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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研究 八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2年09月29日04:29:59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作者 中国网友 写于不同历史时期 整理于二零二二年

2001年

911恐怖分子袭击事件之后:国内言论摘登
 
  美国遇袭引发中国的思想界论争

  中国人离文明有多远?

  中国人弥漫着一种幸灾乐祸的集体无意识(摘登)

  中国人民要感激美国人民,感激他们管闲事的良知和良心(摘登)

  【附录】 

  【编者按】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袭击美国,在中国引发了激烈争论。现从《世纪中国》网站的“世纪沙龙”讨论区中摘选部份言论原文转载。本刊下一期将发表与这一争论相关的来稿。

  美国遇袭引发中国的思想界论争  

  作者:周兆呈;贴出时间:2001年10月6日

  美国911遇袭事件发生以后,各国官方反应基本一致,均以谴责恐怖分子行径为主调。除伊拉克等几个宿敌以外,各国政府受时局和形势所限,也都不愿冒犯美国、指责其外交政策与恐怖主义的相生关系。但在民间和学术界,却不受国家外交关系的限制,将焦点转向美国的全球政策,进行讨论和反省。

  在这波民间的反应中,中国大陆所出现的讨论却渐渐超出事件本身,成为思想界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的一次激辩,也成为见证近年来中国思想意识变化脉络的一面镜子。这波民间大辩论的载体是网络,至今热潮未息。正由于网络的作用,这场论辩不受地域的限制,参加者既包括国内的着名学者和年轻学子,也包括旅居海外各地的知识分子。在事件发生之初,中国的电视、报纸等反应比较“冷静”;而在网络论坛上,就像是炸开了锅,众说纷纭,其中不乏幸灾乐祸者,认为美国被袭是咎由自取,甚至表达对恐怖分子的支持和同情。

  911事件发生当晚,《人民日报》网络版的“强国论坛”短短几分钟之内,就有几十条帖子,多数为美国被袭欢呼。有的说,“热烈庆祝美国佬自作自受,挨了炸,强烈支持针对美国的正义行动”;有的说,“向美国人民表示‘遗憾’!深深的‘遗憾’”;更有人说“真是多行不义必……报应啊!是拉登(奥萨马)干的,是王伟给的灵感!”一些呼吁人道和理性精神的帖子淹没其中。北大“新青年论坛”、“中青论坛”等知识分子较集中的网络论坛也大致相似。 

  网络论坛本身具有匿名、无责的特点,因此不乏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耸人听闻的言论,以吸引点击率。因此,欢呼的帖子不少是出自宣泄的目的,国际一些英文网站也出现同样现象。但整体看来,一定程度上是中国民众多年来对美国情绪累积和集体记忆的体现。这些言论经海外传媒的传播,客观上成为中国民众主流意见的反映,甚至影响中国的形像和外交。因此惊动了中央宣传部门于次日发出紧急通知,下令包括网络论坛在内的所有媒体不准发表幸灾乐祸或侮辱美国的内容。这一决定对传统媒体具有有效的约束作用,但对网络论坛收效甚微。民间大辩论也正由此开始发酵,首先自批评那些欢呼美国被袭的言论开始。一些网民和自由派学者对这些言论感到悲哀。一位天津的大学生说他在观看电视时很难听清声音,因为周围的欢呼声震耳欲聋,“没想到大学生连起码的人道主义和是非观念都死了”,这是他的结论。这个帖子得到不少回应,一个跟帖就认为,“这是长期以来受狭隘的民族主义的煽动和忽视中国传统文化、传统道德教育的恶果”。 

  论战双方很快就被冠以所谓“反美派”和“亲美派”的称呼,甚至被人为地分为“左派”和“右派”两大阵营。辩论的范围也扩大到美国对华政策以及驻南联盟使馆被炸和中美南海军机相撞等问题,延伸至中国自身的外交政策、政治体制改革,甚至人性、世界大同等哲学课题。这些辩论或多或少都带有自由主义和民族主义针锋相对的影子。换言之,美国被袭折射出中国民间的不同反应,实际上体现了中国内部在国家前途方向和对外关系上存在理想上的分歧。这一分歧已逐渐从学术领域向政治、经济、社会结构领域扩大。 

  中国自八十年代末开始出现自由主义与新左派思潮的论争,至今早已超出纯学术领域,而日渐在政治和社会文化等舞台占据地位,并在年轻知识分子中延续,各自拥有一定的舆论阵地和民意支持。有关这两种思潮的论述颇多,学者李泽厚日前在香港谈论两者之争时认为,自由主义派强调自发秩序,反对政府干预太多,积极支持加入世贸组织,期盼普选、多党制和议会民主的诞生;新左派则抨击反对资本主义,强调社会正义与平等,批评政府与跨国公司联系压榨老百姓等。由于新左派带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色彩,李泽厚开始曾将他们称为“民粹派”。

  在这场围绕美国被袭的辩论中,民族主义色彩强烈的“反美派”从美国一贯政策和打压中国的角度出发,认为美国咎由自取,恐怖主义分子袭击也是被美国压迫的结果,并以美国无情轰炸伊拉克和南斯拉夫,偏袒以色列以及炸中国使馆和撞机等为例证,说明美国执行双重标准,被袭属于“种瓜得瓜,种豆得豆”。这一思路在民间拥有极大的市场,并非用幸灾乐祸就可以简单加以概之。

  所谓的“亲美派”则带有浓厚的自由主义思想,从人类共同命运、人道主义、普世价值的高度来批判民族主义者的“狭隘”意识,提倡超越国家和民族意识的“人性”。一些人亦为美国政策辩护,借机批评中国的有关政策,倡导改革。国内19位知名学者在网络上发表共识声明,提出911事件“并不是文明冲突,而是对所有文明赖以生存的生命底线的野蛮攻击。面对此次突发事件,中国社会的主流反应是及时的、健康的,表现了中华民族对维护国际和平秩序和人类文明生活共同底线的应有态度。对有部份人在这一非常时刻的偏激反应,幸灾乐祸,令人不安。”他们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是,相当一个时期以来某些新闻传播和教育观念的误导;由此呼吁在中国公共生活领域、教育、宣传和新闻传播各方面都应有一场痛切反省,并以此为教训,将上述改革尽快提上议事日程。由于官方媒体上不可能出现两派对事件的看法,网络的无限制性为他们创造了机会,如今已经成为各流派知识分子表达意见的最佳场合。 

  自由主义和新左派的论战一直在学术思想领域继续,但一旦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尤其是涉及中美关系,就必然产生两种思想的激烈冲突,自由主义的对手更多以民族主义的姿态出现,参与和影响空间都扩至其他范畴。在1999年科索沃冲突和驻南使馆被炸时如此,中美军机相撞时亦如此,这次更让两派发现彼此间思想意识的距离是渐行渐远。 

  美国是自由主义者阐述政治、经济等方面改革理念最具说服力的例证。而美国也是中国外交关系中的最重要对手,国家利益的冲突也使得民族主义者将美国视为最大的敌人,来自美国的打压和霸权更容易激怒他们,引起强烈反弹。因此,未来两种思潮间不会风平浪静,这是一场没有赢家、也没有输家的论战。值得人们注意的是,随着中国政治体系与知识分子阶层结合日益紧密,更多知识分子将加入体制内运作,政府官员也越来越多拥有海外留学或进修的经验,这两种思潮在政治层面的影响力将不断增加。这两者的此消彼长,既见证中国内部形势的演变,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中国政治和社会的走向。 

  中国人离文明有多远? 

  作者:“游击”;贴出时间:2001年10月10日

  在这几天中,我看到了许多国人为这样一桩造成了数万无辜平民死伤的残暴行径而击节叫好,其中不仅有中年人,有缺乏独立思辩能力的中小学生,更令人痛心的是甚至有相当多的大学生。

  中国号称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这不过是褒扬我们历史的古老。但中国人是文明的吗?我看不见得。我们所自诩的礼仪之邦,不过是在上者向在下者行一些仁政,而在下者也有感激涕零的义务而已。我们缺乏人和人之间平等的意识,我们从来没有学会平等地对待他人和自已。当我们处在弱者的地位时,我们充满了“我家先前比你阔得多了”阿Q式的自我慰藉以及破落子弟留意别人暖味眼神的敏感。我们时时会因为觉得受到了强者的不公平对待而作出过度反应,同时我们也常常会不自觉地粉饰自已以博取强者的认同。当我们处在弱者的地位时,我们没有学会平等地看待自已和别人。同样,当我们处于强者的地位时,我们也将不会倾听弱者的声音,我们会给他们一些慷慨的仁慈──当然,他们应该满怀感激之情,这就是中国的文明。有着四千年吃人履历的“我”,虽然早在80年前就已被鲁迅先生从古久先生的阵年流水簿中揪了出来,但在80年后的今天,症状并没有减轻多少。中国社会一向缺乏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缺乏人文关怀,缺乏对人生命的尊重。既缺乏这样的传统,现在也缺乏这样的教育。我们接受的教育实际上是漠视个人的生命价值的。我们从小就被这样教育,为了集体、国家、民族的利益和荣誉──这几个词都是大写的──个人的生命是无足惜的。很奇怪的是,我们辩证地去认识了许多问题,解放了许多思想,却没有辩证地认识个人生命价值和国家、民族利益两者之间的关系。

  这次为世贸被袭事件叫好的人,有许多也是在大舜号沉没事故、江西小学爆炸案中大骂当局援救不力、隐瞒真相的人。面对别人对他们缺乏同情心的指责,他们也常常会罗列出伊拉克被封锁后因缺粮少药而死亡的儿童,在美军炮火中丧生的南斯拉夫平民,甚至会提起索马里倒毙于路旁的饥民,看上去这是多么的矛盾啊。对此实际上只有一个解释:那就是他们根本就没有尊重人的生命的意识。他们不尊重世贸遇袭事件死难者的生命,同样也不会尊重索马里饥民、伊拉克儿童的生命──这不过是他们用来让自已愤怒的理由而已。这和人性的善恶无关,和道德的有无也无关。我不会从人性、道德的角度去指责那些为世贸遇袭事叫好的国人,我相信他们也都是有血有肉有心灵的人,良心不会比我少几分。但有一样东西他们是确实缺乏的:对人生命的真正尊重。他们缺乏,我也缺乏,整个中国都缺乏。因为我们没有这样的传统,也缺乏这样的教育。当我们为了一个王伟而展开“建国以来最大的海上救援行动”时,在我们的价值观中,一个人的生命是不值得花上如此代价的,我们打捞的不过是国家的尊严而已。

  当我在电视上看到客机呼啸着一头扎进世贸大厦的时候,不由得一阵阵地心悸:这是多么强烈的化解不开的仇恨,这是何等绝望的心理和狂热的信念。在21世纪的头一年就发生这样的惨剧,难道昭示着人类在21世纪的劫数?许多国人对这起事件的反应更令我大感惊愕。两个问题不断萦绕在我的脑中:人类到底怎么了?中国人到底怎么了?我们已经看到了人类中的少数人为了达到自已目的不惜最大限度地牺牲人的生命──别人和自已的──的狂热信念,看到了许多向这种狂热信念欢呼的国人;如果美国人不能冷静地面对这一灾难的话,我们可能还会看到被复仇火焰燃烧得失去理智的美国人。人类还存着在如此暴虐的心态,一部份人和另一部份人的价值观还存在如此巨大的不可弥补的鸿沟,那么,在21世纪中人类将发生怎么样的劫难都不会奇怪了。

  在21世纪的今天中国必须要溶入世界,中国人应该有海纳百川的胸怀。中华上国万邦来朝的辉煌不应是我们的追恋,100多年的积弱积贫不是我们保持愤怒的充份理由。我们要学会平等地对待他人和自已、对待强者和弱者。不管各种文化之间有什么岐异,各民族之间有什么利益冲突,有些价值观是全人类都应该遵循的:对人生命的尊重、平等、民主等等。中国应该在认同这些价值观的基础上去拥抱世界,去追求我们的国家利益。在世贸遇袭事件中,恐怖分子以最残暴的方式去践踏尊重人的生命这一人类最基本的价值观,它是反美的,但更是反人类的,反文明的。如果今天我们可以漠视数万美国无辜死难者的生命,明天我们也可以漠视数万、数十万同胞的生命,漠视所有和自已不相关的人的生命。今天我们幸灾乐祸,明天所有的国家都会为我们的不幸而幸灾乐祸,我们将自绝于人类!我们将和谁为伍?和那些至今躲着不露头的恐怖主义分子吗?是否我们将永远在地球的一隅追忆中华上国过去的辉煌,同时不时地向世界发生愤怒的吼声?

  中国人弥漫着一种幸灾乐祸的集体无意识(摘登) 

  作者:“搬运工”;贴出时间:2001年9月28日

  我们的血液里流着幸灾乐祸的阴暗心理,总有一天是要自食其果的。当恐怖主义的枪口瞄准中国国民的时候,我们才会发现原来自己曾是恐怖主义的潜在支持者。如果经历过文革之后我们仍然会为这样的恐怖主义袭击和恐怖主义分子叫好的话,我真觉得被文革害死的千千万万的中国人真是活该活该!想想文革吧,原来在中国的土地上,我们曾经是恐怖主义的鼻祖!不过,那时候,我们不是攻击别人,而是残害自己:自己的国家,自己的民族,自己的文化。 

  现在我们的国人弥漫着一种幸灾乐祸的集体无意识,那些因为美国受到恐怖袭击而大喊痛快的人们,面对无辜平民惨死火堆仍然欢欣雀跃的人们,他们的快乐尽管包含着朴素的爱国因素,但骨子里藏着的是一种非常阴暗的破坏欲念,是一种与梁山英雄们一样的无法无天的自我中心的内涉倾向。当梁山英雄们在聚义厅把他们的仇人或者他们认为必须手刃的淫妇之类杀掉的时候,他们感到他们是正义和道德的化身。为什么我们这么多年来竟然把《水浒传》作为名着,作为中学生的推荐读物?认真地审视一下这部所谓名着的道德判断和价值结构,我们就一定会明白,为什么今天有那么多人欢呼,为什么那么多人竟然把平民的死难看作是正义的反击,文革10年中为什么会有那么多思想的剥夺和肉体的消灭了。我们的民族在文革10年(其实在文革之前更早的时候)就开始了对自身的恐怖“主义”,例如反右、反彭德怀、四清运动等。当右派分子被批斗的时候,当那些所谓的“牛鬼蛇神”被批斗、游街、示众的时候,多少人吐着唾液,举着石块疯狂地扔向他们的头上啊!那时候的快乐和疯狂与现在许多人的快乐和疯狂何其相似乃尔!文革过去20多年了,谁还会记得文革呢?由于我们不记得,我们注定还会有许多人发自内心地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爆炸和死亡欢呼的。......现在我周围的欢乐气氛有如昨日,真令人不能不想起逝去的那段不堪回首的文革时代。如果我们有理由为阿拉伯人欢乐的话,那么文革岂不就是我们永恒的节日?当我周围的同事和满街市井的声音都弥漫着欢乐气氛的时候,我觉得,我们集体无意识的欢乐是比大爆炸更可怕的心灵破坏。世贸大厦被炸毁了,但世贸大厦是可以重建的,如果是心灵被炸毁呢?

  中国人民要感激美国人民,感激他们管闲事的良知和良心(摘登)  

  作者:“六月六月”;贴出时间:2001年9月15日

  在这个世界上反对美国的国家是极少数,而对美国心存友好、感激的很多。大家可以自己数一数。而换过来,看看中国呢。大家也可以数一数。中国官方历来对美国明里友好,暗中反对,从官方多年的“喉舌”就能看出来了。为什么呢?因为美国的社会制度让你挑不出毛病来。因此官方只是严防死守:“我不管你,你也不要管我!”而中国的人民呢?相反却很向往美国,这从移民就能看得出来,甚至从官家的子女纷纷去美国念书也可以看出来。

  但是从这次恐怖分子袭击美国以来,为什么看起来网上却幸灾乐祸的居多呢?因为几个方面:第一,受“喉舌”多年的鼓动而蒙蔽了自己的良知,这些人甚至能骂那些为所有人也包括他们自己而争取人权的人为“猪”。他们这次为什么会公开高兴呢?这涉及到几千年国人道德上的缺陷,容易受强力的主导而人云亦云,可见洗脑的“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的危害。虽然这次官方的“喉舌”很客观,但这些人的思维定势一时改不了。第二,“残疾人”心理,“我这么穷,这么落后,这么残疾;而你这么有钱,这么先进,这么健康”,你出了祸事,我当然高兴了。第三,最重要的一点,同情美国的没有在网上发言,因为这次官方的所有媒体比起科索沃事件是很有人情味的(但愿以后都如此),要说的话,媒体都说了,而且说的更好,所以同情美国人民的在网上就显得少了。 

  但需要警惕的是,多年来一面倒的“喉舌”鼓动真是毒化了国人的良知和良心。记得在新疆发生过一场大火,当时是让主席台上的领导先走,结果薰死的是孩子和老师。还有在大饥荒时,食物不是优先给孩子和妇女,而是官越大食物越保证越丰厚。可是国人谁有异议呢?

  在这里我要说一些媒体没有说的话。中国要感激美国人民,感激他们管闲事的良知和良心。正因为他们的爱管闲事,才会遇到这次的飞来横祸。我们的子孙也会感激美国人民,如果没有美国人民的管闲事的世界责任感,中国早就发动台海战争了,海峡两岸死的同胞早已是美国遇袭所死人数的几十倍、上百倍了。有人说美国管闲事会促使台独,首先要说的是美国并不支持台独。等到中国政府有了向心力,海外被迫出走的人士都高兴地回来了,台湾自然也会回来。到那时,每个爱好正义的人士都会相信,美国人民会鼎立支持中国统一的。

  【附录】  

  【编者按语】

  911事件发生后,“人民网”的“强国论坛”贴出大量帖子,转述美国的最新事态,不少网民欢呼叫好。下面是9月11日北京时间晚10点40分(美国东部时间上午10点40分)该论坛首页网民发言的标题(括弧内是发言者使用的网上用名): 

  热烈庆祝美国佬自作自受,挨了炸,强烈支持针对美国的正义行动。哈哈哈。(南方老狼)

  世贸中心彻底完旦。(@墨)

  各位在庆祝死了一堆无辜的百姓????(woody)

  刚看了世贸大厦火光冲天,到底是谁人所为?(关山度)

  第二座大楼也倒了。(醉翁之意不在酒)

  不知道证券交易所还在不在?(决战)

  虽然我也不赞成采用恐怖主义手段,但我赞成美国受到惩罚!(边防红军)

  有5万4千人在世贸大厦办公。另有一架被劫持飞机正在飞往华盛顿。(云淡风清日)

  有捐款给勇士们的帐号吗?(“出离了的愤怒”二世)

  第二座世贸大厦也倒塌了。(新华桥)

  这次爆炸死的中国人比南斯拉夫大使馆多。(左爷)

  炸炸炸,使劲炸。炸死美国佬。(你是阿呆)

  向美国人民表示“遗憾”!深深的“遗憾”!!! (大肥猪)

  第二座倒塌。(@墨)

  世贸已经塌了,还有一架飞机被劫往华盛顿。(北风)

  要给美国人民援助,援助他34576RMB。(尧光)

  现有一架被劫飞机正飞往华府。(一个孤僧独自行)

  泰坤:为了天外传来的喜讯──乾杯!!!!(游侠阿伟) 

  乾杯!(泰坤)

  第二座也倒了。(新华桥)

  50,000人在那幢楼里?!!!(肖斯塔克像棋)

  希望网友们至少拿出基本的人道精神:不要再幸灾乐祸了,积点德,晚安!(偶尔重来)

  一分为二。其实大家的心情是复杂的。(大人坦荡荡小人常戚戚)

  制造爆炸的人其实已经树敌过多,中国的反应要快,应该立即发表声明,谴责这一暴行!(野猪)

  应该放鞭炮庆祝!哈哈。(看了才说话)

  五角大楼的浓烟!(april)

  美国人,和倭奴战犯同盟,活该!美国人背叛自己,活该。(强国卫队成员4号)

  真是多行不义必……报应啊!是拉丹干的,是王伟给的灵感!!(实在憋不住要说)

  网上从哪里能收到直播电视? (强中强)

  我代表全世界的反美派对事件负责!!!!!!!!!!哈哈。看...。(长征)

  希望网友们至少拿出基本的人道精神:不要再幸灾乐祸了,积点德,晚安!(偶尔重来)

  国际社会是否看到巴人眼中绝望的眼神,报应!(花园口) 

  世贸大楼!国防部大楼。(金皮肤)

  强烈谴责恐怖主义!这样做非常愚蠢,在道义上站不住脚!...... (小凤仙)

  MAO主席他老人家也在偷着乐呢。(撒手锏)

  美国还有哪些城市被炸了???哈哈。(泰坤) 

  美国政府是这次爆炸事件的最终责任人!!!(决战)

  同意你的说法!(另一个空间) 

  狗屁逻辑。(左爷)

  一个不怕死的民族是不可屈服的。中国的中庸之道讲的就是盛不凌人败不馁就在于此(正义中国)

  希望极左网友们至少拿出基本的人道精神:不要再幸灾乐祸了,积点德,晚安!(偶尔重来)

  世贸大厦北楼也倒了。(一个孤僧独自行)

  造谣──。(近墨者黑)

  透心爽啊!!!!!干得好啊!!!!向回族兄弟致哀!(大)

  世贸大楼!国防部大楼!(金皮肤)

  王伟的英灵今天该得些欣慰了。天下挨过美国炸弹的亡灵皆该得些宽慰了。(吉安)

  第二的世贸中心大楼也塌了,完了完了,这比核攻击、外星人攻击还恐怖。(强国卫队成员4号)}

  【编者按语】

  911事件发生后不久,中国主要网站之一《网易》在网页上组织了关于对这一事件看法的民意调查,共有91,701人对问卷中提出的五个选择性问答表达了意见,其结果如下(2001年9月13日贴在“世纪沙龙”):

  美国权威受到最强烈挑战,好戏在后头 

  47,126票 

  51.4% 

  强烈反对恐怖主义,中美在同一战线上 

  16,323票 

  17.8% 

  美国自己出事情,我们看热闹就行 

  11,841票 

  12.9% 

  趁机打起反美旗帜,打破美国霸主格局 

  15,593票 

  17.0% 

  我不关心这一事件 

  818票 

  0.9%   
 
科索沃危机与二十一世纪中国的民族主义
 
  萧功秦

  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一、后冷战时代中美关系上的温和派与强硬派

  二、中美关系中的政治文化矛盾

  三、科索沃事件与中美信任危机的形成

  四、北约轰炸中国使馆事件:“预谋论”与“误炸论”

  五、中国方面的最初反应

  六、民族主义情绪高潮下的中国态度的重新调整

  七、中国新民族主义的激进化走向

  八、新民族主义的未来政治影响 

  1999年5月7日发生在南斯拉夫的北约轰炸中国使馆事件,引发了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强烈反应,自5月8日起中国大陆各地连续三天出现了激烈的反美示威游行,形成一股强大的民族主义浪潮。“五八事件”是九十年代中国最重要的政治事件之一,它不但对于中美之间以及中国与周边地区和国家之间的关系产生重大的冲击,而且,由它所引发的民族主义将成为一种持续的重要政治因素,对后全能主义时代的政治文化与政治选择都将有深远影响。

  本文试图从后冷战时期中美关系的固有矛盾、中美两国的政治文化差异、南斯拉夫局势引发的中美之间的信任危机等基本因素出发,研究中国政府、民众与知识分子在“五八事件”中的民族主义的反应,以及这种新的民族主义的特点与发展趋势。这一研究对于认识二十一世纪初期中国政治的走向与未来发展以及中美关系的变化趋势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后冷战时代中美关系上的温和派与强硬派   

  要理解“五八事件”发生的远因,就必须考察后冷战时期的中美关系中固有矛盾的复杂性。就美国国内而言,在对华态度上存在着强硬派与温和派两种不同的观点。在美国强硬的保守派看来,中国执政党的性质,中国作为世界大国的崛起,都会被视为对美国在世界事务中的主导地位以及对美国主导的世界秩序与美国国家利益的挑战与冲击,并刺激美国强硬派“非我族类”的政治思维。他们认定,中国的强大与发展只能使中国更“仇视美国”,而不会变得“更象美国”。这是美国相当一部份人士主张对中国采取强硬的“遏制主义”战略的重要原因。

  而另一方面,中国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的迅速发展、中国社会与政治的基本稳定、以及中国潜在的巨大市场对美国实业家的吸引力,这些因素又使美国对华“接触政策”的现实主义的温和主张具有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力。这种温和主张认为,接受中国作为一个合作伙伴,并在与中国进行广泛深入的经济与文化交流中,影响中国的社会、经济、观念与思想的变化,其最终结果不但可以使中国发挥维持国际秩序的建设性的伙伴作用,甚至有可能使未来的中国融入世界自由大家庭。相当一些美国人认为,这种“卷入”或称“接触”的办法,从长远来说,无论是对美国的实际商业利益,对于国际形势的稳定,还是对于美国实现其道德理想主义的目标,都是有利的。九十年代美国的对华政策中,主张强硬的“遏制论”战略与主张温和的“接触论”战略此起彼伏。一般而言,自尼克松以来的美国总统与行政当局基于现实考虑,受“接触论”较大影响,相对而言,意见领袖、国会与新闻界人士中,美国传统的民主自由的理想主义价值观相当强有力,在这些人士中,“遏制论”则有着较为广泛的影响。

  就中国一方而言,在对美关系问题上,中国政府内部与知识分子中也同样存在着强硬论与温和论这两种倾向。主张强硬论的人士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类型是原教旨意识形态左派人士,“反和平演变论”是其思想基础。他们力求采取强硬态度来抗衡美国的影响,以保护他们所认为的独存的社会主义政权的安全。但随着左派保守政治势力在邓小平南方讲话以后的逐渐消退,这种观点和立场已经在公众中失去其政治支撑点,在中国九十年代政治生活中已经不具有重要影响。

  主张强硬论的另一类人士,则主要是决策层与知识分子中的一些民族主义者。他们的思想观念比前一类型对中国未来政治更具持续的影响力。他们主张对美态度强硬与他们所理解的民族主义的国家安全观有关。他们认为,“美国是世界上最强大的西方国家,也是唯一能对中国的利益与安全构成威胁与挑战的国家。对美国保持警惕是中国国家利益所系”。

  产生这种新民族主义思潮有更复杂的时代背景。中国近代以来长期受列强侵略,中国人的政治文化深处一直存在着反应性的民族主义情结,而美国在后冷战时期不再受到另一方的制约而形成对外干预主义的强势化,这很自然地激起中国大陆知识分子与民众中对美国的疑虑与相应的民族自卫心理。自“银河号事件”以及中国申奥因美国反对而失败,中国相当一部份知识分子中就开始出现反美情绪。九十年代中期,几位青年作者合写的《中国可以说不》,以及李希光、刘康合写的《在妖魔化中国的背后》这类时论书籍所表达的反美民族主义思想以及它在大众中的畅销,正是这种民族主义思潮与心态的突出表现。

  九十年代中期,中国政府高层曾一度表现出对这种民间自发的反美民族主义在一定程度上的肯定,但由于担忧这种自发的民族主义有可能失控,并被异见人士利用来进行超越政府控制的社会动员,后来这种自发民族主义思潮不再受到政府的支持。自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中国政府对民间自发的民族主义思潮与行动的基本做法,是不鼓励、不支持、不报导,并予以及时化解的方式。例如,民间的对日索赔运动、民间对于菲律宾排华事件的自发反应,均受到约束与控制。

  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在中美矛盾未激化的情况下,这种自发的反美民族主义思潮不但受到政府的控制,而且也受到多数知识分子的批评。例如,九十年代中期美国着名学者亨廷顿发表了“文明的冲突”一文,强调中美之间冲突的必然性,中国的知识分子纷纷着文批驳亨廷顿的观点。这一事实足以说明,至少在九十年代中期以前知识分子确实还普遍对美国抱有温和的态度,虽然上述自发的民族主义和对美警惕的心理仍然在知识分子中相当程度地存在。

  应该指出的是,构成对美强硬立场的这两种政治势力之间,即左派官僚与知识分子民族主义者之间,并不存在着有机的联系。更具体地说,相当一部份民族主义者在政治价值上根本不认同原教旨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他们对美国的自由民主也并无根本上的反感,有的甚至在其内心深处仍然是自由主义者。有一位主张对美强硬的知识分子曾对笔者说过,他在访问美国以后也认为,美国的自由民主制度在该国的运行确实相当成功;他只是对美国以人权干预别国事务,有可能对中国的民族生存条件构成威胁抱有高度的警惕。这一观念确实代表着中国大多数持民族主义价值立场的知识分子的态度。

  1989年以后,在中国占主流地位的对美态度仍然是温和论思想。他们支持邓小平的务实外交政策方针。改革中得益的主流知识分子与新兴的白领中产阶级在对西方关系上也属于务实的温和派。作为中国战略设计大师的邓小平显然认为,美国是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中国在经济上与美国合作以及与西方和平共处,是中国实现现代化进步不可缺少的外部条件。邓小平在1990年提出,“我们千万不要当头,这是一个根本国策,这个头我们当不起,自己力量也不够,当了绝无好处,许多主动都失掉了”。邓小平的“不出头”、“韬光养晦”、“只要不发生第三次世界大战,中国以经济为中心搞建设就不动摇”等基本思想的核心内容,可以被概括为政治与经济两个方面。就政治方面而言,其核心是放弃意识形态冷战与攻势,以避免刺激美国同样地以冷战意识形态思维来与中国对抗,而这种对抗必然使尚未强大起来的中国处于被动应付的劣势,其结果对中国的伤害会远大于对美国的伤害。就经济方面而言,邓小平的对美政策主张通过经济上的互惠合作来鼓励务实的美国人积极采取对华温和的政策。更具体地说,邓小平主张通过和平共处、求同存异、发展经济关系,以市场经济提供的机会来吸引外国资本,使西方在中国市场上有利可图,同时也发展了中国的经济力量。这样,邓小平的外交思想与对外方针的实施一方面达到了中国通过改革开放来实现稳定和平的国际环境的意愿,另一方面也满足了西方国家在中国开辟市场的愿望。

  这一“务实──合作论”的温和政策的双赢战略,在1998年以前取得相当的成功,中美贸易的成倍增长也鼓励了美国“接触论”的对华关系战略与政策,在美国公众中取得越来越大的支持。自邓后时期以来,江泽民基本上继承了邓小平的温和方针。江泽民在1995年提出:“增加信任、减少麻烦、发展合作、不搞对抗,是我们处理中美关系的基本政策。”江泽民访美之所以取得成功,正是基于邓小平制定的这种和平外交战略的基本精神而取得的。

  至1998年中期,由于中美双方各自的温和派势力都在本国占上风,双方在互动与磨合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已经逐渐学会相互克制与合作。当1998年6月克林顿访问中国大陆时,中美关系似乎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时期,克林顿在中国的讲话,出人意料地在中央电视台上播出,可以被理解为克林顿的“接触政策”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的成功,中国也在没有外部压力的情况下主动宣布准备签署联合国的两项人权公约。作为回报,克林顿向中国大陆公开许诺对台湾问题的“三不主义”,这同样被中国人理解为中国采取对美国的温和外交政策的一大胜利。美国的“接触论”也在美国广大公众与政界甚得人心。虽然,中美之间建立的“战略伙伴关系”并没有具体明确的内涵,但这种关系的建立,标志着中美双方对对方的温和方针成为两国外交的主流倾向。是时,可以说是自1989年之后中美关系十年发展过程中前所未有的鼎盛时期。朱扁基在访美期间提出:“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中国是最大的潜在市场,美国是最富裕的国家。如果双方保持良好的关系,对两国对世界和平都会十分有利。”这一讲话最明白清楚地表明了中国温和派的中美关系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美两国务实派政治家力图通过与对方合作来建立两国的友好关系,他们均希望以此作为自己引以为自豪的政绩来载入史册的。

  尽管中美关系中将长期存在着各种不稳定因素。美国对华强硬派仍然会不断找到新的机会向温和派的卷入政策提出挑战。例如,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所谓的“军售事件”、“政治献金事件”以及福建船民非法入境事件先后被提出之后,1998年底又出现了影响中美关系的两大事件,一是“中国民主党”非法组党事件,二是美国强硬派主动掀起的“核机密泄露”案,为美国强硬派坚持的“遏制论”的重新抬头提供了机会。然而,由于中美执政层双方都认识到中美关系的重要性,并表现出相对的克制与灵活性。只要没有出现重大的信任危机,以上种种不稳定因素虽然会使中美关系不断受到挑战,但基本上不会使双方温和的关系发生重大的逆转。一般而言,中美关系中确实存在着通过相互合作达到利益互补与双赢的真实动力。这种以务实互利为基础的互动过程,虽然不可能完全化解双方强硬派之间的对峙,但只要没有发生重大的国际事件,克林顿与江泽民各自主持的温和政策就可以把上述矛盾有效地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二、中美关系中的政治文化矛盾   

  科索沃危机本身与中国的利益并无直接具体的关联,甚至与美国的直接具体利益关系也并不大。然而,恰恰是这场发生在巴尔干地区的区域性冲突却使业已改善的中美关系陷入一场巨大危机,其原因何在?单纯的现实国家利益分析不能对此作出合理的解释。我们必须把研究的视角转向另一个更深层的领域,即政治文化与政治观念领域。这里讲的政治文化是指社会群体对政治的反应态度模式以及支配人们采取政治行动的政治思维定势。对于不同民族的政治文化与政治思维方式的研究,有助于我们理解,为什么这个民族在某一特定情况下会如此看问题,会如此作出判断并采取政治行动。

  事实上,上述中美之间近二十年来的渐进温和化趋势,是在双方政治文化差异受到掩蔽的情况下,单纯由于利益上的相互吸引而形成的。但双方政治文化的差异对双边关系的重要影响是不可低估的,1998年的巴尔干危机就使这种原来即存在的政治文化与理念差异以超乎寻常的方式突显出来。

  中美之间的政治文化差异表现在,就美国一方而言,美国政治文化中始终存在着一种以人权、自由、民主为基础的道德理想主义或“人权原教旨主义”,美国的民族性中存在着强烈的新教文化因素。这种政治文化源远流长,从白种人的负担到以自由民主的理念与理想来“解救全人类”。这种人权自由干预主义对于大多数美国人来说确实出于真诚,并不能简单地解释为少数富人对外扩张的自私的贪欲。这种美国政治文化十分特殊,其中有自以为是的堂.诘柯德式的救世热情、以自由人权为基础的道德优越感、一种希望其他民族分享他们所享有的自由民主与人权普世价值的道德信念,也因对别国的历史与文化的无知而有盲目的自信。美国对国际事务采取干预主义的倾向,这既与美国所理解的自身利益有关,也与这种美国价值有密切关联。而冷战结束以后,制约美国国际行为的另一极的消失,美国国力的空前膨胀,都使这种新干预主义得以在世界事务中长驱直入,更使这种政治文化中的人权观显示出巨大的影响力。

  就中国一方而言,中国的政治文化中存在着两个相互依存的因素。其一是强烈的反应性民族主义倾向,它包含着一种深层的“历史上的受害者心态”。中国人对国际局势可能造成的对中国利益的损害保持着一种相当强烈的敏感,一种直接的、即时的对近代民族苦难的联想与追忆很容易经由这种联想的“受害意识”与“危机意识”而形成群体性的激烈的反应。由于西方人没有中国人的历史文化体验,因而往往难以理解这种心理。一般而言,第三世界国家的知识分子与发达国家的知识分子相比,对本国过去受强权欺凌的历史的记忆十分深刻,并对西方有一种高度的敏感与不信任心理。另一因素是主权高于人权的价值观。中国近代以来不断被迫失去主权而遭受外族侵凌,这使中国人保持着高度重视“主权”的社会价值理念。“没有主权就无所谓人权”的观念之所以被中国当代政治家与相当一些知识分子接受,正是以国人的近代历史感受为基础的。另外,中国人中的这种集体人权观又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强烈的集权主义与集体主义文化价值的影响有关。中国近代的历史经验使之对“主权”还有一种特殊的不同于西方的理解,那就是主权被化约为一个民族的“集体人权”,即体现国家利益的“集体人权”远高于以个人为本位的个体人权。这种政治文化使中国人很容易从美国以个体人权为本位的国际干预中,激发起民族受难经历的历史联想。除了上述政治文化因素以外,在现实问题层面,由于中国还存在着分立主义势力以及历史上形成的台湾独立、西藏独立问题与新疆民族分离主义,在中国政府与知识分子看来,这些都是威胁统一的“心腹之患”。而对多数中国人来说,中国自古以来政治文化中的“定于一”的“大一统”价值取向可以说是个生死相关的不可妥协的原则问题。这样,美国依据人权原则在国际事务中作出的选择与干预行动,就十分容易引发中国人对自身心腹之患的担忧,并激活中国人深层的“受害者意识”。 

  综而言之,中美之间始终存在着重大的政治文化差异,中美执政层共有的务实政治理念与政策可以掩盖、却不能消除两种文化的差异与矛盾。当某种国际矛盾出现时,这种政治文化差异就会显性化,中美人士将会以自己特有的政治文化来对这种国际冲突与事态作出根本不同的解读,从而引发严重的信任危机。从而形成与美国之间的矛盾冲突。

  更具体地说,美国以其道德理想主义的人权价值观,对国际人权受到破坏地区所进行的干预行动,在中国政治文化的解读下,往往被中国官员、知识分子与民众单纯理解为美国霸权利益扩张的借口,这种解读进而引起中国对受到外族入侵的苦痛历史记忆,并进而产生对中国统一利益构成威胁的担忧,从而迅速在民众与政府之间形成反应性的民族主义的共识,激发起强硬的反应。另一方面,中国方面作出的反应则又会被美国的“原教旨”道德理想主义的强硬派势力理所当然地理解为,日渐强大的“专制中国”对西方人权理想与现存国际秩序的挑战,从而进一步加强美国原已存在的“遏制论”思潮。一旦出现这种对峙,由于中国与美国相比,在国力上处于弱势,就使中国方面往往以相当激烈的、乃至强烈扩大声势的方式来作出反应,以此来警告美国不要越出双方之间形成的界线。而美国则对中国人这种极其微妙的政治心理不甚理解,对中国的此种激烈反应模式又会作出同样强硬的反应。潜在的矛盾的极易引发公开的冲突。

  综上所述,就美国一方而言,美国的“道德原教旨主义”与美国的自身利益相结合的外交干预政策,是一种可能不断激活中国反应性民族主义的外部力量;就中国一方而言,强烈的“历史上的受害者意识”、集体人权的价值观念、中国内部的分立主义压力,这些因素均是促成中国新的民族主义浪潮崛起并走向激进化的重要内因。在没有发生重大国际事件的情况下,中国执政层领导人的温和对外对策与美国务实的卷入政策之间存在着良性互动,中国执政层对激进民族主义可能对政治稳定的冲击也持警惕、担忧与防范的心态,这些因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中国的民族主义向极端发展。然而,在面对重大国际事态的情况下,由于美国与中国之间客观上存在的政治文化差异,并在一定条件下会引发信任危机,这种信任危机一旦形成,就会使双方的强硬派产生互激性反应,并进一步强化双方的对立,问题就会相当复杂多变。

  三、科索沃事件与中美信任危机的形成   

  南斯拉夫事件使中美关系急剧恶化,形成了十年来最严重的信任危机;正是在已出现这一信任危机的特定情势下,不幸发生了北约轰炸中国使馆的事件,从而导致了中美之间严重的对峙。下面,本文将对这一互动过程进行深入分析。

  北约东扩与美国在亚洲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TMD计划)是引起中美信任危机的重要原因。这两件事本身未必有内在联系,但中国还是会自然地产生一种被包围的疑虑和彷佛受到南北“钳形攻势”的无形的不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之所以挥之不去,是因为九十年代后期的世界格局毕竟离冷战时代并不远。如果西方人批评中国战略家把这两件事联系起来是“冷战思维”,那么中国战略家也完全有理由回应:如何证明你们的北约东扩与“战区导弹防御系统”的新月形战略部署与中国无关?中国人甚至进而可以认为,TMD不仅是冷战思维,而且是冷战行动。中美建交以来中国对美国最大的信任危机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在这种气氛下,南斯拉夫国内民族矛盾的激化,以及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科索沃危机局势的干预,则使中美关系进一步蒙上了阴影。

  众所周知,南斯拉夫历来就存在着复杂而深刻的民族矛盾。铁托逝世后,长期受到压抑的民族矛盾在不受制约的情况下恶性膨胀。科索沃民族矛盾的日益激化引起了北约各国的深深忧虑。西欧各国视这一地区为欧洲安全所系,力求通过强烈的政治或军事干预来阻止事态的扩大。但北约本身缺乏足够的力量与领导核心,于是,在北约的要求下,美国与北约各国开始对南斯拉夫进行军事干预。

  应该承认,中国的相当一部份人士在判断欧洲新出现的这一形势时,更多地是从北约与美国军事干预的先例可能对中国的国际生存环境产生的影响来考虑问题,他们担心的是,如果美国能够以此为理由干预南国内政,那么也会以同样的理由干预中国的内部事务。

  事实上,美国自认为是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理应对国际秩序和世界的稳定负有道义责任。一位美国学者曾指出,克林顿之所以积极干预科索沃危机,与他当年未能有效地阻止卢旺达的种族屠杀悲剧而深感后悔有关。1994年因美国未积极参与解决卢旺达内部的民族矛盾,结果胡图族与图希族之间的种族矛盾日益激化,以致四十万人死亡。美国总统克林顿后来亲自去卢旺达为此表示了歉意。

  当南斯拉夫的民族矛盾发展到越来越可能出现类似卢旺达式的悲剧时,无论是基于美国所自承的国际警察的职能,还是就美国的利益而言,美国总统都认定不可袖手旁观。在美国看来,由于不久前中国对马其顿要求联合国驻军一事在联合国安理会使用了否决权,为了避免中国再次在联合国运用否决权,美国就理所当然地绕过了联合国而自行其事,开始轰炸南斯拉夫。

  这又引起了中国政府与知识分子前所未有的强烈反应。中国人之所以如此反应,首先是因为,北约与美国抛开联合国直接干预南斯拉夫内政,不仅对中国的国家利益有潜在的威胁,而且也忽略或轻慢了中国在安理会的地位和权力,意味着中国在未来国际安全事务中的发言权受到直接的损害。在中国看来,中国本可以通过在联合国中享有的否决权来维护自己的主权与利益,失去了联合国这道屏障,中国就会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其次,北约以人权高于主权的道义理由来干预他国事务,会使中国人联想到,一旦将来中国的中央政府打击台独势力、西藏、新疆、内蒙的独立势力时,是否同样会受到“人权高于主权”的西方势力越过联合国来进行军事干预和战争制裁?

  中国对此问题的担忧还在于,北约轰炸南斯拉夫决不会是一个孤立事件,从现今国际的大趋势来看,由于冷战结束后美国与西方势力不再受到另一极的制约,过去维持国际秩序平衡的力量改变了,天平将会不断向不利于中国的方向倾斜。中国的一些战略家的判断是,第一,美国与西方国家推行北约“全球化”的战略逐步成形,北约已在中东欧、东南欧扩展了势力,下一步很可能在北非、中东或者中亚继续挺进。其次,世界范围内的民族宗教问题本来就极为复杂,这种矛盾冲突本来就会因冷战结束而更为强化,而西方的“人权高于主权论”又为干预这种国际冲突提供了“人道”上的理由,并在这一理由下去谋求西方自己的利益。如果中国接受美国干预这一事实而不加以反对,北约与美国对南斯拉夫的干预所提供的先例,将有可能使中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北约轰炸南斯拉夫的军事行动本身与中国无关,但这一行动却使中国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唇亡齿寒”式危机感。相当一部份国人认为,中国理所当然地要表现出最强硬的反对姿态,以阻止美国进一步染指中国内部事务。在这种危机意识引导下,中国在舆论宣传中支持南斯拉夫抵抗美国的力度也越来越大。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科索沃事件发生后历来主张对美强硬的中国知识分子中的民族主义者的表现比政府更为强硬,而同时民众对科索沃问题的复杂性往往只作简单化的理解,这对以后出现激烈的反美情绪有重要影响。

  四、北约轰炸中国使馆事件:“预谋论”与“误炸论”   

  正是在这种信任危机的背景下,发生了1999年5月7日北约轰炸中国使馆的事件。在国际关系中轰炸他国使馆是极为严重的事件,这究竟是误炸还是预谋呢?从军事角度看,“预谋论”似乎颇有说服力: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先进的精确度以米计的瞄准系统与飞弹制导系统;北约确定轰炸目标要经过欧洲美军司令部、北约司令部与美国国防部的审查和反复核实,外国使馆被列入最重要的禁炸项目;中国使馆四周空旷、方位容易辨认,很难令人相信炸馆事件仅仅是军事计划或技术操作上的失误所致。但从政治角度来看,“误炸论”则有相当的说服力。

  首先,轰炸大使馆不仅是严重的战争行为,而且为国际法所不容。更何况中美之间目前也不是交战国。任何美国的行政当局都不敢背着国会制定这种严重违背美国战争法的重大阴谋。更何况克林顿绯闻事件已经被国会搞得沸沸扬扬,克林顿决不敢让一心与之作对的国会获得致其于死命的机会。事实上,没有一个美国总统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而采取公然轰炸外国使馆的做法。质言之,由于西方民主政治程序的透明性,由于国会对政府近乎苛刻的严格监督,由于国会与政府之间复杂的制约机制以及无孔不入的传媒的监视,使得任何非程序的政府阴谋行为在这种体制下都难瞒过。西方公众之所以普遍不相信“美国飞机轰炸中国使馆是出于美国政府的预谋”,其原因就在于基于这种意识。持“预谋论”的人似乎并不了解美国政治与外交决策过程的关系。

  其次,从克林顿个人利益的角度来看,他本人是中美关系上的温和派,时常面对着国会、舆论界反华派的强大压力,在位七年来他在外交上引以为自豪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与中国建立了友好关系。他决不至于要在下台前一年多的时间里去破坏他亲手建立的这种关系,更不会笨到在即将结束任期时去做否定其两届总统任内全部努力的蠢事。所以,认为轰炸使馆是白宫预谋的观点,是对克林顿对华外交政策的严重误判。同时,即使按西方的价值观来看,此类政府阴谋也是违反公共道德的,克林顿承担不起这样做而导致与中国决裂并使其政党的名声扫地,以及由此带来的对他本人及其政党的严重后果。

  第三,从政治逻辑来看,轰炸中国使馆也完全不符合美国的利益。这首先因为,美国在干预南斯拉夫期间决不希望树敌过多。而且,要最终解决南斯拉夫问题,可能轰炸后还是要回到联合国的桌面上来;而中国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并拥有否决权,这一票对美国无疑是至关重要的。以公然轰炸中国使馆来得罪中国,从而为联合国默认的北约行动平添严重的障碍,显然不符合美国的利益。

  第四,从长期战略考虑,今天没有任何一个西方国家会把有核武器和十三亿人口的中国看成一个弱国。即便退一万步说,美国最高当局以“偷袭大使馆”这种方式来公开欺侮中国,是刻意要造成中国的“动乱”,那么,中国一旦真正发生大乱,就会出现难民横流、强硬派抬头、与周边国家开战、民族主义情绪高涨、核武器失控、导弹技术外流等严重局面,这样的结果完全不符合美国与西方的利益。所以,欲通过轰炸中国使馆的方法在中国制造动乱,对美国任何一任总统以及美国本身的利益来说,都是愚不可及的行动,常人都可明白其中的道理。

  第五,美国误炸他国使馆历史上并非没有先例。例如,在越战期间美国就曾误炸过苏联驻北越大使馆,还炸死了当时在馆中的法国外交官。一位美国学者与作者讨论时指出,“中国人认为肯定不会是误炸,乃是因为中国人往往过高地估计了人类的理性的能力,历史上军事家们所犯的过失,往往会超乎常人的想象。例如二战期间,德国就通过迂回方式轻而易举地突破了盟军将领们自认为固若金汤的马其诺防线,这一战例是军事专家也常常会犯常识性错误的一个典型例子。”

  第六,任何微小的失误都可能导致误炸。有人认为,大使馆在地图上的位置、街道上使馆的显着标志、街道门牌号码等,是普通中国人都想得到的最简单问题,美国的信息科技比中国发达得多,故而以为美国在这类重大国际问题上决不会犯低级错误。这一看法是对美国行政当局能力与水平的过高评价,这种判断中可能潜含着一种深层的不自觉的“文化误判”。据西方报载,克林顿曾在接待某海上小国的领导人时,居然把对方地理位置说成是非洲腹地。事后才得知,是美国国务院官员由于粗心而把资料送错了。

  以上两方面观点分别在军事与政治上各有其道理,但这两者又是相互矛盾的。除了“预谋论”与“误炸论”之外,人们还提出了第三种解释,即“非政府层次的预谋论”。这种解释认为,美国某些军方保守派利用美国情报作业中的一些空子和当时军事指挥系统某些环节的混乱,瞒过克林顿,以“不幸错误选择轰炸目标”为借口,通过轰炸中国使馆来报复他们所认为的中国利用此次战争收集北约军事情报的合法行为。这种观点认为,由于美国保守派从内心里看不起中国,认定中国无法对付美国,因而有恃无恐;更有甚者,他们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有意挑起中国对美国的仇恨,激起中国对美国的强烈民族主义情绪,以此证明中国是美国的真正敌人,使美中关系决裂,另一方面又可以使对华政策上的温和派克林顿难堪。这样可达到一箭双凋的后果,并为下一届更强硬的保守派上台作好准备。

  这第三种解释也可被称为“军事流氓预谋论”,它既能从军事角度成功地解释何以不可能是误炸,又能从政治角度说明何以不可能是美国政府的预谋行为。当然,这种论点也有其弱点。正如一位美国政治学者对笔者分析时指出的,由于美国是一个相当透明的社会,从事这样一种越过美国政府和国会的严重违法行为,必须要通过许多部门、环节与个人的共同合作,至少要动员二十多个环节才能使这一阴谋成功;然而,要使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的人都赞成并主动参与这一“非政府层次的预谋论”,同时又逃过无孔不入的新闻媒体的视线,几乎是不可能的。

  以上三种论点各有其合理性,又相互矛盾。只有未来的历史才会告诉人们,事件的真相究竟如何。本文的分析只能把对美方动机的分析作为黑箱,而把重点放在中国政府的事后态度与政策选择上。

  五、中国方面的最初反应   

  对于这一严重的突发事件,从军事学角度来看,误炸的理由似乎是很难成立的。在许多中国专家看来,美国飞机轰炸使馆这一事件只能在逻辑上顺理成章地被理解为有意识的预谋。那么,这是谁的预谋呢?以中国的政治文化来解读,这种预谋只能被理解为是美国政府的作为。在中国这个大一统国家里,任何外交与军事行为都必定出于中央政府的决策,这种思考方式会支配着中国人对外国行动的判断。既然轰炸使馆被判识为美国政府的预谋,那么,美国政府为什么会有这种预谋呢?如前所述,既然这一事件是在中美关系已进入严重的信任危机的情况下出现的,那么,中国人对美国轰炸中国使馆这一行为动机的推理,就不可避免地以美国对中国怀有战略上的重大图谋与挑衅企图为依据。在两个民族或两个国家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的情况下,人们会普遍认定,这决不是个孤立的偶然事件,它肯定是对中国怀有深刻恶意的美国继北约东扩与TMD计划之后企图向中国直接开刀的第一步,是一种政治上的“火力侦探”。有的中国学者就认为,美国是要通过“敲山震虎”,“试探中国的战略意图以及中国对国际危机与冲突的反应能力,给中国造成麻烦和动乱,为下一阶段介入台湾海峡作军事准备。”

  “政府预谋论”激活了中国人长期形成的习惯性冷战思维模式。一种长期支配人们的观念模式完全消失以前,往往先进入一种“隐性状态”,处于这种过渡形态的陈旧观念既可能最终悄然消失,也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被激活而再次显性化。随着中美信任危机的出现,在中国使馆被炸这一事件发生后的初期,中国的一些战略专家顺理成章地把以下事态联系起来,形成一种逻辑上足以自圆其说的解释:在亚洲日本右翼保守势力正在崛起,与美国呼应,通过东南方向的TMD系统从南向北对中国构成新月形包围;在欧洲北约与美国通过向东扩张自上而下地从北部形成对中国的钳形攻势与包围圈;北约与TMD遥相呼应、两面夹击,中国的民族生存条件面临着美国的直接威胁。人们根据这一逻辑就自然地认为,北约轰炸中国使馆这一“活生生的血的事实”再次表明“美帝亡我之心不死”。

  一旦把使馆被炸事件确定为“政府级的政治预谋行为”,并进而判定为美国有深远的反华战略图谋,那就有必要通过最强烈的反应来阻止美国得寸进尺,即“只有使美国意识到中国不可侵犯,才能使中国不成为下一个南斯拉夫”。这种心态当时在中国人中是相当普遍的。在短短数小时内,人们作出了迅速的反应。5月8日,在全国各大城市发生了广泛的反美示威游行。在“五八事件”中,各地民众群情亢奋,有的地区的部份大学生中还打出了“我们不要学英文”这样的口号;某着名大学校园内甚至出现了“不惜与美国一战”的大字报;据外电称,还有“要准备打第三次世界大战“的慷慨激昂呼声。更重要的、并具有深远影响的是,左的思潮又在一些青年知识分子中进一步抬头。

  六、民族主义情绪高潮下的中国态度的重新调整  

  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天,美国与北约方面立即声明这是一次“误炸”,“犯下了悲剧性的错误”,并表示北约对中国并无恶意。虽然美国方面的道歉方式过于轻率,远不能令中国人满意,但当时大多数中国人是在基本上完全不知道北约与美国已经称此事件是误炸并初步表态致歉的情况下,怀着因民族尊严意识而激发起来的民族主义,参加反美示威游行的。

  5月8日的反美示威游行之后,中国的决策层已经感觉到,民间的民族主义情绪持续升温并强化,存在着非理性、不可控制的危险;而秩序失控又会为怀有不同政治目的的人找到原来所没有的机会;自发游行中出现的各种排外的过激行为,也会使政府对外开放的既定国策受到影响。西方电视新闻中报导的从火烧成都美国领馆到殴打西方记者的镜头,肯定也会使决策层印象深刻。这些都是以政治稳定与发展经济为目标的中国政治家们所不愿看到的。

  不过,当时有一些人认为,民间的自发的民族主义也有某种好处:中国老百姓的态度比政府强硬,会使美国人觉得中国人的“民心可畏”而放低对中国加入WTO谈判的要价;这也会成为中国政府的一笔政治资本,若运用得当可对美国的反华势力形成一种牵制;而且,民族主义情绪的高涨,有利于分散与转移公众对1989年春夏之交那次事件十周年这一敏感点的聚焦。然而,更值得警惕的是,在矛盾日益复杂化的情况下,各种政治野心家也同样可以利用这种被煽动起来的民心,对决策者的理性的、现实主义的决策说三道四,甚至以“同仇敌忾”的民心为资本,向主政者提出挑战。对于追求政治稳定与现代化目标的中国政治家而言,这种在民族主义问题上的机会主义做法实在更具危险性。

  两天以后,中国领导人在电视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一方面充份肯定了“中国人民对以美国为首的北约袭击我驻南使馆暴行的极大愤慨和强烈的爱国热情”,表明中国政府坚决支持、依法保护一切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议活动的态度;另一方面也指出,“我们相信,广大人民群众一定会从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自觉维护大局,使这些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要防止出现过激行为,警惕有人借机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坚决确保社会稳定。......要在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同时,依据有关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依据我国的有关法律,保护外国驻华的外交机构和人员,保护外国侨民和来华从事经贸、教育、文化等活动的人员,充份体现中华民族的优良文明传统”。此后,示威游行受到了控制。

  随着时间的推移,温和派的理性声音越来越受到重视。温和的观点可大体上概括如下。第一,对美国的战略意图作出冷静的判断。与某些专家提出的“敲山震虎论”不同,持现实主义温和态度的学者则认为,美国参加科索沃战争的目标是“为了对付欧元崛起可能对美元构成威胁,并不是冲着中国来的”。他们强调,“美国不希望看到一个强大、联合、高度发展的欧洲,因为这不符合美国的利益”。其次,这场战事并不在中国的家门口,中国也无力阻止这场战争,中国目前最大的利益是超然于这场战争之外,中国充其量只是美国未来的潜在对手。再次,由于现阶段美俄、美欧之间的矛盾更为尖锐,美国目前并不想损害与中国的关系,不想让中国这个拥有核武器的联合国常理国成为自己的对立面。而且美中之间经济上是最具互补性的伙伴,美国需要中国的廉价出口商品和庞大的消费市场,而中国的发展则需要美国的资金与技术。他们指出,朱扁基总理访美的最大成功就在于拉近了中美两国的政治关系,因此切不可此时因小失大,不必与俄国结成军事联盟而成为世界性战争中的当事国。

  第二,温和派战略学者认为,美国一霸独强的局面已是既成事实,但其他的力量中心仍能有效地制约美国。美国虽然主导了科索沃战争,但对单独的干预行为还是比较谨慎的。在决定轰炸前、实施轰炸前、在联合国通过政治解决方案前这三个阶段,美国仍要与欧洲各大国及俄国、中国磋商,可见世界多极化仍是基本趋势。欧洲和美国国内的反战呼声也会成为这场战争的制约因素。何况这场科索沃战争只是局部战争,不会成为新的世界性战争。八十年代中国领导人的两个基本判断仍然有效,一是世界大战打不起来,中国有可能争取一个长期和平时期致力于国内建设;二是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当今中国和世界的两大主题。

  第三,美国要称霸世界,不愿意看到中国成为一个社会主义性质的世界强国,两国的国家目标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但这种差距并未使两国失去共同利益。双方在经贸往来、文化交流与其他方面仍能继续合作。用当时一位国际问题专家的话来说,“又有斗争、又有磨擦、又有合作与协调的这一格局并没有打破”;不同的只是中美之间的利益反差比过去更为尖锐,“正是基于这一判断,中美之间的暂时冷却好像不可避免”。

  第四,中国不应作出过激的反应。他们还认为,美国即使不愿见到一个强大繁荣的中国,但也整不动中国。无论从国家地位、经济实力、军事实力、战略目标来看,南斯拉夫都不可与中国相比。中美之间的实力差距不是在扩大、而是在缩小,中国比南斯拉夫有更强的实力与自信来抵制美国的霸权主义。因此中国人完全没必要抱持那种危机感与焦虑感,应该有足够的自信,过激的反应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第五,坚持改革开放、发展自己是最好的选择。他们认为,中国只要真正强大起来了,在国际问题上就有更大的发言权,美国也就不敢轻举妄动。这样中国就可对世界和平作出真正的贡献,使世界格局更加平衡。因此中国坚持改革开放、发展自己是最好的选择。中国人一方面要从科索沃危机中看到不利因素与严峻形势,另一方面又要看到有利条件,要增强紧迫感、保持冷静,实现中国现代化的强国梦才是当务之急。

  第六,以单纯的反对霸权作为中国外交的最高目标并不符合中国的战略利益。他们指出,中国是个发展中国家,客观上仅凭中国自己的实力难以消除世界上的霸权主义。因此中国在反霸问题上应将有限的力量集中在与自己的国家利益直接有关的问题上(指的是台湾问题);而不宜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与中国的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问题上(指南斯拉夫民族冲突)。中国不能当国际反霸的领袖,以反霸作为中国外交的最高目标不符合中国的战略利益,建立“俄中印联盟”更加没有好处。在外交战略和那些非涉及中国利益的事务上,中国应尽量与多数国家的立场一致,这样有利于减少中国与他国之间不必要的矛盾。他们强调,邓小平“不要当头”的外交思想目前仍然适用。

  以上观点是根据一些中国学者与战略问题专家在“五八事件”后一段时期内在电视上的谈话或报刊上发表的文章概括出来的。这些谈话与文章大体上反映了接近决策层的中国智囊团人士中的主流观点。同时,由于这些观点得以通过中央电视台向广大观众传播,也表明这样的立场开始受到决策层的肯定。

  如果对这些观点的核心内容加以解读,可以发现它们与某些强硬派学者的观点有重要区别。首先,温和派巧妙地强调美国的战略目标是欧洲而不是中国,藉此来消解人们把科索沃战争、北约东扩与美国在亚洲的“战区导弹防御系统”联系起来而产生的“美帝亡我之心不死”、“受包围心理”与草木皆兵的“不安全感”。这种不安全感正是导致中国人新的冷战思维和强烈的反美民族主义的最重要的心理基础。温和派也强调此次战争的局部性质以及存在着使战争逐渐受到抑制的因素,说明此次战争不会扩大到中国必须参与的地步。应当特别指出的是,当时温和派学者中有人提到,美国参加科索沃战争的目标是“为了对付欧元崛起可能对美元构成威胁”。现在看来这一判断未必准确,但针对当时中国社会中把北约炸馆的动机说成针对中国而来的流行观念,这一“经济决定论”观点有其不自觉的积极作用。其次,温和派学者一方面指出“中美关系的暂时冷却不可避免”,另一方面又强调美国现阶段不希望损害与中国的关系,美国还有求于中国,美中之间在经济上存在着互利的需要,以此来说明美国至少目前并没有加害于中国的企图。再次,他们强调中国的国力已强大到美国决不敢视之为另一个南斯拉夫,所以中国不必有那种缺乏现实根据的危机感,应该有足够的自信而不必改变既定的外交方针。他们也强调美国的霸权力量受到内部与外部势力的有效限制,因此中国没有必要采取高强度、高姿态的反霸权战略。最后,这些学者以“坚持发展自己是最好的选择”来再次肯定不应从邓小平的既定外交方针上后退。并巧妙地以此事件为契机,强调了中国强大自己国力的重要性,而为此就必须珍惜和平发展的机会,应该坚持原来的温和路线,反对由于此一事件而放弃原来的基本战略。他们认为,在新局势下中国的对策应该只是局部的变动,即从原来的相对抽象的、没有实际内容的“战略伙伴关系”,后退为一种更务实、更冷静地看待美中的利益差距的认知。这一观点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中国决策层的主流意见。 

  5月13日江泽民在欢迎中国驻南使馆人员回国大会上的讲话就强调,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与十五大的战略目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方针的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开放、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把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同积极学习世界上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结合起来;要把对北约野蛮行径的巨大义愤和伟大爱国热情化作强大的动力,来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这是社会主义中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保证。江泽民还意味深长地表示,要“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来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为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而努力”。国际社会普遍对此予以积极评价,认为这一讲话表明中国不会因炸馆事件而回到意识形态对立的冷战时代去。中国政府的决策层则力求把已形成的反美民族主义浪潮引导到“实现强国梦”上,而不是迎合民族主义、推行更为左倾的路线,更不愿回到毛时代的闭关锁国路线。江泽民表示要“根据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来决定自己的立场和政策”,就意味着不会把对此事件的追究无限延伸到中美关系的其他方面。

  另一方面,克林顿也通过各种方式先后七次对中国公开道歉,主动修补中美关系。这使中国的主政者明确地感受到,美国的对华态度并未发生不利于中国的根本性逆转。此后美国特使皮克林专程来华解释误炸原因。尽管中国政府并未正式接受其说法,但中国媒体还是相当详细客观地引述了美方对此事所作的全部解释。同时各报对该特使来访的报导相当低调,仅在次要版面用较小的铅字作标题,这表明中国政府此时已不再希望让炸馆事件继续成为公众注意的焦点,也标志着中国政府的对美态度已重新回到温和务实的方针上。7月中旬克林顿亲自参加了中美女子足球队争夺世界冠军的比赛,并趁机向江泽民祝贺中国女队取得亚军,江泽民也表示了善意的回应,进一步修补了双方关系。

  七、中国新民族主义的激进化走向  

  美机轰炸中国使馆是1999年中美信任危机形成后出现的事件。由于这一事件的突发性、中国人短期内所获信息的局限性、以及难以排除的“美国政府预谋”的可能性,中国人自然地做出了强烈的反应。具有民族主义传统的中国民众与知识分子为了捍卫祖国尊严,最强烈地抗议美国的霸权主义行径。但与此同时,在中国也兴起了未曾意料到的激烈的民族主义浪潮。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民众中、尤其是在学生与知识分子中,事后这种抗美民族主义思潮仍然自发地处于相当亢奋的状态。它有以下几个特点,这些特点结合在一起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发展为封闭排外型的极端民族主义。

  首先,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危机在国民意识的深层形成了一种“受害意识”,它固然有警惕西方危害中国利益企图的积极面;然而,在因受害的历史记忆而产生的高度敏感心理状态下,百年受辱的历史记忆一旦被激活,就往往会支配着人们对复杂的局势或问题作情绪化、意识形态化的简单图解,并根据这种以误读为基础的理解,用主观上的“危机感”来判断国际局势。由于目前中国政府的理性与克制态度,此种自发的民族主义尚未进一步发展。但是,中国政治文化的特点、中美关系中存在着的潜在的不信任因素、知识分子中已形成的激进情绪、以及民族主义固有的引诱力等因素,可能会彼此作用、通过上下相激的方式,引导这种新民族主义走向激进化和极端化。可以预料,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被非理性思维情绪化了的民众与知识分子,将把执政者的任何现实温和冷静的态度解读为“对外软弱”或委曲求全的“绥靖主义”;任何立场只要不符合他们心目中的那种极端民族主义的态度,都会被视为“对西方的投降主义”而遭到抨击。在国际关系的复杂互动中,一旦这种“过度危机感”的优势话语在民众、知识分子和官员中成为主流话语,连务实的主政者也会被逼得要“顺应”从极端民族主义的“潘多拉盒子”中释放出来的“民意”,被迫以刚性对抗来作为解决复杂国际关系的基本选择,从而获得激进的民族主义者对主政者的权威和合法性的认同。

  其次,在中国的现实条件下,这种刚愤民族主义有可能通过两种方式进而走向“闭关锁国论”。一种方式是,在刚性的互动过程中,在受到强势对手压力的情况下,处于弱势的一方若缺乏有效的出击手段,出于挨打的自卫反应,自然会以自我封锁信息与经济交往的手段来实现“弱者”的自卫。实际上,自明清以来,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就存在着闭关锁国的观念和倾向,近代以来的民族生存危机的压力又使清中期以后的保守的当政者进一步加强了这种倾向。另一种方式是,以唯我独尊的左派原则来解读不同文化的价值冲突,文化大革命时期高唱“反帝反修”的极左派就是如此。实际上,在中国改革开放以前的政治文化中,极左意识形态的核心价值之一就是,以排外锁国的方式来实现所谓的闭关自守型“自力更生”。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五八事件”后,据作者了解,在一些内地省份的中层官员与民众中,就有不少人认为“政府对北约轰炸的反应过于软弱”;他们甚至认为,“当下的当政者由于过于有求于美国”而失去了毛泽东对美国的那种“天不怕、地不怕的大无畏战斗精神”。极端排外者们甚至认为,“中国是一个可以自给自足的大国,所以不怕封锁。封锁十年二十年,中国就真正强大起来了”。这种小农式思想观念中实际上恰恰潜含着激活“自卫──锁国论”的传统机制。

  第三,“闭关锁国论”又必然与极左思潮的死灰复燃相联系。在建国以来的意识形态资源和中国现代的政治文化思维定势中,左派话语提供了大量现成的以封闭方式来伸张强硬立场的推理模式、政治概念与口号。“五八事件”后,海外的新左派电子杂志《中国与世界》甚至重新刊登1963年左派政治理论家陈伯达主持撰写的“反修”政论系列文章之六《六评苏共中央的公开信》,用文中的观点来反对当今中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这虽然发生在海外,但却预示着一种极可能在大陆出现的前景。“五八事件”以来,海内外一些自称“新左派”的知识分子在互联网上甚至提出了“回到文化大革命去”的口号,提出“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未必是一场灾难”的呼吁,这是有其深层原因的。

  自科索沃危机以来,某些新左派与老左派如此迅速地结合成“神圣同盟”的事实足以说明,极左思潮可能经由极端民族主义的封闭锁国论而复活。极左思潮与极端民族主义这两者之所以可能相互结合、彼此促进,是因为它们互相为对方提供了某些思维定势:既然邪恶的西方“亡我之心不死”,那么中国的对外开放就可被视为接受“资产阶级的香风毒雾”,是自觉地接受“国际上反动势力的和平演变”。例如,中国新左派的刊物就曾引用《六评》中的观点断言,“社会主义的中国与资本主义的西方是不能和平共处的”。根据这一观点,为了避免被国际阶级敌人所“腐蚀”,就必须以左的思想支配下的封闭自守来抗击“和平演变”。而这种闭关自守与信息封锁,将产生愚昧、落后和盲目,这又进而成为极左思潮得以不断滋生的肥沃土壤。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非理性的民族主义对人们心理的控制,反过来又会激起美国强硬的保守派政治家的非理性态度的反弹,并使美国的理性现实的声音同样受到压抑。这种情形可能导致双方互动过程中非理性的、往往是机会主义者的强硬派得势,使双方务实的温和派(如江泽民、朱扁基与克林顿)受困;这又反过来将使任何理性解决问题的机会的出现更为淼茫。在这种双方“鹰鹰相激、鸽鸽受困”的恶性互动过程中,诉诸于极端民族主义话语而如虎添翼的两国保守的人士可以渔翁得利;在过去二十年来的风风雨雨中发展起来的中国融入国际社会并保持国际友好关系的外交格局将因此而受到威胁;而美国的西方价值的原教旨主义者则会进一步为遏制中国制造理由。

  第四,在极端民族主义支配的精神氛围下,最大的得益者是机会主义者。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利用民众的情绪、转移人们对经济改革与社会问题的注意力。在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以及其他不少前苏联国家,都出现了民族主义与反对经济改革的机会主义者的结合,从而形成了阻碍经济改革的政治势力。从近年来国际上民族主义的煽情作用往往被机会主义者利用的大量事实来看,凡是煽起极端民族主义的国家,没有一个在经济发展上会有好结果。当然,这种情况目前并未在中国出现,正如前文已分析过的,以江泽民为首的中国政府在“五八事件”后的态度保持着相当的克制与理性。在中国这个多灾多难、历史上饱受西方侵害的社会里,从来就不缺乏滋生极端民族主义的文化温床。如果亢奋的民族主义成为压倒一切的优势话语并走向极端化,国内的困难与国际上的麻烦彼此互为因果,二十世纪中左倾主义的发家史就可能重演于下一世纪初的中国。中国二十世纪的政治文化遗产中,有太多的东西已成为国人集体潜意识的一部份,并如同幽灵一样支配着人们,特别是具有大言高论的清流文化传统的知识分子群体。而处于现代化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中各种矛盾的复杂和尖锐性,使人们需要太多的渠道来宣泄由此产生的压抑和不满,刚愤的民族主义情绪无疑为非理性的宣泄提供了最为“安全”的突破口。若极端民族主义引向闭关锁国的历史选择或导致老左派的死灰复燃,均可能使历史上不幸的中华民族再次失去现代化方向。一旦“救亡”的符号高于一切时,无论真救亡还是假救亡都足以摧毁一切启蒙,并经由对启蒙、开放与稳健的理性思维的摧毁,进而走向反文明经验的非理性主义。中国有过义和团式排外情绪与保守顽冥权贵结合的政治传统,这值得今人高度警惕。

  八、新民族主义的未来政治影响   

  北约轰炸中国使馆事件引发的中国民族主义浪潮,为人们理解中国的后全能主义时期政治动向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分析视角。以下的几个方面值得我们注意。

  一、中国民族主义的群体心理特点 

  对科索沃危机引发的中国新民族主义思潮的考察,为认识现代化转型过程中民族主义的特点提供了极为重要的观察点。由于历史上的民族受害心态,这种民族主义特别敏感,并因受害者的历史记忆而具有强烈的易爆性。中国近代以来深受西方列强之苦,加上长期受“近代中国史即中华民族的受害史”的观念影响,中国人在潜意识中有一种受害者的高度敏感的情结,对西方可能会象历史上那样因中国虚弱而加害于中国抱有强烈的警惕。也由于中国人自古以来的社会竞争环境过于恶劣,“防人之心不可无”的处世态度潜意识地支配着人们,使他们把这种个人处世哲学推己及人地运用于国际形势分析。这种深层意识和心理与表层的强大自信之间存在着复杂的有机关联。

  二、民族主义的膨胀存在着不可控制的危险性

  由于中国历史、文化与种种因素的结合,这种民族主义存在着走向极端化的可能。一旦出那种情况,其结果将比此次事件严重得多。大体上可以作以下预测:极端民族主义与美国反华的强硬派会出现恶性互动,并破坏两国多年来建立的友好合作关系。这种恶性互动的结果会使每一方都会把对方的刺激解释为证明自己原有态度强硬的合理性的根据。这种“自我应验的预言”将形成一种导致双方关系不断恶化的机制;到了一定阶段,水火不容的双方就可能从现在的准冷战阶段进入新冷战阶段;在这种情况下,中美关系将进一步走向极端与战争边缘。

  在美国,由于情绪化同样支配着人们的政治思维,保守的强硬派可能进一步抬头。他们会再次肯定“中国强大了只会更仇视美国,而不是更象美国”,因此对中国进一步施加压力。而在中国的民族主义和现有意识形态的解读中,这种压力与挑战只会被解释为霸权主义“亡我之心不死”的明证,从而引起中国人进一步的反弹,这又反过来更使美国的强硬派坚信自己的判断是正确的。

  当民族主义恶性膨胀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极端主义的话语就会成为社会中的优势话语(这种情况在一些由大陆留美学生为主的网站中已经出现)。中国主政的温和派将面临空前的压力,他们如果不能转向激进的强硬立场来保护自己,就会在极端民族主义的压力下,被迫让位给更保守、更左倾、更极端、更封闭、同时也更具非理性色彩的机会主义的强硬派。

  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中最困难的阶段,这是个不断出现各种不稳定因素的特殊时期。为了避免在世纪之交出现最坏的情况,处于后冷战时代的政治家和知识分子应负起历史责任,共同努力使民族主义不要走火入魔而转变为极端主义。只要中国在现代化进程中能健康地出现理性的市民社会,从而使社会本身形成对极端民族主义的免疫力,二十年后情况或许会好得多。那时,新兴的社会中坚力量即中产阶级将会表现出温和与理性;而政府中的温和派可凭籍的将不再是个人的悟性,他们的理性态度将有了强大的社会阶层的支持。如果真能如此,则中华民族幸甚,世界幸甚。这是作者怀着深深的期待写下的祝愿。  
 
政治民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从一个发展理论的悖论谈起

  朱毓朝

  加拿大里贾那大学政治系

  三种有关政治民主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冲突说、兼容说和怀疑说

  不同的政权性质、不同的政策组合、不同的发展结果

  东亚发展模式与官僚──威权政权的关系

  民主化还是民主社会工程?

  

  政治民主在中国的改革问题研究中一直是个争议很大的题目。在比较政治学的发展理论研究中,有一个关于政治民主与经济发展的悖论,从这个悖论入手,我们可以加深对发展中国家政治民主问题的理解。[1]

  三种有关政治民主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冲突说、兼容说和怀疑说  

  这个悖论是分析了非殖民化后、特别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与政权演变的经验之后得出来的,对中国应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如果我们把发展中国家的目标分成两个层次,其第一层是非殖民化和政治独立、创造自己国家自主发展的基本条件,这层目标的实现即主权国家的形成,主要内容并不是社会内部结构的演变和进步。第二层目标是独立后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的几大发展任务,如经济增长、社会公平、政治民主等[2]。这层目标的成功取决于发展中国家社会内部的深层变革与进步,相对来说就困难复杂得多,也不可能使用直接、激烈的组织手段通过政治运动和社会革命来实现,而需要相当长期的有序变革和整体的社会进步。

  第一层发展目标相对来说比较明确,其过程也并不复杂。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实现这层目标的过程基本上是顺利的,当然也有一些发展中国家表面上实现了国家独立,但其民族国家的形成却不成功,造成了后来的部落间、种族间仇杀不断的悲剧,像卢旺达、索马里等国近年所发生的。这也是殖民政府随意性划分新独立国家疆界的一种后遗症。也有研究者认为,许多非洲的发展中国家中在完成第一层发展目标的过程中,社会关系缺少现代化的变革,新的进步的社会力量远未形成,因而导致完成第二层发展目标的困局。其中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是,新的国家统治力量没有建成新的道德──政治──意识形态的合法性来规范后殖民社会的政治行为。这就是为什么在大部份非洲发展中国家里第二层目标难以实现的原因。[3] 所谓民主与经济增长相互关系的悖论就是针对这第二层发展目标而言的。  

  在比较政治学的发展理论研究中,主要有三种关于政治民主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理论。[4] 第一种就是我们所说的这个悖论,其中心论点是:从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来看,在第二层次的各主要发展任务目标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内在紧张和冲突;也就是说,这个阶段里政治民主、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等任务在发展过程中不但不兼容,反而有明显的矛盾冲突。因此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同时实现所有这些目标,而不得不主动做出取舍型(Trade-off)政策让步,以便首先实现经济起飞,因为,只有经济发展后才可能形成适应民主政治的社会条件。  

  大部份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证明,不切实际地急切植入民主制度,反而可能会阻碍经济发展,至少会干扰合理的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所以,为了快速发展国民经济,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付出一些社会代价,代价之一就是要推后政治民主化的进程。这种理论被称为政治民主与经济发展的“冲突说”(Conflict perspective)。它主要包含三个相互关联的观点:一是不稳定不成熟的民主政体常造成政府运作功能上的错位而影响经济增长;二是民主政体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有效地实施促进经济增长的必要政策;三是当今世界发展的历史环境要求发展中国家一定要具备集中的决策能力和有效的政策手段来实施“赶超”战略,否则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不可能取胜。民主政体在这方面先天不足,因为民主制度要允许不同社会集团利益的多元化,这样政府与社会集团、社会集团与社会集团之间的矛盾冲突必然削弱民主政府的集中能力和决策效力。  

  比如说,民主选举制经常伴生出一种可以称之为分配同盟(Distribution Coalition)的利益集团现象[5],其主要形式是以集团活动的方式来整合政治力量、支持某个政党在普选中获胜,从而换取新政府实行对本利益集团有利的社会经济资源的再分配政策。但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此种再分配既不能保证社会公平的原则,也不一定与社会整体利益相一致。特别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常存在着极端不平等的社会阶级结构,其危害性可能很大。 

  所以,“冲突说”认为,民主制度能够帮助实现社会公平、财富再分配的常论有严重误导性。实际上,一般法律意义规定的广泛的政治权力和选举机制,并不能保证处于社会经济地位下层的民众真正享受到社会福利和财富再分配政策的好处。特别是在民主制度初期,真正政治上活跃的仍然是所谓的精英阶层。而社会公平的实现必须要受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力量的影响和左右,比如历史上的古希腊或独立战争后的美国,民主制都曾起过支持奴隶制的负面作用。“冲突说”对民主一般持保留态度,其核心主要是强调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民主、社会进步和经济增长各发展目标之间有矛盾冲突,为了首先实现其他的重要发展目标,在政治民主问题上作出妥协性的让步是必要的。 

  第二种理论是和冲突说直接对立的“兼容说”(Compatibility perspective),这种理论认为,政治民主与经济增长、社会公平等目标之间,是互相兼容并且可以互相促进的。政治民主能够保证广大民众的参与,而广泛的参与和政治自由的结合,能促进社会分配的公平,也能推动经济的不断增长。总之,政治民主即使不是与经济发展完全同步,至少也应该是相辅相成的。[6] 持这种观点的人批评“冲突说”实际上是在为发展中国家的专制政权剥夺公民最基本的人权自由和掠夺国家财富的政策提供合法性辩护,从根本上来说是反民主的,在理论上和政治实践中都有很大的危害作用。不过“兼容说”的批评者则认为,“兼容说”表面上理论性比较完整,但其内在逻辑却相当简单化,且缺乏有实际例证支持的有力分析,在发展中国家里很少有经济增长与政治民主同步发展的例子。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要特别注意第三种理论,这种处于前两种观点之间的理论被称为“怀疑说”(Skeptical perspective)。“怀疑说”认为,从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来看,在政治民主与经济发展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直接的因果连带关系,两者之间既不总处于冲突状态,也不总处于协调状态。这种理论强调,在民主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上,政治制度本身并非关键。在比较专制的政权下和在比较民主并有广泛政治参与的政权下,都有过经济发展的成功和失败的情形。重要的是,应当分析不同的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战略、文化传统与政治制度的关系,特别是政府对经济的干涉程度和卷入方式、工业化的途径及战略、政党关系以及文化传统等条件,“怀疑说”认为,这样才能对政治民主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提供有说服力的理论解释。  

  不同的政权性质、不同的政策组合、不同的发展结果   

  “怀疑说”是怎样具体分析政治民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的呢?根据索儒森(Georg Soreusen)的分析研究[7],发展中国家里威权或独裁专制政权与民主政体在政治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方面可以有不同的变量组合。不同的政治体制可以和不同的经济政策组合,而产生不同的社会经济结果。所以,“冲突说”的取舍论是不正确的,但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分配的进步与政治民主又不一定并行不悖。 

  他特别把中国和印度这两个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作了详细比较。这两个国  

  家的政治制度完全不同,中国不是自由民主政体,而印度则被看作是世界上最大的议会民主国家。他的观察分析发现,中国在社会发展总的指标方面要明显超过印度,比如在经济发展的绝对水平、社会分配的平均程度、社会福利的范围、贫困人口的比例等方面。但中国曾发生过极端偏激的经济发展政策失误,导致了二十世纪世界史上最骇人听闻的二至三千万公民非正常死亡的灾难,即五十年代末六十年代初毛泽东的大跃进政策所引起的大饥馑。这个灾难的产生与中国当时的专制集权的政治制度有直接的关系。反观印度,尽管其社会总的发展落后于中国,但印度的民主制度一般保证了人们最基本的政治权力,也避免了中国那样的极端的政策失误造成的灾难。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印度有基本的新闻自由,而公众舆论的监督可以限制极端政策的灾难性后果。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着名的福利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在他赖以成名的对大饥荒的研究中指出,在有民主政体、特别是新闻自由的社会,历史上从未发生大饥馑;只有在独裁专制政权下才会发生大饥荒。他认为,正是因为缺少新闻自由和反对党的挑战,中国的极端错误的政策才未能得到及时的纠正而导致了灾难。[8] 不过,印度的社会政治结构虽然表面上是民主政体,但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社会上层精英实际上垄断了统治权力,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甚至由一个家族(尼赫鲁──甘地家族)长期主导国家的政治权力,而由工业资产阶级、富裕农民和官僚阶层结成的同盟,保证了精英集团的政治经济利益不受侵犯。在精英同盟的主导下,议会民主的政府也未能提供广泛的社会福利计划和财富再分配政策来帮助贫困阶层,所以到今天为止,印度还有近百分之四十的贫困人口。由此可见,从中印的对比看,在发展中国家里哪种政治体制对社会经济发展更有利实在是没有一个可以简单概括的规律和广泛通用的结论。  

  为了进一步分析政权性质与经济发展情况的不同组合,索儒森把威权──专制的政权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威权的发展主义政权(Authoritarian developmentalist regime),第二类是威权的经济增长政权(Authoritarian growth regime),而第三类是威权的精英致富政权(Authoritarian state elite enrichment regime)。  

  在他看来,第一类政权主要是利用国家政策、集中手段以发展为最重要目标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及其他实行社会主义发展模式的国家以及台湾、南韩这些东亚新兴工业化经济(Newly Industrializing 

  Economies)[9]都可归入此类。在这类政权下,固然缺乏政治民主,对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力的保护也不够,但国家主导的发展战略促进了经济快速增长,并实行了比较广泛的社会福利。所以,从联合国发展署的发展报告来看,在这类国家中一般综合发展的指标(如贫富差距、人均寿命、卫生保健等)都超过其人均国民经济产值的水平[10],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显示,缺乏政治民主的负面影响并不那么突出。从发展研究的经验分析中人们还发现,尽管这类政权各自的政治经济体制不同,政府在经济发展的功能上却非常相似。比如,在政府对经济发展的推动能力方面,无论是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中国大陆,还是实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南韩、台湾、新加坡,都有明显的国家主导经济发展的特点。所以,有人把东亚的这两种政权都定义为发展主义的国家政权 (Developmental State)。[11] 此类政府为加速经济发展而直接干涉经济,其手段除了包括中国大陆那种国有制、直接控制规划经济发展的形式外,还包括在投资、外贸、税收、经济法规、技术引进、贷款上的区别对待、特别扶植政策。此类政权在经济起飞时期对政治民主的投入相形之下都非常有限。  

  当然,中国大陆与亚洲小龙相比,有一点很关键的区别,那就是在亚洲小龙的威权政权下,其社会层面和经济形态的自由度比中国大陆要大得多,因此其经济发展和民主化的条件就与中国大陆完全不同。索儒森指出了中国大陆与台湾经济发展经验的可比因素和不可比因素。在他看来,与中国大陆相比,台湾有四个有利之处:发展起点不同、没有采取中央计划经济形式而是采用了日本发展方式、在农业发展和工业战略上都比较顺利、有美国的支持和有利的国际经济环境。南韩的情况与台湾比较相似。  

  第二类威权主义政权都是实行资本主义发展方式的发展中国家,此类政权主要是以军人官僚集团代表的国家政权、跨国资本的利益代表、以及本国私人资本之间组成的同盟来统治。该类政权可以有效地在一个时期内推动经济增长,但因政权的性质所决定,它不强调财富再分配和社会福利,因此大多数民众并不能享受到经济增长的成果。索儒森认为,其最典型的代表是在军人政权时期的巴西。  

  第三类政权大部份是实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中国家,不过政权本身既不促进经济快速增长,也不推行社会福利和财富再分配。此类政权的中心任务主要是,中饱精英统治阶级的私囊。这种政权大都是极端独裁专制的政体。在索儒森看来,这是发展中国家中最糟糕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制度的组合。其代表是马科斯政权下的菲律宾(也有人称之为“裙带资本主义”Crony Capitalism)或蒙博托统治下的扎伊尔。  

  从这三种政权各自的表现和比较其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来看,政治民主既非不可或缺的经济发展成功的条件,但也并非毫无影响的非制约因素。索儒森也把发展中国家里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上层精英统治的民主政权(Elite-dominant democracy),第二类是公众主导的民主政权(Mass-dominant Democracy)。第一种以印度和哥斯达黎加为代表;第二种他举了阿连德执政时的智利为代表。据他的观察,在这两种实行民主的发展中国家里,政权都未能有效地促进经济增长,所以国家的经济表现总的来说反而要比第一、第二类威权政权的经济发展差,而其政治制度的自身缺陷在某种程度上制约其经济增长。另外,他还发现这两类民主制度都相当不巩固、不成熟,其中还存在着一种政治稳定和政权推进经济发展的背离关系。在精英统治的民主制度下政治稳定是有一定保障的,特别是充份保护了精英集团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结构,但这就削弱了政权有效推动经济发展的能力。而在公众主导的民主政权下,政府可以实行某些比较激进的发展经济的措施,但此类措施很可能会导致政治上的不稳定,而给代表独裁的政治力量卷土重来的可乘之机。阿连德政府被皮诺切特发动的军事政变所推翻就是例证。  

  索儒森还指出,发展中国家的民主有三种根本性的弱点。第一种是非常有限制的民主(Restricted),在此种情况下其政治制度虽然包含一定的民主因素,但在自由竞争、公众参与和社会自由程度上都有相当大的限制,原因是与前专制政权有紧密联系的精英集团往往为确保其政治利益而预设干涉民主程序的技术手段。他认为,智利的皮诺切特政权最后向民选政府交权的过程就证明了这种民主进程的根本弱点。第二种是脆弱未巩固的(frail and unconsolidated)民主,特别指非洲国家。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独立后的统治力量没有建立新的民主合法性的基础,所以其政权可能徒有议会民主的形式,实际出现的却是近似世袭制的个人统治(最典型的是军事强人政权)。第三种是被尖锐激烈的社会经济问题困扰的(plagued by acute social and economic problems)民主。这是发展中国家民主化过程中的普遍现象。主要原因是,社会经济危机导致专制政权的倒台,但专制政权的解体却遗留下非常严重的社会后遗症,在这种情况下,新的民主政权必须面对那些尖锐激烈的问题。这种困境无论在拉美、还是在东欧的前社会主义国家转型期都普遍存在。  

  但他也指出,虽然以上三种弱点明显存在,这并不意味着发展中国家的民主进程就一定是悲观的。他强调能够帮助推动发展中国家民主事业成功的两种途径:代表进步力量的新社会运动(自主的群众组织形成于专制时期,直接推动民主化进程)和代表民主社会基础的公民社会(巩固于转型期,帮助民主制成熟扎根)。索儒森对发展中国家民主化的分析是比较全面的。虽然他并不同意一般规律的民主和经济发展的Trade-Off,同时也认为民主化并不一定自然带来经济发展和社会福利的进步,但他承认,在威权发展主义政权和上层精英统治的民主政权中,确实存在着一种民主和经济发展的替代关系,不过这并非规律性的替代关系,而是有条件制约的、并且是或然的。他不接受威权──专制政体一定能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论点,所以他不认同为经济发展目的可以牺牲基本人权、政治自由等与民主相应的社会正当要求。总之,我们看到发展中国家的政治民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简单的以“冲突说”或“兼容说”来概括政治民主与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并不能帮助我们廓清疑虑、建设性地解答问题,我们必须要作出更具体、更有深度的分析。  

  东亚发展模式与官僚──威权政权的关系   

  我们可以通过观察东亚发展的经验,近一步理解政治民主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的比较发展研究中,随着依附理论(Dependency Theory)开始边缘化,曾出现过一种非常有影响的理论,即官僚威权政权的理论(Bureaucratic-Authoritarian 

  Regime)[12]。这个理论最早是用来解释拉美国家发展经验中的一个特别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拉美几乎所有的民选政府都被军事政变推翻,然后被官僚威权政权所取代。这个理论认为,这种民主断裂(Democracy breakdown)的发生,是因为在特定的依附性的资本主义现代化发展过程中,政治、经济、社会变革中的内在紧张和矛盾冲突造成的。这类政权的特点是,掌权者大都来自组织复杂和高度官僚化的社会集团,如军队、政府官僚和大企业。这种政权不仅官僚化而且在政治上有明显的专制特点,往往用直接控制手段限制公众的政治参与,同时也推行特定的、排斥公众参与的经济政策来影响经济发展。这种政权的产生和演变是深化附依性资本主义经济结构的要求,比如,维持社会秩序和经济稳定才能保证(国际)资本的继续投入,而这种政权的核心实际上是跨国资本和官僚──威权政权的关系或同盟。  

  官僚威权政权理论要回答的中心问题并不是政治民主是否促进经济发展,而是在什么样的条件下这样的非民主甚至反民主的政权得以应劫而生,以及它和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结构的关系。在东亚国家里只有南韩和印尼比较接近拉美的官僚威权的军人政权形式,但也很难将其政权定义为与跨国资本的同盟,所以东亚与拉美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另外,南韩的军人政权从朴正熙到全斗焕时期的经济增长都比较成功,而苏哈托政权的大部份执政时期的经济发展都不成功,所以是否是军人主导的政权看来并不那么关键。在东亚四小龙中,除香港的情况特殊外,其他三个都有类似官僚威权的政权来成功地促进、甚至指导经济的快速增长。  

  那么,东亚的这种政权性质到底与经济发展有什么样的关系呢?海伽德(Stephen Haggard)认为,如果把东亚发展与拉美经验作个比较,东亚经验更能说明政权性质与一定的发展方向和工业化战略有紧密关系。[13] 比如,当国家的发展政策是出口导向的工业化战略,那么保证自己的劳动密集性产业的竞争力就成为政权的中心任务之一。在此情况下,统治当局和上层精英对劳工阶级的控制和政治排斥就非常重要。这种对劳工阶级和其他左翼社会团体的压制,同时也就削弱了民主的政治力量,从而帮助和巩固了政治及经济上层精英之间的联合阵线,以维持这个官僚威权的统治。另外,这种限制公众政治参与、推行严峻统治的政权,可以在极大的范围内运用强制性政策去支持它认为重要的战略性产业在国际市场上取得成功。内在的经济发展要求和外部市场条件都限定了政权的威权专制与非民主性质,但同时也帮助其完成了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任务。  

  当然,这类政权的存在都与冷战时期的国际关系有关,它们几乎无一例外地用共产主义威胁来延续军事政权或专制政府的合法性。同时,美国也把与共产党国家的斗争放在首要地位,在冷战的大部份时期,不管是独裁者还是专制政权,只要它坚决反共,美国就大力支持。这种支持除了包括军事援助外,还包括广泛的经济资助,如直接投资、技术转让、开放市场等。这些都是东亚经济起飞的重要条件。但这种冷战的外部环境也在变化中。所以海伽德指出,尽管东亚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从历史的角度看和官僚威权的政权相联系,但却不能在理论上得出一般性规律来证明此类官僚威权的政权能特别有效地解决与经济发展有关的问题。因为,东亚经验中复杂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组合关系并不具有普遍性,而冷战时期的国际关系也属于不太可能再现的特殊情况。  

  但是,即便东亚经验的普遍性值得怀疑,它还是值得重视的。比如,从经济发展的角度讲,关键是政府能否在发展战略上作出正确决策和有无实施发展战略的能力,政权的政治属性和外部环境条件虽然有重要影响但仍非决定性的。比如,中国和南韩的政权性质不同,但都有过发展政策的成功和失败的经验教训;而南韩和菲律宾都曾获得大量的美援,但经济发展的成果却大相径庭。另外,此类发展型政权与拉美国家的情形相比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即在东亚、特别是四小龙里,外国资本、特别是跨国公司的渗透和对国民经济的控制很有限,而本国资本受到政权的扶植却能有相当可观的发展。这当然都是特定的经济结构、政治条件的产物,政府的决策是建立在这些条件上的,并非是自主随意的政策选择。所以,从东亚经验来看,把这些经验概括成政权主动作出政策上的Trade-off、以牺牲民主的代价来推动经济发展,是不准确的。  

  除了成功的经济增长外,东亚的另一值得分析的特点是民主化的经验。自八十年代以来,比起拉美的民主化来,东亚的民主转型看来更成功。比如,南韩的两位前军人总统都已被民主政府的司法部门判了重刑(虽然后来都被赦免了),马科斯和苏哈托的下场也都不怎么妙。相比之下,那些被拉美民选政权赦免的前军人的日子要好过得多,例如智利的前军事独裁者皮诺切特下台后一直受到本国民选政府的某种保护,使他不至于被引渡到国外接受审判。所以一些左派人士不无道理地批评拉美新的民选政权为“选举制的威权政府”。[14] 当然,无论是在已完成民主转型的南韩,还是正在转型困境中的印尼,前政权的阴影和社会后遗症都与拉美国家的情况颇为相似,这说明了民主化过程的复杂性。  

  在分析东亚民主化的经验和教训时,还应注意到其社会形态及经济体制与中国大陆的区别。无论是南韩还是台湾的威权政府,其对社会的控制能力比实行专制统治的中国大陆来说都弱得多。从政治层面看,台湾的异议人士在六十年代就可以出版杂志向国民党的专制挑战,尽管时常被封被关;李敖可以把蒋家骂得狗血喷头,也不过是坐几年牢而已,比起大陆的遇罗克、张志新、李九莲的命运来说,那就算是好得太多了,中国大陆对异议人士的镇压几乎总是灭之于萌芽之中。在经济层面,民进党人的出头天与台籍资本势力的壮大不无关联,而在今天的中国大陆,独立的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很难存在,更别说结合了。在社会层面上,南韩和台湾也少有中国大陆的泛政治化倾向,保持着相当大的社会自由度,这些都给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也可称市民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而公民社会的发展正是民主化的基础。中国大陆改革以来的经济发展接近了东亚模式的社会经济形态,这对将来中国民主化的发展会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民主化还是民主社会工程?   

  观察民主化的过程首先要看民主化的前提条件,一般来讲这包括四个方面。第一是经济发展的水平,在这方面常用的经济发展指标(如国民总产值和平均个人所得)并不是最关键的,否则沙特阿拉伯和科威特早就应该是民主国家了,重要的是与经济发展伴生的社会教育水平的提高、工业化与城市化的程度、以及发达的公开的公共传媒。第二是政治文化,就是在社会上与民主制度相适应而起着支持作用的价值观和信仰系统。第三是一定的社会结构,主要是指那些民主化支持者的集团或社会力量,如中产阶级、劳工利益群体在社会上的重要地位。第四是外部条件,即政治、经济、意识形态的外部环境,有无支持民主化的国际潮流,相关重要国家(如美国)的特定政策倾向等。但以上所说的前提条件对民主化而言并没有一个固定的程序,政治文化和外部环境也是比较复杂的因素。所以,就民主化成功的可能性来说,仍要看每一国家经验的具体分析。 

  民主化的过程一般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准备阶段,主要特点是非民主政权在社会政治压力下解体;第二阶段是民主秩序开始成形,主要特点是制度建设;而第三阶段是民主制度巩固的时期,其标志并不仅是民主制度的建立,而是民主要成为社会政治文化的一部份。 

  那么,怎么分析民主化的成功,如何判断民主政体能否巩固呢?索儒森总结了大量关于民主转型的经验,他认为,有四个关键因素要考虑。第一是经济变革和政治变革的相互顺序和作用。我们知道,主导经济变革和政治变革的逻辑是不同的。比如说,经济自由化造成的社会结果经常是不平等的,有得益者和受损者。这样,不同的社会力量对经济变革的反应就不同,而这在政治变革中会反映出来,特别是在经济自由化的过程中受到伤害的社会集团会利用政治多元化的机会影响经济变革过程。据着名学者普热沃斯基(Adam Przeworski)对民主与市场关系的分析[15],在两种最主要的分配社会资源的方式里,以市场规律为中心、建立在私人所有权基础上的个人选择(投资、劳动、消费)来决定分配的方式,从本质上来并不能满足对公平原则的社会需求;这就需要另一种资源分配方式,以国家通过等级税收、全民福利等政策,来调整社会资源的分配。 

  为了保证社会资源分配的公平,在自由平等原则和普选权条件下的代议制民主,就成为保证这第二种重要资源分配的合法且有效的方式。当有组织的主要社会力量表现出对社会公平原则的强烈要求时,第二种分配方式的实现才有了坚固的社会政治基础。所以,从顺序上来说,应是经济变革先行,经济变革促动经济增长、同时推动包括社会多阶层支持民主力量同盟的出现。这也说明,一般情况下在政治民主化的进程中,不可能也不应同时操作比较剧烈的社会、经济变革,因为那样很可能会破坏民主化进程所必需的妥协和稳定。 

  第二个决定民主化过程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是新政治规则的合法性。这里所说的新的政治规则的合法性,实际上接近韦伯所讲的理性──法律的统治形式。而这种新政治规则的合法性一定要被整个社会所接受,其重要标志是合法性的来源与合法性的代理人相分离。也就是说,政权的合法性并非由于领导者个人的道德、能力或魅力,而是由于领导人被选择的方式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用普热沃斯基的话来说,民主化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政治权力从一群人的手里转移到一组政治规则上。这种新的合法性的标准,是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个人统治(尽管有时是非常有能力的社会精英)的传统对立的,常常对在发展中国家巩固民主制度造成极大的威胁。 

  第三个重要因素是政治党派的制度化。普热沃斯基指出,民主化比旧的政治过程明显会增加一种“不确定”因素(uncertainty),即政治竞争过程的结果是不确定的。民主制的特点就是能把这种不确定因素制度化、规范化。当主要的相关政治力量都能将自己的价值和利益放在这不确定的民主过程中检验而能接受民主过程的结果时,民主制的巩固就有了保障。但在达到此种状态之前,不确定因素会带来社会力量之间的紧张关系。而这种紧张关系会影响社会力量继续支持民主进程。成熟稳定并且制度化的政党政治,可以降低不确定因素对民主进程的干扰,最后把“不确定”规范成为大部份社会力量能接受的一种政治预期。 

  第四个重要因素则是公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一个能代表广泛社会力量的、由各种独立的社会团体和利益集团组成的公民社会,是民主制度扎根的根本保证。凡是公民社会比较发达的社会,民主化成功的可能性就要高得多。总的来说,任何发展中国家如果具备了这四个重要因素,那么它的民主化的成功和民主制度巩固的前景就非常乐观,反之亦然。 

  我们还注意到有一种把民主化视为全球普遍性的人类社会工程的观点。[16] 这种观点不注重分析民主的内涵和民主制度产生的条件,而主要把民主进程分解成一定顺序的可以操作的机械步骤,像公众对选举制的熟悉和训练、多党制的建立、独立媒体的出现、主要政治力量之间的讨价还价和妥协等。此种理论的主要贡献在于,强调了民主进程中细节和技术性问题的重要性。比如说,民主化进程中的保守派和激进派(仅对政治民主而言)的妥协是非常关键的,甚至可以说,民主进程能否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妥协的方式和程度。我们知道,就是在工业化发达国家中的民主与实现社会公平的问题上,代表社会再分配的福利国家其实也是二战后社会妥协的产物。但这种民主工程的理论过于忽视实现民主的必要条件和发展中国家对民主制度要求的内涵,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明显缺陷。  

  结束语  

  从以上讨论中可以得出几点简单的结论。首先,政治民主与经济发展并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经济发展的要求、社会结构的条件、政治力量的特定组合才是政治民主的关键。政治民主可以推动经济发展,但不稳定、不成熟的民主制度也可能阻碍经济的发展。简单地用民主制度为标准来指导政治改革会产生迷思。其次,民主制度既不是完美的政体,也非唯美主义的空中楼阁,而是一种与人类社会根本的社会公正原则相应的政权形式,是一种在一定条件下应运而生的政治安排。因此,尽管如阿玛蒂亚.森所说,民主的价值观已为人类社会广泛接收,但毕竟民主还只是人类选择的一种到目前为止相对较优的统治方式。森也只有在把民主制度看作是实现人类根本自由的一种形式的情况下,才宣称民主是目的。[17] 顾准的关于民主并非终极目的的看法,也许更接近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民主问题。[18] 如果人们接受了自由主义的经典看法,即自由主义是法的原则,而民主是实现这个原则的重要的决定方式(哈耶克语),民主也显然不应被看作是目的。  

  从五四运动到现在,呼唤“德先生”的呐喊一次次变成空谷足音,中国人对民主的追求简直是屈原《离骚》中“虽九死其犹未悔”精神的现代写照。但对民主的探求中不可或缺的是理性的照耀,否则我们真可能陷入“为民主而民主”的怪圈之中而不可自拔。  
 
 
试析中共极权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双重逻辑
 
  陈彦

  旅法学者 

  一、意识形态专政是共产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徵

  二、意识形态的神圣性与有效性

  三、中共革命与建设的双重逻辑

  

  自五十年代汉娜.阿兰特(Hannah Arendt)提出极权主义概念(Totalitarianism)以来,这个概念一直是研究德国的纳粹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的主要概念之一。这个概念的一大贡献是,将纳粹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与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其他各种专制制度区分开来,指出极权主义这一新型专制的四大基本特徵,即一党专政(党即国家,国家即社会)、国家垄断经济及一切资源、意识形态专政、警察恐怖。[1] 从意识形态的内容、其号召力的强度、大众认同的持久性及其世界普适性等方面看,意识形态专政是共产主义制度更为本质的特徵。由于此概念将德国的纳粹、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和共产主义制度全归于极权主义模式,有学者认为,这样的定义过于偏重价值判断,有损学术研究的价值中立取向。尽管如此,迄今为止,学术界并没有提出为大家普遍认同的比较“中性”的概念来取而代之,而极权主义概念在实证研究中仍然表现出相当大的分析效力。  

  近年来,中国国内的学者开始注意运用极权主义概念来观察中国社会。例如,孙立平等社会学家将极权主义社会称为总体性社会,认为其特徵是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意识形态中心的三位一体,其中政治中心处于核心和支配地位,最高决策层既是社会资源的实际管理者,也是政治控制的实施者,还是意识形态的权威解释者。[2] 萧功秦则用全能主义对译极权主义,他是这样定义的:“全能主义政治形态的特点是,政权全方位地渗入社会最基层的细胞;没有自主的社会活动空间与市民社会;权力的高度集中;以一种具有平均主义乌托邦目标的意识形态信仰作为一党制社会的整合基础;通过高度的社会动员与以意识形态导向为基础的大众政治参与,来实现国家精英所确定的政治目标等。”[3] 以上表述虽有不同,但都注意到意识形态在极权社会中十分明显的中心位置。  

  以极权主义概念来观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五十年的历史,可以把共产主义在中国的实践史看成是一部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专政的历史。本文从三个层次探讨极权主义在中国的表现形式及其演进机制,即意识形态专政是极权制度最本质的特徵、意识形态的神圣性与有效性、中共极权主义革命与建设的双重逻辑。  

  一、意识形态专政是共产主义制度最本质的特徵    

  意识形态是什么?从阿兰特到阿宏(R.Aron)、再到法国当代学者傅瑞(F.Furet),  一个较为一致的定义是:意识形态是“解释世界的理论体系,通过这些体系,人类  可以排除任何神灵的指引而使自身的政治活动合乎自然法则”。[4] 以意识形态这  种思想体系为指导建立社会制度是人类在二十世纪的首创,从此开创了从意识形态  走向意识形态专政的道路,共产主义则将这一专政形式推向极致。共产主义的意识  形态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其官方定义是:这一思想体系“阐明了自然,社会和思维  的发展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固有矛盾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运动规律,  证明了资本主义制度必然要崩溃,共产主义必然要胜利,指出无产阶级是资本主义  制度的掘墓人和共产主义的创造者”。[5] 毛泽东则说:马克思列宁主义反映了全  世界无产阶级实践斗争的普遍真理,“是全世界无产阶级的最正确最革命的科学思  想的结晶”。[6] 将马克思列宁主义运用于中国产生了毛泽东思想,这是共产主义  意识形态在中国的完善。  

  共产党人认为,共产主义意识形态集科学与道德于一身,既是历史规律,又是正义的化身,也是科学理性的世界观和社会的价值体系,是人类迄今为止所能找到的最尽善尽美的思想体系与价值系统。同时,它还是一套制度预设,不仅描绘出应该实现的制度模式,而且指出了实现的方式和策略。从这一意义上讲,共产主义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所生产出的最完备的意识形态体系。既然共产主义如此科学而理想,当然就要不顾一切代价地去实现它,于是就出现了共产主义式的理想到制度的强制转换。无疑,这一转换要求不同凡响的精神与物质力量。共产主义在苏联、东欧及中国的实践证明,这一意识形态具有这种力量。共产主义先是通过政党,然后通过政权激发起普遍的精神狂热,并将之转化成巨大的物质力量,即所谓的由“批判的武器到武器的批判”。相对来说,共产主义的动员力量的强度、规模、持久性等,都是其他极权主义意识形态所望尘莫及的。  

  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意识形态是无所不包、无处不在的,这对在极权社会生活过  

  的人来说是个浅显的事实,若论到透彻描述和深刻揭露这一意识形态还首推索尔任  尼琴。他在七十年代初给苏共领导的一封公开信中写到:“无处不在的、强制的、  被迫的谎言,是你们国家的人们生活中最恶劣的常态。这是比任何物质上的不幸、  比没有任何公民自由都更糟糕的事情。所有这一套谎言系统全是向意识形态缴纳的  贡品:所有发生的一切都同这个意识形态密不可分,这个已经僵死的,但仍然用尽  全身解数不愿离去的意识形态。但原因正是,我们的国家,由于习惯,由于惰性,  由于传统,仍然牢牢地抓住这个意识形态不放,抓住这个说谎的,伸向各个环节的  教条不放。正是这个意识形态,为了它的自身的生存而将那些胆敢有不同样思想的  人关入监狱。.....给我们脱掉这套肮脏的,浸透了汗水的衣钵吧,它上面已经沾染  了太多的血迹,使得民族的活的肌体无法呼吸!正是这个意识形态造成了如此多的  流血,它是两千六百万人的鲜血的罪魁祸首。”[7]  

  我们可以从意识形态认同和意识形态恐怖两个方面来分析意识形态动员。共产  主义的意识形态动员首先要求人们把它的教条当作绝对真理来信仰,无条件地认同  它。它不同于宗教,宗教诉诸于人们的非理性的灵魂需求,共产主义则宣称自己是  科学,因而要求人们通过“理性”思考来达到认同它的目的。它不仅要求人们信从  它,它还企图垄断人们的理性思辨的通道。它不仅要求其信徒全身心地臣服于它,  而且为他们达到这一“彼岸”世界规定了路途,它调动了一切手段、利用了一切可  利用的资源来进行认同动员。  

  意识形态恐怖也是意识形态动员的重要环节。无论共产主义的宣传教育机器如  何强大、其各种控制手段如何无孔不入,要将千千万万个独立的个体思维和形形色  色的社会管道全部纳入同一的思想体系和同一的运行轨道,却不是单靠思想教育和  认同动员就可以实现的。对那些顽固不化、不堪教育、信仰不坚者,还必须动用专  政的手段,一方面强迫他们接受正统的意识形态,一方面惩戒其他可能的动摇者。  事实上,这种制度的极权主义特徵之一就是垄断一切专政手段以镇压一切可能的和  潜在的敌人。阶级斗争的理论及建立其上的制度手段正是这种镇压的预设。这种极  权不仅需要镇压敌人以维护其极权的一统天下,而且也需要敌人以维持其镇压机器、  以证明这一专政制度的必要和合法。因此,它一方面调动一切行政、立法、甚至军  事手段来施行意识形态恐怖,另一方面又开动机器来制造阶级敌人,既证明镇压的  必要性又证明意识形态的正确性。  

  以意识形态内容的完美无缺,利用人们对乌托邦的向往,并调动各种手段来达  到意识形态认同,又以一切可资利用的手段来改造洗脑,镇压反叛,威慑异端,消  灭异己,以达到极权主义的一统天下;以意识形态认同夺取政权,又以意识形态恐  怖巩固政权,认同与恐怖交叉并用,即是这种极权的意识形态专政。  

  二、意识形态的神圣性与有效性    

  共产主义从思想体系到制度实践,从苏联、东欧到东亚、古巴,曾席卷半个世界,它在二十世纪的巨大成功是人类历上史无前例的。然而,苏联东欧阵营的突然崩毁又充份表明,这一制度又是如此的脆弱,在既无外敌又无内部威胁的情况下竟然会突然消逝。它的既强大又脆弱的特点,源于其极权主义的封闭性格,即它的总体或全能特徵。在极权主义意识形态内部,存在着互相依赖又互相冲突的两个方面,即它的神圣性和有效性。  

  这一意识形态是个无所不包、无所不能的庞大体系,它有一套庞大的理论体系来论证自己是不可质疑的科学真理,因而就具有不可挑衅的神圣性。它既是革命合法性的源泉,又是革命的武器,是无产阶级的行动指南、革命的战略策略,目的与手段一身兼二任。  

  这个意识形态同时也是排他的。它不仅只能按照自己的方式、轨道、逻辑来运行,而且随时清理轨道上的任何异质、排除任何其他的潜在可能性。信奉这个意识形态的政党要垄断一切权力,绝不与任何其他势力分享,其政治领袖则集中所有的权力于一身。这种对权力的独占反映出意识形态的排他性,党的享有一切权力的领袖同时也被视为党和真理的化身,二者不可分割。当列宁首次把共产主义思想体系付诸于俄国的革命实践时,这一观念体系就从思想到建制物化为一个封闭的极权体系、一架巨大的排他的组织机器。封闭的意识形态锻造了封闭的极权制度模式。在战争年代和在夺取政权的道路上,共产党内“路线”纷争不断而且每次斗争必以一方彻底战胜另一方为结局,原因也是这一意识形态的排他性。  

  这一意识形态的排他性使它具有强大、残酷的一面,但同时又隐含着它的脆弱。它的强大是因为它是封闭和自洽的,但这又是它的脆弱,因为它必须不惜一切代价地维护这一系统的封闭性和自洽性,任何微小的异象或变数都可能成为大厦崩毁的最初缺口,使它自毁封闭而走向解体。正是这一维护体系的完整性和自洽性的极端需要,使极权主义系统包含着无法解决的内在矛盾。  

  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是全能的,因此它必须接受历史的检验,必须面对实践的成效。这就是这个意识形态的另一个特性,它的有效性。共产党以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为号召,赢得了战争的胜利,夺取了政权,充份证明了意识形态的有效性,同时也大大加强了它的神圣性。夺取政权之后,庞大的思想体系得以全面制度化;然而,制度化之后的意识形态系统面临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检验,也必须回答实现现代化的民族预期。可是在此阶段这一意识形态受到了严峻的挑战。如果它无法回答现代化的预期,不能经受实践的检验,其有效性就自然要受到质疑。很显然,这种意识形态的有效性与神圣性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内在紧张。当其有效性受到质疑时,其神圣性自然也开始动摇。  

  这种意识形态的这一互相矛盾的两面也是相互依赖的,舍其一面,极权主义系统就无法形成。同时,这一互相冲突的两面也是极权主义系统内部的动力源泉。中国共产党人从来以民族现代化的继承人自居,宣称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社会主义是人类至今所能找到的最好的社会制度;只有沿着这条道路,才能将中国引向现代自强之路,最终通向共产主义。这种对未来的许诺本来是意识形态动员的需要,但同时也是对意识形态有效性的挑战,逼迫意识形态将许诺付诸现实。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之所以有更为普世和持久的感召力,这是重要原因之一。这也就是本文中所要分析的所谓意识形态的“建设的逻辑”。“建设的逻辑”要求具体的、看得见、摸得着的经济成果,要求为达到预期的经济成果所必须的理性精神。换言之,“建设的逻辑”内含着某种经济合理化机制,依照这一机制,经济计划、理性管理、制度建设、程序设计便都是必须的。同时,“建设的逻辑”也要求人们尊重知识、尊重科学、尊重知识分子,要求专家治国、专家治厂、专家治校等等。  

  同“建设的逻辑”相对应的是“革命的逻辑”。如果说“建设的逻辑”是为了维护意识形态的有效性,那么“革命的逻辑”便是为了维护意识形态的神圣性。既然视意识形态是神圣的、不可质疑的,那么,就不能以“建设的逻辑”、实用的逻辑去模煳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任何这种模煳都构成对意识形态神圣性的质疑。为了根除对神圣性的质疑,共产党就必须不断地发动意识形态运动,不断地进行大规模的思想动员。这种意识形态运动不仅旨在根除对神圣性的质疑,还在于制造对神圣性的信仰。要达到这一目的,党不仅需要占有一切思想言论阵地,控制一切宣传教育手段,而且还必须以一切行政的、政治的、专政的手段来威慑、钳制、镇压,即对治下的臣民实行意识形态专政。  

  需要指出的是,意识形态专政是以维护意识形态神圣性的名义来进行的。既然意识形态的神圣性是天然给定的,所以用专政来维护它也就自然是合法的。在这里,意识形态为专政提供了合法性基础,而专政的目的又是为了维持意识形态的神圣,原因与结果可以互置,手段与目的可以互换。由于这一手段与目的的互换机制,使得共产主义体系具有史无前例的动员力量。它不仅可发动规模宏大的群众运动,激发出民众狂热的精神臣服,而且可以动用强大的国家机器大规模地镇压反抗,制造骇人听闻的暴力屠杀。意识形态的专政不仅可能将滥杀无辜合法化,而且还成功地将其制度下的民众纳入其统治机器,成为这一统治机器中的一部份,行使这一机器的部份职能。  

  这一机器的超乎寻常,使它具有极其强忍的生命力,迄今为止的共产主义制度的历史表明,这一制度一经巩固,外来因素几乎无法摧垮它。然而,无论这一体系如何强大,它必须面对自身的矛盾。共产主义具有强大的号召力,原因是它是一套迄今为止最为完整美好的乌托邦系统。乌托邦有其社会功能,它反映了人们追求美好未来的愿望,它是现实的一面镜子,可以批判和鞭策现实。但乌托邦却不是现实,它越是美好,离现实就越远。若试图将乌托邦强制性地变成现实,乌托邦本身就不再存在。这种思想体系的悲剧在于,它本身是个乌托邦系统,却以可付诸现实的社会工程的面目出现。从这一角度看,它又是个巨大的谎言系统。乌托邦与现实的距离,使得乌托邦注定不可以变成现实,然而其意识形态的极权主义性格又要求必须将之付诸现实,这是这一思想体系制度化之后永远无法摆脱的深层矛盾。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思想体系从其制度实践的那一天起,就一直在从事着摧毁这一乌托邦的工作。乌托邦一旦被摧毁,也就是谎言系统的摧毁;谎言的破灭意味着乌托邦的破灭,也意味着意识形态神圣性的破灭,整个制度就会失去合法性的根据。因此,为了维护谎言,必须不惜一切代价,投入全部制度的力量。这是一种指鹿为马的恶作剧,但却又是制度根基所必须。同时,这种制度的历史越是向前推进,它就越需要加强意识形态恐怖。谎言越是暴露,就越必须实行专政。  

  综上所述,将乌托邦付诸现实是“建设的逻辑”,而维护乌托邦的幻象、维护谎言系统的权威,则是“革命的逻辑”。很显然,维护幻象、捍卫谎言是这种极权制度最为根本的逻辑,因为这是意识形态的根基所在。为了维护制度的合法性,这类政权可以随时放弃“建设的逻辑”,以专政的手段强迫人们认同谎言,承认谎言就是真理。观察这种制度实践的具体历史进程,不难发现,无论是在苏联、东欧还是中国,社会主义的历史总是充满着曲折、动荡,“革命的逻辑”与“建设的逻辑”交叉行进。同时,由于“革命的逻辑”关系到意识形态的根本,它总是压倒“建设的逻辑”。  

  三、中共革命与建设的双重逻辑    

  回观苏联共产主义的历史,激进的意识形态统治推进时期与缓进的经济建设时期循环更替,交织演进。自列宁于1919年至1920年推行战时共产主义、1921年至1928年实行新经济政策,其后的苏联历史就再难逃出这种革命与建设的双幕剧:1936至1938年的大清洗,1953年至1964年赫鲁晓夫的改革,勃列日涅夫的回潮再到戈尔巴乔夫的改革,直到最后崩溃。中共建国到今天的历史,也是革命与建设循环冲突的历史、是运动极其频繁的历史。粗略地统计,从1949年到文革,各种名目繁多的运动当在60次以上[8]。若将这一时段分为五个主要时期,可以发现以下特点:1949年至1953年的建国与恢复时期、1957年至1960年的反右与大跃进时期、以及文革时期,是运动频繁时期,即“革命的逻辑”占压倒优势的时期;1953年至1957年的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与建设时期、1961年至1965年的经济调整时期,是运动相对低频时期,即“建设的逻辑”占上风的时期;从1949年到1976年的27年中,意识形态领域内的运动从来没有停止过。这一现象表明,在这27年中,虽然存在着一种革命与建设的历史循环,而循环中又有意识形态运动一脉相连。 

  其实,这一革命与建设的历史循环并非今天的什么新发现。共产党的意识形态教育中的最基本的术语之一,所谓的“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实际上就反映了革命与建设的双重逻辑。党内长期循环往复的路线斗争的根本原因,正是源于其意识形态的深刻的内在矛盾。而其意识形态话语对此的解释是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时期和共产党内的反映。这种解释既不能自圆其说,也与事实不符。其功能是一方面遮掩意识形态的内在矛盾,另一方面强化意识形态运动的必要性,使党内斗争合法化。 

  以革命与建设的逻辑来观照中共路线斗争史,可以看到革命与建设的逻辑并非总是不可调和的,只有当“建设的逻辑”威胁到革命的合法性时,才会有双方的决战,路线斗争才会白热化。党的各级干部虽然随时小心提防,但仍然难以跳出这一本身互相依存的逻辑怪圈。实际上,即使是一贯正确的毛泽东本人,也不一定总是站在“革命的逻辑”这一边。1957年3月,毛泽东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讲话,呼吁知识分子讲真话、提意见,这涉及到有名的“阳谋论”。称之为“阳谋”,是假设毛当时已预见到会出现对党的激烈批评,并威胁到党的合法性。“阳谋论”难以说服人的重要原因是,它不能解释1956年9月中共八大以来政策的整体方向,这一方向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已基本确立,全党面临着一个由革命向建设转型的新形势。毛泽东讲“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宣布“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9],都表明他当时其实是站在“建设的逻辑”上的。其时,第一个五年计划成功在望,毛泽东志得意满,并不怀疑共产主义制度的有效性。 

  当时的右派言论中确有一些意见是直接质疑党的合法性的。储安平指责“党天下”,章乃器批评共产党“以党代政”,张百生、黄振旅甚至说共产党“以党代宪法,以党代人大”,章伯钧建议将政协、人大、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改成四个政治设计院,黄心平更是直言共产党应与民主党派轮流执政。[10] 中共意识形态的最高阐释者毛泽东自然首当其冲,他要反击也在所难免,这是“革命的逻辑”使然。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促使毛泽东下决心对来自各方面的批评与反抗发动大规模‘反击’的主要因素,是其必须坚决维护共产党特别是他自己的威信,巩固住已经获得的权力的强烈欲念和决心”。[11] 这是十分中肯的判断。1957年7月反右运动展开不久,毛泽东就已明确指明了这场运动的意义。他说,“大辩论(反右),全民性的,解决了和正在解决着革命和建设工作是否正确(革命和建设的成绩是不是主要的),是否应走社会主义道路,要不要共产党领导,要不要无产阶级专政,要不要民主集中制,以及我国的外交政策是否正确等项重大问题。......只要我们在辩论中胜利了,就将大大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建设。”[12] 毛所谈的无非是两点,一是党的合法性,二是意识形态的有效性。“革命的逻辑”不仅以钳制言论等手段来维护意识形态的不可怀疑性,同时还以运动的形式来发动进攻,以证明这一无须证明又不能被证伪的意识形态的正确,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铲除异己、加强极权。  

  反右结束,专政之下,人心一统,鸦雀无声。毛泽东在昭示了他所掌控的意识形态不可质疑之后,又面临新一轮的意识形态有效性的检验,一场以建设为主旨的革命运动的发动便成为逻辑之必然。于是,大跃进以建设的面目出现了,但其遵循的却是革命的逻辑。它发动的本意是为了证明1957年反右运动的正确和必须,证明它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效力。这时,乌托邦的谎言特性就彻底暴露无疑了,革命不但代替不了建设,而且在革命的逻辑下建设必然陷入惨重的失败。  

  无论毛泽东如何专横,“革命的逻辑”如何具有压倒性力量,共产党却不得不面对大跃进之后的饥荒和萧条,于是毛泽东退居二线,刘少奇主持工作。不过,在1961年到1965年的经济调整时期里,虽然“建设的逻辑”占主导地位,但在意识形态领域里“革命的逻辑”并未松懈。即便如此,毛泽东也仍然感到经济调整背离了意识形态的大方向。从实际政治层面来看,一种较为务实理性的“建设的逻辑”不仅意味着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角色转变,而且也使革命党的领袖兼导师的作用降低,权威弱化,这自然不是毛所愿意见到的。何况,经济调整本身就是以毛的让步、意识形态淡出经济领域为代价的。于是,经济调整刚初战告捷,毛泽东就发动了文革,“革命的逻辑”再次压倒了“建设的逻辑”。  

  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由于意识形态思想体系的乌托邦性质,注定无法兑现其美好许诺,但一整套国家机器从原则上讲是为了实现这一美好许诺而存在的。随着理性与现实的反差越来越大,极权内部的张力日益膨胀,乌托邦式谎言越来越难以维持,共产党就必须找出解脱办法。以激进的运动冲击温和的建设,将制度实践的失败归咎为党内温和路线代表者对正统意识形态的曲解,似乎是所能找到的最好的解脱办法。从这一意义上讲,党内路线斗争和寻找替罪羔羊乃是制度本身的需要。所以,凡是有这种制度的地方,就都程度不同地发生过整党、清党、大清洗、文化革命等。  

  现在来看文革史,显然是极权主义的一种登峰造极的表现。以意识形态煽动青年的狂热,继而将狂热推向全社会,不惜完全打乱自己的制度机器、甚至党本身,这是“革命的逻辑”最极端的发展。与斯大林的大清洗相比,都是以专政对付人民,以强暴对付政敌,以恐怖维持意识形态的一统天下。不同的是,斯大林依仗秘密警察,毛泽东依靠政治化的、被意识形态鼓噪起来的群众。文革在中国的发生,尤其以这种全民专政的形式出现,显然有多方面原因,甚至包括民族心理上的原因。但1958年大跃进激进路线的严重挫败、毛泽东作为领袖应该承担的责任、革命导师先知形像的动摇、革命意识形态在经济领域里影响的削弱等,都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从一种意义上讲,以激进的革命运动去回答建设成效的不足,实际上乃是一种逃跑的逻辑、一种避实就虚的逻辑、一种以意识形态盲人瞎马式地向前冲撞去逃避实践检验的逻辑。  

  “革命的逻辑”虽可在一段时间内压倒“建设的逻辑”,但社会、民族甚至意识形态本身付出的代价也是十分沉重的,且势将随着这一逻辑的恶性推进达至顶点而走向转折,于是极权主义趋于式微。文革正是依据这样一种逻辑而令极权统治由盛而衰,将意识形态的神圣面纱彻底撕破了。文革将意识形态恐怖推到极点,也使社会对它的信仰全面动摇。由于文革的全民意识形态恐怖的特点,意识形态神话崩溃之势较之大清洗之后的苏联更加难以阻挡,一场以重建意识形态有效性为目的的改革就不可避免。正如斯大林的去世为赫鲁晓夫的改革提供了契机一样,作为意识形态化身的毛泽东的去世,为这一改革开创了条件。从本质上看,1978年以来的改革其实是党重建意识形态有效性的一个努力,它试图回到“建设的逻辑”,并以此来证明制度体系的有效性,这是历经了文革灾难后党重建政治合法性的唯一可行的选择。从全世界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来看,改革也是共产主义极权社会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建设的逻辑”的使然,也与乌托邦记忆有关,但这种改革蕴含着意识形态的回潮,以及“革命的逻辑”战胜“建设的逻辑”的预设,也就是说,在其框架内改革是不能成功的。  

  仅从这一层面看待文革后的中国改革,历史似乎仍然遵循着旧的轨道运转,无法跳出革命与建设双重逻辑的怪圈。然而,邓小平所面对的社会是一个后文革的社会,意识形态不再具有理想的光彩,其工具性能也大大降低。这一形势下的邓小平采取了尽可能的实用主义态度,一方面尽量避开意识形态话语(即所谓的“不争论”),一方面以专政的力量保住统治的底线(即所谓的“四个坚持”)。在一个意识形态日益退出社会生活中心的社会里,极权主义已渐渐失去其基础和支柱。邓小平不仅依靠“建设的逻辑”上台,而且还必须以建设的成果来提供和维持合法性。实际的改革历程显示,虽然邓小平主观上还是要证明那个不可证明的乌托邦,但改革的实践却在一步一步地从意识形态上推翻这个乌托邦。无论是以真理标准讨论为开端的意识形态解构,还是社会多元经济结构的形成,都表明那种神话已成为历史。从意识形态解体这一角度看,当执政党无法再制造意识形态恐怖并用军队来维持政权时,中国就进入后极权主义的时期了。不过,极权主义的顽强生命力往往令人吃惊,苏联勃列日涅夫之后的历史告诉我们,意识形态专政可以在没有信仰的情况下继续维持相当长的时间;中国改革二十年来的历史似乎正在告诉我们,原来的制度体系可以在意识形态体系瓦解之后仍具滞后效应。  
 
 
1970年的庐山会议及毛泽东、林彪冲突之起源
 
  ──在“设国家主席”之争的背后

  王年一(中国国防大学教授、着名文革研究专家)

  何 蜀(历史杂志副主编、着名文革研究专家)

  党内高层有关“设国家主席”的不同意见

  庐山会议上的争论与“设国家主席”无关

  “林彪想当国家主席”之说十分可疑

  毛泽东为什么坚持不设和不当国家主席?

   

  1970年的庐山会议(即中共九届二中全会)是“文化大革命”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在这次会议上发生了令人震惊的事件,即1969年才在“文化革命伟大胜利”的基础上建立的中共中央新的领导核心出现了分裂。林彪及其追随者在会议上的一些活动后来被毛泽东定性为“反革命政变”,有关“设国家主席”和“称毛泽东为天才”的两个意见被毛泽东定性为反革命政变的政治和理论纲领。毛泽东为什么要反对设国家主席?“设国家主席”的意见怎么会成了“反革命政治纲领”?本文根据中国大陆已公开的有关材料剖析这一事件,提出了不同于以往既定结论的看法。

  党内高层有关“设国家主席”的不同意见  

  文革中原担任名义上的国家元首(国家主席)的刘少奇被彻底打倒了,因此国家元首的职位出缺。中共“九大”前后,对毛泽东的个人迷信达到了顶点,当时谈到选新的国家主席,当然是非毛莫属,任何人提议毛泽东担任国家主席都是十分自然的。但是毛泽东本人却另有考虑。

  1970年3月,在长沙休养的毛泽东收到周恩来送来的宪法修改草案提要和一封信。3月7日[1],毛泽东在与汪东兴谈话时突然提出,“改变国家体制,不设国家主席”。毛泽东说:“宪法中不要写国家主席这一章,我也不当国家主席。”毛泽东既未与“副统帅”林彪商量,也不告知周恩来或政治局其他领导人,便径自作了这一事关国家领导制度重大变更的决定。按照毛的要求,中国将成为一个只有党和政府领导人、却没有国家元首的独特国家。在当时的政治气氛中,他的任何话都是只能照办的指示而不是提供商量的建议。毛并要汪东兴次日回北京向中共中央政治局传达他的指示。

  3月8日晚,汪东兴在周恩来主持的政治局会议上传达了毛泽东的这一指示,政治局自然是一致拥护毛泽东的建议。3月16日,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修改宪法问题的请示”送呈毛泽东,毛泽东在批示中再次明确表示不设国家主席[2]。3月17日至20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召开四届人大和修改宪法的问题。会上多数人赞同毛泽东关于改变国家体制、不设国家主席的建议,但是,“也有些人仍希望毛泽东重新担任国家主席”[3]。迄今为止的史料从未指明这个所谓的“有些人”具体是谁,如果仅仅是后来被指为“林彪集团”的成员,有关方面一定会着重点明。现在既然始终未点明,似可推测,一些与“林彪集团”无关的人也希望毛仍担任国家主席。

  周恩来委托叶群将有关情况向正在苏州养病的林彪通报后,林彪让秘书给毛泽东的秘书打去电话:“林副主席建议,毛主席当国家主席。”毛泽东得知后,让秘书回了这样一个电话:“问候林彪同志好!”[4] 此一问候既可被理解为毛泽东委婉地否决了林彪的建议,也可被理解成是对林彪的建议表示赞许和鼓励。至少,此时的毛泽东并未向林彪明确表示反对设国家主席及毛本人不担任此职,更没有说明毛个人要改变国家领导制度的任何理由。4月11日,林彪向秘书口述了他的意见:“一,关于这次‘人大’国家主席的问题,林彪同志仍然建议由毛主席兼任。这样做对党内、党外、国内、国外人民的心理状态适合。否则,不适合人民的心理状态。二,关于副主席问题,林彪同志认为可设可不设,可多设可少设,关系都不大。三,林彪同志认为,他自己不宜担任副主席的职务。”此意见同时报给了在长沙的毛泽东和北京的政治局。  

  4月12日,周恩来主持中央政治局讨论了林彪的意见,结果是“多数政治局成员同意仍由毛泽东担任国家主席,周恩来对此也没有提出异议。”[5] 此前,在3月8日晚的政治局会议上,与会者本来已“一致拥护”毛泽东关于不设也不担任国家主席的意见,为什么一个月后政治局的多数成员(包括周恩来,甚至可能也包括江青集团的一些成员)却改变了前议,同意林彪提出的应设国家主席并由毛来担任的建议呢?比较合理的解释是,一个月前,政治局委员面对毛突然提出的变更国家领导制度的要求,习惯性地表示了服从;但一个月后当林彪提出了自己的建议时,显然政治局的多数成员认为林彪的这个建议是正确的,故而表态同意林彪的建议。但这样一来,毛泽东提出的不设国家主席之事出现了第一次转折。  

  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的党内,虽然政治局多数成员提出了仍应设立国家主席并由毛担任的意见,但毛泽东再一次以个人独断否决了政治局多数成员的集体意见。他在政治局讨论情况报告上批示:“我不能再作此事,此议不妥。”可是,究竟为什么此议不妥,毛却只字未谈,也不容许政治局成员谈。如此大事,政治局成员的看法不同本不奇怪,但是毛把事情弄得如此高深莫测倒是有点不正常了。有的史着称,“这是‘文化大革命’以来,毛泽东和林彪第一次在重要问题上各执己见。”[6] 这个说法不全面,其实,这哪里是毛泽东与林彪一人各执己见,实际上是毛与政治局多数成员的意见相左。4月下旬,毛泽东在政治局会议上第三次提出,他不当国家主席,也不设国家主席。这次,他借用《三国演义》中的典故隐晦地解说了他的理由:“孙权劝曹操当皇帝。曹操说,孙权是要把他放在炉火上烤。我劝你们不要把我当曹操,你们也不要当孙权。”7月中旬,在中央修改宪法的起草委员会开会期间,毛泽东得知党内上层仍有坚持设国家主席的意见时,第四次提出不同意设国家主席。他说,设国家主席,那是形式,不要因人设事。[7] 结果,周恩来在7月18日的中共中央修改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会议小组会上发言时又收回前议,他说:“可以考虑不设国家主席、副主席。”[8] 这样,毛泽东在此事上的个人意见重新占了上风。  

  中共九届二中全会正式开幕前夕,1970年8月22日下午3时,毛泽东召开了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商定有关会期、日程、分组等事项。在会上政治局常委多数成员(包括周恩来、康生、陈伯达等)明知毛对国家主席一事的态度,仍然坚持要设国家主席并由毛担任。“关于设国家主席的问题,讨论中除毛泽东外,其他四名常委均提出,根据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应实现党的主席和国家主席一元化,即在形式上有一个国家元首、国家主席。周恩来提出,如果设国家主席,今后接见外国使节等外交礼仪活动可以由国家主席授权。康生说,设国家主席,这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希望,我们在起草宪法修改草案时也这么希望,但又不敢违反主席关于不设国家主席的意见。处在这一矛盾中,我们感到压力很大。陈伯达说:如果这次毛主席再担任国家主席,将对全国人民是一个极大的振奋和鼓舞。陈伯达讲后,林彪也附和。毛泽东在会上仍然坚持不设国家主席、不当国家主席的意见,他说:‘设国家主席,那是个形式,我提议修改宪法就是考虑到不要国家主席。如果你们愿意要国家主席,你们要好了,反正我不做这个主席。’”[9]  

  这段会议记录表明,林彪并不是唯一要坚持设国家主席的人,除了毛本人外,几乎其他政治局常委的看法都与林彪的意见相近。一向善于揣摸毛泽东意图的周恩来认为,毛泽东可能是不愿陷入繁琐的外事礼仪活动中,还十分周到地提出了由毛授权、让别人代替出场的设想。康生的话则表明了他与其他政治局成员既不赞成毛的意见、又不敢反对的两难处境,明显地暗示了毛的个人意见有违众愿,这等于是在“将”毛的“军”,甚至可以说是在以“大家”的意见进行要挟。显然,在这次政治局常委会上,林彪并没有主导争论,与会的多数人也未接受毛泽东的意见,没有作出不设国家主席的决定,而毛也没有因大家与他的个人意见不合而发怒。[10] “对毛泽东已经多次表明态度的‘国家主席’问题,在常委会上仍没有取得一致意见。”[11] 8月22日当晚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周恩来、陈伯达、康生向政治局委员和出席九届二中全会的各大区召集人传达了政治局常委会的讨论意见,可以断定,没有传达“不设国家主席”的结论性意见。  

  这样,是否设国家主席一事再度出现了转折,毛的个人意见又退居下风。政治局多数成员之所以会这样做,可能有以下原因。首先,他们还是觉得国家需要有名义上的国家元首,而在当时全国狂热的个人崇拜气氛中,国家元首只能由毛泽东来担任。其次,当时为了修改宪法正自下而上地汇集各级意见,这些意见也一致希望毛成为国家元首,政治局常委们根本没有理由反对这些意见。“对中央党政军机关和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反映上来的讨论结果,康生作过这样的说明:‘根据广大群众的热切愿望,希望毛主席当国家主席,林副主席当国家副主席;如果是毛主席、林副主席都不当,那就不要。最后到底怎么样,请毛主席定。......因为这是全党、全国人民的希望,我们起草的时候也这么希望,但又不敢违反主席的意见。所以,一直处在这样一种矛盾当中。’”[12] 再次,毛从未明确交代他坚决反对设国家元首的真实意图(是否有某些不便启齿的权谋考虑就不得而知了),也拿不出名正言顺的借口,这使得政治局多数常委既无从揣摩,也不敢乱猜测,甚至可能以为毛只是假意谦虚一下而已,因此政治局多数常委们按照国家元首不宜缺位的常规思维来表态是一种正常做法。  

  毛泽东此前也多次有过假意谦虚之情,他对真正的权力其实从来是丝毫不让的,但有时又对名义上的虚权故意谦让已示“胸怀”、以测“臣意”,中共的高层领导人当然懂得不能把毛对权力的“谦虚”当真。1969年在中共“九大”的开幕式上就演出过这样的一幕。在那次会上,毛泽东首先提出选林彪当大会主席团主席,周恩来和林彪自然而然地都提出还是要毛当大会主席团主席;然后毛竟然提出,要让林彪当大会主席团主席、他自己当副主席;这时,林彪只好站起来,强调一定要毛泽东当大会主席团主席,并一边呼喊“毛主席万岁”,一边号召“赞成的举手”,同时率先把手高举起来,带动全场“逼”得毛同意担任大会主席团主席。九届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们对此有目共睹、记忆犹新,谁敢肯定这次毛反对设国家主席不是类似的“花样”,谁又敢把毛对权力的“谦虚”当真呢?  

  8月23日下午九届二中全会开幕。据陈伯达去世前回忆,大会开幕前林彪与毛泽东单独在一个房间里进行了“时间并不很短”的谈话,之后才举行会议开幕式。林彪代表中央讲了话,可能是考虑到毛泽东一再表明不设、不当国家主席的态度,林彪在讲话中没有再提“国家主席”之事,而只是含混地提到“无产阶级专政元首”,这可被视为林彪顾及毛的意见而采取了折衷的办法。[13]  

  充当江青集团的“顾问”、后来成为林彪专案组第二号负责人的康生在九届二中全会上发言时,不仅对林彪的讲话表示“完全同意,完全拥护”,还说,在要毛泽东当国家主席、林彪当国家副主席的问题上“所有意见都是一致的”。他进一步提出:“如果是主席不当(国家)主席,那么请林副主席当(国家)主席。如果是主席、林副主席都不当的时候,那么(国家)主席这一章就不设了。”[14] 这是首次有政治局常委在党内会议上明确提出,在毛实在不愿担任国家元首的情况下,可由林彪担任国家主席。但提出这个建议的康生不仅与林彪的派系没有什么渊源,而且一年半以后就俨然成了代表中央查处“林彪反党集团”的负责人。所以,很难假设康生的这一提议与林彪有关。  

  在当晚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吴法宪提议,全会各小组应该学习林彪在开幕式上的讲话,可以再听一遍讲话录音。周恩来表示同意,并报告了毛泽东[15],显然毛泽东未表示异议。在各小组听录音的过程中,有人[16]提出要把林彪的讲话稿印发给大家,与会者自然拥护。周恩来让汪东兴就此事请示毛泽东,毛泽东说:“他们都同意印发,我没有意见,你就印发吧。”[17] 这说明当时毛对林彪的讲话并无重要的反对意见。据陈伯达回忆,九届二中全会开幕式会后,他曾特地问林彪,林在会上的讲话是否得到毛泽东的同意,林彪说,他的讲话毛主席是知道的。[18] 毛泽东后来在南巡讲话中说:“林彪同志那个讲话,没有同我商量,也没有给我看。”这似乎不合乎情理,也不大象真话。  

  据汪东兴回忆:“24日以后,部份中央委员和候补中央委员代表所在省、市、自治区联名写信给毛泽东和林彪,表态支持拥护毛泽东当国家主席。”[19] 按照当时的情况推断,联名上书的人很可能不只是“部份”,而应是“大多数”甚至“绝大多数”。汪东兴本人在华北组讨论中发言时就讲了这样一些话:“中央办公厅机关和八三四一部队讨论修改宪法时的意见,热烈希望毛主席当国家主席,林副主席当国家副主席.....建议在宪法中恢复‘国家主席’一章,这是中央办公厅机关的愿望,是八三四一部队的愿望,也是我个人的愿望。”[20] 林彪死后,汪东兴为自己的这一发言辩解说,“当时没有识破陈伯达的阴谋......把毛主席多次向中央提出的在宪法中不设国家主席的建议忘得一干二净了”。他事后要按照批判林彪的官方套话,把政治责任推给已被打倒的陈伯达以涮清自己,这是不难理解的,但他的这种辩说显然没有道理。首先,毛几次表示不设、不当国家主席,汪东兴绝不可能煳涂到“忘得一干二净”的地步,倘若他在政治上真这么煳涂,他就不可能在残酷的党内斗争中升到毛的“大内总管”的位置。其次,他表态拥护设国家主席并由毛来担任,与政治局多数常委的意见一致,可能他自己当时也认为这一意见是正确的。再次,所谓的“林彪反党集团”在九届二中全会上的“阴谋”是否真的存在,是可以存疑的,本文下面的分析还将进一步谈到这点。  

  庐山会议上的争论与“设国家主席”无关   

  直到8月24日晚,这次庐山会议上并未因“设国家主席”问题而发生尖锐冲突。毛泽东突然在会议期间“龙颜大怒”,似乎并非源于“设国家主席”问题上的争论,而是与许多人批评了江青集团有关。 

  24日会议开始分组讨论后,各小组会发言中并未就“设国家主席”问题发生争论,也没人提出要林彪当国家主席,当然就更谈不上为此议题而发生冲突了。真正引起了冲突的是另一个话题。陈伯达、吴法宪、汪东兴等在小组发言中提出,有人否认毛主席是天才,要“揪出”反对毛主席的坏人,其他许多人也作了类似发言,攻击矛头明显指向张春桥。据8月24日华北组小组讨论后反映发言情况的“华北组第二号简报”(即全会第六号简报)[21]中记载:听了陈伯达、汪东兴的发言,“知道了我们党内,竟有人妄图否认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是当代最伟大的天才,表示了最大、最强烈的愤慨”,对于这种人,“应该揪出来示众,应该开除党籍,应该斗倒批臭,应该千刀万剐……”对于应在宪法中恢复国家主席一章的建议,则是“大家热烈鼓掌,衷心赞成这个建议”。[22] 

  据陈伯达去世前回忆:“华北小组简报惹了大祸,我想是其中有‘把人揪出来’的句子。我的记忆,这不是我说的,也不是李雪峰同志和华北组其他同志说的。如果我的记忆不错,好像是汪东兴说的。”[23] 汪东兴在回忆中承认:“当时,我的情绪也比较激动,.....以极不慎重的态度,说了一些不该说的话。”[24] 当时汪东兴经常代表毛泽东向政治局传达毛的指示,因此,在那个人人随时观察政治风向的时代,汪的话有很大的份量。而汪是个政治上极为谨慎的人,他所说的应该不是他杜撰的“个人意见”,很可能与毛私下里的某些表示有关。在当时的情况下,想趁机打击一下张春桥一伙(即江青集团)的,决不只是林彪集团中人,批评江青集团的人动机各有不同,但目标趋向一致。  

  8月25日中午,江青带着十分恐慌的张春桥、姚文元去向毛泽东告状,于是,风云突变,形势急转直下。毛泽东立即召开了政治局常委扩大会,宣布分组会休会、停止讨论林彪讲话、收回“华北组第二号简报”、让陈伯达作检讨。后来毛泽东南巡时对华国锋说得很明白:“他们名为反张春桥,实际是反我。”[25] 很显然,毛是因为看到江青集团遭到了攻击才“龙颜大怒”的。  

  其实,在庐山会议之前审定宪法修改草案的工作会议上,林彪集团与江青集团之间的“矛盾开始表面化。在1970年8月13日的宪法工作小组会和8月14日的政治局会议上,吴法宪与康生、张春桥发生了激烈的争论。吴法宪主张在宪法中要写上‘毛泽东思想是全国一切工作的指导方针’;在表达毛泽东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前面要加上‘天才地、全面地、创造性地’三个副词,而康生、张春桥则反对。以致吴法宪在会上叫嚷:‘要防止有人利用毛主席的伟大谦虚,贬低毛泽东思想。’”[26]  

  需要指出的是,从现已披露的材料来看,林彪集团与江青集团当时的公开冲突是表现在“称天才”这个理论问题上,而不是在“设国家主席”的问题上。在“设国家主席”的问题上,不但没有他们冲突的例证,相反,作为江青集团“顾问”的康生甚至还公开、明确地提出,若毛泽东不当国家主席就请林彪当。毛泽东于8月31日写下的批判陈伯达的“我的一点意见”中,也只字未提“设国家主席”的问题。为什么林彪集团与江青集团因一个“称天才”的理论问题发生冲突,他们之间的矛盾冲突的实质究竟何在,这需要另作专门的研究。然而,由于毛泽东在世时把这场冲突的焦点转移到所谓的“设国家主席”问题上,以后的研究者和史料也围绕着这一钦定说法打转,模煳了“称天才”问题背后的冲突根源。 

  显然,毛泽东并不是因为林彪坚持要“设国家主席”并要毛担任国家主席而发怒的,他明知坚持这一意见的并非林彪一人,还包括周恩来、江青集团的“顾问”康生等人在内的绝大多数政治局成员。那么,他可能仅仅为一个“称天才”问题上的意见分歧而发怒吗?这似乎也讲不通,因为“称天才”是他早已赞同并写进了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公报的。毛泽东为什么会在江青集团告状后立刻“龙颜大怒”呢?他为什么要公开站出来支持江青集团而反对林彪集团,为什么要说反张春桥就是实际上反对他呢? 

  海外学者有一种观点认为,林彪集团“九大”后进入了政治局,为了巩固既得利益、使已到手的权力不再受动乱的威胁,便急于结束“文化大革命”,因而与想继续推进“文化大革命”的毛泽东和江青集团发生了冲突,国内的一些公开出版物中也有类似的论述。根据这种看法,“九大”召开前起草政治报告时,陈伯达就与张春桥、姚文元发生了正面冲突。陈伯达不与张、姚合作,独自组织人起草了一个报告稿,名为“为把我国建设成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而张、姚则批评陈伯达起草的报告是在鼓吹“唯生产力论”,他们在江青、康生的支持下另行起草了一个报告;张、姚的报告草稿拿到中央讨论时,陈伯达指责说:“还是应当搞好生产,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尽搞运动,运动,就像伯恩斯坦所说的‘运动就是一切,而目的是没有的’”。[27] 现在也有研究者认为,陈伯达主持起草的报告稿是“按林彪意见撰写的”,当陈伯达指责张、姚报告稿时,毛泽东还严厉批评了陈伯达。[28] 

  在1973年召开的中共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周恩来代表中央所作的政治报告中也有一段话明确谈到这个问题:“大家知道,九大政治报告是毛主席亲自主持起草的。九大以前,林彪伙同陈伯达起草了一个政治报告。他们反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认为九大以后的主要任务是发展生产。这是刘少奇、陈伯达塞进八大决议中的国内主要矛盾不是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这一修正主义谬论在新形势下的翻版。林彪、陈伯达的这个政治报告,理所当然地被中央否定了。对毛主席主持起草的政治报告,林彪暗地支持陈伯达公开反对,被挫败以后,才勉强地接受了中央的政治路线,在大会上读了中央的政治报告。” 

  若由此推断,则可以认为,毛泽东之所以改变对林彪这个“亲密战友和接班人”的态度,主要是怀疑林彪在“文化大革命”取得“伟大胜利”后、要像刘少奇一样“反对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反对继续进行“文化大革命”。倘若确实如此,所谓的“设国家主席”、“称天才”之类的说法其实都不过是借口,因为毛泽东若直接指斥“副统帅”、“接班人”反对继续进行“文化大革命”,只会造成全国人民的思想混乱,增加继续进行“文化大革命”的阻力。 

  不过,有关起草“九大”报告时林彪集团和江青集团的那些争论并无充份根据,还有不少反证,何况仅凭这一争论也无从证明林彪集团想要结束“文化大革命”。首先,当时陈伯达刚开始向林彪集团靠拢,还未成为林彪集团中人。陈伯达去世前回忆,他起草“九大”报告时,林彪并未给他什么指示;而且,由于他未把毛泽东对他起草的报告稿所作的批示告诉江青等人,江青等人指责他“封锁毛主席的声音”、召开了对他的“批评会”,叶群在会上公开支持江青,呼喊了“拥护江青同志”的口号。[29] 其次,起草“九大”报告前陈伯达似乎也没有故意“不与张、姚合作”,他们三人一起去林彪处商讨,出来后张、姚对陈伯达说:“你就先动笔吧!需要我们时,就随时找。”后来陈伯达将写好的头三个题目初稿(预计写十个题目)拿到中央文革讨论时,遭到了张、姚等人的批评。叶群向林办秘书们传达时,只说是同情“老夫子”(陈伯达),但又要秘书们在向林彪讲陈伯达起草的报告内容时,不要讲得太细,以防林彪脑子一热对陈伯达的东西发生兴趣。[30] 据此看来,林彪对陈伯达起草的报告写了些什么并不知情。  

  因此,所谓的“林彪伙同陈伯达起草报告”的说法是缺乏根据的。陈伯达与张、姚之间在起草报告中的冲突并不一定代表着林彪集团与江青集团之间的政治性冲突,更可能是带有“文人相轻”、“争功邀宠”味道的摩擦。而陈伯达与张、姚之间的那些争论,也可能只是理解毛泽东的意图时的偏差而已。而且,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中所作的许多指示都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明确性,往往可以让人得出完全不同、甚至相去甚远的各种理解。例如,毛泽东在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上曾说过,现在不是都讲要把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吗,究竟什么叫到底呀,我们估计大概要三年,到明年夏季就差不多了。[31] 按照这个说法,“九大”之后就是“文化大革命”的“底”了,自然应该考虑将主要精力转入生产建设。显然,文革时期那种习惯性地把对毛的说法的不同理解“上纲”成“两条路线斗争”的思路,不一定能成为史家的论据。  

  “林彪想当国家主席”之说十分可疑   

  如上所述,在这次庐山会议上,“设国家主席”一议其实并未引起什么冲突,而真正发生了的“称天才”问题上的争吵,会后又被掩了下去,不再深究了。这很可能是因为在这个所谓的“理论”问题上其实没有多少“油水”可以挖,也罗列不出多少政治上的罪名。然而,毛泽东既然决定要整林彪集团,就需要上纲上线,需要找到“林彪反党集团”的“反革命政治纲领”,这样才能有名正言顺的理由。直到这次庐山会议结束一年之后,毛泽东才考虑成熟,他选择把“设国家主席”问题“上纲上线”到“反革命纲领”的高度。从此,“设国家主席”就骇人听闻地变成了“反革命政变”的“政治纲领”,根据这一说法,林彪提出“设国家主席”就是他自己想当国家主席,也就是想“篡党夺权”、“抢班夺权”。 

  这种说法最早出自毛泽东的南巡讲话。1971年南巡途中的8月27日,毛泽东在与刘丰的谈话中说:“这次在庐山搞突然袭击,是有计划、有组织、有纲领的。纲领就是‘天才‘、设国家主席。”[32] 毛还说:“有人看到我年纪老了,快要上天了,他们急于想当国家主席,要分裂党,急于夺权。”[33] 需要指出的是,毛的原话说的是“他们”,似乎泛指他的对立面是一批人;而“九一三事件”之后,可能考虑到这个说法不妥,涉及的对立面过宽,有损毛的形像,就在正式作为中央文件下发的毛泽东南巡讲话中,把“他们”改成了“有人”[34],这样就把矛头集中到了林彪一人身上。从此,在中国的当代史学界,毛泽东的这一说法就成了定论,即使在批判了“两个凡是”之后,它似乎仍然被普遍视为解释和评论林彪事件的一个主要论据。然而,史学界应当对这个“论据”重新分析思考。 

  说林彪想当国家主席是为了“篡党夺权”、“抢班夺权”,既不合逻辑,也不合中国的国情和历史事实。众所周知,林彪这个“接班人”的位置并不是他自己争来的。“据林彪身边的人讲,1966年召开八届十一中全会时,他托病不出,在大连休养,是毛主席派秘书去叫他,让他一定出席他才来的。让他当‘接班人’,他‘不接受’,并写了文字报告,毛主席做了批示还是让他干。后来,他曾把这个写有毛主席批示的报告撕得粉碎扔进痰盂里,叶群又捞出拼好粘到一块……”[35] 后来,经由毛泽东亲自挑选并带头“大树特树”、而且在刘少奇、周恩来、叶剑英等所有老一辈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竭诚拥戴和热烈支持下,林彪这个法定“接班人”的地位才确立起来。中共“九大”通过了写有林彪是毛泽东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内容的新《党章》后,周恩来专门作了拥护林彪作毛泽东接班人的讲话,从历史和现实多方面歌颂了林彪的功绩,他这个南昌起义的主要领导者甚至不惜歪曲历史、屈尊为起义时任基层军官的林彪捧场。[36]  

  称林彪“抢班夺权”,无非指他欲得国家主席之位。林彪既已身处“接班人”、副统帅的地位,居一人之下、亿万人之上,对他来说,登上一个虚位国家元首(国家主席)的地位并不算什么了不起的“高升”,而且这个位置也毫无实权可言,他这个“接班人”、副统帅多一个“国家主席”的空头名义也不可能就达成从毛泽东手里“篡夺党权”的目的。在以党领政、毛泽东个人“君临天下”的体制里,一切大事都得由“党”(实际上是毛泽东个人)说了算,国家主席这个虚位元首不可能对毛构成真正的威胁。毛泽东甚至都不需要专门的武装,仅靠动员群众,就能把手举宪法小册子的上任国家主席刘少奇置于死地。即便林彪真有意愿当这个名义元首,也算不上滔天大罪,更何况毛泽东早就在十多年前自愿让出国家主席这个位置了,他自己不想坐,为什么就一定要“国无元首”呢? 

  不管当国家主席对林彪来说有没有实际意义,也不论国家主席之虚位到底有没有实权,就算林彪的心中确实暗暗有非份之想,也不能依想法念头入人以罪。指林彪“抢班夺权”,这一罪名的要害在于“抢”和“夺”,这是需要事证的。可是,恰恰在事证方面,迄今为止只有一个孤证,即叶群对吴法宪讲:“不设国家主席,林彪怎么办?往哪里摆?”仅凭此一孤证就想证明林彪曾“抢”、“夺”国家主席之位,显然是不足信的,更何况这一孤证的可信程度还非常之低。 

  其一,吴法宪“交待”的这句叶群所言是否属实,值得怀疑。至少它不象是叶群的原话,因为叶群对人讲话时从来不直呼林彪名讳,而只称“林副主席”或“101”、“首长”。更重要的是,吴法宪这个“交待”发生在“九一三事件”之后不久的1971年10月21日,当时他刚被逮捕,正受到中央专案组的突击审讯。在那个“无法无天”的年代里按最高领袖意旨设立的、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中央专案组之所为,恶名昭彰。[37] 怎能证明这样的专案组会对吴法宪网开一面、手下留情地“依法办事”,毫无逼供信之类的情事?如果并非如此,如此专案组搞出来的审讯结果能作为凭据吗?  

  其二,即便叶群确有此言,她的话也不一定能代表林彪的意见,更不能证明林彪有“抢班夺权”的行动。众所周知,叶群与林彪在生活、作风、思想、政治上都有不少分歧,叶群经常打着林彪的旗号办一些她自己决定的事,林彪并不知情。据“林办”工作人员讲,叶群私自搞来的许多文物字画、在毛家湾住地大院里修建的游泳池,林彪都不知道;甚至连林彪的爱女林立衡不堪忍受叶群的毒打折磨而自杀未遂,林彪也一点都不知道[38]。“叶群为了控制空军,控制吴法宪,把一儿一女安插到空军,并背着林彪暗示吴法宪任命林立果为空军作战部副部长,林豆豆为空军报社副总编,是林豆豆在一年之后跟林彪说的。林彪大怒,熊了叶群……。”[39] 由此可见,叶群打着林彪旗号办的事并不等于都得到了林彪的指示。因此,如果把叶群说的那句话理解为“叶群想让林彪当国家主席”,也颇有道理,但这样一来就不能给林彪定罪了。  

  其三,如果林彪真有此意,按常理他就应该给几个心腹大将都打招呼,可是现在掌握的情况表明,除了吴法宪一人从叶群处“听过”以外,林彪集团的其他几员大将及“小舰队”成员均不知此事,这就给此事的真实性打上了问号。同时,对“林彪往哪里摆”这样的需要众人支持配合的大事,叶群怎么可能只给吴法宪一人讲而不对其他心腹透一点口风?这也实在有悖常理,何况叶群生性爱唠叨,就象林办秘书张云生说的:“叶群的嘴像个破瓢,她是不肯‘保密’的,特别是当她认为透点风声对自己有利的时候。”[40]  

  其四,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即使吴法宪的这个“交待”万分可靠,那中央也是在“九一三事件”之后才得知的。换言之,在林彪死亡之前,中央并没有任何其他证据证明林彪想当国家主席。既然如此,毛泽东在南巡讲话中断定并指责林彪“想当国家主席”,就是毫无根据的了。换言之,当毛泽东决定发动军队将领反对林彪时,他安在林彪头上的罪名,至少在当时,可能是“莫须有”的。 

  不仅“林彪想当国家主席”一事根本就缺乏充足的证据,而且我们还可以找到一些直接、间接的证据,说明林彪不见得想当国家主席。林彪身体不好,据林彪身边的工作人员回忆:“毛主席让林彪当接班人,林彪说他有病,身体不行,不能出席会议。毛主席说重要会议你来,一般会议让叶群代表你来参加就行了。”[41] 同时,林彪也不喜欢同外国人打交道[42]。国家主席这一虚位元首的主要职能就是参加礼仪性的国事活动,连出席中央的会议都不情愿的林彪,怎么反倒愿意承担这一任务,经常与外国人打交道,频繁地“受洋罪”呢? 

  据在林彪身边担任警卫和生活服务工作的总参办公厅警卫处副处长李文普的回忆:“1966年7月林彪住大连,是汪东兴奉毛主席之命打电话到大连叫林彪马上回北京参加中央八届十一中全会的。……会后,林彪取代刘少奇,成为党中央唯一的副主席,他曾几次流露不想干这种角色。”“‘不设国家主席,林彪往哪里摆?’我们没有听到叶群讲过。从林彪的口中,我们倒听到他讲过连副主席也不愿当。他不仅这样说,也还有让毛主席当主席,他不当国家副主席的交代,我记得是叫于运深秘书写的。我们认为他不愿当副主席从他身体状况、不愿接见外宾和他对‘接班人’的态度来看是有可能的。”[43] 

  既然林彪连位高权重的“亲密战友和接班人”都不情愿当,在当时“以党代政”、“加强党的一元化领导”、“反对反动的多中心论”的体制下,林彪反而会去觊觎徒具虚名、无权有劳的国家主席职位吗?前任国家主席刘少奇因为处理大跃进后遗症卓有成效而薄有声望,结果未经任何法律程序,只凭毛泽东的个人意愿就被拉下马来、迫害致死。林彪这个深明韬晦之理的人,岂能不懂死活地去抢这个坐着受罪、顶着危险的位子? 

  毛泽东为什么坚持不设和不当国家主席?  

  关于“不设国家主席”,毛泽东从1970年3月至8月间有过几次“最高指示”。8月25日他再次提到,设国家主席的问题不要再提了。要我早点死,就让我当国家主席!谁坚持设,谁就去当,反正我不当!在这几次指示中,毛始终没有说明他本人不愿当国家主席的真正原因,从“要我早点死,就让我当国家主席”之说来看,似乎毛对国家主席频繁的国事活动十分厌倦。但是,他一直未说明,为什么他个人不愿意当国家主席,中国就不能设这个职位、就不再有国家元首?事实上,从他关于“因人设事”的说法中可以看出,毛泽东完全把国家主席这一代表国家荣誉和国体尊严的职位看成是为他一人而设、可有可无的“形式”,他个人不喜欢承担国事活动的责任,就宁可国无元首。这种“朕即国家”式的霸道,反映出毛泽东根本缺乏现代国家的观念,将国事玩弄于个人的股掌之中。 

  毛泽东不愿意担任国家主席,恐怕不完全是害怕为国事礼仪活动操劳,因为周恩来明明已为他设想了解除这一后顾之忧的具体办法,他仍不肯改变初衷。那是不是其中有一些毛泽东连对政治局常委也无法明说的难言之隐呢? 

  国内对此有一种较为普遍的说法,即毛泽东坚持不设国家主席只是为了不让林彪当国家主席,这种说法明显站不住脚。因为,毛若不想让林彪当国家主席,只需提名另一人即可,以毛当时万众拥戴、一呼百应的权威,必然会得到“热烈拥护”、“一致通过”。但毛显然不作此想。[44] 

  国内另有一种说法认为,毛泽东担心别人当了国家主席后他又会大权旁落。“从1959年直到‘文革’开始,随着中共中央主席与国家主席职务的分离,两者之间协调程度不断下降。同时,作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却显得越来越活跃,其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在某些时候,刘少奇甚至成为事实上与毛泽东分工负责的最高领袖之一。这种情况本来无可厚非,从比较宪法的角度看,实权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最高地位,甚至是唯一的最高地位,当属天经地义。但在我国,这却带来了国家实权元首制度的彻底崩溃,实权元首制度本质上与我国政治制度所规定的共产党的最高领导地位相冲突,党的最高领导地位必然地排斥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在政治制度还不太完善,毛泽东的个人威望至高无上的情况下,国家元首的地位和作用过度扩张,并不是人们对制度和行为深思熟虑的结果,它必然带来国家元首制度的根本性崩溃。”[45] 这种说法从理论上讲有一定的道理,但还缺乏必要的事实依据,尚待进一步探讨。  

  如果我们摆脱在“文革”时期形成的思维习惯,抛弃“两个凡是”的观点,就会发现,毛泽东有关不设国家主席的言论不但算不上“英明指示”,而且完全不讲道理,十分霸蛮。这实际上是毛泽东晚年错误的一次较为充份的暴露。  

  问题的复杂性在于,毛泽东硬把“设国家主席”与批判林彪集团联系起来、搅在一起了。林彪集团在“文化大革命”中因受到毛的赏识而得以爬上高位,干了许多不得人心的坏事。于是,在“设国家主席”的问题上,毛的无理便似乎变成了有理,甚至是有功。“庐山真面目”便被罩上了一层人为的迷雾。如果事实上“设国家主席”之争根本就不是毛泽东要打倒林彪的真正原因,那么真正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以上分析其实提出了一个探讨“林彪事件”真相的重要线索。 
 
自由主义:法权自由的底线与实质自由的目标
 
  ──从两对英文概念Freedom/Liberty和Liberalism/Libertarianism谈起

  任赜

  美国伊里诺依大学芝加哥校区经济学博士

  问题的提出

  自由的概念

  自由主义的实践、演化和流派

  自由主义与其它流派的区别:与政治光谱靠右边的派别的比较

  自由主义学理的要点和特徵

  

  问题的提出  

  自由主义在英文中有两个词,含义不同,并涉及自由主义的学派之别。随着有关自由主义的学术讨论在中国逐渐展开,识辨这一差别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将有助于在学理上更完整地理解自由主义的相关学派及其分际。

  这篇文章发端于笔者翻译一本学术着作时遇到的一个语言上的困难,即如何用中文表达两对英文概念:自由(Freedom)与自由(Liberty),自由主义(Liberalism)与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先看表达“自由”之意的两个词。各种英文或英汉词典都把它们列为同义词,一些作者明确说明,在他们的学术着作中这两个词可以互换。但是,这两个词是可以有实质性区别的。

  试看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替亚.森(Amartya Sen)的着作Development as Freedom(试译为《自由:发展的目的和手段》)[1]中的两个例子。森在评论功利主义[2]时说,“功利主义的一个一般性特徵是the indifference to freedoms, rights and  

  liberties”([1],57页)。在这里freedoms和liberties并列,如果不作区分,就只好译成“漠视自由、权利和自由”。但在森的原话中,freedoms和liberties分明表达了不同的内涵。在另一场景下,当森评论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的信息基础时,他说,“In terms of its informational basis, libertarianism as an approach is just too limited. Not only does it ignore those variables to which utilitarian and welfarist theorie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but it also neglects the most basic freedoms that we have reasons to treasure and demand. Even if liberty is given a special status, it is highly implausible to claim that it would have as absolute and relentless priority as libertarian theories insist it must have. We need a broader information basis of  

  justice.”([1],67页)即“就其信息基础而言,自由主义作为一种术路很有局限性。它不仅忽略功利主义和福利主义理论赋予极大重要性的那些变量,而且忽视我们有理由珍视并要求的最基本的自由。即使给予自由以特殊地位,也很难有理由声称自由应该具有绝对的、不可软化的优先性,如自由主义理论所坚持的那样。我们需要关于正义的更广的信息基础。”笔者在这里有意把freedom和liberty不加区分地译成“自由”,结果这段译文就显得逻辑混乱:自由主义既“忽视我们有理由珍视并要求的最基本的自由(原文是freedom)”,又坚持“自由(原文是liberty)应该具有绝对的、不可软化的优先性”。 

  再看以Liberal为词根的两个名词Liberalism和Libertarianism,它们都可以译成中文的“自由主义”。但在当代美国的用法中,这两个词通常分别表示倾向很不相同的两个思想流派。大体上,以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为例,Libertarianism大旗下有哈耶克、弗里德曼、卢卡斯等人(所谓保守派),Liberalism大旗下有萨缪尔森、阿罗、森等人(所谓自由派)。上面引的森的第二段话就涉及身为自由派的森对Libertarianism的批评。如果把这两个词都译成“自由主义”,中文读者就完全无法分辨这个“自由主义”究竟是指哪一家。 

  其实英文中对这两个术语的界定也存在着混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94年发行了哈耶克的名着《通往奴役之路》出版五十周年纪念版  

  [3]。封底的作者简介称哈耶克是“二十世纪自由主义(注:英文用的是Libertarianism)的主要倡导者”。芝加哥大学是Libertarianism的重镇,该出版社对自由主义的旗号应该不会用错了词。有趣的是,哈耶克在书中却一直用Liberalism称呼自己的主张,并在此书1956年重印版序言中花了两页篇幅(25-26页)说明其理由:他是“在原来的、十九世纪的意义上”使用“Liberal”这个词的。无独有偶,哈耶克的亲密同道弗里德曼在《资本主义与自由》[4]  

  一书的引论中也花了两页半篇幅(4-6页)回顾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起源及其“本来意义”。他认为,要概括他在书中表达的思想,“正确的和恰当的名称是自由主义(Liberalism)”,但在当代美国用法中Liberalism被转用来指赞同政府干预的那些人。他说,一方面不愿把自由主义(Liberalism)称号拱手相送,另一方面也找不到更好的替代名称,因此他坚持用Liberalism──即关于自由人的学说──来概括他的思想。 

  与哈耶克、弗里德曼的自称相对照,森在前引书中一直用自由主义者(libertarianist)称呼哈耶克和诺其克(Nozick)。这与美国学术着作和传播媒体一般报导中的惯用法一致。看起来,按照当代美国用法已经稳稳享有自由主义(Liberalism)头衔的那些人,很乐意给论敌一顶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的桂冠。而自认为是正宗自由主义的那些人,或者如哈耶克所说,“令人遗憾地”只好用“保守主义”来指称自己(但他和弗里德曼都强调他们那种自由主义绝不是保守主义,下文将讨论这一点);或者如弗里德曼所做,拒绝“投降(surrender)”,毫不退让地高举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战旗与他认为的假自由主义者奋力作战。 

  陈述了有关两种自由主义的问题之后,现在来说明本文的主旨。笔者无意作学究式咬文嚼字之辩。厘清这些术语需要分析自由的概念和自由主义的学理,但笔者的着眼点并不单纯在其理论上的意义,而更在其实践性。三个多世纪以来,一些国家的人民大体上沿着自由主义路径扩展自由,另一些国家采用了其它路线去谋求发展。在这样大的时间跨度中,两种经验的对比已经表明,自由主义道路是更有效的:它的路径比较平稳,因而为进步付出的代价最小;它不仅导致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繁荣,而且使社会保持进一步扩展自由的动态势头和充沛活力(这也许是最重要的)。中国仍然在探索自己的发展道路。中国的自由主义,如朱学勤先生所说,在1998年“‘挤’出门缝”,“获得了公开言说”[5]。随后,中国的论坛上出现了自由主义与新老左派、新权威主义、后现代派等各种流派的论战。这场仍在进行中的论战之意义不容低估,但论战中也存在着一些可以而且应该避免的混乱。为了使论战对中国的道路选择产生更好的效果,特别是使论战各方及一般公众体认自由主义的正面意义,需要准确地理解自由的概念,完整地把握自由主义及其内部不同流派的多样化主张,以及它们与其它主义的区别。 

  本文的目的有三:阐发自由的概念;梳理自由主义的实践、演化和学理特徵;联系中国的现实和“主义”论战,讨论自由概念和自由主义学理的一些重要议题。笔者试图尽量准确地反映自由主义的观念和学理,因而不得不直接引用重要的自由主义者的着述,希望阅读频繁的引文不至于造成读者过重的负担。 

  自由的概念  

  自由这个范畴内涵丰富、外延广阔。自由概念的多姿多彩与人类追求自由的实践史诗相映成辉。这里只讨论当代论者最重要的论述,试图辨析各种自由概念的定义,也论及与之相连的价值观。让我们先从已引用过的森的有关论述谈起[6]。森的理论框架的出发点是这样一个问题:一个人在生活中归根结底追求的是什么?森的答案是“自由”,或者更完整地说,是“个人的实质自由(substantive freedom)”,其涵义是,个人选择自己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能力。实质自由概念涉及以下要素:(1)选择──人们在生活中面对着可供自己选择的各种活动(诸如吃、穿、住、行、读书、看电视、发表言论、社会参与等),每个人从这个备选活动集合中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一定组合;(2)能力(capability)──自由是个人进行选择的能力,其程度高低取决与备选活动集合的大小;(3)机会──备选活动集合所包括的活动必须对这个人是“可行的”(feasible to achieve),这使“能力”的概念又等同于“机会”。森认为,自由是人们追求的理想目标、终极价值,也是评价国家和社会发展状态的基本标准。  

  按照森的定义,实质自由包括广泛的要素,特别是,它包含法治自由权利和民主权利。这些权利意义上的自由包括经济自由(表现在所有权不可侵犯、交易自由、对契约关系的法律保护等),政治自由(表现在言论、集会、结社、政治参与包括投票选举等)以及许多其它自由权,森用“Liberties”这一复数词指称这些自由权利。哈耶克、弗里德曼在谈自由的时候,基本上指的是这些自由权利,不过他们并不在“能力”的意义上、特别是不在个人实际享受的福利状态的意义上谈自由。另一方面,实质自由从能力角度出发包括超越权利的要素,例如,饥荒(挨饿至死)、疾病(可治但无条件治)、文盲(因为贫困而无法上学)等就构成了不自由,即森所说的实质自由的被剥夺。  

  因此,我们看到这样两种自由概念:自由(Liberties)在法治意义上指权利,自由(Freedoms)在实质自由的意义上指能力。当这两个概念狭路相逢在一个句子或一段话里,笔者试用“法权自由”表达前者,用“能力自由”表达后者,从而上文提到的两个例子可以有明晰的译文。笔者建议不要用“形式自由”表达“法权自由”,因为“形式自由”与“实质自由”形成对等而对峙的关系,而实际上这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并非如此。实质自由包括法权自由而超越法权自由。  

  现在进一步考察法治意义上的自由概念。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及其它着作中)强调,自由指个人不受强制、不受他人专断权力控制的状态(29页),而这种自由是由宪政主义的法治来保障的。这一自由概念涉及以下要素:(1)否定形式的定义──它是“不被强制”的自由,“别管我”就是自由;(2)人际关系的定义──它是就人与人、个人与政府/国家的关系界定自由的,从而划出一块不容侵犯的私人领域;(3)法治权利──它表现为法治的程序性规定。弗里德曼在《资本主义与自由》的一段论述(12页)中进一步阐明了这种自由概念的价值观:“作为自由主义者,我们把个人的自由,或者也许可以说家庭的自由,作为评价社会安排的最终目标。......有两套价值是一个自由主义者要强调的──在人际关系上涉及的那些价值,在这个领域他赋予自由以第一优先;个人在行使其自由中涉及的价值,这个领域是个人的伦理和哲学的范围。”对比弗里德曼与森的观点,可以看到:把个人的自由作为评价社会安排的最终目标,弗里德曼的说法与森一致(但自由的概念有宽窄之分);在人与他人关系上赋予个人自由以优先地位,森也赞同;个人在行使其自由中涉及的价值,弗里德曼持彻底的个人主义观,森则深深关切社会伦理的形成和作用。  

  自由概念还可以按其发挥作用的领域划分成经济自由、政治自由、人类自由。弗里德曼曾以《经济自由、政治自由、人类自由》为题讲演  

  [7],阐述三者关系。他讨论的三种自由的具体涵义是:经济自由──私有制的自由竞争市场机制;人类自由──人权(一个人是奴隶或自由人,一个自由人拥有的权利);政治自由──民主选举制度。弗里德曼在讲演中概括了这样一个命题:经济自由即私有制的自由竞争市场机制,是政治自由、人类自由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份条件);历史表明了一种经验联系──经济自由促进并导致政治自由,而政治自由有可能损害经济自由。 

  最后,在哲理层面,自由的概念按照柏林  

  [8]提出的范畴可分成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消极自由是“免于(各种强制)”(freedom from ......)的自由,积极自由是“做(各种事情)”(freedom to ......)的自由。下文分析自由主义内部的流派时,这一对范畴是重要依据。  

  自由主义的实践、演化和流派   

  对应着丰富多采的自由概念,自由主义的学理枝繁叶茂。其根扎在文艺复兴时期兴起的人道主义,其理论枝干在促进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宪政国家发展的过程中渐进地、多维地成长起来。随着社会的演化,自由主义的目标和关切重点也相应变化,保持不变的核心是,它是一种人道主义的社会哲学,追求的是通过排除对个人选择的各种障碍而扩大个人享有的人身、社会、政治、经济的机会。为了体认这一点,最好的办法或许是先考察两三百年来自由主义者在实践中干了什么,然后再讨论其理论。 

  自由主义者在不同国家的实践通常依各国政府的特定形式而不同。在一个教会压制其它宗教或对政府发挥重大政治影响的国家,自由主义首先反对神权;在政教分离的国家,自由主义主要要求政治、经济、社会改革;在国内政治领域,自由主义反对使社会下层民众陷于低等地位的封建等级制,反对限制言论自由表达的审查制度以及政府对个人行使专断的权力;在国际政治领域,自由主义反对军国主义或炮舰外交政策,反对剥削殖民地土着人民,追求国际合作的世界性政策;在经济领域,自由主义批判垄断和由政府控制经济的重商主义国家政策;在宗教领域,自由主义反对教会干预国家事务和宗教压力集团影响公共意见。 

  早期最突出的自由主义论者是洛克,他影响了英美自由主义者潘恩和杰弗森。潘恩的着作点燃了美国革命之火,杰弗森则把自由主义的许多光辉思想写进了“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最重要的是个人权利、宪政法治)。自由主义思想在美国这个人类历史上崭新的国家的诞生和成形中胜利地实化了。洛克也影响了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狄德罗,他们激发了法国革命,但法国革命后来由卢梭的思想主导,脱离了自由主义的路线,激进地直驱专政、镇压、战争、复辟等多年动荡。这一对“姊妹革命”的对比,迄今仍是学者们研究的课题 

  [9]。在美国建国的同一年(1776年),亚当.斯密出版了《国富论》,奠定了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他在书中旗帜鲜明地倡导私有制的自由竞争市场机制,尖锐批判重商主义、国家干预政策。如果说,市场机制为两百年来人类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最大贡献;那么也可以说,这种自由主义的经济学为市场机制的发展做出了最大贡献。功利主义的创始人边沁一方面从个人优先的立场出发,认为法制政府只是两害相权取其轻、设计来减少更大的“恶(evil)”的一个“恶”;另一方面,他又从功利主义立场出发,认为国家的仅有作用是增进人们的幸福、减少他们的痛苦,这就为政府干预经济和其它事务提供了理由。 

  在十九世纪中期的英国,自由主义进入一个转型期,后来其不同流派的分岔可以追溯到这个时期。分岔围绕两个重大问题,一个是所谓消极自由主义与积极自由主义的分野。着名的自由主义的经济学家穆勒(John Stuart Mill,或译米尔)、希基维克(Henry Sidgwick)等,提倡国家实行建设性的社会项目,如社会安全网,来帮助最底层的人,这是积极自由主义的开始。另一个问题是自由与民主的关系。当时自由主义一贯主张的代议制政府早已确立,但选举权有种种限制,如妇女、40岁以下男子、无一定资产的人都没有选举权,所以普选权问题成为热点。就普选权而言,很多早期的自由主义者如洛克、伏尔泰都不是民主主义者;但潘恩、边沁都主张“一人一票、无人例外”。在英国通过1883、1867、1884、1885年一系列改革法案逐步扩大选举权的过程中,很多自由主义者担心,扩大选举权会导致下层民众的统治,伤害个人价值、尤其是资产权。上文提到弗里德曼所说的“政治自由有可能损害经济自由”,就是在这个意义上说的。更激进的派别──特别是工会和社会主义者──对普选权的实现起了更重大的作用。从十九世纪中期起,自由主义作为社会批判和改革的主导力量的地位被那些更激进的派别取代了。直到二十世纪初,多数自由主义者才跟上潮流。当代的自由主义者应该说都是民主主义者;但在自由与民主的关系上,自由主义者坚持把自由置于民主之上、之前,认为否定自由的民主就是坏民主。  

  二十世纪美国的自由主义实践的最大特色是积极自由主义的扩张。威尔逊总统的“新自由(New Freedom)”、罗斯福总统的“新政(New Deal)”、肯尼迪──约翰逊总统的“伟大社会(Great Society)”是几次高潮。美国最高法院从1936年认可关于最长工时和最低工资的法规开始,认可了一个又一个“新政”法规(老年人和遗属保险、失业保险、工会集体谈判工资权、政府对金融机构的管制,等等)。这些裁决的基础是,个人必须在面对强势经济团体或遭遇到并非由他们引起的灾难时,受到保护和扶持,而这正是积极自由主义的原则。直到里根总统的“保守主义革命”才扭转这种潮流,消极自由主义曾试图强力纠正“伟大社会”计划中以政府出面干预甚至直接管理经济和其它领域事务的倾向。  

  观察近年来中国的“主义”论战,有一个误识需要澄清,即自由主义就是消极自由主义,就是只要私有制自由市场而不计其它。如果限于篇幅只举一个反例,最好的例子也许是卡尔.波普尔(Karl Popper)。他的自由主义者的资格“铁硬”:在哈耶克出版《通往奴役之路》的同年(1944年)出版了《开放社会及其敌人》,痛批极权主义思想基础;与哈耶克共同创立了世界性自由主义组织“朝圣山协会”(Mont Pelerin Society);多年来弘扬自由主义不遗余力,是公认的自由主义大师。但波普尔又是积极自由主义者,这也无可怀疑:他在中学时就成了社会主义者,后来由于认识到日益增长的国家机器构成个人自由的最大危险而与社会主义运动分手;坚定捍卫理性主义,以《科学发现的逻辑》一书奠定理性批判主义的基础;赞同凯恩斯的经济干预政策,主张“分项社会工程”(piecemeal social engineering,或译“零星社会工程”)。他说,“到了晚年我仍然保留我的社会主义年轻时代的许多思想和理想。”([10],82-83页)自由主义内部的多样性,在下文分析自由主义与其它主义的区别时,还会有更多说明。 

  回到自由主义Liberalism与Libertarianism两个英文词的中文翻译问题。笔者尚未找到恰当的两个“XX主义”来分别表达这两个英文词,但建议用“自由至上主义”指称Libertarianism。对Liberalism的处理就麻烦一点:如果与哈耶克、弗里德曼那些人相连,则用“古典自由主义”,如果与波普尔、森那些人相连,则用“积极自由主义”。这样至少可以明确区分两种不同的流派。当然,衷心希望看到能有更好的译名。   

  自由主义与其它流派的区别:与政治光谱靠右边的派别的比较  

  现在来考察自由主义与其它流派的关系。自由至上主义(向右方)走向极端可以通向无政府主义。笔者有一个有趣的经验:在写作此文过程中上网查资料,在“Yahoo!”检索栏输入“libertarianism”后得到许多网站地址,其中相当多网站刊登极端反政府、反国家的内容,甚至用大号字体印出“砸烂国家(Smashing the State)”的口号。积极自由主义(向左方)多得走一点可以通向各种版本的集权主义。例如,如果相信全能理性,就可以要求实行计划经济;如果相信至上道德或宗教律令,就可能象卢梭以“公意”来实行专政,或者象霍梅尼革命那样建立神权国家;如果相信历史决定论和全能理性,就更要压倒一切反对派、按照被认识到的“必然规律”的观念模式塑造一个“新世界”。  

  然而,向右边或左边多走一步就不是自由主义了。自由主义以个人自由为第一要义,但并不否定政府──其条件是政府是有限的(划出一块私人领域不受政府管制)、政府按宪政主义建构(必须有权力制衡)、政府被人民认可(从有限的代议制到普遍的选举),它还主张人民保留反抗暴政的权利。积极自由主义认为,世俗国家或宗教神权并非自由的唯一障碍,法制程序权利也不是自由的充份保证,因为贫困可以剥夺个人进行选择的机会。在此基础上,它要求宪政政府“代表”个人做“好”事,另一方面又对政府侵犯个人权利始终保持高度警觉。  

  自由主义对政府(掌权机构)的观点可以作为一个例子,能简明地勾划出自由主义在政治光谱中与其左、右两侧的思想流派的一般关系。本节以下的篇幅和下一节要更具体地分析这种关系中的一些重要问题,现在先从政治光谱右边开始。  

  哈耶克、弗里德曼都强调自由主义不是保守主义,从上文概述的自由主义实践史来看,这是事实。自由主义从诞生以来到十九世纪中叶一直是“激进”的社会改革力量,即使在当代,面对地球上多数人仍生活在专制、贫困中的现状,一个以个人自由为核心的思潮怎么也无法说是保守的。世界上每天发生的专制统治者对自由主义者的镇压迫害,恰恰显示出自由主义的进步性质。从自由主义的思想倾向来看,它以竞争市场机制为自己的经济基础,而竞争市场机制是人类有史以来最动态、最开放的社会系统。从哈耶克、弗里德曼到波普尔、森等自由主义者都认为,社会进步的基点是,自由的个人自愿地、互利地交往、交易,把握机会,尝试创新,在经验的、试错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这样的自由主义观念与复旧的、或者至少保持现状的保守主义观念是对立的。当然,保守与否是相对的观念,为了说清楚自由主义不是保守主义,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再作分析。  

  首先,十九世纪中叶兴起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比自由主义激进。但如果考察最核心的若干问题,即公有制的计划经济对私有制的竞争市场,后果(福利)平等对机会平等,革命专政对宪政民主等方面,一个多世纪的历史已经表明,自由主义从理论到实践都有更好的表现。以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为标准判定自由主义是保守的,显然不能令人信服。  

  其次,假如比自由主义更激进的流派的一些出发点和要求不宜一概否定,则自由主义者并未完全否定它们。试看下面两段引文:“这两种保障中的第一种是,防止严重的物质匮乏的保障,即确保每个人维持生计的某种最低需要;......没有理由认为在一个达到了像我们这样的普遍的富裕水平的社会中,不应向所有人保证提供第一种保障,而勿需危及普遍的自由。”([11],117页) “这种制度(笔者注:自由市场制度)的基础必然是私有产权和(或许并非同等必要的)遗产制,从而带有它们造成的机会不平等。其实,很有理由要把这种机会不平等尽量减少到先天差别所许可的限度,并且以能够这样做而不破坏这个过程──其中每个人必须抓住自己的机遇、任何一个人关于什么是对的和合意的观点不能支配其他人──的非人为性质为界限。”([11],101页) 

  这两段引文不是出自积极自由主义者森的新着,而是出自素来被看作是大保守主义者的哈耶克的旧着《通往奴役之路》。这里,哈耶克赞成实行社会保障,赞成减少因财产、特别是遗产造成的机会不平等。这是远在发达国家成为“福利国家”之前的1944年写的。他坚决反对的,是以公有制取代私有制、以国家(政府)计划控制取代市场机制。社会民主主义现在大幅度修正了这种主张。 

  再次,在自由主义确实曾经落后于潮流的事务上,例如在普选权问题上,自由主义的关切并非全无道理。这一点在下文讨论民主问题时再做具体分析。 

  现在来考察自由至上主义与政治集权主义的关系。前文已述,积极自由主义过度“积极”可能通向集权,但自由主义的本性是“自由”,与集权主义并不相容。另一方面,很有意味的实际现象是,自由至上主义也免不了与集权主义有瓜葛,其原因是,一些集权政府在实行专制主义政治政策的同时,实行了“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而使自由主义思潮整体上蒙羞。这样的集权政府包括拉丁美洲、东亚的许多军人政权(不过,不少拉美国家、韩国、台湾现在都已民主化),以及新加坡李光耀式的文官政府。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智利皮诺切特的军人政权:皮诺切特以军事政变推翻了通过合法选举上台的阿连德总统,一方面血腥镇压反对派,另一方面任用一组被称作“芝加哥小伙子(Chicago boys)”的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来实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并取得了所谓的“经济奇迹”。  

  自由主义者如何看待这样的实践呢?弗里德曼在《经济自由、政治自由、人类自由》中做了具体分析,其要点是:首先,几乎所有军人集权当局都敌视经济自由,因为军人集权统治的原则是自上而下的指令关系,市场原则却是自下而上(从消费者到零售商到批发商到生产者)的互利交易关系。其次,皮诺切特实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是因为别无选择,他上台后曾任命将军们管理经济,在八、九个月内就把通货膨胀翻了一番;等到通货膨胀率达到700-1000%时,他才不得不紧急求助于经济专家,而当时未因与阿连德社会主义政府有关联而被镇压的经济学家,只剩下“芝加哥小伙子”了。再次,自由主义坚决反对专制独裁,弗里德曼说:“对皮诺切特强行实施的那个政治体制,我没有任何好话可说。它是一个恐怖的政治体制。真正的智利奇迹不是它在经济上表现得如何优异;真正的智利奇迹在于,一个军事当局愿意违背自己的原则而支持由恪守原则的自由市场信奉者设计的经济体制。”最后,经济自由以及它导致的经济成功,产生了对政治自由的驱动力,终于使智利通过公民投票实现了政治自由和人类自由。这最后一点被弗里德曼用来证明其重要观点:经济自由是政治自由的必要条件;虽然它不是充份条件,但经济自由在实践中通常促进并最终导致政治自由。  

  弗里德曼对智利的分析适用于任何集权政权。自由主义肯定集权政权实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正面意义,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可以为此做出专业方面的贡献;但另一方面,真正的自由主义者也始终反对政治专制,并且为扩展政治自由、人类自由坚持不懈地努力。  

  与此有关的一个议题是,自由主义与集权体制下的腐败的关系。笔者在写作此文过程中读到一篇文章[12],作者批判了“腐败有理论”、“腐败有利论”等观点,并且把主张这些观点的人称作“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笔者赞同对这些观点的批判,但实在不敢苟同把主张“腐败有理论”、“腐败有利论”等观点的人归于“自由主义”。中国的腐败现象不能归咎于自由竞争市场机制,腐败主要是由集权体制造成的,尤其是,在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轨过程中,掌权机构、掌权者既不遵守计划体制的规范、也不遵守市场体制的规范(包括法规和道德伦理),大规模地掠夺属于公众的财富。自由主义从来强调市场机制的法治基础和伦理规范。以腐败来化公为私,是完全地背离了自由主义:从原则上说,腐败是官员、政府对个人的无论是法制自由还是实质自由的恶劣侵犯;从后果上看,腐败断无导致自由竞争市场的可能,腐败所产生的体制很可能类似于俄国的现状,自由主义者已经给它贴上了这样的标签──盗匪资本主义(robber capitalism)。  

  自由主义与其它流派的区别:与政治光谱靠左边的派别的比较  

  现在转到政治光谱靠“左”边的范围,分析积极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关系。社会民主主义包括“社会”(即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两项主要诉求。先讨论民主。很多人直观地认为,自由与民主紧密相连,彼此须臾不可脱离;而且,它们都是我们的价值体系中地位崇高的要素,值得热血沸腾地为之奋斗。  

  但是,自由与民主是否就天然地相容?自由主义认为,它们其实也有不相容之处。请看实例:希特勒是经过合法选举上台的;奥地利去年又选出了具有纳粹倾向的政党上台;卢梭的“公意”民主导致法国革命中人头滚滚落地;中国人自己的经验里则有文化革命中的“无产阶级大民主”。什么是“无产阶级大民主”呢?请听“革命造反歌”:“拿起笔作刀枪,集中火力打黑帮。......歌唱毛主席歌唱党,党是我的亲爹娘,谁要敢说党不好,马上叫他见阎王!”[13] 那时,“横扫牛鬼蛇神”的“英雄”们拿起的不只是笔,还有皮鞭和棍棒,甚至刀枪。实施这种“大民主”同时也是大专政的并不限于红卫兵。当时,造反派和保守派基本上奉行同样的原则:把对立派别以及根本没有资格参加任何派别的“阶级敌人”打倒斗臭,甚至于在“武斗”中用暴力剥夺他们的生命。  

  自由主义认为,红卫兵有捍卫他们的“亲爹娘”的自由和权利,别人也有捍卫他们的“亲爹娘”的自由和权利,每个人的“亲爹娘”以及尚未为人父母的人──从刘少奇、邓小平到吴晗、老舍再到遇罗克、张志新,都有捍卫他或她自己的自由和权利。“说党不好”是言论自由所保障的权利,民主不能剥夺任何人的法权自由(这里不涉及任何人是否真的说了“党不好”的问题)。  

  去年在中国热闹了一阵的、以切.格瓦拉为典范来申扬社会正义和民主的剧作,代表了我们应该深为警惕的一种思潮。格瓦拉式的“理想主义”包含了严重违反自由、法治、经济规律的谬误,格瓦拉式的实践也从来没有能促进社会正义和民主。中国迫切需要政治改革、民主改革,没有民主就无法解决中国的严重问题(例如腐败);但是,中国的民主化千万要避免践踏个人自由、否定法治权利的错误。自由主义赞成民主,不是因为相信多数人的意见一定是正确的或是最好的,而是因为民主制度是所有不完美、有缺陷的制度中最好的。在实行普选的民主制度和以个人自由为核心的社会这二者之间,自由主义把自由放在首位。  

  上文简述的自由主义实践,可以对中国的政治改革提供借鉴。从自由主义学理和史实可以看到的一条线索是:自由的实现,首先是划清公、私两大领域、限定政府不得侵犯个人领域、实现个人的消极自由(包括人身、财产、言论等);在此基础上,建立宪政政府,即政府内部有分权制衡、外部有被治理者的认可,而这种认可在历史上是逐步从有限的代议制扩展到普选的。关于自由主义与民主的关系,马克.普勒纳的“从自由主义到自由民主制度”一文有中肯的分析。[14] 

  再来考察社会民主主义的“社会”这一方面的内容。自由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是一种“乌托邦”,欲以理性建构出“乌托邦”并且要实施“乌托邦”,是“致命的自负”;实现“乌托邦”的途径几乎没有例外的总是依靠集权(例如传统社会主义要求公有制的计划经济),因而“乌托邦”是“开放社会”的敌人。积极自由主义的路径,是找出妨碍个人自由的社会弊病中最恶劣的要素,目标明确但规模有限地、逐步地改革,这就是波普尔提倡的“分项社会工程”,它与社会主义的“整体”社会工程相对立[15]。 

  社会主义认为其目标的载体是劳工阶级,社会民主党和工党等政党从来以工会为政治基础,这与自由主义的普遍性原则大相庭径。自由主义认为,任何个人相信“乌托邦”、任何群体组织起来追求他们的利益,那是他们正当的自由权利;但自由主义绝不把任何群体的利益混同于“社会”的利益。自由主义者曾经大力反对封建残余的行会,因为行会头目(工匠头或小资本家)控制工匠的自由,行会垄断妨碍工业进步;自由主义者也坚决反对资本垄断,促成了美国“反垄断法”的通过,直到现在也从不放弃对企业垄断的警惕;在当代社会,自由主义者还批评工会在不少方面的垄断行为。例如,美国工会为了其成员的就业保障,坚持反对给予中国最惠国待遇,这是反对竞争的狭隘政策(实际上会损害工会成员作为消费者的利益,因为按此政策他们就不能买到便宜的中国商品)。 

  社会主义常常把很多福利要素视为“权利”;而积极自由主义者如森则提倡实质自由,其中一些要素看似福利,但他的着眼点仍是机会。波普尔如此表述“分项社会工程”的出发点和方法:它“不是一种获得幸福的要求,因为不存在制度手段来使人幸福,而是一种如果能够避免就不遭受不幸的要求。假如他们遭受苦难,他们有权利要求给予所有可能的帮助。因此,分项工程将采取找寻社会上最重大最要紧的恶并与之斗争的方法,而不是追求找寻社会上最大的终极的善,并为之奋斗的方法。”[15] 这段话清楚表达了自由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别。  

  积极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的主张历来有不少重叠之处,这在中国当前的条件下就更明显。从各国经验来看,这个交集由于两个原因而扩大:一是社会民主主义“自由主义化”的趋向,近年来的突出代表是英国工党的布莱尔;二是积极自由主义的现实主张的特点,即找出社会弊病中当下最恶劣的要素,并支持社会中最弱势的人和群体。笔者深切地认为,在中国,各种利益团体特别是工会、农会、知识分子的多种协会,对扩展自由和促进公民社会的形成都是重要而必须的;从社会民主主义的角度提倡社会公正,如果不违反自由主义的底线,也是有正面作用的。但是,在中国的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都还远未发育起来的时候就厘清二者的区别,应该也是明智的。  

  中国“新”左派的思想资源一方面是传统左派,另一方面是“新”马克思主义、后现代派、以及批判否定“现代性”的其它各种思潮(为行文方便,下面以“现代性”批判理论统称这些流派)。在讨论过传统左派中的社会民主主义之后,现在理应对“现代性”批判理论有所分析。但这里存在着一个大困难:波普尔在评论法兰克福学派时说过,这些理论是能把人淹死的“大词”(big words)的海洋([10],64页,82页),这一特点似乎中外盖莫能异。笔者一直试图针对“具体”问题做明确的辨析,但往往却碰上那种概念堆砌的“宏大叙事”,总是找不到相应的学理可供对比分析。退而求其次,只好暂且脱离本文侧重分析具体问题的思路,来考察“现代性”批判理论的若干有代表性的“宏大叙事”,以说明自由主义与它们的区别。 

  第一个区别是对“现代性”这个观念本身的看法。在这方面,一个“宏大叙事”表达了以下几点[16]:(1)按照哈贝马斯、哈维的论述并加以发挥,可以概括出这样的一个“现代性”“方案”:“这个方案是一个非凡的智性努力,这就是发展客观的科学,普遍的道德和法律,具有内在逻辑的自主性的艺术。......这个方案包含着一种许诺:科学对自然的支配向我们许诺从匮乏、需求和自然灾害中获得自由,社会组织的合理化以及思想的理性模式许诺我们从神话、宗教、迷信等非理性中获得解脱。......启蒙的方案基本上是在民族国家的范畴内获得表达的,但在我看来,哈贝马斯所谓‘主体的自由’还表现为民族国家的主权形式的确立。” (2)强调“现代性是一个存在内部冲突的结构”,“如果没有对于资本主义现代性的持久批判和反抗,就没有当代的、为我们这里许多人所向往的那些制度改革和发展”。“这种矛盾结构是现代性自我更新的源泉,也是它无法克服自己的内在矛盾的根源。现代性的方案本身是悖论式的,因而是难以彻底完成的。在我看来,反思现代性的必要性和出发点就隐藏在这里。” (3)进而批评中国“现代性”的捍卫者、“启蒙主义者”(其中包括自由主义论者)“不理解现代性的内在矛盾,不了解现代性方案包含着对立的、难以通约的原则”,“一古脑地拥抱现代性,丧失了起码的反省能力。”  

  自由主义究竟是如何看待这种对“现代性方案”及其“内部冲突的结构”的认知框架的?用一句话来概括,自由主义的学理与它完全格格不入。这是一个典型的黑格尔式建构:“现代性”就象黑格尔的“绝对观念”,按照对立统一的辩证法在现实中展现自己。哈耶克、波普尔痛切批判了黑格尔的历史主义,彻底否定了依据“全能理性”提出的改造世界的“方案”和“许诺”。自由主义拒绝这一整套框架。如果搬出这个框架,来批评自由主义因“不了解”现代性方案的毛病而“整体”接受这个方案,是完全的文不对题。自由主义认为自由是好的,宪政、竞争市场、民主、消除贫困对个人自由的束缚等是好的,就努力去争取它们,但自由主义并没有那种“整体方案”,而且否定作为“非凡的智性努力”的那种“整体方案”。自由主义反对强制、专政、垄断、贫困,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它们是“恶”;自由主义两三百年来一直与这些“恶”作斗争,但并不把这种斗争看作是某种“悖论式方案”内部“现代性”与“反现代性”的对立统一斗争。  

  第二个区别是对“现代性”的实践过程所达到的成果的看法。在上述框架下,“现代性”批判理论要“研究它(笔者注:现代性)的一些进步作用如何掩盖了现代世界的历史关系和压迫形式”,一个特定的“宏大叙事”结论是:“所谓全球化的历史,也是把各个区域、社会和个人编织进一个等级的、不平等的结构之中的过程”,这个过程导致“从历史的视野来看,......全球化的垄断结构。”[16] 另一个较新的“宏大叙事”,其立论基础也是对“现代性”的实践过程的一种判断,加上引自马克思的理论依据,作了如下表述:“在自由主义那里自由与奴役是这样一种奇妙的关系,奴役恰恰是自由的基础以及自由的象征。马克思说:‘直接奴隶制也像机器、信贷等等一样,是我们现代工业的基础。没有奴隶制,就没有棉花;没有棉花,就没有现代工业。奴隶制使殖民地具有了价值,殖民地造成了世界贸易,而世界贸易则是大机器工业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没有奴隶制,北美──最进步的国家──就会变成宗法制的国家。......消灭奴隶制,那就等于从世界地图上把美国抹去。......’今天我们所面对的是历史的新大陆。既然自由必须要以奴役作为它必要的补充;那么根据‘症候式的分析’,今天对于奴役的赞美和奴役的莅临,也就成为了我们的自由之花绽开的一个最好的证明与标志。”由此引出了对“今天的”自由主义这样的直接批评:“今天的自由主义一方面赞美自由,另一方面又毫不犹豫地赞美奴役”。[17] 

  自由主义如何看待对于现代化成果的如此判断呢?自由主义不同意这个结论。例如,森在前引着作[1]中细致分析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时,深刻地体认到,在全球化过程中,发展中国家的人民所面临的挑战不是“全球化的垄断结构”,而主要是内部的经济、政治、社会等各种具体“前现代”因素与现代化因素的撞击;他的展望是,市场的全球化以及自由民主人权等观念的全球化,将促进发展。上述第一个“宏大叙事”对于什么是“全球化的垄断结构”,既未定义,也未提供统计证据,因而这里无法具体评论。对第二个“宏大叙事”,则可以提供以下历史事实:马克思其实是活着看到了美国废除“直接奴隶制”,并高度评价了林肯领导的废奴斗争,他曾代表第一国际起草了给这位“劳工阶级的忠诚的儿子”的贺信,说“这个事件是未来时代的标志”。森在分析从“前现代”的奴隶制及其它人身束缚的状态到市场机制下自由劳工是一种解放时,特地引用了马克思对这一进步的赞扬和《资本论》中对美国内战胜利后废除奴隶制的称颂:“现代史上的唯一重大事件”。[18] 因此,上述作者引用的马克思之论断所依赖的史实基础在马克思生前即已改变,而且马克思对这一改变曾作过高度评价;今人若故意忽略并跨越马克思依据后来史实所作的新评价,而把马克思对此前历史的分析硬连接到当前,如此这般地扛着马克思的“招牌”任意解读历史,恐怕不是作为严肃思想家的马克思所愿见的方法,更为自由主义者研究历史的方法论所不取;从这样的“理论依据”出发,根据“症候式的分析”得出的结论,自然也难为自由主义者所接受。当然,那个流派的学者可以坚持认为,这是合理正当的方法,笔者在这里的目的只是指出区别之所在。  

  第三个区别涉及自由主义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历史功过。上述“宏大叙事”均未涉及自由主义的具体学理,而是仅仅基于其对历史的那种“解读”、特别是对美国在历史上的作用的看法,就断然批判自由主义这一学理。上述作者提出过以下诘问:“过去三百年中的殖民主义的历史呢?过去三百年中的战争和掠夺、垄断和强制呢?过去三百年中的贩奴呢?”[16] 对此自由主义的回答是:如前文所说,自由主义反对军国主义或炮舰外交政策,反对剥削殖民地土着人民,追求国际合作的世界性政策;自由主义一贯反对垄断和强制,亦为众所周知;实践上,自由主义者也反对贩奴,并为废奴贡献了鲜血和生命。自由主义学理是在两三百年中发展起来的,今天的自由主义比先驱者的观念更丰富、更全面、更“正确”。自由主义者作为常人,都会犯错误,有些还是违反自由主义原则的错误(例如杰弗森拥有黑人奴隶),这种错误应当批判,但自由主义理念中并没有主张蓄奴的学理。自由主义在马克思所说的“最进步的国家”中,并非是指导一切、定于一尊的思想,在很多情况下美国的国策并不是按照自由主义理念来制定的。况且,自由至上主义与积极自由主义不仅对美国的各种政策都有批评,他们自己还争论不停。因此,如果真要联系历史事实来批评自由主义的话,即使是在“宏大叙事”中,至少也应该指明,究竟哪个历史事实的发生与某一特定的自由主义学理有联系,而且也应明确说明,到底其所指的自由主义学理是古人的还是今人的、是自由至上主义的还是积极自由主义的。只有在这种起码的学术讨论规范下,自由主义者才可能与论战的对手具体分析自由主义的历史功过,以为将来借鉴。  

  最后,也许最要紧的区别是,一种学理的存身基础和对现实的关切。自由主义者有一种共识,中国的问题是前现代的集权、贫困、腐败等,不是“现代性”造成的异化、失落、精神危机。因此,那种把发达国家的“反现代”和“后现代”的问题、概念、范畴加诸中国而引出的结论,似不属切题之论。在发展中国家常常可以观察到这样的现象,自由主义者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提倡自由、市场机制、民主、公正、公平,往往受到“前现代”当局的压制迫害;而批判现代性的言论,虽然也可能有时不见容于这种当局(取决于当局的具体倾向),却常常为“前现代”当局所用。如果把自由主义坚持的基本概念以其“现代性”而一概否定,自己又提不出正面的学理来回答现实问题,这样的流派其实不足以作为理论对手认真对待。在产生各种“现代性”批判理论的国家,很多严肃的学者就是采取这种态度的。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努力的方向,是全面阐扬自己对自由、市场机制、民主、公正、公平等重大问题的观点:它们会得到人民的理解和认同,会促进社会的发展,这是已经观察到的历史事实,也是可以理性外推的趋势预期。  

  自由主义学理的要点和特徵   

  自由主义是关于自由人的学说,其基础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信念:每个人生来是自由的,自由是不可剥夺的。从欧洲文艺复兴时代开始,有些思想家同样从人道主义出发,注重理性,否定迷信,反对接受未经理性批判的任何观念对人的束缚,并运用理性追求人的发展;有些思想家则注重平等,否定社会等级制度,反对社会上的种种不平等状态;还有些思想家注重民主,否定专制,反对剥夺民众对政府治理国家的授予权、复决权、罢免权的政治制度。因此我们就有了理性主义、平等主义、民主主义......等等,这个单子还可以再延长下去。这些思想流派从各个方面丰富了人类的思想宝库,促进了人类在经济、政治、社会各方面的进步。一般都认为,自由主义学理属于英美系谱,可追溯到英国的洛克,但早期对它做出重大贡献的也包括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当代的自由主义大师则包括维也纳学派的哈耶克和波普尔。自由主义在发展中还吸收了其它流派的思想因素。 

  在各种思想流派中自由主义的独特性在于,它以个人自由为核心概念。实现个人自由的第一步是设定“ 限制”,即针对其他个人和组织(特别是有强制力的组织──首先是国家,也包括教会、政党等)而划出一块私人领域不得侵犯,此即法权自由。这是消极意义的“免受强制”的自由。每个人享有自由权就会行使自由,去做自己有自由去做的事。对这种积极意义的自由,自由主义首先强调他人的消极自由即法权自由不得侵犯;在此基础上又有两种倾向,即上述的弗里德曼所概括的彻底的个人主义观(个人如何行事由个人决定,到此为止),和森所深为关切的社会伦理的形成和作用。森用实质自由表达基于能力的自由观,能力自由的概念包容但超越法权自由,它反映个人在生活中实际享有的机会。  

  展开来说,自由主义的特点还在于以下几方面。自由主义是个体主义的,从而是多元化的,这使它与那些以阶级、其它群体、国家、社会整体为认知基础的流派划清了界限。自由主义特别是其中积极自由主义那一支派,会对社会主义或某些其它激进流派的若干出发点及主张持理解乃至同情的态度,但自由主义的底线不允许以国家、阶级、教会、行会等否定个人。积极自由主义正面看待“社会价值”和“共识”的意义,并主张社会组织、政府在“社会价值”和“共识”的基础上采取行动,促进个人实质自由。而“社会价值”和“共识”应该在多元化的认识和价值(此处是复数)的基础上通过恰当的方式形成,所谓“恰当”的方式,就是自由、民主的方式,在森的着作[1]中有深入讨论。 

  自由主义是理性的,这种理性是经验的、批判的理性,即个人(以及个人汇合成的群体)通过自己的经验去认识自然和社会,运用理性思维能力在批判性讨论中达到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知识,知识是没有被经验证伪而保留的假说。任何个人或群体都不能达到“全能理性”,任何个人或群体的知识或观念系统都不具有“至上权威”。在这样的哲学基础上,自由主义形成了一种平实稳健的风格,小心翼翼地避开经验理性不能说明的领域,决不追随在理论形式上远为“逻辑彻底”、“体系完整”、“目标美好”或者出于自命的“历史必然性”的主张。 

  自由主义持一种开放的、进化的历史观,哈耶克在总结其一生工作的着作《致命的自负》[19]中对此有引人入胜的讨论,可以看作是自由主义历史观的带有鲜明哈耶克特色的当代表述。哈耶克从私有制的自由竞争市场机制的运作和发展中概括出这种历史观,其基本命题是,文明──包括道德、伦理、风俗、制度等要素──不是靠人的设计或意图而理性建构出来,文明是文化的进化(cultural evolution)的产物,在演化过程中“并非有意追求的后果”(unintended results)起着重要作用。人类文明以私有权的建立为开端,从部落文明进入现代文明的标志是最初在地中海地区出现的远距离贸易和市场中心。市场机制从过程的角度来看的突出特点是:依靠个人自由和主动,在互利、法权和信用关系中建立人类合作的延展秩序(extended order of human cooperation);在多元的自发自主的创新、接纳和永不停息的竞争动态中发展。积极自由主义会在这个过程中加进理性的“社会”行动,如波普尔提倡的“分项社会工程”、森主张的在“社会”价值基础上采取主动行动。这种过程既是对历史的描述,又是自由主义倡导社会变革时一般遵循的路线。  

  自由主义在实践中发挥了最大影响的地方当数美国。美国革命和宪政建国是在自由主义思想指导下取得成功的光辉范例(非常有意味的是,自由主义不倡导暴烈的革命或人为的建构)。二十世纪的美国也是自由主义发展最充份的地方。美国的政治光谱比较窄,只有两大党;与欧洲林立的政党相比,民主党只能算中间偏左,共和党只能算中间偏右。笔者认为,它们的争论是自由主义内部两翼──积极自由主义与自由至上主义──之争。多年来,弗里德曼着重批判的是政府做任何事都效率低下,而且妨碍、侵犯了个人和企业的自由(他的锋芒常常也扫到垄断组织)。森这样的积极自由主义者则强调,一方面在涉及“公共物品”的领域(例如环境保护)会出现“市场失效”;另一方面人们所面临的问题并不限于经济,因而需要扩大信息基础、正视社会中存在的弊病,并由政府或社会组织采取行动。笔者认为,这样的论争是健康有益的,因为我们现在的社会状况远非十全十美,我们在理论上也没有最优解,社会只能继续在试错过程中前进。  

  自由至上主义的缺陷,如本文开头所引森的评论所示,在于信息基础狭窄,忽略了法权自由以外的重要因素;积极自由主义的问题则在于“过度积极”的陷阱──诸如把能力和权力(power)的构成要素当作权利、以福利水平而不是以机会作为政策着眼点和目标、单纯依靠政府提供扶助,而忽略其它社会组织特别是个人主动性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幸运的是,二十世纪中各种理论的交锋、多种制度的试验,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自由主义不仅在此过程中为自由的扩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也吸取了制度试验中成功和失败的教训。森的新着在此基础上重新表述了积极自由主义的主张。在去年的美国大选中,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以“富于同情心”为号召,可以被视为扩大“信息基础”的表现;共和党的2000年竞选纲领明确承诺,“为每一个美国人,一定有机会的梯子(a ladder of opportunity);对那些最需要扶助的人,一定有提供照顾的安全网(a safety net of care)”──这正是积极自由主义的承诺,也是森在新着中表达的观念。任何政党的竞选纲领未必能仅按票面价值看待,而且竞选纲领的任何新提法也未必意味着自由至上主义学理的变化,但自由主义实践中诉求的变化是值得注意的。重要的是,自由主义的框架是包容的,提供了开放性探索的基础。  

  准确把握一个“主义”是什么、不是什么,是非常重要的,笔者写作此文的一个目的是澄清这一类的“主义”问题。另一方面,“主义”是我们分析问题的工具,不应该变成关闭自己的桎梏。在当前的“主义”论战中,更重要的是分析中国现存的问题,所论的坏事为什么坏,根源在哪里,解决办法在哪里,而不是单纯纠缠于主义、概念。笔者愿意与各种流派的朋友不存门户之见地交流讨论,并吸取任何流派合理、有益的意见,目的是求得解决中国“问题”的最好答案。  

  这篇文章的全部份析可以这样来概括:法权自由是自由主义的底线,实质自由是自由主义的最高诉求;自由至上主义牢牢地看守着法权自由,积极自由主义谨慎地、理性地、渐进地追求实质自由。  
 
 
中国最近关于股市的争论
 
  杨帆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学博士

  一、中国的股票市场:在历史与道德的夹缝中发展

  二、最近关于股市问题争论中的分歧所在

  三、在中国股市黑幕的背后

  四、中国股市的前景评估

  【附录】

  

  一、中国的股票市场:在历史与道德的夹缝中发展  

  1984年中国第一家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公司是上海飞乐公司。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于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开业。十多年来,中国的证券市场迅速发展,到2000年11月止,已有上市公司1,063家(其中A股1,034家,B股114家 

  [1],境外52家;按企业经营内容划分,其中高科技上市公司160多家),境内上市公司3,586亿股,流通市值15,492亿,2000年底沪深证券交易市场股票总市值48,091亿元,当年各类证券交易总额83,045.3亿元;目前全国有证券公司96家、营业部2,600家,封闭式基金34只,净资产800亿;证券业就业人数超过100万人,集中了大量高学历人才和高科技手段,也是高收入行业。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开始实施,证券监管部门提出了“法制、监管、自律、规范”八字方针,在中心城市设有9个证券监管办公室、2个办事处、25个特派员办事处,直接管理2家证券交易所和3家期货交易所,又成立了稽查分局,形成了监管系统。政府和国有企业是股市的最大收益者,中国的企业通过股市在境内外筹集了6,300亿元资金,股市还给政府带来大量税收 

  [2],2000年证券交易印花税达478亿元,比上年增长95.2%。2000年底全国股民开户数为5,800万户,估计实际股民数不超过1,500万人。[3] 

  从历史的角度看,金融深化的一般规律和中国经济结构及体制改革的特殊规律,都决定了中国股市能维持若干年牛市。1998年、1999年中国的股票指数都上升了20%;2000年全球62个股市中有45个下跌,美国那斯达克指数下降了60%,但中国的股市却出现了特大牛市,A股上升了60%、上海B股上升了133%。[4] 目前,上海A股在2000点徘徊;B股对国内居民开放后,上海B股指数由88点暴涨到130点,深圳的升幅更大。金融股票市场可以隐蔽地对社会资源大规模再分配,这与中国渐进改革的需要不谋而合。在大牛市中,可以把用不出去的居民存款,通过直接投资渠道配置给效益比较好的国有企业、重要的战略产业、优秀的民间高科技企业、社会保障基金,国家银行也可改组成股份制银行。此外,国家垄断型企业的上市有助于其改善经营管理,以上市收入抵消国家投资的折旧,把垄断价格大幅度降低。股票、彩票、保险、外汇等金融市场的发展,还可以在社会财富迅速转移的过程中为政府创造税收,用于社会急需的方面。  

  美国近年来曾出现过10年大牛市,那斯达克指数上升了100倍,虽然其中存在着严重的“泡沫经济”成份,自然会有欺骗者活跃之中,也难免有失败者,但牛市时期还是有300多个高科技公司通过上市获得了300亿美元的资金。最近,“那斯达克泡沫”的崩溃说明,美国藉高科技企业上市来促成财富转移的这次过程已初告终结,虽然股市惨跌影响了宏观经济,但一大批告科技企业已经稳稳地站住脚,并开始根据股市动态及时调整结构和经营策略,加快技术创新。对美国经济来说,这次“那斯达克泡沫”的出现或许整体上还是利大于弊的。虽然上市得益的新经济实体主要是美国企业,但由于美国的股市是国际化的,其风险却由全世界的投资者分担。这种情况只是出现在美国的特例,不适用于中国。  

  在人均资源贫乏、具有平民主义传统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中国,通过金融创新鼓励全民投机、进行隐蔽而且大规模的利益转移,绝不是畅行无阻的。首先,任何股市的走向都不可能只导向成功,失败的可能性始终存在。这里所讲的失败不是指个别股民的投机失败,而是指从宏观上看,在股市运转中资源并未配置到战略产业、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而是被操纵者获得并转移到国外,新的实体经济也未创造出来,更未形成新的金融、企业体制,全民赌博一场以后股市崩盘,殃及真实经济和社会稳定。倘若真是如此,则玩弄股票市场犹如玩火,控制得不好会满盘皆输,令经济发展倒退20年,改革开放的成就毁于一旦。非常遗憾的是,更多国家提供的是失败的证明。目前处于大牛市中的中国人应该考虑到,3-5年后绝大部份社会资源投入已毕,股票市场会发生什么情况?中国股市的前途可能是美国式的,还是俄罗斯式?其次,中国加入WTO后将促使国内股市结构与国际接轨,但因此也给股市的发展带来不确定性。随着B股价格接近A股水平,两者将在适当时机并轨,这对中国的外汇管制将是个巨大冲击。占A股三分之二的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也是悬在股市上方的“达摩克利斯剑”。创业板的上市也可能给股市前途造成重大考验。再次,中国股市是改革开放过程中诸种矛盾的集中反映,现在股市的负面作用已开始显现。在法制和监管极不完善、几乎必然出现股市运转失控的条件下,极少数人利用金融市场的利益再分配机制为自己攫取巨额非法利益,搞社会资源的逆向再分配,其导致的两极分化结局势必引起社会的严重不满。历史与道德的二律背反再次严峻地摆在中国人的面前。  

  现在中国正面临八十年代末期的类似局面:当时权力资本在中国刚从商业资本阶段发展到生产资本阶段,充满了理想主义色彩的社会大众对此极为不满,发生了社会和政治大动荡;十年后的今天,权力资本化已达到形成金融资本的高级阶段,这个过程中隐伏的潜在危险可能导致股市经过3至5年牛市后突然崩盘,把中国经济和社会拖入巨大的灾难中。就在这一时刻,中国的经济圈里出现了一场围绕股市问题的重大争论。  

  二、最近关于股市问题争论中的分歧所在   

  这场争论始于一个偶然事件。2000年夏天,一位基金经理洪磊揭发了某些基金的炒作黑幕,《财经》杂志刊登了他的文章,结果受到了证券界强大势力的压制,十大基金以联名起诉相威胁。随后,经济学家吴敬琏发表了一系列批评中国股市的言论。[5] 证券监察机构2001年初也开始注意股市上的不当炒作问题并试图加强监管,宣布查处涉嫌操纵亿安科技和中科创业股价的案件。朱扁基总理还发表了必须对触犯刑律者绳之以法的讲话。此讲话传开后,“庄家”望风而逃,股价大幅下跌。2001年春节后,关于股市问题的争论升级了。五位经济学家厉以宁、董辅并、萧灼基、吴晓求、韩志国举行与记者的“恳谈会”,他们认为,“股市到了危急关头,如果这场论战的赢家最后是吴敬琏,那将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场灾难”,所以他们必须“全面反击吴敬琏关于资本市场的种种言论”。五位经济学家与吴敬琏之间的争论集中在以下五个问题上。  

  第一,关于“全民炒股”的问题。五位经济学家认为,美国民众家庭资产的证券化已达到57%的水平,所以中国的“全民炒股”是迎接经济全球化的必要实践,是改革深化与社会进步的突出表现。吴敬琏则认为,美国的股票持有者大多数“做长线”,股票的持有时间平均在两年以上,而去年中国沪深股市流通股的年平均换手率分别是499%和504%,即上市流通的每张股票一年里平均要转手5次以上,这表明中国的股市活动具有过度投机的特徵。  

  第二,关于股市是不是“赌场”的问题。吴敬琏在2001年1月14日的记者采访中说:“有的外国人说,中国的股市很像一个赌场,而且不规范。赌场里面也有规矩,比如你不能看别人的牌。而我们这里呢,有些人可以看别人的牌,可以作弊,可以搞诈骗。做庄、炒作、操纵股价这种活动可以说是登峰造极。”而五位经济学家为股市的辩解是:证券市场与赌场不同,不是零和博弈;赌场如果不考虑抽头,你所赢者即我所输者,而证券市场从长远发展来看股票指数是往上走的,只要做长线投资,多数人就可以赚钱。韩志国说:“没有投机就没有市场,没有泡沫就没有市场,没有庄家也没有市场,我是国内第一个为投机叫好的人。持零和游戏的观点,要么是不懂股市,要么就是别有用心。”萧灼基说:“股市不是赌场,不是零和游戏,是创造财富的重要途径。如果股市就是赌市,那5,800万股民就是赌徒,政府就是赌场老板,1,200多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就是筹码,这怎么也说不过去。”  

  吴敬琏认为,只有当投机活动与投资等活动结合在一起并实现良性互动时,才能对经济具有积极的作用;而单纯的投机起不到这样的作用,它实质上和赌博一样,是钞票搬家,因此属于货币财富在不同主体之间再分配的一种“零和博弈”,从总体上说并不能使社会福利增加,赢家所得只会小于(因为有各种损耗)而决不会大于输家所失;想要靠投机使一个国家或全体参与者富起来,那纯粹是一种幻想。他还列举数据显示了中国股市的投机性。首先,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系统风险(不可分散化风险)占四分之一左右,而非系统风险(可分散化风险)占四分之三左右;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投资风险结构正好“倒置”,即系统风险占三分之二,而非系统风险仅占三分之一左右。其次,在过去100多年的历史当中,美国的道-琼斯工业指数单日跌幅只有15次超过7%,而在以往短短的6年内上证指数如此的跌幅就达23次之多,中国股市的单日振荡幅度显然比美国股市更剧烈。吴敬琏指出:尽管中国股市的市场风险明显高于美国股市,但却不能为投资人提供高于美国股市的投资回报。  

  第三,关于“市盈率”和“泡沫”的问题。吴敬琏认为,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股市的平均市盈率一般不高于20倍;而中国的上市公司成长不良,回报每况愈下,所以目前股市上平均60倍的市盈率将难以为继。而五位经济学家则认为,市盈率偏高恰恰是新兴股市的共同特点,日本股市的市盈率曾达到80至100倍,目前中国股市的市盈率比日本还低很多。吴敬琏反驳说,日本股市的高市盈率是个暂时特例,近年来日本股灾给经济带来的破坏之深之久,恰好证明其市盈率曾经过高而导致了后来的经济灾难。吴敬琏指出,在中国目前所处的转轨时期,特别容易出现过度投机和经济泡沫,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国有企业的产权不明晰和“所有者缺位”,这会使企业领导人和证券业务操作员行为失当。由于证券业务的一线操作员的收益和风险不对称,所以他们往往倾向于从事高风险的投机活动,炒作产生盈余时能得到提成奖励,而炒作导致亏损时则由证券所有者承担,操作员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中国的国情下,这种收益和风险的不对称性促使证券业务操作员倾向于用政府或企业的公款豪赌,这样,联手炒作、“造势”、“做局”坑害投资者等,也就成为一些人的惯用手法。  

  第四,关于中国股市上“庄家”作用的正当性问题。所谓的“庄家”是指通过操纵股价来获取暴利的炒股家,其中有一类是中介机构,一类是上市公司的某些掌握内幕信息的人,还有一类就是资金的供给者。他们通过共同密谋来低价吸纳、建仓,手里掌握了大量股票后就开始炒作。炒作的办法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关联机构互相炒作、互相买卖,把他们持有的这些股票价格炒上去;另一种是由有关的上市公司放出利好消息,然后把股价哄抬上去。“庄家”往往掌握大量资金(包括从银行筹措资金),他们运用这些资金入市把某些股票的价格炒上去后,就吸引了许多中小投资者或其他局外投资人跟进;一旦庄家发现有大批投资人跟进时,就会偷偷地高价出货,等他们所炒作的股票价格暴跌时“庄家”早已逃之夭夭,而大批“跟庄”的投资人却被套住。任何国家都在法律上严禁“坐庄”操纵证券交易所内的股票交易,一旦发现有机构操纵股价就会采取严厉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也都禁止股市上的操纵股市价格和幕后交易行为。[6] 可是,由于制度基础不健全、执法不严格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一些懂得证券市场交易特性、又有某种权力背景的人,却把股市看作是一个可以进行违法违规活动而不会受到惩罚的地方,他们往往把中小投资者轻蔑地看成可被任意宰割的小民,从这些中小股民的口袋里大把地掏钱,公然触犯刑章却长期未受到司法处理。  

  吴敬琏认为,少数“庄家”操纵市场、“对敲拉升”、“造势做局”等活动,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股民的基本权利,也有损我国法律的尊严,应当有司法机关介入,对违法者绳之以法。而厉以宁则认为:“因为出了几个庄家就说中国股市一团漆黑了,不符合事实。”“我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投资基金法》起草小组的组长。我们充份注意到‘基金黑幕’这篇文章以及社会上的有关讨论。在《投资基金法》的讨论会上我讲过,首先必须肯定这几年投资基金业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主流是好的,不像某些人所说的一团漆黑。可以想象,从无到有,证券市场是初生的婴儿,投资基金业也是初生的婴儿,出现问题是正常的。但是必须看到几年来基金发展成绩很大,它所出现的问题也就是体制上的问题,造成了很多不得已而发生的问题。否认这几年投资基金业的成就,不符合事实。”吴晓求说:“美国市场也有主力,各种基金动辄千亿,不是庄家是什么?主力的作用是保证市场的正常流动性,没有主力,没有庄家,证券市场只会是一潭死水。  

  吴敬琏气愤地说,中国股市的情形并不像我的诘难者说的那么轻巧。从书店中、报摊上令人目不暇接的图书(诸如《跟庄追击》、《跟庄走天下》、《跟庄赚钱指要》、《散户跟庄技巧》等)可以看到,在当今的中国股市上庄家的势力有多大。中小投资者除了“跟庄”外,几乎没有别的路好走。所以民间才有“无庄不成市”、“庄股市场”、“庄股天下”之类的说法。一般中小投资者也只好安于“随庄获利”、“与庄共舞”的处境。事情就这样奇怪,“做庄”明明是违法行为,在我们的官方报刊杂志上却天天明目张胆、无所顾忌、堂而皇之地讨论,哪只股是“庄股”,谁在“做庄”等,全不把法律放在眼里。在这种情况下,谁能相信“股市的主流是好的”这种说辞?吴敬琏认为,西方国家合法的做市商制度与中国时下违法违规的“庄家”完全不是一个概念。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制度一方面是为了在非集中竞价(即“一对一”谈判)的条件下保障股票交易的连续性,另一方面各国的法律也严禁做市商单方面操纵股价、误导其他投资者。  

  第五,关于是否应该以及如何“规范股市”的问题,争论双方的观点完全相反。厉以宁说:“有人说《证券法》出来股市就应规范,没那回事。”萧灼基说:“有人说中国股市不规范,其实一开始不规范是正常的,一开始规范是不正常的。比如一个小孩子,一生下来就很规范,走路也很规范,吃饭也很规范,说话也很规范,这是人吗?是机器人。”“如果把市场看作赌场,打压、摧垮市场,首先遭受损失的是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如果人们认同我国资本市场是赌场,没有存在的权利,不能存在,股价必然狂跌,股民手中的股票必将成为废纸一张。”“有的同志说,揭露股市的弊端是要保护广大股民,尤其是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如果把股市当成赌场,而赌场是非法的,应该关闭,如果关闭股市取缔股市,受到最大损害的是谁,还是广大股民。如果广大股民有意见,谁来赔偿?我要是股民就会提出,股市是政府开的,上市公司是政府推荐的,股票发行价格是政府决定的,监管是由政府负责的,你现在说要关掉,我的损失找谁赔?应该找政府赔。政府赔得起吗?不说全部股票,流通股票相当于1年的财政收入,赔不起的。把股市搞垮,对谁有利?对中小股东肯定没利。把股市搞垮,使得中国市场经济建设往后推,只能对少数坚持传统计划经济观点的人有利。”董辅并说:“我把中国股市当作一个初生的婴儿,会有很多毛病,.....即使有病了也不能用猛药。”韩志国说:“中国股市为什么不规范?中国股市是在新旧体制夹缝中成长起来的,正因为它不规范才取得了生存权。如果中国股市场当时就规范,市场不可能发展。股市的规范与发展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没有一个国家的股市一开始就是规范的,股市发展的历史就是投资者钻空子、政府和立法单位堵空子这样一个双方博弈的过程。有了这样的博弈,才有了今天的发展。整个市场发展的过程就是管理者与投资者共同学习的过程,这种学习过程本身就带来不规范,又有什么可以大惊小怪的?”“我们把股票市场当做一个只有10岁的孩子,而且还是一个得了病的孩子。在孩子得了病的时候,是把他掐死、扔掉?还是诊断病因后对症下药,使他健康地成长?吴敬琏有一个重大缺陷,推崇实体经济,站在实体经济的立场评价虚拟经济,内心反感股票市场。”  

  吴敬琏素有中国的“吴市场”之称,多年来一贯主张市场化,现在他从力主市场经济转到对股市的道德批判,这一转变本身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改革所陷入的困境。吴敬琏指出,在中国的改革过程中已形成了新的既得利益集团,他们与留恋计划经济“好时光”的旧既得利益者完全不同;这些新的既得利益集团并不愿回到计划经济体制去,然而,他们也不愿看到规范化的、平等竞争的市场机制的建立,而是希望维持甚至扩大目前的市场混乱和行政权力广泛干预市场的状态,以便继续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自由自在地弄权“寻租”、发财致富。所以,这些新既得利益集团反对深化改革和完善市场经济。他甚至使用了“权贵资本主义”这样的字眼来描述目前中国的制度现状。他说道,在过去20多年中,“要求进行规范的改革往往被有些人说成是‘理想化’乃至‘保守思想’,而花样百出的‘寻租’活动,例如,圈地运动式的‘土地批租’、掠夺广大中小投资者的金融魔术、鲸吞公共财富的‘产权改革’等等,却被这些人以‘改革’的名义歌颂备至。”中国的市场取向的改革面临来自两个方面的危险:其一是开倒车,想在某种程度上回到计划经济去;其二是借改革之名掠夺大众以肥私。中国的证券市场是各种权势力量盘踞之地,凭借权势大发其财者众,因此得到了“寻租场”的称呼。吴敬琏呼吁,不要落入“坏的市场经济”即腐败的市场经济的陷阱;政府不改革,民众不能充份行使民主权利,公权不彰,法治不行,就会导致行政系统腐败公行和有组织犯罪的猖獗,就有落入“坏的市场经济”的危险。  

  在这场关于中国股市存在问题的争论中,吴敬琏支持揭发股市黑幕,是有贡献的;而那些力图维护股市现状的经济学家,虽然深喑股市奥妙,所持观点也并不全错,但可惜的是,他们的既得利益太大了,因而不愿揭露批判股市黑幕,在公众中失去了道德形像。不过也要承认,吴敬琏对中国股市的批判是尖锐的,但也是表面性的,没有触及政府垄断的实质性问题,他实际上代表的是未进入股市的那部份居民(包括被禁止入市的官员、大部份因贫穷和害怕风险而不敢买股票的学者)的利益。他对股市还缺乏实感,也未拿出既能发展利用牛市、又能有效控制它的建设性意见。  

  三、在中国股市黑幕的背后   

  中国股市表面上的问题是市盈率过高和过度投机,但问题的背后则潜藏着改革过程中积累下来的深层次矛盾。 

  首先,中国建立的股市带有明显的帮“国有企业脱困”的圈钱性质,因此上市公司只是一门心思地发行股票去“圈”股民的钱,却根本不考虑普通持股人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盈利时很少向股东分配红利,这已成为惯例。上市以来从未分过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占20%,1999年不分红的上市公司占60%。以生产“五粮液”酒的上市公司为例,该公司去年每股股票净资产6.60元、净利润1.60元,净资产收益率达24%,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6亿元,却连续两年不给股东以现金回报,还以较高的股价配股。在这样的股市上,股民投资后唯一能得到回报的机会就是炒作股票、赚取手持股票增殖的价差。这是造成中国的股票市场上投机性如此广泛严重的首要原因。 

  第二,政府控制着上市资源,以行政分配方式向国有企业过份倾斜,许多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因其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而得以上市,通过在国内股市“圈”老百姓的钱而占用了过多的金融资源。至于一些国家垄断的、目前收益较大的国有资产(如电力、石油等),政府都拿到海外上市去卖给外国人。这样,国内股市的上市公司中资质好的相当有限。然而,尽管国内的上市公司效益差,又往往不分红,但由于股市的投机性过大,效益不好的上市公司的股价仍然可能飙涨,结果造成中国股市的一个奇观,上市的国有企业效益越低,市盈率反而越高。 

  第三,上市资源的稀缺造成股票在一级市场的高溢价发行。高溢价等于多圈钱,得利最大的是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上市公司,其次是专门打新股的大基金。即使在股市最低迷时,大户资金在一级市场也有10-15%的收益。2000年大牛市中,一级市场申购收益率高达20.67%。大多数违规资金和资金大户并未进入二级市场,而是在一级市场进行无风险的申购。一级市场发行的市盈率高达40倍,二级市场的大部份利益又被大户攫取。这样,如果要让中小股民也能有利益可得,就只能允许过度投机和60倍以上的市盈率。就这点而言,吴敬琏简单地根据国际平均的标准而断言中国股市的市盈率偏高,论证过于简单化。 

  第四,不良行政干预造成了严重腐败,必要的行政干预达不到目的。从上市公司的审批、原始股的发放、一级市场的审购到内幕消息的透露等各个环节,腐败层出不穷。政府本应该对此严格清查,而且这也不难查,象上市公司赠送给政府官员多少原始股票都是有帐可查的。但事实上自从股市建立以来,十年中政府对这些问题始终眼开眼闭,连证券监管机构本身是否真正清廉都值得怀疑,证监会的许多官员常年每晚由企业邀宴就是个明证。即便政府出于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的目的实行必要的行政干预,也往往达不到目的。在信息不对称、特别是保不住密的情况下,政府每一次的必要干预都被大户们事先获悉,于是大户们或者先逃,或者先抄底,无论是涨是跌,中小股民总是赚得少亏得多。 

  第五,政府、传媒以及学界中的一些人倒向“圈钱”机构,形成了利益共同体,而罔顾中小股民的正当权益。中国的法律仅仅在纸面上规定了公民的诉讼权利,但在现行的政治法律制度下,中小股民很难有效地组织起来采取共同行动,而他们若单个地面对某个企业或利益群体则诉讼成本又太高,因此中小股东的权益事实上无法通过诉讼来得到保护。而另一方面,企业家、金融机构、大股东等却比较容易地纠结在一起,再拉拢几位经济学家和报纸主编,就能形成利益群体,公开地保护自己的利益。政府对这些利益群体礼遇有加,官员们与他们相互勾结获利,却从不帮助最需要法律帮助的广大中小股东。许多报刊传媒又为利益所左右,热衷于为“大款”鼓吹,却没有多少兴趣为一般消费者和投资者争取权益。[7] 更有甚者,一些股市操纵者还勾结部份上市公司、媒体、股评家、经济学家,掌握了上市公司的信息发布权,以此制造谣言和舆论,进行股市炒作。上市公司经营者也很容易和大股东达成协议而牺牲中小股民的利益。只靠立法机构立法和政府管理,而没有广大中小股民作为法律主体,为维护自己的利益,积极进行监督和诉讼,法律就是空话,股票市场的规范就永远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政府对此是无能为力的。  

  第六,缺乏社会投资条件,居民存款和普通投资者被挤到股票市场这一窄门里来。由于在现实中给有意愿从事个人直接投资活动的投资者设置了层层障碍,容许权力把持者及其关系网垄断着大多数能赚钱的项目,从事投资活动又面临各级官员的种种盘剥,社会上庞大的储蓄难以转化为有效投资,在存款利息率又非常低的情况下,普通百姓实际上是被制度环境诱导着走进了股市这个充斥着投机和豪赌的场所。而中国的股市又没有“做空”机制,股民们想赚钱,就只能够巴望股市指数暴涨。问题是,暴涨之后必有暴跌,等到暴跌发生时,就会有千家万户欲哭无泪。  

  第七,产业投资环境不良,社会上各种资金集中到股市投机这个黑洞里自我循环。本来,在一个正常的市场经济体系中,社会保险基金、彩票经济、国债市场、外汇市场、资金拆借市场都会迅速发展,此即所谓的“金融深化”;这些资本最后都通过银行贷款、国债发行、企业购买外汇进口设备材料以及股市等直接或间接融资手段,进入产业投资领域。而目前在中国,银行贷款、企业用汇、国债发行等融资手段的运用都面临瓶颈,只有股市独家活跃。在经济整体上萧条、投资环境不佳的状态下,效率低下、坏帐高筑、腐败丛生的银行体系存差过大、经营困难,为了支付存款利息而把资金转道投入股市,指望通过投机活动赚钱来支付银行的日常经营成本。银行资金通过股票抵押贴现、券商透支、银行融资等各种合法或“违规”的渠道进入股市,等于是把那些不炒股票的存款人的储蓄也拿来炒股,赚了是炒股者和银行分润,亏了则把风险转嫁给全社会承担。因为国内经济不振,企业使用外汇又受到严格管制,中国的巨额外汇储备不能被用于进口设备技术,而只能进入国际资本循环(如美国的国库券市场)。政府连年借国债已债台高筑,即将出现财政危机,几年之后内债就不能再借下去了。因此,目前大部份社会资源都进入了股市这一资金循环,而上市公司“圈”来的钱有一部份又重新进入股市再炒作。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这标志着经济的畸形发展。  

  四、中国股市的前景评估   

  中国股市存在的这些严重问题,其实是明眼人都能看得见的,政府自然也心中有数。政府之所以迟迟未痛下壮士断腕式决心,大规模整顿股市,是因为还想继续让国有企业在股市中“圈钱”以解政府之难,另外股市兴旺也带来大量税收,让财政多出不少额外财源。所以,虽然每当股票指数太高时,政府就会用行政命令全面抽回银行资金,以免股市狂飙,然而,政府更加忍受不了的是股市的低迷,所以抽紧一段银根后又不得不放松管理,让“违规行为”重新猖獗起来。按目前中国股市的功能来看,眼前兴旺的股市并不能象美国那样真正创造出多少好企业来;政府为了维持牛市,就不得不向股市投入更多的资源,直到再无资源可投为止;如果在3至5年以后,国家可以动用的资源全部投入完毕,中国的股市极可能发生崩盘,那时将把全社会的资源统统套牢。这不仅仅会损害中小股民和股市,也必然损害全社会的总体利益。 

  中国的股市体现了三种利益关系。第一,政府垄断上市机会为国有企业解困,政府和上市公司是此举的既得利益者。但如果国有企业上市后仍然经营不良,它们圈去的这部份资源就逐步被糟蹋掉了,等到股市崩盘时这些企业所受的直接打击是有限的。第二是股市的操纵者及操纵机构、银行和证券经营机构,他们也是股市运行的既得利益者,他们可以损害中小股民的利益,却很少承担风险。第三是全体股民,他们在股市呈现牛市时通过股市交易汲取到部份社会财富,多少有些利益可得;一旦股票市场崩盘,则可能血本无归。不过,股市崩盘时银行和保险业也不能幸免,甚至因为银行资金已经深深地卷入股市炒作,连不炒股票的普通存款人也同样逃脱不了股市风险。那时候,政府所能够表示的无非是:“对由于政府整顿股票市场所造成的中小股民的损失,只能表示同情”。 

  股市之兴固然非股民无缘沾边,但股市崩解则全社会人人遭殃,这就不能不十分慎重地看待股市存在的问题。不能因为注意到股市已经存在着的巨大风险,就简单化地从道德观角度去批判股市机制而欲去之而后快,或拘泥于西方经济学的教条、忽视中国股市的特殊性而轻易设限,那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要系统性地完善中国的股市,不能单纯靠降低市盈率等限制手段,更不能指望一味用行政处罚、甚至搞运动的办法,那样只能走向反面,事与愿违。对于股市操纵者的违法行为,只能通过经常性的执法,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不能搞清查运动,把操纵者吓跑,那只会让中小股民承担损失。笔者与左大培、韩德强曾专门分析了中国股市所孕育的极大风险及其深层原因,并就此于2001年3月向全国人大提出了建议书。(见附录) 

  慎重看待股市存在的问题,并不等于承认股市现状维护者说法的合理性。应当指出,现在有些为股市现状辩护的人的态度越来越明显地利益化,不由得使人想起曾搞垮并操纵俄罗斯的那些金融寡头。中国式渐进改革的基本矛盾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权力资本化的矛盾,权力的资本化经过了商业资本、生产资本和金融资本三个阶段后,只剩国际化阶段尚未完成。中国股市十年来走过的道路就是权力向金融资本演变之路,其恶果越演越烈,风险越积越大。权力资本化产生了寻租利益集团,导致严重的社会两极分化,特别是在金融资本阶段,证券市场具有极为强烈的财富再分配功能,权势者致富手段的不合法极大地破坏了社会信誉。当权力资本化把大部份社会财富“吃”进少数人的口袋时,那被政治强力制造出来的“高度一体化”社会已在内部被蛀空、被腐蚀,如同被白蚁严重侵蚀的朽木,难免在内外突发事件的冲击下崩解。崩溃的经济缺口可能不是外汇存底就是股市,经济上任何一方面的崩溃都会引起国家金融体系的全面瓦解。在高度政治化“一体化”社会中,这种局面的危险性还在于,任何局部的经济或社会矛盾都可能暂时被强行压抑下去而不会释放出来;于是,无数小矛盾就很可能积累成潜在的总危机;而在一个国家主控一切的“一体化”社会中,由于缺乏社会中间组织的支撑和缓冲,一旦行政控制失效,金融瓦解的后果就不仅是经济性的,它不可避免地会演变成社会性的,甚至引起社会体系、国家体系的瓦解。 

  眼下,中国社会中许多人仍然陶醉在表面繁荣里,已经发了财的正准备或已经办好了出国定居的手续,而尚未发财的则仍然希望沿着前人的发财之路冒一把险。殊不知,“人不能够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在既定的体制下,权力资本化过程不可能重头再来一次,而权力资本化过程中已被瓜分的资产更不可能被先来者主动重新分配给后来者。面对这种局面,之所以社会上揭露和反对的声音那么微弱,首先是因为二十年的特殊繁荣使中国的整个社会盲目骄傲自满,追求眼前享乐而不思未来。其次,宣传上始终坚持传统的报喜不报忧的方针,再加上满足小市民的庸俗娱乐节目到处泛滥,也大大地麻痹了人心。再次,权力资本造成的全局性腐败已消解了社会道德、伦理观念和是非标准,无是非感、无道德感的心理状态使中国人麻木不仁,盲目地相信权力资本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不过是达到美好社会以前的“阵痛与代价”。还有,一部份知识分子出于对自己既得利益的眷顾和对权势的习惯性畏惧,不愿意挺身为居于弱势地位的工人农民的利益讲话,只一味重复“主旋律”,这也有助于“声部”的和谐。真正清醒的,倒是那些既得利益集团中人,他们正在有意识地反对中国市场经济的规范化,其某些代言人在这次股市争论中就有出色的表现。权力资本化所形成的暴富集团正左右舆论并企图影响政策、操纵政治,为一己之私不惜牺牲国家民族的整体利益。 

  中国自封为“经济学主流派”的一些人原先极力鼓吹“看不见的手”,为之描述出一片玫瑰色前景;当矛盾和问题再也掩盖不住时,他们就改而鼓吹“代价论”,把一切问题归为实现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代价,给反思和揭露问题的人扣上“反对改革开放”的帽子;等危机真地出现时,他们很可能已走上“全球化”的坦途,而把中国大众留下来承担改革“成本”。有了俄罗斯的教训,中国大多数人绝对不会允许中国的改革步其后尘。如果这次关于股市问题的争论能使国人形成以“反危机”为主线的共识,得以集中有限资源,逐步化解未来的危机,那将是中国之福! 

  【附录】   

  给全国人大的建议书 

  尊敬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值此两会之际,我们作为有社会责任感的经济研究人员,谨就中国股市及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向全国人大阐述我们的看法,并提出若干建议。 

  股票市场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份,其主要作用是筹集社会闲散资金为大规模生产服务,从而推动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然而十年来,中国股票市场没有能很好地承担起这一投资功能,投机活动日益泛滥。目前,大量生产性资金投资无门,流入股市获取高额投机利润,促成股市虚升。百业萧条,股市独秀,筹集资本的渠道成了吞噬资金的黑洞。如果听任这种局面继续发展下去,中国经济发展必将会被不可避免的股灾所打断。拖得越久,灾难越深,危害越大。1929年美国股市崩溃引发世界经济大萧条,1989年以后日本股市崩溃导致经济长期萧条、政局动荡,都是前车之鉴。 

  中国股市走到这一步,原因是: 

  1. 对股票市场的内在投机性特别是操纵性估计和防范不够。政府一厢情愿地把股市想象成筹资的重要渠道,认为投机有助于吸引社会闲散资金进入股市,放松了对操纵者的控制。  

  2. 为鼓励社会资金进入股市,在股市发展前期低估部份上市公司的实际价值,形成炒股发财的新社会神话。  

  3. 当大量资金拥入股市后,上市公司额度成为稀缺资源,并以行政方式分配,有关审批权力太大,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寻租”现象。一级市场发行价格过高,而且被大户控制,无风险却获得高额利润。只有庄家在二级市场不断炒作、拉升股票,上市新股才能有高价;只有新股价格很高,一级市场价格才能包赚不赔,上市公司才能顺利圈钱,上市额度才会成为稀缺资源。  

  4. 二级市场的高市盈率,一方面来自一级市场错误的发行方式,一方面来自二级市场的人为操纵。高市盈率实际上是股票市场内在矛盾和中国深层次矛盾的综合表现,需要系统治理,重在治本。  

  5. 部份经济学家和传媒无原则地吹捧股市,甚至与操纵者联手,误导舆论,造势做市。  

  上述倾向如不制止,将形成俄罗斯那样的金融寡头集团,肆无忌惮地掠夺社会财富,加速两极分化,败坏社会风气,甚至左右中国政局的发展,出卖国家和民族的利益。  

  我们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密切关注股票市场,运用立法、行政和司法手段,严厉打击股市操纵者,整顿股票市场。可行的措施有:  

  1. 收回上市公司违法无偿赠送和低价出售的原始股和其它股票,并向接受者处以罚款。  

  2. 清查股票市场的操纵者。被操纵的股票先行停牌,清查以后处份操纵者,没收非法所得,补偿中小股民损失。  

  3. 奖励揭发检举股票市场各个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政府监管部门中的腐败行为。  

  4. 政府对中小股民提供法律帮助,可以低成本起诉和监督上市公司。  

  5. 以有力政策促进股票市场健康发展。比如将国有股直接转化为社会保障基金,宣布法人股由上市公司拍卖,征收股票所得税以建立平准基金调节股票市场,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有一定比例的利润用作分红,并且从严审批配股资格和额度。  

  6. 凡参与制定证券立法的两会代表,其本人和直系亲属不得参与证券业的经营。  

  7. 一年多以来,有关个别人大常委、经济学家的子女在深圳暴富的传闻一直不断。这样的经济学家最近参与股票市场的争论,而且为操纵者辩护,影响极坏,也损害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经济学家们的形像,我们要求有关人士出面澄清有关事实,并接受全国人大的调查和质询。  

  只有这样,才能以最小的代价主动化解十年股市所酝酿的巨大风险,阻断金融寡头恶性膨胀,维护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  

  鉴于经济学家往往与利益集团关系密切,我们建议,经济学家进入人大和政协须经公开辩论,让人民更加广泛了解他们所代表的利益集团。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应设立“经济政策听证会”,经常性地、公开地邀请政府各部门解释经济政策,听取各派专家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我们要求人大财经委进一步直接听取我们的意见。  
 
 
在市场经济与改革开放下的中国出版业: 变化、问题及前景
 
  洪浚浩(美国纽约州立大学传播系副教授)

  李永平(湖南省新闻出版局主任编辑)   

  一、出版业五十年来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的简略回顾

  二、出版业八十年代以来发生的主要变化

  三、中国出版业过去二十年来变化的动因

  四、中国大陆出版业变化的政治意涵、存在问题及前景

   

  中国改革开放的二十年也是出版业发生巨大而深刻变化的二十年。长期以来作为中共在思想文化战线和政治领域的一个主要工具的出版业,近二十年来逐渐经历了五个转变过程,即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由把图书发行当做单纯的窗口行业向产业化发展转变,由区域封闭型体制向开放型转变,由原始的手工操作向以电脑管理为主要手段的现代化管理转变,以及由均衡发展向不均衡发展转变。而所有这一切都标志着中国出版业的社会属性和社会功能已经发生了根本而重要的变化。  

  本文主要研究中国大陆出版业自八十年代以来在出版的规模、结构、体制以及中共在出版政策和指导思想等方面的变化及原因,并分析和讨论这些变化的意义。  

  一、出版业五十年来三个主要发展阶段的简略回顾  

  自1949年至今,五十年来出版业的发展过程可被粗分为三个阶段。  

  1949年到1979年 这三十年可被视为中共领导下出版业的初级发展阶段。虽然1949年以前出版业即以存在,有不少着名的出版社如“商务印书馆”、“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等,但由于以前中国经济和教育等方面的落后,那时的出版业无论是品种、数量还是销售额和利润都相当少。1949年以后,大陆的出版业开始了一个新的起步和建设阶段。由于政治体制的原因,出版业在这一阶段主要是发挥意识形态工具的作用,当时出版量最大的图书是《毛泽东选集》[1];出版社的规模小,数量也不多,除北京、上海等少数大都市外,其他省基本上每省仅有一家出版社;出版经营方式则属典型的计划经济模式,由国家投资、下达计划和任务,然后统一由新华印刷厂印刷,新华书店销售;全国的出版业被政府完全垄断,出版社之间不存在竞争,出版社以服务政治为唯一目的,基本上不考虑利润和经营状况。之所以会形成这种局面,原因很简单,中共刚建立政权不久,稳固政权、维护执政地位是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当时全国一切工作的指导方针都是为中共的政治目标服务,故而出版业完全不能考虑自主的市场开拓。这种没有经营意识的出版体制使得出版业发展缓慢,完全仰赖政府的财务支持。  

  八十年代 与上一阶段相比,八十年代是图书出版业的大发展阶段。其最大的特点是,出版社的数量迅速增长,出书规模成倍扩大,图书的内在和外在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更重要的是,出版业中开始出现市场竞争,引入了市场经济的意识,各出版社开始有了商业和自主意识。自从中共开始经济改革以来,在经济发展的刺激和要求下,有关部门开始对出版业实行自主开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政策,国家对出版业则在政策上指导,经济上鼓励出版社自理。同时,各省、国务院各部委、各民主党派也被允许组建各自的专业性出版社,有实力的大学也相继成立了自己的出版社。从此,图书出版量大规模增加,出版业开始走向市场化。另外,在出版社内部也引进了竞争机制,部份地区的出版社还尝试实行有限的承包制。这样许多新成立的出版社体现出充份的活力。在图书发行体系方面,除了传统的新华书店这一发行系统外,也出现了所谓的“第二渠道”,即集体、个体发行体系,并开始改革旧的购销体系。[2]  

  九十年代 这一时期是图书出版业最繁荣的阶段,出版业开始走上了国际化、多媒体化、多元化以及集团化的发展进程,在出版业的结构、编辑政策、发行体制等多方面都出现了很大变化,出版水平也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中央、地方、大学、专业四大类出版社各据其长,互相竞争,同时,集体和个体图书经营者开始更多地涉足图书出版业的各个环节。出版界的业务量快速增长,利润逐年递增,开发了许多大型的出版项目,并建立了各种图书评论和评介系统。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多边和国际合作,国外出版社开始向中国大陆这个潜在的超级图书市场进军,试图在这个市场中占住一块地盘,而中国的出版社也努力与国际接轨,积极面向世界图书市场。从总体上来看,在这一阶段出版业逐步走向成熟。[3] 但与此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相应法规,市场竞争秩序比较混乱,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选题重复导致图书质量差,粗制滥造;出版社的图书积压严重,造成经营亏损和资金周转困难;发行体制杂乱无章,盗版横行;集体和个人经营业者的不规则介入,出版社大量出售书号;出版社内部体制理不顺,出版社之间利益冲突越来越激烈等。所以,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个阶段也是出版业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的时期。[4]  

  二、出版业八十年代以来发生的主要变化   

  过去二十年来,出版业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由被动到主动、由国内到国外的发展历程,尤其是在出版规模和经营方式等方面有了质的变化。 

  出版数量与规模 

  在改革开放的最初几年中,出版数量与规模均有显着变化。(见表一) 

  表一. 改革开放前后图书出版情况比较 

  年份 

  1996 

  1978 

  1984 

  图书出版品种 

  6,967 

  8,941 

  29,346 

  其中:新书 

  4,596 

  7,594 

  22,007 

  总印数(亿册) 

  21.80 

  11.57 

  30.85 

  总印张(亿) 

  48.48 

  55.84 

  158.72 

  年人均拥有图书(册) 

  4.7 

  3.9 

  6.0 

  总用纸量(万吨) 

  11.39 

  13.32 

  37.30 

  总销售金额(亿元) 

  4.8 

  9.3 

  24.5 

  年人均购书(元) 

  0.65 

  0.97 

  2.36 

  资料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年度的统计资料。 

  1984年全国图书出版种类近三万种,比1978年增加两倍多,比1966年则增加了三倍多;1984年图书销售额比1978年增长近两倍,比1966年增长四倍多。在这一时期,地方出版社不再甘心只扮演“地方军”或中央级出版社的配角,不愿意仍旧象以往那样,仅仅出版党政文献、中小学课本等租型书以及单纯地方型简单读物(如配合当地中心工作的小册子、介绍蔬菜种植之类的技术知识读物和以地方戏为主的文娱演唱材料)。[5] 1979年12月,国家出版局在长沙召开了全国出版工作座谈会,各地的地方出版社在会上提出了“立足本地、面向全国、走向世界”的自订方针。从此,地方出版社的出书品种迅速增加,并开始相互竞争。到了1984年,有些地方出版社的出书数量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中央级出版社。[6] 随后,图书出版量的增长逐渐放慢,出版社转而关注图书的内在和外在质量以及出版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改善。[7] 进入九十年代后,随着读者对图书的需求日益增长,图书出版量再度大幅度上升,1994年全国出书达10万种,1997年则增加到12万种。[8]  

  出版社大量增加但冗员低效  

  1956年全国只有97家出版社,到了22年之后的1978年,出版社数量仅增加到105家。但是,在改革开放的头几年里,出版社的数量一跃而翻了两番。其中,1983年新建出版社50家,1984年此数字为36家,1985年为86家。这样,到1985年底全国的出版社已增加到416家。到1997年,全国的出版社总数已达到565家。[9] 但是,随着出版社数量的快速增加,也出现了印刷能力、纸张供应和发行渠道不足、出版社的编辑及审稿水平不高等问题,出版业管理部门开始担心“出版社发展过快,超过社会的物质承担能力”。[10] 中国的出版社还存在着另一类问题,即冗员多、效率低。中国稍大一些的出版社一般都有从业人员50人以上,普遍多于西方国家的出版社。同时,出版社仍有依靠“国家”资助的心态,运作中不注重实效和经营。  

  出版物品种结构的变化  

  从八十年代开始,中国出版业出版的图书品种逐渐多样化。在当时思想界的活跃气氛下,出版业出版了许多翻译、编译的书着。到了九十年代图书品种的结构则日益齐全,许多大型出版项目也相继问世。九十年代下半期,中国的出版业开始从出版社的盲目扩张转向提高图书的内在和外在质量,适应读者不断变化的需要。[11] 表二反映出八十和九十年代图书品种结构的大致状况。九十年代哲学、社会科学类图书的比重有所上升,思想界知识分子的力作受到读者越来越大的欢迎,读者的思想日渐活跃、视野变宽、观察问题的深度加深了。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经济类图书的出版数量迅猛增长。从1993年到1997年每年都出版6千到7千种经济类图书,不仅包括大量经济学着作和普及读物,还引进了许多国外的此类书着。同时,法律类图书的出版成了一个新的热点,每年的出版量都达3千至4千种。与社会科学、经济法律类图书的走俏相对比,传统的政治经典书(如马恩列斯毛的着作)的出版却日益萎缩,每年的出版量从1993年的222种下降到1997年的138种,其数量已是微不足道。[12] 这反映出,尽管宣传部门坚持意识形态教育,但九十年代里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等传统意识形态读物感兴趣的读者越来越少了,传统政治读物的出版销售每况愈下。[13]  

  表二. 八十年代与九十年代图书品种结构比较(分类数为%)  

  年份  

  1985  

  1993  

  1997  

  图书出版品种总数  

  45,603  

  96,761  

  120,106  

  其中:哲学、社会科学  

  10.8  

  12.5  

  12.2  

  文化、教育  

  42.3  

  45.1  

  47.9  

  文学、艺术  

  13.9  

  15.5  

  16.0  

  自然科学、技术  

  21.2  

  19.6  

  20.0  

  其 他  

  11.8  

  7.3  

  3.9  

  资料来源:国家新闻出版署有关年度的统计资料。  

  进入九十年代后,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音像放映电器市场(如各类录音机、录像机以及CD、VCD、DVD播放设备)的快速发展,音像产品市场急剧扩大。从1993年到1997年,在短短的五年内,盒式音带的品种增加了近3倍,激光唱片增加了近8倍,录像带增加了2倍多,VCD的出版品种数量则激增了13倍。适应于旧式“只闻其声、不见其人”的传统娱乐方式的密纹唱片已基本消失。[14] 但目前中国的音像产品的品种、质量和内容还很落后;而且缺乏有良好艺术素养的音像产品编辑和制作人,出版的音像产品往往显得理念贫乏、选题陈旧;此外,中国也没有建立独立、高效的音像产品发行体系。  

  出版社之间的竞争、摩擦和整合  

  改革开放前,出版社之间并无多少矛盾。中央级的出版社彼此有所分工,各走各的路;而各省基本上只有一家出版社,划地而营,并无分工之必要。改革以来,随着出版社数量的急剧增加,出版社之间的利益冲突越来越大,彼此争夺作者和出版资源、分割图书销售市场,并进而在出版业管理政策方面相互对立。  

  首先是中央级出版社与地方出版社之间出现了摩擦。由于集权体制的特性,中国百分之七十的出版资源都集中在北京,因此设在北京的中央级出版社就有地利之便,能在图书市场上凭借此地利优势而占据较大份额;而地方级出版社要想占领图书市场,就必须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以提高其出版物的水准,由此导致成本上升、书价提高。地方出版社对这种天然劣势的状态自然越来越不满。而中央级出版社又受到中央政府较严格的约束,不能象地方出版社那样突破现行出版管理体制、灵活经营,因此中央出版社对地方出版社利用地方体制环境宽松而施加竞争压力也时有怨言。  

  在地方出版社之间,同样存在着日益明显的摩擦。在出版社数量大幅度增加的同时,地方出版社之间还存在着因隶属关系而形成的行政性分工,由于分工“码头”的不同(如属于政治经济等综合类出版社,或属于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少年儿童、教育、美术、古籍等专业类出版社),各出版社的盈利能力有明显差别。比如,教育类或少年儿童类出版社获准出版各类教学辅导材料和参考书,这种书重版率高,销售量大,成本低,所以利润极高。于是,“码头”好的出版社从业人员可以少出力、多赚钱,而“码头”差的某些专业类出版社的从业人员出力多却挣钱少。由于有巨大的利益差别,很多政府部门就设立种种制度壁垒,以出版业的专业分工为借口,保护隶属于本部门的出版社从事垄断性经营。这种分工其实是集权体制的产物,是由行政权力制造出来的,并不是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形成的。[15] 它不但妨碍了出版社之间的公平竞争,也阻碍了大型多元化、多媒体的出版集团的形成。  

  从1998年开始,在中国的出版体制改革中出现了以下几种模式。其一是横向发展模式,即出版社之间的联合。其二是纵向发展模式,即出版社沿着出版的上游和下游行业纵向扩张。其三是横向和纵向相结合的发展模式。[16] 其四是报业出版集团模式,即以报纸为龙头,联合其他文化产业形成集团化经营,在这种集团当中,书刊出版基本上是个配角。在高科技和信息化时代来临的背景下,这种出版集团由于有报纸的牵头,极可能从文化产业向文化传媒产业过渡,而在这一过程中,其出版的书刊就可能从传统式知识思想的载体转变成一般信息的载体,即书刊被传媒化。新成立的《光明日报》出版集团、上海的“新民文汇”出版集团,就是集报纸、图书、杂志的出版及举办俱乐部等多元化形式为一体。这条道路可能对中国形成新的出版模式产生重要影响。其五是一些省建立的省级出版集团,大多数这样的集团只是原各省出版局系统的翻版,无非是新瓶装旧酒,其内部运行机制、分配原则和功能协调并无创新。由于政治等方面的限制,目前中国的出版业还无法借鉴引进国外先进的出版运作模式和管理机制。   

  图书发行方式与手段的转变  

  中国的图书发行体制自八十年代以来也经历了重大变化,特别是进入九十年代 以后,除了传统的“国营”新华书店的发行系统之外,集体、个体及图书俱乐部式 等新发行方式也先后蓬勃兴起,改变了旧的图书发行体制,给图书发行市场注入了 活力,但同时也带来了激烈的竞争。1949年以前,私营的书店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 绝大部份县城没有书店。从1950年到1956年,在大陆逐步形成了以新华书店为主的 图书发行体系,但同时全国也存在着2,400多处私营书店、书摊。但1956年将私营书 店公私合营后再并入新华书店系统,由此形成了由新华书店独家垄断的图书发行体 制。[17] 从八十年代中期开始,集体或个体的书店、书摊、书贩迅速增加,成了整 个图书销售体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同时,也出现了寄销、图书连锁店、 书市展销、直销、邮购、出版社自办发行等新的发行方式。[18] 图书发行体制的变化,特别是一系列新发行手段的采用,大大促进了图书的发行量。从1993年到1997年,图书销售册数增长了2倍多,销售金额增长了4.5倍。  

  目前,国营的新华书店虽然仍是图书销售的主力,但它总共只有1万多个售书点,全国平均每个城镇只能摊到4家,远不能适应市场需要。广大农村地区目前仍主要靠供销社销售图书,每4万农村人口才摊到一个售书点。1997年全国只有14万图书销售人员,平均每8.5万人口才摊到一人。虽然出现了大量的集体、个体售书摊、店,但它们无法有效地与国营书店的发行系统相融合。现在,中国的图书发行体制是由国营、集体和个体的发行体系混合而成的,不仅各自奉行完全不同的运行规则,而且彼此互相封锁信息、互设障碍,因此难以建立全国性的图书发行信息交换系统。在这种情况下,图书发行过程中经常出现梗阻:一方面出版社的备货图书大量积压在仓库和个别有门路后台的批发商手中;另一方面,急需购书的读者却往往求购无门。  

  当前大陆图书和音像制品发行体系中的一个严重问题是,盗版现象非常猖獗。虽然直接参与盗版活动的多是个体户,或一些出版单位的员工与个体户内外勾结从事盗版活动,但根本的原因还是在上面,如法制不健全、部份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作崇、盗版业者找到了官方后台、对盗版活动打击不力等。据国家新闻出版署的统计,在1997年盗版现象最严重的时候,正版产品销路萎缩,通过对外合作正式合法出版的盒式录音带、录像带、CD、VCD的数量暴跌。例如,盒式录音带的产量从上年的301万盒跌到1997年的44万盒;录像带产量从上年的16.7万盒下降到1万盒;VCD数量从上年的37.4万片掉到9.3万片。随后,出版业与司法部门合作开始打击盗版活动,1998年各地版权局共受理各类版权案件1,182起,结案1,067起,各地版权机关收缴各类盗版制品611万件。[19] 但这些处理大多是“打苍蝇不打老虎”,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盗版现象也不会杜绝,只是随着政府不定期的“打击”而高一阵、低一阵、明一阵、暗一阵而已。  

  出版物进出口业务和出版业对外合作的发展  

  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出版业开始朝国际化的方向努力。这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引进外国的图书版权,在国内翻译、出版、销售,或直接进口外国图书在国内销售[20];另一方面是向国外出售中文图书和版权。在八十年代初期,少数有远见的出版社就开始与国际出版业合作,如科学出版社就分批派人出国联系业务、参加各种书展。由于政策上的限制以及出版社本身的人力财力条件局限,地方出版社的国际化步伐远不如中央级出版社,而这又导致地方级出版社在视野、信息、办法、人员素质等方面往往落后于中央级出版社。目前,图书进口业务主要仍由一些中央级出版社掌握。但随着对外开放的延伸和地方自主权的增加,许多地方出版社正纷纷加入出版物进口的行列。九十年代中期以来,图书、特别是音像制品的进口越来越活跃,同时,走私或偷印的盗版音像制品则在市场上占据主要地位。由于政治上对允许进口的外国图书的内容严格设限等原因,再加上发行渠道单一、价格高,外国图书直接进入中国大陆销售的数量仍然非常少。  

  目前中文图书和音像制品的直接出口量很少,海外销售对象主要是华人,内容也多半是关于中医药、卫生、食品烹调、健身、武术等,范围很窄。而且,出口图书的印刷质量远落后于国外,售后服务基本上是空白。只有通过大陆出版业自身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才可能改善中文图书出口的现状。  

  近年来中国出现了一种新的对外合作出版活动,即由中外双方共同投资完成一个出版项目,此类活动已非偶见。例如,美国的一家大型出版公司就投资几百万美元,与中国南方的一家出版社合作,在中国出版一种百科全书。[20] 此外,中国也出现了一家中外双方共同投资组建的“童趣出版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引进迪斯尼公司在国外市场上已经出版并受到欢迎的图书及其他产品,在中国的市场上出版发行。[21] 这类合作带来的新编辑思想、图书内容、装祯形式和经营方式,都将对中国的出版业产生冲击和影响。一旦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就可能逐步松动对外国出版资本进入的限制,捷足先登的外国出版公司有可能对大陆今后的出版格局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在某个领域内形成垄断的局面,中国的出版业对此应有清醒的认识和对策。  

  在1992年5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版权公约(伯尔尼公约)之前,中国大陆的出版社翻印或翻译外国书着时从不购买版权,而是径自盗版或翻译出版。目前,这一状况已有明显改变,20个省、市、自治区从30多个国家购买了一些出版物的版权;自1995年至1999年4月,大陆与国外的图书版权贸易超过1.5万项,购买对象国也从美、英、日等少数国家拓展到更多国家。[22] 但是,目前中国的出版界仍存在着不严格规范地执行版权合同的情况。[23]  

  三、中国出版业过去二十年来变化的动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出版业变化的基本趋势是朝着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法制化、专业化、商业化和多样化的方向发展,这一系列变化出现在出版体制、编辑思想、经营方式、管理模式、与国际接轨等多个方面,是一种积极的、广泛的、深刻的变化。但是,这些变化最终能否导致在中国大陆出现一个充份享有出版自由、完全市场化的出版体系,使出版业的地位从被执政党掌握控制的政治及意识形态工具改变为一个为公众服务的传播知识、文化、信息和从事教育的工具,现在还难以作出结论。 

  从总体上来看,中国出版业这些年来的变化主要是由下列几方面因素所促成的。 

  第一,经济市场化对旧的出版体系构成强烈冲击。改革开放前,大陆的出版社一直被当做“事业单位”,彷照行政单位来管理。在改革开放的最初阶段,出版业仍然实行“事业单位性质、按企业管理”的制度,即所得利润交给财政,然后由政府拨款维持运营。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单位自主要求的增强,出版社的管理中也引进了所谓的“包干制”,即每年向政府上缴一定数额的利润,余下的利润由出版社自行支配。这种利润支配方式给了出版社很大的经济自主权,大大激发了出版社的经营积极性。有些出版社甚至将经济收入指标层层分解到编辑部和编辑个人,形成了出版社内全面包干的局面。1985年全国开始实行“利改税”的制度,把国营机构的上缴利润改为缴税[24],这样出版社就在经济上逐渐与上级一年一定的经费控制脱勾,由原来的事业化管理逐渐走向市场化,这一体制上的根本转变使出版业经历了一个新的发展高潮。随着政府逐渐断绝对出版社的经济支持,出版业只能立足于自负盈亏的生存模式,在市场竞争中开辟生存空间。但是,由于出版社内部的人事管理并未市场化,仍按照事业单位员工的传统人事管理方式运作,在人员刚性的情况下,出版社内部机制无法理顺,只能实行不健全的内部份层承包制。这导致了急功近利、选题失控、买卖书号、资金分散、重复出版等种种弊端。[25] 

  第二,政治控制有所松动。尽管过去二十多年中中国大陆的政治几经起伏,先后出现过“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反对精神汙染”、“六四后反西方国家的和平演变”等风波,但总体上政治控制仍显示出逐渐有所松动的趋势。过去,政府主管部门长期实行严格控制出版社选题的政策,出版社每年出版书着的所有选题必须层层上报至各级党委宣传部,获准后方可编辑出版。从九十年代起,对出版社选题的控制有所松动,除涉及中共领导层的个人生活、敏感的政治话题、宗教、对港台政策等领域的选题仍需事先上报获批准之外,其他的选题计划基本上可以由出版社自己决定。同时,中央政府还逐步放宽了以往对引进版权、出国考察、出版社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出版机构外汇使用等事项的审批权力。另外,以往对于印刷厂和印刷材料的严格管制也放松了,印刷厂需要引进技术设备、选择高档纸张油墨时可以自主决定、而不再报批,也开始允许私人印刷企业的发展。在图书销售管理方面,允许集体和私营经济的介入,各种私人的零售和二级批发系统已经出现。一旦政治上的压力减轻了,出版业从出版到销售各环节的活力必然大大增加,就可能出版更多受读者欢迎的书着。 

  第三,新技术的推动。八十年代末期激光照排技术的引进,使大陆许多出版社的文字出版告别了“铅与火的时代”。至九十年代末,大陆的出版业已全部实现激光照排化,这种排版技术上的进步不但大大加快了图书的出版速度,缩短了出版周期,而且提升了出版物的质量。许多有实力的印刷厂还引进了最新的印刷设备,如六色胶印机、一次多色胶印机、电脑控制系统等。[26] 九十年代初开始,电脑的普及及互联网的出现,进一步推动了出版业的变化。编辑部内的稿件处理加工、编辑与作者的联络、出版社与印刷厂之间的往来、出版社与图书发行公司和书店之间的交流、对国际出版界信息的检索、获取图书情报、洽谈版权贸易等,都因电脑的普及和应用而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27]  

  第四,国内外出版物的竞争产生了动力和压力。改革开放之前,中国大陆的出版社之间无需竞争,国外的出版社也无法进入大陆市场。过去二十年来,随着国内出版社数量的急剧增加、政府限制的减少、出版社必须自负盈亏的生存压力,加上大量国外出版物进入大陆市场,导致国内外出版物开始相互激烈竞争,这种局面有利于促进大陆出版业的发展。除了前述的“童趣出版公司”的出版物外,世界着名的西蒙──舒斯特出版集团的出版物、上海一出版社与美国一时装杂志合作出版的《世界时装之苑》、牛津大学出版社与多家大陆出版社合作出版的书着等,都已成为中国大陆本土出版物的强力竞争对手。许多台湾和香港的出版公司也半明半暗地在大陆开展业务活动,与大陆的出版机构合作出版刊物。这样一种内外出版机构相互竞争的局面对中国大陆的出版业既是一个压力,也是一个动力。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国内的出版机构不得不增加出书品种、改进书刊内容、缩短出版周期、因应读者需求、尊重市场规律,这样出版业整体的素质就逐渐提高了。[28]  

  第五,社会与公众的需求品味的改变。文革以后,中国大陆的老百姓开始在政治上逐步觉醒,形成了独立于官方意识形态控制的自我意识,他们不再被动地单纯阅读“党和政府要求读”的读品,而是开始寻找自己想阅读的读物。同时,改革开放以来,读者对国际社会的信息知识的需求量急剧增长,对图书的内在、外在质量的要求也大大提高了。在这样的新的社会需求环境中,公众对政治、经济、文化、娱乐、休闲等类读物的需求大幅度增长,特别是了解世界各国文化的欲望越来越强烈,这也促使中国大陆的出版业加快其国际化的步伐。  

  四、中国大陆出版业变化的政治意涵、存在问题及前景  

  中国大陆出版业过去二十年来变化的政治社会意涵可以被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正逐渐摆脱集权体制传统的出版业控制模式。政府和执政党八十年代为出版业所规定的准则是,“坚持两为方针”,即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到了九十年代初的中共“十四大”时,出版业的工作方针被修改成“向三个目标迈进”,即符合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现出版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1997年的中共“十五大”时,出版业的发展方针被进一步修改为“加强管理、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从中共修改其管理出版业的指导方针的轨迹来看,意识形态的色彩逐渐淡化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成了其方针的组成部份。 

  第二,政治和意识形态一统化的局面有所松弛。过去,中共视出版业为单纯的政治教育和思想控制工具。而现在,出版业已经演变成兼具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功能的角色,其自主性增强了。这不仅表现为出版物的多样性、多元性和现代化,还表现为出版业在某种程度上扮演了交流和传播新思想的重要角色。正因为出现了后一特点,才不时有一些中共不能接受的所谓“出格”的出版物问世,这类出版物在市场上的热销是出版社冒险出版的动机之一。虽然出版了此类读物的出版社事后会被宣传部门警告、查究,但随着中国加入并批准了联合国的相关政治权利公约,宣传部门追查此类出版物的姿态也越来越低。现在,宣传部门很少使用正式官方文件公开禁止某一出版物,而往往改用非正式的口头通知,甚至不许下级机构和出版社记录在案;同时,查禁的理由也越来越含混,比较少使用政治帽子,而是更多地用暗示手法要求下级机构和出版社领会其查禁意图。 

  第三,中共仍然视出版工作为政治宣传和意识形态教育的重要组成部份,并按此标准坚守其控制的底线。尽管过去二十年来大陆的出版业历经多重变化,但出版社在政治上仍属中共宣传系统控制,允许出版业开放改革的底线是,不能偏离“党的路线”、不脱离“党和国家的舆论和宣传工具”这一前提。换言之,出版业的一切变化和进步都必须服从于巩固中共的权力基础这一政治目标,而不能直接削弱这一权力。2000年初,中共中央宣传部长丁关根曾明确强调,出版业必须“高举旗帜,服务大局,坚持正确导向”,这里的“旗帜”就是中共意识形态的旗帜,“大局”即维持统治的根本目标,所谓的“正确导向”便是,出版业要依照宣传部门的口径和指挥引导社会大众听党和政府的话。中宣部并要求大陆的出版业“要严格纪律,加强管理”,要“自觉贯彻党的出版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29] 在这样的情势下,指望大陆的出版业全面开放、充份自由地反映各种思想和观念是不可能的。  

  中国大陆出版业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可以列举如下。  

  第一,体制转变的不彻底性、出版业结构的不健全,构成了出版业进一步发展的阻力。例如,出版社仍划归宣传部门领导,出版社的不少选题仍需层层上报各级主管部门批准,出版系统内官僚作风严重、往往用行政机关的手法处理出版业务致使矛盾成堆效率低下,图书销售体系一片混乱,上述政治方针与出版业的国际合作业务完全无法协调,等等。还有,大陆不是按照专业和读者层次形成出版社之间的分工,而是按照行政辖区和含混的“大专业”来实行分工,导致出版社之间重复出版等浪费现象层出不穷。在目前的政治体制下,出版体系的彻底调整和重组是不可能的。在全球出版业日益国际化、集团化的背景下,如果大陆的出版业不能调整重组、解决发行体系等卡脖子问题、将“出版事业”转化为“出版产业”,其进一步发展将困难重重。  

  第二,对出版业政治属性的限定与出版业现行的市场运作方式难以协调。这一矛盾其实是中共坚持单一经济改革方针的必然结果。出版机构经济上的独立性越来越强,中共既拿不出钱来补贴并控制出版机构的运作,又不愿意看到经济上独立的出版机构自主运作,而在政治上设立种种限制,必然造成一系列难以解决的矛盾。  

  第三,在出版业日益激烈的竞争中,集体和私营出版机构或出版活动的活力使它们占据了越来越明显的优势,而完全听命于官方的国有出版机构却面临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以致于其中有些出版社是否能够生存下去都成了问题。[30]  

  第四,从境外走私盗版光盘、境内盗版盗印活动的规模化和团伙化、出版社买卖书号等问题,不但久已存在,而且长期以来无法有效遏止。  

  目前,中国大陆的出版业由于不能正常发展而处于落后状态,其质量、数量、方向、目的、手段、效果远远赶不上世界发达国家的状态。负责规划和管理出版业务的国务院新闻出版署曾制定了新世纪第一个十年的出版发展规划,把重点放在调整和优化行业结构、提高图书的整体质量、提高出版社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还提出要把出版社的布局转变为以经济和文化资源为基础,改变现行的按部门、行政区设立出版社的做法,还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国内图书市场,利用高新技术改造图书出版业。不可否认,这个“出版十年规划”是雄心勃勃的,但实行起来无疑也会困难重重。  
 
 
当前中国妇女地位变化的社会环境分析
 
  何清涟

  中国知名学者

  影响当代中国妇女人生价值取向变化的社会压力

  压力之一:失业率高、就业难

  压力之二:工作中的性骚扰

  压力之三:婚姻家庭的脆化

  婚姻的实用化与性的商品化

  妇女生存状态对社会的影响

  

  早在八十年代就有研究者发现,中国妇女的地位并没有随着经济改革的进展而上升,相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妇女的地位出现了很不乐观的劣化趋势。根据世界上常用的衡量妇女社会地位的七项指标来判断(即妇女就业率、对待男婴女婴的态度、男女青少年入学比例、男女青年就业比例、妇女在国家机构重要领导岗位上的职务比例、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妇女个人财产在社会财富中的比例),中国除了妇女就业率为世界第一(56%)之外,其他六项指标均不理想;若按这些指标综合衡量,在世界上的160多个国家中,中国妇女的地位排列为132位。这些指标客观地反映了中国妇女总体上的实际地位,但若要进一步了解中国妇女的具体状况,则还需要进行专题研究。本文主要分析的是中国妇女目前所面对的社会环境。李小江、唐灿等优秀女学者在妇女问题研究领域里贡献良多,我作为一位女性,虽然比较关心妇女问题,但以前除了写过几篇有关女性现状的学术漫谈文章外,一直未深入研究过中国的妇女问题。去年春天应邀到瑞典的斯德哥尔摩大学访问,指定的演讲题目之一就是中国的妇女问题。我在搜集资料、准备讲稿时发现,中国目前存在的妇女问题非常严重,但并没有男性学者参与研究。难倒妇女问题的研究应该是女性学者的专利吗,难道全社会不应该来共同关心中国女性当前面临的痛苦和困难吗?希望这篇文章提出的问题能引起学术界的重视。

  影响当代中国妇女人生价值取向变化的社会压力  

  近几年来,中国的报刊杂志及文学作品反映出一个令人不安的变化,即妇女的人生价值取向改变了,由原来要求自我发展变成了从婚姻中寻找出路。这导致中国女性的自我定位发生极大变化。首先,妇女主要依照男性的要求设计自我的定位,如温柔美丽、善解人意、以男人的生活为自己的生活轴心、以她们所爱的男人的喜怒哀乐为自己的喜怒哀乐等。其次,自立自强的“女强人”不再被视为女人的成功典型,相反却在男性作者笔下的小说与电影中成为一种失败的社会形像,个个都面目可憎、非常可笑。[1] 第三,婚姻已被社会有意无意间渲染成女人成功的通道,不少女作者公开宣称,婚姻是女人的第二次投胎,其重要性绝不亚于第一次投胎,即所谓的“男人征服世界,女人则通过男人征服世界”。在各种传媒上连篇累牍地发表的小女人文章,把一些用各种手法(包括不光彩的手法)钓得“金龟婿”的女人描绘为成功的典型。第四,关于隐私、外遇的报导、文艺作品蔚然成风,银屏上涉及“第三者”的故事十分流行,而且对“第三者”已由八十年代的谴责转而成为同情兼隐隐的赞美。有的电视剧乾脆将妻子描述成非常讨厌、毫无可取的庸俗妇人,而第三者却靓丽、善解人意,几乎成了将男人从“水深火热”中拯救出来的天使。这不仅仅反映出中国的男性文人将自己的潜意识化为银幕(或文学)语言,这些故事的走俏还表明社会的广泛接受度。更令人感慨的是,居然还有无耻文人公开撰文,认为梁晓声谴责第三者现象是观念落后、思想陈旧的表现,并声称第三者对当代中国具有革命性的意义。  

  中国女性从追求“半边天”的地位到“自觉”地回归男性世界的附庸地位,是不少中国妇女在种种她们无法抗衡的社会压力之下被迫作的选择。根本原因首先在于,改革前中国政府对妇女实施保护性就业与保护性参政时,并没有将提高妇女素质作为并行之举;由于妇女的整体素质低下,使得她们一旦丧失政策性保护后就无法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获胜。其次,面对转型期部份权贵的种种伤害女性的丑恶行为,司法系统并未采取真正的保护女性权益、维系两性平等的措施。例如,对“包二奶”、色情行业等现象,一直未有效地取缔。这极大地助长了这些行为者的气势,构成了妇女不得不低头就范的制度环境。  

  压力之一:失业率高、就业难   

  改革开放以来,“低工资、高就业”体制成了改革的首要目标,而女职工则首当其冲地受到了伤害。目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失业率中没有性别比例,只有有关机构的专门调查才披露出一些真相。全国总工会1993年对7个省、10个省属市的1,230个公有制企业的调查报告难得地说明了女职工的就业困境。被调查的这些企业共有职工92万人,其中女职工占37%以上;失业和下岗女职工达2.3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5%、失业和下岗职工总数的60%。[2] 全国总工会1996年底的统计显示,全部职工中只有39%是女性,但下岗人员中女性却高达59%、约为560万人,而男性只占41%,形成了强烈的反差。[3] 这说明,企业在裁减人员时多裁女职工、少裁男职工,而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男性少则表明,下岗女职工的再就业机会少于男性。女职工下岗后在家庭生活中也遇到极大困难。据上海市妇联统计,约三分之一的的下岗女工明确表示,下岗对夫妻感情、家庭关系很有影响,家人的态度变化包括看不起、冷言冷语、不尊重她们在家中的劳动,还有少数人被丈夫离弃。而北京的一项调查表明,这一比例高达41.6%。[4] 

  女性的就业难也同样严重,近几年媒体还不断报导,连女大学生也有就业难问题。很多企业表面上声称公平竞争,实际上却变相拒招女职工。例如,某汽车制造厂新建一个机械加工分厂,招工考试划定录用分数时规定,男性录取分数为260分、女性却高达320分(满分为400分)。[5] 全国政协八届五次会议曾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关于维护“三资”、乡镇、集体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提案》。该提案谈到,一些外资企业只使用女工的“黄金年龄”段,将招工年龄段控制在16至20岁、合同期一般定为3至5年,期满即不再与这些女职工续签合同,以避开女工的婚、孕、产期。已就业的女工也面临许多问题,其中之一是职业危害严重。成都市调查了132家企业,有50%的企业劳动环境存在重度危害,有38家企业的一线职工程度不等地接触到尘毒、噪音、高温的危害,其中大多数为女工。[6] 近年来见诸传媒的职工中毒事故不少,其中最有名的是福建省莆田市部份三资企业鞋厂“三苯”毒害7万名女工一事,《中国妇女报》记者陈勇辉写了“妈祖有泪”、“沉默的羔羊”、“倾斜的天平”等连续报导才使事件曝光。[7] 

  压力之二:工作中的性骚扰  

  妇女在工作环境中受到的性骚扰对她们也构成极大的压力。美国联邦政府的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在1980年公布的文件《性别歧视指引》中对性骚扰的定义比较权威:“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向对方作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行动或要求,及其他语言举动,均会构成性骚扰:1、迫使他人接受有关行为,作为受雇或就学的明显或隐蔽的要求或条件;2、对方接受有关行为与否,将成为影响个人升迁或学业成绩的先决条件;3、有关行为具有以下目的或导致以下后果:a. 不合理地干扰个人工作或学业;b. 制造一个令人不安、不友善或令人反感的工作或学习环境。”这一标准现为国际所公认。  

  按照此标准衡量,中国现在的性骚扰问题其实已相当严重。据不少在企业工作的人士反映,女员工受到性骚扰的现象极其普遍,甚至部份事业单位也如此,笔者就曾了解到数十例此类事例。全国政协的上述提案也谈到女职工的人格尊严和人身权利受到侵犯。例如,沿海地区的商业机构与企业招聘女员工时大都规定:未婚,23岁(或25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相貌靓丽。这些条款毫不掩饰招聘者对女员工性魅力的要求,其实是这些单位的负责人在为自己挑选情妇后备队伍。一些外资企业的厂规厂纪名目繁多,十分苛刻,严重侵犯人权。体罚、打骂、搜身、性骚扰等无奇不有。[8]  

  性骚扰构成了一种威胁性、敌对的、甚至是侮辱性的工作环境。中国一家权威的妇女研究所的热线电话接到的性骚扰报告中,被控对象里工作单位的上司占34.4%,同事占21.3%。该研究所分析了大量个案后在报告中指出,性骚扰施行者通常会走如下的三步曲:首先,利用工作之便对受害对象表示赏识和好感,一些涉世不深的年轻姑娘或单身女性常因此感到激动和鼓舞;第二步是向受害者讲述自己的身世如何不幸、婚姻如何不幸福、感情上如何空虚等,以此博取对方的同情与好感;第三步是行动的关键,他们会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受害者安排一些“特殊”的工作环境,如夜间单独值班等,然后就提出直接要求,女性如果不从,不是被解雇就是受到周围舆论的伤害。[9] 该报告还指出,由于各种原因,受骚扰的女性只好忍气吞声,不敢声张。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登记的所有律师事务所的接案统计中,找不到任何有关性骚扰的案例。  

  中国社会科学院唐灿女士1994年曾专门就此事做过调查,写过一篇调查报告,文中谈到有36.8%的打工妹承认遭遇过性骚扰。唐灿指出,从女性在黑暗中以出卖肉体做交换,到流行在外企白领中“如何博得上司欢心”的“办公室秘籍”,性骚扰问题现在只是中国女性问题浮出水面的一部份。[10] 事实上,利用职权来猥亵女性或对异性举止放肆都属于犯罪,应该受到惩罚。可以在不同的法律里增加反性骚扰条款,也可以单独制订一部《反性骚扰法》。但当时唐灿的这篇文章被香港的报纸转载,国内的有关部门却称此文为“有损社会安定团结”和“国家形像”的“毒草”,唐灿被迫写了四五份检查。直到1998年性骚扰问题才被提到国家立法机关的桌面上。这一年江西省人大副主任陈癸尊在参加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时指出,医生以看病为名对女病人进行性骚扰已成为当前日益突出的一个社会问题。“由于中国人历来在受到性骚扰后不敢声张”,因此陈癸尊建议在《医师法》中增加追究“利用职务之便对异性进行调戏、性骚扰、侮辱病人行为”的条款。陈癸尊还说,性骚扰的问题不仅发生在医疗过程中,还广泛地存在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据陈癸尊介绍,他的提议当时就得到了许多在场的人大常委的支持与赞同。[11] 

  根据笔者在深圳生活多年的了解,广东各地相当普遍地存在着性骚扰。但与内地有一点小小的不同,即党政事业机关的领导干部毕竟要受点约束,加之在当地满足性消费相当容易,内地源源不断南下的年轻女子多如过江之鲫,故而一般情况下领导干部会“兔子不吃窝边草”,可以让向其寻租的企业支付性消费。而那些在商场久战的男人则经常直截了当地、露骨地进行性骚扰。他们在一般情况下往往不上演“痛说革命家史”这一幕就直奔“主题”,有的靓女在被招工的当天就受到严重的性骚扰。并且许多男人们常常事先“真诚”地告诉被骚扰方:我的太太很好,我不会离婚。据笔者调查,一些女记者在外出采访时都受到过一些自以为有钱就可以买到一切的无耻经理们的性骚扰。久处在这种不良社会环境中,部份受骚扰女性会把为上司提供性服务作为自己找工作、升迁的筹码,少数无耻者乾脆在单位里以“准总经理太太”自居,作威作福。 

  压力之三:婚姻家庭的脆化  

  婚姻永远是成功的男人与靓丽的女人展示自己魅力的舞台,但任何女人都无法抵御青春易逝这一自然现象。即便她年青时艳光照人,三十岁以后天天泡在美容院里,也无法抵御上天给女人的大限,她最后总是要渐渐衰老。而成功的男人只要有金钱的支撑,就可以挥舞着黄金铸就的矛与盾,驰骋于大千世界,拥有无数美女的芳心,最后总能抱得美人归,彷佛他能永不衰老、长久青春。这其实是个历史悠久的现象,几乎可以被视为恒常不变的定理。即便在革命的领地上,金钱的势力被消灭了,类似的故事也只不过是换个版本而已。在五十年代的中国,男人的资本或在社会阶梯上往上攀升的资源不是财富,而是“革命经历”,那时老革命们成了“白马王子”;而七十年代初期的“白马王子”往往是军队干部和国营企业职工;如今,多少美丽少女都在梦想自己成为现代的“灰姑娘”,只是那“王子”变成了现代商界的商人而已。每一代的中国妇女都有属于自己那个时代的不幸故事。唯一不变的是,男人的有效资源(财富与地位)与女人的有效资源(青春美貌)的结合不断演绎出新的“老故事”,天长地久,代代不衰。 

  《家庭论》的着者、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曾总结过婚姻市场的规律:男人在婚姻市场上的资源是财富与地位,女人在婚姻市场上的资源是青春与美貌;男人的资源随着年龄增加而递增,女人的资源随着年龄增加而递减。根据这一规律,一旦进入中年以后,男女双方的资源就可能失去平衡,男人往往成了“有效率的寻觅者”,女人则成了婚姻市场中“没有效率的寻觅者”,拥有更多资源的已婚男性大多开始见异思迁。越来越多的“第三者插足”使婚姻动荡不定,现在这类事情在中国社会中越来越少受到指责,相反却渐渐地被视为理所当然而普遍接受。传统的贤妻良母型女人已不能满足丈夫的多重需要,现实中经常有“第三者”打上门向妻子宣称,“你的丈夫爱的是我,不是你,你应该退出”。这表明,中国的社会风气已变得越来越宽容“第三者”,以至于争夺人家的丈夫已是可以理直气壮、登上大雅之堂的事。   

  西方学者认为,经济发展状况与离婚率成反比,经济萎缩时离婚率下降,经济繁荣时离婚率上升。中国的情况也证实了这一点,随着经济发展的加速离婚率开始上升,而且在先富起来的那批人当中离婚现象也最突出。据报导,从八十年代开始中国的离婚率上升了近三倍,其新特点是中年、老年的离婚率高于任何其他年龄段的人,离婚最集中的三个年龄段依次是50岁至54岁、40岁至44岁、60岁以上。在现实社会中,八十年代这三个年龄段的人的经济地位变动最明显,使得婚姻关系中男女双方的“资源”发生了极大的变化,这与高离婚率有直接关系。[12] 九十年代里夫妻的年龄差距也开始拉大,九十年代中期丈夫比妻子大十岁的比例比1987年增加了14.5个百分点[13]。这种大男小女的婚配状况一般都是男子富裕以后与原配偶离婚后再婚的婚姻模式。 

  广东沿海地区富裕者相对集中,传统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受到严重挑战,出现了一夫一妻多个临时性伙伴制或一夫一妻多妾制。深圳的一些有钱男人堂而皇之地宣称,人的一生要想完美,需要结三次婚,30岁、40岁、50岁各娶一个靓女,这样才能保证人生的完美和婚姻的高质量。笔者曾与几位男性“成功人士”讨论过这个问题。他们坦率地承认,每天在外面见到的都是充满青春活力的靓女,回到家见到已成“黄脸婆”的太太,哪有什么兴趣。太太“识做”的[14],这把“太座”的椅子为了孩子给她留着;不“识做”,就只好挥手“拜拜”。如此之为的男人们倒是潇洒得很,但见新人笑,哪闻旧人哭,只是留下了一群为男人的成功付出过代价的中年怨妇在孤独地哭泣。从中国传统的士大夫格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来看,为社会负责需从为家庭负责开始,如果一个社会上充斥着连家庭责任感都没有的男人,又怎能指望他们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呢? 

  广东省妇联曾做过几次调查,结果发现该省“包二奶”现象相当普遍,整个珠江三角洲至少有几十万“二奶”,而养妾者大都是经济条件较好的企业负责人、个体商人、以及部份干部,少部份“二奶”还受过高等教育。对这一现象的研究始终未纳入正式的科研课题,因此没有全国性的调查数据,但可从各地曝光的大、要案中发现,98%以上的贪汙腐败案件的主角都拥有一位甚至数位“情人”,而且这并不妨碍他们同时用公款嫖娼、获得异性按摩等各种性消费。这一类以谋利或将性服务当作谋生手段而成为男人情妇者可被视为“灰色女性”,因为她们不属于正常的社会。在近年来沿海地区崛起的新生代女作家的作品中,真实地反映了官场、商场与三陪女等“灰色女性”那种极为混乱的性乱交状态。如女作家的《野兰花》、《我的生活与你无关》、《半岛狂响》、男作家梅毅的《城市碎片》等,都真实地反映了中国转型期的性混乱状态与性道德观的极度扭曲。 

  目前深圳还出现了一种另类的男女性关系。一些男人害怕蔓延的性病,也不愿花高昂成本包“二奶”,找情人又怕卷入麻烦极大的感情漩涡,于是就在周边地区的工厂里找个相貌不错的打工妹,给其配一个传呼机,在男人方便时随时幽会,每次给女方几百元钱。这种既非情人、又非“二奶”、也有别于妓女的专业卖淫的关系,是深圳的男人们在长期积累的性消费经验的基础上发明的新模式。据说这些打工妹也心甘情愿,一方面她们在自己的生活天地里面临性比例严重失调的状况,另一方面她们也认为这些男人有钱、“威”得很,能看上她们是她们的幸运[15],更重要的是这些男人们给的钱比她们打工挣的辛苦钱要高得多。 

  当年国学大师辜鸿铭认为,西方社会中女子只在自己年青貌美时得宠有保障,一旦年老色衰就被弃若敝履、以被离弃而告终,因此还是中国的纳妾制人道,至少妾还能终身有靠。辜先生如果活到现在,面对这种女人在黄金年龄段为男人提供性服务的“阶段性二奶制”,不知该作何感想? 

  婚姻的实用化与性的商品化  

  近二十年来中国社会中价值层面被颠复得最彻底的就是婚姻与恋爱观。中国女性遭遇到的种种社会压力使她们没有安全感,而妇女们选择自强自立又面临那么大的风险,于是她们往往将自己的人生寄望于婚姻,强化了依附男人的心理。这使得女子择偶过程中出现了极强的实用主义倾向,“干得好不如嫁得好”几乎成为许多妇女的共识。与此同时,女性逐渐丧失了相对独立的社会地位,不仅文化程度不高的妇女可能面临这种局面,对受过教育的女性来说也可能如此。在婚姻市场上,部份素质不高的富人选择受过较好教育的女子为妻,仅仅是为了向社会证明自己的地位,而受教育程度则成了部份女子让性商品资本增值的手段。 

  在九十年代的中国社会里,不少女性为了让自己在婚姻市场中稳操胜券,将理想女性构想为入得厨房、进得厅堂。在媒体上甚至还经常出现这样的“完美女性”意念:“在客厅里象贵妇、在厨房里象仆妇、在卧室里象荡妇、在其他男人面前象贞妇。”这样的女性形像已成了部份城市女性刻意追求的自我塑型。在一家着名卫视的速配节目中,就曾有一位受过高等教育的女子在陈述自己的求偶条件时,以上述语言表述自己的“美德”,认为自己同时兼具“完美女性”的四种素质。这样的塑型其实是中国传统社会一夫一妻多妾制下男性对妻妾不同要求的文化传统在新时代条件下的变种。 

  中国传统社会里男人对女人有两套标准,即“娶妻娶德、娶妾娶色”,这充份体现了中国性文化的矛盾性与虚伪性。正如张敏杰在题为“徘徊在传统与现实之间”的文章中精彩表述的:“一方面人们可以赞美母性的纯洁与高尚,另一方面又将美的赞赏对象沦为淫欲的猎物和供人玩乐的商品;一方面人们可以赞叹女性的柔弱与娇嫩,另一方面以用无穷无尽的繁琐而沉重的家务使其变得异常粗糙和丑陋;一方面人们可以称颂女性创造生命的伟大与神圣,另方面又极力压抑着创造生命者的创造力的发挥;一方面人们可以规定种种以‘礼’对待女性的繁文缛节,另方面又剥夺其起码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因为这样一套完全矛盾的标准不可能在一个女人身上得到体现,于是妻与妾的标准就起了一种互补的作用。对妻子的要求是所谓的“仆妇”、“贵妇”,对妾的要求是“荡妇”,在其他男人面前象“贞妇”则是对妻和妾的共同要求。中国的男人之所以认同这一标准,是要利用他们的性别优势对女性提出不合理的要求;而女性认同这一标准,则完全是在各种社会压力下一种不由自主的退让。 

  九十年代在男人们反复训练下开始成熟的年青一代中国女性,在婚姻的选择上非常理智。社会上少数富有的或在权势部门工作的男人成了大家趋之若骛的对象。例如,1999年在中国被爆炒的武汉市千万富翁方忠征婚一事曾成为传媒的聚焦点。[16] 在这起典型的财富加美貌的现代“爱情”故事中,中选者还算是幸运的,毕竟这是名正言顺的婚姻,比为了钱做“情人”、“二奶”、“三奶”好。这件事牵动的不仅是数千佳丽的心,还非常直截了当地折射出当代部份中国人的爱情观。那1,500余名参加征婚的佳丽当中,不仅有在校大学生,还有教育程度最高的博士生、以及在国外见过些世面的留学人员。  

  当今的漂亮小姐们并不计较成功男人们的性经历与婚史。在用钞票从头到尾武装起来的“成功男人”面前,计较那些又有什么用呢?在这种“性战争”中,唯一的优胜劣汰标准就是将年老色衰者淘汰出局。在不少现代女子面前,男人只要有钱,就算是“别人的丈夫”也没什么关系。与已成“黄脸婆”的妻子们竞争,年轻美女们有充份的信心。有几位年青女子用现代股场语言向笔者谈过择偶原则,这些当代的具“中国特色”的“精彩观念”十分有代表性。她们认为,选婿如选股,事业有成、钱袋饱满的男子是“绩优股”,在婚姻市场上牛气冲天,是“女股民”竟相追捧的对象;这样的“绩优股”多值壮年,虽早已成家、受到“内部人”的控制,但“绩优股”穿跃于“花丛”之中,活得潇潇洒洒;而“内部人”却活得很累,因为她们的“控股”地位并不稳定,经常面临“第三者”的恶意“收购”,不得不与经常更替的“第三者”们进行殊死战争。年青女子们并未将做“第三者”视为畏途,她们认为,两个(或多个)女人比赛性魅力是一场“公平竞争”,“第三者”最好是先做“债券”(第三者),再争取“债转股”(由情妇成妻子)。如此“炒股”虽然艰难了一些,但总比“买”一只前途未卜的“原始股”好。更何况,辛辛苦苦将发展前途不明的“原始股”培育成“绩优股”,也还得再面临“第三者”们要求“债权转股权”、争夺“控股权”的严重威胁,以往同甘共苦的经历在这种“性战争”中未必有用。  

  受教育本来是提高女性自强自立精神的必不可少的手段,但现阶段在中国却出现了一种极具讽刺意义的趋势,青年女性努力挤进高等教育的窄门,但目标却未必是自强自立。闵冬潮曾在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及天津师范大学做过调查,然后写了“浅议当代中国大学生的女性观”一文。他谈到,现在敢于参加激烈的社会竞争、大胆追求事业成功的女大学生只是极少数。大多数女生对事业的理解是,找一份好工作并尽职尽责地做好。同时,为数众多的女大学生们更多地关注女性传统角色的回归。她们认为,以往宣传妇女解放时所提倡的男女平等,是在生存竞争中对女性设有保护与照顾机制的条件下才出现的,这种妇女解放是以婚姻家庭的松散和女性风度魅力的丧失为沉重代价的。现在的女大学生们不愿意再付出这种代价,转而追求一种更为实际的生活道路。这一特点在北京大学这类重点学府中显得更为明显。一般来说,这种学校中男生比女生多,素质比女生强,于是形成一种男生占有绝对优势的竞争环境,给女生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压力,有的女生还没加入竞争就在心理上败下阵来,开始为自己寻找另外的人生道路。如北大历史系88级的一些女生一进校门就开始考虑如何把自己培养成家庭主妇,她们以日本妇女为楷模,学习化妆、裁剪、烹调等,而对专业课程并不感兴趣。北大的女生部长就宣称:“女生部的宗旨就是要把北大的女生培养成为未来的贤妻良母。”北大外语系一位女生说得更为明白:“为丈夫补袜子的妻子,她的价值决不亚于一个女总统!”这些女生之所以形成这样的价值观,是校外潜在的社会压力的结果,也与校内同学之间的社会压力有直接关系。例如,北京大学百分之八十的男生都表示,他们不能容忍女孩子与他们并驾齐驱。为了得到一个具体的男人的承认,女生们开始如此自我塑型。她们涉世未深,也许并不知道那些牺牲了自己的贤妻良母们在婚姻生活中的困境;如果她们看到深圳等地不少贤妻良母都经历过“与丈夫共渡艰难、含辛茹苦地相夫教子──放弃尊严、忍受已跻身‘成功男人’队伍的丈夫找情人、包二奶、嫖娼──最终在人老珠黄之时被弃”这三部曲,肯定会在选择这样的道路时候比较犹豫。  

  如果说在婚姻市场上性魅力的竞争还只是性商品化的一种间接表现,那么当今在中国繁荣不衰的娼妓业则是性商品化的直接表现。这个问题需要专门研究,本文无法展开,只指出一点,由于男人们嫖娼的要求越来越高,高学历的坐台女应运而生。笔者曾问过一位自称某名牌大学毕业的坐台女,为什么选择这一行?她竟然回答,在这种场合认识成功人士的机会比她在工厂里的机会多。学历在这一行业中体现“价值”,应算是性商品化潮流中的一种特殊产物。  

  妇女生存状态对社会的影响   

  中国妇女地位的变化绝非无足轻重的小事,它影响到中国社会的现状和未来。一些专家认为社会安定与否和离婚率高低无关,这是一种想当然的错误估计。首先,婚姻家庭的脆化导致女性犯罪率上升。在这种脆化的婚姻关系中,受伤害者往往是妇女与孩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项调查指出,家庭破裂对女性心理的打击相当严重,会促使部份人犯罪。近年来该市法院受理了近两万件离婚案,近七成被判决离婚。一些迫不得已离婚的妇女采取了极端的报复行动;另一些妇女则陷入婚姻失败的阴影中不能自拔,又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自暴自弃,被人唆使、摆布,跟随不法分子犯罪。该报告还指出,近年来女性犯罪以盗窃、吸毒和抢劫为主,其中盗窃案最多,毒品案件则大有赶超势头,女性参与诈骗、营黄贩黄、拐卖绑架儿童、出售运输假币的案件也有增长趋势,女性利用职务之便经济犯罪的情况也时有发生。[17] 

  其次,婚姻家庭问题直接引起未成年人犯罪率攀升。据对婚姻家庭问题日益突出的深圳市200名犯罪青少年的家庭背景调查,家庭结构严重残缺的占39%,家庭暴力现象突出的占44%。[18] 其他类似调查也证明了同样的事实。  

  第三,妇女问题不但关系到一个国家当前近半数的人力资源的素质,还关系到将来人力资源的总体素质。人力资本理论已证明,对人力资本投资的最主要方式是提高劳动者的教育水平,其收益率高于物质资本的收益率。据研究,劳动者每增加一年的教育所带来的工资增长率,女性高于男性,这意味着投资女性人力资本的收益率大于投资男性人力资本的收益率,所以增加对女性的人力资本投资有益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19] 据一项在危地马拉的调查,由于男性收入中的相当部份用于无效益甚至负效益的消费(抽烟、喝酒、嫖娼等),所以要改善家庭内孩子的营养,其开支往往主要来自母亲收入的增加。从女性人力资本的社会效益看,母亲的教育水平对后代的发育成长的影响,比家庭结构、家庭规模、收入、民族、父亲教育程度等都大。13个非洲国家在1975年至1985年间的数据表明,妇女识字率每提高10%,儿童死亡率就下降10%,而男子识字率的提高对此影响甚微。对25个发展中国家的人口和健康调查表明,若其他条件相同,母亲甚至只要受1至3年的教育,就足以使儿童死亡率下降6%。[20] 

  一句西谚云:“推动摇篮的手是推动世界的手。”拿破仑则说过:“法国的未来在母亲们身上。”如果中国当前的社会环境迫使女性在解放的道路上倒退,并剥夺她们的人格尊严,将来受到惩罚的绝对不只是妇女本身。 
 
自由优先于“文化”:
 
  关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网上讨论

  秦晖

  北京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2000年11月03日晚7点半,笔者在《人民日报》网站“读书论坛”与网友就“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主题在线交流,交流实录由版主整理后于次日在该论坛贴出。此后数日网上又出现许多跟贴与新提问,其中一些问题很尖锐,还有些充满火药味。许多网友呼吁我继续回应,系统阐明自己的观点。我也认为有此必要。因而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汇成此文。文中网友提问均为网上原样,笔者的回答以“答”字标明。

  “无知小子”:秦教授,请您具体解释一下文化多元化的概念? 

  答:在最近的一次会议上,费孝通先生曾经讲过这么四句话,“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我以为这就是所谓文化多元的很好的表述,讲得简单一点,也可用中国古代先贤的一句话,就是“和而不同”。有学者质疑曰:西方人要普及自由主义,他不会允许你与之“不同”的。但又有人提出:每个人之间都可以“和而不同”,这本身不就是自由主义吗?可见,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不同”的单位究竟是什么?有人主张,民族与民族之间可以和而不同,但却主张在一个民族内部实行强制原则。这当然是不行的,所谓的文化多元就是价值观的多元。价值评判的器官是大脑,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维能力,普天下皆同。若认为某个民族适合于一人一脑,而另一民族却需是“共脑人”,似无此理。“和而不同”当然是指每个人之间的和而不同。

  一个民族当然会有不同于其它民族的特殊价值偏好,但其所以如此,不是因为这个民族的成员之大脑构造与别的民族不同或这个民族喜欢共用一个大脑,而是因为(由于历史、环境等原因)这个民族的每个人或多数人各自的某些价值偏好(无论是衣食住行,还是在形而上层面)有共同之处。换言之,“民族偏好”是其每个成员个人偏好的“最大公约数”。例如有些人说:西方人尚能,而中国人尚贤。怎么证实或证伪这个说法呢?当然不能凭某中国人或西方人写过的一本鼓吹尚贤或尚能的书,这样的书和相反偏好的书在很多民族中都会有人写,也不能看某个民族的当权者是否把这本书挂在嘴边,而只能是看生活中一个个具体的人是否确实表现出这样的偏好。

  在与其他民族比较时,只有在可比场境下才能体现出这种差别。例如,如果一个民族自由选举出了能者,而另一个民族的“贤者”却是强权自封的,即便后者是真贤,也很难说这里有什么“文化差异”──因为后者的上台与人们的“偏好”并无关系。可以说这里有“制度”之别,却不能以此证明什么“文化”之别。而在自由选举的场境中,若一个民族的选民偏好于选择贤而未必能的人物,另一个民族的选民偏好于选择能而未必贤者,这种“文化差异”就得到了证实。甚至如果当选者自称己贤而其实未必,你可以说选民受骗了(因此下次不会选他),却不能否定这种“文化”的存在,因为的确是这种偏好使他当选。中国历史上的帝王无不自称贤明,这并不能证明“中国文化”尚贤;而明清之际大儒们多有“凡帝王者皆贼也”之论,这也同样不能证明“中国文化”不尚贤。

  可见,一种“文化”是否尚贤,关键是看这种“文化”中具体的人是否自由表达出“尚贤”的偏好。同样,一种文化是否崇孝,也要看这种文化中的个人在没有父权强制的状态下能否孝敬父母。“五四”时代有人攻击启蒙者“讨父仇孝”、毁灭中国文化,陈独秀答道:“我们不主张为人父母翁姑的专拿孝的名义来无理压迫子女儿媳的正当行为,却不曾反对子女儿媳孝敬父母翁姑,更不说孝是万恶之首,要去仇他。”[1] 这道理是显而易见的:真正的孝敬决不是父权压迫出来的。真正的“集体主义”也决不是“禁止私有制”禁出来的。一切真正有生命力的“文化”,在它能凝聚人心以抵制外部之强制同化的同时,本不需要在自己内部搞强制同化。文化多元化必然是“文化际”多元化和文化内多元化的统一,“和而不同”、“各美其美”不仅应当是“文化间”关系的准则,而且更应当是一个文化共同体内部人际关系、不同价值之关系的准则。事实上就其原意而言,“和而不同”这个古训在我们的先人那里也确实是就个人之间的价值多元而言的。古代先贤在“华夷之辨”这类文化间问题上一般都主张以华化夷,很少人有华夷价值平等的主张。“和而不同”本是主张华夏内部各种学派、思潮、观点和价值偏好应当“各美其美”,真正爱好中国文化的人不会不知道这一点!在这个意义上,文化多元化就意味着“自由优先于文化”。  

  “网友”:请问,中国的茅盾文学奖能否也走向世界,去评一评西方人的作品?  

  答:我觉得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在事关人文价值的领域,既然提倡多元化,就应该允许以不同价值为基础的评奖同时存在,我相信那些符合人类普世价值的评价会在这种评奖的竞争中表现出最大的感召力。  

  “闲话闲说”:秦教授,如何才能保证“自由”在“主义”之前或者之上?在完全没有自由主义传统的中国,究竟有无可能做到?  

  答:这个问题的答案我想大家其实都知道,问题只在于实践。所谓实践当然是指改革进程。  

  “闲话闲说”:秦教授,我的问题还有后半部份,在没有自由主义传统的中国,那样的改革是否可行?  

  答:我认为把“传统”过于凝固化是不合适的。所谓的自由主义若是指哈耶克等人的大部头着作,那么西方人为自由而斗争时他们也没有;若是指人类对自由的一种本能追求,这是普世相通的。一位朋友写道:“小时侯我是酷爱自由的,决不愿意被家长关在屋子里,而是在田野、山上、河边到处跑。我也是酷爱平等的,不论是哥哥多吃多占,还是老师厚此薄彼,我都坚决反抗。......我爱竞争,总想木秀于林;但也爱合作,害怕离群索居。而竞争与合作在竞争性儿童游戏中得到了和谐的统一:那就是大伙儿都必须遵守公认(即大家同意)的游戏规则。谁不愿意遵守游戏规则,他可以不参加游戏。他如果既要参加游戏又不遵守规则,那么大伙儿就要开除他。完全可以说,这些竞争性的儿童游戏规则充份体现了自由和平等、自由和民主、自由和法治的高度统一。但是这些规则有时也遭破坏,而破坏规则又没法开除的人,就是队长的二儿子。记得有一次我力主开除他,被他拧掉我一个手指甲。”这位朋友说,父亲知道他得罪了队长儿子,非常恐慌,把他打了一顿。从此他慢慢明白了有些东西是需要害怕的,“自由的传统”便慢慢萎缩了[2]。这段大白话比许多关于“自由”的高深理论更耐人寻味。 

  我也曾举过一个最浅显的例子:如果监狱不上锁,里边的犯人都会跑掉,恐怕中西各国概莫能外;但事实上有些人却宁可呆在监狱里,假如他们觉得这样更有保障的话。换言之,人们可能为“安全”而牺牲自由,这其实也是中外皆然。因此,实现自由的过程,既是摆脱束缚的过程,也是失去“保护”的过程。假如一个体制既没有束缚功能也没有“保护”功能,就无所谓自由不自由;而如果一种体制的束缚性和保护性都很强,则人们自由的意愿最小(留恋保护),而自由的阻力最大;如果保护性很强而束缚很弱,那么争取自由较容易,但自由的代价(失去保护)也会很高;若相反,束缚很强而没有什么保护功能,人们就会更加向往自由,但也更难得到它。在我们的旧体制中对农民的保护恰恰是很弱的,因此中国农民追求自由的动力很强,小岗村农民那种集体按血手印、冒死冲破束缚的勇气就是东欧的农民所没有的。 

  “华山剑”:一问秦晖:现在,不少舆论都认为你是与新左派对立的中国自由主义者?你崇拜西方吗?  

  答:过去许多新左派朋友喜欢引我为同道,因为我强调社会公正比他们早得多,他们在文章里常引我的话来批评别人。但我认为,我的立场很清楚,这就是我在《问题与主义》一书序言中讲的:我赞成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都认同的那些价值(我称之为共同的底线),而反对他们都反对的那些价值,至于前者赞成后者反对、或者相反的那些价值,在目前的中国都还不是“真问题”。 

  “华山剑”:这是典型的外交语言,秦晖可以去当外交官。 

  “左宗棠”:一旦那些问题成为真问题,就表示中国走上正道了。 

  答:的确如此,在发达国家,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争论的核心问题是“自由竞争还是福利国家”。但在我们这里提出这种问题简直是笑话!占我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既缺少迁徙、就业等最基本的自由,也几乎完全没有社会保障。他们缺少自由难道是因为社会福利太多?他们毫无社会保障难道是因为太自由了吗?西方的自由派与社会民主派之间的争论在这种状况下能有什么启发?如果中国像发达国家如今那样,人们的自由只受到福利制度的限制,人们的社会保障只受市场竞争的影响,中国可不就走上正道了吗?讲了这点常识就“可以去当外交官”?中国的外交官就这么廉价?“华山剑”先生把中国工农的疾苦当作“外交语言”,他以为自己是哪国人?亏他还自命为“中国文化”的卫道士! 

  “理气合”:经济全球化必然导致文化一元化。同意吗?  

  答:怎么会呢,我们今天的经济比改革前无疑是更多地趋向于全球化了,但我们的文化也更加多元化了,改革前我们倒是闭关自守的,也是文化(不仅仅是文化)高度一元化的。 

  “华山剑”:二问秦晖:你认为当今世界是经济一体化而文化多元化,经济和文化的发展规律是相反的吗? 

  答:上面我已回答了这个问题。你不说“全球化”而是说“一体化”,似乎既是“一体”,就与“多元”相反。其实你当然明白有各种各样的“一体化”。过去鼓吹“一体化”最起劲的是苏联控制的经互会,那是计划经济的“一体化”。计划经济伴随着“计划思想”、“计划文化”,连思维都统一“计划”了,当然不可能有“文化多元”。如今的全球化实际上是经济市场化,市场经济当然有它的毛病,但它的好处恰恰在于它与上述那种“经济一体化”“相反”,因而恰恰与文化多元相通。市场经济讲究竞争,而文化多元化不就是要“百家争鸣”吗?怎么能说这两者“相反”呢?有人说这样就叫“西化”,其实“西方”以前恰恰不是这样的。中世纪的西方不仅谈不上“全球化”,就连一国之内的经济也非“一体化”。那时经济上是领地、行会层层割据,文化上是神权专制,哪有“多元”的影子?从那种状态走出来,即走向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这个过程并不始自今日,实际上它就是“现代化”的另一种说法。 

  “蓝渊”:请问秦教授,中国文化的优点在吸收同化,西方的文化优点在竞争与排斥,长远而言,谁胜? 

  答:我对这种说法本身持怀疑态度,也许不同的“制度”在吸收、竞争等方面有不同的表现,但很难说做为民族标识的“文化”是排斥竞争的或拒绝吸收的,“西方文化”如果不吸收其他文明之所长,能有今日之成就吗?中国人今日在商战中的竞争表现不也很出色吗? 

  “燕人楚源”:秦教授,我也非常赞同“和而不同”,但我对其能否实现表示忧虑。比如现代中国的回族、满族等少数民族已几乎完全被汉族同化了,还能保证其本民族文化得到发扬光大吗?郑重声明:我绝不是民族分裂主义者。 

  答:我认为,“和而不同”是以公民个人的自由选择为基础的,因此,“和而不同”就是要反对强制同化,而不是“强制反同化”。不管那个民族的任何人,他如果欣赏“别的文化”,别人不应当干预他,当然这是在法制允许的范围内;但如果他不欣赏,谁也无权强制他,包括强制他保持“本民族”的文化在内。 

  “燕人楚源”:秦教授,提一个稍尖锐些的问题,我注意到您在“回答《询问》”一贴中在“本民族”三字上加了引号,这是否表明您对少数民族有看法。您有权不回答,但我认为作为一个治学之士,肯定能够坦然面对一切事物,不是吗? 

  答:我之所以加引号,是因为什么东西可以称为“本民族”的,本身或许就存在着不同看法,不管是少数民族或汉族,这一点都是共同的。所以我想,一个人如果要代“本民族”立言,特别是如果他又是针对自己的同胞提出某种限制,那还是需要谨慎点好。 

  “华山剑”:三问秦晖:经济一体化和文化多元化是不是书生的臆想?你怎样解释现在美国的话语霸权现象?! 

  答:经济一体化与文化多元化都是个“正在进行时”的过程,既不是臆想也并未完全实现。至于你讲到的“话语霸权”,如果是指一种强制,那不管是美国的或是任何国家的,我一律反对,但如果一种价值被跨“文化”地自愿普遍接受,那么我想,它很可能体现了人类的普遍追求,不能说是那一民族的专利。 

  “华山剑”:四问秦晖:你认为现在存在美国文化霸权现象吗?如果存在,你是否支持中国文化在世界走强? 

  答:目前在很多领域的确存在着“美国文化的优势”,其中很多东西我并不喜欢,如麦当劳、好莱坞等,我希望中国能拿出高水平的“文化产品”来赢得与他们的竞争。但是,每个中国人具有选择或不选择麦当劳等的权利,属于人的尊严,而决不是“某个文化”的特有表现。中国人应该有这种尊严,如果连这种尊严都没有,我们首先就没有摆脱“人身霸权”,更何谈摆脱“文化霸权”呢? 

  “燕人楚源”:鄙人在此提出几点拙见,不自量力与秦教授讨论。我认为今天的世界名为文化多元化,实则文化一元化也。西方所谓“强势文化”作为强权政治的伴生物强力渗透到世界的每个角落,世界人民普遍接受了西方价值观,一味以西方之标准来衡量事物,这是造成当今世界物欲横流的重要因素。君不见,民族虚无主义日渐抬头,把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一概斥为糟粕。我不否认东方传统文化中有很多糟粕,但应该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在华夏文明中,尤其是在思想领域,还是有很多瑰宝的。但现在的现实却是世界文化趋同,一致向西方看齐,使得人心浮躁,急功近利。常言道:一花独放不是春。只有百家争鸣,人类在思想文化领域才会有希望。而现在的人类眼中似乎只有利益,这是令人悲哀的。不知秦老师如何看待此问题。 

  答:我觉得您对“文化”的理解可能有问题。打个比方说,儒学、基督教、伊斯兰教等应当多元并存,但异端审判与信仰自由可以并存吗?若异端审判仍然存在,则前三者就绝无可能并存;如果前一种意义的“文化”要多元并存,我们就只能赞成信仰自由,而不能容忍异端审判。我不知道你所谓的“西方文化”是指基督教还是异端审判?若是前者,我认为它远未一统天下;若是后者,那么正是西方人自己最先抛弃了这种“西方文化”,当然就更谈不上它的“一元化”了。奇怪的是,对异端审判这类的“西方文化”,许多非西方人反而更为恋恋不舍。 

  进而言之,何谓“西方价值观”,它与西方人的强权利益是什么关系,西方人是否就那么喜欢别人也“以西方的标准来衡量事物”,也都还是个问题。例如,当年西方殖民者在非洲贩奴掠奴,罪恶很大,可是西方人(白人)内部早已普及人权,禁止了奴隶制。后来黑奴们起来奋斗,争取人权(当然不是什么“非洲式的人权”),要求得到与白人平等的地位(“一致向西方看齐”?),并取得了历史性胜利。现在我要问:黑人争取的自由民主人权仅仅是“西方价值观”吗,还是一种普世性的人道主义价值?黑人要求自由平等,就是屈从“强势文化”、“一味以西方之标准来衡量事物”,而俯首帖耳甘心为奴反倒是抵制“文化霸权”、拒绝“西方价值观”的壮举吗? 

  显然,这些问题只可能有两种答案:或者自由人权等等是普世价值,因而不存在屈从“西方价值观”的问题;或者视那些东西为“西方标准”,但即便如此也应注意到,它本身与西方人即白人的霸权利益也是冲突的,而不承认白人人权标准适用于黑人的“双重标准”理论才是霸权利益所需要的。从南非废除种族主义的过渡期可清楚地看到,正是专制的“黑人家园”传统势力和“祖鲁文化复兴运动”(因卡塔)与白人政权联手阻碍着黑人的解放,而似乎更为“西化”的非国大则领导了这场解放。历史上这类事真是太多了。 

  “网友”:秦晖是故意和我们玩眯眼游戏,麦当劳怎可与哈耶克相比!我是在问西方思想文化的霸权! 

  答:可比不可比,看你谈的是什么问题。在生物学中人与老鼠是可比的,在伦理学上就不可比了。在人们可以选择和不选择这一点上,麦当劳为什么不可与哈耶克相比?你有不赞成哈耶克的自由,别人有赞成的自由,这与选择不选择麦当劳难道有什么不能类比的区别吗?我倒很想知道,在我们现在讨论的语境中,所谓麦当劳与哈耶克不能类比的含意是什么?是说我们不禁止麦当劳但要禁止哈耶克呢,还是不禁止哈耶克但要禁止麦当劳?“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在弘扬中国文化时,先贤这句宝贵遗训也不该忘记吧。 

  “丰临”:文化多元化的前提:多元中的每一元趋于成熟;多元文化之间可平等学习和讨论;多元文化有共同遵从的基本原则;基于人的发展的价值评判;任何一元文化都服从于个体的自由选择和幸福;以人的进步为社会进步的衡量标志;多元文化共同致力于人类进步和人的自由幸福;实现没有任何特殊的一元文化;任何一元文化都是可以讨论的;不立足于人的发展的伪文化没有生存空间;任何一元文化都是该文化主体中人的自由选择和讨论的结果……。 

  答:我同意你的看法。尤其是“不立足于人的发展的伪文化没有生存空间”说的极好!如今的确有一种只爱“文化”不爱人的怪现象。有一篇文章大骂农民流动毁坏了“乡土中国文化”,另一篇甚至把公路与广播都看作是对“本土文化资源”的威胁。一些人张口“文化”闭口“民俗”。其实,有民才有俗,关心民俗,归根结底还是要关心“民”、关心人。然而如今对民俗感兴趣的人,包括艺术家与学者中,不少人却是心里既无“民”,眼中惟有“俗”。一些人把贫困当作牧歌来欣赏,甚至提出应该把某种“文化”当作标本封闭起来,以免外来影响破坏了这种现代人乐于欣赏的“风景”。这样的“民俗”作品纵然能时髦一时,终究是没有真正的生命力的。 

  “华山剑”:六问秦晖:如果你认为世界应该文化多元化,而现实是西方文化过强,那你的文化立场是否应在中国一边! 

  答:如果你说的“西方文化”过强,指的是基督教、麦当劳等,那我可以说,我希望并且力争“中国文化”在多元中崛起,会为此竭尽全力。如果你是指的中国公民如今享有的权利太多,那么我希望你容忍这一点,看在你是个中国人的份上!即使你认为这种权利是一种“西方式的”权利而讨厌它,你完全可以不去行使它,但你无法剥夺别人的权利。就算是“西方式的”权利,但它是我们的同胞在行使,并不是“西方人”的治外法权,更与“西方文化霸权”无关。相反,如果是“西方人”行使了“中国式的权力”(比方说秦始皇式的权力),那才是真正的西方霸权了。你说呢?我常常纳闷:为什么我们有些“中国文化”的弘扬者喜欢在自由、民主、人权等领域竖起“华人与狗不准入内”的禁牌?为什么正是他们,喜欢拿西方中世纪的人权标准来强加于自己的同胞? 

  “存在与虚无”:请问秦教授:您如何评价吉登斯的“第三条道路”?您对法国大革命和英国光荣革命作何评价? 

  答:关于“第三条道路”一书,我曾写过一篇文章,文章的题目“‘第三条道路’还是共同的底线?”反映了我的观点,登在《世纪中国网》上,请你指教。至于法国革命和英国革命,若作详细评论就说来话长了,我认为他们都有宝贵的遗产值得继承,也有教训需要吸取。最重要的一点是:至少在自由秩序有待争取的时代,“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应当是互补的,而不是互斥的。 

  “燕人楚源”:文化多元化就应该允许人们自由选择,这是你我共同的观点。而我在“讨论”中想说明的也正是此点。比方说,有人爱吃面包,有人爱吃饺子,这纯属个人口味,无可非议。如果有一天绝大多数人都只吃面包了,这正常吗? 

  答:这要看他们为什么“只吃面包”。如果有人不准他们“吃水饺”,那我们要跟这个人拼命;但如果是自己爱吃,就随他们去好了,反正我是不吃的。 

  “燕人楚源”:我刚才是想说,如果人们都是自愿选择“面包”(西方文化)的话,当然无可非议,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西方文化的走强是强权政治带来的结果,因此可以说是无形中变相强迫人们接受,而并非完全因为“面包”比“饺子”好,这就值得警醒了。您怎么看? 

  答:强权政治在国际政治领域当然是存在的,这就是我前面谈到的“国家利益”的冲突。道理很简单,任何权力都有越界的可能,关键在于有制约它的机制,即民主机制。目前人类在民族国家的范围内已找到了建立这种机制的方法,这是我们应当学习的,全球化恰恰为这种学习提供了方便。而在国际领域确实还没有这种机制,所以全球化不会消灭国家间的利益冲突。我们需要捍卫国家利益,但这与在一国范围内消灭强权政治、实行公民政治,应该是并行不悖的。 

  “华山剑”:七问秦晖:你主要的学术思想资源和立场是中国还是西方?如果是西方,你是不是在对西方锦上添花! 

  答:我的思想资源既有中国也有西方的,但这并不重要,关键在于这些资源有利于人类,因此也就有利于我们中国人。其实,我所运用的“资源”恐怕更多的是属于一些常识,无论中西皆通行的常识。可惜的是,这些常识有时被人遗忘。 

  “闲话闲说”:您如何看待哈耶克为自由所作的界定及他的自由秩序理论? 

  答:其实我对哈耶克的思想是有不少保留的。我认为他面对的问题与我们有很大的不同,他的全部理论基本上只是讲我们不能做些什么,以免失去自由,而不讲我们应当作些什么,以便得到自由。显然这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基本问题,哈耶克没有写过《通往自由之路》,这不能苛求于他。但我们因此也就不必把他当作神来崇拜。我有两句话:一句是“主义”可拿来,“问题”需土产,“理论”需自立;另一句是,弘扬“普世价值”,慎言“普世问题”。 

  “唐汉”:请问你对中国文化与现在普遍倡导的全球化概念如何看待?中国文化如何面对全球化的冲击,从而得以与美国或美元文化相抗衡,甚而稍稍地领先? 

  答:我以为,所谓中国文化最深刻的内容,与其说是只有一部份中国人讲的、甚至是光讲而不做的某些书籍,不如说是真正代表五千年来一以贯之的那些民族特点,如作为单音节词根语的汉语和作为形声字的汉字所导出的那些思维方式,这些方式在新的世界上也许会有以前未曾发挥出来的活力。简单点说,我认为英语的霸权(这可能是如今名符其实的一种“文化霸权”)在信息化进一步向纵深发展的时代会遇到挑战,单位符号信息量更大的汉语是更有希望的。 

  其次,与包括西方主要语言在内的其他语系相比,汉语(以及汉藏语系的若干语言)有个独一无二的特点:它的每个音节(“字”)都有其独立的语义,构成所谓的词根。而西方语言没有“字”的概念,只有纯粹表音而无语义的“字母”,若干字母组成“词”才有了语义。如果说,每个音节都有独立语义的这种语言能影响思维方式的话,它是有利于形成“每一个个体都有独立价值,都是独立的意义单元”这样一种观念的。尽管“文化决定论”不能成立,最能保障个体意志自由的制度也不是我们首先创立的,但中华民族在这方面的创造力也不可低估。中国人建立过亚洲第一个共和政体,如今中国人在一个地区创造的民主宪政转型也比世界同类地方更成功。因此,那种以为“文化劣根性”决定了中国人只能当奴才的说法是毫无道理的。至于中国人在市场经济中表现的“商战”才能更是世所公认的了。香港、新加坡这些地方不只是GDP增长快,经济自由度也连年居世界头几位,超过绝大多数欧洲国家。 

  每个音节都有独立语义的汉语有利于培养个性(只是“有利于”,并不是说讲汉语者都有个性),而作为形声字的汉字又有利于培养凝聚力。由于汉字不是拼音文字,方言差异极大的中国人仍能拥有共同的书面文化,避免了古罗马文化因拉丁语的方言化而消失这类其他文化常见的命运。这过去造成了中国文化的“连续性奇迹”,今后这种书面文化统一性形成的凝聚力仍然有利于全球化时代中国人的发展。 

  “网友”:中国人也许有盲目崇拜麦当劳、肯得基等洋货的心态,这种心态说明中国人的思想很难独立自主。 

  答:如果你认为“盲目”(其实我也这样认为),你可以评论或规劝,但不能强制。一个文明的社会应该对不影响他人自由的某个人的“盲目”选择予以宽容,否则这个社会就只有“英明者”的活路了。 

  “燕人楚源”:请问秦教授,您是否认为有一条龙身上虽然有很多历史遗留的沉疾,但也不乏灿烂之处呢?如果是,我们为什么不应该批判地继承和发扬呢? 

  答:“批判的继承”当然是绝对正确的,问题在于批判什么?继承什么?如果把“文化”理解为某种学派、典籍的话,我以为以往我们的遗憾可能不在于批判过多或继承过多,而在于可能批判了一些不该批判的或是批判过份,同时又继承了一些不该继承的。如“五四新文化运动”,我以为它的局限性(它的功绩这里就不说了)与其说是过于激进或过于保守,还不如说是:它在反儒这一点上过于极端,而在反“法”(法家专制传统)上又远远不够,以至于后来出现了那场“批儒弘法”的灾难。实际上中国以往“罢黜百家”时,真正“独尊”的何尝是孔孟的那种“儒术”。所谓性善论、仁治说、伦理中心主义不过说说而已,“百代都行秦政制”才是真正的传统“硬件”,而“软件”则如王夫之所言:“上有申韩,下必佛老”,有权者行“法术势”而指鹿为马,无权者圆融通透而“难得煳涂”,致使性恶论、厚黑学、权力中心主义和“儒之吏化”泛滥成灾,形成“法道互补”之弊。儒家虽然不是什么“超越现代性”的救世法宝,却也并非中国进步的主要障碍,除了“民贵君轻”、“因民所利”、“不欲勿施”和“有教无类”等资源如今仍具有生命力外,原初儒家的小共同体本位取向至少在现代化进程前期也不是压制个性自由的主要问题,相反,它在与“西学”会融后(这一点至为重要!非此则儒学难以走出“儒表法里”的怪圈)还可能有助于消除法家专制传统。所以,我在文化上还有一个主张,即西儒会融,以消解“法道互补”(即强权哲学与犬儒哲学的互补)之弊。 

  “肖晓春”:教授似乎太乐观了,弱势国家和民族既无法拒绝经济繁荣的诱惑,同时又丢掉了自己的文化具体性和个性。 

  答:你这个“具体性和个性”说得好,如果我们民族的每个人之“具体性和个性”都能得到宽容和保护,何愁我们民族的“具体性和个性”会受到威胁?但我这里要强调一点,我们今天只是谈的文化问题,并不是在谈“国家利益”。全球化时代是会有国家利益冲突的,即使文化相同、主义相同,两国的利益也不会完全一致。但这与文化冲突是两回事。“文化国粹”的爱好者同时是卖国贼,西学的弘扬者同时是爱国者,这样的例子还用我多举吗? 

  “黄炎”:您认为中国人该不该去拿诺贝尔文学奖,比如高行健。我认为高的获奖是全体中国人的无上荣光,更是中国文化、华夏文化在经历了百年磨难之后的被世界重视和承认,尤其是西方,他们不承认这个事实不行!你以为如何? 

  答:据我所知,对高行健的获奖,不但不同价值观的人有不同评论,就是相同价值观的人在这一件事上也有相反的看法。在我看来,高行健获奖的最大意义并不在于他本人是否最优(我以为不是),而在于人们对这次获奖所发表的各种自由言论本身。 

  “唐汉”:秦教授,请问你对现在的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有何看法?我的意思是说,从大学校园出来的莘莘学子很难一下子适应企业文化。您认为,校园文化该如何处理,同时企业文化又该如何发展中国特色? 

  答:我们现在一般在“一民族不同于他民族的特点”这个意义上使用“文化”一词,所谓全球化时代的多元文化就是这个意思。因此,你讲的“文化”与本次讨论大多数人讲的含义不同,你的问题实际上是对我们目前教育制度的质疑,所谓学校毕业出来无法适应企业,应该就是这种问题。关于教育,我在《问题与主义》一书中有一篇文章“教育有问题,但不是教育问题”谈到过,请你指正。 

  “燕人楚源”:对“法道互补”的回应。你说得很正确。可问题是大多数年轻人做不到,一味崇西贬中。而老年人又正相反。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 

  答:我的感觉与你不同。我以为,“法道互补”之弊在各个年龄段都存在,这一辈不见得比上一辈更清。但对“西儒会融”我还是乐观的,至少不是绝望的。 

  “蕞蕞”:请问自由主义如何应对多元主义的进攻? 

  答:我理解的“自由主义”实质是“自由优先于主义”。在这个意义上,自由主义本身就是多元主义,谈不上应付进攻的问题。我前面已说过:文化多元化,就是“自由优先于文化”。但如果所谓多元主义指的是信仰自由与宗教审判并存的话,那当然是另一个问题。但我以为,信仰自由终将战胜宗教审判,或者说是可以战胜后者的进攻的。 

  真正陷于理论困境的是一些自由主义的批判者。他们一方面以“文化多元主义”为理由,把自由、人权等价值的弘扬说成是“西方文化的一元化”,另一方面又强调“不允许‘自愿当奴隶’”,亦即主张“强迫你自由”。我以为这两者是尖锐地矛盾的:假如某一“文化”中人们甘愿人身依附于他们的酋长,那么从文化多元的立场出发,别人不应当去干预他们,更不能“强迫他们自由”。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文化多元主义必然意味着允许“自愿当奴隶”。但如果人们不再甘愿依附而起来反抗酋长,酋长却镇压之并强迫他们当奴隶,那么按道理别人就应当声援奴隶的斗争。这并不违反文化多元主义(既然他们已不愿做奴隶,亦即做奴隶这种价值偏好已不存在,当然就不能说做奴隶还是一种“文化”了),同时也符合自由主义乃至社会民主主义。因此,这两种主义与“文化多元”并不矛盾。然而照上述批判者的立场,事情便变得很滑稽了:在人们甘愿依附于酋长(亦即该“文化”确实存在)时,这些批判者要“强迫你自由”就势必破坏文化多元主义原则,而遵守文化多元主义,就只能允许“自愿当奴隶”。相反,当人们不愿依附并进行抗争(即上述“文化”已不存在)时,批判者却要求别人不准声援他们,要看着他们被迫当奴隶,否则就是“以西方的标准来衡量事物”,就是追求文化一元化──换言之,批判者的立场在这里变成了:不允许“自愿当奴隶”,却允许“强迫当奴隶”! 

  可见,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与文化多元并不矛盾,但“强迫你自由”与文化多元主义绝对是矛盾的。上述批判者既然张口闭口文化多元,“不允许‘自愿当奴隶’”的高调就很难唱下去了。 

  “hhj”:西方文化的核心是进取型精神,而东方特别是中国文化则是“无为”型精神,秦晖先生是否同意?进取精神使西方获得了今日的成就,但同时也致使人类生存与生态陷入巨大危机。而中国的无为精神虽然未能使中国象西方那样发达起来,但它却使人类与自然和睦相处。在生态渐渐恶化的今天,中国式的无为精神也很可贵。因此东西方文化的结合应该是最理想的。 

  答:这种说法以及类似说法在“五四”时代十分流行,当时也有振聋发聩的作用。但现在我对这种大而化之的说法持慎重态度。更确切地说,我以为制度的区别比所谓“文化”的区别更重要。 

  “华山剑”:将制度和文化区别开来,这的确是秦晖的一大发明! 

  “蕞蕞”:你说的也对。制度和文化难道能分离? 

  答:制度与“文化”能否区别,关键在于你如何定义“文化”。改革前我们经常谈论“封建文化”、“资本主义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等。这里所谓的“文化”当然不能与制度分离,它的定义就是某种制度中的“上层建筑”。但这样定义的“文化”与“民族性”无关,也不是一民族不同于他民族的特徵。所以那个时代的人们是不大讲什么“中国文化”、“西方文化”的。但如果“文化”被定义为民族性,那就必须把它与制度区别开来。道理很简单:在这种定义下把“文化”与“制度”混为一谈,就等于把民族性与制度差别混为一谈。彷佛一个民族只能“天不变,制亦不变”地维持一种制度,中国人永远只能“君要臣死,不得不死”,而西方人从荷马时代就有议会民主。我们能接受这种说法吗?按这种说法,一切改革都不必搞了。如果帝制就是中华民族“不同于他民族的特徵”,那辛亥革命就是毁灭中华文化,孙中山岂不成了民族败类! 

  常识告诉我们,基督教、儒家和伊斯兰教是一种区别,神权专制及异端审判与政教分离及信仰自由又是一种区别。欧洲过去与现在都属于基督教文化,但神权专制时代与信仰自由时代的制度差异何啻霄壤之别!如果视这些常识“是秦晖的一大发明”,我只能感到悲哀。总之,按照某些定义,“文化”与“制度”可以不加区分,但那样的话,“文化”与民族特徵就绝对要区别;如果把“文化”当作民族特徵,“文化”与“制度”就必须区别开来。二位网友可以作第一种选择,但那样就不必讨论什么“中国文化”、“西方文化”了。不论哪种情况,民族性与“制度”都不能混为一谈。 

  “hhj”:我是从人类生态的恶化来考虑这个问题的,西方的进取型造成了人类生态的恶化,而中国的无为型则正好可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蝶之仙”:我不同意这样的将老子、孔子哲学降低为环保理论的观点。  

  “hhj”:当人类因环境问题而灭亡时,哲学是不是应该关注一下环境问题?  

  “蝶之仙”:哲学关心环境问题,与儒家道家哲学的本意毕竟不同吧! 

  答:我国古代的“天人合一”学说,是一种以“宇宙等级秩序”来证明人间等级秩序的理论,它与环境保护本不相干,倒是与文革中那种“天上星星向北斗,地上葵花向太阳,人民心向毛主席”的歌谣同一思维逻辑。如今人们把环保意识附会于它,倒也不无可取。因为,作为符号的语言能指在历史中增添新的所指,所谓托古改制、借古喻今之类,即或不为学问而仅是宣传手段,也是有用的。 

  问题在于,环境保护决不仅仅是、甚至主要不是个认识问题。没有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所谓的“重视环境”只能流于空谈。由于经济学上所谓的外部性,人人明知重要而又人人破坏之的事例不胜枚举。筒子楼里公共水房往往汙秽不堪就是个明例。至于我国古代,无论其“文化”是进取的还是无为的,其环境的纪录应该说并不好。远的不说,明代的《徐霞客游记》就记载了赣、浙、湘、桂、黔、滇一带严重的环境破坏,如造纸业汙染河流、烧石灰汙染空气毁灭风景、乱砍滥伐使“山皆童然无木”,生活垃圾使永州、柳州等地的许多名胜堙为“汙浊”的“溷围”。那时还未出现尾气、酸雨和核汙染,只是因为古人尚不懂工业技术,并非他们懂得“天人合一”。今日人类面临的环境危机恐怕也只能主要依靠全球合作下的制度与技术创新来解决。当然,“全球合作”伴随着冲突与讨价还价,各国都知道环保重要,但都想尽量为此少付代价,而只想“搭便车”,发达国家尤其难辞其咎。但这与上述“公共水房问题”一样,是利益协调机制问题而不是认识问题,或者说是制度问题而不是“文化”问题。“天人合一”的新解释我很赞成,但只怕作用有限。 

  “唐汉”:请秦教授诠释一下“全球化”的含义──在现代竞争社会──兼作方才秦教授“校园”问题的回应! 

  答:“全球化”的解释据说已有一百多种,我无法给出一种标准的定义。但我想,“全球化”应该使我们每个人更有可能实现“我所喜欢的”目标,包括“乌托邦”目标,只要它不强迫其他人。如果是这样,“全球化”的世界将是更异彩纷呈的世界,其中包括也有反对全球化的声音这一“彩”。 

  “华山剑”:我早就说过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们大多有乌托邦情调,人们总是不信。这不,秦晖就认帐了! 

  “皮士”:新左派的乌托邦情结更浓烈,离现实更远。  

  “蕞蕞”:这里“华山剑”露出马脚了:1. “我早说过”是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说过的?谁会有这种言说的权利?充当什么样的角色才会有这样的言说权力?2. “人们总是不信”,他是向什么人说的,对象是谁?为什么不信?太有必要集结一下“华山剑”的贴子了,一定很有意思。看一看他的“十一问”的核心到底是什么。  

  答:关于乌托邦与自由的关系,我在“善恶、信仰与自由”、“失去强制的乌托邦”、“自由、乌托邦与强制”等几篇文章里已讲得不少。我的立场是“共同的底线”,因此无论自由主义是一种时髦还是一项罪名,我都既不会刻意自称是自由主义者、也决不回避别人称我是自由主义者。我不知道我对乌托邦的看法是不是标准的“自由主义观点”。有些自由主义者认为乌托邦是灾难之源,但也有些自由主义者例如诺奇克,虽然并不追求乌托邦,但明确表示不是反乌托邦主义者。我也许比他们更不反乌托邦。我认为,乌托邦(它的狭义定义涉及复杂的宗教学问题,这里只取广义,即“不能实现的理想”)首先是无法“告别”的。因为人们不能事先判定什么可以实现、什么不能实现,并只在“可以实现”的范围内思考。在这个意义上,“告别”了乌托邦,就不再有自由思想者。哈耶克指出理性的局限,呼吁警惕“理性的僭妄”,说得并不错。但他回避了一个悖论:“理性的局限”应当重视,但正因为有这种局限性,人不可能确定“理性之限”在何处。所以“限制理性”既不必要也不可能,而限制强制才是既必要也可能的。其次,乌托邦本身也不是什么坏东西。古人云:“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取法乎中,风斯下矣。”尽善尽美大概是不可能的,但如果人们根本不想追求尽善尽美,又何来较善较美?对乌托邦的追求(这里姑且不讨论某种具体的乌托邦是否可欲)其实很可贵。如果人们都“现实”到了不敢“想入非非”的地步,那倒糟了。  

  为何以往在某种乌托邦的名义下常常造成灾难?道理很简单:因为强制。任何“主义”或“文化”,无论它是“激进”的还是“保守的”、“空想的”还是“现实”的、“中国”的还是“西方”的,作为一种思维活动都只能属于具体的思想者个人。我可以为我所信的而献身,但我不能代替你信什么并强迫你为“我觉得你应该信”的东西而献身。任何奉行强制原则的“主义”、“信仰”或“文化”都会面临如下悖论:如果信仰能够成为强制的理由,则被强制者不仅无从判断强制者的“信仰”是合理的还是荒唐的,是可实现的还是“空想”的,甚至也将无从判断强制者是否真有信仰,从而为全无信仰、只为一己之私而滥行强制者迫害虔诚信仰者创造了最佳条件。莫尔们的蒙难与托尔克维马达们的得势就是这一逻辑的结果。要之,“托尔克维马达迫害莫尔”这种恶现象的原因不在于“空想”,而在于强制;因而除恶之法也不在于“现实主义”,而在于自由。“空想”本身再幼稚,无非是不能实现而已。坚信者本人不惜蹈艰履苦而躬行之,如后来的欧文、卡贝等人之所为,纵使事终不成,也在人生的悲壮之中给历史留下了一种崇高,却并未给社会带来灾难。反过来说,没有“空想”的强制、“现实主义”强制可能造成的祸害未必比“理想主义强制”小──实际上由于强制本身具有消灭“理想”(就像消灭莫尔本人一样)的作用,一切打着“理想”招牌的强制几乎都会变成厚黑学家的“现实”利益强制的。  

  500年前的宗教审判是这样,500年后的“左”祸也是如此。在中国的“左”祸中,的确有过“右派”被“左派”所整肃、一种“主义者”被另一种“主义者”所整肃的事例,但更多的还是大批“无不同政见者”被借“信仰”之名以营私的政治流氓所陷害冤杀的事例。如今那个时代常被说成是个“乌托邦”的、“理想主义”的时代,其实那时多的只是关于“理想”、“主义”的假话。在“莫尔”遭难、“托尔克维马达”得势的时代哪里真有什么“主义”可言!所以,信仰是可贵的,但信仰不能成为强制的理由。“乌托邦信仰”不能成为强制的理由,“现实主义信仰”同样不能成为强制的理由。说市场经济优于计划经济,不是因为后者是“乌托邦”而前者是“现实”的──实际上,“纯粹的市场经济”与“纯粹的计划经济”大概都是乌托邦,而“不完全市场”与“不完全计划”都具有现实可行性。然而,“计划经济”是“一切行动听指挥”的强制经济,“市场经济”则是自由经济,它允许每个人追求自己的目标,包括乌托邦目标;“计划经济”禁止私有制,而“市场经济”从来不禁止“公有制”,相反它可以使强制地化私为公与强制地化公为私者都难遂其欲。无怪乎一百多年来,各国各派的社会主义者如英国的欧文、法国的卡贝和俄国的格伊恩斯等,都甘愿背井离乡到那个最典型的市场经济国家去搞乌托邦实践,形成所谓“社会主义者爱美国”的传统。可见,现代市场经济尽管如其批评者所言,只有“形式自由”而不能令人满意,但由于它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强制,因此它不仅比“计划经济”更有效率,而且也更人道。  

  经济是如此,“文化”等领域亦然。所以,人们才呼唤一个人格独立、信仰自由的公民社会。这个社会与宗教审判时代的社会之别,决不仅仅是从“理想主义”转向“现实主义”,或者由“A文化”转向“B文化”。因此,我向“右派”说,过去的灾难不在于乌托邦,而在于强制──强制地化私为公;我也向“左派”说,现在的问题不在于市场,仍在于强制──强制地化公为私。对于“西化”派和“中国文化本位”派我也持同样态度。我对“告别乌托邦”不感兴趣,但要为告别强制而奋斗。我相信这种努力本身不是乌托邦,是可以实现的;但就算“知其不可而为之”,我也相信它不会给人们带来坏处。对于“华山剑”先生的“反乌托邦”,我只能说:过去人们压制“自由主义”通常是打着“理想”的旗号,如今则是公开亮出“现实的”既得利益取向了,这正表明我们的努力是有希望的。“华山剑”先生指出了我的理想主义色彩,对此我应当说一声“过奖”!  

  “燕人楚源”:在这里澄清一个概念,我说的文化不是指某些具体的宗教或学派,而是一个民族在产生和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一种理念,文化就是这种理念的积淀。当然,这种理念有时会通过宗教或学派体现出来,但是是理念创造了学派或宗教,而不是反之。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  

  答:我觉得谈论“一个民族的理念”需要谨慎。如果说我们汉族人都自认为是炎黄子孙,这个理念大概是存在的;但如果说我们比其他民族的人更不重视公民个人权利,这个理念就绝不是“民族理念”,而只是一些人的理念;至于说我们民族的理念就是认同孔夫子或其他什么人,那就更成问题了。假如说一个民族要有富于凝聚力的某种共识,那么这种共识只能建立在尊重民族每个成员的权利与尊严的基础上。  

  “乌有庄100号”:秦先生能否给“先进文化”下个定义,中国传统文化是先进文化吗?  

  答:人们通常把“文化”定义为“一民族不同于他民族的特点”,在这个意义上,“文化”几乎是“民族性”的代名词。这个意义上的“文化”是不能比优劣的,否则等于是说民族有优劣。在这个意义上也就不存在什么“先进文化”。我的基本看法是,“文化不可比,制度有优劣”,因此我赞成文化相对主义,但主张把文化相对主义的命题倒过来讲,即“凡是不可比优劣的那些民族特徵就是文化”。如果可以比较优劣,那很可能就是属于制度范畴内的东西了。  

  “华山剑”:唉!中国自由主义者的缺陷在这里表达出来了!哲学有高低,文化却无优劣!哲学不是文化?!  

  答:这个反问还是上一次的同义反复。哲学如果与制度相关,它就有优劣:法西斯哲学当然劣于民主哲学。如果与民族性相关,它就无优劣:“中国哲学”与“西方哲学”就无优劣。不过作为世界观的哲学历来是多元的,什么是“民族的”哲学?比如“中国哲学”吧,它是儒家?法家?还是黄老或阴阳?很多人大概会把儒家哲学当作“中国哲学”的正宗,那么中国历代反孔的人难道是站在“外国哲学”的立场上了?对“文化”这个概念的认识也是如此。  

  笔者曾提到一种悖论:设若某甲性喜吃米饭、喝老白干,某乙性喜吃面包、喝威士忌,我们可说二人各属于一种“文化”;若有一人群A都象某甲那样饮食,另一人群B都象某乙那样饮食,我们就名之曰文化A和文化B。但如果某一人群C实行饮食自由之制(即其成员可以自由选择吃米饭或面包等),而另一人群D则厉行饮食管制,只许吃某一种食品(许食面包而禁米饭,或者相反),那么这两者是否也构成了不同的“文化”(姑且称之为文化C与文化D)呢?当然不是!C与D决不是文化之分。这首先是因为A与B、C与D这两种“文化划分”是互悖的。在前一种划分里分属两种“文化”的人,在后一种划分里完全可以同属一种文化:吃米饭者A与吃面包者B都属于后一划分中的“文化”C。反过来说,前一种划分里同属于一种“文化”的人,在后一种划分中也会分属两种“文化”。比方说,同为吃米饭者,如果他并不禁止别人吃面包,那他就属于“文化”C;如果他禁止,则属于“文化”D。这样一来,在逻辑上“文化识别”就成为不可能。请注意,这是在逻辑上不可能,不是说的经验边界模煳问题。如果一个人既喜欢吃米饭也喜欢吃面包,你可以说他既有文化A、也有文化B的成份,因此很难识别。但这只是个经验边界模煳问题,你不能因此说文化识别这件事本身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的确存在着只喜欢吃面包和只喜欢吃米饭的人,亦即文化A和文化B的确可分,尽管亦A亦B或非A非B的情况也不能排除。但如果只吃米饭者自己就可以既属于此文化也属于彼文化,而只吃米饭者和只吃面包者又都可以属于同一文化,同时我们又认为吃米饭者构成一种文化而吃面包者构成另一种文化,那这种“文化识别”还有什么道理可言,还有什么意义可讲!  

  文化识别都不可能,更谈何“捍卫文化”?岂止“捍卫”,一切关于“文化”的讨论都将成为不可能。因为这种讨论将出现更滑稽的悖论:在前一种划分的意义上提倡文化宽容、文化多元或文化相对论,就意味着在后一划分意义上只能认同“文化C”而不能容忍“文化D”,即在这一划分中“文化宽容”之类命题是无意义的。而如果在后一划分中主张文化宽容(即认可“文化”D的不宽容原则)或文化相对(肯定D与C各有价值,不可比优劣),那在前一划分中的宽容、相对云云就全成了废话。为了使“文化讨论”有意义,在逻辑上就必须排除后一种划分。这与讨论者的价值偏好无关。你可以喜欢饮食管制,你可以说这种“制度”很好,或者说这种“规定”很好,但不能说这种“文化”很好,否则就没法跟你对话了。  

  因此“文化定义”尽可以千奇百怪,但都必须以承认价值主体(个体)的选择权为逻辑前提。即它只能意味着“我喜欢如何”,而不能意味着“我被要求如何”。我喜欢吃米饭和你喜欢吃面包是文化之别;但我被要求吃米饭和你喜欢吃面包,就决不是文化之别。喜欢缠足和喜欢隆乳,是文化之别;但强迫别人缠足和自己喜欢隆乳,就决不是文化之别。基督教、伊斯兰教和儒教是文化之别;但信仰自由和异端审判决不是文化之别。喜欢拥戴大贤大德和喜欢拥戴大智大能,是文化之别;但统治者的权力是否来源于被统治者的授予(即来源于后者的“喜欢”),就决不是文化之别。只要不违反这一逻辑,“我喜欢如何”的现实边界模煳一些也无妨。有人对如今滥用“文化”一词很反感,如什么烟文化、酒文化乃至厕所文化等,但我以为在这方面不妨宽容些,承认不承认“烟文化”“酒文化”,无非关系到文化讨论是雅一点还是俗一点,上纲上线一点还是鸡毛蒜皮一点。但如果把自由、人权之类概念都弄到“文化讨论”里(象如今一些“后殖民文化”讨论者那样),那就把“文化讨论”弄成全无起码逻辑可言的一堆废话了。  

  比方说,我们讲满清入关后强迫汉人剃发易服是一种文化压迫。现在若有人称,假如清朝当时不强迫汉人剃发易服,那才是一种更严重的文化压迫,因为他们把“自由”强加给汉人;或者说,汉人反抗剃发易服是一种更严重的文化压迫,因为他们想把“自由”强加给满人。──那不是胡扯吗?清初人民的反剃发斗争是一种捍卫“文化”的斗争,同时更是捍卫权利与尊严的斗争。而辜鸿铭在民国初年以蓄辫着称,他并未受到什么干涉,因此其行为并不是在捍卫什么“文化”。这不是说,蓄辫与蓄发有什么优劣之分,也不否认蓄辫代表一种“文化”;而是说,任何“捍卫文化”的斗争首先都是捍卫自由的斗争,即捍卫人人有选择“我喜欢如何”之权利的斗争。  

  在已存在自由的条件下,人们“喜欢”的东西(如辫子之于辜鸿铭)无须捍卫就已经有了,而不喜欢的东西(如辫子之于其他人)又不值得捍卫,宜乎“捍卫文化”之说不知何所指矣。只有失去了自由的人们,即不能按自己“喜欢”的那样作出选择的人们,才有“捍卫文化”的问题。如喜欢蓄发却被强制剃发,喜欢缠足却被强制隆乳,喜欢吃米饭却被强制吃面包,喜欢敬孔子却被强制信耶稣等。这时人们起来反抗强制,那就是在捍卫文化(同时也是在捍卫自由)了。在已经有了自由的地方,“捍卫文化”是什么意思呢?比方说,在信仰自由的时代,如果美国有什么人要强制普及新教而禁止天主教,强制普及西餐而封闭一切中餐馆,人们会认为他在“捍卫美国文化”吗?非也,人们会说他在侵犯人权,而且侵犯的恰恰是美国人而不是其他人的人权。换句话说,捍卫文化,就是要反对强制同化,而不是要强制反同化。恰恰相反,文化的捍卫者,必然是强制的反对者,即那些既反对强制同化,也反对强制反同化的人。  

  总之,我们把“我喜欢如何”的取向,即上举事例中的A与B之分看作文化之分。而事关能否实现这些取向的安排,即上举事例中的D与C之分看作制度之分。许多具有同样的特殊个人喜好的人凑在一起,便成为一种“文化”。凭常识(以及凭我们对人人平等、各个“民族”即各个文化共同体也平等的信念)我们相信文化无优劣,即A与B无优劣。但这就意味着事关能否实现这些取向的安排,即D与C(或曰制度)是有优劣的。区分这两者很重要,因为人们往往把制度比较与文化比较混为一谈,从而产生严重谬误。举例而言,如今国人似乎已经公认妇女缠小脚为中国“文化”中的糟粕。然而倘若追问,缠足究竟有什么不好?据说是“摧残妇女身心健康”。但辜鸿铭以昔日西方妇女的束腰陋习同样危害健康来辩解,不也好像有几分道理么?近日看到一则报导,说今日西方女性时髦的隆乳术副作用甚大,无论是早期的石蜡注射,还是后来的硅胶、盐水袋法,后遗症发生率都颇高,甚至有造成死亡的案例。我不禁想到了辜老夫子,他如果看到这则报导,一定会更加振振有辞了。的确,缠足与隆乳都是以人工夸张女性性特徵来增加“魅力”的“整形手术”,而且后者对健康的危害并不小于前者。那么人们有什么理由在两者中分高下呢?老实说,在这种问题上我很愿意支持“文化保守主义者”。本人喜欢吃中餐,不喜欢吃西餐;喜欢律诗绝句与古风,不喜欢洋人的“楼梯诗”……。  

  但转念一想,咱们还是远离那缠足时代为好,哪怕那“文化”再可爱。其实道理很简单:隆乳在今日西方是一种个人自愿行为,而过去中国的缠足(与西方中世纪的“贞操带”等陋习一样)则是他人强制施行的。正是也仅仅是由于这一点,如今即使在中国,强迫妇女缠足也不为法制所容──这决不仅仅是个审美“文化”问题。而即使在西方,强制他人隆乳也是犯罪行为。同时,那里假如有人喜欢给自己缠足,别人也许会视为怪异,但谁也无权干涉,因为这是她的权利!问题的实质就在这里:缠足与隆乳作为一种个人审美选择,它是“文化”之别,没什么优劣可比,更不能把一种“文化”强加给另一种文化的认同者,就象当年西方殖民者强迫土着人信基督教,或者清初满族入关后强迫汉人“留发不留头”那样。但是,强迫还是自愿,是否尊重一个人为或不为某事的权利,则是有无人权之别,当然有优劣的普世标准来加以比较。改强迫之制为自愿之制,无论在哪种“文化”中都应当受称赞,应当视为可喜的进步。传统的缠足之所以被今人唾弃,固然也有时尚“文化”变迁的含义,但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缠足的强制性危害了人权,体现了人类(不仅是中国人)野蛮时代的黑暗。废止缠足与其说是“文化”的改变,毋宁说是人权的进步。离开了这一点,废止缠足本身就谈不上有什么“进步”意义。  

  我们知道,明清时代我国南方许多地区对妇女的压迫并不表现为缠足,而是表现为役使妇女从事比男人更重的体力劳动,因此不仅不提倡、甚至是禁止下层妇女缠足的。“奴婢俱赤足行市中,下等之家女子缠足则诟厉之,以为良贱之别。”[3] 这样的“放足”当然不是什么妇女解放政策。清初满族统治者在强迫汉族男子剃发留辫的同时,也曾强迫汉人妇女放足。当时规定,若女子违法缠足,其父为官者要撤职查办,兵民之家要处以杖刑40,再加流放充军;并且实行保甲连坐,若有缠足而十家长不能稽察,也要打40大板,外加枷号一月;甚至该管督抚以下各级文官有疏忽失察者,也要交吏兵二部议处。然而,汉人对此坚决抵制,毕竟上述处罚还不像“留发不留头”,人们还顶得住。于是到康熙六年清廷终于不得不解除缠足之禁。这就是后人戏称汉人对满人“男降女不降”的由来。然而在今天看来,汉人坚持缠足固然不再那么值得自豪,满族统治者的强迫放足当然也与自由无关,的的确确属于一种文化压迫。可见,缠足与否(或者隆乳与否)是一回事,强迫还是自由又是一回事。前者事关“文化”,而后者事关制度。文化不可比,而制度有高低。以维护无优劣可比的“文化”为理由,阻碍有高低可分的制度之进步,与以改进制度为借口搞文化的强制同化,同样是毫无道理的。  

  “知荣守辱”:文化多元化下,人人都有选择的权利,是否会导致社会的“囚徒困境”?  

  答:你说的这个问题即所谓的“群己权界”问题,公民个人权利与公共领域的边界在哪里,这是个自由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和其他思想流派都有争议的问题。但对中国来说,这样的争议可能还都是未来的事,我们现在需要实现的是在那些毫无疑问(即无争议地)属于个人权利领域的地方坚持自由原则,而在那些毫无疑问属于公共领域的地方实行民主原则;而不是反过来,对个人领域实行“公共权力”干预,而对公共领域又实行“个人选择”。  

  “蝶之仙”:两句话。一句叫做:“主义”可拿来,“问题”需土产,“理论”需自立;另一句是:弘扬“普世价值”,慎言“普世问题”。第一句我很同意,就不多说了。但第二句只怕有点问题。因为世界上的问题,在不同中有相同之处,在相似中有不同之处。以普世问题的观点来看待问题,然后再找出区别,应该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但是普世价值,是否存在,本身就应该存疑,更不要说“弘扬”了。  

  答:“普世问题”当然不是没有。比如,若有小行星撞击地球,当然地球上所有人都面临这一问题。所以我只说“慎言”而不是说不言。但现在的确有一种毛病,就是把别人的问题当成我们的问题。例如,前面提到的“自由竞争太多还是民主福利太多”,显然就是人家的问题。在人家的争论中,左翼强调平等,右翼强调自由,而我们难道就不喜欢平等、自由而爱好压迫和奴役?当然不是。所以我反对把平等、自由之类称为“西方价值”。  

  但另一方面,人家那里对个人自由的主要限制是自治工会的力量,或者民主福利制度也许扩张得“过份”了,而对结果平等的主要损害则是,市场竞争和契约自由也许发展得“过头”。这难道是我们如今面临的问题吗?当然不是。所以我反对在我们这里提出削减福利或限制竞争的西方式问题,更反对所谓的“既非自由竞争也非福利国家”的西方式提法。道理很简单:改革前我们的旧体制就既没有自由竞争也没有福利国家,假如反对自由竞争或反对福利国家是我们的真问题,那还搞什么改革?我们如今要改革,不就为的是更多的自由竞争、更多的福利国家吗?也许将来某一天我们会面临那种问题,但决不是现在。  

  然而,如今的确有些人喜欢把西方的真问题变成我们的假问题,藉此来回避我们的真问题;同时又把普世价值说成是“西方价值”,并把从某些俄国人(其实他们也自认是欧洲人)那里借来的价值观说成是“中国价值”。我把这叫做“错把杭州作汴州”,就此题目我有一篇文章收在集子里,请指正。我甚至认为:为弘扬普世价值而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仅中国和西方不同,西方各国彼此也差异甚大。如今有人把美国的共和党与民主党(或曰“自由右派”与“自由左派”)争论的那些问题,当成中国思想界的主要问题,这未免太滑稽了。在既没有保守党也没有工党的美国,民主、共和两党都是当年英国自由党(辉格党)传统的发展。而在英国──在欧洲很大程度上也如此──像T.H.格林和E.伯克那样的自由党左、右翼并未构成对立,比后者更“右”的保守主义和比前者更“左”的社会民主主义之争才是社会思想界的基本问题。至于在更为落后的沙皇俄国,甚至英国式的保守党与工党之争也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假问题。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言,自由派与社会民主派那时是“分开走,一起打”的,而他们与专制主义、民粹主义的对立才是当时俄国的基本问题!  

  可见,美国式的“自由左派”对“自由右派”之争甚至在英国都未必是真问题,更何况在连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之争都还是假问题的中国! 
 
已走到尽头的小农经济
 
  ──关于中国农村、农民与农业的对话

  何清涟(美国芝加哥大学访问学者)

  程晓农(本刊主编)

  中国与印度:现代化道路上的迟到者

  乱摊派令农民处境雪上加霜

  农民贫困的根源在哪里?

  农村剩余劳动力何处去

  城乡差距返回原点

  回避政治体制改革就无法解决农村的乱摊派问题

  小农经济与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

  

  中国与印度:现代化道路上的迟到者  

  何清涟(以下简称“何”):上一世纪中人类经历的社会变革相当多,但对人类生活产生久远影响、堪称最伟大的变革可以说只有两项:首先是民主政治制度成为人类政治制度当中带有普适性的形式;其次当推小农阶级的萎缩乃至消亡,这一变革永远切断了人类与以往世代血脉相连的关系。不可忽视的是这两项变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关系,因为说到底,政治就是人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有什么样的政府,就有什么样的人民。

  从有人类开始,人类绝大多数的生活物质必须取给于大自然:农业文明仰赖于土地,游牧民族只能逐水草而居,渔猎经济则靠下水捕鱼、上山打猎才能维持生存。历史年轮推到亚当.斯密时代,情况依然如故,因此亚当.斯密称“土地是财富之母”。即使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世界范围内农渔业人口下降到总人口20%以下的国家也只有英国与比利时。那时,小农阶级是否会被消灭,成了一个极富争议的“理论问题”。西方的理论家们总以当时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来驳斥马克思的“资本主义消灭了小农阶级”这一观点。

  但到了“二战”以后,随着世界各国日渐将发展经济作为一个国家的施政主题,工业化进程加速,农业人口大规模地从土地上迁出,进入城市经济体系的各个现代经济部门。世界从此进入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以致于当时人大多无法充份理解其变化的意义。到了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即使在欧洲最落后的小农根据地之一的保加利亚,小农在人口中的比重也已降到三分之一以下。亚洲国家中的日本,农业人口也从1947年的52%降为1989年的23%。[1] 不过,到上个世纪末,整个地球上仍然还有三大地区的人口依旧主要是小农阶级。这三大地区分别是:中国、南亚及东南亚的大陆地带、撒哈拉沙漠以南的非洲。按照世界银行的分类,世界上所谓的“低收入经济”基本上都在这三个地区。  

  程晓农(以下简称“程”):二十世纪是人类探索社会进步和发展模式的世纪,中国在这个过程中经历了巨大的起伏和变化,也承受了重重磨难,到现在仍处在制度转型和现代化的探索期。关起门来,中国人尽可以忘却“大跃进”和“文革”时代的荒唐,为过去二十年当中终于有了明显进步而欢欣鼓舞;但打开“窗户”看世界,似乎值得骄傲的成功就不那么多了。最常被提起的“成就”,似乎就是“中国以有限的人均耕地养活了占世界五分之一的人口”。其实,乾隆末年中国人口占世界的三分之一,农产量居世界第一。[2] 而那时的英国,若不是有北美大陆为它消解了被马尔萨斯看作灾难的人口压力,恐怕就内乱丛生,没有办法外拓疆土,成为让世界各国仰视的“日不落帝国”。所以,如若以“养人”论“成就”,那清初至中叶的康乾盛世岂不更“辉煌”?中国当下的进步究竟若何,可以用少数繁华的都市经济自夸,但如以多数民众的生存状态为判断依据,那么在当今的中国就绝不能离开农村问题谈社会进步。  

  何:如果认真观察,就会发现亚洲有两个巨型国家没有完全享受到二十世纪文明的伟大成就,小农阶级异常顽强、艰难竭蹶地存活下来。这就是位于南亚次大陆的印度与位于东亚的中国。不管这两个国家的政府如何努力,这两个国家的小农阶级始终高居总人口的70%以上。这就使得这两个国家与以往历史时代相连的脐带始终不曾完全断开。  

  比较这两个国家,会发现许多令人惊异的相似之处。首先,两国都有数千年悠久历史,曾以辉煌灿烂的古代文明傲视世界,并且同入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列。更可惊异的是:两国的历史文化在被现代文明消解的过程中,不但未被创造性地转化成为两国现代化进程中的精神资源,反而成为一种异常沉重的现实负担。其次,两国都是超级人口大国,中国总人口位居世界第一,印度则“荣膺”第二。不过让中国略感安慰的是:据说由于印度的计划生育政策不如中国严厉,二十年后有可能成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迫于人口压力,两国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为了寻找更好的生活,均喜欢以留学的方式外迁,中国的下层民众则还喜欢采用高风险的偷渡等不合法方式外移。将保障移民权利列入宪法的美国则成为两国移民的首选之地。在美国留学生里中国人数量最大,其次则是印度。现在美国的高科技公司中许多技术人员都是印度人与华人。再次,两国奉行的政治体制虽然不同,但同样陷入了高度腐败的泥沼。在每年“国际透明组织”的排名当中,两个国家的腐败程度总是名列前茅。印度的腐败因新闻开放而为世界所熟悉,这有瑞典经济学家冈纳.缪尔达尔《亚洲的戏剧》为证。而中国则“明智”地坚持不完全开放,所以尚未成为国际上研究腐败的经典对象。  

  中印两国还有一个共同现象:少数大城市高度繁荣,广大农村周边地区则极其落后。不过中国近二十年改革过程当中冒出了少数新兴小城镇,印度这类新兴小城镇相对较少。由于宗教原因,印度的城市大街上到处都是圣牛的“遗矢”,气味难闻。中国人则可以骄傲地宣称:中国的几个用来装点门面的“现代化橱窗”城市相对要乾净靓丽得多。比如,深圳就因很“明智”地没让国际花园城市的评委们观看臭气熏天的深圳河、新洲河,得以评为世界花园城市;而印度就没有评上世界花园城市的“现代化橱窗”。可以说,中印两国的人口与资源状况注定了它们要拖拽着“小农阶级”这个前现代社会的庞大尾巴进入本世纪。   

  程:与南亚和非洲国家不同的是,中国过去五十年里为了现代化进行过惊天动地的制度试验,但并未因此而把中国从世界上的落后组群中拽出来。中国尝试过农业集体化,乃至其最高形式“军事化作业”加“大食堂”,付出数千万条人命的惨重代价后,才又在现实的巨大压力下,重新退回农业的个体经营模式──人口压力也迫使中国没有办法推行农业现代化,否则被从土地上抛出来的农民将无处可去──这一期间,中国曾经有过上千万农民离乡进城的“大跃进”式工业化,也推行过县县“五小工业”遍地开花,旋又发展出乡镇企业“离土不离乡”的现代化模式,最后还打开多年锁闭的国门请来了港台资企业。这种种措施无非是一个目的:为成千上万的过剩农村劳动力找到谋生之路。  

  尽管八十年代前期因农村改革创造出的一次性制度变迁效应,曾产生了短暂的农村经济繁荣,但这些很快就成了昨日黄花。城市经济的发展始终无法充份吸纳数亿农村剩余劳动力,科技进步使得企业迅速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及资本密集型过渡,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而来自传统农区、完全未经任何现代技能训练的低素质劳动力也无法适应科技化时代的技能要求。从九十年代后半期开始,大学毕业生分配日益艰难,中国又过早出现了“知识型劳力过剩”现象。为了避免“毕业即失业”的困境,不少大学生选择“考研”这条途径以增加“就业资本”,近四年来每年“考研”的学生数量都以30%的速度递增。有人将此现象戏称为“就业问题缓期三年执行”,而近两年来大学大量扩招本科学生其实也具有这一功能。在此大背景下,农民、农村和农业这个习称“三农问题”引发的种种社会矛盾又再次突显出来,让社会重新感受到中国现代化的“陈年积痛”,也让一切真正关心中国现实的研究者们痛感“三农问题”仍然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基本难题。  

  何:中华历史几千年,农民一直占据人口的大多数,安农则安天下,而安抚农民最根本的措施就是“驱农归田”,让农民有田可种。而现在种田却成了一件边际收益为负值的产业。世代务农的农民突然发现,不种地无以为生,种好地也未必得益,甚至多种不如少种。号称“湖广熟,天下足”的鱼米之乡的湖北与湖南洞庭湖地区的农民,有不少已离家外出,做各种营生谋生,土地因此撂荒。[3] 湖南省涟源市枫坪镇金家村全部耕地只有869亩,人均耕地只有0.72亩,比最低生存保障线还低0.08亩,但因种田无法养活自己,该村家民纷纷离家外出,抛荒土地多达130多亩。而整个枫坪镇抛荒土地就高达1,500多亩。[4]  

  有人具体记载过乡下亲戚算过的一笔账目:一个农民家庭4口人,种了6亩地。由于山区自然气候原因,庄稼人都是靠天吃饭;1999年,该农民家庭只收了400多斤半仁麦子,去年收成好些,4口人总共收了3,000多斤麦子,麦价1斤0.34元,也就值1,000多元,而光买化肥就花去200多元,况且还要留下2,000多斤麦子充口粮,剩余1,000多斤卖不到500元;而村提留、乡统筹、义务工、劳动积累工、农业税等等,每人需上交153元,4口人就是612元。为此作者的表哥感叹,农民辛辛苦苦种了一年地,种田的收益还没有支出多,上交款还得靠卖猪和出外打工的钱补贴。更让农民委屈的是每人65元的特产税,当地的“上级”强迫农户人均种0.4亩辣椒地,以便据此收农林特产税。但遇上好年份辣椒每亩的收入才300多元;若遇到天旱,往往绝收,可是乡政府仍然强行照收种植辣椒的特产税。在此情况下,农民都想退责任田。[5] 这种情况在全国各地都程度不等地存在。只是在非农产业发达的地区,农民的承受力略强一些而已。  

  程:其实,农民收入的下降早已出现。我在1996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就曾指出:经笔者分析全国各省农民1987年到1994年的人均实际收入(即扣除了物价上涨的影响、可以在各年之间比较的收入)后发现,从1987年到1994年,只有福建、广东、浙江、黑龙江四省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增长速度勉强赶得上全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长速度;在全国乡镇企业最发达、农村居民最富裕的广东和浙江,1994年当地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仅及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收入的一半;而安徽、新疆、宁夏、湖南、贵州五省区的景况则是今不如昔,这些地区农村居民1994年的实际收入不是比1987年还少就是和1987年一样、毫无增加。[6]  

  此后越来越多地区的农民收入增长陷入停滞不前甚至有所减少的境况。最近国家统计局开始承认,农村居民的收入增长明显放慢,有时只有两三个百分点。事实上,从一些来自乡村基层的报导看,就连这个官方数据也有很多水份。许多乡镇长、县长为了呈报政绩,往往人为地夸大农民的收入。甚至当农民的田产收入下降时,有些基层干部就按照农民家里有几棵果树、有几只母鸡来计算一年的最高产果量和下蛋数,好凑出一组“增长”的农民家庭收入,至于母鸡实际上下了多少蛋、果树是否年年都能结那么多果子,这些干部就不管了。有经验的经济统计专家都了解,统计局的农民收入统计一般都有高估的倾向,若以此来估计全国农民的消费能力,会出现明显的偏高误差。这一点,其实可以依据农村消费品市场需求多年不旺这一事实做出侧面判断。  

  另一方面,近年来农民务农的现金收入呈逐年下降之势,统计局为了“突显”农民收入的增长,比较喜欢用“农民人均年纯收入”这个指标,而不太愿意比较“农民现金收入”这个指标。因为使用“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指标,就可以把农民自产自用的农产品折价计入;即使农民手头的现金越来越少,只要把他们家中的存粮数根据需要计入收入统计,就仍然可以“凑”出一个农民收入“增长百分之一至二”的数字来。由于近年来农产品价格一再下跌,农民如将收获的农产品全数出售,将严重亏本,他们只好暂时把农产品囤在家里。越是以农业为主的省区,农民纯收入中这一部份无法变现的“收入”所占比重就越大。如果不是有上亿农民四出打工,给他们的家庭带回一点现金收入,那么许多农民家庭恐怕连应付摊派的现金都拿不出来。  

  当都市里的人们畅想着新世纪的小康生活时,大概没有多少人会意识到,由于农村经济陷入困境,中国的都市繁荣其实是非常脆弱的。如果不能从九亿农民的现状出发去认识中国的问题,而只从几个繁荣的大都市出发认识中国现代化问题,完全有可能误判中国社会经济形势的大局。  

  何:农民不愿意种地,这可是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新问题。由此我想到了中国一向很重视的史学今日之命运:中国文化主流共分经史子集四大门类,史的地位仅次于经,侍讲官给皇帝讲经之外还必须讲史。然而这门学问到近二十年里却一败涂地,陷入无可挽回的衰落状态。究其根源,主要原因恐怕就在于史学藉以立身的功能──“以史为鉴,可知兴亡”这时已经丧失了,当今社会已经无法从历史中找到任何可供参考的统治经验与制度借鉴,于是史学也就成了道道地地的“死学”。以农民问题为例,二十五朝“安农”的历史经验,在今天恐怕都已经没有多少借鉴意义。时移势易,这些新时期的新问题还得依靠我们自己摸索解决。  

  中国的“三农”问题确是任何研究中国问题的人都不能回避的。“三农”问题解决不好,再发达的城市经济也只是漂浮在小农经济汪洋大海上的一小块绿洲,大海风涛一起,绿洲也就会随着倾复,这已经是近代史以来几次大的农民革命留给我们的沉痛教训。  

  乱摊派令农民处境雪上加霜    

  程:近年来,让人非常痛心的是,正当多数农民处于生活艰辛的状态时,县乡两级干部的腐败以及对农民的横征暴敛,把农民种田的微薄收入搜刮一空,农民的不合理负担之重前所未有。由于这方面的情势相当严重,因此国内媒体有时也披露一些局部事例,有的甚至说,“三提五统”快把农民压垮了。 

  何: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农民上交的各种税费相对于农民所得的各种收入来说确实太重了。各种税费太多,其中许多属于乱收费。农村里流行一句话:“一税轻,二税重,三税无底洞”,这里的“三税”指的就是乱收费。许多地方农民对抗的其实就是乱收费。 

  农村为什么要乱收费?虽然地方政府经常以补充民办教育经费等作为增加税费的堂皇借口,实际上主要原因之一是要供养乡镇干部。中国的政权历来建制到县,改革开放后解散了人民公社,对乡一级组织的定性一直不很确定,到了现在实际上已经将乡镇政府变成了拥有实体财政的一级政权,甚至还变换形式向村一级延伸。对应着从中央、到省、县政府庞大的机构设置,乡政府逐年膨胀,也设立了条条林立的机构部门,这些部门又派生出大大小小的一批事业单位和所属企业,吃闲饭的人越来越多。它们都打着为农民服务的旗号,但是实际上往往是以此为名,强行向农民要钱来养活自己,形成了庞大的利益集团。即使是在村一级,也有很多人利用各种关系跻身此列,成了“不穿官服”的官吏与准官吏。《中国经济时报》登载过一位老农写给中央领导的一封信,这位老农谈到,二十多年前,他所在的乡只有30多位干部,现在却有300多位。要养活这数量日益庞大的干部,钱从哪里来?最后必然是从农民身上刮。 

  一些地方形式上设立了农民“负担卡”制度,目的是为了把摊派透明化,减少乱摊派。1997年,江苏省通州市曾就农民负担问题做过一次专题调研。该市农工部部长指出,近年来农民负担增加的绝对值很大,有些乡镇把不该列入“负担卡”的服务收费和其他收费统统列入负担卡,如联防费、农机管理费、广播收听费、合作医疗费个人支付部份、自来水建设费、有线电视建设费等。这就大大扩大了依照正式文件规定农民本应负担的费用。 

  程:问题的症结其实不完全是地方政府胡作非为,中央财政敛得太多、不顾基层财政的困难也是一个原因。1994年实行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明显宽裕了,花起钱来不再象八十年代那样束手束脚,但地方财政的份额却相对收缩了,其财政收入不足以养活省、县、乡几级政府日益庞大的官员队伍。过去几年中,越来越多的县级财政已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在集权体制下,地方财政收入短绌的结果,必然是省财政挤县财政、县财政挤乡财政,最后造成了县、乡两级财政入不敷出。于是,县、乡政府就必然要把日常开支的很大一部份转嫁到农民头上,用税外摊派的方式强迫农民们养活基层官员。 

  虽然一些地方的乡镇政府也试行过所谓的“机构精简”,但干部人数并未减少,只是把一批可以创立收费名目的行政机构从财政预算列支改为“创收自养”。这表面上减少了党政部门内列编开支的正式官员人数和机构数,但同时却形成了许多靠乱收费、乱罚款为生的准政府机构(如乡一级的计划生育办、司法所、民政所等),为这些机构借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为名搜刮民财打开了“合法”的大门。这些机构本来是行政管理部门中必不可少的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政府让农民缴纳税收的理由就是为了要支撑这些部门的运转,而这些部门既有财政支持,则提供公共服务时就没有理由乱收费,至多只应收很少一点业务成本费,这是世界各地正常国家的普遍情况。而现在中国一些省份却把这些必不可少的公共服务部门“改革”成完全靠收费养活的准政府机构,从而省下正常税收去养那些多余的、没有理由收费的机构和干部,这实质上是强民所难,借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要而转嫁公共服务成本,向农民变相收取“公共服务税”;同时也“逼良为娼”,引导着这些提供公共服务的行政机构借服务为名、行搜刮之实。结果一些机构为了提高其干部的收入或增加买车配手机的开支,而将为民服务的本职工作变成了趁机敲诈勒索,出现了许多光怪陆离、匪夷所思的现象。例如,司法所盼望农村里的司法纠纷越多越好,民政所则希望农民离婚多,这样他们才有机会多“创收”。更荒唐的是,计划生育部门一面抓人刮宫结扎,一面又盼着农民计划外怀孕;村里有人赌博了,乡派出所反而暗暗高兴,因为这样才有理由对农民处以巨额罚款,为该机构的人员多发钱。这些情况早在五年前就日益普遍化,1996年有学者突破县乡干部的阻挠,深入河南各地农村调查,发现了大量这类实例。[7] 

  只要这支庞大的编内、编外官员队伍存在一日,地方政府就必然多方设法摊派。中央政府对此其实心中一清二楚,下命令严禁摊派,其实往往不过是表面文章,明知禁而无用的。而且,庞大的县、乡几级编内、编外干部不但要吃饭花钱,甚至也想向沿海繁华地区的官员消费水平看齐;他们不但想过上“小康”生活,还想在新世纪里生活水平再上一个台阶。例如,七、八十年代乡镇长们平时多住在办公地点的宿舍里,他们的家基本上在当地或附近,步行或骑自行车就能回去;而现在全国的乡政府负责人九成居住在县城,每天坐着公家的汽车从县城到乡政府上下班,所化费的购车、养车、司机、汽油费一年就达数千亿元。现行的基层财政预算不可能包括这笔庞大的开销,最后其中的一多半必然以各种名目转嫁到农民头上。于是,为了乡镇长们“腿上的现代化”,全国农民一年收入的几分之一就填进去了。两年前《中国改革报》等报纸批评过这个现象,中央政府似乎也呼吁过“要解决公车私用”的问题,不过,一涉及到各级干部的切身利益,这方面的改革就照例是雷声大雨点小,最后悄无下文。 

  当前全国乡、镇、村吃“三提五统”的脱产人员已达1,400万人  

  [8]。即使不再从农民中吸收新干部,光是每年安插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技校毕业生等,就必然增加上百万人。据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的张培森、刘佐分析,各级政府的乱集资、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数额,早在1996年就已占到国内生产总值的10%,与正项税收的规模相当。[9] 五年来这个比例又大幅度上升了。这个惊人数目中很大一部份就着落在农民身上。所以,从九十年代初起农民的负担就逐年加重。据统计,从1990年到1995年,农民人均承担的各种税收、集体提留等费用,年均增长幅度高达18.1%,是同期农民收入增长幅度的一倍多。[10]  

  《黄河边的中国》一书的作者曹锦清记述过河南省太康县一个“既有经济头脑,且很有些思想”的苹果园主刘某1996年对他说过的话:“税收既多,又重,摊派的名目,多得没人搞得清楚。事实上,乡、村干部从来不向农民说清楚,沉重得令人无法忍受。每年夏收、秋收刚一结束,乡干部便带着乡派出所公安人员进村催征,压得老百姓喘不过气来。我可以这样说,这些年来,老百姓一直生活在惊慌、恐惧当中。”[11] 这反映出可怜的中国农民的心声,听起来好像是时光倒流到了民国时代。可惜国内的媒体很少能登出这样的声音。  

  何: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1999年公布过一个调查结果,全国农民纯收入中平均有5.2%以税费形式交给了国家和集体,另还有其他各种摊派负担,占纯收入的比重是:东部省份为3.5%,中部省份为7.3%,西部省份为5.5%;越是经济不发达的地区,这类摊派对农民造成的负担也相对越重。[12] 政府规定“三提五统”的征收绝对额不能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对经济情况相对较好地区的农民来说,支付这个数额问题不大,而且可能也觉得负担不重;比如,广东地区将近一半农民不再务农,对于这一群特殊“农民”而言,这些税费确实不算什么沉重的负担。[13] 但是目前全国农村还有52%的农民家庭仍然处在勉强温饱的状态,对这些低收入户来说,纯收入中自种自收部份本来就大,现金收入很少,占纯收入5%的税费很可能就会占其微薄的现金收入的几分之一。因此,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民来说不是个负担的税费,对于全国一半以上的农民家庭却是个实实在在超出了承受能力范围的负担。  

  江苏省通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曾很认真地撰写了一份“关于全市农民负担情况的调查报告”。由于报告的执笔者非常认真务实,报告内容与通常的官样文字不同,能够反映出农村中明文规定的“三提五统”之外的乱收费情况。该报告透露了一条很重要的信息:加重农民负担的并非只是乡村两级组织。该报告透露,据对12个乡镇的不完全统计,1997年农民负担的绝对值平均增加了40%,最多的乡镇增加74.6%,高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20个百分点左右。有的农户当年的负担总额比上年增加几倍。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第一,一些乡村填报的农民纯收入数字水份较大,收入数虚涨,提高了农民的实际负担系数,因而加重了农民负担。第二,乡镇以上各级政府兴办的各种工程项目建设,也程度不同地增加了基层和农民的负担。如公路工程等,每个乡镇要负担几万元,多的近百万元,这些钱有的乡镇用“以资代劳”集款,有的乡镇则按每位劳动力或人头收取。第三,文件规定之外的负担过重。如各项捐款、“两化”达标、农村改造饮用水系统、平坟复耕费、适龄青年征兵费、联防治安费、教育集资、借资等等。虽然这些大都是为民办的实事好事,但都超出了当地政府本身的财力,一般都要靠强行摊派才能进行。[14]  

  通州市人大还算是关心农民利益的,而有的地方政府简直就贪婪得无法无天。例如,安徽省枞阳县钱铺乡政府为了搜刮民财甚至非法设立本地的“私税”:不管农民有没有收入,按人头强收“个人所得税”;不管农民是否生产“特产”,一律征收“特产税”;实在编不出别的名目了,还要硬设一个“其它收入税”。[15] 这种现象显然不是个别的。  

  许多乡镇政府一方面非法乱设税费、搜刮民财;一方面到处举债,以致于乡村政权组织过度负债,而严重制约着农村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据对湖南农村全省乡村负债问题进行的调查,1998年湖南全省乡村政权组织负债总额已达59.3亿元,负债乡村政权的比例高达88.4%,平均负债额达200万元。这些负债主要是为了应付这样一些开支,公款私用、挪作他用、挥霍型的小车开支、租车和招待费用等,甚至还有乡干部利用公款给三陪小姐配BP机的支出。[16]  

  现在,很多地方的农民靠农业收入已经难以支付摊派费用了,他们往往要靠外出打工的收入来支付摊派。这不仅标志着当地的农业已经难以支撑庞大的乡村政府的开支需要,而且意味着,很多内地乡村政府的摊派已经通过外出民工的腿延伸到了沿海地区,通过对本地籍民工的外地非农产业活动征收税费来维持其开销。据报导,湖北省监利县某村村干部甚至“远征”海南省海口市的一个垃圾村,向举家到海口拾垃圾谋生的本村村民催要摊派款项。[17]  

  由于农民不堪重负,全国已发生多起农民对抗乱收费的事件,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对立越来越严重,在与政府对立的过程中也出现了新型的“农民领袖”,他们是当地农民利益的代言人,挺身而出表达农民的利益要求与其他呼声。[18] 《南方周末》去年的一篇报导曾引起轰动:江西《农村发展论丛》杂志社印制了一本增刊,名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手册》,搜集了各种中央有关农业政策的红头文件,以便农民据此掌握哪些收费属中央规定要征收的,哪些属于地方自定的乱收费,结果该刊却被当地政府视为“反动刊物”,该杂志主编只得流浪在外四处躲藏。[19] 四川省重庆市巫溪县渔沙村上百村民曾为逃税而躲进深山,一位农妇因不堪重负而自杀。[20] 可见乱收费在农村已成为“猛于虎”的苛政。  

  程:近几年来,农村基层干部与农民的最大矛盾就是摊派和反摊派的矛盾。农民的日子越艰难,对摊派的反弹也越大。为了从农民家里搜刮到足够的财物,许多乡政府专门养了“收粮队”(类似于“二警察”)之类的队伍,以便用暴力强迫农民交纳摊派。在乡政府和农民之间出现了“正反馈”式的“循环”:农民越是反对摊派,乡政府就越需要扩大强行实施摊派的队伍和干部人数,而这又相应增加了摊派的负担,必然会引起农民更强烈的反对;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矛盾冲突越多,上级政府就越倾向于扩大基层干部的人数和强化基层政府的功能,而这势必进一步加重压在农民头上的摊派负担,使得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冲突更加激化。这种“官逼民穷”的“恶性循环”只会导致官民两败俱伤的结果,随着基层政府机构的寄生性和掠夺性特徵日益被农民所认识,矛盾和冲突必然逐渐积累起来,朝着爆发点逼近,从中不可能导出良性的社会效应。  

  农民贫困的根源在哪里?    

  何:从政府颁布的统计数据来看,自1997年以来农民收入就转入了低增长阶段,1998年农民的现金收入出现了多年来的第一次零增长。[21] 2000年国家统计局农调队报告说,在上海市城市居民人均工资达到16,641元、北京达到14,054元的今天,1999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仅为2,210元,其中52%的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不到2,000元,尚处勉强温饱阶段;另有26%的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在2,000元至2,999元之间,算是温饱有余。[22] 由此观之,在全部农村人口中,勉强温饱的农村家庭大概占将近四成多。有人将中国农村的贫困归结于农民负担太重,其实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因为即使农村税费改革完全到位,也只能减轻农民负担,却不能解决农村总体上的贫困问题。中国农民总体贫困的根源其实并非负担太重,而是农业人均产出低,人均剩余少。  

  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如果光看有关部门颁布的种种总量数字,或许会让人产生沾沾自喜的感觉。例如,当回顾九五期间农业生产能力稳步提高时,报纸上介绍说,九五期间我国粮食产量年均达50,485万吨,基本稳定在5亿吨以上,油料、糖料、肉类、水产品年均产量分别为2,320万吨、8,968万吨、5,353万吨和3,730万吨;从总量上来说,我国农产品产量稳居世界首位。[23] 这个“首位”能说明什么问题呢?比较各国经济水平的高低不是玩总量数字的“比大小”游戏。自从人口学成为一门学问之后,人们就已懂得,要按照人均占有财富量和人均生产率来衡量一国的社会财富和经济实力。如果将上述总量数据按中国人口总数计算平均数,或者按中国农业人口计算平均数,我国单个农业劳动力生产率低下这一事实就无法回避。仅以粮食一项来计算,三亿多农业劳动力生产5亿吨粮食,人均三千斤而已,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要用来养活九亿农村人口,每个农业劳动力能够出售的余粮不过几百斤。那些“宏大”的总量数字完全不能掩盖中国是个农业弱国的真相,“农业总量大、人均剩余少”从来就是个突出问题。  

  自从二十年前恢复小农经济以后,解除旧体制的束缚曾一度带来农业的繁荣,1979年至1984年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比1978年高了好几个百分点,这实际上主要是人民公社时期被压抑下去的生产率的反弹。八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农业中累积的各种积弊正在逐步释放出来,这些积弊包括:生产手段落后,亩产达到极高水平的情况下边际报酬严重收缩,劳动力生产率太低,农村社会组织形式落后等许多问题。因此,中国农业逐渐又现出疲态,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例一路下滑,1998年仅占18.0%[24],有关材料显示,近几年这一比例一直未变。与此同时,国家从农业当中再也得不到多少积累,1999年国家财政通过各种途径从农村收上来的是1000个亿  

  [25],而当年的国家财政收入突破10000亿元  

  [26],也就是说,农业这个中国劳动力投入最多的第一产业对社会的贡献额只占国家财政的十分之一。事实上,收上来的这点农业税甚至还比不上返还到农业口的农林水利等财政投入。改革后中国农村的经济体制大体上恢复到市场调节为主的正常状态,从经济能力与技术上来说,中国不是没有可能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为什么仍然坚持实行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耕作模式,主要原因就是人口压力。 

  程:任何社会的分配与再分配都只能建立有剩余的基础上,按照中国农业这种低效益的产出,农民连维持自己的生存都是个大问题。占总人口70%的农村人口和占劳动年龄人口50%的劳动力,是无法依赖在国内生产总值中仅占18%的农业养活的。农业问题专家温铁军先生指出:随着人口增加,我国9亿农民人均0.1公顷土地仅够维持生存,1998年纯农业收入产值达到13839亿,但人均只有1537元,扣除2/3自给自足部份,实际收入只有约500元;因此可以认为,大多数传统农业的种植业亩均收入扣除固定成本和活劳动成本已经是负值,农业本身谈不上剩余;但是在80年代农民收入增加时期建立的农村上层建筑必须获取农业剩余才能维持,于是就出现了竭泽而渔的乱收费现象。[27] 

  何:其实农业不能产生剩余于中国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问题。剑桥学派的埃德温.坎南提出的适度人口思想就是指劳动力与土地面积之间必须保持一个合适的比例。他指出:在任何一定时期,在一定土地面积上生产而获得最大生产率的人口是一定的。换言之,在既定时间里,其它条件不变,随着劳动的增加,收益会按比例递增;但当劳动增加到最大收益点时,则收益不再增加,与最大收益点相适应的人口数量就是一个社会最合适的人口数量;当劳动的增加超过这一定点,则收益会按比例减少,出现边际报酬谢递减现象。美国华人学者黄宗智先生在他的《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里就专门用中国华北地区的资料论述过“高水准均衡陷阱”的概念,其含义是,中国由于劳动力过剩,以致于农业耕作集约化到了边际报酬收缩的状态。我在《人口:中国的悬剑》一本书里也专门谈过这一问题,并专门引过包世臣《郡县农政》一书的记述:“凡治田不论水旱,加粪一遍,溢谷二斗;加做一工,亦溢谷二斗”。包世臣谈到,水田一亩需要八九个工,按亩产1.5石计,加做一个工只增产三十分之一;在复种的情况下也差不多,种双季稻只比单季稻增产20-35%。也就是说,早在清代就有人意识到,单位面积产量不能与投入的劳动力按同比例增加。 

  与其他农业国迈向工业国的国家现代化进程相比,中国存在着一个相当独特的现象,在农村耕地面积总体减少与人均耕地降低的同时,农户总户数却在增长。这一现象正好与户均耕地面积加大的国际趋势完全相反。1978年,中国耕地面积为99,938.5千公顷,人均1,030平方米、户均耕地面积5,730平方米;到了1995年,在耕地面积下降了4.5%、变为94,970.9千公顷时,人均面积却锐减24.3%至780平方米,户均面积锐减28.8%至4,080平方米。[28] 这个惊人的下降速度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农户经营规模继续缩小,农村剩余劳动力继续增加。这种耕作规模小型化距离现代农业所要求的农民人均耕种面积相距越来越遥远。  

  有人曾经这样比较:按目前德国的营养标准衡量,一个德国农民平均生产55个人的食物消费量;而中国是65%的劳动力(全部人口的28%)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这意味着一个中国农民平均养活不到4个人──相当于他自己的家庭人口数──而摄取的热量与蛋白质却比德国的水平低得多。这一计算以中国农村家庭平均4口人为依据,实际上农村家庭平均人口高于5人。我再补充一点:如果要是计算养活中国农民所需要的生态成本,应该说他们可能是世界上最昂贵的劳动力。比如在大小凉山地区,养活一个人需要铲平几座山头的草木才能种出一些小马铃薯供吃与做燃料。有的环保人士到西南与西北地区考察,看到此情此景时惊呼“一个人等于一台铲草机”!所以,片面强调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其实是个思维误区。衡量劳动力价格不应只考虑劳动力可能得到的微不足道的货币工资,而必须按生产及维持这些人民的生活并使整个经济付出的实际代价来衡量。  

  由以上分析可见,中国农村总体贫困的根源是农业生产率低,人均剩余少,而“乱收费”问题无异于雪上加霜。我国长期以来进行的所谓“扶贫”,实际上就是那些资源禀赋太差的贫困地区的人们“依靠喂奶过日子”,即通过国家力量进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维持生存。从中国农村的现实状况出发,只能得出一个结论,在中国农业生产状况没有大的革命性进步的情况下,就算乱收费问题解决得比较到位,也无法从根子上解决中国农村总体上的贫困问题。  

  农村剩余劳动力何处去     

  程:过去五十年中将近一半时间因推行强制农业集体化使农业低产、农村贫困的局面更加严重,但由于同时实行了严格的户口和迁徙管制,农民被束缚在祖辈居住的村子里,再穷也只能干熬着。八十年代初,农村改革彻底抛弃了严重束缚农民经济和人身自由的人民公社体制,农业生产力迅速回升,农民也多少有点陶醉在失而复得的小农田园梦当中。但很快中国的一个致命问题──人口与资源比例严重失调──就重新暴露出来,农业收益递减,对农民的摊派日益加重,逼迫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另寻谋生之路。农村剩余劳动力如何转移,成为一个关系到中国社会转型能否成功的关键问题。  

  何:过大的人口压力使得中国近三百年来经济增长的成果几乎被新增人口蚕食殆尽。原来的人民公社体制按人口分口粮的机制大大刺激了农民的生育欲望。改革之初,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以后,生产积极性获得提高后的农业生产率提高也模煳了大家的人口危机意识。后来认识到这一问题时,大家也以为只要推行人口城市化,就会逐渐缩小城乡经济的二元对立。我记得那时候美国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的《二元经济论》是大学里经济学专业学生最欢迎的书,勃兴的乡镇企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也激起了大家心中的无限希望。中国农民的所谓“三元就业模式”──指农业、乡镇企业、跨区域流动就业──也就是在这时形成,并被大家视为消化农村过剩劳动力的一条长期有效的途径。  

  在城市就业还不算非常艰难的1998年,据对38个县市的调查,农民外出就业占农村劳力的六分之一;在低收入县市,外出就业占农村劳力的20%,相当于当地非农就业的85%;而在高收入县市,流入劳力相当于当地劳力的28%,当地乡镇企业职工的67%。1989年至1996年这些县市外出的农民工共寄带回家乡348亿元;在22个低收入县中,1996年带回乡的资金为45亿元,1989年至1996年寄带回乡资金达220亿元。[29] 从全国来看,1998年农村劳动力在非农部门就业约占三分之一,农民收入中来自农业的部份占57%,来自非农部门的部份已达43%。[30] 经济发达地区的不少农民已告别土地,如浙江农村早在1996年就已有55%的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到1998年,转向第三产业的劳动力人均收入已超过8,000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和商业饮食业劳动力人均收入超过万元,是农业劳动力人均收入的4倍。[31]  

  程:中国的情况与一般发展中国家有所不同,由于人口基数过于庞大,而农村人口增长率又相当高,所以按通常速度推进的城市化进程始终无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其他发展中国家经过一段城市化过程后,农村劳动力就逐渐转移到城市经济部门去了;而中国的城市经济部门本来就一直面临着连城市劳动力都无法充份吸纳的困境,这样农村劳动力的出路在很大程度上就要指望在乡镇企业中就业,使得这成为三元就业中相当重要的“一元”。而乡镇企业因其对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收,也成为中国经济改革中一项引以自豪的成就。  

  1996年是中国乡镇企业吸收农村劳动力最多的一年,超过1.3亿人。[32] 此后,随着环境问题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日益突出,乡镇企业的种种弊端尤其是对环境的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开始面临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调整、收缩、整编、改制、淘汰,在这种情况下,近年来乡镇企业连续关闭裁员,不但不能吸收多少新的农村劳动力,相反却吐出了上千万劳动力。这就使得离土不离乡这条路对于广大农村低素质劳动力来说,已经不再是一条畅通的坦途。1996年以后的三年中,乡镇企业的增长率都低于18%:1997年是17.8%,1998年是17.5%,1999年已经跌到14.2%。与此同时,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也日渐枯竭,1996年以后的三年当中,乡镇企业的就业人员以每年500万人的速度在减少,所以现在乡镇企业的实际就业人员已经低于1.2亿人。[33]  

  正当乡镇企业开始吐出农民工时,城市吸收农民工的大门也同时变窄了。九十年代中期以前,政府一直用银行贷款喂养低效率、高浪费、缺乏活力的国有企业,虽然暂时维持住了表面的经济增长和城市就业,并得以回避国有企业改革这一在意识形态、社会控制政策诸方面令政府极为头痛的任务,但却埋下了银行坏帐高筑、风险丛生、金融系统可能崩溃的隐患。九十年代下半期,为了挽救金融系统免于崩溃,政府不得不部份放弃了对国有企业的保护政策,结果国有经济部门立刻陷入难以自拔的困境,数千万国企职工陆续下岗。为了减轻城市就业压力,四个吸收农民工最多的大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都出台了一些规定,要求企业雇佣劳动力时必须按比例接收本地居民,从而限制外来劳工的就业机会。  

  乡镇企业的这一波衰退并不完全是经济形势周期性变化的结果,还有更深层的体制原因。过去二十年中,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背后有一只基层政府的“手”在推动,这曾一度被一些学者视为中国乡镇企业发展模式的优势,现在却可以看出,这只“手”也造成了乡镇企业发展中的盲目性和不经济性。一旦全国范围的“泡沫经济”消失了,大批赶“泡沫经济”风头的乡镇企业就难以生存下去。乡镇企业有过一个“成功典范”,即“苏南模式”,现在这个模式却已显现出明显的败像,苏南的基层干部也不得不坦承这条道路的局限性,开始了反思。  

  一些经济学家们提出了发展小城镇、提高城市化进程以转移农村过剩劳动力的发展战略,与当前城乡共同面临的巨大而紧迫的就业压力相比,总令人有远水不解近渴之感。而且,中央政府把有限的城市开发资金都集中投入到少数作为“门脸”的大城市,以吸引外资,而内地省县财政早就捉襟见肘,指望地方财政资金开发中小城镇其实是“望梅止渴”。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逼着县市地方政府开发小城镇,必然是把开发资金的负担基本上转嫁到农民头上,进一步加重已经超过极限的对农民的摊派,也为地方官员通过市政工程建设中饱私囊打开方便之门。结果很可能是,小城镇建设“虎头蛇尾”,空有道路、宾馆、绿化带,却没有多少能生存发展、吸纳就业的新建企业,农民被挖得更苦,而地方官员的腰包则又鼓起来一块。过去几年不少内地县城开发的结局不恰好证明了这点吗?  

  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的核心问题在于企业发展,而正是在这点上,中国目前从上到下都缺乏、甚至不愿意对国有企业、乡镇企业的体制作深刻反思,因此也始终未真正从过去二十年的经验教训中总结出可行而有希望的企业发展模式来。这其实充份反映出“渐进式”改革道路的弊端,即得过且过、短视保守。如果说这是嗜权如命的官员的通病,那么真正的知识分子是不应该跟着“起舞”、一味粉饰颂政的。中国虽然有那么多顶着学衔名望的经济学家,可惜,其中大多数却只是热衷于“奏折”和“圣眷”,很少有人敢于面对这个现实问题说几句真话。  

  城乡差距返回原点    

  程:在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与小农阶级的萎缩相伴随的是城市化之后城乡差别的消失。发展中国家则是另一番景象,过剩的农村劳动力不断转移到城市中去,城市的高度发展多以农村的衰落为代价,在亚洲国家尤其如此。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也经常以拥有上千万人口的城市而自傲,中国现在也有不少城市政府把建成百万人口大市悬为现代化的一个目标而列入城市发展规划。值得注意的是,城市人口的这种快速机械式增长,往往也使城市发展陷入一种极端无序状态,造成了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病”。不少城市都出现了大量临时搭建的违章建筑,周围缺乏排汙系统,垃圾成堆,成了市容的疮疤;市内交通系统始终跟不上人口的增长,过时的公交系统令居民上下班通勤格外辛苦,而城乡之间的联结更是支离破碎,不少道路出城不久就变得坑坑洼洼,难于行走。 

  有些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喜欢用城市里的高楼大厦以及内部装修豪华的宾馆,组装成各种“现代化的橱窗”,炫耀着现代化水平,让国际社会从这些“橱窗”中了解该国的“成就”。不管这些“橱窗”多么漂亮,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只要深入这些发展中国家的乡村,就会发现广大乡村千孔百疮,成为这些国家难以愈合、正在流血的伤口。最近十年来,中国的城市化建设突飞猛进,由此看中国似乎颇令人振奋。迈入新世纪的中国也拥有了几个堪称现代繁华的都市“橱窗”,如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四大最繁华的都市。如果从这些都市居民的眼光去看,居民生活的质量已经进入了讲究养生、美容、减肥的阶段,个人电脑普及率和上网率越来越高,城市国际化的徵兆也日益明显。对这些都市的数千万居民来说,新世纪似乎就意味着生活水平告别“小康”、与发达国家接轨,这自然令人向往,也让人生出对未来的种种信心和美好幻想。媒体围绕着这些都市居民的愿景,又编织出一幅“买汽车、住新房”的“新世纪蓝图”,更是引得连台湾都有人羡慕起来。另外,在苏南、浙东、广东沿海地区也出现了城乡一体化的初兆。但是,中国现代化的脚步一直未踏入广大的内地乡镇。 

  近年来,中国的媒体出现了一种倾向,关于“大好形势”报导的取材偏重于上述“橱窗”地区,似乎把中国的形像化约成少数都市的面貌了。外国人看了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可能以为这就是跨入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倘若中国人也以为如此,就不免有点自欺欺人了。从一种比较客观的角度去评价新世纪中国的局势,广大的内地农村才反映出中国问题的主要方面,毕竟人口的绝大多数住在那里。中国上述的繁荣地区大约不过有数千万人口,这么一小块地域再繁荣,也不可能带动全国经济。而在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内地,不光是农村完全沾不上“橱窗里的繁荣”的光,中小城镇的居民现在多半也看不见个人前途方面的“新世纪曙光”。在这些中小城镇,许多家庭的月收入不过数百元而已,只是因为物价低而得以勉强煳口,但失业的人越来越多,儿女们的就业机会淼茫,放眼看去,当地企业都破败不堪,唯有设法挤进政府机关里才能谋碗饭吃。 

  目前,城乡差距已再度拉大,又回到了改革之初1978年的水平。在二十多年的改革过程当中,城乡收入差距经过了一个马鞍形的变化,七十年代末差距很大,八十年代中期逐步有所缩小,但是从八十年代后期又开始不断扩大,到1999年这种情况就非常明显。该年农民现金收入的名义增长率是1.9%  

  [34],而同年城镇居民的年收入增长率是7.9%  

  [35],在城乡收入增长的差距本来已经非常明显的情况下,10月份国务院又给城市的干部和职工增加了一轮工资,这就进一步扩大了城乡差距。有人算过一笔帐,在目前的情况下,2.7个农民的收入相当于一个城镇居民的收入。如果再考虑到因家庭人口结构、支出结构和摊派等因素,农村劳动力的家庭负担系数高于城市劳动力,农户的收入中要支付生产经营费用乃至投资,而城市居民的收入完全用于消费,再加上农户收入中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被各种摊派夺走,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差距之大是显示而易见的。从国家统计局颁布的数据来看,年均生活费支出方面,中国农村居民有近八成(79.8%)的家庭年均生活费不足2,000元,且集中在500-999元、1,000-1,499元、1,500-1,999元三个档次;只有近两成(20.91%)的家庭年消费支出水平在2,000元及以上,其中2,500-2,999元的占4.39%,3,000-3,999元的占4.07%,4,000-4,999元的占1.65%,5,000元及以上的仅占2.44%。[36] 

  何:中国农村的贫穷还可以从消费市场的份额上看出。城乡差距再度扩大的直接后果就是农村消费市场的萎缩。70%的农村人口只占有40%的耐用消费品市场与20%的城乡储蓄,而与此同时,却是全国主要耐用消费品行业的生产能力普遍过剩50%。以彩电为例,城市普及率已经达100%,而农村却只有10%。[37]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另一组数据,从1995年至1999年,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49.9%下降为41.9%,农村居民从58.6%下降至52.6%,后者比前者少下降两个百分点。[38]  

  程:我也用《中国统计年鉴2000》的数据做过计算,发现1999年中国内地二十个省约7亿乡村人口人均年购买消费品仅574元;沿海省份及都市郊区农村人口约有2.6亿,其人均年购买消费品的数额也仅为1,603元;而京沪两市及广东、江苏、浙江三省的城市居民只占全国总人口的4.9%,他们人均年购买消费品数额达11,819元。也就是说,全国将近1/4的消费品是卖给这仅占全国人口不到5%的两市三省城市居民的,而占全国人口56%的内地省份农村人口只购买了全国消费品的1/7不到。事实上,在两市三省这些中国最富裕的城市里,城市人口的一半也是低收入家庭,消费能力并不高,所以这个关于最富裕城市平均消费力的数据掩盖了人数约在千万左右的中国精英阶层的超级消费能力。从这里可以明显看出,大约眼下全国有1%到2%的人口高居于收入和消费金字塔的顶端,全国媒体上的商品广告基本上是做给他们看的,而占全国人口多数的内地省份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能力只是前者的1/25。这就是今日中国之城乡差距,而且这一差距正在继续扩大。  

  城乡差距的扩大也与政策上的城市偏倚有关。最近几年来,基本上再也看不到真正对农民施惠的措施,而让少数都市居民的生活“锦上添花”的措施却接连不断。比如,在增加内需的名义下不断动用财政资源给城市居民中“吃皇粮的”人加薪。其实,身居农村的半数国民还处于勉强温饱阶段,他们比“吃皇粮”的人更需要帮助。可是,政府增加国民的收入时,首先想要照顾的总是正项收入不差、额外收入和享受更多的政府官员,而贫困的八亿多农民却被悄悄地“遗忘”了;但提到扩大消费品销售时,就想到要让农民多花钱了,目的不是为了让农民过得好一些,而是要减少城市里国有企业的产品库存。一些都市里的经济学家呼吁,要打开庞大的农村市场,让农民们多消费,这样城市里国有企业的产品才有销路。当他们建议如何进一步挖农民们早已被掏空了的荷包时,却懒得去认真想一想,为什么多年来农村市场不但无法扩大,相反却正日益萎缩。  

  中国部份学者的“都市偏倚”倾向其实是政府的相同倾向的反射,他们不但很少关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的贫困,甚至连农民贫困的原因都不去思考。当人们谈论几大都市的“世纪新貌”时,却很少有人提到,中国当前最紧迫的是给几大都市“锦上添花”吗?如果把几个大都市里城市建设投资的一部份省下来,少盖几座超高层“世纪建筑”,少建一条“五环线”或地铁新线,少花些铺陈奢华的主干道灯光投资,而把资金投入到内地去帮助农村发展,可以让数十倍于都市人口的农民受惠,经济上的连带效应就更是不可估量,至少不用再让都市老百姓向“希望工程”捐款、代替政府去资助农村的穷孩子完成宪法规定的本应由政府负担的小学“义务”教育。少花一点这样的都市投资绝不至于就影响到这几个都市的繁华,无非是已经够亮丽的“橱窗”上少一道“光环”而已。如此简单的想法之所以没有“市场”,是因为它顾的并非“橱窗”和“脸面”的光鲜。农村既非“脸面”,又非政治上的“基础”,乡下人的困境就不那么“重要”了。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八亿农民不仅在政策研究圈里没有多少活跃的代言人,在政策制定过程中也得不到必要的关怀,与八十年代的情形相比,出现了非常鲜明的反差,这是“三农”问题积重难返的又一个原因。在八十年代中国研究改革的专家学者里,最强的队伍之一就是杜润生领导的农村政策研究室属下的一群中青年经济学家。他们常年持之以恒地的调查研究,得以始终保持着观察农村问题的前沿眼光,在政策研究和学术讨论上都赢得了领先地位,也引起了国际学术界的重视。然而,八十年代末,这支队伍被故意打散了,其成员一再受到刻意打压。此后,虽然还有少数学者继续坚持不懈地研究“三农”问题,取得了不少成果,但背后再也没有了强有力的团队研究的支持,其研究成果也得不到必要的重视。在“三农”政策讨论中,决策者转而依重行政技术官僚。但是,行政技术官僚具有处处唯“上意”是从的特点,往往不尊重扎实客观的系统调查和政策研究中的学术底蕴,使得九十年代有关“三农”政策的研究质量明显下降。中国失去了研究分析“三农”问题的强势团队,并不是件好事。更何况,九十年代的“三农”问题比以前更复杂了,不单单是经济问题,也涉及社会问题,甚至关联到政治改革。十年以后,问题终于暴露出来了,面对今天农村的困局,似乎只能在中国的媒体上见到个别学者的分析以及一些记者的零星报导,而再也看不到八十年代那种脚踏实地、以第一手调查为基础、有充份说服力的系统整体性分析研究,更看不到有关“三农”的政策制定与这类研究之间的良性互动。  

  回避政治体制改革就无法解决农村的乱摊派问题   

  程:八十年代农村经济改革的一次性制度变迁效应不可能长期支撑农村经济的持续高涨和不断繁荣。一些经济学家以为,只要在农村里引进了市场机制,农村的体制就自然而然地理顺了,从此即可踏上顺利发展的“康庄大道”了。可现实却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答案。城乡差距扩大的一个比较具体的原因是,农村改革取得初步进展以后,政策就开始逐步向城市倾斜了。这种倾斜加快了资源向城市转移的速度,加剧了对农民的盘剥。先是在八十年代后半期运用财政资源提高城市居民的工资,增加物价补贴,压住农产品价格,以施惠城市消费者。然后就是九十年代允许国有企业大幅度提高其垄断产品的价格,结果前些年农民从农产品价格提升中得到的好处,因种植成本上涨而陆续被城市里的国有企业拿走了。在“泡沫经济”红火的岁月里,垄断型农村金融机构又把农民的储蓄大量转移到都市地区的房地产和股市投机当中,亏了是农民们的存款倒霉,赚了是这些机构的员工们发财,而“繁荣地区”的居民则或多或少、直接间接地得到了益处。当然,都市的繁荣还与外资的投入有关,大量的外资集中在几个都市地区,自然能营造出繁荣来,而内地农村是没有这种机会的。 

  何:说老实话,我并不完全同意你的说法。中国农村的贫困不完全是城市偏倚所造成的。有些政策向城市倾斜是事实,但即使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多兼顾一些农村,农村的落后和农民的贫困恐怕也不会有多大的改变。事实上,农村总体上的贫困问题的根源是人口与资源严重失衡、人均耕地太少、农业生产率低、人均剩余少,而“乱收费”问题只不过是雪上加霜而已。在农业生产状况没有大的革命性进步的情况下,即使农村税费改革完全到位,也只能减轻农民负担,却无法从根子上解决农村总体上的贫困问题。从短期内来看,克服城市偏倚倾向可以缓解一下农村问题,但是还是脱离不了“给农村喂奶”这一格局,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问题。根本问题是必须缓解人口与资源比例失调的问题。 

  更何况,中国巨大的人口压力早已迫使人们向大自然过度索取。环境问题专家指出:中国已有38%的土地面临沙漠化的危险,不少所谓的“贫困地区”已不适宜人类居住,在那些地区扶贫,只不过是用高成本维持部份人群的低水平生存。 

  程:那是一个长期性目标,与近期内缓解农村问题的严峻压力并不矛盾。当前中国所面临的一项相当艰巨而重要的任务是,如何通过进一步的农村改革,缓解农村目前日益严重的经济困局。“三农”问题大概是本世纪中国所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当然,解决“三农”问题的长远方向是发展农村经济,但现在的许多长篇大论谈的多是短期内无法见效的设想。目前官方提出来的措施也多半都是几年来国内学者反复提过的,写进文件里也不止三五回了;这类措施以往未见效  

  [39],今后也很难让人相信就有神奇功力。眼前应该立刻解决的是别让农民过不下去,或是增加农民的收入,或是减少农民的负担,或两者齐举,总要有一些措施来缓解农村困局。 

  在与美国政府就加入世贸开展的谈判中,中国政府坚持本国的农产品补贴率不能低于10%,美国政府提出的要求则是不高于8%,中国政府甚至摆出了达不到目的就不惜延缓加入世贸进程的姿态,看上去其中相差的两个百分点似乎对保护中国的农业至关重要。其实,中国政府根本拿不出多少资金补贴农产品。据有关专家分析,即便中国答应了美国的8%的要求,事实上也无力兑现8%的补贴率,中国现在的真实补贴率仅为3%而已,除此之外政府就再也没有财力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补贴率了。显然,指望政府提高农产品补贴率来保护农民的利益,恐怕只能是画饼充饥了。去年朱扁基曾经提出,要提高粮食的保护价。[40] 其实,在政府的有限财力下提价幅度不可能大。何况,在现行体制中,对农产品的补贴大部份最后都落到了垄断型国有商业系统的口袋里,实际上肥了供销社、粮食系统员工,而对农民收入状况的改善却补益不多。更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农产品价格已经几乎没有再抬升的空间。最近中国农业科学院的黄季昆详细分析了中国农产品的成本和价格,其结论值得国人警醒。他发现,中国的大多数农产品价格已经超过国际市场的平均价格,而多数农产品的生产成本也高于发达国家。[41] 中国农民指望农产品价格回升带来今后的收入增长,看来是希望不大了。即使中国政府能继续维持国内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尽量减少甚至堵住低价进口农产品的冲击,中国农民的种植业收益也不可能再有明显改观了。那么是否可能对农民减税呢?  

  何:清代康熙和乾隆年间曾实行过各省轮流免赋的政策。当时中国的东南富庶地区通过丝、茶、瓷器的大量出口为朝廷增加了岁入,使朝廷得以轮流减免农赋。如今中国同样是东南地区的荣景远盛于内地,政府是否可能调整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来减轻内地的税赋呢?问题在于,如今的中央财政虽然敛得不少,却照样囊空如洗,而且负债累累。为了维持城市经济的繁荣并保住经济增长率不至于大幅度下降,中央财政的支出一多半依赖于每年举债,如此就根本不可能再对中西部省份的农村提供更多的财政返还。  

  程:既然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政府无法对农村免税停赋,又很难提出其他提高农民收入的政策措施,如何减少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就成了一个缓解矛盾的重要环节。中国的改革本来是从农村开始的,但二十年之后农民的境况却陷入了一种十多年来从未有过的困难之中,由此影响到全国的经济沉入低增长和连年萧条。可惜的是,在目前国内的主流话语中,进一步的农村改革却似乎已被忘却了。好像经过八十年代的承包制改革,农村的体制已经基本理顺,再也不值得重新关注了。即便有一些相关的讨论,也往往是针对一些零散的政策措施,而缺乏对农村困局的整体评估。为了掩盖农村问题的真相,中宣部今年五月甚至要求全国媒体今后不得报导农村问题。  

  中央政府近十年来确实曾反复多次下达过制止乱摊派的命令,但这其实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临时性安抚手段,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最近,中央政府在一些省份试验“费改税”改革,最后因遭到地方政府的强烈抵制而不得不放弃。“费改税”改革的本意是增加正税、降低摊派;实际结果却是,那些地方的正税增加了,但同时官员的开支和消费也把增加部份耗光了,而教育支出这一“硬开支”仍然没有着落。地方政府官员故意留下这个“硬缺口”以便要挟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既然拿不出巨额资金来补助农村基层教育(事实上即使中央政府有能力补助,在腐败的农村管理体制下这类支出也是个填不满的“无底洞”),就只好听任他们以“办农村教育”为名继续对农民大肆摊派,而摊派所得往往又被挪用于官员消费。这一“费改税”改革的失败再次表明,由于中央政府的合法性和统治机器的运作完全依赖于地方官员利益集团,因此就失去了改革地方政府和基层官员队伍的能力,这种局面绝不是个别领导人的个人努力所能改变的。  

  现在,问题的实质已经浮上台面,稍微了解一些农村情况的人都能看得很清楚。要彻底减轻农民沉重的不合理负担,只有从节流入手,减少农民必须养活的基层干部人数及他们的开支。不久前国内有学者提出,可以考虑回到1949年以前的乡村体制,彻底撤销乡村两级组织,由农民自治,选举乡保长。这样的建议就是一个釜底抽薪的办法,只有减少农村基层庞大的靠摊派养活的干部数量,并同时实行乡以上干部的民主选举,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除此之外,似乎没有其他更有效的彻底减少农民负担的有效办法。但是,能否真正对农村的乱摊派实行上述的釜底抽薪的做法,却非易事。在现行政治体制下,农村税费征收体制的改革显然无法再取得任何进展。  

  从更深层次看,县乡政府干部队伍持续不断膨胀的根源,是现行体制建立的基层精英向上流动机制的必然结果。现行体制对农村居民和县城、乡镇居民的制度性歧视使他们无法正常地自然移居到大中城市里生活和就业,这样农民子弟和县城、乡镇居民子弟在社会结构的等级阶梯上从低等级向上攀登的途径就变得十分狭窄,通常只能通过考进大专院校再获得大中城市里的工作,或参军后退伍转业被安排到原籍的地方政府工作,或靠关系安排进县属企业工作。这是过去几十年来县以下村镇居民中基层精英的主要社会升迁管道。改革后又出现了另一途径,即农民子弟到城市里充当临时性低等劳动力和“二等公民”,这一道路虽能增加其家庭收入,但并不能有效地帮助外出的“打工仔”在中国官本位的社会结构中提升社会地位。所以,那些更追求社会升迁的农民子弟仍然选择升学或参军,然后设法进入大中城市的机关事业单位谋职。  

  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转向萧条,大中城市里下岗职工大量增加,事业单位开始自负盈亏,城市籍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机会越来越少,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就更没有留在大中城市工作的机会了。这样,大批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也不得不回到原籍,与转业退伍军人一起,挤进县乡政府机构的窄门里求“一碗饭”吃,同时满足他们“当干部”的社会需求。加上全国县属企业多数濒临破产,县城、乡镇居民的子弟也只剩下这一条出路。结果出现了县以下基层社会精英“千军万马”挤进基层政府这一“窄门”的结局。只要当局还需要通过维持基层社会精英的向上流动机制来稳定基层精英群体的效忠,就只能允许这些基层精英持续不断地挤到“官”门里去,结果必然无法约束县、乡基层干部队伍的无限膨胀。如果在现行的官本位体制中完全阻塞了基层精英的升官途径,当局控制基层社会的根就动摇了。可以说,对农民的乱摊派表面上是这些基层精英的胡作非为,从本质上看,还是当局在向农民转嫁自己无法承受的统治成本。  

  农村体制的进一步变革只能是政治体制的彻底改革。如果说,八十年代初取消人民公社三级所有的体制、实行土地按户承包是一场重大的“革命”,那么,削减农村基层干部数量、实行乡以上干部的民主选举,就是解放农民的第二场农村“革命”。这第二场“革命”比土地承包、取消公社的第一场“革命”深刻得多,因为它将首次触及到基层“吃皇粮”的干部的根本利益。在维护农民利益还是维护基层干部利益这个两难矛盾面前,政府究竟代表谁的利益将面临检验。这第二场“革命”还关系到如何改变长期以来形成的农村政治社会管理体制,必须真正按照农民的需要和可负担能力,来设定基层政府的规模、人数和功能;而不是象过去二十年来那样,“量出定入”,依据政府自身的需要来设定干部人数和职能,然后强迫农民无条件地出钱养活他们。农村基层政府职能的转换和结构的改变,意味着全国乡村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农村现行政治社会管理体制的维持成本已经大大超出了中央政府和农民的可承受负担能力,如果继续维持这一体制,势必造成农村的进一步萧条,社会矛盾将日益激化。而改革这一体制,则是一场八亿农民与几千万基层干部之间的角力,将重新奠定政权的合法性基础。  

  经过十多年来村委会民主选举的实践,农村已经逐步积累起实行这场变革的社会政治条件。对农民来说,实行这样一场变革是他们求之不得的事,必定大快人心。但是,按照长期形成的集权体制的惯性,这场变革又需要农村基层政府的配合,与虎谋皮,谈何容易。二十年前,中国农村的经济改革也是在这样的形势下逐步推动,然后形成燎原之火,势不可挡。今后,依靠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来推动这场农村政治体制变革,其势在必行已经了然。这场变革能恢复农村的活力,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负担问题。但是,没有高度的政治智慧和胆略,是不可能主动迎接这样的挑战的,而只会漫无目标地拖延时日,“盲人骑瞎马”,直到“夜半临深池”才勉强应付,必定为时已晚。  

  小农经济与中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   

  何:用历史的眼光来看,中国的农民问题已积累了三个世纪。从清代乾隆时期开始,中国就已面临人口压力,乾隆六年登记在册的人口即达1.43亿。当时的着名学者任启远、洪亮吉等人都曾谈论过这一问题。洪亮吉的《意言.生计篇》集中谈论了如何控制人口,洪书成于1793年,比马尔萨斯的《人口论》(1798年)还要早好几年。只是两个社会解决人口问题的方式完全不一样。英国通过大量向美洲大陆移民缓解了人口压力,继经济起飞之后又连续完成了第一次和第二次人口转变;中国那时虽也有华工出国及其他海外移民,但过剩人口流动的主要形式还是在本土移民,因此移民之间争夺生存资源的斗争也相当惨烈。1999年3月我到台湾讲学时曾偶然发现,台湾的“有应公崇拜”即与移民有关。台湾基本上是由一波波移民潮所构成的社会,先后来到台湾的移民为了争夺土地、资源和生存空间,再加上种族、语言、祖居地风俗习惯的差异,因此在汉番、闽粤、漳泉、宗姓、村落、团体之间经常爆发各种摩擦,甚至演变成武装械斗或大规模武力冲突。历年来各族群中不少人死于这类冲突,其尸体往往无人收葬,只能靠官府或善心人士的帮助,或是村里人共同出资,加以集体埋葬,并在墓旁建立一个简单的庙,而庙前往往挂有“有求必应”的红布条。[42] 太平天国起义也是因人口压力所致,当时汪士铎就有反思,后来罗尔纲也有过专述。  

  自十九世纪中叶起中国就一直尝试着缓解人口压力。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共产党的土地革命,实际上都是想通过改变土地资源的占有方式来寻求出路。然而,这种土地资源均等占有的办法虽暂时解决了过剩人口的就食问题,却抑制不了人口的快速增长。二十世纪后半叶中国的人口终于从4.5亿增长到了13亿。如果说上一世纪的农民问题是让耕者有其田,那么本世纪的问题就演变成如何让农民就业自养,以减少游荡在城市边缘的流民。现在,农村闲置劳动力过多、农业边际效益下降、赋税过重等导致小农经济破产、干部劣绅化、农民痞子化等现象,几乎都是在重复二十世纪初至三十年代的那段历史,情景惊人地相似。[43]  

  程:最可怕的是,这类边缘化人群正处在一种无限增生的状态中,这与中国现在拥有的天文数字般庞大的人口,以及人口与资源严重失调有关。中国目前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59亩  

  [44],是世界人均数的43%;而且质量不高,中低产田占耕地面积的79%,有水源保证的和灌溉设施的只占40%,还有不少是大于25度的陡坡耕地,其土质很差。[45] 在那些自然条件较差的地区,人口的增长率恰恰偏高,本地的农业产出微薄,非农就业机会稀少,穷乡的官府搜刮得又格外狠,这就逼得那些既无适当教育、又无求职技能的农村剩余人口外流。当都市再采取就业限制政策时,这些回乡无活路、在外衣食无着的流动人口就很难靠正当职业煳口。从李自成、白莲教、太平军到红军八路,其主体均由这类流民构成。今天,这类边缘化人口的迅速增加,也许不会再演变成一批“水浒山寨”,但必然会为黑社会组织的生发壮大提供丰富的后备军。“张君案件”就为社会敲响了警钟。  

  何:自从1988年发表了第一本书《人口:中国的悬剑》以来,随着研究的深入我越来越坚定地认为:一个社会的政治结构牢固地根植于该国的自然性质,即资源禀赋、人口与资源的比例关系之中,而生活在这块国土上的民族的文化也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在科技不发达的前现代尤其如此。这可能会被人视为“地理决定论”,但我认为这个理论不无道理。人类首先是环境的产物,生存环境最基本的层面就是地理环境。孟德斯鸠曾尝试用“地理决定论”解释某些问题,但由于他对地理因素的神学解释从而使“地理社会学”成为学术笑柄;再加上马克思批评过“地理决定论”,而我国在很长时期内非常热衷于超出自然资源的限制去改天换地,因此国内学者往往不敢让自己的观点中出现“地理决定论”的影子。  

  中国的人口─资源状态相当特殊,在这种状态下几千年来形成了中国的小农经济结构以及相应的社会政治结构。不管是在山区、丘陵地带还是在平原地区,小农家庭只要调整其家庭经营中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的比例,就能稳定地生存发展下去。正是由于这种经济结构对地理环境的适应性强,它才由中原地区逐步向周围扩张,成为中国几千年来各地农村的主体经营形态。这种经济结构有一个特点,即生殖人口的无限冲动。而1949年以后建立的人民公社体制实行了大部份粮食按人头均分的分配机制,在口粮不足的情况下,单身壮劳力的口粮甚至不如多子女家庭宽裕,形成了“做得多不如生得多”的局面,这又加剧了农村人口的生殖冲动。改革开放后恢复了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人口生殖状况同样令人焦虑,许多民间进行的调查都指出了这一点。例如,据对广东电白县正北丰村(七迳镇新屋仔管区下的自然村)的调查,该村1980年有252人,人均0.6亩水田和0.4亩旱地;而到1998年该村人口已达536人(不包括迁出的6户共32人),而由于征用、建房等原因,人均耕地已不足0.28亩。一个生育周期(20年)不到,该村人口就翻了一番多,全村没有一户是独生子女,户均超过4胎,最多的达15胎(存活12胎)。在当地村社文化中,家庭拥有儿子的数量仍然决定着一个农户在村中的地位,村民对节育并无认识,不会揭发超生现象。[46]  

  程:文革时期没有计划生育政策,农村的生育情况更是普遍如此。八十年代全国都设立了计划生育专职机构,形成了一套制度方法,还是挡不住农民的多生多育倾向。《黄河边的中国》一书的作者曹锦清1996年走遍河南各地乡村作调查,发现那里的农民家庭也很少有独生子女户,均是多胎化生育,当地干部多次告诉他这样的话,“有权的凭权生,有钱的买着生(付超生罚款相当于买超生指标),无权无钱的就逃着生(逃离本乡好超生)”。[47] 

  何:正北丰村在中国既非国家级贫困县,也非乡镇企业发达的明星村,只是千万个普通的中国乡村之一。它面临的乡村组织涣散、官民对峙等问题确实是目前亟需解决的,但我并不认为这些是最根本的问题,因为只要生存的基本条件还存在,这些问题还有解决的可能。问题在于,该地的生态系统根本无力支撑起这么多人口生存的基本需要,依靠传统方法耕种140多亩地,根本不可能养活500多人。这份罕见的尊重事实的调查报告详细记录了该村失业严重、犯罪滋生等现象:“在村民自身无技术、无资本、低素质和环境的无资源、无工业、无组织的内外因素结合下,300多劳力有几人能以工作煳口?现在的就业情况除耕田者外有:教师6人,医生、工人、跑运输者各一人,饲养15人,开小店3人,小贩16人,外出打工55人,饲养一般是养10多头猪,今年(指1998年)多数亏本,小贩多是贩鸡,每天卖出十只赚回20多元;外出打工一般是男的做泥水建筑,每天有30-40元,女的进厂或当服务员,每月有几百元不等。而大多数常年游荡在村里的三个小店之间的无所事事者特别是未婚男青年却成了犯罪的主体。赌博是习以为常的公开摆明的事,也是他们最好的娱乐,盗骗抢却并不明摆,只是附近村中时有禽畜、厨具、谷物失踪,以及常是同龄人讲述的生动的在外盗、骗、抢、斗的惊险场面,下面需要详述的是近年来的吸毒和贩毒现象……”,这里就不再引述那段谈吸毒的、读了感到碜人的文字了。 

  世界各国都把教育视为反贫困策略中的良方。这一报告也谈到了正北丰村教育问题的现状:“北丰小学现有教师10人,其中2人高中毕业,其余都曾读过初中,现有3名公办教师,其他为民办或代课教师。对于这三年来广东省大量转正并逐渐取缔民办教师的政策,笔者从学校负责人陈北忠老师处了解不少有点不可思议的信息。县教育局按文件通过考试转正4,000多民办教师。规定于1993年前入教并有民师证和中师函授证者可考试,择优转正,另据教龄可加分,有28年教龄者免试转正,考试内容为心理学和教育学。但是,据透露,中师函授是交钱抄书拿证,心理学、教育学是背熟值120元的小册子考试,而不考文化试(指语文和数学等)更是有人得以滥竽充数的关键。笔者(指调查作者陈锋)曾于今年(1998年)2月在小学代课两星期,了解到一些老师对比较简单的竞赛题都无法解答,甚至比不上成绩好的学生。而一些较好的年青教师却很快要下岗。对此陈老师的评论是‘好的卡紧,差的放松,重视教育不如说是在毁灭教育’。由于师资低劣,所以五年级的学生中能答出国家、省份、省城市、球类、中国皇帝中任一项的5个名称者甚少。现在几乎所有学龄儿童都入学,但由于每学期280元的学费,使在学人数逐年级减少,毕业的不多,升初中者甚少。就这样,膨胀的人口给农村带来了不堪承受的重负,同时村民又没有认识到也无力从提高自身素质上获得财富和地位。落后的教育只能酿出低素质的愚民。贫穷、封闭、落后、迷信、失业、犯罪等等就像恶魔一样伴随着今天的正北丰村。” 

  这份调查报告让人看得触目惊心。这样的村子在中国绝非特例,而是具有普遍性的。我的家乡邵阳市是个千年古城,旧称宝庆府,历史上算是文化经济中等发达之地,如今除了市民的教育状态比正北丰村好些外,其余方面的情形与正北丰村亦颇类似。九成以上的国有企业都破产停产了,除了少数通过升学离开了这个城市的人之外,大多数本地青年均无工作,赌博成了男女老少咸宜、乐此不疲的娱乐活动,失业、犯罪充斥整座城市,市容极差。不少女青年到沿海城市以做娼妓、“二奶”为生,家人亦不以为耻。 

  程:从正北丰村的情况还能看出,当地政府只一味借行政之便捞钱,县乡干部们饱食终日无所用心,对农村的严重落后状况长期熟视无睹。显然,支撑这个干部系统的体制有无可推诿的政治历史责任。当然,也有一些地方的村级行政组织能有效带动当地的发展。比如,河北石家庄市郊的槐底村村委会负责人依靠9,000万元征地款为启动资金,定下了“吃区位饭,借优势兴业,走产业升级,发展三产服务城市之路”的方略,从1996年到1999年,全村的三产收入每年以80%的速度递增,1999年当年全村总收入达2,000万,其中三产占到90%以上,通过架起城乡经济走廊为村里几乎所有的劳动力提供了就业机会。[48] 

  何:在中国确实有一些这种依靠地缘优势和社区负责人个人魅力发展乡镇企业而成功摆脱贫困的例子。但是,这类典型的经验不具备可推广性,不是每个村庄都有这样的条件,而且这些明星村庄的社会─经济格局会不会随着村负责人的逝去而人亡政息,也难以判断。我更关注占农村人口90%的那部份人的生存状态,为此读过不少材料,也到过一些农村,还专门请教过一些长期做农村调查的人士。各种渠道的信息表明,很多乡村的计划生育实际上处于失控状态,实际人口数与上报数严重不符。如1991年至1998年四川省就清理出漏统人口40.72万人。[49] 虽然计划生育号称是“基本国策”,但不少农村基层干部实际上却将计划生育罚款作为一种寻租的机会,听任农民多生、超生,罚款收入主要用于改善干部们的福利或修建乡村干部的办公场所。一位在农村长期做调查的学者对我说过:农村里哪个乡、村的办公场所建得漂亮,那里的计划生育一定没搞好。农村里只有生活处于中间层次的家庭才比较害怕计划生育罚款,富裕农户则不怕罚,愿意交罚款生孩子,穷户也不怕罚,大不了流落异乡当“超生游击队”。  

  安徽省萧县大屯镇徐屯村村民曾向《半月谈》记者反映:从过去的老支书到现任村支书、村主任,多年来就一直公开出卖准生证,将此做为“发家致富”的捷径;第一胎价格从30元上涨到了200至300元,生多胎的则涨至上千元;几年来该村先后卖出准生证200多个,村干部藉此收款约3万余元;村干部自己也带头超生,现任支书40多岁,有3个儿子,其长子又生了3个孩子;计生专干张某30多岁,生了4个孩子,村委会主任的两个儿子生了7个孩子;老支书的侄子生了5个孩子。该村上报人口2,106人,而实际人口已超过2,330人。[50]  

  广东省吴川市覃巴村也是个“超级超生村”,该村总共600多户,6胎以上的就有100多户,最多的两家都生了10个孩子,而有5个孩子的家庭是该村常见的家庭结构。该村为何计划生育如此失控呢?村党支书容文秀说,村里超生户多,很难管理。但据村民举报,村干部就带头超生,村委会主任容观保、副主任梁亚孔各生了5胎,村干部王伟生了4胎,村民小组副组长梁德瑞生了8胎。该村一些村民至今还被迫饮用田边沟水,村里凹凸不平的小道上垃圾遍地,随处可见臭气熏人的粪便,3,000人的大村里没有一个厕所。[51] 在上述村子里,可以说,除了金钱之外已没有什么能够维系当地的乡村共同体,整个秩序比半个世纪以前的乡村自治时期还要糟糕。但是这类乡村却基本上得不到政府与传媒的关注,这些乡民的生活也只能自生自灭。  

  湖南省桂东县大塘乡春峰村因在外打工非正常死亡人数特别多,曾偶然引起了《南方周末》记者的注意。[52] 春峰村是省级特困村,交通不发达,资源也十分匮乏,该村共有1,598人,全部1,400多亩地都是分布在海拔800米至1,000多米之间的梯田,人均连一亩地都不到,而且地块很小。村里没有企业,集体收入每年只有几千元。村民们的收入来源除了每人不到1亩、每年只能种一季水稻的梯田外,就是养几头猪和外出打工。从1993年开始,该村“除非种田的和家庭负担较重的人,其余的都出去打工了”。其中约三分之二(大部份是女孩)去了珠江三角州地区的一些玩具厂、电子厂,月工资约400元至800元,1999年因经济形势不好,去广东找工的人很多空手而回;村里的男劳力大多在干一些挣钱多一点、但更辛苦且有生命危险的活,即出去“做砂子”(挖钨砂矿)或挖煤,经常因发生塌方和瓦斯爆炸而丧生。  

  每到冬天农闲时,宜章的瑶岗仙、郴州的柿竹园、临武的香花岭、江西大余的西华山等矿区都各有几千人在“做砂子”,民工都来自春峰村这样的村庄。他们合伙向承包国营大矿废弃矿井的个体老板取得某个矿洞的开采权,自备钢千、炸药和矿灯,在废弃的矿洞里深入井下几千米,打洞放炮、寻找残余矿砂。废弃矿井没有任何安全设施,爆破时极易塌方。春峰村的20名外出打工的非正常死亡者中,有8名是“做砂子”死的,其中5名死于矿井塌方。春峰村所在的大塘乡乡长称,“整个大塘乡都差不多”。例如,从1986年至今,春峰村附近的蛟洲村已有20人在外打工时因工作场所的事故丧生,其中1993年以来死了16人,多死于湘、赣、粤等地钨矿、煤矿的矿井塌方、瓦斯爆炸。对“做砂子”的人来说,劳动法、劳动合同是完全陌生的字眼,他们与老板之间只有口头约定,从来没有人与老板签合同。就象一位村民所说的:“现在工不好做,你要签合同,老板就会要你滚蛋。”打工者丧生后,其亲属也不懂得用法律手段索取赔偿。  

  据大塘乡农经委的统计,1998年春峰村的人均收入为880元,其中打工者挣来的血汗钱占六、七成。据春峰村党支书称,外出打工者的收入除了维持家庭生活外,节余只够成家的费用或供弟妹读书,没有哪个人用打工挣来的钱做起生意,甚至没人能起一座比较好的房子。尽管打工收入那么少,而危险又那么大,但春峰村人几乎没有考虑过别的活路;如果不外出打工,他们可能连基本的生活都维持不了,虽然无法摆脱贫穷,他们也不得不在这条路上走下去。对于他们来说,最可怕的事情不是“做砂子”,而是没有机会去“做砂子”;他们所不知道的是,谁将是下一个因打工而被死神唤走的人。   

  该村村民的生活让我想起了非洲的生态难民,象在春峰村这样的地方,土地和生态事实上已支撑不起这么多人的生存。其实,整个中国的生态在人口压力下已陷入了真正的困境。且不谈长江黄河等七大水系的汙染或断流,只谈谈被视为财富之母的土地问题。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荒漠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荒漠化面积约为36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8%,有的地方民众已无生存之地。中国林科院研究员蒋有绪尖锐地指出,中国国土的生态环境已不再安全,若不及时加以治理,人民则有祸于旦夕之虞。[53] 由于生态问题与人们的生存状态的关系不像疾病之类那样直接,中国国民的环保观念始终还处于“坐而论道”阶段。我所工作的报社每发一篇某小姑娘被遗弃或生病无钱医治的报导,可在几天内募到数千乃至十几万的捐款;而我特意为抛家别妻十几年、在长江源头可可西里设立观测站、致力于环保工作的民间环保人士杨欣先生登了一个整版的文章,并公布了捐款电话与帐号,但居然无一人来电询问或捐款。这正好与发达国家的社会慈善捐款序列相反。  

  从我开始关注中国的人口问题以来,一个观念一直在我的头脑中挥之不去,即中国的政治社会形态与人口及资源状态密切相关。对中国来说,二十世纪是农民的世纪,是由人口的“量”决定政治的“质”的一个世纪。而所有制模煳的土地政策与财政扶贫的结果,摧毁了人起码的尊严──健康人应该凭借自己的劳动力生活,这本是人起码的尊严。中国的社会经济政策所起的总体效果是,让生育者不必计算生育成本、不顾自然资源的限制而生育人口,并将抚养人口的责任由家庭转移给社会。如何评说这个世纪对后世的影响还有待历史良心的出现。  

  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除了人口大国中国与印度之外,每个国家的现代化过程都伴生着小农阶级消失这一过程;这与城市化过程中现代经济部门不断吸纳从土地上被抛出来的无地农民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而中国由于人口数量过于庞大,再加上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技术(资本)密集型企业日渐取代劳动密集型企业,大量未受过足够教育、亦未经过任何技能训练的农村劳动力无法适应现代经济部门的要求,更兼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扩张速度远远赶不上人口增长速度,故此广大无地农民无法进入现代经济部门,正成为整个社会“多余的”边缘化阶层。老实一点的农民可能会像春峰村村民一样做牛做马地生活下去,不少报导都谈到了在三资企业(主要是港台资本与南韩等“东亚龙”国家与地区开办的企业)的打工者的悲惨处境,实际上就是劳动力市场极度倾斜造成的。  

  1998年12月,我值班时曾处理深圳特区四海制衣厂江西籍打工者徐章水因劳累过度而暴死事件。当时是生产旺季,该厂的工人连日加班,20岁出头的徐章水连续加了48小时班,回到宿舍躺下后就再也没醒来,七窍流血而死。我当时问该厂工人,这样连续加班是违法的,为什么大家不提意见?工人们面面相觑,最后告诉我,他们不敢,怕被开除。因为这份工来之不易。我再问该厂老板,为什么要这样违反劳动法超时连续加班?酿出这么大的事故,而老板却对我说:“我自己也奇怪,我这家厂的待遇确实不好,工作时间长,工资也不高。我经常对工人说,你们嫌待遇不好可以走人。但奇怪的就是还有不少人抢着争着来这里做工。”老板说的话让我不由得想起1949年以前上海一些外国资本家曾说过一句被我们视为“国耻”的话:“在中国找四条腿的狗难,找两条腿的人容易”。  

  从根源上来说,劳动力的待遇完全与市场供求状况有关。按照“博奕论”的原则,博奕双方的利益完全与博奕者所凭藉的实力有关。在中国人权的不受重视与人口严重过剩也有关系。人权中最基本的是生存权,生存都未解决,很多处于社会边缘的人群就无从关心自由权、财产权。还有不少边缘人为了生存,只得从事各种非正常的经济活动,如卖血、妇女卖淫,还有的则是纯粹的犯罪行为,如成群结队到他乡去偷窃(“拎包”)、买卖人口、利用各种手段行骗、盗挖古墓倒卖文物等,成为社会犯罪活动的主力军。最近在中国轰动一时的张君一案,案中所涉犯罪集团主要人物,基本上都出身于多子女的贫困农民家庭,张君自己就出身于有兄弟姐妹七个的多子女贫困家庭。一个城市中等收入水平的家庭生养一个孩子,还可以过较好的日子,生两个就比较吃紧,要支撑起三个子女的教育费用与抚养成本根本就没有余力。农民家庭的生育率如此之高,哪还谈得上脱贫?  

  我以前就说过,中国人如不改变多生多育的落后习惯,中华文明最后必将作为祭品牺牲在人口这个古老的祭坛上。第五次人口普查的结论是全国户均才3.44人,这个数据并不可靠。真正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只是城市里那些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对农民工来说计划生育管理基本上作用不大;而城市人口只占全国人口的30%左右,在农村里生育两个是被允许的,多胎化也是常见现象,少数民族还被允许生育更多的孩子。这样算来,中国户均家庭人口很可能超过3.44人。不过,中国政府的统计数据失真是体制性弊端,人所共知。  

  程:我最近看到一篇文章,作者对你的一些观点提出了批评,他说,你认为“中国人口问题将会阻拦中国发展的悲观结论和庞大的低素质农民成为中国现代化的重大障碍,这些论点有可能客观上掩饰了加重这一问题的原因和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之道,而且还可能为别有用心的精英专政论所利用”。[54] 你看到这篇批评没有?另外,在中国的制度转型过程中,制度问题始终是许多独立知识分子关注的中心,如果在讨论“三农”问题时过于强调人口压力,会不会淡化不良制度对“三农”问题的影响因素?而且,人口问题不是个短期内就能指望解决得了的问题,而“三农”问题的紧迫性却十分突出,把近期内需要缓解的难题与长程性因素联起来,对解决近期问题似乎帮助不大?  

  何:我看过这篇文章,觉得作者对中国现实问题的严重性估计不足,尤其是对生态环境面临人口的巨大压迫这一点似乎不太敏感。至于谈到如何解决问题,我认为中国应该少一些夸夸其谈之言,复杂的中国问题不是靠几条简单的“对策”就能轻易解决的。如果大多数国民还在期待着伟人横空出世来解救他们,那恰恰表明他们尚处于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的状态。我研究问题的目的只不过是要让大家对自己的生存环境有一定的认识而已。我并不认为自己过于强调了人口问题的严重性。中国的传统文化本来很注意人与自然的和谐,在“天人合一”的思想中,“天”指的是自然,“天人合一”指的就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中国古代文化其实包含有朴素的人文主义思想,这种人文主义精神就体现在培育人关于社会、伦理、自然环境的认知,并将此认知与文化知识的吸纳结合起来。从中国的经史子集里,包括医书中的五行相生相克说,都会发现许多质朴的人文主义精神,它通过儒家文化的教育沉淀在民族精神当中。我访问山东曲阜时,在中华民族精神的塑造者孔子墓前曾想到一个问题:一种文化能够维系一个民族几千年于不坠,肯定是借助于它内在的亲和力以及平衡力。我们小时候还能从长辈那里接收一些“寸丝粒米,来之不易”的古训,懂得惜食珍物;但如今在缺乏人文内涵的技术知识加意识形态型教育模式下成长的一代恐怕再也没有这种熏陶了。  

  过去的五十年基本上破坏了民族文化的传承,“人定胜天”、“向大自然开战”、“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让高山低头、叫河水让路”等口号挟政治威力大行于世,对大自然过度索取居然成了“时代精神”。《邵阳文史》曾刊登过一位干部回忆自己五十年代后期在渔业社蹲点的经历。他先是让渔民将渔网织得密密的,不让小鱼有逃生的可能,但产量还是达不到“大跃进”要求的水平;于是他又在渔民当中推广用炸药炸鱼,炸药引爆后满河满塘都翻着白花花的死鱼,捕捞量自然成倍增长。可是几位老渔民却“围攻”痛骂这位一心要完成上级任务的干部:你们连小鱼也不放过,以后我们就没有鱼可捞了,你们这样是想打破我们的饭碗呀!但在意识形态和政治高压下,农民的这种朴素的环保思想却被迫节节败退。现在他们的下一代已经很自然地应用功能强大的电网捕鱼了,网过之处湖海一片死寂。“大跃进”和“文革”本身虽然成了历史,但它对教育文化的影响却随处可见,现在我们的教育仍然充份体现出那种“唯物”而轻忽人文的“时代精神”。因此在人口、资源、环境生态、历史文物等问题上,从老师到学生都普遍欠缺必要的认知。今天我们看到的对环境生态的破坏性利用以及将人文景观当作旅游资源的掠夺性开发,就是缺乏人文关怀的技术型教育对社会的报复性反噬,有如盛行的贪汙腐败是对我们落后陈腐的干部选拔机制的恶性报复一样。  

  为这场对话做个总结,中国农村的问题或许可以归结为:最迫切的是乡村社会的重组,而稳定农村进而稳定社会的关键则是农民的就业问题,但这只是短期的反贫困策略,收功长远的反贫困战略则是改善教育。这三个问题的解决须仰赖“一定的社会政治条件”:首先要有一个理性、高效、廉洁的政府,能采用适当的政策对社会进行调控;其次,计划生育要成为农村人口自觉的行为,而不是政府现在的纸面控制(control on paper);第三则要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提高全体国人的教育水平,以提升人口素质,创造减少贫困的社会条件。  
 
起点平等之后:捷克大众私有化评述
 
  金雁(中央编译局俄国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

  秦晖(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

  一、“在起点平等的基础上找到最初的所有者”

  二、证券私有化的操作及其直接结果

  三、“捷克奇迹”

  四、对“大众私有化”的社会评价

  五、1997年危机与“捷克模式”的困境

  六、“投资基金病”与捷克的未来

  七、捷克私有化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一、“在起点平等的基础上找到最初的所有者”   

  1.彻底告别旧体制:捷克人心思变  

  在东欧转轨国家中,捷克可以说是全民对旧体制反感最强烈、求变情绪最突出的国家。其它国家在社会主义政权建立前多是贫穷落后的农业国,政治上专制,王政色彩浓厚。战前东德的经济虽然比较发达,但政治上却是纳粹暴政。唯有捷克,战前既有高度发达的工业,也有成熟的议会民主和共和宪政。  

  历史上捷克是中欧强国奥匈帝国境内的工业集中地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奥匈帝国崩溃,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以前虽只拥有奥匈帝国24%的人口和21%的领土,却继承了奥匈帝国80%的工业生产能力,这使它的经济发达水平远远高于在前奥匈帝国政治中心地区建国的奥地利。二战前,捷克是世界十大工业国之一,人均工业产量甚至高居世界第四位,不少部门的工业生产能力超出国内市场容量三倍,是个工业出口大国[1]。可是1948年实行计划经济后,到了六十年代在世界工业国中的位次便降到第12位,人均产量落到第五,生活水平已明显低于本来远不如它的奥地利。到八十年代末,捷克更是落到了巴西、西班牙与韩国之后,退出了主要工业国行列。  

  在政治上,二战以后捷克由过去的民主制度变成了斯大林制度,不仅造成五十年代初的大量冤案,而且在1968年之后的大整肃中连多数共产党人也倍感压抑,觉得还不如在战前民主制下对共产党人更好些。这一切加上1968年“布拉格之春”的影响,使捷克的改革不可能不具有激进性质。  

  2.捷克的经济条件:私有化难度大  

  但另一方面,捷克也可以说是转轨最困难的国家。同样走的是典型的“民主私有化”道路,但捷克的经济条件与北邻的波兰有很大的不同。波兰民主化之前的统一工人党政府就信奉奥斯卡.兰格的“市场社会主义”,“自发私有化”、“杂乱无章的私有化”已颇有发展,而农村则根本没有实行过集体化,基本上仍由小农构成,因而政权更替后曾被认为是私有化改造比较容易的国家。杰弗里.萨克斯的“证券私有化”建议,最初就是向波兰提出的,而东欧第一个证券私有化的方案也是首先在波兰出台的。  

  捷克经济转轨主要有以下困难。首先,捷克民主化前的经济体制之“一大二公”在东欧诸国中无出其右,在“布拉格之春”被扼杀后的二十多年间,当局拒绝一切改革,比起民主化前就实行过“市场社会主义”的匈牙利、南斯拉夫与波兰等国(尤其是从未搞过农业集体化的后二国)来,其原体制的僵化和垄断性与“纯国有”、“纯计划”经济的色彩都更加突出,因此按理说转轨也会更加困难。  

  其次,在1989年捷克的国内生产总值中,公有经济占96%之多,私营经济只有区区4%。[2] 个体劳动者只占人口的1.2%,其产值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4.1%。而且,捷克的国有企业多是大中型联合企业,托拉斯化程度之高,在整个东欧仅次于前民主德国。捷克早在共产党时代以前就有经营大企业的传统,如俄斯特拉发的冶金联合体、比尔森的斯科达汽车厂、布拉格的奇卡德工厂、乌斯季的斯波莱克化工冶金联合体与布尔诺的阿达斯特工厂等,都是世界闻名的巨无霸企业。在这样的经济系统中推行产权改革,困难可想而知。完全没有市场改革基础的捷克,本国公民不可能购买企业;而捷克作为二战前全球十大工业国之一,国民有很强的历史自豪感,不可能像匈牙利那样允许外资大量购买并控股本国企业。同时,在捷克转轨之初,国际收支尚属平衡,并未承继大量外债或恶性通货膨胀,不像匈牙利那样,早已背上了沉重的外债包袱,而且丧失了对外支付能力,需要卖掉国有资产换取外汇来还债。因此,无论从可能还是从需要来讲,出售型的私有化在捷克似乎都是行不通的。   

  3.捷克的社会政治条件:有利于“浪潮式私有化”的激进改革    

  捷克在历史上是东欧诸国中唯一具有真正左派传统的国家。战前的绝大多数时间里,社会民主党都是联合执政党乃至主要执政党,第一共和国的前后两位总统马萨里克和贝奈斯、以及总理突沙等均为社会民主派人士。捷克社会民主党在1948年2月事变被整肃前有党员近70万人;捷克人口仅为德国的四分之一,但社会民主党党员人数却相当于着名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党员人数的70%。此外,在二十年代中期捷克共产党就成为国内第二大党,1925年大选中得票率超过社民党而几与第一大党农民党相当(93.4万票对97万票),1928年捷共拥有15万党员,比法共多两倍,比英共多29倍(而捷克人口仅及英、法的三分之一)。捷共也是东欧唯一的在苏军“解放”以前就依靠自己的力量在民主政治中拥有巨大影响的党。同时,捷克也是东欧诸国中唯一在二战前具有发达稳定的议会民主制的国家。在民主参与监督理念和左翼平等理念的双重影响下,任何寡头式的、“权贵私有化”式的、黑箱操作式的产权改革,都是国民难以接受的。    

  与波兰相比,捷克政府基本上未受半民粹主义式工联主义倾向的影响。波兰转轨期的政府是以团结工会为基础的,就其基本面貌来说,团结工会是个工联主义社团,而不是自由主义政党。工联主义在初衷上与其说倾向于私有化,毋宁说更倾向于工人自治;在私有化方法上则更接近于本企业雇员集体分享股权的伊索普(ESOP)方式,而不是全社会分配股权的“大众私有化”。但狭义的伊索普方式要求把“全民的”产权变成“内部人”产权,这也难以被社会接受,这样一来就使私有化进程变得十分复杂,以至筑室道谋,议而不决。自波兰别莱茨基政府的证券私有化方案被议会否决后,大众私有化便趋于停滞。而旧体制下“掌勺者私分大锅饭”式的自发私有化趋势又被民主政府所制止,于是形成了一个具有讽刺意味的现象:“第一届非共产党政府执政时期,波兰国营企业私有化进程与其说是加快了还不如说是放慢了。最重要的原因是,新出现的政治家和公众认为,自发私有化或企业经理享有任免权在政治上(以及道德上)无法接受,必须停下来”。[3]    

  捷克政府不同于波兰的“工会政府”,它的以自由主义社会公平观为基础的“机会均等”原则,在政界得到了较广泛的认同;而且,国内各政治力量在实现转轨的目标模式和方式方法上观点一致。捷克的工会过去和现在都以“温和”、能与政府合作着称,它也认可上述原则,并以此为基础推动社会保障运动。捷克朝野上下一致认为,捷克的工业是全体公民通力合作建立起来的,现在有必要进行普遍的社会补偿。因此,以机会均等、起点公平的证券方式进行大众私有化便较为顺利。    

  捷克民主化前的经济失衡远不像波兰那么严重,休克疗法所承担的“稳定”功能容易完成,而社会对“休克”的承受能力尚有富余,可用之于“改造”上。因此,捷克的休克疗法有别于大多数东欧国家,它不仅仅是以紧缩治理通胀的狭义治疗,而且也是以“浪潮式私有化”为核心的广义的激进改革。这就使捷克得以免于多数前苏联、东欧国家那种“从稳定到改造”的两阶段较长进程,而可以寓稳定于改造之中,以一次性的“休克”来完成关键性的转轨。这些前提都为捷克用尽可能低的社会代价向市场经济过渡提供了条件。因此,尽管捷克政权更替前远比波兰更加“一大二公”,但它的私有化却呈现出后来居上之势。    

  由于捷克在旧体制下的遭遇,左、右派都思变,而且都主张激进改革;由于民主传统与左派平等传统的影响,其产权改革就不能不突出民主性和公正性;由于与匈、波相比的特殊国情,国有资产的主要改革方式既不可能是卖给外国人,也不可能是“企业内部民主私有化”。这样,全国公民平分国有资产的证券私有化,便成为顺理成章的选择。    

  当时的捷克总理、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出身的V.克劳斯把这种全国公民平分国有资产的证券私有化方式的原则归结为:“在起点平等的原则下产生最初的所有者,在(竞争)规则平等的原则下产生最终的所有者”。没有前者,私有化就不公平;没有后者,私有化就无效率。当时,这不仅可说是“自由主义者”克劳斯的看法,也可以说是包括绝大多数左派人士在内的全国上下的共识。    

  何以在捷克这样一个历史上具有东欧最浓厚的左派传统的社会里,民主化后的第一届“右派”政府却具有东欧最持久的生命力与民意基础?在1993年前后东欧各国出现的“左派复兴”潮流中,捷克也独善其身而成例外;克劳斯政府直到1998年才被“左派”的泽曼政府所取代,而且后者也不是“前共产党人”,而是所谓的“历史党”(战前的社会民主党)。捷克成了东欧至今唯一的一个前共产党的后继政党未能在民主制下“重新”上台的国家,这反映出在东欧各国中捷克选民因“转轨阵痛”而产生的怀旧情绪最小,对转轨的认同最大。即使在捷克模式暴露出许多缺陷的今天,指出这一点仍然很有意义。    

  二、证券私有化的操作及其直接结果    

  “浪潮式私有化”、“平民私有化”、“大众私有化”(或曰“人民私有化”)与“证券私有化”、“非常规私有化”这些术语,反映了捷克私有化在速度、广泛性与操作方式上的特点。当然,私有化的其它形式,即“有偿私有化”与“退赔式私有化(“重新私有化”)”也为捷克所采用,但无疑“大众私有化”是捷克产权改革进程的主流。   

  1.证券私有化:产生“初始所有者”   

  1992年5月,当时的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开始证券私有化的第一次浪潮。   

  每个公民只要愿意,就可以在支付1,035克朗(当时与美元的比价为28:1)的登记费后,得到一本含有1,000个“投资点”的投资券;每100点可换3股,每人可获30股,规定只能买10个企业的股票。每个公民若把手中的这些“投资点”全部兑换成私有化企业的股票,价值可达数万克朗。同时,政府把经过估价分股后的大中型国有企业1,492家(一说1491家,其中943家属联邦捷克部份)的近上千亿克朗资产,一次性“上市”,供公民以投资券选“购”。到1993年6月,这一波私有化圆满结束。拟私有化的国有资产之93%被顺利“售”出,公民所持投资券基本上全部兑现为股票,仅捷克共和国内就因此出现了700万股东。   

  1993年11月,捷克联邦解体后,捷克共和国又开始了第二波私有化。在有权得到投资券的1,030万公民中,到12月已有600万人支付了每人1,050克朗的登记费并获得了第二期投资券;他们从1994年4月起开始“购买”资产总值为1,550亿克朗的862(一说867)家大中型企业的股票。当年10月,这一波私有化也顺利完成。当时预计,连同“有偿私有化”与“重新私有化”的部份,到1994年年底第二波大众私有化结束时,捷克国民资产的私有化率将达85%至90%,私有经济将占国民总产值的94%。1996年6月,捷克政府正式宣布结束私有化工作,工业企业中已有92%完成私有化。至此,捷克成为继前民主德国之后第二个完成私有化改造的前东欧国家。[4]   

  显然,捷克的大众私有化进程是相当稳健踏实的。私有化第一阶段的交易期为14个月,第二阶段的交易期7个月,均能按期完成交易,进度相当均衡,未出现俄罗斯那种一再延期、进展缓慢、最后在证券作废前突击成交的现象。捷克企业折股上市时,能按政府的统一规定进行,也没有与“内部人”讨价还价的问题。与俄罗斯完全免费分发“私有化券”的做法不同,捷克人领取“私有化证券”时必需交纳登记费;第一阶段时这笔费用相当于当时月平均工资的25%,第二阶段的登记费则不到当时月薪的18%;虽然收费很少,但仍有约20%的符合条件的公民未去领“私有化证券”。不过,这在捷克并未引起太多议论,人们认为,这些不愿付登记费的人是自愿选择了退出或弃权。[5]   

  2.解决股权分散下的企业“治理真空”:建立私有化投资基金   

  私有化投资基金是捷克私有化过程中一项最主要的制度创新,其目的是,解决大众私有化之后因股权高度分散而必然出现的企业“治理真空”的问题。在私有化的第一波时,当时尚未分家的捷克斯洛伐克联邦共出现了439个投资基金,其中捷克有264个;在第二波时,参加捷克私有化的投资基金共有353个。   

  第一波私有化时,所有的投资基金都采取了股份公司的形式。公民向投资基金投入“私有化证券”,成为基金股东;基金用“私有化证券”购买企业股份,获取投资回报,然后再向投入证券的公民分红。投资基金受“投资公司”管理,双方签订合约,公司按合约向投资基金收取佣金。投资基金既可由金融机构出资建立,也可由非金融机构或个人出资建立。在私有化第二波时,相当数量的单位基金介入,它们约占总投资点的44.8%。[6] 单位基金与股份公司在法律上的区别是:股份公司是独立法人,单位基金不是;在股份公司的情况下,投资公司与投资基金签订合同,在单位基金的情况下,投资公司和个人签订合同。这两者在经济上的区别是,投资于单位基金的个人投资者,不再享有股东所具有的投票权,因而使投资公司的权力更为集中。单位基金可以有开放式与封闭式两种,捷克私有化过程中出现的多属封闭式基金。捷克的投资基金多数是由国内银行发起的,几家大银行各自发起设立的基金往往有多个。[7] 投资基金建立后,随即展开大规模的宣传推销活动,吸引分到“投资点”的公民向它们投资。    

  3.全民皆股东、多数获实惠    

  捷克通过其证券私有化创造出了起点平等的“全民皆股东”时代。在私有化的第一阶段,捷克公民所持有的“投资点”有72.5%投给了投资基金。在第二阶段,这一比例为64%。[8] 为了防止公民和投资基金的“投资点”因买不到股份而作废,引发社会问题,企业股份出售的程序经过了精心设计,绝大多数“投资点”最后都被用于购买企业股份。第一波结束后,投资基金和个人所持有的“投资点”因未使用而作废的比例分别为0.33%和3.25%;第二波结束后则分别为0.15%和1.2%。[9]   

  由于信托投资业的高度发展,极少捷克公民会把自己的“投资点”未兑换股份就卖给别人(即俄罗斯所谓的“把私有化证券换了酒喝”的现象),绝大多数人在证券私有化结束时都成了股东。而且与俄罗斯私有化证券换到的股票绝大多数是无法分红的“垃圾股”不同,捷克投资基金的代理、国家对企业内部人分肥的制止、关于所有企业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开放股份交易等规定,使绝大多数捷克公民用“投资点”换到的股票都带来了实际收益。   

  “投资点”的入市前交易(“换酒喝”等)率极低,意味着人人持股的平均化局面;但直接持有企业股份的人并不多,绝大多数公民持有的是投资基金的股份。公民通过投资基金间接持股、投资基金集中公民股份行使控股人职责,成为私有化后捷克经济的主导产权模式。   

  据捷克私有化部统计,两波证券私有化转给620万捷克公民的股份共3,430亿克朗,按购买力平价计合340亿美元,平均每个公民“分”到5,000多美元的资产。[10] 如按汇价计,则每人不到2,000美元。而有资料说,每份(每人一份)私有化股份所兑换的企业股份在私有化后的几年里平均约可给它的持有者带来每年300美元的收益。如果这指的是汇价美元,则资产盈利率约为15%;如果是指购买力平价美元,这里的回报率也有6%,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都属正常偏高的。[11] 可见,在捷克的证券私有化后的一段时期内,私有化确实给绝大多数公民带来了实惠。    

  4.防止公司股份集中到个别大型投资基金:降低投资基金运行的风险    

  捷克私有化后出现的几百个投资基金拥有的企业股份是相对集中的。1995年,在布拉格股票交易所上市的706家捷克公司中,国内外货币投资者(所谓战略性投资者)所占股权份额平均为10.5%(第一波私有化企业)与10%(第二波私有化企业);国有资产股平均为0.9%(第一波)与5.4%(第二波);其余的88.6%(第一波)和84.6%(第二波)均为投资基金持有。在投资基金占有的上述份额中,个人和较小的投资基金占39.8%(第一波)和44.1%(第二波),这部份股权十分分散,一般对企业难以构成实际控制;银行发起的投资基金占21.2%(第一波)和9.8%(第二波);其他机构与个人发起的投资基金占27.6%(第一波)和30.9%(第二波)。后两类投资基金的规模较大,控股能力强,合计共占40%至50%的股权,捷克式“人民资本主义”的经济效率便主要寄希望于它们了[12]。    

  在私有化过程中及私有化后的若干年内,捷克政府的主要政策导向是,阻碍股权向大型基金、尤其是具有外资背景的大基金集中。这显然有民族主义的政策动机,但更重要的是出于降低风险的考虑。在私有化初始的第一波中,捷克财政部大力向人民宣传,认购私有化证券将会带来丰厚的收益,但收效不佳。1991年11月,一个名为“哈佛基金”的投资基金展开了凌厉的宣传攻势,鼓动人们购买它的股份,并许诺将有10倍的回报率。其促销活动取得了成功,在吸引大批投资者对其投资的同时,也带动了其他基金的彷效,促进了整个私有化过程的顺利推进。    

  但政府很快就发现,如果这些投资基金将来经营业绩不佳,将会导致信任危机,出现挤兑风潮,以致于形成连锁反应,令公众对私有化的信心动摇,可能让私有化功亏一篑。于是,政府在1992年颁布的“投资公司和投资基金法”中规定,一家投资基金在一家企业中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20%。这样,较大的投资基金就不得不将自己手中的“投资点”投入多个企业,降低其资产组合中最大的10家企业所占的比例。[13]    

  即便如此,在捷克私有化中大出风头的“哈佛基金”仍然在立志成为所投资企业的控股人的竞争中遥遥领先。迄1994年6月底,“哈佛基金”在全捷10家最大投资基金中名列第三,共掌握全部投资基金拥有的“投资点”的10.5%,次于由捷克国内银行设立的CS(捷克国民银行)与IB(投资银行)两大基金(分别占有15.6%和11.9%)。但“哈佛基金”投资集中的程度则远远超过它们:它把77%的投资集中投向资产组合中最大的10家企业,而CS与IB这项比例只有28%与44%;它投资的全部企业中,有84%的企业一成以上的股权归它所有(这一比例一般可保证在企业监事会或理事会中有席位),相比之下,CS与IB分别只对47%和51%的所投资企业拥有一成以上股权;“哈佛基金”拥有控制性股权(18%以上)的企业占其投资企业的56%,而CS与IB拥有控制性股权的企业只有11%于25%;“哈佛基金”还向其他几大基金的发起银行参股,控制了CS与KB(捷最大商业银行与第四大基金设立者)各12.9%与17.6%的股份,是仅次于国家的第二大股东。    

  这种状况的出现更进一步增强了捷克政府与立法机构限制公司股份向大基金集中的倾向。但是,若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看,政府其实还是应当鼓励像“哈佛基金”这样的投资基金集中投资;而限制投资基金集中投资的政策导向,实际上成了后来捷克经济效率出现问题的原因之一。    

  5.捷克大众私有化的结果及社会影响    

  在东欧诸国中,捷克这个历史上左派传统最浓郁、经济国有化、大型化与计划化程度最高、经济结构重工业比重极大而剧变前市场化试探步伐最小的国家,根据“在起点平等基础上找到最初的所有者,在规则平等的基础上找到最适合的所有者”的思路,通过证券分配(“大众私有化”)进行了快速而民主化的产权改革,在两波私有化之后又经过一段时间的拍卖等个案处理,捷克政府于1996年宣布完成私有化。    

  此前曾推算,第二波私有化完成后,捷克国民资产中私有化比重将达85%至90%,但由于“资产”概念和价格的变动(如地价、资源估价等),最后宣布全捷资产中有70%或600亿美元已经私有化。而在“大私有化”涉及的1,800多个大中型企业中,600多个已经完成私有化(即已无国有股份),其余1,200多个即三分之二的企业仍然有若干国有股份,但其中国有股仍占一半以上的企业只有150个,另外还有60个企业是由国家拥有“战略性”股份,一般认为这是指保证可以参加董事会的股份,即一成以上。[14]    

  捷克宣布完成私有化时,各种私有化形式的结构如下:“大众私有化”资产6,260亿克朗,约占总量的47.5%,其中经证券私有化的资产3,430亿克朗,占大众私有化份额中的54.8%(占全部私有化资产总量的26%);“小私有化”资产230亿克朗,占总量的1.7%;国有资产转给市政当局(即产权下放)的超过3,500亿克朗,占总量的26.5%;国有资产转给合作社的约2,000至2,500亿克朗,约占总量的17%;还有700至1,200亿克朗的资产(占总量的7.2%)退赔给了社会主义化之前的所有者或其继承人。[15] 从这组数据看,捷克证券私有化的比重并不是特别大,在“大私有化”中它仅占一半多,在整个私有化过程中仅超过四分之一,其比重甚至小于国家下放给市政当局的那部份资产。但证券私有化涉及了大多数骨干企业,它对捷克转型期经济的实际影响远比上述数字大。而它所造成的公平感与对初始产权合法性的社会认同,更对捷克转型期社会的稳定起了重要作用。    

  三、“捷克奇迹”      

  大众私有化之后的捷克经济很快出现了复苏,考虑到上文所说的捷克的经济转型条件在东欧各国中相当艰巨,而这一期间还经历了联邦解体的冲击(在转型国家中,苏联、南斯拉夫与捷克斯洛伐克是三个解体的前联邦国家,前两者解体造成的后果是众所周知的),这不能不说是奇迹之一。    

  1.私有化过程中捷克经济迅速回升    

  1990年至1992年,捷克与波兰的经济都有明显下降,两国曾被看作是“激进改革失败”的典型案例,而与据说是走“渐进路线”、经济情况稍好的匈牙利形成了对比。1990年匈牙利经济只下降了3.3%,而实行巴尔采罗维奇“休克”方案的波兰则下降了11.6%;1991年匈牙利经济再下降11.9%,而实行克劳斯“休克”方案的捷克则下降了14.2%。当时连捷克国内的许多理论界人士,其中包括“布拉格之春”时代的经济设计师姆利纳日、科马雷克等,都断言克劳斯总理的冒险会导致经济崩溃。    

  然而,随着私有化进程的推进,捷克经济于1992年末走出了谷底,是继波兰之后第二个经济复苏的东欧国家。而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匈牙利的经济仍然在继续下降,回升乏力。1994年,波兰经济增长了4.6%,捷克经济增长了2.5%,而匈牙利经济则只增长了1.5%;1995年波兰增长6.5%,捷克增长4%,而匈牙利是零增长。在转轨后的第六年(1995年),波兰的国内生产总值已回升到剧变前的96.9%,捷克回升至91.6%(另一算法为85.6%),若把灰色经济计算在内,这两国的经济规模实际上可能已超过剧变前;而匈牙利则只回升到剧变前水平的81.3%,以至于不得不在“左派”政府领导下实行被称为“休克补课”的博克洛什紧缩纲领。至此,人们才认识到,走“渐进”道路的匈牙利实际付出的总代价比经历过“休克”的波兰、捷克都大,而匈牙利取得的成果却不如波兰、捷克。连一些原先批评过克劳斯“激进”政策的人,如科马雷克,也改变了态度,承认原先的判断不对。    

  直到1997年捷克经济出现新的“停滞”为止,捷克在“大众私有化”后出现的增长持续了四年。按几次调整后确认的数据:1993、1994、1995、1996年捷克经济(国内总产值)分别增长了0.6%、3.2%、6.4%、3.9%;从1992年至1996年固定资产投资每年的增长率分别为8.9%、-7.7%、17.3%、21%、8.7%,五年的总增长为55.1%,大大超出了1990年、1991年经济“滑坡”时形成的亏空(这两年投资分别减少2.1%与17.7%);这五年里私人消费分别增长15.1%、2.9%、5.3%、6.9%与7%,五年总增长为42.7%,也超出了1990年、1991年的亏空(这两年消费分别增6.7%和减28.5%)。这后两项指标与公认为东欧转轨国家中经济表现最好的波兰不相上下(波兰该五年投资总增长64.3%,私人消费总增长27.5%。)[16]   

  2.对私有化不同态度的经济社会后果:捷克和斯洛伐克的比较   

  如果把捷克与同属前捷联邦的斯洛伐克相比,对照就更为鲜明。第一波大众私有化时,捷、斯尚未“分家”,私有化的进展旗鼓相当。而捷克实行第二波大众私有化时,两国已分别独立。此时斯洛伐克走上了另一条道路:不仅不再推行第二波大众私有化,相反却由政府通过份期赔偿的办法收回了第一波大众私有化时斯洛伐克公民已分到的私有化证券,实际上,斯洛伐克成了前东欧各国中唯一一个公开取消已实行的大众私有化并开了大众私有化“倒车”的国家。   

  斯洛伐克把产权从“大众”那里收回后,很快采用了俄罗斯的方式,交给了所谓信得过的“自己人”,主要是前企业经理,而且对大批工人采取了毫不客气的裁员政策,与捷克克劳斯政府的保证就业政策(如下所言,它后来成了捷克经济困难的原因之一)形成鲜明的对比。在捷克的失业率由1991年的4.1%下降到1995年的2.9%时,斯洛伐克的失业率却上升到了13.8%。实际上,斯洛伐克的这种做法并非反对私有化,而是把国有企业“一步到位”式“私有化”到了企业经理的口袋里;同时,它对国有企业冗员的处理也比捷克更可以称得上“休克疗法”,只是它属于不讲公平的另类“休克”而已。   

  斯洛伐克的这种私有化做法避免了捷克式人人持股造成的公司治理困境,因而1997年以后斯洛伐克的经济困难未像捷克那样明显导致增长的停滞。但在1992年至1996年的私有化期间,斯洛伐克不仅因转轨的不公平方式引起了比捷克剧烈得多的社会政治动荡,经济状况也比捷克差。虽然两国的增长率相差不多(1993年至1996四年间,捷克的GDP增长了14.8%,斯洛伐克增长了15.3%),但斯洛伐克的固定资产投资在1992年至1996年五年间只增长8.1%,远低于捷克的55.1%,私人消费更是只有6.7%的增长,远低于捷克的42.7%,这期间捷克的工资平均增长了43.8%,斯洛伐克却只有20.3%。[17]   

  3.捷克:东欧转轨国家经济表现的佼佼者   

  捷克在私有化时期的经济复兴不仅比大多数转轨国家出色,而且在转轨国家中公认为经济状况最好的所谓“第一方阵集团”或曰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波、捷、匈、斯)中也是佼佼者。(见表一)在四国中,捷克复兴速度仅次于波兰,而付出的代价(经济滑坡的程度)则最小。若以大众私有化进程的年份作比较, 

  表一. 1990年至1996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情况(%)[18]

  年份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谷底产值    

  96年产值    

  捷克    

  -0.4    

  -14.2    

  -3.3    

  0.6    

  3.2    

  6.4    

  3.9    

  82.6(1992)    

  94.8    

  波兰    

  -11.6    

  -7.0    

  2.6    

  3.8    

  5.2    

  7.0    

  6.1    

  82.2(1991)    

  105    

  匈牙利    

  -3.5    

  -11.9    

  -3.1    

  0.6    

  2.9    

  1.5    

  1.3    

  81.9(1993)    

  86.6    

  斯洛伐克    

  -2.5    

  14.6    

  -6.5    

  -3.7    

  4.9    

  6.8    

  6.9    

  75(1993)    

  89.8    

  说明:谷底产值是经济降至谷底年份的产值以1989年产值为基数之比;1996年产值是以1989年产值为基数之比。   

  就看得更为明显。(见表二)在这五年中,捷克经济除了增长速度不如波兰、斯洛伐克,固定资产投资增长仅次于波兰外,在关系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消费增长与工资增长方面均为东欧之冠,尤其与在前期号称“不搞休克疗法,坚持渐进路线”、私有化实行“只卖不分”的匈牙利形成了鲜明的对比。1991年前后以捷匈对比来抨击“休克疗法”的声音至此一度沉寂;相反,“休克疗法”的鼓吹者则大力宣传这一对比,直到1997年后才又有新的变化。 

  表二. 1992年至1996年私有化进程中的其他经济指标[19]

  国家   

  GDP增长(93-96)   

  私人消费增长   

  固定投资增长   

  平均工资增长   

  捷克   

  14.8   

  42.7   

  55.1   

  43.8   

  斯洛伐克   

  15.3   

  6.7   

  8.1   

  20.3   

  匈牙利   

  5.2   

  -7.5   

  13.7   

  -19.8   

  波兰   

  24.0   

  27.5   

  64.3   

  3.4   

  不仅经济增长方面如此,在宏观经济的其他方面亦然。若比较1996年财政预算赤字占GDP的比率,也是捷克最低,为1.2%,而波兰为3.1%,匈牙利为3.5%,斯洛伐克为1.9%。[20] 就通货膨胀而言,捷克消费价格指数的年上涨率由1992年的12.7%稳步降至1996年的8.6%(期间最高为1993年的18.2%),匈牙利由23%降至19.8%(最高为1995年28.3%),波兰由44.3%降至18.5%(最高为1992年44.3%),斯洛伐克由9.2%降至5.4%(最高为1993年25.1%)。与波、匈相比,捷、斯可以说已无通货膨胀问题。捷克克朗对美元的汇价从1991年的29.5比1稳中微升到1996年的27.1比1,斯洛伐克克朗则从29.5比1微贬为30.7比1,波兰兹罗提从1.06比1贬至2.7比1,匈牙利福林更从74.7比1贬至152.6比1。[21]  

  在经济滑坡小、恢复快、通胀低、币值稳、财政好的条件下,捷克的体制转轨幅度则是最大的,并被国际评估组织认为是前华约国家中最稳定的国家。捷克在转轨中的经济表现获得了许多国际组织的良好评价。捷克在东欧国家中于1995年率先加入经合组织时,该组织秘书长让-克洛德.拜耶指出,经合组织之所以吸收捷克为成员国,是考虑到捷克的宏观经济状况令人满意,生产增长率为4%左右,通货膨胀率在10%以下,失业率低,预算平衡。在捷克被吸收为经合组织成员国之前,美国着名的证券市场及信用评估公司“标准-蒲耳氏”公司将捷克国家银行以及捷克经济信贷的信誉由BBB+级提升为A级,在所有东欧国家中唯独捷克获此佳评。在世界银行1996年以0分至4分来统计改革进度指标时,上述四国与斯洛文尼亚是26个转轨国家中仅有的获得4分的国家。按照欧盟的政治发展程度指标计算,捷克、匈牙利同为3.5分,波兰3.3分,斯洛伐克则只有2.5分。1995年在这四国当中,捷克的私有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高达70%,其余三国均为60%;若看从1989年至1995年这一比重的上升幅度,捷克达59个百分点,斯洛伐克为50个百分点,匈牙利是45个百分点,波兰仅为31个百分点。[22] 1996年美国的传统基金会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说,欧洲经济上最自由的国家除瑞士外,英国、荷兰、丹麦、捷克、法国、意大利属于“通常自由”的国家,捷克是唯一上了该等级的中东欧国家  

  [23]。以欧盟15国1998年经济水平为100计算,斯洛文尼亚为72,捷克为63,匈牙利是51,斯洛伐克为49,波兰是40,罗马尼亚29,保加利亚26。[24]   

  4.捷克的激进私有化既维护了相对的廉洁公正、又保住了高社会福利    

  中国有一种为本国现状辩护的流行观点认为,转轨中出现腐败是难以避免的,腐败是转轨的必要“代价”。但若把这个观点放到捷克去检验,就会发现此说之大谬不然。在所有的转轨国家中,捷克的转轨速度最快,但腐败程度却是最轻的。   

  “世界反腐败组织”与世界银行1997年比较了50个国家(地区)的腐败程度,按照法制透明度、制度规范、民间流传的证据及许可证制度、市场进入政策、司法效率、官僚、财政、税务、海关状况等多方面,加权统计出各国的“腐败透视指数”(0分为最腐败,10分为完全无腐败),其中有6个是转轨国家。在这6个转轨国家中,捷克的得分是5.20,高于匈(5.18)、波(5.08)、罗(3.44)、俄(2.27),成为这类国家中相对最廉洁的一个。[25] 1997年国际上的非政府组织“自由之家”与世界银行比较了25个转轨国家的政治经济状况,通过8项指标来计算“民主化指数”,以1为最好,7为最差。在这8项指标中,捷克有5项位居第一,分别是“媒体独立”、“政治过程”、“法治规则”、“经济状况”、“私有化成份占GDP比重”;有一项指标(即“私有化”)居第二位,次于匈牙利;另两项指标(“社会民主”与“政府和公共行政管理”)居第三位,均次于匈、波两国。[26]   

  有趣的是,捷克的克劳斯政府号称是东欧剧变后最典型的“右派”政权之一,它一方面大刀阔斧地推行极端自由主义的“休克疗法”式私有化,另一方面,它实施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国家”政策却超过了东欧大多数“左派”执政的国家。   

  克劳斯反对让尚未私有化的国企破产,尽管为了维持这些企业会使国家预算每年多化几亿美元,又限制了劳动生产率的增长,但他认为这样却体现了“欧洲价值”,为许多人保证了就业机会。在克劳斯执政的8年里,竟然没有一家大企业破产。1995年,捷克的社会福利事业支出是国家财政预算开支中的最大项目,占预算总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此外,该年预算还把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科研、提高教师工资和住房建设列为优先关注的领域。这与匈牙利于1995年大幅度削减社会福利形成了明显的对比。   

  在“大众私有化”时期,捷克的失业率不升反降,从1991年的4.1%、1993年的3.5%、1994年的3.2%降至1995年的2.9%,不但是东欧国家中最低的,在全欧州也是就业最充份的国家。而绝大多数转轨国家这一时期的失业率均明显上升,斯洛伐克的情形已如前所述;波兰的失业率从1991年的12.2%升至1993年的16.4%,1995年仍达14.9%;匈牙利从1991年的7.8%,升至1992年的13.2%,到1995年仍高达10.4%。这一时期,捷克以实际平均工资与人民消费均高达43%左右的增长在东欧拔了头筹(在GDP增长更快的波兰,平均工资几乎无增长;在GDP增长缓慢的匈牙利,平均工资甚至还下降了近两成),而且是东欧极少几个在这一时期退休金增长比工资增长更快的国家。捷克平均退休金占平均工资额的比重(即所谓的“替代率”),从1993年的43.4%升至1996年的47.8%,而同期匈牙利由47.3%降至41.4%,波兰由76.8%降至61.3%,斯洛伐克由44%降至42%。在1996年,捷克的这项指标实际上仅次于波兰(61.3%)而居于转轨国家最高之列。[27] 同年,捷克的退休保障体系依赖率(领退休金者与正常上班者之比)由1990年的42%上升到61%,在22个转轨国家中名列第6,但捷克由于失业率低(即正常上班者多),因此实际上的社会保障程度比前五个国家更高。从1994年至1997年这四年间,维谢格拉德集团的捷、波、匈、斯四国中,后三国的失业率都在两位数(波兰、斯洛伐克平均为15%,匈牙利平均为10%),只有捷克始终维持在4%以下。因此,1996年以前捷克公民对克劳斯政府的信任率一直保持在50%以上。   

  就这样,捷克一方面以“平均分配、还资于民”的方式实行了“激进自由主义”式私有化,另一方面又奉行了高税收、高福利的社会民主主义政策。   

  5.对捷克模式的批评与褒奖    

  捷克的这种激进私有化配合高福利政策的转轨模式,在理论上对自由至上主义经济学的观念构成了挑战。因此,1995年在哈佛大学教授、东欧自由主义改革的理论顾问杰弗里.萨克斯与东欧自由主义改革的实践者克劳斯之间,有过一场有趣的争论。萨克斯建议克劳斯学习“亚洲虎”,削减社会保障开支并以国家资本主义促使经济起飞;而号称是“激进改革家”、“撒切尔夫人学生”的克劳斯,则断然拒绝这种“亚洲观念”,声称对那种想用“大规模国家干预追求超常的经济成就”的企图他只能说“不”,他还认为,社会党或社会民主党式的高税收、高福利政策体现了“欧洲文明”,改变这种社会政策并使之“降低到那些亚洲国家的水平”是不能允许的。[28]   

  而研究转轨经济的东欧着名左派理论家、曾任波兰社会民主党政府主管经济的副总理的科沃德克,则这样评价“右派”治下的捷克与“左派”治下的斯洛伐克:捷克的社会保障政策“允许部门过度就业,从而过份扩大了雇员人数,而斯洛伐克则采取了更为激进的改革战略,允许高失业率的增大”;然而另一方面,享有退休金的斯洛伐克人又远不如捷克人多,于是,由于高就业率其“退休金依赖率”本应更低的捷克,其实际“依赖率”反而比斯洛伐克要高得多!在这位波兰的“左派”副总理眼里,捷克的“右派”政府最大的缺点就在于,它太“左”了![29]   

  1997年以前,捷克的经济十分风光,那时它几乎也同时得到了“左”、“右”两翼国际舆论的一致赞扬,被誉为“中欧之星”、“波希米亚虎”。奉行新自由主义和效率至上原则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经济学家们,称赞克劳斯政府的改革是中东欧国家的榜样;而西欧一些左派也开始称赞克劳斯,有人甚至说,克劳斯是“欧洲最大的社会民主主义者”[30]!   

  其实,克劳斯也罢,当时的捷克政府也罢,实际上并不信仰社会民主主义。但具有社会民主主义和左派传统的捷克在激进的“大众私有化”和发达的社会保障下出现了东欧最稳定的、执政时间最长的“右派”政府这一事实,却表明新自由主义的效率追求与社会民主主义的公平追求在那时的捷克至少是共存的。   

  四、对“大众私有化”的社会评价     

  在1990年至1997年期间,捷克的这种转轨模式在道义和实践上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在捷克民众当中也获得了相当高的认同。 

  1.捷克民众对基本经济社会状况的评价    

  据民意调查机构1991年6月和1996年1月对捷克人的调查:1991年有21%的受访者对自己就业的预期良好(加上“也许好”则为55%),1996年这个比率上升到了37%(加上“也许好”则上升到74%),而同期对自己就业的预期悲观者则由20.3%降至6%(加上“也许”不好者,则从45%降至26%);对本人工作企业的发展前景持肯定乐观者占受访者的比重,从1991年的15%升至1996年的32%(加上“也许”乐观则从41.7%升至79.8%),而对企业前景持悲观预期者则从24%降至4%(加上“也许”悲观,则从58.3%降至20.2%)[31]。从一项关于“贫困化”的民意调查数据可以发现,捷克民众对贫困化仍有一定程度的担忧,但随着私有化的推进,这种担忧有所减少。(见表三)   

  1992年大众私有化高潮期间,一个跨国组织对捷、匈、波、斯四国就“社会冲突水平”做了民意调查,认为转轨引起了强烈的贫富冲突的捷克人为6%,而如此认为的斯洛伐克人为8%,波兰人是15%,匈牙利人则达27.5%;加上认为引起了“比较明显”冲突的人,则捷克有28.5%,斯洛伐克为36%,波兰是56%,匈牙利高达70%。至于认为转轨不会引发这种冲突的捷克人占被调查者的18%,这样想的斯洛伐克人是18.9%,波兰只有9%,匈牙利人更少,仅3.5%;加上认为“有冲突但不明显”者,则占捷克人的71.5%,斯洛伐克人为64%,波兰人是44%,匈牙利人仅有30%。   

  虽然多数捷克民众觉得转轨期间的社会冲突并不很明显,却有相当多的人认为,企业内的摩擦冲突会加剧。把上述问题换成“企业与雇员的冲突”后发现,7%的捷克人(11.3%的斯洛伐克人、8.8%的波兰人、20.1%的匈牙利人)认为,这种冲突会很强烈;加上认为冲突会“比较明显”的,则如此认知的捷克人为47%,斯洛伐克人是56%,波兰人为45.5%,匈牙利人是64%。而相信不会有这种冲突的捷克人占7%,斯洛伐克人占6%,波兰人占8.9%,匈牙利人占5%;加上认为“有也不明显”者,在捷克人中占53%,在斯洛伐克人中为44%,在波兰人中是54.5%,在匈牙利人中只有36%。[32]   

  表三. 对表中问题作答者的比例构成[33] 

  调查时间 

  1991.6 

  1991.12 

  1992.6 

  1993.1 

  1993.11 

  1994.11 

  1996.1 

  问题一:你担忧贫困化吗?

  完全肯定    

  42.1    

  39.5    

  29    

  36    

  33.5    

  30    

  30.8    

  比较肯定    

  39.7    

  35.5    

  37    

  37    

  37.5    

  34.9    

  37.6    

  完全否定    

  2.2    

  6    

  7    

  6    

  7    

  7    

  7    

  比较否定    

  16    

  19    

  27    

  21    

  22    

  24.6    

  24.7    

  问题二:你的家庭已经贫困化了吗?

  肯定是    

  8.2    

  7    

  6.7    

  9    

  9    

  6.6    

  6.5    

  或许是    

  29.8    

  26.5    

  23.8    

  25.4    

  30.1    

  27.5    

  28.5    

  肯定不是    

  15    

  16    

  19.8    

  20    

  21.2    

  19.9    

  20    

  或许不是    

  47    

  50.5    

  49.7    

  45.6    

  39.7    

  46    

  45    

  问题三:(在自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回答者中)你觉得...... 

  困难大    

  40.1    

  -    

  23.8    

  -    

  32.3    

  30.    

  24    

  困难较大    

  40    

  -    

  41.4    

  -    

  38.2    

  38    

  38    

  困难小    

  4    

  -    

  9    

  -    

  8    

  9    

  11    

  困难较小    

  15.9    

  -    

  25.8    

  -    

  21.5    

  23    

  27    

  2.捷克民众对改革的态度    

  1994年的一项民意调查中,对于“总的来讲,你认为自己从证券私有化中是否获益?”这一问题,22%的捷克被调查者回答“肯定是”,38%回答“大概是”,合计共占60%,20%回答“肯定否”,20%回答“大概否”,合计共占40%。同年的调查还表明,五分之一的被调查家庭自认为从股市中获益,平均获益率达到78%。1996年1月的调查则表明,有30%的家庭在这些年的金融操作中获益。[34] 当然,这些来自二级市场的盈利已完全脱离了证券分配“起点平等”的状态,而呈现出比其他收入大得多的差异。   

  但捷克股市监管严格、法制规范在转轨国家中是一流的,因而社会对此能够认可。私有化证券发放后不久,捷克便成立了布拉格证券交易所(1993年4月开市)与“人民股票交易所”(1993年7月开市),前者主要是职业投资者的活动场所,后者主要面向持有私有化证券的公众,让他们得以使用证券私有化的注册账户进行交易与后续拍卖。这两处的主要交易都通过统一的“证券中心”结算,并因此接受统一的监管。1996年的调查表明:公众对股市的参与与关心程度极高,宣称坚持查阅股市报告与上市公司报表的人有15%,23%的人是经常查阅,26%的人不常查阅,而只有36%的人表示他们从不查阅此类信息。   

  在所有的转轨国家,当人们从剧变之初的狂热和对改革的浪漫幻想中冷静下来后,面对转轨的艰难和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批判现实、埋怨与怀旧情绪都会上升。捷克也不例外,但证券私有化的“起点平等”使这种不满得到缓解。   

  这从1995年至1996年间斯洛伐克“开倒车”引起的强烈愤怒可以反证。1996年1月,当斯洛伐克政府宣布把已登记参加第二波证券私有化的斯洛伐克公民手中的“投资点”作废,并以每张1万克朗(350美元)的国债取而代之时,立即引起了公众的强烈抗议。民意调查表明,65%的受访者认为,政府这样做是错误的,只有11.5%的人认为这样做可以接受,67%的受访者抗议停止证券私有化,只有19%的人支持政府的这一做法。斯洛伐克传媒批评说,这是“‘人民’资本主义被更有权势的‘政治’资本主义取代了”。甚至有的官方人士也表示,这种改变“基本是不公正的,可能是腐败的,肯定是政治性的,但仍然应该执行。”[35] 相比之下,捷克人对证券私有化及相关改革的埋怨就要轻得多。尽管在多元化的舆论中,当时的政府总理克劳斯把它说成是“最伟大的成功”,而最大的反对党捷克社会民主党主席泽曼则称之为“世纪骗局”,公众的普遍态度是,虽然有所批评,但这样的批评比斯、波、匈等同类转轨国家要远为缓和得多,而认同程度则比这些国家高许多,与俄罗斯及巴尔干诸国之类“转轨不成功”国家的民意态度简直不可比。正如捷克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耶日.韦塞尼克所说的,今天捷克人对私有化的态度是:“大多数人都宣称自己已经从中获益,但他们仍然更愿意讲新的财富是非法的。”[36](见表四)   

  表四、对“你对经济改革是否满意”的回答率(%)[37]

  国家 

  1991 

  1992.6 

  1993.1 

  1993.11 

  1994.11 

  1996.1 

  完全满意: 

  捷克 

  6 

  12.5 

  9 

  7 

  8 

  9.5 

  斯洛伐克 

  3.1 

  4.2 

  2.9 

  2 

  1.9 

  1.7 

  完全+比较满意: 

  捷克 

  40 

  59 

  49.9 

  51.5 

  50 

  51.7 

  斯洛伐克 

  19.8 

  33 

  20 

  24 

  12 

  9.9 

  “大众私有化”是1991年底全面启动的,到次年第一波形成高潮,从表四可以看出,公众对改革的满意度随之明显上升,捷、斯的民意同步变化,只是斯洛伐克公众对改革的不满突出得多。到了1992年秋,捷、斯分家并各自走向完全不同的私有化道路后,民意变化的方向即产生重大差异:捷克人的满意度虽比1992年夏的浪漫时期有所下降,但完全满意与比较满意则基本都维持在半数以上且有缓慢增长之势,其中完全满意者也稳定在接近一成的水平;而斯洛伐克的公众满意度则大幅下降且持续恶化,到1996年初已只剩不到一成的人满意或比较满意,其中完全满意者只剩下1.7%。 

  在一项民意调查中,中欧四国公众对“国家变革的总方向是否正确”这一问题的回答见表五。从表中可见,1990年时四国公众基本上都认同变革方向,捷克尤为突出,认同者所占比例比否定者高出38个百分点之多。1991年后进入“休克”阵痛期,各国民意开始逆转,但在捷克只是对变革方向的认同程度下降,却未出现象其他三国那样多数民众否定变革方向的情形;而且1992年后捷克民众对改革方向的认同度还有所加强,赞成者居明显优势,比反对者一直多25个百分点左右。而其他三国的民众对变革方向的怀疑乃至否定情绪却似乎占了上风。尤其是匈牙利1995年(即社会党政府搞“休克补课”之际)否定国家变革方向的人竟然比认同这一方向者高出70%。斯洛伐克、波兰也有类似趋势,只是到1995年随着两国经济复苏,这种否定情绪才明显减弱。 

  表五、对“国家变革的总方向是否正确”的回答[38]

  国家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捷克 

  38 

  19 

  22 

  28 

  25 

  23 

  匈牙利 

  - 

  -20 

  -47 

  -46 

  -34 

  -70 

  波兰 

  13 

  -40 

  -29 

  -3 

  -28 

  5 

  斯洛伐克 

  13 

  -9 

  -0.5 

  -33.3 

  -40 

  -27 

  说明:表中百分比是答“正确”者的百分比减去答“不正确”者的百分比。当数值为正时,表明答“正确”者多于答“不正确”者;若数值为负时,表明答“不正确”者多于答“正确”者。 

  该项调查还有“你对目前国家民主发展程度是否满意”一问,结果见表六。各国公众都有继续健全民主制度的要求,对当前的民主发展程度不满意。但捷克自大众私有化第一波以后,这种不满明显减弱;匈、斯两国这种不满却有增长的趋势;波兰则大起大落。在捷克大众私有化之前,波兰公众的满意度胜于捷克,大众私有化启动之后,1992年至1994年间波兰公众的不满意度便大于捷克了。到了1995年以后,由于波兰经济的改善和1994年大选对“休克疗法”承担责任的政府下台等原因,波兰公众的满意度又再次略高于捷克。 

  表六、关于“你对目前国家民主发展程度是否满意”的回答[39]

  国家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捷克 

  -16 

  .25 

  -19.2 

  0 

  -9 

  -4 

  匈牙利 

  -54 

  -30 

  -50 

  -54 

  -43 

  -58 

  波兰 

  0.1 

  -20.5 

  -24.5 

  -1.4 

  -40 

  -2.7 

  斯洛伐克 

  -42.2 

  -55 

  -53 

  -59 

  -61.5 

  -40 

  说明:表中百分比是答“正确”者的百分比减去答“不正确”者的百分比。当数值为正时,表明答“满意”者多于答“不满意”者;若数值为负时,表明答“不满意”者多于答“满意”者。 

  维也纳人文科学研究所1995年组织了关于“经济转轨的社会成本”调查,在波、捷、匈、斯各抽样访问了1,000个家庭(见表七)。在两波大众私有化完成后的1995年,捷克人对当前统治的评价是四国当中最好的:有24%的捷克人认为,如今的统治比过去“好得多”(其余三国只有5%、10%、5%),认为至少不比过去坏的捷克人高达77%,而这一比例在斯洛伐克是49.8%,在波兰是60.9%,在匈牙利是52.9%。 

  表七、对“目前的统治与以前相比你认为是更好还是更坏”的回答(%)[40]

  国家 

  坏得多 

  坏一些 

  一样 

  好一些 

  好得多 

  捷克 

  8.2 

  14.8 

  18.8 

  34.2 

  24 

  匈牙利 

  26.2 

  23.9 

  23.3 

  24.6 

  5 

  波兰 

  19 

  20.1 

  16.9 

  34 

  10 

  斯洛伐克 

  23.5 

  26.7 

  17 

  27.8 

  5 

  3.捷克在市场化改革中收入分配差距比较小  

  捷克人对改革及当前统治的这种评价,显然与以“大众私有化”为核心的市场化改革较好地做到了改革代价与机会的公平分配(即“交易权利初始配置的平等”)有关。 

  捷克科学院社会学所根据“经济期望与态度调查”的抽样问卷计算了反映收入分配差距的吉尼系数,此系数值越低,表明收入分配越平均。从人均收入来看,1992年此系数为0.23,1996年为0.27。居于收入分层最底层的那十分之一家庭1992年占有社会总收入的5%,1996年则占有4.4%;居于收入分层最高层的那十分之一家庭1992年占有社会总收入的20.5%,1996年则占有24.5%。私有化前后收入分配状况的变化不大,最穷者的收入为人均收入的近一半,最富者的收入比人均收入高一倍多。[41] 

  从家庭总收入来看,在民主化之前的1988年,捷克家庭总收入的吉尼系数为0.29,民主化后、大众私有化之前的1992年,此系数为0.32,1996年为0.36。若看交纳了个人所得税、并计入社会福利所得后的居民净收入,则其吉尼系数为,1988年0.20,1992年0.22,1996年0.26;最穷的20%的家庭1988年拥有社会总收入的11.1%,1992年为11.9%,1996年又恢复为11.1%;最富的20%的家庭拥有社会总收入的份额为,1988年30.9%,1992年34.0%,1996年37.8%。据此来看,捷克民主化前的收入分配状况与典型的“福利国家”北欧诸国相当,民主化后则与北中欧(德国、荷兰)相当,而比匈、波(吉尼系数均为0.29)的收入分配都更平均,也比美欧各发达国家的分化程度更小。[42]  

  若根据曾任波兰左派政府副总理、对“捷克模式”持批评态度的科沃德克选择的资料,从民主化之前的1987年至1988年,到捷克完成两波大众私有化的1993年至1995年,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的吉尼系数演变为:捷克从0.19升为0.27,波兰从0.26升为0.28,匈牙利从0.21升为0.23,斯洛伐克则从0.20降为0.19。[43] 按这组统计,捷克转轨后吉尼系数的升幅是四国中最大的,但就绝对值而言,捷克的收入分配如今仍比波兰平均。   

  无论按哪组统计数据,这几个国家都是所有转轨国家中分配不均度最小的,而捷克又小于波兰。比起1994年至1995年前后吉尼系数已上升到0.4至0.5水平的中国、俄罗斯等国,几不可同日而语。分配不均度小亦即“结果不平等”程度小,而这种本来不大的“结果不平等”中不公平的成份(即用强权占有、欺诈、勒索的成份)又比“自由交易”即至少形式上公正的成份更小,这是捷克人认同变革的最根本的基础。   

  五、1997年危机与“捷克模式”的困境     

  综上所述,1992年至1996年期间,以“大众私有化”为核心的捷克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无论是看经济滑坡“代价”的最小化、恢复增长的成就、宏观经济及财政的改善,还是看社会公正的维护、公众对改革的认同度、社会与政治的稳定、市场化与社会保障的平衡等方面,捷克都取得了很大成功,并因此得到了国际上左、右(社会民主主义与自由主义)声音的共同肯定。人们认为,捷克的转轨是一部“效率与公平的协奏曲”。与捷克毗邻的匈牙利同样有奥匈历史传统,转轨前的经济发达程度与捷克相当,但转轨中实行的是“渐进道路”与“只卖不分”等与捷克相反的做法,匈牙利虽然在1991年前后似乎比捷克过得舒坦,但1993年至1996年却陷入了严重的困境,于是匈牙利就成了肯定捷克式“休克疗法”者最常举的反证。   

  但是 ,从1997年开始,捷克的这种亦“左”亦“右”模式的局限性变得日益明显,捷克的经济陷入停滞,增长率剧降,宏观经济指标恶化,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下降,失业增加。经济危机导致社会矛盾加剧,一直保持东欧最稳定的捷克政局也随之动荡起来。1996年大选获胜连任的克劳斯政府被迫在任期内提前辞职下台。1998年提前举行新的大选,反对派社会民主党获胜上台执政,终结了东欧各国剧变后历时最久的一个自由派政府。   

  1.捷克陷入经济困境    

  实际上,捷克经济困境的某些兆头在1996年已经显现。该年捷克的国内生产总值按现价计算虽增长了4.4%,与上年的4.8%相当  

  [44],但按不变价计算,则只增长3.9%,比上年的6.4%下滑了一大截。而与此同时失业率却从上年的2.9%增加到3.5%。[45] 1996年财政赤字仅为15亿克朗,1997年就猛增为130亿克朗。过去几年中,捷克的外债一直是东欧国家中最少的,1995年仅为79亿美元,而1997年已增至220亿美元,大大超过1990年97亿美元的历史最高水平。另外,稳定了长达7年之久的克朗自1996年开始贬值,从27-28:1贬为32:1。为了制止这种趋势,捷中央银行拿出30亿美元来挽救,但仍然无济于事。到了1997年,克朗再次下跌至34-36:1,贬值率达20%。   

  起初,克劳斯面对这些徵兆力图保持镇静,他表示,按市场经济观点看,人为刺激高增长并不可取,4%左右的增长率是正常的。但是,到了1997年他终于沉不住气了,被迫于4月中旬出台了所谓的“振兴经济措施”。其中的短期措施包括,削减国家预算支出5%(225亿克朗)、限制工资增长(将国家预算中的工资增长率由11.9%降至7.3%)以及限制进口;长期措施包括,加快由国家控制的大型企业私有化的速度、鼓励和支持出口、进一步规范金融业和股票市场、成立跨部门的专门组织机构、强化同经济犯罪活动的斗争。   

  然而,这些措施并未奏效。1997年的国内生产总值按不变价计算只增长了1.0%,离5%的计划目标差得很远,与上年的3.9%、前年的6.4%相比,呈现明显的连续滑坡态势。1998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也只增长了1.4%,仍陷于经济停滞当中。1999年在新上台的“左派”政府治下,国内生产总值甚至还下降了0.2%。1997、1998两年固定资产投资也连续出现负增长,分别下降了4.9%与1.1%。而失业率则连年爬升,从1996年的3.5%升至5.2%和6.7%。通货膨胀严重,1998年消费价格指数升至10.8%,时隔五年又一次返回到两位数。吸引外资(直接投资)数量则从1995年高峰时的25亿美元下降为1996、1997年的14亿与13亿美元。外汇储备也从1995年高峰时的140亿美元减到1996年的124亿和1997年的98亿美元。(见表八)   

  表八、四国主要经济指标[46] 

  年 份 

  经济增长 

  私人消费 

  投 资 

  价格指数 

  失业率 

  外 资 

  外汇储备 

  捷克 

  1996 

  3.9 

  7.0 

  8.7 

  8.6 

  3.5 

  14 

  124 

  1997 

  1.0 

  1.6 

  -4.9 

  10.0 

  5.2 

  13 

  98 

  1998 

  1.4 

  -0.5 

  -1.1 

  10.8 

  6.7 

  - 

  - 

  匈牙利 

  1996 

  1.3 

  -2.1 

  6.3 

  19.8 

  10.7 

  20 

  98 

  1997 

  4.3 

  0.1 

  8.2 

  18.4 

  10.4 

  21 

  84 

  1998 

  5.4 

  3.0 

  12 

  14.2 

  807 

  21 

  - 

  波兰 

  1996 

  6.1 

  8.7 

  20.6 

  18.5 

  13.6 

  44 

  178 

  1997 

  6.9 

  7.0 

  21.9 

  13.2 

  10.5 

  66 

  207 

  1998 

  6.5 

  4.9 

  16.2 

  10.0 

  9.6 

  - 

  斯洛伐克 

  1996 

  6.9 

  7.2 

  33.3 

  5.4 

  12.6 

  2 

  35 

  1997 

  6.5 

  5.7 

  10.2 

  6.4 

  13.0 

  2 

  33 

  1998 

  4.0 

  4.7 

  -1.2 

  7.5 

  13.0 

  3 

  - 

  说明:表中除外资、外汇储备为绝对值(亿美元)外均为增长率。 

  在转轨国家里情况最好的维谢格拉德四国中,自1997年起捷克从“排头兵”的位置上掉了下来,尤其是在经济增长方面已落到了四国之末,而原来状况最差的匈牙利在“休克补课”与“全卖光”式私有化之后经济却大有起色。于是,从1998年以来,对“捷克病”的分析便成了转轨经济学中的一个热点。 

  2.来自左、右两翼的批评  

  正如1992年至1996年间捷克的榜样得到了从自由主义到社会民主主义的一致称赞一样,1998年后捷克陷入经济困境的案例,也受到了来自左、右两个方面的批评。 

  左翼的批评中除了传统的那种完全否定一切私有化方式的立场外,还有一种是具凯恩斯色彩的“后华盛顿共识”,这一“共识”把捷克的做法看作是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它在转轨问题上的观点即所谓“华盛顿共识”)的一个失败的案例。来自右翼的批评中,有人以匈牙利的成功反证捷克的失败,鼓吹“分不如卖”论。前者认为“大众私有化”过份自由主义,而后者则认为“大众私有化”过份平民主义。至于“后华盛顿共识”的旗手、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则是从“凯恩斯+哈耶克”的立场,对俄、捷的实践进行了左右开弓式的批判。在他看来,这种实践既由于过份迷信自发性市场而违背了凯恩斯主义的国家调控原则,又由于“雅各宾──布尔什维克式”的理想化设计,而违背了伯克、波普和哈耶克的保守主义原则[47]。 

  捷克在东欧邻国的一些同行也不喜欢克劳斯的做法,并在转轨的道路上与捷克人暗中竞赛。波兰1994年至1997年间的转轨设计者科沃德克就是如此。他一方面把捷克与波兰都归入所谓的没有搞“休克疗法”而取得了“渐进成功”的典型,并以之与他定义的所谓“渐进式失败”(俄罗斯、乌克兰等)、“激进式失败”(1996年至1997年的阿尔巴尼亚)、“激进式成功”(只有前东德)的类型作对比  

  [48];另一方面也“左右开弓”地批评捷克,他既指责捷克人受新自由主义的影响,认为捷克人“如此强烈地支持激进的私有化与自由化政策”导致了不良后果,同时又批评捷克人过份重视社会保障而导致无效率的“过度就业”和过高的“保障体系依赖率”。[49]  

  显然,这种脱离具体问题而围绕着“主义”话语的批评,往往是各说各话,与其说它们是在寻找捷克困境的症结,不如说它们是在借捷克的案例标榜自己的“主义”式主张,自然这些评论对解决问题只能是隔靴挠痒。要真正从捷克的成功与失败中得到教益,还是应当跳出意识形态框框,从技术层面分析捷克的失误到底在那里。  

  3.企业机制转轨过慢   

  对捷克的批评之一就是捷克维持着“过份的”社会保障、尤其是科沃德克所说的“过度就业”,实即我们俗称的铁饭碗制度。3%左右的全欧最低失业率是1992年至1996年间“捷克奇迹”的一大特徵,而同期工资的增长又过快,超过了生产力的增长。1992年底捷斯分家前,斯洛伐克的失业率为5.5%,分裂后其失业率猛升至19.8%,但捷克的失业率不升反降,于是大批斯洛伐克失业者涌入捷克寻找工作,结果捷克不得不颁布法律禁止斯洛伐克公民在捷克就业。可以说,捷克的低失业率和高工资增长率对一个转轨经济而言,已经“奇”到反常的地步。对此的正面评价可以说它增强了社会稳定与公众认同;对此的负面评价则是,维持过度就业恰恰是捷克的企业效率与竞争力不佳的原因。难怪左派学者科沃德克和“右派”顾问萨克斯都一致认为,捷克人把自己的饭碗护得太严。  

  但问题在于,捷克并没有波兰那样强大的工会,捷克政府更是由理论上并不欣赏“福利国家”的自由主义者所主持,为什么捷克的“铁饭碗”却比工会强大、左派执政的东欧邻国更难打破?尤其是在1997年,当时波兰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急升22%,这种情况下尚有10.5%的失业率,而经济停滞、固定资产投资负增长的捷克却反而保持着“萧条中的高就业”,这的确耐人寻味。  

  显然,问题不在于工会的力或政府偏好,而是与企业机制有关。捷克的企业对冗员满不在乎,这表明企业缺乏改善效率的激励,而这又反映出捷克工业部门内部机制转轨并不顺畅。如前所述,虽然在转轨过程中,捷与波、匈一样制定了“企业破产法”,捷克也有不少大型国营企业亏损严重、经济效益差,但政府并未实行关停并转。企业长期经营不良,拖欠债务高达2,500亿克朗。由于缺乏资金,捷克在旧体制下形成的工业生产结构未得到及时调整;工业设备的更新缓慢,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的设备在工业部门中仍占50-60%;工业产品中能源和原材料消耗高的产品仍占很大比重;劳动生产率只相当于欧盟国家的三分之一。  

  4.金融改革滞后   

  尽管1992年捷克颁布了“银行法”,要求国家银行彻底转变职能,改变对金融业的垄断地位,但实质上这些银行仍在国家的严格控制下,它们没有自主权,与投资基金的关系缺乏透明度,运营效率低。正如科沃德克指出的,捷克的银行体系由于对大规模私有化的管理不当和缺乏正确制度而濒于危机;银行不是全力关心如何改善对工商企业的借贷管理、关注贷款企业的重组及其竞争力,而是将主要精力放在投机性的收购兼并上,非但未提高效率、增加产出,反而使经济失去了发展的动力而停滞不前。[50] 由于金融改革滞后,才导致1997年至1998年间出现了金融风波,致使十几家银行倒闭。   

  直到1998年,捷克才出台金融法,开始真正的金融改革。但捷克的金融改革与波兰的方法不同。波兰模式要求银行必须对债务人采取免债、再贷款或使其破产的措施。虽然这并不能完全改善波兰银行的“体质”,但确实把银行从死亡的边缘挽救回来了。而捷克模式则是将亏损企业置于一特殊的“医院”里,即将其交由专门负责回收坏帐的机构处理;金融机构的运作方式照旧,企业也未因金融改革而感受到真正的压力。结果,不仅银行部门,而且整个资本市场都被拖入危机,“住院”的企业名单不断加长[51],整个经济陷入萧条。1997年年中捷克发生的货币危机及其造成的经济滑坡就证明了这点。   

  捷克的金融改革之所以滞后,根源仍在于“大众私有化”时期人们对民间资本或外资控制金融的担忧。克劳斯长期以来坚决反对银行的私有化,尤其是反对外国资本购买捷克银行,认为这样会构成对捷克经济安全的严重威胁。于是,在第一波私有化过程中,国家保留了对银行的控制权,只对银行所有权实行了部份私有化。例如,捷克最大投资基金的发起人,拥有全国活期存款80%的捷克国民银行在第一波私有化之后保留了40%的国家股份,只有37%的股份参加了私有化。捷克最大的“商业银行”参加第一波私有化的股份为53%,国家保留了44%。第三大银行“投资银行”的国家保留股份则为45%。[52] 由于被私有化的银行股份为众多股东分散持有,银行的控制权实际上仍然在国家手中。要把银行的控制权私有化,很可能需要外国银行或其他战略性投资者的介入,银行自己设立的投资基金显然是无法担此重任的。   

  泽曼的社会党政府上台后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做法。他们认为,这样的私有化无异于变相国有化。因为,银行隶属于国家,银行投资基金去收购证券就等于国家收购证券。因此,必须把银行从国家手中彻底剥离出来,实现银行的真正私有化。1999年左派政府已颁布法令实行银行私有化,并允许外国资本购买。目前捷克在步匈牙利的后尘,逐渐向外资敞开大门。   

  虽然如此,由于银行的部份私有化和企业的私有化是同步进行的,在私有化之后,银行股份的很大部份落到了投资基金手中,结果出现了部份银行之间通过投资基金互相持股的现象,有的银行的股份甚至为自己发起的投资基金所掌握。例如,第一波私有化之后,“捷克国民银行”的股份中有29.1%为8家投资基金持有,其中“商业银行投资基金”持有3.9%,“投资银行基金”持有8.8%。“商业银行”的股份有44%为5家投资基金持有,其中“捷克国民银行”持有4.9%,“投资银行基金”持有10.8%,它自己设立的投资基金持有3.4%。第三大银行“投资银行”所设立的多个投资基金共持有该银行17%的股份。[53] 我国学者张春霖认为,这种情况之所以被容忍,可能是为了遏制“哈佛基金”对银行的控制。“哈佛基金”在“捷克国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已分别拥有12.9%和17.6%的股份,是仅次于国家的第二大股东。   

  与匈牙利那种向外资全面开放金融,导致“坦克(苏军)走了,班克(Bank,指外国银行)来了”的状况相比,捷克的金融政策是相当民族主义的,在资本流通、国家战略部门、外国投资者购买不动产和建房等方面有诸多限制,国外投资者购买捷银行股份或有价证券也不得超过有关固定资产的三分之一。但采用保留国家控股和“自持自股”的办法,不仅使银行的非商业性质难以改变,而且使银行与投资基金职能混淆,导致二者的职能都无法正常行使。   

  5.为什么“大众私有化”反而产生了企业的“二国有”状态?    

  按捷克转轨设计者的说法,是要“在起点平等基础上找到最初的所有者,在规则平等基础上找到最终的所有者”。上文已经说明,前半句通过证券分配已基本实现,但后半句话的实现就复杂得多。所谓的“在规则平等基础上找到最终的所有者”,实际上就是要通过公正的交易,实现产权向“善于经营者”适度集中。在存在着投资基金这个“中介所有者“的情况下,这又意味着两个过程,一是最终产权(企业股份与投资基金股份)的相对集中,二是中介产权即投资基金对企业的股权占有相对集中。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两个过程在捷克进行得都不理想。   

  “大众私有化”一开始,捷克经济学界便形成了两派意见。一派主张应实行向“公平的兼并者”倾斜的政策,以加快产权的集中,尽快改变人人持股的无效率状态;另一派则谴责这种主张,并要求强化对小股民的保护、通过立法加强股市透明度和小所有者权利,具体要求包括:公司在改变自由交易的股份比例时应受到限制;应当为有关小股民的信息保密;在股权转移时应保证小股民得到“正当的价格”;对损害小股民的行为应当赔偿。捷克政府基本上倾向后一种意见,因此当时的政策实际上并不鼓励最终股权的集中。   

  另一方面,在“大众私有化”初期,曾出现过一些新建私人银行与投资基金以“异常高利率的挑逗性广告”吸引“投资点”而使持券公民上当的事件。为了杜绝此类弊端,捷政府多方防范投资中介的垄断风险。政府专门规定:每个这类组织对任何一家企业的总“投资分”都不得超过这一企业投资私有化总股份的20%;“投资私有化基金”不得把总“投资分”集中投在一、两家企业,而必须投入10家以上的企业。这样,持券公民遇到风险或机遇的概率处于平均值之上,而私有化过程中的过份投机或因投资基金不负责地冒险而给投资公民造成损失的情况也得以避免。但同时它也造成了双重的股权分散:一方面,多数公民人人持股,投资基金本身拥有极多的自然人股东;另一方面,每个基金拥有一大批企业的股份,却很难对其中任何一个企业有控股权;而每个企业不但自然人股东极为分散,它的法人股东也是分散的,企业虽有众多的机构持股人──投资基金,但很难有任何一个持股法人能对它负起真正的责任。   

  这样硬性的规定在削弱了民间投资基金对企业控制权的同时,也等于强化了国家的控制能力。由于国家限制民间基金之间的兼并集中,最大的几家投资基金又多由国家银行或国家控股银行发起设立,政府拥有国有资产基金及四大银行的股份,控制了贷款发放的权力。而国家银行在1991年改组后继承了1,400亿克朗的债务,成为大部份已私有化企业的债主;它们通过各地的分行,分别成为最大的投资基金里最重要的股东。于是,国家通过国有资产基金和四家银行控制了四分之三的经济部门。虽然每个企业及投资基金的国有股份额都很小──有的只有百分之几,但在股权极度分散的情况下,国有股仍可能是“老大”。所以,在“大众私有化”结束后,很多企业又处在一种“二国有”的状况下。国家和企业间的产权关系模煳,表面上这些企业已经私有化,但实际上是换汤不换药,仍由国家控制,原管理人员基本没动,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依然如故,企业经济效益也没有明显改善。   

  于是,证券私有化后的捷克便出现了极为矛盾的现象。一方面,从产权份额的角度看,捷克的私有化已相当“彻底”,到1996年6月1日私有化部撤销时,只剩下35家所谓战略性企业(及1,400家其他企业的部份股票)掌握在国有资产基金会手中,这1,400家企业以后将通过直接出售方式实行私有化。1997年底,捷克私有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已达80%,工业部门的私有化程度为80%、建筑业约为90%、服务业几乎为100%。如此高的私有化程度在转轨经济国家中只有前东德可以相比。但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企业的股权极度分散,实际上没有有效控股人,因而国家仅凭很小的股份便仍然握有控制能力。从这点来讲,捷克经济又比多数转轨国家、尤其是波、匈等维谢格拉德国家的经济更加“国有化”。因此,私有化更彻底的捷克经济反而在适应市场、提高效率与竞争力等方面进展滞缓,这是1997年后捷克经济陷入困境的主因。   

  6.私有化之后的捷克产权结构及其弊端    

  从1991年末第一波“大众私有化”开始,直到1996年春,四年多时间里捷克的产权结构一直维持着“起点平等”状态,集中化进程十分缓慢。(见表九)从表中可见,自1992年证券私有化发动直到1996年春,捷克的持股公民中有半数以上(53%)完全没有卖出他们的股份;只有不到五分之一(19%)的人把自己的股份全部卖出,加上卖出超过一半者也还不到私有化证券领受者的四分之一。由于只有少数捷克人直接持有企业股份,绝大多数人都是委托投资基金代理投资,在第一波私有化参与者中有82%的人、第二波81%的人把自己分到的全部或部份产权委托给了投资基金,其中各有一半人是托付了全部产权。因此,第一波中有72%、第二波中有64%的“投资点”投入了投资基金。至于那些既不出售自己的份额,也不借助投资基金这一中介、而是自己进行投资的人,则与高文化水平相关:完全不出售自己份额的人在大学毕业者中占到61%,而在仅受过初等教育者中只占37%,完全不依靠投资基金作中介而自己投资者在大学毕业者中占39%(第一波)与54%(第二波),而在初等教育水平者中则仅占13%与16%。   

  表九、IPF(投资私有化基金)的产权变动[54] 

  1. 1996年1月,参与私有化及其随后行为的公民中%

  参与者   

  投入IPF的投资点   

  卖出份额   

  第一波         

  第二波    

  81.7          

  81.4    

  其中投入或卖出份额 

  无 

  27.5          

  38.7    

  52.8    

  不到一半    

  3.3           

  4.4    

  7.1    

  一半左右    

  9.5           

  8.3    

  4.7    

  超过一半    

  2.9           

  2.8    

  4.7    

  全部    

  56.8          

  45.8    

  19.3    

  合计    

  100           

  100    

  100    

  2. 未投入者按文化程度分类占该类人% 

  文化水平    

  自行投资    

  完全不卖出    

  第一波   第二波    

  初教    

  13.0          

  15.0    

  37.3    

  职教    

  19.3          

  26.3    

  44.4    

  高中    

  27.1          

  41.0    

  51.2    

  大学    

  38.7      

  53.6   

  60.7   

  这样,在1996年初捷克便形成了一种特殊的产权结构,三类所有者鼎足而立:一类是约200万直接投资者,他们每人只持几股;第二类是大型投资基金,它们在股权中占主导地位,据说10家最大的投资基金控制了三分之二的企业;第三类是处于小股东与大基金之间的300家中小型投资基金,它们主要从事股票交易活动,很难有效参与公司治理。小股东的力量太小,而且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资金,无法对企业的改组施加影响,除非投资者(在大部份情况下是外国资本)购买整个企业或一家企业的大部份股票,否则企业很难实现改组。而大型投资基金也对企业改组不感兴趣,因为法律规定每一家基金不允许持有某一家企业20%以上的股份。   

  应当说,捷克政府在1997年前也察觉到这种产权结构的弊病。早在1995年“大众私有化”中建立起最初的资本市场后不久,相当数量的公司股票一上市便出人意料地下跌,尽管这些企业的绩效良好,当时的宏观经济形势也不错。分析者认为,这是由于过份严格的限制阻碍了资本流动与重组,缺乏大规模的买盘,股价便不可能稳住,更难以上升。那时,金融市场的挫折被一家至今仍匿名的大机构入市扭转,它通过买入许多投资基金与银行所持的股份,把股价一举推高,但同时此举也突破了“大众私有化”初期的“反兼并”立法。在搞活股市与坚持“反兼并”二者间,捷克政府只能选择前者。[55] 从此,捷克的资本市场政策导向逐渐转向防止投机性抛售,而弱化了“反兼并”。这种所谓“限卖不限买”的做法,使单个基金不得控制某个企业20%以上股份的禁令实际上趋于失败。   

  到了1996年,捷克政府促进资产优化重组的导向进一步明显。这一年捷克开始提出“第三波私有化”(即资本重新组合),欲通过中小股东出售股票给新的投资者(包括外国投资者),使分散的股份集中起来,为企业注入新的资金与活力。一些投资基金开始转变为控股公司,新的控股公司的投资一般不受20%的限制,可以在企业领导层中占据关键地位,对企业的重大决策施加影响。然而,这一时期捷克所推动之股份的相对集中,仍然主要限于中介投资机构对企业的股权配置。“第三波私有化”使得投资基金可以相对容易地对企业控股,但投资基金本身的股份也是极为分散的,众多的公民在“大众私有化”中通过向它注入“投资点”而成为它的股东。“第三波私有化”只是促进了投资基金间的兼并,并没有促进最终持股的公民间的兼并。如果说,企业股权高度分散会妨碍公司治理,那么投资基金自身的股份高度分散同样会妨碍基金本身的治理。一个本身无效率的基金拥有了对企业的控股权,就真能对企业进行有效重组吗?   

  六、“投资基金病”与捷克的未来     

  综上所述,在“起点平等”与效率改进的结合中,捷克模式把投资基金摆在了一个关键位置:投资基金本身的股东大众化体现了起点平等,而基金代表大众股东对企业行使治理权,则被看作是既优于官营经济衙门式管理、又避免“无政府”式管理真空的一种改革,这种改革被期望能带来效率改进。然而这一期望看来出了问题。上节所讲的一些弊端,如投资基金控制的企业之缺乏效率激励,基金与银行的交叉控股造成捷克企业的“二国有”等问题,其实都还是表面现象。根本的问题是投资基金这种制度设计内在的矛盾,即维持“平等的起点”状态之努力与发展有效的竞争机制的矛盾。正如J.E.斯蒂格利茨指出的:“投资基金比它们所拥有的公司本身还存在着更严重的‘公司治理’问题。基金股份持有者占了总人口的很大比例,因此股东们对基金管理的影响几乎为零”。[56]  

  1. 捷克的投资基金:共同基金还是控股公司?   

  由于大众股东无法参与管理,投资基金的实际管理是由基金发起人另设的“投资公司”来运作的。这种公司与投资基金(实际上也就是与大众股东)订立管理合同,承诺基金运作的一定绩效并以此为条件收取管理费作为公司的利润。但基金运作的绩效与基金所投资的企业之绩效只有弱相关,因为在基金对企业持股比例很低的情况下,企业绩效的提高对基金绩效的影响远不如在股市上操作基金股票获得的增值大。于是,投资公司的主要精力便不是管理企业而是股市投机。因为对投资公司来说,积极参与企业的监督管理是一件成本高、利润低的事。例如,负责管理“农业银行基金”的投资公司总经理介绍说,他的投资公司的利润有4%来自所投资企业的分红,96%来自布拉格股票交易所的交易,而其成本的结构正好相反,有90%用于所投资的企业,只有10%用于给参加股票交易的雇员开工资。[57]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公司对企业的管理便出现了许多令人啼笑皆非的事。例如,在某个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投资公司不是设法为企业筹资,却忙着向企业追讨管理费,为此在1996年至1998年间捷克发生了不止一宗管理公司把由它管理的企业告上法庭的案例。[58]   

  本来,投资基金之间的竞争和由此导致的兼并活动可以成为对投资公司的一个有效激励。然而,捷克法律又不允许投资公司和投资基金购买别的投资基金的股份。结果,当初设立的几百个投资基金中有很多现在已经成为没有竞争力的躯壳,其投资公司除了收取相当于其资产价值2%的管理费,再不愿有所作为;但由于购并受到限制,这些基金的前途只能是当大部份资产被投资公司抽走之后实行破产清算。[59]   

  这样一来,投资基金的职能便发生了混乱。诚如世界银行经济学家艾勒曼在1997年指出的:它成了既不是共同基金、又不是持股公司、似乎两者功能兼有而实质上两者都无法实现的非驴非马的东西。[60] 在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共同基金是指那种将认购者的资金投资于多样化的证券,并在持续不断的证券交易中取得利润的组织。它是一种“消极的机构所有者之典型”,通常持有种类繁多但持股比例都很小的各企业股票,很少参与企业重组与治理;但要求所持股票必须公开上市并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以便及时抛出、买进。而持股公司则相反,它是参与治理的“积极所有者”,通常要取得所持有企业的控制性股权乃至全部股权,并以此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以便从企业的发展与重组中获得大份额的或全部的资本收益。由于它持股较为稳定,所以并不特别在意股票的可变现性,甚至愿意控股非上市企业,只要它有改造的潜力。   

  捷克的投资基金大多按照西方共同基金的运作方式来拟定自己的章程,并且持股异常分散,这决定了它的主要精力在于证券交易而不在于企业治理,类似于共同基金。然而,捷克在私有化过程中及此后又期望这些投资基金能行使持股公司的治理职能,寄予它们重组私有化企业并提高企业绩效的重任。这就是矛盾之所在。   

  另一方面,在西方国家,上市企业只是所有企业的一小部份,资本市场上有大量的资本在游动,所以上市企业的股票就比较容易变现。而在捷克就完全不同了,由于“大私有化”涉及到经济的各个领域,所有大中型企业几乎都交给了投资基金,可交易股票数量过大;而同时证券市场刚建立,国民没有多少资产积累,社会上的游资有限,因此大多数企业的股票难以变现。这样,捷克的投资基金虽然模彷西方的共同基金的运作方式,但事实上却很难象西方的共同基金那样有效经营。于是,捷克的投资基金便陷入了两难境地:作为持股公司它受到法律限制而缺乏控股能力;作为共同基金它的大多数股票又缺乏变现能力。   

  2. 捷克的投资基金为何无法有效地治理持股企业?   

  从理论上讲,投资基金的前途应当是转化为持股公司,否则捷克私有化企业的治理与重组问题无法解决。然而,按照艾勒曼的说法,投资基金要如此转型也十分困难:它既缺乏激励,也缺乏手段,不但缺乏经验,更缺乏资本。[61] 所谓的“缺乏手段”,是指投资基金由于控股不足,在许多情况下无法对企业施加有力影响,甚至不能在企业的理事、监事会中保有席位,这样当然就谈不上约束与更换企业管理层可。关于所谓的“缺乏经验”,艾勒曼认为,捷克的证券私有化不象匈牙利的“全卖光”政策那样能吸引外资,而组织竞争、策划营销等经验要靠外资带来,“后社会主义”时期土生土长的投资基金并不具备这种能力。所谓的“缺乏资本”,是指在证券私有化过程中虽也有居民投入储蓄,但相对于庞大的国有资产,毕竟只是杯水车薪;构成投资基金主体的并非现金,而是作为存量再分配工具的“投资点”,因此向企业注入新资本的问题始终未解决。比现金资本更重要的是人力资本的更新。如果说证券私有化有创造“虚拟化”资本市场的缺陷,那么它在创造企业家市场方面的作为就更小。捷克的投资基金可能聘请到的企业理事或监事主要来自三个方面:投资公司雇员、创设银行雇员及外聘专家,而在这些人中真正的企业家人才并不多。   

  所谓的“缺乏激励”,也有学者将之称为投资基金在参与治理企业方面的“动因”不足。[62] 首先,捷克由银行发起建立投资基金并由银行下属的投资公司管理之,会造成管理者与债权人双重身份的利益冲突,银行可能会牺牲股东利益来保护自己作为债权人的利益。例如,有的研究认为,与“哈佛基金”这样的非银行基金相比,银行设立的各大基金明显地倾向于分散自己的投资,其原因可能是因为银行只希望在尽可能多的企业中拥有监事和理事席位,以促进自己的信贷业务,收集有关信息,而没有兴趣在企业的治理结构上发挥更积极的作用。[63] 另外,在银行向企业贷款时,双方是谈判对手,这时企业内来自投资基金的理事就可能牺牲企业的利益而保护自己所属的银行的利益。例如,有一家企业的理事会就曾分裂为两派,一派以“商业银行基金”为首,另一派以“投资银行基金”为首,双方在应当向哪家银行贷款的问题上意见不一。[64]   

  其次,捷克法律对基金控股的限制使基金缺乏治理企业的利益激励,此即艾勒曼所谓“公司治理问题的0.4%解答”之悖谬。[65] 斯蒂格利茨把这一悖谬归纳为:“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不得超过20%,而基金由基金管理公司控制,管理公司的收入是所管理资产价值的2%,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在所控股公司的经济利益是0.4%(20%x2%)。若由同一家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分别拥有两家公司的20%的股份,那么它的经济利益就有0.8%。其他国家的规定稍有不同,允许有最多30%控股,提取3%的管理费用,经济利益最多为0.9%。此外,提取的管理费用是基金管理公司的全部收益,基金管理公司在设计和实施所控股公司的重组方案时所发生的费用应从这些收益中扣除,最后得到净收益。很简单的一个问题是:如你管理一个经济资产,但却只能通过某个渠道提取其中的0.9%,你是继续利用这个渠道还是开发一个更‘有效’的渠道提取更多的价值呢?至少回过头来看,我们不应对捷克投资基金找到其他途径提取或将持股公司的价值‘转移’出来感到吃惊。无论如何,用不着什么复杂的经济知识就可理解,如果某种收入的99%要缴税,那么它们肯定会想尽办法通过其它渠道获得收入。”[66]   

  再次是由法律与现实条件制约导致的大众股东对基金治理的无能。由于部份投资基金采取了单位基金的形式,投资者没有投票权,而由于市场容量小,交易不活跃,投资者要想“用脚投票”、改变投资对象也很困难。即使在股份公司形式的基金中,由于基金与投资公司签订的管理合同通常是不可更改的长期合同,股东的投票权意义也不大。[67] 实际上,这就是大众股东治理不了基金、而基金治理不了企业的最根本原因。   

  由于上述一系列原因,以投资基金代替国家与私人企业主治理公司的战略存在着很多缺陷,1997年后捷克经济的困境也就不难理解了。   

  3. 捷克左派政府的自由化努力   

  陷入经济困境后,1997年捷克政府不得不实行亡羊补牢的紧缩措施,但这些措施不可能立即奏效,更无法解决经济深层的问题。于是,东欧持续最久的自由派政府在第三届任期未满时便半路垮台,1998年6月泽曼的左派(社会民主党)内阁上台执政。正如匈牙利的左派政府在经济逻辑下不能不搞起“休克补课”一样,捷克的泽曼在野时虽然对证券私有化批评甚多,执政后却不能不“按既定方针办”。如果说与卸任的自由派政府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左派政府更努力地力图把克劳斯“在起点平等基础上找到最初的所有者,在规则平等基础上找到最终所有者”的话,特别是把克劳斯实际上并未做到的后半句话落实下来。   

  1995年至1998年,捷克社民党曾高举福利主义的旗帜赢得民心,而他们上台后就发现,“在目前捉襟见肘的财政状况下,很难兑现竞选纲领中的承诺”。左派政府不得不逐渐取消自由派政府时期“过份的就业保障”,压缩医疗补助和社会保险,不再普遍发放多子女费,并实行高校收费。继克劳斯政府末期放松投资基金对单个企业持股20%的限制、扩大基金控股能力的“第三波私有化”后,泽曼政府又进一步放松基金兼并限制,并鼓励基金的大众股东间兼并与股权集中,传媒有称之为“第四波私有化”的。现政府希望通过这些措施改变“公司治理中的0.4%悖谬”,并解决“治理者的治理”,即因投资基金本身股权分散而导致的行为非理性问题,推动现有的投资基金向持股公司演变。   

  与此同时,现政府还改变了“大众私有化”初期对外资进入的体制性障碍。1999年起,外资购买捷克企业或其股份的势头开始出现。由于“大众私有化”以来捷克一直实行反兼并、反破产的“企业保护”政策,致使十年中捷克企业极低的破产率与极高的就业率成为其“奇迹”的一部份。这虽然有利于提高公众对新私有化企业的信心,保证转轨的平稳进行,但也使相当一部份企业“弱不禁风”,缺乏竞争力;当保护政策难以为继时,“破产风”便难以避免。按泽曼政府估计,捷克私有化企业的20%至30%在今后几年内面临破产或被兼并。重组这些资产的任务在相当程度上要寄希望于有实力的外资,因此,泽曼政府对外资进入采取了比克劳斯政府更开放的态度。不仅加大经济自由化力度,允许外资购买企业,批准外资进入捷经济战略部门,还计划在拟议的金融改革中让外资参与金融资产重组,直至把一些濒临破产的银行卖给外资。   

  七、捷克私有化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捷克经济转轨十年来,先经历了“捷克奇迹”,后陷入了“捷克困境”。若简单地只褒扬前者而忽视后者,或片面地强调后者而贬低掩盖前者,都不是正确恰当的认识方法。   

  1. 捷克的“大众私有化”成耶败耶?   

  随着捷克企业的股权集中、资产重组、金融开放而来的,将是投资基金在优胜劣汰的竞争中嬗变,其中的胜出者将演变为持股公司,外资也将进入这一领域。尤其在金融开放后,投资基金原先对银行的依附性将随着银行向外资开放,而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对外资的依赖。早在几年前就有研究者指出了这种前景,并认为这将意味着“大众私有化”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败,因为“大众私有化”方案原本的目的之一就是避免“坦克走了,班克(Bank,特指外资银行)来了”的匈牙利模式的结局。[68] 但笔者认为,就产权改革的最终格局而论,捷克模式与匈牙利模式乃至其他模式的最终趋同,也许只是市场经济与全球化进程题中应有之义的一种体现。它本身并不能表明哪种模式的“最终优劣”。“大众私有化”设计的出发点虽有民族主义考虑,但主要还是作为起点平等的产权改革方案提出的;这就决定了作为平等起点的初始产权配置不可能长久存在,若一定要长期维持这种初始状态,最终就会付出效率的代价。然而,这绝不是说那种平等的初始状态没有意义。相反,究竟是从起点平等走向公平竞争,还是权家通赢进而赢家通吃,的确是衡量转轨是否成功的重要尺度。从这一尺度看,捷克人虽然在建立竞争机制方面耽误了一些时机,但它们通过起点平等渡过了转轨之初最困难的阶段,比起那些盛行“权贵私有化”而陷入“不公平的伪竞争”与“反竞争的伪公正”之恶性循环的国家来,捷克人走的弯路仍然是最小者之一。而且由于“路径依赖”的作用,这种“起点”会对捷克经济的未来形成深远的影响。从长远看,这种影响是正面的。   

  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在1990年初捷克转轨的当时条件下,通过证券分配手段进行“大众私有化”的所谓“人民资本主义”道路是符合国情的选择,也是符合公民社会中现代价值理念──不管左派还是右派──的共同底线原则的。这一原则就是从起点平等走向公平竞争。在当时的条件下,捷克所有的“左派”包括捷共在内,都不可能反对走向市场竞争,而所有的“右派”也不可能反对起点平等,不可能主张权贵私有化或面向外资“全卖光”。而起点平等就意味着国有资产(不是“内部人”的合伙资产)应当根据一定的原则平等地量化给全体国民(不仅仅是平等地分给“内部人”)。而这一量化既不可能是实物性的,甚至在直接意义上也不可能是实际价值性的──不可能设想把每个企业的股份平等地分给全体国民,使无论绩优还是破产的企业都拥有一千万股东。而只可能是“机会”性的,即把代表拟分配国有资产总价值的“投资能力”以投资券的形式分给国民,使国民有同等的机会(即同等的投资实力)进入产权市场去竞购自己所中意的资产。但这种“机会均等”只是投资实力的均等,由于信息不对称等无法改变的原因,等额投资券在产权市场上“买”到的股票之实际价值可能极不平等──俄罗斯就出现了这种情况──如此则“起点平等”的意义就不大了。不难想见,当大量公民手中“等额”的投资券只换来几张废纸(垃圾股),而另一些人却能借助“信息特权”尽情“买”入优质资产时,公众的被愚弄感会多么强烈!   

  为了避免这种局面,使以投资券为体现的“机会均等”能转化为以股票为体现的实际资本价值的“起点平等”,从而实现进入市场时初始交易权利的公平配置,就需要有投资中介,并且需要由民主政府对这些中介进行规范化管理,以消除信用诈骗与“中介垄断”。捷克政府在转轨初期对投资基金的严格管理正是基于这种目的,且正如上文所述,也达到了这一目的。捷克国民因此在进入市场经济时不仅有了形式上的“机会均等”,而且在初始产权配置上还确实有了(至少是相对的)实际价值平等。这正是捷克证券私有化做得比俄罗斯好的根本体现,也是后来几年中“捷克奇迹”和继之而来的“捷克困境”的共同原因,同时它也将是捷克人摆脱困境的基础。   

  处在民主国家严格管理下的投资中介,作为初始产权配置上实际价值平等的工具是成功的──而且完全可以说,大概除了中国农村改革初始时的平分土地这样只在特殊条件下才可行的实物分配外,捷克的做法在起点平等方面是所有转轨实践中最成功的。但另一方面,投资基金这样的中介作为公司治理手段却是相当失败的,作为国民控制本国资产而拒绝外资染指的民族主义经济政策也是基本失败的。为了克服这种失败,投资基金在完成初始产权配置的使命后,应当不失时机而又保持规范地转化为持股公司,此时政府过份严格的管制因阻碍了这种转化又是失败的。前一种成功是“捷克奇迹”的原因,后一类失败、尤其是最后一种失败又是“捷克困境”的根源。   

  前一成功与后一失败不仅应该分别评价,而且笔者认为,两者也并不形成严格的因果关系。现在来看,假如“大众私有化”完成后,政府及时改变那种为保证“起点平等”而采取的严格管制政策,有序地引导投资基金本身向市场主体的方向演变,一部份投资基金可以结合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如前所述,这是在捷克另一项被耽搁的改革)演变为社会保障基金,并按共同基金的规则去运作,另一部份投资基金则可演变为持股公司,在资本开放、要素重组的条件下形成公司治理能力,那么,“捷克困境”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虽然这样一来平等的起点状态会逐渐消失,外资的竞争也会加剧,但从“起点平等产生最初的所有者,规则平等产生最终的所有者”的原则看,这绝不意味着“大众私有化”的失败。在资产重组有序进行、特权寻租及诈骗与腐败受抑制、社会保障机制起作用而经济又能加快增长、使国民收入总量增加的情况下,人民群众包括弱势群体的权益也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当然,对捷克来说这可能是事后诸葛亮式的评论;但对其他国家的转轨实践来说,这样的分析显然是有意义的。   

  2. 评论“后华盛顿共识”对捷克案例的批评   

  然而,如今国际上的一些评论只谈捷克的后一失败,不谈其前一成功,这是不   

  公平的。这样的评论在西方经济学凯恩斯主义反对新古典主义的传统话语框架下或   

  许有其必然性,但在以“如何分家”为核心问题、而“凯恩斯还是新古典”并非真   

  问题的转轨经济学语境中,并没有太多的意义[69]。   

  现在批评捷克案例的斯蒂格利茨、埃勒曼等人在学理上系出凯恩斯传统,而主持捷克改革的克劳斯在学术师承上更多地受货币主义、新古典传统的影响,因此,斯蒂格利茨等人站在凯恩斯学派立场上把“捷克困境”当成新自由主义失败的案例来批判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转轨实践与学派争论毕竟是两回事。如前所述,捷克转轨中那种反兼并的企业保护政策、排斥外资的民族主义政策、乃至“过度就业”的高福利政策,都与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观念不相符,倒是与凯恩斯主义有某些近似,甚至证券私有化本身也与美国民主党政府根据罗斯福新政原则通过占领军在日本搞的“证券民主化”十分相似。因此,简单地用凯恩斯主义批判新自由主义的模式来否定捷克实践,不仅妨碍了正面评价捷克的经验,而且也无助于真正汲取捷克的教训。   

  批评者往往把俄罗斯与捷克在私有化方面的做法混为一谈,都看作“大众私有化”产生恶果的例子。从笔者对俄罗斯的分析已表明这种说法是不对的。[70] 事实上许多学者也指出了这一点,如P.M.奈基就指出了捷克的“起点平等的大众私有化”与俄罗斯的“内部经理买断”制的区别:[71] 

  捷克斯洛伐克:起点平等的大众私有化 

  俄罗斯:内部经理买断   

  IPF 企业股份 2% 51%   

  拍卖前交易(方案B)   

  1.5亿私有化   

  证券持有者   

  经理与雇员    

  与艾勒曼等人批评“投资私有化基金(IPF, Investment Privatization Fund)”的权力过大相反,奈基等人认为,俄罗斯失败的原因恰恰在于“投资私有化基金(IPF)”权力太小而“内部人权力”过大,“基础广泛的大众私有化被内部经理买断制葬送了”。他指出,在俄罗斯,“投资私有化基金(IPF)”的参与被限制在持股不得超过每个企业总股份的10%(即只有捷克规定的一半),只是在后来这个限额才有所增加。这样,俄罗斯的“投资私有化基金(IPF)”在保证“起点平等”方面没起什么作用,而后来增加限额只意味着希望它积极参与公司治理[72],然而上文的分析表明,恰恰是这一期望最不切实际。在捷克,“投资私有化基金(IPF)”作为“起点平等”的分配手段不负众望,作为公司治理的手段却令人失望;而在俄罗斯,当局使“投资私有化基金(IPF)”失去了实现起点平等的职能,却偏偏希望它来改善公司治理!   

  奈基还指出,俄罗斯私有化纲领赋予经理们选择的方案,还包括经理们可以借用企业基金(而不是用经理们自己的钱!)按特定价格“购买”5%股份的内部股;同时,俄罗斯私有化进程中也授予地方与市政当局很大的管理权,这更助长了腐败。对那些有油水的“靓女”企业,地方当局总是与内部人串通,把外资、企业外部的私有化证券持有者(包括IPF在内)都排斥于参与之外,这不仅造成了大量的私相授受、监守自盗,而且也妨碍了这些生产部门获得外部资金、技术、信息与人力管理资源,导致公平与效率的双重损失。   

  回过头来再看斯蒂格利茨、艾勒曼这些“后华盛顿共识”中人对捷克的批评,他们对捷克的“投资私有化基金(IPF)”在公司治理方面失灵的判断是很有价值的,但完全抹煞捷克的“投资私有化基金(IPF)”在起点平等方面的作用则有失公允。然而,这还不仅仅是价值评判公允与否的问题。全盘否定捷克模式使他们在逻辑上也陷入混乱。例如,艾勒曼一方面批评“投资私有化基金(IPF)”的权力分散与参与限制导致的“0.4%悖缪”;另一方面又指责“投资私有化基金(IPF)”的权力太大,使人回忆起美国经济在上个世纪“被大托拉斯与强盗寡头控制的情景”,并反驳那种“从激励的观点来看集中所有权是好事”的说法。[73] 事实上,他针对捷克“失败”而提出的许多“另外的选择”,恰恰是捷克没有做而俄罗斯做了的那些东西,例如进一步压缩IPF的持股比例、增加内部人的作用,直至允许经理借企业的钱来“购买”企业等等。可以断言,捷克当初如果按他所说的去做,今天她只会更像俄罗斯。   

  可见,在捷克案例的批评者中走得最远的艾勒曼,除了正确地指出了“投资私有化基金(IPF)”在企业管理上的无能外,其他方面的批评是很可商榷的。例如,他要推翻捷克式私有化“既快又公平”的说法,认为捷克的做法未必快,波兰式的清算型私有化也不慢,还可以采用卖方借钱给买方(Seller-supplied credit)这一“第三种选择”来加快个案式企业出售。[74] 这种说法是十分牵强的。波兰的“清算型私有化”是在存在着强大的工会势力的情况下出现的一种“民主的内部人私有化”。如果没有“工会民主”,这种方式就会变成比俄罗斯还糟的乌克兰式“内部权贵控制”。更何况,波兰的“清算式私有化”所形成的劳动集体租赁经营模式已被中国、波兰等国的实践证明存在着许多矛盾,只属于过渡形态,在波兰,它实际上正在演变为经理买断制。[75] 当然,这一过程在波兰的条件下进行得较为公平,但速度比捷克慢得多则是毫无疑问的。而在这一过程完成前,集体租赁制下的“公司治理问题”不见得比“投资私有化基金(IPF)”模式更小。至于艾勒曼所讲的“第三种选择”,实即有权者不掏现钱“赊购”企业,这种做法在实践中恰恰导致了“俄罗斯现象”,在理论上它与凯恩斯主义价值观上的“自由左派”立场更是相悖的。   

  艾勒曼为了否定捷克模式的“起点平等”,一方面在理论上把“公平分家与从头开始”说成是“原始共产主义诉求”;另一方面,他认为,给公民弄一些垃圾股并无意义,财产分配有多种形式,不仅是股份,还有债券、养老金与社会保障等。这种批评也会引起理论与实践的双重困惑:如果说起点平等是“原始共产主义”,莫非实行市场经济就只有权家通赢这一条路了?这种说法究竟是比萨克斯等“华盛顿共识”者更左,还是更右呢?至于实际进程,则前已指出,捷克式的操作恰恰意在防止私有化过程中信息垄断导致近水楼台先得月、一般公众只能分得垃圾股这样的弊病,并且正是在这一点上取得了明显的实效。同样显着的是,艾勒曼讲的“股份以外”的财富分配,如社会保障之类,在捷克也比其他转轨国家更发达,把股份意义上的“起点平等”与社会保障意义上的公平对立起来,无论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不成立的。   

  艾勒曼还认为,股份私有化不等于公司私有化,在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拥有股份与控制公司是极不相同的两回事;股市不能增加大量净投资,国家在转轨期的管理职能很重要,“让国家走开”的简单公式是错误的,等等。这些都是大实话,但它们与其说是针对捷克案例或者证券私有化的,不如说是在泛论私有化一般甚至市场经济一般,与捷克实践的评价很少有关。例如,从我们前面的分析难道可以得出捷克的做法就是“让国家走开”这样的印象么?艾勒曼甚至认为,“投资私有化基金(IPF)”的实践应当为“全民经商”、社会风气变坏等几乎一切“转轨综合症”负责,这就更不足论了。   

  总之,“后华盛顿共识”对“投资私有化基金(IPF)”在公司治理失败方面的分析是很透彻的,但它们基于西方经济学两大传统之争,而把捷克案例当作“敌对传统”的实践而予以全盘否定的做法,虽可以理解,但不足为训。捷克证券私有化的具体操作设计虽然未必可以为其他国家照搬,但其中体现的起点平等原则是应当肯定的。捷克后来的困境虽然未必能够证明其他选择更好,但“起点平等”本身不能提供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这种模式只能在进入市场、离开起点之后通过要素重组来逐步实现,而此时规则的公平就更重要了──这两点,恐怕就是捷克实践给我们留下的最重要的经验与最深刻的教训。 
 
 
1949年至1976年间中国知识分子及其它阶层自杀现象之剖析
 
  谢泳

  山西省《黄河》杂志副总编辑

  一、不同时期的的自杀现象

  二、知识分子自杀现象的分析与评价

  三、结论

   

  自杀是一个常态社会中始终存在的现象,本身并不足为奇。之所以考察1949年至1976年间中国知识分子及其他阶层的自杀情况,是因为这一期间此类人士的自杀人数惊人。一个社会突然出现大量的自杀现象,特别是知识分子自杀,显然是不正常的。这种自杀现象的原因可能与正常社会里常见的自杀原因不同。因此,本文不会从社会学观察通常的自杀现象的视角来分析上述情况,而是通过剖析那个时代的政治文化来研究这一现象的发生。

  本文选择的研究时段为1949年至1976年,政治上这一时代可以被称为毛泽东时代。文中涉及的主要案例起自1950年,截止于毛时代结束之时。由于中国大陆有关的档案尚未解密,所以不可能通过正常的档案检索而统计出这一时期知识分子自杀的完整人数(在档案开放的情况下这并不难做到)。本文只能根据有关的回忆和有限的访谈及调查,选取一部份知识分子的自杀情况作为研究的基本材料。本研究所有的原始材料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当事人的回忆录和相关的回忆文章;二,笔者对死者家庭的访问记录及朋友提供的材料;三,《内部参考》,此刊物为新华社“参考消息”组编辑的内部参考资料,1949年9月22日创刊,每日一期,供主要官员了解国内国际动态,本文注释均注明引文出处之期号和页码。需要说明的是,1949年至1976年间自杀的知识分子中,多数人并不知名,但由于相关资料极难收集,所以本文据以分析的知识分子自杀资料偏重于知名知识分子,包括作家、学者、名演员、科学家、大学生等。

  一、不同时期的的自杀现象  

  1. “反右”之前 

  1949年以后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频繁的政治运动。在反右运动开始前,规模较大的政治运动就有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批判电影《武训传》、知识分子思想改造、抗美授朝、“三反”“五反”、批判俞平伯的《红楼梦研究》、批判胡适思想、批判胡风反革命集团、社会主义教育等。这些政治运动的主要对象虽然不同,运动本身的激烈程度也稍有差别,但都有一个基本特点即整人,都是以毁灭个人尊严和人格为基本特徵的,其基本取向是统一思想、消灭个性。由于采取了极为残酷的方式和手段,所以在五十年代初期,整个国家处在一种恐怖的氛围中。这样的生存环境,给人们特别是知识分子的心理带来了极大的压力。这是知识分子自杀现象开始大量出现的一个基本前提。 

  一位研究“三反”和“五反”运动的学者,曾描述过当时的情景: 

  自二月中旬起,各地即恶噩频传,仅上海一处,自杀、中风与发神经者,即不下万人。自杀方式以跳楼、跃江、触电、吊颈者为最多,毒烈药品尤其是安眠药片,早已禁止发售,故欲求安卧而死,亦不可得。法国公园与兆丰花园楼丛中,经常悬死三五人不等,马路之上,常见有人自高楼跳下,跳黄浦者更多,棺材店一扫而空,中共为节约木料,以“反浪费”为名,禁止添制棺木,遂大开火葬场,而亦时常客满。......其它天津、北京、武汉、重庆、沉阳、广州各处商阜,以及凡有工商业之全国大小市镇,无不有同样事。四月间有人自广州逃出,谓赶早车于晨五时经西关多宝路,见马路上横尸二具,血肉狼籍,迨坐上三轮车,乃不禁向车夫叹息而道:车夫遂四面瞻顾,见左右无人,乃低声凄然道:“两个算什么!我经过惠爱路时,怕不躺着有十几个?” 

  上海中共当局眼看自杀的人日益增多,为防止蔓延,影响其预定计划起见,乃采取紧急措施:一、公园及僻静之处,均派兵逡巡,不准行游之人逗留。二、黄浦江岸口偏僻之处,筑是竹笆,要冲之地,均有解放军站岗防守,黄昏以后即不准人行近江边。三、各马路高楼顶上均站岗防守,又因有从四层楼以上楼窗跳下者,乃严令三层以上楼窗均须装置木栏与铁丝网。四、凡以自杀逃避“五反”运动者之公司行号器物财产一律充公,丝毫不留,籍以胁迫其家属为之监视。除此,更加紧发动群众,鼓励员工,一面积极予以训练,一面督令严密防范,凡重要目标,派人跟随,寸步不离,虽寝食便溲,亦不放松。 

  上海工商界自杀的以三月底四月初为最多,因那时除“五反”之外还要催逼1951年度所得税。跑马厅七层楼公寓那一对夫妇同时跳楼自杀,就是为着欠税。自杀也有一种风气,“五反”的自杀方式以跳楼为最风行,服毒次之。像华成烟草公司姓沉的副总经理投井而死,究竟少数。跳楼所以风行,也是由于这种自杀方式较简单,而且不易被防范。上海流行这样一个故事:一天一个妇人牵着一个孩子打霞飞路经过,后面不知哪个熟人喊了她一声,她刚立定脚跟回过头来看时,离开她两步路外,楼上忽跌下一个人来。如果那个人不招呼她一声,她和她的小孩岂不都被压碎了吗?有一个时期,高楼大厦之下经过的人确都有戒心。跳黄浦是最不聪明,不仅黄浦江边防备森严,就是有机会跳进,遇救的机会也比较多,而且尸首漂失了只以为失踪,家属还有帮助隐匿或纵逃的嫌疑。自杀一定要达到自杀的目的,万一不遂或遇救,那才受罪,因为你又加了一重罪名,就是“胆敢拿死来威胁政府和人民!”自杀者的遗书有一个普遍的特点,为了死后不要再给家属以任何的麻烦,总是痛骂自己一顿,然后再歌颂一番人民政府的德政。[1] 

  面对如此情景,有一次上海市长陈毅在广播里说:“我不懂为什么许多资产阶级,愿意跳楼自杀而不肯坦白。”[2] 他或许不知道,像前金城银行沪行经理殷纪常是在严寒初春之时被迫穿着短衫裤在金城大楼七楼跪了五天五夜,经受了职工的疲劳审问后身体实在忍受不了而跳楼的。[3] 当时广州的“五反”高潮较上海稍迟一点,四五月间最厉害,自杀的也最多。  

  一位当时在上海目击过“三反”和“五反”的法官最近写道:反右和“三反”一样,也有自杀的人,如上海民盟中就有华丁夷同志,被批斗而自杀,此外还有一位市劳动局副局长,也在反右中自杀。估计他们可能过去自诩革命过,一旦遇上反右,自己被斗,戴上右派帽子,好像从万丈高崖一下坠入万丈深渊,心理上实在承受不起,于是自毁生命,走向自杀。也有心灵脆弱,实在承受不起猛烈的冲击而致自杀的。总之是由于采取逼供信无理批斗所造成的恶果。“三反”时,在延安东路口,亲眼看到一人从高高的五楼纵身跃下,立时坠地身亡,死壮之惨,目不忍睹。“三反”后听陈毅市长作报告,全市共自杀五百余人,反右自杀者有多少,则不得而知了。[4] 

  目前所见到的关于当时自杀规模的主要数字来自一些海外政治避难者的叙述,有人估计,在“镇压反革命”时期有五十万以上的人自杀,“三反”、“五反”运动又有二十万人自杀。[5] 周鲸文写道:“有一个动人的例子发生在北京钢铁学院。这个案件轰动了北京以及各处的学术界和文化界。可惜我忘却了主角的姓名。故事是这样的:有一个学生平常很用功,但是拒绝加入青年团。因此党和团的积极分子就想以他为斗争的对象,而且是在大会上开始对他斗争。这个学生性情耿直,以为埋头读书,还闹成这个样子,人生有什么意味。而且自己也很自尊,受不了他们的汙辱。他想这是没法活下去了,于是决定自杀。他的自杀方法新奇,所以也就轰动了远近。他决定自杀之后,决以头颅抨击这个昏无天日的运动;他选择了学校汽炉的七八丈高的烟囱。事前他买好了一瓶酒、糖果,放在书包里,另外带了十几块碎石头。他就拿着这些东西向烟囱上爬,忽然被一个同学看见,要他不要上去。他说:‘你近前来,我就用石头打你。’这个同学见势不好,就跑去告诉学校当局。不一会,院长、教授和大批同学都围在烟囱底下。院长劝他下来,说:‘一切都好办。’这个学生坐在烟囱上,把瓶饮酒,吃着糖果,用沉着语气回答:‘你们不必想汙辱我这活人了,我是清白的学生,我没有罪。我要以纯洁的学生身份,拿头颅鲜血,评判你们这无法无天的运动。……’接着又是饮酒。谁要上来,他就投石打,而且说逼他紧了,他就跳下。在全校紧张观望他的时候,他饮完了酒,跃身一跳,他的脑血染红了灰色的洋灰地面。接着是同学们一阵哭泣的声音。”[6] 由此可见当时运动的残酷程度。  

  虽然上述数字可能是被夸大了的,但是,即使根据官方材料也可以发现,当时自杀显然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并引起了官方的注意,但自杀现象并未得到制止。1955年的第237期《内部参考》有一篇“北京市自杀事件增加”的报导,提供了北京市的完整数字:据北京市公安局统计:1954年发生的自杀事件有1,086起,死亡386人;1955年10个月有1,246起,死亡517人。根据今年10个月发生的自杀事件分析,有如下情况:(一) 自杀者的身份和政治面貌:在工厂企业中有185人,在机关干部中有340人,在家庭妇女中有326人,在学生中有75人,在军警中有13人;临时散工、独立劳动者19人;小商贩、资本家及老弱病残和无业者共179人;在农村的农民中有109人。其中,党员47人,团员57人,群众1,142人。(二) 自杀原因:在肃反运动中自杀的484人,其中大部份是因为不了解政策或反革命分子畏罪自杀。......另外,也有由于个别地区在肃反运动宣传中方式简单、对坦白材料处理不及时而自杀的。  

  五十年代是一个恐怖时期,基层官员在执行上面的政策时有一个基本思路,即“宁左勿右”,这种政治运动方式造成了自杀现象的蔓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自杀现象的大量出现,当时无论是上层官员还是基层干部都习以为常;虽然上层官员也提醒基层注意这样的事,但并没有采取措施制止这种现象的发生。从官方内部材料中,可以看到相当数量的与自杀有关的报导,但从中既看不出对自杀现象的特别关注,也看不到对死者的同情和关怀。从下面列举的《内部参考》中的相关材料可以看出这一点:  

  1952年11号79页,“西北区的单位在三反运动中宣传政策不够发生自杀事件”:西北区级机关为迅速展开三反运动,自本月7日起实行首长十日包干制后,部份机关已发生简单急躁宣传政策不够的现象。西北人民革命大学学生铁炳坦已畏罪自杀,西北企业公司经理王德彪等五人自杀未死。  

  1952年16号118页,“上海铁路管理局三反运动开展后高级技术人员贪汙嫌疑分子自杀者已有三起”:该局直属单位三反运动深入后,至17日已连续发生四件自杀案件。自杀的除一个是铁路公安部队的战士外,其余三个都是高级技术人员中的大贪汙嫌疑犯。如上海铁路管理局材料处计划科科长陆逸智(曾留学美国),于1月16日即表现情绪不安,领导上发现这一情况后即由该局政委谭光启、副局长吴良珂亲自找他谈话,鼓励他坦白,并向他说明不一定要在群众中坦白,可以找个别负责同志坦白。陆逸智当时很受感动,但回宿舍后又服DDT自杀,经急救后未死。中央铁道部材料局驻沪办事处采购组副组长吴培松被该处采购员涂耀南当众检举后,次日即投黄浦江自杀,临死前留了一个条子说:“我为涂耀南而死”。上海铁路管理局卫生处药济师王英才服吗啡自杀未死。这些高级技术人员大贪汙犯的自杀事件,该局领导上很感棘手。  

  1952年19号143页,“沉阳三反运动中发生工人自杀事件数起”:沉阳在三反运动中发现几起工人自杀事件,其中沉阳市电车厂就有两个20多年工龄的工人,因为自己有贪汙行为,基于阶级的自觉,认为对不起国家,对不起人民而自杀。市委书记凯丰认为这一问题严重,他提出,在工人中不要搞坦白运动和相互检举(检举工厂领导和奸商在外),对工人应着重进行阶级教育,否则就会紊乱了斗争的阵营,模煳了斗争目标。  

  1952年35号125页,“上海市在打虎运动中强打硬仗老虎自杀、翻案现象十分严重”:华东区级机关亦发现老虎自杀翻案现象,如合作总社至16日为止,已捉到大老虎17只,但其中有8个人坦白后又重新翻案,其中有一个人坦白七次,翻案七次,有二人企图自杀未死。华东财委办公室主任蔡辉(一只很大的老虎)撤职查办后,于11日卧轨自杀,影响到该重大贪汙案已无法破获。  

  1952年35号130页,“私营轮船业民生公司总经理卢作孚畏罪自杀”:我国最大私营轮船业民生公司总经理卢作孚突于2月8日自杀身死。自杀原因尚待了解,外间揣测可能是:(一)解放前卢与蒋匪勾结很紧,可能有政治问题,怕“三反”、“五反”运动中追出。(二)民生公司盗窃国家财产很严重,害怕坦白和被检举,据说民生公司内部已有职工检举卢贪汙事情。(三)民生公司内部有派系斗争,近有轮船两艘被特务击沉,卢的周围也有特务,卢死的原因甚为可疑。卢是国内航业巨头,在四川影响尤大,但死后却少见议论,主要是因为工商界进行“五反”甚紧,人们不便顾此,有的人也不敢发言或表示态度。记者与工商界人士谈话时,他们均故作镇静,但言语之间仍透露了他们的心意。上层人物如李仲平(重庆市工商联副主任委员)认为卢死并不突然,甚至说:“死得其时”,意谓再活下去将来查出政治问题仍不得好死;中、小、工商业者则传说纷纷,揣测死因,表示惋惜。目前工商界消极情绪很浓,有的说“五反后我把产业卖了,不干了”。民生公司内卢所培养提拨的高级职员曾号啕大哭,童少生也哭了,该公司附属的民生机器厂副厂长说:“卢作孚白手兴家(卢青年时候是一贫苦小职员,由于攀附得法,迅速变质为资本家, 以后从掠夺性的原始资本积累,成为大资本家),平生也没有干过什么坏事,落得这般下场,有些可惜”。但在该厂工人中则确认为卢有政治问题,情绪未受影响。  

  1952年40号185页,“三反简讯”:在三反运动中,南京市自杀的贪汙分子已有26人(其中有12人未死),还有8个贪汙分子的家属自杀。贪汙分子用“自杀”吓人的手段抗拒运动以及在斗争大会自打自伤的现象也有。  

  1952年55号95页,“西北铁路干线工程局问题严重相持二十多天还未打中老虎要害”:徐鹏飞(日本留学生、工程师)在打虎战斗开始不久投井自杀了。  

  1952年82号133页,“重庆五反转入处理阶段以来自杀案件增多”:重庆市“五反”运动转入处理中小户,复查四、五类违法户以来,自杀案增多。截至9日止,自杀总数达120多起,死者70多人,未死者46人。其中除一部份为情节严重的大盗窃犯外,有一部份系中小工商业者,本身违法不大,有的才几十万元,有的还是职员。一般多是问题严重或与政治问题有联系的畏罪自杀;个别的是由于检查人员逼供;造成中小户自杀者多是由于检查人员工作方式简单,政策交代不够,未安定其情绪;有的摸不清罪情大小;有的被坏份子恐吓,造成自杀。二、三区均发现有中小户为“大虎”逼死的严重事件,群众影响极不好,对死者多表同情,坏份子并乘机造谣,情节恶劣的奸商甚至藉此反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有集体自杀的现象出现。牙刷业有几个奸商被管制后,互相递条子商量自杀。大美绸布店股东之一的翟大庆四月八日晚与妻子、母亲一同自杀而死,原因尚未查明。对此问题有的单位已引起注意。  

  1952年287号444页,“上海二期失业登记中发生自杀事件四起”:有一个人是因为申请登记后害怕追查他们的历史,不登记又没有办法,最后只好自杀。  

  1952年231号67页,“甘肃武都专区在土地改革试办中干部宣传不够连续发生自杀事件”:甘肃省武都专区在试办土改中先后发生自杀案件30起,其中有中农14人,地主9人。发生自杀事件的原因,一方面是有些恶霸和不法地主畏罪自杀。另方面是由于该专区在土改中宣传政策不普遍,不深入,一般干部的政策思想很不明确,观点模煳在工作中存在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的现象。  

  1953年58号370页,“重庆因婚姻问题自杀者增多”:重庆市“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在上月下旬开始后,因婚姻问题自杀的案件骤然增多;仅据一、二、三、五等四个区不完全的统计,截至3月3日止,已发生自杀案36起,因领导机关先有布置。控制较严,全市自杀者只死了2人,其余获救未死。……上述自杀案大半是在二月下旬发生的,三月以来已减少了,如二、五两区已有五六天未发生此类事件,其原因是各区工作干部已经下去,根据中央补充指示进行了宣传纠正了急躁现象,同时各区负责同志都下去亲自指导,由专人掌握和照管可能自杀者,并分别情况进行了教育和处理,所以群众情绪已超稳定。  

  1953年66号573页,“西南各地大中学校连续发生学生自杀事件”:西南各地大中学校连续发生学生自杀事件。……学校中的青年团组织对所谓“反动”、“落后”的学生采取孤立和打击的态度。严重的如四川大学团委,仅1951年3月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到去年7月为止,被孤立的学生共达418人,占全校学生总数14%以上。被“孤立”的学生,包括曾经参加过反动党团者,社会关系复杂者,个人历史复杂者,生活作风恶劣者,“有没落阶级情绪者”等等。“孤立”的办法是不让他们和同学们接近,常常被斗争和打击。……该校相继发生学生自杀事件。去年暑期,历史系四年级学生周彦能投河自杀(未死);去年12月,历史系二年级学生张可成坠楼自杀(伤);同月,农学系三年级学生冯寿夫用剪刀割喉自杀(伤)。该校前后得神经病者三人,并有退团退学者。又如重庆高级工业学校团支部,于去年3月,将32个所谓有“反动思想”的学生进行集训,其中3人挨过打,两人挨过捆。“五一”游行、成渝路通车、以及“七一”、捷克文工团来渝都不准这些人参加。对这些学生的行动限制直到去年10月团市工委的检查组下去后才停止。  

  1953年132号183页,“山西省人民政府人事厅通报农村转业干部李文元自杀事件”:山西榆次区企业公司营造厂秘书李文元因工作不适应自杀。  

  1953年141号355页,“河南、湖北、湖南夏荒情况”;祁东、嘉乐、耒阳、临武等县已先后发现饥民因病饿自杀和自杀未遂的事件多起。  

  1953年168号316页,“贵州王家司选区审查选民资格时发生死人事件”:贵州都匀县纸坊乡王家司区在审查选民资格时发生偏向,致选民王继华自杀。主要原因是由于以往的历史问题,不给王继华选民资格。  

  1954年8号124页,“安徽省粮食统购中发生十五人自杀事件”:在粮食统购中,已发现十五人自杀。 其中一个原因是:在与投机粮商斗争中,没有注意策略。望江县洒口区区委书记江良,在公审投机粮商徐树华的群众会上,用“打鸡骂狗”的办法,点了私商胡效祝(开屠宰店、南货店、兼营粮食生意)的名字,胡回家后,很畏惧,与妻一同自杀。  

  1954年76号33页,“辽西第二批基层普选中发生自杀事件十四起”:绥中县某村工作组因对政策交待的不全面,不清楚,该村一个富农因没有得到选民证上吊自杀了。  

  1954年131号174页,“河南省在第一季度内因家庭和婚姻问题死了六百人”中说:自杀者536人。  

  1955年163期219页,“河南省今年有25万初中、高小毕业生不能升学学生的不满情绪日益表面化”中说:全省已发生自杀事件五起。  

  1955年25期43页,“旅大市在打击刑事犯罪工作中发生十起自杀事件”:旅大市在打击刑事犯罪中,由于调查方式不当和政策交代不明确,在不到一个月内,已发生十起自杀事件(其中六人自杀已死,四人自杀未遂)。……有不少报告员和宣传员对打击刑事犯罪的政策领会不深,在宣传中“信口开河”地乱讲,有的还歪曲了党的政策。金县十区山后村宣传员在群众大会上讲,“歪戴帽子、斜瞪眼、喝酒的、搞恋爱的都是流氓,都应检举。”已引起许多青年男女不安。金县六区河阿尔宾村农民侯忠良爱喝酒,有时酒醉骂大街,在1月6日晚召开打击刑事犯罪的宣传大会上,有人提到:“我们村里有喝酒骂人的,为什么不处理?”当时公安派出所的同志也未进行解释便散会。因而引起侯忠良不安,他回家后便上吊自杀。大连机车车辆制造工厂61岁的老工人邱馨齐,1月7日在工厂听报告,当听到“有偷窃行为的人自己说吧”的话后,表现惊慌,过了两天便投井自杀,并留有遣书一封,上写:“我拿了工厂一点钉子,东西虽少,很可耻。”  

  1955年37期213,“浙江省在粮食统购统销等工作中副死群众113人”:浙江省在粮食统购统销和发展互助合作组织等工作中,逼死人命的情况严重。根据最近不完全的统计,全省自去秋粮食统购统销以来,群众被迫自杀已遂者达133人。嘉兴专区在土改扫尾、统销补课、发展互助合作组织以及这次统购统销等工作中,逼死了109条人命。金华专区在粮食统购统销中,自杀74人。据省委办公厅在一月份的统计材料分析,自杀者除地主、富农外,贫农和中农要占到50%以上。嘉兴专区三个乡受逼害的224人中有地主13人,富农18人,雇、贫中农193人。据金华专区的了解,自杀和受逼害者,还有青年团员、村干部、劳动模范、互助组长、人民代表、转业军人和军属。  

  1956年2103期231页,“江苏复员军人自杀事件逐年增多”:从1950年到1956年共有395起。  

  1956年2105期287页,“吉林的十所中学这一学期有七名学生因失学失业自杀身死”。  

  从上述中共内部关于1952年到1957年4月前发生的自杀现象的通报中可以看出,因正常生活出现障碍(如升学、婚姻、失业、饥饿、工作中压力等)而自杀的只有少数几例。绝大多数自杀现象都与政治相关,特别是在“三反”和“五反”运动中,工商业者和知识分子自杀达到了1949年以后自杀现象的第一个高峰。1956年没有发生大的政治运动,从以上的官方报导中可以看出,就只发现两起常态情况下的自杀现象。  

  2. “反右”期间  

  1957年4月以后发生的“反右派”运动是对中国知识分子最沉重的一次打击。在这次运动中,自杀的知识分子达到了1949年以后的又一个高峰。这一时期被逼自杀的知识分子在中国各文化单位、高等院校和中小学校比比皆是,中国许多知名作家和科学家即在这一时期自杀。对许多知识分子来说,这是一个绝望的年代,除了自杀没有别的路可走。  

  当时的自杀现象相对集中在大城市。下面列举几例:着名生物学家汤非凡是当时的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于1958年的拔白旗运动中自杀。[7] 东北人民大学(现吉林大学)历史系主任丁则良鸣放期间正在苏联开会,并无反党言论,但他尚未回国,学校里就已制造出一个“余(瑞璜,物理学家)丁、徐(理治,数学家)反党集团”,把丁则良定成右派;他返国后回到北京大学拟继续编写教材,可是东北人大却电话召其返校接受批判;他对来势凶猛的运动毫无思想准备,遂投身北大校园内的未名湖自杀。云南昆明的政协委员、资本家汤汝光本以为自己听党的话,积极批判右派,党就会信任他;不料传出消息云,他照样可能被定为右派,于是痛不欲生,跳河自杀。福建师范大学中文系女生江凤英是该校第一份大字报《党委在干什么?》22位署名人中的第一位,因此成为全校“斗臭斗垮斗倒”的头号目标;她被连续斗了三天,昏到在台上,喷几口冷水弄醒再斗,直到倒下后喷水不灵为止;她被抬回宿舍后当晚就跳楼自杀。云南大学中文系有四名同学因向系党总支的领导提了意见,一并被定为右派分子;因不堪批判斗争的侮辱,其中一位党员跳河自杀。[8] 着名电影演员石挥反右时刚完成一部根据真事改编的电影《雾海夜航》,由于片中有一干部是个自私自利的家伙,算是“诬蔑党的干部”,他平时说的笑话(指电影局的人为“警察局派来的警察”、“咱们拍镜头都要经过警察局批准”)也拿来作为罪证;连续被批判斗争两天后,他登上自上海赴宁波的轮船,在真正的雾海夜航中跳进吴淞口外的扬子江,年仅42岁。[9] 胡适留在大陆的孩子胡思杜是河北唐山铁道学院的讲师,虽然他在1949年初已公开宣布和“反动”的父亲划清了界线,但《人民日报》报导该校机械系主任孙竹生及胡“使用卑鄙手段妄图夺取学校领导权”时,特别注明胡是“胡适的儿子”,胡不甘受辱而自杀。广东某县一位年轻的小学校长在全区右派指标缺一个时被补入名单凑数;他被准许留校,撤职当教员,但不能教政治、历史、语文,只能教数学及做杂工;每月仅得15元生活费,养不活妻子小孩,还要忍受批斗及辱骂,终于寻了短见。死后县广播站对全县宣布:“右派、特务、反革命XXX畏罪自杀,死于汽车轮下”。[10] 广州水利发电设计院女技术员黄倩,是黄金荣的堂侄孙女,哥哥又在台湾,只因写了一份大字报,希望领导“对目前的知识青年的取舍、培养、使用和鉴定,不能再死死抱住其家庭出身,而应着重从他们具体的思想动态和工作表现去观察、鉴别和评价”,因而被定为右派;一连几天几晚的斗争,斗争之余又打扫厕所,这位刚大学毕业的年轻人受不了,上吊自杀了;第二天设计院照样召开“批判黄倩右派谬论大会”,在党委的安排下,发言者批判死者是“用死来软化群众博取同情,用死来威胁党,用死来否定党的反右的正确性和必要性,用死来洗脱自己见不得人的丑恶......”。[11] 还有着名的电影导演史东山,曾担任周恩来机要秘书和《人民日报》副总编的着名女散文家杨刚,中共中央党校秘书长、着名文学理论家周文,以及新闻工作者洛蔚、麦招汉等,都是此时自己结束了生命。[12]  

  当时对“反右”时自杀的人都以“畏罪自杀”而论,人们不敢公开表达对死者的同情。在“反右”初期,知识分子曾就此前历次政治运动中的自杀现象有过一些反映,但这些意见最后均未受到重视。[13] 

  以下则是1957年官方在短短的两个月里内部通报过的29起自杀事件,当时对“反右”时发生的大量自杀事件均不报导,这些作为内参上报的案例只是其中极少的一部份。在这29起自杀事件的报导中,因正常社会问题引起的只有两起,其余全是政治运动所致。 

  1957年2214期13页,“清华大学学生‘放’的劲头不足”:最近学生中陆续发生6起自杀事件,团组织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1957年2215期27页,“武汉医学院被迫停课情况”:对在运动中自杀身死的学生刘卓勋应做出结论,如是冤屈而死,应做好善后工作。 

  1957年2216期52页上的一篇报导中说:两百多个归国华侨学生,斗争了80%,已有一个归国的华侨跳楼自杀。 

  1957年2218期13页,“天津大学掀起了大字报风潮”一文称,有一个叫周树仁的女生在肃反中投河自杀。同期另一篇文章中说:党员秘书丁猛一口咬定是某某公务员偷窃的,逼得那个公务员自杀,被救后变成了神经病。 

  1957年2219期12页,“天津大学许多学生贴出大字报追查于逢自杀事件”,提到在肃反时于逢的人格被汙辱损害了,……于先生终于被迫自杀。 

  1957年2220期13页,“天津高等学校的‘鸣’、‘放’普遍活跃”:河北师范学院也开始出现活跃的情况,许多大字报提到“李奎顺自杀事件”。同期新华社记者李正杰的文章“南开大学‘程京事件’基本平息,天津大学继续在肃反问题上纠缠”提到,鉴于天大揭发的肃反中几个事件的情况,南大党委顾虑因类似事件也会在南大引起波动(南大有两个教授、一个教师在肃反中自杀)。 

  1957年2223期19页,“山东师范学院‘鸣放’情况》:化学系在肃反时教授崔永福自杀,崔不是肃反对象,是被吓自杀的。 

  1957年2224期13页,“南京高等学校‘鸣’‘放’情况”提到江苏医学院的情况时曾就陈少伯教授为何自杀表示可疑。 

  1957年2149期180页,“上海电机制造学校因追查反动标语引起一学员跳楼自杀”:1月25日,上海电机制造学校因追查反动标语,导致师资训练班学员陈君豪跳楼自杀。(未死)原因是怀疑陈厕所里写了“打倒共产党”“消灭共集团”的反动标语。 

  1957年2150期208页,“内蒙古复员军人中发生多起自杀、被杀和烈属、军属被奸案”。  

  1957年2252期26页,“重庆市反右派中连续发和自杀逃跑事件”: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派在四川人民艺术剧院“鸣”、“放”的党员干部胡汉忏2日晚八时三刻左右在该院自杀身死,自杀发生在他参加市委宣传部召开的一个布置反右派斗争会议后的两个小时内。据重庆市公安局检验证明,胡系用自备小型洋刀在颈项左右动脉戮了五刀后死的。……胡本人有问题未彻底交代可能是自杀的原因,而反右派斗争的压力则促成了这次自杀。文章还提到,西南农学院的右派分子李友霖六月底曾嘱其妻准备后事,表示要自杀。 

  1957年2254期11页,“武汉高等学校反右派斗争中发生自杀事件”:武汉高等学校在反右派斗争的第一个高潮中有一人自杀,一人自杀未遂。……自杀的是中南财经学院经济系二年级学生彭先赞。彭是共青团员,湖南人,23岁。他看到反右派斗争声势较大,就在7月1日投江自杀。这一情况该院已向湖北省委书记汇报,省委书记许道琦指示该院不能因此影响反右派斗争的进行。院方已将此事向全院宣布,并进一步揭露彭的右派言论,团委会还宣布了开除彭的团藉。据说学生中反映还好。 

  1957年2256期28页,“上海外国语学院在反右派斗争中有两人自杀、两人逃跑”:上海外国语学院在7月5日至8日四天中,有两人自杀,两人逃跑。该院一年级七班学生陆立时(女,21岁)于8日中午自杀身死。经过情形是这样的:当天上午班里开会批判其右派言论,因陆态度强硬,激起了同学们的愤怒,曾高呼“只有老实交代才有出路,继续抗拒只有自绝于人民”等口号,这时陆承认有反党言论,并表示愿在下午交代。会议结束后,校方为防止发生意外,曾派两名女同学注意她的行动,吃饭时那两个女同学没有留神,陆即奔宿舍,写了一封简短的绝命书,随即用剪刀剪断喉管自杀,发现后,经校医急救无效,死亡。另一个自杀的是工友施永丰(未死)。 

  1957年2256期31页,“湖南各地中等学校酝酿闹事”:最近,有些地方由于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没有跟上去,已发生学生自杀或企图自杀事件。 

  1957年2263期29页,“安徽省右派分子吕荫南畏罪自杀”:安徽省右派分子、民革安徽省委常委兼组织处处长、省文史馆员吕荫南畏罪自杀,原因是他不承认对他的批判,7月12日夜服安眠药自杀。 

  1957年2274期7页,“最近陆续发现有右派分子逃避斗争、自杀和逃跑现象”:截止7月20日,安徽一个专区发生自杀自死一起,死者为淮北公路运输分局姜福海。他在第一次斗争会议被提名为右派分子并责令继续交代以后,当晚即投淮河自杀。文章分析原因说:领导上缺乏警惕,没有注意掌握右派分子的思想动态,有的已表现了紧张情绪亦未引起足够注意;同时对右派分子只一味强调斗争,而没有进行启发诱导等劝降工作,亦未交待政策。 

  1957年2281期11页,“湖南中小学毕业生发生自杀失踪事件七起”。 

  1957年2281期15页,“重庆市反右派斗争中发生自杀事件六起”:重庆反右派斗争期间先后发生自杀事件6起,死6人,未遂2起,伤2人。死者除1人系小孩被父母自杀前杀死外,有党员4人,共青团员1人。论职别:处长一,科长一,一般工作人员三。自杀未遂之二人,一为一般工作人员,一为学生。自杀者一般都有政治历史问题。如东林煤矿生产科长王彬1939年参加过国民党,1941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平时他有一系列的反动言论,大“鸣”大“放”期间,他又竭力为肃反对象“鸣冤”;其妻有杀父之仇,因此他们以全家三口自杀表示“不与共产党同处一世界”。文章还说:“据了解,自杀事件大部份发生于反右派斗争初期,可能是因来不及全面交待政策所致”。 

  1957年2289期15页,“北京市有些未考上学校的中、小学毕业生思想波动很大”一文说:“目前已发现未考取学校的的学生自杀的有三起”。 

  1957年2304期55页,“河南省农村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发生畏罪自杀案件多起”:河南省农村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发生地主、富农分子畏罪自杀事件多起。据初步了解已有18人自杀身死。如信阳专区发生自杀事件6起,死5人。其中属于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畏罪自杀者4人,农民2人。 

  1957年2307期18页,“吴县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发生三起自杀事件”:吴县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后,群众的社会主义觉悟普遍提高,发扬了正气,压倒了邪气,但有部份基层干部和群众却随之产生了偏激情绪,以致在运动中出现了乱扣政治帽子、查粮、抄家、打人、绑人等情况,最严重的是在8月中旬,六天内竟因此先后发生了3起自杀身死事件。本期还有一篇文章,“山东省农村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连续发生自杀事件”:山东省农村在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个另地区发生重点批判面过宽、乱点名、乱斗争、翻粮食。乃至打人、捆人、罚跪、游街等现象,有的因此造成了自杀的严重事件。截至9月5日的统计,已发生自杀事件57起(内未遂9起) 

  1957年2320期9页,“青海农业区在大辩论中十二天内有十一人自杀身死”:青海省农业区在大辩论中,从本月12日到25日已有11人自杀身死,其中藏民2人,汉民9人,地主1人,上中农8人,下中农1人,贫农1人。死者大多数是思想落后,没有破坏活动;少数有破坏活动,也不够法办程度。”文章分析原因:“总的来说是对不法地主、富农和反革命分子的打击斗争和对富裕中农资本主义思想的说理批判没有严格分清,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把土改时斗争地主的方式用于社会主义大辩论。 

  1957年2322期9页,“武汉高等学校在反右斗争中一周内发生自杀、逃跑事件十五起”:近一周来武汉各高等学校在反右派斗争中发生自杀、逃跑事件15起,其中自杀的有5人(1人得救未死)。文章分析原因说:“经过开学前的批判右倾思想后,开学后的反右派斗争声势很大,右派分子和中右分子到压力很大,惊慌不安。如华中工学院死了的一学生,原来是划做中右,他在大鸣大放时只偷偷地写过一张大字报,反右派斗争开展后也没有跟任何人谈,开学后思想斗争很激烈,一时转不过弯来就自杀了。武汉大学物理系教授毕长林是一般右派分子,上学期未点他的名,暑假中他还和李达校长等一同去庐山休养,回来后也还未动他。上星期有一天晚上物理系一个教师到他家闲谈,谈到物理系开会时对他意见颇多。毕长林听了后惶惶不安,晚上8时谈的,10时即上吊死了。 

  1957年2324期14页,“辽宁省各民主党派反右派斗争的情况”:有些右派以死威胁。如吴润芝(民进大连市委秘书长)表示“活着没意思”。姜陟庭(民建辽阳市工商联主委)已经服毒自杀。 

  1957年2332期11页,“河北省农村在社会主义教育中发生许多自杀事件”:河北省各地农村在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中,发生许多自杀事件。据不完全统计,53个县发生105起,死95人。据79起自杀事件统计,有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份子5人,顽伪人员、人,富裕中农4人,中、贫农19人,军属2人,村、社干部3人。”文章说,这其中“畏罪自杀的12起。另外,在社会主义教育中对党的政策宣传不够深透,使一些有问题的人,摸不着底,恐慌自杀的38起。还一个原因是,由于斗争方法简单生硬,甚至采用打、拉等办法,使被斗对象感到无路可走,造成自杀的14起。 

  1957年2361期3页,“党内右派分子、大众日报总编辑刘建畏罪自杀”:党内极右派分子、原中共山东省委时候补委员、大众日报总编辑刘建已于10月28日夜畏罪自杀身死。刘建死时,年龄仅39岁。在刘建死后,山东省委认为:刘是畏罪而死,其中也有自愧的成份。目前,大众日报根据省委指示已经和正在召开各种会议,并通过大字报,声讨刘建反党反社会主义的罪行,肃清刘的影响。 

  1957年2371期13页,“山东省秋粮征购、定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定销方面,由于摸底不清,安排迟缓,个别地区民发生闹粮、外逃和自杀现象。 

  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反右”期间的自杀者未必是因为懦弱。有的人是见到与自己背景相同的人被划为右派后受尽凌辱,为免自己受辱而宁肯先死。而有的人是因为亲人被斗争,不愿与之“划清界线’而宁可玉碎。例如,一位中学生因为说“苏联并不是真正帮助中国,他们把中国的鸡蛋、苹果、好吃的东西都运到苏联去了”而被检举,当局便责令其父“揭发”,父亲不愿伤子而卧轨自杀。[14] 还有的父母因为孩子成为右派而自杀的。[15] 尤其应当指出的是,当时的许多自杀案都可以被看做是一种抗议行为,这可能与中国知识分子“士可杀不可辱”的传统有关。不仅许多人以终结自己的生命向当局及其追随者的倒行逆施表示最后的不屈的抗议,甚至还有为朋友被整而愤然自杀的。例如,当刘宾雁被打成右派而遭到批判时,其好友戚学毅即以跳楼表现了“士为知己者死”之气概。[16] 

  3. “文革”期间 

  “文革”期间发生的知识分子自杀现象达到了1949年以后的最高峰,反右后已基本消失的因政治运动而导致大量自杀的现象又开始集中出现。仅湖南省道县在1967年8月到10月之间被迫自杀的即达326人;文革期间,零陵地区的自杀人数达到1,397人[17]  

  在文革的发源地北京大学,据那里的教师叙述,当那张“马列主义大字报”出现后,全校被关被斗的所谓“反动学术权威”多达500多人,有一个时期燕园天天都有跳楼和上吊的,有的教学楼女生晚上都不敢近前。笔者曾看过的一个材料说,仅在北京大学,“文革”初期和工宣队进驻期间,自杀的着名教授就有24名。[18] 北大历史系共青团总支书记、后任北京大学历史系办公室主任的吴伟能文革中曾经是“左派”,担任了历史系文革委员会主任。1968年11月4日晚,他悄悄离开了“学习班”,在圆明园东北角投水自杀。死后第二天,北大历史系召开了针对他的批判会,给死者扣上了“反革命”、”叛党”(指自杀)等六顶帽子。在吴伟能的尸体被发现时,圆明园的那个池塘里还有三具尸体,其中有一对夫妇是北京地质学院的,有一个是清华大学的老师。[19]  

  其实,文革中对知识分子的迫害遍及全国,岂止是北大一校。1966年6月,中央民族学院历史系教授、清史专家、副系主任傅洛焕看到大字报和遭到“斗争会”攻击后在北京陶然亭跳湖自杀。文革时天津有一阵子自杀成了风,据说是由市委书记万晓塘、副书记王亢之的自杀开的头。一位天津的老大夫告诉笔者其亲自目睹之事:1966年8、9月间,在“红色风暴”刚刮起来的日子,他在市区海河上的解放桥上经常看见有尸体从河面上漂过,如果站立的时间长一些,还会见到两、三具。由于人们普遍见过投水自杀的尸体,以致于北京市民中流传着一种说法,不用看死者的面容,仅看尸体浮起时的状态就知道死者的性别,女的仰着,男的趴着。这种生活经验大概是中国人独有的。 

  “文革”中自杀现象与以往不同的一个特点是,随着政治运动向社会各阶层全面延伸,其残酷程度越来越高,自杀行为也蔓延到了社会各阶层,不再集中于某几个阶层。从大学到中央机关,从普通工人到中小学生,都有人遭到或惧于政治迫害而自杀。[20] 但迄今为止关于这一时期自杀的记录始终是零散的。[21] 那时的自杀还有个奇怪的特点,即为数不少的夫妻结伴走上黄泉路。笔者居住的大院里“文革”一开始就死了好几对,来自延安、拍摄“开国大典”的着名摄影记者陈正青和他的妻子何慧是走得最早的一对。文革中的自杀行为一直延续了几年,根据一份”内部”的统计材料,仅上海市在1968年到1969年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饱受侮辱和折磨后自杀的人即达一万多人。由于关于文革的资料和回忆录比较多,读者可以从许多出版物中找到类似叙述,这里就不再进一步说明了。  

  二、知识分子自杀现象的分析与评价  

  在已收集到的1949至1976年间自杀者的案例中,以知识分子的自杀最引人注意。下面的分析以笔者选择的部份知名知识分子的案例为基础[22],这一名单与上一节注[21]的自杀名单基本不重复。在这一名单中的知识分子多数是本世纪上半叶的大学毕业生,不少人曾留学国外,多半学有专攻,是各自学科或领域内的骨干,也可以说是民族的知识精英。他们在中共建立政权时都留在大陆或在中共建政后特地从海外回国,投身祖国的科学文化建设事业。他们是爱国的,并非中共的政敌,不少人甚至就是中共早年的党员和重要干部。但是,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这样的知识分子却变成了政治打击的对象,使得他们走上了绝路。 

  1. 39例自杀案例的归类分析 

  为找出自杀现象的共性特徵以研究其成因,笔者曾按下列项目分析对比过名单中的案例资料:1.自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2.自杀的具体方式(如跳河、跳楼、跳烟囱、跳海、跳井、跳粪坑;自缢;打开煤气;服过量安眠药;触电;切断动脉;卧轨等)。3.自杀的直接动机。4.生前工作单位。5.生前经济状况(主要指收入)。6.自杀前的身体状况(是否患有疾病)。7.自杀时的婚姻状况(主要指是否与配偶不和)。8.自杀时与子女的关系。9.自杀时的年龄。10.自杀后单位的结论。11.自杀者家族成员中有无自杀史。12.其它特殊情况。 

  经过归纳分析后,发现了如下特徵: 

  第一,在诸种自杀方式中死者通常选用最简单、成功率较高的方式,如跳楼、自缢,这表明知识分子自杀时的绝望程度和必死的决心。他们选择的自杀方式还受制于物质条件的制约。例如,只有少数人选择打开煤气的方式,且集中在家庭煤气使用率较高的上海;自杀的高级官员中多采用服安眠药的方式;而其它自杀者则往往选择自缢和跳楼等痛苦或惨烈的方式。[23] 

  第二,自杀者中,除少数人外(老舍67岁、饶毓泰77岁、卢作孚69岁、王重民73岁、周瘦鹃67岁),其余35人的年龄约在45岁至55岁之间。自杀者的这一年龄特徵说明,自杀的知识分子中以年富力强、正处在事业高峰期的中年人为主。例如,其中有张宗燧、饶毓泰,谢家荣、汤非凡四位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饶、谢两位还是1948年的中央研究院院士,还有熊十力、周予同等国学大师。这个年龄段的人一般也都上有父母、下有儿女。既然处于这一年龄段的知识分子有较多自杀者,说明社会生活是极不正常的,这些人如果不是被逼到绝路上,一般情况下其自杀动机本来可能会比其他年龄段的人低。 

  第三,自杀者集中分布在高等院校、作协文联、艺术团体,这些职业恰恰是“思想改造运动”、“反右”和“文革”的矛头所向。 

  第四,自杀者中有不少是夫妻双方同时自杀,如翦伯赞夫妇、傅雷夫妇、吴晗夫妇、闻捷夫妇、刘盼遂夫妇、刘绶松夫妇、杨嘉仁夫妇、田保生夫妇、李绂夫妇、张宗颖夫妇。这种现象说明,这些自杀者的婚姻状况良好,他们选择这种方式反映了夫妻双方对自杀身死有高度认同。 

  第五,绝大多数自杀者的家族中都没有自杀记录,从自杀者的性格、年龄、经济、婚姻状况里,都找不到明显的自杀理由。由此可以推测,这些自杀现象的原因与社会学通常对常态社会里自杀现象的假设不同。 

  2. 自杀现象的原因解析 

  着名社会学家爱米尔·杜尔凯姆(Emile Durkheim)曾对自杀现象做过系统的研究[24],他从对宗教活动、婚姻家庭以及政治、民族群体的研究中,将自杀的类型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利己型(egoistic),这类自杀的根源在于个人未与社会融为一体;第二种为利他型自杀(altruistic),即自杀者出于高尚的信念,如为宗教信仰或义无反顾的政治忠诚而贡献自己的生命;第三种为动乱型自杀(anomic),它的产生是由于个人缺乏社会约束的调节,个人需求和欲望的实现受到了社会的制约。杜尔凯姆将自杀的原因归结为社会因素的思路,给人们很大的启发。他认为,自杀与社会环境有关;正是从自杀的社会环境中,我们才能找到某人自杀的根源和背景。 

  1949年至1976年间中国知识分子的自杀状况,恰好能从它们发生的社会环境中找出根源。但是,导致这一时期中国知识分子自杀的原因与杜尔凯姆的分析并不吻合。因为,杜尔凯姆所描述的是常态社会中自杀现象的一般规律,而笔者在本文中所考察的却是一个非常态社会中知识分子自杀的奇异现象。杜尔凯姆有关自杀的理论难以解释中国的这种自杀现象。仅在分析某些个案时,杜氏的理论或许有参考价值。 

  在1949年至1976年间自杀的大批着名知识分子与他们所处的社会之间,本来并不存在特别的紧张和冲突,但是,在当局有意识地引导操纵下,形成了一种对知识分子强加政治压力的社会政治环境,这种压力在1952年、1957年和1966年达到了高峰,而知识分子的自杀率则与这几年政治运动中的政治压力高低完全成正比例。在已知案例中,自杀的时间集中在1952年、1957年和1966年这三次高峰,这些自杀高峰与当时的三次几次政治运动的高潮期完全重合,恰好揭示了这些政治运动的实质。 

  这一时期出现的知识分子自杀现象还带有明显的突发性和传染性。当许多人处于几乎相同的政治压力之下时,个别自杀者的行为具有对其他社会成员的某种暗示性,而别的正感到恐惧的知识分子很容易接受这一暗示,而选择相同的结局。例如,1966年9月3日着名音乐家傅雷夫妇自杀后,仅过了三天,上海音乐学院指挥系系主任杨嘉仁教授和夫人程卓如副教授也一起自杀;又隔了三天,傅雷生前的好友、该音乐学院钢琴系系主任李翠贞教授也自杀身亡[25];随后,该院的音乐理论家沉知白、管弦系主任陈又新也相继自杀。 

  在这二十多年里,有这么多的知识分子选择自杀的道路,确实是令人吃惊的。从这些案例中,可以归纳出以下几点自杀的原因。 

  首先,这个时代的政治社会制度产生了一种严重威胁知识分子生存的气氛。在自杀者中以早年信奉自由主义理想、并有留学和国外生活背景的知识分子为多。这些知识分子曾经感受过自由社会的生活方式,他们回国前或者对中共的制度不了解,或者是对这一制度抱有不少美好的幻想,结果国内现实的政治环境与他们所期待和愿意接受的显现出巨大的差异。发现受骗上当后,他们的内心可能长期处于复杂的矛盾状态下而无法自拔,再遭遇突然降临的政治打击,就很可能导致他们的精神崩溃。一个值得注意的例子是,当年从香港回到中国的三个着名乒乓球运动员姜永宁、容国团和傅其芳,最后全都选择了自杀的道路。另一方面,在中共建政之初,有不少知识分子本来是可以选择离开中国大陆的,由于对新政权抱有幻想而留了下来。当后来他们面临政治高压时,或许会对自己当年的选择有一种追悔莫及之感,这也是令他们走上自杀之路的可能原因之一。 

  其次,五十年代初期接二连三的政治运动,产生了一种媚上卖友、不择手段打击同事甚至亲友的极为恶劣的政治文化,而且这种政治文化被冠上“革命”的旗号而受到政府鼓励。社会当中充满了对立,中国社会中传统的友情被无条件对党和干部的效忠所替代,正常的社会人际关系受到很大的破坏。这样的政治文化是中国历史上从未出现过的,也是这些知识分子难以认同的。从以往早已习惯了的比较自由的社会环境落入这样恶劣的社会环境,并且毫无选择地不得不在其中生存下去,使许多知识分子的身心受到摧残,个人与社会的紧张关系无法通过任何渠道释放出来。人际关系的普遍恶化,甚至使家庭、亲戚、甚至长幼之间的关系都发生了异化。知识分子自守的个人道德和人格,无法对抗这种由政权强加给整个社会的无道德化,因而他们会有孤立无援之感。长期生活在这样的政治文化和社会气氛中,让许多正直而洁身自好的知识分子产生厌世的社会心理,这是自杀现象大量出现的重要原因。 

  再次,五十年代以降,社会生活的高度政治化日益取代、甚至消灭了传统的日常文化生活;人为地制造阶级对立,使整个社会普遍缺少人道主义精神;由于取消了教会,使一切与教会相关的博爱观念都淡化了。生活在这样的社会中,人人都自顾不暇,甚至人人自危,充满了对未来的恐惧,社会成员也普遍失去了人类本应有的同情心。在这种情况下,绝望而有可能走上绝路的人们以及已经自杀的死者,不但得不到别人的关心和爱护,反而受到更严酷的打击。从本文列举的自杀案例中可以发现,某人自杀后,其所在单位往往不会放弃对他们的批判,他们的多数在“畏罪自杀的”名义下而被罪加一等。巴金曾说过:“当时大家都像发了疯一样,看见一个熟人从高楼跳下,毫无同情,反而开会批判,高呼口号,用恶毒的言词功击死者。”[26] 不仅在社会基层如此,党政高层也毫不关心绝望者的命运。毛泽东就曾对他的医生李志绥说过这样轻松的话:“这次恐怕又要有千把人自杀”。整个社会从上到下对自杀现象缺少起码的人道关怀,也是加剧自杀现象激增的原因。  

  第四,中国知识分子的高自杀率,与1952年、1957年和1966年间政治运动中对他们人格的恶意侮辱有关。从已知的自杀案例中发现,自杀者往往相对地集中在这样几个社会群体,即大学教授(学者)、作家、大学生、名演员。有研究表明,在西方和日本,作家自杀的情况比较为人熟知,而历史上中国作家却很少自杀。[27] 为什么在特定历史时期在这些知识分子中却集中出现了一个自杀的高峰呢?其原因只能从那一时代的政治文化中去寻找。从案例中发现,当时对知识分子的人格汙辱有时甚至超过了政治迫害。比如,当年武汉大学教授刘绶松夫妇就是在被人当面扇了耳光之后自杀的,其它诸如老舍、傅雷、翦伯赞等都有类似情况。知识分子是高度自尊传统上也受到社会充份尊重的社会群体,只是到了毛泽东时代,知识分子才史无前例地受到了自上而下的、有系统、刻意的政治迫害和人格侮辱,这是许多知识分子自杀的直接原因。  

  最后,自中共建政以来,除了连续不断的政治高压外,知识分子的生存空间也迅速缩小,他们一旦受到打压就只有死路一条。知识分子以传播思想文化为职业,但1949年后完全取消了新闻和出版自由,逼着知识分子只能依赖现存体制生存。同时,政府垄断了几乎一切知识分子可能就业的场所。如果知识分子被这个体制所排斥,他们将再也无法以自己的知识技能谋生,而只能去从事体力劳动;而对一些中年以上的知识分子来说,失去了原来的职业,他们的生存能力是很低的。多数知识分子受迫害后的绝望正是由此而生的。这种为了明确的政治目而塑造的严酷的生存环境,是导致这一期间知识分子自杀现象急剧上升的根本原因。在这一时期,受到政治迫害的知识分子的处境,既不同于帝俄时代的流放,也不同于中国古代的谪贬。在那样的时代里,在皇权之外还有民间社会,被正统贬斥并不意味着在民间无法生存。而在1949年至1976年间,民间社会基本上消失了,这样,一个知识分子受到政治迫害后根本就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  

  当时对受迫害的知识分子的处理方式通常是两种,一种是将其下放到最为贫困的地区,另一种是将其遣返回乡。两种方式都以急剧改变知识分子的生存条件为特点,从肉体和物质上进行双重折磨。前一种方式把原来生活状况尚属中上的知识分子(其中许多习惯于南方气候)送到新疆、青海、山西、北大荒等地最偏僻的乡间,故意从物质条件和精神状态两方面长期折磨他们,目的是要让思想上比较独立的知识分子臣服。后一种方式对知识分子的打击则是双重的,中国有荣归故里、衣锦还乡的文化传统,但把来自农村的、好不容易才从乡间挣扎出去的读书人遣返回老家,让他们戴着右派、历史反革命、特嫌、阶级异己分子等帽子,在故乡的前辈、亲戚、朋友面前认罪,是对他们的尊严的最后的严酷打击。在1949年以后的很长时间里,这种对知识分子的打击方式已经成为一种受到主政者鼓励的政治文化,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里,这无形中对知识分子受到迫害时考虑最终出路产生了极为负面的影响。  

  三、结论  

  在1949年至1976年间,中国出现的大批知识分子自杀的现象是人类的耻辱。对这一现象的深入研究有助于了解毛时代给民族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也可以帮助人们理解这一时期其它阶层的生活状况。在一个没有自杀传统的国家里,突然出现异常的知识分子自杀高峰,这个现象从反面证明,这一时期的政治文化不仅具有摧毁社会传统的能力,而且对知识分子怀有特殊的敌意。本文所研究的自杀现象对中国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极为明显的,而且为祸之久,至今仍未消失。知识分子的大批自杀与打击知识精英的其他结果一起,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的科学技术和人文艺术的正常发展,造成了学术文化发展的断层,进而妨碍了现代化的进程。这些损失可能是永远也补不回来的了,何况这一政治文化至今仍然束缚着我们的国家和社会,由此就更可以体会到坚持类似研究的意义。 
 
 
从政治土改到农业合作化高潮:
 
  中国农业集体化运动的历史反思之一

  高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一、为了实现工业化的发展战略?

  二、“社会主义理想”和基层政治需要决定了农村政策的倾向

   

  农业集体化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但也是一种失败的、代价极高的制度性实验。苏联当年强行实行农业集体化后,农民饿殍遍野,死亡人数达数百万,此后苏联的农业生产长期落后。中共建国后以苏联模式为制度建设的样版,在农村强力推行社会主义改造并实行人民公社化,随后于1959至1961年期间出现了大饥荒,导致约四千万农民非正常死亡。此后二十年里中国农业也与苏联一样始终徘徊不前,农民生活长期贫困。直到农村改革终结了“农业社会主义”实验,中国的农村才重新恢复了活力。为什么中共当年发展经济的愿望和努力却成为一场数千万人民丧生的悲剧,还造成了中国大陆三十年的贫弱落后,这种结局究竟是个别领导人的失误,是偶然的政策失当,还是制度的必然失败?对这些问题的思考有助于我们重新认识中国过去五十年来走过的弯路。本文的上篇主要回答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共热衷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一、为了实现工业化的发展战略?    

  西方一些学者认为,社会主义国家推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主要是实现工业化发展战略的需要,这种解释试图从理性选择的角度来解释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政策。例如,保罗·肯尼迪在他的《大国的兴衰》一书中指出,十月革命后,苏联“由于没有外国投资,所以不得不靠国内筹集资金,以支持庞大工业的发展,同时在充满敌意的世界中建立一支庞大的军队。既然消灭了中产阶级,78%的俄国人口(1926年)仍然从事占国民经济大头的农业生产,而农业的绝大部份又掌握在私人手里,那么,在斯大林看来,为国家集资以及加速实现农业向工业转化的唯一出路就是,实行农业集体化,强迫农民加入公社,消灭富农,规定农场工人的工资和转卖粮食的价格。国家置身于农村生产者和城市消费者之间,采取令人惊愕的严酷办法从两方面拼命捞钱,”[1] 看起来,这一描述与五十年代中国农业集体化过程的实际情况似乎也颇为相似。   

  在五十年代中国的制度形成过程中,工业化发展战略的实施确实对农业集体化的进程及后果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是,应当看到,中共建国后不久,就开始鼓励农业合作化,而在那个时期,中共其实根本还没有一个完整系统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当然更谈不上根据工业化发展战略来决定与农村有关的制度和政策。在建国初期,擅长于“打天下”的中共并未充份考虑国家的发展战略,它的发展战略是在建国后的国际国内环境中逐步形成的。1949年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2] 那时,他只是把“社会主义”的目标与“工业化”等同起来,但并未提出明确的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更未谈过工业发展的具体步骤。在农村问题上,毛认为:“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农业社会化的步骤,必须和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强大的工业的发展相适应”。[3] 与其说毛的这个看法是主张农业的发展为工业建设服务,倒不如说他是在讲要让工业建设为农业的“社会化”服务。这些含煳的说法也表明,当时中共或者是还不十分懂得苏联模式的“真缔”,或者是还未决定是否要全面彷效以发展重工业为中心的苏联发展模式。   

  况且,建国初期中共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恢复经济,而不是大规模的工业建设。毛泽东在1949年12月还认为,中国大陆需要“三年五年恢复,十年八年(才能)发展”。[4] 1951年2月中共政治局扩大会议又进一步提出了“三年准备,十年计划经济建设”的设想。[5] 这都说明,从1949年到1951年初,中共所关心的主要是如何恢复被连年战乱破坏的经济,自然也没有制定什么工业发展战略。大概只有刘少奇在1950年的一篇未发表的手稿中,分析过如何实现国家工业化的问题,他认为,在经济恢复以后,要先发展农业、轻工业,再以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但是,中共还未来得及讨论他的看法,朝鲜战争就爆发了,国际形势的急剧变化对当时中国的内政决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6]   

  中共参加朝鲜战争后,对国际形势的判断也发生了根本变化,打仗和备战成了中共基本政策的出发点,由此又产生了强烈的紧迫感和加快经济发展的要求,以图早日建成军事强国。这导致中国更加靠拢苏联,并放弃了社会主义制度建设中比较温和的东欧道路,转而全面彷效苏联模式,形成了以军事工业为主的重工业导向发展战略。1952年底,中共中央发出指示,要求有关部门按照中央“边打、边稳、边建”的方针来制订计划、组织经济建设,同时必须以发展重工业为建设的重点,首先集中资金、力量给予保证。[7] 1952年8月,中财委编制出第一个《五年计划轮廓草案》,在该计划中提出,工业建设以重工业为主、轻工业为辅,在可能条件下建设速度应力求迅速。中国政府代表团立即于同月携带此计划访问苏联,征询苏方对“一五”计划的意见,并向苏方要求资金和技术援助。这个代表团在苏联滞留了9个月之久,才完成了与苏方关于苏联援助的谈判,并据此修订了计划。1953年6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社会主义的工业化和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中共首次明确宣布的制度建设纲领和战略。   

  中共选择苏联模式与当时建设资金短缺也有密切关系。当时中国建设资金不足,必须向外国大量贷款。1949年前中共曾把建国后向国外借款的希望寄托在美国身上,期望能得到几十亿甚至更多的美元贷款。但1949年底中共转而宣布了向苏联“一边倒”的国际关系政策,随后毛泽东访问了苏联。但苏联的贷款能力有限,毛此行从苏联得到的贷款只有3亿美元,与预期差距很大,远不敷用。[8] 随后朝鲜战争的爆发又堵死了中共向西方借贷的大门。这样,中共既需要尽快建立军事工业及支撑重工业,不能比较从容地量力而行、逐步发展工业,又得不到充裕的外援,就只能在国内从农业、其他行业和城市消费者那里挤出重工业建设所必须的庞大资金来。因此,毛泽东在1951年底明确提出,要“用一切方法挤出钱来建设重工业和国防工业”。[9] 这样中共才终于走上了照搬苏联模式的道路,确立了从农业中挤压出建设资金的发展战略。从此,中共的各项农业政策,从1953年的“统购统销”、1955年的“农业合作化高潮”,到最后建立起来的“集体经济制度”,都与这种战略有密切的关联或受到它的支配。   

  二、“社会主义理想”和基层政治需要决定了农村政策的倾向  

  如果当年不是因为投入朝鲜战争而被迫选择苏联模式的发展战略,是否中共就不会推行加速农业集体化的政策呢?一个值得注意的史实是,在中共建国以前和建国后的最初几年里,它就一直在鼓励农业合作化,那并不是为了“工业化”,而是另有原因。其实,苏联也是如此,它在推行“集体化”之前,就实行过“公社”和“共产化”。中共推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不仅有上述的因应对外战争的“发展战略”的考虑,也有为工业建设挤出资金的需要,但是,我们还应当进一步拓宽视野,考虑到其他决定性因素,特别是共产党人的基本目标及目标确定后的行为方式,比如对所谓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理想追求,以及在这个“理想”和认知基础上的重大农村政策的选择。  

  中共早在其“武装夺取政权”的阶段就提出了并一直追求“社会主义”理想,这不仅是苏联影响的结果,也与中国的农民社会中一部份乡村知识分子偏好“均平富”式的“乌托邦”的历史传统有关。中共在开辟根据地的时代就成功地运用这种“理想”去争取农民的民心。但中共对“社会主义”的理解并不是局限在单纯的“意识形态”层面,而是有其明确、具体的操作性内容的,即在一个强有力的政府领导之下,由它按照一定的规划,来统筹、支配和调拨各种人力和物力资源,以实现某种社会理想。这样的“社会主义”自然就需要有一个“计划”,来有秩序地、“科学”地指挥社会和经济的各个方面。所以,它和计划经济以及强制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是天然合拍、相辅相成的。  

  很少有人注意到,中共加速农业集体化还有其巩固乡村政治统治的需要。土改完成后无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农业正在迅速恢复当中。但这样的局势并未令中共放心,相反,中共却看到了很大的“隐患”。隐患之一是,农村的私有经济制度和共产党人的“理想境界”实在是格格不入。中共一方面认为,个体的小农经济状况是“封建制度”的基础,它必然导致农村社会的“两极分化”(尽管这一点在当时并不严重);另一方面又觉得小农经济本身也显示不出发展农业生产的“宏伟前景”。隐患之二是,共产党在农村所依靠的是一批过去在土改中“翻身”的农民、特别是其中的“政治积极分子”,要保持这些人对共产党的政治热情,就必须给他们提供继续活动的“舞台”和必要的社会地位。只有通过发动大规模的农业合作化运动,才可能让这些“政治积极分子”转变成共产党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干部,从而使共产党在农村有了稳固的政治依靠;否则,如果土地改革后这些“政治积极分子”没有新的政治前途,都回家专心务农,共产党就可能会逐渐失去对其农村骨干的支配性影响力,进而失去对农村社会的严密控制。  

  所以,早在1950至1951年,在经济发展的“五年计划”和“发展战略”还未制订出来之前,中共内部就已准备“趁热打铁”、“动手”推行农业集体化了。“趁热打铁”的说法首先是针对老解放区土改后的情况提出来的,那里的农民分到了地,就安于务农持家,对共产党的种种政治口号和要求没有兴趣,因此毛泽东曾说,“分土地的好处有些农民已经开始忘记了”[10]。为此中共在老解放区一面阻止农民“致富”,一面组织“互助合作”,但成效不佳,已建立的“互助合作”十分涣散。所谓的“趁热打铁”说强调,趁农民分得土地后对共产党的热情还未消失,在土改后紧接着就组织合作社;否则,时间再长一些,不但会出现不少反对合作化的新的富农和富裕中农,而且共产党靠发动土改而培养的一批农村政治基干力量也会转而追求经济利益,而失去政治“积极性”,以后就很难再重新组织起来了;既然农业集体化这个“铁”将来总是要“打”的,那晚“打”还不如早“打”,应该趁着土改后农村尚存的政治热度立刻就“打铁”。  

  1953年初,为了实现农业集体化的任务,成立了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由邓子恢任部长。当时,有的地方村干部向群众说:“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看你走哪条,要走社会主义的在桌上签名入社”,“谁要不参加社就是想走地主、富农、资产阶级、美国的道路”;甚至把大农具都集中在社里,不入社不叫使用,或以派差、换地块等手段胁迫群众入社;许多合作社将农民的耕畜、农具等全部归社公有,造成群众中的思想混乱,以致不少地方一冬无人拾粪,副业生产无人搞,场、地庄稼无人收,牲口无人喂(甚至有饿瘦、饿死者),有的地方甚至发生了卖土地、卖牲口、砍树、杀猪、大吃大喝等现象,严重危害到农业生产的发展。[11] 农工部起初的工作是比较谨慎的。邓子恢提出:要认真保护农民的所有权和应得的收益,这是党和农民搞好关系的主要一条;在互助合作这件事上,现在主要问题是基层干部操之过急,农村中不少地区存在着程度不等的紧张情况,就是农民不安;“现在的方针是把农村安定下来”。[12] 针对这一问题,1953年3月中共中央在下发文件中还批评说,“目前无论在老区(如华北等地)或新区(如四川等地),均已发生了左倾冒进的严重现象”。[13]   

  但在纠正急躁冒进的过程中,农村基层干部中出现了反弹。一部份贫农、党团员和积极分子反映说:“政府政策一掉过来,他们(指尚在单干的富裕农民)都反性了!”“提倡单干,人家发展的快,咱们早晚还不是给人家扛活去?”“光这么着,不奔‘社会’了吗?”“政府政策,一紧一松, 三改两改,弄得五迷三造!”他们要求恢复以前的那种紧张空气,查那些农民的“漏网”(“查几户都老实了”),认为“互助组还不行,非把他们弄在合作社里,按劳力分粮,有几年就拉平啦”。他们想从各方面严厉地限制和打击富裕农民,并把这种个人目的与“实现集体化”拴在一起。[14] 从这些言论中可看出,基层干部并不懂多少社会主义,但却意识到土改后他们这些热衷于政治活动的分子们社会经济地位可能下降,而恢复其社会政治地位的最佳途径就是发动政治运动式的农业集体化。   

  毛泽东注意到来自基层骨干的这种声音后,立刻改变了自己年初对“反冒进”的支持,反过来支持农村中党的“积极分子”。他说:“搞农贷,发救济粮,依率计征,依法减免,兴修小型水利,打井开渠,深耕密植,合理施肥,推广新式步犁、水车、喷雾器、农药,等等,这些都是好事。但是不靠社会主义,只在小农经济基础上搞这一套,那就是对农民行小惠。……至于‘确保私有’,‘四大自由’,那更是小惠了,而且是惠及富农和富裕中农。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15]   

  毛泽东其实早就明白,普通农民并不欢迎社会主义和集体化。后来在1958年3月的成都会议上,他总结说:是否民主革命较早的老区,对社会主义革命不那么积极?两年前,河北、西北都有此情况,十年前,陕北有此情况。[16] 因此毛泽东就提出:趁贫农正在热情份土地的情况下,趁热打铁,就把上中农一锤子定死;否则时间长了,再推翻富裕中农和富农,费劲就大了;现在这个铁已经烧红了,不用以后再烧了;将来这个铁一定是要打的,不如早打。[17] 事实上,农村里原来的贫农和上中农土改后拥有的土地数量相差不大,再也不能根据地多地少区别这些农民的成份了;毛在这里所讲的“贫农”,并不是那些老老实实种地经营的农民,而主要是指那些热衷于政治活动、对种好土改后分得的土地并无多少兴趣的乡村“积极分子”,至于被毛称为“富农”的实际上是靠本份经营改善了生活的农民。那时毛真正担心的,不仅是“富农”会变得强大起来,更重要的是,如果对小农经济“放任”一段时间,许多基层组织中的党员干部都可能因没有政治舞台而转向“发家致富”,一旦出现这样的变化,再想重组中共在农村的骨干队伍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正是中共反中农的“社会主义理想”和控制农村的政治需要等原因,促使共产党人加快了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在该年底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提出到1957年要发展80万个合作社(约占农村总户数的20%左右)。[18] 但是,由于农民的抵制,合作化运动在头几年中的进展并不顺利,到了1955年集体化的农户仅占农户总数的15%,已经建立的合作社内部也矛盾重重。可是,这并未使中共知难而退,相反,中共随后强行加快了农业合作化的速度,发动了一个农村集体化的“高潮”。   
 
 
全球化与中美关系的发展
 
  张志楷

  香港大学专业进修学院政治学讲师 

  全球化的初起及演变

  中美之间商业资讯及文化的交往

  区域合作与发展

  中国入世与国际规范

  

  全球化这一概念并非新鲜,但它所蕴含的意义却成为中、美之间政治、经济发展的一种重要元素(Sassen 1998; Ohame 1995; Olds 1999; 胡元梓、薛晓源 1998)。全球化中所包括的标准化、市场化及规范化,为中、美近十年来的关系添上了复杂的变数,但亦同时让两国关系有了更紧密的联系。  

  本文希望藉介绍全球化的出现而带出中、美之间关系的三种发展路径与方向。这三种方向分别是:一,两国在商业资讯及文化的交往中产生了某种程度的互通及兼容性,这种交往一方面可打开两国在意识形态层面的分歧,但亦可能产生出对美国大众文化的不满或反感。二,全球化在中、美之间并非单一发展,相反,它透过区域发展的合作而进一步巩固了美国对中国外交的方向。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区域的合作基础并非个别国家之间的关系,它牵涉到区域体制的建立及互相尊重。三,全球化的发展过程使中国开始接受规范化的国家行为,这在中国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过程中最为明显。最后,文章会指出,中、美之间的外交、政治、经济发展的契机在很大程度上受着市场化的影响。  

  全球化的初起及演变   

  全球化这一概念远在十九世纪中叶到二十世纪初(1850-1914)便已出现(O'Rourke and Williamson 1999, 5),当时所指的主要是经济全球化。其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国际贸易的增加,其二是人口迁移的数量急剧上升。  

  国际贸易的增加有两个原因,一是软性的,指经济理论的发展推动了世界经济贸易。其中最主要的推动者为李嘉图(David Ricardo),他所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对生产及世界性分工作了一个清晰的说明(Ricardo 1951〔1817〕)。贸易的发展以及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和开放性,其原则皆来自比较优势的升华。[1] 在第三世界国家的经济发展中,不论在经济的质(人民生活条件)及量(经济成长)上,采取比较优势的国家相较采取保护政策的国家都有更好的表现(Krueger 1997, 1-22)。国际贸易增加的另一原因是硬件的改造,如商业及远洋轮船技术的更新加快了世界贸易的速度,增大了贸易量。例如,从1840年到1901年间,世界的运输价格下降了70%(O'Rourke and Williamson 1999, Ch.3),因此大大减低了贸易成本,增加了世界的贸易额及数量。  

  人口迁移的增加,在欧洲表现为对美国新世界的向往及憧憬,在亚洲则表现为殖民地思想的漫延。最近的研究指出,世界性及历史性的移民潮的出现,往往并非完全出自贫穷问题。以美国的移民为例,大量的女性移民是由于工业的发展和世界性的产业分工所致(Sassen 1998, 41-45)。  

  货物及贸易的往来促进了世界经济的发展,殖民及迁移的出现则帮助了思想上及地域间的交流,全球化所藉以推动的力量主要来自这些科技发展的变化、殖民及人口迁移的剧增以及世界贸易的加强。明显地,这些环节是互相紧扣的,它们的互动和演变则决定了全球化的趋势。  

  当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正席卷世界时,国际上大大小小的战争,包括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出现,亦与全球化的军备发展以及人类的交流不足及缺乏互信而同时出现。[2] 军备的国际化表现为各国军事科技的改革和更新,由于很大程度上军事的强弱与国家能力成正比,所以,在军事全球化中便看到各国迈向武装军备及不断的军事冲突。另一方面,由于军事强弱与否亦掌握在先进国家的手里,故此,在全球化的军事发展方面,可以发现,第三世界国家为了改变其军事地位而积极地改善军备,以求在军事平衡中取得比较有利的位置(Held and et al 1999, 101-103)。虽然东西方之间近半个世纪的冷战局面造成了世界许多国家之间的对立,但这仍然未能阻挡经济全球化的活力。  

  中、美两国之间的关系在各历史时段特点不同,其发展方向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世界历史发展的洪流。例如,二次大战后的中美关系即可从冷战的发展及思维来认识(McCormick 1995)。但战争及外交孤立只是双方关系中的一种形态,自1978年以后双方开始有了更多的合作。这种转变如果套用Richard Higgott(1999, 92)的解释,就是在全球化中双方的发展将会通过一些非地域性的,文化、政治、经济的交流以达致更强的互动,其中,文化及商业资讯的交往成为全球化的过程里中、美关系发展的重要一环。  

  中美之间商业资讯及文化的交往   

  中、美之间政治、经济关系的发展实际上是通过商业及资讯的交往而不断增强的。1978年以后美国与中国的互动交往主要表现在投资及贸易方面。自1983年开始,美国对中国的贸易便出现了赤字,当年为6,800万美元,到1992年便上升为180亿美元之巨(Lardy 1994, 74),1999年美国对中国的贸易逆差更是达到687亿美元(Morrison 2000, 3)。而另一方面,美国的商业文化则在中国大陆获得了巨大的积极影响。从美式快餐及其经营手法,到美国商学院的课程、美国的商业书籍,甚至美国商业钜子的创业道路经验等,都在中国引起了广泛的兴趣。1996年中国报考上海欧洲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课程(MBA)的人数即达4,000人[3]。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出版的书和期刊也在中国被大量翻译出版。这些林林总总的美式文化的进入,与中国的经济市场化相配合,形成了一种对中国的经济文化的改造过程。  

  最近,哈佛大学人类学系教授华生(James Watson)(2000, 120-134)指出,麦当劳在中国的普及说明,美式文化及经营手法已渐渐地影响了中国商业文化,甚至社会民生的发展。例如,麦当劳所推行的店中清洁制度使中国的同业竟相彷效,其店中禁止吸烟及售卖酒类等在美国形成的守则也深受中国家长的欢迎。虽然饮食文化的交流只是中、美关系的一个很小的局部,但在全球化的浪潮中,民间及社会层面所面对的正是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此外,另一种美式咖啡文化亦在中国出现了,总部设在西雅图的Starbucks咖啡连锁店已在中国各大城市展开了市场攻势。该店于1999年1月11日在北京开设了第一间咖啡门市,还希望在未来18个月内在北京开设10间分店。[4]  

  这些美国服务业在中国广受欢迎的现象表明,中国民间对美国的商业文化并不抗拒。中国消费者们欣然接受美国商业产品的原因,不仅是对美国的商业文化感到新鲜,也是对美式商业服务的文化内涵的某种认同。[5]。市民在美式店铺里享受美式文化之余,基本上是把个人的感觉投射在美国式自由风气中。一杯咖啡、一个汉堡包的物质内容并无多少特别之处,但在消费它的特定服务环境里,就具有了象徵性的文化意涵。  

  普通市民从这样的商业交往中接受美国的商业文化,有助于舒解中、美之间的意识形态分歧。但是,美式文化的进一步推进仍然会遇到中国官方文化及传统文化的阻力。那种以美国的利益为出发点、凭藉大型商业资本的力量、通过全球化来推动的文化扩张,可能会被认为是另一种文化的侵占。只有经过逐步持久的交流沟通(Rothkopf 1997),才可能建立比较具有互信的中美关系。  

  区域合作与发展   

  中美关系和全球化发展的过程中,有一股影响力会把两国紧密地连在一起,这便是区域合作的加强。这个区域性的力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中国对美国单一势力的恐惧,并加强区域的和平及稳定。在冷战中,中、美之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两国的互动及影响囿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中、美两国在政治、经济各方面的分歧是多样化的,存在着潜在的冲突的可能。(Bernstein and Munro 1997)。因此,如果两国之间有一种缓冲机制,则彼此便有了一个妥协及交流的场所。那种能提供这样的机制的组织或体系(Regime)在国际政治中受到很大的重视,特别是在七十年代里,广泛地藉此来补充国与国之间的单一外交关系(Haggard and Simmons 1987, 491-517)。这种机制(体系)带有约束力,参与这些体系的成员要遵守一定的条约,但亦同样有某些目标要达致。由于美国七十年代初在金本位制度下失利,国际政治学家便积极倡议体系的出现,以便有效地分担美国单一国家的国际地位。Keohane在《权力及相互依赖》一书中这样表达体系在国际和国与国之间的作用:“国际的体系在国际的权力系统中及政、经交涉之间担当了中介的媒体。......体系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际交涉及决策问题。”(Keohane and Nye 1989, 21)现实中这些体系包括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亚洲经合会议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此外还有各种政府性、非政府性、环保、人权、科技合作等组织机构。它们的功能基本上可被界定为“一组外在或内在的原则、规范、条例及决策的程序,并可令参与国际事务的成员的行为有一定的可预见性”(Krasner 1983, 2)。换言之,体系的形式并非最主要的,其要旨在于藉规范约束国家的行为。这些体系与机制有着各自的成立目标和背景,但大致上和美国的长远外交政策符合,即缔造一个稳定与和平的政治经济局面,以推行美国在后冷战时代的经济外交政策(Brinkley 1997, 127)。  

  中、美之间从市场发展、投资、贸易到科技转移及与世界经济接轨,都有不可分割的共同利益(Franklin 1999, 3)。美国在全球化的影响下,受以下两个因素的影响,必须强化区域甚或全球性的体系,以达致比较平衡的中、美关系。第一,美国的单一政治及国际力量已相对地减弱,完善的体系组织有助于减低美国在国际政治中独力承担的压力。这点在奈伊(Joseph Nye)的书中有很清楚的说明。他指出,美国未来权力的表现并非是资源的提供,而是对政治环境的控制及使其他国家接受规范(Nye 1991, 175)。在接受规范的过程中,体系或区域性的组织便起了一定的作用。其次,全球化发展所依赖的是稳定及和平的政治空间,以便推行各种科技合作、经济往来及旨在接受国际概念的教育活动。这些要求与中国现实的诉求其实十分接近[6] 就中国的立场而言,加入这些组织并不意味着直接臣服于美国的势力,因为区域组织中的成员是多方面及跨地域性的,成员之间不同的利益和合作诉求能在某种程度上平衡美国本身的个别利益。  

  在区域合作方面的国际化有助于中、美之间关系的改善,即一方面能维护国家利益,但另一方面也可以在现实的规范条件下加强决策者的选择能力(Moore 1999, 71)。此外,作为成员国,除需履行某些义务之外亦同时拥有一些权利,如分享区域经济发展的成果及资讯交流等。这些区域组织在全球化过程中的发展空间是比较大的,因为这些组织中的关系有些是经济性的,有些是功用性的,亦有一些是事务性的。这种种的合作及整合条件让国家内部的各个层面都有合作及交流的机会,远较以往在外交层面的合作交往来得丰富。全球化在这层面的意义实际上是提供了又一种合作的关系,使中、美之间的未来发展更有基础及理性。如果把抽象的体系概念运用到具体的国际事务中,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将会更有效地反映全球化与中国经济发展的作用。  

  中国入世与国际规范   

  自从1986年起,中国开始申请重新进入当时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关贸自1995年正式由世界贸易组织取代。经过14年的努力,中国现在终于有望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了。[7] 中国接受世贸组织对各种经济、贸易、法律甚至本国的财税重新调整的规范要求,这牵涉到全球化过程中的规范性及标准性问题。  

  中国参与世贸有三方面的意义(Jacobson and Oksenberg 1990)。首先,世界贸易组织这类机构提供了一个主权国以外的机会让中国接触世界及国际社会。与此同时,中国的资讯流通、贸易开放程度、法例的改善及市场的透明度都需要一一开放,以配合成为国际中一员的责任(Ross 1996)。  

  其次,通过参与这些组织,中国能就参与过程中的互动达致互相调节的机会。从这点出发,中国和世贸之间的调节建基于双方的认知及政策上的适应。尽管学者们不认为世贸会构成中国改革的动力,但参与世贸却可促进意见上的融合(Jacobson and Oksenberg 1990, 140)。世贸的成员国及其他代表在中国以第三世界的身份进入世贸这一点上达致了共识,其重要性在于成员国对中国地位认同上的一致。另外,由于不断的会面谈判,亦使他们了解到中国的现况及意愿。中国进入世贸组织的努力中,最重要的是国有企业的改革、税务及关税的优惠及有关贸易法例的更新及重新订立等。以知识产权为例,在全球化下,知识产权的重视庶几成了各国贸易中的必要保障的范围,中国为配合世贸的要求,于1992年、1995年及1996年分别与美国就知识产权达成了“谅解备忘录”(Cheung 1999, 202)。  

  最后,当各项措施准备就绪、中国成为世贸的成员国后,将可能与该组织合作达致世贸组织所希望达成的长远目标(Jacobson and Oksenberg 1990, 159)。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999年8月提出了一份报告,评估了中国入世后对美国的经济影响(U. 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1999)。报告指出,中国进入世贸后由于市场开放及透明度提高,对美国的贸易、投资及技术转移等都有正面作用,特别是美国的出口机会增加而贸易及投资成本会下降(U. 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1999, 11)。报告书也指出,中国入世后的直接利益在于,出口可增加12%。但入世对中国长远的经济改革方向的影响,却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中国的开放策略及国企改革的压力(U. S. International Trade Commission 1999, 26)。总的来说,假如中国加入了世贸组织并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一员,最重要的结果是,中国接受了规范化的监管;而这种约束力来自比较完整的体系,这有利于在全球化意识下达致市场导向及稳定的局面。  

  全球化的过程是一历史性发展的必然结果。中国作为第三世界及新兴的经济国有必要认识到全球化下的必然趋势。由于这是一个促进自身经济发展和与国际社会接轨的过程,中国要面临的考验亦相当大。但国内学术界对此是有所了解的。例如,在《全球化与中国》一书中有很清晰的描述:“中国作为全球化进程中的后来者承受着来自全球背景的沉重压力。一方面中国必须在短时期内实现自身的发展强大,赶上曾经主导,现在依然控制全球化进程的西方国家;另一方面自身的发展又需要接受主要西方制定的国际制度、国际惯例和国际标准。在许多方面,这些制度、惯例、标准不仅相当苛刻,而且不为中国熟悉。同时不断深化对全球化进程的加入,必然会带来更多的全球制约,这在某种程度上会限制国家制订和执行战略政策的自主性。”(胡元梓、薛晓源 1998, 18)国内学者所担心的主要问题是,在全球化的冲击下国家能力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这个问题的核心亦正是全球化辩论中最激烈的课题。主张权力论的学者会认为,全球化并未能取代国家,国家的主权力量和全球化的市场力量将会在未来有很长时期的抗衡(Waltz 1999, 693-700)。而主张经济全球化论的学者却表示,通过不同的国际组织力量,私人的评级公司及电子交易媒介的出现甚或广泛应用,将会把主权的要素逐一分崩离释或重新决定(Sassen 1996)。这两种分析方法都可供中国研究全球化过程中的问题时作参考。  
 
 
中国需要融入全球化
 
  林牧(原陕西省委离休干部)

  樊百华(南京邮电学院图书馆员)

  全球化的诞生与内涵

  平常心看“西方中心论”

  中国在全球化中的定位 

  全球化的诞生与内涵  

  关于全球化形成的时间,至今众说纷纭。令人比较信服的一种看法是:全球化由经济领先,而经济全球化的根本前提是统一的世界市场的形成。世界历史上国家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交往和自由贸易,中国人或许认为始自张骞通西域或郑和下南洋,而西方人则可能视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为起点,但那时的经贸往来只是区域性的。完全意义上的经济全球化,似初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而形成于九十年代,当占世界市场三分之一的原社会主义国家转向市场经济之后,统一的全球大市场才具有实质性意义。

  关于全球化包涵的范围,美国全球化理论权威、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院长约瑟夫.奈的看法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认为:全球化的第一个层面是经济全球化,包括资金、信息、商品、服务在全球范围的远距离流动;第二是环境全球化,空中和海洋里远距离的物质飘移影响到了全球环境,产生了在全球范围内防止汙染和保护环境的协作需要;第三是军事全球化,为了防止不当使用核武力的威胁,全球各国强化了军事上的联系;第四是社会与文化的全球化,包括宗教的传播、科技知识的推广和文化的交流。全球化还体现在政治、法律、娱乐等方面,这自然包括保卫和平的全球化、保障人权的全球化、体育和电影电视的全球化等等。虽然不能说现代化等于全球化,但却可以说,现代化必然走向全球化。

  平常心看“西方中心论”   

  有些人认为,全球化是“西方中心论”的延伸和发展,不一定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和利益。笔者觉得此问题似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分析。首先,中国的进步与加入世界文明的潮流并无根本冲突,承认西方国家对世界文明的贡献并学习吸收之,正是中国取得进步的重要途径。尊重世界文明的主流并不意味着妄自菲薄。西方发达国家具有文艺复兴、宗教改革、产业革命、启蒙运动、美国独立运动和西欧民主革命的历史进程和传统,现代科技、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以至保障人权、保护环境这些全球化、现代化的内容,都是首先在西方发达国家得到充份发展的。但其他国家、民族也从不同侧面做出了自己的贡献。李约瑟说过:“不同民族的古老的科学细流,正像江河一样奔向现代科学的汪洋大海。近代科学实际上包容了旧世界所有民族的成就,各民族的贡献源源不绝的注入,或者来自古希腊、罗马或者阿拉伯世界,或者来自中国和印度。”韩国科学家朴星来认为:“在国家或地区范围内发生的对世界认识有益的、有时是给人深刻印象的变化,这些运动的合力无疑朝向近代化。”中国并不是世界进步历程中的自外者,不仅李约瑟博士发掘和阐述的中国数百种技术发明丰富了世界科技的宝库,而且中世纪后期传入西方的中国儒家的人文精神,也极大地丰富了西方人的创新想象。在中国的传统文化里,一向有世界大同的“天下观”和“四海之内皆兄弟”的观念。上世纪末中国通过改革开放、努力将我们这个十二亿人口的世界大国融入世界市场,恰恰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一环。

  其次,由于科技水平和经济实力的差别,目前的全球化是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导,而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受益程度上不可能是完全平等的。据联合国开发总署《1996年人类发展报告》的数据,1993年全球国内生产总值为23万亿美元,其中18万亿集中在占世界人口20%的发达国家手中,只有5万亿掌握在占世界人口80%的发展中国家手中;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1983年是43比1,1996年则扩大到60比1;近五年来世界贫困人口从10亿增加到了13亿人,穷国和富国人均收入差距在200倍以上。西方发达国家在全球化中的主导地位和优势是历史上形成的,其原因相当多,并不完全是船坚炮利、掠夺他国财富的结果。世界近代史上早期的殖民主义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等,虽曾逞一时之雄,其昔日国势早已不再,英、法等当年的殖民主义大国如今也逐渐式微。清王朝鼎盛时期周围藩属众多,岁岁纳贡,那时的中国并未因此就国库丰溢,相反朝廷却时常闹穷。各国实力相对变化的关键在经济发展的成效,尤其是制度建设、科技贸易等方面的进展,而经济全球化恰恰就是带动全世界财富总量和人均收入加快增长的重要动力。许多发展中国家的政治领袖对此都是有远见的。在非洲的经济发展颇为成功的博茨瓦纳,总统马西雷说过,“现在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在闭关锁国中生存”。在去年召开的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阿尔及利亚总统布特弗里加也表示:“讨论并不是关于全球化好还是不好,她已经在那儿了。关键是怎样对付她。”

  再次,在全球化过程中世界的不平等格局是可能逐步缩小以至于改变的。荷兰经济学家安格斯.麦迪逊2000年1月11日在《华尔街日报》发表文章指出,从公元1000年到1995年,世界人口增长了20倍,而各国国内生产总值则增长了255倍;在此期间,从1500年到1820年,世界人均产值年平均增长0.07%,而从1820年至2000年,世界人均产值年平均增长率是1.17%,相当于前一阶段的17倍。在过去的近两个世纪里,经济发展成就最大、进步最快的,并不是昔日的殖民大国。二战后德国和日本首先抓住了机遇,迅速实现了经济的复苏和发展,成为超越英、法、意的经济强国。接着,亚洲四小龙和东盟国家也抓住了机遇,实现了经济起飞,缩小了同西方发达国家的差距,给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榜样。发展中国家不论是否愿意,都应当以积极、自主的姿态参与全球化。如果抱残守缺,不愿意积极参与,就只能把自己变得更加边缘化、封闭化、贫困化。中国大陆虽然起步较迟,但自1979年以来经济发展也很快,而且明显受益于全球化,大陆吸引外资的主要来源港台资本都是帮助中国大陆加入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力。今后,只要发展中国家参与到全球化中去,加速自身的经济发展和政治进步,同时趋利避害,克服其中的弊端,在世界格局的南北关系中增强世界主义的全局观念和规则平等观念,目前全球化格局中的不平等、不均衡发展的状况,是可能逐步缩小的,而西方发达国家独占的主导地位也可能逐步被多中心结构所替代。

  中国在全球化中的定位  

  要明确中国在全球化中的定位,首先应当了解中国在全球化中的强项和弱项。中国作为一个大国的历史地位、中华传统文明的凝聚力和融合力、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地位等,都是使中国具有世界性影响的既定条件。中国的经济过去是弱项,经过二十年的改革开放,现在开始有了一定的实力。中国的军事力量在东亚也具有相对强势。但也必须老老实实地承认,国民教育和环境保护是中国的弱项之一,在政治上中国也处于明显的劣势,不仅政治体制上不能兑现中国已签署的联合国多项人权公约的制度规定,而且国内的腐败程度全球罕见,人权状况相当恶劣。无论是在国际社会还是在中国的民众中,恐怕没有多少人会认为中国的政治体制现状不需要改革;中国虽然可以在国内通过官方垄断的媒体宣传这种体制及其意识形态的“优越性”,但随着社会的日益开放,封锁信息变得非常困难,这使国际社会也越来越多地了解到了中国的现实。

  中国现行体制下的专制和腐败不仅令本国民众深受其害,同时也严重损害了中国在世界上的长远信誉和整体利益,而且制约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当中国官方与世界上的最后几个极权国家(如民众饥寒交迫的北朝鲜、经济长期落后的古巴等)彼此呼应时,不可能给中国国民和海外华人带来国际社会的赞誉,而只能是相反。当中国官方就许多国家的民间舆论、议会和政府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关注一再抱怨时,其实没有考虑到,这也正是促进中国进步的机会。如果承认人民保有诸项合法权利是社会进步与否的标志,那么就应当同意,对人权的关心是没有国界的,也没有最低、最高标准之分。对一个真正向民众的利益负责、而不是只关心统治集团垄断权力的政府来说,来自国际社会的、对本国人权状况的关心,应该是符合国民利益的、也相应地符合政府的利益。

  那种把国际社会对本国人权状况的关心斥为“干涉内政”、强调“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的论调,其实是用“政府施政对外独立”的说法,回避了关于国内人权状况的讨论,这事实上完全把政府置于民众利益的对立面,等于变相地承认了政府就是国内人权状况不佳的责任者、只能躲在“主权”的盾牌后面躲闪任何外部批评。如果用指责他国人权状况方面的某些问题来排拒对本国人权状况的批评,这种方法则雷同于稚童为自己的错误辩护之法──“你也有别的错,不许讲我”,如此手段不是提升了中国国家和国民的尊严,而是相反。在世界上任何现代国家,“先求生存权、后讲人权”的逻辑都是不成立的,生存权是人权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份,但如果只讲生存权而排斥其他人权,那就和庄园主对待奴隶的逻辑相同了。

  反人权、反民主的专制、腐败、奴役、愚昧,是绝对不符合全球化、现代化的要求的。如果中国的政府确实尊重中国曾参与制定的《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切实遵守最近签署的两个国际人权公约,中国的人权状况就会真正改善,中国也可以在世界上赢得前所未有的尊重。联合国的《千年宣言》提出了“自由、平等、团结、宽容、尊重自然与分担责任”六大核心国际价值观,以及倡导共同实现“和平、发展、环境、人权”的四大目标。这些价值观和目标中的每一项都深为中国民众赞同,可惜的是,在被官方规定为“主权优先于人权”的中国,它们能否实现,却不取决于对之热切盼望的民众。

  当然,在国际化过程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因国家利益不同而引起的摩擦。中国不能不维护自己的国家利益,不能不坚持独立自主的立场,不能不维护自己的国家安全,特别是要重视非传统的安全问题,如信息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危机、恐怖活动以及打击和防止跨国犯罪等。参与全球化的所有国家,都应当在关注全球和平与发展、人权与环境,遵守国际公法和公约的前提下,来争取自己国家利益的最大化。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利益并不等同于执政党和执政者的利益,不能在两者间搞概念偷换。前南斯拉夫前总统米罗舍维齐、前秘鲁总统藤森、前印尼总统苏哈托虽然都曾经代表过自己的国家,但他们的利益与国家利益无关,那里的民众也不愿意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而牺牲国家和民众自己的利益,这就体现了民主制度比专制体制优越的地方。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中国在由弱势国家变成具有相对强势的地区强国之后,也有必要在政治、经济和道义方面调整自己的心态和角色定位。弱小国家需要张扬自己国家光荣的历史和本民族的特殊性,以激发民族的自信心和独立性,而大国、强国就没有必要过份强调自己往日的辉煌和种族的特殊性,而应当向全世界展现自己泱泱大国豁达、开放、兼容、并包的广阔胸怀;弱小国家或许有时会通过故意说“不”而让别人注意自己的存在,大国、强国就不应当摆出一幅处处不合作、时时说“不”的姿态,而要拿出自己的一套合情合理、能在世界上大得人心的积极主张,以承担自己对世界应尽的责任。大国、强国不仅要使自己成为经济大国、政治大国,而且要成为一个受到全世界人民悦服的道义大国。从这个角度来看,中国应该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促使民力和国力人本仁义地发展,改革和发展教育事业、提高科技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人权,实现民主、法治和社会公正等问题上来。

  加入全球化的过程本身是一场几乎永无休止的“马拉松比赛”,任何国家都可以中途退出比赛,当然也就必须承担自甘被淘汰的命运。而抓住这场“比赛”中的每一个机遇,是一个国家能否成功的关键。现在的全球化当中的竞争是多么激烈!时机稍纵即逝啊。中国人在二战后的全球化进程中耽误错过的时机太多了,以至于一再地落后,七十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只走出了几步就又陷入了徘徊彷徨。而今社会危机四伏,民怨沸腾,真正有良知者谁不心犹如焚!然而,就在这样的时刻,我们却看到了太多的虚骄、掩饰、制造泡沫。当前中国面临的现实是,由于制度的僵硬和既得利益集团的守旧,中国可能错过当前这个、很可能也是最后一个重大的发展机遇!

  被九十年代刻意受到鼓励的消费和娱乐潮麻木了的青年人,被眼前的生存压力坠弯了腰的中年人,历经政治沧桑而习于自求多福的老年人,你们现在还能重新燃起八十年代那样的危机感么?国民有了危机感。中国才有希望和前途。

  中国在改革和发展问题上,特别是在改善人权状况和实行民主化、法治化的问题上,再不能耽误时间了。再耽误时间就是再一次对国家和人民的犯罪。如果为政者能以国家和民众的利益为重,而不是以一党、一利益集团的利益为重,弃旧图新,积极勇敢而审慎地依靠社会进步力量,破天荒的打开中国政治改革的铁门,他就可能在世界发展的“马拉松比赛”中夺得“最佳斗志奖”。

  不是结语的结语:没有联合国的世界秩序是不可想象的;没有世界政府的全球化是无政府主义的。二十世纪把革命理想及其主义、还有为此而组织的世界对抗留在了它的背囊里,二十一世纪正张臂拥抱新的人权世界主义。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说过:“总有一天,人类的理智一定会强健到能够支配财富。一定会规定国家对它所保护的财产的关系,以及所有者的权利的范围。……必须使这两者(社会的利益与个人的利益──引者注)处于一种公正而和谐的关系之中。只要进步仍将是未来的规律,像它对于过去那样,那么单纯追求财富就不是人类最终的命运了。……管理的民主,社会的博爱,权利的平等,教育的普及,将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经验、理智科学正在向这个阶段努力。这将是古代民族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复活,但却是在更高形式上的复活。”康德曾经主张建立世界政府,并且预言,商业可以促进世界的统一。跨入新世纪之后,这些哲人的理想和预言似乎重新显现出了实现的可能,也许不需要再等一个千年了?   
 
中国的代际政治
 
  申明民

  北京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生

  一、代际政治的概念与现实

  二、共产党政权的意识形态刚性与权力传承的困境

  三、中国代际政治模式

  四、代际政治的辅助性制度结构

  五、代际模式在政治制度方面的涵义

  六、结论:生命周期、代际转换和共产党政权的演变

  

  一、代际政治的概念与现实   

  社会学的代的概念是以年龄为基础和依据建立起来的。自古及今,年龄一直是人类社会群体划分的最基本标准之一,也是分配声誉和权力的最具稳定性的社会机制之一。因为,年龄就像男女性别一样,是人类最显着、最易于识别、最普遍的自然特徵;年龄长者比年轻者“多活几岁”所代表的经历,永远都是个不可超越的优势;年龄构成了一种自然的等级制,以它为依据的制度生成成本和维持成本最低;年龄的这种属性决定了“论资排辈”是一种对其他制度安排(比如以才智 ── 一种难以鉴别的因素──为基础的资源分配制度)的合理替代。年龄的确对人们发挥着重要的综合影响,在不同的生命阶段,人们具有相应不同的心理倾向和能力。“人们对信仰的某些不同感受和不同的接受方式,以及行为上的差异,都与年龄差别有关”(希尔斯,1991,第47页)。这种由年龄产生的差异使相互性的年龄歧视存在于任何社会,年长者与年幼者的相互指责和蔑视并不完全源自理解的不充份,更重要的是它反映着权力历时分布的某种本质特徵。       

  以年龄为基础性因素,代概念形成了三个层面的含义,也就是三种不同的分析视角:(一)血缘辈份,比如父母代与子孙代,其实质是家庭的权力构造,它是一种极其稳定的自然秩序。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指出,父子关系好像君王的统治(1259b,1-5)。血缘辈份的类比性延伸就形成了社会辈份,比如一般的社会交往中“叔叔”、“阿姨”之类的关系指称就是对年龄、社会地位与父母相近的人群的称呼。社会辈份在促进社会认同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二)年龄群体,指出生于大约相同年代的年龄群体,这是由于“在属于同一年龄组的人们中间存在着一种同类意识”(希尔斯,1991,第47页)而形成的纯粹以生理年龄为基础的代。因为不同年龄所体现出的人们在政治忠诚、生活经验、社会地位等方面的差异影响政治行为(李普塞特,1997,第127页),所以这种方法主要侧重于由年龄决定的行为分析,主要是分析不同年龄段的政治心理、利益与行为特徵,用生命过程(life-course)来解释政治行为。随着从一个年龄阶段移向下一个年龄阶段,一个人的政治行为也会相应发生变化,因为不同的年龄群体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并有各自不同的要求,所以就会产生内在不协调的动因。由于它在政治解释中的这种性质,也可以把它当作较弱意义上的政治代。(三)历史上特殊的年龄群体,或较强意义上的政治代,它是意识到自身特殊性并组织起来以实现某种社会和政治变革的特殊的年龄群体,即“建立在那些大约同时出生的人在性格形成时期有共同经历基础上的一个政治共同体”(梅尔文.里克特,1992),比如美国“大萧条的一代”和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一代”,或中国的“文化大革命的一代”和之后的“八十年代新一代”。最早对政治代进行研究的赫贝(Heberle)认为,这个概念的关键是“决定性的、政治上相关的经历”,它包涵三个因素:在代的成员形成阶段居于主导地位的社会和政治环境,在这一时期政治上重要的问题,发生在这一时期的连续的政治和社会事件与行动(转引自Schatz, 1991,第330页)。因此,这种意义上的政治代概念虽仍与年龄有一定联系,但它不是依年龄、而是从历史差异和社会变迁角度得到定义的,它把代的生成当作一个沿着个人的和社会的时间维度展开的渐进的历史过程,以此来解释政治行为颇具历史浪漫主义的色彩。       

  从政治代的以上两种涵义出发就形成了研究年龄与政治关系的两种理论视角,生命过程政治和代政治(generational politics);第三种理论模式则关注生命过程与代政治的相互作用。这三种理论模式分别对年龄与政治的关系做出了不甚相同的假设,并对政治中的年龄群体差异、变迁和历史上政治代的形成提出了略有差异的解释;它们各自采用的研究方法也有所不同(R. Braungart and M.    

  Braungart, 1986;1993)。      

  无论在何种意义上,代必然意味着过去、现在和未来的时间维度;代政治的动态化必然意味着广泛领域的权力从上一代向下一代的传递。代际政治(intergenerational politics)所关注的就正是权力的代际传承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代际冲突和协调,它把代作为政治分析的单位,考察社会秩序的沿续和变革问题。由于代概念的多样化定义,这一问题也具有不同的分析层面。      

  本文所指的政治代与以上两种社会学定义有较大不同,它是指执政时间足够长的政治权力集团,执政时间延长至执政者年龄衰老的限制;长期执政的目标定位使代成为一个成员之间相互维护的共同利益集团和稳定的决策集团。另一方面,这种意义上的代与社会学的政治代又有紧密的联系,可以把前者视为后者的一个“代单位”──主宰代的政治方向的代领导成员。如果说代概念必然反映了权力的社会传承问题的话,那么这种意义上的政治代概念所反映的就是正式的权力传承,而且是政治领导权的传承。      

  邓小平在1989年决定退出权力舞台时,明确阐述了这种意义上的政治代概念,提出“代”作为共产党执政权力的纵向配置的基本单位。 它所反映的是介于终身世袭制和自由选举制中间的权力更替状况。在这种意义上,代际政治就不是指社会学层面上的代之间的差异和冲突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影响;而是特指在没有建立领导人民主选举制的国家里,政治控制权在新老领导圈间的转换更替。      

  本文的目的是要对邓小平所阐明的中国政治“代际模型”进行理论考察。在接下来的第二部份将揭示共产党政权在权力传承中所面临的意识形态困境,而特定意义上的代际政治安排是对该困境的一种解决方案。第三部份具体讨论中国代际政治的模式特徵。第四部份关注中国代际政治与整个官僚体系相联系的制度方面:它得到了哪些具体制度安排的支持?第五部份是对代际政治模式在政治制度方面的涵义的一些思考,其最重要的结论表明,代在中国政治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是一种基本的政治制度,因而对中国政治中的权力运作不能用政党竞争、国家权力的宪法配置等概念体系来说明。第六部份是一个简短的结语。      

  二、共产党政权的意识形态刚性与权力传承的困境   

  在自由民主国家,国家权力通过正常化的政党竞争和政府更迭得以持续;但在共产党国家,如何使政权延续却是一个难以解决的严重问题。因为,共产党政权中的权力形式是非制度化的和高度可变的,权力安排是由最高层的少数人考虑决定的,因而继承问题对于所有共产党政权来说都既重要又成问题,没有任何一个共产党国家设计出了可靠的权力继承方法。     

  共产党国家的本质特徵需要一个高度全能型的、排他性的意识形态,它对世界做出独特而激进的解释,否定与此不同的一切,并被贯彻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国家的身份或性质正是通过共产党的这种政党意识形态规定的。这种意识形态政治策略是对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最好维护,它既能解释共产党政权起源的合法性,又是拒绝分享权力的有效工具。因此,维护政权的意识形态特性是一切共产党国家考虑权力传承问题的基本出发点。     

  在中国共产党建立全国政权后不久,受到苏联最高领导层波动以及匈牙利事件的触动,培养“无产阶级接班人”就成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对党内的权力竞争者进行清洗,并不完全是出于权力分配方面的考虑,更重要的是为了保证他所理解的国家的意识形态纯粹性。他说:“培养无产阶级接班人的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所开创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事业是不是后继有人的问题,就是将来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能不能继续掌握在无产阶级革命家手中的问题,就是我们的子孙后代能不能沿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正确道路继续前进的问题,也就是我们能不能胜利地防止赫鲁晓夫修正主义在中国重演的问题。总之,这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生死存亡的极其重大的问题。这是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百年大计,千年大计,万年大计。......我们一定要从上到下地、普遍地、经常不断地注意培养和造就革命事业的接班人”(1964)。    

  在“文化大革命”破坏了从党的“七大”起逐步形成的权力交接安排后,确定新的接班人的斗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文革”期间的政治走向。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权力斗争完全是以思想路线即意识形态之争的面目出现的,意识形态的相当程度的衍生性和工具性,能够说明“文革”中意识形态之争为什么会激烈、怪异到不可思议的地步。在毛泽东时代之后,邓小平掌权伊始便把“选好接班人”的问题当作关键议程,视其为“最大的问题,也是最难、最迫切的问题”(1994,192页),“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问题”、“战略问题”、“带根本性质的问题”(1994,222页),“决定我们命运的问题”(1994,384页)。在着名的1992年南巡谈话中,他对此问题更是忧心重重:“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中国要出问题,还是出在共产党内部。对这个问题要清醒,要注意培养人,......我们说党的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要长治久安,就要靠这一条。真正关系到大局的是这个事”(1993,380页)。    

  为了保持政权不变色,共产党在选择接班人时必须把政治思想倾向放在第一位。但由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很强的排他性,能够符合标准要求的人必然是极少数的,而且是难以识别的。于是问题转化为找寻对政治觉悟的识别机制。根据共产党的政治排序原则,各人的政治觉悟是与其在政治等级制中的地位正相关的,越是处于权力顶端的人,政治觉悟越高,普通群众的政治觉悟是比较低的[1]。在这种情况下,民主选举的方式就成为不可接受的了,接班人只能由最高权力层来决定。但由于政治意识形态对于其持有者所具有的主观专有性特点,最高权力的拥有者把自己对意识形态的偏好性解释视为个人的一种专有性“财产”,他对继任者在继承这份思想“财产”方面的能力总是倾向于怀疑。于是,为了解决权力继承中的这一困境,最高层次的当权者自然会选择:(1)尽量延长自己在位的时间,直止年龄大到不能正常行使权力,这是一种被动的避险措施;(2)尽早物色、培养接班人,似乎对接班人的考察时间越长,对其意识形态的忠诚性的了解程度就越深入。这也正是中国代际政治模式的基本特点。    

  三、中国代际政治模式      

  1、代的特徵与划分    

  1989年5、6月间,邓小平既以其至高无上的个人权威,也以其对中国政治的深刻理解,把中国政治描绘为一种“代际政治”(1993,296-301、309-314页)。他把代界定为共产党内部“稳定的、成熟的领导集体”。以此为标准,建国后共产党共有三代领导集体先后执政:从建国后到到“文化大革命”,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朱德、任弼时、陈云、邓小平、林彪等人为第一代;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形成的领导集体是第二代,其成员实际上包括邓小平、陈云、李先念、彭真、邓颖超、杨尚昆、胡耀邦、赵紫阳、李鹏等人;1989年至1992年可以被认为是第二代向第三代的过渡阶段,到目前为止,第三代领导集体的主要成员包括江泽民、李鹏、胡锦涛、李瑞环等人。每一代的成员一直处于变化之中,主要成员是那些在该代的大部份时期成功地保持了权力影响并对这一代的主要政策取向产生重要作用的领导人。从以上三个代的人员构成来看,第二代与第一代基本同属老一辈革命家,只是年龄、资历略轻一些,他们的权威均来源于缔造政权的革命战争;但到第三代,人员类型发生了从革命干部到技术官僚的根本转折(Hong Yung Lee, 1991;Miller, 1996),他们是在既定的体系内获得权力,权威来源相对要简单得多。     

  每一代最鲜明的特点是有一个核心人物,邓小平在安排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构成问题时说“关键在领导核心”(301页),“任何一个领导集体都要有一个核心,没有核心的领导是靠不住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核心是毛主席。因为有毛主席作领导核心,‘文化大革命’就没有把共产党打倒。第二代实际上我是核心。因为有这个核心,即使发生了两个领导人的变动,都没有影响我们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始终是稳定的。进入第三代领导集体也必须有一个核心,......要有意识地维护一个核心,也就是现在大家同意的江泽民同志。开宗明义,就是从新的常委会开始工作的第一天起,就要注意树立和维护这个集体和这个集体中的核心。”(310页)     

  代的主要成员与官僚体系中其他人(包括未进入领导集体的领导人)相比,实际任期不受正式制度规定(职位任期、离退休)的限制,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1982年)规定了这样的原则:“在党和国家领导人中,需要保留少量超过离休退休年龄界限的老革命家”(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调配局,1995,423页)。代的主要成员什么时候退出权位决定于他们之间的权力消长状况;如果代的核心人物的权力优势不足够大,那么其他成员就拒绝让出权力;代的核心人物将保持权力直至年龄衰老不能理事时为止,他肯定是代的主要成员中最后一个退出权位的人,对核心人物特殊地位的维护,是代政治的本质要求之一。     

  一般来说,代的领导核心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与领导集体中的其它成员相比,他的地位显赫而突出,这表现在他对党、军队、国际与国内重大行政事务行使最终命令权。当然,这种权力并不必然要通过占据最高的正式职位来实现;相反,非正式的控制手法更有利于实现这种权力意图。因为,这种核心权力从本质上看来就是超职位的,它的存在与现代国家机构的法律安排是不相符合的,占据正式职位反而会制约核心权力的自由行使。从另一角度看,通过使代的其他成员担任正式职位而核心人物居于幕后,核心人物在行使权力时就比较超脱,在面临激烈的政治冲突时可以由前台人物承担风险,从而对核心人物起到保护作用。毛泽东在大多数时期都没有担任国家元首,而只是党的主席;邓小平甚至从未担任过党的最高领袖。     

  按照韦伯对权力来源的简单分类,核心人物应当是魅力型的领袖,制度和传统都不足以给予其充足的权威。这一点在中共的宣传机构对核心人物的形像宣传策略中得到了充份的体现。下表列出了解释关于政治领导人物的公众舆论的几种理论在民主选举政体中,政治家的成功形像主要源于一种评价依据;而在中国政治中,对核心人物的权威来源是复合性的。     

  解释关于政治领袖人物的公众舆论的几种理论          

  理论          

  对政治领袖的评价所起的关键作用          

  政党头面(人物)说          

  对政党的认同          

  民族头面(人物)说          

  对民族的感情          

  意识形态模范说           

  意识形态、社会阶级、政府制度          

  个人榜样说          

  传统品德、与政绩相关的性格特点          

  表态作用说          

  领袖所持政策、政绩或作风          

  伟大人物说          

  领袖的魅力、传统、政策          

  资料来源:乔纳森.凯利(1996) 

  每一代的历史就是核心人物获得、巩固和维持权力的过程。核心人物与代的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代内(领导集体)的决策机制。领导集体内的成员都有相应的特殊权力。他们的职位不仅来源于核心人物的恩惠;更是因为他们有自己独立的权力基础;他们控制着自己的权力范围,在参加决策会议时,他们极力争取于己有利的权力安排;如果多数决定产生了不利的结果,他们还能“保留自己的看法”。这就是“集体领导”。另一方面,虽然核心人物不能毫无理由便解除领导集体其他成员的职务,但却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召集决策层会议,制定议程、指定参加者、主导进程;“集体领导”层中的权力是如此不平衡,以至于核心人物几乎不可能受到领导集体内其他成员单个人的直接挑战(Dittmer, 1994, 第52-53页)。     

  每一代都有能够在马克思主义语境内得出合法化解释的独特的意识形态观点,这是把它与其他代区分开来的重要标志。一个代是否成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是否形成了自己的意识形态观点;代的核心人物最重要的使命,就是要创造出一种不同于前代的意识形态观点,因为在共产主义背景下,这是对权力进行重新组织的最有力工具。在邓小平看来,华国锋说不上是一代,就是因为他本身除了“两个凡是”外没有一个独立的东西(1993,298页)。第一代所树立起来的是毛泽东思想;第二代则发展起了邓小平理论;目前,第三代正在构建其思想观点,自1997年以来,江泽民即提出了“三讲”、“三个代表”、“以法治国”、“以德治国”、“科学技术论”等观点,并组织了相应的宣传造势活动。     

  意识形态的这种代际发展,深刻寓示了共产主义思想在中国的演变规律。共产党特别强调要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这就为意识形态革新开辟了可能性;但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作为思想观念形态的国家体制,其创新必须以强大的有能力进行大规模政治动员的权威为现实基础,只有代作为权力构造才能提供这种基础;重大的意识形态转变都是与代的转换同步进行的,在同一代内,意识形态是高度稳定的,意识形态争论往往是政治禁区。     

  每一代都有区别于前代的“战略任务”,它代表国家政策发展的不同阶段;也就是说,国家政策的重大发展,也是在代的框架内得到说明;一个代如果没有特殊的政绩贡献,就很难树立起可靠的政治影响。广为传唱的政治宣传歌曲“走进新时代”就是这样总结三代领导集体的政绩定位的:“我们唱着东方红当家作主站起来,我们讲着春天的故事改革开放富起来,继往开来的领路人,带领我们走进那新时代,......”     

  2、代概念的历史源渊     

  邓小平提出的代际政治模式 [2],在中共历史上是有迹可寻的,它与其前有关权力继承的设想或制度一脉相承,都是最高权力人物幻想控制未来的一种表现,是对权力传承的一种“计划制度”。    

  其一是毛泽东将中央核心领导层划分为一线和二线的作法。毛泽东早在建国前就已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掌握着庞大的权力资源,国家日常行政管理方面的权力对他来说已不值得重视。再加上其他原因,于是1952年他提出将领导层分为“一线和二线”,前者负责日常工作,以便他本人作为“二线”能够有时间思考重大问题(Dittmer, 1994, 第61-62页)。这种模式表达了毛作为核心领导人物对不受制度约束的极权的向往和追求,同时也对以后领导集体的构造产生了深远影响。显然,“一线”的最高领导人就成了名正言顺的党内二号人物,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是自然的接班人。这便引发了对“一线”领导权之争,即高岗、饶漱石事件,毛泽东对此所做的毫不留情的果断处理表明,他当时还没有考虑到接班问题上可能的麻烦。到1958年,由于“大跃进”受挫对毛的权威造成了不利影响,从直接的行政决策事务中脱离出来是挽救其声望的一种可行选择,于是毛泽东接受了不再担任国家主席职务的意见(1999,362页),次年刘少奇被选为国家主席。     

  然而,到了1966年10月,毛泽东就已很明确地将划分“一线、二线”与权力继承问题联系起来考虑了:“为什么我们划分一线和二线?第一个原因是我的健康不太好;第二是苏联的教训,马林科夫不够成熟,在斯大林去世前他从未行使过权力。他每次都只是作祝酒词,他奉承和谄媚。我要在去世之前建立起他们的声望;我从不认为会事与愿违。”(转引自Dittmer, 1994, 第66页)但是,这种继承安排在实践中很难落实。一方面,在权力传承中,继承与反继承是一对矛盾,代际政治中内在矛盾的主要方面是冲突(体现在意识形态、权力分配等方面),“一、二线划分”使这种冲突明朗化了,但代际政治本身却没有缓释冲突的机制;另一方面,“一线”人物的地位被明确后,要付出漫长的等待成本,在“一线”人物与“二线”人物年龄差异不足够大的情况下,等待可能是无意义的,这会加重“一线”人物对“二线”人物的怨恨,甚至酿成“伺机夺权”行为。     

  因此,从理论上看,不可能存在符合“二线”人物要求的、对其完全忠诚的“一线”人物。毛泽东废除了刘少奇的继承人地位后所选择的林彪、王洪文都很快便失宠;华国锋的继承人地位之所以能维持下来,完全是因为他适逢毛的年龄已不允许再做出变动;也就是说,最后的继承人之所以被确定下来,仅是因为拥有权力者已失去了更换继承人的自然能力。这样,有关培养接班人的宏伟计划就会落空;权力继承只能在最高权力者死后通过无序的权力竞争获得解决。不过,即使它在权力继承方面是失败的,“一、二线”划分的作法无疑仍是尽最大程度延长最高领导人权力控制时期的有效措施──它为毛泽东的经验所证实。邓小平的代际政治模式就包括这一制度安排。     

  3、中共的“第三梯队”政策的形成与中止     

  “梯队”政策是中共计划性政治中有关权力代际传承问题所提出来的第一个制度化模式。将“梯队”这一军事术语借用于干部队伍建设,意味着从集体而不是个人的角度理解权力传承,具有制度化权力转移的意图。陈云指出:“干部队伍保持梯队的结构,可以使党的事业后继有人,代代相传”(1986,303页)。     

  从历史背景而言,干部梯队政策,是对“文革”结束后特殊历史条件的反应。毛泽东去世使最高领导层的权力更替变得不可避免,经过激烈而短暂的派别冲突,曾一度处于弱势的老干部重新控制了权力。接下来要考虑的自然便是巩固权力,其办法首先是全面清除遍布干部队伍各个角落的“四人帮”残余分子,主要是“三种人”。但由于老干部阵营的年龄老化十分严重,不只在中央层如此,而且省委、地委和中央各部委的主要负责人大多数都在60、70岁以上,县委的主要负责人多数也在50岁左右(陈云,1986,262页),与“四人帮”派系相比,年龄上十分不利,这使最高层的老干部们对他们去世后“四人帮”派系再度夺权的可能性十分警惕。邓小平尤其对1975年他主持工作时王洪文“十年后再看”的威胁记忆犹新(1994,192、225页;1993,37页)。他多次奉劝老干部们对“四人帮”的影响不能低估,“一定要趁着我们在的时候挑选好接班人”(1994,192页);“我们老干部的责任就是要挑选好接班人”,否则等老干部去世了“四人帮”思想体系的人还会翻回去(1994,221-225页)。陈云则警告说,如果干部队伍中的老化和青黄不接问题不解决,共产主义事业在中国就有可能出现曲折(1986,281页)。总之,为了在与“四人帮”的斗争中完全取胜,大批量培养拥护改革政策的年轻干部和实现新老干部交替的任务就被提了出来。     

  最早参加共产主义革命并在1949年后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那些人,在七十年代后期,都已进入暮年期;年老体衰,不能正常工作,邓小平估计有一半以上的老干部每天不能在办公室工作8个小时(1994,221页);有的带病工作,有的死在任上,“因积劳成疾而死亡的人数越来越多,开追悼会的消息几乎每天都有”(陈云,1986,262页),这种状况很难适应大规模经济建设的需要。他们退出权力舞台的中心,由年龄较他们小的人接替,也是客观的必然趋势。     

  在此条件下,1983年6月,中共中央提出了建设干部队伍“第三梯队”的计划,要求在一年时间内,在中央各部委和省一级建立1,000人的“第三梯队”。据此,中国的领导层将由三个“梯队”构成,“第一梯队”指在与“四人帮”的斗争中结成联盟、并在“文革”结束后控制权力的党的老干部,如叶剑英、邓小平、陈云、李先念、邓颖超等人,各省市的主要领导职务当时也由这一群体占据;“第二梯队”指较“第一梯队”的老干部资历浅一些、年龄轻一点(但间隔不大),在各自负责的领域内直接管理日常事务的领导人,他们是因第一“梯队”老干部的提携而拥有权力的,如胡耀邦、赵紫阳;“第三梯队”则是需要培养提拔的50岁上下、特别是40岁上下的干部,他们有的是各级领导班子中准备接任主要领导职务的年轻干部,更多的是准备选拔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李鹏、田纪云、胡启立、王兆国都是作为“第三梯队”被起用的。一、二、三“梯队”在政治体系中的功能分别是掌舵、主持工作、后备干部。按邓小平的观点,党在未来还应该建立第四、第五“梯队”[3]。    

  在当时干部普遍老化的特殊条件下,选拔“第三梯队”被认为是适用于各级领导班子的一项“基础建设”,的确起到了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保持改革政策连续性、促进思想解放和推动经济建设的积极作用。但是,“第三梯队”选拔制度存在许多弊病。比如,过份重视政治标准和领导人的个人印象和直觉,具体选择程序是由党组织主要领导人特别是“一把手”直接指定;组织部门封闭操作,缺乏效率和公正性;而且对年轻化、知识化、革命化的强调有很大片面性(Hsi-sheng, 1991, 第四章);相当数量的知识能力低下、但工于心计的人,或缺乏领导能力与兴趣的专业人员被调整到了领导职位上,官僚系统甚至社会风气深受毒化。     

  为此,中共中央不得不于1986年11月下发了中央组织部制定的“关于领导班子年轻化几个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几个问题的通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纠正,特别指出:“领导班子的‘四化’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能脱离革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孤立地搞年轻化”(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调配局,1995,177页)。此后,有关“第三梯队”建设的讨论停止了,“第三梯队”的概念本身也消失了;但是,关于干部队伍保持年龄梯队结构的原则、以及不间断地采用秘密方法选择年轻后备干部的作法,却保留了下来,并成了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制度。     

  4、代际转换     

  一代领导集体形成以后,就有相当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核心人物的稳定性,核心人物在年龄衰老以至无法理事之前,都将牢牢控制关键性的政治权力;二是意识形态的稳定性,每一代所界定的意识形态在该代的跨度内将保持不变。代际转换最直接的是指核心人物的变更,即权力继承,但它无疑会在意识形态及政策取向(即路线)方面产生相应的变动。由于国家领导权的代际转换意味着巨大的转折,并缺乏必要的制度保障,因此它会产生共产党政权最为致命的危机──领导权的每一次转变都是一次政权危机,核心人物的存在保证了国家领导职位的更替危机容易解决,但核心人物的更替危机却不易解决。     

  核心人物的死亡、变更产生共产党政权的最大不稳定和走向的不可预期性,邓小平对此有清楚的认识:“我的份量太重,对国家和党不利,有一天就会很危险。国际上好多国家都把对华政策放在我是不是病倒了或者死去了上面。......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1993,310-311页)。     

  代际转换有两种类型。从第一代到第二代的过渡是激烈的、以暴力为条件的、政变式的,发生于第一代核心人物死后,背离了其意志,重要的权力派别“四人帮”被消灭,华国锋最终也没有能够成功继承权力,毛泽东“你办事、我放心”的遗嘱并没有成为华的护身符;从第二代到第三代的转换则是开始于核心人物生前以按计划、平稳的方式进行的,江泽民作为邓小平选定的接班人在第三代领导集体中占据了主导权,邓对江的地位的维护发挥着关键作用。第一种类型的权力转移产生重大的政策转折,而第二种类型则维持了连续性。     

  从根本上说,两种代际转换方式的差异取决于上一代领导人所选择的接班人是否具有自身强大的权力基础;上一代领导人对下一代的权力安排越符合当时权力基础的分布实况,权力的代际转换就会越平稳。华国锋是在毛泽东去世前5个月才被选定为接班人的,而且他只是普通的“三八”式干部,与邓小平之间简直就是一场实力过份悬殊的较量,如果毛泽东所选择的不是华而是邓,那么权力继承很可能就会平稳进行;邓小平在考虑退出时,已清除了能对江泽民构成严重威胁的一切权力堡垒,所以在邓后时代的权力格局中,江泽民可以较容易地建立个人主导权。因而,上一代晚期的政绩(它影响指定的接班人的可信度)、政治局势(它规定下一代成员之间权力竞争的强度)及对下一代的培养状况(它影响指定的接班人的竞争能力)等具体因素都影响代际转换的方式;一般来说,上一代晚期的政绩越高,政治势力越少分裂,对下一代的政治能力和实力进行足够长期的培养、锻炼,有利于代际转换的平稳进行(鲍健,1996)。     

  鉴于本文提出的共产党政权传承中意识形态困境的假设,意识形态也是代际转换的焦点。因为它是上一代核心人物控制未来的最重要工具,明智的核心人物都明白,人事安排是易变的,稳定的意识形态是他可能留下的最具持久性的遗产;同样,下一代核心人物必须审慎地对待它,谁争得了运用中国实际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解释权,谁就拥有了最强大的权力工具。     

  毛泽东去世后,华国锋作为毛选定的接班人成了最高领导人,他很快把自己定位于毛泽东那种核心人物的角色,鼓动对他的个人崇拜,借助“文革”中受压抑的老一辈领导人的支持,他成功清除了直接威胁其权力的“四人帮”。考虑到毛泽东的指定是他权力合法性和基础唯一重要的来源,他采取了“两个凡是”的意识形态策略。而邓小平却意识到“两个凡是”是对他的政治生命的根本压制(邓小平,1993,9页),于是利用他的支持者发动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取得了对毛泽东思想遗产的解释权,削弱了华的意识形态基础,华在政治话语中被边缘化了。接着,从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12月)到六中全会(1981年6月),邓进一步扩大对“两个凡是”派的抨击并彻底将他们逐出了权力舞台。     

  按邓小平本人的解释,胡耀邦、赵紫阳两任党的总书记被撤换,都主要是因为他们在意识形态方面犯了“资产阶级自由化”的错误(1993,380页)。江泽民在上台之后,在这方面显然十分谨慎,他将保持党和国家的传统政治性质置于特殊地位,一直持续到邓小平南巡讲话。此后,他主持将邓小平理论系统化,由于邓小平理论在党内高度的合法性,江在意识形态这条最重要的战线上就消除了挑战者。可以预见,在未来权力向第四代交接时,江泽民将会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构建属于他自己的理论导向。     

  四、代际政治的辅助性制度结构              

  根据代的性质,一个代形成以后,将持续至年龄衰老不能理事时止,也就是说,在一个代的时间范围内,不存在向最高权力圈的流动;一个干部在等级制权力体系内的地位上升到次高权力层就会停顿下来,导致作为最高权力圈人员补充来源的次高权力层人员的年龄同样老化;因此,在最高权力圈换代时,就无法补充年轻一代的人选,这种因素的累积,会造成整个官僚政治体系的机制性危机。    

  为了克服和避免这种危机,共产党政权根据官僚等级制内人员职位自上而下的连带性特点,设计了干部队伍尤其是各级领导班子的年龄结构,它由以下制度构成:    

  一、领导班子的年龄梯队配置。它把干部年龄作为一种计划性指标,用以调节领导班子的年龄构成;按照这种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应该保持年龄构成上的梯队结构,并对每一年龄段的干部在不同层级领导班子中占据的百分比做出规定,领导班子层级越低,年轻干部所占比例就越大。比如,中共中央组织部1992年曾做出规定:50岁以下的干部,在省区市党委领导班子中,一般要有3名,政府领导班子中,要有2名(其中至少各有1名45岁左右的干部);在中央国家机关部委领导班子中,要有1-2名;在地市州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要各有2-3名45岁以下的干部,其中至少各有1名40岁以下的干部;在县区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都要有2-3名40岁以下的干部。同时还规定,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即党政正职)的总体中,要有一批年龄相对轻的干部(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调配局,1995,368页)。    

  当然,对领导班子年龄搭配的具体要求,是随干部队伍整体年龄结构的状况而随时变化的。但是,由于干部任用的复杂性,领导班子的年龄构成往往失控。另一方面,在这种梯队要求下,领导班子中少量的年轻干部被提拔的可能性远大于年长的同僚;当他们被提拔到上一层级领导班子中后,又作为该级班子中的年轻干部成为下一轮被提拔对象;依次类推,在第一次提拔时创下年龄优势的人,将最终保持这种优势;在这种年龄起点决定的官僚竞争中,领导班子层级越往上,选拔下一轮提拔对象的范围就越窄,这使最终被选上高位的人素质难以胜任。    

  二、以离退休为核心的老干部制度。为了消除代的核心层即最高权力圈与次高权力层之间的年龄重叠,要求在次高权力层实行到龄离退休制度,以使次高权力层的年龄构成年轻化,与最高权力圈之间形成一定的年龄梯次。也就是说,离退休政策适用于代的核心成员之外的所有干部。在八十年代初期,势力强大的老干部群体之所以接受离退休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存在一个较他们资历更老的人物──邓小平。为了使老干部接受这一政策,党承诺对他们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调配局,1995,417-430页)。在实践中,离退休政策的实施很不严格,受到个人与党讨价还价能力的限制。比离退休更为优越的是“退居二线”制度,即担任不进领导班子但负有一定职责的顾问和荣誉职位,其典型形式是1982年至1992年期间存在的党的顾问委员会,目前人大和政协常委会是一种准“退居二线”制度。    

  三、以选拔年轻干部为核心的后备干部制度。后备干部类似“影子领导班子”,它由各级党的组织部门采用保密方法选出,登记建档,跟踪考察,并通过挂职锻炼、党校进修等形式进行特殊培养,在选拔领导班子人选时,一般要从后备干部中挑选。据中共中央组织部2000年制定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后备干部人数一般按领导班子正职1比2、副职1比1来确定;后备干部名单中,近期可进领导班子的人选,一般不少于同级后备干部总数的三分之一。类似于一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整体的年龄结构,也有具体比例要求。省部级后备干部以45岁至50岁为主体,45岁以下的,部委要有1至2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有3至5名;市地级后备干部以40岁至45岁为主体,40岁以下的要有相当数量;县级后备干以35岁至40岁为主体,35岁以下的要有相当数量。后备干部制度,是过份相信组织考察手段的产物,是意识形态要求的具体体现(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调配局,1995,343-344页)。    

  五、代际模式在政治制度方面的涵义    

  代及代际政治模式是中国政治中的基本制度,不对它们做出恰当解释,就不可能准确理解中国政治中的权力配置与继承问题。在中国现代以前,“代”作为不可分割的权力单位与“朝”并称,一个皇帝构成一“代”,“朝”由多个皇帝构成。因此,“朝”是一级权力单位,而“代”是次级权力单位。这种简单的权力划分是与较低的权力分化程度相适应的。中国共产党的代际政治并没有超出这种政治文化背景。在中国,谁掌握权力?由于共产党不是标准意义上的党,而是与国家同构的权力实体,所以这个问题也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权力由谁掌握?代概念对此做出了一种回答。代作为一种承担正式功能的制度,对其他制度(政党制度、议会制度、政府首脑制度等)产生了某种程度的替代;另一方面,代是一种非正式的权力单位。这正是中国政治制度特殊的矛盾本质。中国虽然彷建了西方式的政治制度,但这并没有改变权力运行的实际状况;因此,借用西方政治学的政党、议会等概念根本无法解释中国政治的实际运行。代作为一个总体性的权力单位,在西方式民主政体中找不到确定的对应物。    

  因为代的基础地位,正式制度规则要服从于代内或代际权力分布的具体特点,这导致正式制度结构往往变化无常、缺乏稳定性。比如,国家最高行政权力属于哪一职位,在宪政秩序中是一个关键性的制度规定,不能轻易改变。但在中国它却是不稳定的。毛泽东时期,它是党的主席;邓小平时期,却是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国家主席职务的取消,在民主制条件下肯定是宪政秩序的一个重大变化;但在中国,其意义远没有这样重要。随着刘少奇被打倒,国家主席之职也消失了,这只是因为对代的核心毛泽东而言,有无这一职位对于他行使权力毫无意义。再比如,职位关系也是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八十年代初恢复设置党的总书记与国家主席后,它们与中央军委主席职位一直分别由不同人担任;但1992年至1993年间,这三职却集于江泽民一人了。就总理和全国人大委员会委员长(议长)的关系而论,在李鹏──乔石时期,总理地位在前;而在朱扁基──李鹏时期,却又颠倒过来了。所有这些随意性变化,并不反映政治制度的实质性变化,因为实质性的政治制度是代。    

  由于代是一个相对稳定、没有任期限制的权力单位,所以代的更替间隔要比民主制中政党政府的轮换间隔长得多。从1949年到2001年,美国更换了11任政府,而中国的领导权只更换了两次。按照亨廷顿提出的以组织领导人换代次数作为衡量组织适应性的标准,代组织的适应性较差,政治的制度化程度也较低,“一个组织越是能不时地克服和平接班的问题,领导层越是能不断更新,其制度化的程度就越高”(亨廷顿,1988,14页)。    

  代际成员构成必然有重叠,每一代的一部份成员肯定是从上一代延续下来的,而且核心人物更有可能从上一代的成员中产生。这样,代就由新生层和年长资深的元老层构成;新生层一般活跃于权力的前台,他们所从事的工作有不少是日常性的;而元老层主要在关键问题上和关键时刻发挥关键性作用,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在什么时候发挥作用、在什么时候保持沉默。代的这种重叠构造十分有利于维护元老层的地位作用,因此有时候被称作“老人政治”,它具有维持政策稳定性的功能,能防止在“老一辈”尤其是核心人物活着的时期内发生超越既存基本制度规范的变化。但这也使代在某种程度上抑制了变化的合理进程,积聚起了更多的矛盾因素,使代际更替表现为政策上的巨大转折,每一代都有明显不同的路线政策,代际转换不可避免地伴随着政策震荡。    

  六、结论:生命周期、代际转换和共产党政权的演变   

  像一切革命后政权一样,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者必须面对生命的有限性与革命事业的持续性之间的矛盾,使革命事业持续的真正困难在于,随着政权的代际推移和干部队伍革命经历的整体减少,政权对主流意识形态式微的警觉性逐渐变得迟钝,革命意识形态会愈益衰落。总之,干部队伍“年龄──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解释政权性质变化的重要结构变量,围绕革命继承问题的代际冲突就这样产生了。本文所讨论的较窄意义上的代与代际政治就是这种广义的代际问题的集中体现,它是代际冲突在国家领导权问题上的具体反映。    

  为了保证国家领导权不因继承问题而发生意识形态衰变,在对全体公民尤其是年轻一代进行“灌输”教育的同时,还需要拒绝民主选举继承人的方法,这样便产生了权力交接的封闭性和非竞争性。加之缺乏制度化的操作规程,这种由最高权力圈中少数人通过协商来选择接班人的方式,又产生了权力更替的不可预测性;而且往往还使最高权力圈中的冲突和歧议扩大化,甚至导致流血或政变。总之,当为了意识形态的纯洁性而拒绝民主选举方式之后,政权就注定要遭受不正常的权力更替之苦。    

  共产党政权的重要变化无一不是通过代际转换而实现的,那么,代际转换所形成的是政权共产主义性质的衰变路径吗?这一问题体现在西方资本主义对共产主义国家的“和平演变”战略(辛灿,1989)中,也体现在毛泽东(1964;逄先知,1990)、邓小平(1993,第380至381页)、江泽民(1989)对第三代、第四代发生蜕变的担忧中。经验证据说明,第一代革命家的存在是阻止这种蜕变发生的关键力量,1989年事件的结果表明,直到那个时候他们──虽然大多数当时已不在权位上──仍完全控制着局势,但自那以后,他们已逐个逝去。鉴于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权威来源与第一、二代有本质差异,第三代核心人物能在让出正式职位之后以非正式渠道控制第四代吗?这不仅关系到政权的意识形态走向,甚至也关乎代际政治模式能否继续下去。   
 
耀邦去世前的谈话
 
  李锐

  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原中顾委委员

  我所知道的耀邦

  1984年在中央组织部时与耀邦的一次长谈

  耀邦下台前后

  1988年1月耀邦约到家中长谈

  耀邦去世前十天的长谈

  结束语

    

  1989年4月15日,耀邦去世。我当天就得知噩耗,真如晴天霹雳。因前天邻居秦川还告知,危险已经过去。第二天下午同秦川到耀邦家中,在灵堂行礼,不禁泪水盈眶,将一首悼诗交德平。归途中我们还到人大习仲勋住处,了解丧事规格确定经过,有种担心,怕出乱子。晚上为《新观察》草小文一篇,题为《活在人心便永生》,此亦为悼诗末句。 

  就在4月5日我应邀到耀邦家中长谈,从下午2:30谈到晚上9:30,他精神很好,记忆清楚,毫无倦容。晚餐还特为我做了家乡菜,吃得很香。他一共谈了10个问题,其中涉及许多分歧,在这些分歧中他并没有什么错误,执行的是改革开放的正确路线,却被逼得在那个“生活会”上做检讨。他最后谈到,“如果中央重新给我做个合适的结论就好,不做也没有什么,去见马克思也是安然的。” 

  4月19日,中顾委为悼念耀邦开支部会,我最先发言,讲了与耀邦的谈话,说这大概是他在世的最后一次如此长谈;由于他突然去世,他要求重新结论就带有遗嘱的性质,请中顾委将我的这个意见正式转告中央。我说完后,张光年发言为耀邦鸣不平,霍士廉等赞同我的意见。陈丕显问我:你们谈话时旁边有人没有?我说,有一个干部子弟始终在场,后半截胡德平也参加了。 

  4月15日写的那首悼诗,是这样四句: 

  天下奇冤一扫清,   

  神州莫再有冤灵。   

  此情此景张家界,   

  活在人心便永生。   

  诗中第一句是写耀邦平反一切冤假错案之举。第二句语带双关:既是耀邦的心愿与在位时的作为,又为耀邦诉屈。平反了大量冤案的他,自己竟是一个冤灵!第三句是写他1988年到湖南张家界时,成千游人济济于道,争相握手,要求留影;随后到南宁,只好足不出户了。第四句不言而喻。   

  “神州莫再有冤灵”,多年来,这七个字就在我的脑中时常萦回;他同我的长谈,他的遗愿,我也总想将它公之于世。我觉得这是一份责任──不可推卸的责任。前年是他逝世十周年,我已开始整理谈话记录,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完稿。现在特将他同我的三次长谈按时序整理出来,并将其间有关交往写出,希望可以告慰耀邦在天之灵。岁届耄耋,总有“汩余若将不及”的感觉,及至整理完毕,才像卸下了一副担子。下文中黑体字是耀邦本人的话,圆括弧内的彷宋体字是笔者按语,楷体是我当年日记的相关内容。   

  我所知道的耀邦    

  耀邦从总书记职务下来以前,我同他只有工作上的关系,没有历史渊源。在延安中央青委时,听说过胡耀邦其人,都是称赞的话。  

  我们第一次碰面是1958年3月,周总理带队查勘三峡坝址时,同在船上,有人在下围棋,我们都是旁观者。1959年庐山会议时,不在一个组,《简报》上似乎没见到他有什么发言。1975年5月,我从秦城监狱释放,仍回到安徽磨子坛水电站过劳动生活。1977年12月24日清晨,我从广播中听到中央任命胡耀邦为中央组织部部长的消息后,连夜写了要求平反的长信,第二天发出。与此同时,我的二姐(李英华,三八式)与女儿李南央,几次找到耀邦家。于是我得以先到合肥的医院治病,1979年1月回到北京复职。这年写“怀念田家英”一文时,田还没有平反开追悼会,担心文章寄《人民日报》难以发表,特先寄给耀邦审阅。他立即批示:没有什么不可以发表,还赞许有鲁迅文风。  

  1982年初我65岁,已决定在电力部退下来。这时陈云决定要我到中央组织部组建青年干部局,将这个局的作用定得很崇高,成员入选特别严格。据说这件事中组部曾拖了一年没办,原因在组织部内的地方、经济、宣教等局都分工管各系统干部,当然也包括选拔青年干部,单独成立这样一个局,岂不像当年国家计委内有过的“小计委”。我知道这是一件极其艰巨的工作,自己有过当年在中央旋涡中翻滚过的经验,不愿意再卷入,想“安度晚年”。可是陈云的意见极其坚决,促我上任,还误会我是“能上不能下”、不愿当局长。于是我只好服从了,于该年3月调入中央组织部。中央定的“干部要四化”(革命化、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 的方针,以及据此选拔接班人即培养后备干部队伍(当年称建立“第三梯队”),我是衷心拥护、坚决执行的。   

  中组部青干局的具体任务是选拔省部级后备干部( 最后考察了一千来人 )。这个任务的第一仗,就是“十二大”的人事更替。1982年5月成立了“十二大”人事小组。耀邦是组长,副组长是余秋里、程子华,日常实际工作由秋里负责。组员有十多人,我负责办公室的工作。办公室人员由中组部办公厅主任等组成,同各系统和地方联系,编辑《简报》供中央参阅。工作地点在玉泉山,“十二大”政治报告起草小组也由耀邦负责( 胡乔木任副职 ),大家都住在玉泉山。耀邦来参加人事小组会议的次数不多。人事小组的任务是准备“十二大”的三个名单: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顾问委员会。在玉泉山住了三、四个月,工作当然是繁重复杂的,也很艰难,有时进新退旧一个人,要作许久调查,反复研究,花很长时间才能定案。记得我向耀邦作过两次或三次系统性汇报,他平易近人,交谈很是随便。印象最深的一件事就是一个原“十一大”中央委员的去留问题,是煤炭系统的,在“文革”中欠了帐,当年是颇有点名气的中青年。我们同耀邦来回争论了三次,各有各的理由,最后他服从了大家的意见,这个人不保留了。自己当时似乎有一点感觉,从耀邦( 他是总书记 )这方面来看,我大概还是可以信任的吧( 由于“我行我素”,后来我终于遭到“解铃还是系铃人”的一幕,这里就不谈了,因为文章是写耀邦。 )在那个人事小组任上,我也被推选并被批准进入中央委员的名单,这是丝毫没有精神准备的。接着就开“十二大”,其历史意义大家都清楚。我曾应《诗刊》之命,写过歌颂和期望的四首七律。   

  “十二大”有最后一幕,报纸没有作过报导,也没有留下一个镜头,一张照片。大会就要结束了,传来耀邦的话:新当选的中青年,要我选出30至40人向政治局作介绍,先印出简历。此事可说是驾轻就熟,很快就办好了。大会闭幕当天在人大会堂的一个厅,记得叶帅、小平、陈云、先念、邓大姐、彭真等都到了( 庐山下来以后就没有见过叶帅,老人还认得我 ),耀邦主持,让我一一介绍。老人们笑容满面,很是高兴。   

  “十二大”之后到1984年离职以前,由于工作关系有时列席书记处会议,亲眼目睹书记处开会情况,以及总书记如何主持会议并处理一些事务。1958、1959两年,我也列席过中央的一些大小会议,曾亲眼目睹毛泽东执政时的情景,使我感到我们确已进入一个新的时代,一言堂变成群言堂了。( 不过书记处的会,两位老人是不参加的,新时期我无缘列席常委会。 )总书记在人们面前是平等的一员,他个子矮,有时发言似乎比别人还矮一点。胡乔木总是挨着耀邦坐着,显出某种监护的样子,令人不快。   

  有关人事处理还记得两件事。一次讨论到有关问题时,胡乔木发言,声色俱厉地说道:周扬、夏衍、巴金是三个自由化头子。( 听说王震在中央党校也骂过“那个姓巴的......。”)当时大家都不搭腔,也就过去了。耀邦能保护好巴金,却保护不了周扬。第二件事是有关《人民日报》的人事。批判“两个凡是”时,耀邦还在中央党校,同《人民日报》合作得很好,报纸真正起了贯彻改革开放路线的喉舌作用。因此也最受胡乔木、邓力群的攻击,这是他们指挥范围内没能控制住的最后一个重要阵地。大家知道,自胡绩伟、王若水被整下去后,报社不听他们指挥的剩下一个秦川。中宣部拟派王忍之等4人进入报社领导班子,将旧班子“一锅端”,中组部有的领导打算批准。这时听说王在二中全会上慷慨激昂地说:各条战线都已受到严重精神汙染,似乎资本主义已经全面复辟了。于是我同陈野苹( 时任中央组织部长)商量,这个名单都是搞理论的人,恐怕不合适。1983年1月7日在习仲勋处谈到此事时,在座的乔石、宋任穷、陈野苹都不赞成。我还为胡绩伟说了话,并说胡乔木不能容人。于是我们回到部里开会,顶住了这个方案。1月12日,中宣部的干部局长曾来中组部催办此事;野苹还告诉我,接到邓力群的电话,说我反对此事。1月中参加了书记处讨论广西、湖南等省班子的调整问题和“文革”遗留问题时,耀邦谈到柳宗元的文章“驳复仇议”,其中有句“亲亲相仇,其乱谁救?”他提出要向古人学习。我回家后找到原文,觉得同当前广西形势并不相关,于是向耀邦写了封短信,说明此意。19日书记处会议讨论《人民日报》人事问题。会上好几位同志说到,王忍之在二中全会的发言过“左”,决不能去管报纸;耀邦则谈到报纸不能办成理论刊物;我最后发言说,这个名单不合适,报纸是对着现实情况的,重担压着,无日能卸,书生不能办报;耀邦加了一句:书生要打引号。邓力群在座,一言未发。这个名单就被否决了。这件有关《人民日报》人事处理的事,可能使耀邦加深了对我这个人的印象。   

  我的老伴有两个很熟的干部子弟夫妇延滨和元元,他们的父母同耀邦夫妇关系密切,元元的母亲同耀邦夫人李昭是延安女大同学。在耀邦的追悼会上,我见到他们同家属站在一起。他们常来我家,于是元元有时就成为我同耀邦之间某种交流的“中介”,既交流必要的信息,也从她的口中多知道一些耀邦的思想观点和为人处世的和特点。现在还零零碎碎记得一些:   

  耀邦否定“文革”最彻底,在“真理标准”的讨论中最坚定。他认为党不能再受“左”的危害,对于“左”祸肆虐的记忆可谓刻骨铭心。他重视自由、民主、人道原则,熟悉西方这方面的发展历史,很愿意接受外来的新思想。他对毛泽东的认识是全面的,还在“文革”时便不盲从,心中有数,常说绝对不能迷信任何人,要独立思考。粉碎“四人帮”后,他有三个建议:停止批邓、平反冤假错案、抓生产。“真理标准”讨论时,阻力不仅来自华国锋、汪东兴,胡乔木更是坚决反对。平反冤假错案时,汪东兴不交出一、二、三办专案办公室的档案;一些专案的甄别,如61人案,耀邦就只能克服阻力,另起炉灶搞调查。   

  在中纪委时,他力主党内生活正常化、民主化,应健康发展,一定要避免过去搞家长制、一人说了算的错误,并主持了“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的起草。耀邦是从这个根本方面抓党的建设的。抓年轻人的选拔,他比谁都积极,紧抓不放。( 在选拔“第三梯队”的工作中,我有亲身体会。有些人不过是口头讲讲而已,有些人只重视干部子弟或过份关心自己的儿女,有些人还硬要“老中青三结合”、“扶上马走一程”)。当年赵紫阳、纪登奎被上面重视。1964年,耀邦曾推荐过紫阳到团中央接班。他没有任何拉帮结派思想,很反感“谁是谁的人”这种说法。他常说,“ 我是党的人”;“毛泽东、朱德、叶剑英、贺龙、谭政.......对我都帮助过;林彪对我也很好,抗战胜利后,争取我同去前线。”林彪事件后,他更加深了对山头、宗派的认识,说“ 这最脱离群众}。”   

  他一生好读书,重视知识,尤重有知识的人。在延安毛泽东曾夸奖他“思想敏锐、口若悬河”。他常讲要爱护知识分子,并尽力保护他们当中挨过整的人。“文革”后坚决反对过去整人的那一套,主张真正实行“双百”方针;不是停在口头上,而是认真贯彻于一切方面,要见诸行动。   

  当然他也有缺点、弱点。虽然遇事总经过深思熟虑,但有时过于热心,讲话多了难免有失。他不弄权术,从不设防,有时遭人暗算而不觉。“文革”后他的“ 多换思想少换人”的干部政策,对有些人的使用也是引起过意见的。   

  耀邦下台后,听到他在“生活会”上受到那种攻击,大家愤愤不平,同时极其关心他的情况。我当即写了这样一首七绝送他,表示某种安慰:   

  文章翻案古而今,   

  左右逢源仇又亲。   

  黑白纹枰输后手,   

  是非公道在人心。   

  并让元元带去一本钱钟书的《谈艺录》,将末句写在扉页上,供他翻翻,怡情养性;同时还将我的《龙胆紫集》和《论三峡工程》送上,请他一阅。后者是1985年出版的,该书序言交《人民日报》后,清样送到书记处,有人说我的闲话,耀邦没让发表。   

  原来我并不知道耀邦喜好旧诗词。不久后,元元带来耀邦写的三首诗让我修正:一首七律“再登泰山”,两首五言古风“赠李锐”、“戏题李锐同志不赞成修三峡水库论着”。看来他比较了解我这个人了,也知道三峡工程的详情与要害了。诗中借巫山神女之口,最后两句委婉道出莫立石壁的切切之情:“乞君莫作断流想,断流永使妾哀伤”。三首诗我都做了些格律上的修正,让元元还去时,顺便送了他十来本旧诗词和有关格律的书。   

  1984年在中央组织部时与耀邦的一次长谈   

  1984年1月20日,接到中央办公厅电话,21日下午3点,耀邦约我谈话。当时我想可能是要听听我对人事方面的意见。结果耀邦同我作了一次推心置腹的长谈。自到中组部工作后,我没间断过写日记,所以许多事还可以如实写出。下面是1月20日和21日两天的日记中有关记录:  

  1月20日。拟明天谈话提纲:  

  一、希望中央生活正常( 回顾当年)。 邓力群要干什么?清除精神汙染事。人民日报事。   

  二、对乔木认识、看法:没有管过柴米油盐,没有单独挑过担子。总是一支笔。有时不认帐。不能容人。权威自居。   

  三、秘书与子弟问题。谨慎小心 、注意传话。   

  四、科学技术第一( 专家治国问题)。 科学包括马克思主义。好大喜功问题( 三峡)。 水利部“一水三核”( 钱正英到美国,争取美国援助贷款建三峡工程和三个核电站。)

  五、“偏离社会主义”的担心问题。   

  六、湖南问题。( 省部级机构改革后,湖南遗留的人事问题比较严重,还有“文革”遗留的派性问题。)   

  七、谈丁玲事。( 中组部拟为丁玲彻底平反。)   

  这天的日记中最后有一句话: 大局在支持耀邦,黄老有同感( 当年我常去看望黄克诚)。   

  1月21日。下午3点到耀邦中南海住室,谈到6点,整整3个小时,惜无录音也。我大体按准备的几个问题谈了自己的意见。下面是耀邦所谈:   

  关于1981年、1982年争论[1]: 经济上讲得尖锐些,关键是速度问题。说不能把住老套套、老框框不放。于是引起陈云、紫阳误会。   

  生产目的讨论 [2], 并非批评什么人。   

  翻两番问题。1980年夏在武汉讨论经济,到2000年翻两番。紫阳、姚依林心中都无数。小平问:怎样达到两番?我答年增7.2%,力争7%,不能少于6%。姚说只能定6%,1981年争5保4。我发急了,讲了难听的话,并非对谁过意不去。这时互相不能说服。于是每到地方,我就在下面鼓气。准备十二大报告时,争论爆发。有人告状,说我在下面讲了要10%,向乔木反映,乔木向小平反映了。于是小平找我去问:1、是否搞高指标?答未超过7%。2、是否说不要搞重点建设?答无此事。3、不要整党?答要整,是文件怎样写的问题,实际上报告中写了。   

  二中全会后,在中顾委讲:我吃几碗饭长大的,大家还不知道?( 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上来的,这种说法大家服气。)   

  胡启立是小平看中的,问过我两次,第三次又问,才讲定的。此事中央都知道。外面说法很多,说我用团中央干部。小平保了李雪峰。   

  小平看乔木,党的第一支笔,不是政治家。1983年1月,我关于“四化建设和改革问题”讲话,内中谈到要全面改革。乔木当时在昆明,送给他看了,他说全文很好,略有增删。结果又向小平告状,说是刮改革风,等等。乔木认为邓力群并不会写文章。( 我谈了对此人的看法后,) 对邓力群现在摸不透。   

  自己准备1987年下来,乔木、力群等也下。三、五年内要新上几十人。书记处还要进四十几岁的,下5个,换5个年轻的上。   

  要敢于实践。列宁1920年讲的。这是首位问题,要打开新局面。拨乱反正,反“文革”,正到解放初。新局面是开创,无所谓拨乱反正。   

  自己坚守两条:毫不谋私,大事请示。各方面尤其地方要敢于创造,现在创造性不足。否则如老的都不在了,会惶惶无主。地方要分权,权不能过于集中。   

  秦始皇亡在转业干部,军人三十六郡分封,于是在地方闹事。   

  宋朝亡在高度集中,一切权力集中到朝廷。“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现在只有四件事算是有了纲:   

  一、外事方针、政策算是有了一套。   

  二、党内生活、人事,有了《生活准则》。干部要“四化”,老同志安排好。   

  三、农业还在发展。责任制到专业分工,又一大发展。里程碑式。   

  四、统一战线。台湾、港澳、民族、宗教( 让郑必坚写宗教问题,三个月了,看了历史文件,有互相矛盾处。)   

  文化部长四平八稳,无新局面。   

  计委过稳,大家不满搞老框框。司局级换一批,交流一下,有的可以到省里去,合适的当副省长亦可。

  这次谈话,有些是泛谈泛论,但也有属于组织部业务范围的事。   

  耀邦下台前后       

  1985年以后,我虽不在职了,但仍关心风云变化,耀邦的处境大体上是知道的。每年一次的中央全会上我还发发言,有时还说得比较尖锐。后来在中顾委每周一次的支部会上,发言也不大有顾忌,该讲的还是讲,胡乔木的问题我就谈过。1986年北戴河会议后,关于“十三大”的人事安排也听到一些传闻。年尾的中顾委支部会上,就有对耀邦说长道短乃至攻击的言辞了,如“搞青红帮”之类( 用共青团和红卫兵)。1987年1月“生活会”之变( 会上强加给他不少不实之词并迫使他下台),我并不感到意外。   

  为便于读者理解,现就导致耀邦下台的问题作一扼要说明。   

  改革开放以后,胡乔木仍坚持毛泽东“政治挂帅”的路线,实质上是“以阶级斗争为纲”,不过不明说罢了。“理论务虚会”乔木并不赞成,反而夸张当时的形势“像1957年右派进攻”,还说“不要逼华主席反右派”。于是代邓小平起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讲话,大讲专政、贬斥民主,使会议虎头蛇尾,草草收场。1980年8月,政治局刚刚通过邓小平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重要讲话,批判封建专制思想,强调国家政治、经济管理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胡乔木就利用当时发生的波兰事件上书告诫,使这个讲话束之高阁。   

  此后胡乔木不断以“不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走资本主义道路”、“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等罪名,大整坚持经济改革尤其是坚持解放思想、政治改革的人。党校事件  

  [3]、特区事件[4]、周扬事件、《人民日报》事件等等,接连不断,矛头指向耀邦,视其为这些人的总后台。  

  1986年耀邦主持起草供六中全会讨论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避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提法,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即“一个中心、三个坚定不移”;特别强调了精神文明建设的开放性,要学习国外先进的科学文化;突出政治民主化,“民主和自由、平等、博爱的观念,是人类精神的一次大解放”;总结了“我们社会主义发展中的主要历史教训,一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二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肯定改革开放以来的“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等,并且规定要“在全体人民中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公民意识”,“在法纪面前人人平等,绝不允许有任何超越法律和纪律的特殊人物”,“要遵守宪法的原则,实行学术自由,创作自由,讨论自由,批评和反批评的自由”。  

  胡乔木和邓力群反对这个文件,他们提出了一个修正稿送给邓小平与陈云,坚持“清除精神汙染”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老调。当时,陈批示赞成修正稿;邓批示赞成原来的文件草稿,否定了修正稿。随后在北戴河政治局会议讨论时,胡乔木、邓力群二人极力活动,引起了激烈争论。耀邦做了妥协,在草案中加了这样一段话:“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即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主张资本主义制度,是根本违反人民利益和历史潮流、为广大人民所坚决反对的”,以这样的话来限制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解释。但是,这段话遭到陆定一的坚决反对。他在会上三次发言,从历史角度论述“反自由化”这一提法的荒谬和危害;指出这是当年苏联反对我们的“双百”方针时提出的,后来“文革”时“四人帮”也使用这一提法批判过陆定一、周扬和邓小平;笼统地提出“反自由化”,不但在原则上同宪法规定的各项人民的自由权利相冲突,而且对繁荣我国的学术文化和政治生活的民主化都极为不利。  

  这场争论的最后一幕出现在9月28日六中全会的闭幕会上,我亲身经历了这个场面。对“决议”进行表决前,陆定一又站起来发言,坚持他的意见,要求在“决议”中去掉这一段话,引起全场热烈掌声,我们中顾委这边的掌声最热烈。万里发言支持陆定一的意见。余秋里、杨尚昆等发言反对陆定一的意见。胡耀邦采取调和立场,主张暂时仍保留这一段落。接着邓小平发表了措辞严厉的讲话,说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他讲得最多,而且最坚持;说现在年轻人中有一种自由化思潮,自由化本身是资产阶级的;最后说,反对自由化,还要讲10年、20年。  

  耀邦会后布置传达时说,不要将这个争论传达下去,以便集中精力讨论“决议”本身。然而,胡乔木、邓力群却借此机会来整倒耀邦。王震在中央党校带头发难,印发邓小平的讲话,在全校大会上责难耀邦。王震说:有人故意不传达,想隐瞒;力群、乔木同志向小平同志作了汇报;小平说,在全会讲反自由化要反20年,现在再加50年,反到下世纪。于是,这件事和1986年底发生的学生上街,成为迫使耀邦辞职的一根导火线。  

  我1987年日记的记录了以下相关之事:  

  元旦。于光远电话:被点名批评,批他的“大公有私”,“抬头向前看,低头向钱看”。他拟申诉:怎能同“全盘西化”联得起来?  

  2日。有人告知,凌晨两点,长安大街由西向东,有几百人游行,高呼“自由万岁”,“严惩凶手,爱国无罪”。当是昨日天安门事余波。同黎澍、秦川通电话:必须疏导,不能“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李普来,同去黎澍家,漫谈形势,不胜感叹:苏联文教科技一直未受大的干扰,知识分子待遇一直拉开,因此基础比我们好得多。  

  3日。项南来,再谈假药事经过。他已见过耀邦,耀邦说,他在福建工作已经全面肯定,并说谁无过失,自己过失还多些,还谈到自己日子难过得多。  

  下午,顾委传达12月30日小平约胡耀邦、赵紫阳、万里、胡启立、李鹏、何东昌六人的谈话文件,颇似当年“夏季形势”:当前学生闹事乃是近几年来反对自由化思潮旗帜不鲜明所致,否定“清汙”过头。方励之、王若望、刘宾雁三人应予开除,过去软弱。关于王若望,上海有开除和保护两说,中央也有保护层。波兰教训说明专政必要。上天安门,有多少抓多少。巩固文艺宣传阵地。整肃要开个名单,但不急于处理。  

  4日。传言颇多:紫阳转总书记,耀邦到顾委等。陈云说赞成开放,但基建不能过大,要个笼子。计委很难改老一套作风。  

  5日。上午顾委支部会,调门都高,黄火青几乎点了耀邦的名,说小平是舵手。有人指责陆定一和于光远。倒是提出物价问题,关系千家万户。下午到医院,向黄克诚遗体告别。  

  6日。高扬说:由来已久,几年矛盾;少开常委会,书记处专断;专职书记分开开会,不合党章。嘱我不要发表意见。  

  7日。黎澍电话:他的邻居自天津回,学生卧轨,要求中有物价问题。下午参加黄克诚追悼会,不见耀邦。  

  8日。秦川告知,王鹤寿通知钱李仁:方励之、刘宾雁开除党籍。钱问是否符合党章?答符合。  

  9日。到人大小礼堂,参加“华夏研究院”成立大会,颇为隆重,避免讲话。遇胡绩伟、于光远、苏绍智等。说点了一串名字,王震还点了巴金。  

  12日。上午参加顾委一支部会,揭批耀邦了。多人发言讲具体人事。最激烈者说,要挤小平下台,有野心;要当军委主席;为资产阶级自由化总后台;同中曾根打得火热;擅自批3,000日本青年访华,等等。上面定的,似乎要人人表态。  

  14日。续开支部会。曾志大姐也说了一篇,但最后讲了公道话:还得全面看,三中全会以后做了许多好事。大家最后意见是:小平决不能下。黎澍夫妇、李普、秦川来,都有忧虑,要注意国外反映。  

  15日。得到电话:耀邦停职检查;检查好了,可保留政治局委员。  

  16日。电视新闻,耀邦下台,保留常委。多日来的不安,告一段落。来日方长也。有人谈感受,匈牙利改革曾停滞10年。但愿我们不步此后尘。厂长制贯彻甚难;企业都有潜力;都知道作为生产力发展,私有制不可避免。  

  ( 1987年1月21日的日记中有“丁卯年初有感”一首七绝,是赠耀邦的。此诗刊于1985年出版的《龙胆紫集》新编本中,题目为:《丁卯岁首赠人》。)   

  1987年7月3日元元来告我,耀邦明显瘦了。听家人说,那些被指责、检讨的东西,其实很多是小平说的。我们当时都奇怪,何必匆匆做这种检讨。   

  7月19日。元元夫妇来。元元昨天到胡家,同耀邦单独谈话,是出事后第一次同外人谈话交心。元元一开始向耀邦讲了我们大家对他的关心,谈了我们对他的看法:党有史以来最民主的( 领班人),选中了;要从全局考虑自己的问题。   

  元元转述的耀邦谈话要点,有以下这些:   

  下来这几个月,不看电视,专心阅读马恩全集( 《列宁全集》是“文革”时读的), 作了一些笔记;并将过去几年自己写过或讲过的,凡形成文件和付印过的记录,好几百万字都看了一遍,就放心了,并没有什么错误。   

  关于小平全下,我半下[5], 这是小平同我两人的私下谈话,当时很赞同。总书记的职务辞过几次。六中全会时向中央写过报告,一定要建立退休制度}。 ( 此事小平同紫阳也谈过,紫阳即表示不赞成小平下。因此有人说耀邦不聪明,耀邦曾因此大生其气说), 我不能让人几十年以后指着嵴梁骨骂。   

  没想到开“生活会”,竟采取如此手段,要把我搞臭。19号文件是羞辱。( 1987年中央发的19号文件罗列了耀邦“在经济工作方面的一些严重错误”、1月2日耀邦给邓小平的信、1月10日和15日在中央一级党的生活会上的“我的检讨”、“我的表态”。) 其中许多话并不是我说的,有的是造谣。如请日本3,000人来,是外交部的申请件:到1989年末10,000人,常委都圈阅过,大家同意的,我才批了3,000人。总书记连这点权力都没有?( 在中顾委的支部会上,我也听到过就此事对耀邦的攻击。)   

  我还是谨慎的。领导人的退休制过去小平、紫阳都讲过,我就没讲过。那时考虑根本不可能,因此力主二线制。搞退休,伤老同志的感情。   

  香港的东西,过去根本不看,免得受干扰。   

  今后四个字:安度晚年。是否能“安”?有两条:一是自己已经71岁多,自然规律不行了。二是希望党好起来,但是否可能}?( 元元说,耀邦叔叔有极度失望之感。说过去一起斗争几十年、互相信得过的老朋友,如王鹤寿的揭发,当然伤心之至。)   

  马克思的一个观点:一种现象的发生,要寻找根源,发现隐藏在事物后面很深的东西。“文革”当然不好,发生了以后,其结果好:不会再发生了。自己的事件亦作如是观。   

  ( 粉碎“四人帮”后,关于中国的前途,陈云曾找耀邦谈过三天,谈到的一系列问题后来在《人民日报》的社论和评论员的文章中都有过反映。元元说,耀邦叔叔对陈云一直很尊敬。)   

  在党校负责时,提出是按当时的中央文件[6] 讲课,还是按马克思主义讲课?   

  关于“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六中全会前在北戴河讨论时,陆定一就建议在文件中删掉,万里赞成。全会讨论时,他们两人仍坚持这个意见。我只说求其稳妥,现在还是保留为好,将来再考虑是否去掉。最后都归咎于我。后来我被逼得做检讨。   

  元元说,她几次听耀邦讲,在原则问题上他是没有错误的。元元感到耀邦的心灵受到很大伤害,于是对他说:对我们来说,不管你是总书记也好,不是总书记也好,我们感到最亲切的是你的人格高尚,你无愧于世,对得起历史;你14岁参加共青团,经过那么多党内斗争和政治风波,依然保持了一片赤诚。这都是为人最宝贵的东西。耀邦听后笑了,说: 对的,马克思也讲赤子之心。   

  1988年1月2日日记载:   

  晚上延滨、元元夫妇来,告知耀邦最近的一些言谈:   

  小平处打来几次电话,大概是12月30日去了一次,只是打桥牌,什么也没谈。邓家后来又约去,以身体不好,谢绝了。自己也没想好今后做点什么( 秦川曾劝他写回忆录)。 现在就是参加政治局会议,读书学习,思考问题,情绪尚好。陈云说我不懂经济,其实他们还是过去老一套}。( 自己) 总以善意看人、待人,不知人心之诈,去年初下台时才有所醒悟。关于方励之、 刘宾雁、王若望三人的问题,是很后悔的,小平问到时,没有讲清楚三人情况,没有正式进言,只说不理会好了。( 以至后来挽回不了。) 看来耀邦对自己大小遭忌之处尚未深思,也没有一个得力帮手。延滨听说,王震向人诉冤,他并没有想整耀邦。另一位有关的老人表示,没有想到耀邦事惹得人们意见如此之多,说“我也是被授意的”;于是要儿女们自己奋斗,不能靠老子。}延滨还告诉我,耀邦很想同我谈一次。   

  1988年1月耀邦约到家中长谈    

  1988年1月10日,元元来电话,耀邦约我星期四下午到他家去。  

  1988年1月14日下午,延滨来,同我一起到耀邦家。这是我第一次去他家。刚一走进客厅,耀邦张开手对我说: 欢迎你,你是有独立人格的人,有正义感,犟脾气}。从下午2点40分谈到8点20分。留我吃晚饭,是同家人分开单吃的。我1988年日记的最后几页记下了耀邦谈话的要点:( 原来记得较乱,是凭记忆记的,下面大体上按内容做了调整)。1   

  ( 1987年1月的“生活会”,) 这是完全意外突然的。原以为辞职书送上去后,事情就结束了。( “生活会”上) 薄一波的开场白是很一般化的,要大家各自谈谈,相互之间有什么意见,从耀邦开始。第一个放炮的是余秋里。邓力群讲了五、六个小时。没有想到要这样批倒批臭。早知如此,就不写辞呈了。   

  ( 就是这次“生活会”也是专门布置的。习仲勋事先不知道,一进会场见到这个态势,就大发脾气:这样重要的会为什么预先不告知?1986年11月开始,中央有一个由薄一波、杨尚昆、宋任穷、姚依林、王震、伍修权、高扬等组成的七人小组,分头找有关人徵求“十三大”中央人事如何安排,尤其徵求对耀邦的意见。周惠找我谈过这个情况。此事耀邦全不知道。) 他们还到各省收集资料,并没有收获。只有湖南一位同志讲了点过头话。生平不背后议论人,否则会更不得了。下来后,通看了自己在这七、八年中的全部讲话、谈话和文章,都是已经印出来的,好几百万字。看了三个月,问心无愧。( 这同我们的看法一致,代表了三中全会后的正确路线,都是关系党和国家的安危、如何健康发展、走什么道路的问题。因此我们这批同耀邦有交往并熟知其为人的朋友,都谈到他不应当辞职,也不应当做这种检讨。)   

  检讨中自己大包大揽、上纲上线。下来后,尊重新的领导( 没讲服从), 维护党的团结。我只要求安度晚年}。   

  ( 由于是这样一种心态,听说耀邦在会上被迫作了检查之后,离开会场即失声痛哭。一个人如果不是因受大委屈而伤心透了,是不会这样大哭的,尤其是在这种场合。耀邦是红小鬼出身,经过苏区肃反、长征、战争烽火,十年“文革”,受尽磨难,历次运动从不整人。三中全会后,以无私无畏、大智大勇的精神,开辟社会主义新阶段的新道路。他担任总书记时就说过}: 我尊重老人,又独立思考}。( 他尽力在两位老人之间沟通协调,遇大事必请示,同时还要面对两个“左王”的明枪暗箭与各种阻挠。终于最后遭到两方面夹击,个人事小,全局堪忧。他怎能不放声大哭!)   

  (谈话时我问到,有意见分歧,为什么不召开常委会呢?) 常委会很少开。小平说:谈不拢,不要开了。我一年去一次陈家。( 感到耀邦有许多难言苦衷,也不便深问下去}。) 小平耳朵软( 指有时也听进去两个“左王”的一些话)。 关于( 全退、半退) 下来事,是我同小平两个私下谈的,交换意见的性质}。( 据说邓后来问过万里:为什么让我下?万答:也许是失言。邓说不是,是要取而代之。由此可见,当年邓小平对胡耀邦误会之深。这太令人遗憾!)   

  大概是1980年,同赵紫阳、姚依林、房维中到武汉,向邓汇报,谈五年计划的盘子,年增长速度4.5%( 这是当时定的)。 邓以为这样翻两番困难,问定多少才能做到。三人都没答。我答7.2%。三人脸都很沉,都没讲话。因为陈云原来拟降到4%。邓又问,五十年翻两番,这是什么速度?只有我能答出2.5%。平时这些数字都注意并且记牢了的。( 曾听到陈周围的人说过,陈对耀邦两条大意见:不懂经济,用人不当。后来大家对耀邦的责难之一是搞高速度。)   

  ( 国务院) 三十几个部汇报,是想让书记处的人熟悉经济情况。( 我在电力部时参加过这种汇报。耀邦问过,我们的电何时能赶上美国?我说,如果按人均,永远赶不上。耀邦当时想快的心情可以理解。攻击他要搞“大跃进”,就太过份了。) 后来觉得赵有意见,就停止了。选为总书记是几位老人商量的结果。只有叶帅还提出过让华国锋再过渡一下,看看再说,后来也同意了。( 在延安时,叶就很了解耀邦。三中全会后,叶对耀邦说:副主席你当一个。耀邦答:那怎么可以。) 十二大的政治局、书记处名单是由几老商定的。   

  ( 我到组织部以后,接触了一些人事,我这个过来人当然敏感到,陈云与耀邦之间是存在某些矛盾的,知道陈对耀邦有大不满处}。) 1983年初常委会,陈云就批评了我( 搞乱经济) 九条。( 当年耀邦到各地调查研究时,常讲小平的“翻两番”,邓力群就向陈云讲经济过热是耀邦造成的。其实1982年工业增长7.7%,计划却是4%。) 小平不以为然,当时就说:到此为止。并疾言厉色地说:中央工作会议不要开}。( 借着陈云的批评,胡乔木当即建议开省市委书记会议。邓力群会后即在他管辖的两个宣传口干部会议上传达了陈云的批评。一时上下沸沸扬扬,不知道中央出了什么大事}。) 小平后来就将胡乔木、邓力群找去质问:你们要干什么?( 1987年的“生活会”上,邓力群在发言中就此事做了点轻描淡写的检讨。)   

  在组织部工作任上时,要撤换张平化的中宣部部长,曾经让我推荐人。推荐过胡乔木( 据家人和我熟悉的人反映,耀邦是一直尊重乔木的)。 小平不同意,说无行政能力,是一支笔。( 邓早说过胡乔木骨头软,固执等,这是传开了的。) 一星期后,又两次问到,只好毛遂自荐。当宣传部长后,先念曾经说过,威信不如组织部长时高。为《人民日报》事,沉住了气,总会有磕碰的。( 这是胡乔木、邓力群未能控制住的一个部门,逼得胡绩伟辞职后,除掉王若水,后又撤换秦川。不知耀邦是否感觉到,两个“左王”从中央党校组织真理标准讨论开始,一直搞“清君侧”的活动。)   

  乔木这个人,“一日无君则惶惶然”( 似乎是一句总的评语)。 一天几个条子,老打电话,不堪其扰。胡启立刚宣布为常务书记后,就遇到这种情况,诉过苦。小平也不堪其扰。1983年有一天,乔木突然跑来,哭诉着说:你不当总书记,还可以干别的,我们友谊长存。我当时感到非常诧异,不解其故。乔木反应过来后,又破涕为笑,谈别的了。以前乔木对我说过这样的话:你只有小学文化程度,思想很开阔,以后文章交我改,可以改得更好。纪念毛泽东90诞辰的文章,我憋了一个星期写出来了( 没有交乔木改), 乔木自己却不写。乔木还说,邓力群不会写文章。( 耀邦随即谈到这样一件事) 书记处会上讨论乔木儿子事件  

  3)[7], 邓力群第一个发言,赞成法办。   

  改革开放,安定团结自是重要,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更重要。有右反右,有左反左( 这是黄克诚当年建议的); 启立在山西讲话,这样两边都提到,这不能解决问题。( 接着耀邦谈到三件事) 将一个总书记如此不实事求是处理,置党规党法于何地?这样继续伤害知识分子( 将不合已意的“眼中钉”,不实事求是,随意开除党籍), 如何求得安定团结?学生总是比较激进的,对学生闹事的看法与处理方针的问题。这三件事实际上是未了的。从历史责任,应当提出来,必须强调实事求是,这是根本之根本。还应当坚持这个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这三件事尤其后一件,耀邦是有预见性的,是预言家。)   

  生平对两个人有亏心:一是苏静,宁都暴动后,长期被怀疑,1942年才入党。“文革”时8次被逼,要我交待苏的问题,只说有思想意识毛病。二是项南,1959年后打成机会主义分子。延安抢救运动时,在总政没打过一个特务。曾做过几次试验,找根本不会有问题的几个人,一审问一逼供,就都承认了。毛主席找去汇报时,讲了这个情况和对抢救运动的看法( 当时毛还听到其他人的反映), 才有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九条方针。   

  在延安时,同陶铸、王鹤寿关系好,曾被称做是“桃园三结义”。( 耀邦曾对鹤寿讲过一些心里话,在“生活会”上被鹤寿揭发了,非常伤心。)   

  要重新思考做人的道理。很敬佩张治中。大革命和抗战胜利后国共两次分裂时,张两次向蒋介石上万言书,很不赞成。1949年以后,他不批蒋介石。大概是“大跃进”时,有次上天安门城楼,在电梯上遇见毛主席,张说:“主席呀,你走得太快了,跟不上。”张治中应当有部电视剧。   

  对总的形势很是忧虑。世风日下,人心涣散,物价指数居高不下,经济最关紧要。党风不正,有些干部胡作非为,不讲真话,无维系中心,讲真话最重要。   

  下来后,小平多次让去打桥牌。12月30日去了,也没有谈什么。   

  ( 谈了谈自己的一生) 家乡成了红区,浏阳中学读了半年初中,同杨勇( 表哥) 同班。在湘赣边区,编儿童报,自刻蜡板。开始杀“AB团”,被怀疑。中央苏区来人,冯文彬把我( 救了) 带走了。一次听到顾作霖( 团中央书记) 同冯文彬谈,说我不像反革命。于是要求留在团中央工作。延安时,最初在抗大一大队当支部书记。一次开会发言,谈改进工作,定要深入群众。受到毛主席赞赏。提拔我当抗大政治部总书记。有人不同意,毛就让再提一级,当副主任。抗大办报,自己写文章。还请毛主席写,就是那篇着名的“反对自由主义”。1955年前,同毛主席有过七次谈话。( 于是谈到毛及其他一些人事,从略。)   

  江西时,任弼时并不赞成肃反,朱德也不赞成。毛多疑,延安写有十封信,说服弼时( 关于清算“左”倾路线历史)。 弼时善于独立思考,不盲从,曾不同意“王明路线”的说法。   

  有许多重大人事决定都是邓定的,都误会到我的头上。如廖志高调离福建,马文瑞调离陕西,胡启立调中央,等等。也有些工作上的事,引起多年结怨。如黄火青,三年困难时,我被派到沉阳去了解情况,只差20亿斤粮,硬要30亿斤,当时没有同意。( 黄火青在中顾委会上对耀邦意见很大,讲得也多。)

  耀邦去世前十天的长谈     

  1989年4月5日下午2点,元元来,同去耀邦家,谈到9:30。  

  交谈开始,耀邦先提到乔木访美前 3) [8]  

  发表了一篇文章,“中国为什么会犯20年的左倾错误”( 令人不解的是用“中国”而不用“中共”),似乎想改变一下自己的形像,是否真有改变,还得察其言而观其行。接着我就谈访美之行的经过,谈到不仅许多留学生而且美国研究中国的学者,都关心他的情况。关于美国的情况和我的看法,谈得较多。如美国历史没有什么传统又有传统、移民国家的特点、两党轮流执政问题、对个人自由与平等的尊重、社会生活与社会保障情况、资本的社会化、税收政策、黑人问题等等。在哈佛时曾住在傅格尔(Ezra Vogel, 《日本第一》一书作者)教授家中,与也住此处的刘宾雁有过接触。刘到过40多所大学演讲,想办一份刊物;我劝他还是与国内取得联系为好( 这个刊物后来没办成)。关于美国民主,也谈了自己的看法。还谈到参观许多博物馆,也见到马克思全身铜像,西方将马看作是一个经济学派的创始人。   

  我谈完之后,耀邦谈了10个问题。我当日的日记记载: 谈了10条分歧,关键是所谓的“要树自己”,导火线在“同意全下”、“自己半下”( 两人对话)。这是我当时的观感( 事实是否如此,当由历史评定)。   

  一、关于华国锋问题。( 1962年短期下放湖南时,耀邦曾任湘潭地委第一书记,同华国锋有过一段共事经历。在党校也合作过,比较了解其人。当年在党的高层讨论华的问题时,邓小平认为华是坐直升飞机上来的,是造反派出身。耀邦认为,) 其主要问题在于搞“两个凡是”与个人崇拜,受了汪东兴身边那个秀才班子的影响;处理不要过急,要宽一点,保留在政治局好,不要搞丑化。而且粉碎“四人帮”,华和汪东兴还是起了重要作用的。 (耀邦的看法得到大家的赞同。他讲了很长一段话,彭真还特别称赞:讲得好。处理华国锋的决议,乔木起草,经他修改,措辞较和缓。华下台后,本人也一直没有说过什么过头话。)   

  二、处理“四人帮”的问题。 大家一致赞成公审。最初有个别人主张江青、张春桥应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叶帅和我、赵紫阳等都反对,徐帅坚决反对,陈云说,如果我一票反对,也要记录在案。主张杀头的最后也同意大家的意见了。   

  三、清理“三种人”的问题。 从宽还是从严,一直争论到1983年整党。有些省矛盾很尖锐,如山东、广西、江西、湖南、内蒙等。处理不好,又会发生内乱。我顶住了过激的一面,坚持冷处理,尤其是一些省的一把手,历史上有过功绩的人,更要慎重,从宽为好。他谈到刘建勋、刘子厚、李雪峰、白如冰等人的情况,保与不保,在高层中是有争论的。有一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开会时,陈云谈到“文革”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发生的,我很是赞同,抓住这一点大做文章。   

  四、清除“精神汙染”问题。 胡乔木、邓力群一直反对周扬、夏衍与巴金,认为他们三人是“自由化”的头头,影响太大。我一直顶住,认为这三个人决不能整。( 大家知道,这两位“左王”是怎样利用“异化”问题整周扬与王若水的。邓后来被这两位说动了,于是(十二届)二中全会发难:清除精神汙染)。 我曾批评过王兆国不该发言:“你又不知道周扬的历史情况,发这个言干什么。”乔木还拟了个文件,全国发下去,要人人过关做检查。我于是给乔木打电话:不能这么搞,并将原件退回。( 这也说明耀邦胸无城府,从无抓人家小辫子的习惯,并不把这样的文件留在手里。) 当时邓力群也气势汹汹,逼《人民日报 》、新华社都发文章:“向精神汙染作斗争”。由于我与紫阳联手抵制,其他书记处成员都不赞成。大家知道,这场类似“文革”的“清汙”运动只搞了28天就停下来。赵紫阳在人代会讲到,此事中央有责任。但是胡乔木、邓力群两人一直对此不满,耿耿于怀,于是接着搞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我访问日本时,日本记者故意提问“清汙”问题,于是我回答:“日本军国主义是最大的精神汙染”。   

  他们两位( 指胡乔木、邓力群) 总是要在文艺界挑起争端。如批白桦的问题,《解放军报》的文章,幸亏乔木也不太赞成,否则我也顶不住。   

  五、外事问题。 1982年以前,讲联美反苏,徐帅不赞成。我作过两次系统发言,外交讲了10条,五项原则、独立自主等。紫阳找我谈,说太大胆了,敢印出来。东德昂纳克来时,请他传口信到苏联。我们( 指耀邦和紫阳) 两人各讲各的,但精神是一致的。( 我与耀邦还谈到东欧、中日关系等。1980年4月,意大利贝林格来访,当时耀邦谈到), 苏联出兵阿富汗,是侵略别的民族,五年中陷入泥潭,罪名洗脱不掉。赞成意大利的提法,战争不是不可避免的( 这个话讲得较早)。 “我是老鼠上秤钩,自己称自己。”当年于是传来上面一句很厉害的话:“你要树立自己的形像。”   

  六、1983年1月,耀邦在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共讲了28条。 1980年邓小平的长篇讲话“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就讲过党政要分开( 但办不到)。 这个说法,毛主席批评过:党政又分又不分。( 耀邦说,) 我的讲话中,党政职能要明确划分,全党都要懂经济。喜欢讲四个字:“藏富于民”。这28条,书记处都看过,乔木当时在云南,改了几个字寄回,是同意的。小平说:文件很好,没提不同意见。赵紫阳认为,现在不忙毛里毛躁搞全面改革、搞政治体制改革,向小平反映。乔木后来又说不知道这个文件,没经过书记处。于是只好向小平谈:文件经过书记处的,这样才没生气。于是定个协议:文件暂不发表。( 此事又关系到“你要树立自己的形像”问题。)   

  1984年开三中全会,开始没有题目。后来想到两个:还是谈改革;或者一年工作报告,讲7、8个问题。小平认为,改革纲领存在困难,争取讲第一个问题。这就又180度转过来。同时取得紫阳的支持,列出12条,仔细交代,提纲也向紫阳谈了。本来想讲点理论问题,2、3、4条合并,理论也不能讲得太多。我从来不同意“理顺物价”的说法。紫阳提出“物价是改革关键”,几经商量,定稿改为“物价是改革的成败关键”。这个报告大家都赞成,说成是中国版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 耀邦一直坚决支持邓小平1980年讲话、搞经济与政治全面改革的,两者要同步。问题就出在两位老人之间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存在矛盾。同时两位“左王”实际上抱住老框框、死教条,如雇工7个即是搞资本主义,应主要宣传共产主义理想等,并不赞成改革开放。他们一有机会就兴风作浪,在两位老人之间钻空子,谎报军情,籍以得逞。于是出现“清除精神汙染运动”,大批“资产阶级自由化”。这段刚刚过去的史事可说并未结束,根深蒂固的“左”害也还时在发作,人们对之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因此对些未了之事,应当彻底弄清实情,总结经验教训,以免重蹈复辙。这就是列席“十五大”时,我为什么要写书面发言“关于防‘左’的感想与意见”的原因。)   

  七、经济工作中的问题。 给我戴过一顶帽子:提倡高消费。我反对高消费,主张适当刺激消费,促进生产。马克思谈过生产与消费之间的辩证关系,有其同一性。( “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后,耀邦曾支持“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讨论,被胡乔木强行制止) 我一直强调农业、基础设施、原材料问题;要发展第三产业,引进外资和技术;同时要限制高消费商品进口。有人却想以进口高档商品回笼货币,1元换8元。头10年和后10年的问题,头10年定要有个速度。1980年8月6日武昌谈话,邓谈到翻两番的速度问题,只有我答出7.2%。当时陈云定的4%,邓也同意这就翻不了一番。我说我们这些人顶多还搞10年( 耀邦多次谈过,自己准备1987年下来), 不能将麻烦留给后代。邓问过我:“你说了这个话?不能将麻烦留给启立?”1981年、1982年刮下马风太冷,他们要负责。1980年底中央工作会议上,利用一个青年翁永曦的8句话( 邓力群主持的书记处研究室印发的材料): “抑需求,稳物价;舍发展,求安定;缓改革,重调整;大集中,小分散”,作为经济上的纲领,得到陈的认可。( 这就是要采取紧缩措施,压制当年“经济过热”现象,否则财政赤字无法弥补,要爆发经济危机。) 我为此发了脾气,引得陈很不满。( 1982年全国经济形势看好,农业总产值增长11.2%,工业增长7.7%。) 1983年那次会[9] 本来准备换马的,是邓保护了我。历来不赞成大调整物价,不赞成提所谓“理顺物价”,没有充份有说服力的材料,物价必然有上有下。到1986年讨论五年计划报告,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提法,胡乔木、邓力群都不赞成。( 据我所知,还有如此令人意外之事:1986年耀邦到湖南时,邓力群竟然来找他,要同他联手反对赵紫阳,被耀邦严辞拒绝。)   

  八、精神文明建设问题。 开始时不赞成这种提法。此事上上下下都有责任。加强政治思想工作是老提法,是上对下。“清除精神汙染”只搞了28天,书记处都不赞成,不能不停下来。( 这个问题他只提了一下,接着讲下面最要害的问题。)   

  九、“资产阶级自由化”问题。 在六中全会上陆定一发言,坚持取消“资产阶级自由化”提法,于是就闹大了。( 这个最后导致耀邦下台的最大问题,谈话时他只说了这样一句,就没有再说下去。可能是他知道我们这些人对此事首尾都很清楚,也有可能是怕触动自己感情不愿多谈。   

  十、政法问题。 主张从理论上弄清楚。就是搞法治,依法治国。不要再象毛老人家一样,强调专政。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不赞成搞什么“几大战役”,不要搞新的冤假错案。彭真说过我:“四个坚持”,你时而说,时而不说。留学生反映,再搞“四个坚持”,就回不去了。邓几次讲,反右派没错,只是扩大化了。   

  (最后,耀邦谈到自已的事情): 有苦恼,但不是个人问题,是历史不公平。( 改革开放以来,主持工作这7、8年中的作为) 应当还历史的本来面目。希望有个符合事实本来面目的新的结论,没有,也不能强求,去见马克思也是安然的。我已无所谓。当然,死了什么也不知道。( 耀邦还谈到), 当时作检讨,是为了照顾大局,为了保护一批干部。( 也为了保护这个家,这是他同别人谈到的。)   

  ( 最后谈到), 再出来工作已不可能。老夫耄矣。再工作两三年,又能做些什么?老人政治不行。希望有个新的决定,中央有个正式说法。   

  谈话时我曾让元元简要记个要点,耀邦如此正式地谈自己的“十大分歧”问题时,我也在一个小本子上记了一点。以后根据元元的记录作了整理,我与元元相互校对过两次。当然,我不能保证以上所记与耀邦讲的完全无误。其中若有不合耀邦原意之处,自然由笔者负责。   

  结束语       

  关于耀邦一生的评价,1989年4月20日,赵紫阳代表中共中央在胡耀邦追悼大会上所作的悼词,是经过邓小平和中央负责同志讨论过的,还是比较公正的。但由于1987年1月“生活会”上强加给他的那些不实之词,以及迫使他下台的做法,曾使得党内外广大党员和群众为之愤愤不平,以致1989年4月他辞世时引发了一场政治风波。对耀邦在改革开放和总书记期间的作为,有一个全面公正符合实际的总结,这不仅是他个人的问题,也是关系到我们党在国内外公众中的形像问题。要知道不能正确认识昨天,也就掌握不好今天和明天。  

  耀邦下台后,在1987年的“十三大”的几次选举中,“是非公道自在人心”是言中了的。那次大会选举中央委员时,耀邦得票1,800多,只比合格选票少几十票。随后的一中全会选举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共173人,而耀邦得了166票,后来知道未投他的7票中还有他自己的一票。  

  就在这次大会的中央委员选举中,邓力群落选了。据说为了照顾他,后来又违反程序、临时把他放到中顾委候选名单中(这是等额选举),他得到的还是最低票。紧接着选举中顾委常委,当时上面又想让他进常委(甚至选前准备当选常委集体照相的座席时已把他的位置安排在前排),选举时气氛很紧张(我是亲临其境的),共有187人投票,结果邓力群只得到85票,连零头都不够,又落选了,而胡乔木只得到135票,是得票最少的两人之一。选举完后当选的中顾委常委集体照相,只好临时撤去邓力群的座位,胡乔木最后走过来,一脸死色,也无人同他打招呼。早在6、7月间,就听说王震极力活动让邓力群当总书记。后来有人向邓小平写信揭发此事,并检举邓力群之种种劣迹。小平批示:撤销其一切工作。  

  “十五大”召开时,我是列席代表,曾写了一个近万字的书面发言“关于防‘左’的感想与意见”。发言中谈到,“应当开始总结这20年来(1978-1998)的经验教训”;应当象总结前两个“历史决议”一样,作出我们党的第三个“历史决议”;“是自发进行,还是有组织领导;是内部动态参考,还是允许报刊讨论?其实许多事境外议论甚多,书刊出得不少。研究历史,不能设禁区。......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第二个‘历史决议’,这20年能这样走过来吗?何况这20年中并非没有曲折,没有艰难,没有干扰。”我在发言中还提出了7个不能回避讨论的问题,其中第5个就是“1987年胡耀邦辞职问题”。  

  多年来有关耀邦的书出版甚少。最近港版《怀念耀邦》一、二两集共52篇文章近60万字,作者60人都是耀邦在各个时期的战友、同事和部属。这些文章都是研究耀邦其人和党史的资料,我的这篇当然也可列入其中。 
 
中国大陆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研究
 
  黄卫平 邹树彬 张定淮 杨龙芳

  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课题组

  一、目前中国已出现的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的若干模式

  二、关于目前中国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的若干思考

   

  【说明】本文是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政府体制改革研究项目(二期)”子课题的课题报告。

  中共“十五大”提出:“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1] 在1999年3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九届二次大会上,政协委员提出了三份提案,均建议“逐步把农民对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扩大到乡镇这一层的主要干部,......在一些有条件的乡镇可试行允许农民直接选举乡镇长”,他们认为,“乡镇一级的直接民主选举可以巩固村民自治和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成果”。[2] 虽然全国政协委员的这些提案并未得到官方的正式回应,但提案确实反映出了乡村基层的制度变革需要。   

  实际上,从1998年迄今,四川、山西、广东、河南等省的个别乡镇已分别尝试着改革了乡、镇政府或党委、人代会负责人的产生方式。[3] 虽然这些改革局限于技术层面,但在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却蕴涵着深刻的制度性创新意义,它表明,中国大陆扩大基层民主的政治体制改革完全可以从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和“村民自治”向改革基层政权(县、区、乡、镇)党政负责人产生方式的政治民主层面发展,这一改革反映出中国政治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而且,乡镇长选举方式的改革探索完全可能成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基层民主发展的又一新的生长点。农村推广了村民自治基础上的村委会选举以来,这一制度建设本身就具有向直选乡镇乃至县级基层政府负责人的方向逐步推进的趋势。如果有关方面能及时总结各地的改革经验,综合不同试点的经验和长处,就完全有条件将这一改革进一步推广。   

  近年来,由于县乡两级政府的腐败和横征暴敛而引发的农民恶性反抗事件时有发生,表明加快农村基层政权的民主化进程已刻不容缓。2000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公报曾明确宣布,要“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4] 乡镇长选举方式的改革恰恰就是“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重要途径,它的目的是建立一种规范化、程序化、公开化的民意表达和政治选择机制,能使民众的根本利益通过现代法治的形式得到有序而合法的体现,因此也有利于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具体贯彻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思想[5],  

  一、目前中国已出现的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的若干模式   

  根据目前已公开的资料和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研究人员的实地调研,在四川、山西、广东等三省的若干自发的试点地区已出现了乡镇长产生方式改革的五种模式。  

  1. 四川省遂宁市步云乡的乡长“直选”  

  1998年12月31日,四川省遂宁市市中区步云乡试行了全乡选民直接选举乡长的改革。步云乡人大主席团制定并通过了“遂宁市市中区步云乡选民直接选举乡人民政府乡长试行办法”,以使选举能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进行。依照事先公布的选举规则,任何30名选民可联合推荐乡长候选人1名,全乡共推荐了候选人15名。然后,由村干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干部、乡人大主席团成员、乡党政机关负责人共162人组成的选区联席会议对这15名候选人投票预选,提名得票最多的步云乡中学教师周兴义和某村民委员会主任蔡荣辉为正式乡长候选人,再加上由执政党提出的1名候选人乡党委副书记谭晓秋,共有3位候选人参加这次乡长直选。全乡的11,349名合格选民中有6,236人参加了投票(该乡有4,000余人长期在外打工)。选后在乡政府内公开点票,据公布的投票结果,谭晓秋得票3,130,当选为乡长,得票率为50.19%。  

  在直选乡长的“试行办法”中制定了竞选规则,允许候选人的公开竞选活动。在选区联席会议预选前,15位提名候选人每人发表了20分钟的施政演说并以10分钟回答与会人员的提问;在正式选举前,3个最终候选人到10个村及1个居委会共举行了13场竞选演说答辩会,还分别在选委会人员的陪同下到各村进行竞选游说活动,以使选民更充份地了解候选人;选举委员会保证每个候选人可公平地利用媒体进行竞选活动。正式选举时,为保证公正投票、使选民的意志得到充份的体现,乡选举委员会在全乡11个投票点都设立了秘密投票间;为了便于不识字选民投票,还在投票点置放候选人的照片,以供选民辨别;此外,乡选举委员会还在各投票点派有监督员,以保证代划票人秉公办事。[6]  

  步云乡的乡长“直选”从现行的“村官”(村民委员会)直选直接过渡到了乡长直选,而且选举规范化,接近真正意义上的选举政治模式。这一改革的缺陷是与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一致。中国现行的有关选举法规规定,乡镇选民只能直接选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而乡镇长则需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产生。所以步云乡的乡长“直选”改革有“违宪”之嫌,不易为现行政治体制框架所接纳。正因为如此,虽然步云乡全体乡人大代表1999年1月4日在乡人大第12届第1次会议上以举手方式通过决议,确认步云乡选民直接选举乡政府乡长的过程和结果合法有效,这次选举仍然遭到了批评。《法制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认为,步云乡此次乡长选举不合法。该文的看法是,当前中国政治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是选民不能直接选举各级政府的行政长官,而是很多地方的人民代表选举未真正贯彻民主原则,流于形式;当务之急是要严格依法组织好各级人代会代表的选举,切实保障广大选民充份行使民主权利,杜绝各种搞形式、走过场的“民主选举”,严禁各种侵犯甚至剥夺选民民主权利的行为,而不是在直接选举问题上抛开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去另辟“蹊径”。[7]  

  笔者以为,这种以“违宪”来否定步云乡的乡长“直选”改革探索的意义是不合理的。因为改革要克服旧体制的弊端,就必须突破其束缚;如果完全拘泥于现行体制的具体法规,中国至今还得奉行“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人民公社体制,当年的农村改革难倒是宪法法规修改的结果吗?中国二十多年的改革走的就是一条先探索后规范的道路,杜绝了各种有积极意义的探索,也就消灭了进一步改革的可能。另一方面,正由于中国现行体制内的人代会代表选举存在着人所共知的流于形式的多年积弊,才会出现试图在最基层政权的行政首长选举中直接诉诸于选民意志的改革。可以说,乡镇长“直选”改革的试验实际上也就是因多年来人大代表的选举改革迟迟没有实质性突破后,中国政治发展中的一种“另辟蹊径”。真正值得注意的,不是关于步云乡“直选”镇长是否“违宪”的批评所阐发的具体内容,而是这种批评所选择的形式。在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基本治国方略的新时期,人们在具体选择改革方案时,必须要有更全面的法治意识与合法的策略考虑。  

  2. 四川省南部县“公推公选”副乡镇长  

  四川省南部县在1998年10月至12月27日的乡镇长换届过程中对全县79个乡镇的178个副乡镇长的职位实行“公推公选”。这次对副乡镇长候选人选拔方式的改革涵盖面广,遍及全县所有乡镇,社会影响广泛;但改革的层次稍低,副乡镇长候选人的选拔方式属于综合考核选拔型,而非竞选型。在这次“公推公选”中,县委制订了“公推公选副乡镇长候选人竞选办法”,规定了参选资格、条件和具体操作步骤。在镇人大正式选举前,共有1,057人分别通过组织推荐、群众举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参加“公推公选”,经县委审定有689人符合基本条件而成为初步人选。初步候选人在由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负责人组成的评委组面前进行了公开的竞争性答辩和演讲,其演讲题和答辩题是从组织部门提供的3,000余道答辩题和500余道演讲题中抽签选择的。此外,每个初步候选人还必须再回答评委和乡人大代表各3个提问,然后由评委和代表评分;根据得分对每个副乡镇长职位产生1名得分最高的优胜者作为正式候选人,再由乡镇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从得分较次者中提出另一位正式候选人;最后由乡镇人大代表进行差额选举,当场公布选举产生的副乡镇长。全县共有175人由此方式而当选为副乡镇长,其中原任副乡镇长者46人、原为行政机关干部者51人、原为事业单位干部者15人、教师12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36人、市县聘用干部7人、企业管理人员4人、村党支部书记4人。同时,10名上届政府的副乡镇长在此次“公推公选”中落选。[8]  

  南部县的这一改革探索是全国首次在一个县的范围内改革副乡镇长候选人的选拔方式,并在乡镇人大的正式选举副乡镇长过程中改而采用差额选举方式,这种综合考核选拔方式也与中国现行的干部选拔制度最为衔接。但也正因为如此,其改革的力度略嫌不足。一方面,“公推公选”还局限为副乡镇长级的选拔选举,而未触及正乡镇长的产生方式;另一方面,这种候选人产生方式仍然局限于完善目前在现实中普遍采用的干部选拔考核方法,而没有朝着规范化、程序化的公开政治选举方向发展。例如,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并未按规范的选举程序进行,而是由县委抽调36名干部组成12个考察组,分别到报名者所在的276个单位和61个村进行以德能勤绩为主要内容的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这还是属于目前在大陆普遍推行的“组织部门考察”干部,其结论的可靠性和公信力完全依赖于考察者的个人素质,主观随意性较强。其次,当县委审查确定了符合基本条件的初步人选后,虽以乡镇为单位召开了“公推公选”演讲答辩大会,但这是由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和县政协干部组成的评委组主持,仅安排部份本乡镇的人大代表参加,实际上并无更多的选民直接参与,也没有更直接的民意表达,更没有任何竞选。答辩内容则类似于公务员考任制的考选,偏重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业务类问题,而不是检验候选人的公信力和民意基础。  

  3. 四川省绵阳市乡镇人大代表“直接提名和选举”乡镇长  

  四川省绵阳市1998年底在全市10个县(市、区)中选择了11个乡镇(含两个民族乡)进行乡镇人代会代表直接提名选举乡镇长的改革探索。这一改革分为两个层次,即乡镇人大代表和乡镇长的“直接提名和选举”。  

  《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第29条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绵阳市充份运用现行制度法规所提供的改革空间,把以往由执政党提名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改为主要由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候选人,让11个试点乡镇的所有人大代表候选人均由选民直接提出,再由选民对乡镇人大代表候选人直接进行差额选举,由此在11个试点乡镇选出人大代表545人,其中女性代表150人、高中文化程度的143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106人。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绵阳市依据《组织法》的这一条款,在11个试点乡镇将所有的乡镇长候选人都改由本镇的人大代表联署提名,共提出候选人23人。在这11个乡镇的乡镇长选举中,有3个乡镇的人民代表只提出1名候选人,其选举是等额选举;其余8个乡镇的乡镇长选举都是差额选举。试点乡镇的选举结果是,7个乡镇的乡镇长获连任,其余4个乡镇选出了新的乡镇长,当选乡镇长的平均得票率达80.6%,平均年龄为39.2岁,其中45岁以下的9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7人,高中学历的3人,全部为中共党员。[9]  

  执政党市委在选举改革中高度重视民主选举的公正性。除了拟订试点乡镇的乡镇长任职资格条件外,还在选举乡镇长前派专人与正式候选人同吃同住,以防止贿选、串选;在选举过程中并将候选人发表施政演说和答辩列为必须程序,主持选举的组织部门不定调子、不作提示,统一限制时间,抽签确定顺序,由人大代表自由提问;正式投票选举时,设立了秘密划票间,使人大代表可不受干扰地按自己的意志投票;投票结束后则当场公开唱票,宣布选举结果并颁发当选证书。  

  虽然现行的选举法规允许选举人联合提名候选人,但在现实政治运作中,无论是乡镇人民代表候选人的提名还是乡镇长候选人的提名,主要都是由执政党单独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和由执政党控制的人大主席团提名政府首长候选人。在乡镇长候选人的提名过程中,全国各地通常的做法是,在执政党的组织部门考察干部的基础上,听取一些群众的意见;然后由同级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推荐给人大主席团去提名;人大主席团再根据党的推荐向人大提名正式候选人;这样,执政党完全垄断了提名权,而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法定权利则被党委排除了;实际主持选举的党组织的习惯做法是,不能禁止法律上允许的选举人“联合提名”,但一旦真有选举人在党委组织部门的规划之外自行提名候选人,则党委会用政治手段极力动员自行提名者撤回提名,或迫使被提名者放弃参选。虽然个别地方也出现过人大代表联署的候选人与党委推荐的候选人“竞选”的现象,但却往往被视为不正常的“政治事件”。[10] 另外,在选举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正职负责人时,虽然选举法规定“候选人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但绝大部份党组织在实际操作中则都实行等额选举,使差额选举的规定落空。   

  绵阳市的乡镇人大代表“直接提名和选举”乡镇长的改革探索完全是在现行制度和法律的框架内实行的,充份利用了现行选举法和组织法赋予选民和人大代表的提名权利,大大突破了现实政治运作的惯例,放弃了执政党对选举人和候选人产生过程的操纵,因而不仅改善了乡镇长选举的民主化程度,而且也朝着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当然,由于受制于现行体制的约束,普通选民对乡镇长选举的参与程度还很有限,整个选举过程的竞选色彩较淡,这可以从不允许候选人“拉票”而可见一斑。   

  4. 山西省临猗县卓里镇对现任镇级主要负责人的“信任投票”   

  山西省临猗县卓里镇在镇主要负责人换届选举前,于1999年4月1日至18日组织了一次全体选民对镇党委、镇政府和镇人大主要负责人的信任投票,以此来改革镇级主要干部的产生方式。这次信任投票有三个选项,信任、基本信任、不信任。主持这次改革的临猗县委制定了“关于对卓里镇主要干部进行民意调查的实施方案”,规范了信任投票的有关程序,并组建了由县委书记为组长,由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委组织部、县委办公室、县民政局、县人大办公室和卓里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包括组织、资料、宣传、后勤四个工作小组)。该方案规定:信任票和基本信任票不过半数者不得成为下届镇党政、人大领导成员的候选人;信任票和基本信任票不足六成者,由上级党委责成专人与其谈话,给以诫勉,亮“黄牌”警告;信任票和基本信任票不足七成者,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帮助其改进工作;信任票和基本信任票超过85%者,县委给以通报表扬。   

  在举行“信任投票”前,先后在镇和村两层广泛地宣传发动,充份运用广播、有线电视、标语、黑板报等各种形式的传播媒体,宣传《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法》、《地方各级人大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反复强调此次民意调查的指导思想、目的和意义,全面介绍三位将接受民意调查的干部的基本情况和近三年的政绩,增强选民的法制观念,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然后召开了一次公开的镇主要负责人述职报告大会,镇机关全体干部、镇直属单位负责人和代表、各村民委员会干部、全镇的中共党员、各村民小组长、县镇两级人大代表和部份村民代表约500余人参加。会议全过程通过有线电视向全镇直播,使镇党委书记、镇长、镇人大主席的述职报告直接向全镇选民公开。会后还将三位镇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发到各村民小组供讨论评议。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4月18日在全镇分设17个民意调查投票点,由村民、干部、职工对镇主要负责人进行信任投票,同时进行镇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当天共有9,240名选民参加了信任投票,占卓里镇登记选民的97.8%。镇党委书记孙建国获信任票8,318张,基本信任票530张;镇长杨雅女获信任票8,209张,基本信任票660张;镇人大主席王振国获信任票8,147张,基本信任票623张;三人的信任票和基本信任票之和均超过投票选民的90%。这一民意调查结果在随后召开的镇党代会和镇人大上向与会代表通报。杨雅女与王振国在卓里镇第13届人大1次会议上均以全票当选,连任了镇长和镇人大主席。[11]  

  卓里镇对乡镇负责人的信任投票不只限于政府负责人,而且扩大到了党委和人大负责人,因此不仅检验了镇政府负责人的公信力,而且检验了镇党委和人大负责人的民意基础,这是卓里镇此一改革的显着特点。此外,由于卓里镇对现任镇级负责人进行“信任投票”时规定,民调不过半数者不能成为新一届镇级负责人的换届选举候选人,因此在也一定程度上也涉及到弹劾现任负责人的程序,有助于完善镇级人大对镇政府组成人员的罢免权。卓里镇的探索也有尚待完善之处,全体选民的信任投票只有否决不称职的现任负责人的功能,而没有推荐新一届领导班子候选人的功能,新班子候选人的产生方式基本还是传统体制的做法。  

  5. 广东省深圳市大鹏镇“三轮两票式”镇长选举  

  1999年初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进行了一次“三轮两票”式选举镇长的改革探索,已获得有关方面的积极评价。在这次选举前,大鹏镇党委决定将镇长候选人初步人选的提名权交给全镇选民,并提出了推选镇长的基本办法和镇长候选人的基本条件,然后将全镇按党政机关、镇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居委会等划分为17个推选小区。首轮由全镇所有选民每人一票直接推荐镇长候选人的初步人选,这有一定的直选性质。全镇共有选民5,259人,实际参加投票的有5,048人,投票率超过95%,实际收回的有效票为5,039张。共有76人获得提名,其中获100票以上提名的有6人,现任镇长李伟文获3,323票提名。名列前6位者中有1人年龄已超过50周岁,不符合参选条件,本人自愿退出竞选,最后由镇党委确定并报区党委同意,将获100票以上提名、符合参选条件的其余5人确定为镇长候选人的初步人选。次轮投票由该镇部份选民在5位候选人初步人选中投票选出1位镇长候选人。参加投票的人包括全体党员、干部以及职工和农村户的代表(每户1人),共1,068人;先由5位候选人初步人选发表竞选演说,然后当场由全体与会者投票推选出一位得票最高者;实际收回的有效票为1,063张,现任镇长李伟文以813票高票胜出;再经镇党委审议、确认后,正式将其向镇人大推荐为镇长的唯一候选人。此轮投票有一定的竞选性质,并实际上采用了票决制。然后则由镇人大再将这名唯一候选人选为新一届镇长。[12] 在上述前两轮投票中,第一轮的公众性民意票和第二轮的代表性民意票可被合称为民意推荐票,再加上第三轮的法定性选举票,故而统称“三轮两票制”。[13]  

  这次选举过程原则上坚持了程序公开、过程透明的票决制度,并蕴涵了直选和竞选的成份;与现行宪法体制和党管干部的操作体制基本衔接,能为现行制度框架所接纳。由于深圳市的镇长在干部管理体制中是按县处级高配的,而镇级政府的财政能力也相当强,所以,选民直接提名推荐大鹏镇的镇长候选人之初步人选,实际上已触摸到了直选县处级行政首长的可能。[14]  

  但大鹏镇的探索也存在着不少缺陷。第一,重要的选举程序和规则设计得很粗糙,尤其是投票结果具决定性意义的第二轮“代表性民意票”的投票者资格确定不规范,严重损害了民主选举必须遵循的“一人一票”和“一票一值”的平等选举权原则。大鹏镇的这次选举中,所有党员(430余人)、全体干部(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委员约160人)、全体职工(镇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约150人)均被指定为当然的选举人,而不具备这些身份的镇民(1500多农户)则只能每户选派1个代表参加选举。这首先表现为镇民中党员干部比非党员干部具有选举方面的政治特权,显然违背了选民地位平等的根本原则,使“民意票”本应有的代表性和公正性受到损害;其次,由于上述的党员、干部、职工、农户代表这四种身份可能会相互交叉,有的人身兼数种身份,因此,合乎镇党委规定的资格之选举者总人数不易精确确定,由此又在技术上无法确定有效票和缺席票比例,降低了这轮选举的公信力。[15]  

  第二,此次选举试点的意向性地点选择使此一探索模式不易推广。大鹏镇的社会条件比较好,原镇领导班子成员的素质和威信较高,没有复杂的宗教和宗族势力背景,原镇长李伟文能在两轮民意票中都以绝对多数获胜,这些条件都具特殊性。如果选举中出现了两个以上的民意推荐候选人,而两人又得票相当,镇党委最终决定正式候选人时就不免尴尬;特别是如果第一轮和第二轮得票最高者并非同一人,则主持选举的镇党委将按何种程序和规则来决定正式的镇长候选人,就不得而知了。事实上,笔者在大鹏镇调研时就发现,当地干部在如何理解、对待民意推荐票方面,其实还有相当大的分歧。有人认为,如果有两位以上的候选人都获得较多的群众推荐票,票数差距又不大,则镇党委可自行从中选择一位党组织认为合适的人选做正式候选人,而不必拘泥于此人的群众推荐票是否最多,如此做完全符合执政党的民主集中制传统。也有人认为,既然完全开放地由群众推荐镇长候选人,程序规范、得票公开,则镇党委最终确定候选人时就必须充份反映民意,毫无疑问要将获最多民意票者推荐给镇人大去选举,否则,群众就会有被愚弄的感觉。民主集中制决不是先群众民主后领导集中,而应该是通过民主的程序、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基本原则、产生集中统一的结果。上述分歧反映出在选举理念上认识的深刻差异。如果不能在理解社会主义民主和共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等重大问题上有新的理论突破,则大鹏镇的镇长选举方式改革的意义是相当有限的。   

  第三,大鹏镇的选举试点想以提高选举的民主程度,又不愿与现行的政治体制和法规发生冲突,结果是镇党委把经两轮民意投票后挑出来的唯一镇长候选人推荐给镇人大投票通过,结果使镇人大对镇长的选举反而成为一种形式上的确认,突显了人大的“橡皮图章”性质,实际上削弱了人大的法定权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被视为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必须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这个角度来看,大鹏镇的选举试点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因此,当大鹏镇党委把李伟文作为唯一候选人提交镇人大选举前,其上级龙岗区的有关部门曾表示,如果在镇人大的选举时有10位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推出别的候选人,那就应当严格按选举法办事,实行差额选举;倘若最后的当选者不是李伟文,也应确认此选举结果,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可是,对大鹏镇党委而言,万一真出现这种45名镇人大代表否决3,323名选民和813名党员、干部、职工、农户代表的意志的情况,这场选举改革就弄巧成拙了,因为由党委操纵产生的镇人大代表缺乏充份的民意基础,却在法律上具有真正的镇长选举权,那些民意票虽体现了一定的民主,但却没有法律地位。因此,更合理的制度设计似乎还是应改革镇人民代表的选举制度,以提高人大代表的素质和民意代表性,即改“三轮投票制”为“两轮投票制”,把第二轮的“代表性民意票”与第三轮的“法定性选举票”结合起来,通过扩大镇人大代表的数量,将现行试点的后两轮投票合二为一。如此将由全镇所有的合法选民直接推荐镇长候选人的初步人选,然后由镇党委据此向镇人大推荐民意票最多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正式候选人,实行差额竞选,最终选举产生镇长。当然,这样的改革将涉及对现行的人大选举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重大修改,还涉及改变党管干部的政治制度,绝非易事。  

  第四,大鹏镇共有具本地户籍的选民5,259人,95%的人参加了首轮投票;但是,该镇还有数万名长住在此打工、务农的外来人口,他们却无法行使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排除在当地的所有选举之外,成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当在大鹏镇长期居住的民众的大多数不能过问镇长选举时,大鹏镇的此次选举改革和民意表达的民主化意义就大打折扣了。其实,这种外来人口不能参与选举的情况在沿海发达地区是相当普遍的。如何在一个经济自由化程度较高、民众迁徙频率较高的地区保障和方便每个公民行使合法政治权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进程中需要认真考虑的问题。  

  二、关于目前中国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的若干思考   

  除了上述三个省的五种改革模式外,其他一些省也曾陆续进行过类似的改革尝试。例如,1999年末河南省新蔡县的孙召乡和佛阁寺镇就曾在学习深圳市大鹏镇的经验基础上,探索过乡镇长选举方式的改革。虽然各地的改革有不同的特色和创新意义,但也存在着某些共同特点、普遍局限和发展障碍。  

  1. 共同特点  

  第一,中国农村乡镇政权民主建设的发展趋势,无疑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利益分化、社会矛盾加剧、村民自治的推动以及世界民主化潮流的深刻影响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不过,这些地方实行选举改革试点的动力主要不是自发地来自民间的压力,而是来自较为开明的执政党地方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干部的建功立业心态。他们受中共“十五大”精神的鼓舞,希望藉此举取得工作成就。例如,广东省人大、山西省民政厅的主动推动,以及象中共大鹏镇委书记纪志龙和遂宁市市中区委书记张锦明等人的积极策划,都对当地的乡镇长选举改革发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虽然民众对现行的权力资源配置机制不满意,但“自下而上”的利益表达机制不畅通,民众更无法主动争取政治权力的享有或更多的政治参与权,因此不能通过民间萌发的对民主的主动追求来维护民众的权益。  

  目前各地乡镇长选举方式的改革都是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前提下进行的,是对“党管干部”原则在新形势下的诠释和实践。所有的试点地区都是由上级党组织精心挑选的。在所有进行了改革试点的乡镇,选举的实际主持机构都是由地方党组织直接领导的;选举改革的宣传发动工作都是在党的领导下有组织地开展的;选举的有关规则和程序也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法定机构和程序制定的。结果,在所有的乡镇长选举试点改革中,都让党组织的意志借助选举的法定程序成为选民的意志。  

  第二,在试行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的地方以前往往都积累了相关工作方面的初步经验。例如,步云乡所在的遂宁市市中区1998年6月曾在保石乡“公推公选”过一位乡长,以后还以“公推公选”的方式产生过一位乡党委书记,先后用类似方式进行过13次乡镇长选举方式的改革。所谓的“公推公选”就是以公开招考方式选拔乡镇长,通过公开报考和笔试筛选面试者,再由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乡村两级干部和各村村民小组长以及村民代表共同面试答辩人员,由此产生的优胜者再推荐给乡镇人大正式选举。这种方式虽与规范化的选举政治还有很大距离,但比传统的由党的组织部门在少数人中选拔干部的机制要民主得多了。再如,卓里镇从1989年起就是民政部的“村民自治示范点”,在山西省率先实行村民自治,选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参政议政的能力逐渐提高,曾被民政部评选为全国百颗明星乡镇之一。  

  第三,各地乡镇长选举的改革都突破了现行的“自上而下”式干部选拔制度,开始接近现代政治的选举制度。无论是大鹏镇的竞选演说会,还是卓里镇通过电视实况转播的公开述职报告大会,都呈现出一定的竞选性质;即使是在最缺乏选举政治内涵的南部县“公推公选”的试验中,有关部门的情况报告中也不时出现“竞选”字样;步云乡和绵阳市在选举时都按国际惯例设立了秘密划票间,由抽签决定候选人竞选演说的出场顺序,保证每个候选人能公平地利用媒体,规定竞选期间候选人的活动要受选举的主持部门的监督。这些都反映出,中国的基层选举制度改革有了规范化意识。  

  第四,在步云乡的直选模式设计中有政治学学者的参与;而在卓里镇组织民意调查的过程中,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共中央党校、民政部乡村干部培训中心、《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杂志社、《乡镇论坛》等学术界和新闻媒体的专家、学者、记者们也提供了许多建设性意见。这表明,中国乡镇长选举方式的改革试点不只是基层干部的努力,而且还得到了一些外来的支持和帮助。  

  2. 普遍性局限  

  第一,改革试验的乡镇代表性不够,当地党组织精心选择的试点地区都是社会矛盾不尖锐、人口数量相对较少、结构较为简单、执政党基层组织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乡镇。有的学者考察了大鹏镇的选举改革后说,像李伟文这样的干部,在当地无论是采取委任制、聘任制还是哪种形式的选举制,都可能当上镇长。由于影响选举结果的各种可变因素几乎都是在可控条件下发生作用,因此可以说选举的结果事先已基本上可预知。这些试点都属于选举改革的“微型试验田”或“试管婴儿”。实行这一改革通常不是为了找到一种手段来解决当地紧迫的社会矛盾,而是在超前地试验一种可能在不久的将来不得不选择的解决基层政权政治合法性的途径。如果执政党敢于在若干社会矛盾尖锐或乡镇党政领导班子问题突出的地方,也进行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的试验,以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也许将更加丰富此类改革的意义。  

  第二,尽管试点乡镇都试图与选举政治的国际惯例接轨,但其现实操作基本上仍属于传统的党组织“选拔”制和现代选举制之间的过渡状态。选举活动中的选择性和竞争性是现代选举政治的基本原则,缺少选择性和竞争性必然会降低民意自由与充份表达的可能性。所谓的选择性是指选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对不同的候选人投票,从中选择自己认为最满意的人选;所谓的竞争性,是指被提名的候选人在角逐有限的公职的过程中,能在足够宽松的环境中动用合法资源表达自己的政见,以争取选民的认同。而从试点乡镇的选举实录来看,这两种选举政治的理念都未得到充份体现。  

  具体来看,有以下一些表现。首先,对候选人资格条件的规定过于严格,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外又由地方党组织对候选人的年龄、任职经历、籍贯、政治面貌等设置了不同的“门槛”,限制了参选者的范围和选民的选举空间。其次,由于旧政治体制下形成的习惯的束缚,候选人的提名人数往往偏少,使原本极富创新意义的提名规则落空。例如,在四川省绵阳市人大代表10人联名直接提名选举候选人的试点中,11个乡镇的数百名人大代表联名直接提出的候选人总共只有23名,有几个乡镇甚至只提出了1名候选人。再次,虽然各试点乡镇都强调“竞选”,但实际上并未摆脱考试选拔的窠臼。所谓的“竞选”至少要包含两项基本内容,即有持不尽相同的政见或治道的候选人供选民选择,不同候选人应能运用合法的资源和方式积极主动地争取选民的支持。在中国大陆既无政党竞争(各“民主党派”都依附于执政党),有可能的改革突破口就只能是启动党内竞选程序。但目前乡镇长选举方式的改革还未实质性地进入这个层面。各地对竞选的理解或多或少地都沿袭了现行干部选拔制中的“考选”模式,误把对候选人“公信力”的竞选理解成对其“技能”、“知识”、“能力”的考核(如由党委组织部门出面策划“笔试”、“面试”等),以致于混淆了业务类公务员的“考选”和政务类公务员的竞选。此外,试点地区的党组织在选举中还明文禁止某些竞选的必要方式,如不许拉票、不许候选人自行与选民见面;候选人的参选资料公开程度也不够;候选人之间缺少针锋相对的辩论;选民与候选人双向交流少,仅限于简单的问答;对竞选媒介的使用、竞选费用的负担、分配、使用、监管等,均缺少切实可行的规定。当然,在乡镇的地域范围内,人口不多,基本上是“熟人”社会,这也使原本对竞选极有意义的交通、信息、成本、政见、策略等技术性因素无法充份突显出来。  

  第三,由于选举改革试点基本上是“自上而下”安排的,在选举创意、启动、组织、督导等诸多环节,执政党与政府都发挥了主导作用,因此,不能高估这类选举改革中的民意影响力。由于选举的组织者把高投票率视为选举成功的标志,因此上级政府和党组织在选举前除了为选举创造条件外,往往还全力动员选民参加投票;而试点选举结束后,几乎所有的总结材料都将高投票率视为选举成功的标志之一,似乎投票率越高,选举就越民主、越成功。这种逻辑是不成立的。首先,选举是公民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选民本可以自由选择参与或放弃选举。其次,高投票率与选举的民主性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世界范围内的经验表明,人们本能地更关心经济利益而不是政治利益,如果没有意识形态或其他政治力的介入与动员,只要政治问题未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经济利益,选民对选举中的政治议题往往兴趣有限。公共选择理论也认为,由于决定选民是否参加选举的变数很多,从成本收益考虑,更多的选民可能会选择“保持合理的无知”,因此选举中出现高投票率并非常态。再次,在一个集权体制中,即使执政党和政府通过全力动员而实现了选举的高投票率,这也未必完全是选民意志的真实显示,而可能部份地是集权体制功能的表征,当局对高投票率的过份“热心”会制造出“虚幻的民主繁荣”。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选举效果的评判要避免被误导。  

  第四,选举程序的设计不够合理,缺少规范性。选举程序是选举活动相关主体行使选举权所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过程、顺序的总和。选举程序的基本功能是保证选举在形式上的公正。一般而言,判断选举程序是否合理、正当,可有如下十项标准:一,确定性,程序一经设定,非经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轻易更改;二,有序性,程序的每个环节应有时间上的次序和空间上的排列组合秩序,程序一旦启动,就应“火车那样从一个站徐徐地开向另一个站,直到抵达终点为止”;三,不可逆性(又称自缚性),程序的某一环节一旦过去或整个程序终止,就不能再回复或重新启动,“经过程序认定的事实关系和法律关系,都被一一贴上封条,成为无可动摇的过去”;四,周期性,即同一程序在相同或相近情境中能反复适用;五,公开性,应以适当的方式保证各种规则为选民所知悉,程序的运行也应以选民所知悉的方式进行;六,公正性,权利义务的设定、实现及救济应符合善意准则,平等、公平,程序主持人应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七,竞争性,应有足够多的候选人适用程序,程序的对峙构造足以使候选人在选民面前充份检验其才略及公信力;八,效率性,程序设计应简洁、便利,过于繁琐会影响选举的时效性,甚至于降低程序的权威性;九,法定性,任何程序皆应为法律所明文规定,不成文的惯例、内部的规范性文件不产生程序上的效力;十,可救济性,程序本身的权威性受到质疑或权利人因程序而遭受侵害,皆应有相应的申诉、复议、诉讼及赔偿制度加以保障。  

  以这十项标准来衡量,试点乡镇选举的程序还存在很多不合理、不规范的环节。第一,竞争同一职位的候选人所经程序不同。例如,步云乡由“政党”提名的乡长候选人谭晓秋未经第一轮预选或党内竞选就直接被党组织指定为正式候选人,违反了“遂宁市市中区步云乡选民直接选举乡人民政府乡长试行办法”中“政党提名的候选人、选区联席会议推选的候选人,地位、权利、义务平等”的规定。第二,选民的参与程度不够。例如,南部县的演讲、答辩大会仅由评委和人大代表参加,排斥普通选民的参与,其结果难以切实反映民意。第三,过份限制答辩中的提问个数及演讲、答辩时间,候选人之间的质辩以及选民与候选人的交流不足。第四,在几个试点乡镇都有候选人身为选举领导机构的成员却又同时参加竞选,是“裁判”兼“运动员”,这种情况破坏了选举的公正性。第五,参与民意测验或“信任投票”的投票者的资格确定有时缺乏公正性,如深圳市大鹏镇规定干部、党员、职工人人可以参加,而农民每户却只能有一人参加,事实上意味着镇党委把1名干部、党员或职工的民意等同于一户农民数口人的民意,构成了政治歧视。第六,未认真实行秘密投票,有的地方未设置秘密划票间,委托投票、流动投票、代填选票现象大量存在,甚至直接、间接地要求选民“亮票”。第七,在执政党的候选人拥有垄断性制度资源的前提下,执政党提名的候选人与非执政党候选人之间天然缺乏公平竞争。第八,部份规则过于简单笼统,在实际操作中无法把握。例如,有关“不许拉票”的规定、人大代表联署提名候选人是否可以在人大跨组进行等,都缺乏具体规则。以上所列举的仅仅是众多不规范程序中的一部份,选举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  

  3. 乡镇选举改革的创新意义  

  首先,这为中国的政治民主化提供了一个新的生长点。乡镇长选举模式的探索,有利于巩固基层政府的治理基础,增强基层政权的合法性。基层政府负责人由选民选举产生,选民对领导人有评判权、甚至罢免权,这使地方政府负责人的合法性越来越多地依赖于本地选民的选票,而这些负责人与上级政府的关系则开始发生深刻的变化。伴随着地方民主化的发展,基层政府负责人的民意基础会逐渐强于中层以上的政府负责人,地方政府合法性程度的提高会构成对高层政治民主化进程的某种压力。邓小平就讲过:“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16] 如果据此制订时间表,则由下而上地逐步推进、完善普选制基础上的民主化,就应该尽快开始。   

  其次,乡镇选举的改革也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突破口,突显出现行干部人事制度的缺点,为从传统的干部选拔制度向现代政治选举制度的转变提供了一个合理而渐进发展的中间环节。目前乡镇长选举改革试点地区选举程序设计中存在着许多不合理、不完善之处,就与现行的干部人事制度有关。乡镇选举的改革将民主选举的理念首先引入基层政治,在价值取向上肯定了“竞争性选举”这一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这的确是具有重大意义的,为逐步在操作性程序的层面不断完善中国的政治选举制度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对目前所存在问题的深入探讨和对这些矛盾的逐步解决,正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动力。如果将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视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对“事务官”管理制度的改革,那么乡镇长选举方式的改革则是对“政务官”产生方式的最新探索。   

  再次,乡镇选举改革试点地区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为中国的学术界和政界提供了许多必须深入探讨的重要课题。例如,基层政府民意基础的制度化会导向要求执政党的党内民主,这是一个需要全面研究的问题;乡镇长选举方式的改革能否得到巩固并在广度和深度上延伸,有赖于建立地方自治的制度基础,而目前中国缺乏适用于全国的地方自治法律框架,这就提出了深入研究相对的地方自治问题的需要;由于在现实状态下组织资源和社会动员能力以及传媒等主要竞选资源都被高度垄断,社会政治生活中不存在相对公平的竞选条件,因此需要深入研究如何有步骤、有秩序地逐步开放竞选资源的问题;中国各地的经济、政治、社会发展水平不一,差距很大,推进民主政治的动力也不同,即使是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发展程度和效果也很不平衡,而目前乡镇长选举方式的个别改革模式究竟在什么条件下可望逐步改善、推广,也有必要深入研究。   

  4. 乡镇选举改革的障碍   

  目前中国大陆乡镇长选举方式的改革之所以能在部份地区逐步展开,主要是由于高层的支持或默许,由各试点地区执政党组织、地方政府和地方人大积极推动[17],也得到了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仅2000年在广东省深圳市,以大鹏镇的镇长选举方式改革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就举办了三次。[18] 可以说,目前大陆的乡镇长选举方式改革基本上是在现行体制内运作的。   

  但这样的改革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来自于现行体制的种种阻力。除了现行体制内一部份政治上保守的力量或本能、或自觉地将发展基层民主选举视为对执政党领导的垄断地位的挑战外,农村基层政权中的部份干部由于角色与利益冲突对此也较为消极。而更深层次的障碍还是来源于决策者对政治风险的判断。   

  一些在体制内积极推动基层民主发展、努力为执政党寻求和巩固政治合法性基础的人士在论述基层民主选举对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时曾指出:“首先,要向全党,向我们这个系统坦率地谈两个选择。一个选择是苏联,苏联的改革是先从中央做起,中央新思维不断推进,基层却没有动。苏联的改革是自上而下,没有让人民熟悉民主的程序,接受民主教育,参与民主活动,最后,到国家分裂的时候,人民只知道拿起枪杆子,内战不断。另一个选择是台湾。国民党从50年代就开始了村的选举,尽管国民党一直控制到八十年代才开放,但客观上国民党的统治没有被选举推翻。”[19]  

  按照这一说法,一个长期垄断政治权力的执政党一旦开放政权,发展民主,给人民自由选择的政治权利时,会面临两种选择:一种是象苏联那样急促地从政治高层推进民主选举,其结果是整个社会缺乏推行民主政治的必要准备,迅速导致执政党更替,国家分裂,社会动荡,人民为此付出了代价;另一种是象台湾的国民党那样,从基层开始逐渐发展民主选举,使人民逐步适应民主化的要求,培育民主政治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其结果是不仅不会丢掉政权,还能巩固政权。  

  然而,国民党在2000年的台湾“总统”大选中的失败却给出了另一种估计,即开放党禁、实行民主政治后,原来长期垄断政权的政党可能早晚会面临下台的命运。这一结论不利于大陆高层决策者推进基层政权民主选举的决心,大大增强了他们的政治风险意识。这是目前乡镇长选举方式的改革能否进一步扩大和规范的主要心理障碍。2001年底至2002年初,大陆新一轮的乡镇长换届选举又将展开,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将面临新的契机和抉择。   
 
 
利益集团、改革路径与政治合法性危机
 
  皖河

  经济学博士,现为经济学副教授

  一、关于利益集团的理论回顾

  二、当今中国社会利益集团的形成、特点及其利益冲突

  三、压力集团主导改革路径已经初露端倪

  四、改革与政治合法性危机

  五、当前中国经济学家应该承担的角色

  

  一、关于利益集团的理论回顾   

  政治学首先开始研究制度变迁与政府决策过程中利益集团的作用。十八世纪美国的一些政治学家就注意到美国社会中出现了利益集团,并开始研究这些利益集团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詹姆斯.麦迪逊被公认为研究利益集团问题的“第一个重要的美国理论家”。他为利益集团下了这样的定义:“为某种共同的利益的冲动所驱使而联合起来的一些公民,不管他们占全部公民的多数或少数,而他们的利益是损害公民的权利或社会的永久的和总的利益的。”[1] 

  从麦迪逊的定义可以看出,如果说存在着一个所谓的社会的公共利益,那么,利益集团的局部利益是与公共利益相悖的,因而,利益集团的存在对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群体的权利都是有害的。关于利益集团的害处,另一位政治学家西奥多.洛伊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主要批评:其一,它扰乱和破坏了人们对民主的组织机构及其制度的期望,并表露出它基本上对民主的不尊重;其二,它使政府变得无能,不能计划;其三,它以关心管辖权限(由哪些采取行动的人作出决定)来代替关心正义(作“正当的事”),使政府道德败坏;其四,它用非正式的讨价还价来反对正式的程序,削弱了民主的组织机构及其制度。[2] 尽管利益集团的存在从本质上看是坏的,但是,由于利益集团的出现来自经济人的本性,来自部份人对其共同利益的维护,所以利益集团不可能自动消失,也不应该使用强制的方法将其消灭。于是,麦迪逊提出了利益集团之间“遏制与平衡”的概念。他认为,必需依靠一个利益集团的“野心”与另一些利益集团的“自私倾向”相互对立的办法来使“利益集团的祸害”受到遏制。[3]  

  在麦迪逊提出的利益集团之间遏制与平衡概念的基础上,另一些政治学家认为,多元利益集团的存在本身就是民主的一种形式,是美国民主的一种固有的特徵,所以并不是什么坏事。他们列举的理由中有这样关键性的两条:第一,美国社会中绝大多数人口都归属有组织的利益集团,虽然他们个人并不一定直接参与利益集团的决策,但他们可以影响利益集团的决策;第二,公共决策可能并不一定总是代表多数人意愿的,但它可能是各利益集团的影响大体均衡的表现,因而会相当近似于整个社会的意愿。[4]  

  通过以上的简单回顾,可以得出两个结论:第一,不存在理想的一致的公共利益,利益集团在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第二,只有当利益集团很活跃,而且各利益集团之间形成了相互制衡的局面时,利益集团参与决策过程本身才是民主的一种方式,否则利益集团的存在有悖于民主。  

  经济学研究利益集团问题相对较晚。古典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居民户与厂商,而且假定条件是完全竞争,即居民户与厂商是原子式的,独立作出决策。上世纪三十年代,乔安.罗宾逊第一次比较系统地研究了不完全竞争经济学,将勾结起来的厂商作为研究对象并建立了相应的模型,但仍是将厂商放在市场交易的背景下进行研究。到了六十年代,经济学家奥尔森在其专着《集体行动的逻辑》中,较系统地分析了利益集团的形成及其内部运作情况,也涉及到了利益集团影响决策的问题,但没有将利益集团的分析与宏观上的制度变迁过程联系起来。进入七十年代,布坎南等人研究公共选择时,首次成功地将经济学用于政府决策研究,但重点研究的是政府官员的行为决定,并且将官员也作为古典经济学中原子式的个人,而没有将其作为一个利益集团对待。  

  进入八十年代中后期,新制度学派在西方经济学界崛起,才将利益集团作为研究制度演进过程中的一个基本单元。诺斯、戴维斯等人在经济史研究中专门研究了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奕对经济制度变迁的影响过程。他们认为,制度演进的方向与一个社会中利益集团之间的博奕过程及结果相关。因此诺斯说:“如果说制度是游戏规则,那么利益集团是玩家”。[5] 新制度学派还认为,从静态上看,制度演进的方向是由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利益集团决定的;而强势集团之所以能够决定制度演进的方向,又主要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取国家政权的支持,或通过赎买,或通过强制。诺斯曾举例说,十六世纪初,当英国的新生资产阶级与旧的封建地主阶级发生矛盾时,前者用金钱赎买了封建特权,获得了英国王室的支持,使得资本家投资的积极性空前高涨,资产阶级迅速崛起,英国也迅速走上了兴盛之路,才有了后来的“日不落帝国”;同时期的西班牙也出现了相似的矛盾,但政府却支持了代表封建利益的羊毛团(即羊毛出口商和专门养羊的地主组成的利益集团),从而使西班牙这个原来实力比英国强大得多的国家走上资本主义发展道路的过程更艰难,因而其地位也逐渐被英国所取代。[6]  

  与政治学对利益集团的研究相比较,诺斯等经济学家对利益集团在制度演进中的作用的研究有很大的不同。政治学研究的利益集团是在制度均衡状态下的利益集团,假定政府的角色是在利益集团之间寻找平衡,因此尽管某一项决策也许有利于某一利益集团,但在长时期内政府决策还是照顾到所有利益集团的利益的;但诺斯将利益集团作为研究的基本单元对待时,他关注的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利益集团,假定各利益集团的势力是不平衡的。因此有的学者将诺斯等人所说的利益集团称为“压力集团”,压力集团本身是利益集团的一种;但只有社会中的强势利益集团才有力量对政府形成压力,以各种手段获得政府的支持──最极端的情况是迫使现任统治者下台并扶持自己的利益代理人上台,因此社会中的强势集团就是该社会中的压力集团。值得注意的是,压力集团的出现往往是一个社会中利益集团之间力量失衡的结果与表现。  

  二、当今中国社会利益集团的形成、特点及其利益冲突   

  改革开放以前,执政党及政府是不承认中国存在不同利益集团的,主要原因有二。其一,传统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利益高度一致,价值观也是集体主义取向,强调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所以代表局部的狭隘利益的利益集团不应该也不容许存在。其二,尽管事实上这种马克思所谓的“笼罩着迷信和家庭色彩的”“地域性共产主义”国家  

  [7]不可能真正使全体公民的利益同时得到满足,个人以及团体的利益仍有待自己去争取,但由于这种体制虽名为社会主义、实际上却仍延袭以服从等级制为特徵的传统型统治,而人民也习惯于等级制的传统型政治,因此社会中仅存在着“自在的”利益集团,而不存在“自为的”利益集团。换言之,事实上存在着的各利益集团间的利益分配只能由政府按各利益集团的政治等级决定,各利益集团之间则很少直接冲突,所以政府更有理由认为不存在公开活动的利益集团。  

  邓小平主导的改革开放始自放权让利,其实这已经隐含着承认社会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即中央与地方、政府与企业。这一改革的取向从一开始就是市场性质的,后来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目标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市场取向的改革就自然而然地培育出了多元的利益主体,并且使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实现更加依赖于自身。在这种背景下,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中仅表现为“自在的”利益集团日益变成“自为的”利益阶层;各利益阶层的成员越来越意识到本利益集团的利益共通性,并且越来越以联合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如雨后春笋般崛起的民间团体与协会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据。  

  1988年中共在13届2中全会工作报告里第一次承认中国社会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内部仍然存在着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8] 被视为党内理论权威的郑必坚与贾春峰还配合此报告发表了长篇文章。这两位作者把处理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视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中心内容:“讲国情,其次就要讲人们的经济和社会关系。这里不仅包括所有制结构和分配形式,而且包括在改革中人们利益关系的调整,社会利益群体、利益集团的形成和演变,以及各种社会矛盾的实际状况和变化。如果能就这类问题,特别是社会利益集团和社会矛盾问题,在一个县、一个市的范围,进而在全社会的范围,作一番深入的调查和分析,这对于精心指导改革、妥善处理社会矛盾、保持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局面,都是一项基本功。”[9] 但由于传统意识形态仍居于不可或缺的位置,加之其他因素,尤其是政治风波的影响,改革开放中利益集团问题的日渐突显反倒成为九十年代执政党及其控制的媒体的一个欲说还休的话题。   

  不过,自八十年代后期以来,中国学术界对利益集团的研究不断深入,其中孙立平、何清涟、李强、杨继绳等学者的研究卓有成效,并受到知识分子的广泛重视。综合各家成果,笔者在此按获取生活资料的手段对经济领域的利益集团作如下简单的划分,认为中国目前主要存在四类利益集团:权力集团,即政府及公有制经济中的管理者;资本集团,主要指私人及外商投资者;劳动力集团,主要包括企业职工与农民;知识集团,主要指人文知识分子与专业技术人士。但在中国特定的改革路径中,目前的利益集团总体上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利益集团之间权力和资源分配的不平均导致各集团之间的实力极度失衡。[10]  

  在当今的中国,权力集团不仅拥有政治上的权力,还因为市场取向改革的不彻底而拥有相当大的经济权力,更突出的是,这一集团拥有在各利益集团之间分配政治与经济资源的权力。新崛起的资本集团与知识集团中的专业技术人士因拥有在现代化过程中最重要的两种生产要素──资本和技术,加上改革开放以来执政党和政府将其政治合法性转而建立在经济发展上,所以这两个集团在社会中也占据着强势位置。实际上,“科教兴国”方略的提出、中共“十五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制度性质的重新确定、以及将“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份”、“允许和鼓励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写进共产党的党代会报告,就意味着“资本集团”与专业技术人士的地位得到了极大的提升。随后的修宪以及最近宣布的允许私营企业主入党则更进一步地表明,“资本集团”社会政治地位的上升已使它们具备了表达其利益诉求与政治上“议价”的渠道和能力。知识集团中人文知识分子的自由空间虽然仍显狭小,但由于媒体日益商业化和独立化,他们开始有机会获得一定的话语权力。因此可以说,权力集团、资本集团与知识集团在中国得到了较为充份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企业职工与农民构成的劳动力集团的利益却在改革过程中相对地受损,加上工会不能有效地发挥保护职工利益的作用,而农民则根本无法组织维权性集体组织,所以劳动力集团地位的下降使得这个集团已经沦为社会的弱势集团。  

  经济改革本身是一个利益重新调整的过程,“转轨好比分家。这个比喻不能狭义地只理解为公共资产的量化到个人。......实质上计划经济就是‘交易权利’高度集中于计划者的经济,而市场经济则是交易权利高度分散的经济,因而由前者向后者的转轨,不管形式上有没有‘分配式私有化’的程序,实际上都意味着交易权利的分配。”[11] 笔者以为,若将此述中所用的术语“交易权利”换成“交易资源”或许更贴切。正因为原来由国家掌控的初始交易资源总是有限的,而改革的过程必然是初始交易资源的再分配过程,各利益集团都想多得一份,因此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就无法避免。而且,随着渐进式改革的日渐深入,这种利益冲突会越来越激烈。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由外围到中心”的渐进式改革的思路决定了最有价值的交易资源的重新配置总是放在改革的后期即所有制改革阶段,而各利益集团争夺的焦点也在于最有价值的交易资源;另一方面,改革越深入,可供重新分配的交易资源也越来越少。在此情势下,各利益集团势必会动用各种手段来抢夺最后仅剩不多的却是最有价值的份额。   

  三、压力集团主导改革路径已经初露端倪  

  按照新制度学派的基本观点,制度变迁具有一种路径依赖的特性,即制度变迁的最终结果往往与制度变迁的初始条件及偶然因素相关,不同的路径会产生制度变迁的完全不同的结果;也就是说,在改革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改革路径,即使明确了“改革方向”也并不能最终决定改革的实际结果,更不能决定新制度的效率;即便有一个愿望十分良好的改革方向,但改革路径仍然可能离开设定的改革方向的良好初衷,甚至背道而驰。改革路径的形成很大程度上与利益集团之争相关。正因为中国的各利益集团的整体发展极度不平衡,强势集团与弱势集团之间实力悬殊,从而使强势集团作为压力集团完全具备了操纵改革方向的可能性;又因为当下中国各利益集团之间对交易资源再分配中最大的、最有价值的份额的争夺十分激烈,甚至发展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这时压力集团对改革路径的主导就由可能性而理所当然地成为现实性了。  

  权力集团掌控着交易资源的再分配权力,出于自利的考虑,他们主导的改革无论如何都不会触动自己这一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所以政治体制改革总是落后于经济改革。国人曾对政府机构改革寄以厚望,但事后又不免失望。中央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举措是将一部份行政人员分流至事业单位,但事业单位改革却至今未有实质性进展,因而吃“皇粮”的总人数并未明显减少;在中央政府机构改革中即使有个别人被调整到其他岗位,也得到了十分丰厚的补偿。当3,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和1,500多万城市贫困人口生活在日益绝望的境地时,政府公务员却多次加薪。当住房改革进入实施阶段时,建设部宣布,只有政府公务员可以获得增发的住房补贴,至于对国有企业职工则不会增发,理由是他们的工资中原已包含了住房补贴。事实上,失业下岗的原国有企业职工根本就不再有工资、拿不到一分钱住房补贴,却还得交纳逐年提高的房租;同样是购买目前居住的国家用公共积累盖的公宅,政府公务员可以在工资之外领取住房补贴,国有企业职工却没有这样的机会。明知治理乱摊派乱收费、减轻农民负担是必不可少的举措,但仅仅因为要照顾到基层干部的“腰包”,中央政府却让农村的费改税改革中途夭折。所以有学者指出,中国的市场型改革只能在权力集团自定游戏的鸟笼中进行,如此则改革受到既得利益的阻碍也就不足为奇了。[12]  

  维护既得利益的还有资本集团。他们虽是改革的受益者,却不愿按“卡尔多标准”[13]  

  对承担着改革成本的利益受损者作出任何补偿。同时,资本集团成为社会中的较富裕阶层后又比较看重对今后改革的预期,即考虑得更长远;他们估计到,在下一步由增量带动存量的改革中,可能会轮到自己更多地分担改革成本,因而那时他们的预期收益未必会超过预期成本,也就是说未必有净收益,他们由于害怕进一步的改革会触动他们的既得利益而变得保守起来。  

  知识集团中的人文知识分子的利益附着在其他社会利益集团的利益之上。在社会各阶层利益分化的过程中,知识集团内部相应地出现了分化。但总体上这一利益集团的多数成员都依附社会中的强势集团,部份人依附于权力集团,为权力集团诠释与宣传主张及举措,确保改革沿着既定的路径继续下去;还有一部份人则依附新崛起的资本集团,为其出谋划策,帮助资本集团谋取更高的社会地位。  

  压力集团主导改革路径的最主要后果是,整个社会腐败严重,同时收入差距极度悬殊。腐败的根源是因为权力集团不愿意轻意放弃交易资源的控制权,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好改革中的交易资源再分配权力进行索租活动;而与此同时,能够出最高价钱购买交易资源的恰是新崛起的资本集团,所以腐败其实是这两个强势集团之间的交易与合谋。收入极度悬殊则表明,与改革前相比较,交易资源在强势集团与弱势集团之间的再分配极度不公平。在改革过程中获取了更多的交易资源的强势集团迅速利用这种资源富了起来;而弱势集团可利用的交易资源相对于强势集团而言则少之又少,因而收入差距越拉越大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之一的资本集团虽然人数较少,但政治上的影响力比较强大,有充份的资金和手段组织起来;而普通老百姓因经济地位的式微而日益被边缘化,同时因缺乏公共基础而不易组织起来。所以,在劳动力集团进一步被边缘化的同时,资本集团有可能进一步得到政府的扶持,与权力集团合流,同时获得知识集团中主流群体为之做合法性辩护,进而集体操纵改革的方向,这是影响中国今后改革路径的更大危机。在以往的改革年代中已发生过许多类似的事,最近的两件事更“耐人寻味”。其一是,去年在执政党的代表大会上,已有人提出要重新认识马克思的劳动理论与劳动价值论;另一件事是去年底几位据称与“庄家共舞”或本身就是“庄家”的经济学家竟然公开围攻主张规范股市交易秩序的另一位经济学家,而围攻者中最有影响的一位还同时身兼全国人大常委之职。  

  四、改革与政治合法性危机   

  着名社会学家沃勒斯坦指出,任何政治体系的合法性的核心在于,必须给其精英集团及骨干分子以很高的报酬,同时这种高报酬要能得到普通民众的认可;而要得到普通民众的认可,亦即建立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主要又取决于公意和服从;在一个号称民主的国家,公意指决策要体现多数人的意志;要让人民要服从政治统治,可以靠法治,即人民认为骨干分子的高报酬是有法可依的,也可以靠权威,即人民对权威绝对甚至迷信般地服从,法治与权威是相互影响的。[14]  

  在中国二十年的经济改革中,强势集团主导改革路径造成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和腐败,如不能及时纠正,将使中国现政权面临合法性危机。从公意的角度看,政府的决策若要符合公意就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在改革中即决策必须能给社会的大多数成员带来福利的相对增进,而且这种福利的相对增进是以主观认知基础上的效用来衡量的。但在中国进行的有关调查却表明,自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国有企业工人以及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农民都认为自己在改革中相对利益受损。尽管有主流经济学家说,下岗职工的生活比改革前好,所以改革对他们的利益损害不大,但是,下岗职工自己却不是用这种绝对生活标准来衡量其改革中的利益得失的,下岗职工比较的是他们相对于获益集团的利益变化。马克思曾用威廉.魏特林的话说:大家都住茅草房,都没有什么说的;但只要有人住进了楼房,即使其他人住进了瓦房,也照样会引发不满。学者何清涟曾就中国的社会结构现状作过一个估计,认为从改革中得到好处的人仅占总人口的16.4%,而社会下等阶层和被边缘化了的阶层却占了人口的83%以上;中国并未在改革中形成真正的中产阶层,社会结构的主体部份基本上是贫民。[15] 这种让大多数人觉得相对福利受损的改革,极大地动摇了政治合法性的公意基础。   

  其次,从服从的角度来看,民众对统治的服从与社会是否公平密切相关。有些主流经济学家认为[16],毛泽东时代也不是平等的,同样是有人吃肉有人喝汤,只不过老百姓看不见别人锅里是肉还是汤,所以有一种幻想中的平等。这种说法无非是想说明,不平等总是存在的,毛泽东时代民众能顺从政府,今后即使有不平等也应该如此。确实,毛时代的老百姓是非常顺从的,那首先与对毛的个人崇拜以及对执政党权威的高度认同有关;其次,那时的不平等表现在明处,即待遇上严格的等级制,由于享受高待遇的政治精英都是战争中的胜利者,民众并无多少不平感,因此毛时代可以在社会不平等的条件下维持相当牢固的政治合法性基础。但现在就完全不一样了。市场经济造就的市民社会、科学主义、世俗理性已彻底消除了人民对政治领袖的个人崇拜和对政治精英的盲目顺从。更重要的是,社会中大多数人都认为,新一代在改革开放中发了迹的精英靠的并不是其个人技能或真正的努力,而是加入权力资本化过程,他们未承担改革成本,却取走了可占用国民财富中的绝大部份。民众不仅不认同这些精英的行为,反而怀疑他们的财富和地位的正当性。所以,这些精英统治的政治合法性基础也被极大地削弱了。  

  有学者认为,在中国现行政治系统的合法性基础中,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占有不可或缺的位置;但强势集团主导改革路径所造成的腐败与收入悬殊已从根本上动摇了支撑现行政治系统的意识形态。[17] 调查表明,许多老百姓、甚至精英阶层中的一部份人都认为,中国已不再实行社会主义;而部份老“左”派则更是直接了当地批判现在的改革已背离了社会主义方向。西方也有学者认为,即使是按照几百年前柏拉图所理解的那种社会主义来看,即强者支撑社会、社会扶持弱者,现今的中国也算不上是什么社会主义;相反,“资本主义创业时期那些规律还残酷无情地起支配作用,决不下于西方最初的工业化阶段的阴暗年代。”[18]  

  如果不能根本遏制目前的改革路径所造成的腐败与两极分化,中国很可能出现政治合法性危机。权力集团以为,只要维持经济的某种程度的发展,再严密控制传媒,建立一个虚幻的所谓体现“全体人民利益”的言说,就能渡过这一难关。这是一种误解,因为经济发展从来就不能真正成为政治体系合法性的基础;即便经济能有所发展,政治也未必稳定,世界当代史上有不少深刻教训。上一世纪三十年代,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并不慢,上海甚至成为亚洲最发达的城市,但社会不满还是不断积蓄,最后让共产党的革命取得了成功;伊朗在巴列维国王统治下也曾经历过15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年平均经济增长率高达10%,就在经济繁荣、歌舞升平的时候,却爆发了1979年的霍梅尼革命,巴列维国王至死也不明白自己为什么会下台。  

  如果任由压力集团操纵中国改革的方向,在深层次的合法性危机状态下,存在着严重的社会动荡的危险。由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社会中的弱势集团在改革中除了倍感失望外并无所得,所以他们不再愿意支持改革,在强势集团因维护既得利益而变得越来越保守的情况下,改革在国内已经没有多少动力了。现在,利益集团之间的贫富悬殊已经接近或即将突破弱势集团的心理承受底线,而强势集团在社会结构中只占少数,一旦有什么突发事件,就极易成为社会动乱的导火线。  

  五、当前中国经济学家应该承担的角色   

  在中国当前各阶层矛盾如此突出、处处充满不稳定因素的情况下,经济学家要超脱出对自身短期利益的考量,应当关注社会中弱势群体的状态。这不仅是经济学家有没有社会良心的问题,也是经济学者这个群体自身的长期利益所在。只有当中国社会各利益集团之间能形成制衡的局面,从而在这种利益集团相互擎制的基础上建立民主制度,才能确保中国这个多灾多难的国家走出反复治乱的循环之中,也才能真正保住经济学者自身的利益。但令人扼腕叹息的是,当今中国的主流经济学家们却在进行相反的努力。一方面,其种种说法表明了他们为改革中的强势集团“服务”到底的“决心”;另一方面,他们又以一些堂而皇之的“言说”为强势集团操纵改革路径的做法提供合法性辩护。  

  居于主流地位的经济学家中有三种比较典型的说法。其一是“经济学家不讲道德”[19],意即经济学家在社会责任或道义方面不采特定立场。其二是,“经济学家就是为利益集团服务的”[20]。有趣的是,这两种相互矛盾的说法来自同一位学者;后一个说法是最近提出来的,或许是言者后来意识到了前言之疏漏,经济学家的确无法摆脱倾向于某些利益集团的立场?第三种说法或许可以被约略概括为“精英主义”。有位主流经济学家如此写道:这个世界只有“三个活动领域和三类人”:“一是政府机构及官员,二是科研教育单位及学者,三是企业组织和企业家,......三类人各显其能,各取其利,是分工和交易的要求,也是最有利和最有效的安排”。[21] 在这幅对现实世界的描绘中,“官员、学者与企业家”之外的普通百姓全然消失了,似乎中国的改革过程就是这三个群体通过互相“分工、交易”谋求对各自“有利”的安排的过程:新的资本阶层崛起成为改革中的既得利益集团,同时通过金钱进一步收买掌权者,以巩固并加强自身的地位;而掌权者通过出让权力也致富了,成为另一个既得利益集团;“学者”则为两个集团各自攫取利益的行动提供“改革理论”方面的合理性和合理法辩护;三个集团结盟,“各显其能,各取其利”,似乎就把整个社会引入了“自由秩序”之境。   

  上述三种说法中,第二、三种表达的是同一个意思,即发表这种看法的经济学家自己承认,他们的观点可能是有目的地为某些利益集团辩护的。不过第三种说法比第二种说法坦率得多,它几乎明白无误地说明了,这样的“学者”群体在为哪些利益集团服务。但这种言说的最大弱点是太一厢情愿了,可惜中国的社会从来就不是只由这三个仅占人口5%不到的群体组成的。这三个群体把占社会绝大多数人口的社会群体排除出改革的获益者行列,而通过三个群体之间“各显其能、各取其利”地“分工、交易”来操纵中国的改革路径,其结果恐怕很难是对中国制度建设的“最有利和最有效的安排”;恰恰相反,却非常可能是历史上反复出现的、让这“三类人”最害怕的那种社会结果。   

  第一种说法在某些场合可能反映了现实情况,而在另一些场合则明显是错误的。确实,作为专业技术人士的经济或金融研究者在为其雇主工作时,他只是以个人的知识和技能提供专业服务,盘算的主要是其研究工作的投入与收益之对比,并不掺入多少关于其工作结果的社会价值判断,至于其雇主的个人政治倾向或价值偏好,则不是专业技术人士所能过问的。但是,如果经济学者参与政府的政策研究、提供政策咨询,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政策咨询本身应该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是绝对有道德底线的。这个道德底线就是,研究者应充份考虑到社会中各利益集团的利益需要,而不是有目的地只为社会中某个特定利益集团服务,尤其不能打着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旗号而贩卖为特定利益集团谋利的“政策私货”,那属于政策研究中的“走私”行为。当然,经济学家作为自利者,有些人可能会试图通过影响政府的政策来间接地谋取个人利益。正因为存在着这种可能性,所以参与政府政策研究的经济学家就有义务公开其利益立场,让公众判断他们的定位和立场是否明显地图利于某个利益集团;换言之,这是一种避免政策研究中的“走私”行为的“自清”行动。连最“自由主义”的美国经济学大师弗里德曼都说过,经济学家在经济学原理问题上其实分歧并不多,他们之间的分歧主要在政策层面,而其原因就在于事涉当事人的利益。   

  在中国的现实背景下,经济政策的研究者应当以促进各利益集团之间关系的均衡、化解可能的社会动荡、把改革引向良性发展的轨道为基本行为准则,这是学者表现其应有的社会良心的方式。否则,如果学者为了个人利益而一味替强势集团的不正当行为辩护、乃至出谋划策,假公共利益之名而媚权势者以图利、欺弱势者而悦上,就不仅有亏良心和道德,而且有负其学术职衔之尊。   

  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最关键的变量就是制度变迁,而制度变迁的实际走向取决于利益集团之间的较量,所以研究转轨时期中国经济的经济学就不能简单套用西方那种假定制度环境稳定不变、排除非经济变量的经典经济学理论,而必须尽量借鉴政治学中的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中的经济社会学理论。中国的一些主流经济学家们近年来提出了一些“改革理论”,回避现实中尖锐的社会政治矛盾,而模彷西方经济学的框架用单纯经济概念为强势集团的政策提供“理论说明”。   

  例如,中国经济学界一些关于产权改革的讨论认为,为了使产权清晰,以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可以在产权重新分配的过程中不择手段,不顾及社会公正。这种说法实际上起到了为权势者在“产权明晰”的幌子下变相转移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辩护的作用。在这个问题上,西方经济社会学关于“道德经济(moral economy)”的讨论很有启发。在关于“道德经济”的讨论中,有的观点认为,产权并不是简单的法律上和财务上的规定,它是有道德含义的,如果所有者获得的产权缺乏社会认可的道义性,或者说根本就被社会多数人认为是对他们的劫掠,那么这样的产权是不可能构成对所有者权威的足够支撑的,并由此而大大增加产权体系运转中的交易成本。若把这一观点引用到对中国的改革过程的观察中,可以发现:在改革的初期,由于产权明晰化所减少的交易成本,大于因产权变迁过程中缺乏道德(公正)而增加的交易成本,改革可以比较顺利地推进;而到了现在,随着社会矛盾的积累,尤其是两极分化日益突出,在不道德的产权明晰化过程中减少的交易成本,已不足以抵消由此增加的交易成本,所以改革的推进就越来越困难,产权改革也就很难再取得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效果。   

  另一个例子是,中国有不少经济学家常用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批判福利国家的理论来为企业甩社会福利包袱的做法辩护,理由是中国经济因为过去有太多的社会保障而缺乏效率,现在为了提高效率就有必要取消诸多社会福利。但实际上,目前中国的改革难以进一步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恰恰就是社会保障太少而不是太多。中国本来就未建立起社会保障网络,随着国有企业大幅度削砍职工福利,越来越多的城镇人口游离在社会安全网之外,更何况八亿农民从来就没有任何社会保障。[22] 这种为了减轻企业和政府短期财务负担而削弱社会保障的政策,使人口的大多数面对改革而缺乏安全感,进而加剧了潜在的社会冲突的可能性。   

  再一个例子是一些经济学者有意掩盖中国严重的收入分配不公的现象,单一片面地强调效率而回避分配问题上的公平,以低估各阶层基本利益的冲突程度。例如,一些主流经济学家直到现在仍坚持认为,中国改革最大的威胁来自于平均主义。[23] 而实际上各种民意调查都表明,目前收入分配上的极度不公正所造成的社会心理失衡可能引发社会冲突、甚至是暴力冲突。在其它实行市场化改革的原社会主义国家里,分配不公的情况都没有象在中国这样恶化得如此之快。[24]  

  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中国这十几年改革造成的贫富鸿沟是十分惊人的,社会的整体不平等“是所有有资料国家中恶化最快的”,该国际组织并警告中国政府,在下一步政策措施中必须充份注意到由此可能造成的后果。[25]  

  笔者以为,经济学家这个群体中的多数人在改革中承担什么样的角色,是中国的知识精英选择社会功能的一个缩影。也许,知识精英自身的单独努力不足以改变目前的改革路径,但其选择却对未来的制度演变路径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如果知识精英都偏好与权势者合流谋利,那么社会动荡的发生就不足为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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