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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李元龍 雖然“構成故意傷害罪”、雖然“屬於防衛過當”,但是,本人還是滿含熱淚地盼來了這一大家都願意看到的好消息:鄧玉嬌,這個讓千千萬萬個中國人牽腸掛肚、擔憂不已多日的英雄女性,她好歹還是獲得了“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法律上由此徹底恢復了自由之身。 本人認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之說是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司法原則不相符合的。鄧玉嬌,這個受到三個如狼似虎的淫官侮辱的女性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情況下採取的措施,根本不存在所謂“防衛過當”的問題。但是,人家要給某些人,給某些部門留點面子,還要給自己找個台階下。 好在有網絡,好在有千千萬萬個有良知,有道義感的網民,否則,本人有理由懷疑:鄧玉嬌獲得如此“從輕判決”的可能性,將是不可思議的! 但是,既然被定性為“防衛過當”、“故意傷害罪”,那麼,如果鄧貴大等三個淫官的親屬向鄧玉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請求,從法理上說,鄧玉嬌就免不了賠償責任了。從這個層面來看,鄧玉嬌將陷入一場曠日持久,不堪精神和經濟重負的民事索賠官司中。因此,鄧玉嬌雖然免卻了牢獄之災,但是,她的前途和命運,仍然令人擔憂。 又有個問題。即鄧玉嬌案從5月10日案發到一審判決下來,僅僅一個月又六天時間。套用一句我們耳熟能詳的話來說,這應該叫做“從輕從快”吧。為什麼這樣快?我的認為,很明顯,這種對公僕們,對穩定不利,容易為“別有用心”的人利用的事件,越是早些畫上個句號,對一些人也就越是有利。是的,“從輕從快”不是一些高興過頭,高興過早的網民所說的那樣,是什麼中國司法進步、文明的“標誌”,中國法治建設的希望等等。他們,只是從自己的政府,自己的組織,自己的人員的面子,利益等方面考慮,才有限地放鄧玉嬌一馬的。 顯然,那些什麼“心智障礙”等,都是為此作鋪墊的,自欺欺人的鬼話。我的看法,這很異乎尋常的“從輕從快”,不是巴東縣小法院能夠決定的,這是來自高層的意思。如果真是這樣,那麼,為了避免網民對此“糾纏不休 ”,高層有可能會叫一死一傷兩個淫官的親屬放棄賠償,而由單位滿足他們的賠償訴求。也即說,從這個角度來說,鄧玉嬌又可能因此避免民事賠償糾紛。 各位,你們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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