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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李志綏醫生回憶錄《毛澤東私生活》
送交者: 胡平 2003年12月22日08:50:42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李志綏醫生所著《毛澤東私生活》一書值得細讀。誠如黎安友教授在前言中所說,此書是世界史上第一個對專制暴君的“近身觀察”。書中關於毛的記敘平實具體,讀來令人信服,更重要的是,作為在毛身邊唯一的一位知識分子,李志綏還具有高度的洞察力。這大概也就是為什麼古今中外專制暴君總是要挑選一班頭腦簡單之輩環繞左右的重要原因了,因為他們不願意讓一雙聰明的眼睛窺視到自己的內心。反過來我們又免不了要想,倘若李志綏的洞察力更敏銳一些,他一定會為我們提供更多的有價值的信息。黎安友指出,只有“對邪惡能有某種程度視而不見的人,才能成為暴君生命的守護天使。李醫生身為歷史旁觀者的局限是其工作要求之一。”在這本回憶錄中,李志綏寫到了他如何在很長一段時期內“一直不願去正視”毛的種種劣跡(第321頁),“難得糊塗”(第205頁)。如此說來,本書的不足或屬難免,作者已盡其所能。

簡單即奢侈

黎安友寫的前言頗有發人深省之處。譬如他寫道:“帝王權勢讓帝王享有最大的奢侈——生活簡單”。生活簡單如何會是奢侈?而且還是最大的奢侈?這恐怕是許多人想不到的。毛死後,他睡過的大木床擺在那裡供人參觀,觀眾無不感動,都以為毛果然“艱苦樸素”,更有人贊之曰“不忘農民本色”。然而,就是這張大木床,卻要毛由專列一路運載到各招待所,甚至空運到莫斯科,這豈不是極大的奢侈?奢侈不一定只是金堂玉馬、鐘鳴鼎食,最大的奢侈是隨心所欲,率性而為。少時讀史,讀到那些達官貴人在和平民隱士們聊天時常常要表示羨慕對方“無官一身輕”的舒適自在,總以為那是矯情、或者是為了減少他人嫉妒的鋒芒;後來才知不盡然。培根講得不錯,身居高位者其實並不那麼自由。繁文縟節、豪華氣派,固然象徵着赫赫權勢,說到底是做給別人看的;那對於當事者本人來未嘗不是一種負擔。我們知道,就連古代的帝王,也不是個個都有力量不受諸多禮法拘束的。只有象毛這樣的超級帝王,才能夠在享有絕對權力的同時,又免除掉被他稱為“表面文章”的種種不便。毛起居無常,顛倒日夜。一般人只以為那是毛的怪癖;然而身為最高領袖,毛既然拒不接受眾人共同遵守的生活秩序,那就勢必要求眾人反過來將就他一己的怪癖。這樣一來,毛倒是瀟灑了,只是害苦了眾人。

欲為聖主、實成暴君

提到反右,李志綏說:“今日我的後見之明是,如果當時民主人士提的意見未涉及毛,那麼‘文化大革命’一定會提早十年,在一九五七年,而不是在一九六六年發生。”(第195頁)。 李的這一見解可說與我不謀而合。我在八七年一月接受香港《百姓》半月刊陸鏗先生的採訪中講到:“比如五七年,我就不相信是故意設的‘陰謀’,放長線,釣大魚,而是估計形勢過分樂觀。那時候,各方面情況看來都挺不錯,另一方面,官僚主義很嚴重,所以發動大家提意見。當然,預先估計到有些人會唱反調,可認為只是少數;反調唱出來必會受到大家的反擊,領導樂得表現出英明、寬大的樣子,不予計較。殊未料到,一旦議論開來,不是那個樣子,批評反對的意見,遠遠超過想象。於是龍顏大怒,翻臉不認帳,一巴掌打下去。這樣,一翻臉,必然比原來還退得遠了,這是很自然的。” 現在有種很流行的觀點,都說在五七年反右前,黨與知識分子親密無間。這是個錯覺。事實上,當時的知識分子並不是對黨沒意見,而只是不敢講而已。這一點連毛澤東心裡也很清楚,否則他何必三番五次地鼓勵動員?鳴放初期,費孝通寫 了一篇著名的文章,題目是“知識分子的早春天氣”,據說在知識界引起很廣泛的共鳴。這豈不意味着在這些知識分子們的感覺中,相對於此時的“乍暖還寒”,五七年前的政治氣候簡直就是一片嚴冬嗎?只是後來一發動反右,事態必然變得比原先更惡劣;這時候再回過頭去看五七年之前的那段日子倒顯得是春光燦爛了。 順便講一講“第三隻眼睛”的觀點。按照王山的敘述,五七年,毛號召大鳴大放,給黨提意見,這是給中國提供了一個走向民主的機會。無奈中國的知識分子太“賤”,“男人對你露出笑臉時,你就撒嬌翹尾巴,甚至抽男人的嘴巴”,那“男人”(黨的領導)還能不惱嗎?毛本無意“引蛇出洞”,這時也只好把“鳴放”轉為“反右”了。是知識分子自己,“不識時務,不顧大局”,“觸怒政權”,對國家和民族造成損害,“自己屠殺了自己”。看來,王山心目中的“言論自由”,無非是發表不觸怒統治者意見的自由;王山心目中的“民主”,僅僅是“堅決擁護,一致贊成”的民主。王山的邏輯很簡單:別怪黨要鎮壓,誰叫你想反對呢? 我完全同意,毛號召鳴放是出自真心,毛本來並不想搞一場反右。天底下的統治者,有哪一個不希望自己能得到廣大臣民的真心擁戴呢?假如反對意見一冒頭便立刻成為過街老鼠而陷於極端的孤立,統治者又何苦興師動眾加以鎮壓?站在一邊連小手指頭也不動一動,做出十分寬大仁慈的樣子,難倒不是更令人神往嗎?倘若這就叫“英明”“開明”的話,古今中外就沒有誰還算得上暴虐專橫了。王山準確地說出了毛這位暴君的心理;但他把這種心理看作是全人類的共同心理、正常心理,從而否定了暴君是暴君。我們知道,傑弗遜在擔任美國總統期間,大力倡導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其後果之一是他使自己遭到了政敵的猛烈攻擊。報紙上天天都有尖刻批評的文字,其中許多批評既不具有善意又不符合事實。傑弗遜十分惱火,後來他乾脆拒絕再讀報紙。他甚至說過:“一個從不讀報的人也比一個只讀報的人更有教養。”但儘管如此,傑弗遜仍然信守自由原則,保護反對者的權利;於是,美國的民主制度才得以維持和鞏固。王山說中國人“缺乏自律精神”。很對。但是是誰呢? 假如說反右是早產的文革,那麼文革則是遲來的反右。文革初期,毛“放手發動群眾”,是因為他料定了在經歷十七年的洗腦後,絕大多數中國人都成了毛的忠實戰士。於是就有了一段熱火朝天的“大民主”。但當群眾逐漸醒悟反過來構成對自己權力的威脅時,毛就再一次把群眾堅決鎮壓下去。我們注意到,在反右初期即鳴放階段,毛和鄧的態度不一樣。鄧從一開始就不主張“大鳴大放”。兩人的區別在於:毛一度過高估計了知識分子對共產黨尤其是對自己的真心擁護程度,鄧則始終對人民不抱“幻想”。毛曾經以為,自己是如此英明偉大,足令天下萬民心悅誠服。鄧卻堅信,共產黨既沒那麼偉大英明,老百姓尤其不知好歹;與其先放而後收,不如從頭就不放。有趣的是,等到若干年後,鄧第三次復出,權力威信均達於頂峰,鄧也染上了當年毛的那份自信,因而重複了當年毛的那種循環。從支持民主牆到逮捕魏京生,從提倡政治改革到反對自由化,直到“六四”下令開槍。這時候又輪到陳雲一類保守派暗中責怪鄧忽左忽右,“六四”前太“軟”,“六四”又太“硬”。鄧和毛一樣,起先想做聖主,到頭來終為暴君。

異端者的正統性

李志綏在書中講到了一件鮮為人知的小故事。六一年夏,“大躍進”的災禍已無可字(27).避,若干中共領導人提出了責任田或包產到戶的主張。毛迫於壓力,不得不同意作出“暫時的退卻”,但仍然堅持說搞責任田只是權宜之計,它“並不是我們的方向。”當時,繼續大唱集體經濟高調的人也不少,如柯慶施,如王任重。“成為一個諷刺而不異常的現象倒是一九五九年被打倒的彭德懷。這時彭到他的家鄉湖南省湘潭縣調查後,認為搞責任田或包產到戶是一股歪風。在他的報告中主張‘大力發展集體經濟’保證集體經濟在全部收入中占絕對優勢。”(第364頁) 這件事看上去很令人生疑,不過細細一想卻也合情合理。作為一個虔誠的共產黨人,彭德懷可能仍然篤信集體經濟優於個體經濟的馬列教條。他在五九年的萬言書中批評當年的種種“左”的錯誤,但對集體化的優越性並沒有表示過懷疑。換句話,彭反對包產到戶,很可能是出於幾分真心。更重要的一點是,正因為彭被冤枉地打成“右傾機會主義份子”,並一直不服氣,所以,他就比別人更急於證明自己是真正的左派。出於這種焦慮的心情,他就比別人更容易自囿於成見之中,從而看不到他本來可以清楚看到的東西。當一個人在某些問題上被貶為異端而他自己又不肯以異端自居時,他往往會比別人更急切地想在其它問題上顯示出自己的正統。由此可見,暴政對人心的歪曲,即便在那些秉性剛直的人們身上,也常常會留下它的烙印。

關於“自己糾正自己的錯誤”

李志綏寫道:“毛一再號召‘講真話’。即使在今日,我對共產黨的夢想早已全然幻滅之時,我仍認為如果毛在‘大躍進’初期便完全了解真相,他可能會及時制止那場大災難。”(第285頁) 當然了。我也這麼認為。天下沒有一個統治者樂於自己國家的經濟走向崩潰,正如同沒有一個統帥樂於自己的軍隊打敗仗。可是,一旦糾正錯誤可能會影響到自己至尊無上的權勢,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我完全相信毛是真心實意地想了解真相。誰說暴君不喜歡聽真話呢?他只是不喜歡講真話的人。所以暴君常常分不清真話假話,所以暴君常常被謊言所包圍。 我同樣相信毛是願意糾正自己錯誤的,只要這種糾正無損於自己的英明形象。然而,除非事態惡化到無法掩飾的地步,毛才有可能完全了解真相;此時再出面制止已經談不上“及時”,那勢必會損害到自己不容挑戰的權威。在這種情況下,暴君寧可將錯就錯,甚而變本加厲。暴君尤其不能容忍別人先於自己指出錯誤糾正錯誤,因為那在暴君看來便有謀反奪權的重大嫌疑(想一想五九年的廬山會議)。直到現在,共產黨還堅稱黨犯了錯誤黨自己能夠糾正。這話的實際含義是,黨的錯誤只能由黨自己來糾正,黨不允許別人起來糾正。假如說到後來(六一年六二年),毛不得不作出讓步,那麼他從此便對那些比自己正確的同僚懷下了不可原諒的忌恨。在某種程度上,毛髮動文革正是為了對當年的退讓進行報復。無怪乎劉少奇、彭德懷會成為文革中在劫難逃的犧牲者。昔日官渡之戰,剛愎自用的袁紹拒不接受謀士田豐所獻之計並將田豐關入大牢,果然被曹操打敗。消息傳入牢獄,獄卒對田豐慶賀道:“主公不聽先生之言而戰敗,看來先生復起有望。”田豐答道:“若袁紹打了勝仗,我或許還能免於一死;如今袁紹打了敗仗,我必死無疑。”毛澤東在革命接班人五條標準中寫得很清楚,要善於團結大多數,特別是要善於團結那些反對過自己並被實踐證明是反對錯了的同志。有人在此句下面加上一條註:對那些反對過自己並被實踐證明是反對對了的同志務必要堅決打擊。這是句俏皮話,但在揭示暴君心理上入木三分。

關於無敵者的神話

江青對李志綏講:“主席這個人,在政治鬥爭上,誰也搞不過他,連斯大林也沒有辦法對付他。”(第137頁)許多人,包括某些批毛反毛最激烈的人也相信毛的政治權術出神入化、舉世無敵。其實這種看法未必靠得住。林彪事件就是一個有力的反證。 眾所周知,林彪父子曾擬定多種方案試圖將毛置於死地,其中一次可說是功敗垂成。前空四軍軍長王維國奉林密令用手槍將毛擊斃,殊不知王是個樊舞陽式的人物,事到臨頭過度緊張,故未能下手。毛最終躲過林的暗算,部分是由於毛的機警,部分也是由於毛的幸運。假如我們承認毛的倖免於死在相當程度上靠的是運氣,那麼,我們有多少理由還對毛的權術佩服得五體投地呢?事實上,如果林的暗殺計劃獲得成功(那決非沒有可能),一般人的評價只怕又會趨於另一極端,這最後一次慘敗將使人們淡忘掉毛此前的多次勝利。毛作為政治鬥爭無敵者的神話將徹底粉碎而徒留笑柄。一提起毛澤東,人們心目中只會浮現這樣一段詩句:“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 歷史上也有別的暴君險遭政敵暗害的先例,如秦始皇,如希特勒。荊軻劍術欠佳,始皇得以不死;那隻置放於希特勒腳旁的裝有定時炸彈的公文包,偏巧在爆炸前幾秒鐘被希特勒身邊的一位將軍挪動了地方,於是希特勒僥倖活命。在這兩次事件中,秦始皇與希特勒都犯了認敵為友的錯誤;不過和毛相比,其錯誤程度就輕多了。林彪是毛一手提拔並一度以黨章的形式肯定的接班人。毛以清除“身邊的赫魯曉夫”為名發動文革,到頭來,他把一大批不是赫魯曉夫的人物趕出了宮廷之外,卻把一個比赫魯曉夫還赫魯曉夫的人物引到了自己的身旁。就算毛從不曾真正信任過林(見毛給江青的那封信),那也不足以證明毛有先見之明。因為獨裁者都是孤家寡人,他們本來就不會對任何外人付出信任。問題在於,林的勢力是在毛的支持下才急劇膨脹起來的。七一年夏,毛的生命遭到空前嚴重的威脅,而這種威脅恰恰是毛自己一手造成的。從權力鬥爭的角度講,這難道不是一個最愚蠢、最危險的錯誤嗎? 我們知道,古代的獨裁者常常樂於把自己的成功歸之於幸運。凱撒對風濤中的船夫說:“你所載的是凱撒和他的幸運。”蘇拉自稱時,不取“偉大的”而取“幸運的”為號。在古人心目中,一個人運氣好,表明他受到神的庇護;因此他的成功得自天助,不可避免,無可阻擋。今天的中國人既然大多不信神,如果我們再否認運氣即純粹偶然性的作用,那就必然會把某些人的成功完全歸之於他的才能,因而也就有意無意地誇大了他的才能。由此看來,不僅是江青一類擁毛者,就連一些激烈的反毛者,其實都在做着將毛神化的事情。

罪惡的默契

六七年七月,中央文革趁毛不在京時,組織群眾包圍中南海並揪斗劉、鄧、陶。毛回京後,李將此事告訴毛。毛說:“文革小組做事不聽打招呼。不要他們當面斗,不聽。”李寫道:“我因此知道公開批鬥劉、鄧、陶是文革小組自作主張。不是毛的本意。”(第473頁)。我以為這一論斷很值得推敲。 我們一向被告知,在文革中(其實不只是文革)發生的許多壞事都是“背着毛主席干的”。倘費心查閱一下當年的檔案材料,也許我們確能發現若干證據證明這些壞事與毛本人無關。有些事毛並未發過指示,有些事發生時毛根本不在現場,有些事毛還講過幾句不贊成的話;但我們若因此而斷定這些事與毛無關甚至是違反了毛的本意,那卻未必。在暴君和暴君的打手之間,常常存在着一種心照不宣的默契關係。許多壞事,暴君心裡想做,但不便明說,因為他害怕承擔責任。這就需要打手們心領神會,先意承旨,代為實行。為了不露痕跡,打手們往往還要背着暴君下手。我敢說,劉少奇被摧殘至死就一定是打手們“背着毛主席干的”。道理很簡單。假如有人將劉受摧殘一事向毛匯報,毛很難不表態制止,劉的性命或許便可保全;但倘若不是打手們深知毛對劉恨入骨髓,必欲置於死地而後快,他們又怎麼敢和怎麼能一手遮天,將國家主席活活整死?打手們為主除患,有恃無恐,毛則樂得“受蒙蔽”,把責任推個一乾二淨。 由此我又想起延安時期誅殺王實味一事。毛早就講過不要殺掉王實味,要留下來作反面教員。王實味被殺後,毛還表示過不滿。但是,那個直接下令誅殺王實味的王震卻並沒有因此而受到任何處罰。從以後的事情來看,毛對王震反而更加信任。可見,只要你摸准了毛的真實心理,即便是做出了明顯違背最高指示的事也沒有什麼關係。相反,領袖還會因為你的魯莽行為而感到你忠勇可嘉。沒有唱黑臉的,怎能顯現出唱白臉的威風,怎 能顯現出唱白臉的仁慈呢?常言道,閻王好見,小鬼難求。可是人們忘記了,小鬼不正是閻王安派的嗎? 我們知道,在歷次運動中,都發生過大量的違反“政策”的“過火”行為。有人說那是由於運動“失控”。然而,許多所謂“失控”其實正是領袖的有意放縱和暗中鼓勵。在文革初期,連李志綏也感覺到,“毛似乎置身事外,採取了放任不管的態度。那麼北京亂起來,不正是必然出現的結果麼”。(第442頁)不錯,毛一再表示反對逼供信,毛就對李講“這次恐怕又要有千把個人自殺”,(第443頁)這說明毛對於這種運動的殘酷性是早有預料的;那無疑正是毛的目的之一。儘管在公開場合下他總是說着另一套話。什麼是“運動”,運動就是有控制的“失控”。 按照上述分析,我們有理由推測,毛在六七年七月悄然離京,很可能是為了故意製造“不在現場”(alibi)的表象,以便讓文革小組放手胡來而又使自己擺脫干係。事實上,李志綏本人就這樣懷疑過(見第472頁)。只不過他後來又相信了毛的那一番說詞。假如說在那以後,劉、鄧陶等確實不再被公開揪斗,這也不足以證明毛的反對是出自真心;因為那次公開揪斗已經向全國發出了明確信息。這是毛的一個慣用手法。起初,由於毛的暗示和默許,發生了殘酷的暴行,在這時,毛往往把自己隱匿起來,以致於任何呼救的聲音都無法達於天聽;於是,那些暴行便顯得和毛毫無關係。等到後來毛出面制止時,暴行的效果已經達到,毛反而再一次給自己贏得了仁慈的美名。“好話說盡,壞事做絕”,莫此為甚。

欺人與自欺

毛是詩人。毛的詩詞流傳甚廣。不少人對毛的詩詞評價極高,我則有所保留。我承認我也曾對毛的詩詞着迷過,不過那是在文革期間。文革前的中學語文課本,每冊都收有毛的詩詞;記得在當年,能讓我擊節讚賞者只二三首而已。因此我懷疑,我們後來對毛詩詞的熱愛,恐怕是和我們對毛本人崇拜的升級以及毛詩詞在長達十年的時間裡以唯我獨尊的威勢鋪天蓋地的宣傳灌輸分不開的。 詩詞這東西很奇怪。一方面,它可以因本身的價值而廣為流傳;另一方面,它也可以借着其它力量(如權力的力量、財富的力量)先廣為流傳,繼而增加其本身的價值。我們知道,閱讀過程不僅是發現的過程,而且是再創作的過程;因此,一首詩被閱讀的人次越多,它被發現的意義便越充分,被賦予的意義也就越豐富。這就使它有可能獲得超過自身價值的更多的價值。如果一首詩本來就有些味道,那麼愈流行便愈顯得有味道。再說,詩是人際溝通的一種形式。如果一首詩流行到無人不知的地步,你剛念出上句,眾人都能接出下句,一首詩能夠召喚起千千萬萬人的共同經驗共同感受,那無疑也會使你感到此詩魅力無窮。簡而言之,一首詩因受到讀者偏愛而廣為流行,這是一回事;一首詩因廣為流行而受到讀者偏愛,這是另一回事。當然兩者不能截然分開。不過對毛詩詞而言,後者的成分顯然更重。一切欲對毛詩詞藝術價值進行評估者不可不注意這一點。 我不打算在這裡評論毛的詩詞。我只想講一講李志綏在《毛澤東私生活》一書中提到的有關毛的兩首詩詞的寫作背景。根據李的記敘,六一年,毛正和一位女機要員打得火熱,毛在她的民兵服相片背面題寫了一首《七絕:為女民兵題照》。同樣是在六一年,毛一位女友送給毛一封信,其中抄錄了陸游所作《卜算子:詠梅》(“驛外斷橋旁,寂寞開無主……”),藉以表達她被毛拋棄後的幽怨之情。毛看後,反陸游意而用之,也作了一首《卜算子:詠梅》回贈(“風雪送春歸,飛雪迎春到……”)。這分明是一首要安慰棄婦的詞,可是到了六三年報上公開發表時,卻被官方解釋為中國共產黨堅持原則反帝反修。李志綏批評到,“這是典型的將毛作的詞‘拔高’”。我相信,每一個曾經熱愛過毛的詩詞的讀者了解到這段故事後都會感到自己被戲弄、被欺騙。誠如馬悲鳴所說:“現在才知道,原來‘俏也不爭春’是勸棄婦不要打翻醋罈子的意思。想起當初讀罷這首詞而激發起的革命英雄主義豪情,真令人臉紅到脖子根底下去了。” 我們知道,古人有借寫男女之情而講政治的;如今毛卻寫了一手貌似革命實際上講男女之情的東西。這大概也算是一種“創造”。解釋者們(包括官方的解釋者)不明究里,免不了穿鑿附會,自不足怪。耐人尋味的是,毛本人如何能聽任這種“拔高”的解釋流傳天下而不置一詞?記得在過去,毛對於各派注家的穿鑿附會還表示過異議,為什麼這一次卻一聲不吭?那豈不是存心捉弄世人嗎? 這讓人聯想起毛的另一段故事。六八年夏,毛收到巴基斯坦外長送來的一些芒果。為了表示對工人的關懷,毛將芒果送給了北京針織總廠。於是,該廠的工人們舉行了崇拜芒果的隆重儀式。緊接着,一隻只用蠟仿製的芒果被飛機專程送往全國各大城市,各地紛紛設立祭壇,將假芒果端放其上,組織“廣大革命群眾”排大隊依次序近前致敬。李向毛告知此事,毛“大笑”(第485頁)。毛當然知道,舉國上下向一隻假芒果頂禮膜拜是一樁極其可笑之事,但既然這種崇拜體現出對自己的無上尊重,那也就“無傷大雅”,不妨欣然受之了。當毛看到億萬革命人民把自己描繪寫男女私情的詩詞當作革命英雄主義的光輝傑作而齊聲詠誦並為之感動不已時,他心裡或許也抱着類似的態度。 倘若我們再作進一步思考,我們會發現事情還要複雜一些。畢竟,毛的這兩首詩詞是經由毛本人的許可後才公開發表的,而毛想來不會樂於讓全國人民從中讀出他和女友間的那份曖昧私情;那麼,除非毛自己也相信他的一首安慰棄婦之作確實包含着深刻的革命哲理,否則他如何好意思會同意將之公諸於世?我這樣分析不是沒有根據的。李志綏提醒讀者,毛從未真正了解其女友們對他的看法。借用一位女友的話,毛“分不清人家對領袖的熱愛和男女的相愛。他認為這是一回事。”(第343頁)這話可以包含兩層意思。一方面,他把女友與他做愛視為人民熱愛領袖的具體表現;另一方面,他又把自己和諸多女子作樂當作是領袖熱愛人民的理所當然。在毛的心目中,一個先被他寵幸而後被他拋棄的女人的幽怨心理,和一個革命同志在鬥爭中遭受孤立冷落的那種消極情緒其實是一回事。毛寫《卜算子》回贈女友,毛並不以為他僅僅是在安慰一位棄婦,他以為他同時也是勉勵一個發牢騷、鬧個人情緒的革命戰士。毛的這種想法在我們看來簡直匪夷所思,但對於把自己視為紅太陽的毛而言卻未必不合邏輯。古話說“龍種自與常人殊”。這當然是無稽之談。但一個人被捧到紅太陽的地位,十幾二十年如一日地接受億萬人民的歡呼歌頌,他的心理怎麼還能正常?我當然不是說毛一心相信他和女友們的廝混完全是正大光明、天經地義之事。我只是說毛在做出這種不正常不正當的事情時,他必定會給自己尋找出一套冠冕堂皇的辯解,並且希望別人也接受這一套辯解。因此,當毛寫下和發表那首《卜算子》時,其中也含有欺人與自欺的成份。意識形態包裝下的權力使毛得以荒淫縱慾,而權力的意識形態色彩則使得毛可以把自己的荒淫縱慾加以粉飾美化。

性道德的雙重標準

由此,我們不妨再討論一下另一個問題。共產黨既然以近乎禁欲主義的道德準則統治全國,它如何又對毛的縱慾眼睜眼閉、聽之任之?畢竟,在宮廷內部,毛的性醜聞乃是公開的秘密;但敢於面斥其非者似乎只有彭德懷一人。有些人(如葉子龍)或許認為毛本來就是皇帝,毛就應該享有性特權。不過這不大可能是宮廷中所有人的態度。李志綏先是迴避,等到他不得不看清真相時則感到十分厭惡。看來持這種態度的人也不會太多。顯然,對宮廷中多數人(包括黨政高級領導人)而言,存在着一種性道德的雙重標準。這種雙重標準至少可上溯至延安時期。我們知道,恩格斯寫過《家庭、私有制與國家起源》一書,其中提出一種新型的性愛觀念,後來被政敵們指為“共妻”。事實上,不論是在早期蘇聯還是早期延安,在破除傳統觀念的旗幟下都一度流行過“一杯水主義”。但這種性開放不久就被壓制,其間並沒有經過什麼重大的理念爭論。可見此種壓制主要不是基於理論或某種道德觀念,而是出於政治需要。對共產黨而言,對性的嚴加控制是對人的身心實行全面控制的一個組成部分。因此,毫不奇怪,這種控制從一開始就主要是對下不對上的,儘管它在表面上似乎是針對全社會的共同規範。在這種情況下,權力上層中人的犯規行為通常會得到包容和掩蓋。專為毛拉皮條的葉子龍失勢後曾經對外宣傳過毛的“桃色新聞”。劉少奇問訊後說:“這是誣衊我們黨,把他拘捕,槍斃。”(第322頁)其實,葉犯的不是誣衊罪,而是犯的泄密罪。毛明確講,男女關係是小節,“大節不虧,這種小節算不得什麼”。(第142頁)但對下面的老百姓,那就是另一回事了。簡言之,在中共上層之所以通行雙重標準,是因為他們並不把道德視為道德,而是把道德從屬於政治,進而以政治否定了道德。 人們常常把毛的荒淫與帝王相提並論。不過認真說來,毛在性道德上比帝王更惡劣。性道德有絕對標準和相對標準兩條。強姦肯定是錯誤的。這是絕對標準。但婚外性關係,三妻四妾算不算道德,這就因時因地而有所不同。在古代中國,一夫可以多妻。皇帝占有后妃多人或是占有宮女,依當時標準均屬正常。“新中國”實行一夫一妻制,並嚴格禁止或嚴厲譴責婚外性關係,毛的荒淫顯然違反這些標準,故而其不道德程度遠勝於古代的帝王。 種種敘述顯示,毛的女友大多文化不高,教養不足。有人以此評論說毛對女人的“品味不高”。我以為未必。以毛的貪得無厭、喜新厭舊,他如何會拒絕和“品味高”的女人們交往?問題在於,由於毛不具有任意挑選天下美色的合法性,他只好就近取材、順手牽羊罷了。假如說毛在性道德上比古代的皇帝更惡劣,那麼與此同時,他在荒淫縱慾的範圍上卻不可避免地比古代皇帝更狹窄。不錯,毛和皇帝一樣均享有無限權力,但世間沒有一種無限權力是真正無限的。所謂無限權力,不過是指不受任何明確成型的硬制衡,但不等於不受各種軟約束(如意識形態、風俗習慣等等)。我作此分析,也是為了提醒人們注意,作為一個粗糙的比喻,將毛視為皇帝自然是可以的,甚而是有力的;但毛的權力實際上和皇帝的權力又有着很大的不同。毛可以把上千萬毫無過錯的知識青年趕到農村去,這是任何古代帝王都做不到的;可是毛卻不可明令天下進貢美女或者是從一大批名門閨秀中為自己挑選另一位或另幾位合法的夫人,這又是毛的權力不及古代皇帝之處了。毛是皇帝的比喻,如同中國文化是醬缸的比喻,畢竟都不是準確的概念,更不是嚴格的理論。它們可以啟發思考,但不可以代替思考。認真分析當代共產極權制度與古代君主專制的異同,仍是一個有待深入的問題。 關於“毛是人不是神”

李志綏在回憶錄中毫不渲染地揭露出大量的毛的性醜聞。他還講到了幾件具體的事情讓我們知道,原來有些毛的女友在毛面前並不那麼恭敬,甚至與毛對吵對罵,搞得毛很狼狽且無可奈何。(見346、403、578等頁)。這些事乍聽之下未免令人意外。若說“僕從眼中無英雄”,若說“恃寵而驕”,看來還不是全部答案。依我之見,這正好又說明了毛的權力的特殊性質。毛畢竟不是皇帝。毛對於身邊之人並無生殺大權。毛身邊只有保護其安全的衛士,卻沒有專職管制女人的太監。毛的無上權力純粹是政治性的,是意識形態化的。他可以憑政治上的藉口一句話便打倒任何一個政敵;但對於進入其私生活領域的女人們,毛的權力只好比一門遠程大炮,構不成直接威脅。李志綏還透露說,有些毛的女友出去後對外人炫耀她們與毛的特殊關係以抬高身價,並果然因此而得到不少好處。但我們也聽到過相反的故事,說是有的女友就因為對外“泄密”而遭到懲罰。我以為這兩種事情都可能是真實的。問題在於,對某些“泄密”女友的懲罰想來都是秘密而變相實行的,因此其他女友們並不知情,故而也不會恐懼。這和古代帝王內宮的情況大不相同。內宮規矩森嚴,違者嚴懲不貸。除非是廣有羽翼,或者是碰上了一個懦弱無能的皇帝,否則沒有一個女友敢於在皇帝面前放肆。 毛在女友前威嚴盡失、不成體統,照說不算什麼大罪過,但它對於某一類型的毛的崇拜者來說卻是沉重的打擊。在這些權勢崇拜者的心目中,暴君的飛揚拔扈、奸詐狠毒,都不足以撼動他們的崇拜;相反,那往往還是激起他們崇拜的原因。然而,暴君的庸俗粗鄙、無聊窩囊,卻是他們無論如何也不能接受的。權勢崇拜原本出於恐懼,因此它的反面不是憤慨,而是輕視。想當年,許多毛的崇拜者們連想到毛也要行男女之事都覺得不可思議,以為是褻瀆神明;如今他們了解到毛竟然如此荒淫,那已經令人十分震驚;考慮到近年來國人性觀念的重大變化,有些人也許能夠諒解、甚至會欣賞和羨慕大人物的風流,但毛的荒淫偏偏是如此地缺乏浪漫情調,全無美感可言,這怎麼能不讓他們感覺厭惡、感覺倒胃口呢? 毫無疑問,評毛應主要着眼於他的公眾生活(Public life),而不是私人生活(Private life)。據說希特勒在私生活上頗為嚴謹,但暴君依然是暴君。儘管如此,揭露毛的私生活仍然具有不可低估的意義。它使我們清楚地看到毛的公眾形象與本來面目的巨大反差,看到毛對人和對己的不可饒恕的雙重標準。毛死後,中共也不得不評毛批毛。中共在評毛時最愛強調的是“毛是人不是神”,言下之意是說我們不應當對毛過於苛求。這話出自中共之口,無法令人信服。想當初,共產黨要我們把毛奉為神,因此對他的指示必須絕對服從;到如今,共產黨又要我們把毛當做人,因此對他的過錯必須多加原諒。這真是太愜意了:毛享有神的權力,但只負人的責任。天下的便宜事都讓他占完了。豈有此理?

專制暴君與理想主義

在如何評價毛的問題上,一般人最大的困惑是:毛究竟是一個權欲薰心的暴君,抑或是一個頑強的理想主義者?有人說毛一身兼具二者,並指出這種二重性是毛自身的內在矛盾。我承認毛既是暴君又是理想主義者,但此二者在毛身上並不矛盾。換言之,正因為毛是理想主義者,所以他才是暴君。毛的《沁園春:雪》一詞,歷來被人批評為“有帝王思想”。其實,要是毛僅僅滿足於做一個帝王,那倒省事了。從四九年起,毛就成為事實上的皇帝;倘若從此他便安享尊榮,哪怕在私生活上再腐化十倍,其禍害仍屬有限。問題恰恰在於,毛並不以奪得最高權力為目的。在毛看來,奪取最高權力,“只是萬里長征走完第一步”。毛不是為奪權而奪權,毛奪權是為實現他的宏偉理想。再以文化革命為例。不少人對毛髮動文革的動機深為不解。如果只是因為擔心大權旁落,如果只是為了打倒劉少奇,以毛當年的權勢,要做到這些都不太困難,大可不必為此而掀起一場驚天動地的“大革命”。可見其中果然別有一番抱負。如果說古代獨裁者的最大抱負是廣拓疆土、大興土木;那麼,當代獨裁者的最大抱負則是以一套理念的名義,改造世界、重塑人性。在一般人心目中,理想主義是個褒義詞。其實未必。第一,有些理想主義的內容本身是錯誤的;第二,更重要的是,有些理想主義者為實現理想所採取的手段是有害的(參見拙作《社會主義大悲劇》)。阿克頓的名言“絕對的權力絕對的腐蝕”,如今已是盡人皆知。但何謂“絕對的腐蝕”?“絕對的腐蝕”主要還不是指花天酒地玩女人;絕對權力的最大危險是,它會誘使掌權者把自己的意志、自己的理想強加給全社會,以一個人的大腦取代億萬人的大腦,以一個人的自由壓制所有人的自由,以一個人的理想消滅其它一切理想。於是,理想中的天國變成了現實中的地獄,理想主義者變成了最大的暴君。 現在我們總算懂得了,為什麼古人常常主張統治者清靜無為。過去的君主制度,固然給皇帝的物質享受提供了充足的保證(包括所謂三宮六院),但一般並不鼓勵皇帝好大喜功。甚至可以說,讓你皇帝吃好玩好,盡其所欲,就是為了讓你無復他求,免得惹事生非(至於這一招有多靈,那另當別論)。反過來我們也就進一步懂得了毛為什麼要搞大躍進、要搞文化革命。因為他不甘心只做一個中國歷史上屢見不鮮的開國之主,也不甘心只做一個位居蘇聯之後的國際共運的第二把小提琴。毛要的是超越古人,史無前例。我們知道,毛行為的最大特點是他不安於任何既定秩序的破壞性。但這與其說來自於他不安份的性格,不如說來自於他無限制的雄心。因為他發現只有打破常規,標新立異,才能一鳴驚人,出奇制勝。共產主義理想給了他靈感,更給了他藉口。只要現實生活尚未出現他期望的奇蹟,他就要求“不斷革命”。既然他手握大權,他可以至少在中國大陸這片土地上盡情折騰,強行推展他的那接二連三的奇思怪想。這就導致了連綿不已的災難。 毛曾經表示“四個偉大”“討嫌”。他只喜歡當一名“導師”。這就是說,毛更希望通過自己的教誨,而不是通過自己的權勢,讓全中國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自動地風行草偃。毛髮表過許多娓娓動人的講話和文章,不止一次表現出開明理性,親切感人的姿態,確實具有相當的魅力。然而,毛一旦發現單憑其思想的力量並不足以達到他心目中的效果,他就毫不猶豫地動用了絕對權力強使眾人就範;而且在動用絕對權力之餘,還要逼迫別人承認不是出於強制,而是出於心悅誠服。毛從不以肉體上消滅反對者為滿足,他還要進一步扭曲人的靈魂。因為他想當導師不想當暴君,結果他比暴君更暴君。

崇毛心理分析

人生一世,誰不願意給社會、給歷史留下深遠的影響?這就是為什麼在今天,在毛的罪行已被日益揭露的今天,仍然有一些人對毛崇拜的原因之一。因為他們從毛身上看到了人追求不朽的強大衝動。至於說毛的作用是好是壞,那對於他們倒是第二位的事情。更何況,大奸若忠,大惡似善。現代暴君都穿有一件理想主義的斑斕外衣,崇拜者總可以從暴君身上找出某些合理或正確的東西。問題就在這裡:一個人,如果他不把善惡之分列於首位,如果他不珍視自己也不珍視他人的自由,如果他對暴君的罪行沒有憤慨以及對暴政下犧牲者的苦難不抱同情;他就很容易被暴君的巨大身影和輝煌成功弄得眼花繚亂,轉而向暴君認同,並從這種認同中自視高人一等。崇拜暴君的另一種原因是孱弱和嫉妒。如果你自己不肯勇敢地爭取和運用自己的自由去追求幸福而又眼紅於別人的奮鬥,你可能就會巴望着出現一位暴君,乾脆把大家統統趕進牢獄,來一個在暴君面前人人平等。 在近些年國內的“毛熱”中,還有一種“看客”式的心理值得注意。對這些人而言,毛一生的所作所為無非是一出五光十色、熱鬧有趣的大戲。誠然,他們對毛已不再崇拜,但對其罪惡也沒有義憤。他們以調侃的態度,幫着消解了毛的神聖(我在“消解”之前加上“幫着”二字,因為消解一事主要並非由調侃者所為);但同時也消解了對苦難的記憶和對暴政的抗爭精神。前人早就指出,極權主義要經歷三個不同的階段:(一)烏托邦,令人心醉神迷的天堂理想。它誘發了狂熱,而狂熱則導致了(二)大規模的恐怖和人間地獄;然後,狂熱與恐怖被耗盡,於是,(三)人們變得玩世不恭,“看透一切”,政治冷感。調侃者自以為唯有他們才徹底擺脫了毛的魔咒,殊不知他們正好仍處於此一魔咒之中。 在中國,崇毛與毛熱的持續蔓延,歸根結底,乃是中共刻意壓制言論自由的結果。不錯,時至今日,老百姓對官方的宣傳早已置若罔聞,人們私下的議論似乎也已經百無禁忌,藉助於現代信息傳播的有力穿透和海內外人員的頻繁交往,國人可以獲得越來越多的自由信息。這就容易使人造成錯覺,以為現今的崇毛與毛熱現象在相當程度上是民間自發的產物。我要強調的是,被動地接受一種信息和主動地發表一種意見,彼此決非半斤八兩;私下地交流觀點與公開地造成輿論,兩者的效果更不可相提並論。真正的輿論,不只是指公眾的意見,也不只是指公開講出的公眾的意見,它更是指在開放環境下,經由自由討論而形成的公開的公眾意見。我們沒有理由把眼下國內表面流行的某種思想視為真正的輿論。我相信,一旦中國實現了真正的自由,一般人的思想見解,以至於情緒感受,都必將發生深刻的變化。我不相信,作為暴君的毛,會比希特勒、比斯大林更受本國人民的歡迎。□

《北京之春》1995年3月號http://bjs.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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