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蘆笛:真實的林則徐,真實的中國(一) |
| 送交者: 若迷 2009年08月18日01:51:0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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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的林則徐,真實的中國(一)
蘆笛 國內網人亦忱先生提出,林則徐不是民族英雄而是罪人。文章頗長,語氣也很激烈,可惜全無一語說在點子上。他的理由似乎是當時的英國領事義律是禁煙派,對鴉片貿易深惡痛絕,林則徐本來可以通過與之合作禁煙,卻擅啟邊釁,挑起了鴉片戰爭。因此,林不是英雄是罪人。 此外還有許多理由,但我覺得沒有轉述必要。作者不但對古人的內心世界缺乏了解,將古人“現代化”,以現代標準去裁判之,而且連基本史實都沒搞清楚。例如他指責: “道光皇帝已經於1月27日詔告中外,義正詞嚴地對英國宣戰了。……道光皇帝對英國宣戰,軍事衝突升級為兩國戰爭。” 但據蔣延黻的《琦善與鴉片戰爭》: “ 中、英雙方均未發表宣戰正式公文,並且忽戰忽和,或戰於此處而和於彼處。此種畸形的原因大概有二:一則彼時中國不明國際公法及國際關係的慣例。不但不明,簡直不承認有所謂國際者存在。中、英的戰爭,在中國方面不過是‘剿夷’‘討逆’。就此一點,我們就能窺測當時國人的心理和世界知識。第二個原由是彼時中、英兩國均未預抱一個必戰之心。” 其實亦忱先生若看過蔣延黻的《中國近代史綱》,也就不必費神寫那篇招來無量辱罵的大作了。兩者的史識相差太遠,有了蔣評之後,實不必再畫蛇添足,所謂“眼前有景道不得,崔灝題詩在上頭”。 話雖如此,竊不自量,仍覺蔣評或有可以補足之處,何況現代人不知道古代中國人的精神境界與生活方式是什麼。沒有足夠的背景知識,似不能理解蔣用淺近白話寫成的大著,因為此文,就教於大方之家。 一、 忠臣與奸臣 所謂忠臣,乃是真正忠於皇帝的臣子,而所謂奸臣,就是蒙蔽欺騙皇帝、“逢君之惡”的臣子。前者是好人,後者是壞人,前者就是聖人褒獎的“君子”,後者就是聖人譴責的“小人”,兩者分界如刀砍斧鑿一般分明。 此外還有若干附帶涵義:忠臣必須是清官,而奸臣必然是貪官。宋朝以後,似乎這忠奸之分又擴大到了和戰問題上,主戰者是忠臣,主和者是奸臣,劃分同樣是一目了然。 這就是古人的是非判別標準,表面上簡單明了,其實很模糊,不但有時很難操作,而且會引出災難性後果。 劃定忠臣的第一個標準就是如此。忠臣的判定,主要是看臣子在皇帝背離了儒教原則(天理),干出違反皇家長遠利益的蠢事來時,是否敢於直言不諱地批評皇帝。以此標準來衡量,則忠臣輩出的頂峰時代乃是明朝萬曆中晚期。萬曆是個聰明人,親政之初也曾勵精圖治,想有一番作為,可惜管閒事的忠臣太多,軟纏惡罵,愣是逼得他賭氣撂挑子,罷工幾十年。 明朝立太子的家法是:父死子繼,有嫡立嫡,無嫡立長,無子立弟。那原則是儘量保證把帝位傳給大老婆(皇后)生的兒子。萬曆皇帝沒有嫡子,長子是宮人生的,他從來不喜歡,想把皇位傳給寵妃鄭貴妃生的兒子(後來的福王),為此遲遲不立太子,違反了祖法。大臣們竟把這事當成“國本”,日日夜夜糾纏皇帝。萬曆不勝其煩,只好稱病不上朝,忠臣們非但不信,還上疏勸告皇帝節慾,隱射皇帝是沉溺酒色的昏君。萬曆只好接見大臣,表白自己確實有病,並不是裝的。這很可能是實話,因為“解放”後挖開明定陵,發現萬曆是個駝背,而且一條腿比較短,乃是典型的“長恨人間路不平”。但大臣仍然不饒,最後皇帝一賭氣乾脆從此不上朝不理朝政,罷工幾十年,各級官員缺額達三分之二都不填補。官員們只能靠抽籤決定升遷。皇帝罷工更引來忠臣們的苦諫、嘲笑和惡罵,什麼難聽話都罵出來了。萬曆因此成了中國歷史上被臣子群起侮辱謾罵的獨一無二的君主。 萬曆年間之所以成為忠臣輩出的朝代,乃是作忠臣不但光榮而且安全。萬曆懶惰入骨,柔懦貪婪,但極聰明。他看透了苦諫乃是臣下沽名釣譽的捷徑,用他的話來說便是“訕上賣直”,指望的就是被他懲罰後一舉成名。所以他絕不成全他們,將侮辱他的奏章統統“留中不發”,更不懲辦之,讓忠臣們的如意算盤落空。如果他像嘉靖一樣強橫殘暴,則無論他做什麼,臣子們都決計不敢說三道四。嘉靖就曾將其生母追封為太后,這同樣違反禮法,但嘉靖天性強橫,臣子們最後只有讓步。 即使是萬曆那種懶漢懦夫,偶作雷霆之怒之時,臣子們的忠肝義膽也就頓時煙消雲散。“梃擊案”時,“清議”洶洶,咸指鄭貴妃為指使暗殺太子的幕後黑手。他不得不破例召見群臣。御史劉光復不顧他多次喝止,還要大聲發言,引得他破例大發雷霆,當場廷杖劉光復。群臣無不嚇得面無人色,閣臣(相當於副首相)吳道南竟然嚇得栽倒在地,大小便失禁。所以,萬曆年間忠臣多,完全是懦主驕縱出來的。滿清皇帝個個精明強幹,這種“忠臣輩出”現象就此絕跡。可笑的是這竟然被如今那些痛恨 “滿狗”的大漢族主義者當成了“清不如明”的倒退證據。 這“國本之爭”足足爭了30多年,不僅直接引出“妖書案”、“巫蠱案”與“梃擊案”,就連萬曆之後的“紅丸案”和“移宮案”都與此有關,最後更演成如火如荼的“黨爭”。一方是反對廢長立幼的東林黨,自稱“清流”;另一方則是所謂浙黨、齊黨、楚黨。魏忠賢得勢後,浙齊楚黨投靠之,變成了“閹黨”,用極度殘酷的刑法整死當權的“清流”們。朝野統統卷在酣暢內鬥中,卻置正在勃興的努爾哈赤於不顧,終致女真崛起,不可複製。 這公案甚至延續到南明去。崇禎死後,太子下落不明,按祖法應該立最近的皇親,亦即崇禎的堂弟、福王(亦即朱常洛的弟弟,分到洛陽作福王,後來被李自成吃了)的兒子小福王朱由崧繼位。但東林黨人余脈“復社”怕朱由崧報仇,堅決反對,主張立潞王。馬士英效何進引董卓入京故事,引四鎮軍閥為奧援,立了小福王,是為弘光帝。清流們竟去勾結更大的軍閥左良玉與之相抗,使得黨爭變成了武裝鬥爭。左良玉率大軍東下和馬士英開戰,使得史可法獨自死守揚州,清軍坐收漁人之利,不費吹灰之力便取了江南。 您說從事這些無聊內鬥,置真正的國家大事於不顧,最終坑了國家的人,到底是忠臣還是奸臣?那當然無論哪派都不是好東西。可按孔孟之道,人家爭的乃是“大義”所在,“廢長立幼”違反了祖訓,這可是聖賢之道堅決反對的事,乃是必須以性命殉之的神聖原則,豈能依違兩可? 那 “貪官”與“清官”的分界也模糊至極。費正清早就指出,中國傳統社會的特點,乃是“貪污成為一種制度”,那意思是說,貪污被制度化,成了社會賴以運行的不可或缺的槓桿,把貪污除去了,社會也就必然陷於癱瘓。這涵義就是“有吏皆墨,無官不貪”,不貪污就無法做官。所謂清官和貪官的區別,只在於前者只搞“制度內貪污”,後者還要搞“制度外貪污”而已。 在費正清指出這問題後,國內學者吳思和易中天等人作了進一步闡發,吳思將“制度內貪污”命名為“潛規則”,易中天把它更名為“非典型腐敗”。竊以為易先生的更名反倒有誤導作用,讓讀者以為那不是典型做法。 所謂“制度內貪污”的表述仍然不是很準確,應該稱為“貪污習慣法”或“腐敗習慣法”。習慣法乃是為國家運轉所需的不成文法,即使是在現代法治國家,仍然可有許多習慣法,英國的政治運作離開這些習慣法立刻就要癱瘓。我已經在舊作中舉過許多例子了:全國必須在五年內舉行一次大選,國王不得否決議會提案,等等,這些都是約定俗成的習慣法,並無明文規定。但若誰不遵守這種君子協定,國家政治運作馬上就要亂套。 中國的“貪污習慣法”也是這種靠默契形成的習慣法。易先生在《帝國的惆悵》中解釋得很清楚:朝廷對臣工的深恩厚澤,只在於賜給他們權力以及象徵性的工資,並不負責支付他們的行政費用,諸如僱傭幕僚、師爺、文吏的工資,差旅費等等,這一切開支必須靠他們自己使用權力去獲得,而官場上早就形成了層層分肥的習慣法,亦即由直接治理百姓的“父母官” 去“開源”,把打上來的“水”,以各種名目層層傳遞給那些不靠近“水源”的上級諸如督撫大吏以及京官們。您若拒絕組成這貪污鏈條的一環,就要使得整個政治運作機制癱瘓,不但自己無法謀生,遑論維持行政開銷,而且必然成為大眾眼中釘被踢出局去。這就是吳思先生發現的“清官淘汰律”。 明乎此,則不難看出古人所謂“清官”“貪官”之分,其實說的只是程度上的區別,並不是如現代人理解的“清官就是不貪污”。如果真不貪污,那他根本連官都作不了,談何清官?所謂“清官”,指的是“只按官場約定俗成的習慣法,收取為維持官位、維持行政經費等所需的最低限度賄賂,以及為使施政不受刁難阻礙而進行必要的賄賂的官員”。這種必需的受賄與行賄就是“必要的貪污”,而所謂“貪官”則是“除了‘必要的貪污’之外還要濫用權力瘋狂聚斂財富的官員”。 忠奸兩分法的最大惡果,還是在明朝達到最高峰並在晚清和文革時期再度達到高潮的禍國殃民的“路線鬥爭”。這種路線鬥爭過去被視為“忠奸之爭”或曰“清濁之爭”。在我看來,所謂“清流”多是教條主義死硬派,而濁流往往是(不一定如此)通權達變的現實主義者。 路線鬥爭常常圍繞着某個孔孟之道(在後世則是毛式馬列主義)的基本道義原則展開。如前例所示,“廢長立幼”違反了孔孟之道,乃是原則問題,所以“清流”們必須誓死反對,而濁流則相對不那麼重視道德原則。和戰問題也是這樣,向夷狄求和有損於天朝上國的國威,步南宋後塵,必須堅決反對之。“濁流”們則比較尊重現實,看出了自己不是人家對手,還是講和少吃虧些。但這些人的主張偏離了孔教特別是僵死的宋明理學規定的道義原則,因此天然居於道義下風,從來都是理不直氣不壯,唯一希望是得到皇帝的支持,但就連皇帝也不能免於對背上“趙構式亡國昏君”罪名的恐懼,因此總是清流占上風。 這路線鬥爭貫串了從宋代以來直到今天的中國歷史,每到民族危機出現時它就要大顯神威。清流們的巨大壓力使得崇禎不敢跟女真媾和,全力以赴鎮壓禍延全國的土匪暴亂,終至明社傾覆;晚清的清流自林則徐開始就主張“剿夷”,到甲午戰爭時清流堅決主戰,致使中國承受了慘痛損失;到最後林則徐遺教“民心可用”竟成了老佛爺和頑固派們依靠拳匪對抗列強的指導思想,為此悍然向列國宣戰,造成了無從補救的民族災難;抗戰爆發前清流們更“逼蔣抗日”,造成了同樣無從補救的更加巨大的民族災難。 奉行宋明理學“道德宇宙觀”的另一惡果是,道德不但成了決定國策的考慮依據,而且成了遴選考核評價幹部的唯一標準,對官員只作忠奸清濁兩分法,從來不作“能臣庸臣”的鑑定。因為當“清流”並不需要什麼過人才幹,只需要“堅持原則”唱道德高調,許多廢物便得以爬上高位。這種“任人唯賢”的最好結果,便是把史可法那種道德毫無瑕疵但也毫無才幹的庸人捧成了南明“首席軍事長官”,為他個人也為民族製造了本可避免的悲劇;最壞的結果,便是使得徐桐、四人幫之類廢物點心得以弄權作祟,貽害國家民族。 最可笑的是,這種路線鬥爭不但在過去被理解為“忠奸之爭”,在現代也被圖解為“愛國與賣國的兩條路線鬥爭”,林則徐和琦善就分別代表這一白一黑的正反面人物。這冤案本是當時的“清議”(清流們形成的輿論)製造的,但今日仍是“ 愛國主義”主旋律,不能不令人慨嘆傳統之牢不可破。 二、 英國人的真實意圖 講完有關真實中國的一點背景知識,不能不順便澄清一下英國人的意圖。由於我黨長期的欺騙宣傳,國人歷來以為英國人亡我之心不死。八年前我和趙無眠先生辯論,他就以為鴉片戰爭是英國為了滅亡中國而發動的。一位鑽研歷史的學者竟然會有此嚴重誤會,不能不讓人扼腕。 其實無論是中國還是英國,戰爭爆發都不是預謀的結果。蔣延黻指出: “ 中國當初的目的全在禁煙。宣宗屢次的上諭明言不可輕啟邊釁。在道光十八年各省疆吏複議黃爵滋嚴禁鴉片的奏摺之時,激烈派與和緩派同等的無一人預料禁煙會引起戰爭。不過激烈派以為,倘因達到禁煙目的而必須用兵以迫‘外夷順服’則亦所不惜。在英國方面,自從律勞卑(Lord Napier)以商業監督(Superintendent of Trade)的資格於道光十四年來華而遭拒絕後,英政府的態度就趨消極。繼任的監督雖屢次請訓,政府置之不理。原來英國在華的目的全在通商,作買賣者不分中外古今,均盼時局的安定。我們敢斷定:鴉片戰爭以前,英國全無處心積慮以謀中國的事情。英政府的行動就是我們所謂‘將就了事,敷衍過去’,英文所謂 ‘Muddle along’。英國政府及人民固然重視在華的商業,而且為通商中、英已起了好幾次的衝突,不過英國人的守舊性重,不好紛事更張,因為恐怕愈改愈壞。及林則徐於道光十九年春禁煙,錮英商與英領以迫其繳煙的信息傳到英京之時,適當巴麥尊爵士(Lord Palmerston)主持英國的外交,此人是以倡積極政策而在當時負盛名的。他即派遣艦隊來華,但仍抱一線和平的希望,且英國贊成和平者亦大有人在。倘和議不成而必出於一戰,巴麥尊亦所不惜。故鴉片戰爭的發生,非中、英兩國所預料,更非兩國所預謀。戰爭雖非偶然的,無歷史背景的,然初不過因禁煙而起衝突,繼則因衝突而起報復(Reprisal),終乃流為戰爭。” 此說的為實事求是之論,就連滿清朝野也知道英國人不過是想來做生意。道光皇帝在欽差大臣楊芳和廣東巡撫怡良密奏英人只是想通商之後還表示懷疑,到戰後朝野就再無懷疑了。曾國藩幕僚李元度招降石達開書就寫得清清楚楚: “英夷志在貿易,原無窺竊之意,故朝廷以大度容之,迨後求進城,即嚴拒之矣。” 真實的歷史是,無論是英國,是法國,是德國或歐洲任何一個其他國家(俄國除外,不過該國從來被歐洲人視為野蠻國家),都從未想到過全面征服中國,甚至沒有太大的領土野心,想的只是全面打開中國市場,對中國歷來持友好態度的美國就更不用說了。真正對中國懷有領土野心的只有兩個帝國主義國家,那就是俄國/蘇聯和日本。但就連這兩個國家也從未預謀全面征服中國,將中國化為殖民地,只想侵吞中國部分領土,肢解剩餘部分,扶植起傀儡政權來。 (未完待續) 作者:蘆笛 在 蘆笛自治區 發貼, 來自 http://www.hjclub.info http://www.hjclub.info/bbs/viewtopic.php?p=2671646&highlight=%E6%9E%97%E5%88%99%E5%BE%90#26716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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