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勝寒: 伍修權與中國的司法獨立 |
| 送交者: 高勝寒 2010年10月17日18:48:25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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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寫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八日,距今已有十八年了。我無意在此討論〝四人幫〞有否犯罪的問題,也無意研究為什麼會有〝四人幫〞現象的發生,我只是想借着伍修權先生的內幕文字,來探討為何中國當代司法不獨立的原因,伍修權先生的文字為我們找到了一個真正的答案:黨大於法! 2010年10月17日 高勝寒 在 美國華府 當我讀完了紐約《僑報》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五日刊出的這篇文章後,第一個直接的感覺是,此乃中國近代史上的一篇重要文獻,一篇重要的反面教材,亦是一篇中國共產黨司法暴政的自白書。 這篇文章作者的原意,很明顯地是意圖夢想利用他自己手中握有的機密內幕,來向世人炫耀他的偉大與得意,他的傲慢權力和他的特權階級,可是,狐狸的尾巴是藏不住的,是早晚會露出來的。 通過這篇反動而荒唐的可恥教材,中國人民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中共司法系統之黑暗本質,明白地知道了中共司法系統的非法運作情況,更使全世界口瞪目呆的是,這些掌權的中共權力既得利益者,是如何的公然公開地作踐中國的司法制度,他們膽敢肆無忌憚地侮辱中國人民的尊嚴,更膽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洋洋得意地向中國人民的忍耐度挑戰,熟令致之? 伍修權是審判〝四人幫〞案件的法官,世人可以從這位所謂法官的自我招供中,看到了什麼是中國的法庭,什麼是中國的法官,什麼是黑暗,什麼是法賊,什麼是以黨亂法,也看到了什麼是無法無天! 伍修權說,〝一九八零年六月,中央成立了一個由彭真主持的審判工作指導委員會(也叫領導小組),作為中央對審判工作的黨內指導機構。〞由此可知,中國共產黨從一開始,就是這幕所謂中國劃時代司法公開大審醜劇的幕後策劃者兼陰謀詭計執行者。 共產黨的黨中央是一個普通的政治組織,不具有任何的司法權限與功能。由一個不具有任何司法權限與功能的中國共產黨的黨中央,來〝領導〞和〝指導〞中國的法庭去〝審判〞司法案件,那麼,中國司法獨立的精神到哪裡去了?中國的司法尊嚴又到哪裡去了?這不是明目張胆地在以黨亂法嗎? 中國共產黨只不過是個執政黨而已,只不過是一個一黨獨大的民間團體而已,有何權力去〝領導〞和〝指導〞莊嚴神聖的中國司法系統? 這個所謂的〝領導〞和〝指導〞的〝小組〞,在法理上來說,是一個徹頭徹尾的非法黑組織,而彭真就是在這個非法黑組織的前台黑頭子!在這些毫無現代司法常識的黨棍子的腦袋瓜里,哪裡有任何的司法獨立概念的影子? 伍修權又說,〝我也被推進這個領導小組。主要是考慮到受審的主犯中有許多是軍人,還都是紅軍時代就參加革命的老資格,我被認為在資歷和聲望上能夠擔當這項任務。〞 一般的情況來說,按照現代文明國家的慣例來說,軍人如果犯了罪而必須要接受審判的話,則由軍事法庭為之。這條慣例的立法本意,就是要維護國家軍人的尊嚴。 可是在中國共產黨中央〝小組〞的〝領導〞和〝指導〞之下,軍人的尊嚴,變成了這幫傢伙最討厭的東西,尤其是〝紅軍時代就參加革命的老資格〞老軍人的尊嚴,也就是更不值一毛錢了,所以這幫不知法律為何物的黨棍子們,也就文職軍職一堂審了。 至於伍修權所說他自己〝我也被推進這個領導小組〞的原因 ,是由於〝我被認為在資歷和聲望上能夠擔當這項任務〞。在我看來,非也,我認為伍修權是在自我臉上貼金,自我膨脹自我吹呼也。 我認為伍修權之所以能〝我也被推進這個領導小組〞,並非什麼〝資歷〞,也非什麼〝聲望〞,乃因伍修權具有特大號的臣奴心態,具有特大號的不學有術,具有特大號的臉厚心黑和勇於作踐中國的司法獨立使然。他的這個〝任務〞,可真的〝擔當得〞狼狽為奸,可真擔當得鞠躬盡瘁也。 再看看這幫司法強徒們以黨亂法的荒謬政治花招,〝在中央領導小組及有關的公安、監察和法院等部門進行了大量的前期準備工作以後,一九八零年九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一項特別的決定,宣布組成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特別法庭。〞 我查遍了整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所有的成文法律,都找不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有權力〝通過了一項特別的決定〞,來成立一個所謂〝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特別法庭〞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八條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權力立法權。〞這條憲法條文白紙黑字清楚無誤地說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一個立法機構而非司法機構。 現代的文明倫理與經驗法則告訴我們,立法機構是不具備也不允許具有司法功能。這種現代文明的政治倫理,是所有現代國家的立國共同準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七十一條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組織關於特定的調查委員會,並且根據調查委員會的報告,作出相應的決議。〞 這條憲法條文,亦是白紙黑字清楚無誤地說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只是具有調查權而已,是完全沒有司法功能的。這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條文,是合乎現代國際共同文明準則的。 美國司法系統裡的〝陪審團〞和〝大陪審團〞的分別,就是在這裡。可是這種合乎現代司法文明準則的憲法到了這幫司法強徒們的手裡,就一下子變味了,就一下子變成了清算異己的鬥爭工具了,因此,這些使所謂的什麼〝特別法庭〞,所謂的什麼〝特別的決議〞等等的非法動作,在我看來,全是一些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的非法組織。 這幕荒唐透頂的所謂歷史性的審判〝四人幫〞法庭荒唐肥皂劇,乃是中國近代史上一批無法無天的司法強徒,依賴着手中橫搶蠻奪而來那無邊無際的絕對權力,以非法的組織用非法的手段來達成非法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之一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解析憲法 ,監督憲法的實施。〞同法第七十六條並且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必需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 ....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 由這幕歷史性的審判醜劇來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這兩個黑衙門,是沒有一個是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要求的。 我看不到據理力爭的志士,聽不到痛斥其非之仁人,既無慷慨陳詞的英雄,復無辭職以謝天下之好漢,儘是些婢色奴顏見風使舵之徒,儘是些唯利是圖逢迎拍馬之流。 要這些〝好官〞我自為之,笑罵任由他人的老爺子們去〝解析憲法〞,去〝必需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去〝協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不是在夢想天開嗎?不是在痴人說夢嗎?正是三千人代皆瀆職,更無一個是男兒! 再看看這幫司法黃牛們的黑箱子作業情形,〝在如何判刑的問題上,是經過了不少的爭論的,中央討論時,有人主張輕判,說將這些人養起來算了,有人主張重些,提出一定要判處死刑。也有人提出不輕不重的判法,即分別判處不同時限的徒刑。〞〝可是當時到處都是一片「殺」聲。這對我們也是一種壓力。〞 〝好在全體審判員會議時,大家同樣認為江青、張春橋等人死有餘辜,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開始都準備判決殺,但是反覆考慮以後還是不行,一要顧及國內外的影響,二要設想後代人將怎麼看,不能以一種義憤情緒來決定。〞 〝這樣,關於首犯殺不殺的問題,經過多次反覆討論,老是定不下來,先提出江青、張春橋二人一定要殺;以後又認為不殺為宜,後來又說還是得殺。我們也決定不了,最後提交中央政治局討論,我也去參加了。政治局多數人提出「死緩」,即判處了死刑,但暫時不執行。〞 〝我們充分陳述了自己的意見後,很快得到了各審判員的支持,最後又得到了中央的同意,即將江青、張春橋判處了死刑,緩二年執行。別的主犯則分別判以無期或有期徒刑。〞 〝王洪文主要他還年輕,他自己就曾說過,十年以後再看分曉。對他輕判了可能還會出來起作用,此外他的地位也最高,罪行及影響僅次於江青和張春橋,所以將他判為無期徒刑。〞 〝姚文元本來也應該重判,後來考慮到他搞的宣傳活動,許多都是上面指示了叫他辦的,對他判重了就不大公道了,所以判了個二十年徒刑。〞 這些法賊們,什麼時候搖身一變,又成為陪審團了?這幾段國賊式的千古奇文,真是鐵一般的證據。這些赤裸裸的自動招供,都是些集體犯罪的勾當。 現代的文明司法倫理與準則告訴我們,第一,未經審判,不得定罪。第二,被告人在法庭宣判罪名成立之前,是清白無罪的。第三,在法庭上,被告人與檢察官具有同等而平等的地位。 可是這些現代的文明司法準則,在中國司法強徒們的眼裡,是可笑的,是無聊的,是根本不存在的! 在這幫中國近代司法強徒的〝領導〞和〝指導〞之下,所有的被告,在沒有開庭審判之前,所有的罪名與刑期,都已經全部預先決定好了! 這不是一幫司法黃牛和司法強徒在演串假戲欺騙世人嗎? 〝四人幫〞事件發生後,整個中國陷進了聲嘶力竭的白色恐怖中,人人自危,唯恐捲入了這件政治運動而招來殺身之禍。 一時間,熱鬧非凡,避嫌的避嫌,表態的表態,最為可笑的是,在中國共產黨的領頭瞎搞之下,全國上下,人人氣憤,位位英雄,個個聖人,萬口一聲地痛罵〝四人幫〞,可是卻不允許〝四人幫〞答辯,也沒有他們答辯的地方,這是個什麼樣子的野蠻無恥世界?真格是〝人民民主專政〞得緊也。 從法賊伍修權的自我招供里,這些讓世人終於看到了這場中國近代司法史上最骯髒的審判醜劇的事實真相:原來將〝四人幫〞的判刑,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不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官,而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法官毫無關係的什麼〝一要顧及國內外的影響,二要設想後代人將怎麼看〞〝對他判輕了可能還會出來起作用〞〝他的地位也最高〞,再加上來自幕後桌底的〝領導〞和〝指導〞,這明顯地說明了這是一場政治審判而不是什麼司法官司! 法賊伍修權應該清楚地知道,閣下的這些司法黃牛和司法強徒的下流行為,能躲得過歷史的審判嗎?能不在中國人民的雪亮眼睛之前原形畢露嗎? 如此這般的胡搞,如此這般的亂法,那麼,司法騙子們認為的〝國內外的影響〞〝後代人將怎麼看〞,又會是什麼呢?難道說司法騙子們還天真爛漫地期望着〝國內外〞〝後代人〞會替他們鼓掌稱羨乎? 既然在開庭之前,已經〝很快得到了各審判員的支持,最後又得到了中央的同意。〞,都已經拍板成交了,那麼,還開個什麼庭,審個什麼判呢? 政治騙子們明明是在假借司法之刀來剷除異己,卻美其名曰什麼公開審判,還有什麼〝歷時兩個月零七天 ,開庭四十二次。〞,司法暴徒們明明是在政治上的奪權鬥爭,卻美其名曰什麼〝黨和人民的一致要求〞,是那一位中國人民要求中國共產黨出來污辱共和國的憲法,與作賤共和國司法尊嚴的? 〝四人幫〞中,哪一個不是中國共產黨?哪一個不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頭子?可是中國共產黨卻不必擔負任何的法律和道義責任! 既然〝四人幫〞是如此這般的罪惡滔天,那麼,當他們在掌權當政使壞作惡時,〝審判員〞諸君到那裡去了?中國的古老文明到那裡去了?中國人的智慧和勇氣到那裡去了?誤國誤民的中國司法之賊伍修權的正義又到那裡去了?中國人怎麼都變成了一些只會打落水狗而不敢摸老虎屁股的市儈了? 一九七九年十月七日,華國鋒訪歐,在答覆記者有關〝四人幫〞會否被審判的問題時,這個毫無現代司法基本常識的所謂黨、政、軍、特最高領導人,居然丟人現眼地說: 〝「四人幫」所犯的罪行是嚴重的,是一定要清算的。我們將經過法律程序來處理。至於在什麼時間呢?大概不會太久。還可以告訴朋友們,我們對「四人幫」處理時,不會採取他們那種整人的做法。我們對這些人不會判處死刑。〞 華國鋒未卜先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庭尚未開庭前,就預先宣布〝四人幫〞〝我們對這些人不會判處死刑〞,謬論一出 ,舉世譁然,霎時間騰笑國際,成為恥笑中國人毫無司法觀念的笑談! 中國黨、政、軍、特的總頭子的司法觀念尚且如此的沒有水平,其餘的可想而知之了!草包華國鋒一語而天下驚,法賊伍修權一文而鬼神號,真可謂不讓前人專美而先後影輝也! 司法獨立是所有現代文明國家的立國、治國的共同準則。文明各國無不以嚴格的法律形式規範之。美國三權分立,司法獨占其一,其受重視,世所公認。 《德國威瑪憲法》第一百零二條說,〝法官獨立 ,只服從法律。〞《法國憲法》第六十四條說,〝共和國總統是司法機關獨立的保障者〞。《意大利憲法》第一百零一條說,〝法官只服從法律〞。《日本憲法》第七十六條說,〝所有法官依良心獨立行使職權,只受本憲法及法律的約束。〞這些現代司法文明成績斐然的國家們,無一不是因為其擁有司法獨立而受到國際間的肯定與信任。 這個世界上,自有人類司法歷史以來,就從來沒有聽聞過,有誰對一個由政客、黨棍、或司法強徒暗中操縱或台底把持而有所肯定、尊重的,如果說有,那也只有在中國的那位不知人間尚有羞恥可言的法賊伍修權! 伍修權又自吹自擂地自我塗脂抹粉說,〝根據判決後的國際議論來看,我們做得是正確的。〞這完完全全是一種謊言騙世的胡說八道!請問有哪一個司法獨立的國家,會跳出來自我丑表態,對這種無法無天的司法強徒加以肯定的?請提供幾個誰是〝國際議論〞的名字出來叫世人開開眼界! 其實,中華人共和國並非沒有類似的文明憲法條文,不但有,而且是整齊有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說,〝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難道這些先賢們的白紙黑字憲法條文,還不夠清楚嗎?難道說還會有另一種解釋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了如此保護司法獨立的健全憲法條文,中國共產黨卻帶着頭瞎攪亂搞,帶着頭恣意踐踏憲法,帶着頭以黨亂法,上行下效,上樑不正下樑歪,有了如此這般的領導,也就難怪中國司法跳樑小丑伍修權膽敢在光天化日之下,視共和國的憲法為無物,跳出來公開的撕毀了共和國的神聖憲法,更膽敢洋洋得意地向中國人民的司法尊嚴挑戰了!孰令致之? 司法之賊伍修權自動招供說,審判〝四人幫〞的所謂法官們,從江華所謂庭長,到司法之賊伍修權等的所謂法官們,都是一些唯當權派的權力是從而不知司法獨立為何物的司法法棍。 這幫無恥之尤們,他們坐堂開庭審案,不是去翻查法律條文,而是自甘下賤地跑去聆聽當權派的〝領導〞和〝指導〞,而且〝很快得到了各審判員的支持〞,這批毫無天良的法棍,是現代中國司法的典型敗類,是現代中國司法的超級罪人,也就是現代中國人民的司法公敵! 從共和國司法之賊伍修權的文章里,世人見證了中國司法獨立的死亡,見證了中國黨大於法的亂相,也見證了中國是一個沒有公義的社會,而一個沒有公義的社會的前途會在哪裡呢? 從司法之賊伍修權的犯罪自白書中,世人看到了鄧小平的黑手,他不但是這場世紀大審判醜劇的真正黑手,更是真正撕毀共和國憲法的幕後策劃者,鄧小平就是這場世紀大審判醜劇的總後台總導演! 據說鄧小平忽然搖身一變,成了中國前途的總工程師了,如果這種腐敗而封建的罪人設計出來所謂國家藍圖也能救得了中國的話,那麼,這世界上還有天理嗎? 近年來的所謂改革開放,充其量只能延長中國共產黨的壽命而已,但絕對無法將之起死回生,何也?請讀讀司法之賊伍修權的這篇文章便知之過半矣。 鄧小平不但可以假戲真做地用騙局來欺世盜名,說什麼〝公開審判〞,其實是在自欺欺人,意淫中國憲法,踐踏中國司法,凌辱中國人民的尊嚴,而且鄧小平不但可以改變過去,也可改變未來,根據法賊伍修權的招供說: 〝至於「死緩」數年以後怎麼辦,當時我們也有個初步設想,在《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公布和十二大開過以後,中國人民對這類重大問題有了進一步的認識。〞 〝國際上對此事也不再議論紛紛,對這次判決加以減刑,將江青、張春橋的死刑減為無期徒刑,其他的無期和有期徒刑,是否也相應地減刑,到時候再酌情處理,以此體現中共政權的穩固和政策的正確。〞 這項工作一九八三年底就開始做了,於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即對兩案主犯宣判整整兩年以後,用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名義發表了一項「裁定」,宣布「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主犯江青、張春橋原判處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刑罰,依法減為無期徒刑。」 「原判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並說他們在「死緩」期間 ,「無抗拒改造的惡劣情節」,其實還應該說,「也無接受改造的實際表現」,但為了給他們減刑,也只能那麼說了。〞 原來中國共產黨不但會演假戲,而且還會算命,連〝四人幫〞在將來的監獄裡會〝無抗拒改造的惡劣情節〞〝也無接受改造的實際表現〞等的具體表現,都已經全部預先卜卦出來了,〝四人幫〞落在這批司法敗類的手裡,看來只好認倒霉了。 司法之賊伍修權又說,〝我作為這一歷史事件的參與者,內心也覺得興奮不已!〞我想,司法之賊伍修權也未免〝興奮不已〞得太早了,真正的〝興奮不已〞,應該是寫在中國人民的心裡,寫在中國人民的臉上,而不是寫在共產餘孽的筆下,更不是寫在中國司法敗類的嘴裡!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八日 高勝寒 在 美國華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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