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題在於“放下你的刀子”
蘆笛
如前文所說,《零八憲章》給我的第一印象,就是“老生常談,平庸無奇”;第二印象則是“太脫離國情,缺乏可行性”,這是指它既不會得到當局的批准,也不會獲得大多數國民特別是所謂精英們的認同,哪怕具備了這兩個實施前提,它也意味着從根本上改造國家權力結構。如此急劇的改革必然引發動盪,陷入蘇軾在《晁錯論》中說的“能發不能收” 的失控困境。
因此,寒竹先生誹謗憲章作者們“要發動體制外革命”,雖然是我黨文字獄正宗嫡傳的誅心神功,毫無事實依據,倒也不是毫無道理。不過,正派人只會把它的缺乏可行性,理解為它本身並非一個具體的改革方案,只是提出了黨國政改的長程努力目標,正如戊戌變法期間光緒皇帝發布的一系列上諭,雖然毫無實作可能(連合格的幹部隊伍都沒有,推行什麼新政?),但畢竟為國家指明了努力方向。套我黨的行話來說,《憲章》給出的是改革的“最高綱領”。
那麼,改革的最低綱領是什麼?行憲,亦即要求黨國領導遵守自己制定的憲法,廢除一切凌駕於國家根本大法之上的“潛規則”,先把中國改造為名副其實的憲政國家再說。最起碼的改革措施是:
1)嚴格兌現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權利,切實保障公民享有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實行輿論獨立,取消黨對輿論的管制。
2)嚴格執行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的規定,實行司法獨立,取締各級政府以及中國共產黨那個社會團體對司法獨立的干擾與破壞。
3)嚴格執行憲法第五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規定的“議會主權制”(Parliamentary Sovereignty),國事咸決於議會,嚴禁社會團體中國共產黨違憲弄權。
4)嚴格執行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六款、第九十三條與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實行軍隊國家化,以全國人大為全國武裝力量的最高領導機關,選舉任命中央軍事委員會,決定一切涉及軍事行動或部署的國策,並監督中央軍事委員會實施這些決策。
5)敦促全國人大迅速制定有關立法,在人大內部建立相應的委員會,專門檢察並審判政府以及社會團體中共的違憲行為。
這些應該是讓中國轉變為一個憲政國家必須採取的最起碼的措施吧?請問中共有何理由拒絕?拒絕它們,就是拒絕在中國實行憲政,就是向全世界莊嚴聲明:由中共自己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不過是“能說不能做”的欺人之談,而真正為黨國政府奉行的天憲乃是“能做不能說”的“潛規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永遠也不會建立起一個為朝野凜遵無違的明規則來,永無希望將自己改造為文明法治國家,永遠只會是個“誰的拳頭大誰有理”的流氓國家、土匪山寨。
這才是中國的前途真正令人絕望之處。中國現在的問題,還不是什麼民主化,而是文明化,也就是讓朝野都學會照章辦事的起碼文明規矩,不能無法無天亂來一氣,以實力取代法律權威,以暴力作為解決利害衝突的唯一手段。無論是執政黨內部的權力鬥爭,是朝野之間的利害衝突,還是民間糾紛,都必須嚴格遵循公開的法律渠道去解決,不能使用楊佳的牛耳尖刀。
這應該是一個文明國家最起碼的行為標準吧?就連水泊梁山那種土匪山寨,人家也有個從天而降的石碣,明文規定了誰是天罡星,誰是地煞星,為新老弟兄們排好了座次,這才能從此杜絕林教頭式大火拼,在梁山上建立了和諧社會,難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折騰了半個多世紀,至今還不能做到一個比較高檔的土匪山寨能做的事?
然而這不幸就是可悲的現實。無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還是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乃至全國大多數民眾,奉行的天憲只有一條潛規則,那就是: “強權即公理,無論是黨內還是黨外,是朝野之間還是人民之間,以暴力為後盾的權力永遠是解決一切利害衝突的最高法官。誰的拳頭大誰有理,誰的拳頭大誰是爺,贏家通吃,不服者一律鐵拳伺候”。
一度活躍在《海納百川》網站的愛黨“思想家”兼才子“隨便”先生曾用生動的文學比喻,將這“至尊潛規則”表述為所謂“狼羊律”。他說,強者與弱者之間,統治者與人民之間的關係,其實是“狼”與“羊”的關係,“羊”們沒有 “狼”能享受的任何權利,只有乖乖被“狼”吃的義務。據說,“狼”這麼做是為了“羊”們的根本利益,否則若讓“羊”們無限繁殖,就要因食物短缺出現生存危機。因此,“羊”們必須為 “狼”們大慈大悲地維護生態平衡而滿懷感激之心。據他說,此乃“宇宙運行規律”。
可怕的是,許多國人確實把這赤裸裸的叢林哲學當成了“宇宙運行規律”。本系列前文引用的那個BBC中國聽眾的心聲就坦承了這一點。他其實是說:“狼”總要吃“羊”,這是無法改變的客觀規律。自己可以做的事,就是往“狼”群里鑽,變成其中的一員,就算不能獲得“吃羊權”,起碼也要逃過被吃的命運。
這種想法在國內知識分子中相當普遍,有的大學教師就認為,農民作為二等公民的狀況不能改變。如果取消這一條,讓農民與城裡人平等,讓農民自由進城,自由擇業,那城裡的高樓大廈誰來建?在他們看來,這種以社會制度蓄意造成的不平等,反而是咱們社會制度優越性的表現,它確保了中國勞力將永遠具有他國無法抗衡的廉價競爭優勢,確保了中國經濟在世界一片狼藉之時仍能生生不已,以雷霆萬鈞之勢,排山倒海之力,磅礴於全世界,而葆其美妙之青春。
既然朝野都認同這“宇宙運行規律”,胡錦濤在12月18日發出“絕不按明規則辦事,堅持信奉狼羊律”的莊嚴誓言也就毫不足怪了。他已經說得明明白白:
“決不走封閉僵化的老路,也決不走改旗易幟的邪路,而是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這就是說,“開放”政策不會改變,政治改革則休想,以暴力作為解決黨內外一切利害衝突的唯一手段的“中國特色”要永遠堅持下去。
他是這麼說的,也是這麼做的。黨中央紀檢委那社會團體違憲非法抓捕陳良宇(美其名曰“雙規”),就充分證明了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在執政將近60年後,仍然未脫當年的土匪本色(據說是“中國特色”),至今無法磨合出個西式文明規矩來,仍然必須以非法手段解決權力鬥爭。當然,比起毛共肉體消滅競爭對手的野蠻作法來,它也算是個偉大進步吧。但比起西方文明國家來,它仍然雄辯地證明,無論黨國鍍上了何等耀眼奪目的“物質文明”的赤金包裝,它骨子裡仍然是太平天國那種中古式的野蠻腐惡政權,而且無論怎樣傳代,第N代接班人的教育程度如何,那野蠻腐惡的“基因”都難以稀釋。
當年我曾告訴那位愛黨才子“隨便”先生,他靠發揚“以文學比喻代替論證”的國學傳統,來扮演新時代“愛黨民間思想家”的角色,精神可嘉,卻不幸和老前輩一樣,忽略了類比對象的一個小小區別:自然界的狼羊是不會互相轉化的,而人類社會的“狼羊”則完全不是這麼回事。凡受過小學教育的人都知道,一部中國歷史,就是周期性爆發“狼羊大戰”的“狼羊”轉化史。
最近的例子見於楊佳那個水滸式傳奇英雄:他生成了註定要被惡警作踐的“羊”,而且終生也無望變成作踐他人的“狼”,但他可以去買牛耳尖刀。他的武松作派(可不是說打虎,說的是殺張都監滿門良賤)引起了巨大轟動,卻沒有幾個人看到了胡錦濤解決陳良宇時顯示出來的火拼王倫的林沖作派,其實這兩者都是牛耳尖刀,後者用偉大領袖的話來說就是“斯大林那把刀子”。從法律的角度看,兩者或有程度之差,但並無實質區別,都是公開違憲。如果牛耳尖刀不但成了草民維護人權、討回公道(“說法”)的唯一途徑,而且竟然是國家元首除去競爭對手、鞏固個人權威的唯一手段,那麼這種國家到底是什麼亂邦危邦,正不必待智者而後知之。
還不僅此,舉國上下齊齊信奉“狼羊律”,便徹底取消了政治改革的可能。須知建立民主國家的前提是建立法治國家,建立法治國家的前提是社會契約化,社會契約化的前提是朝野文明化,雙方必須既有通過和平談判解決分歧的意願,也有恪守協議的誠意與信義。在矛盾激化之時就更是如此。要“放下你的刀子”,前提是雙方不但得一齊放下,而且得相信對方信守諾言,不會在自己轉過身去之後立即撿起刀子,猛撲過來。如今無論朝野都唾棄“宋襄公蠢豬式的仁義道德”,都把諾言當成誘敵深入的謊言,把談判當成麻痹對方鬥志,為自己贏得manoeuvre 的時間與空間的策略,有誰還敢先放下那把刀子?
這種爛污國情,決定了我黨非但不會將民主恩賜給國民,就連他們內部磨合出個和平守法地解決政策分歧與利害衝突的文明規矩的可能性都不存在。我在舊作中多次呼籲,我黨先在黨內實行真正的(亦即西式)民主,效法日本自民黨,允許黨外有黨,黨內有派,允許黨內公開結派,提出自己的政綱公開競選黨魁,但我每次也都要指出,此策雖是我黨確保自己不因內訌傾覆而禍延全國的唯一辦法,但其可操作性約等於零,蓋誰若率先唾棄“狼羊律”放下刀子,誰就是毅然自殺,身死人手為天下笑。
因此,我黨早就騎在虎背上了,根本就下不來。之所以如此,全靠偉大領袖毛主席“野蠻國民之精神,打斷國民之脊梁”,在掌權後以空前的強力為全民洗腦,全面否定、嘲弄、唾棄了人類得以結成社會的一切文明規矩與文明共識,把全黨全軍全國各族人民化作了兇猛動物,因此不但將960萬平方公里變成了連梁山都不如的土匪山寨,其“和諧”只能以牛耳尖刀來維持,而且把國家民族一勞永逸地鎖死在“此亦不敢和,彼亦不敢和”的“尖刀國教”中。在這威力無窮的國教面前,根本就不存在任何可操作的最低政改綱領,即使是胡溫有改革誠意也罷。
首發《海納百川》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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