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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metimes Democracy Doesn't Work!
前些日子,女兒的球隊要選擇每周訓練的時間,讓家長投票。結果幾乎每個可選擇的時間都有人因為各種理由無法參加,區區十幾個家長,竟然經過兩輪投票也沒能決定到底什麼時間合適。球隊經理不由得發出感慨:“Sometimes Democracy Doesn't Work!”
在西方文明主導的“現代社會”里,我們通常假設民主在大多數時間是有效的,那麼這裡所謂的“大多數時間”究竟都是些什麼情況呢?
首先,眾人投票選擇的對象絕不能超過兩個。選舉理論(Voting Theory)明確地告訴我們,一旦選項超過兩個,任何投票計票方式,都無法避免“循環不理性”,也就是喜歡A的比喜歡B的多,喜歡B的比喜歡C的多,而喜歡C的又比喜歡A的多!這個數學定理殘酷地表明,民主在理論上只能用來“二選一”。再多一個選項,投票選舉甚至連基本的理性結果都不能保證。
其次,即便只有兩個選項,如果支持A和B的人數非常接近,民主同樣面臨着技術上失靈的窘境。由於選舉計票過程必然會產生一定的誤差,當雙方差距非常接近時,輸家會非常自然地質疑投票和計票的準確性和公正性,從而挑戰當選一方的合法性。2004年美國大選佛州的計票過程就是一個民主過程失靈的例子。最終,選舉以司法裁決的形式結束:停止重新計票,接受目前的結果。
如果當年司法裁決引起戈爾陣營的強烈反彈,繼續抗爭,各種不堪設想的社會後果都有可能發生。因此,候選人和他們的選民都必須準備好“妥協”,沒有妥協精神的民主是社會災難的源頭。這個“妥協”對於勝者而言是保持謙卑的心態,在具體操作上切實保護少數派的基本利益;而敗選一方,則應該接受現實,並通過積極合作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否則,選出多數很容易,形成多數對少數的剝奪會更容易。
什麼樣的人群才有可能“妥協”呢?說到底,只有根本利益相同或者近似的人群才有可能在重大問題上妥協,當選擇的對象完全不共戴天的時候,指望民主機制能有效簡直就是天方夜譚!這就解釋了為什麼台灣的所謂民主是根本沒有希望的:難道真有人會天真到相信可以指望兩群連國家認同都不一樣的人,通過和平的民主投票把問題解決了?
回到開頭的問題,為什麼投票選擇時間會失靈呢?首先,大家的選擇比較分散,沒有特別突出的對多數人合適的選項;其次,每個人在“最大化自己利益”的時候,缺乏妥協精神。這個問題最終解決只有兩條出路:(1)各家重新安排一下日程,彼此提供一些互相幫助(2)實在安排不了,又不願意改變自己日程的,就只能退出球隊。
在社會政治生活中,人們有自由選擇(2)嗎?或許等到人類可以任意移民宇宙,浩瀚星空可以暢通無阻的時候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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