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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榮的“良心殺人犯”
送交者: 蘆笛 2003年09月30日09:57:4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咱們這個民族確實別致,就連“良心”都與眾不同。在西方,這玩意似乎是用來折磨自己的。可在咱們這兒,它卻是攻擊政敵的強大武器和賣弄炫耀自己的化裝油彩。正因為如此,它才常常變成殺人的利器。奇妙的是,法律可以制裁過失殺人,卻無法制裁中國式的“良心殺人”。相反,良心殺人犯還會給當成英雄吹噓。

為了說明這一點,我把在三篇舊作整理刪節後合成本文。其中兩篇是在上班時偷偷用英文寫的,現翻譯成中文。

一、超級間諜封從德

眾所周知,無庸置疑,1989年的學運本可以多次以勝利結束:在共黨表態從未說過學運是“動亂”之後,學生們本可以宣布鬥爭取得勝利,就此收兵;政府同意和他們對話後,學生也可以就此下台,以取得建立常規朝野對話渠道的空前成果,勝利結束運動……哪怕就在他們蠢到錯過了一個又一個機會,所有獲得有利結局的希望都喪失之後,至少還可以及時撤出廣場,避免那場大屠殺發生。

但他們就是死賴在那廣場上,直到民眾用血肉築成的長城被坦克無情地碾碎,為了保護那夥裝腔作勢、不可一世、以自我為中心的白痴小丑們,成百上千的市民們倒在血泊中。

這本可避免的悲劇為什麼就是發生了?因為封從德先生和他的前妻柴玲都是共特。他們的任務很簡單:製造出一個誰也打不破的僵局來。為此,他們表現得比誰都激進堅決。誰要膽敢建議和平解決學潮,誰就要被他們誣衊為“共特”或“叛徒”。

他們的上司想讓運動用這種方式收場。如果運動以雙方妥協告終,則死硬派就再沒機會教訓人民。民眾就會給“慣壞”了,從此以為黨通情達理,可以與之討價還價。必須不惜一切代價粉碎這種錯覺,必須用大屠殺恐嚇人民,否則人民不知道天有多高地有多厚,以為黨是可以任他們小看的東西。

因此,死硬派需要鎮壓的藉口,也需要一小撮共特來製造這個藉口。封氏夫婦就是這樣給挑中的。兩人奉命扮演“激進學生領袖”的角色,成功地完成了任務,果然也就得到了人家原來許下的好處:兩口子都成功地“逃”到了世上最富裕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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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短文,是老蘆投身“民運”領袖們開展的轟轟烈烈的網上抓共特運動,寫出來的習作,是否符合“民主路線”,尚待領袖們審批。這種“遵命文學”其實不新鮮,當年在國內時早就寫熟了。和當年寫的那些屁話一樣,它當然不是我的心裡話。

我個人認為,封氏夫婦當然不是共特,但他們起到了一般共特根本起不到的作用。其所以如此,完全是因為黨文化哺育出來的“良心”在他們身上特別發達。封氏夫婦堪稱古往今來第一“良心殺人犯”,其良心上壓着成百上千的無辜冤魂。奇怪的是,他們的良心卻如無波古井一般。

二、我的“政治遺囑”

最近XX披露“不鏽鋼老鼠”劉荻女士的近況,清流們立刻又抓住這難得機會大作良心秀,顯示自己的堅定革命立場和不屈不撓的骨氣。膽敢表示異議的網友自然成了“共奴”、“共特”。

做戲本來是清流們的專業,本人無意剝奪人家的海洛因。不過這倒讓我未雨繆綢,想到或許應該趁早在網上留個政治遺囑,免得日後不幸淪落為人家良心秀的道具。

眾所周知,無庸置疑,老蘆自2000年下海,在網上寫了大量的反共文章。這些文字廣泛流傳民間,儲存在無數私人電腦里。

作下這等事來,心裡當然難免害怕。老蘆早就多次聲明過,自己不是英雄而是懦夫。全靠在極權制度下訓練出來的求生本能,才躲過重重災難。我不但知道自己是懦夫,而且早就看出大多數人其實都是天生的懦夫。我和“英雄”們的唯一區別,是自己坦率承認怯懦,而“英雄”們卻要作秀成癖,不但要偽裝英勇,還要鼓動別人去和極權政府英勇搏鬥。

正因為如此,我才因為寫過那些文章而害怕,第一自然是怕留在大陸的親人受我的連累。第二則怕回國後被共黨羅織罪名痛加修理。而這就是我這“政治遺囑”要說的事。

諸位仁人君子明鑑:如果老蘆以後回國出了事,請所謂“民運”人士千萬不要來“營救”我,更不要趁機拿來炒作,以此暴露共黨暴政,充份展示自己的凜然大義。老蘆從來不想當英雄,更不想以血肉之軀,化為壯士們擲向共黨的爆破筒。我當然也巴不得炸死幾個共匪,但讓自己的身軀化成萬花筒里的無數碎片,似乎也不是那麼好玩。

因此,本人在此跪求“民運”人士到時一定大慈大悲放過了我。我來世一定銜環結草、變牛變馬報答您們的超生之恩!如果有誰要爭作那“15個第一”,則老蘆不出來則已,一出來就如林教頭一般,買把牛耳尖刀,上天入地也要幹了那丫挺的!

這裡面的淺顯道理,任何只有正常良心、沒有“中國良心”的人都看得出來:中共現在對在網上放言批評他們的網人眼開眼閉,並未像過去那樣瘋狂鎮壓。他們真正忌諱的是“內外勾結”、和海外“民運”有組織聯繫的人,對獨往獨來的“行空天馬”們倒還網開一面。

這就是“民運”人士石磊、謝萬軍搞無恥政治陷害,誣衊XX是他們那組織的成員為何引起我強烈憤怒的原因。同樣的道理,我堅決不參加當初清流們組織的“營救”活動,因為不但主事者是中共的仇人,而且就連老蘆自己也是著名反共寫手。這種“營救”法,說難聽點,其實是把人往死里坑。

所以,老蘆決不會上這種當,絕不能容忍別人利用我作政治武器。更何況無論怎樣他們都立於不敗之地:如果共黨不放我,則無異於為他們提供更多的宣傳共黨暴政的良機;如果共黨放了我,則那當然便化作了他們的巨大政治資本,從此可以誇耀一世“15個第一”。區區在下的性命雖不值錢,卻也還沒賤到這個地步。

順便說一下,如果我給抓起來了會怎麼對付共黨。我想,對具體的罪名,我當然能賴就賴,絕不冤枉屈招,成全對方的口實。但我完全可以沒口子痛詆西方民主制度的虛偽,歌頌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的無比英明。在這方面,其實吳弘達已經給大家作了個光輝榜樣。他在獄裡卑躬屈膝,沒口子痛罵自己。一旦被驅逐回國,轉臉就痛罵共黨。這種作法為國人普遍不齒,老美卻給了他個凱旋英雄式的盛大歡迎,黃絲帶掛得滿世界都是,連州長都特地接見了他。

從此中即可看出東西方人文價值觀的天差地別。在西方“survival”和“escape”從來被視為機智勇敢的表現,好來塢不知道拍過多少此類電影。而在中國,“苟且偷生”從來是一種無從負荷的奇恥大辱。可嘆的是,“民主清流”們雖然生活在西方,卻沒學會最起碼的人道主義常識,至今尚用宋儒“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那套把戲來冒充“民主”事業,男的爭作口頭黃繼光,女爭作口頭劉胡蘭,豈非咄咄怪事?

三、人怎麼可能這麼愚蠢?

前天我貼了“遺囑”出去,今日便見到Pro-Fox 先生跟帖標題,他問我:如果吳弘達不“內外勾結”,又怎麼可能贏得自由?

我實在無法明白這種愚蠢,萬能的主阿,耶穌基督!

任何具有起碼智力的人都能明白我的意思。在那篇文章里,我跪求“中國良心”及其子女們不要再將劉荻案當成政治鬥爭的工具,以此來攻擊共黨。這麼幹,實際上是把那可憐的女孩當成了犧牲品。

接着我又指出,在國內那種殘暴環境下,如果劉小姐說了什麼違心的話,例如歌頌我黨、譴責“反華勢力”之類,那也完全是可以理解的、應該的。為了說明這一點,我舉出吳宏達的例子,說他那麼干並沒有什麼丟人的。

任何一個長着像點樣子的腦袋的人都明白,我根本不是將這兩人相提並論。這可能麼?兩者根本就是不可比的。吳是美國公民,而劉不過是一個可憐無助的中國公民。哪怕智力只是近乎正常的同志也該看到,中國政府歷來對自家公民實行種族歧視,只屈服於外國政府、特別是美國政府的壓力。這不是因為他們害怕美國入侵中國,而是需要美國提供金錢和科技。 不幸的是,“中國良心”及其子女並沒有這些共黨需要的東西。所以,劉小姐從他們的“營救”活動中最可能(most probably)得到的唯一“好處”,就是重判。那是因為這“營救”活動會煽起一向疑神疑鬼的中共的疑心,讓他們覺得丟了臉。為了證明他們一貫正確,就非得從重懲罰劉小姐不可。

莫非我這意思竟然複雜到了超出人類的理解力?

我現在開始相信中國人真是一個智力低劣的種族,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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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這篇短文是我今天上班時見縫插針打的。做賊心虛手忙腳亂之下,連“complicated”都給打成了“completed”,卻也沒有讀者指出,嘿嘿。這且不論,剛才上網來拷貝原文,卻見到“不鏽鋼曉鋼”先生的跟帖題目。他犀利地指出:“most probably只是沒有證據的猜想”!

天!一個人的良心竟然能黑到這個地步?!他要等確鑿證據證明了自己的行為確實給別人造成了災難之後,才會停止這種行為!這讓我想起了高寒先生的“28字必殺令”。我那時請他先證明暴力革命引起核內戰的概率為零,再去奢談暴力革命,他居然問我:“你能證明世上有無風險決策麼?”

“你有什麼確鑿證據證明我飆車會壓死人?!”在西方,這種話大概連爛醉如泥的酒鬼都不會說,可它竟然先後由“中國良心”和“中國良心之子”中嘴裡說出來了!

就算是確鑿證據證明了“良心殺人犯”們胡作非為的災難後果,那又怎樣?難道天安門大屠殺還是“沒有證據的猜想”?“良心殺人主犯”們又認過錯麼?

所以,這其實不是智力問題,還是個良心問題。政治動物無良心可言,仇恨薰心的政治動物尤其如此。所以,“良心殺人犯”們哪怕“殺人如草不聞聲”,也決不會“外慚清議,內疚神明”。在他們,仇共就是最大的“良心”,正如當年“忠於毛主席”就是最高的路線覺悟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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