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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薛乃印的六人是罪犯還是英雄?
送交者: 潤濤閻 2008年03月01日14:19:3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抓捕薛乃印的六人是罪犯還是英雄?

潤濤閻


令世界震驚的是號稱武術界一代宗師、殺妻逃跑的薛乃印在亞特蘭大被六個居民給“逮捕”了。據美國新聞報道,這六人在制服薛乃印的過程中有可能把薛乃印打成內傷。

作為普通公民,這六人應該做的是報警,雖然在美國除了北卡州外,其它洲法規定公民有代替警察逮捕人的權力。這隻有兩個條件:第一,通緝犯人;第二,得到了警察的請求。這是“公民逮捕”法案的條例。

然而,公民根據“公民逮捕”法案代替警察逮捕通緝犯人是有風險的。法律上是這麼說的:“…could risk exposing himself to possible lawsuits or criminal charges (such as charges of impersonating police, false imprisonment, kidnapping, or wrongful arrest) if the wrong person is apprehended or a suspect's civil rights are violated.”

按照第一條,如果逮捕錯了人,後果那就麻煩大了。這一條不符合逮捕薛乃印的那六個人。按照第二條,公民無權對被捕者施暴,因為違反了人權法案(civil rights)。

薛乃印的律師毫無疑問會根據第二個理由起訴這六人。這六人的犯法的程度取決於薛乃印被打的程度。如果腦部受傷或內臟受傷,這六人的罪責就比較重了。這與薛乃印是平民還是罪人無關。薛乃印是十惡不赦的罪犯無疑,但你作為公民,沒有權力對罪犯施暴。

當你知道一位強姦犯強姦了女人,你雞姦了他,你的罪行與被你雞姦的那人是否犯有強姦罪無關,也與他是否被通緝無關!這最後一點非常重要。你的最大權限是報警或抓住他,通緝令沒有給你對他施暴的權力。

也就是說,那六位代替警察並對薛乃印施暴者,他們的罪行與在大街上對另外一位過路人施暴,在法律上是等同的。都是侵犯了人權法案。除非他們能提供不如此他們就有被薛乃印傷害的危險,也就是說,他們六位的行為屬於自衛。但他們六人公開講薛乃印把他們當成了朋友。所以,這六人犯了法的可能性極大。

這六位法盲很難得到通緝令上標出的舉報薛乃印的酬款,因為美國無法獎勵替警察執法並對他人施暴的犯罪分子。

這件事還使得薛乃印被移交給新西蘭法院的時間後移。因為薛乃印的律師一旦起訴這六人,審理這個案子就可能造成法院滯留薛乃印這個原告。薛乃印本來只是被告,現在成了一個案子的原告和另一個案子的被告。替警察執法的六位非但得不到報酬,還會成為被告。本來他們按照古人的思維認為他們的行為會使得他們成為英雄呢。這就好比武松打虎成了英雄.今天,周正龍拍了假虎,他要是真地看到了華南虎而打死了虎,他要坐牢的。

這六人英雄不英雄放半邊,很可能先吃官司再說。說不定還會被判為刑事犯罪分子,這要看薛乃印的傷勢。如果薛乃印由於內傷導致近期死亡,六人還有可能以故意傷害罪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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