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內訌新高——罪行非政治,處理非法制
薄熙來與妻子共犯同案的最新標誌——薄谷開來,顯示了中共的——個體的和共同的——新形勢下的新特徵。
1.淡化政治,凸顯刑事犯罪。
整個中共已經完成從專制黨(也就是他們所自豪的執政黨)到專制加全面既得利益黨的轉變:過去的中共,也就是毛共,其特徵是專制加特權黨,在一窮二白的時代,特權已經表示了對於國有資源的壟斷與獨享,超出當時的金錢貨幣所能度量的界限;而現在的中共,即鄧共,與國際接軌,一切特權都回歸到用金錢測量的“真富”+豪權,即特權階級同時也是經濟富豪的社會新貴的全面利益既得——中國的Top 1%,才是真正的貨真價值的社會精英,錢權一把抓。
於是,中共的內訌也追求多樣化:過去,無論是劉少奇,或者林彪,能羅列的罪行,都是政治的,(也不可能非政治,因為當時是政治第一,政治掛帥),連經濟的都很少。從陳希同,陳良宇開始,經濟就超過了政治,成為政治鬥爭的突破口。現在,中共特權階級可以胡作非為的範圍更加擴大化,真正地到達無法無天越貨害命的地步——即使不是真正地有犯罪行為,起碼也已經構成起訴重點,上得了政治鬥爭的大台面。
2.處理刑事案件政治化,還是鬥爭哲學。
“午夜驚心”式的中央文件,才是文革時代特點。而中央文件展示的,卻是百分之百的無法無天,沒有一點法制觀念——政治定罪先於法律定罪。
3.總結中國現代政治特徵:從家法大於王法,發展到黨法大於憲法,從政治分歧,演化到分贓不均。我們可以說,這只是封建社會的原始形態的自然延續,也可以說是一黨專制的必然結果,其實更是中國人民政治生態的極端惡化。
是罪行,就讓它們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接受法律的審判——我是說,文件定罪的歷史應該立即終結,讓所有的人在獨立司法面前,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