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黑: 薄案庭審中注意到的幾件事 |
| 送交者: 馬黑 2013年08月27日22:54:0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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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案庭審中注意到的幾件事
法國尼斯別墅交易流程圖
此表看似複雜其實簡單。簡單的方法就是看兩條最重要的線:藍實線(持股關係)和紅實線(323萬美元流向)。 藍實線表明:谷開來經過4個公司一層一層往下,擁有了尼斯別墅。她和德某某共同擁有英屬維京群島的羅素地產公司,羅素地產公司又委託加拿大某公司為代表,用股權控製法國聖喬治公司,以後又通過德某某盧森堡羅素度假公司的債權人關係,控製法國聖喬治公司,從而成為尼斯別墅的直接所有人。尼斯別墅買賣合同上買方的名字,和房產證上所有人的名字應該是聖喬治公司。如果有證據表明,谷開來擁有英屬維京群島羅素地產50%的股權,另外50%股權持有人德某某和以後的姜某某隻是谷的人頭,谷就是英屬維京群島羅素地產股權的唯一所有人,因而也是尼斯別墅100%的所有人。 紅實線表明:323萬美元 流動的起點是個叫賽德隆的中國公司。錢從這裡出發,到美國東部一家公司,從美國東部這家公司流到英屬維京群島羅素地產,從英屬維京羅素地產經過特雷斯特信託公司流到某銀行,再回到英屬維京地產,從英屬維京羅素地產流到由德某某擁有的盧森堡羅素度假,從盧森堡羅素度假再次流到某銀行,由銀行流到法國聖喬治公司,由法國聖喬治公司作為買方把錢付給售屋者(流向終點),前後經過10個環節,才到達售屋者手中,最後完成交易,這是典型的洗錢手法。 本來正常交易建立一個公司,錢的流動只經過一個環節就可以做到:谷開來成立法國聖喬治公司(有合法的避稅目的),由聖喬治公司出面買下、擁有並管理尼斯別墅。如此簡單的交易,為什麼搞成牽涉4個公司的層層所有權和債權,金錢流轉10個環節這樣複雜?很明顯就是為了掩藏別墅的實際所有人和金錢流出的源頭。 美國有些富人為了逃稅,就是利用此類手法轉移資產到海外。台灣阿扁貪腐案中也有類似情節,不過阿扁轉移到海外的錢流轉環節更多,好像是在地球上繞了三圈,數額上千萬美元,最後被國際反洗錢聯盟發現,通報台灣有關當局,事情才爆發。
保險柜
薄熙來自己在法庭上說:薄家有好幾隻保險柜,都用來放錢(人民幣和美元現金),其中有一隻巨大保險柜,放置其中的錢,大大超過另外幾隻谷開來曾從中取過8萬和5萬美元的保險柜。 哇!家中放那麼多現金,為什麼? 中國曾經是一個大量現金交易的社會。發工資是現金。買賣商品也是現金交易。那時候老闆的一個標誌就是腰裡纏着一個包,裡面全是現金。這種情況早就改變了,很多單位給職工發工資都是從卡上走,直接到銀行。很多交易也是用卡轉賬支付,用現金的機會大大減少,因此在家裡存放如此多的現金很不正常。 從理財的觀點看,首先是投資收益或利息的損失。如此大的巨款,如果投資或存銀行,應該產生不小的收益,薄家為什麼把錢放家中保險柜?有人說這些錢是谷開來律師事務所合法所得,既然是合法所得為什麼不存銀行去賺取利息? 國內抓貪官,新聞報道從家裡或辦公室查到多少多少現金。存放大量現金,看來是貪官的一個重要特徵。合法正常收入應該是放銀行,貪官受賄得來的錢,見不得光,自然是放家裡最安全。 美國也有人把大量現金存放家裡或銀行保險柜,這類人通常是毒品販子或者逃稅者。
視頻錄像中的谷開來
網上說英國每日電訊報報道,尼斯別墅管理人姜豐在最近很短的幾年內,成了英國某富人區很多地產的所有人。把此事聯繫起來,這種可能性很大。 相關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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