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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悲鳴:國家的第一暴力權
送交者: 馬悲鳴 2008年07月12日15:33:2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國家的第一暴力權 馬悲鳴   我手裡有份上海「解放日報」社出版的《報刊文摘》第1966期(2004年9月3日 星期五)。其中第四版上有一篇摘錄自該年8月26日《南方周末》的文章,「一個來 自警方的求助電話,抄錄如下:   【我們今日在處理一起盜竊案時,錯抓了一名與疑犯同名同姓的人……現在想 請記者幫助。”8月21日深夜11時30分,華商報新聞熱線接到了一個少見的求助電話, 求助者是西安市公安局臨潼分局西泉派出所所長徐軍山。   原來,西泉派出所從一名在押人員白某那裡得知,白曾有一個作案同夥,叫李 鳴,尚未落網。20日上午,白某按警方部屬,給西安市某單位職工李鳴打電話:我 們曾在一塊吃過飯,你還記得嗎?”次日他又打電話給李鳴,假稱有兩部“黑手機”, 讓幫着賣。   在閻良一鬧市區電話亭白某對前來“看手機”的李鳴暗中辨認了三次後,警察 迅速將這個李鳴押上警車,為了防止李鳴逃跑,警察給他上了“背銬”。   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李鳴在車上才過了8分鐘,就被白某從口音中辨出──抓 錯了人,此李鳴非彼李鳴,一個單位有倆李鳴!此時車還沒有駛出閻良城區,警察 們當即就要給李鳴打開手銬並道歉。更戲劇性的一幕是──李鳴堅拒打開手銬。    警車載着李鳴駛進了西泉派出所,所長徐軍山趕緊給李鳴道歉,但李鳴提出三 點要求,否則不讓開手銬:第一,在媒體上公開道歉,恢復名譽;第二,賠償精神 損失;第三,賠償名譽損失。   他提出了兩個數字──2萬元精神損失和5萬元名譽損失費。處理不了如此奇特 時事件的徐所長只好層層上報。臨潼分局公安分局值班副局長昝漢生立即帶着監察 科長和警務督察大隊長趕赴西泉派出所。但李鳴顯然沒給局領導什麼面子,昝局長 代表分居道歉也不管用──如果要強行打開手銬,他要“當場碰死”。   21日下午,李鳴提出“警察必須給我拍照當證據”。派出所警察用數碼相機在 辦公室給李鳴拍完“手銬照”。李鳴又提出要到外面“西泉派出所”的木牌旁拍照。 拍完後李鳴還不滿意,示意要戴着手銬和警察一起合影,於是一個神情無奈的警察 就這樣拍了一張生平最不愉快的合影。   之後,李鳴又要求法醫鑑定。晚上7時許,法醫趕到現場。法醫現場鑑定結果為: 手腕輕度浮腫。   被李鳴這種“較真”精神所感動,西安工業學院人文社科系教授鄭升旭主動出 來,為雙方義務作調解人。他告訴記者,這些也許讓公安機關感到為難的事情,恰 恰說明一種證據意識,他的拍照、要求法醫鑑定,無不說明了這一點。   雙方最後達成一個“打開手銬”的口頭協議,先給李鳴1000元醫療費,其他三 個條件再協商。李鳴拿到作為證據的照片後,戴了8個多小時的手銬終於打開了。派 出所攔了一輛出租車,將李鳴送了回去。   “這樣解決可以嗎?明天李鳴索要7萬賠償費又該如何呢?投訴媒體怎麼辦?” 在場的警察和分局領導實在想不出辦法,最終大家一致同意──找媒體討個說法。   臨潼分局一位警察私下告訴記者,過去抓錯一個人,在對方屁股上踢一腳,他 就高興地走了,臨走時還不忘說聲謝。當然,那是錯誤的。參與該事件的另一位警 官說,“公安現在不怕打官司,最怕的就是辦錯了案子後對方上訪,也害怕對方投 訴新聞媒體。”而鄭升旭教授認為,不管警察們是出於什麼目的或壓力向媒體自暴 醜聞的,就是有一點點的主動,都是了不起的。   23日下午3時20分,李鳴與警方最後終達成和解協議,簽完協議後,警察們都松 了一口氣。   (文中李鳴為化名)】   最後達成的協議究竟是什麼?7萬元索賠到底給了沒有?文中都沒交代。但僅從 第一筆醫療費的1000元,就可看出這是一場十足的訛詐:人民訛詐政府!   醫療費是給該人治療「手腕輕度浮腫」傷的。而傷是因為銬的時間過長,足有 8個多小時才造成的。銬了這麼長時間是因為該人拼死抵抗開銬的結果。發現錯抓時, 只銬了8分鐘,實不足以造成任何傷害。   更可笑的是身為知識分子的大學教授居然把這種明顯的訛詐說成是中國普法教 育的結果,還誇獎該訛詐者具有「證據意識」。   如果警方濫捕無辜,拒不認錯,當然不對。但反過來,僅僅錯抓了8分鐘,便要 訛詐7萬元,那就對麼!?   其實在任何國家,不管民主的還是專制的,政府都有第一暴力權。即使在美國 也是如此。在證據充分的判決之前,任何在押人員都只是嫌犯。這些嫌疑犯在從自 由人變為待決者押送時,警方從安全上的考慮,一般都會將其銬起來。在是否有罪 未明時,將嫌疑犯銬起來以取消該人行動自由的行為,就屬於政府暴力,不管被銬 者是否抵抗。也因此是第一(率先)暴力。在警嫌衝突中,作為政府一方的警察, 有第一暴力權!   如果在以後的法庭審判中無法證明嫌犯有罪,至多也就是政府道歉和給以某種 程度的合理賠償而已。如果象上文所述,為了提高訛詐金額而抵抗開銬,則錯在訛 詐者,而非警方。抵抗開銬和抵抗上銬一樣,都屬抵抗政府執法。和抵抗上銬一樣, 在抵抗開銬的新一輪警嫌衝突中,政府仍有第一暴力權。辦法很簡單。就象強行上 銬一樣,警長命令幾名刑警將其按住,強行開銬。然後對錯抓和強行開銬兩次使用 暴力一併道歉賠償。   因為只錯銬了8分鐘,加上強制開銬2分鐘,也就10分鐘,故不會有「手腕輕度 浮腫」的皮傷,也就沒有支付醫療費的必要。   中國有冤案賠償法,一般按受冤者10倍的工資理賠。以中國工人平均月工資1000元 計算,每月工作25天,則日工資40元。每天工作8小時,則每小時5元。10分鐘的工 資連1元都不到。賠償10倍工資也就10元。即使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也就賠償50元 到頂了。   從如此花樣百出的訛詐技能看,該人精神絕對正常,故不存在精神損失問題。 因為事件只發生在警嫌之間,消息並未經過傳媒擴散到社會,故也不存在名譽損失 問題。   處理這麼簡單的事,中國警察竟然如此無能!   美國這樣的自由社會,誰不想訛詐!?要是都這麼放賴,美國政府如何賠得起?! 他們肯定有法律規定,不讓這類訛詐得逞。   中國以“窮山惡水之地,醜婦刁民之鄉”著稱。有這種錯銬8分鐘,硬訛7萬元 的刁民,就怨不得政府專制!   「有什麼樣的人民,就有什麼樣的政府」。中國警察的行事專橫,實由太多的 刁民逼成。由抵抗開銬聯想到八九年的絕食。兩者一樣,都是以自戕來訛詐對方。 六四及其餘續的海外民運當然也屬刁民。   其中以出絕食主意的鄭義為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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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和警,誰逼誰? - 小臘肉 07/13/08 (94)
    TEST  /無內容 - 上中農 07/25/08 (54)
    哈哈, 你對馬屁還有興趣評論呀?  /無內容 - xm 07/12/08 (111)
      他以前很反共. 網上傳言有一次回鄉, 被公安請去 - 前提與假設 07/12/08 (147)
        哈哈,馬屁本身就夠臭的了  /無內容 - xm 07/12/08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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