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一丁:聯合國成了“民主多數暴力”下的維持會
據報道,聯合國安理會9日就伊朗核問題通過第1929號決議,決定對伊朗實行自2006年以來的第四輪制裁。事後被也投了贊成票的中國,解釋為『包含了國際社會對伊核問題的關切和儘早通過外交談判解決伊核問題的普遍期待。』
可以認為,這是中國對事實上已經在 “民主多數暴力”的淫威下,淪為“維持會”的 聯合國(或安理會),為避免“犯眾怒”、所表現出的一種妥協和無奈。如果說聯合國理應代表人類的集體良知,那麼這就是“良知”的恥辱!
這種指責是絕對有道理和站得住腳的。因為聯合國的本身,就是在二次世界大戰勝利,已經形成“成王敗寇”的背景下成立的,一開始就形成了“強權就是真理”的傳統。甚至可以有把握地作出結論:後來聯合國形成的所有決議,無一不是強權之間利益博弈的結果。而所謂的“禁核問題”,就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的典型。理論上就是難以服眾的,因為既然美國可以默認以色列和印度(後來還有巴基斯坦)擁有核武器,又有什麼立場或理由,可以去阻止朝鮮或伊朗為了同樣的目的(追求“恐怖的動態平衡”)呢?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這種“動態平衡”的穩定性,將隨着擁核國家數量的增加而日益削弱,有隨時被“不負責任者”打破的可能。而要是一旦發生,必然會“殃及池魚”。這正是大多數國家要支持聯合國通過這個決議的原因。但是他們卻忘記聯合國要“維護公平和正義”的原則,反而體現出在“民主”表象下,本質上的“多數人暴力”。這是很不可取、結果也一定會“事與願違”的。
其實這是聯合國自成立以來,就從人類社會的“娘胎”中,帶來的先天性硬傷。因為長期以來,人類社會就受到錯誤社會理論的誤導,縱容天性恣意妄為,反而抑制或忽視作為其“剋星”的人性(甚至至今都不知道“何為人性”、或者將其和生物共有的天性混為一談),徹底毀掉了“以理服人”的可能,等同於讓人類社會又回到了講究“叢林法則”的“動物世界”。如果不能及時懸崖勒馬,我們將被因物質文明加速所產生的慣性,推向毀滅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