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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生而平等嗎? 2008-12-11 06:20:46
12月10日是世界人權日和聯合國人權宣言發表60周年。其實200多年前美國發表的<獨
立宣言>,就是人類歷史上最著名的人權宣言。說起美國<獨立宣言>,中國人耳熟能
詳的就是那句“人人生而平等”。不過我們應該知道的是,這句如此重要的話的翻
譯是錯誤的。千百年來,人類從來沒有生而平等過,將來也難以想像。不要說很多
亞歐國家還保留君主制,即使在美國,布什家族,洛克菲勒家族,肯尼迪家族出生
的人,會同絕大多數普通美國人完全平等嗎?
很久以來就想寫一篇小文來探討這個問題。結果發現范學德已經寫過一篇很不錯的,
特以轉載,歡迎評論。
獨立宣言》翻譯中的一大誤筆
我是偶爾發現這個問題的。有一天,隨手拿起了一份中文雜誌──《傳揚》,作者
張玉明在談什麼問題的時候,提到了美國的《獨立宣言》中最著名的那段話。啊,
他的翻譯怎麼多出了兩個字:“受造”。怎麼一回事?這引起了我的警覺。
《獨立宣言》可不是一般的文件,它是人類歷史上最重要的人權文件之一。但在流
行的《獨立宣言》的中譯本中,最重要的一句話卻譯得大有問題。
英文中的這一段話是:
We hold these truths to be self-evident,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that they are endowed by their Creator with certain unalienable Rights,
that among these are Life, Liberty, and the pursuit of Happiness.
在流行的翻譯中,它被翻譯為:“我們認為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 的:人人生而平等,
他們都從他們的‘造物主’那邊被賦予了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
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
關鍵在這一句:“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把“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翻譯成“人人生而平等”,顯然是錯了,並且
是不應該發生的錯誤。“are created”是被創造的意思,而不是生。
因此,張玉明將這句話翻譯為“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見《傳揚》雜誌2005年
二月號),任東來將它翻譯為“造物者創造了平等的個人”,(這是我在《法律史
學術網》上查到的。)據李道揆在《美國研究》2001年第2期上介紹,關於《獨立宣
言》,近三十年來,中文有五個譯本。不知道那一位有心人能夠找到這五個譯本,
看看它們對這一句話都是如何翻譯的。
為什麼這樣一句很普通的英文,會錯譯得如此離譜,這是為什麼呢?是不是某種無
神論的世界觀在作怪?
了解一種文化,必須從當時的實際情況出發,在寫《獨立宣言》的那個年代,絕大
多數移民來到美國的人,他們相信上帝,是基督徒。這些美國的先祖們很清楚,人
並不是生而平等的,無論是從長相的美醜,身體的強弱,天資的慧愚,還是家庭的
貧富,人都不是生來就平等的。但是,無論這一切如何不同,人受造而平等,造物
主所創造的個人是平等的。
這就牽涉到了三個觀念:第一,造物主。《獨立宣言》承認有一位造物主,所有的
人都是被他所創造的,人是一個受造者。第二,人之平等就在於,人的生命中內在
地包含了人之為人所不可剝奪的自由,價值和尊嚴,這一切不以外在的任何條件而
轉移。連批評基督教的美國獨立鬥士潘恩都引證了這樣的一段話來論證這個觀點:
“上帝說,我們要照着我們的形象,按着我們的樣式造人。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
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見《聖經》第一篇《創世記》)。第三,這
樣的自由,價值和尊嚴由於是上帝賦予給每一個人的,因此,任何政府和個人都沒
有權利剝奪個人的自由,踐踏人的尊嚴。
由此才可以理解,緊接着上面那句話,《獨立宣言》立即宣稱:“為了保障這些權
利,人們才在他們之間建立政府,而政府之正當權力,則來自被統治者的同意。任
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破壞上述目的,人民就有權利改變或廢除它,並建立新政府;
新政府賴以奠基的原則,得以組織權力的方式,都要最大可能地增進民眾的安全和
幸福。”
“所有的人是受造而平等的”。人們可以不贊成《獨立宣言》中宣揚的這個的觀念,
但你卻不能把它說成“人人生而平等”。這是明顯的偽造,說謊。
作者:范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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