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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有理:杯弓蛇影,草木皆兵的“羊”
送交者: 特有理 2012年07月16日21:57:2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杯弓蛇影,草木皆兵的“羊”

特有理

2012-7-16

讀了米笑《移民了,不過只是披上狼皮的羊》一文,感覺作者的觀點偏頗較大,特別是有悖民主制度的根本。米博根據加拿大道明銀行(TD Bank)關閉伊朗裔移民的銀行帳戶這一報道,發現了一個悲哀的“事實”:移民不是國家真正的“主人翁”。按照米博的原話就是:“羊總是羊,披上狼皮還是羊。問題是,不是所有的羊知道自己是羊。”

 

本人在米博里雖有隻言片語的跟貼,但總感未成系統、意猶未盡。故此單獨開貼加以論述,也希望引起大家的深入討論,看看我們移民是不是真的從一個狼窩出來,又進了另一個狼窩?

巧得很,今天從一家本地的中文電台聽到前不久在加拿大東部被肢解分屍的華裔留學生林俊母親的感言,她說由於兒子的遇害,使她對加拿大的看法有了根本的轉變。她認為加拿大不是一個平和、安全的國家,但她又希望兒子安葬在加拿大,而不是落葉歸根。

米博的觀點與林俊母親的觀點從本質上是相同的。即犯了以偏概全、以個別現象代替社會本質的思維錯誤。林俊母親的邏輯缺失容易看得清楚,那麼米博觀點的問題核心是什麼?

如果將米博的推論化簡,則可做如下描述:道明銀行關閉伊朗裔移民的帳戶(數量不詳、比例不詳、範圍不詳),道明銀行宣稱此舉合法,因此說明加拿大允許移民的權利被合法地侵占和剝奪;因道明宣稱他們是依照法例及規則,所以道明的做法不是企業的個人行為,而是加拿大的國家行為。

第一,應該明確的基本概念是:在加拿大這樣的民主及法制國家,法律不是統治者治國的武器,因為根本就沒有超越公民的統治者。法律確確實實可以當擋箭牌來用的。因此,從嚴謹的法律角度,任何個人、團體、企業、包括政府部門,都無權定義自己的行為是否合法,只有司法機關才有權認定其合法性。也就是Legal 和“Follow the rule”的根本區別。否則離“和尚打傘”還有多遠?請看有關英文報道,哪一句提到道明的做法是“Legal”?所以,博主宣稱道明此舉“合法”明顯是把“法律不能當擋箭牌”的傳統帶到了加拿大,因為無論道明銀行還是博主,都無權宣稱其行為就是合法。恕我咬文嚼字一回:你有權‘辨稱’自己的行為合法,但你無權‘宣稱’自己的行為合法。請理解真正法律的嚴謹。所以,米博有關“合法”的說明具有明顯的法律偏差,和極大的誤導性!

其二,米博在我的跟貼後寫道:“因道明宣稱他們是依照法例及規則,所以道明的做法不是企業的個人行為,而是加拿大的國家行為”。這無疑是在強詞奪理了!難道一個企業宣稱自己是依法辦事就能代表國家了嗎?米博在回我的跟貼時還強調:“TD明明白白地說:‘道明銀行周四在聲明中說,它要遵守加拿大銀行的法例和規則’,所以並不是企業的個人行為”。這種邏輯關係要是能夠成立的話,是不是有人在自己家門口掛個法院的牌子就能審案了呢?

第三,在道明事件所涉及的帳戶性質,以及數量、範圍、比例等關鍵數據都沒有得到的情況下,在忽略了加拿大政府有關部門以及社會各界所作出的反應時,便得出一個國家正在剝奪移民人權的結論是一個極不負責的行為!不知米博是出於一個什麼樣的立場或者思路就匆忙得出這樣的結論?作為加西某媒體的特約實事評論員,既使有意炒作政治話題,基本的嚴謹態度應該是一種職業道德才對!

除非米博在內心裡一直把自己當成一隻從狼窩裡溜出來的 “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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