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民主(3 之 2) -- $64,000的問題 |
| 送交者: twocentsworth 2010年05月06日05:28:3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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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民主(3 之 2) -- $64,000的問題 Concepts of Democracy (Part 2 of 3) 最早的民主政體 民主的根源起由公元前508 年古希臘雅典和其他人被允許投票表達他們的政治觀點的時期。古希臘因而被認為是民權主義的發源地。 古希臘官員不是通過投票獲選,而是由隨機過程被任命,人民投票是用於表決立法議會提出的方案,和決定對犯人的懲罰,該處罰通常是放逐。 因為古希臘人還沒有紙(紙是公元104年才被東漢人蔡倫發明的),他們用瓦片代表選票。(這裡順便講個有趣的故事,瓦片的希臘名稱是 ostrakon, 英文的 “放逐” 或 “排斥”, ostracize(*), 就是這個從希臘來的的“外來字”。) 大約在同一時間,羅馬人也正在試驗不同的民主形式。 早在公元前509年羅馬人已有高度發展的政府系統。當時的羅馬法律和立法機構現在仍然可以在歐洲和世界其他地區看得到。舉個例子:古羅馬人對暴君很持有恐懼和痛恨,於是建立三個政府部門(行政,立法,和司法)相互平衡統治者的權力。美國的政體今天還是這樣的。 古羅馬人民通過投票選舉法官,制定新法律,判決死刑,決定戰爭或和平的宣言,和建立或解散聯盟。這些項目皆以多數票得到通過。這個投票規則也是古羅馬賦予西方的遺產。 羅馬共和國歷史上的憲法演進,是由貴族和庶民在“衝突”和“合作”之下推動起來的。羅馬貴族需要庶民的合作才能擺脫國王的暴政,因此不得不同意給庶民相等的政治待遇,兩階層的彼此摩擦經過500年才獲得解決。 民主政體是否有利於所有人類? 我們可以假定,民主政體不僅是被推定有利於所有人類,而且也是所有人類和統治者嚮往的政體,否則世界上的非民主國家不會全都自稱為“某某民主共和國”。 然而有些被強力拼湊起來,或是過於大的國家,要麼只能在獨裁政治下生存,要麼只有分裂成幾個較小的單位,才可以有支持民主政治的能力。南斯拉夫是個典型例子:這個獨裁國家,在鐵腕領導人鐵托之死後,進入經濟衰退和社會混亂,種族衝突,大規模種族屠殺狀況,最後破裂成幾個較小的民主國家(斯洛文尼亞,克羅地亞,波斯尼亞與黑塞哥維那,馬其頓,黑山,塞爾維亞)。 民主政體為何被推定為優越的政體? 民主被認為是較優越的政體,有以下幾個原因: - 民主國家一般不愛好互相打仗; - 在民主國家裡,即使政府也守法;法案一旦通過,不僅限制人民,也限制政府機關的行為; - 民主國家比較有可能人道行政,總體上他們將採取較好的決策。例如,丘吉爾和羅斯福所做出的決策錯誤遠比希特勒,墨索里尼和斯大林少得多,而且前者的傷亡名單比後者遠遠短得多。 - 民主迫使選民和領導更快長出政治成熟,因為他們必須給民主體制遠高於任何選舉結果的估算。 還有最大的原因是:既然我們都認為民主是最適合自己,那麼我們有什麼權利要把較劣質的政體賦予所有其他的人呢? 失敗的國家和未遂的民主政體 非洲,南美洲,墨西哥,海地和南亞表面上擺出民主幌子,實際上失敗的國家不勝枚舉。 導致失敗的原因包括這些相互關聯的因素: - 社會裡的種種不公平; - 有權力者輕易非法使用暴力,造成民間社會與保安部隊之間關係的牴觸; - 不一致或不當的法律實施; - 不充足的公共機構; - 某些社會階層(土著人,窮人等)在決策上被排除; - 社會秩序崩潰。 於是從民主失敗造出的真空出現了與毒品販運,準軍事組織,馬拉什(青年黨)和武裝團體有關聯的暴徒群體。這些群體混合意識形態與經濟利益成為社會的新流氓執權體。 什麼是真正的民主政體? 真正的民主意味着政府對人民有交代,有負責任。問責制是民主社會的基本宗旨。 問責制意味着透明度。透明度意味着政府對人民的行動是公開的,可以檢查和監督的。 真正的民主意味着影響利害攸關者的政治決定可以接受審查和討論。 真正的民主意味着社會有凝聚力和人民有自信,也意味着政府和人民願意客觀地接受其他人的觀點,和對別人持有寬容的態度。 真正的民主意味着人民對事情有健康的批判態度,願意參與建設性的辯論。 真正的民主意味着政府和人民尊重各人的私事和隱私權(比如宗教信仰,文化習俗,育兒方法等)。 真正的民主無需“神化”國家的創導者。真正的民主不僅愛表揚其輝煌的過去,也能勇敢地面對歷史的污點。 真正的民主意味着開放和充滿活力的社會,所有人民無需靠關係,特權或其他毋庸置疑的“神話”,可以僅靠自己的能耐與努力獲得成功。 民主還有一個默認的意義:批評政府並非“不愛國”。人民沒有“以言得罪”之懼。 一人一票 縱觀歷史,大多數政體曾有以性別,膚色,宗教,種族為藉口剝奪一組人群的投票權。 “一人一票”是相當新的概念,如加拿大婦女1916年才獲得省級投票權,有色人1948年才有權投票。意大利和法國1945年才讓婦女投票,瑞士1971年才採取同樣措施。 民主政府的第一條悖論 – 民主與自由 毋庸置疑,民主體制里的人民比其他政體的人民有更大的自由。 說到底,“民主”即“人民為主”,在真正的民主政體裡,政府的權力僅限於在憲法中明確被授予的。這種限制對美國政府尤為明顯。美國的首十條憲法修正案(First 10 Amendments to the U.S. Constitution) -- 稱為“權利法案”(Bill of Rights) -– 更進一步限界聯邦政府的權力。加拿大的“權利和自由憲章”也有類似作用。 人民的自由與政府的自由有反比關係,民主不意味着人民有無限制的自由。 民主政體的內在矛盾,在於絕對的自由意味着個人主義,而民主卻是一種集體主義形式。因此有效的民主必須平衡個人的利益和大眾的利益,民主社會的每一成員,也必須持有無私,願意拋棄自我利益,為社會效勞的心態。 政府是“應召”而來的,也就是說,“我們的政府是我們所應得的政府。”英語有句俗語,”we get the government we deserve,” 就是這個意思。 民主的 $64,000 問題是: 一個民主的政府,是“領導”人民的政府,還是“遵循”人民的政府? 遙遙領先民意的政府,將很快發現自己遭遇落選下台。因此,智慧的民主政府將選擇跟隨人民相同步伐前進。智慧的人民,同樣地會領悟到“為社會服務”最終有利於自己,而依開明的自我利益行事。這種態度只有到達馬斯洛金字塔的最高階層後才做得到。 》》》待續 》》》論民主(3 之3) – 中國的民主前途 相關鏈接:論民主(3 之 1) (*) 可用此鏈接獲取英語發音幫助:http://text-to-speech-translator.paralink.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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