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談談合法性的基礎 -- 人的自由選擇 | ||||||||
| 送交者: 遠方的孤獨 2014年10月08日10:21:5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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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對依法治國有感而發讓我感到合法性的重要和必要。我一直都感到左右之爭,中國和美國,西方的體制之爭流於實用主義的陷阱和習慣。太多結果導向的價值觀的描述混淆了是非。有人形容那是叢林法則,在我看來更是精英主義的心態。最可笑的就是比壞, 比爛,還有逆向淘汰的荒唐狡辯。今天更讀到一位的留言,說是“等到天朝成了世界老大以後,就會“有選舉”了”。
作為一個人,活在這個世界,無論在哪裡,開始的時候,難道還有什麼比自由和人人能平等的環境更讓人嚮往的? 關於人的自由選擇,萬維老度博的留言對我觸動不小,摘錄如下:
是啊,人們能自由選擇的確是有條件的,有相應的社會環境的。如老度博說的長治久安,太平盛世。 讓我思考的是,不能長治久安,不能達到太平盛世是否跟人被剝奪了自由有關呢? 進一步思考,我感到這裡面有着內在的關係和聯繫的。
有興趣的博主可以Google,哲學上對人的自由和自由意志的認識是跟決定論聯繫起來展開的。這裡我僅提出一個觀點:如果人沒有自由的話,人是不會有道義上的責任感的。 這裡道義上的責任感(moral responsibility)並不等同於法律上的責任。人可以為了自己的生存,在不自由的狀態下,干一些壞事,還是要付法律上的責任的。道義上的責任感還包括人在跟自己並不直接相關的事物上的責任感。
自由和合法性又有什麼關係呢?我這裡提的合法性是體現在某個雙方建立某種關係的過程中的。任何這樣的關係用現代文明的觀點,就是contract,國家政權也有叫做social contract。這種關係的建立必須要雙方在自由的狀況下確認的。為什麼必須是在自由的狀況下確認呢? 上面我已從哲學上給出了答案。這種關係建立後雙方並不就是享受,還有很多責任的。沒有自由而簽字,談何責任? 更談不上道義上,無私的,對別人苦難的責任感。 所以沒有自由的狀況下建立的這種關係(contract)在任何一個獨立的法庭上都會被當成廢紙,沒有法律效力的,是不合法的。 我明白長治久安,太平盛世是人擁有自由的外在條件,但是我感到保障人的自由恰恰是長治久安,太平盛世的必要條件。不能長治久安,很多恰恰就是因為沒有合法性。 在這裡我要說說幾千年的中華歷史,文明和文化。幾千年來,我的祖國的歷史,在人性的層面是禁錮自由卻是大談道德的。沒自由的人本能的怎麼會有崇高的道德感呢?要是用這個道理來看,貪污,所謂的國人的低素質,社會亂象,黨內殘忍的內鬥,等等,在哲學上都有了答案。罪魁禍首就是人的自由被禁錮了。
再來看看我前面提到的結果導向的價值觀和精英主義的心態。 很多這樣心態的人就是不願意認可人的自由選擇權利,總是說,自由的話就會亂,對獲得自由的人的結果也不見得就好,還舉出各種例子。有些人還表現出先知先明,他們是高智商,什麼屁民們不配,什麼先進生產力的代表,等等。 這些人最卑鄙倒不在於他們對人如果沒有自由就沒有道德責任感的無知,而是在於剝奪了人的自由後,又對被剝奪自由的人不負責任,只顧中飽私囊。萬維老幾博說的更好,精英主義就是現代的愚民政策。我相信二十一世紀的現代人,包括廣大的國人尤其是年輕人,會認清這些,會聆聽自己的內心對自由的呼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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