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研究 九 |
| 送交者: 伯恩施坦 2022年09月29日04:36:45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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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网友 写于不同历史时期 整理于二零二二年 2002年 中国改革的得与失 美国芝加哥大学访问学者 一、对中国改革得失的几种算法 二、对改革的反思 三、谁享受改革成果?谁付出改革代价? 四、关于“保守派”与“改革派”的政治神话 五、20世纪的中国革命到底解决了什么问题? 六、政治利益集团、经济利益集团与一些外商相结合,联合统治广大中下层人民 “改革到底为的是什么?我们在改革中究竟得到了什么?” 回顾持续了23年的经济改革后,许多中国人都不由自主地要提出这一问题。尽管在80年代民众曾因改革而普遍受益,但90年代以来经受种种痛苦的人却远多于获益者。毫无疑问,今后中国需要继续改革,但“需要什么样的改革”却成了人们日益关心的问题。目前这种缺乏政治民主化、日益向个别利益集团倾斜的“改革”只会使中国陷入深刻的社会危机。 一、对中国改革得失的几种算法 对中国改革的得与失,从不同的立场出发有不同的算法。 中国政府理所当然是只计算“成就”,其标志就是每年的经济增长率以及几个亮丽的“现代化橱窗”(如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而与财富的生产同样重要的财富的分配状况却被刻意掩盖起来。经济增长现在构成了政府的合法性基础,也成了不少乐于与中国政府在研究项目上合作的外国学者对中国的发展持乐观看法的依据。至于中国政府习惯性地对统计数据造假这一特点,却被这些学者出于种种原因而忽视。于是形成了一种值得注意的“循环”:垄断了各种信息供给的中国政府是所有研究资料的权威提供者,而一些外国学者根据这些资料所做的研究,不管与中国的现实有多大差距,又被中国政府有选择地登载在《参考消息》及其它各种介绍国外的中国研究的报导中。中国政府藉此向本国民众证明:中国经济建设的成就已为外国学者的学术研究所论证并认可!在表面上民族主义情绪高涨、实则在西方文明面前深深自卑的大部份中国公众当中,外国学者的“科学论证”还是有相当市场的。而中国政府对这些研究结果的“认可”,则成了这些外国学者进入中国访问考察、并争取本国研究经费的“条件”。当然,中国政府与这些外国学者在资料与论证上互相赋予“合理性”的利益关系,对学者们来说毕竟不太光彩,因此被深深掩盖起来。 当局在修改历史与控制舆论上向来有丰富的经验,目前在虚构“改革成果”与社会现状方面更是不遗余力。中国的媒体善于制造虚假信息,这只要比较中美两国最重要的报纸《人民日报》与《纽约时报》就不难看出。读者若只阅读这两家报纸的本国新闻,一定会得出如此印象:美国社会问题丛生,而中国则是一个几乎没有社会问题的“美好世界”。而这种“谎话重复1,000遍就成了‘真理’”的“戈培尔定律”所产生的历史后果已显现出来:一些国人对“文革”时期的报纸深信不疑,那些连毛后的政府都承认有不少虚假成份的数据,竟然被个别中国学者用来证明“文革”时期的伟大经济成就。[1] 如果说,“文革”及“文革”前的政府只会愚蠢地使用政治高压与专政手段强迫人们说谎,那么这些年来政府的政治智慧已有所“提高”,它不但学会用利益手段控制国内传媒与学术界,还将这一手段用之于控制国际社会欲与之交往者。 中国的部份经济学家对90年代以来“改革”造成的严重分配不公其实了然于心,但出于利益驱动,他们不是批判这种只照顾极少部份权势者利益的“改革”,而是竭力为这种“改革”作“学术”辩护。为此他们提出了一种“代价说”:首先,他们构造了一个“世界”,声称社会中只存在政府官员、企业家以及为这两部份人服务的学者,其余的社会阶层则被排斥在这个“世界”之外;然后他们创立了所谓的“代价说”,即中国的“改革”必须付出代价,而这“代价”就是要容忍腐败,用“体制外资源(金钱)来赎买体制内资源(权力)”;这种“权钱交易”被誉为“成本最小、效益最大”的“交易方式”,他们认为,通过这种方式就能促使中国经济尽快转轨。前几年在中国引起极大争论的“经济学家要不要讲良心、经济学是否道德中立”这一外国读者多少会感到荒谬的问题,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堂而皇之地登上中国的学术殿堂,并成为一个煞有介事的学术命题。有几位着名的中国经济学家曾公开提出,“经济学家就是要与利益集团相结合”,有人还公开提出要建立一个按权力地位分配社会财富的等级序列[2]。 另外还有一种算法直到90年代中后期才渐渐浮出水面,那就是根据社会常识计算改革的得与失。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中国经济改革的实质就是一个全社会的利益再分配过程;他们关心的是,在90年代以来的“改革”中,哪一部份人最终获得了最大利益?他们又是通过什么手段获利?他们的利益是不是建立在其他阶层利益受损的基础上?而大多数老百姓在90年代以来的“改革”所构造的新社会阶梯中又居于一种什么样的社会位置?“改革”代价由谁支付?又是谁在享受“改革”成果?这种算法代表着中国改革良心的叩问。随着这种叩问的升级,反思中国的“改革”逐渐成为中国思想界1998年以来的一种潮流。但这种潮流只持续了两年左右,从2000年开始,便受到政府日益严厉的打压,此后在国内的媒体上已得不到任何表达机会。在中国社会的各阶层当中,利益受损集团(如下岗工人与农民)根本就不具备讨价还价的“议价能力”;他们表达利益诉求的各种抗议活动,如对苛捐杂税、地方官员及企业经理的腐败、司法不公正等等的抗议活动,一直受到各级地方政府的镇压。这种体制化的暴力压迫,正是今日中国底层人民生活状况难以得到改善、正义难以得到伸张的重要原因。 二、对改革的反思 尽管中国的改革进程错综复杂,其理论也被政府蓄意弄得暧昧不明,如一方面在轰轰烈烈地实行“权贵私有化”,另一方面又时不时地在中央的党报《人民日报》与党刊《求是》(前身即着名的《红旗》杂志)上发表评论员文章表示要反对私有化。这种言行不一常常让民众摸不清头脑,不知道风从哪个方向刮过来。但从已经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来看,这场改革的主线就是对毛泽东领导的“化私为公”式革命实施逆向变革──即“化公为私”。作为改革主导思想的“放权让利”就是以“私”为杠杆,推动经济发展。在作为改革发韧的农村改革中,所谓“一包就灵”其实就是“一私就灵”;解散“人民公社”则是从“一大二公”向私有小农经济的回归。这一改革确实将破败不堪的农村经济从破产的边缘挽救了回来,但有一点却一直被理论界有意忽视,那就是中国的农业生产由于人口压力与土地稀缺等特殊国情而被迫退回到小农生产状态,从技术进步的角度来看,这其实对中国的农业现代化有着致命的伤害。城市改革也是发端于鼓励和开放个体经济;国有企业的改革从实行奖金、计件工资等“物质刺激”手段起步,而后的自主权下放不过是个把“大公”不断分解为“小公”的过程,最终通过股份制和“权贵私有化”满足了政治经济精英的利益需要。 回顾1949年以后的中国历史,可以说20世纪后半段的中国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中共通过暴力革命消灭了一个有产阶级,但并未因此将中国引向繁荣富强;相反,整个社会都充斥着贫穷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等一系列政治运动只是使中国陷入了深刻的社会危机。1978年在危机推进下开始的改革,虽然使经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其社会后果却是中共政权的官员们通过权力巧取豪夺,把自己迅速变成了一个暴富阶级。 可以说,中国的“改革”之所以会出现如此后果,完全是由改革方略、改革目标、改革路径与改革策略本身的局限性造成的。只有对这四者都有了深刻的了解以后,才可能对中国“改革”的摇摆性与不彻底性有比较完整的认识。 1. 改革方略 中国的改革可说是危机推进型改革。尽管当时毛的专制已将中国推入危机的深渊,但习惯于宣称自己的制度是世界上最优秀制度的中共领导层并无远见卓识。邓小平支持改革的动机只是为了化解社会经济危机,而不是要改革社会制度。这种改革动机与中国历史上所有的改革类似。100多年前晚清洋务派的改革方略就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当时洋务派官僚们认为,西方文明的可取之处只是技术层面的军事工业,中华帝国的文物典章即社会制度则为西方所望尘莫及。 号称改革“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在80年代初其实并未形成清晰的改革方略,可被称为“改革思路”的只不过是“开放以引进先进技术”。赵紫阳曾经主持研究过政治改革,中共“十三大”报告也提出了一些设想,但随着赵的失势,这些设想被完全束之高阁,从此领导人绝口不提。被奉为改革指导思想的“邓小平理论”,其核心无非是把毛的“公有经济加极权政治”(即毛宣称的“马克思加秦始皇”)中的公有经济换成了资本主义经济,而政治形态则仍然是极权政治──不过,中共考虑到以往的意识形态教育与大肆宣传已把“资本主义”这个词在中国变得臭不可闻,为了便宜行事,让公众在观念情感上能够接受,便用“市场经济”这个词代替了“资本主义经济”──这种“市场经济加极权政治”的新组合,与毛建立的意识形态体系有着无法克服的内在对立。这既是邓小平时代各种社会矛盾的根源,也为后邓时代留下了无穷的麻烦。近几年江泽民等领导人试图弥缝这一内在矛盾,于2000年提出了“三个代表的理论”[3],在2001年又发表了“让私营企业主入党”的“七一讲话”[4],无非是要克服这一内在矛盾,为政治利益集团与经济利益集团的结合提供意识形态依据。 曾让毛后的几任中国领导人歆羡不已的“东亚龙”模式是“市场经济加威权政治”,但其专制程度远比不上中国的极权政治,因为只有在社会主义国家才存在着集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权力于一身的永久执政的党政一统结构。中国的“市场经济加极权政治”并不只是中共领导人的个人偏好,而是共产党与生俱来的天性所使然。邓小平从来就没打算放弃毛建立的专制权力;他天生没有理论兴趣,也不想认真解决经济改革与毛意识形态之间日益扩大的内在分裂。他只是凭借自己的政治权威选择了两个极其短视的方法:一是采纳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之说,并用哲学外衣将其包裹起来;二是发出一个他自鸣得意的思想禁制令──“不争论”,以为如此就可永远回避这一矛盾。这两条与他的“猫”、“摸”二说相结合,就构成了“邓小平理论”。[5] 这个没有理论的“邓小平理论”被中国民间谑称为“一块石头两只猫,三条鱼与四只鸡”。[6] 邓小平将“实践”奉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固然避免了经济行为与意识形态的公开分裂,却由此而腐蚀了官方意识形态立身的基础──真诚。他的“不争论说”又进一步导致了“说一套做一套”的表里不一,极大地败坏了社会风气。 为了维持“市场经济加极权政治”的社会政治结构,当局将西方民主制度以及与此互为表里的民主自由观念视为洪水猛兽。“六四”后中共痛定思痛,把事件的根源归罪于西方民主思潮,并由此确定了全力镇压民主要求和丑化民主制度的战略。整个90年代,从小学到大学一以贯之的政治思想教育一直在为这一战略服务,从小学3年级开始学生就必须背诵“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在毛泽东主席与周恩来总理领导下进行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苏联东欧转型中的经济困难和社会危机被政府的宣传机器成倍地放大,海外民运内部的分裂和丑闻更是让他们如获至宝。通过持之以恒的意识形态教育,“民主”在中国早被弄得面目全非;一谈起“民主”,不少人就想到“民主集中制”下的“少数服从多数”和“当官要为民作主”,或是把民主政治等同为“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群众运动,而这种“文革”式“民主形式”很容易让民众产生“民主”与“动乱”相关的联想,从而赞同当局的口号──为了“生存权”宁可不要“民主”。 80年代中国的许多知识精英追求民主,与当时市场化程度不够高、利益集团化的趋势不明显有关。而9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进一步市场化,经济学界、法学界等可与市场化相结合的专业精英已逐步与政治、经济利益集团相结合,大学等事业单位也可凭借垄断地位轻而易举地将自己拥有的教育资源转化为金钱,如出卖博士硕士文凭等。在利益驱动下,不少知识精英也认为这种“市场经济加极权政治”有其独特优势,认同了当局宣传的“只有经济发展是硬道理”。 在这种改革方略指导下的中国“改革”,其指向只能是通过发展经济来巩固现有的政治权力。这种不触动社会权力结构的“跛足改革”,决定了中国最开始市场化的不是别的任何资源,而是政治权力;也决定了中国当代社会精英中的大多数只可能以“血缘继承”的方式从改革前的旧精英转化而来,或通过权钱交易而产生。这种利益转移具有极大的隐蔽性。可以说,“权力市场化”是改变中国财富分配格局的起始点,也是理解中国改革的一把钥匙。 2. 改革目标 由于领导层的既定方略以及为领导层服务的智囊们的胆识所限,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只设定了一些阶段性目标,如“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等。[7] 每一阶段性目标的形成都伴随着激烈的争论,这些争论今天看来当然都让人觉得不可思议,但当时确实牵涉到一大批政治精英与一小群知识精英的兴衰荣辱。由于改革时期社会形势变化太快,每一具有特定内容的目标都只不过领了两三年风骚而已;只有90年代中期中共“十四大”确定的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说法的寿命最长,从1995年以来直到今天仍被当局悬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而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涵,其解释则又莫衷一是,有人认为应以国有企业数目逐渐减少为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标准,还有人以为是以政府审批经济项目的权力逐渐减少为标志。这当然都是皮相之谈。市场经济的核心是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而在中国凡涉及有关国计民生的资源如土地以及垄断性资源的配置,迄今为止仍由各级政府大权独揽。由这一根本特点观之,只能说中国到现在为止充其量只是建立了一个“模拟市场经济体制”,并非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 而在社会财富的分配方面,邓小平在改革初期曾作过非常动听的许诺:让少部份人先富起来,再带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至于让哪一部份人通过何种手段先富起来,却没有具体的政策解释。不过23年改革的实践证明,最终实际上是让少部份权势者或与权势者进行利益交换的人通过大量贪汙腐败活动先富起来了,由此导致了中国社会财富的分配严重不公,贫富差距越来越大。 3. 改革路径 所谓“改革路径”的选择,简言之,就是选择从政治体制改革还是由经济体制改革入手推行改革。而这一选择说到底其实完全是由改革方略所决定的。既然中共只愿意在保留原有政治权力格局的基础上推行改革,其结果必然是放纵权力进入市场,导致各种寻租活动的泛滥。 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是邓小平家族大张旗鼓地下海经商为寻租活动开了先河。邓在世时,指责他放纵权力进入市场(即其子女下海经商)的声音就不绝于耳。一些人认为,邓的家庭观念很强,因“文革”时期子女遭受了许多痛苦,出于补偿心理,对子女下海经商并不约束。于是上行下效,造成了腐败之风蔓延。有人据此把邓的个人选择视为腐败盛行的主要原因:“在体制缺陷已经成形之后,体制缺陷是造成腐败的主要原因。但是,在产生这个缺陷之前,在最初的决策者作出最原始决策的时候,人的因素,决策者的一念之差,却对将来是否产生体制化腐败,起着决定性的作用。”[8] 这种说法认为,中国现存体制的缺陷产生于改革时期的初始政策选择,实在是对共产党政治体制的本质缺乏了解。 中国走上目前这种改革路径有其深层制度根源,因为这种改革路径最容易完成权力和利益的代际传递。[9] 中共自掌权以来就不断鼓吹“接班人”说,其内核就是要承认政治高层的子女们与生俱来就享有继承父辈垄断性权力的特权。这一说法体现了位于中国政治制度核心的权力传承机制。在这一机制中,上一代领导人的政治权力虽然不便象北韩的金日成父子那样通过“父传子继”的方式直接继承,但其子女除了有优先获得政治高位的特权之外,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传继父辈的权力,而作为赎买政治继承权的最佳补偿物的经济资源就必然成为首选}。中国政治上层从未有人真正反对过这种权力(利益)继承方式,而且实际上向来互为同僚的子女亲属大开此方便之门。[10] 既然上层的权力可以如此继承,中下层干部自然乐于群起彷效,最终结果必然是腐败泛滥成灾,导致政府高度软政权化。这种把控制国家机器和垄断性资源之权力私相授受的权力传承机制,实际上就是今日中国的腐败在现行体制下无法清除的制度性根源。 中国目前无法克服腐败,还因为腐败已成了维系中共统治生命的重要凝聚力。邓小平将意识形态空壳化的结果本身就蕴含着内在危机,但这种危机在80年代及90年代上半期有经济利益作为替代品时还未曾显山露水。但到了90年代中后期,当局既无法为社会各阶层源源不断地提供利益,又没有意识形态去整合执政集团成员,那就只能依靠传统的政治控制手段,即依靠政治高压(包括日益广泛地借助安全部门的特务监控)[11]及对社会舆论的高度管制来加强社会控制[12]。 任何政府如只能借助政治高压来稳定社会,就必须给官员们足够的利益,以换取他们对专制政府的效忠。而要直接给予庞大的官员队伍以经济利益,已颇感困难的中央财政将不堪重负。所以彷宋体{当局表面上并未直接给其官员们太多利益,官员们的工资并不比普通职工高多少,他们可获得的大量利益除了附着于职务上的各种“待遇”之外,主要是通过权力来攫取,如贪汙受贿,此外还有介于合法、非法之间的“灰色”收入。中国的当代政治还有一大发明,即政府部门利用权力“创收”,如此则集体性腐败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政治机器运转的“润滑油”。 目前中共高层之所以还在打击腐败,并不是真要杜绝腐败之根源,他们一方面是借遏制腐败安抚民心,但更主要地是担心腐败会导致高度软政权化。因为在高度软政权化的状态下,各级政府部门将无力实施高层制定的各项政策,各级官员牟取利益之举往往是以损害政府政策与国家法律为前提的,最后的结果必然是国将不国、党将不党,与黑社会组织的行为方式无异。而历史经验证明,没有一个高度腐败、只照顾少数特权阶层利益的政权能长久维持下去。 4. 改革策略 改革策略是改革理论的产物。如前所述,中国事实上没有称得上理论的改革思想。邓小平实际上是一个不事设计的“总设计师”,以“猫论”与“摸论”鼓励国家机会主义盛行。“猫论”与“摸论”是为了对抗当时党内高层的教条主义者而提出的“理论”。这种“理论”对消解“两个凡是”之类的教条确实起了重要作用,但后来用作制定各种改革政策的理论指导,实际后果就是导致国家机会主义泛滥。一个政府在有关国家发展的施政方针上过度地不讲原则,只是根据当时的短期利益不计后果地作出权宜之择,会留下相当多的后遗症。最严重的后果之一就是造成政策的摇摆不定、朝令夕改,让公众对政府政策产生极大的不信任感。比如广东等地流传的一句“致富经验”就是:“凡是政府让做的事情,千万不要去做;凡是政府不让做的事情,就要赶快去做”。1989年以后的最初一两年,执政集团要扭转改革开放的大方向、打击私营经济,曾重新强调公有制的主导地位,强行收回大量原先发给私人企业的贷款,其后果是使一批小企业破产,使国有企业失去了一些客户与供应商,使一批民众失去了工作机会。但到了1992年邓小平“南巡”以后,又再次肯定私有经济的作用。对私有经济这种拉锯式的“肯定──否定──再肯定──再否定”过程造成的负面影响极大,私营业主对政府的政策缺乏信任,90年代的资本大量外逃 [13] 就是在这种社会背景下产生的。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政策的摇摆不定导致中央政府必须不断地制定各种新政策,而在软政权化状态下的各级政府官员却不断利用一个又一个新政策出台的机会,前赴后继地推进着中国大面积的贪汙腐败与黑社会化的进程。 不讲原则的国家机会主义盛行的又一结果是,邓时代与后邓时期的政府已没有任何政治理念,维系官员上下级关系的早已只是利益关系,唯利是图的政治投机行为成了做官的唯一准则。官员们可以在会议上表态要廉洁奉公,会后立刻到酒楼花费公款吃喝嫖娼,从事各种贪汙腐败活动。这种国家机会主义行为还体现在对外政策上。在近几年发生的几次中美冲突中,政府一方面通过学校组织学生上街游行,高喊“反对美帝国主义”、“反对霸权主义”,同时命令所有的传媒精心制造这种“有理有利有节”的“爱国主义精神”,利用这种反美情绪作为与美国政府讨价还价的筹码;另一方面,政府高层又为了各种说不清道不明的理由与美国妥协。在这种以国家机会主义行为主导的对外交往中,幼稚的青年学生一再被愚弄,社会公众甚至都无权知道一些重大的事涉领土让渡的国际条约内容。 三、谁享受改革成果?谁付出改革代价? 中国底层社会的不满早在1992年后就开始了。“六四”事件没有演化成全局性的动乱,关键在于当时的工人还是改革的受益者,农民还在享受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余荫。中国民众历来有如一盘散沙,只要自己的利益还能保住,就对别人的受压制与受剥夺熟视无睹,少数不良分子甚至还幸灾乐祸。 自邓小平“南巡”后,中国加速推行了股份制改造、“圈地运动”(被称为城市“土地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改制等,这些不断推陈出新的“改革”除了为少数人创造了暴富机会之外,还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因为现有政策与法制体系根本无法对官员们的贪汙腐败行为形成有效的制度约束。这种状况必然迅速导致权钱交易泛滥成灾,并产生严重的社会不公,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不得不承担日益上升的“改革”成本,尤其是宪法规定的“领导阶级”──工人以及他们的“同盟者”农民被逐步边缘化,不少人沦为赤贫者。 中国的改革虽然有一些经济成就,但90年代以来能够享受这“成就”的只是占总人口约1%的上层与4%的中上层,还有11%左右的中层由于“搭便车”的关系也享受到了“改革”的成果;而广大农村人口与城市下层人民而成了承担“改革”代价的巨大载体。[14] 随着贫富分化日益严重,90年代中期以后,毛泽东终于重新回到人们的心中,成为底层社会成员表达不满的观念依据和捍卫自身利益的思想武器。尽管中国从毛的暴政下解脱还只有20多年,但国人似乎得了“集体健忘症”。毛时代的政治压力和普遍贫穷,阶级斗争造成的大量“政治贱民”,为安置城市失业青年而推行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满天飞的“反革命罪”,因说真话而被残酷杀害的张志新、遇罗克、林昭、黎九莲、王申酉等优秀青年[15],所有这些残酷的社会现实已被人们蓄意淡忘;而一些幻象,如政府官员的相对廉洁、城市工人的生存保障、意识形态赋予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对官僚主义“造反有理”的权利等,却魔幻般地回到人们的记忆中,并被说成是真实的历史存在。中共为了让自己的合法性不受伤害而制定的不许讨论“文革”的规定,既让年青一代无法正确认识“文革”,也让经历过“文革”的工人农民因今日地位的衰落而刻意忘记历史真实。若仔细观察社会现实就会发现,这种对毛的怀念与近两年政府急于通过各种政策与“理论”迫使社会承认现存利益分配格局完全同步。 从1999年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基本成型。政府基本上放弃了对弱势集团利益的保护,并采取种种倾斜性政策巩固现存的利益分配格局。 标志一:政府成为股市泡沫的造势者。1999年5月19日《人民日报》以社论的形式公开鼓励中国公众入市炒股,为政府“圈钱”造势,可视作政府为摆脱财政危机已经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此后证券市场各种丑闻不断,不少根本不符合上市资格的国有企业都被各地政府推到证券市场上“圈钱”,中小股民(亦即中共一直挂在嘴上的“人民”)的利益则受到严重损害。近几年最着名的丑闻有,1999年海南公司“琼民源”事件、2001年的“兴业聚酯事件”、“银广夏事件”[16];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证券分析员赵纲根据交易所资料完成的两份报告“基金行为分析”与“基金风格及其评价”,更使国内不少着名基金管理公司的违规操作曝光,由此将中国引入了一场大揭基金黑幕的漩涡。[17] 标志二:政治利益集团加速与经济利益集团合流的步伐。第一步是1999年通过修改宪法承认私人财产的合法性,其要害在于实质上承认不少通过贪汙腐败手段聚敛的财产具有合法性。第二步是“三个代表”理论的提出,所谓“先进生产力”与“先进文化”的代表显然已经不是占人口83%的下层人民[18]。第三步则是2001年的“七一”讲话,它公开承认事实上早已与政治利益集团合流的经济利益集团政治上的合法性。 标志三:政府在政策选择上公开向强势集团倾斜,放弃下层人民。近两年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多属施惠于上层、中上层,而那些帮助穷困民众度过难关的政策却一再削砍或推延、放空。比如,在公务员阶层生活显然优于一般民众的情况下还要不断给这一阶层加薪:1999年下半年公务员薪资提高3成,2001年公务员薪资又在4月和10月分别提高1.5成,3次加薪合计提高薪资7成,今年又再次表态为公务员加薪,短短3年内公务员薪资将实现政府承诺的“翻一番”的目标[19];而去年政府同时却规定,下岗工人失业半年后即不再予以补助,2000年旨在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的“费改税”在少数省刚开头就无疾而终。又如,政府从1998年开始造势的“债转股”,因为对一些经济利益集团相当有利,虽然有极大的经济和政治风险,也强行在2000年初出台;只是后来因为这一打通中央财政与中央银行这两个钱袋的举措有导致国家信用崩溃的危险,才不得不草草收兵。 标志四:推行损害下层民众利益的所谓“教育产业化”政策。其核心就是提高教育收费以满足教育利益集团的要求,结果高等学校收费以每年平均高达50%的环比增长率快速上升。这项措施与所有发展中国家的义务教育政策完全背道而驰,对社会发展具有长远的负面影响。在“教育产业化”的名义下,部份学校大幅提高学费、杂费等各种费用。有关方面1998年对全国14所高校的抽样调查显示,一个大学生一年的平均总支出为5,929元;近年来这个数字又有明显增长,其中仅学费一项就达到4,000至5,000元,个别学校每年需交的各种费用加在一起近万元。有的学校包括中学甚至在“教育产业化”的旗帜下违规招生,违规收费。[20] “教育产业化”政策造成在校大学生中15%以上的学生沦为“贫困生群体”[21],而政府为“贫困生”设立的助学贷款却是杯水车薪,且贷款担保门槛太高,令许多“贫困生”望而却步。截至2001年5月底,全国向四家主要的国有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与农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学生共有53.4万人,申请助学金额为33.37亿元,但只有17万名得到了贷款,贷款合同金额为12.62万[22],分别是申请人和申请额的31.8%和37.8%。许多贫困的农家子弟与城市下岗工人的子女因交不起高昂的学费只得放弃上学机会。 与此同时,中国还出现了一个其他任何发展中国家未曾出现过的现象:在整个国家文盲与半文盲率偏高的情况下,过早出现了“知识型”劳力过剩的现象。从1997年开始,大学毕业生找工作日益艰难,2002届全国普通高校共有毕业生123万,比上年的115万又增加了9.4%,整体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在2002年1月4日、5日的深圳招聘会上,出现了10万大学生竞争1.5万个职位的局面。[23] 这种“知识型”劳力过剩的状况已延续了好几年,导致不少大学毕业生只好继续考研究生,高校将这种现像戏称为“就业问题缓期三年执行”。结果,中国的研究生招生规模从1999年开始连年扩大,1999年增长27%、2000年增长35%、2001年又增长35% [24],2001年的研究生招生数量急剧扩大到1998年的2.31倍。在教育资源如师资、设施等未相应扩大的情况下,高等学校为“创收”而实行的研究生扩招,实际上是为数量而放弃质量的典型短视行为。 中国的大学生只占适龄人口的4%,相当于现代化国家这一比例(一般是10%至15%,平均为12.5%)的三分之一,仅及世界平均水平的22%,居世界第79位。任何国家实行长期反贫困策略最关键的一环就是实行义务教育,提高国民受教育水平,逐步减少下层社会成员,改善社会阶层结构。中国的这一“教育收费体制改革”事实上是将占人口83%的下层人民[25]的子女排斥在高等教育的门槛之外,使他们无法达到现代化社会要求的技术素质与文化素质。 与此同时,当局为了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又重新捡回了改革前的统治策略:一是加强政治高压,消灭一切在工人农民中出现的社团活动;二是加强舆论控制,除了严格控制主要官办传媒这架不断制造谎言的机器之外,还大力整顿那些“不听话”的地方传媒;三是严厉打击对政府持批评态度的独立知识分子。政治高压与舆论控制互为表里,已成为1999年以来当局的主要统治方式。 四、关于“保守派”与“改革派”的政治神话 遭受了种种“改革”痛苦的中国目前陷入了两难处境:在现有的软政权化状态下开出更多的改革处方,有如在难以愈合的伤口上继续撒盐,90年代以来出台的“改革”措施反复证明,这些政策最终往往成为贪汙腐败的官员们牟取私利的最佳借口,但停止改革也困难重重;如果不继续“改革”,只是用“三个代表”与“七一讲话”之类的说词从意识形态上为现存的社会利益格局“正名”并营造合法性,那么社会将继续为这种“跛足改革”付出更多的代价。因为不公正的“改革”制造了大批边缘化阶层,而这些边缘化阶层为了要活下去,必然要以种种铤而走险的形式为这个社会的上中层制造种种不安。所以有识之士早就看清了一点:改革是找死,不改革是等死。 笔者近年来所到之处,尤其是在海外,总遇到不同的人问同一个问题:党内高层的“改革派”推行改革措施时是否遇到了“保守派”的阻挠?彷佛“保守派”是装“改革”错失的“垃圾桶”。笔者以为,从近年情况看,党内的“保守派”与“改革派”其实只是大家幻想出来的一种对立。可能在某一具体政策上,总书记与总理的看法不完全一致,总理与副总理的看法也有差别;但在面对下层骚乱时采取专制手段维护社会安定,在面对少数有识之士对社会的深刻批评时采用钳制舆论与人身迫害的手法上,高层其实无所谓“保守”与“改革”之分。 90年代以来的改革史证明:所谓“保守派”代表左的势力,“改革派”代表前进的方向,其实只是个政治幻觉而已。就维护极权政治这一点而言,所谓的“保守势力”与“改革势力”所起的作用完全一致。“保守派”总是以防止中国走上资本主义道路为借口,要求赋予他们更大的权力,以便由他们来坚持“正确的”方向。他们怀念毛时代的专制与思想禁锢,并宣称这种怀念代表着广大人民的独立思考。而“改革派”则总是以发展经济为由,拒不实行政治体制改革,他们热衷的只是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瓜分社会资源,而这种瓜分永远是有利于改革派归属于其中的利益集团。大量附属于他们的学者尤其是部份经济学家,则总是在论证这种“市场经济加威权政治”(他们一向避免用极权政治这个词)的合理性,渲染“中国人的素质低、与民主政治无缘”之类说法。 当局固然可以向本国民众和世界撒谎,宣称中国的经济如何如何在世界上一枝独秀,但事实是自1989年以来,中国经济除了1992年邓小平“南巡”之后由“开发区热”造成的经济“虚热”之外,经济增长与社会状况一直不如人意。所有的改革措施在这十余年中都处于“雷声大、雨点小”的状态。不管政府控制下的传媒向世人公布的改革“成就”是如何巨大,也不管中国政府怎样将“申奥”与“入世”炒作成“中国人民站起来了”的伟大像征,无可否认的是:失业者越来越多,边缘化阶层越来越庞大;无法进入现代化生活的广大农民与处于破产半破产状态的农村经济已经成为中国一个无法摆脱的梦魇;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阴影也日益迫近;无法克服的制度性腐败与使社会越来越不安的黑社会化现像更使公共生活缺乏安全感;越到后来,为政者越感到自己虚弱不堪。 2001年底云南省长李嘉廷案发后,当局对贪汙腐败已无法直接面对,只好在内部规定,以后公布贪汙腐败数额不得超过2,000万元,以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像。与此同时,这一年又整肃了好些媒体,其中最着名的是《南方周末》报与《书屋》杂志[26],还整肃了一些知识分子,逮捕了一些敢说真话的记者[27],加强了对互联网的管理。这种“鸵鸟政策”和“面子工程”阻碍了问题的根本解决。 可以越来越清楚地看出,这个政府的本质与“人民共和国”这一国体的距离越来越遥远:“人民”的尊崇地位只是体现在宣传当中;现实生活里一旦“人民”要为自己受到的压迫与不公而抗议时,他们就立刻成了危害“国家”安全的“敌人”。无论“改革派”还是“保守派”,都毫不犹豫地利用国家机器对人民实行弹压。现实表明,与其说所谓的“保守派”与“改革派”之间存在政治理想的差别,还不如说仅仅存在政治口号的差别。“保守”也罢,“改革”也罢,只不过是政治利益集团内部争夺利益的旗号而已。在利益的占有方式上,二者几乎没有什么差别。尤其是高层人物,无论是被视为“保守派”还是“改革派”的代表人物,从来都不拒斥让自己的子女及亲属用占有经济资源的方式来实现变异的权力继承。而为社会改革付出代价的,始终只是广大下层人民。 20世纪末中国最引人注意的所谓“自由主义”与“新左派”之争,其实是一场看起来非常热闹,其实混乱不堪的所谓“思想争论”。由于言论空间的狭窄,而争论的真正主题被有意掩盖,许多问题不是越争论越清楚,而是越争论越煳涂。 其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新左派”刻意回避对专制政体的必要批判,相反却对现存专制政体的“母体”──毛体制与“文革”、大跃进赞不绝口。虽然当局不再奉行毛体制及“文革”路线,但目前的专制制度与毛体制在政治上有非常亲密的血缘关系,因此尽管“新左派”对毛体制与“文革”的称颂完全不符合历史事实,却为当局所宽容,“新左派”实际上是通过这种变相的“帮闲”而赢得了他们的话语空间。其次,自由主义的光谱非常宽广,比如自由主义政治学所主张的民主与宪政,其真正指向是现存专制政体,因之也是“六四”以后中共意识形态战略严加禁止并长期丑化的对象,在这方面自由主义学者根本无法取得象“新左派”那么大的话语空间,在争论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不少自由主义经济学者则认为,经济学家应该与权势集团相结合,并主张“腐败有理”、“腐败有利”。这些适应权势集团需要、为目前利益格局张目的所谓“理论”,不但没有政治上遭受打压之虞,反而受到一些浅薄的传媒追捧,加之持这些主张的学者们以西方经济学在中国的传人自命,彼此唱和,在90年代形成了蔚为壮观、俨然占据统治地位的经济学“主流”。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社会公众尤其是大学生们产生误解,以为自由主义学说就是为腐败张目、为权势集团服务。 “新左派”们并非不明白中国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与其他学科的自由主义主张之间这种明显差别,但他们巧妙地把两者故意混为一谈,利用“新左派”与自由主义争论双方话语权不对等的机会,把自由主义经济学家最容易在中国引起非议的“腐败有理论”作为自由主义学说的“精髓”加以批评,因此似乎抢占了“道义制高点”。这种表面上看似慷慨激昂、实际上非常混乱的争论,其结果不免流于滑稽。“新左派”们实际上制造了一个虚幻的“场景”,似乎中国产生腐败完全是因为自由主义学者鼓吹“腐败有理”,他们进而以批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为名,声色俱厉地打击主张民主与宪政的自由主义学者。于是“新左派”们就非常聪明地避开了对专制政体这一制度性因素的批判,实际上为这一政体提供了掩护。自由主义学者的团结精神也远不如“新左派”阵营,常常是被视为代表人物的人孤军奋战,但却缺乏奥援。在一个没有真正的言论自由的国度里,“新左派”和自由主义学者争论双方常常偏离当下中国需要解决的紧要问题与真正应该批判的批判对像,而就一些抽象的观点、学说争论不已,这除了模煳人们的视线之外,充其量表示了中国人文知识分子在社会急剧商品化过程中不甘于被迅速边缘化的一种缺乏力度的抗争。 五、20世纪的中国革命到底解决了什么问题? 现实是历史的延续。持续了将近四分之一世纪的“改革”给人们的启示是:仅有经济改革是远远不够的。人类历史的发展经验证明:任何大规模的社会变迁都需要从三个层面展开: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与文化制度(意识形态)。以此标准考察中国就会发现,中国在政治旷野里漂泊了整整一个半世纪以后,只不过还在历史轮回中苦苦挣扎:一个半世纪的革命与现代化历程,除了一片混乱的北洋军阀政府时期,中国总共经历了3个形式完全不一样的政府:帝制的清政府、国民党政府与中国共产党政府。统治形式虽然有变,但专制本质却一脉相承。清政府是自然经济加专制政治,国民党政府是半资本主义半自然经济加专制政治,而中共政府改革前是计划经济加极权政治,改革后是市场经济加极权政治。 至于经济制度的变迁,中国只不过在半个世纪里完成了一个从“化私为公”到“化公为私”的轮回。整个世界从1917年以后的历史,包括中国20世纪后半叶的历史只证明了一点:私有财产制度是人类经过千百年自然选择而形成的经济制度;凡想改变这一制度的国家与民族,在21世纪还得继续为当初这一选择付出代价。中国在1949年以后用暴力消灭了有产阶级,而在1978年以后的“改革”进程当中,掌权者们却利用权力将自己及其家族变成了一个暴富阶级。“革命”的全部意义就是用无数的人头将一部份社会的边缘者送到了权力中心位置,用“红色新权贵”代替了旧权贵而已。 而意识形态的控制,从思想自由方面来说,除了80年代有一段短暂的放松之外,很难说现在就比1949年以前的舆论环境宽松。一些经历过国民党政府与共产党政府的文化人的命运就说明这一点:敢于议论风生批评国民政府的新闻记者如浦熙修、彭子冈等,在共产党领导下却成了只会写歌功颂德文章、写悔过书与认罪书的文史馆资料员而苟活着 [28];而巴金、老舍等优秀的文化人在中共建国后再也写不出任何像话的作品了。中国政府在控制思想方面永远乐此不疲,虽然21世纪有了网际网路等先进技术,但当局同样有办法应付,在全国大量招聘电脑专业人员充当“网络警察”,对技术上不易控制的网络媒体继续施以故智。 20世纪的历史轮回表明:这种由新专制政体取代旧专制政体的“革命”,无非是让人闭着眼睛往黑暗里一跳,前途何如,只能听天由命。在这段历史中,中国人民有如枯枝败叶在狂风中翻滚的苦难命运,只再次证明了元代诗人张养浩在他的曲子《山坡羊》中所感叹的:“望西都,意踟蹰,伤心秦汉经行处。宫阙万间都化了土,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如果将中国当代的“改革”放置在已经延续了一个半世纪的中国现代化历史进程中来看,也许对中国今后面临的问题容易理解一些。 笔者曾研究过清代中叶以来的历史,自从那时人口超过4亿以后,中国就形成了人口与资源关系紧张这一特殊的资源秉赋,以后2个半世纪的中国所有危机的核心问题其实都是一个如何养活庞大人口的问题;而所有科技进步、经济发展的成果,大部份都被用来养活新增人口。[29] 对这一问题的历史思考虽然不少,却始终未成为一种全民族的共识。而另一种认识却通过教科书深深地沉淀于民族意识当中,并时不时地成为一种社会动员的口号,那就是我们所有的不幸都是外来侵略造成的。所有的历史教科书当中,凡涉及到鸦片战争前夕的状态,都先列举一连串资本主义萌芽的表现,然后再用一句这样的“经典名言”加以总结:“如果不是外国帝国主义入侵,中断了中国社会的自然发展进程,中国社会也会缓慢地、逐渐地进入资本主义发展阶段。”这种通过教育强行灌输了几十年的虚假知识最后化成一种民族潜意识,在20世纪末2次中美冲突(1999年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被炸事件、2001中美撞机事件)中,轻而易举地成为反对美国的精神动员资源。到了2001年美国发生“911”事件后,中国大学生中表现出来的那种幸灾乐祸情绪,更说明这种认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然而历史不止一次地告诉人类,只有正确地认识问题才是找到问题的解决之道,中国的这种流行历史观将社会的不发展、人民所遭受的种种灾难都轻而易举地算到外国侵略者头上,但它只有为统治者开脱责任的功能,于解决中国本身的问题却并没有什么帮助。在人口问题的认识上就是如此,马寅初先生的《新人口论》遭受的命运就是一个最好的注脚。 笔者曾于1998年戊戌变法100周年时写过一篇文章[30],其中谈到“戊戌变法”时期的中国除了面临西方列强的侵略之外,还有几个亟待解决的深层次社会问题,社会的过度不平等(包括政治、经济)、农业内卷化、人口过多、教育水平低下、政府的极端腐败;只是当时的思想家与政治家们没有适当的解释工具,遂将这些问题均概括为“积贫积弱”。比较一下100年来解决前述5大问题的办法(即反贫困的总体战略)就会发现,这些问题作为世纪性的难题,历经100多年的努力却并未获得解决,反而以更复杂尖锐的形式向国人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若清醒地观察中国问题,就会发现中国社会已出现“拉美病”的五大症状: 第一,政府的高度软政权化。腐败已经成了当局无法克服的政治之癌,从每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所作报告中公布的数据只能得出一个结论:贪汙受贿的官员人数越来越多,级别越来越高,数额越来越大。1999年共立案侦查贪汙贿赂、渎职犯罪案件38,382件,比上年增加9.4%;查办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2,200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36人,省部级干部3人。[31] 200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汙贿赂、渎职犯罪案件45,113件,比上年又增加了17.5%;因职务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县处级干部2,680人,厅局级干部184人,省部级以上干部7人。[32] 据一位中国学者接受中国新闻社采访时表示,目前每5个涉及腐败的公务员中,只有1人受到惩处。[33] 面对这种局面,当局为自己开出的“药方”就是拒不承认腐败的泛滥和制度根源。2000年3月笔者在湖南的《书屋》杂志上发表了“当前中国社会结构演变的总体性分析”一文 [34],尖锐批评了中国现在陷入的制度性腐败的困境;认为在现行政治体制下进行“事后惩治型反腐败”无法真正遏制腐败;并指出整个统治精英集团已集体堕落,贪汙腐败成了政治运转的“润滑剂”等。政府对此批评的回应是,下令中国的任何报刊杂志从此不得登载笔者的文章,强迫笔者工作单位找各种理由整肃笔者,并动用国家安全局的特工实行24小时监控。更为荒谬的是,中纪委在2000年12月发表的五中全会公报中竟针对笔者的批评作如此表示:“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肯定我们党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以及取得的明显成效;理直气壮地阐明我国现阶段出现的腐败绝不是根本制度性的腐败;理直气壮地肯定我们党和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我们党完全有能力解决腐败问题。”[35]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动用从宣传机器到安全部的所有专政手段,严厉打击不顺从当局管束的批评腐败者。各地政府更是把有点正义感的记者视为大敌,采用各种手段防堵他们对腐败现象的揭露,以致于一些地方官员提出了这样的工作口号,“防火防盗防记者”;在如此严厉的管制下,新闻工作者不敢理直气壮地讲自己是人民的喉舌,而只能充当“党的喉舌”,结果时下在新闻业界内外出现了一首流传甚广的顺口熘:“舆论监督是条狗,天天蹲在‘长’门口,‘长’叫咬谁就咬谁,叫咬几口咬几口”(这里的“长”是指长官)。[36] 第二,农业经济陷入破产半破产境地 [37],大量无地农民涌入城市,附着在城市边缘,成为犯罪群体的后备军。中国每年都有5,000多万流向沿海大中城市的民工潮 [38],他们当中不少人在大城市找不到工作,结果走上了犯罪道路。比如2000年夏轰动中国的张君凶杀集团一案,其参与者基本上出身于多子女贫困农民家庭,没受过教育,也未受过任何技能训练,在城市里根本找不到工作,最后只好挺而走险,以抢劫杀人为业。[39] 《南方周末》就是因为发表了“张君案件反思”与“张君案件再反思”,指出只要产生张君的社会土壤还存在,就会源源不断地制造出新的“张君”,成为社会毒瘤,因而被当局指为否定了湖南省政府改革20多年来为湖南人民所作的巨大贡献而遭到整肃。 第三,地下经济勃兴,黑社会组织泛滥成灾,并与政府官员合流。从各种调查材料与已破大案来看,这些黑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在短短时间内迅速崛起,并在社会上呼风唤雨,最主要的原因是他们早已与当地的政要们──首先是公安部门的官员沆瀣一气,形成了一种保护人与被保护人的关系。与西方的黑社会组织相比,中国的“黑白合流”还有个特点:西方黑社会组织结纳的主要是警察及司法部门,而中国黑社会组织的触角更深,不少干部都成了黑社会组织的有力靠山,部份黑社会组织头目还具有各种官方身份,戴上了“红帽子”。例如,浙江温岭市的张畏除了黑社会老大的身份外,还具有跨省份的8个其他身份:包括湖北省宜都市政协副主席、随州市青联委员、浙江某报社名誉社长、随州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等4个官方头衔。牵涉到张畏一案中的67名党政要员,包括市长、公安局长及党政干部42人、司法干部15人、金融机构干部10人。张宅门前挂着“温岭市公安局重点保护单位”的铜匾,故当地人称张畏领导的黑社会组织为“红色黑帮”。[40] 2000年处决的吉林最大的黑社会组织的头目梁旭东[41]、辽宁黑白两道声名显赫的黑帮头子刘涌[42]、广西百色黑帮头子周寿南[43],情况也与张畏相似。所有这些披露的材料明白无误地显示,正是在这些官员的关系网强有力的保护下,这些黑帮才得以在各地发展成为一种呼风唤雨的社会另类权力。 四、贫富差距继续拉大,极少数人占有社会总财富的绝大部份。“富人一席酒,穷人一年粮”的情况在中国已非常普遍。1999年,中国城乡居民储蓄为58,000多亿,有人根据城镇居民收入抽样调查的资料推算,其中47%的存款属于3%的富裕人口所有。[44] 此外,反映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已从改革开放前的0.15上升到2001年的4.58。[45] 由于中国的统计数据历来有“掺水”问题,所以人们普遍怀疑,真实的基尼系数可能远大于这一数据。 六、 政治利益集团、经济利益集团与一些外商相结合,联合统治广大中下层人民 此外,中国的生存基础已被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高度劣化。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中国已成为世界上荒漠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荒漠化面积约为36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8%,有的地方民众已无生存之地。中国林科院研究员蒋有绪尖锐地指出,中国国土的生态环境已不再安全,若不及时治理,人民则有祸于旦夕之虞。[46] 中国农民人均占有土地资源的状况也非常严峻。上一个世纪中国的人口与资源问题是通过打土豪分田地、让资源平均化得到了暂时缓解;而这个世纪中国面临的首要问题则是如何为数亿没受过多少教育与技能训练的农村人口找到“饭碗”,而这一问题的解决将是“天字第一号”的难题。 今后的中国社会必将经历又一次深刻的社会危机。一个社会如果纵容5%的权势者利用权力抢钱,最终很可能是95%的受剥夺者运用暴力将被抢去的钱再抢回来,这是一个在中国历史上不断重复上演的“戏剧”。从当局目前为肯定现有社会利益格局所作的“不懈”努力来看,腐败还将继续蔓延。在中国加入WTO以后,以权力支撑的国内垄断资本将会继续发展,并与国际资本内外融合,共同支撑着中国的政治利益集团,形成一种政治利益集团──经济利益集团──外国资本三者联合统治的格局。而随着社会危机的逐渐加深,政府的主要任务似乎又回到历史老路上来:运用武装力量与政治专制手段防止中国一个半世纪以来不断重复出现的传统危机:下层动乱。 中国历史转了一个圈后,又进入了一次历史轮回。 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研究员 原《战略与管理》杂志执行主编 一、对改革20年及现状的反思 二、中国精英们的态度和选择 三、从转型道路看中国的政治文化 四、问难 笔者不久前受邀赴美国访问,在丹佛大学就这一话题作了一场演讲。本文是根据这次演讲的提纲和会场交流的记录整理而成的,整理中有所补充,它只涉及到笔者思考中的若干问题和一些判断,希望能抛砖引玉,与致力于思考当前中国现状的朋友们更深入地讨论。 一、对改革20年及现状的反思 中国的转型是对改革前的社会性大幻觉的一次检验,但转型本身又产生了80年代和90年代的两个新的大幻觉;由幻觉的形成到幻觉的破灭,20年来中国的改革开放始终不脱痛苦和浮躁。 1. 改革前的幻觉及其破灭 1949年后直至改革以前,中国人的第一次大幻觉是曾经相信毛时代给出的生活意义。在那种极权主义的管制下,绝大多数人其实生活在一种自己并不觉得不自由的“好地狱”里,然而人们甚至一度真诚地以为,中国就应该“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那时,除了少数专政对象,社会个体成员之间、干群之间、工农之间确实互称“同志”,好像彼此的政治地位是平等的,民众也真的是国家的“主人翁”;但城乡之间的那种制度隔阂、干部和老百姓之间的悬殊地位差别,其实是显而易见的,不过人们对此却熟视无睹。终于,长期实行绝对平均主义的收入分配造成了普遍的绝对贫困和社会生活的单一僵化。于是,对人性和欲望的追求开始嘲弄极权帝国并要求改变。毕竟人们不愿意永远生活在贫困中,这是最基本的、不可抗拒的生命权利。正是在这种求变的压力下,极权体制开始松动,中国不得不开始了求变压力下的改革开放。但是,转型本身是对统治者的折辱,也是对被统治的民众的人性要求、生命意识和生命权利诉求的考验。从这种意义上讲,中国的转型也是颇为痛苦的。 2. 80年代对改革的幻觉 在转型开始后的80年代,社会中充满了理想主义,民众期待着自由和机会,而经历了高度极权下重重悲喜剧的统治阶层也对国家权力的性质有所反思。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一切似乎都在试验、探索当中,“摸着石头过河”成了常态;由于改革前的全面僵化落后,几乎要在所有方面冲破极权体制的束缚,因此,人们的思考曾经是比较宽的,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农会、工会、公民社会、中产阶级到政治体制改革等都有所涉猎,而比较一致的共识就是要实现中国的现代化。直到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讲话提到,“要快,穷了上千年了,要快干啊”,这些十分平实的话仍然能感动许多人,因为此话的基调顺应了80年代社会上形成的共识。当然,也有一部份人(如老左派)在哀叹他们失去的“好地狱”,也许还有一些理想主义者希望中国能向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回归,不过,绝大多数民众所关心的其实是现实的利益,并且对中国的转型充满了期待。 以农村联产承包制为代表的第一阶段经济改革确实给中国带来了繁荣,改革政策的效果如此明显,似乎“一改就灵、全民受益”。民众有了过好日子的盼头,政府和知识分子也认为中国进入了历史上不多见的充满希望的年代,以为这一次可能真的是“拨乱反正”、中国将会迈进真正的好社会了。于是,80年代的中国出现了第二次大幻觉。这一次除了中国人自己以为将要梦想成真外,关心中国的国际社会也多以为,中国不再是由纯共产党意识形态统治的国家,中国变成了开明的、可能向民主化转型的社会。 然而,无论是在统治集团内部、还是在民众中,对转型的目标和手段的认识其实并不一致。更大的问题还在于,决策者甚至对一些重要政策的政治社会结果也不甚了了,“不管是什么猫,能发出钱来似乎就是好猫”。发奖金使工人受益,增加财政补贴使农民受益,“富裕起来”的实用主义号召一呼百应,用直接可见的经济利益来满足民众的要求,似乎也抓住了全民的心思,好像这就是“改革”的核心所在。也许统治者们一开始并不明白,如此“转型”的本质,其实不过是用类似于经济上行贿的手段来换取统治的合法性;它可以使极权统治部份地解体,但却很难使制度重建走上轨道;其实,这种功利主义策略能否长期有效地维持运作,本身也是有疑问的。虽然全国到处都在讲“发展是硬道理”,但“走一步看一步”的借口实际上掩盖着一个事实:20多年来,中国社会究竟应该如何发展、中国制度转型的长远目的到底是什么,这始终是个当政者回避、民众煳涂的问题。 如果说,统治集团对发展和转型目标的态度是刻意模煳化,那么,他们对如何将几十年极权体制积累下来的公共财富转化成自己的资本、资产的魔术和重要性却了然于胸。早在转型初期,他们就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寻租、捞取实惠,于是,走私、批条子、官倒、办公司,很快就热火朝天起来。这就是秦晖先生所说的“大家长掌勺分大锅饭”。既然“大家长”不允许其权威和权力受到任何挑战与监督,那么,在瓜分“大锅饭”的“改革”过程中,“大家长”自然处于最有利的位置,而“以权抢钱”、把中国的公共资源“分光吃净”,也必然成为中国式“改革”的特色。 所以,如果检讨一下80年代中国转型的经验教训就会发现,尽管那时全社会曾一度充满了乐观向上的气氛,政府、知识分子和民众之间好像也能积极合作,但在拥护支持改革的背后,却明显地存在着社会性肤浅认识和浮躁情绪。例如,统治集团表现出自私和短视,政府对改革设计往往显得盲目和无所适从,知识分子对西方体制抱持着理想主义态度、对改革的前景充满了天真幻想,而刚吃了几天饱饭的民众则表现出政府的依赖和感恩、以及对改革前景的种种一相情愿。一方面,部份统治集团的精英已经开始“以权抢钱”;另一方面,绝大多数民众却依然坚定地相信,“社会主义好”、“社会主义不会饿死人”。在“改革派”知识分子中出现的占主流地位的“改革意识”也相当简单,即把极权统治下的“改革”理解成让各级政府、各社会阶层皆大欢喜的“放权”,一方面鼓吹中央政府要不断放权分权,一方面又指望着在“好政府”的引导下市场机制能自发地形成、良好的社会制度会自发地出现,这种“改革意识”完全忽视了转型时期必须约束和监督政府和官员行为这一根本问题,以为没有政府体制本身的转型也能实现正常的市场机制和良好的社会制度。 直到80年代的最后两年,人们才开始意识到,改革过程并不象是原来所想象的那种乌托邦式的喜庆;相反,在改革过程中出现了种种问题,统治集团的部份精英争抢公共资源的自私行为日益暴露。当现状与幻想的矛盾浮现到台面上后,青年学生走上街头要求惩办官倒,一些知识分子精英则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但是,知识分子却无法有效地获得工人、农民的支持。工人、农民阶层一方面享受着已有“改革”的“甜头”,同时又对知识分子呼吁的进一步改革心存疑虑,因而基本上未声援知识阶层。面对来自知识分子阶层的压力,邓小平接二连三地惩处了胡耀邦、赵紫阳等改革派领导人,向保守力量让步,最后出现了悲剧性的“八九事件”。“六四”的枪声惊破了中国知识分子对极权下“改革”的种种幻想,也打破了国际社会的一些幻想,人们意识到,中国还是一个专制国家。 3. 90年代再次出现对改革的幻觉 与开明专制分享权力的理想主义改革道路失败后,党内理想主义者、知识分子与政府和民众的蜜月期结束了,90年代的中国社会走上了更为世俗化的道路,而80年代尚潜隐不显的“以权抢钱”等“改革规则”终于公开浮出水面,制约着制度转型的方向。在小平南方讲话后掀起的经济投机高潮中,转型与改革的受益者范围明显缩小,只有政治权贵和与政治精英相勾结的经济精英才能从中获益,而工人则开始下岗,农民收入持续下降;极权下的专制开始暴露其真实面,中国的现代化进程被导向只有利于一小部份权势集团及其附庸的方向。 但在90年代上半期,人们并未意识到这一点;相反,原始资本积累的奥秘、消费主义时代来临的神话、“下海”或开辟“第二职业”的时尚,对民众尤其是知识阶层产生了很大的诱惑。在财政、银行、外资、私营经济的支撑下,在各类资源资本化的过程里,娱乐、影视、房地产、股市、网络等领域以及少数都市里相继出现了畸形繁荣。知识阶层的多数为自己能在政治、商业精英的“以权抢钱”游戏中“分到一碗羹”而沾沾自喜。他们除了继续热衷于扮演政策咨询者的角色之外,还忙于做“儒商”、“傍大款”、担任公司顾问、充当律师,甚至学会着做出版家、主持人乃至“演讲专业户”等;而青年学生们则忙于“考级(电脑、英文、会计等技能的资格等级)”、挣钱、出国。 不少知识分子以为,这些出于逐利动机的活动会有利于市场的发展、社会空间的扩大、公民社会的形成,会在“八九悲剧”之后引导社会扎扎实实地往好的方向发展。按照这种观点,似乎只要改革的口号不变,只要经济还在发展,中国就会自然而然地不断朝着现代制度迈进;而在这一过程中,不但统治者会赢得政绩和社会支持,中国的民主也必然会来临。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曾主导过极权的中国,此时它又被中国的一些精英分子拿来为自己的浅见和私利辩护,他们力图用马克思那断言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经济决定论来证明,如今在极权下追逐金钱就会导出民主社会。这就是90年代中国出现的又一个大幻觉。 其实,对工农民众来说,90年代是改革开始以来他们真正遇到挫折的时候。特别是城市居民中的普通职工,他们过去一向以为,在专制体制的等级或差序格局里,自己有一个稳定可靠的位置,会得到政府永远的关照,所以也具有相当程度的“家国一体”意识,非常认同社会主义体制的温情主义政策(如“铁饭碗”、“大锅饭”、“父职子承”、公家分配住房、公费医疗等)。然而,从90年代中期开始,股份制改造、房改政策等一系列政策开始把普通职工从社会主义体制里抛出去。成千万工人被迫下岗、失业后,他们才终于发现,在专制体制下自己其实根本就一无所有,那个曾依赖过的社会主义并不真属于他们;一旦统治精英想甩掉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的沉重包袱,工人们就只能自己来肩负生存的全部严酷和未来的不确定性。与此同时,在农村里,土地政策束缚了农民,逼农致富的折腾伤害了农民,而基层干部为了私欲而乱摊派又坑苦了农民。在上述关于中国的“繁荣与进步”的大幻觉面前,被权势集团抛弃的工农大众惊得目瞪口呆。 尽管工农大众开始从自己的角度怀疑这种幻觉,但中国社会中出现的第三次大幻觉还是有很大的市场,而且在过去几年中达到了顶点。加入“幻觉制造大合唱”的不仅有长于做戏的政客,还有时刻都在进行“欢乐总动员”的所谓“大众文娱”(其基调常常与极权时代的“文化大革命就是好、就是好”之类的呼喊十分相似),以及一脸学问的知识阶层,此外还有国际社会中对“中国模式”赞不绝口的政治家、商人和经济专家。他们找出各种现象来说明中国社会似乎正不断进步:私营经济成份越来越大;这个意识形态方面仍然严密控制的国家在力保稳定的前提下正在推行积极的社会转型;社会生活从政治化转向越来越世俗的消费娱乐化,共产党也从革命党转变成为只关注权力和政府功能的执政党;中国的开放度越来越大,对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参与越来越多,标志性的事件如申奥和入世成功就像考“托福”成功一样意味着中国的国际地位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承认;而“中国威胁论”在西方国家的出现好像也从反面有力地证明了这一幻觉的真实性。此外,俄罗斯及东欧国家转型中的困境也被恰到好处地用来警告中国的民众:中国老百姓的生活还算是有福的。 4. 为什么还是幻觉? 如果把改革前社会对毛时代的认同以及80年代出现的对改革的盲目期待称为幻觉,大概能为比较多的人接受;但把90年代的改革仍然视为幻觉,就可能会引起很大的争议了。这恰恰是本文要着重讨论的。 以为90年代的改革或制度转型代表着社会的进步,实际上只是一种一相情愿的幻觉。因为90年代中国的转型并未使国家和社会朝着良性发展的方向演变,也没有沿着80年代提出的理想主义式改革道路壮大社会的健康力量。相反,在整个90年代,国家和社会良性发展的可能却一直处于逐渐萎缩中,官场严重腐败,为政者只图利于执政集团而弃大多数国民之命运于不顾;社会上唯利是图之风猖獗、道德沦落、是非不明,理想幻灭、政治犬儒主义盛行;为了维持繁荣和稳定的表象,对媒体和互联网的管制越来越严,任何形式的批评都不被允许,对独立知识分子的打压达到了1979年以来最严重的程度。从这些方面看,整个国家和社会距离国际公认的现代文明越来越远,甚至可以说,起自80年代的现代文明精神在中国的普及延展已告终结。如果从推行真正的改革的意愿和能力的角度去看,不太可能再指望当局实行符合现代文明的政治改革举措,所以中国的有组织的转型大体上已经结束,以后至多只是在现行体系中做一些适应性调整而已。如果坦陈直言,许多人会承认,可以预见到的不是一个稳定、可靠而有希望的未来,而是一个充满了政治经济风险、社会不满和社会动荡的前景。 如此前景的初兆其实早已露头,只是那些把眼光局限在少数繁华都市的观察家未予注意罢了。从农村来讲,10多年来上亿的农民工在城市间流浪而找不到稳定的工作、收入和归宿,而他们在家乡的那其余5、6亿亲友则务农亏本、生活日益穷困,还指望着进城的农民工挣钱回家应付农村乡镇官员的摊派和巧取豪夺;乡土再也不是农民安逸的家园,日益凋落衰败。从城市的情形来看,内地省份多数中小城市里大部份企业早已濒临或已经破产,失业率高达30%以上,而且看不到经济复苏、就业回升的希望;国有企业的破产和事业单位的萎缩使城市居民对政府的依赖和对农民工的排斥大大增强,80、90年代对外来劳动力的开放心态已成过去,北京的“浙江村”、“河南村”、“新疆村”等在城市居民的默许下已被驱散,城市里农民工的子弟学校则遭到多方歧视。当前正热烈讨论的社会保障体系其实只考虑到城市居民的需要,即便如此其资金也无来源,现在领着或将来等着领退休金的数亿城市人口的未来生活并无着落,如此就更谈不上顾及农民和边缘弱势人群的基本生存权利了。 近年来,社会价值的逆向演变也十分明显。在80年代下半期和90年代上半期,市场经济、“下海”对人们特别是年轻人曾有相当大的吸引力,走出极权体系的阴影、做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的理想曾经让许多人心动。但现在这种心态已经完全改变了。由于目前个人创业的空间极窄,政府只关心给官员和教授涨工资、吸引资本家入党,因此已经营造出一个常人难以规避的利益集团“磁场”。社会上的主流价值观重新向“官本位”或“精英本位”复归,人们对官位、职务、身份、地位越来越看重,也更加“自觉”地接受民众永远是“臣民”的观念。知识精英多不以真正的学术能力或学术成果示人,相反,骄人的是主任、顾问的头衔、“江湖地位”以及“上级领导的重视”,结果,伪造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在学术成果评定中“互惠”、制作逢迎官场需要的文字等,就越来越“普及”了,学界伦理的败坏前所未有。随着上述价值观和政治犬儒主义的盛行,眼下的所谓“新新人类”(20岁上下)把入党当成了时尚,把“五星红旗,我为你骄傲,你的名字比我的生命更重要”一类的梦呓唱得深情无限。在这种流行价值观的背后,是一种原子式个人主义,民众只在意个人小利,不关心也不愿意介入公共事务和公共生活。 一些从经济学角度看问题的学者总是强调,中国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会自然带来现代文明的重建。他们忽略了一个史实,在中国历朝历代的士、农、工、商的“四民社会”里,私营经济本来就是经济和社会的支柱,那时民间社会也十分繁荣活跃,但是,帝制王朝和民间社会却不断走向对立而不是政治和解与合作,社会冲突最后只是造成改朝换代和政治经济停滞。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今天虽然中国的私营经济确实有很大发展,但它仍不脱权力经济的阴影,甚至在规模上也远没有恢复到历代王朝的水平。在一个极权国家,私营经济的扩大并不必然意味着市场机制的支配地位,也不代表着民间社会的活跃和独立。去年以来不断曝光的股市“基金黑幕”表明,在中国的市场经济中大量活动的信息是不公开的,即使公开了也未必真实,依据虚假信息去高度赞扬中国的市场经济会误导民众。 从政治角度看,正统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和极权政治正在转变为党派利益集团导向的意识形态和统治模式,国家利益、民众权利被分解转化为统治利益集团的掌中物,国有资产和公有制事实上已演化成“党产”和“党营经济”,媒体则被规定为“党的喉舌”,政府权威、“中央的声音”等等就这样与“三个代表”一类的说辞互证合法性,就像“莫非王土”等与“天子”互为因果一样。于是,上海市一方面因其新建市容而令参加APEC会议的贵宾和外国记者吃惊,另一方面又会把江泽民偶而写的一首诗谱曲演播并编入小学辅导教材,两者之“和谐”恰恰反映出中国社会在政治文化层面的实质性进步到底有多大。 一个正常的现代社会系统应由国家、民间社会、个人等多层结构支撑,但当下的中国仍是一个国家高踞其上、个人臣服卑下的传统政治结构,只是少了帝制下和毛时代的“三呼万岁”之类的程式而已,而所谓的“民间社会”则只能存在于戏子娱乐领域。在寻求统治的合法性方面提出“德治”、“三个代表”等说法,虽然比只讲经济、避谈政治的做法进了一步,但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是由统治的实质而不是由说词来界定的,就象历代王朝的专制本质不会因皇帝自称是“真命天子”就有所改变一样。在政治体制方面最关键的是共产党内的组织和任命制度,这些制度不做根本改变,就只会复制出与原来的体制完全相同的体系,而且还会不断扭曲学术、大众传媒等体制,进一步强化统治集团精英的权力垄断意识。更多地参与国际事务并不必然会改变本国的政治结构和政治文化的本质。 现在看来,中国的制度转型过程从来没有长远而积极的政治目标,而只是在经济领域内按照实用主义原则单兵独进。本来,制度转型过程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合作和共识,但自私的统治阶层为了不失去垄断性地位,瓦解了社会成员的任何有组织的努力,宁可让社会陷入无组织、混乱、无法无天、毫无规则的“丛林”状态;更为可叹的是,统治集团有意识地操纵利用了各个被统治阶层的自私和短视,结果每当历史的关键时刻出现时,总是某个或某些阶层被损害或献祭牺牲,而其他阶层却袖手旁观。比如,80年代末,当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蓄积着不满时,得不到其他社会阶层的支持;而到了90年代后期,当工人农民对政府、企业主、乡村基层干部的不满日益上升时,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中也很少有人去关心下层民众的利益,他们甚至以为所谓的“原始积累”有血汙肮脏是理所当然的。 二、中国精英们的态度和选择 笔者最近两年写过一些文章,如“关于九十年代的汉语思想──应《文化中国》网站学术委员会之请而作”、“八九一代是丑陋的:我的一点意见”等,基本上表达了我对精英们复杂的心态。在前一篇文章中,出于某种策略的考虑,我基本上是盛赞知识精英们的努力,即他们完成了自由主义在中国的破题这一历史性任务。80年代中国的时代精神乃是精英们与民众合作、以人道主义消解极权主义;90年代虽有背叛、分裂,但基本上知识精英中的一部份仍努力在以自由主义消解专制主义;在新的世纪里,我希望逻辑的演进能成为现实,即应继续推进自由主义对专制下的社会文化生活的消解,并努力用个人主义来消解中国人的“依附型集体主义”。很遗憾,这一逻辑展开的过程却遇到了强有力的反动,出现了更大规模的精神流亡、更大规模的分裂,尤其是在政治哲学、社会学等人类认识世界的知识工具领域里,后现代思潮和反全球化思潮的影响相当大。于是用鲁迅的话来说:理想消失了,热情消失了,只见得有的高升,有的退隐,有的沉沦。因此在笔者的后一篇文章里,我表达了文人式的感受:我为中国痛惜。在那篇文章里,我批评了“四五”一代人,同时也反省我归属的“八九”一代人(即1989年时约20岁上下)。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代际差异非常明显。中国文明应对危机和自新的事件、际遇和思路层出不穷,相应地产生了代际疏离和交替:康梁孙黄们跨代;然后是陈胡鲁蔡等“五四”一代;再后是顾准、李慎之等“一二九”一代;以后是消失为极权主义螺丝钉的“四九”和“五七”一代;接着是知青或“四五”一代;最后是“八九”一代。目前,在中国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四五”一代和“八九”一代,前者正管理着这个国家,而后者则塑造着这个社会。 1. “四五”一代 目前,“四五”一代基本上是在做“善终考”的功夫,即磨洋工、混日子,他们最有朝气、最具创意的岁月是在早已逝去的70、80年代。现在,他们当中的平民们基本上已经下岗,上有老、下有小,生活较为艰难;因为年轻时“上山下乡”,没有受到正常教育,缺乏足够的知识和技能,很难中年创业、“从头再来”,因此不易获得新的谋生、就业机会。 “四五”一代中的精英们除了少数人被边缘化以外,大部份人都生活得如鱼得水。从70年代末到新世纪来临,他们几乎抓住了社会转型中形成的每一个热点,从“进城热”、“参军热”、“上大学热”、“出国热”、“办公司热”、“进大学回炉热”、“进体制提乾热”,直到“网络热”、“股市热”、“分割社会资源热”等等,他们利用时代给予的便利,获得了当代社会中差不多所有方面的物质果实。因此社会学家孙立平等称这一精英群体为“不落空”阶层。 这一代的精英们在国家体制和利益集团里占据着很好的位置。但就创造性而言,他们也已经“下岗”;他们与“五七”一代一样,接受了现行体制的规范,不再创造性地贡献思想、资本或社会改造力,而只是按步就班地工作与获取,基本上是在消费资源而非开发资源。他们当中也有些人意识到中国社会存在着严重问题,但即便是最廉正、最有责任心的官员往往最终也为社会中弥漫的惰性所惑,有近忧而无远图;用他们的话来说,局势无非是“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或者“年年难过年年过,而且过得还不错”。 现在“四五”一代的知识精英中也有一些边缘化了、但仍有些许责任心的人,这类知识分子写了大量文章,但其中最好的也不过是为外人研究提供了材料和观点,更多的则是文字垃圾,是无政见的“持不同政见者”、无建设性策略的“反体制者”。即以中学教育问题的讨论为例,按照现代社会的解决办法,是需要在家长、教育当局、学校、师生中作大量调查分析,才可能实证地影响公共舆论和公共决策,但一些知识分子懒于调研却动言成论,其观点往深里说至多不过是个人意见、惊人惊世而已。 2. “八九”一代 现在,“八九”一代人正在抢占地盘、加入体制和统治利益集团的阵营,虽然现在还只是地位较低的“合伙人”。从“网络热”、“媒体热”的兴风作浪和对“虚拟经济”、“知识经济”的鼓吹,可以看到他们是如何理解生命和社会的。 非常有趣的是,这些趋时趋利的行为却被解释为“与时俱进”。他们的伦理是,“爱自己就是爱国家爱社会”,那些原本只不过是为了改善个人处境的行为却被刻画成是更本份地为中国作贡献。他们也和上几代精英一样为自己辩解说:中国社会的进步有赖于恒心和渐进;孟子云,无恒产者无恒心,所以唯有他们的活动才是真正平实的努力。然而,他们却忘了孟子此言的下半句: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惟能。在古代中国,有“士”这个阶层联系着上层社会和下层社会;而在当代中国,不但中产阶级没有出现,连联系上层和下层的理想主义知识精英也正在消失中,像拉美等国家一样,中国社会上活跃着的是所谓的专家、大资本或专业人士。 3. 当代中国多数知识精英的依附型人格 笔者在上一节开头曾提到,中国的转型是对统治者的折辱,也是对普通人的生命权利意识的考验。通过以上分析描述可以看出,尽管统治者不得不承认他们建立的那个旧体制是没有生命力的,必须作出让步、实行改革,但被迫让步的羞辱似乎并未改变他们的自私、专横及愚妄,独裁专制使他们高居权力之位而不能自觉,更不能自被迫改革的羞辱中学得向善或成就自己的人格、功业。同样,中国转型的一波三折虽然一再考验知识分子和民众对生命权利意识的认知,但经过考验的社会认知似乎始终只折射出自私和短视,考验并未唤出良知、使他们站起来做一个有性情有关怀的现代公民。 由于政治权力操纵下的转型使利益的分布极不均匀,官吏选拔制度的约束造成了精英群之间流动的阻塞,中国在走向现代化的过程中始终无法实现“精英同质化”;相反,不同类型的精英群彼此分隔、各职所司,政治精英操纵政策、制造国家认同,企业精英运营财富,知识精英生产知识、观念和符号。这种精英政治文化类似于上个世纪的北洋政府时期,或当代为人诟病的拉美、印度型社会。 中国的精英尤其是知识精英尚未获得“人的自觉”,尚未开智启蒙进入“人的状态”,他们基本上仍是依附型人格、“奴隶”品性。从他们对公共事务的关怀即可了解,他们平时以敬业为理由而对专业外的事务视而不见,对身边、本地的社会性问题袖手旁观;但又唯恐天下平安无事,偶遇大事尤其是国际性事件就争先恐后地站出来表态、发言,表现出十足的“文人的政治”或“第三世界的思想梦想”。“911”事件发生后,我们一再看到这类平日很少露面的知识精英跑出来慷慨程词,并且挤作一团、骂人、“推搡”,彷佛不如此就不能通过“道德正确、政治光荣、思想深刻”的“伟大”出口而获得“升天成功”的机会。 4. 良知派知识精英的局限性 当然,也有一些失意精英们站在“以权谋钱”游戏的边缘发出抱怨。另外,还有一些空怀理想的精英们处在待机状态或保持着批评姿态,他们代表着所谓“中国的良知”。 但良知派精英们也有相当大的局限性。首先,他们同样是这个体制的产物,对权力、政府、垄断型资源往往怀着“要债心理”。其次,当身处得利集团中的精英们多半已认识到,即使是西方的民主社会也存在着大量与理想主义不符的现象时,中国的良知派精英们往往仍对空洞理想的号召力抱有幻觉,自以为还能“举一言而为天下法”;他们对政府和权力体系多半具有“毕其功于一役”的简单化解决思路,对民主中国的前景认知仍属乌托邦式的理想,他们并未给中国的社会进步生产足够的思想资源。再次,他们总想在言论上占领“制高点”,动陬诉诸公义,而在与权势集团实际较量时则只愿“呵佛骂祖”;同时,他们也远离民众,缺乏有效的行动手段,民众于他们不过是藉以表达自己话语的概念,这些良知派精英常常不屑于献身扎实的社会改造,不能静心于民众、社会的日常空间而有所拓展。 5. 依附型知识精英的政治角色 总体上看,中国的精英是一个庞大的利益群体,由不同年代的人所组成;除了“四五”、“八九”这两代的精英还掌握一些技术、知识和资本外(但总体上并未具备发明技术、创造知识、积累资本的能力),精英群体的大多数都只是在消耗着中国所剩不多的资源。从最近几年的财政支出可以看出,政府的政策性支付正明显地向精英群体倾斜,而且有尽力扩大受益范围的特点。知识精英们也深喑此“贿买型政治”之奥妙,他们置理想于一旁,着眼于实利,为此而热衷于帮忙、帮闲。 于是,当中国社会正处在转型的险恶旅途中,社会结构急剧分化、官腐民穷之时,知识精英们自觉不自觉地扮演了帮凶的角色。从这个意义上看,知识精英们的功能正从80年代的启蒙角色向中国古代历史中的传统位置回归。知识精英一面在严格的等级制社会里坐稳“上等奴隶”的位置,一面帮助统治者把当下中国社会的上下两层结构稳固化。当“国家”为了维持自己的垄断利益而剥夺民众、甚至暴力相向时,知识精英们就出来谆谆教导被剥夺得一无所有的民众,这是为了“改革”而必须付出的代价,你们应该“牺牲”为“国”。 我非常同情、理解中国的精英,因为自己也曾想求做这样的“奴隶”;客观地讲,他们在争取自己的利益方面还是做得很出色的。中国知识精英们的上述选择其实是制度的产物,这种选择方式的绵延恰好说明了中国式改革的不成功。 三、从转型道路看中国的政治文化 近20年来的转型只是100多年来中国追求现代化道路的一个时段,这100多年里中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教训,对文明和自身历史文化的认识就是一个值得珍视的思想资源。但是,在西方强势文明的对照下,我们旧有文明中许多有意义的内容变得可疑起来,使我们失去了自信心、历史感和文明认同。对于先人的“天下为公”思想,对历代的财税、土地等政策及商业、文化制度,我们至今未能形成深刻的认识和同情的理解。 从孙中山、蒋介石到毛泽东、邓小平,他们所推行的多少都与西方现代文明有关,马克思主义其实也是西方文明的一个分支。中国人过去在西方文明的成就示范下,曾试图借助三权分立的宪政民主解决中国历史上传统的王朝周期律;此后又搬用苏联模式和无产阶级专政,以建设一个全新的制度;待到这个模式失败后,又再次希望能借助现代文明的精髓,在中国的土地上通过改革来更新和重建文明;结果现在我们看到的仍然是一种向专制文化的回归。 中国的改革虽然经历了从中央集权经济向多元主体分权的过程,但权力从来就未分解到民间;尽管中央政府有些“软政权化”,但社会并未因此而分享到权力。要判断目前中国的现状究竟如何,其实不需要绕多少弯子,比如说什么“中国正和平地发展,是一枝独秀的经济大国,国力正在上升,会成为世界大国,将为世界进步作出贡献,会为万世开太平”等等。彷宋体{20多年的改革很快就告别了理想主义模式而走进了这样一个阶段:转型把中国截然分成了上下两个阶层,即统治者阶层及其依附群体(这个依附群体是自己求作“奴隶”),以及被迫坐在“奴隶”位置上的被剥夺阶层。现在,大多数政策都是统治者邀买其依附群体的手段,而种种宣传和管制都不过是为了掩盖“被剥夺阶层”的真相},如此而已。 也许正因为如此,中国上下分裂的矛盾,将导致未来对既得利益阶层的清算仍如历史上的王朝周期一样,充满血腥和残酷。也许会令人最哭笑不得的是,中国或许有望借助于西方文明的技术成就和“承诺的政治”而摆脱王朝更迭的周期律,但迎来的却是“上等人”和“下等人”隔离的僵化社会结构。 中国的转型过程中令人扼腕之情实属多多,其中“摸”、“猫”一类的实用主义导致精英们丧失了对现代文明的反思能力也是一个重要方面。随着“中国特殊论”、“德治”、“三个代表”、民族主义、民粹主义和新左派思潮的此起彼伏,它们已将现代文明的精神劫掠而去,而且以“闹剧”的形式把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的灾难统统都栽在西方文明头上。 可以说,现代文明在中国的积极传播和影响已不再具有优势。而在“摸论” 、“猫论”等“理论”的影响下形成的无知却产生了无畏的煳涂,并成为反全球化思潮的温床。近年来中国的思想界常常围着概念的游戏和游戏的概念转,引出了一系列似是而非的讨论。例如,不少人热衷于谈论民间社会空间的扩大、大众文化的繁荣、自由主义对社会的支配力、个人主义现象的普遍化,甚至中国的市场经济历史久远等等。这类讨论往好里说,不过是清流知识分子“深入”学习了西方理论后结合中国的情况谈些体会而已。 当改革开始的时候,很多人怀抱理想,走进国家的体制里,他们也曾豪情万丈、公义在胸。然而,他们很快就发现,在这个体制里要做一个正直秉公、为民请命的人,成本太高,高得个人几乎难以承受。这个体制独特的重要日常活动之一就是在威权主导下的“窝里斗”,即通过向权势者效忠而夺得或争抢他人占有的资源,这是升迁、“发达”的一条捷径。由此就形成了人们的依附型人格、合群自大的身份认同,形成了专制的政治统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方式,形成了等级制下的做人模式。只有在权力和机构的等级阶梯上不断攀附向上,人才能获得这种政治文化产生的“尊严”。例如,一个来自社会底层的人穿上了制服给某个有权力的机构当门卫,他就立刻获得了建立在权力等级基础上的“尊严”;当你去这个机构时,这样的门卫往往不是客气地问你“有什么事”,而是颐指气使地喝道:“哪儿去?”他的如此问话当然不是出于敬业,而是源于享受权力的“快感”,是一种中国式政治文化生成的势利。 中国的知识精英甘于帮闲,其实不过是与这门卫一样,无法超越这种势利罢了。不仅如此,只要甘于这种角色,他就会发现自己活得如鱼得水了。今天的中国社会往往根据某项职业贪汙腐败的机会和能力来排列该职业的社会等级:只要你报上自己的职业,人们就明白你能掌握多少资源,因而就可以决定自己该与你保持什么样的联谊方式,是对你极为亲热还是对你较为冷淡。精英们若置身于体制内或利益集团内,生活是相当优越的。律师、教师、医生、记者、公务员、财经官僚等,都有自己领域内的“山水”可以领略。精英们各有自己的势力范围,分别掌握着不同类型的社会产品或服务,因此也拥有相应的权力,从动手术的权力到带“博导”的权力,从管告状的直到管“有偿”新闻的,他们的生活就象拉美国家的上层阶级那样舒适。在中国,即使做一个研究者、文化人之类的看客,其实也是相当轻松的,因为不但生活无忧,而且有那么多的热闹可看。 四、问难 当这种格局形成并巩固后,真正意义上的改革就事实上结束了。今后任何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改革势必触动权势集团的既得利益,而权力不受挑战和监督的权势集团当然不会有任何动力推行利于国而不利于己的改革,至于处于下层社会的民众则在政治高压下只能逆来顺受。这次中道而止的转型过程并未完成中国的现代化,而只是完成了中国的拉美化。社会重新回到了上下两层的结构,占主流地位的文化价值观已经定形,上层社会的生活水平可以提升到“后后现代”,其中一些人甚至可以神气地嘲笑发达国家中产阶级的生活既辛苦又简单,不足为羡,而下层民众则沦落到苟延残喘的境地,与现代化的果实再也无缘。 我的批评或许比较尖锐,其实,国内很多人想得比我更明白,他们只是不说出来而已。即使有一些精英可能私下同意我的看法,他们也无意改变自己的人生,仍会依照现在的方式生活下去。鲁迅有一句名言:老调子已经唱完。其实他到了晚年才稍有觉悟:在中国老调子是永远可以唱下去的。今天,无论是“八九”一代还是“新新人类”,似乎都不想再唱“新调子”了。我自己属于“八九”一代人,虽然选择说出真话,但也得承认,这类的真话常常不太受欢迎。 中国的一些精英和许多外国学者并不满意中国的现状,但他们往往把共产党当作最重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变量,延续那种从孔、墨时代开始的求于“人主”的办法,指望仁慈的权威来施“仁政”,其思路本身也包含着某种权谋。因此,他们经常表扬中国政府的作为,好像哄孩子一样,希望那“孩子”会因此而成为一个“好孩子”。我在美国访问后最深的感受之一就是,美国大大小小的思想库或研究机构们多年来帮了中国不少的忙,但所有这些都是帮助中国的上层社会。例如,他们动辄与清华大学、国家计委之类的机构合作,好像那些地方的专家、学者、教授代表了中国的公民社会。他们明明知道,这是在与一个集权体制的机构和代表打交道,但他们仍要求对方具有现代社会的地位、身份、职务,于是,中国体制和利益集团里的“伪身份”就大派用场,这无意中加强了中国的现行体制和利益集团的主流地位和主流价值。我能理解这种势利,但也实在感到有些无奈。 今后中国会如何演变呢?我的看法是,一种可能是重复中国历史上兴盛衰亡的老路,这次中道而止的转型至少大大增加了这一机会。目前中国的上层社会表面上相安无事,但也如历史上一样,他们正各自想“拳经”。这些人并无建立在尊重生命基础上的理想,而只有实用和利益的考虑;只要有机会,他们就会“闹哄哄来好登场,有枪便是草头王”。中国未来的另一种可能就是被锁定在拉美化模式中,在这种社会里人的社会地位是按其贪汙腐败的能力来排列的。目前的迹象显示,中国似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会停留在这条道路上;但中国也与腐败盛行的那些拉美国家有一点不同,那就是,拉美国家的社会和民众毕竟还有某种程度的言论和新闻自由,而中国的社会却只存在利益垄断,根本没有言论和新闻自由。还有一条道路,中国人在台湾地区的政治实践证明,中华文明是可以获得新生的,虽然台湾的民主政治仍有待成熟。但中国大陆目前并未沿着这一方向努力。 面对今后中国的这种局面该怎么办呢?我在国内写了一些文章,做过一些尝试或努力,但很艰难。或许,我们可以做的或者有意义的事,不是单纯去描述中国的现状,而是介入中国社会的发展。 北京当代汉语研究所研究员 一、关于经济增长与政治改革相互关系的四种假说 二、中国经济增长的长期动因与政治稳定 三、俄罗斯经济衰退的启示与政治腐败 四、政治改革的社会效益与成
经济增长是经济学家的研究对象,而政治改革则通常属于政治学家的研究范围。然而,在象中国这样的转型中国家里,经济增长却不是一个单纯的经济命题,它涉及到与政治改革相关的制度变革;同样,政治改革也不是一个简单的政治学课题,它的推动和进展与经济增长有密切关系。把经济增长和政治改革这两个课题放到一起来思考,属于跨学科研究,谨守学科分际的学者往往不愿轻易涉足。于是,在中国问题研究领域里,把这两个本来密切相关的课题割裂开来孤立分析的方法就盛行起来。可是,那种就经济谈经济或就政治谈政治的研究方式,却很可能给种种似是而非的无根之说创造条件,也给政客的诡辩留下了空间。笔者试图在本文中讨论中国的经济增长与政治改革的相互关系。虽自知才疏力薄,恐难深入周全,仍欲一试,旨在抛砖引玉,以引起社会科学界学者们的进一步探讨。 一、关于经济增长与政治改革相互关系的四种假说 首先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谈的经济增长是指健康、稳定、具长期潜力的经济增长,而不是那种靠“吃老本、欠新帐”、浪费资源、破坏生态而维持的、不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对中国而言,经济增长及经济发展的目标是实现工业化、信息化和城市化。本文所说的中国政治改革,则是指以建立自由民主制度为导向的民主化改革。达伦多夫(Dahrendorf)认为自由民主制度有四个要件:必须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实现公民的(个人的、政治的、社会的)基本权利;社会冲突应当被认可为积极的、创造性的,解决冲突时应有理性控制;社会利益的多样性必须通过领导群体(精英)的竞争表现出来;在追求私人利益的同时,作为共同利益的“公众道德”必须发挥其作用。[1] 进一步概括就是:平等人权、多元利益、竞争性选举和对民主价值观的宪法共识。 在讨论当代中国的经济增长与政治改革的相互关系时,有两个流行的假说。流行假说之一是,只要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中国的政治改革就自然会被提上议事日程并顺利实现。笔者在此对这一假说提出质疑和批评。政治是经济的上层建筑,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得到广泛的认同;否则,马克思的一些观点也不会在西方社会科学教科书中占据相当的地位。显然,在渔猎社会不可能建立国家,农业社会也不会诞生自由民主制度,民主政治是近现代人类社会的制度成果。上述假说的缺陷在于,在现代社会里,适合一个国家推行政治改革的所谓“一定程度”的经济发展究竟指的是什么,有没有确定性含义,能否作国际比较?这个假说显然无法解释历史。远在清军开进山海关的时候,英国国会已经把政府的钱袋子攥在自己的手里了,形成了政治上的制衡机制的雏形。那时英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否就高于明末清初的中国,英国政治制衡机制的出现在多大程度上与经济发展本身直接相关?上述假说恐怕难以自圆其说。进一步看,今天的中国经济比16世纪的英国经济还落后吗,如果说当时英国的城市化水平尚且可以支撑民主政治,为什么今天中国如此现代化的大都市里却连街道办事处主任都不能直接民选?马克思和恩格斯曾高度评价那时美国的言论自由,今天北京、上海居民的识字率难道比当时的美国还低,以致于不能开放言论和新闻自由? 大约50年前,刘少奇在制定1954年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过:“由于现在的各种具体条件,我国在选举中还必须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还必须规定城市和乡村选举代表名额的不同的人口比例,实行多级选举制,并且在基层选举中多数是采用举手表决的方法。我国的选举制度是要逐步地加以改进的,并在条件具备以后就要实行完全的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投票的制度。”[2] 时间已经过去了近半个世纪,国民经济也翻了几番,究竟中国的人均GDP要达到多少美元,中国公民才能有资格直接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或国家主席?到底什么时候中国能具备刘少奇承诺过的直接选举的“条件”,上述假说其实给不出答案。 持上述观点者有一种错误认识,似乎只要有了经济增长,有朝一日自由民主制度就会像个成熟的果子落在中国大地上。然而,民主并不是一种装置或技术专利,可以轻而易举地“拿来”或“引进”。民主是一种生活方式,是一种制度演化进程。有了漂亮的宪法文本不等于就有了真正的宪政机制,宪政的牢固根基必须扎在人们的心中,形成一种保障基本人权、限制政府行为的宪法共识。宪政民主的政治传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经济增长的天然“副产品”,而是在民主的实践中逐渐养成的。发达国家建立比较成熟的自由民主制度经过了几百年的努力,现在还在继续改进完善;中国具有后发优势,或许会缩短这一进程,但绝不可能一蹴而就。民主化启动得越迟,实现得越晚,没有自尊自由的生活也就拖延得越长。若国人满足于只有生存而无自由的生活,那么,即使人均GDP达到3万美元仍然可以安安稳稳地做奴隶、臣子、顺民;如果还有实现“自由人联合体”的梦想,就必须从现在做起,积极稳妥地逐步走向民主化目标。 另一个流行假说是,只有实行民主化改革,中国的经济增长势头才能够保持下去。从长时段来看,政治对于经济具有举足轻重的反作用,这一论点肯定是可以成立的。在19世纪,中国占世界经济的比重从三分之一强跌至百分之几,单纯从劳动力和资本的角度分析是找不到令人满意的答案的。西欧11世纪开始的法律革命、17世纪开始的政治革命(包括英国和法国的不同模式),对19世纪的产业革命具有难以估量的推动作用。而在中国,统治者排拒向法治社会的转型,这无疑妨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孕育,严重影响到技术创新、海外贸易和现代企业的形成。显然,政治、行政、财税体制的落伍,是近代中国经济停滞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若从短时段(十几年乃至几十年)来看,上述假说就不一定能成立了。在西方,19世纪后期至20世纪前期瑞典和德国对政治体制的选择不同,但它们都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工业化;如果用自由指标来衡量80年代以前的东亚“四小龙”,则它们之间相距甚大,从最不自由的军人独裁统治的韩国到世界上最自由的经济体香港,但这样的政治制度差异并未影响它们在经济上同时崛起与腾飞。所以,政治改革在短时段上并不一定是经济增长的直接诱因。 有学者指出,泰国就出现过经济高速发展与政治低度发展并存的奇特局面。1932年至1992年,泰国共发生19次政变,其中有13次成功;同一时期,20位首相相继组建了48届内阁,其中24届内阁属军人政府、8届是军人为主的政府、16届为文官政府;共通过了15部宪法,举行了18次大选。从1932年到现在,泰国有80%的时间处在军人的统治之下,最近的军事政变发生在1991年,并导致了大规模的冲突。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泰国的经济仍然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并保持着较高的增长速度。从1951年到1961年,国民生产总值年增长率为7.4%;1960年至1970年,泰国的年平均经济增长率为8.4%;1970年至1982年为7.1%。[3] 世界银行认为:在过去20多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泰国是发展中国家中经济发展最为成功的国家之一”。该行专家从泰国模式得出的结论是:“如果说经济发展意味着给大部份人提供了致富的机会,从而很容易获得人们的拥护,而政治发展则不仅意味着权力模式的重新构建并使得一些人有可能丧失自己拥有的特权,同时也意味着一个民族的政治文化价值的转变,换言之,政治发展意味着整个民族的整体现代化,也意味着人的观念的彻底现代化。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这样认为,真正的政治发展比经济发展更为艰巨、更为困难,一个民族必须付出比经济发展更为艰苦的长期的努力,才可能在政治现代化方面取得相应的进展。”[4] 显而易见,如果以政治改革作为经济增长的前提条件,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事实上都很难说得通。 上述两个假说都有决定论色彩,或强调经济决定政治,或认为政治决定经济。丹尼尔·贝尔认为,现代社会不是统一的而是分裂的,由三个特殊领域(经济──技术体系、政治体系与文化体系)组成,它们之间不存在简单的决定性关系,未必相互一致;三个领域由不同的、甚至相反方向的轴心原则加以调节,各有自己的模式。经济──技术体系的轴心原则是功能理性,其调节方式是节俭(本质上即讲求效率,以最小成本换回最大收益)。政治的轴心原则是合法性,在民主政体中它表现为被统治者授权政府从事管理,这种合法统治的暗含条件是关于平等的思想,即认为所有人在政治上都有发言权。政治的轴心结构是代表选举制或参与制,由几个政党或社会团体反映不同的特殊利益。政治体系的管理方式带有技术官僚倾向,且将日益明显,然而政治决策主要还是依靠利益代表的谈判协商或法律仲裁,而不是技术官僚的理性判断。卡西尔意义上的文化指的是象征形式的领域,现代文化的特性就是极其自由地搜捡世界文化仓库,贪婪吞食任何一种抓到手的艺术形式,这种自由来自它的轴心原则,就是要不断表现并再造“自我”,以达到自我实现和自我满足。不同领域间的冲突决定了社会的各种矛盾,它们存在于官僚等级制的社会结构与要求平等参与的政治体系之间,存在于依据角色和专业分工建立的社会结构与迫切希望提高自我和实现个人“完美”的文化之间。[5] 贝尔把现代市场经济、自由民主政治与多元文化视为现代社会的三大要件。 但是,在前现代的社会或转型中的社会里,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比现代社会更为密切。例如,在政教合一的社会里,政治与(宗教为代表的)文化之间有高度的统一性,而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总体性社会里,政治与经济之间是密不可分的。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不可能是一个单纯的经济过程,而必然会表现为政治与经济的互动。从这种角度来看,再结合中国现在的国情,可以提出以下两个假说,中国改革以来的社会现实也基本上支持这两个假说。 假说之三:经济衰退或经济危机通常会诱发政治改革或革命。由于人普遍存在惰性,在经济增长尚属顺利时,往往容易满足现状,民众如此,统治者亦如此。历史学家发现,绝大多数统治集团主持的改革都是财政危机的结果,而民众揭竿而起则通常是天灾或政府过多征用劳役造成大饥荒、大流亡的结果。回顾20多年来的中国改革史,虽然80年代中国的改革派政治家和知识精英一再呼唤政治改革,但由于城乡居民的生活提高得较快,政治改革的社会动力明显不足;到了90年代末,虽然见诸舆论的政改呼吁如凤毛麟角般罕见,但由于农村粮食主产区农民的收入连年下降,城市下岗工人多达几千万,群体性事件层出不穷,革命情绪的潜流正在暗中滋生与蔓延。历史的悲剧往往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能够主导改革的时候不想改革,想要改革的时候又很难再控制住局面了;在经济增长情况尚好的阶段,政治保守主义的鼓吹者往往大行其道,而一旦经济陷入停滞或爆发危机,他们的观点对执政者毫无助益,结果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革命的降临。因此,在历史上成功或不成功的政治革命比政治改革更为常见。 假说之四:政治腐败长期蔓延、愈演愈烈,最终会导致经济增长的放慢、停滞乃至衰退。对这一假说的论证可以借助经济分析和阶级分析。从社会层面来看,权钱交易、国有资产流失、权贵资本主义和暴富阶层的形成,必然导致社会的急剧分化。如果观察衡量社会公平的指标基尼系数(此系数越高,社会不公越严重),目前发达国家的该项指标普遍低于发展中国家,即前者的社会财富与收入的分配比后者更公平。从经济层面分析,社会的相对均富是大众消费社会形成的必要条件。几亿中国贫困人口至今与电灯、电话、电视机、电冰箱这些大众消费品无缘,当然会导致需求萎缩、生产能力过剩;而暴富阶层的需求早已跨越了私宅、国产轿车、国内旅游的阶段,他们已成为舶来奢侈品与国外旅游的常客,因此他们财富的增加对扩大内需并无帮助。由于“抢劫”、“盗窃”来的不义之财不具合法性,暴富阶层不敢把它们用于正常的社会投资,而是通过各种方式转移到国外去“漂白”,因此每年偷逃境外的“黑钱”高达几百亿美元,接近于每年海外对大陆直接投资的总额。从阶级分析的层面来看,严重的社会不公和不平等会激发强烈的社会不满,强化阶级意识与阶级对立,如果没有一种发泄与转移社会不满的机制,最终会导致社会分裂、民众抗议乃至政治动乱。在这种情况下,经济增长将会成为阶级斗争的牺牲品。 经济增长与政治改革是两个相对独立的发展目标,彼此之间并不存在决定性关系,但有一定的关联和相互影响。欲求政治举措与经济政策彼此促进、相得益彰,决非易事;但二者相互干扰、政治腐化与经济失策恶性循环,却是司空见惯的。要使经济增长与政治改革都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就要详尽地研究它们的相互关系,按照它们各自的特性与轴心原则把握好改革的节奏。 二、中国经济增长的长期动因与政治稳定 基于上一节的分析,笔者不认为政治改革是经济增长的直接诱因,当然更不认可经济增长是政治专制所赐。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因,还是要从劳动、资本、技术、市场等经济因素方面分析;而中国经济增长的主要障碍,不论是从历史还是从现状来看,却是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也就是说,政治等非经济因素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各种经济因素则是中国经济增长的充份条件。 影响中国经济增长的经济性因素 影响经济增长的劳动因素主要指劳动力总量和劳动生产率。在德国、俄罗斯、日本等国,阻止劳动力总量下降的趋势已成为维持经济增长的关键;而中国的国情却是劳动力大量过剩,禁锢在农村土地上的劳动投入的边际产出已经为零,影响中国的经济增长的主要是劳动生产率。以往中国经济学家只关注工业、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现在则应把注意力转向社会综合劳动生产率[6],全社会综合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比单纯的工业或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更为重要。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水平在70、80年代已达到顶峰,然后开始了所谓的“逆城市化(郊区化)”进程,它们当然无法再从城市化过程中获得经济增长的动力。在韩国等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城市化也已接近于完成,这是近年来东亚经济初现疲态的重要内因。国内常有人提到,改革开放时代的经济增长是以毛泽东时代的遗产为基础的。其实,这种见物不见人的说法忽略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由于1957年至1978年间中国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和生活水平长期停滞乃至下降,结果毛泽东时代留给中国的最大遗产是比世界平均水准低一半的城市化水平,这为1978年以后经济的快速增长预留了较大的空间。 其次考虑资本因素,它也包括总量与生产率两个方面。80年代以来,中国领导人抓住了“和平与发展”的主题,不再奉行“世界农村包围世界城市”的革命外交路线,降低了一度占国民生产总值百分之几的对外援助数额,并一跃成为引入外资和外援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现在,境外直接投资的来源正逐步从港澳台资本转向发达国家的大跨国公司,这标志着中国在对外引资和扩大社会资本总量方面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90年代以来,中国国内资本的性质与品质正在发生意义深远的变化。众所周知,国有经济吸收了三分之二的社会资本增加额,却只能创造三分之一的新增产值。国有资本比重下降的趋势将会显着增加国内资本的生产率,给中国经济增长注入持久的活力。 在世界经济发展的现阶段,劳动与资本所导致的增长在总的经济增长率中所占份额已经下降,技术创新(包括社会技术创新即体制创新)已是发达国家最重要的经济增长要素。技术进步因素在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技术进步有两种实现方式:一是自己投资进行研究和开发;二是向其它国家学习、模彷,或花钱购买先进技术以实现本国的技术进步。技术开发研究的特点是成功率很低,一般而言,95%的科研投资未取得任何成果,而在取得成果的技术中也仅有一小部份具有商业价值,因此发明技术的成本通常很高。象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由于技术创新的成本高,能长期维持3%左右的增长率就已经很难得了。有学者认为,20世纪日本及亚洲经济发展的奇迹背后,最主要的秘密是靠成本低、时间短的模彷或购买方式实现技术进步。从二次世界大战后到80年代中期,日本维持了近40年的高速增长,“亚洲四小龙”从50年代末开始也差不多维持了将近40年的快速增长。由于中国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比当年日本与欧美国家之间的差距更大,假如说日本能维持40年的高速增长,那么中国从1979年算起,至少可以维持50年的快速经济增长。[7] 中国之所以对引进技术的吸收消化能力不如日本和韩国,一再重复引进国外同类的成套设备,其根源在于教育的落后导致人员素质的低下。1949年以后,中国教育界受到4次前所未有的沉重打击,即思想改造运动和院系调整、反右运动和“大跃进”、十年“文革”浩劫、“风波”后的清查清理运动。[8] 50年代初彷照苏联教育体系实行的院系调整产生了一种眼界极其狭窄的教育格局,总体上过于偏重理工科教育,而在理工科中又偏重工科,在工科教育中偏重专业课,在专业课中偏重工艺操作。在反右运动中,仅北京大学就揪出“极右派”、“右派”、“中右”、“右倾”分子1,500余名,越是高精尖的系科受冲击越大,北大全校的右派学生中物理系几占三分之一。中国知识分子中的精华大半在历次政治运动中夭折。在“文革”高潮时,各大学更是遭到前所未有的摧残,一部份被关闭,一部份被赶出城市。改革开放以来,教育部门又成了保守主义的大本营,当90年代前期中国的市场经济蓬勃发展时,大学中的经济学课程还在起劲地吹捧计划经济、批判市场经济。 因此,半个世纪以来,中国与发达国家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差距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扩大了。根据1992年的数据,15─64岁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美国为18.04年,日本为14.87年,而中国只有5.42年。但是,从“后发优势”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落后的现状正好为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加速增长准备了较大的追赶空间。“后发优势”归根结底是一个知识问题,发明知识与学习知识的成本不可同日而言;后来者只要知道追赶什么、怎样追赶,中途不迷失方向,速度总会比披荆斩棘的开拓者要快。如果从改革教育体制、增加教育投资入手,完全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经济增长效果。 经历了几十年供给严重匮乏的年代后,中国人现在开始体会到需求对经济增长的重要性了。事实上,中国的经济增长对国外市场的依赖大大超出一般人的想象。在改革开放的20年中,中国的对外贸易增加了十几倍,到90年代末外贸已占GDP的35%左右,在世界上的大国中名列第一。按美国官方的估计,如包括经香港的转口,中国大陆对美国的净出口(贸易顺差)不久就会达到1,000亿美元,而2000年大陆的GDP才刚刚超过1,0000亿美元;大陆对世界其他地区的贸易逆差(如对台贸易逆差100多亿美元),完全是靠对美贸易顺差来弥补的。由此可见,美国市场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劳动就业和对外贸易是多么至关重要。 另一方面,国外资源的进口已经是维持中国经济持续增长所不可或缺的了。中国每年的石油进口很快就会超过1亿吨,不出10年进口原油量将超过国产原油。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十五”计划纲要时对提交讨论的草案有一条重要的修改,即用“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取代了草案原来提出的“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也就是说,宁肯增加粮食进口,也不要用边际效益递减的追加农业劳动和资本在有限耕地上提高现有的粮食生产能力,否定了那种钟情于“战争与革命”而鼓吹“粮食安全”的意见。 妨碍中国经济增长的非经济因素 回顾一个世纪的历史,妨碍中国经济增长的非经济因素主要有两个:大规模的战争与计划经济下的重大决策失误。1937年以前,中国经济一直稳步增长,还有过几次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后以及30年代前期。辛亥革命、“二次革命”以及袁世凯死后“军阀混战”的规模都比较小,时间相对短,对经济的摧残相对较小,那时多数工业企业位于租界和日本占领的东北地区,受战争或革命的影响也不大。但是,从1937年至1978年,上述两个因素先后肆虐,对中国经济造成了严重破坏。8年抗战切断了国内的主要交通线,割裂了自然形成的全国与区域市场体系,破坏了多数沿海大中城市的工商业,还造成了3,500万人员损失。此后的国共内战在破坏交通和隔断城乡经济交流方面更加彻底,连抗日战争期间基本保持完好甚至有较大发展的东北经济,也受到苏军、“国军”、“共军”的反复蹂躏,产量空前下降,如钢产量就减少了十分之九。 50年代前期中国经济恢复与增长的形势本来相当不错,但好景不长,以50年代中期毛泽东直接指挥经济工作为开端,中国经济的发展一而再、再而三地受到长官意志的干扰,偏离了现代化的正确航向。“大跃进”导致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生产下跌、普遍饥荒,非正常死亡人数超过8年抗战。在60年代中期确立“国防第一”的方针时,毛泽东改变了原定的“吃穿用、基础工业、国防”的经济发展次序。他一再讲:“次序反过来是对的。农业投资我看还要减。......投资不要那么多,要靠大寨精神。”[9] 李先念后来承认,“大跃进……国民收入损失了1,200亿元”[10];而贯彻“国防第一”、“四保”方针,建设大小“三线”、“一个省搞一个”小钢铁厂、每个省都“建立相对完整的经济体系”,造成的经济损失更是超过几千亿元。 这些政策及“文化大革命”的结果是把国民经济引到了濒临崩溃的边缘,连满足城乡人民“吃穿用”等基本生存条件都十分困难。到1978年,中国的许多人均经济指标,尤其是与城乡人民生活水平相关的指标,并未超过1957年,甚至未超过1936年的水平。文革后邓小平和陈云对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贡献是,否定了60年代毛泽东提出的“必须立足于战争,从准备打仗出发,把加强国防放在第一位”以及周恩来按照毛的意见提出的“保备战、保援外、保三线、保重点”的经济工作方针,坚持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经济发展战略:扬长避短,优先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进大出,放手利用外国的资源、资本、技术和市场。 什么是真正的政治稳定? 历史经验证明,政治稳定确实是经济增长的必要条件。但什么才是真正的政治稳定呢?从各国经验来看,泰国内阁更迭频繁,却并未影响经济增长;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和意大利、日本等国的内阁更迭与政党轮替更为频繁,首相总理上台下台好像家常便饭,有时甚至连续解散议会、举行新大选,但也未影响这些国家创造经济奇迹。在50、60年代,法、意、日等国的大规模罢工层出不穷,然而恰恰是在这个时期,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达到了历史最高点。由此可见,政治稳定的关键是保持法律和政策的连续性和有效性。真正的政治稳定是指争取世界持久和平与经济全球化的平稳发展,使国内经济建设有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是保持改革开放政策的连续性,避免决策失误给经济发展带来不必要的损失,而不是舆论一律、政治一元化、领袖终身制与指定继承制。 稳定的政府必须是实行宪政法治的政府。如果存在一部稳定的、具崇高权威、轻易不能更改的、对政府权力加以约束的宪法,而政府事实上又能遵守对它的限制,就可称此为宪政国家。宪政观念一旦成为社会普遍公认的价值,有助于形成自动的社会稳定机制,从而减少政治调节过程的能量损耗,保证政府能经常在正常的条件下工作。如果说,宪政是强调政府执政方向的稳定及其与选民意志的一致性,法治则强调政府的行为方式必须遵守一套既定的规范与程序。 如果民众意愿的表达根本不能影响国家领导人的地位,他所得到的信息就往往不是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而只是他个人意志的回声;此时他会以为自己无所不晓、无所不能,因而好大喜功、朝令夕改,视国计民生为掌上玩物。金日成死后金正日子承父业,史无前例地实现了“社会主义政权世袭制”,但这不但未能改变这个国家经济的颓势,相反却加剧了北朝鲜的经济崩溃。现在,北朝鲜经济状况之差,民生之凋零,在整个亚洲只有20年来战乱不绝的阿富汗可与之相比。 历史上的一个屡见不鲜的现象是,国家领导人的终身任职和国家政策的变化无常往往同时出现。甚至还可以观察到这样的现象:一个领导人的任期愈长,他的政策寿命愈短;到其晚年时,政策变化之快简直令人无所适从。[11] 例如,在1958年至1961年的短短3年中,毛泽东推行的农村公共食堂政策一再左右摇摆,一会儿办、一会儿停、一会儿又办,结果使大饥馑的死亡人数直线上升。毛泽东晚年之启用邓小平和再打倒邓小平,其变化之莫测更让人眼花缭乱。 虽然中国现在确实存在着严重威胁经济增长前景的政治不稳定因素,但最高领导人或者领导集团的老面孔与思想僵化并不是政治真正稳定的前提条件。只有稳固的政府合法性基础、法律政策的连续性、精干稳定的政府公务员队伍、以及行政指挥系统的有效与稳定(行政首长对政务官实行组阁制,防止正副职之间相互摩擦与拆台),才能带来真正的政治稳定。实行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罢工自由、结社自由和竞争性选举并不会妨碍政治稳定,这些是一个长治久安的政治体系所不可或缺的内在稳定机制。 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国际环境? 亨廷顿指出:当威权政权面临政府合法性危机时常挑起外部冲突,并试图通过诉诸民族主义来恢复合法性。例如,1982年,由于经济上的失败,阿根廷军政权的合法性落到了最低点,于是,加尔铁里将军试图通过入侵福克兰群岛来重新获得对其政府的支持。他若在军事上成功了,就可能变成阿根廷历史上的一个大英雄。然而,他的失败和英国收复该岛触发了第二年阿根廷军政权的垮台。威权政府的领袖试图用外部战争来支撑其日益衰退的合法性的努力,面临着一个严重的内在障碍,即军人独裁和个人独裁政权中的军队之职业化程度都很低,而且军事作战能力也很差,所以,挑起一场战争往往是风险很高的策略。[12] 类似情形在中国也出现过。1969年春,文革中的派系“内战”造成各地动乱不已,毛泽东急于召开党的“九大”来收束局势、恢复控制。恰在此时珍宝岛事件适时爆发,与其说这是事出偶然,还不如说是天随人愿。但随着苏联调兵遣将、大军压境,中国开始面临大规模战争甚至是核战争的现实威胁。这种严重的局面迫使毛泽东不得不牺牲其意识形态上的连贯性,转而寻求与“美帝国主义”“一条线”的外交战略,以抵消苏联的军事优势。 今天,国内学人中有人唯恐天下不乱,重新鼓吹起“战争不可避免”论,要求政府奉行与美国及其盟国在政治、外交、军事上全面对抗的战略。甚至有人在互联网上宣称,中国需要一场新的“太平洋战争”。不知他们此番是主张以中国一国之有限力量与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的政治军事联盟对抗,还是要和谁搞“一条线”?俄罗斯会和中国结成反美统一战线吗?“911”恐怖分子袭击事件之后美俄的携手合作足已说明问题了。其实,与国际主流社会的对抗即使未达到动刀弄枪的程度,仅仅是军备竞赛和国际关系紧张就足以危及中国的经济增长。如果一定要造成这种对抗格局,只会促使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视中国为战略对手和潜在敌人,它们就会在技术管制、资本流动、市场开放和战略物资等各个方面遏制中国,掐住中国经济发展的命脉。这些蛊惑人心的言论实在是对中国政治稳定的干扰。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国内“新右派”和“新左派”的出现。这里讲的“新右派”是指当前“中国特色”的特殊利益集团的政治代表。美国学者奥尔森称这种特殊利益集团为“分利集团”,认为其存在会降低社会效率和社会总收入,并使政治生活中的分歧加剧。[13] “新右派”的主张之一是反对进一步的市场化改革,因为“双轨制”的长期存在能为有条件从事“权钱交易”的既得利益者提供“寻租”的机会;他们认为,政治民主化会干扰和妨碍经济私有化、动摇既得利益者的政治经济地位;他们也反对全球化,因为经济民族主义可为目前居于行业垄断地位的既得利益者提供继续垄断的借口。“新左派”则是社会分化和政治分歧加剧的产物。他们虽与“新右派”处于政治光谱的两个极端,但同样也反对进一步的市场化和全球化,只不过是借用了保护社会弱势集团的名义。他们号召对特殊利益集团展开阶级斗争,以革命的方式来进行财富再分配,他们也反对引进外资和加入世贸组织(WTO),其中甚至有人主张反帝、反殖、反资的世界革命。这两个群体在中国的社会生活和思想界中的活跃,对改革开放政策的连续性以及建立“与世界接轨”的市场化法律体系的努力,构成了现实的政治威胁。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顽固保守既定政治格局,还是激烈呼唤政治革命,都会损害政治稳定和经济增长;积极稳妥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才是对政治不稳定因素釜底抽薪的唯一正确的途径。二战后的历史证明,民主国家不仅能维持本国长期的政治稳定,而且能避免与其他民主国家发生武力冲突。中国只有全面批准和彻底贯彻联合国的两个人权公约,逐步建立宪政民主制度,融入世界民主国家的大家庭,才能切实保障包括经济安全在内的国家安全。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自由、人权是公正、平等的基础;政府只有通过自由选举才可能取得无可置疑的合法性,才能充当好市场经济的裁判员,并通过公共财政实行收入的再分配。总之,只有通过政治改革才能赢得长久的政治稳定,从而为中国经济增长提供可靠的政治保障。 三、俄罗斯经济衰退的启示与政治腐败 政治改革既不是经济增长的直接诱因,同理,它也不会是经济衰退的直接原因。反对政治改革的人往往从俄罗斯民主化与经济衰退同时存在的事例中推出这样的结论:经济衰退是“休克疗法”所致,而“休克疗法”则是政治民主化的产物,因此,民主化改革是经济衰退的原因。这一论证分为两个步骤,其中每一个步骤都是可质疑的。 从俄国的转型过程中到底能学到什么经验教训? “休克疗法”是指经济体制改革的一套激进策略,主要包括稳定化(以紧缩反通胀并建立宏观均衡)、自由化(放开物价)、私有化(明晰产权)。[14] 关于实行民主化必然引致“休克疗法”的说法根本就不能成立。首先,不实行民主化的国家同样可以采取“休克疗法”。例如,智利是实行经济稳定化改革的一个典范,但主持这一改革的却是皮诺切克军政府。又如,中国并没有实行民主化,却在1988年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宣布要“价格闯关”;后来也基本上是在集权体制下实现价格自由化的。其次,私有化与民主化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更不能说,实行民主化就一定要采纳“休克疗法”。同样是民主国家,可以选择不同的经济政策。例如,欧洲大陆国家多实行社会市场经济,而美国则坚持自由市场经济。苏联东欧等经济转轨国家大多采纳了“休克疗法”的建议,这只是反映了人们在那个历史时期的认识,这与民主化的本质无关。如果“休克疗法”确实造成了种种不良后果,中国实行民主化时完全可以拒绝“休克疗法”,没有理由非重蹈复辙不可。把“休克疗法”与民主化硬拴在一起,逻辑上是不通的。 至于“休克疗法”与经济衰退的关系,现在还是个有争议的问题。据金雁、秦晖等的研究,与波兰、捷克、匈牙利等国相比,俄罗斯的“休克疗法”既不坚决也不彻底,但是俄国的经济衰退却比前者严重得多。因此,究竟俄罗斯经济困难的原因是实施了“休克疗法”,还是“休克疗法”不彻底、半途而废,还不能轻易下结论。此外,还有像白俄罗斯这样的独联体国家,对“休克疗法”抱有强烈的抵触,结果其经济困境比俄罗斯还严重。总之,不管是否采行“休克疗法”、实施的力度如何,苏联东欧各国全都出现过一段经济滑坡,就连有西德大力扶助的前东德也不例外。这只能说明,“休克疗法”与经济衰退的相关性并不显着。 反对政治改革的人也喜欢比较中国和俄罗斯(苏联)的改革:前者全神贯注于经济领域的改革,使得经济长期增长;后者热衷于政治领域的改革,导致经济持续衰退。然后用这种肤浅的比较推出这样的结果:如果涉足政治改革就会妨碍经济改革与经济增长。之所以称这样的比较过于肤浅幼稚,首先是因为论者的观察期过短,仅仅用一个国家的短期经济现象去推估其长期趋势,缺乏可靠的依据。近年来中国的经济增长明显放慢,今后趋势如何尚难判断,而俄国的经济情况却开始好转,这“一起一落”又如何解释呢?其次,这种比较忽略了中俄两国经济增长背景的不可比性。如果是做实验型研究,恰当的比较方法应当是排除了诸多因素的影响后再寻找某一因素与结果之间是否有比较确定的因果关系。国际比较研究虽不能做实验,但也应注意观察对象之间的可比性。例如,中国和越南两国改革各方面的背景都比较接近,从研究角度来看双方的改革有相当大的可比性;可是,两国的改革并无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孰先孰后的区别,所以欲作比较研究就不能沿着这个方向进行。中国与俄罗斯社会在改革前有诸多明显的差别,这些差别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各自改革的路径选择。因此,上述关于中俄两国优劣及政治改革应否缓行的结论,不过是些泛泛之议,与科学的分析研究风马牛不相及。 改革前的俄罗斯是个一元社会:城乡居民都已成为“单位”社会的一员,既受到总体性社会对个人自由的种种约束,又享有“单位人”的社会保障与福利待遇。而中国则至今仍是一个二元社会:小的一元是吃皇粮、享受财政补贴的“单位”社会;大的一元是由农业户口和一部份非农业户口构成的非“单位”社会。党政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其家属(简称“单位人”)是中国特色的中产阶层,也是政权的社会基础。至九十年代中期为止,中国的经济改革可以说是一种外围体制改革,或者乾脆说是(“单位”社会)体制外改革。此类改革之所以容易施行,因为它是一种“自费改革”。例如,农村改革只须撤销一些禁令,给予农民一些选择的自由,并不需要国家财政拿出钱来;原来的“单位人”如果想到市场经济中闯荡,首先要辞去公职,其风险与代价只能由自己承担。但当经济改革深入到中国社会的核心──“单位”社会、要求“单位人”大批下岗时,“自费改革”就行不通了,于是改革的航船也就触到了暗礁。 而改革前的俄罗斯基本上就不存在一个非“单位”社会的广阔外围,经济改革一启动就不得不触动“单位人”,就必须进行大规模的利益再分配(如在能源产业的职工与制造产业的职工之间、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之间),就要依赖国库为改革的成本付帐(至于如何把财政负担分摊给民众是下一步的问题,暂时回避的方法是对外举债)。所以,在俄国根本就不存在中国式的“渐进改革”、“增量改革”的空间。而且,如果不进行政治改革、获得更加牢固的政治合法性,俄国政府连最起码的价格自由化改革都无法贯彻。60、70年代东欧国家的数次社会动荡与政权更迭都是源于不成功的价格改革尝试。 俄罗斯能在经济持续衰退的情况下依然维持住全民的社会保障,而中国政府却在经济快速增长的情况下不得不设法摆脱对仅占人口百分之十几的“单位人”的社会保障承诺。若认真考虑一下其中的含义,就会明白,中国人无知地嘲笑俄国人的艰苦努力和盲目地自满自傲是多么愚蠢了。事实上,中国的经济改革到了90年代后期便已失去了支撑政权的社会中坚──“单位人”的支持,此后空前严峻的政府合法性危机正逐渐浮出水面。摆脱眼下危机的途径有两条,或者通过政治改革重塑合法性,或者转向威权统治,更多地依赖直接暴力而不是政治认同和“社会契约”──即以经济利益交换政治服从,以“甜头”堵住“舌头”。[15] 除了计划经济体制内在的种种弊端之外,导致90年代俄罗斯经济衰退的直接原因还有以下几点:一,经济分工与合作体系的破坏;二,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的滞后;三,分利集团在经济改革中的消极作用;四,贸易条件的恶化。 前苏联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中央计划经济,并且把经济分工与合作的范围延伸到“经互会”组织的所有国家。在这个跨国计划经济体系中,“经互会”各国对某一产品的需要往往是由某国的一家或几家专业化大型企业生产供应的。这样的国际分工发挥了跨国计划经济体系的最大效率,也有利于改善产品质量,但却要求各国保持相同的计划经济体系并服从核心国家的指挥调度,有较高的计划和协调能力,并时刻紧密维持着“经互会”国家分工合作体系的完整性。但是这一体系突然崩解了。自苏联转变成独联体后,原来的国内贸易变成了外贸,独联体成员国之间出现了国际结算、汇率、海关等贸易障碍;而“华约”和“经互会”解散后,东欧国家为了获得硬通货而纷纷选择西欧国家为主要贸易伙伴,申请加入欧盟,参与欧洲经济一体化,割断或削弱了与俄罗斯的传统经济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紧密型跨国和全联盟经济体系的解体对俄罗斯经济的打击是非常惨重的,许多企业突然永久性地失去了大部份销售对象,而同时却要在没有出口的情况下用外汇来购买原料、零配件或急需的专用设备,这当然会导致生产的停顿与产量的下降。据一些经济学家分析,1991年至1995年间,独联体各国的经济滑坡幅度中约有50%以上是以前的统一经济空间瓦解的后果。[16] 而中国的经济改革却因毛时代的国际孤立而“种祸得福”了。从50年代中期开始,毛泽东就逐渐修改中国的苏式计划经济体系,不再强调“全国一盘棋”,而是要求各地建立相对完整的经济体系,由此埋下了重复建设和地方保护主义的祸根,但同时也使中国经济在转型期获得了较大的灵活性与抗冲击性。 前苏联为了与美国争霸,把国民经济变成了一个大兵工厂,经济结构畸形发展。据美国中央情报局估算,苏联与国防有关的产品与服务接近GDP的40%,这个比例高出中国几倍。苏联与美国签订核裁军和常规武器裁军协议后,进而从阿富汗撤军、实现中苏和解、解散“华约”,结果苏军(俄军)几乎完全停止了军事采购。这样,大批国营军工企业不得不由军品转产民品,其结构调整不仅非常缓慢,而且相当艰难。因此,俄罗斯还未享到和平带来的“红利”,却先饱尝了生产过剩、工人失业和企业倒闭的苦痛。 在前苏联时期“分利集团”便已形成,有的是行业型(如军工、能源集团),有的是地区型,还有的是由中央机关干部与地方领导人组成的庞大的贪汙网络(例如通过操纵棉花的生产、加工、贸易而大获其利)。于是,在俄国的权贵资本主义化过程中,原来隐蔽着的“分利集团”摇身一变就转化为公开的寡头金融工业集团。着名学者麦德维杰夫指出:“无论在政权机关中,还是在俄罗斯的大亨中,目前占大多数的是那些80年代与党政机关、经济机关有密切关系的人。”俄罗斯的新闻媒体也直言不讳地说,俄国的暴发户中,61%的人是靠将国有企业化为私有而致富的,而十分之九的私有企业老板是过去的社会主义企业领导人。在这种情况下,工厂被以很低的价格卖给了厂长,而“银行家”们的大多数银行都是靠政府资金建立起来的。在“分利集团”的强烈反对下,盖达尔政府所推行的“休克疗法”仅持续了半年;1992年7月,俄罗斯议会便推翻了政府的紧缩预算,大幅放松银根,靠大印钞票来弥补赤字、增加国企补贴,这些饮鸩止渴的措施使得经济更加困难。本来,价格自由化的目标是实现市场均衡价格,越南的一步到位价格改革就相当成功,有效地遏止了通货膨胀。但俄罗斯由于“分利集团”势力强大,能源与原材料产业都控制在垄断寡头手中,他们操纵价格的结果使恶性通货膨胀愈演愈烈。正如奥尔森所指出的,“分利集团”使全社会采用新技术、新制度(即社会技术)延缓以及在生产情况变化时阻碍重新分配资源,从而降低了经济增长率。[17] 从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世界市场能源价格暴跌,以石油天然气为主要出口商品的苏联(俄罗斯)每年减少几十亿至上百亿美元的外汇收入,这对俄罗斯的经济衰退具有重大影响。当2000年世界石油价格强烈反弹时,俄罗斯的外汇收入激增,财政状况明显好转,出现了10年来的首次大幅度经济增长。 除了贸易条件的变化是不可控的外部因素外,上述几个导致俄罗斯经济衰退的直接原因都与政治腐败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这里,对政治腐败应作广义的理解,不应限于掌控政治权力者的贪汙受贿、玩弄女性等经济、生活方面的腐化堕落,还要包括思想专制导致意识形态僵化、政治决策功能衰弱导致社会僵化等。前苏联实行的是思想控制、舆论一律、压制言论自由、把不同意见打成刑事犯罪的政治制度,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成了政权用以维持其垄断地位的思想化石。官方媒体与教科书上的说教与现实生活完全脱节,系统地培养并持续地强化说假话和两面派的社会风气。这一僵化的政治体系完全丧失了思想、政治上的敏锐性,对暗中滋长的民族主义和宗教意识毫无警惕,更没有能力与之进行实质性对话和思想交锋。各加盟共和国的共产党领导人居然会在一夜之间就变成了民族主义的旗手,联盟分崩离析,民族分离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猛烈反弹,这足以说明僵化的政治控制体系及意识形态是何等的虚假无能,绝不能低估政治腐败在人心瓦解、国家瓦解、经济体系瓦解上的关键性作用。 从政治腐败到政府无能 比较政治社会学的理论认为,衡量一个国家机器能力的不是其专制的程度,而是其政府组织的能量、适应力和效力,即其政府组织是否足够强;从这个角度来看,“硬政府”并不等于“强组织”,一个专制的国家机器并不等于有效的政府组织,因而也未见得在施政上是强韧的;而一个受宪法制约的或“有限的”国家政权,虽然在压制民众方面相当“软”,但却可能有效地执行自己法定的正常职责和功能,所以并不见得是无所作为的“跛脚”政权。[17] 勃列日涅夫时期的苏联国家机器是一个矛盾的实体:既强硬又无能,对持不同政见者非常强硬,在经济与社会管理的决策方面却毫无作为,随波逐流,听凭“分利集团”的摆布。所以人们把那个时期叫做停滞时期。叶利钦时期的俄罗斯政府也是个相当“软”的政府。有学者认为,无论休克疗法还是保守疗法都非万应灵药,但也不失为一种选择,关键在于,任何方案都有其行为逻辑,方案的有效性取决于这种逻辑能否贯彻到底;无论采取激进方案还是渐进方案,都比一忽儿激进、一忽儿保守、朝令夕改、没有章法要好。[18] 然而在俄国,由于“分利集团”的强大影响,行政当局与议会之间长期处于拉锯战状态,如此则任何“疗法”都不能贯彻到底,其“疗效”不佳也就不奇怪了。 当叶利钦在与议会的斗争中占据上风后,实现了“新权威”式的相对稳定的统治。但与此同时,他也从一个“闯将”逐渐变成了守成的政客,其政策与行事的价值取向逐渐为既得利益取向所替代。在这一过程中,“新权威主义”下的转型经济为权贵资本主义提供了最好的土壤。正如雅夫林斯基所言:俄国建立的不是自由市场经济体制,而是“半犯罪特性的寡头统治,这种体制在原苏联时期就已基本形成。在苏共垮台后,它只不过改换了门庭,就像蛇蜕皮一样”。俄罗斯学者认为:那些金融工业寡头选择的是“官僚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官员并不非法占有国营企业的资本,而是在国营部门内部非法利用所有这一切”;“金融官僚资本并非私有制,而是由私人管理的国家所有制”,这些资本由于国家的民主程度不够而被官僚控制并用以谋私。由此可见,形成寡头的必要条件并非私有化过份了,而是民主化不够。[19] 在停滞时期的苏联和转型时期的俄罗斯,政治腐败导致权贵“分利集团”的兴起,而权贵“分利集团”的强大又进一步导致政府的无能与腐化,这种恶性循环给予人们深刻的教训和启示。由于未形成有规模的反对派组织或运动,苏联解体前后的执政者同属原来的权贵集团,因此,俄罗斯的转型与波兰、捷克等东欧国家的转型表现出明显不同的特点。 有学者认为,“俄罗斯现象”包括“分封化”与“犯罪化”两种趋势。“分封化”主要是指把原来的国有财产通过不那么明确的非法、但也不怎么合法的灰色方式,暗暗地转让给那些最有权势的寡头们,这个转手过程并非通常理解的私有化或私营化。例如,俄罗斯政府要求由银行或银行主持的投资基金来接管庞大的国有企业,但这些银行家和投资基金的主管们并没有什么资产,于是政府特许这些人成立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让他们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方式,象征性地对政府付极少的一点钱,用“空手道”就接管了国有企业的资产。 “分封化”的另一表现是,政府把原材料的开采经营权和出口贸易权让给一些权势集团来垄断,这些人则把用俄国自然资源换来的外汇存在国外占为己有。像这种通过出口转移出去的国有资产,据比较保守的估计每年在250亿美元左右,从1991年到1999年至少已经有近2,000亿美元流出境外,而同期俄国吸引来的外国投资总额还不及这个大出血数字的十分之一!与中国的情形相比,俄国外流黑钱的总数比中国少,但占GDP和外贸总额的比例却比中国高。 对俄国社会的“犯罪化”,观察家们的评价是:“在这个世界上,大概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俄国一样,有组织的犯罪和大型工商业相互渗透重叠到这种程度,以致于经常无法分清楚,犯罪行为到何处止,合法正当的生意从何处始。”俄国的国民经济整体有40%以上被控制在黑道手里,而在几个行业(比如银行界、房地产界和消费品市场)里,黑道更是不容争议的“龙头老大”。[20] 中国的腐败并不比俄国好到哪里去。有的学者把中国现在的腐败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税收流失型腐败,二是地下经济型腐败,三是公共投资和公共支出型腐败,四是寻租型腐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消费者福利损失每年在9,875亿至12,570亿元之间,占全国GDP总量的13.2%至16.8%。[21] 着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近来一再强调,中国改革的大关还未过,既得利益者已成为深化改革的阻力;要避免滑入法治不行、公权不彰、腐败蔓延的权贵资本主义的泥坑;如果延误国有企业改革的时机,就要犯历史性错误。[22] 如果因为决策无能与政治僵化而使权贵“分利集团”坐大,中国的经济改革就有可能半途而废,中国的经济增长也可能出现类似俄罗斯的那种情况,“俄罗斯现象”很快就会在中国全幕重演。 四、政治改革的社会效益与成本 政治改革是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要件 中国政治改革(也包括经济改革)的根本目标,是保障基本人权的实现,使每一个人获得自由和解放(在英语中,解放与自由出于同一词源)。个人自由既是人们价值标准中的核心组成部份,又是促进其它价值目标(比如经济发展、社会平等)实现的手段。印度裔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替亚·森1999年9月出版的着作《自由:发展的目的和手段》对此有非常精辟的论述。[23] 森把实质自由定义为“个人拥有的按其价值标准去生活的机会或能力”。按照上述定义,实质自由包括广泛的价值要素。人的有价值的生活的“活动”可归为吃、穿、住、行、读书、看电视、说话(自由表达)、社会参与(投票选举、集体练功、上教堂做礼拜)等等。哪些活动应该列入综合价值的单子,是一个社会选择的问题。这种单子的一个实例,是联合国自1990年以来每年发表“人类发展”的报告。森强调,不能把某种、某些价值标准(事先)排除在外;他还表示,可以给予特定的价值标准以特定的权重。森特别说明,法治自由权利优先于某些其它价值要素(例如收入)。其理由不是基于价值判断(每个人都可以基于自己的偏好,认为自由或收入更重要),而是在于自由和收入的一种经济学性质。自由权是一种“公共物品”,建立了普选权,则合格公民共享之,剥夺普选权,则大家共失之。收入则基本上是“私有物品”,一个人的收入增加或被剥夺,其影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于个人(及其家庭)。因此,森认为有无普选权的影响大于收入增减的影响,在价值评价系统中,法治自由权应该具有更大的权重。 对于“穷人关心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与民主之间,必定选择经济利益”的诡辩,森的反驳是:(1)把经济发展与民主对立起来是错的,两种价值可以并存;(2)专制统治从来不允许人民有自由选择民主的机会;(3)当人民有机会选择时,他们坚持民主。印度在1970年代中期举行大选,核心问题是英迪拉·甘地要以实行“紧急状态”来渡过经济难关,印度选民(世界上最穷的一批选民)坚决拒绝了剥夺基本自由和人权的“紧急状态”,即便这样做有可能提升经济福利,他们用自己的选票把长期统治印度政坛的国大党拉下了马。俄罗斯近年来选举时,选民在经济状况很不景气的情况下,也拒绝放弃自由民主,回到旧制度。中国1949年前后最流行的歌曲“团结就是力量”也有这样的歌词:要“向着自由”的新中国前进,“让一切不民主的制度死亡”。以自由民主作为社会价值综合清单中的首要价值,这应当是除极右翼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威权主义者外,当今中国左中右各派价值观的共同底线,所以甘阳才有“自由左派”和“自由右派”的说法。 森认为,自由的意义还在于它的手段性作用。他具体分析了五种手段性自由:政治自由、经济机会、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和保护性保障。它们分别或者共同地为人们按自己的意愿过有价值的生活做出贡献。政治自由与发展的关系,充份显示在森研究饥荒时所发现的一个规律:民主社会不发生饥荒,饥荒只发生在专制统治下,这在50、60年代的印度与中国构成了最鲜明的对照。经济机会指个人享有的、运用其经济资源于消费、生产或交换的机会。人们拥有各种经济资源如劳力、知识、土地、工具,市场机制提供各种经济资源自由组合的最好机会,因此发展的过程基本上就是以自由市场取代传统社会(或其它形式)对人、对资源、对经济活动的束缚、限制、干预。社会机会指在教育、保健等方面的社会安排,它们影响个人享受更好生活的实质自由。透明性保障指的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需要的信用,它取决于交往过程的公开性、对信息发布及信息准确性的保证。保护性保障指为那些遭受天灾人祸或其它突发性困难(例如失业)的人,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人,以及年老、残疾的人,提供支持的社会安全网。 政治改革对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 关于政治自由和民主化改革对于中国经济增长能够起到的手段性作用,可从消极防范和积极建构两个方面理解。 从前一方面来说,民主是避免重大经济决策失误的保障。回顾过去的半个世纪,凡是有利于经济增长的重要决策,几乎都是中共党内发扬民主的产物;反之,则是个人独断专行的恶果。50年代初,中共最高决策机构书记处内尚有相当程度的民主,“五大书记”各有分工,毛泽东主管革命(战争、剿匪、“镇反”等),刘少奇主管党建和土改,周恩来主管外交和统战,陈云主管财政经济,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因而那时的经济恢复工作与“一五计划”的制定就比较顺利。此后,毛泽东分别对刘少奇、周恩来、陈云、薄一波、邓子恢、彭德怀等人开展了政治性批判,自己直接插手经济决策,实行所谓“第一书记挂帅”,结果终于导致惨绝人寰的“大跃进”(实际上是大倒退)。70年代末是中共党内民主风气特别高涨的时期,中央工作会议上吵了几十天架的成果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改革开放的发展方向。80年代后期邓小平大权在握,便无视党内的各种不同意见,强行拍板进行“价格闯关”,碰了钉子才想到要开会研究善后,这是接踵而来的经济停滞与政治风波的直接原因。 然而,党内民主只是一种不稳定的过渡状态,它或者进一步发展为全社会的民主,或者很快倒退到集权专制。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是毛泽东时代党内民主的一个高峰,但为什么未能巩固党内民主呢?因为刘少奇等人当时看到,民众与基层干部处于尖锐对立的状态,没有决心在这种情形下实行人民民主,因而接受了毛泽东的阶级斗争理论,试图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来缓和干群矛盾,结果是被阶级斗争理论自身的的逻辑牵着鼻子走,一步步地滑向了“文革”中的个人崇拜与个人独裁。 从积极建构方面来说,民主化改革是建立健全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配套措施。长时段的历史已经证明,市场经济是最有效率的经济体制,而市场经济同时又是法治经济。没有法治保障(或森所说的“透明性保障”)就建立不起社会信用,没有社会信用就无法有效运用各种现代市场交易工具。中国的情形不同于哈耶克式“消极自由主义”者所处的社会,既得利益集团不允许法治经济“自然地演化”出来并“自发地扩展秩序”,不进行政治改革乃至革命,不运用政治力量打破利益垄断,就不能最终建立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一个法治不健全的社会永远是不安全的社会,既不利于对外引资,也无法阻遏国内资本的外逃。如果中国长久地停留在民主国家大家庭之外,将越来越得不到几千万海外华侨华人(尤其是第二、第三代)和台港澳同胞的认同,血缘联系与故国情怀就会逐渐被对超越民族主义的自由民主价值观的认同取代。这样,中国经济增长将会失去非常重要的原动力。 季卫东指出,民主政治在增强效率方面至少有四大优点:其一,经过民主程序的决定与当权者的专断相比,失误的可能性较小,即使有失误也不会一错到底,比较容易得到纠正;其二,效率的基础在于公共事务的具体承担者的积极性和创意,而民主程序为支援个人的主体性参加和自我实现提供了更大的余地;其三,民主程序的开放性使得决策机构变成“智慧的竞技场”,使得政府以及政党必须而且也能够不断从民间吸收最优秀的人才和最新颖的建议;其四,作为民主程序重要组成部份的各种监督机制,特别是司法审查制度以及大众传媒的大胆揭露和批评,也不断地刺激政府的进取心,不断地改善决策的透明度和质量。[24] “政治改革危险论”辨析 要分析所谓的政治改革的社会成本,就必须了解,人们通常议论中的一些相关说法里,有哪些是真实的,哪些是虚构的?比如,民主化改革会不会必然导致民族分裂、国家瓦解?如果政治改革必须以“亡国”为代价,想必绝大多数中国人都不会接受。这里首先需要说明,前苏联的情况与中国不具可比性。苏联的主体民族俄罗斯族不及总人口的一半,90年代初,许多俄罗斯人出于甩包袱的心理,积极推动了苏联的解体,倒是中亚各加盟共和国的领导人对苏联恋恋不舍,但还是无可奈何地接受了3个斯拉夫民族领导人做出的散伙决定,更何况苏联宪法中本来就给予了加盟共和国自愿退出的权利。而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主要的少数民族与汉民族以及中华“多元一体”国家在历史上有着数百上千年的紧密联系,汉民族占人口总数的90%以上,绝大多数汉族人也没有甩包袱的想法。在上一世纪20年代军阀割据时期,尽管有武力的支持,联省自治的主张仍然不得人心;1949年国民党政府与中共划江而治的打算,同样也未或民意支持。正如台海局势紧张时一些人所说的,民主化之后的中国将更不能容忍台湾独立,那么又如何能够得出民主化将导致国家分裂的结论呢? 其次,在民主、人权与族权、自决权之间并不存在不可分割的联系。19世纪的西方主流思想关注的是个人权利而不是民族权利,不论是穆勒还是马克思均如此。当时的社会民主主义者也不反对殖民主义,因为他们寄希望于仁慈的殖民统治者能改善原住民的生活品质并帮助他们摆脱愚昧。把民族文化与国家主权联系起来的是德国浪漫派思想,当时的德国还处于四分五裂的状态,因此德国人需要一种支持建立德意志民族统一国家的意识形态。在上个世纪俄美两大国的首脑列宁和威尔逊接受并宣扬这一新思想后,民族自决权才上升到国际法的地位。冷战结束后民族分离主义的兴盛,使得世人重新把关注的重心从族权转向人权。族权的伸张如果有利于人权的实现,则会在国际上得道多助;反之,对族权的鼓吹就无人喝彩。比如,俄罗斯毕竟已勉强可算作民主国家,不同于米洛舍维奇统治下的塞尔维亚,所以西方国家未支持车臣分离主义者。如果认识到当今世界“人权高于主权”的“民主主权观”新潮流有利于中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有利于维护民主中国的统一与完整,就不应当盲目地与之对着干,顽固地坚持已经过时的“民族国家主权观”。 民主化改革会不会“挑动中国人斗中国人”,激化阶级矛盾和社会冲突,干扰中国“追赶”西方的现代化进程,或者至少会妨碍外资流入“资本家的新天堂”?目前,贫富差距扩大、两极分化加剧、社会对立情绪升温、群体事件层出不穷,这已是明摆着的社会现实,根本不是任何人挑动的结果。恰恰是民主制度可以为缓和阶级矛盾提供出气口、安全网与调解人。如果坚持“专政”的观念,把社会矛盾强行压下去,则蓄积愈久,发作愈烈,势必会爆发一场“文革”式的群众性政治清算──即毛泽东所谓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的革命”。 国内有一种既冷酷、又不人道的观点:为了实现“追赶现代化”这一“民族大义”,社会弱势阶层“必须承受牺牲”;而权力的作用就是“保证社会各阶层的高低错落”,“有的阶层就是处于底层,在一定阶段,有的阶层就处在特殊利益上”;“在民族大义面前,理想迹近荒唐,理想中的公正和民主在现实中却具有十足的破坏性,因为它们代表着社会底层对利益分配的要求,而这种要求与社会品质的提升不同步,方向也不一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唯一政治秘密就是对社会主义平等原则的合理放弃”。这种在政治上可能导向法西斯主义的观点把中低阶层民众视为无知无觉的草木、任人宰割的羔羊,是极其危险的。 是不是实行民主、允许工人罢工,“外国资金就不会进来了”?外国资本家当然不会喜欢罢工,但是如果让他们在“有法治、有罢工”与“无法治、无罢工”两种社会环境中做出选择,多数人恐怕还是会偏向前者。归根结底,外国资本追逐的是廉价劳动力,工人的罢工权利能够制约超经济的剥削和压迫,但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力的供求曲线以及工人在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因而,中国政治改革并不会马上影响到劳动力严重过剩导致劳动力价格低廉这一基本国情。 民主化改革以后,会不会“今天这部份人上街,明天那部份人包围政府,中国13亿人口,一年365天,天天都会有人闹事,那还有什么精力搞经济建设”?在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政府既是老百姓的长官兼老板,又是老百姓的管家兼保姆,不论遇到什么麻烦,不论有什么不顺心的事,老百姓不找“父母官”又去找谁呢?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降至三分之一以下,财政拨款在社会总投资中的份额更是微不足道,政府不再需要把主要精力放在经济建设上了,最近便有人提议“宣布执政党的‘中心工作’由经济建设转变为法治建设”。[25] 仲裁劳资纠纷、调解群体争议、了解社情民意,这正是新世纪里政府的主要职能。如果不是“天天都会有事”需要政府处理,纳税人为什么要出钱养活公务员?发达国家几乎无日没有人游行示威,但并不影响政府执行公务。在选举期间,政府首脑忙于竞选;选举结果出来后,有时连新内阁都无法成立,有些部长长期缺位,但只要有一支稳定的公务员队伍和不受政局变化影响的民间企业家阶层,经济照样可以正常运转并保持稳定增长。相反,长期靠压制来回避矛盾,才是迫使民众闹事的温床。 毛泽东曾说:一个高级社(现在叫生产队)一条错误,70几万个生产队,70几万条错误,要登报,一年也登不完。这样结果如何?国家必垮台。就是帝国主义不来,人民也要起来革命,把我们这些人统统打倒。办一张专讲坏话的报纸,不要说一年,一个星期也会灭亡的。专登坏事,那还不灭亡啊![26] 如果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垄断信息或依赖政绩的基础上,毛的说法不无道理;如果合法性是建立在宪政民主的基础上,这种顾虑就成了杞人忧天。美国的报纸、电视几乎天天报忧不报喜,专门和政府对着干,可是美国存在了200多年,至今也无垮台的迹象。只要人民能够通过合法方式改变不称心的领导人,就不会“起来革命”。民主化改革后,新闻媒体从政府的忠实喉舌变成永不满足的挑剔者,宣传贯彻政策的功能明显削弱,监督制约政府的功能则大大强化,社会成本与社会效益两相权衡,民众应该还是能够承受的。 民主制度中的选举成本显然要高于专制下面的假选举。虽然假选举也要布置会场、印制选票、误工费时,每次换届的总花费不会少于几十亿元,而且也出现了一些贿选的案例,但比竞选所花的钱毕竟少得多。然而,在考虑总的制度成本时,如果把专制政体下权力被滥用的代价(包括所谓腐败、“学费”、国有资产的流失、冤狱赔偿、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所受到的无以估计的权益侵害、社会发展的停滞、民族创造力的压抑等)都计算在内,选举成本略高一点就实在算不上什么了。此外还应强调,信息技术已使提高选民参与和降低投票成本成为可能。电子邮件和互联网的出现必然会大大改善职业政治家与人民之间的沟通。目前,已经有一些国家和地区开始装设电子投票系统,从而免除了选票印制、计票等程序。[27] 当代的技术创新和体制改革是朝着同一方向并且相互促进的。 在80年代末,有人曾提出“精英与痞子赛跑”的比喻。所谓的精英是指致力于建设市场法治经济和宪政民主政治的改革家;所谓的痞子,是指在吴敬琏、钱颖一所说的“坏的市场经济”中如鱼得水、游刃有余,专门利用社会无序和人性弱点来巧取豪夺的政治流氓。现在回过头来看,由于90年代政治建设的速度赶不上政治腐败的势头,“戴着枷锁”、“穿着小鞋”的精英被无所顾忌的痞子远远甩在了后面。到了21世纪初,国人不得不开始面对“改革与革命赛跑”的形势。应当说,现在的国际国内环境比1989年前要严峻得多,如果不能紧紧扣住“和平与发展”的时代主题,不失时机地进行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中国的制度性腐败将会愈演愈烈,政治稳定和经济增长的局面将会付诸东流,曾经满足于“中国特色”的经济成果的民众会痛苦地经历10年前嘲笑过的“俄罗斯现象”。 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出口承包制”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 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后劲的制约 国有外贸企业的制度缺陷 如何走出出口困境? 人民币币值为何坚挺? 人民币汇率:升否?降否? 近年来,我国的出口依存度已居世界上的大国之首。我国的出口企业主要分为国有独资外贸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两部份。按照中国海关总署的统计分类来划分,前者主要从事一般出口贸易,后者则主要从事加工贸易。由于90年代以来外商直接投资持续增加,出口中外资企业的加工贸易比重迅速上升,现已占到我国年出口总额的一半以上,在外向型经济高度发达的深圳特区,加工贸易的比重更高达87%。然而,从出口对国内生产、投资和消费的影响力度来看,一般贸易的产业关联度远远高于加工贸易,所以如果国有外贸企业的一般贸易出口出现疲弱状况,就必然会延缓经济增长。以国有外贸公司为经营主体的一般贸易出口自80年代末以来曾经历过几次起伏,不过总体上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出口规模不断扩大;但是,国有外贸企业的利润却未同步增加,其赢利能力持续减弱,利润空间不断收窄,企业普遍感到力不从心,特别是近年来,国有外贸企业已从90年代中期以前人人羡慕的行业变成了今日艰难挣扎的“夕阳产业”。 表面上看,国际市场需求的下降是造成我国目前出口困难的直接原因。但是,即使在市场形势良好的2000年,从事一般贸易出口的国有外贸企业仍然感到困难重重。世界经济的走势本身有周期性,国际贸易往往是反映国际经济状况的晴雨表。当国际市场发生变化时,外资企业的加工贸易基本上与世界经济的周期性变化同步;而国有外贸企业的一般贸易出口实绩却未必如此。例如,1996年“三资”企业的出口增长了31.2%,而一般贸易出口反而暴跌,当年全国出口总增长率仅为1.5%。造成这种反常现象的原因是出口退税的严重滞后,使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国有一般贸易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发生了极大的困难。无论国际市场环境如何变化,在中国特有的体制条件下,国有外贸企业一般均以完成出口创汇目标为首要任务。因此,为了实现出口值的逐年增加,在国际市场价格低迷的情况下往往以出口量的增长来弥补。这样,虽然出口货物量的增加对当年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有所贡献,但这种出口方式却是以未来出口增长潜力的下降为代价的。目前我国国有外贸企业的出口后劲明显不足,正反映出强行维持出口量增长的政策效力已不足以抵销企业自身增长动力的衰竭。 一般贸易的出口后劲不足源于出口效益的低下,而出口的低效益必然制约上游生产企业的赢利水平、削弱支持其扩大再生产的研究开发投入和相应的增加就业的能力,在此背景下强行维持出口量增长的政策成本和经济代价自然不断攀升,而我国入世后这种政策扶持的作用空间将越来越小。由于一般贸易出口的产业联动特点,出口后劲的强弱意味着产业实力的大小。解决我国目前一般贸易出口困境的思路,不应就事论事地单纯考虑出口政策方面的优惠,而应从出口的规模与效益反向运动的现象出发,深入分析困扰我国一般贸易出口增长乏力的深层原因,着重于解决增长后劲问题。笔者以为,“出口承包制”、国家政策环境和企业制度上的缺陷,是造成我国一般贸易出口困境的主要根源。 “出口承包制”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 随着90年代“承包制”在工业企业的推广,外贸领域也全面推行了“出口承包制”。其基本出发点和优先目标是追求创汇规模的持续扩大,这成了上级政府考核下级工作绩效和衡量国有外贸企业经营者业绩的基本标准。实行“承包制”后,计划指标的刚性和偏重创汇规模的激励机制造成计划指标年年调高、自上而下层层加码;外贸企业的内部管理反而变得粗放起来。不少外贸公司不是依据产品和业务员的专长设立业务部门、合理地确定业务指标和目标责任,而是将部门作为落实承包任务的基本单位,将出口指标细化分解至公司内各部门及业务员个人。由于各部门间缺乏明晰的经营分工,只要能完成出口任务,什么产品都可以做,各部门大多实行多品种经营,很难避免部门业务的重叠。在承包指标的压力下,各部门常因资金分配、争夺客户(包括互相偷取商业情报)产生摩擦。甚至同一部门内各业务员之间也因开拓新业务的难度和承包任务的压力而时常发生激烈冲突。某外贸公司5个业务部中2个部都做打火机出口,其卖方及买方(国外客户)均相同,有一个部竟然有2个业务员各自独立地做此生意。部门的利益意识在“承包制”下畸形膨胀,损害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由于经营产品的雷同化,部门间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相互封锁消息,并控制各自业务员与其他部门的业务交流,尤其不愿意本部门的业务员流动到其他部门,以防泄露本部门的各种“秘密”。结果,业务员一旦与部门主管发生冲突,往往就只能选择离开公司一途。“承包制”产生的企业内部不当竞争大大降低了公司整体的资源配置效率。 这种情况随着各地外贸公司的大量增加而更加恶化。随着经济外向型程度的不断提高,1992年外经贸部开始大幅度授予地方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依据行政需求和安排逐级设立了外贸公司。为了在短时间内扩大出口规模,新成立的各地外贸公司往往追求产品经营品种的齐全,过去的专业外贸公司也转向多种不相关产品的综合化经营,于是迅速形成了企业间产品经营的雷同化趋势。并进而造成了外贸出口一哄而起、相互间恶性竞争的局面。于是,一方面国内货源价格居高不下,另一方面出口价格却一跌再跌,导致出口效益迅速下滑。 实行“承包制”的外贸企业普遍采取了利润分成式激励措施。但在实践中公司对下签定的承包协议在权利义务上往往不利于承包者,如指标压得很重,在经营资金的安排以及非业务部门提供后勤支持上却经常不到位。不少外贸企业不关心公司的长期信用,只图眼前利益。例如,当经营中出现对外违约、引起外商索赔时,公司往往诿过于业务员个人,而不愿以公司名义对外承担责任,这种饮鸩止渴的做法导致公司对内对外均丧失信誉。公司因此无法对员工、尤其是业务员产生内聚力,业务员则竭力开发并控制业务渠道,以此作为未来跳槽的资本。 “分成激励法”本身还具有边际效应递减的特点,容易刺激业务人员得陇望蜀的心态。加之国企经营者出于种种考虑,在年底分成时又经常不履行诺言,不肯兑现给部门和个人的约定奖励,使业务部门和业务员个人的积极性大打折扣,由此造成了部门自我奖励(即变相私设“小金库”)以及业务人员跳槽和“外贸个体户”现象。多年来“外贸个体户”现象越来越突出和普遍,业务员往往利用公司的操作条件发展个人操纵的业务网络,然后离开公司向其他出口企业“卖单”以谋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业务员利用公司的操作条件开辟出的业务渠道,本应属于公司的无形资产,业务员在离开公司若干时间内无权使用这些渠道。这种跳槽和其后的“外贸个体户化”恰恰是承包制下激励制度失效的一个必然结果。从另一方面讲,“卖单”之所以大行其道,正是因为普遍实行“承包制”的大批国有外贸企业存在着完成创汇任务的压力,它们往往通过“买单”而获得完成创汇任务的便捷渠道,于是双方互有所求,遂成规模。目前,“买单”业务在不少外贸企业每年完成的出口创汇中占有相当的份量,有些企业甚至达到一半以上。 本来,竞争的日趋激烈应当要求企业的经营手段不断升级,例如更多地运用现代营销思想,包括公司品牌的塑造。而“承包制”造成的企业内外的恶性竞争却削弱了外贸企业提高经营手段的经济基础,并造成公司业务的部门化和个人化,个人的作用和信用几乎取代了公司本应发挥的品牌效用。因此,“外贸个体户化”和“买单”业务的兴盛,不断削弱着外贸企业自身出口的后劲,导致公司的竞争能力萎缩,使外贸企业出口规模的扩张徒具虚表。外贸企业在过去20年中虽然在国际市场开拓方面为实现市场多元化作了很大努力,但出口仍过于集中在少数发达国家市场。发展中国家市场的开拓费时费力,购买力和信用远不如发达国家,但其需求层次往往形成对中国产品较强的潜在需求。“承包制”对出口创汇的时间要求往往使企业难以从容地开拓新市场,结果过多的的劳动密集型产品涌向欧美市场,不仅大大降低了出口效益,而且还屡屡遭致对方的反倾销调查,粗放型出口日益受到国际市场稳定性和增长极限的挑战。 出口退税政策对出口后劲的制约 出口退税是将出口企业收购价格中所含的流转税(即增值税)或称间接税按规定税率退返出口企业,这种彷效欧洲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使中国的出口产品具有价格优势。虽然对出口产品退税为国际规则所允许,但中国长期依靠出口退税来维持出口规模其实难以为继。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出口依存度(出口占GDP的比例)平均不到10%,而提供出口退税的中央财政的收入占GDP的比重却高达约30%;而我国的出口依存度已达20%以上,出口增长又远远快于GDP的增长,可是中央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仅为7%左右(其中半数收入来自当年发行国债),因此,长期实行出口产品退税对中央财政构成了与日俱增的沉重压力。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定了对占流转税较大比重的增值税实行中央和地方共享,中央对地方上解的增值税按约定比例返还地方。若从地方应上解的增值税中直接扣除出口退税,会影响地方应享有的返还税额,因此国税总局通过预分指标的方式向地方拨付出口退税专款。这就必然产生出口与退税的不同步,加之退税支出须纳入国家财政的统筹安排,而一些地方存在着实际徵税不足和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所以90年代多数年份里国家计划退税额及实际退税额低于出口形成的应退税款,出现了经常性的退税滞后问题。 退税滞后对主要从事一般贸易出口的外贸企业造成了相当大的经营困难。以价格优势为主要竞争手段的我国出口产品,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以接近于不含税的成本价进入国际市场。换言之,我国的一般贸易出口产品在退税前大多亏损,必须靠退税才能实现赢利或持平。从对部份企业的调查来看,以退税率为17%计,每出口1美元即形成约1.35元的应退税款。由于外贸企业的平均利润水平较低,自有资金很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获取流动资金,而应退税款约占到收购成本的14.5%,退税滞后就必然形成后续经营中的资金缺口。目前不少外贸企业退税的周期长达6个月以上,有的地区更长达一年,企业因退税款滞后,每出口1美元增加的利息负担为0.04元人民币。若以3个月为一笔业务的周转期,则退税期长达6个月,就意味着企业为此承担的机会成本为2.7元x平均利润率。如果一个企业一年出口1,000万美元,就有2,700万元的资金因退税滞后而不能利用。 外贸企业不同于工业企业,自有资本和固定资产较少,经营主要靠银行提供流动资金。资信好、实力强的企业可从银行续贷流动资金,以滚动贷款的方式解决退税缺口和后续业务的资金需求;而资信差、实力弱的企业就只能少接定单,以免退税缺口随着出口的增长而扩大、融资困难不断加剧。商业银行迫于存款利息支出攀升的压力和经营理性,现在往往只愿对有实力的外贸企业贷款,这就进一步造成了外贸企业间资金周转难度的“两极分化”。即便少数大外贸企业融资上相对通畅,退税缺口的扩大也使这类企业的负债水平急剧增加,资金成本也随之上升,企业的出口竞争力因此削弱,融资向来不存在问题的外经贸部直属的专业进出口总公司眼下就处在这样的困境之中。中小型外贸企业本来贷款就难,某些企业之所以能够争取到部份贷款,是因为外商提前预付货款或有外商开出的信用证作担保,但外商一旦提出将付款方式改为D/P(付款交单)托收,这些企业就难以为继,目前这类外贸企业的出口多踯躅不前,甚至有所下降。 外贸企业无论属于上述哪种情况,其有限的自有资本都被退税滞后不断消耗,结果导致资金成本的普遍提高和现金流量状况的恶化,而利润微薄、现金流量状况不佳的企业就很难再有竞争力了。“承包制”下形成的粗放式出口增长大大削弱了外贸企业的赢利能力,出口退税的滞后则造成全国性的从事一般贸易出口的国有外贸企业的现金流量危机,外贸企业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方面遭遇到自身力量无法克服的困难,也对企业转变经营战略构成了束缚。 国有外贸企业的制度缺陷 国有外贸企业在经营者的选择与委派、经营战略、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直接或间接地受到上级主管机关或机关化的集团公司的控制和干预,上级机关委任经营者更多地是基于政治标准、人事上的平衡甚至是个人关系,所委任的经营者往往既非业务专家、也非管理专家。国有外贸企业至今仍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而只是行政机关的附属物。企业经营如果遭遇到正常的外部风险,本来化解困难的关键在于企业战略的调整和管理制度上的灵活性。而现行的外贸企业制度削弱了企业追求自身利益和应对危机的基本能力,因为经营者的权力来自上级机关,经营者在对企业发展和上级机关的目标责任相权衡的利益博弈中,自然会将前者从属于后者,甚至其主要关注点本来就不在企业经营本身。上级机关领导层的变动也会造成下属外贸企业经营者地位及行为的不稳定。经营者的等级观、自身素质的不足等都限制了经营者考虑和解决问题的思路以及与员工的沟通。即便个别经营者素质较好,但因缺乏企业制度环境的支持,企业发展战略实施的效率和企业成长的可持续性均大打折扣。“承包”思维的巨大惯性则进一步使经营者着重于短期目标,其主要手段还是层层压指标、通过年年加码实现所谓的“发展”。 随着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国有外贸企业越来越感受到市场竞争的压力,企业必须要自负盈亏,由此开始形成了企业相对独立的利益。就经营理性而言,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关键利益所在,不断加强企业的赢利能力是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根本前提。从这种角度来看,保持良好的现金流量显然比片面扩大出口和占有市场更重要,如果国际市场萧条导致经营困难,则企业的经营理性应当是减少出口增量、调整供求结构,以促使价格回升。但上级机关却在国际市场萧条时仍强行干预企业行为、迫使企业增加出口,这实际上是以降价为代价增加需方库存,势必加剧未来的销售困难。即使政府考虑到内外需结构变化、国家间竞争对本国经济政治利益的影响等多种因素,认为有必要采取促进出口的宏观决策,但如果政策措施是以企业成本上升、资金流动性恶化为代价,其结果恰恰适得其反,会削弱企业的发展后劲,损害国家和企业的长期经济利益。 我国外贸企业数目众多、竞争激烈,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战略、保持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的灵活性,对外贸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在企业发展中,战略的制定是具前瞻性、决定企业未来命运的最重要的措施,但若没有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上的强有力支撑,战略实施的效率必然低下,甚至会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偏向,使战略归于失败。一个企业如果暂无发展战略,但有着相对合理的组织结构和较为科学的管理制度,仍可具有相对较高的运行效率和一定的竞争优势,但其应对危机和实现企业大发展的能力则有限。国有独资的企业组织形式很难形成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多数情况下也难以产生稳健的企业发展战略。目前,不少外贸企业根本就无企业战略可言,更谈不上具体的产品战略、营销战略。“承包制”实行改变了原有的业务流程,以前那种广泛实行的货源、储运、制单结汇由不同部门分别运作的管理方式,被以部门及至个人为基本经营单位独立进行全过程运作的新模式所取代。这增强了部门及业务员个人对公司的离心倾向;公司的信誉更多地体现在业务员身上,企业经营的稳定性甚至低于计划经济时代。由于“承包制”追求的只是出口规模的持续增长,而非以利润最大化为根本目标,边际利润的递减使得出口增长的动力衰减,坚持强压指标、年年加码的做法必然促使业务人员跳槽并带走有关的业务渠道,即便某些公司有一定的“无形资产”和“品牌”意识,业务员对业务流程的实际控制和与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平等,也使得公司无法遏止业务渠道的流失。业务队伍的不稳定、人才的流失从根本上动摇了外贸企业大发展的基础。 国有独资的外贸企业制度是“承包制”得以长期推行的温床,它必然造成国有外贸企业对创汇规模的片面追求和相互间的恶性竞争。我国一般贸易出口的商品结构和质量档次使粗放型的增长日益受到增长极限的挑战,随着竞争的日益加剧,出口的平均利润率早已趋近于零,出口增长的后劲严重不足。很多国有外贸企业无法实现业务转向,为了应付公司的日常固定支出,已谈不上对市场和产品的分析、研究,只要能接到单,哪怕只有一分钱利润也做。这些企业出口的目的仅仅是挣回基本工资和少量奖金。政企不分的国有外贸企业本身就没有建立商会的条件和动力,外贸企业各自为战、相互恶性竞争的结果自然是整体利益的最小化,在此条件下出口规模的扩大令出口价格进一步走低,出口的定价主动权完全被外商掌握。因此,我国的一般贸易出口是一种奇怪的“规模不断扩大的简单再生产”,这意味着我国一般贸易发展的倒退。 如何走出出口困境? 由于长期以来国内生产能力严重过剩,通货紧缩长达4年,宏观经济政策上非常倚重出口的增长,希望以此带动国内生产企业的发展、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国民收入。但若不改革和调整外贸企业制度和有关政策,出口的“规模不断扩大的简单再生产”问题就无法解决。生产企业因出口的低价制约,同样也在重复着简单再生产,这样不仅就业难以增加,而且没有利润增长作为支撑,没有从事研究与开发(R&D)的资金实力,无法提高产品的质量档次及营销技巧,这反过来又对外贸企业提高竞争手段形成制约。 2001年,已步入衰退的美国经济在“9.11事件”的打击下雪上加霜,国内投资及消费者信心加剧下滑,美元对世界主要货币的汇价下跌,美国股市的暴跌及其所引发的全球股市的大幅度下挫造成上万亿美元资产的灭失。欧盟经济(以德国为代表)的持续不景气以及12月以来日元的大幅度贬值,更令全球经济复苏的前景暗淡,也使加入世贸后的我国经济增长面临异常严峻的形势。在2001年10月的秋季广州出口商品交易会上,我国出口商品成交额下降了9.7%,为20年来所罕见。2000年下半年以来,世界经济的萧条导致中国出口的增速不断放缓。2001年我国出口总额为2,661.6亿美元,同比增长6.8%;进口达2,436.1亿美元,同比增长8.2%;顺差为225.4亿美元,增幅比上年下降6.5%。 这种局面已把外贸体制的进一步改革逼到了议事日程上。改革外贸企业制度应以彻底改变企业经营方式、实现企业战略为转折,重建贸易秩序,使外贸真正成为“经济增长的发动机”,这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和必要的过渡时间;保持良好的现金流量、增强外贸企业的赢利能力则是当务之急。当前实行的出口退税政策代价高昂,每年出口形成近千亿元的应退税款不仅给中央财政构成巨大压力,而且退税拨款的不足、程序的繁琐使企业经营成本加大,资金周转发生很大困难,此外处理退税和防止骗税本身还带来巨大的行政开支。 去年以来,大多数出口产品的退税率已接近增值税率,各地为维持出口增长不同程度地动用了地方财政予以支持,这足以反映出当前出口的艰难。各方面针对出口退税带来的问题已呼吁多年,但认识始终停留在呼吁加快退税进度的层面。由于国家财政支出压力较大,特别是近年来经济增长乏力对政府投资的需求空前加大,加之历年出口退税的缺口累积,退税滞后问题实际上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加入世贸后,出口补贴将被严格禁止,而出口退税率基本上已无上升余地,届时退税滞后将给外贸企业带来更大的困难。 随着外商直接投资的增加和国内分销业的开放,国内市场的竞争将逐渐国际化,彼此脱节的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根本无法与拥有技术和营销优势的跨国公司较量。外贸企业发展壮大的唯一出路就是与上游的供货方实现业务整合,通过合资、相互参股等形式实行一体化经营,形成双方利益上的共生关系,共享生产和市场营销信息,稳定出口的货源基础、降低采购和经营成本,提高赢利能力,进而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研究与开发和营销投入,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这就要求外贸企业深入科学地研究市场和产品,确定公司发展战略,对经营产品进行准确的定位,制定出相应的营销策略,彻底抛弃产品和经营方针雷同化的粗放型出口增长模式;同时运用现代企业管理思想,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调整管理结构,重塑业务流程(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提高企业整体的运行效率和竞争手段。这样外贸企业才可能置之死地而后生,与生产企业形成相互支持的合力和整体的竞争优势,为我国未来的出口和受其带动的关联产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和强大的后劲。 目前僵化的外贸企业制度已远不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汇率和退税政策的相对刚性不仅无法促使外贸企业产生变革动力,相反还加剧了外贸企业的经营困境。若参照企业出口退税政策下的换汇成本确定人民币的贬值幅度,通过汇率调整来替代出口退税政策,进而取消出口退税,可以一举三得。第一,极大地改善外贸企业资金周转和现金流量状况,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更重要的是大大降低未来企业改革的成本。第二,中央财政每年可节支近千亿元,大大缓解财政压力。这笔巨额资金可转而充实社会保障金、冲销金融机构坏帐等。第三,一劳永逸地杜绝骗取出口退税的犯罪活动,同时减少相关的行政开支。以解决退税滞后问题为突破口、并在此基础上推进外贸企业制度的改革,可从根本上解决“承包制”下粗放型增长造成的出口后劲衰竭的问题。 人民币币值为何坚挺? 尽管目前出口增长乏力、后劲明显不足,人民币币值却呈上扬趋势,与美元的黑市价格跌落至1比8.20,出现了多年来罕见的汇率“倒挂”现象。国内多数经济学家认为,我国庞大的外汇储备、良好的国际收支状况和“一支独秀”的经济高速增长,因而得以保持人民币币值稳定并稳中有升。更有经济学家指出,鉴于我国经济的强劲走势,人民币汇价应当上升到1美元兑7.5元人民币的水平。笔者对此无法苟同。一国国际收支和外汇储备量只是影响汇率的因素之一。日本在长期巨额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高居世界第一的情况下仍将日元大幅度贬值,美元在美国对外贸易长期逆差的情况下保持坚挺,均说明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消费、投资和出口──之间存在着复杂的关系。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和国家的各种政策调节措施,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汇率的形成机制。同时,国际间利率水平的差异和资本大规模的跨国流动,进一步增加了汇率决定的复杂性。 20世纪90年代初,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引发了长达10年的严重经济衰退。尽管日本国内利率水平早已接近于零,但投资和消费预期极度低落,财政上大量增加开支也未使经济有明显起色。无法刺激投资的低利率政策必然导致资本外流,日本政府只能通过日元贬值增加出口,以刺激经济复苏。去年美国的“911”事件前夕,美国制造商协会通过院外活动,竭力促使政府贬值美元,以增强美国企业的出口竞争力。然而美国经济当局认为,每年涌入美国的3,000多亿美元的外资,不仅有利于保持美国经济增长的势头,而且降低了国内企业通过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融资的成本,足以部份抵销强势美元所带来的出口成本劣势,故维持强势美元总体上利大于弊。“9.11事件”之后美元走软表明:内需不振使出口的重要性更为突出,而维持强势美元已不能带来资本市场的收益,加之许多国家的货币纷纷贬值,美国出口竞争力下降势必加剧宏观经济上的困难。 我国目前人民币币值坚挺主要是前些年国际收支上经常帐户和金融资本帐户“双顺差”配之以严格的外汇管制的结果,这并不能反映当前的出口能力和国家经济实力的真实状况。1993年至今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出口增长,外贸年年保持较大的顺差,加上外商直接投资持续大量涌入,使外汇储备迅速上升。同时,自1994年以来对国有企业出口收汇实行了严格的结售汇制度,增加国家的外汇储备以应付不断增长的进口用汇压力、增强承受国际经济风险的能力。这一制度后来又推广到包括外商企业在内的所有企业。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外汇管制更加严厉,大大抑制了民间对外汇的需求。我国资本──金融市场不发达,政府监管手段尚不足以解除对金融资本帐户的管制,这就决定了人民币的不可兑换性,我国企业不可能利用从资本市场涌入的外资降低融资成本,以减低人民币坚挺对出口竞争力的削弱。 事实上,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币值恰恰不是低估,而是严重高估。1994年初至今,美元兑人民币的名义汇率从1:8.68升至1:8.27,升值约4.7%,而在此期间中国与美国等发达国家通货膨胀水平的差异导致人民币与主要发达国家货币的综合实际汇率上升了约30%,这是造成我国出口效益迅速下滑和国际竞争力被削弱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抑制人民币持续升值,中央银行在国有银行对新增外资和出口收汇加强结汇的同时,又大量购入外汇、抛售人民币,从而使外汇储备的规模超常增长。在结售汇制度下,外汇储备增长过快必然引起外汇占款量的相应增加,造成基础货币和广义货币(M2)的大量投放。1997年,基础货币增加额中87%源于“外汇占款”的增加;在中央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中,以往40年里“外汇占款”项目的比重从未超过5%,而1997年这一比重却一下跃升至40%,目前外汇占款平均达到15,700多亿元。为保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有效性,1995年中央银行面对进一步上升的外汇占款,被迫采取“对冲”方式,削减或回收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以稳定信贷总规模,这就造成企业资金的普遍紧张,而人民币的相对“稀缺”又构成人民币进一步升值的潜在压力。 1997年以前大量的外汇占款造成人民币供应相对紧张,构成人民币升值压力;出于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质量、潜力和出口微观效益的考察,国内外长期以来普遍预期人民币会贬值,此预期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达到高潮。但这一预期因低估了国家经济利益在中国必须服从于政治意志的特殊国情而失效。中国政府为塑造“负责任的大国”形像、以及担心一旦贬值将会不利于国内消费和外商投资信心,不惜付出巨大代价维持人民币的稳定。这一基于对国际关系的一相情愿的决策其实是一种失策(Miscalculation)。随着国内经济和社会政治形势日趋严峻,它的“政治正确性”味道越来越浓,日益显示出自我强加(Self-imposing)特性,结果变得不容质疑和挑战,结果人民币的浮动汇率越来越趋向于固定汇率化,中国汇率政策的灵活性正逐步丧失。由于“人民币不贬值”的政府承诺产生了某种可信度(Credibility),长期对人民币看贬的汇率预期逐渐向名义汇率回归,甚至引发了人民币的升值预期,因此出现了汇率“倒挂”现象。 中国强行稳定人民币汇率的代价(Pay-off)是:外交上一无所获,经济上则自我限制了政策选择空间,强化了国内经济的困难。1999年春季广交会期间,外经贸部的官员即坦承,在人民币不贬值情况下的出口牺牲了国内企业的效益和发展后劲。外资则因担心中国可能出现的衰退而踯躅不前。于是中国的经济增长只能完全指望内需。今年以来,因发达国家需求的萎缩,作为世界主要加工工业基地、地处我国周边的东亚国家和地区,出口导向的经济增长受到沉重打击。它们货币的竞相贬值进一步加剧了我国出口的困难。我国经济已告别短缺时代,但重量不重质的粗放式增长造成了严重的产品过剩,宏观经济又堕入通货紧缩的困境。支出预期的上升和收入预期的下降使居民的储蓄意愿极其强烈。央行迄今为止7次降息都未能有效地刺激居民的消费热情。目前,居民储蓄已高达7万亿元,金融机构存贷差3.6万亿元,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负债水平和经营压力。而通货紧缩使企业间竞争日趋激烈,市场前景不明,利润水平的普遍下降和商业信用的失效,更削弱了企业进一步投资的动力,也迫使1995年以来经过商业化改革的国有银行通过“惜贷”来规避坏帐风险。相对于投资需求的低迷,较高的储蓄率表明我国的货币供并不紧张,不存在放松银根的现实压力;而且出口增速放缓及贸易顺差减少,还有允许国内部份大出口企业以及特定地区的出口企业保留现汇等政策,则会减轻结售汇制和外汇占款所产生的人民币升值压力。 人民币汇率:升否?降否? 作为一个偶然的突发事件,“911”事件对当前人民币汇率预期的影响,很快将让位于“入世”大背景下中国经济增长的内在质量的考量。相对于世界经济的萧条,我国经济迄今仍保持增长,其动力来源于从1998年开始实施至今的积极财政政策。但这一政策的代价和局限性也是有目共睹的:中央财政赤字(2001年近2,600亿元)扶摇直上,过去3年里每年的国债发行额都超过4,000亿元,2000年底国债余额高达13,000多亿元,国债依存度则已远远超出了国际警戒线。考虑到充实社会保障金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理国有商业银行巨额不良贷款尚有巨大的资金缺口,通过大规模发行国债增加政府投资的余地已十分有限。同时,由于缺乏完整配套的体制改革措施以根本扭转国内的投资和消费预期,国债投资除了引起相关国有部门配套投资的放大外,始终未能有效地激活社会投资。 去年以来,世界经济增长的疲弱对我国出口构成明显的压力。我国的出口依存度高达23%,通货紧缩状态下GDP的增长和出口受阻势必引起库存的剧增和企业效益的下降,令长期困扰我国工商业的超量库存积压更为严重。国家经贸委预计,到2002年上半年全国600种主要产品中518种均供过于求,供给适度的产品仅82种,占13.7%。目前我国工商业库存估计占GDP约40%,是美国库存水平的两倍多,这就对价格产生了向下的压力。2001年1月至9月全国工业品出厂价和零售物价指数同比均下降0.5%,9月的单月降幅更大,通货紧缩再度抬头。尽管1月至9月GDP的增长高达7.6%,但主要工业经济效益增幅继续回落,企业亏损由降转升。40个工业行业中有19个亏损额上升,其中纺织业、化学和电子通信业新增亏损占全部行业新增亏损额的62.2%。 扩张性财政政策代价高昂、难以持久,重新抬头的通货紧缩则表明内需动力持续衰减;我国的技术开发能力和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不足,继续保持人民币的坚挺必然加剧出口和国内经济的困难。在当前内需不振的条件下实行人民币贬值,大幅度减少库存,改善国内供求关系,促使价格回升和企业效益的提高;同时辅之以运筹得当的、适度有效的政府投资,增强投资和消费预期,是促使经济恢复活力的有效措施。韩国在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将韩元贬值83%,出口的平均单价仅下降了25%(因为出口价格反映的是全球产品的供求状况,降幅有限);但由于汇率政策调整到位,有助于企业效益的提高和经济复苏,韩国经济得以复苏,贸易顺差和外汇储备迅速增长。不久前,韩国宣布已提前偿还完毕金融危机期间所欠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300多亿美元外债。 人民币贬值并不会必然引发通货膨胀,因为“入世”后我国关税大幅度下调直接导致进口成本的降低。目前不少进口产品以国际市场价格在我国市场销售,这与人民币的长期坚挺和缓慢升值有很大关系,我国汇率政策的调整会迫使进口价格(以美元报价)有所下降,国内严重的经济过剩使人民币贬值后进口成本的有限波动不足以推动通货膨胀的发生。我国外债余额约1,600亿美元,人民币贬值会一次性增加还债成本2,200亿元,每年新增外债的还债成本也会上升,这是货币贬值的主要代价。由于企业制度缺陷、短视的发展战略、竞争秩序混乱、管理体制和出口退税政策设计不当等,对产业发展有直接拉动作用的一般贸易出口效益每况愈下;出口的平均利润率早已趋近于零,现出口退税率也接近上限;去年以来各地不得不动用地方财政补贴出口,入世后这种做法将被严格禁止,届时人民币坚挺、关税下降、非关税壁垒大量撤除,必然会极大刺激进口,使1998年以来逐渐缩小的外贸顺差继续减少。进口激增还会对一些产业(如农业)构成巨大冲击,其可能的不利后果不仅限于经济面。所以通过本币贬值刺激出口、抑制进口将成为唯一选择。 入世意味着国内外市场迅速趋向统一,即国内市场的竞争将完全国际化。按照我国入世的有关承诺,不再坚持对外商直接投资在诸如“当地化”比重、出口比例、外汇平衡和技术转让等方面的要求,我国的新外资法对此已经作了相应的调整。追求全球利润最大化的西方跨国公司将通过其全球采购系统(Global Procurement System),把最具备价格和质量优势的生产要素进口到我国进行成品的组装生产。跨国公司投资的主要动机在于市场控制,而不是帮助东道国扩大出口,这样就在进口和国内市场竞争方面对我国的国际收支和产业生存构成很大的压力。国内产业一旦衰败,必然削弱出口的基础和后劲;同样,出口低效、不振,国内产业就没有加强竞争力的利润基础,进一步抑制国内的投资和消费。无论是从摆脱当前的通货紧缩,还是从应对入世对国内产业的挑战着眼,尽快加强国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已迫在眉睫。但为此所必须进行的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等工作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从轻重缓急的角度,大力、有效地开发外需,增加企业效益,提高产业赢利能力则是当务之急,这是进行任何改革和政策调整的基础所在,故调整人民币汇率加强出口适当其时。 人民币贬值并不会动摇外资的信心。美元坚挺促使美国企业纷纷对外投资也从另一面证明:实行本币贬值的国家投资成本降低,恰恰增加了吸引外资的可能;实行贬值的国家社会政治的稳定及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则决定了能否成功引资。联合国贸发组织发布的(UNCTAD)《1999年度世界投资报告》在调查中发现,跨国公司对韩国、泰国和马来西亚这类在金融危机中货币贬值但政治稳定的国家反倒加强了投资和投资预期。从任何方面讲,保持灵活有效的人民币汇率政策符合国家利益,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 哈贝马斯因支持北约出兵科索沃而遭中国学人责难 哈贝马斯在中国大讲人权的普遍性 科索沃事件引发的思考:正义如何扩展落实? 法律和权力:关于《安提戈涅》之争
德国着名学者、左翼思想家于尔根.哈贝马斯2001年5月中旬到中国访问,历时半个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作了7场盛况空前的讲演,还在一系列座谈和聚会中与学术、文化界人士交流。他的这次访问引发了学人阅读他着作的热情,也在思想界形成了对他的思想的极大关注。 哈贝马斯这次来华,除了在学术讲演中宣讲他一贯的思想与观点外,还让人们明显地感觉到他对一些话题的意向和关切。他的讲演当然离不开哲学这个主题,但他精心挑选的话题却多半是与现实政治有关的。他知道人权在中国是个敏感的话题,但他却偏偏到中国来大讲人权,大讲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他还表现出对中国的真心关注,除了关心经济增长和快速现代化过程引起的社会变化外,也关注中国的自由主义和新左派之争,还特别对法轮功问题表现出兴趣。 哈贝马斯的访华在北京的学者中还引起了争论,其中持续时间较长、波及范围较广的一个话题就是人权──主权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的自由派和新左派一直持相反的观点,只是长期以来自由派在这个问题上得不到发言的机会。这次哈贝马斯访华期间,许多中国学者与他就此问题当面交换看法,而这一讨论又触发、激化了中国学者之间的争论,自由主义和新左派这两种立场、两大思潮围绕这个话题再次交锋,这场争论通过网络迅速扩散。 哈贝马斯因支持北约出兵科索沃而遭中国学人责难 着名的左翼思想家哈贝马斯本来是中国新左派学人非常尊重的“导师”。但自从哈氏表示支持北约出兵科索沃后,他便遭到了一些中国学人的刻意曲解和丑化。哈氏访华前夕,《天涯》杂志上有一位作者撰文讲述了1999年科索沃战争期间他与哈氏当面“过招”的经过。[1] 作者说,他在德国期间应哈氏的盛情邀请,专程去哈氏家中拜访了他。在此次交谈中,他对哈氏1999年科索沃战争期间发表的文章“兽性与人性──处于法律与道德临界点上的战争”作了质疑和批评。作者称,“针对我的问题,哈贝马斯当时没有给予正面回答”;“我深知我的问题让哈贝马斯感到有些难堪,……哈贝马斯一再强调他一定会针对我的问题作出一些必要的解释,让我耐心等待。……我心里暗暗在想,解释固然是必要的,也是重要的,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样的‘出位之思’的确要不得,但愿今后不要再在像哈贝马斯这样的思想家身上发生”。此文给人的印象是,哈贝马斯在作者大义凛然的责问之下显得理屈词穷、支吾搪塞,似乎后悔发表了一篇观点错误的文章。以上描述引起了一些读者的议论和不满。他们认为,哈贝马斯是个世界知名的严肃的学者,他对自己的观点应该不会轻率地改变;来自中国的后生小子这么容易就训诫了他,令其推诿发窘,事情真是如此吗? 2001年5月21日晚,一些在京学者在歌德学院北京分院院长魏松家与哈贝马斯见面,交谈十分热烈。一位学者向哈氏出示了《天涯》上的那篇文章,求证此文内容的真实性。当翻译把有关段落逐句译给哈氏听后,他反应激烈,对文章所说的情况作了断然、全盘的否定,并就与该文作者见面的情况作了详细说明。几位在场的学者感到,那篇文章的内容似乎是不真实的。大家还认为,完全可以不同意哈氏的立场,但若以自己的主观感觉和无根据的描写丑化一个思想家,藉此来增强自己观点的力量、有意无意地抬高自己,则是不可取的。该文作者自称,他向哈氏提了三个问题。第一,哈氏关于科索沃战争的立场与他一贯的理论立场有矛盾。第二,哈氏不该在报刊上表明自己的观点,而是应该考虑“他的文章可能会导致的舆论导向后果”。第三,哈氏是思想家,不该表现出这么多的现实政治关怀。其实,对哈贝马斯的观点有一定了解的人都知道,第一个问题是无稽之谈。而该文作者要求哈氏注意“舆论导向”,无疑是把中宣部官员的作风、口气不适当地搬用到德国去了。如此质疑究竟是会使哈贝马斯难堪呢,还是只会表现出作者自己的可笑与可悲?哈贝马斯关于科索沃战争的那篇文章会引起争论,并不值得大惊小怪;但对哈氏的观点之后再加以攻击和丑化,则是另一回事了。 《读书》杂志的另一篇文章[2]也在批驳哈贝马斯时,基于曲解而提出了不严肃的批评,误导了读者。此文作者严厉地指控哈贝马斯“缺乏一种基本道德──诚实”,他说,“一上来,此公就说北约打的不是传统的战争,而是一场‘外科手术般精确的,有计划地保护平民’的战争。也就是说,北约的暴力行动如同执法的警察的暴力一样,专打坏人,不伤无辜,……无视每天在各种传媒上俯拾皆是的事实,来为自己的先定目的展开论证,说明作者缺乏一种基本道德──诚实。”但查阅附在此文后面的哈氏原文,却发现哈氏原来是这样说的:“现在是战争。当然,盟军的‘空中打击’不想成为一场传统的战争。空袭‘外科手术般精确’、有计划地保护平民,确实具有高度的合法意义。……然而,我们作为半参与者──电视每天晚上将科索沃的冲突端给大家看──深知屈身躲避空袭的南斯拉夫民众所经历的,不是别的,乃是战争。”细读这段文字,不难明白哈贝马斯的意思,他引证“外科手术般精确”等语是要说明,尽管北约有辩护之词,但战争毕竟是战争,战争就是战争。哈贝马斯后面还谈到,“随着炸毁的多瑙河大桥意外坠落的火车”、“非本愿以导弹击毁的非军事目标──载着阿尔巴尼亚难民的拖拉机,塞尔维亚人的住宅区”,“每个死于逃亡途中的孩子都牵着我们的神经”。 哈贝马斯是支持西方盟国出兵科索沃的。但作为有良知的知识分子,他一点也不回避战争中平民的伤亡。他的思索是凝重的,立论是谨慎的,他的文章给人印象最深的恰恰是他的道德感和诚实。这表现在他正视战争的残酷性方面,也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他虽然支持出兵科索沃,并为其正义性与合理性辩护,但还是明确承认,“当无疑是民主的19国自我授权动武时,他们也只是冲突的一方”。第二,对于这次出兵行动的西方盟主美国,他并不一味偏袒,他说,“美国也同别的民族一样,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利益,而它的利益与所宣称的规范目的并不总是一致的”。他指出,美国传统中有一种“人道主义的自我牺牲精神和帝国主义的强权逻辑的混合形式”。 哈贝马斯在中国大讲人权的普遍性 哈贝马斯这次访华讲学的主题之一是人权及其与主权的关系。国人长期以来处于垄断的意识形态之包围中:“鼓吹人权是为了推行霸权”、“‘人权高于主权’是干涉内政的借口”。在某些方面,如“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之类的老生常谈,中国人不乏对此类宣传的免疫力;但在浓烈的民族主义情绪影响下,人们往往会分不清人民、国家、政府和执政党之间的区别,而接受“国家主权是唯一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之类的说教。在这个问题上,官方的宣传和民族主义思潮、新左派思潮共鸣而交相推进,使得社会认知及民间舆论大有一面倒之势。对中国学人来说,由这位当代左翼思想家、以其对西方社会和西方文明的批判见长的学者来讲为什么人权十分重要,本来是一次难得的听取不同意见和作理性深入的思考的机会。但由于种种原因,在与中国学人的交流中他的这个主题遭到了忽视和遮蔽,不少学人或有意回避此话题,或是在这个问题上与哈氏话不投机,哈氏在若干次交谈中均对此明确地表示了极大的遗憾。 哈贝马斯对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价值深信不疑,他毫不犹豫地回答了文化相对主义的质疑和挑战。其第一次演说的主题就是论证人权具有超越不同文化传统的普遍性。他提出,自由和人权并不仅是西方文化独具的价值,在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不能说不同民族、不同文化有不同的价值观,或对自由、人权的态度可因独特的文化传统而有例外。诚然,对自由和人权价值的肯定肇始于西方,但这并不说明它们与其他文化传统是相互拒斥的。如果当代非西方社会和非西方文化认同人权,这不是向西方价值观屈服,而是反映出全球化时代里整个人类日益面临相同的环境和问题。在演说中哈氏还批判了所谓的“亚洲价值”观,认为中国的儒家传统对现代化有阻碍作用。他说,亚洲发展中国家的人民面临的问题,是牺牲个体主义的人权观和法律制度以维持整体主义的文化传统,还是考虑传统的政治、文化形式能否适应经济现代化的要求。他批评传统的儒家政治伦理不承认个人权利,而片面强调民众对政治共同体的义务优先于权利。他说,在一些亚洲国家,压制和滥用权利的现象屡见不鲜,政府宣称为了维持稳定可以采取一切措施。他反驳了以下论调: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压倒一切的优先性,在物质要求得到充份满足之前可以压制公民的民主和自由权利。演说结束时,听众中有人问哈贝马斯:“你怎么看‘人权高于主权’?”这个问题显然有“来者不善”的意味,提问者对于“主权当然高于人权”的看法溢于言表。哈氏回答,这是个复杂的问题,“国家主权”是个古典的国际法概念,其中含有“强权永远不会错”的意思(哈氏所说的“强权”是指国家权力,而不是中国人现在按照官方宣传理解的“西方的强权政治”);这种观念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对战争罪犯的审讯和判罪后已有改变;现在人权观念是联合国宪章的基石。 哈贝马斯还强调,对自由和权利的肯定是出自对经济发展、法律保障和社会秩序的理性态度,出自对任何人、任何国家都无可回避的全球化和现代化潮流的反应。这并不是和某种特定的宗教教义有关,也与对人性的特定的形而上学论断无关。这里涉及到一个更广泛、重要的问题。在当代的思想论争中,不少人以文化多元化为理由,试图否定个人自由与人权的普遍价值;有些根本不愿容忍多元化的人却偏偏在这个问题上喋喋不休地大谈多元化,实际上是用极端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来歪曲多元化这个概念。有意思的是,当代两位最着名的思想家哈贝马斯和罗尔斯似乎不约而同地都在思考和解决这样的问题。罗尔斯从他的《正义论》到《政治自由主义》,提出了要使以自由、权利、平等为基本内涵的正义的社会制度安排与完备性学说(comprehensive doctrines,即具有特定的形而上学、宗教、道德内容的学说)脱钩,人们可以撇开价值方面的分歧,为了理性、和平、公正地共同生活而寻找到“交叠共识”。虽然罗尔斯批评哈贝马斯的见解仍然是完备性的,而哈贝马斯认为罗尔斯想完全回避世界观问题是办不到的,他们两人始终有分歧,但哈贝马斯还是认为,政治哲学观点可以对文化传统和价值观保持中立。他这次来华讲演的重要论题之一就是,人权应该是文化间的共识。 哈氏说人权问题与形而上学的人性观无关,也是这个意思。笔者以为,多元性是人性的丰富性的自然表现,拒绝承认人权和自由属于多元价值中的一元,是对所有价值的否定。这和下列道理是一样的: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允许扼杀自由的自由,就毁灭了所有的自由。在现代生活条件下,在理性的反思和追问下,并不是任何文化传统因素都具有天然的合理性,不然,法西斯文化或奴隶主思想也可以在多元价值中占有一席之地。 哈贝马斯哲学的一大特点是承认并捍卫某些人类价值的普遍性,这种普遍性是人们经过平等、理性的对话和协商之后得到的。罗尔斯则强调,具有不同宗教、哲学和道德观的人群能够就行为规范和制度原则找到共通之处、达成共识。我以为,他们思想的精髓是确证存在一个最小量,它是标准、规范的基点,是无法否认的原则。各国各民族的人的确有各自的历史、传统和现实生活条件,但首先和基本的事实在于,大家都是人,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并且被全球化浪潮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某个民族的人因为自己的文化和传统而不配享受自由与人权,或者应该少享受,甚至遥遥无期地推迟享受自由与人权。况且,我们谈论和要求的东西是如此的简单,它不过是基本的人权和自由,如生命权、人身不受侵犯权、思想、言论、出版、结社等自由,实现这些权利其实只不过是要求不要剥夺人天生本应固有的东西,而并不要求创造许多、给予许多。说它们是起码和基本的,当然意味着仅有它们并不充份,并不是全部,要享受充份的自由和权利,还需要各种经济社会条件,但为更多的东西创造条件不能成为连最少的、无需条件的东西都不承认的理由。我们当然不必成为哈贝马斯或罗尔斯的信徒,但这最简单的道理,却是可以承认的。 科索沃事件引发的思考:正义如何扩展落实? 最近哈贝马斯的理论思考的另一个重点,是如何使宪政民主社会的自由和人权原则扩展成为全球性的、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准则。无独有偶,罗尔斯的新着《万民法》也循着相同的思路探索和解决正义如何扩展的问题。在我看来,哈贝马斯在这个问题上的考虑更急迫、现实一些,走得也更远。显然,这是因为发生在自己家门口的科索沃事件,使得理论和实际的考虑无可回避、刻不容缓。科索沃事件的最大争议是,当一个国家内部发生了极端严重的侵犯人权事件,甚至出现了种族清洗时,维护正义、捍卫人权的立场是只表现为道义上的抗议和谴责,还是应付诸行动,突破国家主权的限制,进行干涉?哈贝马斯选择的立场是后者,他提出了一个新概念“法律和平主义”,显见他不满足于仅仅重申人权与和平的理念,而是希望这种理念化为实际的法律秩序。他十分关注的是,当一国之内的强权扩张到了不可容忍的地步时,从外部予以干涉和制止的合法性。对哈贝马斯及欧洲的左翼知识分子而言,从道义和理论上支持干涉行动没有太大的问题;因为,对他们来说人权实在是太重要的原则,而在欧洲及世界史上,主权历来不是唯一、至上的原则。哈氏在他的文章中还提出了另外几点理由。一,我们的时代正在走向全球一体化,凌驾于民族国家之上的机构、政体和程序不断增多,并更具权威性,内政和外交的传统界限已然消失;二,已经存在反对种族屠杀的国际公约,联合国安理会已经认定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对危害人类,威胁和平的罪行采取强制措施;三,出兵科索沃只是一种紧急救援措施。 但哈贝马斯等人仍然是忧心忡忡、充满疑虑的,他们并不满足于“正义在我们这一边,我们的立场是正确的”。武装干涉毕竟是极为严重的事,要慎之又慎,正义的战争仍然会伤害到平民。何况,北约出兵科索沃并未得到联合国的授权。作为思想家,哈贝马斯还有更深的考虑:如何把握以人权名义突破主权限制、进行干预的尺度?仅从原则和理论上考虑,科索沃问题也许还算不得难题,因为在那里对人权的侵犯实在太严重,情况又十分急迫。但对科索沃事件的反应能成为先例、上升为普遍原则吗?显然,哈氏的“把国际法转化为世界公民法”、“实现国际关系彻底法律化”的理想,碰到了现在还难以解决的实际困难。在这方面哈氏的态度是开放的、有保留的。他认为:“我们从古典的强权政治世界向世界公民形态过渡时,尚待解决有可能诉诸武力的现实冲突,我们把这一艰难的过渡理解为共同完成的学习过程。事关人类的远景,尤要谨慎从事。北约的自我授权不应成为惯例。” 哈氏在这里谈到了“古典的强权政治”,他在中国社科院讲演中回答问题时也言及“古典国际法是为强权政治服务的”,这特别容易引起中国人的误解。在我们的词汇里,“强权政治”只是指称国际政治,是“干涉内政”和“霸权”的同义词;但哈氏所指的是一国之内的政治,即当权者对公民的侵犯和镇压。有一些国家的人对外部强权极度敏感,对任何干涉和压力(包括外国要求改善该国人权状况)都无法容忍,但同时却对内部的强权麻木不仁,对国内侵犯人权、违反宪法的行为不闻不问,甚至抱持纵容的态度,两者恰构成鲜明的对照。如果人们把国家主权和不干涉原则当成唯一的和至高无上的,当人权原则与之冲突时只能牺牲人权原则,那么人权原则的作用实际上就等于零。其实,基本上所有国家的宪法都宣称人民拥有主权,而绝大多数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也都签署了联合国的各种人权宣言,这些国际约法对签字国政府本来是有法律约束力的,这就为国际干涉和制裁侵犯人权的行为提供了法理依据。 笔者以为,当我们考虑人权与主权的关系时,哈贝马斯的立场会开阔我们的思考空间。他不是超级大国人权外交的代表,而是欧洲左翼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是批判精神、批判理论的代表人物。从整体上说,欧洲的左派对干涉科索沃局势的政策持支持态度。与国人得到的扭曲信息以及据此而形成的错误看法相反,哈贝马斯这样的知识分子并不是在事后才为此干预政策辩护,他们实际上赞同并推动了这一干预;他们并没有背叛自己的信念,或象某些中国学人以为的那样,在复杂的局势面前偶然失脚,哈贝马斯这样的知识分子其实在简单的道义选择面前一如既往地坚持着正义。法国着名哲学家、激进知识分子的代表格鲁克斯曼说过:“当米洛舍维奇于1991年发动这样一场战争的时候,欧洲政界手足无措,但公众则极其厌恶。一部份知识界人士则到实地考察,渐渐影响大众舆论。”德国绿党领袖、外交部长费舍尔的话也反映出欧洲左翼人士的立场和思维:“为了使奥斯维辛不再重演,尽管我反北约、反美、反战,但我主张干预”。 但欧洲左翼人士的这一态度却使历来欣赏西方新马克思主义的某些中国知识界人士大惑不解,以致于对哈贝马斯表现出不满和反感。其实,哈贝马斯并没有改变他的一贯立场和原则。中国学人对他的不满,或许是源自他们自己在国内环境下形成的对西方左翼思潮的片面理解和对国际事务真相的不甚了了。无可否认,我们的信息环境是相当可悲的,比如在科索沃事件中,绝大多数国人对米罗舍维奇当局大规模地驱赶和屠杀平民,对代顿协议和朗布伊埃谈判破裂等等一无所知,同时相信了应当支持米罗舍维奇当局的种种宣传,结果许多自以为充满了正义感、自认思想已十分开放的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甚至从来就没有意识到,他们实际上具有某种程度的无知和偏见。中国的学人还应当反思的是,当看到西方的左翼知识分子批判他们所在的体制、批判市场经济或世界体系这一行动的表象时,是否理解了这一批判行动背后更厚重的支承,即西方的左翼知识分子对自由和权利的价值的高度认同和追求。平时西方的左翼知识分子并不会时时重申这些价值观,这只是因为它们早已成为不言而喻的了。中国的一些新左派学人放弃了对自由和人权等价值的认同,只是模彷西方左翼知识分子对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的批判,如此则赞颂文革、大跃进之类的说法就不足为奇了。更可议的是,他们不但看不到自己的不足,反而自以为走到了左翼思潮的前沿;于是,当哈贝马斯不赞成“主权高于人权”之说时,中国的一些学人甚至出来指责哈贝马斯等人背叛了批判精神。倒底什么是左翼思潮的基本立场和批判精神的实质,这在中国思想界仍然是个尚待探讨的问题,了解了这一点,才能明白究竟是中国的新左派学人还是哈贝马斯误解和背离了左翼思潮的基本立场和批判精神。 法律和权力:关于《安提戈涅》之争 哈贝马斯刚离开中国,一场关于《安提戈涅》的讨论和争论就爆发了。此事的起因是我在“哈贝马斯在中国”一文的结尾有这样一段话:其实,中国人也并非与人权至上的思想决不相通。记得在1989年的初夏,我的同事和朋友萧阳头上还缠着纱布就开始撰写关于古希腊戏剧《安提戈涅》的文章。安提戈涅为她战死的哥哥收尸,这触犯了国法,但她坚信上天神明的律法在她一边。萧阳提出一个深刻的思想,难道现存的制度和禁令就是人们行为的最终根据?他认为,并且相信古往今来各国的人们也认为,并非如此。国权的最终来源不是政府自我授权而是人民的主权即人权,主权的合法性与尊严首先在于它要保护本国人民的基本权利,它不是一道铜墙铁壁,使人民与外界隔离,处于孤立无援的惨境,只能被关在国门内任意欺凌和杀戮。现在,哈贝马斯把话说得更明确:“世界公民团体所有的直接成员也要保护那些受到自己政府欺凌的公民。超越国家主权的法律最重要的后果是让那些官员对他们在政府和军队任职时犯下的罪行承担个人责任。” 陆建德立即发表了文章,对上述文字作出迅速、强烈的反应。[3] 紧接着,关于《安提戈涅》的文章、剧本、跟贴纷纷上网。这并不是中国的学人突然开始对古希腊的一个悲剧剧本表现出浓烈的兴趣,人们谈论、争论的实际上是《安提戈涅》中有关“天理良心”的问题:城邦的律令或统治者的意志是否是人民行为的最终道德根据、最高法律依据?当那些东西和世所公认的天理良心冲突时,当人们服从天理良心而不服从现存的律令时,正义在哪一边?显然,这是“人权──主权”之争的又一延伸。 中国的思想文化传统中,不论是大传统还是小传统、老传统还是新传统,都不区分“法治”和“法制”。中国历来实行“人治”,统治者的意志就是法,他们对百姓有生杀予夺之权。到了当代社会,“人治”披上了法律的外衣,任何律令法规都可以随时按统治者的需要炮制出来,哪怕是前后矛盾、朝令夕改,于是统治者贯彻其意志时往往也“有法可依”了。中国的现代化所需要的是并不是这种“法制”,而是“法治”,即本着宪政精神制定和实施法律、将统治者的行为也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内;在形成“法治”之前,当权者的意志和律令不一定是判断人们行为是否合法的最终根据。如果说,“天理良心”是一种通俗的口头表达,那么“人权”、“宪政原则”就是现代的原则。 陆建德在文中试图把理论讨论转移到现实的国际政治问题,以便给争论的对手定罪,其手法是偷换这次关于《安提戈涅》争论的主题。我在“哈贝马斯在中国”一文中提出的问题是:“难道现存的制度和禁令就是人们行为的最终根据?”我以《安提戈涅》为例表明,并非一定如此。根据原剧本的情节,安提戈涅的行为是否合理,仅涉及她替哥哥收尸,而不涉及她是否在政治上支持他的行为。但陆建德撰文时的兴趣却另有所在。他说:“克瑞翁让波吕涅刻斯暴尸荒野,算是对城邦叛徒的一种惩罚。根据美国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对美国发动战争或投向它的敌人、予敌以协助及方便者即构成叛国罪,在这出悲剧中,波吕涅刻斯是典型的叛国者。”于是,问题便被导向“是否应该同情和支持叛国者”?陆建德在讨论古希腊悲剧时突然生拉硬扯地谈到与古希腊毫不相干的当今美国宪法,并特别联系到美国宪法中的叛国罪,其借古喻今、借剧情隐射论敌的用心,几乎毫无掩饰。陆文结束时又进一步谈到“把天条当地缘政治工具来使用的国家(忒拜城的逆子为它敲边鼓)”,露骨地暗示,从《安提戈涅》一剧引出关于人权问题的思考,就无异于叛国者,甚至更具体地就是帝国主义人权外交的走狗、卖国贼! 在与我争论时,陆建德把人类通常认同的所有的人权要求──包括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都一概讽喻为“安提戈涅的天条”,主张这些人权必须受制于宗教感情和有关的社会法律。作者借边沁之口说:“真实的权利来自真实的法律,含煳笼统的权利宣言只会鼓励人们为所欲为,目无法纪。”但是,陆建德在竭力回避一个关键问题:若现存的法律未能保障、甚至相反还剥夺了人民的权利,我们还应把这样的法律当成正义的标准、合法性的来源吗? 让我们看看当代更有影响的、批判边沁的法律实证主义的学说吧。德沃金这位当代着名的法哲学家在(Ronald Dworkin)《认真对待权利》中说:“某些哲学家否定这种看法:公民除了法律给予他们的权利之外还享有其他权利。边沁认为,道德权利的概念是‘一派胡言乱语’。但是那种观点从来就不是我们正统的政治理论的组成部份”。他还主张:公民对法律的忠诚不等于他要对某个人对于法律解释的忠诚;他们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行动,其行为不是不正当的;当法律不确定时,即各方都可以作有理由的辩论时,一个遵循自己判断的公民并不是在从事不正当的行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实践允许并且鼓励他遵循自己的判断。德沃金所举的例证是,美国最高法院在1940年的一项判定中认为,要求学生向国旗敬礼的法律是合乎宪法的,而到了1943年,它推翻了自己的决定,宣布那条法规完全违宪。德沃金说,人们通常认为,出于良知不向国旗敬礼的人有义务遵守第一条法律,在颁布了第二次决定后,他们按自己的意志办就是合法的了。但他认为,人们在最高法院作出第一个决定后拒绝向国旗敬礼也是正确的。有人也许会说,这些人有义务服从第一个决定,同时争取废除它。德沃金则认为,如果事情不涉及良心,这是好办法,但那些拒绝向国旗敬礼的持不同政见者不能在漫长而不一定有希望的争取和等待过程中,去做他们的良心禁止做的事情,从而使良心受到不可弥补的伤害。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说,公民不服从具有公开性和非暴力性的特徵,它诉诸于共同体的道德感和正义感,它建立在常识性的正义原则之上。这种行为方式一方面被公认为违反法律,但另一方面又表达了对法律的忠诚,并且是诉诸于民主制的基本政治原则。有些抗议活动是不合法的,而从其指导原则方面来看则并不违反民主宪法的目标,可以把这样的抗议纳入宪政的合法形式。法庭应当考虑公民不服从这种抗议活动的性质,以及构成宪法基础的政治原则可以(或者似乎可以)证明它们是合法的,并基于这些理由减轻(在某些情况下停止)制裁。 哈贝马斯的访华引起了中国知识界对科索沃事件的重新评价和思考,引发了国内思想界关于人权的深入讨论。在此期间,人们在网上读到了不少有深度、有启发意义的文章,比如“雷蒙”的文章“从科索沃危机看人道主义干涉的现实正当性”,又如杨支柱的“人与动物的区别何在?──也说安提戈涅的天条”。这些,大概是哈贝马斯和中国知识界在他来华前没有料到的。 中国知名青年学者 他们为什么幸灾乐祸? 我们如何学习“爱国”? 虚拟空间、匿名与邪恶 真理、非暴力与我们当下的生活 “911”事件发生后,我写了一篇题为“丧钟为我们而鸣”的文章,提出了这样一个观点──“‘911’恐怖事件不仅是美国的国难,而且更是中国的国难”。文章发表后,我的观点受到了普遍的攻击和辱骂。面对这些,我尽量克制自己的愤怒。然而,无论受到怎样的质疑和责难,我也将坚持这一观点──这不仅是中国的国难,而且是中国自身邪恶的又一次严重的溃疡。 在中国,打着“爱国”的旗号明确支持恐怖主义、对别国平民遭受的灾难幸灾乐祸的民众数量之多,又创造了一个“世界第一”。这是一个身处苦难而又被苦难异化了的民族的必然反应,这是一个身处邪恶而被邪恶所吞没的民族唯一的发泄。经历了这次事件,中国的国际形像再次一落千丈,中国的未来也变得更加扑朔迷离。国难已经产生,溃疡已经产生,我们无法视而不见。那么,我们该如何面对它们?还有没有疗救的希望?既然“爱离中国有多远,民主就离中国有多远”,那么,如何从头建构我们自己的充满爱的现实生活呢? 他们为什么幸灾乐祸? 恐怖事件之后的一个多星期里,大部份的中国民众表现出了漠不关心和幸灾乐祸两种心态,有些人的这两种心态还相互交织在一起。密德拉施说:“落到一个人身上的痛苦,没有不被另一个人从中利用的。”打个比喻:这种心态宛如一个长期以来嫉妒富有邻居的穷人,他经常虐待自己的老婆,而邻居却多管闲事地干涉他。突然有一天,邻居的老婆被坏人强奸了,于是,穷人立即兴高采烈地吆喝起来:“看,这就是你的下场,看你以后还敢干涉我的家务事!看你以后还敢在我的面前摆阔气!”请原谅我使用这样一个粗俗的比喻。在这个比喻之后,我试图更深入地探究那些幸灾乐祸的中国人心理状态的成因。 我们的历史和文化传统,若用两个词语来概括,那就是“专制”与“暴力”。几千年来,我们从未享受过一天民主,我们也并非“热爱和平”的民族。我们相互仇恨、相互撕咬、相互扼杀,却从来不会伸出头去仰望苍天以及苍天上的神,甚至以为这种生存方式就是最文明、最高尚、最自然的存在方式,也不想了解世界上是否还有其他的生存方式。晚近以来,中国的历史进程风云突变。然而,戊戌变法、辛亥共和、抗战胜利……,好几次走向文明社会的契机都被错过了。最后,我们选择了斯大林式的共产主义、中国最顽固的东方专制主义以及流氓无产主义交媾而产生的怪胎──毛泽东主义。这不仅在过去给国人带来了更多的互斗和苦难,而且还向多数普通民众展示出未来的无穷困扰。这种相互斗争、仇恨的社会政治环境不可避免地带来心态的异化。因为自己长久以来生活得太悲惨,当观察到更为悲惨的事件发生在旁人身上时,便会情不自禁地开怀大笑──一个由美国新闻署邀请访美的中国记者团就是这样做的:在听到灾难发生的消息后,他们中有人在公众场合鼓起掌来。他们确实“情不自禁”,兴奋得忘记了自己身在何处。他们太可怜了,可怜得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显示自己“不那么可怜”。 “看客”是鲁迅注意到的中国人最显着的国民性之一。这一次,是“有文化的人”表现出了这一特性,不少这样的人争先恐后地在网络上发泄怨恨。对他们来说,“快乐”就是悠然地旁观别人的遭殃。尽管别人的苦难并未给这些人带来实际的好处,但这已足以让他们满意了。这些人怎么也理解不了世界上还有其他类型的“幸福”,安德烈·纪德在《希望哺育我们》中说:“世上存在着贫困、绝望、痛苦和恐惧上的不可估量性,致使一位幸福的人想到自己已经拥有了幸福而羞愧。……我的幸福在于增加他人的幸福。为了我成为幸福的,我需要一切人都幸福。”大多数中国人都会嘲笑纪德的“天真”,或者指责他的“虚伪”。这些人拒绝一切他们理解不了的事物。他们会猜测:纪德为什么会这样说呢?他一定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或者沽名钓誉,或者瞒天过海。他们最善于挖掘那些“幕后”的东西,因为他们自己从小就生长在黑暗里,不知光明为何物。 在这个国度里,生命不是“自主”和“自足”的,生命只有在从属于某种意识形态、某种党派、某种族群的时候,才有其意义和价值。正是这种思路导致了我们的铁石心肠,使我们对身边消逝的生命熟视无睹──我们都是“文革”的儿子,尽管许多比我更加年轻的人是在“文革”后出生的。克莱瓦赫在《训诫》中说:“对于铁石心肠来说,不存在值得记忆的事物,除了牵连到的痛苦外,在当前不存在重要的事物,在它可能守望的或者准备的未来什么也不存在,除了它阴谋进行的某种报复行动外。简言之,把这一切可怕疾病的一切恶行归之于一个基本点:铁石心肠是遗失了对上帝的敬畏和人类的气息。” 当我浏览完一个又一个的网站后,我无法掩盖这样的一个事实:我们是一群值得悲悯的人──尽管我们自己已然习惯了罪恶,尽管我们自己已然丧失了同情心。叔本华说:“对于一切有生命之物的同情是对品行端正的最牢固和最可靠的保证。谁满怀这种同情,谁就肯定不会伤害人、损害人、使人痛苦,而是只要他能够,就宽容地对待任何人、宽恕任何人、帮助任何人,并且他的行动会带有公正和博爱的印记。”然而,“911”恐怖事件发生后,我们一些的同胞的所作所为,却与之截然相反。 我们如何学习“爱国”? 仅仅因为表达对恐怖分子的谴责、仅仅因为表达对死难者的同情,我与一些朋友就被戴上了“汉奸”的帽子。让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难道对恐怖分子表示热烈支持、对死难者表示幸灾乐祸,就是伟大的“爱国”行为?关于“爱国”,长期以来我们陷入了一个可怕的误区:我们究竟是爱一个抽象的、理念化的国家,还是爱身边每一个受苦受难的同胞?我们究竟是爱一个寿命短暂的领袖、政党和政权,还是爱永恒的山水与土地?这本是简单的常识。然而,在我们这里,这一常识却未能理所当然地成为“常识”。 那些在网络上和在现实生活中发表丑恶言论的“爱国者”们,你们口口声声地说自己“爱国”,你们为“六四”惨案中被自己的政权杀害的公民们呐喊过吗?你们为江西芳林小学中因鞭炮爆炸而丧生的孩子们呐喊过吗?你们为广西南丹被活埋在矿井下的矿工们呐喊过吗?在河南郑州,有一位名叫曹海鑫的农民,就因为替村民说了几句话,被贪官汙吏枪杀了;在广州火车站,一位抱着布娃娃、充满憧憬地进城的农村女孩苏萍被警察关进了收容站,遭到了流氓们的轮奸;在深圳的工厂里,女工因被怀疑偷窃而被迫脱衣接受检查……顶天立地的“爱国者”们,你们关心过他们的命运吗?你们有没有对这些凄惨的同胞施过一点点实际的帮助,哪怕仅仅是表达一下口头上的支援、同情和悲悯?如果没有,请收起你们的堂而皇之的“爱国”招牌来吧!说“爱国”这两个字,你们还不配! 相反,在我的身边,我的朋友们、那些有良知和勇气的知识分子们、那些被你们辱骂为“卖国贼”和“汉奸”的人们,却义无反顾地站了出来──斥责最高领导人的谎言、斥责地方官员的残暴、斥责整个社会制度的不公正。因为发出独立的声音,许多人招致直接或间接的迫害:有的人漂流海外有家不能归,有的人承受了漫长的牢狱之灾,有的人失去了工作和家庭,正常的生活秩序被打破…… 我是一个爱国者,但我坚决地反对以支持恐怖主义的方式“热爱”自己的祖国和民族。我绝不接受那种因为爱国就得像野兽那样生活、就得放弃人类普遍的道义、放弃天赋人权的理论。对法西斯的统治有着深刻了解的意大利思想家克罗齐说过:“我们想用武器干什么?我们应当永远像野兽那样生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至少要像这些野兽显示出同样的节制,因为它们从不在群内斗争,只是由于饥饿和其他困厄的驱使才相互战斗。相反地,人们为了一件小事而开始争斗。他们处于纯粹的轻率态度相互进入战场,不是一个人反对一个人,而是上万人反对上万人地进行斗争,并且面对堆得高高的尸体和血沃平原的景象而兴高采烈。”爱国、爱国,多少罪恶假汝之名以行! 我是个爱国者,我更是个人道主义者、世界主义者。9月18日那天,我一边写下“丧钟为我们而鸣”来纪念“911”恐怖事件中的死难者,一边接连写了3篇文章痛斥阴魂不散的日本军国主义和恬不知耻的日本政界人士。我知道,如果不对这些潜在的威胁世界和平的力量保持警惕,所谓的“捍卫国家利益”只能是水中之月、镜中之花。在我看来,爱国与追求世界和平、反对现存的极权主义(包括本国的专制统治)不仅不矛盾,而且是统一的。叫嚣战争、炫耀武力易;追求和平、传播爱心难。我愿意选择后者,正如克莱瓦赫在《论皈依》中所说的那样:“爱好和平的人像孩子那样容易使自己陷入狼狈的处境;这样的人在当今恶劣的和有那么多使人恼怒事件的世界里不容易获得幸福。有忍耐性的人是──就像圣经中所说的那样──‘他们常存忍耐,就必须保全灵魂’。建立和平的人最后不只掌握他的灵魂,而且也还赢得了许多其他人的灵魂。”中国进步和富强的前提必然是一个和平的、人道主义占主流的国际环境。 有的人以为,爱国就必须反对美国(包括美国代表的价值观念、甚至每个普通的美国人)。当他们把美国定义为“敌人”后,就自然而然地支持一切打击美国的行为(包括骇人听闻的恐怖活动)。然而,中国与美国只能成为敌人而不能成为朋友吗?在全球一体化的今天,离开了美国所创造的伟大的精神和物质文明,中国有没有可能孤立地发展?我再进一步追问:是不是每个美国人都该死?陈纳德和他的飞虎队员们是不是美国人?当年他们来到大洋彼岸的中国,帮助中国人民反抗日本的侵略。今天,那些为中国抗战牺牲的飞虎队员的子孙是否也该被炸死?马丁·路德·金这位把中国人当作兄弟的伟大的人权斗士是否也该被炸死?在一次圣诞节演讲中,马丁·路德·金说:“任何人都是某一个人,因为他是上帝的一个孩子。而当我们说:‘你不应当死’,我们实际上是说,人的生活是太幸福了,不允许在世界的战场上夺取一个人的生命。……虽然在政治上和意识形态上在我们之间存在区别,但是越南人是我们的兄弟,俄国人是我们的兄弟,中国人是我们的兄弟;而有一天我们不得不共同地坐到兄弟友爱的桌子旁来。但是,在耶稣基督那里不存在犹太人或异教徒。在耶稣基督那里不存在男人或女人。在耶稣基督那里不存在共产主义者或资本主义者。在耶稣基督那里不存在任何一种受束缚的人或自由人。在耶稣基督那里我们大家都是一样的。而如果我们真正地相信人的人格的神圣性,那么我们将不会剥削任何人,那么我们将不会用压迫的铁蹄践踏任何人,那么我们将不会杀害任何人。”马丁·路德·金是个爱国者,尽管他被某些白人种族主义者看着是卖国者。我愿意追随他的道路。 近一个世纪以来,“爱国”这个词在中国被高度政治化了,“爱国”成了一切迫害和镇压的借口,成了愚民教育最强有力的工具。今天,国难降临的时候,也该是我们虚心地、诚恳地、彻底地学习如何“爱国”的时候。 虚拟空间、匿名与邪恶 我发现,网络上的言论比现实生活中的言论还要邪恶。而且,在网络上发言的大多数都是受过高等教育、掌握最先进的资讯方式的年轻一代。这一现象这尤其让我感到悲哀。 当我思考网络上为什么会聚集这么多邪恶言论的时候,发现了一个重要的原因:网络世界是一个虚拟空间,是一个匿名的世界。因为虚拟,就有了游戏的性质;因为虚拟,就不必追求真实。虚拟是一把最佳的保护伞。同时,因为匿名,不用为自己说的话承担任何责任;因为匿名,可以肆无忌惮地发泄内心的黑暗;因为匿名,可以选择所有非文明的、暴虐的方式说话。匿名者是怯懦者,不敢正视自己的内心肮脏;匿名者是自私者,不愿考虑言辞对他人的伤害。匿名在网络上发言的人,正如“文革”时代混在人群中殴打老师的红卫兵一样,当事过境迁之后,他们竭力回避自己的罪恶,而试图把所有的罪责推到“大家”的身上──既然是“大家”干的,“我”就从容地逃逸了。匿名在网络上发言的人,正如“六四”时举起枪口向手无寸铁的民众开枪的士兵一样,他们可以毫无忏悔之心地说:战友们都开枪了,我也开枪,又不是只有我一个人开枪!更何况军人以服从为天职──这样轻松地就卸下了对真理和人道的承担。 匿名,意味着逃避责任;匿名,意味着“法不责众”;匿名,意味着放弃人类自身的尊严。匿名的行为本身,就说明了匿名者对自己说的话毫不自信,对自己内心深处不可抑制的邪恶充满着恐惧。正是出于对匿名者的厌恶,我对李敖、李寒秋、李宪源、阎学通诸君还存有最后一丝敬意──虽然他们说的话已经超越了做人的伦理底线,但他们毕竟留下了自己的真实姓名,这说明他们多多少少还愿意为自己的观点承担责任。 匿名者是一群远离爱、远离勇气的人,是一群没有良知和良能的人。匿名是网络文化的一个显着标志,也是我绝不接受的标志。我不愿意参与网上讨论正是基于这样一个原因。我不会与一个匿名者讨论任何问题──一个连名字也要隐藏起来的人,你怎么可能奢求他真诚呢?孔子说:“名不正,言不顺。”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网络上那些天女散花般的言论的实质──它们十之八九都是语言垃圾。我一直认为,人是有责任感的动物,人区别于其他动物的重要一点就是对自身责任的自知。所以,无论在何时何地,我都一如既往地表示:我对自己说过的每一句话、写过的每一个字负道德和法律上的全部责任。而匿名者们却是一群躲藏在网络的黑暗中的老鼠和蝙蝠。 匿名者们高喊战争、歌颂战争、宣扬暴力、崇拜暴力,但是当战争和暴力真正来临的时候,我相信,他们全部都是缩头乌龟──他们连自己言论的责任都不敢承担,怎么可能有“保家为国”的胆量呢?匿名者们无法面对冯·鹿特丹在“在所有民族那里受到谴责和镇压的和平所作的控诉”一文中的追问:“一个士兵怎么能够在这一祈祷中诵读祈祷文呢?当你要想扼住你兄弟的咽喉时,你没有感觉的嘴敢于称他为父亲吗?当上帝的名字由于在你们中间这种暴动而遭受更多的亵渎时,你的名字会变得神圣吗?你祈祷通过大量流血建立你的暴力统治,你的帝国就到来了吗?上帝要和平,而你准备战争,你的意志──在天上以及在人间──实现了吗?你烧掉你兄弟的种籽,并且甚至宁可让它腐烂而不愿从中得到好处,你是每天向上帝祈祷求面包吗?你现时应当用人的嘴说这种话。我们的罪责宽恕了我们,正如我们宽恕了我们的罪人一样,你就急急忙忙去杀害兄弟?你请求在诱惑的危险面前得到保护,同时你却通过你的危险的游戏把兄弟引入这一危险?你要求从恶行中解放出来,而你考虑的却是最严重的灾祸?” 那些一边匿名,一边热衷于战争和暴力的家伙,就如同心灵色情而生理残缺的太监。连一向温和的马丁·路德·金也忍不住斥责他们为“废物”。马丁·路德·金在一次演讲中说:“我的朋友,我们已经太久地走着所谓可以通行的路,但是这条路无情地把我们越来越深地引入迷误和混乱。历史充满了那些专注于仇恨和暴力的废物。如果我们想要拯救我们的人民和人类的话,那我们就必须选择另一条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当放弃完美的正义的斗争。我们应当为使我们的民族摆脱种族隔离的桎梏而竭尽全力。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允许放弃我们对爱的责任。因为我们虽然反对种族隔离,但是我们必须爱各种种族的人。”诚如马丁·路德·金所说,爱是需要责任感、需要勇气和健全的思考能力的。这些,匿名者们无一具备。 长期以来,网络上的许多言论一直充满着暴虐和血腥的气味。本来,网络应当给信息不畅通、新闻不自由的中国带来一股清新空气,并进而建构一个平等交流、自由讨论、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文化平台。然而,以上正面的功能远未实现,网络却日渐凸显出毛式语言、毛式思维占主导地位的危险情势来。可见,假如我们不在心灵结构和思维方式上来一次脱胎换骨的变异,即使我们能够熟练地运用最先进的科技成果,我们依然是一群生活在石器时代的野蛮人。 当我面对网络上充满邪恶气息的言论的时候,我想起了陀思妥耶夫斯基在《一个作家的日记》中写过的一段话:“‘只有为之流血的事物才是强有力的!’──无赖汉们仅仅忘记了,并不是那些使人流血的人们证明是强有力的,而是那些为之流血的人们证明是强有力的。而这,恰恰是这,是世上血的规则。” 今天,在我看来,网络是一个黑暗的“狼区”。这里什么都是虚拟的,只有汹涌的邪恶不是虚拟的。邪恶是如此地真实,当我坐在电脑前面的时候,我分明感觉到了、倾听到了“恶狼”们那阴险的喘息声。回避不是最好的办法──并不因为你回避了,这些铺天盖地的邪恶就不存在了。我认为,我们每一个有良知的文化人必须从当下开始努力,致力于把“狼区”改变成“人区”,。让我们像基尔施说的那样开始吧:“我们想要把狼区创造成如兄弟般友好,我们的目光点燃了对某些事物的信仰。” 真理、非暴力与我们当下的生活 恐怖事件发生之后,古巴、利比亚、北韩、伊拉克等美国的宿敌先后发电表示对死难者沉痛哀悼。而我们的某些“正义之士”却一相情愿地欢欣鼓舞──因为这次恐怖事件为这些“深受美国压迫”的民族和国家“讨回了正义”。两相对照,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的讽刺。 在我们幸灾乐祸的时候,我们背离了真理。什么是“真理”?人们各自有各自的理解。在这里,我采用甘地的定义──这次事件,再次显示出“甘地在中国”的必要性和急迫性。在甘地看来,真理就是非暴力。什么是真正意义上的非暴力?甘地说:“非暴力是我们人类所遵循的自然法则,正如暴力是野蛮的动物所遵循的自然法则一样。对于动物这一精神蛰伏于体内,反映出来就是只有体格强壮才能生存这一法则。而人的尊严要求其遵循更高的法则,即服从于精神的力量。”他又说:“非暴力不是逆来顺受,而是要全身心投入与强权的斗争,是以仁爱同情对待敌人。”“暴力只是打着解决问题的幌子播下苦痛仇恨的种子,最终落得两败俱伤。非暴力则是用爱来解决所有的难题,最后让敌对双方都走向幸福。” 非暴力的力量究竟有多大?它是柔弱的还是强大的?甘地说:“非暴力像活动中的镭。无论量多小,它一旦介入肿瘤的生长就将无声、平稳而又永不停息地发挥功效,直至将有病的肌体组织完全转化为健康的组织。同样,一点点非暴力也会微妙无声地发挥效力,并从不知不觉中使整个社会日新月异。” 那么,非暴力的斗争对象是什么?甘地说:“东西方的暴力往往是东西方文明的差异造成的,其实,非暴力不是要消灭对手而是要把对手变成朋友。非暴力的基本出发点是对一人运用的原则便可用于万物。人类从本质上是相似的,于己可行则人人可行。”他又说:“真理力量不像暴力那样将对手排斥在问题的解决之外;相反,它重在改变对手,让他参与到问题的解决之中并从中获益,从而使双方共同升华。真理的力量不是把对手看作一个要攻克的敌人,而是一个携手探寻消除争端的至真办法的伙伴。真理的力量不是试图消灭对手,而是要将对手争取到真理的一边,要他弃暗投明。”“如果一个人不能在人际交往中运用非暴力,那么他就彻头彻尾错了。非暴力如同博爱宽容一样必须从内部做起。” 非暴力的目的性是什么?甘地说:“不管怎样,非暴力是工具,真理是目标。工具必须触手可及,所以非暴力是我们至高的责任。只要我们注意方法,我们终有一日会达到目标,一旦我们掌握了这一点,最终的胜利势必属于我们。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无论遭受多大的挫折,我们都不会放弃对真理的渴求。” 以上就是甘地一生寻求并用生命来捍卫的真理。这也正是中国人最需要的真理。中国的历史是“成王败寇”的历史,是“枪杆子里出政权”的历史。几千年来,暴力在中国上升为一种信仰、一种对成功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几乎所有的“历史的胜利者”都是暴力的服从者和实施者。尤其是到了二十世纪,暴力更是披上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实践”的美丽外衣,侵入我们每个人的日常生活。毛泽东是暴力文化的集大成者,他的最可怕之处就在于让我们怀着激情接受并实施暴力、让我们所有人都成为被他所催眠的“乌合之众”──直到今天,他的催眠术依然在对我们发挥着强大的作用。我们的日常生活完全地“暴力化”了。 在半个多世纪以前,鲁迅就天才地发现了,中国的历史和文化其实是“吃人”的历史和文化。所有的文化典籍和现实生活都可被置换成“吃人”这两个字。既然都是“吃人者”,对大洋彼岸发生的恐怖事件表示一点幸灾乐祸又算得了什么呢?甘地的“非暴力”精神对中国太陌生了,与中国文化几乎是格格不入的。但是,要想重建我们当下的生活,重建我们对爱、对真、对善、对美、对人性本身的信心,我们必须吸取甘地给我们留下的这一丁点“镭”。 我想,通过这一次的“国难”,如果有更多的朋友和同胞能够意识到改造我们当下的生活状态的重要性、能够对真理焕发出追求的热情、能够开始认识“非暴力”的价值,那么,这一次的“国难”就不再是一次“历史的无用功”;那么,这一次的“国难”就有可能是我们重生的起点。 《东方》杂志编委、栏目主持人
“911”事件后的一个多星期是我几年来上网最多的时间,下载了意见不同甚至截然对立的大量贴子。下线后往往要花好几小时认真地阅读和辨析,应该说各方意见都对我极有启发,但又各有独断论的偏执,阅后颇有不能已于言的冲动。周泽雄关于“态度就是一切”的批评切中问题的核心,足以说明当下的大多数言论为何如此肤浅极端,如此一根筋通到底,为何对不同意见如此不宽容──而这种不宽容与恐怖分子的思维方式其实是完全同构的。 事实上部份大学生不理智的欢呼并不令我震惊,多年来他们早已习惯的“表态思维”只能导致如此结果。50年来他们的长辈、父执乃至“精神导师”每天都在如此行事。现在我虽然已很难被震惊,却并非没有愤怒,但我又知道仅有愤怒是不够的,而无节制地表达愤怒或蔑视更是无助于改变或帮助他们──无节制地表达对他们的愤怒和蔑视倒是很可能有利于我的表态或姿态(用周泽雄的说法就是“增加道德积分”),而这又是我不屑为的,因为他们毕竟是我的同胞,他们身上的耻辱标记就是我额头的红字。而且我不能以与他们划清界限来减轻我的耻辱感,我甚至也不能以与恐怖分子具有天然的不必划清就已泾渭分明的界限来减轻我的耻辱感,因为即便是恐怖主义者,也是我的同类。因为我们首先同是人类,然而才分别是中国人、美国人、犹太人、阿拉伯人。所以悲哀和痛苦每时每刻都击打着我。我希望自己活着能致力于建设而非破坏,致力于传播慈悲而非扩散敌意,使这个世界能够略微改善一些,让我有勇气活下去──但决不是苟活,而是高贵地活着,有尊严地活着。 50年来中国式的“表态思维”,往往都是要国民为了利益(个人利益、家族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而违背公理与良知。当代中国的政治文化就是一种抽去了深度的“表态”文化,不仅政治是“表态”的政治,连文化乃至一切精神领域的活动都是“表态”压倒一切。而“表态政治”和“表态文化”确实使当代中国人的思想(如果还称得上思想的话)仅仅停留在毫无深度的“浅表状态”。泛政治化的“表态文化”事实上使一切公共生活都成了赤裸裸的利益考量,因为“表态”是不涉及超利益的形而上价值的,“表态”的唯一目的就是表明政治立场,所以,“态度就是一切”的实质其实无非是“立场就是一切”、“利害就是一切”。其实,现代公理与天赋良知其实是不用表态的。正如泽雄所言,如果连“恐怖暴行”是对是错都要“表态”,等于是对强奸是否合法进行表态:“表态,这要求太低级了,不表态不仅不能说明我对暴徒的仇恨,相反,表态倒让我浑身不自在,好像仅仅为了向别人证明自己好歹算个人。” 半个世纪以来,在必须人人过关的政治高压下,要求国人“表态”的大部份事情恰恰是违背最基本的人性和良知的,我们都亲身经历过甚至至今依然在痛苦地经历着。在中国特色的大一统政治高压下,这种“表态”往往是难以逃避的,几同于庄子所谓“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在避无可避的情况下又不得不希望“过关”,于是我们不得不一而再、再而三地违背自己的人性、情感、良知、正直而去“表态”。这种“表态”当然是虚假的表演、无耻的作秀。我辈知识分子因为还有点良知,或许会在“表态”时留有余地,说得尽可能模棱两可,然后尽快把这件倒霉事忘掉。但下一次“表态”很快就会来临,我们又不得不再苟且一次。就是在这一次又一次的“不得不”苟且之中,我们的良知早已所剩无几;即便我们自以为良知还在,自以为一点灵明尚存,自以为没有动摇和损失分毫,但按这种良知诉诸行动或与泯灭良知的恶政恶法对抗的勇气毕竟已大大地丧失了。于是我们就知行不一起来,变得身心高度分裂,认知能力和实际行为严重对立和矛盾。 我最厌恶的当代中国的公共政治生活就是每周五(文革期间则几乎天天有)的所谓“政治学习”──无非是“传达”中央文件、“学习”重要讲话、深刻体会“精神”,通过这种强奸良知的“深刻体会”,我们每个人在“有罪假设”下都急于证明自己已经“提高了觉悟”,证明的唯一方法就是不容例外的人人“表态”,而“表态”的内容是没有选择的,只有“拥护”才能“过关”。虽然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学习逐渐松散,“表态”的压力逐渐降低,你甚至可能不“表态”就混过关,但我认为,麻木不仁地坐在那里听“传达”,就是思想的缴械和人格的惨败。即便你闭目塞听,一句也不往心里去,但你乖乖地坐在那里本身,就是甘受奴役的铁证。即便自己没有表态,但当你亲见亲闻那么多同事、同行、同胞违背良知地争先恐后“表态”,而你竟然没有怒目相向、拍案而起、拂袖而去,那么你的良知即便还没有丧失,也已经进入了冬眠状态、休克状态、假死状态。而且事后你也没有嫉恶如仇地与那些丑恶的“表态”行为誓不两立,没有道不同不相为谋,而是依然与“表态”者们应酬敷衍,甚至称兄道弟,那么你心底连冬眠的良知也已接近空无了。 当代中国人尤其是知识分子的人格、良知、正直、勇气,就在这一次又一次反人性的政治“表态”中,被蚕食殆尽。我们也许可以这样自辩:我心里知道是非,我心里还有良知,但是我没有办法!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自慰:毕竟我自己没有直接干丧尽天良的坏事,我也事实上没有同流合汙;我只是空洞而消极地口头拥护,而没有积极地实质性地助纣为虐;我只是没有勇气向恶直接宣战而已。于是我们得以宽恕自己。然而,我们却实在就是这样无一例外地成了道德上的懦夫、苟且偷生的犬儒、不得已的奴隶,甚至心甘情愿的奴才。我们先秦以前的伟大祖先曾经有过的高度智慧、高度文明和高度尊严,经过2,000年的专制、尤其是近50年史无前例的现代极权,就这样在我们这几代人身上悲惨地落到了谷底;先秦的龙种,经过2,000年专制的“耕耘”和半个世纪极权的“栽培”,终于收获了一大群只会狂热地跳出来丢人现眼的现代“跳蚤”。 中国的专制是一种制度化的“恐怖主义”,比世界其他地方任何个人的、小集团的恐怖主义都更为恐怖。恐怖主义仅仅消灭肉体,但专制制度消灭灵魂。制造“911”事件的恐怖分子固然也可能有自我神圣感,但他们毕竟知道自己是现代公理的挑战者,是野蛮对文明的犯规者,所以他们的自我神圣是阴暗的──所以他们在杀人的同时不得不自杀,因为他们很清楚自己很难活着躲过正义的惩罚,也很难躲过内心那不可能彻底泯灭的微弱良知的谴责。但2,000年中国专制的制度化以及近50年极权制度的日益现代化、精密化和虚假合法化,使专制制度的恶法似乎变得存之有理了──这当然是专制语境下的强词夺理,因为它剥夺了国民与它自由辩论的天赋权利──在这种恶法恶规面前,反对或挑战专制的人反倒成了犯法犯规者。人们既然对近在咫尺的制度化恐怖如此安之若素,那么他们对远在天边如同好莱坞大片的真实恐怖境头欢呼雀跃,就不会让我有任何震惊了。在信息严重过滤和屏蔽以及无所不在的强力灌输下,如果他们尚具有健全的良知,反倒更令我意外。所以,如果要说震惊,我震惊的也不是他们竟如此麻木,而是震惊于我们自己──当代中国的人文知识分子──竟然如此罪孽深重。 是的,我们罪孽深重,我们的罪孽就是失职。当我们不理智地或起码是缺乏反省精神地愤怒于那些愚味的“911”事件欢呼者时,必须意识到,即便自己作为个人比他们高尚,但作为社会群体中互相平等却角色不同的一分子,我们远比他们罪孽深重。因为,按照社会角色,他们的无知恰恰证明了我们未能尽职;毕竟他们的角色不是传播真理而是分享真理的光辉,而我们的分工和不可推卸的天职却正是传播真理,启蒙民众尤其是青年,用真理之光照亮专制的黑洞。如果中国的民众和青年在基本良知上出现了严重的“精神疾患”,那么我们首先要检讨的就是自己的失职,而不是指责他们为“天生的贱民”。 世上没有天生的贱民,正如中华民族从来就不是低贱的劣等民族、而是曾具有长期高度文明的伟大民族。贱民是专制造成的,暴民是暴政造成的。人文思想者的首要天职就是反抗专制和暴政,反抗专制暴政的最主要任务不是以暴易暴、用暴力革命推翻专制制度,而是不遗余力地与专制制度争夺对民众尤其是青年的影响力。既然我们对民众和青年的影响力如此之微,我们为什么不肯承认自己作为教师的失败?为什么不肯承认自己是真理的不称职的仆人?我们的责任不仅仅是自己领悟自由的真谛,我们更大的责任是实践和亲证这些良知。泽雄兄有一篇近作“自由其及履践”,谈的就是这个重要问题。这次“911”事件在国内引起的反应证明,当代中国的自由知识分子事实上没有赢得那些大学生的爱戴和信服,难道不应该为“失民心”而深刻反省吗? 我还清楚地记得,在申报中级职称的表格上,第一栏就是要求申报者填写是否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那时我突然意识到,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和苟且偷生,我已无数次在这种“灵魂契约”上摁下手印了。这一张张“灵魂契约”早已把我的灵魂抵押给了“魔鬼”。生命对我仅有一次,自由是生命的本质。不自由,毋宁死。我不能再无限度地违背良知、甘心为奴、继续堕落下去了!于是我写下了“我不仅不拥护,而且我坚决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就这样,我悟道甚迟地在1995年32岁时选择了不再做“精神奴隶”。 网络上大部份为“911”事件欢呼的年轻人都还未及而立之年,而且,那似乎甚嚣尘上的网上狂热分子其实只是极少数人。要知道,狂热分子的工作热情(在网上则表现为发贴的热情和滥用语言暴力乃至语言恐怖的肆无忌惮)非常之高,一个狂热分子上传的贴子数量可能超过100个具有良知的理智者。所以,我们也不必如临大敌,不必过于悲观,更不能用自以为真理在握的另一种语言暴力对他们的语言暴力“以毒攻毒”。仇恨不可能消除仇恨;敌意不可能消除敌意,更不可能导致理解。我不相信那些狂热的大学生不向往自由,我更不相信他们愿意做专制的奴隶;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尤其是年青人选择自由,踏上文明之路,这是中华民族复兴的希望。所以,若要我在宽恕他们和原谅自己之中作选择,我会选择宽恕他们,而不是原谅自己。我愿意忏悔,并为他们祈祷。事实上,我在网络上也看到了许多令我敬畏的后生,以“可爱的中国”为网名的那位就是如此。他的勇于认错,使我深感惭愧,更使我感到青年人的可爱,即便时有煳涂。[1] 但是,我们人文思想者、作家、学者中,又有几人具有这种知错就改、从善如流的道德勇气?死不认错者大有人在,将错就错、一错到底的也不乏其人。尽管中国的人文思想者需要反省和检讨,但20年来我们的工作还是略有成绩的,起码中国的现状比过去50年的前30年要有所好转,再加上民众和青年对自由和真理的天然向往和自发努力,中国人的良知正在缓慢地苏醒,并持续地向文明的方向推进。所以,我不主张一味地悲叹悲观,而是主张悲壮而永不放弃地继续努力。上帝拯救自救者,决不拯救自弃者。我们永远不能急躁,急躁于事无补,真理之声的传播永远比邪恶之声的传播慢得多,因为真理不带来直接利益,而邪恶往往诉诸于短期利益。立意为真理献身的仁人志士,必须永远意识到任重而道远,时刻警惕乌托邦狂热在我们身上的遗毒。天国永远不会降临,真理永远不可能普世实现。同样,我也决不认为美国民众尤其是个别美国政客不需要反省和检讨。美国及其盟国不应被冷战的胜利冲昏了头脑。强权永远不代表公理,不受监督、不准批判、不许挑战的强权永远具有腐蚀性和毒瘾性;即便是暂时最优越最强大的国家及其制度也要接受全人类的道德裁判,相对最不坏的民主制度也可能有缺陷。 向往民主理念的中国人文思想者,不能对具有极大真理性的民主理念的现实摹本──一个具有历史和现实局限因而决不可能达到至善的民主制──过于迷信甚至将其神圣化,但更不能把民主理念的真理性与个别美国政客基于个人利益、民族利益、国家利益的国际政治决策的现实性混为一谈,尤其不能因为坚信民主远胜于专制就不允许他人包括某些无知的同胞对美国的强权的批判。作为批判性人文思想者不朽榜样的苏格拉底就是个伟大的反民主斗士,他不是因为代表真理才成其伟大,而是因为具有批判强权(而他面对的强权正是民主的多数暴政)的道德勇气才成其伟大。对于追求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的人文思想者来说,永远不存在未经批判和检验就先验地绝对正确的真理,也永远不存在“我已经批判或检验过,所以你无权再批判和检验”的任何绝对真理;谁具有这样的思维偏执,谁就不配做苏格拉度的传人和同道,谁就不是真正的自由思想者,谁就是一个狂热分子,不论他的思想在国内语境中多么“政治正确”(比如支持恐怖分子)或在国际语境中多么“政治正确”(比如谴责恐怖分子),他都失去了自由思想者的资格,羞辱了自由思想的超越现实利害的无上尊严。 【作者说明】拙文初稿“关于表态──致余世存、周泽雄两位友人的公开信”写于2001年9月20日,“世纪中国”网站的刘擎先生把它贴在该站的“世纪沙龙”论坛。文章贴出后引来许多攻击谩骂,可能是此文的看法引起了反感,也可能是我在几天前由朱学勤起草、27名知识界人士签名的“关于九一一事件的三点共识”(9月15日在“世纪沙龙”上贴出)一信上签了名。大部份签名者此后都未再针对“911”事件发表言论,于是我的这篇文章便成了反感“三点共识”的狂热跟贴者的攻击目标。但也有少数网民通过与我私下的电子邮件表达了他们的共鸣,特附录于后。 一、笔者与网友“枉谈”的相关通信: “枉谈”来信:“在凯迪网读到由苏三网友转贴的你的‘关于表态──兼评网 上关于九一一事件的各种意见’帖子。你的这个帖子理智而又深刻,对我触动很大。我已读多遍。是的,人应该‘高贵地活着,有尊严地活着’。但在暴力的专制统治下,又谈何容易?......你的帖子透出对人文工作者的深刻的反思。......我钦佩你的勇气。......我想请教的是,在目前这种暴力的专制统治下,如何对民众尤其是青年进行启蒙,用真理之光照亮专制的黑洞?如何不再做奴隶?中国通过何种途径和手段来实现民主与自由呢?......非常希望听到你的见教。” 笔者回信:“你的来信让我深受鼓舞,令我感到温暖,并证实自己的信心并非虚幻。但你的问题太大,我几乎无法回答。因为不可能有一个适合所有向往自由者的答案。自由不是一条现成的既定的通衢大道──而在这个“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卢梭语)的世界里,自由常常是一条艰险的道路。自由意味着允许每个人根据自己的天性,按自己的自主选择而生活──同时允许别人享有同样的天赋权利。当然,一个向往自由的人一定愿意与另一个向往自由的同类交流关于自由的感悟,并把别人的有益意见作为自己拿主意的参考。但由于你出的题目太大,一方面不可能在这封短信里详论(更何况我未必是一个高明的阐述者,古今中外有许多伟人都有过了不起的论述,有兴趣不妨读一些),另一方面我已在自己的着作中花过大量笔墨,不必在这里重述。我想你可以在网上搜索到我的许多文字,尤其是拙着《寓言的密码》、《永远的风花雪月永远的附庸风雅》和《通天塔》,有很大的篇幅都涉及我关于自由的思考。这三本书的全部和大部我都已经传上了网。......或许我们能做更深入的探讨──同时欢迎你对我的文字中论述不完备的部份提出补充和批评。” “枉谈”再次来信:“我们的信仰之舟,颠簸于惊涛骇浪之中。我们的自由灵魂,游荡于民主的荒漠之中。......你在公开信中的自责反省,让我彷佛在黑夜的跋涉中,听到同类的脚步声。我们越接近真理,就越感觉到黑夜的寒冷。但前方依稀透露着真理的曙光,再崎岖坎坷,我们也得坚韧向前。如同夸父逐日,致死不渝。......在现在的暴力独裁统治下,实现民主最有效的途径和手段是什么?实现民主所依靠的力量是什么?如何将民主自由之理论,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一个运动,必须有系统的理论作指导,必须有坚强的组织来领导,必须有坚而不摧的队伍去战斗。这些问题,我还不甚明晰。” 笔者回信:“我在‘关于表态’中说,虽然缓慢,但二十年来中国确实在进步。我觉得不应急躁,因为急躁无补于事。民主不可能是空中楼阁,也不可能靠少数人的觉悟就能提前到来,还是要依靠经济的进步,社会结构的调整,国民素质的提高。至于你提到‘指导理论’、‘组织’、‘队伍’,我觉得那是政治家的事,而且不到合适的时间也不会成功。我们人文主义者,要做的就是传播人文公理。但要使人文公理深入人心,一定不能是枯燥的说教,而必须生动形像。我一直努力这么做,做得并不好。希望能够互勉,并得到你的批评指教。” 二、北京某读书类杂志主编的来信说:看了朋友推荐的“关于表态”一文后,深表同感,并且吃惊于我这个未届不惑的人对“表态”导致的身心分裂的强烈感受。他认为,我这个年龄段的人成长于“表态文化”全盛期之后,而新时期以来,“表态”文化的社会化程度持续下降并且隐性化,不得不直接表态的人已经大范围减少,因此许多人已不再直接感受到“表态”的压力。但他作为一个副局级干部,依然常常要开各种各样必须“表态”的内部会议,而这是他生活中最痛苦的事情,每当这种时候他常常借故熘掉。除了这种消极抵抗,他找不到更好的办法,为此非常苦恼。 文贯中, 新望 文贯中 (美国康州三一学院经济系副教授) 新 望 (江苏省张家港市市委党校经济学副教授) 一、重新认识苏南乡镇企业发展模式的意义 二、苏南乡镇企业告别旧模式:从“一次改制”到“二次改制” 三、苏南乡镇企业改制是否解决了政企不分的弊端? 四、“苏南模式”已告终结? 五、城市化还是农村工业化? 文贯中(以下简称“文”):近20年来苏南乡镇企业的迅猛发展引起了全国乃至世界的注意。一些学者和政府官员很看重这种以地方政府为主导、集体所有制为基础的乡镇企业模式,不但将之封为正统,以区别于私有企业为主的“温州模式”,并且认为“苏南模式”证明中国农村的现代化可以通过农村工业化来实现。在其他国家,现代化往往是与工业化、城市化同步进行的。但“苏南模式”的早期成功似乎表明中国找到了一条独特的现代化道路,即农村的现代化可以绕过城市化模式,通过农民到乡镇企业工作、“离土不离乡”的农村工业化道路来实现,从而避免大量农民涌进城市造成所谓的“城市病”。“苏南模式”如真能代表一条行之有效的农村工业化道路,那自然应该大书特书。苏南乡镇企业是否确实走出了这样一条道路,就是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 一、重新认识苏南乡镇企业发展模式的意义 新望(以下简称“新”):我长期在苏南地区工作,比较熟悉苏南的情况。苏南乡镇企业的发展先于农村改革,那时被称为社队企业的乡镇企业其实并非“队”所有的“集体”企业,因为其制度根基是人民公社制度下的“三级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实权在公社(即现在的乡镇)手里,生产队没有所有权,只能在公社的控制下分配企业的部份收益。苏南乡镇企业的发展明显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改变了以种植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同时,这类经济组织及“农民企业家”的出现也使农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长期实行的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和局限于城市的工业化体制正是由乡镇企业的崛起才撕开了一个大口子。苏南乡镇企业的成功至少使农民办工业在广大农村获得了合法地位。 文:直至90年代中期乡镇企业对农村就业、农民收入的提高确有重大贡献。但我认为,在经济学上乡镇企业并没有普遍性意义,甚至代表了一条违反经济学原理的道路。在典型的市场经济里,生产要素可以自由流动,工业化必定和城市化同步;企业只有向城市适当集中,才能利用交通、通讯、排汙系统以及人才和金融市场等基础设施,工业化的成本可因城市化的积聚效应而大大降低。但中国制度性的城乡隔离使农村剩余劳动力无法进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也限制了城市的扩建。这样农村企业只能被迫散布于广大乡村,走了一条高成本的农村工业化独特道路。这种模式之所以在一段时期内很顺畅,与计划经济下城市国营企业极端的低效和无能有关,由此造成的短缺经济为乡镇企业提供了很大的市场。乡镇企业是在特殊体制下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其他国家很难模彷中国的乡镇企业道路。现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乡镇企业若不改制就越来越难生存。 新:应当承认,苏南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自身机制和基层体制环境都存在着先天不足。苏南乡镇企业是在地方政府的直接推动下发展起来的,基层政府既是乡镇企业的管理者,又是企业发展的资金提供者和风险承担者,这种制度最突出的局限性就是政企不分。80年代的分权式改革造就了各级地方政府追逐经济利益的动机,这种存在于政府官员中的“企业家精神”对发展社区集体经济、转变政府职能曾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当时市场秩序尚不完善,为节约企业的外部交易费用,乡镇企业也需要寻求政府的保护。因此从历史上看,政企不分确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积极意义。但随着改革的深化,尤其是经历了90年代中后期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这种局限性日益成为苏南经济发展的桎梏。 文:海外学者对乡镇企业政企不分的特点有不同评价。一些人一向批评乡镇企业政企不分的弊端;但另一些人则强调政企不分的积极意义。 新:乡镇企业长期政企不分的后果非常严重。第一,由于企业的上缴利润是地方政府自筹收入的主要来源,支农建农、公共服务、社区福利乃至文化建设所需费用必然向企业索取,政府的政绩目标压在企业身上,导致企业经营目标多元化、政绩化,企业内部的权责利的制约受到破坏,从而直接阻碍了企业的发展;第二,由于行政权力过多地介入资源配置,弱化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第三,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必然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制约,要素流动性低,块块封锁,区域经济结构雷同,过度竞争;第四,政府对企业的超强干预、行政权力向市场领域的过度蔓延、社区干部对集体财产的“灰色私有”,产生了相当严重的地方官员家长作风、裙带风气、弄虚作假和腐败现象。 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初始“集体资产”是通过合作化把农民土地改革后刚得到的土地、耕牛入社而形成的,随后创办社队企业时即以这些资产为基础。但集体企业运营中名义上的集体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有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必然产生“内部人控制”或经营者与社区干部的合谋,使社区集体所有制的所谓“公有”事实上演变成了社区干部的“官有制”,而“集体”所有则成为虚拟概念。因此原来的乡镇企业普遍存在着裙带关系,例如,“厂长的妻子任会计、妻妹任出纳”等,如此则“集体所有”变成了事实上的“干部私有”。面对这种现实与意识形态概念的偏差,即使马克思再世恐怕也无可奈何。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一些由私人创办的企业出于种种考虑把企业“捐”给“集体”,乡镇干部为能办成更多的事,把一些无关要紧的职位让给那些愿戴集体所有制“红帽子”的企业主,这些干部保留了较多事权,但财权比较有限。大量的这类“官商合一”的企业也强化了“集体企业”乃“干部所有”的观念。 苏南各地政府喜欢干预一切的倾向成了根子很深的历史传统。80年代初,由于当时的省委书记的抵制,江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就比别的地方晚得多,直到1986年前后才真正把地分给农户。人民公社制度终结后,苏南乡、村政府仍然是一级不伦不类的经济组织,不但控制着乡镇企业,还拥有向农民摊派的种种权力,乡镇企业改制前的集体经济始终是“干部经济”、“政府经济”。这造成了苏南的特殊地情和现状:政府及依附于它的干部地位太强,而民众则太温顺,自我意识、自主意识太弱小。 二、苏南乡镇企业告别旧模式:从“一次改制”到“二次改制” 文:有学者认为,现在苏南乡镇企业改制的缘由不是乡镇企业自身出了问题,而是城乡结构、区域结构、产业结构大调整的结果。 新:苏南乡镇企业的改制始于1998年(起初称为“转制”,为避免与国有企业的“转换经营机制”相混淆,后来称为“改制”),当时中共“十五大”报告确认了股份合作制的公有性质,这次改制主要是将集体所有制改为股份合作制。[1] 其实,股份合作制发源于温州,是一种为了让私营企业获得合法性而玩的“戴帽子”戏法。90年代中后期温州的多数企业已由股份合作制转成股权较集中的有限责任公司。原先苏南的乡镇企业与国有企业一样强调公有制及其主导地位,并且由基层政府经营,“村办村有、镇办镇有”,产权、经济结构等一系列问题一直无法解决;随着1997年以后全国乡镇企业的衰退,苏南乡镇企业不仅面临效率上的困境,而且债务危机日益严重,“苏南模式”的内在矛盾就再也无法掩盖了。改制前许多集体企业的帐目都有水份,改制时一旦严格评估企业资产就发现,许多企业的净资产实际上是负数,这几乎带有普遍性。 80年代苏南乡镇企业兴旺时,当地老百姓盖了不少“小二楼”,但近年来乡镇企业的衰退直接影响到农民的收入,苏南农村居民多数无力翻修那些式样单一、灰旧的住宅,现在苏南乡村的民宅与高大、亮堂且集中度高的珠江三角洲及浙东农民住宅构成了鲜明的对比。80年代广东顺德的乡镇企业与苏南并无二致,但后来发现企业的坏帐及银行呆帐十分严重,1993年讲求实际的顺德人通过股份制改革使企业的发展上了台阶,走到了苏南前面。而90年代末期苏南人选择改制与顺德的改制大不一样,苏南选择改制在很大程度上只不过是为了给基层政府卸包袱。直到改制全面铺开后,各地政府才把改制面的大小当做衡量政绩的一个指标。 文:在这次改制后的短短几年内,苏南乡镇企业又进行了二次改制?“一次改制”和“二次改制”的主要区别何在? 新:2000年下半年苏南地区又普遍开始“二次改制”,这有两个原因:一是股份合作制不适用于公司法,其劳动和资本联合的形式与市场经济的资本本位相冲突,与同股同酬、同股同权的原则相冲突,而且股份合作制下是一人一票,形不成决策核心;二是“一次改制”后很多企业的集体股太大,经营者和企业中高层经理人员要求消化、降低集体股比例,而且他们也有了一定积蓄购买企业的股份。“二次改制”的主要形式有5种:“摘帽”,这主要是针对“戴红帽子”的乡办企业;“还原”,主要针对实际由一人出资的假股份合作企业;“转让”,将企业内部股转让给经营者,达到经营者持大部股分的目的;“退出”,即公有股退出;“出售”,将企业出售给个人或合伙人。“二次改制”后,乡镇企业按据企业规模的大小被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或合伙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二次改制”的一个特点是“救活不救死”,很多乡村企业通过改制用优良资产组建了新的企业形式;而那些经营不善或资不抵债的企业,则或者是甩给基层政府,或者是“金蝉脱壳”,留下一些破厂房、旧设备、老员工,作为应付债权人索债的幌子,这被称为所谓的“下转上不转”;也有些“大而盈利”的企业为了尽快改制而采取了租股结合的办法,在净资产中划出一块由村镇集体租给企业,剩下的资产则实行股份化,其中既有集体股、也有个人股,反正能让经营者持大股即可,有人称之为“混合改制”。但“下转上不转”和“混合改制”可能只是一种过渡形式,该破(破产)当破、转租为股,乃大势所趋。 三、苏南乡镇企业改制是否解决了政企不分的弊端? 文:以前人们往往认为苏南各级政府的管理能力很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政府若不懂得如何逐步撤出不该管的、具有竞争性的经济领域,会严重妨碍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市场机制的成熟,这是东亚金融危机的主要教训之一。这几年既然苏南乡镇企业实行了改制,那么政企不分的现象是否有所改善呢? 新:改制后政企不分的状况有一定程度的改善,但这种改善是有限的。改制实际上是各种利益集团的博弈,既然是在地方政府领导下实行改制,那么政府及其官员自身的经济权利和利益就会支配这一过程。20多年来,苏南社会经济发展的特点始终是行政强势力量自上而下的单一整合,这曾经是一种优势;但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就必然要求政府职能的转换,要精“官”简政、规范政府行为、适当分离政府的经济职能、改变政府领导经济工作的方法,把发展的主动权交给民间,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 中小型乡镇企业经过民营化改制后自主权大大增加,它们必须独立地面向市场,在融资、用地、税收优惠、市场销售等方面,过去由基层政府承担的一部份职能已改由企业独自承担了。但改制后企业也面临新的难题,例如,传统的融资渠道不灵了,中小企业往往因失去政府出面的贷款或集资担保而发生融资困难。产权改革并不意味着现代企业制度的运行就马上具备了条件,在各方面还存在一系列复杂而特殊的问题:如产业结构低级化、如何以城市化带动工业发展、乡村企业的本土性与开放化的矛盾、股权的流动和退出机制障碍、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农村基层民主及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不落实、改制后企业内出现了由过去的“干群关系”转化而来的劳资矛盾、一把手的特殊化和腐败不易节制、党政干部兼任企业负责人从而制约企业家成长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还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尤其是基层行政体制的改革,要改革过去那种“一手高指标、一手乌纱帽”的压力型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忙得首尾不顾、市场力量始终缺席”的状况。 文:据报导,“二次改制”中有4%左右的乡镇企业并未参与? 新:不应小看这个4%的比例,这是就企业总数而言的;若就总资产而言,未改制企业的比重就相当可观了。苏南改制过程中有一句话很能引起民众的共鸣:改制就是要把“一人所有”改为“大家所有”。所谓“一人所有”指的是在过去企业名义上的集体所有制状态下实际上存在的干部的“灰色私有”。“灰色私有”使改制中必然出现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在那些有社区干部背景的企业中尤其如此。例如,在资产评估及转让谈判中,为了顺利改制存在着集体资产方“让一让”的情况;一些企业侵犯了小股东的利益,如资产增值未清算或强行买卖;还有些小企业改制后将集体福利等资产划归到经营者的个人名下。可以说,“二次改制”给了大股东和管理者很大的利益和机会,但没有最大限度地保护小股东和职工的权益,改制中往往是社区干部的亲属成了“改制新贵”。还有一些村镇干部对改制的顾虑重重,对改制回笼的资金更是牢牢抓住不放。 前些年各级政府强调“抓大”,即暂时不改大乡镇企业的所有制,通过保持它们的公有性质、由政府派人直接经营而牢牢“抓住”它们。实际上,这些“大而公”的企业现在多数成了“大而空”的烂摊子,而且由于政府官员们插手过深,政企关系十分复杂。这些企业改起来有相当的难度,想破产也破不了;即使从形式上改了过来,但实际运行时仍然是行政性公司的老套路。我不久前受苏南某市的委托对这样的一个企业蹲点剖析,发现企业的情形令人十分痛心。 文:改制后回笼的资金如何使用,“二次改制”后还有“集体资产”吗? 新:现在苏南乡村经营性集体资产大致分成两块。一块是企业改制售卖集体股份后会回笼的资金。财务状况好的企业会把其中的一部份投入到技术改造或流动资金中,但多数企业只是借改制还债,即改制所得资金先用于偿还基层政府以前经管企业所欠债务,这一支出一般占回笼资金的一半以上,锡山市就是如此。各地镇政府坚持认为,偿债后结余的资金不属于社区居民而属于政府,往往由镇政府组建“集体资产运营公司”及村“经济合作社”来经管这笔资金,镇党委书记兼任镇一级“集体资产运营公司”的经理,社区居民则无法监督这笔集体资金的使用。这是改制后出现的一个怪胎,仍然是严重的党政企不分,镇政府的干部怎能代表乡村居民的利益呢?即便这些集体资产在干部们的手里增值了,若干年后是否又会面临“三次改制”?目前一些基层政府动用这笔钱从事工业园区的前期开发,如“五通一平”等,这算是比较正常的做法;但挪用这部份集体资产给干部发工资奖金的现象也十分严重。另一块集体资产留在改制后的企业里,称为“集体股”。根据对改制企业的初步观察这一块资产由于以下原因迟早会消失:一种情况是资产质量不高、等待破产清算;另一种情况是所有者入股不控股,经营者虚亏实盈,编一套假报表就能逃避集体股分红;第三种情况是仍然保持集体控股,这与改制前的情况一样,存在代理人的道德风险。 我认为应把干部和企业经营者手里的所谓“集体资产”拿来提供社区居民的养老等社会保障或社区公共品供给。广东一些城郊乡镇企业改制时把集体资产按价值量化分给社区居民,组成社区居民集体所有的公司制企业,年终在按劳分配的基础上再按资分配。不过那里一些乡镇企业的主要经营活动是将厂房租给外资企业,这种企业经营方式比较单纯,便于社区居民监督;但苏南企业的集体资产都投入生产流通等经营活动中,监督上比较困难。 文:既然苏南的乡村企业已经改制,那改制后的企业还算“乡镇”企业吗?改制后是否出现了家族经营现象? 新:其实,家族经营是一个世界性现象,华人圈犹甚。据调查,当今世界上家族企业仍是最普遍和最主要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台湾大的民营企业中不少是家族企业。家族企业往往有家族成员组成的核心圈、远亲和朋友组成的外围层、以及由技术人员和一般雇员组成的普通雇员层,各层之间的关系很像费孝通描述的水波纹扩散状的“差序格局”。家族式经营的企业格外注意智力投资,重视产权安排,那些科技企业或产品结构较复杂的企业或松散型集团企业尤其如此。家族式企业的高级形态是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所有者家族拥有企业的控股权,但把企业交给职业经理人来经营。中国现在有名的乡村集体企业几乎都存在以父子轴心为特点的家族经营。在苏南,乡镇集体企业的家族经营一直处于低调状态,只是改制后经营层(持大股者)第二代的加入才使这一现象最终公开化,“二次改制”后许多企业家把子女从外地招回任自己企业的主管。据我看,中国的家族企业可能最多再持续两代人,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出现和企业经营要素流动性的增强,乡村企业的家族现象会自行消失或逐渐弱化。 “乡镇企业”这个名称现在确实已经无法说明绝大部份苏南乡村企业的性质,有必要另起名称。目前广东人往往把原来的乡镇企业称为中小企业。事实上苏南的大部份乡村企业已经成了家族经营或合伙经营的企业,所以,我认为可以把它们统称为农村企业。但农业部等政府部门仍坚持使用乡镇企业这个概念,其理由是这些企业适用于《乡镇企业法》。其实,对照苏南的现实,《乡镇企业法》里的许多内容已经不合时宜了。 文:苏南最近出现外商投资热,人们将此称为苏南的“新亮点”。那么,这些新亮点是不是避免了政企不分的问题呢? 新:在苏南无论是在乡镇企业改制还是引进外资都面临着政企关系重新定位、调整的问题,“新亮点”方面的情况也不容乐观。苏南各级地方政府直接参与经济发展的热情一直未衰减。过去政府垄断了经济发展的资源,是乡镇企业唯一的出资主体;今天政府转而把招商引资当作主要工作任务,有的政府负责人还热衷于兼任开发区的领导,随意承诺优惠条件,用“拼地价”来引进外资。但在苏南也有一些大型企业开始创办工业园区,如江阴的“申达工业园”、三毛的“凯诺科技园”等,企业自主招商引资才是发展的方向。 四、“苏南模式”已告终结? 文:有些学者为“苏南模式”辩护,把它描绘成在中国当时的条件下唯一可行的发展模式。但与此同时浙江的温州则走了另一条道路,“温州模式”的特点是地方政府比较尊重市场的主导性和民间的自发性。“温州模式”的出现说明,“苏南模式”决不是唯一可行的模式,前者强大的生命力更突现出后者的局限性。当然,在当时中国的体制内和认识水平下,“苏南模式”因符合长期的思维和行为惰性而较易推行。现在好像越来越多的人认为“苏南模式”已经终结。 新:在苏南模式的发源地,“苏南模式”是否已终结是个有争论的问题。大致有这样几种观点:一是“再创辉煌派”,持这一观点的主要是一些老同志,他们或是“苏南模式”的缔造者,或是为“苏南模式”的研究宣传已穷经皓首浸淫多年;他们认为,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如“买方市场”、“亚洲金融危机”的出现等,使苏南经济出现了暂时的波折,只要假以时日,“苏南模式”会再放光彩。二是“扬弃派”,也称“条件派”,这种观点认为,“苏南模式”的确出了问题,但这个模式不能丢,而应随时代的发展而发展;彼时有彼时的条件,此时有此时的情况,“苏南模式”只要丢弃其不利的一面,保留其好的一面,还是有生命力的。三是“终结派”或称“舍弃派”,这种观点认为,“苏南模式”已完成其使命,现在应该退出历史舞台,尤其是原来倡导过的一些“苏南模式”的核心理念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抵牾,“苏南模式”也就没有再保留的必要了。 现在即便是“苏南模式”的拥护者们也承认,原先的宣传有些过头,理论上过于拔高。事实上有两种“苏南模式”:一种是学者们对苏南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路径所做的概括总结,如费孝通、万解秋等人的研究,这种工作今后还有持续下去的必要,至于叫不叫“苏南模式”是无所谓的;另一种是意识形态化了的“苏南模式”,主要是标榜“模式”的“性质”特徵,为其加上了许多不堪重负的“红帽子”,其实就是这些“红帽子”才把“苏南模式”引进了死胡同。我认为对后一种“苏南模式”的反思还远远没有完成。 据我了解,目前国内经济学界的主流对“苏南模式”基本持“终结论”,这也是“经济学家50人论坛”今年在扬州召开的“‘苏南模式’与‘温州模式’研讨会”上达成的共识;不过好像有一批老经济学家对“苏南模式”仍给予极大的关注和支持。江苏省新一届领导到任后召开了“发展个私经济”、“推进城市化”等工作会议,对过去“苏南模式”的一些做法作了事实上的调整,也默认了关于“苏南模式”的大讨论。 我本人是个“终结派”,生活、工作在苏南腹地,可以说与“苏南模式”天天面对面。据我的实地观察和感触以及从理性的角度去思考,感到“苏南模式”的一些内容太过时了,有时简直让人恶心。一些天真的政治家或学者总想在“苏南模式”中找到马克思主义经典里设想的“社会主义”,哪怕这只是个粗糙的“塑料花瓶”;还有人在中共“十五大”之前蜻蜓点水般跑一趟苏南,很快就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大块文章,其良苦用心无非是要以“苏南模式”来证明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及其中国特色。把“苏南模式”上升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雏形”,我是万万不同意的;欲以“苏南模式”抗衡世界潮流无异于螳臂挡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们会越来越深切地体会到这一点。 文:长期被封为正统的“苏南模式”不得不两次改制,正好反衬出“温州模式”对市场经济的高度适应性。其实根据现代经济理论早就可以发现“苏南模式”的种种弊病,经过20来年的实践这些弊病总算为人们所认识,但苏南已经吃了亏。现代经济学理论关于经济机制的重要结论还是值得我们尊重的。今后中国不能再以意识形态领先、排斥发达国家的经验总结。实践毕竟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生产力能否迅速提高则是检验生产关系适当与否的唯一准则。历史走了一圈,经过近50多年的摸索,国人终于认识到市场经济对生产力的促进远远高于计划经济。现实证明,“苏南模式”只是在特殊体制下才存在的一种模式;随着这种特殊体制的淡出,苏南模式也就失去其存在的必要性了。 其实,若从现代经济学的原理来看,连“温州模式”也是一种特例。“温州模式”虽然比较尊重市场的主导性和民间的自主性,但是谈不上对城市积聚效应的有意识利用,若一直处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分布于温州周边小镇里或农村中的大量农村企业本来是不会出现的。幸亏温州市及其所属各区和镇政府早就对乡村企业网开一面,所以温州的农村工业比苏南要相对集中。目前温州的许多农村企业正加速向当地的城镇靠拢,有些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甚至向上海等超级大城市靠拢。这说明企业内部的机制是最重要的,企业内部机制对了,它们就能作出正确的选择。就企业发展而言,内因是第一性的,外因是第二性的。所以,对现代企业理论,特别是对剩余索取权的制度安排与企业活力关系的有关讨论,我们一定要尊重,不要在维护公有制的名义下刻意追求中国的“特殊性”、人为地排斥经济的普遍规律,否则最终还是要吃亏的。 五、城市化还是农村工业化? 文:苏南的乡镇企业改制后面临的问题自然是农村工业化的道路是否要走下去,若对此缺乏正确认识,在乡村企业的空间布局上又会犯严重错误。 新:我同意你的观点。从一定意义上说,改制解决了原乡镇企业的微观机制,但改制后股份制企业的股份一般不能流动,缺乏退出机制,也谈不上对社会资金开放,这就进一步强化了乡村企业的社区性和本土性。乡村企业过于分散,其信息、决策、交易成本以及引进人才的成本居高不下,企业自主研发系统的建设也困难重重,更无法利用现代城市公共设施带来的种种便利。在小城镇和分散的乡村工业格局下,苏南的结构调整始终难有大的作为。没有城市化带来的产业积聚效应,我很怀疑农村工业化的路究竟还能走多远。未来城市经济将是市场经济的主导力量,这一趋势在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都有所显现。从较为宏观的层面看,要提高苏南乡村企业的整体素质和规模经济水平,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浪费,就必须强调乡村企业的适当集中和城市化。 文:从经济学观点看,城市化是一条普遍规律。现代经济发展的特点是第二、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可达90%以上,这两个产业均主要在城市布局;在城市化水平较高的西欧、北美,区域经济已由城市经济所代替,经济竞争主要表现为城市(城区)间的竞争。 在城市化问题上中国也走了一条弯路。早在1930年代,中国老一辈的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就提出要走农村工业化的道路,当时主要是为了解决大量流民也就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因其主张与“发展城市工业”和“重振农业”以解决流民的方案有所不同,被称为“第三条道路”。1949年以后,中国照搬了前苏联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单一城市工业化道路,同时又实行了严格的城乡隔离制度,事实证明,这条发展之路走得很艰苦。以苏南为代表的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乃至占到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似乎一度从实践上证明了农村工业化是一条可行的道路。在意识形态上,也有人曾以为农村工业化是“取消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和脑体差别”的有效途径。应该说,中国长期来执行了一系列阻碍城市化的政策,而且自称是找到了一条“独特”的经济发展之路。现在看来,这种说法在现代经济学上是站不住的。缺乏对现代经济学的深刻把握使中国在经济建设方面走了许多弯路。近年来农产品和制造业产能相对过剩,从农业和城市工业企业中游离出越来越多的劳动力;恰在此时,乡镇工业的发展本身陷入了瓶颈,这些企业对环境的汙染也越来越严重,这就使农村工业化的道路更加困难了。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农业和制造业所能容纳的劳动力都十分有限。美国只有不到2%的劳动力从事农业,不到16%的劳动力从事制造业,这两个比例还在逐渐下降;而82%的劳动力是在服务业工作。中国的剩余农村劳动力只有进入城市服务业,才能找到更多的谋生手段。服务业大发展的前提是人口在空间上相对集中,这样才能使服务业的分工程度大幅提高、平均成本明显下降。所以,中国能否加速城市化,不仅关系到工业化成本能否大幅降低,而且关系到日益严重的失业能否最终缓解这样的重大问题。 在现代市场经济下,尤其是进入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社会后,城市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越来越明显,苏南新的增长点“工业园区经济”就是一种典型的城市经济。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积聚效应还会继续显现出来。现在一些中心城市成了农民向往的去处,他们自己承担到城市寻找工作的各种风险和困难,政府有什么理由反对他们进入城市呢?目前政府已经将小城市和建制镇的户口开放,这是值得欢迎的,但仅仅开放小城镇的户口是远远不够的。如果继续坚持农村工业化,特别是在土地稀缺的江浙一带推行分散的工业化建设,就会出现许多村镇重复建设“开发区”、以致于造成新一轮“村村征地、镇镇动土”的怪现象。现在已经到了该重新分析一下城乡经济结构现状、趋势和未来方向,提出“城市经济主导战略”的时候了。 新:政府最近对城镇化的重要性好像已有新的认识。 文:政府的政策往往慢半拍,而且喜欢标新立异。例如,世界各国都提城市化,英语是urbanization;但中国偏要称为“城镇化”,这是个用英语很难翻译的概念。使用“城镇化”而不是城市化,其实反映了对城市化认识上的偏差,政府仍然在与市场机制作费力不讨好的扭斗。明明人们愿意流向较大的城市,政府却要他们流向小城镇;政府想人为地扶植小城镇的发展,殊不知有些城镇再扶植也永远长不大,而有些城市再限制也会越长越大。事实已经证明,这种反市场导向的扭斗会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也无助于降低工业化成本和解决就业。政府与其浪费资源围堵城市化或扶植永远长不大的小城镇,还不如将这些资源用于积极帮助人口大量流入的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同时开放这些城市的土地市场,用级差地租调节城市人口的容量。如果真正尊重市场经济的原则,即使是在上海这样的城市,人口规模也不可能无限扩张,因为昂贵的地租会使某一收入水平以下的流动人口失去流入上海的动力或失去久留上海的愿望。所以我总是呼吁在城市化问题上要坚持市场导向,不要人为地扶植小城镇、限制大城市。可惜,这个经济学道理并不是每个人都接受的。 新:看来,虽然人人在谈向市场经济转轨,但对究竟何谓真正的市场经济,人们的看法仍十分不一致。基于相似的理由我对苏南改制后出现的“新亮点”持谨慎态度。关注中国市场化进程的人们应该对苏南乡镇企业的改制有足够的关注,苏南改制触及到了旧体制的灵魂和心脏,也牵扯到农村经济转轨、农村社会转型的方方面面。苏南的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是农村工业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的,改制后的苏南经济很有可能是中国内生型市场经济的胚胎形式。然而,我也担心它变成一个市场经济的怪胎。 企业改制只是体制转轨的一个组成部份,新的市场经济还需要其它的制度环境。例如,权力本应由公众赋予,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自上而下的委任制使权力获得了一种私有性;苏南的基层政府历来直接支配企业,既掌握财力,又具有强势地位,现在关系到企业重大业务事项的审批权和土地的垄断权仍在政府手中;基层干部将权力作为获利的资本,依靠权力来配置生产要素的现象并未消除,权钱关系始终理不清,以致于权力与收入的对等已成为一种民间流行观念;改制后的农村企业成了企业家的私人企业,原来意义上的社区居民集体所有形同虚文。我担心,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民众会错把许多荒谬的价值观念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游戏规则接受下来;这种局面延续下去,中国的市场经济很有可能陷入拉美化沼泽,成为不良的市场经济。苏南改制之后,欲形成一个健康运行的市场经济,还应及时推动基层行政体制改革。 文:这就触及了更深层的问题。中国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绩,但应该清醒地看到,千万不可将在过渡阶段中所采取的政府干预措施、保护性经济政策、特殊体制下产生的企业制度等人为地拔高,甚至硬给它们戴上具普遍性和永久性意义的桂冠。中国加入WTO之后,将有可能面对崭新的、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环境,各地区都要逐渐对外开放,这时就更需要对内开放,政府必须全面退出竞争性领域,否则将受到国际社会的抵制。解决你提出的这些问题就更有紧迫性了。在这种背景下,现代经济学对帮助制订新经济政策和寻找新的经济制度就有了更大、更直接的指导意义。 苏南的民众不背“苏南模式”这个包袱,而是积极地探讨新的企业形式和经济制度,我祝愿他们在尽快与世界经济接轨的努力中仍能一马当先,利用“新亮点”带来的机遇以及区位和人文优势,率先闯出一条全方位开放、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发展道路。尤其希望苏南的企业家既积极学习现代经济理论,又密切注视外资企业的各种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机制,大胆解剖,虚心学习,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中国的经济腾飞作出更大贡献。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 一、1949年以前的村政:国家为什么要进入乡村及其尝试 二、中共建国30年的村政改造 三、村民自治: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重构
乡村社会的变迁和发展可由国家的力量从外部来推动(即“规划性变迁”),也可能是内在因素导致乡村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型(即“内源式转型”)。20世纪中国乡村社会的变迁究竟是由哪种作用推动的?要回答这个问题,观察村政的兴衰或许是一把“钥匙”。在村政这一层面可以比较真切地观察到国家与乡村社会时而合作、时而冲突的互动关系,而这两种力量的交汇决定了我国乡村不同时期的变迁轨迹。 自清末“新政”以降,历代政权都试图将国家权力延伸到乡村社会,通过建立乡村政权而将乡村社会纳入政治体系之中。[1] 然而,20世纪前半叶在乡村社会建立村政的各种尝试几乎都归于失败。1949年以后,中共对乡村社会进行了一系列改造,通过人民公社体制将政权直接深入到乡村社会中,完成了政治的一体化。这虽然摧毁了旧的乡村体制,但也毁坏了乡村“权力的文化网络”,从而失去了其赖以存在的合法性基础,为其日后的瓦解种下了“祸根”。80年代以来推行的村民自治则是国家重建的一种方式,国家藉此实现了对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和整合。从村政的“嵌入”、冲突到后来的融合,是一个迂回曲折的社会转型过程,其间充满着太多的痛苦和无奈、光荣和梦想。从历代村政兴衰的整个过程来看,政府的一厢情愿是村政建设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若要成功地将乡村社会整合到政治体系中,就必须考虑到乡村社会的传统和现状;而国家政权与乡村社会性质[2]的对接与融合,是国家对乡村社会整合成熟的标志。 一、1949年以前的村政:国家为什么要进入乡村及其尝试 1. 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 在传统的中国乡村社会里上存在着两种秩序和力量:一种是“官制”秩序或国家的力量,另一种是乡土秩序或民间力量。前者以皇权为中心,自上而下地形成等级分明的梯形结构(trapezoid-structure);后者则以家族(宗族)为中心[3]聚族而居形成的大大小小的自然村落,每个家族(宗族)和村落是一个天然的“自治体”,这些“自治体”结成为“蜂窝状结构”(honeycomb-structure)[4]。因此,传统的乡村社会是个散漫、平铺的自然社会,皇权政治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那样无远弗届、无所不能的,“在人民实际生活上看,是松弛和微弱的,是挂名的,是无为的”[5]。而连接这两种秩序和力量的是乡绅阶层,但乡绅往往会偏重乡村一方,因为他们的利益主要在地方上。为此,历代统治者都设法拉拢乡绅(如通过科举制度将乡绅吸收到官制系统)、抑制家族或宗族的自主性力量,以免这些力量对皇权政治构成威胁或消解了皇权统治。“当国家与乡绅阶层的关系协调或比较协调时,国家就相对稳定,所谓政通人和是也;反之,当乡绅阶层对国家持批判态度、不合作态度+时,农村社会就开始进入了造国家反的风雨飘摇之中”[6]。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独特的王朝更迭的周期循环现象的根源之一。 吉尔伯特·罗兹曼(Gilert Rozman)认为:18世纪以前中国一些皇权政治的“成功”(即所谓的承平盛世现象──笔者注),未尝不可以看作是上述两种力量之间保持了一种平衡;19世纪中国的失败,在很大程度上乃是由于中国政治结构的固有脆弱性及其后来所遭到的腐蚀,这不仅打破了两种力量的极不稳定的平衡关系,而且摧残了原本精密化的“官制”体系,使之成为官僚腐败孳生的温床。很显然,依靠乡绅阶层实现对乡村社会的统治是不可靠的,两种秩序和力量之间缺乏中间组织的有效联结,“在光谱的一端是血亲基础关系,另一端是中央政府,在这二者之间我们看不到有什么中介组织具有重要的政治输入功能”[7]。正因为如此,那时的国家不能有效地整合、动员乡村的社会资源,结果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停滞状态之中。 因此,将国家政权直接延伸到乡村社会、在乡村社会建立政权的基层组织、将乡村社会纳入统治秩序中,便成为历代政权在国家建设方面的一种原始冲动──“为了控制目的而把民众分成小单位的基本思想,连同其变异形式和更细致的形式(最着名的是保甲制)在以后的帝国时代,甚至晚至民国时代仍行之不辍”[8]。但是,由于国家的能力有限,而以家族(宗族)为代表的乡村社会力量又不断抵制,传统中国的历代政权都未能在乡村社会真正建立正式的国家行政机构。历代的乡里组织,基本上操控在乡绅阶层的手中。[9] 2. 现代化早期的乡村政权建设 20世纪以来,国家为了致力于现代化建设,越来越重视在基层社会建立政权组织,以便增强对乡村社会的动员能力,更有效地从乡村社会榨取(或汲取)资源。中国现代化早期的“国家建设”(state-making)“是在民族主义(nationalism)以及‘现代化’的招牌下进行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要求‘现代化’的压力亦来自帝国主义方面。……所有这些因素都汇合起来,要求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国家政权。”[10] 此后尽管政权急剧更替,但建设乡村政权的努力、特别是对乡村社会资源的榨取从未中断。诚如杜赞奇所言,各种中央和地方政权都企图将国家权力伸入到社会基层,以为这些新延伸的政权机构是控制乡村社会的最有效的手段。[11] 晚清和民初政府在乡村社会进行基层政权建设时几乎都采取了“乡村自治”形式,虽然以所谓的“自治”、“民权”为口号,但究其实质仍是“官治”和“绅治”。当时就有人指出:“今日称地方自治者,不曰自治,曰官治也,吾则曰非惟官治,亦绅治也,绅治、官治,一而二,二而一者也。”[12] 事实上,清末“新政”虽倡行“乡镇自治”,却根本未实际推行,因为苟延残喘的晚清政府自身的“官制”系统已处于“瘫痪”状态之中,无暇去推行所谓的“乡镇自治”。当初,它之所以倡行“乡镇自治”主要还是为了维持其日益飘摇的统治,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清末的地方自治是保守的清政府与同样保守的地方绅士为互利而互相合作以期在一个正在变化的世界中保持他们的政治权力的企图”[13]。民国初年虽推行了一段“地方自治”,基本上也是流于形式,所谓“民选”的乡村领袖依然是乡绅阶层和流氓地痞,同传统的乡里领袖并无二致。30年代以后国民政府再次恢复保甲制,保甲人员大都仍由乡村豪绅、地主、地痞、流氓充任,这些人成了地方的实际统治者。 不过,与传统社会不同的是,在20世纪前半期,乡绅阶层已普遍“退化”、堕落,因为科举制的取消斩断了他们进入国家官制系统的唯一正当通道;同时,国家在乡村基层的政权建设中又未及时完成“官僚化”(bureaucratization),未将乡村精英分子吸收到政治体系中;加之上层政治的动荡、混乱和腐败,使乡绅阶层进一步丧失了向上进取的信心,从而促使他们向“赢利型经纪人”(entrepreneurial brokerage)[14]转变。那时,国家主要倚赖一种“乡村经纪体制”来征收赋税并实现对乡村社会的统治。所谓“经纪体制”就是国家利用非官僚化的机构及人员代行政府的正式职能。但这些寄生于国家与乡村社会罅隙之间的类似于“中间人”的“国家经纪”(state brokerage),往往借用国家的名义巧取豪夺以中饱私囊,使乡村社会陷入国家和乡村经纪人的双重盘剥之下,加剧了近代中国乡村社会的破产、衰败。 这种“经纪体制”一经形成,国家便失去了对这些“国家经纪人”的控制,虽然国家对乡村社会的统治不得不依赖这些“乡村经纪人”,但这些“经纪人”又阻碍着国家权力对乡村社会的延伸。用杜赞奇的话来说,就是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低于其对乡村社会的榨取能力,国家政权的现代化在中国只是部份地得到实现。[15] 这便是所谓的“国家政权的内卷化”[16],在政权内卷化的过程中,非正式机构与政权的正式机构同步增加,这往往是国家政权欲更多地榨取乡村社会的必然后果;然而,尽管正式的政权机构可以依靠非正式机构来推行政策,但却无法控制它;于是乡村社会里的非正式机构及其势力成为一支不可控制的力量,内卷化的政权无法通过政权的官僚组织化或机构合理化等方式消除“赢利型经纪体制”,国家的村政建设因此而被断送在政权自己的手里。 3. 个别的村政实验 不过在这一时期,间或也有零星的“村政”或“村治”实验值得一提。其中最有影响的莫过于阎锡山1917年至1927年统治山西时实行的“村本政治”以及“村治”实验。阎锡山认为,“吾国行政,向系疏阔不精,散漫无纪,政治无可循之轨道,机关乏完密之组织,偶有政策,亦不能下逮于民间”。[17] 所以他非常重视乡村政权的建设,并看好“村政”而主张“村本政治”,因为“家国省县皆人类之团体,家以情系,政性较微,国省县区,范围甚广,独村为人类第一具有政治性之突然团体,以之为施政本位,既无过泛之病,又不虑其无由措施。”[18] 阎锡山选择“村”这一层次推行基层政治,无疑是合理、正确的。因为若在村以上层次建立政权组织,很难有效地改变乡村社会原有的“蜂窝状结构”,对自然村落的作用不大;而若在村以下的层次建立政权组织,则极易毁坏基层民众的日常生活(空间),招致诸如家族或宗族等民间势力的阻挠。 但阎锡山在山西推行的“村政”并非直接建构于自然村之上,而是在自然村的基础上实行所谓的“编村”,即针对自然村大小不一的状况,通过统一规划将自然村重新整合为一个较严密的政治共同体,以便政权对乡村的控制。[19] 在阎锡山治下山西从1917年6月开始编村;1922年3月又着手“改进村政”,增设了村民会议、息讼会、监察会,并成立保卫团,制定村禁约。在阎锡山推行的村政中,村民会议实际上是村政的权力机构,村长和村长副均由它选举产生,村内一切大事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禁约也由它制定。阎锡山还认为,“村民会议就是人民觉悟的道路”[20];村禁约则是村政的制度化表现,“可以养成人民办事的能力,作自治之基础”[21];息讼会是民间自我调解纠纷的组织,人民可免遭打官司之苦;保卫团主要是维持地方治安,监察会则用来监督村政行为。通过“编村”和实行“村政”,阎锡山在一定程度上分化了地方势力,将乡村社会纳入其政治轨道,实现了对乡村的直接统治。但随着阎锡山在山西统治的终结,这种“村本政治”也中途夭折了。这揭橥了中国政治“人亡政息”的脆弱性和严重的人治色彩。大抵上,凡不是真正建立在自下而上的民主基础上的一切政治,都避免不了“人亡政息”的命运。 在20世纪的20、30年代还出现过“乡村建设”实验。一批知识分子针对乡村社会经济之破产凋敝,怀着“救济乡村”、“复兴农村”的热情,到农村开展“乡村建设”活动,其主要代表为梁漱溟、晏阳初、陶行知、李景汉和黄炎培。他们分别在山东邹平、河北定县、南京晓庄、昆山徐公桥等地进行“乡建”实验。这些“乡建”实验主要局限于“平民教育”或“文化建设”,真正涉及乡村政治建设的是梁漱溟在邹平实验县开展的“村治”实验。他在邹平取消了原有的乡公所和村公所组织,代之以“乡农学校”;随后又将“乡农学校”区分为“乡学”和“村学”,设立“这些学校意在组织乡村”,训练乡民对团体生活及公共事务的注意力和活动力,培养乡村人民的新政治习惯,锻炼其乡村自治能力。[22] 梁漱溟等人推行“乡村建设”的目的是试图在礼乐崩坏的乡村基础上“开辟另一个新路线”,返回到传统的“农本社会”、“伦理本位社会”去,故当时不少人称之为“向后倒退派”,“乡村建设”运动最终失败了。有人认为:“中国数千年来的文化之所以停滞而不能发达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恐怕正是中了这种乡村制度的遗毒,和受了老子孟子的‘老死不相往来’的理想乡村的影响。结果是知识固塞,科学不振,工业商业固无从发展,连了所谓为乡村基础的农业,也是沿旧蹈常,与所谓原始文化的社会的情况,相去不远”。[23] 二、中共建国30年的村政改造 在中共的革命时期和建政时期,其村政建设目标是不同的:革命时期村政建设的主旨是发动、组织农民;而建政时期村政建设则主要是为了实现政治一体化。 1. 革命时期:“一切权力归农会” 中共发动的革命主要依靠的是农民,所以,如何发动农民、“唤醒民众”、组织农民、进行“人民革命”,是中共革命时期的一项主要任务。但农民本不是革命的天然“同盟军”,“(他们)好像一袋马铃薯是由袋中的一个个马铃薯所集成的那样。……由于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的全国性的联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24]。中国传统乡村社会里农民注重家族或宗族的连接,自然村落亦是聚族而居形成的,除了家族(宗族)和村庄的利益,根本就没有所谓的阶级利益,也没有阶级意识。正如吉尔伯特·罗兹曼所说:“中国社会注重家族的团结而削弱了阶级意识。”[25] 因此,中共依靠农民来革命的关键是唤醒农民的阶级意识、重新组织农民。其办法是组织农民“打土豪、分田地”,“打土豪”是为了打击和消解乡绅阶层的势力,“分田地”则是通过改变土地所有权来争取农民的支持,并灌输阶级和革命意识。在20、30年代,中共深入农村发动组织农民时所建立的组织是农民协会(简称“农会”),它是集乡村行政、司法、武装、政党、教育诸功能于一体的准政权组织,当时中共主张“一切权力归农会”。 2. 建国初期:以村政府取代农会 在中共夺取全国政权后的头几年里,其乡村政权的建设始终是其整体制度变化的一个环节,处在不断变化中。 在中共的建政时期,农会仍是村政的主要组织形式[26],它集行政、司法、武装、治安等职权于一身,俨然是一级比较完备的“基层政府”。那时农会的主要职能是推动和完成土地改革。土地改革之初,政府派出大批土改工作队进驻乡村,在土改中一部份积极分子被吸收为农会干部和中共党员,成为乡村社会的新的领导者,取代了传统的乡绅或旧的乡村“精英”。这些以贫下中农积极分子为骨干的新的乡村领导者在政治和组织上与党和政府保持着紧密联系,成为国家深入乡村社会的一支主要力量。尽管那时政权组织只设在区、乡一级,但这些新崛起的乡村权力精英却帮助国家把政治权力延伸到村庄之中,土地改革和建立基层政权是相互配合、相互推进的,土地改革的过程即建政过程。 土地改革结束后,政务院(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12月颁发了《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和《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在革命时期建立的农会的基础上设立了村政权组织。那时实行的是“小乡制”,“乡”与“行政村”基本上属于同一层级,乡或行政村是由一个或几个较大的自然村联合组建而成的,设乡或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和乡或行政村人民政府[27]。因此,建国初期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为两级结构:有的在县以下设立区和行政村政权;有的在县以下设立区公所,作为县政权的派出机关,在区公所之下设立乡政权。1954年以后逐步撤销了行政村建制,后一种结构形式取代前一种结构形式,而成为普遍的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形式。此时的村政较为简单,主要是催交公粮、维持治安、按上级政府指示动员农民从事生产活动、组织农民参加大型工程建设。村政的建立为贯彻国家的意志和政治领导及动员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建国初期的农会及随后在农会基础上建立的村政权基本上还是代表农民利益的,但这种村政并未维持多久。1952年刚试行农业生产合作社组织,1956年又用高级合作社取代之,紧接着于1958年全面改行人民公社制度,在此过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变为“政社合一”的基层政权组织,逐渐取代了村政府职能。由国家发动、推行的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把党政合一、垂直领导的农村基层组织形式强行“植入”到乡村社会中。 3. 人民公社:一种失衡的政治经济结构 人民公社完全是国家机器的一个构件,代表着国家的利益。在这种庞大的利维坦(leviathan)式“机器”中,是不允许农民的个人利益存在的,更遑论人身自由。自从人民公社制度全面建立后,“农民职业终身化,农民身份遗传化,农民活动区域绝对固定化”[28],农民从此被完全剥夺了迁徙自由、择业自由和生产自由。 美国学者Victor Nee认为:“在人民公社制度中,最令人惊奇的是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缺少明晰的组织边界,尽管公社行政是国家组织的最低一层(从形式上看),但实际的国家边界无法清楚地划出,公社经由村社组织──民兵、党支部、大队、小队、农会、妇联、共青团等各种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关系联系起来。这些组织均非村庄内部自发形成,而是由国家嵌入的,以保证对村庄的控制;人民公社的准军事组织形式依从的是国家权力的逻辑。”[29] 在人民公社的组织结构中,公社本身的机构比较“单薄”,其功能、角色也比较单纯──即扮演“国家代理人”或“国家代言人”的角色,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而“生产大队”[30]和“生产队”[31]则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他们承担着从组织农业生产、落实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交纳公粮或农业税收、决算分配、管理社区集体资产到维持社会治安等几乎所有的乡村政治、经济、社会活动的管理和控制任务。[32] 人民公社的三级管理体系在制度上进一步巩固了国家对乡村社会的强力整合与控制,这一时期村庄的组织基本上是由国家“嵌入”的。它彻底消灭了传统乡村社会旧的“经纪体制”,此前的各种政权都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在推行公社化的过程中,国家用社会主义的公共生活和集体生产方式取代了农民的传统生活方式,彻底改变了农村社会和农民的生存方式,农民直接处在国家政权的严密控制之中。这种控制表现出很强的政治“全能主义”(totalism)[33]倾向,这一政治全能主义使乡村的社会生活军事化、经济生活行政化、精神生活一统化,政治权力成了无所不能的东西。国家权力史无前例地下伸到社会底层,通过支配每个农民的日常生活而将农民整合到自上而下的集权体系之中,“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团体都是层层控制、无所不包的体系的一部份”[34]。 人民公社制度同时也摧毁了乡村社会传统的“权力的文化网络”。按照杜赞奇的定义,这一文化网络包括不断相互交错影响作用的等级组织(hierarchical organization)和非正式相互关联网(networks of informal relations),诸如市场、宗族、宗教和水利控制的等级组织以及诸如庇护人与被庇护者、亲戚朋友间的关联等,他们是传统乡村社会中施展权力和权威的基础。这些组织攀缘依附于各种象征价值(symbolic values),从而赋予文化网络以一定的权威。[35] 在人民公社制度中是不允许存在市场、宗族、宗教等组织的,市场当作资本主义的东西而严加禁止(名为“割资本主义尾巴”),宗族和宗教则被视为封建社会的垃圾而清除(称为“扫四旧”)。 在这种制度下,国家可以通过生产队、生产大队等基层组织从农业中抽取资金(含税收)和无偿调用农村的社会经济资源,而无需事先经过农民的同意;由于农民不能支配生产工具和生产成果,国家能以隐蔽的形式为实现初步工业化而把从农业中提取的原始积累加到最大限度。有关的研究指出,1952年至1986年间,国家从农业中隐蔽地抽走了5,823.74亿元的巨额资金,加上农业为国家缴纳的税收1,044.38亿元,合计达6,868.12亿元,相当于同期全民所有制非农企业固定资产原值的5分之4。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的有限发展,但最终却导致了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展的不均衡,形成了经济和社会领域的二元结构。 人民公社这种制度不但完全没有任何自由民主可言,而且是一种极端失衡的政治结构,它是不可能支撑长久的。国家无法把数千万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正式纳入“吃皇粮”的政府官僚系统,土生土长的村队干部的身份仍然是农民,当国家利益和农民利益发生严重冲突时,他们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偏向自己所属的利益群体──农民。所以公社体制下的村政并不全然是代表国家利益的,它会在尽可能的条件下维护农民或村社的利益,从公开抵制“共产风”到私下掀起“单干风”,无不体现了村政的“两面性”。虽然中共频繁地开展诸如“三反”、“整党”、“整社”、“反右”、“社教”、“四清”和“文革”等各类政治运动,以肃清村社干部队伍中不能忠实执行政府命令的人,仍然无济于事。 另一方面,人民公社建立十几年后,村落社会就开始有了一定的恢复。张乐天指出:“生产队(村落)里的农民在由亲戚、邻里、朋友、熟人组成的小集体中发现了自己和家庭的利益,于是在生产队中产生出一种‘集体生存意识’,……集体生存意识推动生产队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资源,增加农业的产出;激励生产队增加农业劳动投入,以改善生产队的农业生产条件;使生产队对于可能增加农业产出的技术持积极态度等等。最后,集体生存意识在某些场合还起到维持基本生产秩序的作用。”[36] 这种作用慢慢地销蚀着国家在乡村社会的控制能力,是人民公社体制瓦解的不可轻视的内源性因素。 中国的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一旦成型、固化之后其消极功能便日益凸显出来:不但压抑了农民的积极性,破坏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加剧了城市居民对国家的依附性,限制了城市工业化以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些结构性矛盾的累积最终引发了一场规模宏大的农村“革命”──以家庭承包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这一改革又直接导致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崩溃,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得不重新建构。人民公社制度的失败似乎从反面说明:任何一项制度在乡村社会的推行,都必须与乡村社会的传统资源相嫁接并融合在一起,如此才能真正地扎根于乡村社会;若简单而粗暴地割断乡村社会的历史联系、无情地打断乡村社会自身的发展轨迹,就必然阻碍乡村社会的正常发展。 三、村民自治: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重构 80年代初,农民自发地开始尝试建立一种全新的村民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以取代瓦解了的生产大队组织。[37] 1982年底新修改的宪法在总结各地农村村委会经验的基础上及时确认了村委会的法律地位:村委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规定。村委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等机构,办理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宪法的这些规定为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提供了法律依据。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正式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村民自治随之在全国逐步推广。 1. “村民自治”并非乡村自治 时下有一种观点认为:村民自治的推行表示国家政权开始从乡村社会撤出并退回到乡镇一级,乡镇成为国家权力的末梢,同时一个以农民为主体的“公民社会”[38]已经或正在形成;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必然会上升为乡镇自治,从而自下而上地推动政治体制的民主化转型,重塑“国家”与乡村社会的边界。另一种观点则怀疑“村民自治到底能够走多远”?这种观点认为,由于受制于“黑金政治”、宗族势力的操纵,村民自治难有前途。 事实上,目前农村基层存在着两套交互作用的权力系统,一是政府系统,一是党组织系统,它们共同分享政治权力(包括行政权力),而且前者必须接受后者的领导。尽管原来公社体制的“三级组织”不复存在,村委会替代了原来的生产大队的职能,但党的乡村组织并未削弱,其功能反而在实行村民自治后进一步加强了[39] ,它在相当程度上行使着国家政权的职能,国家的意志主要由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乡镇政权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的自治组织;同时,该法还赋予村民委员会许多国家的职权,如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等。实际上,村民委员会并不是纯粹的自治组织,它具有“准政权”(semi-regime)的性质。所以,村民自治(villager self-government)并不是“村自治”(village autonomy)。 虽然村民自治一开始是村民自发建立的,然而它的普遍推行则依赖于上级政府的推动,是一种由政府主导的行为。因此,村民自治带有较强的“规划”色彩,不妨称之为“规划性自治”,它本身就体现着国家的意志和利益。通过村民自治10余年的实际绩效可以看出,这种制度并未如当初一些人所担心的那样会造成农村社会的“失控”,村民选举也未被所谓的“黑金政治”或宗族势力所操控(不排除极其个别的),即使过去被农民称之为“要钱、要命”的农业税收、计划生育等棘手工作也照常贯彻执行,并无滞碍。可以说,在村民自治中农民与国家的力量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交汇和融合,产生了一种“权力互强”现象。 2. 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的重建 与其说村民自治是人民公社制度破产后国家从乡村社会的撤退,毋宁说是人民公社瓦解之后国家政权在乡村社会的重建(state remaking)。国家建设这一概念是查尔斯·蒂利(Charles Tilly)提出来的,它指的是国家政权的官僚化与合理化(bureaucratization and rationalization)、渗透性、分化以及对下层控制的加强。它与“民族形成”(nation building)、政治一体化不同,民族形成则主要体现在公民对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认可、参与、承担义务及忠诚上;而政治一体化则是指政治体系的结合和一致性。 通过村民自治,国家在乡村建立了政策执行系统,由村民直接选举出来的村民委员会及其社区领导人在许多方面充当着传统乡村社会的保护型经纪(protective brokerage)[40]的角色,一些不受农民欢迎的政策得以贯彻和实施。这些政策主要是粮食的征购、税费的征缴和计划生育,它们被一些乡村干部称之为“农村工作的三大难题”,而农民则视之为“要粮、要钱、要命”的“三要”政策。实行村民自治后,国家通过赋予农民一定的自治权,即通过所谓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以及村务公开,重新赢得了农民对国家政策的服从;农民则把不满和愤懑转移到一些“粗暴”的乡村干部身上。用一位民政官员的话来表达,村民自治是“把党和国家政策、要求变为群众自觉行动的机制”,过去要靠行政命令才能做好的事,现在变成了村民的“自觉行为”,像计划生育、粮食征购、税费收缴这些过去难办的事情,一搞村民自治就好办了。[41] 同时,乡镇政权(以下简称为“乡政”)[42]本身也发生了变异,从“国家代言人”(或代理人)逐步向“国家型经纪”(state brokerage)转变。1983年以后,农村撤社建乡时乡镇政府普遍建立了乡镇一级财政。[43] 由于乡镇政府掌握了一定的税收及财权,它就可以自主地增设一些机构、自聘工作人员或临时“帮办”,由这些编外机构和人员代行政府的某些职能(但由于这些机构和人员的编外性质,他们只能依靠收费度日,这就决定了他们后来必然沦落为“赢利型经纪”)。自从乡镇财政建立以后,乡镇在执行国家政策(特别是税费等经济性政策)时,就不能不考虑自身利益,即以自身的财政收入增长为目标,有条件地执行国家的政策。由于“乡政”是一级国家政权,它在为自身谋利时依赖的是国家权威,因此它具有国家型经纪的某些特徵。 而且,农村改革以后县乡政治体制基本上是一种“压力型体制”,它通过将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任务、指标层层分解下达,从县到乡镇、再下达到村甚至每个农户;由于这些任务和指标的主要评价考核方式采取“一票否决制”,将每个政府机构和干部个人的“政绩”、荣辱、升迁与之“挂钩”,在无形中形成了一种自上而下的压力。这种层层承包式的“经济──政治”体制,实质上是一种“县──乡镇──村(党支部)”连坐制。[44] 在这种体制中,上级只关心下级任务和指标的完成结果,却不管下级采用何种方法、何种途径──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合法的或不合法的──来完成这些任务和指标,这就从制度上进一步促进了“乡政”向“国家型经纪”的蜕变。 3. 乡镇政府的“国家经纪人”角色如何导致乱摊派? 80年代开始实行的“分灶吃饭”和“层层包干”式财税体制进一步滋长了乡镇政府的自利性,加剧了“乡政”向“国家型经纪”角色的转变。“分灶吃饭”、“层层包干”即“乡政”在完成上级给定的税费“包干”任务前提下,自己创收,自己养活自己。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改革又进一步强化了地方财政,使乡镇政府最终完成了向“国家型经纪”角色的转换。 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由国家预算内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自筹收入三部份组成。其中,预算外资金和自筹收入的来源十分灵活,后者的来源主要是乡镇企业的上缴利润和管理费、各种集资和罚没款等。乡镇政府向农民征收的各种费用大多用于“养人”和日益膨胀的机构的日常开支,极少用于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由于对这些资金的来源和使用缺乏应有的制度约束,从而助长了乡镇政府的乱收、滥用行为,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创收行为因此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乡镇政府总是想方设法在中央与地方分成的税种上少收税,同时通过收取乡镇企业利润、管理费、集资、摊派、赞助等,将税源转化为乡镇政府的自筹资金收入。[45] 这种财税体制势必导致“一税轻、二税重、三税无底洞”现象的发生。既然在乡村经济这块有限的资源“蛋糕”中,乡镇政府总想为其干部多分一点份额,这样农民的负担有增无减就难以避免,这也是农民负担问题令行不止的主要原因。尽管中央和省级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减轻农民负担,但这些政令到了下面要么“走调”,要么得不到切实贯彻执行,以致于在一些农村地区最终引发了农民负担愈减愈重的怪现象。为了增加财政收入,乡镇政府对发展乡镇企业总是十分热心。近年来国家逐步取消了对乡镇企业的减免税政策,规范了对乡镇企业税款的征缴,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乡镇政府自筹资金的来源,结果反而刺激了乡镇政府对农民的集资、摊派行为,使农民负担问题日形突出。 这种“经纪体制”已经妨碍了乡村社会的发展,引起了农民的反感、愤懑,也直接损害了国家的权威。有学者认为,通过村民自治这种形式让农民自己组织起来,让他们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与乡村的各种“赢利型经纪”进行合法抗争,是村民维护自身权益最有力的武器。[46] 但是,党组织的垂直领导体系和权威在相当程度上限制着这种活动的有效性。显然,要想彻底清除乡村干部的“赢利型经纪”体制,还必须适时进行乡镇和县级政治体制改革。 林栋(苏州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张以侠(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硕士) 从戊戌变法及清末的法制改革以来,法治一直是国人的百年梦想。过去50年中历经曲折反复,才逐渐承认了“人治”的严重弊端。近年来国内法学界围绕着这一问题旷日持久的讨论总算达成了一些共识:法治乃强国之路,要用“法治”代替“人治”。但要在中国真正实现法治,显然还要走漫长的道路。随着最近“三农”问题的日益突显,国内有关论者多从经济、技术层面提出意见,却很少从法治的角度去认识“三农”问题的解决。事实上,要缓解农村目前面临的一系列矛盾,法治化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制度环节;农村的法治也是中国法治的“瓶颈”,如果连在乡村基层都无法突破这一“瓶颈”,要在中国实现法治就更无从谈起了。可以说,没有农村的法治化就不会有整个中国的法治化。 实现农村法治的诸多障碍中,首要问题之一就是涉农法律法规的不合理状况长期未能得到清理。在过去几十年的旧体制下,政府曾颁布了许多有关农村、农业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1],这些法律法规服务于计划经济体制,极力维护行政当局的权威,带有浓重的命令经济的烙印。在计划经济和集权体制下,涉农法律法规的主要功能是实现政府的意图,注重规定农民对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但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完全不对等,农民的利益和权利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往往被忽视甚至排斥。许多规定只体现政府的强制要求,既违背农民的意愿,也违反经济规律,更谈不上体现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许多这样的法律法规其实早已过时,该进入历史的“回收站”了。 改革以来虽然农村的经济社会制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涉农立法却严重滞后。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很少清理废除完全不适用的旧法陋规;各级政府在实际工作中则往往以政策代法,而且政策多变,各地基层政府自行其是、任意立规的现象相当普遍。这种状况使得政府部门得以不受法律约束而任意施为,但对建立巩固稳定的农村经营制度、产权制度、流通制度、分配制度等极为不利。 目前农村基层政权的腐败和干部滥用权力就与这种状态有密切关系。由于长期以来没有真正保障农民权利利益的法律制度,而政府的权力却不受民众的制约,干部的地位和特权受到保护,县乡村各级干部对乡民的应尽义务和责任实际上只是一种干部系统内的“软约束”。结果多年来在农村基层政府中已形成了一种政治文化,农村基层政权的工作人员以“国家”的当然代表自居,习惯于对农民强迫命令、任意指挥,有的人甚至象“土皇帝”那样,想怎么干就怎么干,言如令旨,依仗权势,横行乡里。这样,贪汙腐败、强征摊派、欺压百姓、封堵舆论等等劣迹就必然蔓延开来。 近年来农民负担过重也与此有关。不少基层政府把维持干部的各种开销视为天经地义,不管农民能否承受,一味向农民摊派,甚至把政府应承担的公共支出转嫁到农民头上。安徽省“费改税”试点中基层政府就罔顾宪法对义务教育的规定,集中财力保障干部的开支需要,占用已徵税收中本应用于农村教育的经费,造成农村教育经费“放空”。全国农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义务教育名存实亡、农村教师低薪欠薪等问题,而同时基层政府却照样奢华浪费,盖楼买小车,大吃大喝成风。这就是中央政府多次发文要减轻农民负担却收效不彰的根本原因。[2] 由于农民不堪重负、被迫抗拒摊派,有的地方甚至动用公安或司法员警去收取各种非法的“提留”、税费,加剧了政府与民众的冲突。 引起农村干群摩擦的计划生育也同样无法可依,执行中弊端丛生。虽然计划生育被视为国策,建立了庞大的计划生育管理队伍,多年来强制推行计划生育,但至今没有全国性相关立法(只有一些省市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为了实施计划生育各地自行创造出了各种“土政策”,其中不乏侵犯农民人身权、住宅权、财产权的做法。乡村里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名义下出现的违法犯罪现象屡见不鲜,非法拘禁、拉人、抄家、毁房等劣迹时有披露。 在法理上,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应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每一方只有在它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它自己的规定,此一方只有反映了另一方,才能反映自己。另一方也是如此;所以每一方都是它自己的对方的对方。”[3] 在集权体制下中国过去单纯强调民众对政府、国家的义务,却不清楚地阐明政府对民众的义务以及政府施政过程中民众所拥有的权利。从经济市场化和实现法治的角度来看,这种政府部门任意施为、政府与农民之间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的状况不应再继续下去了。 法治是一种现代制度文明,它以法律至上、依法治国为原则,而实行法治则必须从民权和权力形成民主化开始。人民才是权力的最终来源。卢梭曾说过:“主权权力虽然是完全绝对的,完全不可侵犯的,却不会超出、也不可能超出公共约定的界限;并且人人都可以处置这种约定所留给自己的财富和自由。”[4] 这里讲的“公共约定”可被理解为人民的意志。实行法治的第一步应该是各级干部的权力赋予过程要依法民主化、公开化;然后在此基础上实行民众对掌权者行使权力过程的有效制约;进而建立依法剥夺不当行使权力者手中权力的制度。卢梭一针见血地指出:“既然国家的扩大给予了公共权威的受托者以更多的诱惑和滥用权力的办法;所以越是政府应该有力量来约束人民,则主权者这方面也就应该越有力量来约束政府。”[5] 建立法治同时还要确立权利本位的法治观念,充份尊重保障农民的基本人权。法治的基本精神就是尊重人权,“凡是把人不当人对待的所谓法治都不是真正的法治”[6]。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候选人 一、剖析中国立法过程的非正式性 二、非正式性之一:中共的超宪法领导 三、非正式性之二:立法政治的人格化特徵 四、立法过程非正式性的制度根源
在西方的政治传统中,立法始终是政治剧场中最尖刻、最有份量和挑战性的角色。而此种意义上的立法对中国社会几乎完全是异质的东西,近代以来、特别是清末新政以来的立法实践尤添了诸多混乱。所有企图模彷西方或另起炉灶的立法努力都无一例外地打上了当时统治者的各种烙印,并屈从于统治势力的权威之下。1949年之后西方的现代法治理念和制度在大陆遭到拒斥[1],同时依靠政党的政治影响力和意识形态重建了一个“社会主义立法制度”。在这个制度下,习用的表达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也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这种把党说成法律乃至法制体系缔造者的话语表明,在中共统治下立法不得不依赖执政党的扶持、必然主动或被动地服从党的权威。但在现实中,执政党对立法的影响并不完全是由法律规定的,而是更大程度上依照长期形成的惯例以及党的内部规则发生作用。换言之,党对立法的影响一直处于正式的法律典章之外,因此当代中国的立法机制就具有一种特性──“非正式性”。从实证的角度考察党与立法机构之间这种“非正式性”关系,有很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剖析中国立法过程的非正式性 伍德罗.威尔逊很早就考察过政府体制和立法过程在实际运作中形成的规则。他不是局限在宪法和《联邦党人文集》对美国政治原则的描述,而是具体关注美国的政体如何在实践中背离了宪法所确立的精致的平衡结构而演变为一个国会至上、乃至“国会常设委员会主席的政府”[2]。威尔逊指出,在检视任何政府制度时应着力查清那些真正掌握政权的人和基本的权力结构,若仅仅依据权威性的宪法指南来解说政府制度是无法令人满意的[3]。他开创了以实证方法研究现实政治中政府活动的过程与功能(或决策过程)的先河,这是对传统政治学强调法定的政治制度和正式的政府结构的一种挑战。[4] 正是在对行政行为和决策过程的研究中产生了“正式”范畴与“非正式”范畴的区分。前者意指政治组织的法定制度或法定结构,而后者则表示政治组织在实际运作和决策过程中的真实行为者及其所遵循的“游戏规则”。[5] 对“正式性”的研究主要采取规范分析,而对“非正式性”的考察则偏重经或实证研究。 在当代中国政治的研究中“非正式因素”始终占有一席之地。[6] 尽管对其涵义有不同的理解[7],但一般都承认“非正式性”的确是中国政治的一个重要特色。中国的政治体系距离制度化还很远,其统治也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的约束,而且由于多数决策是秘密进行的,很难实施公众监督。[8] 即使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某些正式化(formalization)、制度化的做法,但也仅触及到中下层官僚体制,而上层决策、尤其是最高层的决策仍是高度非正式的。[9] 立法不仅是政治过程的关键环节,并且是上层乃至最高层的决策,立法的非正式性对真实政治的折射是颇具典型性的。然而,迄今为止有关中国立法的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宪法》、《立法法》等规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等机构,囿于各级《组织法》和各种《议事规则》等成文法确立的正式规则,而忽视了法外的非正式规则对立法过程及法律内容的影响。这种法律──制度层面的规范式研究过于偏重对宪法文本和制度规定的考察,多半是从指导原则和法律文献的规定性角度解释和说明中国的立法过程“应当是怎样的”。这就留下了一大块空白:立法过程的非正式性实际上究竟有那些表现及特点,它倒底是如何影响立法结果的?通过搜集分析现实政治的经验材料,可以总结、归纳出中国立法活动的权力结构及其配置,从而解答下列问题:谁是立法的真正参与者?谁在事实上掌握了最终的立法决策权?立法权是如何在这些参与者或行为主体之间分配的?他们又是如何分工和协调的? 在中国的立法过程中,事实上存在着背离宪法性规定的法定权力的移转,这不仅发生在专门的立法主体内部(如全国人大的立法权向其常委会或常设的专门委员会转移,或国务院的立法权向下属部委或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转移),更可能发生在立法主体与其他政治、社会势力之间,特别是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与行政机关、执政党之间立法权的实际分布。因此本文所讨论的立法过程是广义的,不仅包括立法机构(议会或人大)内的作业和程序,而且涵盖立法机构决策过程中内外诸势力之间的正式与非正式的相互作用。 立法过程中的非正式性表现为两种方式:一种立法机构立法活动过程中“内部”的非正式性,如议会对法案的非正式讨论或重要的委员会主席对立法决策的影响,这可能影响到立法决策权在立法机关内各不同机构之间的分布,如所谓的“委员会办公室支配立法会议厅”[10];另一种与之相对应的是“外部”的非正式性,即在立法过程中立法机关与政党、行政机关、利益集团之间发生的非法定联系和非正式规则。威尔逊对美国政体的考察表明,外部的非正式性往往会对政治权力的实际分配产生巨大的、甚至远远背离宪法“书面原理”的影响。 在中国这个以成文法为主而立法过程又充斥“党政法一体化”[11] 等非正式因素的国家,外部的非正式性往往具有决定性意义。过去50年里立法体系经历了2次摧毁和重建:中共革命成功后宣布废除旧法制,而后立法通过了《共同纲领》;但不久又通过一次次违反宪法、践踏公民权的政治运动再次摧毁了法制,直到1978年《宪法》通过后才第2次重建立法体系。在中国的立法过程中真正的权力中心是执政党,而不是《宪法》或《立法法》所确立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如要考察立法过程中的外部非正式性,其要点就是分析中共、国务院与人大三者之间在立法过程中形成的非正式关系。这种关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中共对立法的超宪法的领导地位;领导人的个人因素对实际立法权在执政党、人大和国务院之间的分布产生影响[12]。 执政党的直接介入使中国的立法过程大大复杂化,宪法所规定的以全国人大为最高权威的立法体制被以党中央为核心的立法格局所取代,并且由于执政党一贯偏重行政机关,连依据宪法应受全国人大监督的国务院在立法中的地位也超过人大。这种立法权向执政党的实际转移是“超宪法”或“非宪法”的。宪法中提到要坚持中共的领导,但这种“领导”在法律层面却很难立足,它的贯彻与实施只能依靠宣传、动员和组织等非法律的政治手段。自80年代初彭真主持人大工作以来历届人大领导人都强调中共对立法的领导,其实质是什么,通过何种途径实现,与立法权的分布及现存立法格局有何关系,本文第二部份讨论这些问题。 本文的第三部份主要分析领导人的个人因素对立法过程的影响。在领导人个人因素起决定性作用的政治中,权力主要依附于人际关系,而不是取决于握有权力者在政治结构中的法定地位。[13] 结果真实权力可能与法定权力脱节:有正式职务的人不一定具有充份行使其法定权力的地位;没有正式职务的人未必没有实际权力(如退休后的邓小平名义上只是“全国桥牌协会”的名誉主席,实际上仍处于重大决策的中心)。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的影响力不断增长,党组织逐步放松了对具体立法事项的控制,这一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与领导人的个人因素而不是体制化因素。此外,最高领导人或党内元老个人的“立法观”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立法决策乃至某一项具体法案的内容。 本文的第四部份将分析中国立法中非正式性的成因。笔者认为,80年代以来立法在中共决策体系中地位的上升,意味着执政党力图通过立法这一具高度正式化意义的政治行为,使其政策“合法化”(legalization)甚至取得“合法性”(legitimacy);但立法过程中无处不在的非正式性却损害了这一努力。在中国的法定立法体系(人大及其常委会)缺乏充份自主性的情况下,立法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是无法实现的,因为任何与此相关的改革都势必触及党、政、立法三大部门之间的关系,而这决非人大本身可左右。近20年来中国立法所经历的制度化、法律化改革仍是现存体制内由执政党领导的施为;这条路究竟能走多远、走到什么程度,同样也取决于执政党的意图和选择。 二、非正式性之一:中共的超宪法领导 党与全国人大:谁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中国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如果按照这一规定来理解,全国人大就是一切政府权力的唯一来源和归宿,国家主席、国务院、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中央军委等一切政府机构的权力,都只能由人大派生出来并必须服从于人大的领导与监督;据此可以认为,全国人大除了拥有最高立法权和建立立法制度的权力之外,还可通过立法活动建立其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制度并制定一切它认为必要的公共政策,同时具有监督上述所有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权力。然而,宪法同时还规定了中共对整个国家的领导地位,并由此生发出领导各级人大和国务院的“默示权力”。在现实政治中当局用文字上的巧妙解释掩盖了宪法规定上的这个逻辑矛盾:在法律上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党必须遵循人大制定的宪法和法律,人大有权追究政党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14] 而在实际政治体制中人大必须接受党的领导[15]。 虽然依照宪法的文字表达来看,表面上存在着“双重”的立法最高权威,但现实中上述关于人大与党的关系的辩说之前半部份不具实际意义;并不存在任何能有效监督和约束执政党的法律或政治机制,所谓的执政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之“必须”也无法体现为一种实实在在的宪法性义务。在现实中只有执政党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威;从宪法法理的角度看,党对立法的领导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宪法外的”或“超宪法的”。近年来人大领导人在谈到党和人大或立法的关系时总是强调要“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16] “自觉”一词一方面体现了人大在现实中的弱势地位,如果没有党的“领导、重视与支持”,人大就很难开展工作;另一方面又显现出在法理上难以将宪法明确赋予最高权威地位的全国人大必须“自觉地服从”党的领导之现状自圆其说的微妙处境。 长期以来中国政治生活中对法律与政策的关系是这样解释的:“法律是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定型化的表现,是把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17] 由于事实上所有“国家”的政策都是由党来决定的,不存在非党决策的政策,所以这种说法实际上揭示了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法律服从于、跟随于政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成为政策的“影子”,党拥有对立法的最高权威。但“文革”后党的文件、指示、决定和命令形式上不再是政策的唯一形式,“党的政策要经过国家的形式而成为国家的政策”[18],即通过立法这种公共决策的最高形式来表现,这就使立法和法律的地位逐渐得到提升。1980年代中期以后党的“决策”(policy making)与国家的“立法”(law making)之间的界限已经模煳:“立法”成为“政策”的不可或缺的一部份[19];而越来越多的重要法律或法规的内容实际上是在党和国家的政策形成过程中才得以明确。正因为立法与决策在形式和内容上交织在一起,所以必须进一步研究立法的决策过程。[20] 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在立法过程中的权力分布与角色分工 过去十几年来中国的立法过程已形成一套十分复杂的程序,它是一个“多阶段、多舞台”的过程。每一部法律都要经过大约5个不同的阶段:议程确定;部门间审查;最高领导人同意;全国人大辩论与通过;对作为政策的法律之说明、实施或裁断。这些阶段又分别在3个不同的“舞台”──中共中央、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21]上实现。[22] 整个立法过程包括政策建议的提出、从政策到法律草案的拟订和法律的通过以及一系列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出台;而在此背景下的法律制定只是立法过程中一个并不重要的部份[23]。重大立法始于党中央,终于国务院或其下属部委;多数立法始于国务院或其下属部委,经过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又由国务院负责提出实施细节;真正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单独决策的立法为数很少。 以1985年司法部部长邹瑜在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上对“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草案)”所做说明为例,可以清楚地描绘出这个政策及其推动的第一个5年全民普法运动的出台经过:首先是提出建议,“几年来,胡耀邦、邓小平、彭真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讲话强调这个问题”;其次是设定议程,“今年初,中共中央书记处批转了陈丕显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提出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然后是各部门协调(邹瑜的表述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今年6月,根据彭真委员长的倡议,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接着是政策执行,“1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拟定的《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5年规划》并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党中央这一重要号召”;下一步才是国务院正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24] 其实,还有司法部长未曾提及的最后一环,即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务院的议案作出“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上述过程充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人大在立法中错综复杂的关系和各自的功能。党的作用贯彻始终:党的领导人(可能以个人身份、也可能代表党中央)先提出建议;再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确定决策过程的议程;党中央的有关部门(在此案中是宣传部)再参与部门间的协调和政策(《5年规划》)的拟订。国务院则在决策提出后负责部门间协调、《规划》的拟订、组织实施以及向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人大常委会既非决策的提出单位,也非政策的拟定、实施单位,它只是到决策的最后阶段才介入,对结果的影响也最小。这幅图景虽有其特殊之处,但与一般的实际立法过程相去不远。它表明现实的立法过程与宪法的规定相反:居于立法过程权力中心的并非《宪法》与《立法法》所确立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而是中共中央;行政部门──国务院掌握次要的立法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处于决策圈子的最外缘。 如果说执政党在立法中位居人大之上尚可被理解为“超宪法”,那么国务院在立法中的优先地位则几乎完全是“非宪法”的。国务院立法功能的膨胀不仅源于管理国家的需要,更发端于长期以来执政党对行政系统的偏重和对立法机构的轻忽,只有行政系统才拥有大批能拟定法律法规、掌握实际情况的工作机构和人员。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中绝大多数仍由国务院提出立法建议、起草立法法案;由国务院提出、批准的行政性法规也远多于人大通过的法律数量[25];人大通过的法律颁布后往往还需要由国务院或其下属部委制定一系列实施细则;这些机构出于部门主义的考虑,拟定实施细则时常僭越其职能权限,甚至直接修改乃至违背已颁布法律的规定[2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即使颁布了一项法律也并不意味着立法过程的结束,该法律的内容很可能在实施和解释过程中遇到实质性修改[27]。看起来国务院或其下属部门更象事实上真正的“立法者”。 党对立法的介入和领导 中共直接介入立法过程并承担立法功能,大大改变了立法过程中的权力分布格局,使原本就权限划分不清、关系界定不明的立法系统更为复杂。由于宪法对立法机构最高权威的规定与现实运作状况不一致,中共在立法过程中的实际地位是暧昧的,这暴露出中国政治制度的缺陷所在。这里至少有3个问题值得探讨:执政党的领导如何突破“原则性领导”的约束而成为一种实质性权力?这种非正式的实质性权力通过什么方式或途径行使?如何维系这一方式或途径的合法性? 1. 从“原则性领导”转变为实质性介入 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中共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重要干部。这一规定比宪法当然具体得多了,但仍缺乏可操作性。新近制定的专门规范立法活动的《立法法》也未对党领导立法的范围和方式作任何具体规定。其实并不存在正式的规范中共对立法过程主导方式的法规,党对立法的领导实际上主要是依照非正式惯例。党中央并没有专门领导和协调立法的实体机构,中央政法委员会对立法的干预也在减弱[28]。长期以来党直接或间接领导立法的唯一根据就是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带有重大原则性质的法律时事先需报党中央批准;党中央就法案的指导思想和重大原则问题把关,不具体过问每一条文。[29] 直到1991年中共中央才在“关于加强对国家立法工作领导的若干意见”的文件中初步确认了这一原则。中共党史上这第一份确定全国人大与党中央的程序性关系的文件[30] 比较详细地规定了中共中央介入立法的范围和程序:第一,宪法的修改、重大的政治、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草案,在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之前,都须经中共中央政治局(或其常委会)与中央全会审议;其他法定机关提出的修宪议案也需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或全国人大中党的领导小组报送中共中央审定。第二,政治方面的法律起草前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呈报中共中央审批[31]。第三,政治方面的法律和重大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提交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前,由常委会党组呈报中共中央政治局或其常委会审批。第四,中央对法律起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凡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起草的法律一律由常委会党组报中央审批;其他部门起草的法律草案需报全国人大审议的,也由常委会党组统一报中央审批。[32] 除了“主动”介入立法过程外,中共中央还可应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的“请求”对立法过程产生影响。当党中央的政策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不太清楚、因而无法指导某一项具体的立法工作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可通过党组请求党中央对该政策作澄清、决定或再肯定。[33] 这一文件使党在立法过程中的地位和职责在党内规范化甚至“正式化”了;但它仍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也还是与宪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不过,这个文件证明了一个事实,即执政党确实领导着全国人大这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并主导着立法过程、承担着立法功能。党中央可能不管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某一法案投票表决等程序性过程,但它通过控制决策而决定立什么法、该法应解决什么问题、如何解决等等。 2. 各级人大的活动中党组织的内部联结与沟通方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处于联结党中央与人大工作的枢纽地位,中共中央对立法过程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这一党内的、法律上居于非正式地位的机构实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由委员长(必定是党员)、党内副委员长和秘书长(必须是党员)组成。名义上,领导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是委员长会议,所有提交代表大会和常委会的议案都要经它决定,它还可以通过发布委员长会议纪要等方式决定常委会的立法程序、发布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等。[34] 但实际上真正居于领导地位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它与委员长会议的唯一差别在于,党组不包括党外副委员长。由于委员长会议只在形式上讨论通过党组已决定的事项,所以不能参与党组会议的党外副委员长其实并没有真正参与决策的权力,他们的地位其实还不如名义上是其幕僚的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经由其党组向党中央请示;虽然“人大常委会不须向党中央请示,但作为人大常委会党组有这个必要。凡是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研究的,就应当请示。”[35] 党组制度是中共创立的重要领导制度之一,其目的是在保证党在各种非党组织中的具体领导。[36] 中共的现行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由该领导机关中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组成;党组的成员不是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由批准党组成立的上级党委指定并服从它的领导。[37] 中共“十三大”时为了实现“党政分开”曾提出党章修正案,取消在政府机关、经济组织和文化组织中设立党组的规定;但“十四大”党章不但恢复了设立党组的规定,而且增加了党组“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工作的内容。[38] 党中央直接向全国人大下命令毕竟是“名不正言不顺”的,“在人大常委会,党组不能对人大常委会下命令”,但党委可以给国家机关的党员负责人下命令。“例如,要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通过一个法律,党委可以命令是党员的人大常委会主任按党委的要求去实现。至于这个法律能不能通过,那是你这个党员的能力问题、工作问题、方法问题。……。执行不了,那就说明你这个党员能力不行,党委就可以批评你,还可以处份你。”“作为国家机关的首长,可以不接受党委的命令;作为党员,不能不接受党委的命令。”[39] 虽然各级人大常委会在法律上是该行政区内的最高权力机关,但每个人大常委会都由其党组领导和控制,而各党组又归同一行政区的党委领导;通过这种领导结构,不仅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党组、而且各级人大常委会本身都事实上成了同级党委的下属机构,同级党委可直接向人大常委会党组发布指示、交办任务并指导、监督其工作,而党组则必须自觉地服从同级党组织的领导,积极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在人大工作中贯彻党组织的意图。当然,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上只是本级人大常委会的政治核心,并不能直接对人大常委会发号施令;它们通常根据党中央或同级党委的意见或主张,向委员长会议(在全国人大层级)或主任会议(在地方层级)提出工作上的建议,经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后再正式提交人大常委会通过。近年来人大的实际工作情形也证明,党中央越来越重视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在联结人大与同级党委以及在立法过程中的“把关”与“核心”作用。[40] 借助于党组这一形式就很容易把法律法规与党的政策文件连通起来。例如,中共中央可以通过“转发”或“批转”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意见”或“报告”的方式,迅速、直接地把人大有关的立法变成党内文件;也能够以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合发文的形式,把党内的文件变成对人大工作产生约束力的法定规范。1986年12月8日的“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就是把人大的立法直接转变成党内文件的一个案例。该“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于当年11月8日提出,“经中央书记处原则同意”后转发全党,对1986年的换届选举作了非常“系统”的规定,实质上是解释和修改了当时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文件中包含与当时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相冲突的内容),因而它事实上是一项“立法”草案。[41] 而在同期(11月15日至12月2日)召开的第6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上则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上述决定。[42] 此后的12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名发布“关于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一些问题的紧急通知”,要求当年的选举“必须坚决按照中办发(1986)36号文件的精神”(即12月8日的“通知”)办理,如此就从法律和事实上赋予了中办(1986)36号文件以法定约束力。 从这一事例中可以看出:第一,法律授予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力在现实中被转变成了由其党组来行使的权力。在上面的例子中,“意见”是以党组本身的名义拟订和提出的(并无任何文字表明这是党组向党中央“报告”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而且在人大常委会通过相关法律的修改事项之前,关于这一修改的决定已经报送党中央批准;换言之,无论人大常委会开会时如何讨论,其结果只能有一个,就是必须通过人大常委会党组及其上级党中央已决定批准的修法事项。第二,由于在地方上法律的实施事实上是由地方党组织贯彻组织的,所以只有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修法事项转变成党内文件下达才能及时顺利地实行。在上例中,人大通过的修法决定6天之后就以党中央紧急通知的形式转发全国,以便在最快时间内部署执行。党中央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联合发文虽加快了政策执行进度,但也模煳了党与人大工作的界线。第三,尽管立法过程确实是党中央主导指挥的,但形式上要保留法定程序的尊严,党的介入不能在形式上留下痕迹。在上例中,人大常委会党组把“意见”报送党中央后,党中央必须等到人大常委会开会通过这一关于修法的决定后再下发党的文件。 除了党组制度以外,执政党还通过控制党在立法机关中的成员实现自己的意图,这就是所谓的党内督导制度(the whip system)。在西方多党制国家各政党常在立法机关中采用这种方法,即由党的督导员联系议会中的本党成员,了解他们对某一法案的投票倾向,并说服和督促他们在投票中与党的决定保持一致。这种制度是一种内部的、非正式的组织手段,其作用力大小与政党组织的强弱、政党领导人对该制度的看法与偏好直接相关。从形式上看中共并未在人大建立“党内督导制度”;但事实上每次人大开会前人大代表中的中共党员都要照例集中参加“党员代表会议”或“过组织生活”,由党组织传达党中央的指示或精神,领会党中央的立法意图。中共是依照列宁的建党模式建立的高度集权的政党,它强调党员在政治上对上级的绝对服从,视此为党纪的核心要求。在人大代表中也是如此:“党员代表……必须遵守党的纪律,发言、表决都不能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指示。”“代表……首先是党员,不能因为当了代表就可以不遵守党纪。党当然不能对所有代表发号施令,但作为党员,不管你是代表也好,政府组成人员也好,都得按党的方针政策办事。”[43] 与西方国家议会党团松懈的控制力相比,中共的这种组织“动员”要有效得多。80年代以来,由于人大代表自主意识的增强,党组织对各级人大党员代表的纪律约束比过去有所松动,但这种松动尚未妨碍党在立法过程中贯彻其意图。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未否决过任何一项党中央授意的法案,也没有哪一部法律未得到党中央的事先批准却在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中通过的。 3. “党任命干部的制度”──越过宪法控制人大的重要人事任命 党组毕竟只是一种党内的、非正式机制,其地位和作用不能(或没有)体现在任何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甚至在党内它也不是一级党的正式组织、而只是一种派出机构。[44] 要使党对立法的领导合法化(哪怕是间接地合法化),还需要辅之以其他途径,这是通过“党任命干部的制度”(Nomenklatura System)[45]实现的。按照这个制度,党的组织部门对一系列干部职位行使任免权、为这些职位准备后备干部或候选人并安排人事变动的程序。[46] 长期以来它一直是中共控制政治、经济和文化机构的主要手段:党控制着各部门、各级政府以及重要社会团体的负责人职位的任命,把经过考察的干部选派到这些岗位上,从而实现党对这些部门的合法领导;同时,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的主要首长也是同级党委或党组的成员,这样上级党组织的命令和指示就可以通过这些负责人得到执行。党对重要职位(如人大负责人)任命权的控制有一套程序,即“选拔、推荐、分配、考核和监督”的制度。[47] 在全国人大中直接由党中央控制的干部包括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办公厅秘书长、副秘书长、党组主任、副主任及党组成员、人大常委会委员、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等。[48] “党任命干部的制度”表面上只是一种铨叙制度,但它把最高权力机关负责人的任免权从人大本身转移到党中央手中,结果人大对其负责人的选举这一宪法赋予的重要权力就为党所控制,事实上构成了对宪法相应条款的改换。 三、非正式性之二:立法政治的人格化特徵 中国的政治一向具有特殊的、高度人格化特性,政治权威的形成主要不是依靠法律或道德准则,而是依赖于对领导偏好、上下级关系等非正式规则的理解与体会之中;[49] 法律制度、道德秩序都不足以约束官员的行为,政治中的非正式关系、规则的人格化相当盛行;非正式因素在每个政治组织中都发挥作用,越往上越重要,直至最高层政治。[50] 毛时代终结后,由于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和号召力相对下降,中国的领导人开始越来越多地诉诸正式──合法的形式,试图藉此获得合法性,因此开始提高人大在立法和决策过程中的地位并加强立法工作;但传统的对政治领袖个人魅力的依赖仍然存在,政治中的“造神”风气一直未曾消失,同时由于意识形态销蚀、理想匮乏、功利主义流行,政治精英之间的个人联系越来越成为各人地位稳固的基础。这都造成了中国政治的人格化特徵。 决定人大地位的个人因素 人格化的权力结构是能自给自足的(self-sufficient),邓小平及其他党的元老可以在完全没有正式权力的同时拥有巨大的非正式的实质性权力;同样地,一个正式组织可能因为任命了一个强有力的领导人而影响力大增,这就表现为非正式因素对政治结构的影响。80年代初以来全国人大在立法过程中影响力的上升很大程度上与历任委员长的个人倾向有关,也与80年代中期大批党内的老干部“退休”到人大系统有关。[51] 彭真在50年代就担任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长,属党内“元老”,他不但有立法经验,而且有一些人际关系和个人威望,这些都构成了他的人格化权力的政治基础。他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期间,由于没有其他党、政职务或舞台,所以十分重视全国人大这个机构的工作,在这个舞台上尽力发挥他个人的政治影响力,结果提升了全国人大的地位。而邓小平对人大的立法工作则并不十分重视[52],在他的心目中,“中央就是党中央、国务院”[53],而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全国人大基本上不是一个决策机构,而只是个“制定法律”的机关,只有当打击刑事犯罪、经济建设或维护稳定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或“法律武器”的时候,邓才会提起立法。[54] 邓的这种态度反而为彭真在全国人大发挥更大作用留下了空间。 彭真极力主张提高人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他提出,党对立法的领导只能“管方针、政策和原则问题”,而不应涉及到具体问题(“党管不了那么多,也不必管那么多”)[55]。这一观点后来成为中共中央和人大实际工作中的一条不成文规则,并写进了1991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国家立法工作领导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彭真还认为,在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关系方面,国务院只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这虽然只是重复了宪法的有关条款,但彭可能是第一个比较认真地看待这一宪法条款的人大委员长。6届人大期间他直接主持修改了宪法,确定了新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承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宪法地位),从而增强了人大参与立法与决策的能力与效率。在他的任内还加强了人大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机构建设[56],1983年以前全国人大只有一个专门委员会──民族委员会,而1983年后设立了6个专门委员会和其他机构(如研究室、图书馆、出版社等)。这种职业化和专业化倾向以后又进一步加强。[57] 自从中共“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后,一些党内老干部退休到人大,客观上也使彭真时期的人大常委会成员成为中共历史上最强大的队伍之一(或许只有现在的9届人大可与之相比),它囊括了至少7名前政治局委员、还有几十名党的中央部门和国务院、军队系统的部长、副部长级干部。[58] 这些人都拥有着广泛的人际关系网、大量的组织性资源和一些政策方面的知识。他们虽然离开了过去在党或政府内的正式职务,却仍拥有从属于自身的人格化权力,并把这种权力带进了人大常委会,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人大常委会成员的政治地位。由于1982年的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不能再担任行政、司法、检察等机关的职务,这些从行政、党务、军队系统退休下来的高级干部把全国人大常委会当做自己影响政策、发挥“余热”的舞台。 在这种背景下,人大内部工作机制的制度化、法律化取得了明显进展,建立了各种《议事规则》和代表联系制度;同时人大常委会在人大立法的过程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人大对立法过程的介入越来越主动,对法案的起草和审查程序也越来越严格(从“二审制”改成了“三审制”)。与此相对应,党中央对立法机关的控制则逐步放松;国务院及其各部越权行使人大的立法权力或擅自改变法律的原则或内容的余地也变得越来越小。 受个人因素影响的立法过程 近20年来邓小平和彭真对立法模式的影响最大,但他们两人的看法却有很大差异。1978年邓曾讲过:“现在立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59] 这次讲话成为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指导立法工作的方针,他关于“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的结论,加上后人总结的“多比少好”,就成了所谓的“三好立法方针”。[60] 改革开放初期的许多法律过于原则化,政策痕迹明显,或者相互冲突,更有甚者,法律刚颁布就发现必需要修改,这不仅破坏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而且造成立法工作上的浪费。而邓的这次讲话往往就被拿来为上述情形开脱。 如果说邓注重从经济和法制建设的紧迫性来规定立法原则的话,彭真对立法的态度则稳重得多。彭更关注法律本身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要求通过制定稳定的法律(以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政策为基础)来树立法律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61] 这种“经验立法”的原则与邓的“三好立法方针”同样指导着6届人大以来的立法工作。彭的本意可能是想通过强调法律的权威性来树立人大的权威性(作为判断党和国家的政策是否“正确”的“裁断人”),而事实上“经验立法”一说却极大地限制了人大在立法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依据这一原则,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成了理所当然的重大立法的决策者(“议程确定者(agenda-setter)”),负责制定政策并起草绝大多数立法法案;而人大在实质上只是个“议程接受者(agenda-taker)”[62],法案提交到人大审议之前早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及其部委反复讨论并多次修改,人大可发挥的余地非常之少。这或许是人大给世人留下“橡皮图章”印象的原因之一。 “经验立法”原则与“三好立法方针”强调的重点不同(甚至相反──一个强调法律的稳定性,一个注重法律制定的快捷和适时),但在实践中却产生了部份相同的结果,使人大的立法从属于党和国家的政策制定。“经验立法”使人大制定法律的过程变成对政策的确认与“合法化”,法律成了以另一种形式表达的政策,甚至直接就是政策化的法律;“三好立法方针”的出发点是法律应为现行政策服务,即立法应以政策为导向,政策上需要什么人大就通过什么法律。[63] 既然政策都是由中共和国务院制定的,立法从属于政策的格局就造成全国人大在整个立法过程中的从属地位,它不但无法成为宪法所规定的“最高权力机关”,甚至连在立法方面与党中央、国务院“三分天下”都作不到、只能屈居于党和国务院之后。时至今日,人大的负责人虽已很少再提起“经验立法”和“三好立法方针”,但立法为国家大政方针服务、应该围绕经济建设的需求进行、并以经济立法为主体的观点却流传下来,并被历任的人大负责人所重复。[64] 四、立法过程非正式性的制度根源 立法作为一种决策其最重要的特徵正在于它对正式性的倚重。人数众多的议会之所以能以全社会的名义协调行动,全仰仗一系列按照宪法或宪政惯例所确定的正式、一贯、复杂的程序和原则。立法会议(不管是国会、议会还是人民代表大会)中的辩论以及制定法律的程序总是依据严格的正式程序[65];而作为立法会议行为结果的成文法所具有的“内在正式性”(the inherent formality of statute law)[66]则决定了成文法在等级、内容、执行、解释以及程序等问题上都与其他形式的政治决策或规范不同。这种正式性本身就是法律的约束力和权威性之由来。即使在行政立法权大大膨胀的今天,行政机关也需要从立法机关那里获得对其重要的立法措施的正式认可[67];在政治学者看来,这一程序或许只是一种荣誉性质的巧饰,然而它却是一项政府政策上升为能以全社会的名义发布并要求普遍服从的法律的必经之路[68];只有这样,该政策或规范才能获得法律所应当拥有且能够拥有的合法性[69]和权威性。 80年代以来,历经了文革中“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动荡的中共开始加强法制。到了90年代后期,在“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口号的挟裹之中,立法的优先性和重要性被再次提升,而颁布法律的数量和质量已日益成为当权者对某届人大会议评价的主要标准。然而,尽管立法越来越成为政府所倚重的政策手段,但中共对法律仍然持纯粹工具主义的态度。[70] 决策者对立法的重视在很大程度上缘于这样一种意识:通过合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是现代政治社会谋求统治合法化(legalization)甚至合法性(legitimacy)[71]的最主要途径;所以,“党的政策要经过国家的形式而成为国家的政策”,而“国家的形式”主要就是立法。“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等口号表明,在中共的视界里,“依法治国”的真实含义是加速将其一系列政策、方针、路线法律条文化,以便在实践中通过对法律条文的援引论证其行动的正当性(乃至正确性),从而方便施政、稳固统治。[72] 实际上中共毫不担心其在现实中违反法律的任何措施都能在事后通过立法程序而得到合法化;20多年的改革实际上就是一个执政党不断违反现行的宪法和法律推行其改革政策的过程,法学界关于改革“良性违宪”的讨论便反映了这一点。 然而,体现为法律(或以法律的名义实施)的政策、措施之所以能具备合法性和权威性,与立法本身的高度正式性相关。而中国立法过程中正式性的缺失,恰恰损害了作为立法结果的法律之合法性与权威性,只不过是在统治者的统治外披上了一件法律的外衣,在这种背景下的立法只不过使法律条文“合法化”了,但并未给这些法律带来具有价值意义的“合法性”。[73] 虽然法律经由立法机关通过、并以全体人民的名义颁布,但无处不在的非正式性却侵蚀了立法本身的神圣与权威。总体说来,中国立法中的非正式性削弱了中共力图通过立法使自己的统治取得合法性的努力,不过并未阻碍其合法化的进程。在当下中国的社会情境中,特别是自“依法治国”的方略出台以来,符合现行法律和执政党政策的“合法”性被有意无意地混同于具有价值意义的“合法性”,而由于汉语中“合法”与“合法性”二者之间的亲和力[74],这种混同竟然被大多数人接受了。 当然,立法中展现出来的非正式性只是整个政治现状的冰山一角而已。中国现存的宪法性文件本身对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等立法主体之间的立法权限的划分就含煳不清,这使三者之间长期无法明确各自的权限范围,只能借助于惯例、习惯等非正式规则协调关系;加之实际中还必须体现出党中央对立法的领导,更是加剧了立法的复杂性与随意。中国的立法几乎是先天的“正式性不足”,又加上后天的缺陷。这种情形反映了中共所面临的两难境地:一方面,中共必须体现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制定的,这个国家的统治者是“人民”,是“人民”在当家作主,它不便直接在宪法或法律中对党的领导做任何实体性规定,以免有“一党之法”之嫌;另一方面,当代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框架是中共一手造就的,为了维系党的领导和控制,它就要干预国家的立法过程。 中国的问题不在于执政党能否介入立法过程;而在于无法用法律的形式来制约、规定这种介入和“领导”。尽管“党的领导”写进了宪法,但这只是承认了一个既存事实而已;中共领导地位的合法性来源其实不是或主要不是宪法所赋予的,而是历史的结果(革命斗争的胜利)。因此长期以来对执政党的监督(宪法与法律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民众的监督以及党的自我监督等)与其说是强制性的,不如说是劝导性的,其中蕴涵了极大的道德自律的内容。即使是现在一再强调的宪法或法律的监督,也并非针对执政党的组织,而只是针对党员个人的。对中国的执政党来说,根本不存在使之为自己的决策或立法承担责任的机制;既然它掌握着巨大的权力,那么就完全可能用各种方式在正式的立法程序之外对立法过程施加影响,这就是立法过程非正式性的制度性根源。此外,立法过程的非正式性还有现实原因。在当代中国,执政党的组织遍布天下,其科层化程度甚至比政府系统更高,其组织脉络延伸得更远,在没有政府组织的地方也照样存在着党的基层组织[75],有时党组织执行政策的效能甚至优于政府。 在当代中国的立法过程中,非正式性压缩了立法程序,加快了立法的进度;但也牺牲了政治合理化和法律化的目标[76],损害了法律本应具有的合法性和权威性,甚而对整个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而且,它使立法从属于执政党的政策、工作重心、领导人变动等,缺乏稳定性和权威性。[77] 在中国不仅存在着党政不分的现象,也存在着“党法不分”的现象,这是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改革无法回避的问题,正确处理“党法关系”不但是中国立法改革的当务之急[78],而且直接关系到邓小平一再提出和强调的“制度化、法律化”目标的实现。 如果把“制度化、法律化”当成中国立法发展的目标,毫无疑问,这也是一个反对“非正式性”的过程──法律化针对执政党非宪法性的直接介入立法,制度化则针对立法中人格化因素的影响。就前者而言,执政党对人大和国务院等机构立法活动的领导没有任何法定规范的约束,也缺乏任何政党之外力量的牵制,党在立法中究竟应该扮演什么角色、承担什么功能,都取决于党本身的意图和愿望,而不受宪法或法律的约束;就后者而言,立法过程中的角色分工并非经由制度而确立,而是随着党、政、人大三个机构负责人所拥有的人格化权力和资源的分布而改变,甚至领导者个人就可以直接对立法议程的确立以及方案的内容提出要求(如邓小平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影响)。 20多年的实践证明,邓小平1978年提出的“制度化、法律化”的要求远未达到,迄今为止的有限进展主要是表现在人大和国务院内部的立法程序方面。各种议事规则的出台的确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定程序;代表联系制度和监督机制的逐步完善和固定,从另一个方面促进了人大工作的制度化和法律化。然而对中国的立法而言,最大的问题并不在立法机关的内部规则上,而是存在于执政党、国务院和人大三者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与关系之中。正是在这最关键的一点上,无论是制度化还是法律化,都不尽如人意。人大在立法中应有的最高地位仍未得到充份体现,尽管党中央对立法的控制力在减弱,与党中央和国务院相比,人大仍处于最弱的那一方。与此同时,人格化的权力结构仍然存在,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主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人大在立法中权力此起彼伏的状况。中国立法的非正式性的存在与中共的领导有关,要减少这种非正式性、实现立法的制度化和法律化,还得从改革党、政、人大三者之间的关系入手。 北京大学政治学博士生 一、思想政治、思想产品和意识形态 二、意识形态政治 结语:意识形态政治的危险性及其结局
在社会主义国家思想政治(politics of thinking)是一个广为人知的词汇,思想工作、宣传工作、政治工作以及宣传思想工作、政治教育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等概念均属于这一范畴。它指的是通过对群众在思想、观点和情绪方面的引导、控制来巩固共产党的政治动员体制。列宁在俄国革命中曾明确提出,要积极从事在政治上教育工人阶级的工作和政治工作;他还在全党建立了从中央到基层、遍布各行业的严密的政治教育和宣传鼓动工作体系。在斯大林时期,苏联的政治思想工作的概念进一步明确化了。 实际上,政治思想与思想政治这两个概念在日常使用中是不加区分的。在中国,思想政治工作这个概念是毛泽东在1951年召开的第1次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但他却更习惯于政治思想工作的说法[1]。“文革”以后按照邓小平的语言习惯,政治思想工作这一说法才定格化了。 本文将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的方法,从分析思想产品与思想市场的特点入手,建立一个能分析“竞争说服”和“垄断强制”两种思想政治的框架,藉以说明投资于某种指导性思想的生产可能是一种比具体的利益政治更节约、有效的统治手段。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选择或公共选择理论常被用于解释政治现象,虽然因追求分析对象的可计量性和确定性而将现实的人及其世界过份简化以适应其分析体系,但新古典主义经济学方法的运用也大大推进了人们对思想活动社会化过程的理解。[2] 在本文的结尾笔者将尝试着提出意识形态政治的假说,并认为它是一种有其合理性却面临巨大风险的政治形态。 一、思想政治、思想产品和意识形态 1. 思想政治及思想政治工作 顾名思义,思想政治就是指以思想为对象的政治。那么,思想是否应成为公共政治介入的领域呢?根据契约论的理解,公共政治领域是由公民个体与公共权力代表通过谈判、经公民同意出让自己的个人权利而形成的;公共权力是私人权利的一种转化了的集体形式,个人权利与公共权力之间的最优边界存在于个人出让某权利与自已行使该权利的边际效用相等的时候。自17世纪以来西方自由民主政治哲学的最大成就之一便是论证了个人思想权利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转让,这是个人出让其权利的底线。同时,既然抽象的公共权力只是个人出让其权利形成的一个虚拟物,它不可能拥有个人所没有转让给它的东西,那么,从严格意义上说,规范的公共权力就是一个没有意志和思想的东西,并不应存在凌驾于个人之上的思想自主物。若从这种角度来看,政治只调节外在的人类行动的某个方面,社会的思想活动不应是政治调节的对象,则思想政治实乃无稽之谈。 然而,历史是由思维着的人的活动所构成的,思想不可能独立于政治权力的活动之外;相反,思想会成为权力扩张的有用资源。林德布洛姆也从制度主义的角度指出,说服是社会控制的一个无所不在的形式,在所有社会制度内都是一个中心的和基本的要素(1992,15页)。如果不仅仅在公共权力的层次上谈论政治,而是在较为宽泛的意义上将政治视为对人类活动的一种价值性安排,那么,可以用思想政治来指称有关思想活动的政治安排。它有两种基本类型:一种是自由竞争的安排,一种是垄断控制的安排。用林德布洛姆的话来说,前者是通过相互说服和讨论的形式建立控制,是民主政治的基础(1992,15页);而后者是大规模的、集中管理的、渗透了政治灌输的说服方案(1992,72页)。后者的特徵是,统治集团为了实现其政治目标、以强制手段为后盾,按照其独特的政治话语对人们的思想意识施加影响乃至控制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思想政治曾广泛存在于欧洲中世纪的神权统治时期、中国的儒教统治时期;在法西斯主义居支配地位的国家和美国的麦卡锡时代,在资本主义──帝国主义的外交中,它也是常见的。但其最典型的现代形式则是在社会主义国家,这些国家官方意识形态的独特性和激进特点为其全面发展提供了土壤。共产党国家的政治以一个新的世界观作为理论基础[3],而如果不能对人实行思想改造,这个世界观就不可能在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对人实行思想改造就必须借助于思想政治工作的强大力量了。 2. 思想产品的生产和强制推销的收益 思想产品是一套信息──观念形态,在现实生活中人人都在生产、传播和消费它。思想产品效用的基础是:不同的人根据其禀赋方面的比较优势选择谋求权力的最优方式,正如善攻伐者选择暴力强权一样,思想家通过其思想来建立话语权力。当一个人被评价为有思想时,实际上是说他能有效地影响他人的思想,能在特定范围内向别人提供思想产品;那些在做个人选择时接受了别人思想主张的人就是思想产品的需求者。任何人在任何时候都处于复杂的思想产品交换网络中,人人都具有对思想产品进行加工的能力。由于思想产品不是实在之物,无法客观计量,而且具有易变性和不确定性,所以思想产品的产权即使在名义上也是难以确定的。使用思想产品这一概念就必须先承认它的模煳性。 思想产品可被分为两个层次:技术性策略和世界观。两者的性质和收益方式是截然不同的,前者的收益主要体现在直接的经济价值,后者的价值则在政治方面。对前者而言,对思想进行考核的难度是确定思想的经济收益的基本难题(诺斯,1994,186页),直到专利制度的出现才解决了这个困难,这一设计通过确立排他性产权的有效方法使思想产品的收益分配制度化了。但世界观的政治价值的获取却是一种完全相反的方法,即必须确保其非排他性(即公共性)。本文所讨论的思想产品属于世界观范畴,是对世界的建构性看法,因而是公共产品;其消费行为即对该思想产品的信服和依循;生产者向他人提供思想产品的报酬是名望(R),它是消费者(相信思想产品的人)人数(n)的增函数。故思想产品生产者的效用函数可表达为: U=R(n) (公式1) 这也是思想产品的供给函数。其特点是:思想产品的价值要在消费者的消费过程中才能实现,只要有他人的消费行为,生产者就能获得效用;消费者支付给生产者的是一种特殊报酬──名望,它是非货币形式的,这也意味着生产者提供的思想产品是免费的;生产者提供思想产品所获得的名望的(政治)价值在于,它是合法性支持的来源,因此生产者为了政治权力会充份提供思想产品。 但在某些情况下,思想产品的生产者还可能谋求超额收益。比如,消费者可能出于激情而愿意无约束地增加对某思想产品的消费,从而给思想产品的提供者带来超常的名望或其他收益;又如,为某种统治权力服务的思想产品可以通过这种权力的实施而给思想产品的提供者带来物质利益,在存在着高度政治强制的社会里,公众可能被迫消费某些思想产品并向思想产品的供给者付费。此时,思想产品的供给函数(即供给者的效用函数)就变为: U=R(n)+C(公式2,C表示超额收益,可能为货币形式) 超额收益会导致思想产品的过度供给。共产党体制下由于禁止其他思想产品的生产和供给,购买和消费其他思想产品要受到惩罚(一种成本),从而使正统的官方思想产品的供给获得额外收益、特别是经济收入,这些收入又成为当局从事规模巨大的思想政治工作的投资来源,支撑着庞大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 一种思想产品的生产具体适用何种供给函数,取决于“思想市场”的结构,这种结构有竞争与垄断两种,分别对应于供给函数(1)和(2)。在“竞争型思想市场”中,由于多个思想产品生产者的竞争,他们只有免费提供思想产品才能实现名望的最大化;若要求消费者分担生产成本,则因思想产品不产生即期利益,其远期利益又充满不确定性,就没有消费者愿意购买,结果生产者的收益就会恒为0。而在“垄断型思想市场”中,强制性力量禁止任何非正统思想的生产,如有h(h 3. 对意识形态的经济学认知 意识形态是一组具有内在一致性的思想产品。正如格尔茨(1999,234页)所指出的,社会科学还没有发展出真正非价值取向的(nonevaluative)意识形态概念。在政治学领域,意识形态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臭名昭着的政治标签。帕森斯认为,意识形态的基本标准是对科学的客观性的偏离;希尔斯认为,它的最核心内容是,政治应由压倒其他任何考虑的统一、广泛的信仰所引导(转引自格尔茨,1999,236-237页)。非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家普遍认为,意识形态是一种世界观,但却与一般价值体系、世界观和宗教信条形成鲜明的对照,其他类型的解释框架不具备意识形态的排他性和主宰性。因此,意识形态的特徵在于,它不但是一个并非由理性论证支撑的规定性学说,而且也是一个可以破坏理性论证可能性的方法(丹尼斯.卡瓦纳,1992)。意识形态承担着合法化、社会化、简单化、整合、管理和行为引导等功能。从其具体功能入手分析,就能理解一定的社会集团或阶级是如何生产、引导和消费其意识形态的。在社会学领域,意识形态被赋予更广泛的心理和文化涵义。以前主流经济学排斥对意识形态的研究,但实际上却在说明资源配置和历史变迁等方面有不少困境,比如对“搭便车”问题就缺乏有效的分析工具(诺斯,1994,49-52页)。有了诺斯的创造性贡献,意识形态概念才在新制度主义的名目下逐渐进入新古典主流经济学的视野。 经济学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意识形态的: 第一,意识形态是一种信息节约工具,它以世界观的形式出现从而使决策过程简化(诺斯,1994,53页)。林毅夫(1991)也认为,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由于人的理性是有界的,在与他人的交往中如果没有一种评判标准,就会因成本太高而不可能对周围世界有确定性认识;意识形态提供了一种简化的知识标准,帮助人类认识周围世界;共享同一意识形态的人群会对相似事件作出类似的反应,这种共同知识的形成有助于合作,使达成集体一致同意的交易成本大大减少[4],并形成比较确定的行为模式,从而便于建立行为规则(即制度)。 第二,意识形态服务于人类行为的成本──收益鉴别,Randall Bartlett(1989, 167-189页)把意识形态的内在约束称为价值权力,它会定义和改变行为人的偏好。比如,一位售货员由于忙乱给一顾客多找了钱,除该顾客外无人发现这一点,此时这位顾客的理性选择是把多找的钱带走还是退还给售货员?这就取决于顾客的意识形态观念,如果他信奉不劳无获、诚实等伦理规范,那么带走多找的钱因会带来效用损失而对他表现为一种成本。用这种分析方法经济学就得以说明狭隘的以财富最大化为目标的成本──收益计算可能无法解释的非物质的理性选择。诺斯(1994,10-12页,第5章)正是以此为切入点把意识形态引入他的制度变迁理论、解决了团体行动的悖论:一个人选择去投票而不是按照狭隘的个人主义行事(搭便车),是因为它接受了投票是公民光荣义务的意识形态;任何一个成功的意识形态必须克服搭便车问题,从而促进一些群体不再按有关成本与收益的简单的、享乐主义的个人计算行事(1994,59页)。如果社会普遍信奉的某种意识形态决定性地塑造了社会的荣辱观、义利观,那么这种意识形态就能形成对产权的重要保护和产权界定中的重要机制。中国古代的礼治与德治也强调以意识形态维护产权。 第三,意识形态是人力资本,能影响个人生产和消费虔诚这种商品的影子价格。林毅夫(1991)认为:生产虔诚这种商品的能力尤其依赖个人的意识形态资本;个人的意识形态信念强,他的意识形态资本就比较大,配置到虔诚上的时间之边际效用高,生产虔诚的影子价格就比较低,他会配置较多的时间来消费虔诚。个人对制度或统治者的虔诚总是不足的,制度或统治者必须向个人购买虔诚这种特殊商品,或通过投资于意识形态而改变民众个人的虔诚。对统治者而言,使公民个人拥有更大的意识形态资本,就能降低他们生产与消费虔诚的影子价格,从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增加虔诚的产出率。 经济学把意识形态分为社会伦理意识形态与国家统治意识形态。前者是自利性个人在社会交往中理性选择的结果,包括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然而个人服从社会伦理意识形态的选择只是一种道德策略,社会伦理意识形态并不以社会福利总量最大化为目标(Sugden,1986,145页);一定伦理意识形态下个人的选择与财富最大化没有必然的联系,它有可能是个体理性选择形成的非理性的群体规范。国家统治意识形态从属于一定的国家体制,其目的是帮助统治者获取足够多的权力潜能,建立起以权力潜能的不平等分配为基础的权力运用格局。这两类意识形态都能降低产权的内部控制成本。社会伦理意识形态直接赋予个人道德权利:如果社会中的其他人都遵循某观念,那么任一成员就有同样这么做的义务,每个人也都有要求他人这么做的道德权利,即获得所有人都这么做所带来的合作收益的权利。作为统治工具的国家统治意识形态赋予个人一种类似于法律权利的虚拟权利,依照这样的权利关系的行为会成本较低、净收益相对较高,因此可能使理性的个人把它转化为真实的个人权利。 这两类意识形态的稳定性不同。社会伦理意识形态是社会过程的自然产物,它的形成不需要个人或社会集团去投资。明智的统治者总是努力适应这种伦理意识形态而不试图用激进的方式改变它,因为这样的意识形态乃是一个社会存在的根本精神支柱以及合作性社会的聚合机制,其某些内容是不可改变的,某些内容的改变只能采取渐进方式,只有个别革命性思想家和社会改革家才总想改变它。国家统治意识形态则是统治者为了使人们相信其制度的合法性所做的一种投资,它是统治者选择或构建的,具有较大的易变性。 相应地,两类意识形态参与社会控制的方式也不同。在人们之间缺乏以互惠性为中心的道德约束的状态中,社会的存在要求对个人施加强制性的规则约束,这便要求国家能有效地保证秩序,个人求得社会秩序的代价是不得不面对一个拥有绝对权力的强制性国家;相反,在人们的行动符合道德秩序的社会中,社会伦理意识形态把道德规范附加、渗透进个人间的竞争秩序中,社会对政府活动的需求就大大减少。(布坎南,1989,110页) 统治者往往通过国家统治意识形态而把其个人的信念及判断推广至社会全体成员,并以压倒一切个人利益的公益形式出现。但是,统治者是否真能满足所有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却是模煳的。一个成功的国家统治意识形态能把社会成员区别对待而不致引起反对,只要这种区别对待可用国家与社会更大利益的道理来证明、解释或加以合法化。公益性意识形态也是代价较低的一种统治者与选民之间的沟通机制(Kalt and Zupan, 1984)。 在意识形态概念史上,马克思主义对该概念的定型起了决定性作用(Freeden, 1996, 14页)。马克思主义的分析逻辑严密,对巨大的社会历史变动也有某些解释力,但它过份强调意识形态的权力斗争功能而忽视了其他功能,而且理论手段过于粗陋,缺乏心理学分析。[5] 而新古典经济学理论从自利、机会主义等普遍的个体心理与行为特徵出发,试图在经济理性的基础上建立能说明不同类型意识形态共同具有的功能性特点的普适性理论,但不对具体意识形态的内容做规范辨析,虽然远非完善,但有助于克服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缺陷。 二、意识形态政治 在任何体制里,社会集团、公民个人和公共权力代表之间都必然存在思想交流,统治集团都试图形成对其思想主张的社会认同以降低统治成本,意识形态就是可用来形成和维持思想垄断的最节省、全面的工具,国家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可以搭售其意识形态。由于思想产品的外部性,意识形态很容易在社会上扩散,欲限制观念表达自由则成本很高。一定的意识形态还能通过改变个人偏好使人口变得同质化,从而弱化社会中寻求变革的利益动机。[6] 意识形态的稳定性源自以下几个原因:其一,一个集体中多数人接受了某种意识形态后,往往会视接受此意识形态为符合理性的行为;其二,一个人一旦接受了某种意识形态就不会轻易改变;其三,由于它是典型的公共产品,个别人不容易改变它[7]。因此,一种意识形态在社会上初步建立起来后,后续投资的边际成本是递减的,换言之,意识形态投资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优点;而意识形态投资给统治者带来的收益则具有长期性。可见,意识形态是一种可利用的政治统治工具。在一个人口大国,统治者投资于意识形态要比投资于暴力或用利益收买更节省成本。 1. 意识形态政治:以意识形态为政治控制的主要手段 假如一个政权选择以意识形态作为政治控制的主要工具,意识形态就被体制化为政治权威最重要的支柱,那么这种政治就可被称为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政治要求有一个“垄断型思想市场”,但并非所有的“垄断型思想市场”都对应着意识形态政治。一般而言,专制政治都垄断思想产品的生产,但只有当这成为政治整合的主要工具时才成为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政治与依赖暴力和恐怖的统治(如军政府或极权主义政府)不同,也与通过利益交换及与其类似的所谓“讨论和一致同意”方式进行统治的现代西方统治类型不同[8]。在意识形态政治下统治者会对持不同思想主张的人通过强行控制以影响其选择,即通过训导制度──大规模的、纯粹单向度的说服方式(林德布洛姆,75页)──使民众接受统治者及其政权。Schurmann说:在训导制度中,理性有赖于一种意识形态,它教导个人要“正确”认识社会世界和指导个人决定。虽然训导制度取决于道德和情感对增强理性的作用,新人创造过程的核心因素仍然是他所受的意识形态教育,它是提高他的觉悟、思想、理解力的水平的一个真正的尝试。(Schurmann, 1966, Pp.47-53) 意识形态政治的标志不是某种具体的意识形态,而是一种意识形态体制,即以政治权力为指向的意识形态宣传、灌输体制,它包括制度化的思想工作机构、方法、艺术、形式和载体(活动、传媒)。本来,作为观念的意识形态是认知性的和经验性的,具有对生活实践变化的灵活适应性。但在意识形态政治中,意识形态被异化为一种体制,意识形态体制破坏了意识形态观念面向社会的开放性,致使它丧失了对社会变化的应变能力。 从本质上来看,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是意识形态体制而不是某种意识形态观念。关于东亚模式的争论一直把焦点放在儒家意识形态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上。早先的学者从韦伯的命题中演绎出儒家意识形态阻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观点,但1970年代后东亚儒家文化圈国家的经济奇迹却提供了反例(余英时,1992),出现了认识上的悖论。其实,这一悖论源自对东亚模式的误解,阻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不是儒家意识形态观念而是儒家意识形态体制。儒家意识形态既包含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内容,也包含不利于资本主义的观点。在日本、韩国和台湾,儒家学说仅仅是一种曾占主导地位的实用性观点而已,那里从未有过将儒家学说全面政治化的意识形态体制。[9] 而在中国,专制权力的渗透、修改和禁锢实际上已将儒家学说非思想化了,那种儒教意识形态体制的确是20世纪以前窒息资本主义发展的关键之一。杜维明(1992)视之为儒家文化负面成份的实际上就是儒家意识形态体制:道德价值的政治化以及由此造成的唯仪式强制性道德权威、重视权威而排斥群体参与、领导阶层将圣王理想化以维护王圣的权力和影响。“五四”之后,虽然儒家意识形态受到猛烈冲击,但思想上大一统的意识形态体制却并未改变,而且还被共产党政权全面接收强化了。 就像暴力型政权依赖庞大的警察队伍一样,意识形态政治需要庞大的宣传思想部门,它是国家机器的核心部份,拥有极其发达的思想教化的政治技术。意识形态体制不仅包括专门的宣传思想部门,还包括所有的社会组织和宣誓效忠政权的“政治积极分子”[10]。意识形态工作是国家机器日常活动中最重要的一部份,其基本方法是思想教育,它为思想控制披上了温情脉脉的面纱。思想教育的形式可从原初的神谕等到现代的科学形式的发展,通过采用更符合、尊重人类思想活动规律的方法,借助传媒技术的发展,依托社会组织化程度的提高,使个人如不接受正统思想就会非常孤立、无助、遭受思想折磨。纳粹政权的“谎言重复一千遍就成了真理”、共产党政权的“灌输论”,当代中国宣称的“思想政治工作无处不在”,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这样意识形态就像一条无形的链索,把个人变成了专制者卑贱的思想奴隶。正如林德布洛姆所说:依靠对通讯手段的垄断,依靠用自己的消息来洗刷公民的头脑,训导制度奠立了暴政的基石。(1992,84页) 历史上有过保守的和激进的意识形态政治。前者是依靠伦理、习俗统治社会,对习俗的维护是政权合法性的最重要来源。习俗属于非正式的意识形态,许多长期停滞的贫穷社会即可归因于伦理、习俗的束缚。激进的意识形态政治则以革命思想引导社会,用革命的意识形态重塑个人的世界观,其典型代表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的意识形态政治。在这些国家,意识形态斗争(思想路线斗争)是理解权力斗争历史的基本线索之一。 2. 中国的意识形态政治 从儒家思想占据统治地位的汉代到当代社会主义体制,中国政治是一种典型的意识形态政治。意识形态在社会结构中有3个特点:第一,在国家统治中意识形态工具至关重要,成了立国之本,甚至国家被认为是一定意识形态的体现。自古及今没有一个统治者可以没有自己的意识形态霸权却能建立持久的合法性权威,个人化的意识形态观点往往是专权者实施统治的最重要工具,也是其施展个人政治抱负的最重要领域;历史上的贤明统治者的典型形像一直是“内圣外王”,“内圣”即统治者通过代表一定的意识形态而得到合法性;当一个政权的缔造者所创之意识形态的统治功能削弱至尽时,这个政权也就行将就木了。第二,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基本上是为国家统治服务的,无论是早先的儒家思想还是现今的共产主义,都以治国为目的,却从未包含对抗世俗国家统治的思想成份。第三,儒家思想为主体的意识形态倾向于把社会伦理意识形态与国家统治意识形态结合为一体,前者要求君子以厚德载物,后者则讲究德治。共产主义世界观教育的本质是政治化的道德教育,以“端正”政治态度为德育的目标。 中国政治的意识形态化特性可以用国家规模来解释。笔者认为,一个政治体系人口规模越大,意识形态政治降低统治成本的优势就越明显,因此是可选择的统治工具。历代统治者首先选择的是法家(秦代),讲求强制与术治,但在中国这个大国里这种方法效率不高,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使用。到了西汉时出现了独尊儒术,这并不仅仅意味着统治者选择了哪种统治思想,更重要的是它标志着意识形态统治的典型结构开始形成。“外尊儒术、内用黄老”的统治术说明,中国汉代以降的统治者历来都有效地利用了意识形态作为统治工具。自晚清时传统意识形态受到挑战后,政权更迭的历史也表明,一个政权的兴衰与其在重建意识形态方面的成就直接相关。 1949年后共产党在中国建立了最为严格的意识形态政治。一个全能的、涵盖人们生活各个方面的乌托邦式的官方意识形态是共产党极权主义统治模式的核心要素(Carl Friedrich and Zbigniew Brzezinski, 1965),所以毛泽东一向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11] “文革”期间思想政治工作甚至发展到了唯意志论的地步。 进入后毛泽东时代以来,中共遇到的最大挑战就是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衰落,但这并未导致共产党的意识形态政治模式的任何改变。邓小平通过肯定毛泽东思想而延缓这种衰落,并以邓小平理论来应对市场经济的兴起,毛泽东与邓小平的统治地位分别与巧妙定义的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相对应;江泽民目前正在以他的前代所惯用的手段,推行所谓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将之与毛思想和邓理论并列。 与此同时,意识形态政治始终是当局坚持不放的工作重心。1981年“中共中央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曾指出: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邓小平也说:改善党的领导,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则提出:越是改革开放,越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12] 2000年召开的“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又重提“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这说明,市场化改革只是冲击了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本身,使官方意识形态不得不有所修正,但并没有改变中国的意识形态政治统治模式。 共产党思想政治工作的立足点,除了“生命线”一说外,还有所谓的“阵地”意识,即不是把民众视为有权利拥有独立思想的主体,而是把民众头脑中的思想当作一块政治争夺战的“阵地”,把一切背离党的意识形态的人都视为与党争夺群众基础。例如,中共领导人最近还表示:“思想文化阵地,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的思想不去占领,各种非马克思主义、非无产阶级的思想甚至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就会去占领。从上到下的一切思想文化阵地,包括理论、新闻、出版、报刊、小说、诗歌、音乐、绘画、舞蹈、戏剧、电影、电视、广播、网络等等,都应成为我们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的阵地,决不能给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改革开放政策、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以及危害人民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东西提供传播渠道。……各级党委都要增强阵地意识,切实加强对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每一个思想文化单位的党组织都要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真正做到守土有责。”[13] 为了改善思想政治工作的技巧,当局甚至把它当做一门“科学”来对待[14],养着一大批专门研究思想政治工作的人来总结其中的经验并出版了大量的书着。因此,中共形成了一套空前发达的思想政治控制技术,包括说服、感化、典型示范、精神激励、后进转化、环境熏陶等,这些具体方法都在日常化的思想政治工作中制度化了。[15] 然而,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政治正经历着不可避免的衰落。首先,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正在分崩离析,同时几乎不可能产生任何一种新的具有统治功能的可替代主流意识形态。其次,随着市场化所产生的社会多元化、“单位”对个人控制的弱化,传统的思想控制机制日益失灵。再次,在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带来的信息革命中,不同文化、政体的国家之间民众交流信息、观念的机会大大增加,媒体的商业化逐渐淡化着新闻传播的舆论导向效能,民间的边缘意识形态开始冲击官方意识形态。所以,意识形态政治作为一种体制类型将难以维继,势必要被取代。 结语:意识形态政治的危险性及其结局 作为一种政治类型,意识形态政治是危险的。首先,在自由的“思想市场”上,个人的思想观念是可以不断调整的,其集体结果是为社会的渐进变迁提供了思想基础。而在意识形态政治中,因为个人的思想不是分散产生的,而是由意识形态集中分配而来的,体现为一种整体性的僵化的思想模式,这就阻碍了社会思想产品以个人为主体的即时调整。最后,当社会的思想变迁不得不来临时,就只能出现意识形态的整体更替,这是造成破坏性社会革命的重要原因。 其次,意识形态政治不承认个体性思想的合法性,通过给每个人分派意识形态观点来替代个体性思想,个体性思想的公开表露将使个人付出代价。于是,个人的理性选择便只能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反对官方意识形态观点,把个体性思想的表达机会降到最低程度,这实际上是保留、拯救个体性思想的一种策略。其结果是形成了虚假的政治气氛,公开的意识形态市场只是表演性的,它极大地鼓励了人们的政治虚伪性。一部份人养成了冷漠的典型政治性格,另一些知识分子则开始发展私下的独立思想,但这些思想并不能形成健康的政治参与。意识形态政治不但制造了扭曲的社会、扭曲的民众人格,而且不断销解着自身。 再次,意识形态政治耗费了大量经济资源,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在中国的意识形态政治中,大量经济资源被用于生产政治产品(比如政治运动)而非经济产品,而政治运动往往不能增进经济效率,结果纯粹是对经济资源的一种浪费;政治运动耗用的经济资源越多,经济产品的社会有效生产量就越小。另外,由于很多政治产品的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是政治压力下的一种强制消费,甚至会产生负效用,因而使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严重偏离优化状态。[16] 最后,意识形态政治强化了垄断性分利集团的地位,从而制约了经济发展。根据奥尔森(1993)的观点,分利集团的结构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直接决定着经济的增长或停滞,一般地讲,分利集团越弱,经济越能发展。意识形态政治恰恰产生截然相反的结果。 总之,意识形态政治体现了秩序与人类社会其它目标之间的深刻矛盾。它的出现原本是为了解决秩序问题,但由此所导致的秩序却可能产生长期的消极后果,所以它与现代经济社会的发展是不相容的。如果一个社会在前现代时期是意识形态政治类型的,那么为了现代政治与经济的发展就必须先完成从意识形态政治向个人主义自由秩序的转型。 四川师范学院政治法律系客座教授 一、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主义 二、中国“新民族主义”的崛起 三、“健康的民族主义”与“病态的民族主义”
几年前到美国访问,正值“炸馆事件”发生不久,国内掀起了一轮激烈的反美浪潮和“说不”热,民族主义情绪随之迅速提升;与中外友人晤谈时局,多认为国内正在重新兴起的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两大思潮值得警惕,搞不好将会严重阻碍中国的现代化与民主化。2001年的撞机事件使得中美关系更趋紧张,民众中的民族主义情愫进一步发酵。直到震惊世界的“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几千无辜的生命惨遭毁灭(遇难者来自86个国家),对这一灭绝人性的恶魔行径,世界舆论同声谴责,而在中国却出现了为数众多的人群为之叫好。在这一冷酷的事实面前,十分有必要追索其背后潜藏的社会心理原因及其与民族主义思潮的关系。本文以探讨中国人的民族主义情结为主要线索,兼论“911”事件后部份国人幸灾乐祸的社会心理原因。 一、中国近代以来的民族主义 民族主义(nationalism)是近代从西方传来的一种社会思潮。它最初发韧于17世纪的西欧;也有人认为民族主义起源于18世纪的英国和法国,以后推广到整个欧洲,并经过美国的独立战争扩展到美洲,到了20世纪,则风靡到全世界每个国家,其主要标志就是民族国家的兴起。 中国古代只有家族、宗族和种族的概念,而没有民族的概念,中华民族这一概念是晚近才出现在社会话语中。长久以来中国处在相对封闭的地理环境中,依靠黄河、长江和其它内陆河流的浇灌,很早就产生了稳定自足的先进农业文明,自然而然地发展出一种“华夏中心主义”的环宇观念。中国人一直以为,中国及其周边对中华文明向化之地即全部世界。直到1840年前后,中国还是以“天朝上国、君临天下”的态度去面对世界、处理中国与世界的关系。19世纪40年代以后,西方列强纷纷入侵中国。腐败守旧的清王朝在列强的新式战法和坚船利炮的攻击下,屡战屡败,不断割地赔款,国家危机日益深化,被动地卷入了近代化的潮流中。正如香港中文大学的金耀基教授所指出的:中国的巨变并非始于自觉,而是在19世纪末叶西方帝国主义坚船利炮的轰击下开始的。中国现代化是中国在西方兵临城下、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劣势下被逼而起的自强运动,这是中国有史以来所遭受的最大屈辱,过去100年是中国屈辱的世纪。天朝之败于西夷,是一屈辱;一败再败,国将不国,则是大屈辱;败于西夷,而又必须学于西夷,更是屈辱之至。故而,中国百年来之现代化运动,实为雪耻图强的运动。[1] 中国近代以来的屈辱史与它所拥有的号称5,000年辉煌灿烂的古代历史形成了鲜明对照。这在中国人──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社会精英──的心理上造成了严重挫伤和沉重压力,使国人在情感与行为上很容易趋向极端──从妄自尊大到极度自卑、盲目排外。这一点是西方人难以理解的。我在国外访问时与许多西方学者交换关于中国民族主义的成因,谈到这个情结时他们大都感到困惑不解。[2] 但是,理解这一情结对于认识中国近代民族主义的形成以及中国人对西方国家的感情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今之论者,多将辛亥革命作为中国民族主义的发端,而笔者以为,其实还可追溯至此前10余年发生的义和团运动。1899年至1900年间爆发的义和团运动以贫苦农民、佣工、赤贫无产者等社会底层民众为主体,打着“扶清灭洋”的旗号,在清政府的暗中支持(实为利用)下,到处焚毁洋教堂,破坏铁道和电线,攻击外国传教士和教徒,直至围攻北京东交民巷的外国使馆,处死德国公使。最后,由于清政府与西方列强相勾结,义和团在八国联军的武力进剿下被镇压下去了。这一发生在百年前的大规模、跨省域的民众运动将矛头直指帝国主义的入侵,明显具有爱国、反帝的性质,对此后的民间民族主义的勃兴起了直接的催生作用,对民族心理形成的影响也是长久的。 但正如陈勤等人指出的,义和团运动的负面意义也是不容忽视的:一是其“扶清灭洋”的口号表明它与清朝专制统治者有着十分复杂的关系;二是其具有狂乱、盲目、非理性的排外主义色彩;三是其指导思想和意识形态中带有传统民间文化特别是戏曲文化与降神附体的民间宗教迷信的浓厚色彩,显得极为原始。[3] 此论提出的前2种现象至今仍像幽灵一样,在中华大地和互联网上到处游荡,而第3种现象则在民间仍广有市场。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满清帝国的腐朽统治,中华民国于1912年1月1日成立,奠定了民族国家的基本政治架构。革命的主要领袖孙中山早在1903年就师法美国前总统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思想,提出了全新的政治主张──三民主义,其要义之一即民族主义。孙氏提出的民族主义的初始含义主要是反满,以推翻以满清贵族为首的专制政权,即所谓“驱逐鞑虏、复兴中华”。这主要是为了顺应当时的革命需要,但明显存在着大汉族主义和种族主义的倾向。孙中山后来自己也意识到这一点,在辛亥革命后提出了“五族共和”原则以资补救。他说: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如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4] 其后于1920年又加以修正:这五族的名词很不切当,我们国内何止五族呢?应该把我们中国的所有各民族融合成一个中华民族。[5] 孙中山还在1921年提出了民族自决原则,并将其载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为中国民族主义的产生提供了理论基础,但他的民族主义思想存在着一些严重失误,如将血统当作民族形成的首要因素、混淆了国族与民族的区别、晚年力主“大亚洲主义”等。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列强主持“巴黎和会”,中国在外交上遭到失败,日本取代德国强行获得在山东的特权,因而爆发了“五四运动”。为解救中华民族的生存危机,“五四运动”提出了彻底反帝反封建的口号,并主张社会、政治和文化革命,从西方引进“德先生”(民主)与“赛先生”(科学),以唤醒民众、救亡图强。“五四运动”是中国近现代史上一次最重要的思想启蒙和思想解放运动,经此一役国人形成了现代民族意识。如果说“五四运动”主要是民族精英的动员,抗日战争则是全民族的总动员。面对日本军国主义的侵略和亡国的危险,中国这个总体上仍属前现代的落后农业大国众志成城,“地无分南北,人无分长幼”,动员起全民的力量,集合起规模空前的数百万军队,与装备精良的日本侵略军苦战8年,最后在世界反法西斯联盟的有力支持下终于取得了百年来反侵略战争的第一次全面胜利。抗日战争的胜利极大地提高了中华民族的国际地位,增强了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民族主义情结从此得以寄托。[6] 以上对近代以来民族主义的产生和形成之简要的纵向历史回溯意在说明,民族主义发生于特定社会历史情境,其特性与功能或与其它民族相似,但也有源于文化积淀的成份,大致可分为消极性与积极功能两类。 中国民族主义的消极特性之一即妄自尊大。传统文化以为中国即天下,乃世界之中心,视其它国家为“蛮夷”“化外”,认定它们应对中国“向化”、朝贡,即所谓“中央之国,四方来仪”。这种文化令国人的潜意识中深藏着天朝情结及妄自尊大心态。孙中山曾指出:中国为世界最古之国,承数千年文化,为东方首出之邦。未与欧美通市以前,中国在亚洲之地位,向无与之匹敌者。即间被外族入寇,如元清两代僭主中国,然亦不能不奉中国之礼法。而其他四邻之国,或入贡称藩,或来朝亲善,莫不羡慕中国之文化,而以中国为上邦也。中国亦素自尊大,目无他国,习惯成自然,遂成为孤立之性。[7] 鲁迅也一针见血地说过:中国人向来有点自大──只可惜没有个人的自大,都是合群的爱国的自大。这就是文化竞争失败之后,不能再见振拔改进的原因。[8] 时至今日,仍有国人坚持认为:中华文明至高无上,可以拯救世界、人类;至于西方的科学发明、民主、法制,则中国古已有之;甚或以为21世纪应是中国的世纪等。 其二为“排外情结”。中国传统中的文化排外主义与文化自大主义是一对孳生兄弟。表现为以正统自居、闭关自守、孤芳自赏,排斥一切外来事物,蔑视国外先进的东西,抗拒世界主流文明。从义和团运动中可以明显看到掺杂在爱国主义精神中的这种成份的落后性、反动性和破坏性。[9] 其三可曰国民劣根性。历经2,000多年专制主义的摧残,国人的性格中颇多不健康成份,尤其是缺乏同情心、理解心及对公共事务的兴趣与热情,过多考虑私人利益。梁启超说过:我国民所最缺者,公德其一端也。[10] 他对国人的私德评价也不高,曾制作一“历代民德升降表”,显示国人的私德从春秋至20世纪初总体上趋于下降。[11] 孙中山和陈独秀亦直斥国人为“一盘散沙”。鲁迅对国民自私、愚昧、冷漠的劣根性更是痛心疾首并无情揭露。他指出:中国人是十足的毫无血性的欣赏残酷的动物。杀头,有之已属不幸,但更不幸的是杀头在中国居然可以当成古董似的,可供看客们玩赏、过瘾和作乐,而国民却乐此不疲,在生命的悲哀处看出快乐和满足,在头颅和鲜血中得到娱悦和享受。[12] 国民劣根性植根之深,由“911”恐怖大屠杀后许多国人幸灾乐祸即可见一斑。 中国民族主义之消极特性实为中国追求现代化与融入世界文明主流的主要障碍。但它也有一些积极功能。其一是可聚合民族、抵御外侮。民族主义是强化民族自尊心、自强心和自信心的最有力工具,有助于争取与维护民族独立,号召国民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民族主义提倡英雄主义和牺牲精神,可在社会中造就一种奋发向上、团结一心的民族情感和民族凝聚力。当国家面临外敌入侵时,只有民族主义能很快动员起全民族的各种力量与资源,形成统一的民族意志,同仇敌忾、不怕牺牲、共御外侮,抗日战争即为典范。其二是有助于恢复和保存丰富而悠久的民族文化传统,丰富社会的价值资源和文化生活。它在这一传统因受到长期清洗和毁损而几近消灭之际[13],主张维护本民族历史、文化、语言甚至物产上的独特性。其三是鼓励民族自强。中国文化中素有“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的精神传统。近代以来,由于长期经受专制政体的暴虐统治与帝国主义的掠夺,中国积贫积弱,国民生活困苦不堪。广大民众及各界精英无不渴望民富国强,振兴中华遂成为民族精神之核心,而振兴之道是实现现代化则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现代化目标不仅涵盖工业、农业、国防、科技之现代化,亦包括政治、社会、文化与人的全面现代化。在走向全面现代化的进程中,民族主义比任何其它意识形态具有更大的社会动员力,可有效凝聚民心,充份调动各种社会资源。故而我们应对中国的民族主义秉持理性、清醒的态度,克制其消极性,发扬其积极功能,以促进中国的现代化与民主化。 二、中国“新民族主义”的崛起 2年前在一次国外的学术会议上与会学者指出:90年代以后中国大陆崛起的一波民族主义浪潮与“五四运动”为代表的民族主义浪潮之主题并无多少差别,两者都是追求富强;但与“五四运动”时期的民族主义相比,新一波民族主义面临不同的制度文化背景,具有不同的意义,故可将90年代后崛起的民族主义称为“新民族主义”。与“五四运动”时的民族主义相比,“新民族主义”在内政上显出保守主义特性;前者对当时的政治经济体制激烈批判,而后者则对现存体制高度认同,但在国际关系上具有相当之进取性,主张改变现存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要在国际事务中发出不同凡响的声音,在世界政治舞台上争取更多的权力和权益,建立一个符合中国民族主义情怀和国家利益的国际新秩序。[14] 目前“新民族主义”并非统一的观念体系,其内容及成份相当芜杂,官方与民间的认知也有相当差异。官方的民族主义定位为爱国主义,其主张是,人民既然爱国就应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在民间则表现为呼唤中国要强大、要反对美国和西方国家主宰世界。近年来知识界有部份人认为,民族主义有排外之嫌,宜以爱国主义代之。在诸多民族主义论调中,最激进的是“说不”派,他们在代表作《中国可以说不》一书中大声疾呼:我们的青年应拥有这种自豪感,我们要准备打仗。小打不如大打,晚打不如早打。[15] 有人甚至提出,在新的极权主义统治这个世界后,李白诗中那“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的侠客精神乃未来人类的唯一拯救。[16] 不难看出,他们的极端主张与本.拉登和塔利班的“圣战”理念颇有异曲同工之处。 新民族主义崛起的原因很多,除前述历史渊源外,笔者以为还有以下几点。第一是官方意识形态的失败与重建合法性的需要。对执政长达半个多世纪的中共而言,意识形态乃统治合法性之重要基础。官方意识形态主要由共产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简称共社集爱)4部份组成;共产主义为意识形态正确性之依据,社会主义是阶段性理论纲领,集体主义是组织控制的依据和伦理基础,爱国主义则是凝聚人心的口号和旗帜。它曾在1949年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巩固并强化了中共的一党专政,使广大民众包括绝大多数知识分子真心以为“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但中共执政的历史结果及社会的变迁已宣告这种意识形态的失败。首先,《共产党宣言》提出的共产主义宗旨是消灭私有制、剥削和资本主义,但以共产主义理念为统治合法性基础的中共,如今却正大力发展私有制、纵容剥削、实行“权贵资本主义”,共产主义理念事实上已弃如敝履。其次,社会主义理念之3大基本特徵(“生产资料公有制”、“计划经济”、“各尽所能、按劳分配”)[17]在当下的中国已变得面目全非,民营经济和私有企业异军突起并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比重,计划经济已为市场经济所取代,按劳分配则由按要素分配或按资本份配所取代。苏联及东欧的转型也标志着世界社会主义体系的消亡和20世纪全球性社会主义大试验的失败。再次,在目前人们价值观念嬗变与崇尚个人主义的时代,集体主义也不再被大多数人所奉行。由于意识形态的失败直接导致信仰和信任危机以及政权的合法性危机,执政党不得不对官方意识形态修修补补,以继续维系其合法性。而在“共、社、集”都已失效的现实面前,唯有爱国主义──民族主义还具有相当号召力。所以鼓动爱国主义就成为执政党修补意识形态的最佳选择。 以意识形态工具从事社会和政治动员往往采取煽情方式,而煽情的有效手法即制造一种“乌托邦”信念,此乃官方民族主义宣传的重要特点。不管官方民族主义宣传所构造的“乌托邦”如何虚幻,只要它能有效地吸引民众并造成信从者的入魔状态[18],宣传者就会乐此不疲地煽动下去。美国康乃尔大学安德生教授(Anderson)认为,通常意义上的官方民族主义,是指国家掌权者因害怕地方分离主义可能瓦解民族国家,而以人为制造出来的民族主义作为维系民族国家整合的意识形态。但中国的官方民族主义与此含义不同,它被称为爱国主义,主要是指在执政党的威权统治下抵御外部势力的挑战,以捍卫执政党及其政权的合法性。因此,中共在各种场合反复强调“爱国必须爱党”,这突显出中国式官方民族主义的性质,它完全服务于执政党重塑合法性的政治策略。 “新民族主义”的崛起还与传媒被长期垄断下的舆论误导有关。执政党一向视大众传媒为意识形态宣传工具,并通过其党务宣传部门高度垄断、“严防死守”,由此导致了“舆论”的高度一律。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几乎全部掌控在党的手中,连互联网也受到严密管制。个别媒体稍稍开放一点就受到严厉惩戒,2001年以来已有《南方周末》、《书屋》、《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北京青年报》、《国际金融报》、《广州日报》等一批媒体受到整肃。[19] 这种状况导致被《宪法》称为“国家主人”的民众无法享有最基本的知情权。长期的信息操纵与“舆论导向”可以产生一种社会控制力,使人们的思想和情绪发生偏移。“六四”之后的意识形态宣传目标是,对内“反资产阶级自由化”,对外“防止资本主义和平演变”,并把“爱国主义”教育列为“五热爱”之首。 所谓的“反自由化及和平演变”所针对的主要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六四”后中国的人权状况持续恶化,而美国一直坚持人权外交政策,中、美两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对立极为尖锐,执政党把美国视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政治和意识形态上的敌人。尽管出于对美国实力的考虑,中共政权在外交上不敢真正与美国翻脸,但在国内的舆论造势上却通过垄断言论的权力极尽“妖魔化”美国之能事。美国在国内外的每一点失误或问题都被放大为其制度的缺陷,或夸张为美国对外政策的恶果。中国的主流媒体一直向民众(特别是年轻一代)灌输对美国的仇恨,甚至不惜歪曲和捏造历史,声称远在列强瓜分中国的时代美国就是、而且一直是世界上唯一“亡我之心不死”的超级霸权。这样就利用制造舆论的力量达到了通过正当组织动员达不到的阴暗目的。[20] 许多迹象表明,执政党长期操纵舆论、控制信息、强制性灌输洗脑,已在民间造就出自发性的反美民族情绪;民族振兴被人为地与强化政权的权威捆在一起,增强国力军力与反对美国霸权互为表里,中国正加速向狭隘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演变。“911”之后部份国民的歇斯底里发作,正是中共多年的怨妇腔调和仇恨教育、支持或默许无赖国家和伊斯兰“圣战”等外交政策、特别是反美仇美的意识形态灌输、控制“舆论导向”和剥夺民众知情权等做法所导致的必然恶果。[21] “新民族主义”的崛起也与中国经济持续增长和国力增强有关。多年来中国经济维持了较快的增长,2000年GDP跃居世界第七位,外汇储备仅次于日本居世界第二位,2001年获准加入了WTO,还赢得了2008年奥运会的举办权。这些指标与事件大大刺激了国人及海外华人的民族自豪感,强化了“大中国情结”。在此背景下,一些知识精英提出了“大中国”构想,以“政治中国”(指拥有国家主权的、有领土界定的中国)为中心,以“经济中国”(指世界各国的华人经济、商业纽带所连接的共同体)为基础,以“文化中国”(指有儒家文化传统影响的地区)为外围,视21世纪为“太平洋的世纪”,而在环太平洋国家中则中国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22] 当然,国内也有学者对“新民族主义”的主张和表现持怀疑态度,并直斥为伪民族主义。例如朱智勇即指出:真正的民族主义应该具有价值层面的信仰与绝对的忠诚,而这种意义上的民族主义在中国其实十分稀缺,至少在汉民族中比较少;国人历来是非常注重私利与讲求现实的,从古到今为了某种价值而忠诚信守者一向不多;在于己无害的情况下,人人都可以表达或渲泄一下民族情绪,一旦出现某种风险的时候,许多人会立即逃之夭夭或噤若寒蝉;而当有某种好处如出国留学、国外定居、外企任职时,则趋之若骛、去无反顾。因此,这种所谓的民族主义是很不可靠和多变的,并没有多少真实的力量,与其说是“新民族主义”,不如说是伪民族主义。[23] 确实,1990年代以来中国的“托派”(指参加英语托福考试)人数呈直线上升之势,许多在校学生声讨完美国霸权之后立即投入“托福”考试,千方百计地争取到美国留学[24];申请到美国和其它西方国家定居的人数也在迅速增加。 王力雄在论述“911”事件时也指出:西方国家不应被中国的民族主义表象所迷惑。当前所谓中国的民族主义只是一种足球流氓式的宣泄──为己方球队加油助威和起哄辱骂对方球队而已──没有真值得世界畏惧的威胁。真正的民族主义是一种信仰,是要像“911”死士那样为之舍生取义的;而经过百年“翻饼”最终坠入全民逐利的中国,早已失去信仰立足的基础,起哄时可以个个踊跃,上战场则会找不到人影。一旦中国进入一个信息开放、言论自由的多元社会,不再受一党专政的政治煽动和洗脑,中国今日展现在世界面前的不可理喻,很快就会发生变化。中国的民族主义问题不是中国人民的问题,而是中国专制权力的问题。要避免未来中国成为世界的“黄祸”,唯有改变中国的专制权力。[25] 三、“健康的民族主义”与“病态的民族主义” “911”事件发生后,国内的反映并不都是幸灾乐祸的,有一批知识界及其他方面的人士公开发表声明谴责恐怖主义罪行[26]。国内颇有影响的报刊如《财经》、《南风窗》、《南方周末》等都发表了谴责恐怖主义的文章。[27] 例如,《财经》杂志全体同仁呼吁:面对敌视一切文明一切种族一切社会的邪恶,全世界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明,联合起来![28] 《南风窗》杂志的国际问题观察员写道:恐怖主义不仅挑战某个政府,更挑战了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今天是美国人,明天可能是俄罗斯人、法国人、埃及人、巴西人、中国人。在无辜的的亡灵面前,恐怖分子的主义和真理显得非常狭隘、苍白、野蛮。“911”事件使全世界有了一个明确的共同敌人:恐怖主义。[29] 反观那些“叫好者”,却鲜有署真名发表意见的,谈事实讲道理的也不多,绝大多数是匿名在网上乱骂一气。这种对垒分明的现象或许昭示着国人的分野。虽然不能肯定双方营垒中的每个人都是民族主义者,但至少他们都自认为是爱国者。分歧在于何谓爱国?爱什么国?人权与主权孰先孰后?对自由、民主、正义等基本价值取何态度? 尽管世界上出现了象欧盟、东盟、独联体等各种形式的国家联合的趋势以及成立全球政府的呼声,但在可预见的将来,国际社会可能仍将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因此不同国家的民族情感和民族主义仍将各有所托。既然在全球化与中国走向现代化的背景下,独特的历史和当下的局势令国人的民族情感与民族主义不断提升,就十分有必要厘清两种不同性质的民族主义,以便能以一种比较恰当的态度去对待世界。笔者以为,可把民族主义区分为“健康的民族主义”和“病态的民族主义”两种,两者之间泾渭分明。 在价值标准方面,“健康的民族主义”会主张人权是第一位的价值,人权高于一切;而主张(国家)主权是第一位的价值、主权高于一切的则属“病态的民族主义”。在理念取向上,“健康的民族主义”会主张中道、宽容、多元;“病态的民族主义”则主张极端、强制、一元。在对外关系上,“健康的民族主义”会主张和平共处,吸收先进思想与事物,反对恐怖主义;“病态的民族主义”则惟我独尊,排斥外来事物,同情恐怖主义。在内政事务上,“健康的民族主义”主张人民主权,自由优先,重视民生;“病态的民族主义”则主张国家至上,实行专制,服从强权。当然,对现实的分析比这种概念上的区分要复杂得多,譬如某些倾向极端民族主义的人也宣称他们拥护民主,其真心如何倒也不难分辩,只须看他对待国内专制统治与政治权力的态度即可了解。 国内有不少人因长期受舆论宣传的影响,自觉或不自觉地持有某些“病态民族主义”的观念,这本身并不可怕,大多数人在拥有知情权后会逐步转变自己的观念。危险在于某些具有国家主义和法西斯主义倾向的权势人物或权势集团,他们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可能煽动和利用民族主义、爱国主义,把本国人民和人类社会引向灾难,就象二战时的德、意、日法西斯一样。希特勒用来欺骗与奴役德国人民、建造第三帝国、对外侵略扩张、并把全世界引向战争和灾难的主要工具就是民族社会主义。[30] 纳粹党人也曾提出“民族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口号。希特勒还说:个人是短暂的,民众是永存的;如果自由主义的世界观在个人的神化之中必定导致民众的毁灭,在必要时,民族社会主义则不惜牺牲个人来保护民众。[31] 意大利法西斯头目墨索里尼也是用国家、爱国的概念来煸动民族沙文主义的。日本法西斯主义则利用天皇权威和忠君爱国思想推行军国主义,发动侵略战争。朱庭光等编写的《法西斯体制》一书[32]汇集了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深入阐释了法西斯体制与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关系,从中可以看到米洛舍维奇、拉登、塔利班及世界上其它极权势力的影像。“病态的民族主义”一旦被政治狂人操纵就会演变成极端性、恶质化的民族主义──法西斯主义,对人类文明造成毁灭性的后果,20世纪的2次世界大战已再清楚不过地证明了这一点。“911”恐怖事件再一次提醒全世界爱好和平的人民,一定要对“病态的民族主义”与各种形式的极权主义保持高度警惕! “健康的民族主义”首先是开放、温和、理性、尊崇个人自决权的民族主义。它对外强调与其它文明的和平共处,并学习和吸收各种有益的成份充实自己;对内它接受多元的价值和文化,主张巩固自由民主和法治的制度架构,不致演变为盲目的排外主义。在经济和文化的国际交流与竞争中,任何国家只有勇敢地打开大门,师人之长、弃己之短,摆脱宗法自然经济和专制政治的束缚,才能真正富强起来,从而捍卫自己的民族尊严。对一个尚未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来说,英勇反抗外国侵略固然是爱国,维护与外国的和平相处关系、开放自己的国家、促进与外国的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本国的社会进步,同样体现着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而且是更为复杂和艰巨的任务。[33] 中国100多年来落后挨打的一个重要原因正是奉行专制主义的统治者长期实行闭关锁国政策。文革后的20多年里中国实行了对外开放政策,学习先进国家的现代化经验,引进各种稀缺资源,结果是一改“一穷二白”的面貌,使社会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家的综合实力得到很大提升。对外坚持开放、对内坚持改革、努力发展经济、实行宪政民主,是古老的中华民族焕发新生与走向现代化的必经之路,舍此别外它途。 “健康的民族主义”还是珍视自由与和平的民族主义。它与“病态的民族主义”的价值观截然不同,会高度珍视自由与和平的崇高价值,如同匈牙利爱国诗人裴多菲诗中所表达的:“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和平与自由是密不可分的,因为任何形式的暴力在破坏和平的同时也在摧毁自由的基础,若针对无辜平民使用暴力、剥夺他人的自由与生命,更是不可饶恕的罪行。在当今世界上,恐怖主义与极权主义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已成为自由与和平的主要敌人,对后者构成了致命威胁;一旦恐怖主义和极权主义者掌握了核武器或生化武器之类的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大搞“超限战”,将给人类社会带来毁灭性的危险。因此,各国“健康的民族主义”应在维护自由与和平的道义基础上联合起来,结成强大的国际力量,共同制止恐怖主义与极权主义对自由与和平的危害。 “健康的民族主义”还是自觉汇入世界主流文明的民族主义。世界主流文明已经历几百年的发展,汲取了几千年人类发展的历史经验,决不仅是某一些国家和地区人们智慧的结晶,也是整个人类几千年发展的积累和结晶。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曾经遭遇到一系列挑战,而对于这种挑战的回应,大多已以经验、特别是以制度安排的形式积累起来。在中国进一步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建立一种能合理配置资源又具有自我发展动力的经济体制,如何建立一种以法治精神与法律体系为基本框架的社会生活的运行机制,如何建立一种能有效地管理国家并制衡权力、克制腐败的宪政民主政治,如何在保证社会总体进步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自由,如何建立一种使科学和理性的精神能正常发育和存在的人文环境,面对这一系列任务,迄今为止除了国际社会公认的现代文明以外,还没有另一种文明能提供更成功的系统经验和制度框架。如果采取狭隘的民族主义立场,排斥世界主流文明,鼓吹意识形态化的“乌托邦”,显然是没有前途的。[34] 中国的民族主义如果被导向健康的、开放的、追求自由民主和现代化的道路,那将是中国与世界的幸运。反之,中国的民族主义若被导向病态的、极端的、恶质化的和法西斯主义的方向,则将是中国与世界的灾难,这是再清楚不过的事了。 中国人啊!一定要用心去辨识和选择。 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大众民族主义”是民粹式民族主义 “大众民族主义”如何鼓吹“体制外”并反对自由主义主张 “大众民族主义”的“后现代犬儒主义”特点
“大众民族主义”是近年来中国出现的一种有别于“国家中心论民族主义”的民族主义思潮。它很重视当前中国民族主义的民众基础及其作为体制外现成的公民领域和民主政治空间的价值。这一思潮认为,群众性民主诉求将是“大众民族主义”特有的民粹政治色彩。“大众民族主义”把民族自决权与人民主权直接挂钩,不仅回避当今中国现存的非民主体制的问题,而且对民主诉求要依托民主体制这个基本的政治自由问题抱不屑一顾的犬儒主义态度。 犬儒主义和民粹主义之间本来就存在着历史上的渊源关系,二者都崇尚“民间”,都有反智主义倾向。大众犬儒主义本身就是下层群体在无助无奈的境遇中形成的一种政治态度。犬儒主义作为一种个人对待社会的态度,往往由不信任现有的价值和体制演变为拒绝一切公众价值和体制。不过一般性犬儒主义与当前中国的大众犬儒主义有一个重要区别,前者往往采取象征姿态为主的非理性表述,而后者则学会了以后现代相对论政治为其理性表述。这种后现代犬儒主义否定现代民主政治有客观的衡量标准;它站在民族主义的立场上,把“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解释成现代民主制度已在中国实现。后现代犬儒主义与民粹政治相配合,大大消解了对中国民主化改革迫切性的认知,为当今中国在民主问题上说一套做一套的体制性犬儒主义服务,因此是一种值得注意的新的政治话语动态。 “大众民族主义”是民粹式民族主义 “大众民族主义”思潮强调民族意识应以人民而非以国家为依归,要动员民众参与到民族主义运动中来,所以与传承自新权威主义、直接支持国家制度合法性的“国家中心民族主义”有明显区别。后者支持革命的意识形态并要求延续现存的政治制度;而前者则强调,新兴的市场经济和大众文化已使旧的革命意识形态失去控制力,中国的政治制度需要根本性变化,要生成允许民众自由参与的“人民政治”的空间。“大众民族主义”思潮有“新反帝论”和“大众公民论”两种不同观点,两者在突出民族主义的民粹政治特性这点上是一致的,但在一些具体观点上则有所区别。 “新反帝论”强调:民族主义是一种重要的人民经验,可帮助民众达到民族自我意识的觉悟;90年代中国民族主义兴起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民众对西方普遍有了清醒的认识;在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甚至官方都对西方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的情况下,民间的民族主义意识成为一种难能可贵的中国在国际关系上重建立脚点的政治基础──“中国的命运必须掌握在中国人自己手里”[1]。这种由反帝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相结合而形成的观点运用“中国人”这个概念来陈述它的“民主”理念:“‘民族主义者’所追求的是一个正义的、民主的社会”,其特徵是“人人能过上体面的生活”,“能保卫自己”并“胸襟开阔”,最重要的是,这是一个“由中国人组成的社会”。[2] 在这一陈述里“民主”不需要体制架构和相应的政治文化,而只是一些“善良人民”的笼统愿望。这种非体制型民主理想正是反帝民族主义新民粹政治的基本特点。 “大众公民论”同样也诉诸于非体制型民主、具民粹主义特点,它认为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是中国民族主义的唯一敌人,而被官方操纵的大众媒体则不会压制民众的自主思维和认知、相反还是孕育和培植独立的大众文化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大众公民论”不仅象“新反帝论”一样陈述“中国人”的善良的民主愿望,而且进一步强调民族主义对形成新的公民社会意识具有重要贡献,故以“公民民族主义”自命[3]。这种观点认为: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变导致“正在萌芽的社会空间(与直接的政治空间相对),它伴随着正在兴起的消费社会和更新的大众民族主义情绪”;这些社会空间已形成“一个关键体制外的新领域”,普通民众可独立地利用民族主义来塑造自己的“市民社会”,并发展出“平等、民主、个体主义和社群的新观念”。[4] 此观点还认为,90年代中国的民族主义和大众文化“并不是随着国家的支持或知识分子参与而出现的。它基本上是在日常生活领域并通过大众文化的中介而形成的。”[5] “大众公民论”和“新反帝论”一样只强调公民参与的民粹性,而不关心民主的制度基础;但它与“新反帝论”不同,在礼赞民众的同时更强调动员大众的公共空间,并把这一空间确定为大众文化。 “大众公民论”认为,真正对“大众民族主义”及其大众文化的公共空间具威胁的是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他们的文化取向是“精英主义”和“普遍主义”(即“西方化”),他们关于民族主义的认识是从现代性话语的狭隘立场出发的;正是现代性话语使这些知识分子成为国家压制人民的共谋:“在文化研究和意识形态批判领域,自由知识分子往往拒绝面对这样的事实,那就是他们所描述的现代化乃是国家不可或缺的一个部份。在整个后毛泽东时期,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已经和改革的官僚体制的意识形态结盟,并享有同样经济、社会和意识形态特权。在西方和中国广泛被承认的一个情况是,……现存体制的压制性基本上来自其确保稳定的决定作用,稳定被认为是经济现代化的必要前提条件。这就剥去了其关心政治对抗的自由主义外衣,因为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完全支持和参与了国家的规划。”[6] “大众公民论”的鼓吹者认为,由于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和国家有共谋关系,他们对中国专制秩序的批判就不过是个幌子;他们所主张的政治文化现代性(人的现代化和民主观念现代化)和官方主张的经济科技现代性(四个现代化)并无区别;这些知识分子其实不是国家的批评者,而是它的宠儿,“因为(他们的)普遍现代化的话语在技术官僚的国家,已经找到了自己热情的听众。”[7] “大众民族主义”如何鼓吹“体制外”并反对自由主义主张 反自由主义的民粹式民族主义所谈的“民主”不仅以诉求于“人民”为特徵,而且举着“体制外”的旗帜。1989年后在国内政治改革被完全搁置的情况下,民粹式民族主义的“民主论”者试图先将大众社会与“民主”概念直接挂钩,再将此二者等同为一,从而绕过政治民主化问题,在不冒犯当局的前提下来谈论他们所谓的“体制外民主”。但他们所幻想的“非体制型民主”或“体制外民主”并不是一条现实出路。 大众社会本身只能存在于特定的社会政治体制中,即便是民粹主义本身的种种理念也脱不开其所处政治体制环境的影响。例如,墨索里尼的民粹理念是将“无产阶级”修正为“无产人民”,他的“反资产阶级”号召则以“健康”、“无私”、“全心奉献”的人民为诉求,以“人民”和“无产阶级”为合法性来强调社会全体的同质整一,为其法西斯政治服务。正是由于强调这种整一的“人民性”,限制人民群体内部的批评和异见才成为“合理合法”的极权政府行为。[8] 而美国的民粹传统则全然不同,19世纪美国“人民党”提出的社会改革章程和20世纪中叶的“民权运动”及“反越战运动”之所以能对当时的体制发挥正面作用,是因为美国的民主制度允许居于少数的民众表达意见。[9] 20世纪中国的民粹主义先后有“平民主义”、“庶民主义”、普及“德谟克拉西”(民主)以及“劳工劳农神圣”等种种版本,最后终于发展出具中国特色的革命民粹主义──“无产阶级革命理论”。在据此而建立的现行政治体制下,民间组织和公开活动受到严格限制,几乎不可能建立起民间社会独立的民主以对抗这一体制,这使民粹式民主运动只能成为遥不可及的梦想。民粹式民族主义论者若坚持把这个梦想假设成现实,无异于承认现存非民主体制的合理性并自动放弃改革这一体制的正当民主要求。 90年代中国出现了社会财富分配严重不公、政治权力全面腐败、百姓无力相抗的局面,因此社会公正和政治自由成为90年代一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最关心的问题。在政治上他们主张民主宪政,要求建立民主制度来监督和制衡政府的权力,反对以“人民国家”的名义限制任何个人的基本人权;在经济上他们强调市场经济是必要的社会竞争机制之一,但并不认为要建立市场机制就得以放弃社会公正为代价;在社会政策上他们坚持公民权利平等;在文化上他们高度重视公民的自由独立思想。针对目前存在的种种社会不公正、不平等,这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强调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改革社会的关键是从制度上对政府实行改革,唯一途径就是实行民主化。这种主张所包含的对民众的关怀和平等意识是非常明显的[10],但它也反对重演“文革”式的多数人暴政的所谓“大民主”。这一主张本身属于基于国情而提出的一种本土策略,并非简单模彷现代民主政治的话语。 针对这样的民主政治要求,民粹式民族主义论者一方面谴责它体现了“西方话语”的普遍性,一方面又秉承当局的大众反智主义和革命民粹主义,对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主张大加鞑伐,指其为“精英主义”。他们因敌视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而实际上失去了在体制改革问题上原本可以合作的思想盟友。 从上述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主张不难看出,民粹式民族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分歧其实并不在民众关怀或平等意识这两点上;真正的分歧在于如何评估当前中国的基本国情。民粹式民族主义对当下国情的评估是:90年代以来,市场经济和大众文化已经改变了一党专治的意识形态和威权政治体制的统治地位,中国已出现“与直接的政治空间相对”的“社会空间”,从而为民众的民主参与提供了充份的条件。而上述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对国情的基本评估是:市场机制的引入和大众文化的生成并未改变官方意识形态和现存政治体制的地位;相反,这种意识形态和政治体制的延续产生了转型中的“中国特色”,即所谓的“市场经济”虽然改善了社会成员的物质生活水平,但因权钱勾结而导致严重的社会不公,官方意识形态虽然不再禁止所谓的“大众文化”的出现,但在此意识形态和官方的社会控制下,大众的不满和反抗仍然不能转化成公开的社会要求;只有通过对现存体制的变革才能让对民众的关怀和平等意识获得实际的政治和社会意义,否则,目前的“市场经济”和“大众文化”不仅不会自动导向民主政治,反而会成为支持现行威权政治的经济形态和文化氛围。 “大众民族主义”的“后现代犬儒主义”特点 自由主义主张在中国建立现代民主政治并树立现代民主社会的价值观,民粹式民族主义论者却以这一主张的“现代性”为由、以“后现代”观点为依据,将上述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指为“官方压制人民”的共谋。且不说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如何一次又一次地成为官方整肃的对象,单就“现代性”本身的多元分歧就不难看出这一指摘多么荒唐。现代专制和现代民主虽然同属“现代”,但它们的理念、价值和实践却判然有别,对个人生存状态的影响更是不可同日而语。讨论“现代性”的要义本应在于“分辨现代的恐怖(极权主义),现代的挑战(首先是相对主义),现代的成就(如自由主义)和现代的梦想(尤其是民主)”。[11] 民粹式民族主义在“现代性”、尤其是现代民主自由问题上曲解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立场,原因不仅仅在于它不了解民主自由体制与威权体制的区别或不了解在威权统治强势下有必要申张自由主义的道理,根本的原因是它在如何面对威权体制这一重大是非问题上采取了“后现代犬儒主义”立场。 犬儒主义(cynicism)的鼻祖是公元前5到4世纪的底约基尼斯(Diogenes)。他一反当时浮夸繁褥的哲学风气,以明快的冷嘲热讽批评了现实社会。为了摆脱尘世物质的羁绊,他生活在一个桶里,雅典人因此称它为“犬”;他白天在街上点着灯寻找诚实的人,对答应圆他一个心愿的马其顿的阿列山大皇帝说:“请你不要挡我的太阳。” 这种古代犬儒主义与“后现代犬儒主义”判然有别:古代犬儒主义是一种反理论和姿态性的批判,而“后现代犬儒主义”则是一种因过度理论化而失去了批判作用的自说自话。斯洛特底克(Peter Sloterdijk)以kynic专指前者,而以cynic专指后者,他称“后现代犬儒主义”为“经过启蒙的错误意识”。“后现代犬儒主义”虽受益于现代启蒙,但却对启蒙和缘起于启蒙的普遍公众理性完全丧失信心,在不断的怀疑中失去了社会行动能力;它对基本的公众政治观念(如民主和人权)的态度是,既然怎么解释都有问题,那么随便怎么解释也就根本没有区别。[12] “后现代犬儒主义”以简单潦草的“不相信”来建立其观点之合理性,不分辨“现代性”的不同形态和表现而对“现代性”作笼统的否定。 犬儒主义貌似对理性的批判,其实与批判理性有根本区别。古德法勃曾指出,犬儒主义的特徵是,在没有分辨和明确的选择标准的情况下对问题作全盘否定。[13] “后现代犬儒主义”的无原则否定是用“后现代理论”(尤其是相对论和话语解构)精致包装的。然而,理论的精致并不能保证判断的正确。正如波维斯(Timothy Bewes)所说,“后现代犬儒主义”是一种经过“理论超重”、因过度精致化而麻木的犬儒主义。[14] 在缺乏民主传统和民主共识的社会里,尤其容易出现随意解释民主的情况,也尤其容易出现在民主问题上的两种犬儒主义:一是利用缺乏民主传统和对民主共识的脆弱,冒民主之名而行“说一套做一套”的政治机会主义;二是在理论的“象牙塔”里回避对真假民主的判断。阿伦特称后一种情况为“判断的困惑”:“判断的困惑可以发生在那些有精致思想能力者身上,正如正确的判断可以由那些并不特别擅长于思想的人做出一样。”[15] 精致思想者的“判断的困惑”所表现出来的犬儒主义,可以说在“大众民族主义”的“民主政治”话语中表现得淋漓尽致。这种话语是在抽空了民众政治活动的基本社会组织条件的情况下赞美所谓的中国“大众式民主”的。它认为,个人消费欲念使普通人获得了自由的个体意志,传媒文化成为民众集会的公共空间,文化消费代替了游行示威式的公众展示,而电视屏幕则自动把观众团结为公民社会的公众;在这个自由的公众空间中,购买一本“说不”类的畅销书就等于参与了一次自由的公民讨论,经历一场体育赛事的集体亢奋就等于参与了一次民众的共同表决。如此则公民权利和义务界定不明的大众文化消费者便借助“公民原型民族主义”实现了“平等、民主、个体主义和社群的新观念”。[16] 体制外民族主义的“大众民主论”只是近来多种“后现代犬儒主义”论述中的一种。它看上去是在挑战西方式民主,其实对中国的民主化有害无益。用波维斯的话来说,这种民主意念游戏把政治相对论无限精致化(因而诡辩化),直至“升华到一个高不可攀、与现实政治脱节的程度”。[17] 这种论调还用扭曲史实的方式对中国的极权和威权政治作了一系列正面解读:“七、八年一次”的“文革”威胁被说成是七、八年一次的“群众性民主”;官僚制度的“文山会海”被说成是体现了“议事民主”;极权加封建的奉旨崇拜仪式(“忠字舞”)则被说成是群众“自由参与”的大众文化活动。[18] 这些张冠李戴、似是而非的“精致”说法有意无意地在帮助中国现行的权力操作,使得已充满了谎言的公众政治领域进一步“假面化”。 公众生活“假面化”已在中国形成了“体制性犬儒主义”,它表现为谎言的合理合法化和普遍理性的丧失。“体制性犬儒主义”由权力(在上者)型犬儒主义和弱者(在下者)型犬儒主义两部份组成。“权力型犬儒主义”是官方的话语及行为,其特徵是说一套做一套;它的要害不在于“怎么说”,而在于“为什么能这么说”;权力控制了公众领域,从而得以用强权规定“真理”,同时迫使人们即使不相信它也必须在公开场合做出相信的样子;它也可以把不民主的体制和权力运作硬说成是民主的。“弱者型犬儒主义”即受制的大众的反应,表现为对政治的冷漠和对现实改革的失望,并由此转化为对现实无可奈何的接受。而“后现代犬儒主义”则正以“独立”知识分子话语的形式成为“体制性犬儒主义”的一个组成部份。“大众民族主义”礼赞大众消费文化及其所谓的“民主”作用,协调了权力型和弱者型两种犬儒主义之间原本有所抵触的关系,使二者在接受现实秩序这一点上更趋一致。它一面帮助权势者论证“中国式民主”的合理性,一面劝说被统治者把大众文化中的消费自由和权利想象成公民所应有的一切自由和权利而心满意足。这种协调作用或许不能完全把被统治者对政治现实原本无可奈何的接受转化为心甘情愿的接受;但它的后现代犬儒主义特徵正在成为当前中国的体制性犬儒主义的一部份,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中国大陆政治学者 自由主义兴起的机缘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人权与主权 对制度的评价与选择 关于平等与自由 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
90年代中期自由主义思想开始在中国复兴,但很快就遭到毫无政改诚意的官方的打压,但这一思潮却始终未被压垮,这在中共的整个统治史上也是个异数。当前中国的思潮大概可包括威权主义、文化保守主义、狭隘民族主义、新老左派和自由主义,前4种思潮的界限并不容易划清,惟独自由主义与它们有比较明确的界限,因而遭到了前4种思潮提倡者的围攻。在对自由主义的围攻中,打着民间知识分子旗号出现的新左派最为活跃,而且往往还加上了学术包装,因此一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也主要以新左派为论战对象。 自由派在中国大陆所能利用的阵地很有限。刘军宁被赶出中国社科院之前曾通过三联书店出版过几期《公共论丛》,这是自由主义者的一个短暂的阵地。而在报刊方面则只有2001年6月编辑部大改组前的《南方周末》和《书屋》,还有《天涯》难得的一角。[1] 其他的阵地便只有一些民办网站了,其中《思想的境界》开办一年多后便被扼杀,现在以发表自由主义思想为主的个人网站已寥寥无几。而新左派能够利用的阵地却十分庞大,从《读书》杂志到各级官方刊物,实可谓人多势众。尽管自由派处于少数地位,但一些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对中国当前问题的实质作出了深刻而中肯的分析,那些可及时得到外部资讯、真正有主见的知识界人士对这一立场往往比较赞赏。当今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明显有利于自由民主主义,中国也还将继续开放,国人对专制主义普遍不满,这种时代潮流是对自由派不屈不挠的思想抗争的最大安慰。 自由主义兴起的机缘 中国的自由主义曾在20世纪初的“新文化运动”中兴盛一时,以胡适为首的自由派所倡导的自由主义尽管从未成为政治思想的主流,但在大陆和台湾的政治演变中也起了一定作用。中共执政之始,毛泽东便以泼妇骂街的方式大批胡适及其自由主义思想,尽管储安平等前朝尚能容忍的自由主义者在1957年的“阳谋”式“百花齐放”时期提出过自由主义的政治诉求,但这些自由派随即被一网打尽,此后再也无人敢以自由主义者自居。甚至在1979年有点“非毛化”的“思想解放运动”中,也无人敢以这一西方的现代主流思想为旗帜。直到“六四”镇压发生7、8年之后,自由主义才公开亮相、登堂入室。 1995年4月底在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召开的“文化中国:转型期思潮及流派”研讨会上,海外的新左派与自由派先开始交锋。1997年11月《南方周末》大版刊登了评介刚去世的自由主义学者伯林的文章,这可以被视为当代中国自由主义者亮相的标志。接着在围绕着顾准、陈寅恪和王小波这3个人物的讨论中,自由主义挤出了夹缝,调门由小到大。人们重新评价陈寅恪这位长期受压制、不能公开表达自己思想的史学家,发觉其文化保守主义的内涵其实是自由主义。中国的自由主义者正是以这种独特的方式,通过对这3人的评价传播了自由主义理念。李慎之认为,顾准“放弃的是专制主义,追求的是自由主义……在已经到世纪末的今天,反观世纪初从辛亥革命特别是五四运动以来中国仁人志士真正追求的主流思想,始终是自由主义,虽然它在一定时期为激进主义所掩盖。中国的近代史,其实是一部自由主义理想屡遭挫折的历史。然而,九曲黄河终归大海,顾准的觉悟已经预示了这一点。”[2] 随后,刘军宁1998年为北大百年校庆编辑出版的《北大传统与近代中国》一书进一步突显了北大的自由主义传统。李慎之再次指出:“世界经过工业化以来两三百年的比较和选择,中国尤其经过了一百多年来的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试验,已经有足够的理由证明,自由主义是最好的、最具普遍性的价值。发轫于北京大学的自由主义传统在今天的复兴,一定会把一个自由的中国带入一个全球化的世界,而且为世界造福争光。”[3] 1997年国内思想界围绕着自由主义开始争论。先是《天涯》杂志发表了汪晖的思想杂记,批评中国的所谓“新启蒙主义”(即自由主义)忽视世界资本主义的消极影响并排斥直接民主。他认为,“在跨国资本主义时代,‘新启蒙主义’的批判视野局限于民族国家内部的社会政治事务,特别是国家行为;对内,它没有及时地把对国家专制的批判转向在资本主义市场形成过程中国家──社会的复杂关系的分析,从而不能深入剖析市场条件下国家行为的变化;对外,它未能深刻理解中国的问题已经同时是世界资本主义市场中的问题”;因此,“它在一个短暂的历史时期内由一种富于激情的批判思想转化为当代中国资本主义的先声。”[4]。一年后《天涯》杂志又发表了韩毓海的长文,他公开激烈地批评中国自由主义者的观点,认为今天中国的知识界撇开许多紧要问题如民主、资本、腐败、利益分化等,独独高扬起“自由主义”的大旗,这种立场的选择并非偶然;因为今天具有特殊利益者的确要求更多的“自由”,而广大人群却要求有发言的场所和表达自己声音的方式──“民主”[5]。他把当代中国的“自由主义者”说成是站在特殊利益者一边、要保护的是这个利益群体,而新左派则似乎是在为民请命。 自由主义者在回应中进一步阐述了自己的原则立场。朱学勤指出:“(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学理,然后是一种现实要求。它的哲学观是经验主义,与先验主义相对而立;它的历史观是试错演进理论,与各种形式的历史决定论相对而立;它的变革观是渐进主义的扩展演化,与激进主义的人为建构相对而立。它在经济上要求市场机制,与计划体制相对而立;它在政治上要求代议制民主和宪政法治,既反对个人或少数人专制,也反对多数人以‘公意’的名义实行群众专政;在伦理上它要求保障个人价值,认为各种价值化约到最后,个人不能化约,不能被牺牲为任何抽象目的的工具。”[6] 徐友渔认为:“不论从中国和欧美的历史看,还是从左派思潮的内涵看,左派与自由主义的对立是根本性的,它对自由主义(即它认为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敌视与攻击从来都超过对极权主义的批评(想一想左派对斯大林主义的默认或辩护,比较一下自由主义和左派对法西斯的揭露与批判,再看看在今日中国二者对文化大革命和毛泽东晚期极左路线的态度)。在90年代后期的中国,当人们在政治体制改革这个大题目下作文章时,新左派的唯一攻击目标就是自由主义。当然,和历史上一样,自由主义会在回应时认真考虑对方的观点,修改完善自己的立场。”[7] 自由派刚在官方话语体系的夹缝中争取了一点言说权,便遭到那些以“民间知识分子”自居、实为官方意识形态辩护士的新左派们的围攻,可谓“腹背受敌、左冲右突、好不艰难”。双方的分歧涉及中国政治和社会几乎所有重要的方面,也涉及基本的哲学观点。这场争论主要围绕着如何看待个人权利与集体主义取向、对共产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体制的评价、全球化和民族主义的对立、市场经济下的社会公正问题、自由和民主或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等问题,下面分别展开说明。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中国的自由主义者重新提出了个人主义这一被共产主义意识形态贬入地狱的基本价值观。他们重申个人自由的优先性,认为构成一个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个人,无论在发生学还是本体论的意义上,个人都是优先的;尽管社会关系的影响在个人身上清晰可见,但在相同环境中人格与个性的歧异证明了个人主体性和独特性的存在;从此意义上说,自由首先是个人的,其次才构成集体和国家的自由,但这后一类自由仍然以个人自由为前提;一个社会的大多数个人若得不到基本的自由,则其集体的“自由”便成了一纸空文;反之,一个专制社会看起来在对外交往中十分“自由”,但却不尊重社会的大部份成员的基本自由和人权,这种所谓的“国家自由”不仅是虚假的,而且是危险的。 自由主义者强调,保护个人财产是保障个人自由的先决条件,所以他们呼吁通过修改宪法和推进法治来保障私有产权的神圣性;此外,对个人自由的最大威胁往往来自政府,因此要通过宪政和法治实现权力机构之间的制衡;一个社会的大部份财产若高度集中于政府之手,那会为专制主义提供坚实的基础,因而必须通过社会与政府的分离、资本与权力的分离来避免哈耶克所强调的那种全面奴役制的现实威胁。徐友渔在“重提自由主义”一文中指出:“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对个人价值和尊严的肯定,对个人权利和利益的尊重与保护。对自由主义的深入理解,势必要与中国新旧传统中压抑个性、唯国家和集体的观念决裂,划清个人主义和为我主义、自私自利的界限。中国老一代自由主义的代表胡适曾大声疾呼,倡导一种健全的个人主义,鼓励人们大胆宣言:世上最强有力的人就是那最孤立的人。他教育青年说:‘把自己铸成武器,方才可以希望有益于社会。真实的为我,便是最有益的为人。把自己铸造成了独立的人格,你们自然会不知足,不满意于现状,敢说老实话,敢攻击社会上的腐败情形。’”[8] 重提个人主义必然要重新认识和评价胡适这位20世纪中国自由主义的杰出代表。中国年轻的激进文人说胡适在革命与反革命的斗争中站在蒋介石反动派一边,并以此证明自由主义者往往维护现存统治秩序,因而内在地包含着通向专制、独裁之路。自由主义者在争辩中指出,比较一下胡适与郭沫若便可发现自由主义者与左派文人之间的根本区别。自由主义是所有思想倾向中与极权主义最为对立的。胡适直到晚年都未放弃个人思想自由的主张,保持了思想上的相对独立性;他和其他自由主义者并无支持独裁之意,而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并随时保留对专制制度的批评权;他一生致力于民主政治的建设,捍卫人权、法治、思想自由等基本原则,为争取人权、对政府的批评权和民主自由而不懈努力。相反,郭沫若等左派文人则完全放弃了自己的独立人格和政治立场,抛弃了起码的批评意识和批评权利,尽管他内心中也许会有某种痛苦,但充当专制主义的积极传声筒却不遗余力。另一位自由主义报人储安平关于两种制度下“自由有与无”还是“多与少”的着名评论,更可为此种比较作一经典性说明。 人权与主权 自“六四”事件以来,长期奉为官方意识形态的马列主义逐渐失去了诱惑力,中共为营造合法性,大力强化“反帝反霸权”的宣传,同时一反以往打压传统文化的立场,大谈传统文化的价值,甚至一再提升尊孔祭孔的规格。新左派则趁机以爱国主义者和民族主义者的面貌,公开抨击自由派的“卖国行径”。他们利用科索沃战争中美国飞机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使馆事件掀起了对自由主义者的口诛笔伐,把自由派的暂时低调嘲笑为“集体患了失语症”。在国外的新左派则利用他们所主持的网站或讨论区,对自由主义者竭尽攻击谩骂之能事。他们依照官方定的调子,把美国的“人道主义干涉”立场定性为霸权主义和强盗行径,全然不顾此事的缘由乃在于米洛舍维奇所犯下的屠杀阿族民众的罪行。[9] 针对90年代中期出现的所谓“说不”热,自由主义者一再警告要防止左倾排外和盲目反西方的情绪重演。他们主张要分清两种不同的爱国主义:一种是狭隘、本能、非理性的甚至是封建宗法的爱国主义;另一种是普遍的、反思的、理性的和现代化的爱国主义。他们强调,理性地爱国才是真正的爱国;国人以往吃盲目爱国的苦头实在是够多的了,不要让盲目煽情的口号淹没了自己的理智,中国不能与流氓国家为伍;在判断国际国内事务时要有独立于官方宣传的判断,要有一些人类共同认可的客观标准,否则中国和中国人就难以成为国际社会里值得信赖的成员。针对“炸馆”事件,他们提醒人们注意,是科索沃的人权灾难在前,北约警告多时无效而轰炸于后;同时并没有充足的理由证明对中国大使馆的轰炸是美国高层决策者有意所为。 自由主义者从来认为,人权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个人权利,族权乃派生于人权,它不等于人权,更不能取代人权;没有个人的人权,族权也是空的,当国民的人权备受践踏时,民众的族权常常被为政者用来维护其专制权力;一个民族的强大和不受外族欺辱当然是好事,但不能借口维护族权而否定和抹杀人权的基本意义和重要性;任何一个侵犯人权的政府都应受到国际社会的谴责和制约,这样才能形成普遍正义和保障人权的国际环境,所有的政府都不能以族权为挡箭牌,无视公民的生命、生存、自由和财产等权利。 虽然新左派竭力攻击自由主义者,对米洛舍维奇寄予无限同情,但很快米氏就被本国人民用民主选举赶下了台,并被联合国送上了国际法庭,受到了正义的审判,于是新左派们便“集体患了失语症”。民主自由在南斯拉夫的胜利给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以鼓舞,至少印证了他们在科索沃问题上的立场是合理正确的、顺应了世界进步力量的要求,同时也反衬出新左派的民族主义之狭隘与肤浅。在评价美国的对外政策时,自由派主张就个案具体分析,只要其政策在总体上有利于改善当事国人民的人权和社会进步,就应该支持;而不赞成那种从狭隘民族主义立场出发、为反对而反对的做法,因为那样可能会站到侵害人权的不义者一边。对米洛舍维奇的态度即为一例。 与主权问题密切相关,全球化也是自由派与新左派争论的一个主题。在这个问题上新左派引用西方左翼和激进势力对全球化的抗议来支持自己的立场。在他们看来,90年代以来中国在经济领域迅速加入全球化进程,西方左派的批判理论中对资本主义丑恶的描绘已成为中国现实;因此需要揭示“全球化”背后所掩盖的不平等关系,抵制外来资本主义及跨国公司的入侵,维护民族的权利和利益。 而自由派则坚持认为,跨国公司或许会对民族经济造成某些不利影响,但全球化决不只是负面的,至少它给中国经济带来了一些新的活力,同时还冲击着抗拒变革的、专制的、封闭落后的旧文化和旧习惯。整个中国的近现代史中充满了对外国特别是西方文化的误解和仇恨,虽然这与帝国主义入侵给国人带来的耻辱有关,但中国文化传统中也存在着义和团那样的盲目排外、维持落后的愚昧心态。李慎之指出,19世纪以来因为遭到外国侵略而义愤填膺的中国人的民族主义很容易成为专制主义的支持力量;因为中国人民历来是讲究“夷夏之辨”的,又历来不重视专制与民主的区别;他们对爱国还是卖国的敏感程度要比对专制还是民主的敏感程度高出万倍。[10] 自由派强调,在现代世界史中,坚持政治民主、经济自由的国家,基本上都遵循几个公认的国际标准,如尊重公民的政治和经济权利、维护法治、讲究信誉、效率优先等,对中国而言这些标准是加入全球化过程中最有价值的方面,有利于打破传统的裙带关系、低效率、因循守旧的陋习。所以,接受国际人权公约和法律准则,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即便把全球化理解为资本主义化,也并非什么大逆不道。今天的资本主义已不再是“洪水猛兽”,它既不同于马克思所猛烈抨击的那种旧式资本主义,也不同于两次大战时期的形像,而是经过了相当的改良、革新和政治发展才演进到今天的这种具有政治民主、法治化、经济开放、具有社会福利保障和文化多元开放的体系。全球化不只是跨国公司的大举扩张,也包括政治、经济和文化体系的国际化。资本主义固然不是完美的,但它是一个不断自我改革和更新的开放体系,比一切封闭体系更有生命力。所以,自由派主张以理性的态度处理与外国及外来文化的关系。 对制度的评价与选择 这场争论必然涉及中国的共产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体制的性质问题。自由派认为,这场革命脱离了世界文明的主流即自由与民主的方向,而改革开放则是在经济和文化领域向此主流回归。他们主张清算极左路线和政策给国人所造成的危害,重新审视从“十月革命”、“五四运动”到“文化大革命”等重大历史事件,学会吸取历史的教训。新左派则批评这是“顽固地坚持冷战思维”。例如,甘阳宣称要“拒绝以所有这些(自由主义)为名否定辛亥革命以来的20世纪中国革命史和五四以来的中国现代史”;他反对否定俄国的“十月革命”,理由是这场革命属于历史的必然 [11]。他实际上套用了黑格尔式的“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所谓“必然性”逻辑,把凡是已经发生的事物一概解释为合理、必然的,从而豁免了悲剧制造者的历史责任;至于民众为这类历史过程所付出的牺牲,如大批知识分子、工商业者等所受的数十年残酷迫害,人民公社政策造成的数千万农民饿死等惨状,他却用“代价说”把众多历史罪恶轻巧地遮盖了起来。显然,新左派为这些引起国人无限感慨和悲情的重大历史事件的辩护是苍白无力的,与人类历史的进程背道而驰。 整个20世纪下半叶的世界文明史便是清算从纳粹、法西斯到前苏联东欧共产党国家和东方专制主义侵犯人权暴行的历史,自由民主主义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取得了重大胜利。中国的自由主义者顺应了这一历史大趋势,认为冷战的是非一定要讲清楚;事实证明,以前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在历史上留下了经济政策、政治导向、人权状况等一系列恶劣纪录,而中国当时不幸地站在了错误的一方。如果今天还要继续坚持这一错误,拒绝作深刻的历史反省,那就很难避免重蹈苏联东欧的历史复辙。若比较现实的资本主义和自封为“社会主义”的那些实践,无论是在经济民主还是在政治民主方面,发达的资本主义都占据很大的优势,即便是那里所谓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和社会福利也比“社会主义”国家好得多。直到今天中国广大工人农民所享受的政治和经济权利也不能与西方任何一个资本主义国家的同类人相比:中国的民众既不能投票选举总理或主席,也无权成立自己的工会和农会,甚至连练一点气功或向基层政府表示一点不满,都会面临残酷镇压;至于广大下岗工人和被沉重的税费负担压得喘不过气的农民,则不但政治上没有任何权利,连所谓的生存权都难保。海内外的新左派们只会在空洞的理论口号中大谈所谓全面民主的、完美无缺的社会主义乌托邦,他们何曾真诚地为这些下层人民的苦难批评过权势集团及其坚持的制度? 关于平等与自由 几个世纪以来人类对平等的乌托邦的追求从来就未达到或实现过真正的平等。而现代社会里所有在人人平等的乌托邦口号下建立的制度都不过是官僚掌控一切的全能主义体系,在这些国家里严格的等级制和官僚统治把人民置于毫无自由的境地,更谈不上与官僚集团之间有什么平等。中国在“文化大革命”时期曾高喊平等的口号,实际上从“伟大领袖”到各级掌权者从来都享有毫无监督的特权生活,侵吞着有限的社会资源。 今天的新左派故意忽视这些史实,他们举着“平等”的空洞口号,一面幻想着这种等级制、特权制里的“平等”因素,一面指责自由主义者只鼓吹市场竞争而否定平等和公正、是以自由压制平等,似乎只有新左派才是社会平等的忠实捍卫者。新左派说,自由主义的主张表明,少数知识分子只关心自己的言论自由,却不关心劳动群众的疾苦;新左派们往往把今天中国的社会不公、不平等问题归结为市场经济及全球化的恶果,故意回避对权贵集团的制度根基的批判,从而把贪汙腐败、化公为私、国有资产流失和两极分化加剧等现象曲解为市场机制本身的弊端;他们认为,当今中国的“社会病”是重蹈西方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的“市场病”,现在的任务是加强国家的功能、扩大政府干预与控制的规模、限制市场的作用,以为如此就能解决中国的社会不公问题。 自由主义者则认为,中国的这些“社会病”并不是市场化的必然结局,这是在权力高度集中、不受制约的政治体制下实行市场化而产生的“怪胎”,这种权力结构和文化传统即使不借助于市场机制也同样会滋生腐败和社会不公。改革开放前的中国并不是什么公正清廉的“圣地”,那时政治腐败与社会不公随处可见;计划经济下的所谓“平等”完全是表面的,那是一种普遍贫穷下的假平等,掌权者虽不能利用市场交换和谋取利益,却可以利用赤裸裸的权力和各种关系谋私,实际上存在着严重的社会不平等。因此,自由派强调,解决当前中国“社会病”的办法不是取消或限制市场,而应是完善市场机制、保护私有财产权、反对政府对经济的过份干预;同时,要有真正的言论和新闻自由、结社自由、中共的党内民主和多党竞争、完全的司法独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批评和监督的特权等。自由主义者还认为,缺乏经济上的自由竞争会导致全社会的惰性和缺乏创造性,但仅有经济上的自由竞争并不能保证实现社会公正,还要有政治自由和竞争。罗尔斯等自由主义者认为,权利保障是政治和法律的行为,罗尔斯把平等的自由当作正义的第一原则,比差别原则更为优先;他还提出了“经济的差别必须使最不利者有所得益”的补偿原则,认为在政治自由下通过公共政策可以实现这一原则。 中国的自由主义者主张发展自由市场的主要立意是,克服传统的官本位社会和计划经济体制所造成的普遍惰性和等级制,以此来促进社会的竞争,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实现最大限度的社会创造力和效率提高,同时达到“利己”与“利他”的统一。发展市场经济的关键是保障私有产权,藏富于民,以此来发展市民社会;壮大市民社会是为了制约过去无所不在的全能政府,这样才能真正保障公民的权利。市场的发展配之以良好的法治才能从根本上克服腐败,促进权利和人格平等的实现。只有实现了个人的自由发展才能创造社会自由发展的前提;所以政府不应当再是过去那种无所不在的全能政府,其权力应有所缩减,但这意味着人治的衰落,而不是法治的松弛。政府应逐步退出主要的经济领域,成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真正充当“守夜人”和“仲裁者”,而不再是“运动员”;同时把主要精力用于发展社会福利和文化教育等公益事业,并且不能再垄断这些公益领域,否则会导致文化教育的僵化。 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 自由主义者强调间接民主的重要性,批评新左派的直接民主空谈,但并不就此彻底否认直接民主;他们认为,在目前条件下,先发展间接民主然后逐步扩大直接民主是可靠的选择。他们指出,新左派所主张的“直接民主观”是一种可望而不可及的高调“民主”。事实上,卢梭式的人民主权的高调从未实现过,那些打着“人民主权”旗号的革命政权经常成为一种暴政;纳粹德国、前苏联东欧的极权主义政权的执政者都曾以“人民主权”和“广泛民主”为口号,但实际上却建立了一种新的专制。民主不能靠空洞的口号来建立,而必须有制度保障,需要宪政主义的制度约束,才能通过份权、权力制衡和法治来保障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新左派回避对所有这些被各国的政治实践反复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制度保障的讨论,只是把眼睛盯在高调的“直接民主”或“全民民主”上,常常落入毛泽东式的民粹主义“大民主”陷阱。 在新左派和自由主义者关于平等和自由的论战中,也有一些人貌似公允和折衷地认为,自由主义者只关心政治自由,而新左派则关心经济民主。自由派认为,新左派在经济民主问题上的思考带有明显的乌托邦性质,那种在经济领域实行“人民主权”的主张不仅在当下的中国不可行,就连在西方国家也是可望而不可及的虚幻空想。新左派崔之元经常鼓吹毛时代的所谓“鞍钢宪法”,以为那体现了“工人参加管理”,其实“鞍钢宪法”提到的“工人参加管理”不过是纸面文章,从来就未真正出现过,在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里也并未真正实行过。反倒是非社会主义的国家通过现代管理的变革和股权的社会化,至少让职员拥有了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公司股权,也出现了雇员参与管理的制度性试验,但这并非“人民资本主义”。西方已经实现的“经济民主”无非是进入市场的自由(即财产权的平等保护)和雇员股份制,根本不可能让所有人在经济活动中都具有同等的发言权或决定权。 自由派认为,不能把“经济民主”简单地理解为“工人参与管理”。“经济民主”的实现需要综合改革,包括所有权的非官僚化(即私有化和社会化)、培养优秀的企业家、给企业充份的自主权、摆脱各种官僚的行政干预,而工人参加管理仅仅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环节,其重要性不宜拔得太高。在政治民主上可以实行一人一票的平等投票权,但也不能让人人都完全平等地参与决策;而在企业管理上,所有者只能按持股的多少来投票,员工则不可能以一人一票的方式参与企业的决策, 那种企业管理上的完全平权有可能导致平均主义,扼杀能人并妨碍竞争,最终会牺牲企业的效率。当然,通过公共政策和财政手段进行收入再分配,对竞争中的弱者和不幸者有所补偿,这也是经济民主的一层含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保障弱者拥有与强者同样的财富和决策权。解决官员腐败和社会不公主要不能靠经济领域本身的“大民主”,而要靠政治民主化,即对政府官员和公共政策的民主监督,让充份反映民意和民众利益的代议机构制约政府行为。 就政治民主而言,中国的政改不能没有时间表,不能老是停留在村一级的选举上。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是民主的不同形式,两者之间不存在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无论古代希腊的直接民主制有怎样的缺点,但这毕竟是多数公民参与政治的一种方式,是多数人决定自身命运的一种制度。尽管今天的社会生活发生了重大变化,人们不再是全职的政治人,而有着各自的主要活动领域,但在重大问题(如国家政体和统一、地方或民族自治或独立、对宪法的重大修改等问题)上的全民公决仍是一种不可避免的选择。美国总统选举从原先的间接选举向实际上的直接选举演变也为一例,说明公民参与程度的提高仍是一种趋势。公民的教育程度越高,就越会要求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直接发表意见。今天自由民主国家政治的发展实际上是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的混合。 几个突出的自由主义者都处在边缘化的状态。[12] 相反,毛左派们却左右逢源,进可担任高级行政职务或杂志主编,退可顶着教授博导的头衔充当学人。但是,中国的自由主义者尽管腹背受压,却能骄傲地真正在学理、立场和道义上日益得到国人的认同。自由主义站在文明世界和自由民主的正义力量一边,可以肯定,在中国的前途是无可限量的。 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研究员 引言 一、中国经济社会的结构性变化 二、对各社会群体现状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 三、危机的可能性 四、回顾与展望
引言 中国的改革已经走过了四分之一世纪。时至今日,市场体制已基本确立,中国也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可以说,经济领域的重大改革已经有了答案,剩下的任务仅仅是修补和完善。于是,人们自然而然地把关注的目光集中到政治改革上。在中共召开“十六大”前夕,政治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各种议论再度泛起。 刚刚过去的四分之一世纪有两个引人注目的特徵。一是中国发生了广泛而又深刻的巨变;二是共产党依然牢固地统治着中国。在此过程中,中国政局的稳定性经历了严峻考验。80年代动荡频仍,90年代初期岌岌可危,然而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政局却出现了出人预料的稳定。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民主化的第三波”席卷南欧、拉丁美洲、非洲和东南亚,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政权纷纷垮台。以至于弗兰西斯.福山自负地宣称:“历史已经终结”。在这种全球背景下,中国的表现──“稳定中的巨变”或“巨变中的稳定”──不能不说是个“世界奇迹”。这一“奇迹”是如何创造的?它能继续存在吗?它又将如何演变?具体说来,人们对中国政治的关注集中于三个大问题:第一,在这四分之一世纪中,中国政治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它是如何解决政治危机的,为什么会采取这样的方式?第二,中国能否维持政治稳定,或者说,中国会崩溃吗?第三,未来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是怎样的,中国会走向民主化吗? 在国内外的媒体、学术期刊、官方研究报告中,关于这些问题的判断和分析可谓“众说纷纭”,甚至呈现出两极对立。关于改革时代的政治变迁,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政治没有发生什么实质性变化,典型的说法是“中国只有经济改革,没有政治改革”。但是,主流观点认为中国政治还是发生了变化,原来的极权主义体制(totalitarian state)已经演变为权威主义体制(authoritarian state)。关于中国未来的政治稳定,也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判断。一种观点认为尽管存在大量的不稳定因素,但中国基本上可以维持稳定的局面;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即将崩溃。“稳定论”是主流,但是声音不大;“崩溃论”是支流,但是很热闹,特别是在海外媒体上。关于中国未来的政治发展,一种观点是“不变”,即中国将继续维持目前的列宁主义体制;另一种观点是“变”,即中国将走向西方式的民主政治。而中国官方则声称,要探索不同于西方的政治发展道路。 本文从社会结构和社会群体两个方面考察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将尝试回答这些问题。笔者将稳定理解为一种系统论中的“稳态”,这种状态来自系统内部各个子系统之间的相互适应;正是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之间的结构性适应,以及与这种结构相适应的群体联盟,带来了制度或政治的稳定。 笔者的基本看法是:改革以来,中国的经济、政治、意识形态、阶级结构和阶级联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相应地,集权政治转变为权威政治,新权威主义取代了毛主义。社会领域也发生了巨变,私域获得了解放,但是政府仍然牢固地控制着公共领域,继续垄断集体行动的手段。在90年代中后期,新的制度或秩序获得了结构适应性,表现为市场经济体制、权威政治、新权威主义之间的默契与相互耦合。与此同时,群体结构发生了“翻天复地”的巨变,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崛起,工农大众的地位下降。中共及时调整了阶级联盟策略,放弃了原来的盟友,与新兴的社会精英结成联盟,重建了统治的社会基础。新联盟的基本策略是,剥夺社会精英的政治权利,但是满足经济精英的利益,并与知识精英在意识形态上达成共识。通过这种适应性的整体结构变迁和重构阶级联盟,有效地化解了现代化和转型过程中的政治危机。这是中国政治发展的成功秘诀。这一切标志着,在90年代中后期,一个相对成熟的权威主义政体已经在中国建立起来,它在结构适应性和群体联盟策略方面都是比较成功的,并据此赢得了90年代的政治稳定,也为持续的经济增长创造了条件。 但是,这一体制在赢得稳定的同时,也孕育了巨大的危机。缺乏民主和自由,加上精英勾结,导致愈演愈烈的政治腐败、严重的社会不平等、巨大的经济和金融风险。这些问题威胁着中国的稳定。由于中共与社会精英结成联盟,大众只剩下起而反抗一途,但大众只能发起分散而局部的反抗,而中共具备镇压局部反抗的能力,因此只要不出现全局性的经济危机,一般不会引发致命的政治不稳定。但是一旦出现持续的经济衰退和全面的金融危机,势必引发全面的动乱,则稳定将不复存在。近期内,中国政治崩溃的可能性不大,但是存在潜伏的危机,而且这种危机还在发展之中。如果在不久的将来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遏制,崩溃将是不可避免的。 这些问题能否解决是中国未来政治发展的关键。在现实条件下政治民主化还行不通,民主化也未必能有效解决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和经济风险等问题。一些东南亚国家和中国改革的经验显示,“政治行政化”是一种可行的选择。未来十年里,政府必须在利益相互冲突的群体之间维持平衡,限制精英的过度掠夺,维护大众的基本权利;让大众组织起来捍卫自己的权利,有意识地建设社会合作主义,把有组织的力量引向维护秩序的轨道;针对中国的现实,在道德重建中要强调“精英的责任和大众的权利”。“三个代表”既承认精英联盟、又强调大众的权利,完全符合现时和未来的需要。因此,未来的首要任务是确立“三个代表”的霸权地位,并根据“三个代表”的精神从事制度建设。如能达成上述目标,那么中国就可以赢得政治稳定、社会公正和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中国经济社会的结构性变化 1. 结构变化的动力 中国的改革在最初阶段主要是对“文革”的反动。“文革”的受害者们希望对毛时代的政治理念和经济方针作有限的调整。在这一时期,邓小平的经济改革可以恰当地看成是毛时代“两条路线斗争”的延续。他决意要用“以刘、邓为代表的修正主义路线”取代“以毛为代表的革命路线”。当然,来自外部的“示范压力”也对当时的决策者产生了影响。此时,改革是最高决策者的自觉选择。 80年代中期以后,改革的动力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首先,示范压力越来越大。两大阵营的“和平竞赛”使计划经济的效率受到质疑,而自由民主理念的传播也动摇了旧的意识形态。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只能借助经济增长来“做大蛋糕”,以便满足被统治者的物质福利要求,从而换取他们对现行制度的认可。为了赢得经济增长,中国政府被迫选择了市场化改革。其次,当市场化改革推进到一定阶段之后,“制度的内在逻辑”开始发挥作用。再次,改革和开放唤醒了国人压抑已久的欲望,也使他们了解了外部世界,从而激发了他们对进一步改革的要求,这样改革就为自己创造了支持力量和社会基础。而在这一阶段政府扮演了一个消极被动的角色,被自己的改革所唤醒的力量“推着走”。对于它来说,改革仅仅是“以变图存”的手段,而不再是发自内心的自觉追求。在外部的示范压力、制度的内在逻辑和改革派的共同推动下,改革进入了自我维持阶段。在经济领域中,改革不断深化,从“计划单轨制”到“计划/市场双轨制”再到“市场单轨制”。而且,改革并没有“适可而止”,没有停留在经济领域,而是向政治、社会、文化领域持续扩张。 2. 结构性变化及其结果 政治结构的转变 与二十年前相比,中国的政治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极权主义体制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权威主义体制。在市场环境里,政府无法全面控制经济活动,也无法垄断经济资源,因而也就失去了全面监控公民的个人和家庭事务的经济基础。市场也侵蚀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降低了政府对公众思想的控制能力。市场还要求自由地参与国际贸易。因此,市场体制取代计划体制,意味着政府不再全面控制社会的经济活动,不再全面干预公众的个人生活,不再承诺建设一个理想世界,不再实行闭关锁国政策。这就使毛时代的极权主义体制[1]失去了存在的基础。但是,由于政府仍然坚定地垄断政治权力并且严厉控制公共领域,因此取代旧体制的不是民主政体,而是权威主义体制。由此可见,从极权主义向权威主义的过渡,不是政府主动追求的结果,而是市场化改革的“自然结果”。 现行的权威主义政体有四个值得注意的特徵。其一,统治集团就是统治阶级。随着大规模社会动员的消失,政治精英垄断了政治舞台。他们不代表任何其他社会阶级,凌驾于一切其他阶级之上,为了自己的利益对所有的阶级实行“权威主义”统治。其二,严厉控制公共领域[2]。如今政府已放弃对个人和家庭事务的控制,也部份地放弃了对经济领域的控制,换言之,“私域”已从国家的直接控制下解放出来了。但政府并未放松对公共领域的控制,继续压制新闻、出版、集会、游行、示威、结社自由。“八九”之后政府更是毫不留情地镇压政治反对活动和独立的社会组织。与此同时还着手建立了一整套带有明显的国家合作主义(corporatism)色彩的管理体制,试图把社会组织置于国家的严密控制之下。[3] 由于政府几乎控制了一切使集体行动成为可能的资源,无论是普通大众还是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在政治上都无所作为,其结果是造就了一个“没有政治的社会”。其三,“发展性政府”,即运用国家权力支持经济增长。[4] 对内通过压制独立工会、降低环境标准、压低贷款利率等手段降低生产成本、促进经济增长、提高国际竞争力;对外实行贸易保护主义,利用关税、配额、进出口垄断经营、外汇和汇率管制等手段限制进口,同时用财政补贴等手段鼓励出口。其四,强调“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大局”,政府有决心和能力维护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稳定。 意识形态的更新 中国的改革始于改造旧意识形态的“思想解放运动”。在一个政府主导一切、意识形态占据神圣地位的社会里,一切真正的改革都必须从改造意识形态开始,而且只有在意识形态改造上取得突破、并且这种突破被政府所接受时,改革才能真正开始。改革始于意识形态突破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众所周知,邓小平是毛泽东的政治对手,而旧意识形态的合法性与毛的神圣地位是一致的;因此邓必须改造旧意识形态,否则他就无法确立自己的统治地位,当然也无法推行自己的政治主张。但这样一来邓小平也就破坏了中共赖以生存的精神基础。但摧毁旧意识形态的主要力量并不是体制内的反叛,而是来自外部的示范压力,来自“冷战”的结局。对于当今的执政党来说,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已经失去了为其提供合法性的功能;为了重建合法性,必须重建意识形态。 新的官方意识形态的基本轮廓在70年代末期就确立了,这就是“邓小平理论”,其核心思想即“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它集中而准确地表达了权威主义政治的精神本质,即在保持一党专政的同时,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对外开放。“八九”是一个转折点,此后中共从“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变成了奉行“实用主义”的“理性经济人”。中共的目标仅仅是“执政”或“掌权”;只要能维持或扩大统治集团的既得利益,什么理论、道路、原则、价值都可以接受;与此同时,党政官员的价值观也彻底“庸俗化”了,对他们来说,最有价值的东西就是“钱”与“权”。这一切标志着共产党已彻底抛弃了旧意识形态。在世纪之交新的官方意识形态又获得了进一步发展,另一核心要素形成,这就是江泽民提出的“三个代表”。这一要素的出现标志着新的官方意识形态基本成型。 但正如葛兰西指出的,统治集团的意识形态要成为“有效的”,必须在市民社会中确立自己的霸权地位。但在80年代,霸权并不属于党和政府;相反,它属于坚决反对政治专制的自由派知识分子。这一时期,知识分子在整体上倾向于激进。他们致力于思想解放,揭露专制政治的残暴,宣扬自由民主思想,其中的激进分子甚至主张“全盘西化”。80年代中期,“新权威主义”崭露头角。这一观点主张,在具有现代化取向的专制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市场化改革,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实现自由化和民主化。它可被看作是官方意识形态的民间版本。但这一观点并未被知识分子广泛接受,且受到自由派的猛烈攻击。可笑的是,它也未得到中共的青睐。在民间和官方的双重夹击下,新权威主义在80年代后期和90年代初期未能获得发展。总的来看,整个80年代,官方与民间的意识形态处于严重的对立状态,可谓“势不两立”。这种对立直至发展为“八九”流血冲突。 在90年代,形势发生了逆转。自由主义思想逐渐失去了主导地位,新权威主义再度兴起,而且获得了长足发展,并逐渐成为一种主流社会思潮。90年代的新权威主义是一个内容庞杂的观点“集合”,除了新权威主义之外,还包括新儒家、国家主义、民族主义、社群主义、合作主义、批判理论、后殖民理论、后现代理论、新马克思主义等等。尽管新左派理论蔚为大观,但其理论形态至今仍然十分粗糙,尤其是缺乏理论上的整合。推动这一思潮发展的知识分子队伍在90年代也迅速壮大。新权威主义的再度兴起和新左派的壮大,意味着官方意识形态已经与民间主流思潮合流,统治集团已在市民社会中确立了霸权。 3. 重新获得结构适应性 至90年代中期中国已发生了实质性变化:经济上市场体制取代了计划体制;政治上权威主义体制取代了极权主义体制;在意识形态领域,新权威主义取代了毛泽东思想。与此同时,中国出人意料地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政治发展时期。是什么造就了90年代的政治稳定呢?根据帕森斯的结构模型,社会的“结构适应性”决定了它的稳定性。这意味着,要发现90年代政治稳定的原因,就要分析由市场经济、权威主义政治、新权威主义意识形态组成的社会系统的结构适应性。 要分析社会的结构适应性,首先应份析各子系统的功能或输出集合。一,市场经济带来了持续的经济增长、就业扩大和税收增加,也带来了经济不平等,这些就是经济子系统的输出集合。二,权威主义政府创造了市场体制,维护了社会稳定,同时不断推进经济改革。它还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公共政策(如保护主义贸易政策、压制独立工会、降低环境标准、压低贷款利率等)保护国内经济发展。但这一体制也带来了严重的腐败、不平等和经济风险。这些就是政治子系统的输出集合。三,以新权威主义为核心的理论鼓吹市场机制的效率优势,宣扬私有制的正当性,论证专制的合理性,强调渐进改革的必要性和稳定的重要性,同时也要求消除腐败、维护社会公正。这些就是意识形态子系统的输出集合。 其次要讨论各个子系统的要求或输入集合,以及输入与其他子系统的输出的对应关系。一,市场的有效运行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如维护市场秩序特别是私有产权。“转型国家”的市场还要借助政府实施的改革才能得以完善。“后发展国家”的经济对政府还有“额外要求”,如贸易保护、压制社会运动、降低环境标准等,以便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这些要求权威主义政体基本上都可以满足。市场要求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虽然政府维持了政治稳定,但是也制造了潜在的经济风险,进而威胁到政治和社会的稳定。市场制度离不开合法性的支持,它要求一个能够证明市场有效性和私有制正当性的意识形态。这些要求新权威主义意识形态基本可以满足。二,权威主义政治需要经济增长来满足被统治者的要求,进而获得他们的认可。经济增长为政府缓解各种压力创造了条件。权威主义政体还需要通过论证专制的合理性来反对自由民主理念,通过宣扬渐进主义来反对激进改革与暴力革命,通过强调稳定符合全社会的利益来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这些要求新权威主义意识形态基本可以满足。三,新权威主义要确立自己的霸权必须保证自己的预言和承诺得到兑现。它要求经济持续增长。这一点经济系统基本可以满足。它要求政府不断推进改革,而且改革不会局限于经济领域。它还要求保证社会稳定。这些要求政治系统基本可以满足。但新权威主义也要求社会公正(限制腐败和不平等),这一点政府做不到。这是政治系统与意识形态不相适应的地方。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两个重要结论:第一,总的来看,经济、政治、意识形态三个子系统中的任一子系统的要求“基本上”都可以从其他两个子系统那里得到满足。这意味着,90年代的中国社会具有较高的结构适应性。这也是中国能在90年代赢得稳定的必要条件之一。第二,结构性冲突仍然存在,其根源就在政治系统之中。由于腐败、不平等、经济风险的存在,政治系统未能完全满足经济系统和意识形态的要求。经济风险直接威胁经济系统的稳定;腐败和不平等则与意识形态对于政治清明和社会公正的要求相冲突;而腐败、不平等和经济风险也是威胁未来政治稳定的最重要因素。可以说,目前的结构状况既为中国赢得了90年代的政治稳定,也孕育了未来的不稳定因素。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市场经济需要民主政治,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是不可分离的。其中有两层含义:其一,经济自由必然带来政治自由;其二,没有政治民主就不会有健康的市场经济。但权威主义政体鼓励市场发展,却拒绝民主政治,即鼓励经济自由、压制政治自由。因此,权威主义体制存在内在的冲突,缺乏结构适应性,必然是不稳定的。 其实,市场必然需要的是经济自由,而不是政治自由。笼统地说,经济自由对应的是所谓的“消极自由”,而政治自由对应的是“积极自由”;前者存在于私人领域,后者存在于公共领域。有学者认为:“私人领域的个人自由,可能完全与政治民主无涉,相反,到是可以与威权主义统治和谐地结合在一起。……民主制度的对立面是威权主义,自由主义的对立面是极权主义。……一个尊重私人自由的威权主义政府,也可以按照法治原则治理国家,却与真正的民主毫无关系。……仅仅获得私人领域的消极自由,是无法抵御威权主义的统治,迈向民主化进程的。”“这难道不是在东亚社会每天正在发生的故事?最典型的莫过于新加坡。新加坡拥有世界上最完美的法治,私人领域的个人自由受到国家保护,政府积极鼓励个人有发财和发展的机会。然而,一旦涉及到公共政治领域,涉及到公民对政治的参与,虽然形式上也具有西方的民主外壳,具有各种完备的自由选举程序,但执政党和政府主宰了政治的整个过程,政治完全是受控的。在这样的威权主义治理下,新加坡公民享受着世界上一流的安全、舒适、富足和物质发展的空间,在私人领域拥有相当的自由,但公共领域的积极自由普遍被剥夺了,更确切地说,是在‘东亚价值’这种开明威权主义意识形态笼罩下,公民们自觉地放弃了自己的政治权利。”[5] 二、对各社会群体现状及其相互关系的分析 1. 社会群体结构的演变 笔者根据社会成员的资源占有状况(种类和数量)划分社会群体。若按照占有的主要资源的种类,可把社会成员划分为党政官员群体、资产者群体、知识群体、工人群体和农民群体。若根据占有资源的多寡,可把社会成员划分为占有大量资源的“精英”、占有少量资源的“大众”和几乎是一无所有的“贫困群体”。当联合使用这两种分类标准时,就把社会成员划分为“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普通大众”和“贫困群体”。 在毛时代,唯一的精英集团由党政官员构成,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则构成了主要的大众群体,而知识分子的政治地位最低。毛时代的中国属于波兰尼所定义的“再分配经济”,其特徵是,生产者与消费者没有横向联系,所有生产者都纳入由中央指挥的纵向网络,产品和盈余自下而上交给中央,中央按照纵向网络中的权力关系从上而下地对产品和剩余进行再分配。[6] 泽林尼指出,拥有再分配权力是获得精英阶级地位的必要条件,没有这种权力则意味着被抛弃在精英阶级之外。[7] 除了政治权力之外,官方意识形态和各社会群体的政治立场也是影响社会群体在资源分配格局中位置的重要因素。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就是按照意识形态的要求被消灭的,而知识分子的政治立场则使他们处于社会低层,至少政治地位是最低的。 改革使中国的社会群体结构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在后毛时代,社会精英崛起,精英集团扩大为三个群体,即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大众内部也发生了分化,知识分子上升到精英阶层,一部份人沦入贫困群体,而一般的市民和农民则构成普通大众群体。 市场化改革使中国由“再分配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重塑了中国的社会群体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普通大众、贫困群体各自的相对社会地位都固定化了。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可以凭借资本获取资源,而“资本积累的铁律”则制造出占有大量经济资源的经济精英;市场经济承认知识的价值,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知识的价值不断提升,其结果就是知识精英群体的形成。可以说,市场化改革最深刻的社会和政治后果就是创造了两个新兴的社会精英集团──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所以,在市场体制中一个人要挤进精英队伍,除了当官之外,还有经商和读书两条路。 需要指出的是,经济改革并未造成精英地位的断裂,而是保持了精英的连续性。正如边燕杰和罗根的“权力维续论”所强调的那样,改革并没有损害政治精英的机会和地位,“政治权力的维续在再分配和市场两种体制中都有体现”。[8] 因为改革并未改变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而且“双轨制”为借助政治权力谋求经济资源提供了机会,所以党政官员的收益非但没有下降,相反还增加了。 从上表可以看出一个极为重要的现象,即社会地位序列的“翻转”。改革使一度被消灭的资产阶级再获新生,而且进入了精英阶层;资本家和高级经理(包括国有企业的经理)的经济势力和政治地位大幅度上升。改革也解放了知识分子,他们的政治影响力、经济状况、社会地位同样稳步地上升,由原来的最低层一跃而进入了精英阶层。而工人和农民则仍然属于大众阶层,但其相对社会地位却大幅度下降,政治地位更是一落千丈,其中的一部份人还沦为“贫困群体”。社会结构的这种“翻天复地”的变化对政治和社会稳定构成了严峻挑战。为了适应新的社会结构,维持政治稳定,统治者必须学习与新兴的社会精英和平共处,必须能平息失落者的不满与反抗。为此,统治集团必须调整自己的群体联盟策略和意识形态,以便重建统治的社会基础与合法性。 2. 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关系 市场化改革有效地推动了中国的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巩固了共产党的权力。在市场环境中,经济发展需要资本家和经理群体的不断壮大,并且必然会给他们带来日益膨胀的财富。也就是说,市场化改革和经济增长是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共同利益,它给前者带来权力,给后者带来财富。这种共同利益的存在为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联盟奠定了稳固的基础。 资产阶级最喜爱的东西是“钱”,而不是“民主”。如果专制能比民主带来更多的利润,那么他们将毫不犹豫地选择专制。中国政府通过不断推进市场化改革、实施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政策、禁止独立工会、压制社会舆论、降低环境标准等方法,为资本家创造了最有利的赚钱环境;此外,还通过钱权勾结和裙带关系等政治腐败,为他们创造了大量非法获利的渠道,如侵吞国有资产、偷税漏税、走私、骗汇、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9];由于被吸收入党,安排进入政府、人大和政协,资本家和经理们的“面子”也得到了比较充份的满足。因此,中国大陆的资本家和经理们心甘情愿地接受了现行体制。 Baum和Shevchenko根据地方政治精英与地区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政治精英与当地企业家的关系,提出了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四种关系模式。在第一种模式(developmental)中,政治精英并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但他们通过创造一个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制度环境推动地区经济发展。在第二种模式(entrepreneurial)中,政治精英为了推动本地的经济发展而像企业家一样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在第三种模式(clientelist)中,政治精英并不关心地区经济发展,而仅仅热衷于钱权交易,即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的关系户谋取利益,并藉此从企业家那里获取回报。在第四种模式(predatory)中,政治精英是单纯的“掠夺者”,他们既不关心社会利益,也不与企业家交易,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直接掠夺经济精英。[10] 其实,这四种模式同时存在于中国大陆,但还应补充第五种模式,即“官僚资本主义”或“裙带资本主义”,即政治精英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支持自己的亲属经商,或亲自利用自己原来的关系下海经商。这是保持转型过程中精英连续性的重要机制。上述五种模式比较完整地描述了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的关系。 可以说,在90年代经济精英已成为权威主义体制的既得利益者,他们根本不可能挑战这一体制,相反还积极地维护这一体制。实际上,中国的市场经济支持专制政治,经济精英是政治精英的“天然盟友”。 3. 政治精英与知识精英的关系 近代以来,中国知识分子始终是政府的敌人,因而一直受到政府的弹压。改革初期,为了批判传统意识形态,党内的“改革派”与“激进知识分子”结成联盟,但这种联盟很快就破裂了。活跃于80年代的知识分子深受毛体制的迫害,对旧体制必欲彻底根除而后快。但党内改革派并不想发动一场彻底的革命,而是要实行有限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制度。这样知识分子与政府的冲突就是不可避免的。尽管邓小平拥有巨大的个人权威,但他并不能保证党内的思想统一。整个80年代,政治精英始终处于分裂状态,而且改革派与保守派的斗争愈演愈烈。政治精英分裂、知识分子在整体上日趋激进、党内改革派与激进知识分子寻求建立联盟,这一切使政治精英的内部冲突与政治精英和知识精英的冲突交织在一起,导致了80年代中国政局的持续动荡,直至发展成为不可调和的流血冲突,造成了震惊世界的“天安门悲剧”。 知识分子似乎是权威政治的“天敌”,这是个全球性现象。但1989年以后中国知识分子与政府的激烈冲突却出人意料地消失了。如何理解这一匪夷所思的现象?一些表面化的解释强调政府的“迫害”和“利诱”是国内知识分子放弃反抗的主要原因:其一,天安门事件之后,激进知识分子或流亡海外,或被关进大牢,或下海经商,或遭媒体封杀,激进势力受到重创;其二,90年代的商业化和专业化大潮分散了知识分子的关注点,一些人忙于挣钱,一些人埋头做专家,名与利的诱惑使一大批知识分子放弃了政治关怀;其三,政府的“大棒”和“胡萝卜”政策并用,对政治异议分子严厉打击(如逮捕、驱逐出境、封杀、砸饭碗、降职、降薪等),对合作者则大力奖励(如吸收入党、当官、安排进入人大和政协、提职、加薪、分房子等)。这些观察无疑是正确的,但仅用这些来解释知识分子的妥协是远远不够的。 “犬儒主义”并不是知识分子接受政治现状的唯一原因,甚至也不是主要原因,还有比它更复杂、更深刻的原因。首先,邓小平“南巡”重新明确了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取向,这一方面证明了经济制度自身的逻辑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另一方面支持了新权威主义的假设,即权威主义政府会推动市场化改革。这是知识分子认同政府的首要前提。其次,持续的经济增长为现行政治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绩合法性”。第三,前苏联的经验使知识分子看到了改革前景的多样性,他们意识到改革不仅可能带来自由、富裕和民主,还可能带来混乱、分裂、不平等、黑金政治和流血冲突。第四,一些拉美和东南亚国家民主政治的现实使知识分子看到了民主的有限性,他们意识到中国的民主很可能更像这些“难兄难弟”,而不会是美国或欧洲式的民主,因而比较现实、全面、冷静地评价市场和民主的功能。第五,知识分子意识到民主化是个长期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不能急躁。第六,一些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从“反共”到“反华”的转变,使中国知识分子对美国的态度也随之改变。一系列事件,如银河号事件、美国反对中国申奥、台湾危机、南斯拉夫使馆被炸事件、南海撞机事件、最惠国待遇问题等,推动全民性的仇美情绪持续发展,并进一步发展为反感美国式的市场和民主。 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知识分子的态度在整体上发生急剧转变。一方面,极端思潮“边缘化”,马列原教旨主义派和激进自由派丧失了曾经拥有的广泛的社会基础;另一方面,“新左派”兴起,并逐步成为中国大陆思想界的主流。“新左派”的核心思想并不新,其实就是80年代的“新权威主义”。这一理论主张接受权威政治的现实,并把权威政治看作是从极权政治走向民主政治的必不可少的阶段。这种用学术语言表达的“党的基本路线”把民主变成了“未来的承诺”,从而巧妙地化解了“现实的冲突”。正如葛兰西所指出的那样,要想赢得稳固的统治,统治阶级必须在市民社会里建立霸权。而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里,各个相互对立的集团之间,只有通过一种共享的意识形态才能实现和解。[11] 由此看来,新权威主义的再度兴起具有两层含义:第一,它标志着中共在市民社会里重新赢得了霸权;第二,它标志着中共与知识分子实现了和解或建立了联盟,而和解或联盟的基石就是新权威主义。 4. 精英与大众的关系 改革前,工人和农民是中共的社会基础,并且分别是名义上的领导阶级及其同盟军,享有很高的社会和政治地位。改革初期,尽管他们的政治地位有所下降,但生活水平获得了较大提高。可以说,80年代基本上是一个“双赢的时代”,精英和大众的处境都得到较大改善。进入90年代以来,大众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进一步下降,而物质生活质量却没有明显改善,一部份人还沦入绝对贫困状态,过着朝不保夕的生活。若要用一句话概括当前大众的处境,那么“全面恶化”也许是最恰当的用语。与此同时,精英几乎攫取了全部的经济发展成果。联合起来的精英不仅通过不完善的市场掠夺大众,还通过政府的“再分配”进行“再掠夺”。可以说,90年代是一个“赢家通吃的时代”,结果中国大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迅速扩大,目前以吉尼系数衡量的收入不平等程度大约为0.45,已进入了世界上最不平等的国家的行列。 尽管大众分散无力,但毕竟不会任人宰割,加之人数众多,因此仅有掠夺和镇压是不够的,还必须辅之以必要的满足和劝说。所以,政府一直十分关注大众的呼声,并在迫不得已的时候做出一些回应。“群众路线”是中共处理政府和大众关系的基本态度和方法,十一届六中全会以后中共宣称继续奉行“群众路线”。与此同时,为适应新的形势也不断开辟新的民意渠道。例如,通过官方媒体、现代社会调查技术、设立市长热线和市长接待日、引进听证会制度、行政系统向城市基层社区延伸等,中共新建了一系列了解公众需要的渠道。这些面向大众的制度设计,一方面可使各级行政机构广泛了解大众的需要,一方面可适当满足他们的要求,从而化解一些潜在的冲突。此外,为了满足大众最基本的要求,90年代中期以来,政府在农村地区实施“八七扶贫计划”,在城市建立了由再就业中心、失业保险和最低收入保障三者构成的社会安全网,并实施西部大开发。这些行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不平等,维护了大众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利。 5. 群体关系模式与政治稳定 在毛时代,中共针对当时的群体结构制定了一套恰当的群体联盟策略,即联合工农大众、打击知识分子、镇压资产阶级和地主阶级。改革改变了群体结构,产生了社会精英;更为重要的是,中共为了自己的生存,不但需要他们的合作,还需要他们不断壮大。这意味着,打击知识精英和经济精英不符合政府的利益,传统的联盟策略已经过时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做出了适时的调整,放弃了工农大众,转而与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结成统治联盟。 这种联盟不是强制的产物,而是满足和劝说的产物。正是通过满足社会精英的利益要求和建立共识,政治精英与社会精英建立了统治联盟。如果说统治者对社会精英的策略是满足和说服的话,那么对大众的策略则是剥夺和镇压。精英联手剥夺大众是今日中国的基本特徵。其实,满足强者和剥夺弱者往往是同一硬币的两个侧面。当然,聪明的精英往往不会做得太过份,因为他们并不希望逼得大众铤而走险。所以,一个成熟的群体关系策略,不仅要满足精英的要求,也要适度关注大众的呼声。“三个代表”的提出表明,中共不仅要代表社会精英的利益,也要代表大众的利益。从目前来看,无论是出于意识形态的连续性,还是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中共都不会彻底依赖任何一个阶级;相反,它要成为全民党,因为只有如此,它才能继续凌驾于一切阶级之上。 由此可见,90年代的中国之所以能赢得政治稳定,一是社会系统重新获得了结构适应性,二是政治精英与社会精英建立了统治联盟。前者为稳定奠定了制度基础,后者为稳定奠定了阶级基础。它们构成了政治稳定的充份必要条件。 三、危机的可能性 1. 危机的根源 “危机”意味着“不稳定”的可能性。在日常用语、大众传媒、学术论文和官方文件中,“不稳定”具有多种含义,归纳起来大致有四种:一是指政治领导核心不稳定;二是指关键政策不稳定;三是指政府不稳定;四是指政治制度不稳定。尽管这几种不稳定含义不同,但它们并不是完全独立的。例如,领导人的变更往往导致政策的改变,政策的巨变往往伴随着领导人的更替。当政府被推翻时,统治者、他们奉行的政策以及他们维护的制度也许都会被彻底葬送,而且政府不稳定很可能引起全面的不稳定,如经济崩溃、社会动乱、种族冲突、分裂、内战乃至国际冲突等。本文讨论的是第三种政治不稳定。 到目前为止,共产党一直牢固地掌握着政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危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威胁稳定的因素不但存在,而且还在不断发展。稳定与危机并存是贯穿中国改革全过程的一个基本特徵。目前,诱发政治不稳定的因素主要有:专制、腐败、不平等、贫困、金融风险、国有企业低效率、加入WTO带来的冲击、台湾问题。 改革的初始条件(极权主义体制)、改革的特徵(政府主导型改革)、改革的结果(权威主义体制和精英联盟)共同孕育了这些诱发因素。政府主导型改革使专制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双轨制”为权钱交易提供了可能性,而政府主导型改革则使这种可能性成为必然。没有公众监督,没有独立的司法、银行和中介机构,而官员却拥有巨大的权力,腐败怎么能够避免。正是这种腐败孕育了银行的坏账、金融风险、国有企业的低效率。钱权勾结、新闻封锁、禁止独立的工会和农会,使极少数人可以肆无忌弹地掠夺经济财富,孕育了持续发展的、日益严重的不平等和贫困问题。而不平等、国有企业低效率、金融风险、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则成为制约中国大陆经济增长的瓶颈。 由此可见,那些给中国带来政治稳定的条件也孕育了危机;90年代的制度结构和精英联盟既给中国带来了政治稳定,也孕育了威胁未来政治稳定的因素。 2. 挑战稳定的力量 “群体/问题/手段”分析法 笔者将从“群体”、“问题”、“手段”三个维度考察挑战政治稳定的力量。所谓“群体”是根据资源占有情况对社会成员进行分类的结果。由于政策和制度都是社会在其成员之间分配稀缺资源的工具,因此按照资源占有情况分类,可以直接显示出各个群体与这个制度的利害关系,进而可以看出它们对制度的态度。所谓“问题”就是一般意义上的“社会问题”。某个社会问题会对某个或某些社会群体的资源占有状态产生不利影响,对它们的切身利益造成损害。正是由于存在社会问题,才会有社会不满;正是那些感到不满的群体,才有意愿采取行动减少或避免损失;但仅有意愿是不够的,还必须拥有“手段”,只有那些拥有集体行动手段的群体,才能威胁政治稳定。 把“群体”、“问题”、“手段”与“政治不稳定”联系起来的逻辑链条是:第一,社会分化把国民区分为不同的社会群体;第二,存在广泛而严重的社会问题;第三,受到这些问题危害的群体感到在现行体制下无法解决问题;第四,他们拥有集体行动的手段并采取行动;第五,维护现行制度的力量不能有效地压制反抗行为,结果政治制度不稳定。简单地说,政治不稳定之所以会发生,是因为存在对现行制度不满的群体,他们感到有必要推翻现行制度,而且他们确实有能力和机会采取行动,并且取得了成功。 精英的态度与行动 精英的态度和行为对政治稳定至关重要。如今政治精英对改革的态度在整体上趋于“中庸”,党内的极右派和极左派都失去了影响力。与此同时,政治权力的再度集中也加强了政治精英的团结。近期内,政治精英分裂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只有台湾问题有可能诱发内部冲突。经济精英则不会因为政治领域和社会领域中的问题而产生不满,但是经济衰退、金融风险、WTO带来的竞争会损害他们的利益,从而引起他们的不满。从原则上讲,“以天下为己任”的知识分子会因为所有的问题而对政府不满,但在整体上知识分子也许只会对政治腐败、经济停滞、不平等、贫困和台湾问题作出强烈反应。军事政变大概是政治精英的专利。当然,他们也有能力使用其他的所有手段。经济精英的主要反抗手段是向海外转移资产、罢市、组建各种形式的俱乐部。知识精英则可利用大众传媒、通讯工具、社会运动、NGO(非政府组织)、俱乐部、海外渗透等手段。 大众的态度与行动 普通大众虽然有时也关心国家大事,但日常关心的主要还是与自己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意识形态、民主、自由这类政治问题对他们来说太遥远了。他们一般也不会直接对宏观经济问题做出反应,除非这些问题使他们的处境严重恶化。引起他们强烈不满的主要是经济不平等、贫困和腐败。贫困阶层的视野则更加狭窄,他们也许仅仅对贫困问题有所反应。如今,面对自己日益恶化的处境和精英们日趋疯狂的掠夺和腐败,面对不断扩大的不平等,他们已经忍无可忍了。 值得注意的是,大众的不满不仅源于地位的绝对下降,也源于地位的相对下降。改革带来了社会地位序列的“大翻转”,今日的一些精英正是昔日的“贱民”,而如今的大众却是过去的“领导阶级”。这种翻天复地的变化孕育了巨大的政治危机。目前,对政治稳定威胁最大的不是处于最底层的城乡贫困人群,而是失业或下岗的“国有企业职工”。由于他们的地位同时出现大幅度的绝对下降和相对下降,因此他们的不满最为强烈。同时,相对而言他们也最具有破坏力。因为,他们通常集中居住在工厂附近,便于组织集体行动,而且大多数居住在大、中城市,与各级政府所在地近在咫尺,可以“就近、就便”发起针对政府的反抗行动。 如果存在制度化的压力释放机制,即使存在着社会不满也不一定会发展为与政府的冲突或犯罪活动。但是今天的中国恰恰没有这种机制。政府通过压制独立的工会和农会,控制媒体和司法机构,禁止集会、游行和示威,几乎剥夺了大众合法地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的任何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大众要么听天由命、任人宰割,要么铤而走险、揭竿而起。近年来,集体上访、聚众冲击地方政府、破坏公共设施、罢工、游行、阻断铁路、爆炸、仇杀之类的活动越来越多。 由于政府有效地控制了公共领域,在冲突爆发之前大众无法实行大范围的动员,只能发起局部性反抗。大众与精英不同,没有共同的意识形态,也没有完整的政治纲领,这限制了他们组织大规模行动的可能性。他们的行动具有很强的随机性,往往是针对一些非常具体的问题,而且组织化程度低,没有正规而持久的组织结构。最常见的集体行动方式或是同一单位的人共同行动,或是同一村庄的人共同行动。可以说,就业和居住提供了集体行动的组织基础。1989年以后各地政府不遗余力地扩充防暴力量,形成了迅速镇压局部性反抗的能力。所以,尽管不满的大众四处点火,各地的同类冲突此起彼伏,但都被政府分而治之、各个击破,很难形成燎原之势。总之,面对强大的权威政权以及与其结成联盟的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大众只能发起分散、短命、局部性的反抗。这类反抗虽然此起彼伏,但却只能给统治者制造麻烦,很难造成全局性的不稳定。 法轮功:边缘起义[12] 法轮功对中共提出了自建国以来最有力的来自民间的挑战。李洪志不属于现代意义的“精英”,法轮功运用的是传统的资源动员机制和意识形态,其主体成员是底层大众。由于继承了传统的文化资源,满足了改革开放带来的社会需求,抓住了全球化、对外开放、信息技术革命提供的机遇,利用了国际反共、反华势力,这种新兴民间宗教获得了极大的成功。这说明,不可轻视底层大众与民间精英的力量和传统资源的价值;不可轻视宗教的力量,古往今来,信仰和殉道精神总是反抗暴力镇压的最有效的武器;也不可轻视经济全球化和社会领域的全球化的影响。跨国NGO属于超越国界的政治行动主体,其影响力越来越大。互联网、传真、电话,这些公共信息工具对集体行动的贡献不可忽视。在全球化时代,国家面对的是不再是国界线内的社会,而是全球性市民社会。反政府组织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动员资源与某个政府对抗。例如,最近在天安门广场示威的法轮功学员已经由中国人变成了外国人,而李洪志、张洪堡、张香玉、严新都在美国避难。中国的历史和国际经验显示,在急剧变革时期,新兴宗教的大量产生是普遍现象,也许法轮功仅仅是冰山一角。 精英与大众的结合点 一般说来,在现代政治中,大众要想有所作为就必须得到精英的支持。大众能得到精英的支持吗?两者的结合点在哪里?“民主”和“自由”似乎不会成为精英与大众的结合点。在89年的反抗运动中,知识精英得到了大众的广泛支持,但大众支持的不是知识分子热衷的“民主”和“自由”,而是“反腐败”。正是由于学生们及时调整了自己的策略,高举“反腐败”的旗帜,才在运动的后期得到了市民的坚决支持。天安门运动期间,“工自联”的声明最具有代表性。它要求的是提高工资、控制通货膨胀、择业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 90年代中期以后,大众几乎成了改革的反对派。“毛泽东热”之所以会席卷全国,政府的宣传固然是个原因,但也不能否认它有深厚的大众基础。当然,大众怀念的也许并不是那个毛泽东时代,他们不过是借这种“怀旧”表达对“不平等”和“腐败”的不满,表达对“平等”和“公正”的向往。 值得注意的是,“平等”和“公正”也是中国知识分子和政治精英的基本诉求,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基础,可谓“源远流长”。近代以降,康有为、孙中山、毛泽东一脉相承,即使是提出“允许一部份人先富起来”的邓小平,也得把“共同富裕”规定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徵。如今大众对精英的贪婪、腐败、无耻、无责任感的切齿痛恨,为“平等”、“公正”也许还有“民粹主义”思潮的滋生繁衍创造了最有利的环境。 3. 维护稳定的力量 社会中的保守力量 维护稳定的力量,既存在于政府之中,也存在于社会之中。毫无疑问,经济精英、知识精英、有一份足以煳口的收入的市民和农民、各类保险的购买者和养老金的领取者等,都是社会中维护稳定的力量。如果人们是理性的,只有当他们预期不稳定给他们带来的收益将超过损失时,他们才会选择造反。因此,聪明的政府总是尽力影响人们对不稳定的预期,设法提高人们对损失的预期,同时降低他们对收益的预期。 十几年来,中共通过大肆宣传不稳定的负面效应,成功地使全社会对不稳定“谈虎色变”,而中国在20世纪的苦难经历则为这一宣传提供了注脚。另外,中共的极端专制消灭了一切政治对手,使国内无法产生合格的取代者或继任者,客观上造成了自己一旦倒台中国将出现权力真空的局面,而这种局面又强化了中共倒台导致天下大乱的预期。20世纪中国的历史告诉国人:不稳定的损失往往是明确的,而收益却是不明确的。谁都知道不稳定危及所有人的利益,包括社会底层,只不过他们的损失相对其他阶层较低而已;相反,谁也不知道中共垮台之后的局面,当然也无法预测自己的处境,包括能得到的好处。这一切有效地强化了大众的保守心态。中共通过“绑架社会”有效地迫使人们接受既成的政治事实。 目前,尽管普通老百姓对收入状况不满意,对贪官汙吏和不法奸商恨之入骨,但眼下的生活状态毕竟远好于毛时代,而且他们非常珍惜已得到的那点微不足道的权利和财富,不想参加一场胜算微乎其微的赌博。所以,只要精英们还让绝大多数老百姓活下去,在掠夺瓜分之余还给他们留下一口饭吃,他们也许就会接受现实,忍气吞声地继续过日子。这意味着,大众中绝大多数人还是拥护稳定的。 政府的镇压能力 镇压能力是政府维护稳定的最重要的能力。这取决于控制公共领域的能力、垄断和运用暴力的能力、镇压的决心和意志、政府内部协同行动的能力、高层团结的能力。90年代里,中共对公共领域的控制越来越严,除了坚决地垄断媒体之外,还尽量把社会运动和各种独立组织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发展起来的则不惜代价坚决镇压。目前,“党指挥枪”的列宁主义原则依然得到有效执行,凭借现代暴力机器,政府具备了镇压任何局部反抗的能力。当面临大规模社会骚乱时,统治者维持权力的意志和决心是极为重要的,权力核心出现意志动摇往往是政权垮台的预兆。“天安门事件”显示出中共拥有镇压的意志和决心。但仅有高层的意志、决心和团结还不够,还要有各级党政官僚的密切配合。从镇压法轮功的经验中可以看出,在事关生死存亡的问题上,中共能保持团结一致对外。在危机时期,高层团结至关重要,而这依赖于“核心”的主导地位及其政策的可行性。近期内,只要不出现重大决策错误,无人能够挑战最高领导的个人权威。只要不出现全局性、持续的社会骚乱,就不会出现政治不稳定。 政府控制不稳定因素的能力 除了镇压之外,维护稳定的另一种策略是“釜底抽薪”,即遏制或消除那些诱发不稳定的因素。在近期内,经济衰退、腐败、不平等和贫困是威胁政治稳定的主要问题。因此,要想维持稳定,政府必须维持经济增长、遏制腐败、控制贫富差距、缓解贫困。改革开放以来,中共显示了很强的学习能力,在学习曲线上爬得非常快。目前,政府已初步掌握了在市场环境中管理宏观经济的能力,其标志是能在维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有效控制通货膨胀和经济波动。政府似乎也有信心对付加入WTO带来的冲击,而且以此为契机开始处理银行风险和股市泡沫问题。90年代中期以来,政府越来越关注贫困和不平等问题,又不断提高公务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同时,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处理的大案要案数量逐年上升;还通过“三讲”抓各级干部的“黑材料”,造成一种人人自危的气氛。但人们总是合理地怀疑反腐败的动机,怀疑靠特务政治能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 4. 稳定性分析 不稳定的条件 90年代中期以后,政治精英与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建立了比较稳固的联盟,这带来两个重要的后果:第一,精英不会挑战政府。在权威政治中,精英占总人口的比例虽然很小,但他们的态度和行为对政治稳定的影响却很大。一般来说,只要各类精英保持团结,政治不稳定就不会发生;甚至只要政治精英保持团结,其他群体的挑战也很难成功。第二,威胁政治稳定的力量只能来自大众。在正常情况下,大众只能制造局部的反抗,而政府具有镇压局部反抗的能力。因此只要不出现全局性的、持续的大众反抗,政治稳定就没问题。换言之,在近期内,在中国大陆政治不稳定的充份必要条件是出现全面的、持续的大众反抗,若出现这种情况需要两个条件:一是局部性反抗或潜在的局部性反抗遍布全国;二是一场深刻的经济危机触发全国性的大众反抗。中国大陆就像一个院子和房子里散布了许多乾柴的大宅院,房子的主人完全知道这种局面的危险性,因此购买了灭火工具、开通了水源、雇佣了消防队员并精心培训他们,当院子里一处甚至几处起火时,主人一声令下就可及时扑灭。但由于财力、水源、人力有限,灭火能力也是有限的,一旦院子和房子里铺满乾柴而且处处起火,或是一处起火但蔓延极快,那么这个灭火系统就无济于事了,房子和它的主人就会被大火烧毁。也就是说,这个大宅院毁于大火的充份必要条件是:第一,遍布乾柴;第二,到处点火。 “铺放乾柴”:问题的深化与蔓延 如果那些激起大众不满的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也就是说,贫困、不平等和腐败问题继续发展,那么大众的反抗或潜在的反抗将遍布全国,这也就是在全国“铺放乾柴”的过程。不幸的是,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导致贫困、不平等和腐败问题持续恶化的原因,一是权威政治剥夺了大众的政治权利,二是政府内部控制失灵。目前,几乎所有正常的民意表达手段都被政府剥夺了,虽然贫困、不平等和腐败问题不断深化与蔓延,但反抗却被压制住了,这反过来又使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直至发展到“爆发”阶段。缺乏制度化的意见表达机制,缺乏必要的“减压阀”或“排气口”,正把中国变成一个火药桶。严重的政府“代理失灵”使那些为解决问题而制定的政策无法有效实施。例如,扶贫、财政、反腐败等政策收效甚微,而且有时效果还适得其反。其实,中共一直要求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而且历来提倡“群众路线”,要求政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能说这都是欺骗老百姓的政治宣传。最高统治者何尝不希望自己的部下都成为“合格的共产党员”呢?只不过办不到而已。 导火索:一场深刻的危机 什么样的危机能引发政府不稳定?从逻辑上推导答案似乎是不明智的。但那些已经垮台的政府的不幸经验也许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国际经验显示,军队政变、独裁者死亡、对外军事失败、大规模民主运动、持续的经济衰退、严重的金融危机、恶性通货膨胀、激烈的种族或宗教冲突、民族分离活动,往往会成为引发政府不稳定的导火索。对中国来说,近期内发生军事政变、在外部军事冲突中败北、核心人物出现健康问题、激烈的种族和宗教冲突、严重的民族分离的可能性都不大,可以视之为“小概率事件”。尽管台湾问题有可能引起美国的军事干涉,而这又孕育了在与美国的军事冲突中失败的可能性,但这种可能性毕竟不大。由于知识精英日趋保守,大规模的民主运动也不会出现。但发生持续的经济衰退、严重的金融危机和恶性通货膨胀的可能是存在的,而且这种可能性还比较高,可以说,它们很可能就是引发政府不稳定的导火索。 银行坏账、国有企业低效率、国内需求不足、世界经济疲软导致的出口和投资疲软,这一切随时都会触发严重的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而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将引起全国性的大规模失业、严重的贫困、银行挤兑、恶性通货膨胀,进而引发遍及全国的大众反抗。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之所以会成为不稳定的导火索,是因为它们的影响波及到每一个人,而且短期内几乎无法扭转。缺乏大众的制约、广泛的钱权交易、党政系统内部的“代理失灵”、严重的不平等和贫困,又使孕育危机的那些问题难以得到及时而有效的缓解和解决。这意味着,在近期内引发不稳定的导火索是存在的,而且可能被点燃。 目前,政治精英牢固地垄断了公共权力,严厉地控制着公共领域,在新权威主义旗帜下与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结成了联盟;同时大众处于全面被剥夺的状态,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程度,分散的反抗活动此起彼伏。由于中共完全有能力对付局部反抗,因此大众的日常反抗不会威胁全局的稳定。但如果出现深刻、全面的经济或社会危机,将触发全面、持续的动乱,这种形势如不能得到迅速控制,势必导致政府的垮台。不公正、特别是腐败,不平等、特别是贫困,就是“遍布全国的乾柴”,而引发一场燎原大火的“火种”可能是严重的经济衰退、金融危机、海峡冲突、领导人的突然死亡或病危、宗教迫害等。简而言之,近期内,中国保持“政治稳定”的希望很大,但是“崩溃”的可能性并不是不存在。不稳定之后 不稳定意味着变化和更多的可能性,意味着未来不再是今天的简单延续。从中国历史和国际经验中,可以大致推测各种可能的“不稳定之后”。最理想的局面是出现一个有效的民主政府,给中国大陆带来自由、民主、富裕和公正。但笔者认为,经过一场灾变的中国进入这种状态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最有可能的是重新出现一个权威政权。在这个新结构中,共产党不再是统治集团,但精英继续垄断政治,大众仍然被排除在政治之外;政治腐败、钱权勾结、不平等、贫困等问题依旧,所以不稳定也依旧,唯一变化的是意识形态。若这种政体在多次不稳定之后反复出现,那就意味着“不稳定”已经成为它持续生存的内在机制;也意味着各种社会问题的制度化、正常化和永久化。另一种可能是,若知识精英背叛政治精英和经济精英而与大众成功地建立了联盟,那么“不稳定之后”将可能出现一个法西斯政权或改头换面的列宁主义政权,这个政权会把民族主义、民粹主义和平均主义当作自己的意识形态。在以上三种情况下,中国将继续保持统一。 如果共产党轰然倒塌,中国大陆继续保持统一的可能性极小,四分五裂是非常可能的结局。倘若幸运的话,最好的结局是像前苏联那样比较和平地分裂,但更大的可能是像前南斯拉夫那样在炮火和鲜血中分裂。任何一个了解中国历史的人都不会轻率地认为这是危言耸听。 四、回顾与展望 1. 回顾 回顾是为了认清现状,明确问题。正是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的努力塑造了未来的政治发展过程。 改革的初始条件会对改革产生直接而持久的影响。在毛时代国家与社会的力量对比格局中,政府居于绝对优势地位。这种格局在整个改革过程中没有发生实质性改革,这决定了中国的改革必然是“政府主导型改革”,在这种改革过程中政府拥有很大的“自主性”,它有能力根据自己的切身利益独立地制定并实施改革方案。既然政府有实力决定是否改革及如何改革,所以改革必然是“渐进式改革”,而不会是“一场革命”。政府的“自主性”决定了取代极权主义体制的只能是权威主义体制,而不可能是民主体制。“渐进式改革”为政府和社会赢得了时间,使统治集团可以从容地探索制度设计方案,调整群体关系策略,建立文化霸权。改革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中国。在制度结构方面,经济、政治、意识形态同时改革,市场经济、权威政治与新权威主义协同发展,从而使新的制度体系获得了较高的结构适应性。在群体关系方面,统治集团适应社会群体结构的变化,调整了传统的群体关系策略,抛弃工农大众,转而与经济精英和知识精英结成统治联盟。“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和“三个代表”分别勾画了当今社会的制度结构和群体关系的蓝图。因此,把“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确定为“党的基本路线”是完全正确的,而把“三个代表”誉为“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决非言过其实。它们共同确定了今日中国的政治框架,为政治稳定奠定了基石。 除了“结构性成就”之外,在90年代中国政府还做出了一系列“日常业绩”。在政治方面,成功地完成了最危险的权力过渡,化解了民主化压力,顶住了来自自由化的挑战,而且合法性下降的趋势得到缓解,“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和“三个代表”得到精英的广泛认同;在经济方面,维持了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控制住了通货膨胀,成功地实现了经济“软着陆”,顶住了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压力,同时不断推进改革开放,加速市场化和贸易自由化;在社会方面,开始着手解决不平等问题;在国际关系方面,打破制裁,重返国际社会,恰当处理了“银河号”事件、南斯拉夫使馆被炸事件、南海撞机事件,台湾海峡危机未过度发展,顺利收回香港和澳门,加入WTO,申奥成功。在这个沧海桑田的年代,一个第三世界国家的共产党政府能提交这样一份成绩单的确是非常不容易的。 但是,许多毛时代遗留的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如专制),许多邓时代产生的问题还在继续深化和蔓延(如腐败、不平等、贫困),新的问题也在不断涌现(如台湾问题、金融风险、WTO冲击)。这些问题时刻威胁着中国的政治稳定。可以说,第二代和第三代取得了了不起的成就,但也给继任者留下了异常艰巨的任务,危机就蕴藏在目前的稳定之中。一方面,政治系统与经济系统和意识形态的结构性冲突仍然存在,政治腐败以及随之而来的经济风险和社会不平等既威胁经济的持续发展,又与新权威主义对政治清明和社会公正的要求相冲突。另一方面,缺乏制约的精英联盟对大众的过份剥夺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驱使大众铤而走险。那些给中国带来了政治稳定的条件,也孕育了威胁政治稳定的因素。 2. 政治发展模式 可以用“政治行政化”来概括改革时代中国的政治发展模式。金耀基对“政治行政化”有精辟论述。[13] 根据香港的经验,他指出政治行政化有两条主要途径,一是精英吸纳,即政府有意识地把社会中的精英或精英集团所代表的政治力量吸收到行政决策结构中,二是决策咨询,即在政府的决策过程中广泛咨询公众意见。前者使行政体系之外很少再有与之对抗的政治人;而后者使政府能广泛、经常地接触社会,对社会的意向有更敏锐的反应。金耀基把这些称为“政治的行政化”,认为“‘政治行政化’可说是一种积极的‘非政治化’”。 改革时代的中国政府也有意识地把社会精英纳入行政体系,主动地制定了有利于精英的政策,越来越多地运用决策咨询,不断开辟民意渠道,不但与社会精英结成联盟,也对大众的呼声做出适度回应。通过精英吸纳、政策倾斜、决策咨询,政府主动地满足了精英的要求,这样社会精英无需诉诸政治就可以实现自己的要求,也就心甘情愿地放弃了政治权利。虽然大众的利益未得到满足,但由于他们分散无力,即使心怀不满也无济于事。政府就是这样化解改革开放带来的政治参与压力的。作为一个转型国家,中国的政治行政化还表现为“政府主导型改革”,即自主地实行经济改革、建设意识形态,并使之与权威主义政体相适应。这一切为中国赢得了持续的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 中共对“精英吸纳”、“咨询性政治”、“政治行政化”这些概念或许比较陌生,但对这些概念所蕴含的统治策略却并不陌生,而且心领神会、运用自如。其实,在中国“行政支配社会”是一以贯之的传统,从古到今概莫能外。在毛时代中共对工农大众实行“群众路线”,对中间派实行“统一战线”,对敌对分子实行“无产阶级专政”。改革改变了社会结构,产生了日益壮大的社会精英,其力量不可忽视,而大众则收回了政治忠诚、对政府充满了怨恨,于是政治整合问题出现了,为解决这一问题“政治行政化”应运而生。 在权威主义体制下,除了政府之外再没有其他“有用的”政治设置,政治行政化也许是唯一可行的政治整合机制。通过满足精英的需求以换取他们对统治秩序的认可,不失为一种聪明的统治策略或统治艺术。策略要想有效,必须辅之以一整套制度,因此政治行政化绝不仅仅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一套精心设计的制度安排。香港的经验显示,这种“满足强者、剥夺弱者”的体制具有充份的弹性或适应能力。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通过不断满足新兴的强者,同时给予弱者必要的关照,它可以不断延续自己的生命。也就是说,在一定条件下,这种政治模式可以在经济繁荣、社会自由与政治专制之间维持一种平衡。 其实,政治从来就是精英的特权。“好政府”与“坏政府”的区别不在于选举权的普及程度,而在于政府能否对公民的需求作出恰当地“回应”并对其“负责”。政治行政化也是政府对民意做出回应的方式,通过在决策机构中吸收社会精英,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咨询,逐步放松对大众传媒和结社的限制,公众的意愿和利益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表达和满足。为了维护稳定,统治者也必须对大众的要求做出负责任的回应。实际上,公民的抗议、批评、组织、示威、游说决策者的权利和自由,也许比多党制、定期选举更为重要。 根据亚洲、南美、南欧和非洲国家的政治发展经验,在未来的10年甚至20年内,中国很可能会继续维持现有的社会制度结构和社会群体联盟格局。因为现存的权威主义政权的稳定性较高,近期内没有任何群体能动摇它的根基;即使现政权崩溃了,新政体也难以脱离现有结构,市场经济、权威主义政治、精英联盟以及对大众的掠夺还会卷土重来。更重要的是,政治民主化不一定能更好地解决中国的问题。这一切意味着,近期内政治民主化是行不通的。 作为现实主义者,笔者认为,必须在权威主义框架内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个“大判断”是中国寻找未来政治发展策略的出发点。未来十年政治发展的基本策略应该是继续推行政治行政化:在群体关系方面,限制精英的掠夺,维护大众的权利;在制度结构方面,推行社会自由化,建设社会合作主义体制;精英联盟需要继续保持,但精英的利益应该受到限制,而大众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在分配财富“蛋糕”时应向大众适当倾斜。这种调整势必会损害精英的利益以及现存的精英联盟,在切身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中下级官僚能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经济精英能否继续支持现行制度,都会成为问题。 一个敌视精英的政府是难以为继的;一个逼得大众铤而走险的政府也同样难以为继。未来的政治稳定取决于精英的理性和大众的耐性;若精英有足够的理性,把掠夺限制在大众能容忍的限度内,政治稳定或可维持。这需要政府具有在利益相互冲突的群体之间建立复杂而微妙的平衡能力。但现实是精英们获得了太多的利益而承担的责任又太少,他们不但不去维护这个过多关爱他们的社会,反而在疯狂地挖它的墙角;大众承担了太多的责任和代价而所获甚微。即便不敢奢望中国成为一个公正的社会,但大众应该享有最起码的权利;虽然未必能指望精英们良心发现,但他们至少还具备起码的智商,为了可持续的掠夺也得有所节制,把兔子都吃光了的狐狸只有死路一条。只有当精英们意识到这一点时,中国才能获得持续的稳定。而且,精英们不能只有“精明的自私自利”,还必须承担起社会责任。只有当精英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成为受大众尊敬的群体时,社会才能稳定。而如今中国的大众对精英没有尊敬和信任,只有猜忌、鄙视和仇恨。 对中国来说,不稳定因素的存在并非全是坏事。在一个行政支配社会的国度里,在政府主导型改革中,在精英贪得无厌而又毫无责任感的情况下,没有来自外部世界的示范压力、来自内部的大众反抗以及威胁到政治稳定的迫在眉睫的危机,走向公平的变革是不可想象的,大众将沦入无底深渊,赢家通吃的局面也根本无法改变。 从制度方面看,结构性冲突的根源在政治系统之中,为此必须改革政治系统。在权威主义框架内,政治民主化行不通,只能从社会自由化方面寻找改革的突破口,关键是开放新闻和结社禁区。新闻自由和结社自由可以提高社会监督政府的能力,有助于遏制政治腐败;也能带给大众组织起来的机会,提高他们与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从而遏制日趋严重的不平等。由于经济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政治腐败和社会不平等的结果,因此控制了腐败和不平等也就控制了经济风险;所以,社会自由化有助于解决腐败、不平等和经济风险问题。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的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经济和金融风险是极为严重的。毫无疑问,政治体制是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之一。但以为中国实行西方式民主政治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也没有充份根据。国际经验显示,像中国这类东方的发展中转型国家,即使实行了西方式民主制度,也难以获得西方国家那样的政治绩效,难以有效地解决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许多南美、南亚、非洲国家,按照流行的“民主”标准,都属于民主国家;但它们的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经济风险的严重程度丝毫不逊于中国,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绝大多数“转型成功”的东欧国家,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经济不稳定非但没有减轻,而且迅速恶化。民主化是否可以有效地解决政治腐败、社会不平等、经济风险问题,这一命题并未得到世界范围内经验资料的支持。 3. 影响政治发展的基本因素 现代化过程中原有的政治体制将面临严重挑战,人类的经验显示,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政治反应模式,一是“政治民主化”,另一是“政治行政化”。有些国家选择了前者,有些国家则选择了后者。究竟是什么力量在影响和决定一个社会的政治发展模式?是经济,还是政治,还是文化,还是它们的组合共同决定了一个社会的政治发展模式? 现代化理论强调在经济发展与政治民主化之间存在确定的联系,这几乎已成为一种“信念”。李普塞特在他的经典论文中提出,一个国家用以衡量经济发展程度的指标越高,它的民主化程度也就越高。他认为,工业化、都市化、人口集中和增加以及大众传媒的发展,加快了新闻和信息的传播;教育程度的提高以及中产阶级的出现和壮大,也会提高人民的政治意识和参与兴趣,因而民主就可能随之产生。[14] 但在现代化过程中一个国家是选择政治行政化还是政治民主化道路,(有时)政府的态度、统治策略、贯彻意图的能力具有决定性影响。对中国而言,国家的影响力也许并不一定是“短期现象”。两千多年来中国发生了无数巨变,但“行政力量支配社会”这一特性从未改变。专制政治具有巨大的适应能力,不仅可以适应农业经济,也可以适应工业经济;不仅可以适应计划机制,也可以适应市场机制,甚至还可以适应全球化。 文化也有自主性和顽强的生命力,政治学家都明白“政治文化”的深刻蕴含。中国的政治文化似乎与民主无缘。儒家与法家争论的是“王道”和“霸道”,而不是政府权力的来源。儒家认为,尽管权力不必来自人民,但必须造福人民;政府必须爱护人民,体察民情,“施仁政”,否则就会失去上天的垂青,并被人民推翻;儒家非常重视合法性问题,反复重申“得道多助、失道寡助”,“多行不义必自毙”。金耀基认为,“儒学从未倡导过一种称为民主的政府形式,事实上,它并不关心政府的‘形式’本身。对昔日的儒者来说,首要的问题在于应当如何公正地掌管政府。从一个根本的意义上来说,儒学所注重的是治道(或行政)而非政道(或政治)。”[15] 儒家文化圈内东亚各国的政治模式也各不相同。在韩国、大陆、香港、新加坡、日本,行政取代政治似乎是一种普遍现象;日本的另一特点是“一党独大”,“有选举、无轮换”;新加坡也是一党独大,而且连自由都要打折扣。在日本和新加坡,执政党的政治活动与政府的行政活动的区别常常是模煳的。香港没有政治,但是有自由和法治。另一方面,台湾和韩国却正在成功地走向民主化,但台湾经验对大陆政治发展的“暗示意义”是值得怀疑的。在台湾动员和凝聚反专制力量的主要是“民族主义”、而不是“民主主义”。台湾的政治运动本质上是“本省人”反对国民党这个外来政权的“民族独立运动”;台湾今日的政治格局与其说是“民主化”的胜利,不如说是“民族主义”的胜利;如果没有特定的“省籍冲突”,台湾也许根本就不会出现今日的多元政治格局。[16] 到目前为止,除了韩国和作为特例的台湾,在儒家文化圈其他国家还未出现“货真价实”的西方式民主政治。 政治发展是政治系统丧失稳定再重获稳定的过程。维护和建立政治稳定的关键是适应变化了的内外环境,这并没有固定的答案,更没有唯一的答案。政治探索的空间是开放的,任何人云亦云的预测和亦步亦趋的选择都是“保守的”。实际上,在这个“历史终结”的时代,对学者和政治家而言,最需要的、也是最缺少的就是想象力和想象的勇气。 中国社科院宗教研究所研究员 一、当代中国社会中的暴力现象 二、暴力的性质与根源 三、消解暴力的前提条件
近十年来中国经历了不少令人瞩目和令人瞠目的变化,其中之一便是暴力在社会上的蔓延。虽然找不到完整的统计资料,也不可能就此作抽样调查,但仅仅根据偶尔出现的报导或对身边现象的观察也不难认识到这一点。这是个国人不得不反思和检讨的社会问题。 一、当代中国社会中的暴力现象 1. 执法部门滥用暴力 近年的暴力蔓延似乎首先发生在行使权力(尤其是“治安”权力)的那些部门,如警察、看守所等。“文革”以前这些部门本来没有酷刑式暴力的传统,往往更多地是采用精神压迫的方式,但“文革”这场全民性的暴力运动的发展使人心的暴力化变得十分普遍。80年代以来社会犯罪率的上升、看守所和监狱人满为患、警察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下降,导致警察滥用暴力的事件越来越多。[1] 此类事件多有发生,许多被无端刑讯关押的人都有体会,但媒体上却鲜有报导。即就偶然获悉的几例,也足以令人不歌不饭、抑郁终朝。 执法暴力首先是摧残血肉之躯的生命,其次还不可弥合地摧残了被害者的心灵,在其心灵深处以血刃留下累累创伤。更重要的是,它还摧毁了法律和执法过程的程序正义。此外还有一点可能被忽略的,那就是暴力的残害具有双向性。施暴者残害了受害者,也残害了自己的心灵。一个无端施暴于人、残害他人的生命本身就是残伤的,在向人施暴的过程中,嗜血的刺激、暴怒的神经、麻醉的需求、灵魂的癫狂、感官的错乱,这一切都意味着施暴者越来越失去正常的人性而变的非人化甚至兽性化。一个社会的执法机构如果经常依靠施行暴力来维持“安定”,其结果必然是最终毁灭安定。因为,一个社会中暴力统治的范围越大,社会上被暴戾压抑和扭曲的人也就越多,理性秩序的可能空间也就越小,安定的可能性必然随之减小。任何具有真正的内在稳定性的社会,都主要不是靠暴力来维系的;相反,它的稳定依靠的是国民出于自身利益和理性思考而对秩序的认同和自觉遵守。从这个意义上讲,对任何个人无端的暴力残害,就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威胁,因而也是对社会秩序自稳定机制的破坏。 2. 市民间任意使用暴力的行为以及社会对此的容忍沉默 暴力的蔓延还表现在发生于百姓身边的暴力。[2] 几年前北京市海淀大学区曾发生过一件骇人听闻的暴力凶杀事件,光天化日之下《科技日报》的一位记者被一位驾车人无故殴毙,在徒手施暴者的面前,众多围观的男子竟被震慑到瘫痪的程度,无一人出面制止,也无一人出言谴责,大家默默地目睹施暴者杀人后扬长而去。时逢晚餐时间,我端着饭碗看到这则电视新闻,心情极其沉重,再也无心用餐。这起事件说明,在当下中国社会中人们心理深处的正义感和道德勇气实际上已经被社会暴力摧毁,徒手施暴者竟猖狂到这种程度,这是中国真正的悲哀。令人愕然无言的是,中小学校园中学童之间的恶性暴力事件也越来越多。更离奇的是,最近有报导称,国内还出现了“卖打专业户”,30元挨揍一次,供有暴力倾向的人尽情发泄暴力野性,居然生意奇佳,日入千元。[3] 《科技日报》记者被无辜杀害的暴力事件在80年代的北京几乎是不可能发生的,可是为什么90年代以来社会大众对这类丧心病狂的暴力事件竟熟视无睹?为什么短短几年内人心就发生了这么大的突变?最近有报纸报导,当一群小学生看到电影中日本兵把中国人当作活靶用刺刀屠戮时,竟如同观看喜剧般哄堂大笑起来。报纸的评论称,这是因为小学生的历史知识太差之故。这种评论令人愕然。难道一个正常的孩子不了解某一历史事件就应该对把人类当作活靶以血刃屠戮的行为开怀大笑吗?错的不是天真的孩子们,他们所生存的社会环境应为此现象负责。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的“稳定”便主要是依恃强势对弱者的精神暴力实现的,如今精神暴力的泛滥已经演化为肢体暴力的流行,而社会大众则不得不学着“逆来顺受”,这已经成为大家自保图存的潜意识。发生了这种社会变化后,国人缺乏对生命价值和人的基本权利的共识,也就毫不足怪了。 3. 黑社会暴力行动日益蔓延 更令人惊愕的是,近年来各地出现了许多黑社会集团,它们大量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在行动中从不留活口,以训练有素的冷静方式杀人如草芥,其冷血程度较之好莱坞电影中的变态杀人狂有过之无不及。有些地方的黑社会集团已与当地公安局乃至市政府的负责人密切勾结,得到后者的保护,如沉阳市的原市长、两个原市府副秘书长和几个局长,浙江温岭市的原市长和公安局长就是如此。如今甚至在中学生中也出现了成立大规模黑社会组织之事,四川的“新龙会”以及另一地方的“黑色童子军”即为两例。 二、暴力的性质与根源 1. 依恃暴力的统治难为久长 暴力与自由处于人类政治行为的两端。“自由”的核心涵义是“不受外力控制或威胁(而进行自认为合理的抉择)”。而“暴力”的基本意义则是“以外在强力控制、伤害、乃至消灭生命主体(以达到暴力者的意志需要)”。在中国帝王时代的传统政治中,民间暴力和统治者暴力始终是社会动荡的两个根源,面对历代王朝的的暴力统治,民间以暴力相抗,而官府则以更大规模的镇压杀戮威慑之。虽然统治者有时也实行王道,但暴力镇压始终是其维护王权的最后手段。大规模的群众抗议运动往往有深刻的社会原因,一味镇压乃是下策;镇压之后不从优抚恤则是下下策;若再禁止民众议论,欲掩盖社会真相,封堵民冤,可谓下之又下矣。许多帝王虽不愿承认时弊,但碍于形势,不得不以宽为政。[4] 及至现代,连北洋军阀政府也学得一点。当时群情激昂的抗议学生欲冲入段祺瑞的执政府,卫兵开枪,有3位同学蒙难。段政府的处理方式是“从优抚恤”,事实上认错,而不是进一步镇压。结果校园中的追悼会肃穆井然,挽联如潮,报纸上谴责政府的文章纷扬浩瀚,民愤得以宣泄,事态遂很快平复。 政府的唯一合法性在于民意;若以暴力镇压民意,无异于宣告其合法性的破产;欲重建立合法性、获得民意的认同,难如登天。被压下去的历史记忆往往会被扭曲,一旦从潜意识的底层翻上来,经常会带有狂暴或变态的性质,更难控制。真正的社会安定只有依靠理性恒定的国民认同。还应说明的是,和解不同于平反。平反与镇压皆属同一意识形态话语;而和解的前提是承当罪责,从互相仇恨的社会角色中退身出来。至于施暴者能否痛悔自身罪孽,则取决于对强权意识形态的非人性是否有一种深切的警醒和认识。 2. 近年来中国社会的两极化和世俗化对社会心理的影响 目前社会底层的人数迅速扩大,除了被限制在农村而又失去土地或异化于土地的农民,以及城市里受到歧视政策和城市社会偏见、又受着种种额外剥削的农民工,还有大量失业工人既得不到社会保障也无机会得到职业培训或再就业安排。广大农村人口和城市里普通民众的购买力极低,银行里存着的几万亿储蓄多半属于少数富人。这一小部份富人(包括政府官员、私营业主)及依附于政府的事业单位职工加上少量外资企业白领员工,就是今日中国消费市场上的主力,他们的购买加上“公款消费”造成了局域性的“繁荣”景象;其中不少人现在满足于自己的房子、汽车,或以高档商品消费者、泡吧者、追星族自豪,甚至有人热衷于成为“高品味”的“鉴赏家”或“绅士”。正是他们在欢唱中国经济处于“良性发展”阶段的高调,他们中的不少人也是“富国强兵”式的“爱国主义”者或民族主义者。然而,这一小部份社会成员享受着的“繁荣”却掩盖了腐败制度化、社会两极化、社会诚信荡然无存、占绝大多数人口的无权者怨愤日增、土地荒漠化、生态汙染化、国有资源流失、市场疲弱等基本国情,而围绕着他们“活跃”的许多媒体也帮着蒙住国人的眼睛,不让大家对社会危机产生警醒。 这样的社会两极化绝不只是影响到人们的收入差距,它还影响着人们的深层心理,使占社会多数的民众产生对现存“秩序”的严重不满。人们的心灵被残酷的现实和虚假的宣传所压抑,这正是近年来暴力蔓延的基本语境。而鼓励人们默认社会两极化的物质主义和功利主义导向的主流价值体系,则从另一个方面不断消解民众、特别是知识分子的道德追求和伦理观念。 从80年代末开始许多大学生们就逐渐放弃以往他们对正义、民主的关注,转而打牌、酗酒以麻醉自己。起先他们是不得已而这样做,久而久之此凤日盛就成为颓废心态了。过去10多年来,舆论导向不断把年青的一代引向纯感观层面的消费刺激,同时挣钱也比过去容易得多了(且不论方式是否正当),随着奢侈品、俱乐部、夜总会、咖啡厅的遍地开花以及“小姐”服务的泛滥,许多人虽然有了风月和清谈的自由,却放弃了对社会进步的关注,而只在乎眼下生活的舒适。自那时以来中国的知识阶层也在分化,已形成了所谓的主流、中间与边缘之分,从权力经济的辩护者、超支生命的感官主义者、不择手段的利禄者直至现秩序的批判者,乃至主张回归“文革”的挑战者,不一而足。多数人一方面要表示对官方意识形态的认同,另一方面又受到后现代思潮、虚无心态等各种观念的影响,已习惯于言行不一、不讲原则、以实利主义和机会主义为特徵的行为模式。人们对一切时髦的事务趋之若鹜,但实际上又充满了压抑和不得不噤口的无奈,没有真正的信念,甚至有很强烈的末世感,整个社会似乎处在扭曲病态之中,与正常社会中的积极心理和理性行为大相径庭。在这种社会心理、行为模式的支配下,再加上政策上的推波助澜,学术、文化、教育界发生了一系列令人忧心的变化。学术界转向注虫鱼、吟风月,而很少愿意把生命投入到真正的创造性思维中去;学术的伪劣化,文化的商业炒作化,教育的利禄化乃至暴利化等,正在成为普遍现象。这一切都加剧了普通民众对社会现状的不满。当社会的上层通过既有的权力而不择手段地“致富”,极力维护既得利益和已经营造起来的“豪华生活”时,面对社会伦理和精神价值的解体以及社会下层的艰辛和动荡,这些“精英”表现出一种毫不动心的漠然;而社会底层则每日为最起码的煳口而苦苦挣扎,其中的强悍者便转而用破坏和暴力向社会和现存“秩序”实行报复。 3. 社会两极化产生的暴力心理和暴力倾向 诱发暴力心理的因素亦有多端。首先是大规模暴力的应用把人们对理性、对话、耐心、妥协的认同逐渐消灭殆尽,在人们的心中印下了极深的不可磨灭的刻痕──在这个社会中,或者向暴力屈服,或者是自己成为暴力施为者。此种诱导有深刻的历史动因和基础,几十年来的阶级斗争暴力哲学的教育和实践已经令人习惯于以粗暴方式对待他人,文革虽然已经“过去”,但其心理基础并未消失;如今只不过是从“人斗人”和“人整人”转化为“人宰人”和“人压人”,从政治的残酷到经济上对弱势者的无情剥夺,从精神的暴力到肉体的暴力,这一切每日都到处在发生着。在这种社会状态和心理基础上,一个人极易接受“暴力战胜”的诱导。80年代中国社会曾经历过人们心灵的初步“解冻”,10多年过去了,那短暂的人心向善良的回归又被再度扭曲到“解冻”前的状态。 其次,近20年来的物质主义教育以及对一切正当的伦理价值神圣性的肆意践踏,已使人心彻底物质化和功利化,“弱肉强食”成了社会行动的基本准则。90年代以来社会急剧的两极化,对习惯于平均主义的国民来说本来就是一种难以承受的心理压力,而当下豪华炫富和蔑视平民的风气又极大地刺激了许多人。[5] 一方面暴富者不断以其豪华诱人歆羡,而且为富不仁的作派从权贵一直蔓延到所谓的“中产阶级”和捞到不少钱的“知识分子”中。这些人不但没有基本的教养,而且把社会经济地位低于他们的人一概贬斥为“竞争中的失利者”,甚至以炫富欺贫为乐事;另一方面暴富手段普遍的不光明乃至卑鄙又令人义愤,而暴富者对权力的垄断更使无权无势的平民感到嫉恨。面对这种社会氛围所产生的无法宣泄的极端抑郁和潜意识里的那种躁动不安,极容易把人们引向用暴力寻求出路,特别是那些强悍的弱势者更会把暴力看成发泄的唯一出路或抢夺资源的主要手段。如果一个社会具有相对公平的竞争机会,即令存在着贫富差别,当富人对穷人以礼相待并与之融洽时,社会矛盾还不致于极端尖锐;而今日中国的权贵阶层所依恃的恰恰是完全不公平的、由他们一手遮天的权力和资源的绝对垄断,这种极端短视无知的“精英”心态其实正在为他们自己挖掘着“坟墓”,真正激怒社会底层使之暴躁动荡的,与其说是贫富差别的存在,勿宁说是权贵们对社会中下层民众的那种极度蔑视和任意欺凌的态度。 从更深的层次来看,社会暴力是否蔓延还取决于社会文明化的程度。柏拉图将人类的灵魂功能分为理智、情感、意志等不同部份,根据这种区分但丁认为,暴力是意志之罪,人类还没有进化到谢绝暴力的程度。福柯说法西斯是内在的,似乎是指人类在生理和心理上会有某种潜在的暴力倾向。如果人的行为只受自我意志或情感的支配,则暴力的发生会频繁得多;如果自我意志不受抑制而膨胀到躁狂发疯的程度,非发泄而不能后快,就很容易产生暴力行为;但人类的理智和观念是可以约束潜在的暴力倾向的。在极为严重的饥馑状态下,有的人会食人,有的人则宁可饿死也不食人,这便是理念的制约。 从心理本源的角度去看,社会暴力来自人们彼此感觉和心灵的隔绝以及对社会现状的恐惧感,这种恐惧的程度与社会或环境提供的安全感适成反比。出于自身安全和社会组织化的需要,人类在长期演化中通过政治、经济、法律、宗教、习俗、礼仪以及文艺的升华和体育的竞技,达致某种消解日常暴力的“文明准则”。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大概与其非抑制暴力行为的能力相一致;但是,社会发展的异化或社会动荡会降低社会的“文明程度”。所以,一个社会既可能存在抑制、化解诱发暴力行为和动机的社会机制,也可能存在某些激发这类行为和动机的机制。比如“文革”时期通过意识形态宣传鼓吹对“阶级敌人”“施暴有理”,就是造成大规模社会暴力的一个重要原因;而在唐代的贞观之治时期,有的年份全国仅判处2、3个死刑且终于免刑。 既然个体生命的孤独隔离以及某种理念的触动可能引发暴力行为,那么社会对话、交往与关怀、心灵和理智的陶养便可能化解暴力。这种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文明文化与经济发展是可以相互协同作用、构成良性循环的,因为,任何社会长期稳定的经济发展必受一定价值理念的引导和制约,必定要有正常完整的社会机制的运作相配合;但是,从某一短暂时期来看,经济发展本身并不必然带来文明的进化。目前中国社会出现的混乱即与经济活动和价值观念演变的分裂有关。经济的发展、生活空间的扩展、享受生命快乐和个人抉择的机会增多,本来是极大的好事;然而,原本注重家庭生活而欠缺终极关怀和社会正义感的中国人,一旦沉沦到不择手段的“挣大钱”、“高消费”、为富不仁之中,放弃了对正常的社会伦理和价值观念的尊重,不顾地球家园、文化家园、底层动荡、社会分崩离析而营造的“欢乐大本营”,又能维持多久? 三、消解暴力的前提条件 1. 对社会成员基本自由权利的普遍尊重是消除暴力的价值前提 首先要建立理性认同的法治权威而非建立在暴力镇压基础上的权威;其次要建立对社会成员普遍平等的自由权利的尊重,自觉尊重他人自由权利的人才能自律,自由作为现代社会的基础价值乃是消解暴力、建立社会安全感的根基。自由是西方的基本价值观,这里不准备展开讨论其定义和学派之分,需要说明的是,对社会自由至少有两种对立的理解,其一是将自由设定为消极的不受干涉或积极的消除干涉的条件,而另一类则将自由设定为在社会互动中寻求自我抉择的条件。笔者持后一种自由观,认为自由是在不断的社会互动中寻求合理的可能性、在可能性中自我抉择以及在共识基础上作体制化的社会抉择,而对合理可能性的认识是一个演化过程而不是先验的理论设定过程,故人类的自由是一个渐进的、不可能终极完成的过程而不是一个凝固的“本质”。 国人往往认为,自由是中国传统文化及现代官方意识形态中最缺乏的观念。其实,中国的文化传统与现代极权体制的政治文化有一个根本区别,即在中国传统文化的多元价值系统中蕴涵着一种民族的基本价值,即价值取向的自由。历代王朝虽然把变形的儒家教条推崇为官方意识形态,但只是用它作为科举和行政的标准,以“君臣大伦”巩固君主专制政体;但官府一般并不干涉私人的价值取向和信仰,私人选择什么价值观或信仰是完全自由的,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个人价值取向方面实际上施行着“自由”这个基本价值,只是没有应用“自由”这个概念来表述而已;正因为国家并不以一种价值或信仰的政教合一式“大祭司”的身份与民间价值或信仰竞争,或以权势镇压民间的价值信仰,所以无论是儒家、释家还是道家,任何一派的价值观皆未成为大一统的民族价值,相反,这种种不同的价值观共处而呈鼎立之势,由是形成了多元文化。历史上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各家多有关于人的自主性的论证,甚至有权利意义上的“自由”之说。我们从来没有过“圣战”或“诸神之战”,从来没有以神圣名义进行屠杀或建立“宗教裁判所”的传统。中国的各种传统宗教信仰之间不存在仇视或戒备,任何人皆可自由地从事自己的信仰生活,同时尊重他人的信仰,这种价值自由的文化环境在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史上具有巨大的同化力。这正是我们民族文化传统中最宝贵、最“现代”的东西,是中国社会由传统通向现代的桥梁。 与此相对照,现代中国社会却缺乏价值的宽容,以世界观为口实而行政治歧视之举至今也未绝迹。尽管法律上并没有对个人世界观的检验或限定程序,也未说明不遵守官定世界观就必须受到何种政治歧视或其它惩罚,但在法律之外却规定了所谓的“政治问题”,权势者可以任意地按照他们所理解的“政治问题”对民众区别“内部”或“敌我”而加以处置,在这种处境下民众所承受的便可能是一种精神暴力。[6] 实施暴力的人总以为,别人在强力(包括意识形态的强力)下会被压倒而变得臣服,实际上暴力是把臣服者的精神意志毁坏,迫使他们成为没有个人独立思维和意志的“精神奴隶”。在奴性的基础上是不可能建立那种独立的自由人之间才有的合作与诚信的,奴性扭曲了人的本真自我。在极权体制下社会是由许多层“精神奴隶”组成的,每一层的人对上表现其奴性,而对下则以“主子”自居,耽溺于控制其“奴隶”的满足;在这种情况下,很多人热衷于扮演权力的“弄潮儿”,即以衷心事“主”而得到某些权力,再从滥用这些权力中获得“当主子”的虚荣,并平衡自己“为奴”的自卑心态。这正是社会上暴力倾向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 弘扬自由的精神并以此构成社会的基础价值,乃是消解暴力和实现内在理性秩序的必由之路。人的行为(乃至经济行为)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人总是追求自由的,希望在自认为合理的可能性中按照自我意志进行抉择。自由既不是消极地不受制约,也不是积极地干预他人,自由市场只是自由人进行经济活动的方式;要在宽容的社会互动中努力理解合理可能的个人抉择,并形成共识基础上的社会抉择。中华民族原有本土的自由传统(虽然是专制政体下不完整的、非现代意义的自由传统),然而从这一文化和语境中仍然可以生发出自由的理念。经济上的自由选择只是人的自由权利中的一部份,政治上的不自由配之以经济上的“市场化”会导致权势者滥用暴力,民众的生活会被体制化的暴力或精神暴力压制而遭到种种破坏;如此则“市场化”和经济发展不但不能达到社会的普遍繁荣,反而会令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失去安全感。 2. 解构暴力产生的语境 过去10多年来中国出现了一种颇受欢迎的思维,即强调只要有了利益导向的市场化进程,社会上出现的各种现象都或多或少地反映了人们的理性选择,因此社会和政治就能自然地进步了,不必再推行什么政治改革了。人们甚至以俄国政治改革后经济萧条与中国的经济有所发展相对比,来证明中国坚持政治“微调”或“不调”的正确性。在这种思维背后,作为“显学”的经济学及其话语十分活跃,它经常强调“人类的自然趋利会导向理性选择”,即经济人为自身利益所采取的行为在一只“看不见的手”之导引下会自然地贡献于社会的繁荣和发展。 这是西方古典自由主义的一个神话,大抵源于古代和中世纪的自然法思想,这种思想主张,人类会理性地自然抉择自我的利益。虽然亚当.斯密在伦理学中主张同情是美德的基础,但他认为在经济活动中人必然追求利润,因此根本忽略了利益以外人类行为的其他可能动机。这些学说有一个前提,即人类对“利益”有共识,现代的理论家则提出,通过“博弈”人类最终将发现纳税、诚信等等支持自由市场的国民公德是于己有利的理性选择。然而,这一“利益共识”的前提是否成立是可以争论的。例如,有人认为纳税符合其利益,有的人却认为偷税能增加个人的利益;有人认为守信会带来个人利益,有的人则认为背信才能获得利益;对一个犯瘾的吸毒者来说,他可能要求“给我一点海洛因”,但也可能决定彻底戒毒;一个输了钱的赌徒会把找到一笔赌本看做其眼前最大的利益,但也可能发现戒赌才符合其最大利益;被判死刑的犯人可能要求减刑,但也可能提出“但求速死”。事实上人类对于利益并没有一种普遍自然的共识,即令是在最成熟的市场社会里,偷税、造假、欺骗、犯罪等行为也从未绝迹,而这些行为并不都是社会边缘人或反社会行为所致。 利益是需要具体界定的,不仅有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民族利益、家庭利益、个人利益等区分[7],而且并不存在一个公众自然认可的解释某一利益的最终权威。对利益的解读因人而异,随时空和各人的需要而变换,而影响解读的是行为者的个人认识和价值观。世界上确实有许多人追求无止境的经济利益和物质享受,然而也有很多人捐出财产为公益或并不看重经济利益;有人终其一生竭力敛集财富、铿吝不舍,有的人则以奢华浪费为荣,还有的人选择自然俭朴的生活,热心服务弱势群体,也有人沉醉于科学或艺术而不在意物质生活之高低,更有人归依佛门或献身宗教;30年代时曾有人放弃富裕的生活、漂洋过海到西班牙做一个普通士兵,在最艰苦的战壕里为反法西斯而战斗,直至献出生命;现代社会中同样不乏迷恋毒品、制幻剂、赌博、暴力、恐怖主义而至死不悔之徒,这些人未必认为自己之所为皆违反其自身利益。虽然人类的社会活动离不开经济资源,但他们的追求比单纯的“经济利益需要”复杂得多,并非所有的人类活动都以经济收益为目标,甚至有些经济活动也如此。有的人只根据眼前的感官欲念决定其需要,按照这种不自觉、非理性的抉择方式或习惯生活的人,时时可能面临灭顶之灾;有的人则根据其价值观来选择自己的人生追求,对他们而言,经济活动本身未必是终极的生命动力,人的生命活动也不能止于经济活动和资源消耗本身。对后一种人来说,其理性的形成牵涉到社会环境、家庭影响、宗教意识、教育程度等许多复杂因素。实际上,人并没有固定不变的利益;对利益的判断取决于人的认识或价值抉择,而宗教信仰、民族主义、意识形态、心理状态(如希望破灭、观念偏执、尊严受挫、义愤填膺之类)或经济状态等,都会影响人们对利益的判断。 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是“利益”,其最基本的假设是“自利假设”。其实经济学本身对这个概念和假设的诠释能力是十分有限的,只有超越经济学的边界才能找到理解人类行为动机的认识工具。正因为如此,不能单纯用经济学去代替伦理学、社会学、政治学来认识制度转型;同样,经济改革也根本无法替代政治改革和意识形态变革;不仅如此,如果没有必要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变革,市场化本身肯定会被扭曲。目前,在所谓的“市场化”状态下,少部份人的利益被包装精美的“经济学”理论论证成了多数人的“利益”,权贵们巧取豪夺的行为被“证明”成“社会”的“理性选择”和改革的“必由之路”,持此论的经济学者往往力主不要干涉个人获取暴利畸财的行为。这种思维影响到流行的观念文化,不仅许多权贵们理直气壮地操纵资源分配、恃强凌弱、炫富欺贫,而且许多城市中上家庭出身的青年人也以为,权贵们的这种行为就是“市场竞争中强者胜、弱者败”的结果。事实上,在中国极少数人的(精神)暴力压制下,大多数社会成员并没有抉择的自由;许多人一生下来便处于贫困状态,他们在成长过程中的不安恐惧很可能转化为对权贵和社会的不满和义愤,最后发展到以暴力谋生或复仇的地步。 我们生活在一个躲不开暴力的世界中。除战争而外,社会中的暴力大抵来自两个方向,一为国家,一为民间。以暴力取得政权而未实行普选还政于民的国家,乃至进一步镇压人民请愿的国家,本来便是暴力政权。民间暴力涵盖黑社会犯罪、个人犯罪、突发暴力、恐怖活动之类。国家暴力大抵以意识形态化的国家理念为理由,而民间暴力则多半以社会不公和反抗强权为口实。 化解暴力的有效手段是解构暴力产生的语境,这种语境的构成除体制层面而外还包括意识形态化的经济理论和种种相应的传统或流行观念。要改变那种主张保护权贵利益、把资源“配置”到极少数人手中的观念。目前这种观念正逐渐成为占“主流”地位的意识形态,从而为权势者服务,保护他们及其“既得利益”,同时压制批评他们的声音和社会力量。强权所维护的秩序便是由极少数人以特定方式“配置”和挥霍资源的制度,一切抵制这种秩序的力量,包括前瞻性的、通过社会互动和权力程序来扭转这种制度的努力,皆受到不同程度的(精神)暴力的打压;而打压越利害、专横,被侮辱与被损害的民众中强悍的非理性的反抗者或破坏者的反抗就越多、越频繁,这只可能让镇压者与反抗者陷入“以暴易暴”的恶性循环。当然,如果毁坏他人生命以逞私欲的暴力活动和镇压是行为人的一种内在的非理性冲动,则恐怕不是在理性层面调整语境就能轻易消解的。 仲大军 北京大军经济观察研究中心主任 一、财政举债拉动经济并非良兆 二、经济发展陷入“样板戏”模式 三、“泡沫经济”和虚假繁荣 四、收入分配的两极化及其负面结果 五、“权贵挤压平民”与“嫌贫爱富” 六、“泡沫经济”游戏和上亿劳动力闲置并存 七、唯利是图和骗局充斥的经济 八、隐患还来自政府的高负债率 九、“奥运会”和“世博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十、中国的改革到底应该改什么? 十一、“商女不知亡国恨”?
由于最近世界经济的衰退,中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得以凸显,于是赞誉和鼓舞接踵而来,“中国经济一枝独秀”成了最常听到的一句话。中国的经济确实表现得比某些国家好一些,但也存在着很多问题,特别是有很多因素令人隐隐担忧。 一、财政举债拉动经济并非良兆 自1998年起,中国经济就进入了政府拉动发展的阶段,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来自政府通过发行国债而上马的工程,这些工程大多是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新建国有企业。中央财政为此增发数千亿元国债,加上配套资金达数万亿,安排项目约为1万多个。靠着如此巨大的财政资金投入才遏制住了经济不断下滑的势头,使经济增长率保持在7%以上。看来这一政策将不得不延续下去,那么到2004年,建设国债总额可能要发行到1万亿元左右,配套资金累积可能会达到8万亿元。靠发行巨额国债来拉动经济并不是什么良兆,企业没有投资意愿,找不到投资机会,只有政府从银行借钱来从事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的长线投资,不仅降低了国民经济的总体投资效率,而且扩大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这既是计划经济的一种变相回潮,也意味着企业发展前景不良。 在今年3月的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上,有代表对中国的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了尖锐的批评,认为一些经济专家只注意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对国民的生活状况全然不关心,心中没有民生观念。但这种声音相当微弱。 二、经济发展陷入“样板戏”模式 更值得深思的是,目前中国经济的发展正陷入一种“样板戏”模式。个别大都市(最突出的即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大连等城市)的建设远远超出其他中小城市,大量资金聚集在这几个大都市,其发展水平已经接近、甚至在有的方面超过了发达国家的城市建设水平,成了“代表”中国经济发展的“样板”,也是全国经济唯一的“亮点”。而与此同时,绝大多数中小城市的企业则正陷入破产、半破产状态;多数乡村和边缘地区也在迅速衰落,占总人口70%的农民只能占有国民所得的16%。中国经济能靠这几个大都市“唱样板戏”来实现“一枝独秀”吗? 中国是个需要依靠工业化来维持经济的发展中国家,而目前工业发展也出现了“样板戏”现象。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2001年中国的工业主要靠5大地区和6大行业支撑着。这5大地区是广东、江苏、山东、上海和浙江,其工业增加值占全国的48.5%;6大行业是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电力行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冶金业和纺织业,其销售额占全部工业销售额的42%。这组数据表明,多数地区和多数工业行业正逐渐凋零。 2002年3月底笔者到河北省省会石家庄市参加“药都”论证会,市长臧胜业痛切地说,我们之所以集中力量发展药业,是因为石家庄市的其他产业都垮掉了。该市以前发展过洗衣机、电冰箱、摩托车等产业,但现在没有一个能保得住的;石家庄以前还是中国的纺织业重心之一,有10多万纺织工人,但全市纺织业早就一蹶不振了。至于县级企业的淘汰就更厉害了。80年代中国兴起了一波乡镇企业发展热,现在许多乡镇企业也都垮了。在河北省的张家口市,甚至找不出一个景气的企业,城市财政已十分困难。这在许多中小城市是十分普遍的现象。 随着资金和人才集中到少数大都市和个别工业行业,广大内陆省区的经济发展陷于停滞状态;同时,多数中小城市居民和广大农村居民的收入成了“无源之水”,他们的消费能力日益萎缩。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中国自1997年以来出现了持续至今的生产过剩和产品积压。无论政府如何用国债拉动需求,始终无法奏效,物价连年下降,通货紧缩挥之不去。确实,当“少数富人有钱无处花,多数穷人没钱花”的局面日益固定化时,内需怎么可能重新振兴呢?这种情况倒是与马克思的“生产过剩理论”没什么区别了。 三、“泡沫经济”和虚假繁荣 尽管中国的农业和多数工业处于严重的不景气状态,但却出现了充满“泡沫经济”特徵的股市和房地产业。大量资金从产业部门游离出来,进入“泡沫经济”领域,希望通过投机获取暴利,造成了这两个行业的虚假繁荣。 由于国内商品市场秩序混乱,利润微薄,生产能力严重过剩,第一、第二产业的资金已被最大限度地抽了出来,向“泡沫经济”领域转移。从80年代起,农村流出的资金就一直大于流入的资金。近几年来,在银行系统加大金融风险管理的情势下,资金更加向上集中。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松奇先生认为:“在银行不良资产比重畸高且中央银行又将不良资产比重下降作为各商业银行业绩考察指标的情况下,四大银行都产生了两种现象:一是存款资金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产生‘虹吸效应’,即自动向上级行大比例集中;二是在贷款资金支出上产生‘挤牙膏效应’,即基层行贷款权被大幅上收,层层授权后,基层放款权越来越小。这两种效应交互发挥作用后,就产生了一种现象:四大银行在资产运用上倾向将资金较多地投向安全的债券市场或同业拆借市场。” 王松奇先生未提到的是,银行资金除了大量投向债券市场或同业拆借市场外,还投入了股票市场,2000年中国股市的暴涨就与大量银行资金的涌入有关。中国至今没有真正的商业银行,当局不想办法改革现有的国有银行体制,却对发展股票市场的投机活动有明显的偏好。这些年全国各地冒出许多证券交易所,数千万市民每天拥挤在股票交易厅里“炒股”,整个社会投机风气盛行。中国的实物经济才发展到初级工业化阶段,而金融证券业的资本市场却“繁荣”得接近西方国家的程度。从表面上看,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第三产业的“虚假繁荣”给政府带来了可观的税收和利润,但长此以往,金融证券和房地产等行业的投机热和“虚假繁荣”必然过多地占用第一、第二产业急需的发展资金,严重损害第一、第二产业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其结果只能是扭曲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妨害经济资源的充份利用,造成社会就业的减少和有效需求不足。 2002年3月下旬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专题研讨会”上,许多外国专家提出了宝贵意见。世界银行副行长南卡尼提醒中国:“要把国内发展放在第一位”。经合组织经济部副部长安德鲁.迪安建议,中国要优先考虑三项改革,第一项就是进一步改善资源的利用效率,从而使中国能更好地发挥其生产潜力。经合组织的一份中国问题研究报告指出:中国有4个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必须解决大量失业及资源重新配置问题。这些建议和研究应该被看做是对中国经济畸形发展的警告,中国目前的这种非人本的、漠视民生的、非均衡的“样板戏”发展模式,连许多外国人也看得很清楚了。但是,要改变这种发展模式却非易事,受益于“样板戏”发展模式的少数都市居民、垄断行业和个别社会阶层都不愿意降低已经抬高了的生活水平,在扭曲的市场经济和政策的主导下,短视、投机心态极重的牟利行为仍在继续把资源集中到少数发达地区。 四、收入分配的两极化及其负面结果 中国的经济增长率逐年下降,连续几年出现通货紧缩,主要原因是内需不足。而内需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出现了严重的收入差距和贫富差别;相当一部份国民收入被少数富人所拥有,而占人口大多数的民众收入微薄。 仅从几个最近已经审理的贪汙案件即可看出,中国目前财富的高度集中已达到什么程度。原沉阳市长慕绥新的贪汙额为1,300万元,副市长马向东的贪汙额高达2,000万元;原广西自治区主席成克杰的贪汙额为4,000万元;原港澳国际公司董事长李耀祺在职期间贪汙公款1,244万元、港币137万元,还伙同他人贪汙公款4,900万元;原深圳市委副书记王炬贪汙了2,000万元,并利用职权让其子女贪汙5,000多万元。只是这5个人及其亲属侵吞的社会财富就达2亿多元,这相当于10万个农民一年的收入(按农民人均年收入2000元计)。 在中国目前的国家制度和意识形态现状下,占人口百分之几的权势者以非法或不正当的手段敛集了巨额财富后,往往不敢公开运用,而只能悄悄地藏起来或转移境外,结果这些财富或者是成为沉淀资本或“死资金”,或者是成了让外国运用的资本。私营企业主的财产运用也有类似特性。这是导致当前中国内需不足的一个重要原因。这也可以解释以下两个宏观经济现象:其一,近年来尽管货币发行量很大,M2的增长率连年超过GDP与通货膨胀增长率之和,但社会需求依然乏力;其二,当前银行存款余额居高不下,存贷差高达3万亿元,民间投资一直处在低增长的状态。社会财富中相当大的部份在收入分配两极化的过程中变成了无法形成有效需求的“沉淀资金”,尽管经济学家仍然把这部份财富计为总需求的一部份,但实际上这数万亿资金是“虚假需求”;而占人口大多数的乡村民众和城市中低收入阶层,却苦于收入短拙,消费能力萎缩。由“虚假繁荣”而产生“虚假需求”,是中国经济无法摆脱萧条的根本原因。 五、“权贵挤压平民”与“嫌贫爱富” 随着收入分配的两极化成为一种常态,中国的宣传和政策也越来越偏袒有钱人; 改革开放以前是对有钱人仇恨有加,批判起来不遗余力;现在则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对不当致富的人及其行为缄口不言,好像生怕得罪了他们。事实上,今天不少富人的致富往往是建立在对中低阶层挤压的基础上;许多人的“富起来”不但本身就是非法活动的结果,而且他们积聚财富、隐藏财富的方式不可能带动社会其他阶层经济状况的改善;在他们迅速致富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占人口大多数的民众正经历着相对、甚至绝对的贫困化。[1] 富人对穷人的挤压还表现在城市建设方面。例如,全国有70多个城市限制摩托车在市内行驶,同时却鼓励人们购买私人轿车,结果大众化的摩托车不能普及,而市内道路因轿车占用的路面面积大变得更加拥挤,塞车导致的汽车废气排放越来越严重地汙染着市内空气,损害着行人和骑自行车者的健康,也降低了公共汽车的走行速度;又如,为了方便城市中有车的富人,城建部门修建了大量高架桥,交通管理部门则增加了许多道路护栏,这些设施也妨碍着无车人的行走便利。这是典型的保护有车的富人和官员、歧视平民的政策。 今天的中国不仅存在着巨大的城乡差别,更出现了巨大的贫富差别。市场机制之所以在中国这么快就产生了贫富两极化,关键在于市场机制结合了中国社会特有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用一个形像化的公式来表达,即市场机制+特权垄断+不平等竞争=贫富差别。而宣传部门则竭力掩饰这种现状。最近,中国的媒体和网络上就“诚信”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但许多看法只是就事论事,很少看到社会丧失诚信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改革走到了今天,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人成了“牺牲品”,沦落为彻底无望的边缘群体。他们面对的不仅是生活中的无尽苦难,更多的还是心理上的失衡。一些人因此铤而走险,这就是为什么这些年里中国社会的犯罪案件逐年增多的原因。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发展权利其实是不平等的,权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他是否有权或有钱。无权无钱的弱势群体本来在社会上生存就不容易,政府再制定种种歧视性政策,不是扶弱济贫、“雪中送炭”,而是嫌贫爱富、对权势集团“锦上添花”、对弱势群体强调“‘优’胜‘劣’汰”,结果必然造成“弱者更弱、强者更强”的“马太效应”,即社会两极化不断扩大的严重后果。 六、“泡沫经济”游戏和上亿劳动力闲置并存 由于大量资金聚集到证券业,不断炒高股票和房地产的价格,从GDP的统计数字上看,经济似乎在不断增长,但实物经济并没有变化,也未真正形成物质资本或增加实际财富,更没有就业的增长。这种虚假繁荣和经济增长的“泡沫”数字却往往被刻画成“中国经济一枝独秀”的特徵。只要股市或房价下跌,社会财富便急剧缩水,银行不良债务便大量出现,甚至随时可能导致银行的资金链条断裂,引发金融危机。2001年的中国股市已经预演过一次了,当上海证券市场的股票指数跌到1300点时,全国金融界都出现了异常紧张的气氛。 中国目前有许多领域急需资金,若把在股市上投机炒做的资金运用到实物部门,既可增加就业,也可改善和提高民众的生活水平。但现在无论是企业还是各级政府似乎都无意于此,而是唯利是图、麻木不仁,责任心和良心日益沦丧。与此同时,失业和待业现象与日俱增,上亿劳动力待在家里、无所事事,而当局对此却熟视无睹,甚至认为问题不大。前不久笔者在家乡山东省蓬莱县的村庄里惊讶地发现,到处是一群群整日打麻将度日的人,其中许多人是青壮劳动力。不仅在农村如此,在许多中小城市也可以看到大批闲置劳动力把时间消磨在麻将桌上。据统计中国的未就业者占劳动力的31%,实际上这是中国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中国现在真是无活可干了吗?作为一个整体上经济尚属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全国却有这么多的劳动力无处就业;另一方面,股市炒作依旧方兴未艾,刚成立的几家“开放式基金”机构,几个人或十几个人就操纵着几亿甚至几十亿元的资金。这种景象无论如何不能说是“经济一枝独秀”的可靠基础。 七、唯利是图和骗局充斥的经济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和进取精神带来了巨大的活力,使中国经济得以迅速发展。但近年来中国的社会制度环境正在走向反面,从计划经济时期的不讲效率变成极度的唯利是图。在一个“笑贫不笑娼”的经济制度和社会环境里,人们只看重金钱和财富;利益拜物教和金钱崇拜不仅渗透到国民的意识中,更体现在法律和政策规定上,这是很危险的现象。[2] 企业大量从事彷制和假冒产品的生产,就是当前惟利是图的经济伦理泛滥的表现之一。不仅许多小企业和个体业主如此,连大企业也群起彷效。2002年3月中央电视台的“经济半小时”节目就报导了中国的玻璃行业彷制外国名牌产品的现象,连“福耀玻璃”这样的大上市公司的老总都在电视镜头前承认确有彷冒外国品牌的做法。目前中国生产的全部药品中97%都是彷制药品,有自主开发能力的制药企业所剩无几。[3] 由于企业行为越来越唯利是图、商业伦理败坏,经济活动中充斥着弄虚做假和商业欺诈。例如,中国的粮食系统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几年前亏损数额就已高达2,000多亿元;实际上的“窟窿”到底有多大,恐怕已难查清。[4] 银行系统则是另一个典型。《经济日报》去年刊登的“中国银行业存在多少风险”一文披露:当前中国银行业虚报浮夸、瞒天过海比比皆是,假存款、假帐、假簿、假报表、假利润、账外经营,愈演愈烈。一些金融机构为了小团体的利益和个人利益,逃避金融监管和财务监督,采取账外吸存、账外放贷、账外拆借以及私设金库、在境外注册融资性公司、境外融资境内用款、将利润直接转移到境外等办法,进行账外经营活动。[5] 银行业内部制度如同虚设,服务功能弱化,信誉下降,该行业已成为经济案件高发行业,内部作案、内外勾结作案、合作诈骗、盗窃库款等情事接连发生,涉嫌金额动辄几百万、几千万以致几亿元。银行干部利用职权贪汙受贿的发案率也居高不下,银行资金和公众储蓄损失惨重。此外,目前中国的“教育储蓄”实际上是鱼目混珠,“实名存款”也有名无实。 2001年中国的股市“兵败如山倒”,其原因也是“庄家”和上市公司联手“做局”的骗局暴露。事实上中国的股市就是一个由政府坐庄的大骗局,揭开掩帘一看,满眼尽是“假冒伪劣”。一旦真相曝光,投资者信心必然受到极大打击,上市公司的威信也早晚会一败涂地,如此之股市岂有不暴跌之理。 八、隐患还来自政府的高负债率 中国经济的畸形发展还表现在国家财政对借债的严重依赖上。究竟中国政府的负债率有多高?官方公布的数字与一些研究机构得出的数字相差很大。例如,世界银行认为中国财政的负债率已经达到100%,而中国官方统计的负债率只有35%。之所以出现这么大的差别,主要是对政府债务的计算方法不同。从帐面上看,2000年底中国财政的债务余额是1.3万亿元,仅占当年GDP的14.6%,比国际公认的警戒线还差得远。但中国的现实国情是,国家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债务实际上都是中央财政的债务,西方经济界一般也是这样看的。例如世界银行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迪帕克说:“中国政府的债务有时完全可以维持,这为通过财政政策来刺激经济留下了很大可空间。但另一方面,隐性债务(hidden debts)以及或然债务(contingent liability)大量地存在是一个更大的问题。” “或然债务”就是隐性债务,它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比如,近年被4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出去的银行不良资产就属于“或然债务”,这笔不良资产的数额高达1.4万亿元,其中债转股4,000亿元、呆滞贷款8,000亿元、坏帐呆帐贷款近2,000元。即使国有银行将1.4万亿元不良资产转移到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帐上,全国国有银行系统的不良资产仍占其总资产约25%,至少达2万亿元。如果将转移到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帐上的1.4万亿银行不良资产与目前仍计在银行系统帐上的2万亿不良资产合并计算,仅银行系统的真实不良资产就达3.5万亿元左右。若加上目前约1.5万亿元的国债余额,国家债务即高达5万亿元。如果再加上国有企业的负债考虑(其总数约为2万亿元),以及全国县以下乡镇政府的负债(估计约为5,000亿元),政府总的负债规模大约在8万亿元左右,与目前中国的国民生产总值9万亿元已相当接近。因此,世界银行认为中国政府的负债率已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0%是有根据的,这已大大超过了60%的国际警戒线。 当然,中国是公有制国家,国家债务有雄厚的国家资产做后盾,这一特点使中央财政抗风险的能力高于私有制国家。从这个角度去看,中央财政的负债实际上是整个国有资产的负债。目前中国地面以上的国有资产约价值10万亿元,地面以下还有庞大的待开发的潜在国有资产,如此来看,现在中国的国家负债率还未达到危险的程度。但以国家资产来担保国家债务可能导致两种结果:其一是国家的税收和国有企业的赢利要足够大,以保证如期偿还即期债务;其二是当以上收入不足以偿债时,就只能出售国有资产了。目前,财政部门实际上已经开始考虑出售国有资产以维持财政收入,“国有股减持”方案就是这类手段之一。 九、“奥运会”和“世博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中国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提高自己在国际上的地位和影响,举办“奥运会”就是提升国力威望的好机会。但“奥运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未必是单纯的激励,相反却可能是有利有弊的。根据以往各国举办世界重大体育赛事的经验,经办体育盛会既可以帮助经济发展,也可能危害经济发展。“奥运会”可能使一些大商家从中牟利,但由于要把大量税收用于体育场馆建设,民众的收入将减少。西方国家的一些研究证明:举办体育赛事可以向世界展现自己的国家,但不必让人们以为这种赛事能使百姓富裕起来。 据测算,为了举办“奥运会”,在2008年之前北京市总共要投入约1,500亿元的建设资金,全国总投入将达到3,000亿元。目前中国每年的中央财政教育经费才300亿元,办一次“奥运会”的花销相当于10年的教育经费。显然,经办“奥运会”的这笔巨额经费必然要挤占财政的其他项目的正常支出;财政收入有限,办了“奥运会”就干不了别的,建了北京市就无法建设其他省市了。 此外,根据国际经验,每一次重大体育赛事对举办国经济的实际影响往往都比赛前的估计小得多。其主要原因是,体育赛事只在有限的时段内进行,它对当地经济的短期刺激只能是短暂的,赛事前和赛事期间固然可能支持当地的经济繁荣,但赛事结束后当地经济却会经历连续几年的下滑。美国1994年举办“世界杯”足球赛时,原估计将带来40亿美元的经济收入,但后来的事实却证明,举办赛市的城市当年的经济增长率比预期的低得多,整个地方经济实际上损失了40多亿美元。日本为了举办1998年的长野“冬季奥运会”,先后花费了190亿美元来建造高速火车和滑雪跑道等设施;但“奥运会”结束后,长野市却经历了一段痛苦的“后奥林匹克衰退”,同时,维修场馆设施的高额保养费进一步加剧了长野市经济的衰退;1999年,长野市的制造业以30%的速度下滑,211家企业宣布破产,创下了“二战”以来当地经济衰退的最高记录。 所以,耗费巨额资金经办“奥运会”,其经济上的浪费无疑是巨大的。目前上海市还在申请举办2010年的“世界博览会”,如果获得了举办权,上海市将不得不为此投入2,000亿元。如此则“奥运会”和“世博会”两项短期国际性活动将在今后8年内牵动整个中国围绕着北京和上海转,所有可能挤出来的资金都不得不投向北京和上海这两大都市。这两个都市与其他城市的差距就拉得更大,全国的总体内需将长期萎缩,城乡差距将进一步扩大,不均衡发展会表现得更为突出。就全国而言,成功地举办这两个重大国际性活动,未必会带来多少好处;相反,副作用却十分明显,其后果早晚会爆发出来。 十、中国的改革到底应该改什么? 面对中国出现的通货紧缩和经济增长乏力,学者们一致认为出路是进一步改革。但究竟需要采取那些改革措施呢?许多人的注意力都集中在经济体制改革的继续深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上,如企业改制、在宪法中加入保护私有财产的条文、调动私有企业和私人资本的积极性等。但笔者以为,仅有这种改革是不够的,还要开放社会舆论,让穷人说话,让代表穷人的声音说话,特别是给农民以参与和谈判的地位,允许代表农民利益的社会组织出现,允许农民协会这类组织出现。只有在思想上走出了“禁区”,政府的政策才会向弱势集团倾斜,才可能通过财政和税收杠杆来均衡社会财富,使中国的经济走出疲软状态。 现在国际有一些学者认为,中国经济之所以停滞不前,主要是因为经济增长的模式是“货币投入驱动”型,而非“生产力提高驱动”型。象克鲁格曼这些着名的西方经济学教授们实际上只是通过统计数字和经济数学模型来考察中国,对中国的社会问题鲜有了解,说到底只是些书斋经济学家,中国今天也不乏这样的人。他们从数字到数字、从GDP到GDP,对中国的社会现实却全然无知。例如,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的一位青年教师在论述中国的GDP时说:“第一产业的比重在16%以下,其他产业多增长半个百分点就足以抵消农业滑坡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关系到70%人口的农业产值下降几个百分点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决非无足轻重,占全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生活下降是个严重后果。 认识中国的经济问题必须要有对现实经济活动和社会实况的感性认识,只有深入了解社会,才能把握住当前中国经济问题的症结。这个症结并不在经济领域之内,而是在经济领域之外。若单纯地就经济论经济,是找不到中国的出路的。 十一、“商女不知亡国恨”? 今年3月20日,中国北方的天空黄尘滚滚,这场罕见的沙尘暴是个不祥的徵兆,它是生态恶化的结果和经济不均衡发展的例证。它表明中国的生态环境也象社会环境一样,已经发生了严重的“两极分化”,沿海一些富裕地区建设得花团锦簇,而西部一些边远地区的生态环境正在日益恶化。种种迹象表明,周期性的沙尘暴以及严重乾旱将成为中国北方的一个新现象,最终将影响到全中国以至邻国。在生态和环境危机已十分严重的情况下,许多中上阶层的人们仍在极力追求所谓现代化物质享受,这种“商女不知亡国恨”的“发展”早晚要带来生存灾难。更让人忧心的是,谁来关心中国?如果依照某些拥有权势的“先富起来”的人的行为,中国的结局将令人心憷:富人与权贵通过“与国际接轨”,正将其财富转移他国,他们自己则正在或将成为发达国家的一员;而留在这块国土上的则是被“淘汰”的贫困弱势群体,民穷财尽。 解决中国目前难题的办法还是要靠民主政治,让各个利益集团有维护自己权利的机会,否则政府就容易沦为强势集团的代表。如果不及早调整当前中国的政治模式和经济发展模式,听任中国的经济沿着目前的道路滑下去,早晚会陷入严重的困境。中国社会的肌体正在患病,治病的“药方”是民主政治和社会保障制度,而不是巩固目前这种使社会分化加剧的扭曲的市场制度。 山西省《黄河》杂志副总编辑 一、1948年中央研究院人文组院士的产生 二、1955年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的产生 三、“学部”的功能 四、从生物学家胡先蚨的遭遇看政治对自然科学的干扰
1949年以后中共和知识分子(特别是人文知识分子)的紧张关系始终存在。中共对人文知识分子一向怀有成见,也许是早已意识到人文知识分子很难在思想上与党协调一致,所以中共执政后从来就未信任过人文知识分子。虽然中共不得不留用了一些国民政府时代的知名知识分子,但对他们的使用却从来都有所保留。 评价一个时代的政治文化,要看它对于学者个人政治选择的容忍程度,以及制度性运作的过程本身是否能相对宽容学者个人的政治立场和观点。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央研究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科学院都是国家的最高科学(包括人文)研究机构,从这两个机构的院士(中国科学院称之为学部委员)产生过程中,可以比较不同时代的学术自由和政治宽容方面的差异。 本文选择比较1948年的中央研究院人文组院士的选举过程及结果以及1955年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的产生过程,因为中研院人文组(以下简称“中研院”)与中科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以下简称“学部”)是性质相似的两个最高层级的学术机构,两次成员的产生过程时隔不远,不少中研院当选院士仍是中科院学部委员的最佳人选,在这种背景下比较两个机构成员的变化,可以发现两个机构制度和政治文化的显着差异。 一、1948年中央研究院人文组院士的产生 据后来当选中央研究院院长的吴大猷回忆,1948年的中央研究院士选举过程是这样的:“(民国)35年由评议会筹办院士选举,先由各大学院校、专门学会、研究机构及学术界有资望人士,分科提名候选人,约400余人,(民国)36年由评议会审定候选人150人。(民国)37年再由评议会选出院士81人。”[1] 这是一次非常慎重的选举,从人文组当选院士的28人名单[2]可以看出,这次第一届中央研究院院士的选举以学术为唯一原则,没有意识形态色彩,也没有政治干预。 这可以从两个例子看出来。首先,当选名单中并没有国民党负责意识形态的主管人员[3]。其次,当时人文组的院士候选人共有55人[4],多数是当时中国第一流的学者,其中在国民政府中做过官的人也不在少数(像蒋廷黻、吴景超、何廉等),在当选率约为50%的情况下,这几位曾做过官的都未当选;而政治立场接近中共的郭沫若、马寅初反而能当选[5],中央研究院并未因为郭、马的政治倾向就把他们排斥在院士选举之外,也未在院士选举中“做手脚”去阻挠他们的当选。当时的院士、后来长期任浙江大学校长的竺可桢认为,这次选举对不同政治倾向的人能兼容并蓄[6]。 同时,这次选举相当公正,并无营私舞弊之类的事发生。“中研院”院士的选举主要由胡适、傅斯年和陶孟和负责,而胡适和傅斯年是关键人物。但与他们两人关系好的学者中,未当选者也很多。[7] 查考《胡适日记》,发现日记中曾记载了胡适当时准备推荐提名的中央研究院人文组院士人选名单。[8] 名单上没有他自己的名字,可见是有回避制度,即推荐人不能自荐。在胡适提名的这些人选中,有2人未当选[9]。胡适推荐了政见不同的郭沫若[10]。董作宾在给胡适的一封信中也明确说过,他愿放弃考古学界的院士人选位置,同时提名郭沫若,因为“沫若是院外人,以昭大公”。后来“中研院”的评议会投票果然将郭沫若和马寅初选为院士。 现在看来,那次的院士选举虽然不能说完美无缺,但大体上是公正的,为中国现代学术的发展开了一个好头。夏鼐对是次院士选举的评论是:“这次中央研究院举行第1次院士会议,可算是近年来国内文化界的一件大事。中央研究院创办已达20年,今年才举行选举院士;原拟选出80名至100名,听说选举时第一次投票仅选出60来名。一连投了5次票,才选足81名,可以说相当的郑重审慎。不管各方面对于这次院士名单的意见如何(尤其因为提名的办法不佳,有些可以当选的学者,根本没有被提名,以致无从选出,令人颇有遗珠之憾),我们如果说‘这一个名单,相当的足以代表今日中国学术界的情况’。这话大致不会有多大的错误吧。”[11] 可惜的是,“中研院”院士选举的良好传统在大陆却未能继承下去。 二、1955年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的产生 1955年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的产生方式就完全不同了。 据当时负责学部筹备工作并担任社会科学领域学术秘书的刘大年回忆:“第一届学部委员的产生属于协商性质,是协商产生的。自然科学方面的人选是科学家推荐,但推荐不是选举。......社会科学方面是在提出名单之前,徵求了各学科主要人物的意见。我当时参加了这些活动,主要在北京地区找有关人士谈。北京以外的就没有去找,是书面徵求意见的。我记得当时找了这样几方面的人:哲学方面有杨献珍、艾思奇、张如心、汤用彤;语言学方面有王力、罗常培、丁声树、吕淑湘;历史学方面有季羡林;经济学方面有狄超白,等等。当然不止这几位,还有一些我现在记不清了。在徵求意见时,我们首先把科学院的精神告诉他们。当时提出的人选标准主要有这么两条:一条是政治的标准。社会科学的的政治标准主要是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另一条是学术标准,即在本学科中是否有成绩。所谓成绩就是看他的着作,以及群众对他学术着作的评价。根据这个要求,来徵求他们认为适合做学部委员的人选来。然后,党组根据这些意见拟出名单。”[12] 刘大年很明确地指出了1949年以后政治文化和政治运作是如何直接介入学术领域和学部委员的产生的。 1955年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共有61人[13];在自然科学的学部委员中,凡1949年未离开大陆的原中央研究院院士基本上都成了中国科学院的学部委员,但也有一个例外,即少了生物学家胡先蚨。在1949年赴美、赴台的24名原中央研究院院士中,有10人是人文组的院士,也就是说,原中央研究院人文组的28名院士中多于三分之一的人离开了大陆;或者说,当年离开的中央研究院院士主要是人文组的。 比较一下“中研院”和“学部”的人员组成就会发现,两者在组建理念上是完全不同的。“中研院”是以美国模式组成的,但成立时并无外国代表到场;而“学部”则是以苏联模式组成的,“学部”成立大会上通过的总决议明确说要“进一步学习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先进科学”[14],“学部”成立大会还特邀苏联科学院副院长巴尔金、苏联驻华大使尤金和波兰科学院副院长维尔茨皮斯基出席。“学部”成立的年代是个政治笼罩一切的时代,连科学也未能幸免,其实那时先进的科学并不在苏联和其它“人民民主”国家。 “中研院”人文组原有院士28人,其中留学欧美的19人,有博士学位的13人,有硕士学位的3人(其余3人不详);这些院士中有6人未出国接受西式教育,其中4人是前清科举出身(进士、举人、廪生各1人,1人不详),另外2人是国立大学本科或研究所毕业的。“中研院”人文组的院士构成中,除兼顾各学科的专业水平外,一个明显的特点是法学家占较大比例,王世杰、王宠惠、周鲠生、钱端升4位院士均为知名法学家。 “学部”成立时学部委员人数增加到61人,是“中研院”人文组院士人数的2倍多,除了人数大增之外,更突出的是强化了人文学科的意识形态色彩。虽然“学部”的人数增加了,但1949年后留在大陆的18位原“中研院”院士中,近一半人未被挑选为学部委员[15],例如原“中研院”院士法学家周鲠生和钱端升以及社会学家陈达均未入选。将“中研院”院士中的法学家和社会学家排除在“学部”委员之外,反映出中共对法学和社会学的基本态度,早在此次“学部”成立之前,1952年实行高等院校院系调整时,教育部就取消了大学里原有的法学和社会学系科。 这种现象正如法国左翼社会学家布尔迪厄所说:“社会科学即便仅仅描述事实与效果,即使仅仅揭示某些机制(例如制造Symbolique暴力的机制),它产生的效果也具有批判性。因此社会学的存在本身便是无法容忍的。任何专制政体从一开始便取缔社会学。他们要求的是实用社会学,这种社会学有助于调解矛盾和冲突,有助于使统治合理化。”[16] 1955年“学部”成立之前不久,中国大陆刚发动“批判胡适”的思想运动,过去和胡适关系较近的学者自然就被从“学部”委员的挑选名单中剔除了。最典型的是顾颉刚,他是一位研究古代史的学者,其专业与政治并不紧密,但因为他过去和胡适的关系比较好,再加上在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与尹达的个人关系不好,于是顾颉刚就被排斥在“学部”委员之外了。他在日记中记载:“近来批判胡适历史学、考据学的文字中,常常牵到我和《古史辨》,因此,我在今天会上说个明白。”[17] 由于在大陆人文学界批判胡适的考据学时顾颉刚曾说了几句公道话,他认为考据学是反封建的,于是“闻者大哗,对予抨击”,当时学界的风气可见一斑。 “学部”成员的主体是来自延安的知识分子,特别是原延安“中央研究院”的人,如陈伯达、胡乔木、周扬、艾思奇、胡绳、范文澜、尹达、张如心等。这些被毛泽东称为“秀才”的人当中不少人当时正是负责中共的意识形态和文化部门的主要官员,他们被挑选成为“学部”委员,就使“学部”委员的构成高度意识形态化了。这些人与原来的“中研院”院士本来就是同时代人,之所以在1948年未当选为院士,并非政治态度之故,实乃其学术水平无法望“中研院”院士之项背。虽然这些人被“任命”为“学部”委员,但他们的“学部”委员身分却未必能提升其学术水平,甚至他们其实也未必从事学术研究,而是以控制学术研究为己任。 三、“学部”的功能 郭沫若在“学部”成立大会的开幕词中,“学部”的建立“为中国科学院进一步建立院士制度准备了条件”,这话反映出中国科学院荣誉学术地位的产生方式之独特。中央研究院由蔡元培先生创建于中国民国时期,到1948年选出第一届院士时已历20年;从中央研究院的评议会到院士的公正选举,本来已经在中国完成了建立院士制度的制度准备;而且在40年代后期的战乱环境中成功地选出了第一届中央研究院院士,为学术界一致好评,早已开创了中国的院士制度。后来在这方面“一切都从头做起”,不但抛弃了原有的学术制度和学术界文化,而且开启了政治对学术界文化的操纵。负责安排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名单并“指导”“协商推荐”过程的,并非任何学术机构,而是中共中央宣传部。让负责政治宣传的机构来安排学术机构、学术荣誉、学术地位的产生和学术机构的管理框架,显然是为了让学术为政治服务。这种制度必然把负有政治控制使命的人置于学者之上,同时也彻底剥夺了学术机构的自治式管理。 “学部”与“中研院”截然不同的地位就是个明证。“中研院”是学术的最高权力机关,而“学部”则更象一个管理学者的机关,在“学部”内学者的地位甚至低于行政人员。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竺可桢对此就很不理解,他在日记中说:“学部既有专家,应为最高权力机关,为何组织章程草案第十条院务委员会最高权力机关许多统是行政人员而院务常委会中行政人员的成份更大。”[18] 从前中国科学院党组书记的张稼夫的回忆中也可看出当时执政党对“学部”功能的认知。张稼夫提到,选举“学部”委员时,“自然科学部门并不感到困难,比较难的是社会科学部门。社会科学这个部门定学位没有个明确的标准,特别是科学院党内的一些同志,没有多少社会科学的着作。但他搞的工作是社会科学,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能讲马克思主义理论,就是来不及写多少文章和不会着书立说,其中有一些人也有不少着作,这些人不进学部也不大合理。实事求是的办吧,后来还是在这些同志中定了一批学部委员。在这个工作中,矛盾最尖锐的是研究隋唐五代史的历史学家陈寅恪,他是这个学科的权威人士,不选进学部委员会不行,他下边一班人也会有意见。若选他进学部委员会,他却又一再申明他不信仰马克思主义。我们只好请示毛主席,毛主席批示:‘要选上’。这样,陈寅恪就进了哲学社会科学的学部委员会。”[19] 显然,陈寅恪能成为“学部”委员,是个特例。若按照当时的制度和意识形态标准来看,陈寅恪是没有资格当选的,因为他不相信马列。他的这个“学部”委员身分是“钦定”的。“中研院”院士是选出来的,而“学部”委员是“定”出来的;除了“安排”一些学术界人士担任“学部”委员以维护“学部”的形像之外,也把当时负责意识形态控制的官员都“安排”进“学部”而成了委员,实现了对“学术”的“领导”。据说当时担任中宣部长的陆定一虽然从未从事过学术工作,却也在“学部”委员的预定名单上,因他本人主动放弃才未入列。 应当指出,在50年代中期,党内高层有人还是对管理控制学术活动持比较谨慎的态度。杨尚昆在他的日记中曾提到过:“对于科学院的领导工作,政治局表示不满。对学部委员名单,少奇同志指出必须十分慎重,要真是在学术上有地位的人;共产党员的安排亦必须是有学术贡献的,不能凭资格和地位,党派去在科学机关服务的人则不能以学者资格出现,要老老实实为科学服务。共产党员不能靠党的资格作院士。”[20] 但1957年的“反右”运动之后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到了“文革”期间则发展到极致,知识分子成了“臭老九”,中小学文化程度的军人成了学术研究机构的“领导”。 即使在由“延安来的知识分子”管理学术机构的时代,学术机构也很难有学术研究上的独立性。那些“延安来的知识分子”往往比中共高层的某些领导人更左倾,他们在帮助执政党建立意识形态控制的过程中,因为没有思想上的独立性,常常以“宁左勿右”的态度行事,结果必然把政治凌驾于学术之上。而这些人自己最后也逃脱不了悲剧式命运,先后担任中宣部长的陆定一和周扬都是如此。 四、从生物学家胡先蚨的遭遇看政治对自然科学的干扰 胡先蚨是中国生物学的创始人、享有世界声誉的植物学家,1935年42岁时就是中央研究院评议会的委员,他在中国生物学界有很高的威望,可以说是泰斗级的人物。1949年以后胡先蚨没有离开大陆,而是留下来继续生物学研究,那年他55岁,正是科学家的最佳年龄。然而,1955年中国科学院成立时,在自然科学家中,胡先蚨是极少几个老中央研究院士而未成为学部委员的。不仅如此,他还遭到一系列批判打击,其原因非常简单──政治干预了自然科学的学术研究。 胡先蚨是留学美国的生物学家,多年来养成了坚持对科学研究的独立判断、维护学术尊严的学者品格;然而,在50年代的政治气氛中,一切以政治“正确”为首要标准,科学完全成了政治的婢女,胡先蚨因为坚持自己独立的学术见解,竟然无法为领导人和某些学术界同行所容。 在50年代前半期,中共采取了对苏联“一面倒”的政治策略,在政治主宰一切的环境下,这种国际关系方面的策略进一步演变成学术上对苏联“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观点的“一面倒”倾向,批评苏联学者的生物学观点居然被视为有“反苏”之嫌。 有个曾任苏联农科院院长的生物学者李森科提出了一些生物学方面与国际生物学界主流观点不同的看法,在苏联被捧上了天。1955年3月,胡先蚨在《植物分类学简编》一书中,针对李森科的“小麦变黑麦”论点作了严肃的学术批判,指出李森科的学术观点不符合现代遗传学的理论,是反达尔文演化学说的非科学理论;胡先蚨还批评李森科是靠政治力量来支持其反科学的理论。他在书中告诫中国的生物学者、尤其是植物分类学者:“必须有深刻的认识,才不至于被引入迷途。”虽然那时苏联也有科学家(如苏卡高夫等)也批判李森科的非科学理论,但在中国科学界胡先蚨是率先公开批判李森科理论的第一人。 中共中央宣传部长陆定一在1956年4月27日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讨论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时一次发言中提到了胡先蚨,发言时毛泽东、康生等人也有插话,从中可以了解陆定一、毛泽东、康生等当时对胡先蚨的看法。 据《陆定一传》的记载,当时陆定一说:“从前胡先蚨那个文件我也看了一下,看一看是不是能够辩护一下,那是很难辩护的。那个时候我们给他加了几句,就是着重他的政治问题,因为他那个时候骂苏联,所以我们就气了。他讲的问题是生物学界很重要的问题,这个人在生物学界很有威望(毛泽东插话:不是什么人叫我们跟他斗一斗吗?)。后来我们把那个东西和缓了,报纸上没有提他的名字,是在一个什么米丘林的纪念会上有几个人讲话讲到他,我们掌握了这一点,就是报纸上的一个名字都不讲,因此没有和他撕破脸(毛泽东插话:胡先蚨的那个文章对不对?)他批评李森科的观点很好,那是属于学术性质的问题,我们不要去干涉比较好。(康生插话:我问了一下于光远,他觉得胡先蚨是有道理的)。胡先蚨是反对李森科的,什么问题呢?李森科说,从松树上长出一棵榆树来,这是辨证法的突变,松树可以变榆树(笑声),这是一种突变论。(毛泽东问:能不能变?康生答:怎么能变呢?那棵松树上常常长榆树,那是榆树掉下来的种子长出来的。这件事情胡反对是对的。但胡先蚨说李森科可以吃得开是有政治支持着的,其实,斯大林死了以后,苏共批评了李森科,没有支持李森科,所以胡先蚨这一点没有说对。但整个的来讲,胡先蚨讲得还是对的,他只讲错了一个例子,我们不应该去抓人家的小辫子,就说他是错误的)。那倒不一定去向他承认错误。(毛泽东插话:那个人是很顽固的,他是中国生物学界的老祖宗,年纪七八十了。他赞成文言文,反对白话文,这个人现在是学部委员吗?)不是,没有给(毛泽东插话:恐怕还是要给,他是中国生物学界的老祖宗)。”[21] 毛泽东对胡先蚨其人略之一二,因为胡先蚨在“五四时期”是《学衡》杂志的主要撰稿人,也是主将之一,那时胡先蚨反对过白话文,毛泽东对此还有印象。但毛并不了解胡先蚨的具体情况,毛泽东说胡先蚨“年纪七八十了”,其实那时胡先蚨只有63岁,仅比毛大2岁而已。 中国科学院最初上报的一个238名学部委员名单中本来是有胡先蚨的,但在最后确定的233人名单中,胡先蚨等几人却被抹掉了,“他们最终由于政治上的原因而落榜”。[22] 从陆定一的发言中可以看出,毛泽东并不反对把胡先蚨安排为学部委员,但是中宣部的官员、包括陆定一在内却对胡有很大的成见,最后坚持取消了胡先蚨的学部委员资格。直到1957年“反右”时,陆定一对胡先蚨仍然耿耿于怀,陆曾说过:“胡先蚨是不用戴帽的右派”。[23] 最令人感叹的是,主宰学术界命运的陆定一明知胡先蚨的生物学观点并不错,但却顽固地坚持打击胡先蚨的做法,原因只不过是不想“向他承认错误”。这些政治人物的一个基本思路是,他们什么时候都有理,错了也要坚持到底。 最近有人指出:认为胡先蚨的《植物分类学简编》“有‘严重政治性错误’的始作俑者,是北京农业大学6位讲师助教于是年夏给出版社的信函,要求停止《简编》的发行,随后在高教部的苏联专家提出‘严重抗议’,说‘这是对苏联在政治上的诬蔑’。继而中科院在纪念米丘林诞生100周年的纪念会上,对胡先蚨的观点进行了批判。”[24] 最早反对胡先蚨的其实还不是中宣部的官员,而是胡先蚨的学术界同行,即以乐天宇为代表的北京农业大学那些赞成李森科理论的人。这个现象在政治主宰学术的中国其实并不少见,屈从于政治压力、甚至善于利用政治手段打击学术界同行,是1949年以后中国学术界政治文化的必然产物。它表明,一旦政治介入学术之后,不少学术界人士的个人品格和行为也就随之卑汙起来。毛泽东说,“不是什么人叫我们跟他斗一斗”,这个“什么人”,很可能就是乐天宇们。苏联专家给中宣部写信告状,指责胡先蚨“在政治上诬蔑苏联”,也是造成胡先蚨的重要原因。苏联专家的这种手法与乐天宇们如出一辙,在苏联体制下成长起来的一些苏联学者之人品,并不比苏式体制下中国的乐天宇们好到哪里去。胡先蚨说李森科靠政治支持来维系自己的学术地位,其实基本上没有错,这一点后来已有公论。 胡先蚨于1968年去世,终年75岁。在“文革”中他的身心受到极大折磨,他被迫从原来居住的一处约300平米的住宅迁到一间仅有10平方米的斗室中,平生所藏之图书、资料和尚未发表的研究成果散失殆尽。一代科学宗师,就在这样悲凉的生存处境中离开了人世。 当然,对胡先蚨来说,是不是拥有学部委员的名誉称号,并不是最重要的,一个真正的科学家的学术声誉并不取决于这种名誉称号,而是取决于他在科学上的贡献。中国的这种学术管理体制为什么会把一个一流的科学家排斥在外,才是值得深思的问题。胡先蚨1955年被从学部委员名单上除名,不是他个人的耻辱,而是这种体制的耻辱。 从“学部”的建立到前几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的选出,相隔了将近40年,至今中国仍然没有建立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院士制度。中央研究院本来已经为中国创建了良好的院士选举制度,这样的制度遗产却被“新时代”有意识地抛弃了。院士制度可以说是一个国家科学和文化的最高象征,从中央研究院的院士制度到中国科学院的学部委员制度的转变,集中地映现出两个不同时代的政治文化特点和两种文化在现代化进程中的较量。院士制最终为学部制所取代,也从一个角度体现了20世纪后半期中国知识分子的命运。 美国迪金森学院 一、北京市1966年夏“红卫兵”恐怖行动背后的支持者 二、屠杀行动是“无政府状态”下“造反派”的胡作非为吗? 三、军队在暴力和屠杀行动中的角色 四、领导者的责任
在60年代的“文化大革命”中出现了许多暴力行为,一些地区甚至发生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然而,这些暴力与大屠杀却至今仍被刻意掩盖着,不仅官方竭力回避相关的史实,许多知识分子往往也不愿意面对这些问题,结果有意无意地扭曲了历史。在“文革”后的官版文献或“伤痕文学”作品中,人们所看到的只是“四人帮”或个别“红卫兵”、“造反派”在为非作歹;久而久之,国人的记忆中便只留下了“四人帮”的嘴脸以及模煳的“红卫兵”或“造反派”形像,抽象的符号式形像便成了暴力和杀戮的唯一罪人,而“文革”时期的领导人、各级政府机关和群众团体的众多参与者的直接责任却被遮掩了起来,错与非错、罪与非罪的重要历史界限也被刻意地弄得模煳不清了。 2001年7月在纽约召开的“纪念‘文革’发生三十五周年”讨论会上,一位在美国长大的年约14岁的华裔中学生听了北京1966年秋天的“红八月血案”后率直地提问:“当时的北京有没有政府?是谁允许这些‘老红卫兵’杀人的?”全场先是震惊、愕然,继而爆发出一片掌声:这个从小在法制社会里长大的少年的问题如同一个铁锚般的巨大问号沉入思想之海,触及了问题的要害。 一、北京市1966年夏“红卫兵”恐怖行动背后的支持者 了解一些“文革”历史的国人往往认为,1966年8月发生在北京市的“红色恐怖”只是由中共高干子女组织的第一批“老红卫兵”的过激行为。这些“老红卫兵”在校园里以“批斗”为名杀戮教师;在社会上以“抄家”为名抢掠市民的财产,以“阶级斗争”为名残杀所谓的“牛鬼蛇神”;又以“遣返”为名,把近10万居民强行赶出北京押往农村。仅据官方非常不完整的统计材料,当时至少有33,695户北京市民被抄家抢掠,有85,196人被驱赶出城。此风很快在全国各大都市蔓延,多达40万的城市居民被“遣返”到农村或边远地区。[1] 然而,后来披露的一些历史档案表明,这类的“遣返”行动其实是中共早在1962年就开始安排的大规模政治迫害运动。“文革”前担任市长的彭真就公开讲过,要把北京市的居民成份纯净为“玻璃板、水晶石”,即把所谓“成份不好”的居民全部赶出北京。[2] 1966年5月15日,在发动“文化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5.16通知”发布前夕,毛泽东发出了“保卫首都”的指示。周恩来和叶剑英立刻上书毛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提出“成立以叶剑英为组长,杨成武、谢富治为付组长,刘志坚、李雪峰、汪东兴、周荣鑫、郑维山、傅崇碧、万里、苏谦益参加的首都工作组,负责保卫首都安全工作,直接对中央政治局负责”。[3] 5月16日宣布打倒所谓的“彭、罗、陆、杨反党集团”后,这个工作组采取了一系列“保卫首都安全”的措施,除了自5月18日起调63军的189师和65军的193师进驻北京各要害部门及所有的宣传机关之外,工作组还有一个长期计划,即通过公安局大规模遣返驱逐所谓的“成份不好”的居民。[4] 如此便不难理解,为什么在“红八月”当中“老红卫兵”任意对北京市约占居民2%的人抄家、杀戮、遣返,不但未被政府阻止,相反还得到了公安局的大力支持。上述“首都工作组”的副组长、公安部长谢富治当时曾公开要求公安干警不要去阻拦“那些事”(指“红卫兵”的乱打乱杀),要为红卫兵“当参谋”、“提供情报”。[5] 下面通过两个案例,说明国家机器当时是如何指导或参与“文革”中的暴力与屠杀事件的。 案例之一:在北京市1966年“红八月”期间大红罗厂南巷20号发生的一件骇人听闻的血案中,韩模宁一家五口被与其素不相识的“红卫兵”残杀身亡,据国内学者调查,将这些“红卫兵”引到韩家行凶的是当地派出所的民警罗某。[6] 负责当地治安的片警敢于领人行凶杀人,且血案发生后听任凶手扬长而去,这肯定不是民警个人的自行决定,他显然是奉有上级指令的,否则绝不敢如此胆大妄为。那么罗某背后是谁呢?答案不言自明。 案例之二:1966年8月25日,北京第15女子中学的“红卫兵”去橄榄市附近广渠门大街121号的房主李文波(小业主成份)处抄家,这些“飒爽英姿”(实为杀气腾腾)的女“红卫兵”们翻箱倒柜、掀开屋顶,殴打李文波、刘文秀夫妇,逼他们交出根本不存在的“枪枝、黄金”,甚至还不准刘文秀上厕所。李文波在忍无可忍中拿起菜刀抵抗,于是被当场活活打死。[7] 据一位大陆学者的调查,又是当地的片警和居委会把那些女“红卫兵”引到李文波家中行凶的。[8] 该血案发生后不久,周恩来在接见红卫兵时的讲话中将李文波的抵抗指为“反动资本家对红卫兵行凶”[9];接着周恩来又下令,由北京市法院于1966年9月12日以“行凶杀人”的罪名将李文波之妻刘文秀判处死刑。其实,就连当时参与行凶的“红卫兵”都没有说刘文秀本人有“行凶杀人”行为。此后,周恩来还下令由政府出面组织“红卫兵联络站”大肆抄家,并直接派解放军保护“红卫兵”的抄家行动。这样,“红卫兵”的暴力和杀戮行为就得到了国家机器的直接指导、支持和保护。得到政府鼓励与支持的“老红卫兵”们更加肆无忌惮了,他们竟然把迫害、凶杀案件誉为反抗“阶级敌人的报复”的“榄杆市前洒碧血”事件。接着,“老红卫兵”们以打击“阶级敌人的报复”为名,掀起了新一轮更疯狂的杀人高潮。李文波夫妇被害血案在1981年已经被平反,但无论是当时参与行凶的“红卫兵”,还是公开动用国家机器为“红色恐怖”助威的中共主要领导人,都未承担任何责任。 “红八月”期间在北京主持杀戮行动以及驱逐近10万城市居民的臭名昭着的“首都红卫兵西城纠察队”,是在周恩来的“亲自关怀”下成立的;他们的“通令”是由周恩来的亲信周荣鑫(国务院秘书长)、许明(国务院付秘书长)、李梦夫等人修定后公布的。[10] 不难看出,中共上层早已决定了所谓的“净化北京”的大规模政治迫害计划,而1966年8月“老红卫兵”不过是为当局所用,他们充当了打头阵的法西斯式“冲锋队”而已。可是,到了1967年初,“老红卫兵”也被中共抛弃了,不少人还被宣布为“联动分子”而入狱。 由于被强行抄家、殴打和驱逐的近10万居民不断上诉,1967年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公布了“关于在文化大革命中被遣送后返京人员的处理办法”,中共中央1967年101号文件将北京市公安局军管会的这一文件转发全国。这一“通告”仍然声称,所谓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地、富、反、坏、佑分子(包括摘了帽子后表现不好的)”、“查有证据漏划的地富反坏份子”、“坚持反动立场的资本家、房产主”和“被杀、被关、被管制、外逃的反革命分子的坚持反动立场的家属”等不得返回北京。由此可见,对北京市居民的抄家驱逐是中共中央的既定决策和预谋,并非“红卫兵”的一时过激行为。 二、屠杀行动是“无政府状态”下“造反派”的胡作非为吗? 对于“文革”中的暴力和屠杀还有一种流行的错觉:这些大都发生在“造反”运动兴起而造成的“无政府状态”阶段,杀人者大都是所谓的“造反派”。但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着名中国问题学者沃尔德(Andrew Walder)教授和他的助手苏扬博士根据80年代以来中国出版的数千种县志提供的资料统计,“文革”中死人最多的时期,既不是因“造反派”“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中共各级政权瘫痪的1966年底,也不是“造反派武斗”最盛的1967年,而是各级“革命委员会”(当时各级政权机构的名称)已经建立、毛泽东恢复了对国家机器之严密控制的1968年。[11] 笔者以为,还可以对这两位学者的重要发现作一点补充:在全国着名的大屠杀案件中,滥施暴力、血腥杀戮的凶手大多是军队官兵、武装民兵和各级党团骨干,这些人无疑是国家机器的代表,而他们的屠杀和暴力行动则可被视为国家机器的行为,即政权对公民的直接杀戮,所谓的“暴民政治”只不过是国家机器行为的一种结果和延伸而已。 以北京市大兴县的屠杀案件为例,此案发生在1966年8月,当时原北京市委主要负责人下台了,新的北京市委刚成立不久,这时并非权力的“真空期”,何况各区、县委并无人事变更。据现在可查到的档案材料显示:这一屠杀行动起源于1966年8月26日大兴县公安局的局务会议,会上传达了公安部长谢富治不久前在北京市公安局干部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其讲话要点是:(1)公安机关不要出面制止红卫兵的暴力和杀戮,“我们过去的许多规定都不适用了”;(2)“群众打死人,我不赞成,但群众对坏人恨之入骨,我们劝阻不住,就不要勉强”;(3)公安干警要为“红卫兵”的抄家暴力“当参谋,提供黑五类的情报,协助抄家。”会后大兴县公安局立即闻风而动,制定了在县内发动群众屠杀“黑五类”的计划。[12] 据调查,大兴县的屠杀行动固然受到北京市区“红八月”杀戮的影响,而直接的指令则来自县公安局,组织杀人行动的是公社的主任、党委副书记,动手残杀“黑五类”、连孩子都不放过的则大都是民兵。[13] 这种实际上由政权机构策划的对所谓的“阶级敌人”乱打乱杀的现象,1967年至1969年在农村不少地方都出现过,尤其是在各级“革命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所谓“清理阶级队伍”等政治运动中。这个无法回避的史实在湖南道县、邵阳县、广西宾阳县的大屠杀案件中也得到了印证。在道县的大屠杀中,组织者是县政府人民武装部部长(现役军人)刘世斌、县委付书记熊炳恩等人,执行者是各区、各公社的人民武装部部长和民兵。广西宾阳的大屠杀则由军代表兼县革委会主任王建勋直接指挥“公检法”系统和当地驻军实施。 需要指出的是,许多参与屠杀的人都是党员,还有很多“积极分子”因在屠杀中“表现好”而得以入党,至今仍或多或少地享受着党员身份所带来的权力和利益。例如,1968年广西自治区当局以执行中央的“七·三”、“七·二四”布告为名,对反对派“四·二二”群众团体实行武装大剿杀,当时除了有数万军人奉命参与行动外,最积极杀人的竟多是共产党员。“文革”后官方内部出版的《广西文革大事年表》披露:“据后来不完全统计,在‘文革’中突击入党的就有20,000多人是入党后杀人的,有9,000多人是杀人后入党的,还有与杀人有牵连的党员19,000多人”。[14] 单是从这个“不完全统计”就可以看出,广西有将近48,000名共产党员是杀人凶手。 另一个值得一提的史实是,在全国着名的大屠杀血案中,被杀者除了所谓的“黑五类”之外,大多是“文革”中的“造反派”。例如,广西1968年被杀害的11万冤魂大都是“造反派”;湖南道县被杀的人部份是“黑五类”及其家属,其余的多半都是参加了群众组织“湘江风雷”的“造反派”成员。指出这一点并不是说“文革”中的“造反派”是单纯的受害者;相反,“造反派”在1966年“批判资产阶级反动路线”中的暴力行为和1967年至1968年的“武斗”中也有着无可逃避的责任。但是,批斗所谓的“走资派”时,即便有严重的暴力倾向,这毕竟与道县、宾阳那种以谋杀为明确目标的屠杀行动完全不同。而在“武斗”期间,双方都拥有武器,参与者也有参加或退出“武斗”的机会,这与弱势群体被强大的国家机器宰割杀戮有极大区别。 “文革”中的“造反派”之所以被党团骨干组成的“保守派”杀戮,根本原因在于后者比较容易获得利用国家机器屠杀别人的机会。大多数“造反派”组织都无法控制中共强大的国家机器(如军队、公安机关和武装民兵);相反,由于“造反派”成员中不少人被视为“出身不好”、“成份复杂”,他们既可能沦为中共国家机器的专政对象,也可能成为毛泽东主导的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文革”时期,毛泽东为了铲除自己在党内的反对派而发动民众“造反”,一旦大功告成,许多“造反派”组织就在1967年的“二月镇反”中被奉命主掌各级政权的军队干部当作“反革命”而遭到镇压。接着,不少“造反派”成员又在1967年底至1968年初“革委会”成立后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成为清查对象。这也就不难理解,在震惊全国的、有5万余人被杀的内蒙古清查所谓的“内人党”血案中(官方统计的被杀人数仅为16,200余人),最早挺身出来反对这一行动的是内蒙古的“造反派”组织,这或许是因为他们有某种难以名状的惺惺相惜之感。当然,“造反派”若有机会掌握国家机器,也同样可能制造出类似的血案来。 有一种说法不加分析地把文革时期的社会成员说成是“人人有罪”、“人人有错”,这是十分荒唐的。“文革”中至少有一个社会群体,可以说是根本无罪,甚至没有一点错,却无端地遭到残杀,他们就是政治上的弱势群体──“政治贱民”“黑五类”或“黑七类”。如果按照中共的习惯表达,以总人口的5%来估计其人数,“政治贱民”的总数达3,000至4,000万人。从1949年以后直到80年代初,这些“政治贱民”一向被视为所谓的“阶级敌人”,从来就是中共的国家机器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的绞杀对象,在“文革”中则处于更加悲惨的境地。无论是“保守派”群众团体还是军队及其指挥下的武装民兵,在对“黑五类”大开杀戒时都从不手软。尽管中共的军队、公安、武装民兵及党团骨干(保守派的主要成份)明明知道,“文革”时期的“法律”(如“公安六条)严格禁止任何“黑五类”分子参加群众组织,而这些“政治贱民”也一向小心翼翼地苟且偷生,从不参加“派性斗争”,但军队、公安、武装民兵及党团骨干仍然不遗余力地杀戮“阶级敌人”。这种屠杀行动不仅是为了表现杀人者的政治“优越地位”和“正统性”,也是为了向上级邀功请赏。对“政治贱民”的迫害屠杀是中共长期以来制造“阶级斗争”以维持“红色恐怖”政策的延续,在中共建立的“血统论”政治意识影响下,政治迫害者往往把“黑五类”看作是政治对手(如某些“造反派”组织)的“社会基础”,借屠杀“政治贱民”来巩固其权力和地位。 三、军队在暴力和屠杀行动中的角色 1966年底的“文革”高潮时期,各级党政机关曾一度处于瘫痪状态,但很快毛泽东就于1967年1月下令动用军队“支左”,让军队接管各级政权以恢复国家机器的运转,保证毛对局势的控制。于是军队干部成了各级“革委会”──新的国家机器──的主要负责人;军队还对公安、法院、监狱等重要的国家机器组成部份实行了军管。为了让军队控制局面,毛还赋予军队在“支左”中开枪“镇压”的权力。中共的军队历来深受“阶级斗争”教育的熏陶,服务于党的政治斗争目标,因此,在军队官兵看来,由党团骨干、武装民兵组成的群众团体(多半是“保守派”)自然是他们应当支持的“左派”,而敢于挑战军管权力的群众团体(往往是“造反派”,其成员又有不少人出身于“黑五类”)无疑属于他们要镇压的“反革命”。“文革”中因军队开枪镇压而发生了一系列血案。 案例之一:1967年2月5日,内蒙古军区负责人制定了屠杀在军区大院门口示威的“造反派”的计划,该军区军训部副部长柳青故意开枪打死了内蒙古师院的学生韩桐,这是“文革”时期军队杀害平民的第一枪。幸好当时内蒙古的“造反派”组织非常克制,内蒙古军区预谋的屠杀才没有进一步扩大。 案例之二:1967年2月23日,青海省军区副司令赵永夫在当时的军委副主席叶剑英的批准下,调动13个连的军队向占领西宁《青海日报》社的学生“造反派”开枪开炮,当场打死174人,打伤204人。 案例之三: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湖南道县人民武装部的现役军人组织基层民兵屠杀当地属于“湘江风雷”组织的“造反派”成员和“黑五类”:“历时66天,涉及10个区、36个公社、468个大队、1,590个生产队、2,778户,共死亡4,519人,其中被杀4,193人,逼迫自杀326人。……受道县杀人事件影响,全地区其余10个县市也在不同程度上杀了人。全地区(含道县)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杀7,696人,逼迫自杀1,397人;另外,致伤致残2,146人。死亡人员按当时的阶级成份划分:四类分子3,576人,四类分子子女4,057人,贫下中农1,049人(大多数有不同程度的历史问题),其他成份411人。其中未成年人826人。被杀人中,年纪最大的78岁,最小的才10天。”[15] 案例之四:1968年7月至10月,广西军区司令员韦国清等人经中共中央同意,调动数万军队,连同武装民兵,对广西的反对派“四·二二”组织发动了大规模的武装围剿;同时在农村大杀“黑五类”及其子女,甚至发生“人吃人”的惨剧。仅据今天在官方内部材料上可查的数字,被杀者达11万之众。 军队还参与了其他类型的屠杀案件。例如,1975年春经中央军委批准,昆明军区出动5个师级单位共上万人的野战部队,以镇压“民族叛乱”的名义对云南省蒙自县沙甸村的回民实行惨绝人寰的屠杀,杀死村民不下千人,还把整个村庄夷为平地。[16] 1967年8月28日,经康生批准,驻宁夏野战部队某师以“镇压反革命叛乱”为名,开枪开炮,屠杀了青铜峡县的一派群众组织“大联合筹备处”成员101人,打伤132人。 虽然这些案件本身在80年代都彻底平反了,但血案制造者并没有真正受到法律制裁,而且,为了维护执政党的威信,对相关案件真相的讨论仍然是禁区。 四、领导者的责任 “文革”中发生了这么多惨绝人寰的屠杀案件,中共的最高领导者、“文革”发起人毛泽东是否知情,他对这些暴力和杀戮行动的态度究竟是什么?由于“文革”档案至今仍被严密封存,现代史研究者至今无法看到毛本人对这些大屠杀事件的具体批示。而不少中共的官方回忆录都说:毛一直反对武斗和暴力。或许,毛并没有具体地指示那些士兵、武装民兵去残杀平民;但毛显然没有运用他在“文革”时期的超凡影响力制止这类行动,相反却对一连串屠杀事件保持沉默,事实上纵容了它们的发生和蔓延。例如,中共中央和北京市委自60年代开始准备把北京市近10万“黑五类”强行驱赶出北京,毛显然不可能不知情;至少周恩来1966年建立“首都工作组”的计划是经毛批示同意的。在北京和全国的“红八月”恐怖中,毛虽然也讲过“要文斗,不要武斗”,但同时他也表示:“党的政策不主张打人。但对打人也要进行阶级分析,好人打坏人活该;坏人打好人,好人光荣;好人打好人误会。”[17] 毛的这一讲话当年在施虐一时的“红卫兵”中曾广为流传。既然对“阶级敌人”的暴力是他们“活该”,暴力和杀戮如“星星之火”般地在中国“遍地燎原”,自然就毫不奇怪了。 虽然10年“文革”中的许多类似案例仍被官方掩盖着,仅凭上述案例仍可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文革”中的许多着名的暴力屠杀案件完全是国家机器的行为,有些甚至是当局的决策。无论是毛泽东、林彪还是周恩来、叶剑英,在领导这一国家机器吞噬无辜公民时是完全一致的;尽管他们的看法会有差异,对某些高级干部或平民遭到打击会有不同态度,但在纵容和利用暴力迫害和残杀“政治贱民”上,他们并没有分歧。其次,直接指挥和执行这些大屠杀的凶手,多是军队、警察、武装民兵和党团骨干,他们中的许多人至今仍因当年“表现积极”而受益。由此可见,把“文革”中暴力杀戮事件的责任一概推给“四人帮”或符号式的所谓“造反派”,既非史实,也严重地扭曲了国民的集体记忆。 洪朝辉 美国宾州西切斯特大学 一、何谓社会权利的“贫困”? 二、社会权利“贫困”之“中国现象” 三、美国治理贫困的路径 四、中国治理城市贫困的思路
中国近25年来的改革产生了财富与贫困同步积聚的现象和效应。根据不同的统计和解释方法,中国城市目前的贫困人口约在1,500万到3,100万之间。[1] 尽管经济增长速度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城市的贫困问题却越来越严重。对此目前中国学界和官方的解释主要有7种:一是市场竞争;二是收入分配不公;三是保障制度残缺;四是失业人口剧增;五是贫困人口的文化素质不高[2];六是制度转型和对外开放的结果[3];七是社会排斥和社会剥夺[4]。 笔者以为,经济贫困其实是社会权利“贫困”("poverty" of social rights)的折射和表现,经济贫困的深层原因不仅仅是各种经济要素不足,更重要的是社会权利的“贫困”,当然还包括与社会权利相关的政治、文化和经济权利的“贫困”。所以治理与消除经济贫困的治本之道,是强化社会权利的平等和保障社会权利的公正。美国的经验表明,城市贫困的发展阶段、表现方式和基本原因一般有四种:一是贫困居民缺乏必要的物质条件;二是贫困居民的能力不足;三是贫困居民的权利不足;四是动机不足。[5] 目前,中国治理城市贫困的重点还是局限于解决贫民的物质不足,兼顾贫民的能力不足。笔者以为,从现阶段贫困群体产生的根源出发,中国必须关注并解决城市贫民社会权利不足的问题。 本文的重点不是具体分析城市的贫困现象,而是试图提供一种可供选择的认识框架和理论解释。本文将对社会权利“贫困”这一概念作出解释,界定社会权利“贫困”的内涵、外延、特徵和形式,并结合中国的实际,讨论社会权利“贫困”的“中国现象”。本文最后通过考察美国自罗斯福新政以来的治理贫困政策的演变,提出应对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方向。 一、何谓社会权利的“贫困”? 首先,权利不应当被视为一个政治概念。许多人权和民权事业之所以遭到巨大的政治阻力,是因为原本非政治性的人权和民权概念被人为地过度政治化了。其实,人的权利应当被还原为中性和人性的范畴;只有这样,才能心平气和并价值中立地探讨权利问题,也才能对权利的“贫困”提出比较客观的分析与评价。[6] 同时,和谐、包容、稳定的社会是以权利为基础的,因为只有在权利平等的框架下,社会成员才能不问贫富而一律成为社会的正式成员。“人权的意思就是人人都能成为社会的正式成员”。[7] 1. 讨论贫困问题的三个重要理论 社会权利“贫困”的概念得益于三大与贫困有关的理论。 第一是流行于欧洲社会的“社会剥夺”(social deprivation)和“社会排斥”(social exclusion)理论。一位英国学者在1979年提出了“相对剥夺”(relative deprivation)的概念,认为当个人、家庭和社会集团缺乏必要的资源,不易获取食物、参加活动、拥有公认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并且被排除在一般的居住条件、社会习惯和活动之外时,即为贫困。[8] 与“社会剥夺理论”相联系,“社会排斥”主要是指一个社会成员被排斥在一般社会大众所应享受的各种社会经济待遇之外。[9] 但是,社会排斥只是描述了贫困阶层被歧视、被剥夺的过程和现象,而社会权利“贫困”的讨论则能涵盖城市贫民遭到歧视后的结果和原因。就中国的情况看,显然城市贫困阶层的权利不仅仅是被排斥,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被剥夺和侵犯。 第二,权利贫困的概念也受到“能力理论”(capabilities)的启发。“能力理论”的主要贡献者是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他认为,应该改变传统的以个人收入或资源的占有量为参照来衡量贫富,而应该引入关于能力的参数来测度人们的生活质量。其核心意义是,必须考察个人在实现自我价值功能方面的实际能力,因为能力不足才是导致贫困的根源。[10] 同时,森提出,只有能力才能保证机会的平等;没有能力,机会的平等是一句空话,也就是说“真正的机会平等必须通过能力的平等”才能实现。[11] 森还认为,能力是一种“自由的概念”(notions of freedom),它代表了一种真正的机会。[12] 森的“能力理论”的一大贡献是强调解决贫困和失业的根本之道是提高个人的能力,而不是单纯发放失业救济。[13] 应当看到,许多城市贫民其实并不缺乏必要的能力,只是社会没有赋予他们发挥这些能力的公平机会和公正权利。权利的不足造成了机会的有限,而有限的机会则影响了经济的收入,并最终导致了贫困。森的“能力理论”只强调主观的能力,却忽略了客观的机会。只有综合考虑主观的能力与客观的机会,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贫困。而且,如果说个人能力的增强主要依靠个人的主观努力的话,那么,机会和权利的提供、增加和保障,则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的责任。森的“能力理论”可能比较偏重强调能力的被剥夺是贫困的主要原因,而笔者则认为贫困也源于权利和机会的不足。尽管森的“能力理论”创造性地与上述的“社会排斥理论”相结合,从能力的角度提出了社会排斥问题[14],但他的讨论却忽视了从权利角度去观察社会排斥。穷人不一定是由于个人能力不足而受到社会排斥,更多的情况是由于权利不足和机会缺乏而遭到社会排斥。 第三,社会权利“贫困”的概念也得益于一些经典的公民权利理论的启发。一种公民权利的理论认为,公民权利的改善是循序渐进的。首先是公民的自由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其次是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是指政治参与和选举权利;最后是公民的社会权利,即建立制度化的社会政策,向弱势团体提供医疗、失业、住房、教育和救济的保障。[15] 这种公民权利的演进在西欧和美国比较典型,尤其是美国的黑人,他们就是从人身自由、政治民主走向社会福利的。但在许多亚洲的威权政治国家,则往往是政府以提供社会福利为起点,在非政治的意义上帮助贫民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旨在以社会福利来“赎买”和交换公民的政治权利。有人也以德国政府在19世纪下半期用福利买稳定、用金钱换专制的例子,证明公民的社会权利有时侯比政治权利和自由权利更能得到贫民阶层的拥护。[16] 所以有学者提出,公民权利必须与社会福利政策相结合,只有公民最基本的权利需求得到满足,公民的政治和自由权利才能落实到实处。[17] 笔者也认为,目前解决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当务之急是市民的社会权利,这些社会权利不仅关系到未来的政治权利能否构筑坚实的基础,而且也是为现有的经济福利提供切实的保障。社会权利是经济待遇的根本,也是政治民主的起点。 2. 社会权利“贫困”的具体表现 大致而言,社会权利的“贫困”主要有下列形式和特徵。 首先,社会权利相对不足。与贫困相联系的社会权利主要涵盖社会公正和适当的资源分配权、工作权、医疗权、财产权、住房权、晋升权、迁徙权、名誉权、教育权、娱乐权、被瞻养权、以及平等的性别权等12大类。 表面上看,贫困与经济权利是否平等直接相关;实际上直接影响和改变经济权利的主要因素却是社会权利。当一个人的人格遭到歧视、名誉倍受侵害、迁徙没有自由、晋升受到阻碍时,那么他的工作权利就自然会受到侵犯;一旦就业无法保障,那么投资权、收益权等经济权利也就成了空话;同样,在人格处处受到歧视的社会环境下,所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参政议政权等政治权利,都只是形同虚设。就象一个英国学者所指出的,贫困“损害人们的自尊、尊严和自我认同,堵塞他们参与决策过程、进入各种有关机构的途径”。例如,印度奥里萨邦长期贫困的原因不是自然资源的缺乏,而是不平等的种姓制度、不可接触性和其他形式的歧视,当然也包括扭曲的土地分配、土地转让、对高利贷者的依赖、公共财产资源的霸占以及种种社会性别问题等。[18] 所以,权利的“贫困”主要是指社会权利的“贫困”。能否享受这种社会权利的一定数量和质量,既是社会权利“贫困”的重要指标,也是影响城市贫困的关键因素。 其次,社会权利贫困是指获取社会权利的机会和渠道不足。权利的存在是一回事,而能否得到获取这些权利的机会又是一回事。社会权利“贫困”的一大表现是,城市贫民无法或难以享受其他人群所能够享受的机会,包括得到工作的机会、积聚资金的机会、投资兴业的机会。它表明,许多穷人的贫困状况不是主观因素造成的,而主要是客观社会环境所导致的机会不公的结果。正象一位英国国际发展部大臣所指出的:许多穷人“往往由于民族、等级地位、地理位置、性别以及无能力等原因而遭到排斥。特别严重的是,在影响到他们命运的决策之处,根本听不到他们的声音”。[19] 必须指出,如果弱势团体只要求政府解决经济贫困而不是权利“贫困”的话,那么,政府的行政干预和滥用权力的空间就很大,各种救济政策和措施的实施将按照政府官员的主观意志排列组合,给与不给、给多给少、给你给他、以及何时何地进行“施舍”,都在他们的一念之间,这将使“无力者更加无力”,尽管会使无钱者得到一些钱。所以,参与是一种权利,权利则是一种保险,它是弱势团体改善自身地位和处境的根本之道。物质救济只能释放没有保障的金钱,而权利救济则能赋予穷人一种永恒的力量。力量比金钱更具长远性和根本性的保证。所以,机会的“贫困”是权利的“贫困”的一大组成部份,机会是权利的一大象征,权利是获得机会的重要保证。 再次,社会权利的“贫困”表明现有的权利没有稳定和明确的法律保证。一旦人们享有相当数量和质量的权利,以及得到获取权利的机会之后,并不能保证人们能摆脱权利的“贫困”状态,还有必要建立和健全一个保护和保障既有权利的社会环境和法律机制。不然现有的权利和机会仍然随时有可能得而复失,结果贫弱者再度受困于权利的“贫困”。得到权利的过程和机会需要公平,失去权利的过程和机会,也需要公平和公正,尤其是维护权利的法律,更要能保证人人平等。不应当只保护富人的利益,而让穷人的权益朝不保夕。 最后,社会权利贫困的另一表现是权利失而复得的机会很少。权利的得而复失属于市场经济的常态,但权利的失而复得则更能显示市场经济的健康与活力。许多城市贫民并不是生来贫困,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导致他们日益走向贫穷。但是他们的最大悲哀则是一旦贫困就再没有机会由贫变富,其中的一个根本原因就是社会权利的“贫困”。而富人一旦经营失败,企业破产,往往能够东山再起。由此可见,一个社会如果缺乏帮助穷人变富的机制,那么在争取权利失而复得的过程中富人和穷人的机会是不可能平等的。 二、社会权利“贫困”之“中国现象” 运用社会权利“贫困”的概念和分析方法,有助于深入考察和准确理解中国城市目前特有的贫困现象。 据中国政府公布,到2002年7月10日中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贫困居民已经从2001年底的1,170万人奇迹般地迅速增加到1,930.8万人,初步实现了在经济上“应保尽保”的目标。[20] 但是中国城市的社会权利“贫困”的现象却广泛存在于下岗、待岗、停产半停产、不定期放假、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买断工龄)、企业破产安置、开除、强制提前退休、提前因病退休、拖欠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等各个方面。[21] 按照社会权利“贫困”的基本标准,中国城市的社会权利“贫困”主要表现在五大方面。 1. 现行的政府法规未能保障平等的公民权利 (1)1997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镇居民低保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排斥了个体户、职工遗孀、犯有罪错的本人及其家属申请“低保”的权利。许多个体户和职工遗孀尽管有“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但人均收入仍然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他们理应享受“低保”却被排斥在“低保”制度之外。尤其是许多基层民政干部拒绝对劳改犯家属发放救济,其理由是“顾虑其他民众会因此有意见”。[22] (2)政府的现行法规未向城市贫民提供福利分房的优惠。随着1998年中国取消福利分房之后,对在职职工和下岗职工“一视同仁”,他们都不得不购买商品房。这显然剥夺了下岗工人要求“不平等”分配住房的权利,因为这种表面上“平等”的政策实际上是对“起点不平等”的贫弱群体权利的损害。长此以往贫困人口的住房条件必然持续恶化,有可能加速城市贫困问题的阶层化和区域化[23],其直接后果是可能出现类似于美国一些大城市中心的贫民窟。同样,目前的救济政策中不包含医疗福利,尽管下岗工人在获得失业保险的2年内还可能申请医疗补助,但一旦失业保险期满,他们就没有任何制度化的医疗保障了。[24] (3)目前的养老保险政策也充斥着不平等。国有企业一方面竭力迫使工人提前退休,从40岁到60岁都陆续被纳入“退休人员”的行列;另一方面,社会又不承认这些被迫提前退休的工人为“老年”,劳动部门至今拒绝将那些提前退休的工人纳入养老保险的范围,结果那些40岁左右的下岗工人必须熬到60岁以后才能申请养老金。根据目前的养老保险方案,养老金的数额主要是根据受保人过去缴费时间的长短和缴费工资基数的高低;而领取失业保险的下岗工人和提前退休的工人已不再有企业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这样必然极大地影响他们未来的养老金金额。尤其是下岗工人到了正常退休年龄后仍无权获得医疗保险,因为他们的原单位并未象给正常退休人员那样缴纳相当于其退休金数额6%的医疗保险费。下岗工人获得医疗保险的权利就这样被无端地剥夺了。[25] 2. 中央政府明文规定的职工权利未能依法兑现 许多城市的执法部门往往片面解释国务院的“通知”和国务院于1999年1月22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违法侵害职工权利的事例在企业和地方政府部门中屡见不鲜。 一种流行的忽视社会权利的做法是,只要一个家庭中有成员获得经济收入(不管稳定与否和收入高低),家庭的其他成员就往往被排除在“低保”制度之外。其实,按照国务院规定,“一个家庭成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低保标准的居民”,均在保障对象之列;而且,有些家庭是祖孙同住,所以应该将所有同住亲属人口合并计算。但有些地方政府竟然规定,对那些有劳动能力的失业者,一律代他们多算200元收入,从而得以减少对这些失业者的社会保障支出。有些城市限于财力甚至实行轮流领救济的办法,让众多贫民轮流“喝粥”。有些民政干部还提出,凡年龄在18岁至50岁之间、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者,一律不列入“低保”范围。[26] 其实,有劳动能力的人不一定就有劳动机会和劳动权利,将劳动能力与劳动机会混为一谈,是目前中国各级地方政府执行社会救济政策的一大误区。目前,虽有工作能力但因无工作机会而导致贫困的人口占总贫困人口总数的21%[27],而据民政部门2000年的统计,真正属于“三无”人员的低保对象仅占总低保人口的6%[28]。 又如,尽管北京市政府规定不能同时让夫妻都下岗,但北京市某工矿区的一份调查显示,竟然有三分之一的夫妻已经同时下岗失业或其中一人下岗、另一人失业。当失业工人要求企业保障其合法权利时,企业往往以能力不够为由,“理直气壮”地拒绝执行政府的规定。北京市政府还有规定,国有企业的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给下岗职工介绍两次工作,如果下岗职工拒绝接受这两次工作机会,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一项调查显示,下岗者中很少有人表示企业曾给自己介绍过工作。当下岗工人从报纸和电视上得到某些适用自身利益的法规政策或某些中央领导人讲话的信息而向企业讨“权利”时,企业的通常回答是:“你让电视台给你落实政策”,“既然是江泽民说的,让江泽民给你办”。有些企业甚至公开封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并且垄断法规政策的信息渠道,公民最基本的知情权遭到侵犯和剥夺。[29] 3. 弱势群体缺乏参与制定规则制度的权利 政府法规的制订者之所以忽视穷人权利,而政府法规的执行者也有法不依,其重要原因是弱势群体往往在法规制订过程和执行过程中“缺席”。强调权利平等和社会公正的一大要义是要让弱势群体参与修订制度规则,并促使现有的规则趋于更合理、更公平。[30] 可是目前中国不存在这样的制度环境。 面对许多不合理的法规,下岗工人往往是敢怒不敢言。例如,各地政府往往不容许下岗工人领取出租车的营业执照,其结果是逼使下岗工人违章经营开“黑车”;而一旦“黑车”被查,轻则罚款2万元,重则没收车辆。这表明弱势团体的合法经营权遭到剥夺。 在工人下岗的过程中,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都未尽到维护工人权益的责任。一些城市贫民说,工会实际上是象“聋子的耳朵”那样的摆设,不为厂方说话就算是天大的好事了。一些职代会代表为了暂时保住个人职位而听任厂方任意牺牲下岗失业者的利益,其实不少人到最后自己也仍然难逃下岗失业的命运。[31] 在现行制度下,下岗失业者没有代表他们的合法民意代表,各级人代会或政协都没有代表下岗失业者的代表或委员。下岗职工若自行成立组织,往往未经成立即遭取缔。由于没有自己的组织,也没有联系政府决策部门的直接管道,所以下岗工人既不能有效地保护自身的权利,更无法参与规则制度的制定。而且有些下岗工人遭到不公平待遇后往往无法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的合法保护,因为如今执法机构存在着相当严重的腐败。由于下岗工人没钱也没“关系”,所以他们的诉讼往往以失败而告终。[32] 由于长期无法参与有关规则制度的制订,越来越多的城市贫民产生了对社会的认同危机,尤其是对权力资本集团和权力资本经济充满对立与敌意。[33] 例如,根据中央政府的规定,失业者可以获得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或10,000元,但他们在开业过程中却往往败多成少,主要原因之一是缺少接近权力资本集团的渠道和关系。一项社会调查表明,煤矿工人的子女往往还是工人,他们的配偶也是工人,而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同样可能是工人。[34] 长此以往,这批“权利贫困”集团将被日益边缘化,对社会产生认同危机并出现反叛行为。 根据“社会排斥理论”,贫困者的个人权利最容易受到伤害,穷人只有成立自己的团体才能形成集体力量,从而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35] 而“权力资本集团”的腐败和寻租则是弱势群体出现社会认同危机的直接根源,并进而导致弱势群体对政权合法性产生怀疑。相对而言,农村贫困人口的认同危机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并没有“显性化”,因为他们的思维相对封闭,自主意识较弱。[36] 但是城市贫民的边缘化和叛逆化将产生很强的话语扩散能力,并诱发严重的认同危机;“权力资本集团”的挥霍浪费、巧取豪夺更容易激发贫困群体的敌视心理和被剥夺的屈辱感,最终所产生的破坏力量将难以估量。[37] 而且,这批贫民大多居住在工厂和政府机构附近,很容易“就近就便”发起针对政府的集体行动。[38] 4. 城市贫民的人格尊严受到蔑视 长期以来,中国社会的一个传统价值观念是“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不劳而获者往往得不到社会的尊重;人们认为只有那些“五保户”和“三无人员”才有资格“吃救济”,而不太接受年富力强者成为救济对象的现象。所以不少民政干部和民众都顾虑实施“低保”是豢养懒汉。一项调查表明,在重庆、天津、兰州市,城市贫民与邻居之间互不串门聊天的比例分别高达45%、40%和38%。一些受访者说:“邻居间不来往,借个钱也借不着。难啊!”“有时我带着女儿出去,人家远远地就躲开了”。“有一天我们隔壁家的蜂窝煤少了,他们发现后指桑骂槐地说,穷成这样,还偷我们家的煤,当时气得我浑身发抖”。 这种人格上的侮辱,导致贫弱者在社交过程中出现严重的心理障碍。在一个以“关系”为核心的华人社会,没有社区、邻里的交往,将使他们的许多权益受损,加上社会排斥和自我排斥的双重压力,贫困者的人格不仅难以得到他人尊重,还容易被摧毁。[39] 有人将贫弱者改变地位的动机不足和社会对贫弱者的人格歧视所形成的现象归结为“贫困文化”。[40] 还有学者指出,失业者领取保障金是一种权利,将失业津贴称为失业救济是对人格的不尊重。[41] 5. 特定弱势团体的社会权利严重不足 目前大约有6大群体的权利“贫困”现象非常突出: (1)“非正规就业”人员,即只有工资但无资格参加社会保险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人。在中国绝对的劳动力“买方市场”的情况下,许多企业趁机迫使大批在职职工下岗,然后再雇佣大量农民工或愿意接受没有社会保障的市民。[42] 特别要指出的是,这类“非正规就业”人员将日益成为中国企业雇员的主要形式。有学者估计,在未来的10至15年中非正规就业会接近城镇就业总数的50%[43];如果加上农民工和乡镇企业职工,那么非正规就业人员将占全部企业雇员的80%以上。[44] 从社会安定的角度着想,政府绝对不应该鼓励这种非正规就业的发展,因为这种有工作、无保障的就业必将导致另一类城市的贫困,即社会权利的贫困,它将严重侵犯在职职工的基本权利。 (2)“土地工”,这些人过去是农民,当地的企业占用了他们的土地后,作为交换条件将他们招为企业职工。本来,这批“土地工”应该有不被“下岗”的“特权”,但在全国性下岗潮当中,失去了土地的“土地工”也往往难逃失业下岗的结局[45],结果他们是既失去了土地,又丢了饭碗。这其实是企业明目张胆的掠夺和欺诈行为。 (3)长期流动人口。根据民政部统计,1999年全国流动人口总数为4,040万,其中包括相当部份从城镇到城镇的流动人口。这批流动人口的权利往往严重受损,因为他们不能享有与城市常驻居民同等的工作机会与工资报酬,这种劳务市场的不公正和人为分割,是政府限制劳动力流动的结果。由于社会权利的“贫困”和不足,流动人口的贫困率比城镇居民高出50%[46],这是社会权利“贫困”直接影响经济贫困的典型例子。 (4)中老年人。目前中国的用人单位普遍存在严重的年龄歧视,导致许多下岗工人接受技术培训的意愿大大降低,因为年龄大、受益期短,学了也是“白学”,尤其是女性退出劳动领域的年龄更早,她们接受培训的意愿和动力就更低。[47] 这样恶性循环就开始显现:贫困产生于年龄歧视;因年龄歧视贫困者的培训成本得不到回报,所以他们不愿培训;而由于不能通过培训获得新的技能,就更难找到工作;没有工作,他们就越加贫穷。一位全国政协委员对这样的贫困者的生活现状描述道,“有些地区已经出现少数特困职工以拣拾菜叶、卖血为生的现象;有的无力支付电费,晚上不敢点灯;北方的高寒地区有的职工冬天无钱买煤取暖;有的小病不看,大病熬着”。[48] (5)伤残市民。目前政府发放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失业保险金和社会救济金,都只按人头发放,不因病残而增加。一位接受调查者患有严重脉管炎,一侧下肢腐烂,已截肢一次,每年的医疗费用高达6万元,但全家的月收入只有妻子的1,000元和本人即将到期的失业保险金。还有一些人因工伤而导致残疾,却不能享有工伤待遇,因为企业为了避免奖金损失,一般将工伤按疾病处理,但保证全额报销医疗费。这些工伤者本来按照规定是不能被处置为下岗的,但许多单位往往仍然剥夺他们的工作权利,他们失业或下岗后更难找到工作,而且下岗后医疗费用也不能全部报销。[49] 据研究表明,“几乎四分之一的贫民家庭由带着少量孩子的父子构成,14%是老人,5%是伤残男人”。[50] 在北京市某工矿区,就业最困难的就是年龄在35岁以上、身体患病或残疾者。[51] (6)无钱上学的少年儿童。城市贫民的义务教育平等权利普遍受到歧视,如今,不仅上中小学需要缴学费和赞助费,甚至幼儿园、托儿所也不再是义务教育。加上私人补习成风,逼使市民缴纳额外的巨额教育费用。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城市贫民子女的教育权利遭到剥夺。中国的户口制度规定,小孩的户口随母而定,城市贫民的妻子若是农村户口,这样的家庭会被称为“半边户”,其子女如要在城镇上学就需要缴纳大量的“借读费”[52],这种陋规使不少“半边户”家庭的子女在城市就学的权利被无端地剥夺。另一项调查显示,在武汉、天津和重庆市,分别有高达27%、22%和20%的贫困家庭表示,他们会因为家里缺钱而让孩子退学。[53] 必须指出,这些城市弱势团体的社会权利已经出现了制度化的“贫困”,对他们的歧视和排斥已经得到法律、制度和社会习俗的认可、保护甚至纵容。例如,许多企业现在明确规定,女性必须在45岁退休;多数大学明文禁止一些残疾学生入学;用人单位甚至堂而皇之地宣称,本企业只招录35岁以下、身体健康的男性求职者。[54] 社会歧视各国皆有,但西方文明国家至少不敢公开宣扬歧视,“只能悄悄做、不能公开说”是各西方国家实施歧视的一贯“底线”和基本“规则”。但在中国,不仅敢做,而且敢说,这种制度性歧视不但大行其道,而且毫无遮蔽地公开宣扬,这不能不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歧视。 三、美国治理贫困的路径 如何设计治理中国城市贫困问题的对策,或许有必要借鉴美国的历史经验与教训。纵观从罗斯福新政以来的美国治理贫困政策的演变,有助于思考中国城市反贫困的思路与方向。 美国自1930年代以来的治理贫困政策,大致经历了从解决物质不足到解决能力不足、权利不足和动机不足这四大阶段。 第一阶段:自1933年起美国进入治理物质贫困阶段 美国作为现代福利国家的起点始于罗斯福政府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The Social Security Act”。当时开始实行双轨救济政策:一是社会保险,即将雇主和雇工的部份所得税强行用于资助退休基金、失业基金、伤残基金和医疗福利;二是公共资助,即由财政资助那些无力工作的群体,如未成年人、贫穷老人和残疾人。[55] 同时,面对当时高达25%以上的失业率,美国在1933年成立了“工作进步总署(The Works Progress Administration)”,它通过以工代赈的方法,由联邦政府在1933年至1943年期间共出资110亿美元,在公共工程领域提供了800万个工作机会。另外,罗斯福新政还在1938年建立了每小时25美分的最低工资制度,这是对在职职工的美国式“低保”制度,由此刺激了美国工会的急剧发展,工会人数从1935年的370万猛增到1940年的900万。[56] 与美国传统的济贫法(the poor laws)相比,罗斯福新政的最大贡献是将反贫困资源由地方向州和联邦政府转移,对城市贫困现象不再采用传统的自由放任政策;而且将救济对象从所有穷人转移到贫穷家庭的家长个人,以家庭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发放救济,并将救济款的来源由传统的财产税变为雇主和雇员的所得税,最后将传统的实物和现金救济转为支票支付。[57] 罗斯福新政的扶贫济贫成就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从新政前的1929年到新政后的1940年,美国的社会福利支出从占全国GNP的3.9%(39亿美元)猛增到9.2%(88亿美元)。[58] 但是罗斯福新政也充满了不公正和不平等的局限,包括对妇女的歧视[59]、对穷人进入工作领域的歧视[60]、对现有经济秩序的维护和对既得利益集团的保护等[61] 第二阶段:从1961年起美国进入治理能力贫困和不足的阶段 到了1960年代,由于快速的经济成长,美国已经被“分裂”为“两个国家”,即“富人国”和“穷人国”。[62] 在肯尼迪总统执政期间(1961-1963),美国治理贫困的重点开始移向提高贫民的能力,也就是说联邦政府治理贫困由资助穷人物质和金钱开始演变为提供服务和技能,即由“输血”转向“造血”。这一重大转变的主要标志是1962年颁布的“公共福利修正案(The Public Welfare Amendments)”,其主要精神涵盖了四大方面。一是服务,旨在帮助每个贫困家庭提高独立和自助的能力;二是预防,为无助和无依者提供预防可能再度发生贫困危机的服务;三是激励,旨在鼓励救济和福利的受益者逐渐摆脱政府的资助;四是培训,提供足够的培训机会和选择,促使贫困者自立、自强。[63] 同时为了配合贫民能力的培养,美国的救济政策开始从集权走向分权,发动地方政府、尤其是社区的力量提供服务和培训[64];而且发动私人基金会,如福特基金会就资助着名的“青年动员项目(The Mobilization for Youth)”,这一项目旨在鼓励当地非专业的年青人成为义务教员,帮助贫困者解决疑难问题,完善贫民对付贫困的技能和知识,借此减少费用昂贵的专业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培训。[65] 肯尼迪政府分别在1961年和1962年颁布了“地区再发展法(The Area Redevelopment Act)”和“人力发展和培训法(The Manpower Development and Training Act)”,旨在向贫弱群体提供职业培训,普及教育,帮助城市贫民在根本上增强抵御贫困的能力。 第三阶段:始于1964年的“治理权利贫困”阶段 1960年代以来,以马丁.路德.金为首的美国黑人兴起了卓有成效的民权运动,由此极大地推动了治理贫困的政策走向深化,促使约翰逊总统开始侧重解决社会权利“贫困”的问题。约翰逊总统在1964年1月8日发出了着名的口号:“向贫困宣战(War on Poverty)”![66] 美国政府一方面继续加大治理贫困的资金投入,从1965年到1969年,联邦政府用于社会福利的资金从占GNP的11%(771亿美元)猛增到占GNP的15.2%(1,450亿美元)[67];同时推出许多具有历史里程碑意义的福利和扶贫项目,包括着名的“医疗福利项目(Medicare和Medicaid)”、“食物券项目(the Food Stamp Act)”,也推出了许多旨在提高贫民能力的培训项目,包括“工作队(the Job Corps)”和“刺激工作项目(the Work Incentive Program)”等。但最更重要的是约翰逊总统开始关注权利“贫困”的问题,其中最富有指标意义的反权利“贫困”法案是1964年颁布的“经济机会法(The Economic Opportunity Act)”,它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地增加穷人参与救济和福利项目的机会,尤其是那些严重受到歧视的美国黑人。[68] 与此相配合,约翰逊总统分别在1964年、1965年和1968年连续颁布了三大着名的“民权法(The Civil Rights Act)”,划时代地推动了公民权利的平等和普及。 所以如果要将“罗斯福新政”与约翰逊的“伟大社会(the Great Society)”相比较的话,不难发现“罗斯福新政”是“物化”了众多的穷人,它把治理贫困当作改革整个经济体制的一部份来进行,关注的核心是“物本”而不是“人本”,所以“新政”往往难以顾及对每个穷人的人格尊重。而约翰逊开始注重贫民的个体权利,尤其是黑人的权利,并富有人情味地将穷人视为不幸的一群,极力推动穷人参与和享受美国经济安全的梦想。[69] 这种“以人为本”的反贫困政策不仅意义深远,而且效果显着。例如,1960年与1973年相比,美国的贫困人口从4,000万锐减到2,300万。[70] 第四阶段:197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开始侧重治理动力不足 由于福利支出日益庞大,美国社会逐渐出现了与欧洲社会相似的“福利病”。有学者认为,黑人贫困问题的根源不是金钱、能力和权利不足,而是动力不足;在相当可观的免费福利面前,穷人失去了寻找工作的动力和意愿,加上黑人家庭的解体,直接导致他们的贫困问题日益严重。[71] 有人则直接指责穷人的惰性,认为许多身强力壮的年青男性长期依赖救济和福利,拒绝工作,长此以往这种依赖将导致“西方传统的终结”。[72] 与共和党的一贯政策相一致,尼克松和福特总统日益注重利用投资的强化和所得税的减少,鼓励富人投资产业,增加就业,实现“投资扶贫”和“就业扶贫”的战略,而不是消极地用现金扶贫。他们主张减少联邦政府在扶贫领域的介入,发动各州和地方政府的力量积极扶贫。[73] 1975年,福特总统发起了投资45亿美元的刺激经济方案,其中的25亿美元专门帮助各州和地方政府雇佣失业的工人,而且给在职的低工资工人以所得税奖励(the earned income tax credit),实际上是一种对在职工人的额外奖金,鼓励穷人放弃免费救济,争取就业,自食其力。在1975年,联邦政府共发放12.5亿美元的所得税奖励,到1993年猛增到119.14亿美元。但这种治理穷人脱贫动力不足的措施,往往门槛很高,许多单亲家庭只能望钱兴叹。[74] 作为民主党人的卡特总统,似乎仍然继续共和党人理念,着力解决市民脱贫动力不足的问题。不过,他的重点是由创造公共工程领域的工作发展到创造公共服务领域的工作,因为长期不曾就业的穷人或懒人更乐意在轻松的服务业工作[75],而不愿从事十分辛苦的公共工程。 但真正强有力地解决贫民动力不足的措施,大都是在最保守的里根政府时期(1980-1988年)实施的。里根首先实施了美国历史上最大幅度的减税,以刺激投资,增加就业。短短3年竟然减税2,800亿美元,个人所得税率减少了25%。与此同时,里根又大幅度地减少政府的福利和救济开支,408,000个有未成年孩子的家庭失去了得到政府资助的资格,299,000个家庭的福利待遇遭到削减,而联邦和州政府则因此仅1983年一年就节省了11亿美元。[76] 里根的“新联邦主义(The New Federalism)”推动了美国在治理贫困方面的四大改革。一是迫使和鼓励受救济的穷人参加工作,即不给福利(welfare)给“工利”(workfare);二是尽可能减少或取消现有的福利项目;三是要求州和地方政府承担更多的救济穷人的负担;[77] 四是将一些与救济和福利有关的项目尽可能地私有化,包括就业培训、福利服务和就业投资项目等。[78] 1988年,里根政府通过了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法案──“扶持家庭法(The Family Support Act)”,它要求家中有一个3岁以上小孩的年青父母必须实行强制职业培训和基本教育,不然其小孩就无法领到政府救济。但事实上很少有人参与这一培训和工作项目,因为年青的单身母亲必须在家照顾小孩,而且往往缺乏交通工具、身体不佳、陷入家庭危机或者有早年求学期间对教育的负面恐惧等。[79] 其实,里根政府的本意不是终止贫困,而是终止依赖。[80] 随后的布什和克林顿总统大都继承了里根终止穷人过度依赖、刺激穷人致富动机的政策。尽管布什与克林顿分属不同党派,但两者都主张清理“福利垃圾(welfare mess)”,尤其是克林顿更乐于强化政府的行政监督功能和机制,迫使一批享受福利的穷人进入工作市场。他们认为:贫困只是一个不好的经济现象,不难解决;但依赖则是一个不良的文化行为,必须从严、从快、从重解决,必须通过行政强制和经济激励的双重努力,提升贫民的个人责任心。[81] 很显然,动机不足的实质是行为不良、责任感不强,所以主导目前美国政府治理贫困的政策思路是导引贫民的行为、增强贫民的责任,最终改造福利文化,重振美国自由竞争、适者生存的主流价值和传统精神。 令人震惊和深思的是,历史的循环开始在1990年代的美国显现。由于里根政府以来的各届行政当局的反贫困政策过度保守,导致治理穷人动机不足的政策超过了社会价值和贫困文化所能承受的极限,最终再度制造了大批的贫困人口,贫困现象再度泛滥。[82] 从1969年到1979年期间,美国的贫困率一直控制在10%以下;到里根时代的1984年再度突破10%,达到11.6%,此后就一直高于10%[83];2001年美国的贫困率为11.7%,贫困人口高达3,290万[84]。在里根政府鼎盛时期的1983年,美国的经济繁荣与贫困人口出现了正相关关系,两者皆达到了自1965年以来的历史新高,导致1983年的贫困人口高达3,500万[85];各族裔的贫困率在后里根时代全部上扬,在1989年到1990年期间,白人贫困率从8.3%增加到8.8%(2001年更高达9.9%)[86];黑人贫困率从30.7%增加到31.9%,而西语裔的贫困率则从26.2%增加到28.1% [87]。在1988年到1991年期间,18岁以下的贫困人口新增190万之多[88];到2001年,儿童贫困率则高达16.3%,远远高于总人口贫困率的11.7%。[89] 这样,美国社会再度出现要求政府以治理物质贫困为主的需求,“罗斯福新政”时期的物质救济再度成为社会的优先考虑。这种历史的循环除了留给众多治理贫困的先行者以挫折感之外,也对美国的反贫困问题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中国治理城市贫困的思路 根据社会权利“贫困”的理论框架,分析社会权利“贫困”的“中国现象”以及美国治理贫困的历史路径,可以为思考目前中国的城市贫困对策和走向提供基本思路。 1. 处理好物质、能力、权利和动力四者之间的关系 美国在治理贫困过程中所经历的四大历史阶段有一定的历史逻辑性、内在合理性和应用普遍性。尽管各国的国情不同,但贫困的发生和发展具有相当的内在规律。比如说,当赤地千里、饿殍遍野之时,政府的第一优先当然是物质救济;但当大多数穷人的基本温饱能够维持之后,政府的扶贫重点就应该是帮助穷人提高自救能力;但有能力不等于有机会,于是政府就应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维护和保障穷人的社会权利;但一旦过度福利成为主流,穷人依赖福利和救济成为一种固定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基因时,政府又应面对穷人改变现状的动机和动力不足的积弊,促使穷人走向工作市场,矫正不良的懒惰行为。由此可见,四大阶段的演变与当时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文化环境密切相关。 尽管扶贫的各阶段难以跨越,但各阶段的时间长度是可以缩短的。研究和考察西方国家贫困问题的一大目的就是帮助中国吸取教训,少走弯路。中国政府需要综合考虑和超前思考上述“四大不足”,在考虑以“低保”为核心的物质救济的同时,通盘设计未来的扶贫措施,努力兼顾能力、权利和动力等问题,防止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扶贫政策,避免贫困人口越来越多的结果,也要防止美国那种扶贫政策回归历史原点的教训。 对于贫困现状的不同解释和认识显然直接影响到治理贫困的对策。如果认定中国目前的城市贫困现象主要是经济贫困问题,那么反贫困的主要手段应是以“输血”为宗旨的物质救济;如果认定贫困问题产生于穷人的能力不足,那么政府就应致力于以“造血”为目标的技术培训和知识灌输;如果认定贫困的深层原因是社会权利的“贫困”和不足,那么政府就不得不侧重以“保血”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和结构重组,以保证输进去的“血”和造出来的“血”是“健康有力”和长期有效的;一旦“福利病”成为社会的癌症时,那么政府的扶贫政策就只能以加快“血液循环”为目的,促使身体中的“血”不致病变。 尽管受到现实条件制约,目前中国的反贫困仍应将重点集中在解决物质贫困和能力不足方面。但就象环保一样,发展中国家不能以自身的经济水平低下而拒绝保护环境。治理贫困与发展经济都需要有前瞻性的国际眼光,将扶贫的重点逐渐从生活保障和就业保障,转向权利保障。毕竟,治理权利“贫困”比治理物质贫困的经济代价要小得多,而其社会效益却是长远和根本性的。 2. 应对“贫求富”、“富求安”的不同需求,努力寻求贫富双嬴的结果 各国在具体实施反贫困的步骤时往往出现两难,因为社会政策理论中存在一个着名的悖论:一方面,为了减少社会矛盾,防止穷人造反,必须对现有的经济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再分配;另一方面,所有形式的再分配,不论规模大小,都必然引起冲突或摩擦。[90] 也就是说,如果说维护贫富分化的现状是等“死”的话,那么实施二次分配则有可能是找“死”。但为了减少贫困,当局将不得不实施资源的再分配,因为这是避免流血冲突的根本之道。既然再分配是为了帮助弱势团体,那么反贫困的政策也只能、而且必须有利于穷人,由此也必然对现有的社会等级格局产生挑战,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也将受到一些损害。[91] 关于双嬴的经济学假设能否在财富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成为可能?贫富两极能否在社会公正的平台上找到共同的利益?这是个极大的现实挑战。美国的经验表明,一般而言,富人决不会轻易或自动让穷人分享自己的财富,一旦面对风起云涌的工人罢工、农民运动和黑人暴动,富人才在“敬酒不吃罚酒”之无奈下被迫同意政府征收累进所得税和70%的高额遗产税。[92] 中国的富人应当吸取类似的历史教训,能够在穷人的暴力反抗到来之前即与政府合作,主动“放血”,争取吃“敬酒”,而不要吃“罚酒”。在二次分配中,按照关怀和分享的原则,通过资源的分享换来社会的稳定和投资环境的完善。在这方面,贫富之间需要在穷人求富和富人求安的交接点上找到结合,尤其是富人们需要了解各国的经验和教训,不能逼穷人太甚,不能过度聚敛财富;他们应当明白,富人与穷人其实是在同一条船上,人溺己溺,尤其需要意识到富人投资扶贫的最大收益就是降低社会犯罪率,消减社会动荡,为投资兴业提供最根本和最基本的前提。 其实,经济贫困本身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穷人追求脱贫的过程和机会总是不平等。“没有收入通常是因为没有资产或没有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渠道”。[93] 社会和政府需要对贫民的脱贫机制提供一个“加速器”,尤其是需要产生一个贫者变富、富者变穷的社会机制,而不是富者越富、贫者越贫的悲剧效应。如果政党政治的常态是不同政党都有轮流执政的机会的话,那么社会经济的常态也应该是贫富都有可能起起落落,这应该是民主政治与市场经济的共通之处。很显然,促使贫者致富,有助于对贫民阶层产生一个示范效应,鼓励他们的奋斗精神;而出现富者也可能破产、变穷的社会环境,则有助于强化富者的危机意识,而且也能给众多穷人一个公平竞争的符号启示。 3. 突出济贫事业的“人本”原则 为了经济发展,必须减少贫困;但减少贫困却不仅仅是为了经济发展、财富增长。扶贫不能作为盈利性投资来经营,也不能过度强调所谓的“开发性扶贫”。尤其是,衡量扶贫事业的成功与否,不能仅仅以物质投入的数量和金钱注入的金额作为唯一标准。扶贫的出发点是人,聚焦点是人,回归点还应该是人。而且只有当人成为主体时,人的贫困才会受到抑制,社会才能发展。[94] 必须看到,市场机制不可能自动消除贫困,因为市场机制是非人性的,并不进入公共福利领域。所以在治理贫困的过程中不仅需要物质上的扶贫,更重要的是要有人本关怀和感情投资。任何政府都必须以人民的社会权利和基本福祉为最高原则,按照1976年通过、中国已经正式签字加入的联合国《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的规定,国家有义务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提供可资利用的资源,使公民的权利得以加速实现。一旦确立以人为本的原则,民众不仅不必惧怕政府,而且应该理直气壮地要求他们的“公仆”履行其本身义务。“权利使得最为边缘化、最没有势力的人或群体也能借助国家的或国际的法律框架向政府提出权利要求”。[95] 缺乏关怀和关爱的扶贫投入,其社会效益和人文效益只能是事倍功半,因为充满怨气和怒气的贫民哪怕得到再多的救济和福利,仍然会对政府和社会心怀不满,那样的扶贫其实无助于缓和社会动荡;相反,如果政府的物质投入有限,但扶贫的过程处处充满人道和人性的关怀,其效果则必然是事半功倍。这就是感情投资重于物质投资的文化功能,尤其是在充满人文传统和礼仪的东方社会,更需要强调这种文化价值。所以,鼓励社会和民间共同扶贫,大力鼓励私人基金会的成立,发展社会的慈善事业,并容许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对贫民的小额贷款计划,是扶贫人本化、人文化的题中之意。 与“人本”原则相联系,作为贫民赖以生存的载体──家庭,更应该发挥必要的救济和关怀功能。美国黑人贫困的一大因素是黑人家庭的解体,家庭解体的直接后果就是制造了一大批无家可归或有家不归的流浪汉。值得注意的是,在美国庞大的流浪汉队伍中,很难发现亚裔流浪汉,这并不是因为亚裔中没有穷人(亚裔的贫困率在2001年底时为10.2%,比白人的9.9%略高)[96],而是凝聚在亚裔血液中的东方文化基因和传统家庭观念发生了作用。[97] 同样,亚裔中也有人酗酒,但亚裔酗酒从来没有象美国人或俄国人那样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因为家庭发挥了巨大的内化、柔化和淡化危机和灾难的独特功能, 促使贫穷和酗酒等现象局限在家庭内。所以,政府有责任将扶贫工程与现代家庭结构和观念的重建相结合,发挥千百年来儒家文化的优势,资助和鼓励家庭成为扶贫、安贫的重要组成部份。 另一个与“人本”宗旨相关的是市民对决策的参与,要促使所有利害相关的人们都有机会参与扶贫事宜。 中国一些地区的村民选举在责权结合方面的实践有所启示。村民自治的实质其实是政府以有限的政治自治权换取经济责任权。实行村民自治以前,政府要求村民履行的经济义务往往很难落实,而且村民的抱怨和不满只能由政府自身去承担和消化;但实行村民自治以后,政府释放了政治自治权和民主参与权,作为交换,自治的村民委员会必须如期、如约履行必要的经济义务和消化村民的不满。这是一个“用权利换稳定”的典型。[98] 同样,如果对城市社区和街道实行类似于村民委员会的民主“海选”,那么就一方面能实现城市贫民的政治参与和社会权利,另一方面又能使他们的不满和不平在民主化的社区这一平台得以稀释,并为社会的整体稳定增加一个重要的“减压器”和“消气管道”。 4. 正确处理公平的机会和“不公平”的关怀与分享之间的两难,制定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歧视行动(The Affirmative Action)[99] 美国总统肯尼迪在1961年最早将“Affirmative Action”成为总统的行政命令[100];在1964年,约翰逊总统首次促使“Affirmative Action”构成《民权法》的一部份,成为联邦法律[101]。这一着名的“反歧视行动”旨在通过联邦法律的强制,促使和鼓励联邦政府部门、受到联邦政府资助的教育机构、以及与联邦政府有商业合同的企业,必须满足一定的招收、雇佣和提升妇女和少数民族的比例,而且规定时限,限期满足政府的规定;不然的话,违规的大学或企业随时将失去政府的资助或合同。联邦政府还设立了“平等工作机会委员会(The 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和“联邦合同政策办公室(The Office of Federal Contract Compliance)”,作为“反歧视行动”的执行单位。这一划时代的“反歧视行动”极大地推动了美国社会男女平等和种族平等的进步,尤其是作为弱势和贫困主体的美国黑人、西语裔、亚裔和妇女,由于参加工作、入学、晋升的机会大大改善,加速了他们脱贫的进程。[102] “反歧视行动”的基本理念不仅是建立一个人人平等的社会,更重要的是建立关怀和分享的机制。[103] 为了矫枉过正,政府在实践过程中必须而且只能对那些长年处于弱势的团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否则,他们永远无法赶上那批居于优势地位的既得利益集团。所以许多美国大学对少数族裔的学生降低录取标准,旨在满足联邦政府的要求。 目前中国有必要、也有可能设计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歧视法规。中国政府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由来已久而且卓有成效,但目前最严重的歧视发生在贫民、农民、妇女、老人和残疾人等5大弱势团体。为了加快中国治理贫困的进程,中国急需借鉴美国的经验与教训,推出《反歧视法》,落实公民和贫民的社会权利,在法律、资源、组织和舆论等四方面保障民众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应该趁中国政府的威权还相对强大之时,通过政府的行政力量,给所有需要政府资助和合同的学校和企业,增加一个不得歧视贫民、农民、妇女、老人、残疾人和少数民族的附加条件,并要求所有招聘和招生广告上,都得申明不得因为性别、地位、身体、种族、年龄、地域不同而有所歧视。 政府的行政干预存在恶性与良性之分,为了维护社会公正、保护公民权利、消除各种歧视的行政干预,不仅是政府的天然义务和责任,更是大得民心和国际认同的良性干预。设计与颁行反歧视法规是一个强化政府合法性、维护社会稳定的切入点,它不是对现有利益格局的根本性调整,也不对既得利益集团构成致命威胁;而且反歧视在人类社会和国际主流社会享有天然的政治正确性。反歧视法规并不违背自由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因为政府作为一个对企业或事业机构的“出资”单位,完全有权利对受益人提出满足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条件,这是供需双方之间一种基本的交易模式和规范。而且反歧视法规的经济成本低,社会收益大,它可以成为推动中国政治改革的一个“拳头产品”,既有助于张扬社会公正、落实社会权利、完善政府形像,又抑制了权力资本、社会不公,为未来利益格局的合理而又人性化地重组提供了历史性的起点和发展的平台。 一、当代中国军队政治文化的内容与特徵 二、当代中国军队政治社会化的途径 三、军队政治社会化过程中与军外的交流 四、军队政治社会化的效果分析──表层彰显与内在变异 五、影响中国军队未来政治社会化的若干变量
长期以来,对当代中国军队政治社会化的研究局限于军队思想政治工作这个命题,而且这类讨论往往具有工具性、宣传性、实用性、研究方法单一等诸多特点,缺乏学理上的分析。本文试图借助政治学、政治社会学、政治文化学等学科的概念,分析当代中国军队的政治社会化。 一、当代中国军队政治文化的内容与特徵 政治社会化可被视为政治文化的形成、维持和变化过程,在探讨中国军队的政治社会化之前,有必要简单概括中国军队政治文化的基本内容与特徵。 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较,军队作为一种暴力垄断与管理组织,具有鲜明的特徵:组织制度与结构上的权力集中性、严格的等级性、高度强制性,价值上的工具性、集体至上性,技术技能上的唯一性等。任何军队的这些组织与政治特徵都需要相应的政治文化系统来维系。中国的军队也具有上述组织特徵,但它的政治文化与其他国家军队的政治文化有着明显的差别。 首先,中国军队是完全政党化的。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中共从历史中推延出的最基本的政治经验,这是它处理党与军队、政治与军事关系的根本原则,并通过各种社会化途径将这一原则变成军队政治文化的首要准则。中共历来强调:“要在全军牢固树立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观念,保证枪杆子永远掌握在忠于党的可靠的人手里,保证我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模范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切行动听众党中央、中央军委的决策和指示。”[1] 中国军队的所有活动都以这一原则为基本政治价值指南。 其次,中国军队内维持着二元对立的政治思维方式。由于军队的主要任务是抵御异国武力入侵,而完成任务的主要形式是高烈度的战争,为了在殊死的战争对抗中最大限度地凝聚力量以战胜对手,使军事组织成员形成了一种非此即彼、敌我分明、你死我活的政治思维方式。 再次,形式上的集体至上与现实的极端个人主义泛滥。军队必须具有高度团结的精神和严格的纪律,在中国军队里这主要靠组织性强制和强调民族、国家、人民、集体的利益高于一切等观念来维系。但在中国军队中对集体利益的过度强调导致了对军中成员基本利益的忽视,在集体主义政治文化中个人的利己欲望(不管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的)均得不到正常的表达与满足,结果个人利益在公共利益中所占份额的大小实际上取决于等级性权力的强制分配。与此同时,军队等级科层制下的高度集权的组织方式又为通过非程序性渠道获取个人利益提供了可能。现在军队内部存在着以人际关系为基础的准派系[2],这成了某些军队成员在组织体制内部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争取在体制内资源分配中获得较大份额的主要手段。于是,集体主义与团体精神往往成为心怀私利的一些个人的集体政治性表演。政治合法性资源便通过这种潜在的形式在军队内部发生转移与异化。 第四 ,绝对的服从与权威意识。军队“不仅要保证防御一个国家的领土,还要将很多时间用于训导其成员以保证他们对组织的忠诚”。[3] 在军队的等级权力体系中,权力的合法性不可能通过理性民主机制获得,而是通过对不经精细论证的“真理”,如基本政治伦理(“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等)、权力原则等的反复强调而获得。军队等级组织中的权力角色权威强化了这种政治伦理。 第五,革命英雄主义的表层彰显。革命英雄主义是一种历史性政治文化资源,在当代中国军队中只能实现浅层次的偶然内化,往往在生死攸关的环境中才可能体现出来。以往中国历次对外战争,如抗美援朝、中越自卫反击战都出现大规模的对革命英雄主义的表层彰显,并将其扩大到军队之外的社会中。 二、当代中国军队政治社会化的途径 中国军队的政治文化主要通过下述路径传递与维系: 1. 军中科层制主导下的利益控制 军事科层制的政治特徵之一是权力等级划分明显。没有等级的划分,任何一支军队都将毫无功能可言。与一般的科层制相比,军事科层制的等级差异更加明显。维系这种等级的纪律更加严格。军事组织中的权力、利益分配都是按这种等级金字塔自上而下进行的。军事科层制的理性(程序化、制度化)主要表现在纯技术层面。由于军队总体上是人治体制,法治(rule of law)理念与权力监督机制缺失或虚置,所以其非理性(非制度性、不按制度程序办事)成为中国军事科层制的主要政治特徵。这种科层制的优点和缺点在军队政治文化的形成与传递过程中都发挥到了极致。 军事科层制严格的等级权力划分使军事组织政令统一,大大提高了军队应对战争等突发事件的效能。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这表现为主导政治文化的高强度、高频度、高速度的传递,营造维系着团结统一的、具有高度凝聚力的政治文化。与其他非军事组织相比,军队的这种政治文化和政治社会化的特徵尤其明显。与此同时,近乎专制的权力科层制也大大降低了军队政治文化的民主化程度,军队政治社会化很大程度上是上层权力意志的体现与结果。军队中普遍存在的“亦主亦奴”的政治人格、假借上级权力压制下级的“太监性格”,都与这种科层制下的绝对权力有关。 军事科层制还为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供了组织制度保证。作为最高领导层的中央军委实际实行的是党内文官控制制度,在政治上往往由党的最高负责人(总书记)控制。自总部至基层连队都设有科层化的政治社会化机构(政治工作部门),政治首长与军事首长共同领导军队,这样来保证用党的政治文化塑造军队的成员,形成特定的服从党领导的军队政治文化。 利益控制是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政治社会化的基本前提,也是中国军队政治社会化的基本手段之一。军事组织是严格按照自上而下的等级程序来授权的。由于军事组织中的利益是严格按等级权力与地位分配的,能否得到上级的授权,事关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所以这种授权关系所体现的官本位、上级本位、服从上级权威、等级特权等意识,就势必要内化到每一个想在这个组织中得到权力与利益的人心中。这就是说,军队的科层制为其成员获取利益提供了唯一可能的正式渠道:即接受利益与权力的同时,就必须对上级权威与主导政治文化所持的价值观认可、服从(至少表面上要如此)。对其绝大多数成员来说,为了在军事科层制中生存发展下去,就不得不接受这种利益及其条件,否则只能出局。 2、军队政治文化的主要历史来源:革命历史叙事 中国军队政治工作的传统之一是通过革命歌曲、革命英雄或烈士图像、革命故事、各种革命战争纪念馆等方式,建构出关于革命历史的“元叙事”,以达到部份地再现“革命精神”及其政治文化意义的目的。革命历史叙事的政治社会化作用在于,它具体体现了一套特定的政治道德规范和政治价值观并使之合法化。 在革命历史叙事中主导性政治文化掌握着关于中国革命的唯一合法叙述,至于这套叙述是否真实历史的再现,则不是主导性政治文化考虑的问题。这种革命叙事通过将一个时空体系中的革命故事及蕴含的政治文化转换到另一个时空体系中,来构造一种现实实践行为的解释与组织文化结构间的“契合性”,达到二者互证的效果。它试图从历史的角度来宣称主导性政治文化所维护的政治统治与利益关系是“合法的”。它暗含的内在逻辑就是,“历史上主导性政治文化及其主体是合法的,所以今天仍然合法”。革命历史叙事为封闭的军队组织中的成员提供了感知过去历史的捷径,使隐含在叙述中的政治信仰、政治价值等内化到成员的思想中,还为成员的行为提供了一种组织性的集体意识指向。 革命叙事的建构方式决定着提供什么样的政治文化信息,革命叙事的主体凭借其政治权力和资源强势来操纵关于历史素材的选择、叙事话语的建构,同时剥夺了别人的发言权与发言方式,使他们无法积极(正面)地参与政治话语及政治文化的构建。这种叙事结构本身有助于主导性政治文化的形成、再现与维系,同时也最大限度地排除了其他异质历史叙事出现的可能。于是军队的成员只能在这一唯一的革命历史叙事中体会其中的政治文化意蕴,这大大提高了他们在这种革命叙事所造成的“别无选择”的环境中认同其中的政治文化的可能性。正如丹尼斯.K.姆贝所说:“大多数的组织故事描述了发生在组织历史中的事件,而且这种叙述有助于通过使某一特定的社会政治结构和和伴随它的道德态度和价值观合法化并赋予它们来建立一种组织文化。”[4] 然而,革命叙事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构成军队成员行为的体验,是否适合当代中国军队组织结构的严整性,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这可能导致革命叙事的实际功能与政治工作部门假想的功能有所差异。主要原因有二:其一是革命叙事与现代语境的时代差异。在一个利益多元化与个人化的时代,强制性地推行革命叙事中的集体至上、不计代价地牺牲个人利益等观念显然不合时宜,其转化为个人自觉意识的可能性很低;其二,以革命叙事来证明现实的合法性的方法存在着终极合理性问题。革命时期中共以民主、自由、人权等现代政治文化攻击国民党的独裁与专制[5],但自己当政后却说“百代皆行秦制”,于是革命时承诺的普遍政治法则(民主、自由、人权)与当政后推行的专制政治文化发生了矛盾。[6] 3. 在重复性的日常生活中完成军队的政治社会化 “一种政治文化既是一个政治系统的历史,又是这个系统中的个体成员生活史的产物,因而它深深植根于公共事件和个人经历之中。” [7] 军队的日常生活是军队政治社会化的间接渠道。[8] 一般说来,“文化只不过是生存的一种习惯”[9],日常生活是养成这种文化习惯的方式,又体现着它所要养成的文化。“日常生活往往凭借重复性实践和重复性思维而运行”[10],它以已有的习惯、经验、常识等为基本活动指针,同时长期重复的日常生活又强化、生产着这种习惯经验和常识。从表面上看,日常生活中的秩序和纪律可能与政治生活相距较远,但它实际上是军队最具政治社会化意义的形式。 军中通过重复性的日常生活及其所依重的习惯、经验、常识转化为或强化着组织内的主导性政治文化,从而实现其政治社会化功能,这可以从以下各方面观察到。首先,军队中高度强调日常生活中的各种象征性符号,从发型、服饰(军衔标明严格的权力等级,显示和维系着等级权威,发挥着垂拱而治的作用)、走姿、礼仪到床铺被褥的整理等都有严格而细致的规定,都要求整齐划一,都具有“去个性化”的特徵。这些都可被视为政治社会化的间接渠道,其象征或隐含着严格的组织纪律与权力等级观念、集体至上、绝对的服从意识,对主导性政治文化的形成扩散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其次,简单化思维与思维惰性。在日常生活中偏重于生成简单化思维,使军队成员对问题的认知处于感性阶段,认为主导性政治文化的逻辑是“想当然”、“理所当然”的。然后,以绝对服从为指归的高度纪律性,单调而重复的政治指令在日常生活中高频率地出现,使军队成员根本无时间思考,久而久之就不习惯思考问题了。笔者就曾听到有的军队领导说,按不按时睡觉是一个政治问题。笔者也曾因性格内向、不习惯与人交往,而被指责为骄傲,不准入党。这种政治价值观无孔不入的日常生活成为组织的政治文化得以维系持续的最基本方式。这种简单的思维模式本身就有一定的惰性,很难产生出一种与主导性政治文化相异的政治文化。再次,以服从上级权力指令为指归的日常养成与依附型的政治文化在意识与思维方式上具有同构性。它有助于军队个体成员接受主导性政治文化,也就有助于主导性政治文化在整个组织中维持、强化其政治社会化功能。第四,在日常生活中个体成员处于严格的纪律管制之下,个体对群体反抗不是无意义就是导致个体受损。因为组织中同质性政治价值等级体系是由组织给定的,违反者除了受到上级的惩罚外,还被已接受这种政治价值观的其他成员嘲笑,因而处于沉重的心理压力之下。久而久之,个体就放弃了抵抗。第五,长期在群体性军事组织中生活的个体成员,还会产生从众心理、对群体的认同感、逃避自由寻找安全感和归属感。第六,主导性政治文化在组织成员的心中固化后,就通组织成员间的相互影响而传播扩大。本特霍森和莫奈安认为,在群体成员互动的过程中,他们分享了经验,并以此为基础,形成了对未来互动的期望。对正在形成的规范的不同意见可能导致同意规范者修改他们的解释,或者,他们一度试图说服群体接受他们的解释。但一旦规范形成,任何试图进一步改变控制的行为,都会遭遇制裁。[11] 4. 道德“榜样” 用先进典型人物作为一般成员的模范与“榜样”,是军队政治社会化常用的手段。从军队道德伦理规则的选择、宣教过程中,可以分析出其中隐含的政治指令及其价值指向。“榜样”本身就是政治指令对原型进行美化(如放大其优点,遮蔽其缺点)的一个人为的模板。权力意志支配下的“榜样”与典型一方面是将其与常人之间的道德、人格差别放大,另一方面又企图强调常人可以模彷“榜样”,以实现蕴含着主流政治文化价值意图的“榜样”为指归。 这样的道德“榜样”常会产生相反的效果。由于道德“榜样”以近乎完人的形像出现,所以与常人存在着不可接近的距离与势差。如果道德“榜样”被认为是真实的,它或许还可能成为被教化者的政治道德观念与行为的模板,从而达到政治教化的目的;但如果它被认为是虚置的,或道德“榜样”与被教化者之间的距离与势差被过度放大,被教化者就会视之为可望而不可及,这反而会使被教化者产生一种自卑的心理压力,甚至产生对这种德治技术及其蕴含的政治价值取向的整体性质疑。事实上,过去几十年里屡屡被宣传的雷锋就是这样一个虚幻的道德“榜样”,在中国军队内部对他的宣传早已显现出后一种效果。 以“榜样”德治为中心的军队政治社会化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军内存在的思想政治问题,更不可能达到制造同心同德者的目的;相反却造就了军队成员在精神与道德品性上的奴性、委琐和虚伪。这种政治理想与道德品性上的空化构成了军队政治社会化效果的一部份;而另一方面,军队里这种依赖于道德“榜样”的政治社会化日益失灵,却又为进一步加强政治社会化、政治教化提供了理由与合法性。 5. 军队内部传媒的作用 当代中国军队中的政治媒介的权力源自组织内部特定的政治符号系统所构建的主流政治文化及其依附的制度结构系统。《解放军报》等政治性、宣传性报刊与网络成为中国军队政治文化的强有力的护持者。从政治社会化的角度看,这些军中传媒的主要作用是在军队组织中扩散、传递主导性政治文化。但也必须看到,这类报刊中相当一部份是通过强制性方式发行的,有相当一部份军队成员不看这些强制性发行的报刊。有些传媒在报导过程中存在大量有偿新闻现象。在金钱的诱惑下,媒介权力成了一些人及部门制造政治道德资本、谋取个人权力的工具。这种军队传媒权力的腐败会削蚀主导性政治文化的合法性,也意味着附属其上的传媒之政治社会化功能的减弱。 6. 维持军队的高度封闭性 军队政治社会化的整体模式呈现出高度封闭性,营区与组织结构的封闭性为政治社会化提供了体制上的保证与前提。在这种封闭的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组织成员被视为不是具有相对直接需要和明确目标的完全理性的行为者,而是不断参与对付一个模煳的信息环境过程中去的人们。”[12] 军队强调自身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差异,对其成员灌输军人的责任、对党的绝对忠诚、荣誉、集体主义和爱国主义等意识。在军队党化的前提下,军队不过是主导性政治文化的一个“容器”,以党的政治文化为主塑造军队对党的忠诚。军队政治文化基本上呈现出模块型,具有唯一性,在主导性政治文化看来,异质的政治文化根本不具有任何合法性。其封闭性还表现在对传播媒介的控制上。一些基层部队不允许官兵拥有收音机、手机等,一是防止外国电台把异质政治文化输入军内,二是避免大众文化过度影响军队的政治教化,涣散军心。 三、军队政治社会化过程中与军外的交流 军队虽然具有高度封闭性,但它毕竟还是社会政治系统的一个部份,必然与外部社会发生有限的交流。 首先,军队与党政系统之间有政治文化交流。党为了保持对军队的绝对领导,要对军队进行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灌输与控制。这种交流主要是一种灌输与接受的关系。同时,在党政决策过程中,军队在国家安全、国防政策、军费开支等议题上也有一定的发言权。 其次,军队与地方政治文化之间存在着交流。兵役制度的实行使每年都有大批新兵入伍和官兵转业复员,军队成员与社会其他成员之间的流动是这种交流的主要渠道。军队要在较短时间内把来自不同阶层、具有不同政治观念的人员,按照军队政治文化标准整合进军队组织。从现实情况看,军队借助组织与利益控制的力量不难完成这一任务;但它并不能完全消除所有新成员原有的政治文化,而且军队的人治体制还可能放大某些消极的政治文化因子,如小农文化、官本位意识等。[13] 此外,带有政治文化意义的地方传媒对军队政治文化也有影响。一些军事单位也订阅带有较强政治文化色彩的报刊,如《南方周末》、《读书》、《书屋》等,军队内的个体成员也可自由地订阅这些报刊。由于受到军队的严格管制,这些报刊中的蕴含的民主观念与个人权利意识,会对军内人员产生比常人更强烈的影响。据笔者所知,这几种刊物在军内的一些文化水平较高的成员中有较多读者。 再次,中国军队与外国政治文化也有交流。中外军队的互访、中外军事研究机构互派访问留学人员,都不可避免地会令中国军队的成员受到异国政治文化的影响。但由于被派出人员的政治观念已基本成形,其出国时间较短且完成任务后还要回到军队,所以这种交流对军队政治社会化的影响极其微弱。此外,一些军队外语学院也聘请外国教师讲课。据笔者了解,这些外国教师会自觉不自觉地向中国军校学员传播西方的政治价值观,并对一些学员产生了影响。尽管这种个体间的政治文化交流对中国军队政治文化无法造成整体损伤,但主导性政治文化仍对其保持警惕。校方经常对与外籍教师交往过密的学员发出警告,还采取定期(一般是两年)换聘外籍教师的制度,以限制这种个体间的政治文化交流。 四、军队政治社会化的效果分析──表层彰显与内在变异 通过各种政治社会化的努力,主导性政治文化在军队中维持着绝对优势,其他异质政治文化很难侵入军队系统并对之构成威胁。由于对主导性政治文化的接近与否和军队成员的物质利益及政治前途紧密相连,这对成员造成了强大的现实约束力。确实,军队的政治舆论、组织行动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然而,对大多数军队成员来说,对主导性政治文化的认同在很大程度上建基于利益的支配,多少有点无奈或属于无知型默认。这种现象既可被视为政治社会化的成果,也可被理解成政治文化自身危机的一些表现。 1. 在宏观和中观层面上主导性政治文化维持着仪式化的支配地位 宏观上,军队内部稳定,且在政治上组织上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在主导性政治文化的中间层面,集体主义、团结精神、纪律和服从意识、宏观责任意识(抵御外敌)得到强化,成为军队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主要特徵,为凝聚军心、提高军力、实现其保障国家安全的功能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1998年,中央作出禁止军队经商办企业的决定,这是实现中国军队专业化与现代化的重要措施。它虽然对军队的利益有较大触动,但基本上没有影响到军队对党的忠诚感和军队政治体制的稳定。1995年海外曾有人预言:“‘六四’事件后,军方势力日益扩大,出现了军方干政的可能性,成为邓后中国最大的隐患之一”。[14] 至少到目前为止,军方势力没有明显的扩大,军队的领导权依然为中共牢固地掌握着,还没有出现军人干政的迹象。 其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主导性政治文化构成了军队成员政治思考的前提,个人只是消极地存在于组织制造的政治文化之中,由政治文化为个体提供一种适合于他在军队等级体系中生存的思考模式: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双重角色。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主导性政治文化成了军队组织内部的有机部份,对整个军队的组织运行产生重要而深刻的影响。权力者将其意志构建到组织内部中,通过权力与资源控制与制造政治论证逻辑、政治(社会)群体化,将之变成全体成员的意志与利益认知,从而得以合法化,形成主导性政治文化所要求的依附型政治文化,装饰着上级领导权力的政治形像,证明着上级权力的合法性。 其次,主导性政治文化的仪式化彰显主要得益于军队等级中权力精英在行动与组织上的支持。中国政治中政治利益的代理人与委托人是同一主体,政治精英只对自己的利益负责。[15] 军中各级权力精英对政治文化指令的积极反应主要是为了维持并扩大个人利益(物质享受、官位升迁等),而不是政治信仰的考虑;否则,个人一生的奋斗所得有可能在倾刻间灰飞烟灭。权力精英并非没有一点政治大局意识,只是这种意识在他们的观念中居于次要地位。换言之,权力精英对主导性政治文化的支持是明显的,但也是表面化的。正是这种表层化支持使主导性政治文化在军队中得以仪式化,政治社会化的效果也得到表层的彰显。流动频繁的军队成员多是低级军官和士兵,他们对主导性政治文化的服从认同更是个人利益化了的;不过他们对主导性政治文化的认同与支持在其服役期间对军队的政治社会化有直接的意义。正如葛兰西所说,“当由统治精英所提出的世界观得到从属群体的积极接受和追求时,统治的过程进行得最有成效”。不过在中国军队中,这种成效只体现在宏观和中观层面的仪式化过程当中。 2. 军内主导性政治文化在个体层面上的变异 当主导性政治文化在宏观和中观层面得到仪式化彰显时,这种政治文化在个体微观层面上其实表现出一系列与宏观层面仪式化彰显不一致的特徵。 首先,主导性政治文化中所倡导的高调政治理想、政治信仰、政治道德教化忽视了个人利益,在组织上造成对个性的压抑,所以基本上并未得到军队成员内心中的自发认可,受众只是在权力控制与利益驱动下表面上表示接受而已。 其次,随着军队成员个人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而现有的军队组织的特殊性和主导性政治文化又使这种意识不具有合法性,军队成员若想超越组织规定的限度去追求个人或局部的权利,就只能通过非制度性的方式来实现。于是在主导性政治文化所倡导的政治原则之外,生成了另一套“潜规则”,如通过不正当手段追求个人权力的欲望远超过所谓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军队宗旨,官僚主义和裙带关系盛行等。实际上,在军队组织内部这种“潜规则”已经成为主导性政治文化表皮下的一种支配性规则文化,或可称之为“次政治文化”;但它在军队的非正式运行与操作中所起的作用却可能远远超过主导性政治文化,一些成员与团体通过这种“潜规则”在组织体制内谋求到权力和利益。从长远效果来看,这些“潜规则”的扩张性运行可能架空主导性政治文化并使之失效,正如哈贝马斯所言,“普遍化的旨趣受制于利己的需要。其结果是一个政治上冷漠的社会,它通过统治而产生虚假的一致意见和合法性”。[16] 再次,在封闭的政治文化体系内,对现有政治文化的认识多停留在感性层次,人们只能消极地逃避这些政治话语,却不容易重新构思独立的话语,更不可能产生对之构成结构性威胁的认识。结果越来越多的个体谙悉政治文化中的奥妙而变得更加圆滑,这既扩充了政治文化的表层化,又加深了这种文化的深层变异。 主导性政治文化在表层呈仪式化彰显而在个人层面上的变异,是政治社会化造成的一种文化变形。[17] 五、影响中国军队未来政治社会化的若干变量 如前所述,当代中国军队组织的封闭性只是相对的。随着时代的变化,军队的政治社会化越来越多地受到以下几种可预见因素之影响。 1. 主导性政治文化面临内在矛盾与危机 首先,主导性政治文化自身存在着理论上的逻辑矛盾,近十多年来不断有学者指出这点。它的逻辑框架是“人民权力国家说”──党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军队是人民的军队,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政治学者李景鹏早在1988年就对“人民主权说”提出过质疑,他认为“人民主权说”并不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理论基础。[18] 最近也有学者指出,中国政治及其政治文化的特色是委托人与代理人合一的精英政治,政治精英并不代表任何阶级的利益,他们只对自己的利益负责。[19] 尽管近来中共提出“三个代表”的理论,但如果不从制度建设上予以保障,只停留在政治宣传或道德教化上,最终只能使大民众对其真实可信性产生怀疑,从而消蚀主导性政治文化的合法性,其政治社会化效果也会大打折扣。 其次,在军队的政治文化中个人利益至今没有得到充份而合法的认定,这是导致军队政治文化表层的仪式化维持与个体层面上变异的主要原因之一。 再次是自由民主的普适性与特殊性解释之间的矛盾。军队政治文化也宣扬民主观念,但更强调集体至上、服从意识的重要性和军内民主的特殊性与有限性。一般的军队成员在强大的社会化与组织压力之下,不会质疑这个较为复杂的理论问题,而只是从浅层和感性上对具体问题提出疑问。但这并不是说,这种浅层、感性层面的质疑就不重要,在特定条件下,它比冷静的理性思考更具破坏力。 第四是异质政治文化的挑战。军队国家化、非政治化对中国军队政治文化最具威胁。尽管近年来“军队国家化、非政治化”的主张只是极个别学者的理论,并处于隐匿状态,但中共依然对之保持高度警惕。 第五,中国军队的政治文化可以看作是一种利益维持型政治文化,但近年来军人社会地位与利益的相对下降可能导致政治文化的合法性危机。这种危机不可能仅靠宣扬“奉献牺牲”等政治口号来解除。 第六,绝对等级制下的权力腐败不但成为中国政治之癌,也同样成为中国军队之癌。一方面,由于以人治为主要特徵的军队体制缺少监督机制,客观上造成了对腐败的宽容与腐败的泛滥。主导性政治文化企图用道德教化来遏制绝对等级下的权力腐败,无异于与虎谋皮。另一方面,等级特权在这里已经合法化并造就了一大批热衷于追求等级权力并努力维护这一体制的人。但从根本上讲,这种等级特权可能消弥体制与主导性政治文化的合法性,反衬出主导性政治文化所倡导的一切其实都是培养卑鄙与无耻,正如一句名诗所刻画的:“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军队政治文化的这些内部矛盾与危机得不到解决,军队的政治社会化就会显得越来越软弱无力。 2. 中国政治文化的变迁对军队的影响 从总体上看,当下中国政治文化正在从依附走向独立,从单维转向多维,从封闭转向开放,从情绪化走向法理化,从人治走向法治,一体多元化的政治文化格局开始出现雏形。中国政治文化的这种整体性变迁势必要影响到军队内部政治文化的变迁与调整,这从主导性政治文化对军队政治文化的调整中也可看出来。 3. 改善军队管理方式带来的挑战 近年来,中共在强调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的同时,也开始重视军人的权利,特别是他们的经济与文化权力,提倡依法治军,提高军队专业化的程度(禁止军队经商),这些措施能在某种程度上提高军队组织对其成员的吸引力,减少军内腐败,提高军队战斗力,为党政军体系提供支持与政治合法性。这是在军队组织内部实行的一种自上而下的微调,其目标是维护军队的稳定,重视军人的权利仅仅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手段与工具。 另外,党对军队政治文化也作出了积极调整。这并不意味着党放松了对军队的政治控制;相反,对军队政治文化作出的积极调整只是巩固对军队的政治控制的补充,前者服务于后者。这二者之间虽然有相互契合的一面,但也有相互矛盾的一面。例如,在军队的人治体制下提倡法治,其实只能是人治下的法治;而军内民主观念的增强,也可能不利于作为暴力垄断组织的军队战斗力的保持。这可能是所有军事组织都面临的两难困境,美国军队也面临军内文化与民主社会两种政治文化传统的协调问题。[20] 在可预见的将来,中共会继续目前对军队政治文化所作出的微调,同时仍会加强对军队的政治控制。军内法治及民主意识的增长与军事组织体制的冲突不会通过正常的渠道解决,只能通过现有的人治体制以扭曲的方式得到表达,这既不利于正常的民主法治意识的进一步成长,也不利于军队体制的良性运行。 4. 大批大学生入伍的结果 近几年来,为了提高基层军官素质,中国军队从地方院校大批吸收大学生入伍。与军内其他成员相比,这些大学生趋向于独立自主、民主意识较,可能与军队的政治文化发生某些冲突。大陆青年作家余杰在大学参加军训时就曾质疑:“剪去头发,就能剪去个性与思想吗?”从目前来看,这些具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大学生不可能长期与强大的军队政治文化传统对峙,结果往往是被权力高度集中的军队政治科层制控制、同化,或被迫出局。尽管如此,从长期来看,他们的入伍虽然不可能使军队政治文化发生质的变迁,但却可能在操作层面上起到改良作用。整体上讲,这只能看作是主导性政治文化中两种亚政治文化间的摩擦。 5. 大众文化对军队的影响 以市场化、商品化、追求消费性快感为基本特徵的大众文化已渗入军队内部。它一方面可能会填补因对军队政治文化的厌恶感与质疑所造成的空白,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主导性政治文化的合法性危机;另一方面也可能对严整的军队政治文化造成冲击,阻滞政治社会化过程,削弱其效果。 郭罗基 美国哈佛大学访问学者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 如何创新马克思主义?
王若水是中国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在中国,马克思主义至少有两种,占据霸权地位的是“官方马克思主义”。“官方马克思主义”这个名称是王若水最先提出的,指的是在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权力马克思主义”,是压制异议的“独断马克思主义”。我认为官方马克思主义蕴含着一个矛盾:一方面,马克思主义被尊为官方意识形态,变得“神圣”了;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一旦成为官方意识形态,就不是原初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了。 那么,反对“官方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应该叫做什么?对应于“官方”的概念是“民间”,能不能叫“民间马克思主义”?王若水生前曾任《人民日报》副总编,离休以后仍是副部级干部待遇。周扬、于光远、胡绩伟等人的地位比他更高。他们都是官方人士分化出来的异类,以他们为代表的理论如冠之为“民间马克思主义”似乎不合适。对我倒是合适的,我早就离开官场,已经当了几十年民间人士,但我不能代表别人。有一位反对官方马克思主义的朋友自称为“正统马克思主义者”,其理由为“官方马克思主义”是“旁门左道”。王若水不赞成,因为强调“正统”似有固守19世纪的马克思主义之嫌。有人认为可以称为“真马克思主义”,因为“官方马克思主义”是假马克思主义。但是真和假是对理论的判断,不能用做理论的名称。何况并没有人自命为“假马克思主义”,所以“真马克思主义”也不算是恰当的名称。 我曾想过以“非法马克思主义”为名。俄国有过“合法马克思主义”,宣扬这种“合法马克思主义”非但没有坐牢、杀头的危险,还有好处可得。中国的“官方马克思主义”比“合法马克思主义”更合法,它还可以为社会立法,为政府执法,设置禁区,下达判决,俨然是思想霸权。反对这种“合法马克思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文章不能发表,着作不能出版,已经发表、已经出版的则受批判,作者本人遭迫害,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失去工作、监视行动、发配外地以至流放国外等等不一而足。遭到“合法马克思主义”禁绝的马克思主义还不是“非法马克思主义”?事实上的确是非法的,但自我标榜为“非法马克思主义”,弄不好会使人联想到恐怖主义,还是不叫为好。 也许,根本不需要另外的名称,马克思主义就是马克思主义,只有那种特别的马克思主义才需要特别的名称。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 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所做的基本的工作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使马克思主义向前联结;另一方面是使马克思主义向后延伸。 1. 马克思主义的历史渊源 虽然马克思主义是反对资产阶级的,但18世纪启蒙时代形成的资产阶级理性却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前提。马克思说,成熟的共产主义直接起源于法国唯物主义[1],即启蒙学者的学说。恩格斯说得更清楚:现代社会主义就理论形式来说,它起初表现为18世纪法国伟大启蒙学者所提出的各种原则的进一步的、似乎更为彻底的发展。[2] 这里所说的现代社会主义起初的理论形式,是指19世纪20年代以法国的圣西门、傅立叶和英国的欧文为代表的空想社会主义。从空想社会主义开始,社会上出现了对资本主义的批判运动,批判资本主义的思想武器还是资产阶级的“伟大启蒙学者”提供的。空想社会主义并不反对自由、平等、人权等18世纪提出的资产阶级理性的原则;相反,他们要求以原则的进一步发展来医治资本主义的弊病。空想社会主义又是马克思主义的直接来源,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到空想社会主义再到马克思主义,这些思想的发展是一脉相承的。 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也有相似的逻辑。“五四运动”的前期是“新文化运动”,后期是马克思主义传播运动。“新文化运动”始于1915年陈独秀的《青年》(后改为《新青年》)杂志的创办。他在发刊词中指出:国人欲脱蒙昧时代,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3] 他特别注重法兰西的人权学说[4],这就是18世纪法国的启蒙学说。后来他又说,只有科学与民主才能救治中国的黑暗。[5] 但当时“科学与人权”并未引起广泛的注意,“科学与民主”却成了激动人心的口号。大概在中国人看来,民主具有实用性、功利性,更能满足救国之急需。“科学与民主”这一口号中的“民主”就是资产阶级民主。当时的陈独秀是个资产阶级激进民主主义者,随着“五四运动”的发展,他才从激进民主主义者转变为共产主义者。陈独秀、李大钊等先进知识分子的思想经历,《新青年》杂志的转变,以及“五四运动”的进程,都证明了中国人是从启蒙思想走向马克思主义的。 资产阶级理性不但是马克思主义产生的前提,又是马克思主义传播的前提。“五四运动”的参加者、已故的许德珩先生说过,“五四”前期的启蒙思想“为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起了铺路搭桥的作用”。至于后来中共将马克思主义和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对立起来,不断“批判资产阶级”,“兴无灭资”,那纯属过河拆桥。 2. 马克思主义的变形 中共成立后,大体上沿着“五四运动”的方向前进;在反对国民党一党专权的时候,以建立联合政府为纲领,以实行自由、民主为承诺。但是1949年共产党取得政权后所建立的却不是联合政府,而是一党专权的政府。民主的承诺变成了“反对资产阶级民主”,自由的承诺变成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再加上批判人性论、反对人道主义,全面否定马克思主义以前的人类文明的优秀遗产,结果中共的“马克思主义”变成偏狭、顽固的学说。最终共产党自身也从革命的政党变成一个高度腐败的利益集团。 共产党为什么会变,这是另一个需要认真探讨的更为深刻的问题。 由于割断了马克思主义与前人思想的历史联系,马克思主义严重地变形、走样了。恩格斯写了一本书,说明马克思和他的思想与德国古典哲学的关系,书名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我在北大的时候朱光潜先生对我说:此书名译成“终结”不合适,因为该词的德文是ausgang,其英文对应于两个词,end和outcome,有“结尾”、“结果”的意思,也有“出口”、“出路”的意思,恩格斯的书名应当译成《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出路》。由此我豁然开朗,如此点题才能把握全书的精神;也就是说,德国古典哲学并不是到此为止了,而是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找到了出路。这是个典型事例。在中共官方马克思主义者的理解中,非但德国古典哲学,所有的文化传统到马克思那里就都“终结”了,于是马克思主义被理解成是异军突起。 3. 人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从文艺复兴到启蒙运动,社会思潮是以人为中心展开的。空想社会主义也是以人为出发点。马克思主义并没有远离这个出发点去另起炉灶,而是指出作为空想社会主义出发点的人,流于虚幻和抽象,应当以现实、具体的人来代替。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表达新世界观的第一部着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是这样说的:“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6] 中国的官方马克思主义却认为,马克思主义只能讲阶级,不能讲人,一讲人就是资产阶级的理论。 马克思说,有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都是人的异化;克服异化就是人的复归。《资本论》的一个注解说,首先要研究人的一般性,才能理解人在各个历史阶段的特殊性。[7] 当然,研究人的一般性要从特殊的人入手;阶级性是人在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特殊性,时间上、空间上所有的人还有人的一般性,人的一般性就是人性。马克思主义正是以人的名义来谴责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非正义性。无产阶级之所以产生愤慨,是由于它的人类本性和那种否定人类本性的生活状况发生了矛盾。马克思在研究“异化的人”之后认为,通过无产阶级专政可消灭阶级,克服异化,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他说:无产阶级专政将“提供合理的环境,使阶级斗争能够以最合理最人道的方式经历它的几个不同阶段”;无产阶级专政以“最人道的方式”来进行。此言听起来真象是毛时代竭力批判的“修正主义”。 4. 人道主义在中国的命运 中国的官方马克思主义以人的特殊性对抗人的一般性,只承认阶级性,不承认人性;而且特别钟情“阶级斗争”学说,唯恐阶级消失了,共产党会失去斗争对象。酷好斗争的毛泽东就一再提倡“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只给少数人讲不行,要使全国人民都知道”。“以阶级斗争为纲”其实也不是为了消灭阶级,而是以此作为控制社会、打击政敌的法宝。“阶级斗争一抓就灵”,这种“阶级斗争”不是客观存在的,而是毛泽东“抓”出来的。既然要“绷紧阶级斗争的弦”,就不能讲人道主义。无产阶级专政去掉了“最人道的方式”,就会变成暴政;反对人道主义,只落得神道主义和兽道主义。“文化大革命”正是对领袖的神道主义和对人民的兽道主义大行其道。“文化大革命”以后,好像从黑暗的中世纪走出来突然觉醒的西方人一样,中国人发出对“人”的呼唤。周扬和王若水在马克思主义和人道主义的联结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工作。 1983年3月,借纪念马克思逝世一百周年的机会,周扬发表了“关于马克思主义的几个理论问题的探讨”的报告,其中关于人道主义和异化的部份是他和王若水讨论后由王若水起草的。60年代周扬在第3次全国文代大会的报告中曾大批人道主义,因而得到毛泽东的表扬。“文化大革命”后他在公开场合就自己的左倾思想多次作自我批评,他和陆定一是共产党老干部中幡然悔悟的典型。周扬和王若水在马克思主义的旗帜下宣扬人道主义,遭到以胡乔木、邓力群为代表的官方马克思主义的激烈批判和严厉压制,并由此引发了所谓的“清除精神汙染”运动。周扬、胡绩伟、王若水、李洪林和我等几个反对官方马克思主义的人,被当时任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的邓力群点名,作为运动的重点人物受到整肃。王若水被撤职后仍然奋笔应战,反驳官方马克思主义的批判,为人道主义辩护。他写的几篇文章中有两篇特别重要:“人是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和“关于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哲学”,正确地阐述了马克思主义的精神。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在中国遭到歪曲,就是因为没有弄清马克思主义的出发点;同一条马克思主义原理,从不同的出发点去理解和解释,结果会完全不同。 5. 马克思主义为什么会在中国发生变异? 马克思主义本来包含也超越了自由主义、民主主义、人道主义,但由于马克思主义从西欧传播到俄国,再由俄国传播到中国,这一过程中发生了很多变异。最后,中共的马克思主义成了对抗自由主义、民主主义、人道主义的理论。为什么会发生这种变异?因为马克思主义产生的历史条件和中国接受马克思主义的条件是大不相同的;中国的社会条件低于资产阶级理性的历史水平,中国人总是从传统思想出发去消化和吸收马克思主义。 毛泽东有句名言概括得非常形像: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秦始皇加马克思”。他是从秦始皇的专制传统这一角度去理解马克思的。当然这是进了中南海坐上“龙廷”的毛泽东的说法,住在井冈山的茅屋里或延安的窑洞里的毛泽东就不会这样说了,可能会说“陈胜、吴广加马克思”了。毛泽东说:“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这就是“陈胜、吴广”的马克思主义。共产党人热衷于马克思主义中的革命理论,实际上是从陈胜、吴广的传统去理解的。实际上革命理论只是马克思主义中的一小部份。当取得全国政权后,本来需要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但在现实中“陈胜、吴广”却转化成了“秦始皇”。中国共产党的事业以1949年为界可划分为前后两段,一言以蔽之,无非是“陈胜、吴广加马克思”和“秦始皇加马克思”。“陈胜、吴广加马克思”,虽然时代不同,都是被压迫阶级的代表,尚能勉强携手;“秦始皇加马克思”则分别是压迫阶级的代表和被压迫阶级的代表,即使不打架也只能貌合神离,实质是“秦始皇”披上了马克思的外衣。从秦始皇到马克思,中间抽去了资产阶级理性。 我在纪念“五四运动”70周年的“中国的现代化需要新启蒙”一文中说过:“中国的封建意识形态极其发达。如果不通过资产阶级理性这个中间环节,企图从传统思想直接跳跃到马克思主义,是办不到的。对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优秀成果还没有理解、没有掌握,就去‘灭资兴无’,只能是移马克思主义之花接封建的意识形态之木。灭‘自由、平等、博爱’,不过是兴专制、特权、恐怖而已。” 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资产阶级是嫌其自由、民主、人权等原则不彻底,要求原则的进一步彻底发展;而中国的官方马克思主义批判资产阶级却是反对这些原则本身。马克思主义因为被割断了与资产阶级理性的历史联系而与封建传统嫁接,所以中国的马克思主义者所做的首要的工作就是使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民主主义及人道主义重新联结。 如何创新马克思主义? 1. 19世纪以后的马克思主义必须清理 19世纪以后的马克思主义是以列宁主义、斯大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等的名义存在的。这些主义、思想、理论是否真是马克思主义的延伸?官方马克思主义总是以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的观点来解释马克思主义,这正好与界定马克思主义的原则南辕北辙。因为要界定它们是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延伸,就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来评论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的主义、思想、理论。 列宁本是虔诚的马克思主义者,但他和第二国际的争论各自使马克思主义片面化。列宁关于政党和专政的理论严重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第三国际的共产党都是列宁主义的党(中国国民党也是列宁主义的党),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党。列宁最初说,无产阶级专政是直接凭借暴力而不受法律约束的政权;后来又说,无产阶级专政不仅仅是暴力;再后来他又改口说,无产阶级专政主要的不是暴力。他最后几年所作的反思被斯大林封锁,长期不为人所知。斯大林所坚持的是列宁最初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定义。列宁生前并没有自称为列宁主义;相反,“列宁主义”是反对列宁的人对他的思想的贬称。后来流行的列宁主义是斯大林加工制作的成品,实际上是斯大林主义;而且斯大林把列宁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焊接”在一起,成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是斯大林的“手艺”。斯大林主义基本上不是马克思主义。萨特说:“毁灭马克思主义的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斯大林。”我在这里作一点补充:再加上一个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毛泽东。 毛泽东思想中关于新民主主义的理论属于对马克思主义的贡献,但却被他本人抛弃了。何谓新民主主义?概括来说,就是以无产阶级为领导发展资本主义,区别于以资产阶级为领导发展资本主义的旧民主主义。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要敲响资本主义的丧钟、埋葬资产阶级。毛泽东的理论是,在中国无产阶级要发展资本主义、联合资产阶级;在资本主义不发展的地方,必须经过新民主主义历史阶段才能通向社会主义。新民主主义实质上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和无产阶级社会主义在中国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结盟,这是马克思主义向落后国家推广的创见。但是,取得全国政权以后,毛泽东非但没有实行新民主主义,刘少奇坚持毛的新民主主义理论竟被指责为“右倾”。毛迫不及待地要向社会主义过渡,1953年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起初还说过渡时期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但话音未落,仅仅过了3年就宣布进入“社会主义”了;再过了两年,毛居然要带着中国人民“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现在看来,毛泽东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总标题下提出的一套极左的理论完全是违背马克思主义的。 至于所谓的“邓小平理论”根本就谈不上是理论。邓小平本人到底读过几本马克思主义着作?他说年轻的时候读过《共产党宣言》,但是否读懂了也很难说。 正是这些以马克思主义为旗号的形形色色的主义、思想、理论制造了“马克思主义危机”,但这并非马克思主义本身的危机。国际上有一种强烈的主张:“回到马克思!”回到马克思已经不可能,即使回到马克思,19世纪原版的马克思主义也解决不了当代的问题。新时代必须发展出新的理论形态,才能延伸马克思主义。 2. 马克思主义面临新时代的挑战 19世纪下半叶,马克思主义在欧洲和美洲广为传播,在理论的指导下形成了共产主义运动;共产主义运动扩大到俄国和东方,发展迅速,推动全世界三分之一的人口建立了社会主义国家,20世纪中叶达到高潮。人类历史上没有任何一种其他的思想能象马克思主义这样广泛地掌握群众。但马克思主义被过份推崇了,似乎一切济世良方尽在其中。本来,马克思主义是破除了黑格尔的绝对真理体系而产生的,而后来它却被人们当作绝对真理的体系。时代前进了,马克思主义却僵化了,于是厄运来临,六十年代以后它走向了低潮。 20世纪下半叶,科技的飞速发展,社会的深层变革,提出了新问题。马克思主义回答了19世纪的问题,但回答不了20世纪的新问题。特别是社会主义在苏联的崩溃、在中国的变质,确实使马克思主义陷入了困境。从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都想方设法与马克思主义联姻,虚构出存在主义的马克思主义、逻辑实证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新托马斯主义的马克思主义等等;现在又以批判马克思主义为时髦,越是不读马克思的书、读了也不懂的人,批判马克思主义越勇敢。人们往往根据自己的断定来批判马克思主义,实际上只是批判自己头脑中的偏见,批来批去其实与马克思主义无关。随便什么人都可以说几上句、赶一赶批判马克思主义的时髦,这正从反面说明了马克思主义的影响力。 3. 马克思主义并未被证伪 20世纪社会主义试验的失败是否证明了马克思主义的破产?在自然科学中,按照某种理论设计的实验若成功了,理论就被证实;如果失败了,理论就被证伪,但还要检查实验的设计是否符合理论所要求的条件;设计不符合理论所要求的条件,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实验不符合理论所要求的条件而导致失败,只能证明设计的错误,不能证明理论的错误。社会主义试验的失败就是这样。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是以发达国家为研究对象,要求社会主义建立在经过资本主义的充份发展而达到的先进生产力的基础之上。20世纪的社会主义试验都是在资本主义不发展甚至是在前资本主义的落后国家进行的。斯大林说:“由于国内没有任何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的萌芽,苏维埃政权必须在所谓空地上创造新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8] 于是“社会主义”国家纷纷为在“空地上创造社会主义”展开了竞赛,一个比一个性急。落后的俄国从取得政权到“建成社会主义”花了19年;中国比俄国还要落后,但只花了7年就进入“社会主义”了;柬埔寨比中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更为落后,却在取得政权的第二天就“创造”出社会主义来了。斯大林把在“空地上创造”当作社会主义存在的理由。在我看来,这种凭空“创造”出来的社会主义缺乏根据,正是其不能持久存在的原因。 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不是、也不可能是在“空地上创造”出来的。他说:社会主义“不是在她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恰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社会的痕迹。”[9] 社会主义是“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没有成熟的资本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脱胎的母体。但中国的“理论家们”却认为,中国(以及运用“中国经验”的许多落后国家)可以超越资本主义阶段。想要超越资本主义一步登天,结果掉了下来还是落在原地重新开始。苏联的崩溃、中国的变质证明了不讲条件的主观社会主义的破产。马克思的理论是,社会主义革命必须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而且至少几个先进国家的联合才能实行社会主义。但俄国人却提出“社会主义一国胜利论”,以此取代马克思的理论。“社会主义”虽然在一国首先“胜利”,然后又一国接一国地“胜利”了;然而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非但没能联合起来,相反还相互发动战争,最终都归于失败。社会主义试验因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所要求的条件而失败,这并不妨碍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证实。 正如马克思所预言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果然出现了社会主义因素,在那里穷人和失业工人享受的“社会主义优越性”远远超过社会主义国家的“下岗工人”。西欧和北欧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但内部的社会主义因素在成长,而且国家之间正在走向联合。欧洲联盟的一体化正体现了人类历史上的巨大进步。当年马克思作出预言时,谁能相信因边界纠纷和彼此战争不断而结为世仇的欧洲国家会联成一体?19世纪的穷光蛋马克思留下的巨大精神财富将使几个世纪的人们受用不尽。20世纪在落后国家进行的社会主义试验结束了,21世纪在发达国家进行的社会主义试验必将重新开始。 苏联和中国的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所做的事情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而西方的非马克思主义者、甚至反马克思主义者所做的事情倒是符合马克思主义的。这说得通吗?非但说得通,而且说明了很深刻的道理。物理学所揭示的规律不是只对物理学家有效,不懂物理学、反对物理学的人同样也受到物理学规律的支配,所以它才成为科学。非马克思主义者、反马克思主义者所做的事情符合马克思主义,恰恰说明马克思主义确实揭示了任何人不得不服从的社会历史的某些规律。 4. 发展马克思主义需要创新 马克思主义陷入了困境,又没有被证伪,结论自然是应当发展马克思主义,走出困境。王若水1996年发表的“我的马克思主义观”认为:“马克思的最有价值的东西在他的哲学里面”。确实,马克思主义在哲学方面还没有受到严重的挑战,因为哲学是最高的抽象,能跨越不同的历史时代。古希腊、罗马哲学,中国的先秦哲学,至今还闪耀着智慧的光辉。马克思主义哲学可以作为全部理论延伸的基础,而马克思主义中与现实接近的部份则显然过时了。比如,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的“劳动价值论”并不能解释现代的知识经济;知识经济创造的价值显然不是决定于“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因此王若水主张修正马克思主义。但官方马克思主义却认为马克思主义是不能修正的,修正主义是离经叛道。 王若水自命为“马克思主义的修正派”。我虽赞成发展马克思主义,但在如何发展这个问题上我和若水的意见有所不同。1994年我在哥伦比亚大学讲授马克思主义课程时提出,发展马克思主义需要的不是修正,而是创新;19世纪的马克思主义不必去修正了,让它作为一种历史的形态存在;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不是某些原理的变化,不是局部的补充或修正,而是理论的全面创新,应当建构一种新的理论形态。 马克思主义的创新可以从物理学史得到启示。牛顿物理学统治了几个世纪。到了19世纪,人们认为物理学的大厦已经最后完成,此后的工作只是内部装修了。但是镭的发现似乎推翻了能量守恒原理;发现电子后,似乎质量守恒原理又被推翻了。牛顿物理学解释不了新发现的物理现象,于是出现了“物理学危机”,人们以为物理学大厦行将坍塌,会成为“物理学废墟”。20世纪初,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问世,却解除了“物理学危机”。相对论包含了牛顿物理学,又超越了牛顿物理学,结果物理学并未成为一堆“废墟”。相对论突破了牛顿物理学的局限,又为原先被认为无所不能的牛顿物理学规定了边界,证明牛顿物理学在它适用的范围内依然是有效的,现在测算日蚀、月蚀仍然还是应用牛顿定律。所谓的“物理学危机”实际上是科学发展史上形而上学思维方法的危机。 现在的“马克思主义危机”也有类似的情形。就以常为人诟病的“劳动价值论”为例,来说明发展马克思主义需要的是创新,而不是修正。“劳动价值论”并不是根本上错了,而是过于简单,对于复杂的经济现象不够用了;但在有限的范围内它依然是有效的,超出它的有效边界就不免发生错误;而违反“劳动价值论”也是错误。新的价值理论应能说明“劳动价值论”已经说明过的经济现象,还应当说明“劳动价值论”不能说明的复杂经济现象。也就是说,新的价值理论必须包含“劳动价值论”作为它的初级真理而达到高一级的真理。 有人断定,马克思的“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的理论是绝对错误,必须修正。这反映出思维能力的差距,是人们对马克思所说的相对和绝对出现了理解上的困难。按照马克思的辩证法,相对和绝对是不能割裂的,绝对存在于相对之中。假如资本家的财富是1万,工人的财富是100,100:1是相对贫困;当资本家的财富增长到100万,工人的财富增长到1万,还是100:1的相对贫困;如果事实上工人的财富不到1万,而只有9千或8千,那么从100:1变成100:0.9或0.8,这就是“相对贫困化”中的“绝对贫困化”。这个理论说明,生产发展、社会进步带来的好处,虽然资本家和工人都有份,但占有的份额不成比例;如果没有绝对贫困,随着全部社会财富的增长,水涨船高,工人的相对贫困就可能变成相对富裕。人们理解的“绝对贫困化”是工人的财富从100降到90或80,这是脱离了相对的绝对,也不符合现实。所以错误的不是理论本身,而是对理论的解释。 “贫困化”的理论不需要修正,但它不能适应新的时代。试用量化的概念(不是精确统计)来说明。19世纪的资本主义出现了社会两极化,几乎没有中间阶级;20%的人掌握着资本,80%的人陷于贫困。20世纪中叶以后的资本主义却发生了大变化,资本集中在10%的人手里,另一极是20%的人陷于贫困化,但在两极之间出现了庞大的中产阶级,占了人口的70%。在19世纪显得很重要的“贫困化理论”,在20世纪就不那么重要了,因为历史超出了马克思理论的有效范围。适应新时代的新理论只能把“贫困化理论”当作一个有限的局部,全部的马克思主义也是这样。 古典的马克思主义自有它相应的历史条件,在这种条件下来运用马克思主义并不会发生马克思主义的危机。马克思主义的危机之所以发生就在于历史条件变化了,而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克服危机的途径是创立新的理论形态,满足新的时代需要。马克思主义的新理论形态应当包含古典的形态又超越古典的形态。当代西方的新马克思主义,在某些观点上有新意,但还不成其为新的理论形态。19世纪的古典马克思主义相当于物理学中的牛顿时代,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的任务是创造相当于相对论的马克思主义,走出“牛顿时代”。我虽然提出了这样的见解,但毕竟年纪大了,没有精力和能力去做,只能寄希望于后来者。 陈漫(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 岳健勇(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一、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策略 二、引进外资过程中的两个幻觉
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金额仅次于美国,居发展中国家之首。截至2002年9月底,中国已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14,796个,实际使用外资金额4,347.80亿美元,在华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已超过180个,全球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已有400多家来华投资。[1] 外资的大量流入给中国带来了可以看得见的利益:首先,增加了国内总产出、出口、税收和就业;其次,提高了国民和国内企业的市场竞争意识,推动了中国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然而,过去20多年的实践表明:迄今为止,中国通过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来推动本国工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成长的策略却成效不彰,实施“以市场换技术”战略的结果是中国单方面出让了市场,而国内产业的成长却日益减缓。随着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为主体的外商投资企业对中国本国工业的竞争优势将更加突出。 一、 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策略 1992年中国政府正式提出了“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为此修改了《合资企业法》,允许外方控股并出任董事长。在中美市场准入谈判中,中国政府承诺将大幅度降低关税及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中国市场的巨大吸引力和市场准入条件的放宽,激发了外商投资中国的热潮,西方跨国公司对华投资速度明显加快,1992至1997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的金额增长了3倍多。在这一时期,中方坚持在合资企业中的控股地位,力图学习西方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日资在西方国家的对华投资中比重最大,投资的领域最广,但日资企业限制技术转让的意图十分明显;而美资企业由于技术创新能力强,技术转让相对积极。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量进入,对中国经济继续保持高速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见表1)。但是,从1997年10月以来外商直接对华投资开始下滑,一是因为东南亚金融危机影响了世界经济,二是相对于国内消费结构的变化,中国利用外资的结构面临较大的调整。由于中国制造业的开放程度已经较高,外资对低技术制造业的投资出现下降趋势。1999年外商投资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从1994至1995年的20%的高水平下降至10%的低点,此后几年一直如此。 截至1999年,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投向是,工业占59.6%,房地产公用事业占24.4%,农林牧渔业仅占1.8%,交通运输及科研、技术服务业合计仅为2.8%。在对第二产业的投资中,加工工业又占较大比重;这类企业大多是港台的中小资本,在各种优惠政策的刺激下大量使用国内廉价的土地、劳动力、能源和原材料,其中不少企业在珠江三角洲和长江三角洲一带从事原料药、化工和塑胶制品的生产,对环境的汙染十分严重。但这类中小型加工企业主要是出口导向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较少争夺国内市场。日本和欧美的跨国公司则主要瞄准中国的国内市场,它们大量投资机电、日用化工、轻纺等高利润的传统行业,产品销售额在国内市场上的比重增长迅猛。电子及通讯设备类的外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已处于绝对优势地位。 事实证明,1992年中国实施“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其实并未获得成功。外商大企业力图通过大规模投资取得在新兴产业和高技术领域的领先地位,并依靠巨额资金和技术投入形成了竞争优势,对中国本国工业筑起了难以克服的“产业进入障碍”。目前,外商直接投资中的外资控股和独资企业数目迅速上升,独资和控股经营已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在一些技术密集型的新兴工业领域,外商独资的比例越来越高,超过1亿美元的大型投资项目的数量增加较多。从2001年开始,外资企业加快了向中国转移制造业的步伐。值得注意的是:跨国公司向中国转移的制造业大多处于价值链的低端,中方参与生产的只是价值链中技术含量低、适合大规模组装的部份,这种移植的制造业完全受制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发展的基础十分脆弱,很难孕育出现代化的中国产业。 在中国以合资方式引进的技术中,属于硬件技术的成套设备的进口占了绝大部份,技术许可和技术咨询服务等软件技术引进的合同数量和金额很小,所占比例不超过20%,反映出中国企业普遍存在技术依赖心理,这样掌握着核心技术的跨国公司就很容易将合资企业改造成它们的最终产品装配线。由于引资工作多在政府的干预下进行,政府和企业行为的短期化在引资中就表现为“重表面而轻实质”,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严重不足。中国用于消化吸收引进技术的资金只占技术引进资金的三分之一,而日本、韩国的情况正好相反,用于消化吸收的资金三倍于技术引进的资金。对于许多地方政府来说,引进外资的目标日益模煳,甚至引资本身成了目的,从而造成“为开放而开放、为引资而引资”的局面。中国不少企业未能通过合资消化、吸收先进技术,无法逐步形成自主研制开发能力,即便是在员工素质、信息等基础条件最好的上海也不例外。 外资方采取的一系列技术保护措施与上述国内因素相互作用,在遏制中国产业技术进步的同时,完成了对中国的技术控制。 首先,由于技术是重要的无形资产,跨国公司为保持竞争力,往往将技术通过内部市场转让给其占有控股地位的子公司,对转让的技术、尤其是核心技术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被转让技术的先进性与跨国公司在子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往往呈正相关,当跨国公司不具有股权优势时,经常只转让二、三流技术,这样不仅得以延长其产品生命周期和技术专利期,适应了引资国对适宜性技术的需求,又通过技术垄断和品牌控制等手段掌握着对企业的实际支配权。 例如在中国的汽车合资企业中,上海大众、北京切诺基和广州标致均系中方控股,中方也确曾希望通过合资提高自身的研制开放能力,但在合资企业内部的管理分工上,外方掌握着最关键的技术和营销,而且外方的技术经理拒绝配备中方副手(如上海大众),中方则分管人事、法律等事项,根本无缘接触到技术的内核。在这样的技术控制和管理体制下,合资企业很难避免沦为跨国公司装配厂的命运。显然,跨国公司向其全球的子公司转移技术,是出于加强其全球竞争力的战略考虑,并无意于向东道国的相同产业“外溢”技术,甚至在转让技术的同时,还附以限制再转让等合同条款,令东道国实现产业技术进步的愿望落空。 其次,外商在华企业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完全服从于母公司的全球战略,基本上在跨国公司的母公司或其部份重要的区域中心进行,并且处于跨国公司内部严格的技术保密制度的控制下。在华的绝大部份跨国公司的子公司并不设立研究与开发部门,个别设立的也是出于子公司所在市场的特殊需要。例如,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设立技术研发部门的目的,是便利其就近挖掘人才从事中文汉字系统的研究,与中国的其他企业争夺市场和人才。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不但紧紧控制着技术的开发和转让,还在合资企业内部竭力弱化中方原有的技术开发部门,将其职能从“研究与开发”(R&D)削弱为“技术支持”(Technical Support),即解决现场技术问题。 研究与开发与技术支持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层次,前者从事核心技术的基础性研究和产品的更新换代,例如汽车的发动机、底盘和外形设计等;而后者主要从事排除生产线的临时故障,以维持生产的正常运转。研发职能的弱化使合资企业的中方逐步丧失独立的设计开发能力,在技术开发上完全依赖于外方。在中德合资的上海大众汽车公司,中方与德方合作近20年仍未能形成自己独立的研制开放能力,最终只好寻求新的合作伙伴,与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合作生产新型汽车。 第三,在华跨国公司严格控制核心技术,能与中方共享的大多是一般操作技术(如设备使用技术)和组织技术(如工艺流程、销售网络的组织),合资企业的中方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的最后装配工作,既掌握不了核心技术,更与技术开发无涉。外商独资企业不允许中国员工随意接近核心技术,甚至对中国员工采取了比在其母国更为严厉的防范措施,通过管理制度确保跨国公司在价值链分配上的绝对优势。例如,占据中国无线寻呼机60%以上市场、生产基地设在天津的美国摩托罗拉公司,其产品的核心部份(集成电路板)和主要部件来自母公司和其他海外生产基地,中方只负责完成最后的装配。近几年,摩托罗拉终于准许天津的一家军工企业为其生产无线寻呼机上的链条,作为摩托罗拉生产供应链中微不足道的一员。 第四,在缺乏股权控制的情况下,跨国公司在保持技术优势的基础上,从市场预期(由此控制生产规模)、品牌和知识产权,到生产、质量体系的审核认证对企业进行实际控制。与港澳台“两头在外”的企业不同,跨国公司投资的基本动机是占领中国市场,而不是帮助中国扩大出口,进入国际市场。而开放初期中国外汇短缺,因此普遍要求产品出口,但外方靠对生产标准的控制和对所供应零部件的高作价,使产品的技术缺口和高成本无法支持出口,上海大众和北京吉普是最典型的例子。 而且,中方零部件国产化的努力受到生产规模和质量不稳定(包括难以紧随外方产品的更新对零部件同步更新的技术要求)、以及外方把持对我部份关键零部件质量认证的制约,令国产化的成本和难度加大,替代能力被削弱,从而使零部件的国产化始终滞后于合资企业产品更新换代的周期,产品因而也只能主要面向国内市场。跨国公司从零部件供应中足以攫取比正常分红高得多的收益,同时又控制了投资额,故意使生产规模远远达不到合理水平,这既能延滞中方的国产化进程,迫使合资企业远离国际竞争水平,又能利用中国政府对国内市场的保护,确保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甚至同时与国内多家行业内企业合资,用相同手法占据国内市场,实现寡头垄断,最明显的例子是中国的汽车工业。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汽车工业普遍与外资实现了合资或合作经营,但直至20世纪末,尽管中国汽车总产量已占到世界的第9位,却几乎没有出口能力,1999年出口各类汽车(含汽车底盘)10,095辆,其中轿车仅326辆。国外品牌和核心技术占据了国内轿车生产的绝对份额,轿车生产已出现明显的寡头垄断。 以“市场换技术”的战略未能促进中国产业结构和工业技术取得显着进步。尽管在2001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已升至世界第6位,但中国的制造业在规模、劳动生产率、制造业结构(装备制造在整个制造业中的比重)以及本国产业自主技术创新能力等方面与发达国家仍存在着不小的差距。工业化首先是制造业的现代化,其标志是本国的产业必须具备世界一流的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输出能力。虽然十几年来外国对华直接投资不断增长,社会总投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部份)集中在第二产业,但中国的工业化迄今为止进展缓慢。1990年,中国三大产业在GDP中的比重为27:42:31,到了2001年这一比重调整为15:51:34,其中第三产业微升3个百分点,第二产业的比重虽然拜外资企业之赐有一定增长,但第二产业的主体国有企业的绝大部份却经受不住外资企业的竞争压力而陷入经营困境,由此引起了消费市场的相对萧条和经济衰退[2]。 以市场控制为目的的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本国产业的发展既有带动和示范的作用,又对国内产业的成长构成抑制。外商直接投资中的西方跨国公司在资金、技术、企业管理和竞争手段上表现出极大优势。首先,他们专门找行业内的知名企业谈合资合作并争取控股,然后展开一场对合资企业里中方或行业里中资企业的“品牌收购战”。许多历经数十年辛苦经营创下的国内着名品牌纷纷被外资企业的品牌所取代,随后外资品牌通过原国产品牌的信誉和销售渠道不费吹灰之力就大举进入中国市场。有些国内企业甚至主动出卖自己的品牌,将全部市场拱手让与外资。这种结果既有中方在对外合作中经验不足的问题,例如忽视无形资产,不懂得品牌管理在培养企业竞争优势方面的重要性,也有民族自卑心理作祟、崇洋媚外的原因。在中国企业寻求合资的过程中,国有资产由于腐败等诸多原因流失十分严重,这更强化了外资对企业的实际控制。在一些大型合资项目中,外方利用中方的资金短缺,通过不断追加投资取得了控股地位。由于外商投资企业控股趋势的增强,外资在中国部份行业中的垄断优势开始形成,比如,在橡胶、啤酒、洗涤用品、制药等行业已完全取得了垄断地位。 二、引进外资过程中的两个幻觉 中国政府热衷于大量引进外资是基于两个幻觉,一是外资效益好,可以增加税收,二是可以为中国提供大量建设资金,“借鸡下蛋”。事实证明这只是两个幻觉而已。 首先,引进外资对国家税收的贡献与其利润不成比例。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设备和零部件作为外商直接投资中实物投入的一部份被列入东道国的海关统计,外商投资者惯用的手法一是转移定价(Transfer Pricing),也就是“高进低出”,向中国输出高作价的二流设备和后续供应的零部件,在设备投入运行形成生产能力后,以低价将有价格竞争力的出口产品纳入其全球营销网络,暗中转移利润,逃避中国的税收。据国家税务总局官员透露,90年代后期,跨国企业平均每年逃税高达3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去年财政收入的1/30。国家税务总局反避税工作处处长苏晓鲁认为,目前国内已批准成立40多万家外资企业,相当数量的外企通过各种避税手段转移利润,造成帐面上大面积亏损,亏损面达60%以上,年亏损金额逾1,200亿元。而国家税务总局的抽样调查则显示,1/3的亏损外企属于经营不善,而60%以上的外企存在非正常亏损,虚亏实盈。有专家指出,目前外企主要避税手段是转移定价,占避税金额的60%以上[3]。外资企业避税的另一手段是用内销产品的高价来弥补外销的利润损失。由于中国长期以来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种种税收优惠,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实际负担仅占企业利润所得的8-9%,不足内资企业的三分之一[4]。许多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率普遍高于中国本国企业,但税收贡献却比后者相对要低得多(见表2)。 广泛地给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不仅造成财政收入的流失,而且削弱了政府调控资源配置的能力。根据世界银行测算,1995年,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因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而损失的财政收入约占GDP的1.2%,即约合人民币660亿元。假设税收优惠能使中国因此多吸收10%的外资,则大约每多吸收30亿美元,需付出50亿美元的代价。[5] 由此产生了两个后果:一方面,外资毋需使用先进技术即可加强市场竞争力,从而削弱了外资采用先进技术的动力;另一方面,促使内资外逃,变换成“外资”身份再流回国内,以便享受税收优惠[6]。显然,外资企业在税收上长期享有超国民待遇,严重不利于国内产业的生存与发展,降低了经济的整体效率。 另一个幻觉是“引进外资越多越好”,真是这样吗?波兰经济学家米哈尔·卡莱斯基(Michal Kalecki)曾于1966年用模型[7]对此作过研究。他假定某国每年需100单位的外商直接投资,投资的利润率为15%,其中10%汇出境外,另5%用作再投资;那么,6年后总投资必须翻一番,才能平衡利润汇出不断增长的外汇支出压力,维持100单位的净外商直接投资量。利润汇出是在历年外资累积和当年新增外资的基础上形成的,一般来说,必然保持不断上升的趋势。从中国引进外资的实际情况看,今后持续保持每年两位数的引资增长率不易做到。假定从今年算起,此后每年的引资总额不变,9年之后利润汇出将超过外资流入,净投资量将转为负数;若利润汇出额超过贸易顺差额时,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将产生逆差,如果外资流入净额再低于每年偿付外债本金额,外汇储备将会下降。 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根本目的是促进中国工业的发展壮大,这就要求政府在发展战略、产业方针和制度保障上相互协调,彼此促进,为本国工业的成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持。然而,由于急功近利的“发展主义”指导思想的影响,吸引外资的目的和手段本末倒置。在国内储蓄节节攀升、银行存贷差不断扩大,以及对外贸易保持长期顺差的情况下,仍竭尽全力引进外资,结果并未达到通过参加国际分工、引进外资获取国际先进技术,从而增强中国产业国际竞争力的目的。 四川师范学院政治法律系客座教授 一、关于公民社会的基本概念辨析 二、国外的相关讨论 三、国内学术界关于公民社会的初步研究成果
20世纪晚期的中国的改革开放促使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国内学者试图描述刻划这些变化的努力中,有一个课题是关于公民社会的研究。这一课题涉及对中国社会变迁的基本认识,因此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的回顾,概括地介绍公民社会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以及国内学术界近年来的研究状况。 一、关于公民社会的基本概念辨析 1. Civil Society vs. “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及“民间社会” 公民社会是一个外来词,直接译自Civil Society。在汉语世界里原来并没有与Civil Society正相对应的中文概念,也很难找到与Civil Society的对应事物。[1] 在汉语学术界,Civil Society有三个流行的译名,即“公民社会”、“市民社会”和“民间社会”。若仔细分析其内容就会发现,这三个译名份别指明和强调了作为一种特定社会现实的“Civil Society”的不同侧面。 据美国威斯康辛大学历史系林毓生教授的研究,“公民社会”是Civil Society的本意,源自希腊雅典的“城邦政治”。因为雅典公民的社会范围与城邦政治的范围重合,公民社会其实是城邦政治的同义反复。雅典公民不可能在城邦之外发展自己的公民性格,因为离开了对城邦政治的参与,也就意味着自我放逐于社会之外,处于非公民状态,甚至是非人状态,故而亚里士多德说:“人天生是政治动物”,“离开城邦者非神即兽”。[2] “市民社会”则是西方17世纪以来发展出来的概念,它的理论基础是“社会契约论”。经“社会契约论”的推导,社会与邦国才会出现对位而立的状态。苏格兰启蒙思想家佛格森意识到市民社会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能确定社会相对于国家的范围,在此范围内个人不仅能确保自由,而且能促进社会财富的积累;另一方面,财富的增加刺激了市民的物欲,而物欲的泛滥又会侵蚀维系传统政治的公民道德。佛格森的这一认识直接影响到黑格尔“市民社会”概念的确立,也间接影响到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 “民间社会”指的是西方近代民族国家产生后,伴随着国家与社会逐步分离而出现的个人以私人身份追求其自身利益的“私域”社会,它包括民间组合、民间社团、民营企业、私立学校、独立媒体、社区自治、教会等等。最初,这个以“私域”出现的社会只是被统治的对象,在政治领域中无关紧要。但是逐渐地,主要是通过私人之间的自由结社,通过对公众话题的讨论和对公共事务的参与,一个超乎个人的“公共领域”得以诞生,并且开始在公共决策上产生影响。既独立于邦国之外,又能够进入政治过程,是西方国家中民间社会的主要特徵。 上述几种译名包含了Civil Society概念中的若干基本要素:一个公共权威之外的私人活动空间(市场、家庭、社团等);由私人活动中逐渐产生的公共领域(从早期的咖啡馆到后来的政党和大众传媒);一个外在且独立于国家的社会,一个具有高度自主性的社会,等等。这些要素分别和不同程度地反映在前面提到的三个译名当中。比如,“市民”一词强调历史上资产阶级市民与Civil Society之间的密切关系,以及Civil Society中“私”的一面。“公民”的概念则突出了Civil Society中公众所扮演的角色:在法律保护之下自由地交换看法从而形成“公共意见”。最后,“民间”一词包含了一种与国家并存而且至少不是在国家直接控制之下的社会的观念。[3] 通过以上对Civil Society概念的辨识,可以从中了解到这一概念本身的多重意蕴,同时也可以看到把这一概念运用于中国语境时的复杂性。 笔者认为,在中国研究Civil Society可以采用“公民社会”的译名。这并不是排斥“市民社会”或“民间社会”的译名(这两个译名均有一定意义,是不可以排斥的),而是基于以下这样几个理由:第一,中国大多数人口生活在农村,而不是象西方国家大多数人口生活在城市;因此,采用“公民社会”比“市民社会”更具涵盖性;第二,中国历史上直到近代一直存在着传统意义上的民间社会,如行会、帮会、寺院等,这种传统中国的民间社会是私性很强的社会,具有特定的文化品格,虽能够独立于邦国之外,但在平时却不能进入政治过程,与现代化存有一定隔膜,因此采用“公民社会”比“民间社会”能较好地解决与现代性契合的问题;第三,从政治文化的角度讲,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特别需要启蒙、培育与公民社会相契合的公民意识和公民性格,故而采用“公民社会”将会有助于培育公民意识,塑造公民性格。 2. 公民社会的典型特徵 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应具如下要素:(1)个体主义。这一直是公民社会理论的基石。它主张个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公民社会和国家都是为了保护和增进个人的权利和利益而存在的。因此维护与发展人权是公民社会的首要原则。(2)多元主义。它要求个人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社团组织的多样性,思想的多元化。维系这种多元主义的是提倡宽容和妥协的文化。(3)公开性和开放性。政务活动的公开化和公共领域的开放性是公众在公共领域进行讨论和政治参与的前提条件,因此当代公民社会论者无不坚持公开性和开放性的原则。(4)参与性。强调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和制约国家权力是公民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5)法治。公民社会强调要从法律上保障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分离,反对国家随意干预公民社会的内部事务,从而保证公民社会成为一个真正自主的领域,把国家的作用严格限制在宪法和法制规定的范围之内。(6)社会自治。公民社会最重要的特徵就是它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和自主权。只有保持这种独立性和自主权,公民社会的上述结构特徵和文化特性才能得以维持。因此,公民社会主张在社会领域实行广泛的自治,诸如社区自治、社团自治、学校自治、地方自治等等。 二、国外的相关讨论 1. 公民社会的历史渊源及其现代发展 在西方国家主张“社会存在于国家之外”的理论渊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中就包括有这种思想。但是以国家和社会的分离为基础的近代公民社会概念则是在17至19世纪之间才出现的。近代公民社会理论是欧美资产阶级反对专制主义国家、捍卫个人自由和权利的重要武器。 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公民社会概念再度兴起,起初它主要被西方的一些左翼学者和东欧的激进学者用来批判现实社会与阐释理想社会。80年代后,公民社会概念逐渐融入西方知识界的主流话语体系之中,关于公民社会的讨论日益增多。1989年苏东剧变后,对公民社会的研究在西方和苏东学术界形成空前的热潮,各个大学纷纷成立公民社会研究团体,公民社会概念也成为众多学术论着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频繁讨论的一个热门话题。 90年代后公民社会理论开始从西方和苏东学术界扩散到世界其它地区,这些国家的学者和知识分子纷纷用这一概念分析本国的历史和现实或探寻本国公民社会的建构问题。公民社会理论遂成为一股重要的社会政治思潮。国外公民社会理论主要致力于研究公民社会的结构性特徵及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 2. 公民社会的结构性特徵 概括西方学者的研究成果,公民社会的结构性特徵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私人领域(或称“私域”)。这种私人领域是指私人自主从事各种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的领域以及个人家庭生活或私人生活领域,个人在这一领域中,在不损害他人的前提下,应享有充份的自由,其隐私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二,志愿者社团。这种志愿者社团不是建立在血缘或地缘联系的基础上,成员的加入或退出是自愿的,并且不以赢利为目的。它是人们基于共同利益或信仰而自愿结成的团体,是一种非政府的、非赢利性的社团组织。志愿性社团为公民提供了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和手段,提高了他们的参与能力和水平,因此当代公民社会论者多把志愿性社团看作是公民社会的核心要素,有人甚至在二者之间划等号。 第三,公共领域。当代这方面的思想主要得益于德国思想家哈贝马斯。他认为公共领域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是一种非官方的范畴。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其它共同关心的问题作出评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基本特徵。[4] 第四,社会运动。西方左翼学者一般都把社会运动或“新社会运动”看作是公民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构性要素。他们把反叛社会现实社会和实现理想社会的希望寄托于此。[5] 3. 关于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 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公民社会制衡国家”。现代自由主义认为国家是“必要的邪恶”,国家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公民社会需要国家调解其内部的利益冲突,保护其安全及完成公民社会无力承担的公益事业。但是国家具有自我扩张的倾向,若无力制止,国家权力和国家活动范围将会无限制地扩张下去,从而危及个人的自由和权利。因此自由主义者主张以公民社会来制衡国家,划定国家行动的界限,限制国家权力的扩张。当代公民社会论者继承了自由主义的思想并已形成一个共识,即一个强有力的公民社会乃是民主必不可少的条件。 第二,“公民社会与国家共生共强”。国外有些公民社会论者认为,在民主政体下,公民社会和国家之关系的理想格局是强国家和强社会和谐共处。以研究东欧问题见长的美国学者迈克尔.伯恩哈德认为,民主体制下惟一良好的权力配置就是强国家和强社会共存;在这种格局下,国家有能力有效地工作,公民社会也足够强大以防止国家权力过渡扩张而侵犯公民权利;双方中任何一方过于弱小,都会产生严重的问题。[6] 第三,“公民社会参与国家”。参与国家事务是公民社会理论的一项重要内容。西方公民社会参与国家的模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多元主义模式,美国是其代表,社会中的各种利益集团享有平等地参与政治事务的权利;另一类模式是社团主义的模式,以瑞典为代表,国家认可某些大的社团组织的行业或职业利益的代表权并为它们提供制度化的参与渠道,其它利益集团则被排除在政治过程之外。 第四,“公民社会与国家合作互补”。持此论者认为,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对群体需要作出反应方面,公民社会和国家可相互补充,二者之间可以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如萨拉蒙等人提出,只有在公民社会、国家以及商业领域之间建立起相互支持、高度合作的关系,世界范围内的民主和经济增长才有望实现。[7] 第五,“公民社会对抗国家”。托马斯.潘恩首次提出这一命题。他认为公民社会和国家是一种此长彼消的关系;公民社会愈完善,对国家的需求就愈小,理想的国家乃是最低限度的国家。潘恩还认为,反抗那些随意剥夺公民自由和权利的非宪政国家是正当、合法的行为。[8] 拉尔夫.达仁道夫指出:“公民社会也许是惟一有效反对专制和极权统治的源泉。”[9]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五种观点并不能涵盖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的所有讨论,只是其中一些有代表性的理论概括。 三、国内学术界关于公民社会的初步研究成果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学术界和知识界对公民社会理论的兴趣逐渐升温。这方面的论文和学术着作愈来愈多。但相较于国外的研究成果来说,国内学术界对公民社会的研究尚属初步,评述性多,独立研究少;一般化地论述多,创新性见解少;抽象地、概念化地论证多,实证性研究少。尽管如此,这些研究工作所取得的初步成果毕竟为我们进一步的开掘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以下有选择地作简要介绍。 1. 认识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 改革开放以后,学术界才终于有可能部份地摆脱毛泽东时代的政治教条和政治束缚,开始重新认识改革前中国社会基本体制的特徵,这是研究转型期公民社会问题的基础和起点。简单来说,从1949年到1979年期间,中国的基本制度特徵可以用“全能主义政治+总体性社会+计划经济”来说明。 已故的美国芝加哥大学政治学教授邹谠曾把毛时代的中国政治制度定义为“全能主义(totalism)”的国家,这个词是他从极权(totalitarianism)一词抽取出几个音节自造出来的。邹所认识的毛时代的中国制度其实与典型的极权体制并无实质性差别,但他没有使用极权体制这个通行的政治概念,而是造了一个词来替代,或许是因为极权主义这种体制(通常以1930至1950年代的苏联和1930至1940年代的德国为代表)在国际社会的名声实在太糟的缘故。 后来,国内社会学界的一些学者接过了邹的名词,提出了“总体性社会”这个概念,以此来描述1949年后在中国大陆建立起来的制度。其特点是执政党以国家的名义对经济以及各种社会资源实行全面的垄断,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三个领域高度重叠,国家政权通过自上而下的统治机构对民间进行无孔不入地控制。国家对绝大部份社会资源进行直接垄断,这里的“资源”不仅指生产资料,而且包括如城市中的住房等生活资料、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以及就业等机会资源。也就是说,国家不仅成为生产资料的垄断者,而且是生活资料的发放者,权力和威望的配置者。在这种单质构造的国家中,政治结构的横向分化程度很低,政治中心、经济中心、意识形态中心高度重叠。意识形态是高度划一的,政治则是高度意识形态化的,经济与其它社会生活是高度政治化的。执政党奉行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通过不间断的政治运动和政治斗争整合人们的思想与行为,久而久之,人们的从思维方式到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乃至语言、穿着都高度一体化、单一化了。[10] 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的“一化三改造”运动[11]基本上消灭了私营经济和私有产权制度,摧毁了民间社会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实际上把民间社会从根子上铲除掉了,使得过去的“国家──民间社会──民众”的三层结构变为“国家──民众”的二层结构。国家直接面对民众,政府直接依靠国家机器统治民众,中间没有一个作为缓冲层的民间社会;社会秩序完全依赖于国家控制的力度,社会自治和自组织能力很差,中间组织的作用极其微弱,控制系统很不完善;全部社会生活呈现政治化、行政化趋向,社会的各个子系统缺乏独立运作的条件;由于缺乏自下而上的沟通渠道,民众的意见表达缺少必要的组织形式,因而与政策层级有很大的距离,容易导致疏离和对立。 建国以后中国实行的计划经济实质上是一种统制经济,彷照苏联模式而建,并与全能主义政治和总体性社会相配合。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直接干预,对经济资源施行高度垄断,对全社会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实行严密的指令性计划。在这种经济体制下,企业被政府统制的很死,基本上没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企业完全成为政府的派生物和附属物。因此,使得民营企业和民间经济几乎消失殆尽。这种体制的弊端除了效率低下、大起大落、物资匮乏等问题外,还集中表现为:其一,理想的计划经济所需要集中和处理的信息量,大大超越了人们掌握和处理信息的能力,它力图控制不可控制的东西,结果是造成经济畸型发展与结构严重失衡;其二,计划体制使得由中国民众长期牺牲、奉献而形成的几十年的高积累率并没有能够充份转化成现实的生产力,为了达到一定的发展水平,所付出的代价十分高昂。[12] 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是“单位制度”的国家。所谓的“单位制度”是指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为了管理公有体制内人员而设立的组织形式。由于复杂而深远的历史原因,中国的“单位制度”具有政治、经济与社会的三位一体功能。从组织学角度看,单位是国家管理公有体制内人员的组织形式,它的组织元素以公职人员(拥有公职、享受社会主义福利承诺、包括干部与工人)为主体,按照一定的宏观结构,形成国家权力均衡机制的基本细胞。从经济学角度看,单位一直是控制国家经济命脉、保障和容纳文化与物质生产力的重要实体。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单位是标志城乡区别的社会集团,是城市生活的核心,它决定了人们的职业、身份、消费能力、价值观念、人生经历、行为方式乃至社会地位的高低。此外,单位还是中国通往权力之路的入场券。[13]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城市中的就业者基本上都隶属于某一个工作单位,换言之,当时城市中的人群是生活在“单位”之中。如果把人民公社也作为单位来考察的话,那么可以说当时的国民都生活在“单位”之中,尽管公社与一般意义的“单位”有很多不同。国家通过单位制度管制国民生活的各个方面,从而使得国民应该享有的各项自由与权利受到很大限制,因而严重地束缚了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 2. 转型期的变化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市场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型,中国的经济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单一的国有制发展成为公有制占优势的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新产生的个体劳动者群体和私营企业主群体以及合资、外资经济呈现出快速扩张的趋势。从原有体制中间和边缘产生了一些新社会群体。 其一是个体劳动者群体,即民间所谓的“个体户”。这一群体指的是占有少量生产资料、主要依靠自己(或家庭)劳动,独立从事生产经营的劳动者阶层。其组成主要有待业青年(当时的下乡返城知青与中学毕业后不能就业的青年)、社会闲散人员、退休职工和部份农民等,此外还有一些“两劳”释放人员。这一群体自1978年以来发展迅速,到1987年底,仅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城乡个体户就达1,373万户,从业人员2,158万人,拥有资金236亿。如果把合伙经营和无照经营者加上,全国个体经济从业人数达到3,000万人以上,约占全社会劳动者的5.7%。其二是私营企业主群体。据一些研究者推算,全国城乡有私营企业40万家以上,个别私人企业已成为拥有几百万甚至上千万资产的现代化工厂。[14] 其三是新中产阶层。一些新兴职业如经纪人、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券商以及股东、非散户股民等相继出现;另有一些虽非新兴职业,如演员、记者、医生、金融机构职员等,但整体收入与财产均有较大增加。以他们为主体,构成了一个新生的中产阶层。他们的经济收入是一般企业职工的几倍、几十倍,拥有高于人口平均数的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 笔者认为,所有这些变化的一个最重要的结果是,过去几十年形成的“国家──民众”二层结构开始分化为“国家──民间社会(公民社会)──民众”三层结构。 3. 关于中国公民社会成长的乐观估计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所的邓正来于1992年至1997年间专门就中国的公民社会(他使用的是“市民社会”的译法)问题发表了一系列学术文章。[15] 他在文中指出,中国现代化两难症结真正的和根本的要害,在于国家与社会二者之间没有形成适宜于现代化发展的良性结构;确切地说,在于社会一直没有形成独立的、自治的结构性领域。因此,在现代化基本问题的认定上,必须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观”替代“权威本位(转型)观”。 他提出,中国的市民社会应是指社会成员按照契约性规则,以自愿为前提和以自治为基础进行经济活动、社会活动的私域以及进行议政参政活动的非官方公域。中国的市民社会是由独立自主的个人、群体、社团和利益集团构成的,其间不包括履行政府职能、具有“国家政治人”身份的公职人员、执政党组织、军人和警察,也不包括自给自足、完全依附于土地的纯粹农民。在中国的市民社会中,企业家阶层与知识分子是中坚力量。因为企业家是营建、发展和完善市场经济的主要力量;而知识分子在教育、启蒙、文化建设、研究、理论指导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是推进和指导市民社会健康发展的知识源泉和动力源泉。中国的市民社会所追求的目的是要促进和实现国家与社会的结构性变革,进而实现经济市场化和政治民主化。根据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及现状,邓正来主张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良性互动说”。他认为,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建立起积极的良性互动关系决定着中国现代化的前途。 民办的“世界与中国研究所”在李凡的主持下,经过几年(1994年至1998年)的准备和努力,于1998年在海外发表了题为《静悄悄的革命──中国当代市民社会》的着作。[16] 书中分析了中国市民社会的背景、中国社会中的个人自由的“空间”、基层社会组织──单位制的变化、中国新社会阶层的出现、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变化中的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和市民社会的前景等问题。李凡在书中指出,正像在中国20年的改革开放中出现了市场经济一样,在社会领域里也出现了市民社会这样的重大变化。这一重大的历史性变化是和市场经济变革相联系的,但是又有区别。这两大变革构成了中国20年改革开放的最主要内容之一。对于市场经济人们了解得很多,但对于市民社会人们了解得就很少。因此十分有必要开展这方面的研究。李凡特别指出,中国走向现代的市民社会的进程仅仅是开始,但在4个层面上开始出现了一个现代社会的特徵:即社会成员有相当大的自由、国家开始与社会分离、社会自己管理自己、并与国家处于一种互动的关系中。中国的市民社会仍处在刚刚发展的阶段,其内部结构也是很不成熟的,但它的前景是乐观的。 李凡认为,强大的个人自由的要求将是中国市民社会发展的最基本的因素。这种因素一旦被激活,将很难再被束缚起来。实际上中国市民社会的内在冲动已经被激活,在这样的动力下,市民社会的发展是无法阻挡的。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为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这两大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因此作者认为,在这样的前景下,个人的自由、社会基层组织自治的发展、更为广泛的有力量的社会阶层的发展和已经活跃的社会组织所产生的社会自治、自主、自我管理、与国家的分离、民主的需求已经在中国进行一场静悄悄的革命。该书的可贵之处在于,它着重于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尽可能地贴近中国的实际,对一系列的现实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自己的独到见解。 清华大学历史系的秦晖在“从大共同体本位到公民社会”[17]一文中提出:“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既不是被租佃制度严重分裂的两极社会,也不是和谐而自治的内聚性小共同体,而是大共同体本位的‘伪个人主义’社会。与其他文明的传统社会相比,传统中国的小共同体更弱,但这非因个性发达、而是因大共同体亢进所致。它与法家或‘儒表法里’的传统相连,形成一系列‘伪现代化’现象。小共同体本位的西方传统社会在现代化起步时曾经过‘公民与王权的联盟’之阶段,而中国的现代化则可能要以‘公民与小共同体的联盟’为中介。”作者认为,改革时代的中国除了公民意识在成长(尤其在城市中)外,最显着的变化是小共同体(如乡镇企业、村民自治)在经济、政治与文化各层面的突显(尤其在农村)。这种小共同体的兴起遭到来自各方面的的议论和批评,但是从“公民与小共同体联盟”、促进大共同体解构、建立公民社会与公民国家(民主政体)的角度看,这种小共同体的兴起与西方历史上的民族国家的兴起一样是有正面意义的。 4. 另一种判断:中国出现了“公民社会”吗? 近年来,国内学术界也有一些学者提出,要对中国的公民社会研究进行反思或检讨,以及对正在兴起的中国公民社会提出置疑。 例如,清华大学思想文化研究所的方朝晖于1999年发表了“对90年代市民社会研究的一个反思”[18],对国内关于公民社会(市民社会)的研究提出了不同见解。方朝晖在文中强调指出,90年代国内关于市民社会的研究中最重要的误区就是忽视了中西“市民社会”和现实社会政治结构之间的同质/异质关系,“想在西方现代化道路中找到对中国来说可以模彷的东西”。西方市民社会的发生背景和中国的文化历史传统相差甚远,如果说当代中国已经有或者正在形成所谓的“市民社会”的话,那么这个“市民社会”与西方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市民社会实在很少相似之处。 方朝晖进一步指出,西方市民社会的历史对我们的启发意义并不在于一个“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私人利益体系”(即黑格尔所理解的“市民社会”)的诞生,而在于西方市民社会思想所包含的一种“社会至上”的理念对于中国未来的现代化来说有着直接的指导意义。他认为,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后发现代化国家,市民社会的发展至少应经历三个过程:一是国家干预;二是社会自治;三是政府重新寻找自己的合法性基础。后发国家政治民主化过程的完整实现只有在社会机体得到了健全发育、社会空间的理性化过程在相当大程度上得到了完成的情况下才有充份的基础。 原中国文化研究所副所长梁治平则试图从一种解释的立场重新检讨Civil Society与中国的“民间”、“民间社会”。他指出,中国的学者、官员和民众,作为历史的参与者和社会行动者,有他们自己的关于“社会”以及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理解和观念,而这种理解和观念并不能简单地由Civil Society一类概念加以说明,更不能被它所取代。由于这种对行动者观念世界的忽略,把一个具有西方起源的概念“强加”于一种异质的社会现实的情形便益发突出了。因此,有必要把中国的Civil Society之出现或重现置于一个有着悠久传统的本土背景之下,同时从历史传承和社会变迁两个方面来对这一问题加以解析。[19] 梁治平在他的论文中以丰富的中国历史和文化知识对“民”、“民间”、“民间社会”进行了正本清源式地考察,并且厘清了民间社会与市民社会、公民社会的区分。他在论文最后总结道:由于中国社会仍处于快速变化的转型时期,现在要预测中国未来的社会形态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为时尚早。不过有一点似乎是清楚的,那就是,无论变化如何迅疾和剧烈,人们总是无法割断历史与现在和未来之间的联系。我们业已目睹了八十年代以来“民间”的重现以及国家──社会关系方面的某些变化,我们现在能够说的是,这个既是现实的也是观念的“民间”仍具生命力,它不仅将继续存在下去,而且将成为未来社会发展无法避开的历史前提。因此,未来的可以想见的社会将建立在这个“民间”的基础之上而同时超越它。而要了解和推进这一社会进程,我们必须首先了解这个社会的历史,理解社会行动者的内在世界。 上海大学的朱学勤教授在一篇文章中引用林毓生的话说:中国大陆90年代当下的现实状况是,“逃避政治权威”的个人的“私的领域”(private sphere)现在当然比以前扩大了,但“公共领域却并不因个人在‘私的领域’的活动空间的扩大而能建立起来。所以,现在大陆上的‘拟似或半吊子的市民社会’很难演变成为公民社会,也很难导致法治的建立或促进具有‘公共领域’的‘现代的民间社会’的发展。当然更谈不上经由‘公共领域’的发展使‘现代的民间社会’进入政治过程。‘拟似或半吊子的市民社会’是贪汙、腐化、走后门,几乎一切事务皆须依靠私人或拟似的私人关系,以及帮会、地方势力等‘私’的社会组织的发展温床。”[20] 朱学勤在此后的文章中也重申过类似的观点。[21] 这是迄今为止在公开发表的文献中见到的对中国的市民社会问题研究最尖锐也最具代表性的的批评意见之一。 笔者认为,对中国公民社会(市民社会)的理论与现状存在各种不同意见是十分正常的,这恰恰体现出中国现在所处的历史时期的多元化特徵。通过各种见解的学术阐释、论辩和切磋,必将会促使这一领域的研究工作向纵深发展。 邱建新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 权力让位于市场? 农村改革:从农民得利到干部得利 “权力资本化”的制度背景 权力和“市场”如何互利?
市场转型过程中原来支配着集权体制的行政权力是否会让位给市场机制,这既是一个可以从理论上讨论的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深入观察的实证课题。国际社会学界围绕这个问题曾经有过很热烈的讨论。 权力让位于市场? 1989年10月《美国社会学评论》杂志发表了美国社会学家倪志伟(Victor Nee)的题为“市场转型理论:国家社会主义从再分配向市场的过渡”的论文[1],作者在文中提出了他构建的“市场转型理论”。一位着名的社会学家波兰尼(Michael Polanyi)早年把“国家社会主义”[2]体制定义成“再分配经济”,因为社会主义集权体制的一个基本特点就是政府把大部份资源掌握在自己手里,通过再分配来控制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倪志伟把波兰尼和匈牙利裔美国社会学家泽林尼(Ivan Szelenyi)有关再分配经济的论述运用到分析“国家社会主义”的市场转型过程之中,提出了市场权力、市场动力、市场刺激等命题,并据此构思了他的“市场转型理论”。倪在“市场转型理论”中把原来支配着集权体制的行政权力称为“再分配者”,而把依托市场体制运作的企业或个人称为“直接生产者”,然后提出了3个与权力有关的假设: 假设1:由“再分配经济”向市场机制的转型会导致社会经济资源和利益配置过程的改变,相对于再分配者而言,直接生产者将收益较多。 假设2:国家社会主义制度转型时,市场交换取代再分配机制越是彻底,政治资本相对于市场资本就越贬值。 假设3:经历了由官僚协调向市场协调过渡的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中,“再分配者”涉足私有企业经营时并无任何优势。 倪志伟的这项研究的实证材料来自于他1985年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在福建省近郊县30个自然村中选取的725户样本的访谈。经过统计检验,倪的上述假设为其抽样调查所得数据证实。据此,倪作出了一系列关于中国转型过程的机制转变的推论。 他认为,中国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将根本改变行政权力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的支配性地位;随着从“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权力、刺激、机会会有利于“直接生产者”,而对“再分配”权力的拥有者不利;向市场协调的转变越彻底,经济交换就越不可能根植于干部网络之中,而市场中的“直接生产者”们(尤其是私营企业主)通过市场的自由运作可获得当权者们原来掌握的权力资源。 倪的这些观点发表后在美国社会学界引起了热烈的讨论,其他一些社会学家或运用实证方法或从权力与社会网络、政治市场、地方主义等角度表示了不同看法。后来倪志伟又运用他在1989年至1990年秋冬季进行的中国农村25个省138个村7,950个家庭的抽样调查资料,进一步分析了这些问题,1996年他在《美国社会学学刊》发表了“一个市场社会的崛起:中国社会分层机制的变化”一文。在这篇论文中,他虽然对原来的观点作了局部修正,但仍坚持其基本看法,强调随着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干部的权力相对于生产者和企业主而言将逐步削弱。 然而,自从倪在中国的两次抽样调查之后,过去1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实际发展表明,尽管市场化转型不断取得进展,但是行政权利似乎并未让位给市场;一方面直接生产者和经营者确实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权,但另一面原掌握再分配资源的权力拥有者依然支配着经济活动,后者的权利仍然有效,并由此产生了普遍的“权力资本化”现象。 到底中国的经济转型过程的主要特徵是“市场排斥权力”还是“权力主导市场”?国人的直观感觉可能更接近于后者,可是为什么倪志伟的两次抽样调查资料却支持“市场排斥权力”的判断? 农村改革:从农民得利到干部得利 研究中国从“再分配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如果仅从农村抽取样本,根据改革中农村人民公社组织解体阶段不同群体的收入差异,来推论整个转型过程农村权力体系重新组合的趋势,甚或以农村一个阶段的收入分配特徵来判断城市“单位”体制下不同群体相对经济社会地位的变化,可能是值得商榷的。 如果要把波兰尼、泽林尼所讲的“再分配经济”概念应用到改革前的中国,可能最适合其定义的经济系统是城市经济,而不是农村经济。中国以“单位制”为特徵的城市经济系统是“再分配”体系的最主要基础。“单位”作为一种封闭的、多功能的经济社会组织,满足其成员的公共福利和社会需要;甚至改革已经走完了第一个十年时,“单位”的成员仍然享受着从物品到服务的范围极广且颇具潜力的种种特权。正是“单位”这种无所不包的功能导致了组织与其成员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 但是笔者认为,中国的农村其实不具有完全意义上的“再分配体制”的特徵。由于中国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通过一系列制度作保障并制度化了的,所以象中国这样长久而明显地存在着城乡差别的情况,可以说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在这种制度下,中国农民受到不公正的待遇或者说政策性歧视,其中户籍制度是造成城乡二元结构格局的核心制度。在它的严格控制下,处处体现出农民地位的不平等。特别是在昔日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无法享有城市居民由政府提供的就业机会,农村中也没有城市里通过“单位”给与职工的各种优惠待遇,如工资、住房、免费医疗、退休金、副食补贴等等。政府通过农村社会基层组织(人民公社系统)严格控制农民的经济社会活动,集体经营、共同劳动、统一分配,农民只能分得其劳动所得的一部份,勉强维持生存。与城市里的干部相比,农村的生产队干部除了安排农业生产和结算工份外,既没有多少特权,也没有什么福利,辞职不干也许是他们仅有的权力。 中国的改革是农村改革先行,改革之初农村的发展快于城市,农村最先享受到改革的成果,所以那时农民的收入显着增加,是自1978年到现在的20多年中最辉煌的时期。而那时领政府薪水的乡镇干部基本上还处在“再分配”体制的控制下。因此,就收入上升的幅度而言,80年代前半期农民收入高于乡镇干部是不足为怪的。 尽管如此,笔者以为,农民收入的上升并不一定意味着农民获得了更大的权力,正如干部收入的暂时相对下降并不完全表示其权力的式微一样。马克斯.韦伯把权力和财富、声望作为研究社会分层的指标,他认为在社会分层上收入和财富并不能取代权力。格尔哈斯.伦斯基指出:“新的经济机会的开放,尤其是贸易和商业在短期内会增加流向商人阶级的向上流动率,在一个长时期内增加流向执政阶级的流动率,因为商人经常用财富去换取社会地位。”[3] 农村里农民和乡村干部收入的相对变化并不意味着干部权力的弱化。在市场化的转型过程中,农村社区越富饶,剩余产品就越多,于是权力在分配过程中的重要性也就越大;同时,市场越繁荣,经济越是多元化,通过权力获取资源的机会、渠道也越多样化。例如,据笔者所知,在80年代的江苏,尤其是在苏南,农村干部在乡镇企业招工招聘、农民义务工安排等方面有较大的权力;90年代随着进一步改革开放,他们又在土地转让买卖上获得了新的更大的权力。这表明,农村干部权力的获得其实与新的市场机遇的生成仍然是密切相关的。 “权力资本化”的制度背景 权力在社会学中被认为是社会地位的重要指示器。韦伯认为,“权力意味着在一种社会关系里哪怕是遇到反对也能贯彻自己意志的任何机会,不管这种机会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4] 无论是吉拉斯在50年代提出的“精英阶级”还是泽林尼70年代提出的“再分配精英”的概念,都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中从事国家和经济部门管理工作的官僚,其制度基础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及其再分配过程。这些人不仅控制着生产活动,而且还掌握着分配公共财产的权力。边燕杰、卢汉龙则认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精英兼具政党国家“再分配”功能代理人和控制功能代理人的角色。边燕杰提出,应从组织和个人两个层面分析研究中国“单位制”中的权力,组织层面的观察指标是单位的所有制性质(国有、非国有)以及单位的行政级别,个人层面的观察指标是党员身份和是否从事拥有再分配权力的职业。 根据上述有关权力的界定,可以把权力理解为在占有、分配单位内各种机会和资源的过程中,“再分配者”能顺利地贯彻自己意志的能力。由此可见,干部的身份与权力并不完全等同。那些虽然具有干部身份的普通办事员、公务员、职员等,由于并不掌握“再分配”资源的权力,因而只是充当着“被分配者”的角色,并不具有实质性权力。 然而,在倪志伟的研究中,所有不同级别的县、箱、村干部都被视同对待,归类为“干部身份”和“有干部的家庭”进行访谈[5],这就把拥有实权的干部与具干部身份的一般职员的收入混为一类,无法分解开来分析。倪志伟的研究成果发表后,白威廉和麦宜生运用倪的1988年中国家庭收入课题资料重新做了分组研究,他们把具有再分配权力的官员──乡村最高领导从一般行政职员中剥离出来,结果就得出了与倪完全相反的答案:其一,行政干部可使其家庭成员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有利地位,干部家庭的成员较容易得到当地的最佳职业;其二,在所有地区干部的行政职位都获得了正回报,而干部家庭的净回报则比农户平均高达40%,而且在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地区官员收入的绝对量并未下降;其三,比较地方领导和一般非农劳动力之间的收入,地方领导仍处于领先地位。看来,由于对权力的定义不够精确,倪的研究所用的权力指标未能真正反映权力的确切含义,因而严重地影响了其研究结论的有效度。 在中国的改革中行政权力的“含金量”之所以并未下降,甚至还越来越高,与中国的制度转型路径有直接关系。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种局性部改革,目前所建立的也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虽然指令性计划被废除了,银行贷款代替了政府拨款,绝大部份商品的价格放开了,但这些经济改革都是在没有政治体制改革的状况下推行的,因此这种市场化改革并未触及现行政治体制保护下的权势者的利益和权力。 中国社会政治的最大特徵是高度集权的专制主义不仅空前发达而且长期存在。这种政治模式及其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基础对于国家与社会之间新型关系的重新建构是一种严重的障碍。但是,这种特点却常常被经济学家所忽视,他们倾向于假设中国转型中的经济体制就是典型的市场经济。在对待经济与社会关系的问题上,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一般持有两种对立的立场:“零嵌入性”立场和“强嵌入性型”立场。美国社会学家格兰诺维特(Mark Granovetter)还提出了“弱嵌入性”概念──既承认经济嵌入社会关系之中,也承认经济过程的自主性。中国社会的市场转型并非纯粹靠市场“无形的手”的推动,在很大程度上还靠政府强大的“有形的手”。建立在这两种力量的巧妙结合基础上的中国社会变革可以说是世界现代化过程中的一个特例。魏昂德“政府即厂商”的观点,就是指政府作为“裁判”和“球员”的双重角色参与市场改革的过程。[6] 倪的研究试图超越“国家中心分析方法(State-centered Approach)”的极权主义模式,而侧重研究社会中经济行为人的动力和行动。他将市场转型视为一个线性进化的过程,只用单一的经济学范式研究市场转型与权力问题,没有将其嵌入社会传统和政治制度变革之中,这种单一的分析难以揭示复杂的社会问题。市场制度并不处在真空之中,它需要只有政府才能提供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体系;而政府官员在这个过程中为了个人利益而干预市场活动,必然会把血缘、亲缘、宗族、地缘等因素带进市场交换过程中,这就势必造成市场中“特殊主义”的严重存在,这种现象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表达就是不公平竞争。它一方面给了权力拥有者们任意运作的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又阻碍了市场转型过程中正常的新型契约关系的建立。正如罗纳.塔斯(Akos Rona-Tas)所指出的,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具有再分配权力的人经历了将权力转化成社会网络资本,然后再由社会网络资本变型为私有财产的过程。[7] 权力和“市场”如何互利? 如果制度转型完全由市场机制主导,那么旧体制的权势者就可能在转型过程中失去权力和地位。倪志伟的看法与此接近:“如果社会中许多经济行为人的收入的增长速度高于政治行为人,那么干部精英的优势削弱同样不容置疑。”[8] 这种看法把转型过程中私营企业主和权力拥有者之间的关系视为一种“零和博奕”,即一方所得必为另一方所失。然而,在原来的政治权力不肯退出决策领域,而新生的市场经济活动又处处受制于政府机构的控制时,“市场”和权力这两方就可能意识到,与对方合作可能更有利于自己获利,结果双方之间的关系就既非纯粹意义上的对抗,也非完全意义上的合作,而是“对抗性合作”或称“合作性博奕”,即参与者从自己利益出发选择行动,其结果对双方都有利。 白威廉、麦宜生的“政治与市场:双重转型”一文曾透彻地分析了中国市场化进程中隐藏着的政治逻辑。他们把中国在80年代中期自上而下放松中央政府的控制视为一种非正式的讨价还价机制得以发挥作用的结果。白、麦把中国的“政治市场”归为三种类型:一是工人和管理者之间、管理者与国家科层组织之间的正式与非正式的讨价还价。这样市场便会成为一种妥协性的类型,它既依赖于某种潜在的经济能动性,又依赖于更具参与性的政治体制中的讨价还价。第二种是基于国家官僚和国有企业之间需要继续保持联系而形成的。由于国家官僚控制原材料和销售渠道、可以为国有企业提供庇护,因此与官僚们保持紧密的网络关系对企业有利,这种对双方都有利的关系具有相当的持久力。第三种是地方政治。市场机制的扩大不是使地方保护主义消失,而是使其由传统形态转变为现代形态,即地方精英在国家和地区充当了沟通纽带和中介人的角色。这样,地方政治活动家所广泛拥有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对外社会联系使其成为具有相对持久力的广义交换模式中的一个组成部份,从而使与之交往的企业容易处于地方政府网络的保护之中。[9] 由于政府中那些具有控制权力的人能够决定并制约社会中为争夺报酬的竞争规则,因此权力可以对这种竞争的后果产生深远的影响,最终制定出来的法律往往也是保护精英阶层利益的。 边燕杰、罗根在依据在天津搜集的资料,通过模型分析,就找到了支持“权利维续论”的事实:如原体制内的利益源泉、党员身份仍然有效,单位制由其行政级别所显示的制度化权力会继续延续。另一方面,他们也找到了支持市场转型理论的证据:例如,论资排辈原则的削弱,教育对收入的影响越来越重要,具有高度市场关联性的工作同样享较好收益等等。 把权力和市场作简单的二元对立分析,似乎并不能揭示市场转型过程里中国经济社会的特徵。随着90年代后期对腐败的批判日益尖锐,以为在行政权力的主导下推行市场化能建立真正的市场机制,被证明只是一个幻想。 陈 实 原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 一、兴建“水害”工程是谁推动的? 二、水利工作的指导思想:忽视河流整治、热衷于大型水利工程 三、水利工作决策一再失误的制度原因 1949年以来,中国的水利事业经营了半个多世纪,至今仍水旱灾害交替、祸患无穷,原因是50年来的水利工作失误太多。这些失误反映在许多方面,例如,治理淮河半途而废、推行了错误的“三主”治水方针、在河道整治方面忽视“以泄为主”的防洪工程、工程建设上以群众运动代替专家决策、废弃科研规划设计并大砍水利规划设计及科研机构、盲目上马一批愚蠢的工程、排斥不同意见和用人不当等等。归根结底,这些失误是专制政体所造成的。 一、兴建“水害”工程是谁推动的? 1949年以后中国新政府的水利工作始于“治淮工程”,起初颇有进展,但好景不长,自从毛泽东和中共发动“大跃进”之后,水利工作就走上了歧途。 1950年,淮河灾情十分严重,为了治理淮河水患,中央成立了“治淮委员会”。当时确定的治淮方针是:上游修建水库,蓄洪兴利;中游利用湖泊洼地拦洪、滞洪,并加高加固河堤;下游除加高加固河堤外,还疏浚河道、开挖入海水道,以增大泄洪能力。这个方针基本上是正确的。按照这个方针,自1951年到1958年,在淮河上游先后修建了佛子岭、梅山、响洪甸、磨子滩、两河口、南湾等一大批大中型水库,拦蓄上游洪水;中游则利用一批湖泊洼地滞洪,并修建了润河集分水闸、城东湖闸、瓦埠湖闸、王家坝闸等工程;在下游既疏浚了淮河干流、加高加固河堤,又开挖了苏北灌溉总渠,做为淮河的入海水道。在此期间,治淮水利工程的进展快速顺利。例如,库容达21亿立方米的梅山水库仅用2年工期即告竣工,该水库高达88米的连拱坝(属当时世界上最高的连拱坝),一年就浇筑到顶。如果按照这个速度继续其他治淮工程,根治淮河水患指日可待。 但令人非常惋惜的是,中共很快就把经济建设引导到荒谬的道路上去,水利工作自然也不会例外。1958年,毛泽东发动了“大跃进”,提倡“大搞群众运动”。水利部负责人立即闻风而动,紧紧跟随。为了表现其对毛泽东的“大搞群众运动”口号的拥护,该部负责人放弃了依靠专家和正规水利工程设计的正常做法,改行“群众运动”式的水利工程建设方针。一方面,水利部负责人于1958年突然决定解散“治淮委员会”,该机构的技术人员被分散其他地区,治淮工作因此半途而废。另一方面,水利部负责人与各地的基层干部彼此配合,每年冬春都动员全国各地的数千万农民“大办水利工程”,五花八门的水利工程项目在全国“遍地开花”。这些工程基本上没有合格的专业人员参与规划设计,而是听任根本不具有水利工程知识的农村基层干部“瞎指挥”,既不了解当地的水文、地形、地质条件,也不考虑工程是否需要、能否完成,更不作方案比较、效益计算,多半由乡村基层干部“拍脑袋”任意决定,只要有工程上马,看起来热闹就好。这种“群众运动”式的水利工程建设方针完全忽视了水利工程严格的技术性要求和防止水旱灾害的科学论证和规划。不但劳民伤财,而且遗患累累。 在这场“群众运动”式的水利工程建设“高潮”中,由于全国各地处处建水库,不可能每处工程都事先进行正规的库址勘察和工程设计,于是水利部负责人就想出了一个“以蓄为主、以小型为主、以社办为主”的所谓“三主方针”,以此说法为其推动的水利工程建设上的“群众运动”“正名”。这个方针极为荒唐,它盲目地主张“以蓄为主”,提出要“一块地对一块天”,把天上的雨水全部就地蓄起来,完全忽略了全国各地截然不同的具体情况,违背了水利工程必须“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这种“一刀切”式的水利工程方针虽然简单易懂,适合在“群众运动”中当作口号来推广,却在很多地区造成了严重后果。“三主方针”要求水利工程“以小型和社办为主”,实际的结果就是放弃水利工程必要的规划设计,听任各地完全不懂水利技术的农村基层干部胡乱安排水利工程项目、随意组织工程施工。 按照这个“三主方针”修建的许多小型水利工程往往是劳民伤财,甚至造出“水害”来。华北三省的“引黄灌区工程”就是一个这样的典型例子。该工程动员了黄河下游几百万农民挖渠“引黄河水”灌溉农地,但由于当地干部不懂水利工程的基本常识,这个庞大的工程只有引水灌溉的功能,而没有排水功能,结果工程建成后地下水位迅速上升,华北平原3省几千万亩农田因而盐硷化,粮食大面积减产,农民们痛骂当地的干部。但这个严重后果已经造成,从此再也无法扭转了。“大跃进”时期在淮北地区推行所谓的“河网化”则是另一个案例,当时以“综合开发灌溉、航运与防洪”为口号,盲目提出了淮北平原的“河网化”,结果反而加重了淮北平原的洪涝灾害。 “三主方针”的推行还导致全国出现了许多“病、险”水库,有些水库一蓄水就垮,有的刚竣工尚未蓄水就垮坝崩堤。在“大跃进”之后的60年代和70年代里,每年都有很多这类的“病、险”水库垮塌。例如,仅1973年就垮掉了500多座,1974年又垮了300多座。1974年5月,鉴于这类的“水害”工程为祸甚大,当时的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曾特别警告水利部及各省:“如果哪里再发生水库垮坝,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到重大损失,就应查明原因,严格处理。如果领导不负责任,就应处罚。”由于这类的“群众运动”式水利工程本身“病、险”太多,即使当地干部再小心看护,也难避免垮塌的结局。 果然,就在李先念警告过后的第二年(1975年),河南省的板桥等两座大型水库就垮了,库水如排山倒海般奔腾而下,淹没了河南数县,冲毁许多村镇,淹死数万人,且冲断了京广铁路。事实上,李先念关于“再发生水库垮坝”就“处理”、“处罚”相关干部的说法,不过是一句虚话,尽管已经发生了那么多的水库垮塌、甚至淹死数万人的悲剧,“大跃进”时期热衷于“大搞群众运动”、推动修建了大批“水害”工程的水利部负责人并未受到任何惩诫。 二、水利工作的指导思想:忽视河流整治、热衷于大型水利工程 中国水利部自50年代后期以来的历任负责人有一种政策偏向,即忽视河流整治,却热衷于兴建一个又一个的大型、超大型水利工程。大型水利工程既是水利部向中央索要巨额投资的“本钱”,也是水利部负责人展现其个人政绩的“纪念碑”。后来水利部与电力部合并后,兴建大型水电站就成了它的“中心任务”,而河流整治这类水利部门的基础性工作却被扔在一旁。 多年来,水利部负责人惯于用大型工程来“钓鱼”:先低报预算,骗取批准,同时抢先动工,造成既成事实;工程开工后就以此为“质押”,不断增加开支,最后工程的决算往往是预算编列数的几倍;一个工程未了,马上筹备下一个工程,为专职的水利施工队伍安排新“饭碗”,不少大型工程就是为了满足这些施工队伍“吃饭”的需要而“上马”的。靠着接二连三地兴建大型水电站工程,水利部财源滚滚,不仅水利系统“吃”工程自肥,而且各级官员从中为个人或本单位谋得了大量“好处”。不久前国家审计局专项审计水利部的资金使用时,发现了大笔以兴建水利工程为名要来的财政拨款被水利部部机关挪用来盖“楼堂馆所”。这还只是偶尔的一次审计发现了水利部“不小心”未能遮掩住的劣迹。 正因为水利部能挟“水利”之名义要来巨额经费,所以水利部的各项工程向来十分浪费。例如,四川的渔子溪电站工地混乱不堪,器材(大如电动机,小到钢筋、水泥)大量被盗,连工地的汽车被扔在成都市区都无人过问。这个中型电站施工周期长达十余年,工程完了后施工队伍从四川搬迁到东北,竟整整花了8年时间。又如,为了在四川建设白龙江堆石坝工程,专门进口了几百辆20吨自卸卡车,结果车不适用,加上使用、养护不善,这几百辆昂贵的大型自卸卡车没有几年就都报废了,于是水利部又另行进口了一批14吨自卸卡车。一个工程先后两次重复进口自卸卡车,糟蹋了大量外汇。 尽管水利部负责人不断要求修建新的大型水电站,但对这类工程的研究和规划设计却非常马虎。在“文革”时期,这些负责人甚至把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和分布全国各地的8个规划设计院悉数解散,将科研和水利规划设计人员都“下放”到水利工地上从事体力劳动;然后倡导水利工程建设事先不经周密的规划设计,而是实行所谓的“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方法。用“三边”方法建设水利工程,其实质就是盲目动工、随意施工、既浪费又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正是在这样的领导下,水利部组织施工了一批“愚蠢工程”,有的是得不偿失,有的是后果堪忧。 50年代,水利部负责人低估了黄河的泥沙淤积问题,不顾泥沙专家黄万里教授等人的坚决反对,决定建设“三门峡水电站”。工程建成后才发现三门峡水库里淤积严重,将库尾和一些入库河道的支流河床抬高,危及到上游西安等城市和两岸农田的安全;而且,淤积会减少库容,将影响到防洪与发电效益。这样,水电站建成后不久就不得不停止蓄水,先后花了20多年将该电站的设施一再改造(如增设大坝的排沙底孔等)。经过多年改造之后,这个当初设计为装机百余万千瓦的大型电站被缩小成只能发20余万千瓦的中型电站。三门峡电站工程可以说是个典型的失败工程。 70年代,水利部又要求在长江中游修建“葛洲坝水电站”。这一决定既违背了河流开发的一般程序,也未经认真的设计规划,是个典型的”三边”工程。水利部开工前唯一的施工依据就是几页“工程说明书”,这个庞大的耗资几十亿元的工程匆忙“上马”时居然既没有规划设计文件,也没有比较方案和计算经济效益。果然,工程开工不久就出现了严重的质量事故,不得不中途停工,重新设计。由于决策草率,这个工程的工期被拖延长达十几年之久,而且工程投资的决算超过原来预算的4倍多。从技术方面看问题也非常多,这个修建在长江上的径流电站装机容量为271.5万千瓦,而保证出力仅为76.8万千瓦;水电站因受到长江航运的限制不能担任电网调峰的任务,长江汛期的水能也难以利用;船闸闸门常因冲沙而发生事故,长江舵运因此经常停航。从经济效益来看,这是个得不偿失的水电站工程,其单位千瓦投资比长江不少支流上的水电站贵几倍;由于“葛洲坝水电站”的庞大投资占当时水电总投资的很大比例,又挤占了其他水电站的正常建设,所以在战略上这也是一个严重失误。 “葛洲坝水电站”还未完工,水利部负责人又开始不择手段地为上马“三峡工程”而斡旋。到了90年代,“三峡工程”这座特大型水电站终于如其愿全面开工,预计工期长达17年,为此工程要来的巨额资金自然又够水利部花用很多年了。了解内情的专家都知道,“三峡水库”不可能在防洪方面起实质性作用,因为汛期到来时水库为了排除淤积就必须泄洪排沙,因而不能蓄洪;它挤掉了原拟兴建的其他许多水电站工程,而“三峡电站”一旦建成,不但电价过高,而且没有足够的用电客户;此外,“三峡水库”严重破坏了周边的地质与生态环境,将导致库区上游严重的泥沙淤积,不但长江航运大受影响,而且重庆港可能淤成死港。然而,水利部负责人为了给自己树碑立传,却打击压制对“三峡工程”的批评意见,操纵舆论,一意孤行,强行把工程推上马。这个工程究竟会带来什么样的严重后果,读者可以拭目以待。 过去50年来,经水利部投入各种水利工程的财政投资加上民工劳务至少有几千亿了,可是全国大小水患不止、旱灾频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水利部负责人长期以来偏重于修库建坝,却轻忽河流整治和堤防维护。水利工作的核心应该是防止水患的发生,而通过河流整治(包括加高加固堤防、疏浚河道、排除行洪障碍、筑“丁字坝”顺坝保护险段等)以加大行洪能力,是防洪的主要办法,此乃大禹治水以来的宝贵祖训。或许是因为河流整治不象修库建坝那样能显示出看得见的“功劳”,也许是水患少了、水利部就争取不到更多的资金,水利部的负责人一直不愿意推动河流整治,甚至还故意挪用防洪资金,拖延已经规划了的防洪工程。 例如,长江防洪历来依靠沿江堤防和湖泊洼地,为此国务院早就主持制定了“长江中下游10年防洪部署”,所需工程经费只要48亿元,本应从1981年起开工、1990年完成。但水利部负责人却执意一拖再拖,迟迟不动手,甚至挪用防洪经费为水利系统的职工购买住房,直至1995年这个“规划”所要求的维护工程仍未完成。1998年长江的洪水之所以会造成那么严重的洪灾,与水利部故意延怠“长江中下游10年防洪部署”有直接关系。由于水利部把经费集中投入““葛洲坝”等水电站建设,致使长江沿岸堤防严重失修或维护工程塞责草率,导致洪水来临时到处出现险情,堤岸多处决口,水患肆虐。 又如,1991年淮河和太湖流域水灾严重,受灾人口占流域的60至70%,水灾造成的损失达几百亿元。实际上,此次灾害期间淮河的洪峰流量尚不及1954年大,能够拦洪、蓄洪的水库也比1954年多(1954年淮河上游的梅山、响洪甸、磨子滩等水库尚未建成),可是1991年水灾期间淮河的水位却比1954年高,灾害程度也比1954年严重。其主要原因就是淮河河道多年未经整治,干流久未疏浚,行洪障碍未清除,入海、入江水道不畅通,行洪能力减小。 由于水利部忽视河流整治,一旦洪水为患,一次水灾的直接损失就远远超过几十年的河流整治费用。例如,1995年、1996年全国洪灾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1,300多亿元,而“长江中下游10年防洪部署”总共只需要48亿元经费。以较小的投入避免严重的灾害损失,水利部的负责人不可能不懂这个极为简单的道理。那么,明知其理而故意“不作为”,其原因就值得深思了。这里是否有“养患自重”之类的盘算呢?一旦水患发生,各级政府不得不动员一切资源和人力去防汛抢险,震动地方乃至全国,事后水利部负责人以防止水患为由要求更多经费来修水电站,不就容易得多了吗?倘非如此,为什么水利部的负责人从来不肯公开解释一下他们多年来一再延误河流防治的原因呢? 三、水利工作决策一再失误的制度原因 过去50年来,中国的水利工作中连连失误,中国大地至今水旱灾害交替、祸患无穷,水利部历任负责人多年来的决策失误及重大行政责任是十分明显的。然而,这些负责人对水旱灾害频仍不但安之若素,拒不接纳不同意见,而且步步高升,如此一来,自然谈不上汲取教训了。 下面就水利部历任部长、副部长的特点试举几例: 第一个例子是中国水利系统的元老级人物钱正英。她自50年代参与水利部的领导工作以来,其地位在中国的水利系统中喧赫一时。她虽然大学未毕业,知识有限,却在党内以“专家”自居,在党外则以“老革命”自傲,根本不愿听取真正的专家的意见。她的专断跋扈、工作方法上偏好“群众运动”式的水利“运动”等特点,与许多党务官僚如出一辙。 上文提到的水利部的许多常识性决策错误,钱正英并非一无所知,很多问题早就有专家向她提出过,但她就是拒不采纳。“文革”后期有人写信给钱正英,指出水利部负责人决定解散规划设计院和科研院是错误的,钱正英不听。早在70、80年代就有专家指出,治河防洪之本是加强河道整治、加大河道泄水能力,防洪比抢险重要,防洪有效就无险可抢了,抢险花费要远远多于防洪费用;但是水利部负责人对此真知灼见却置若罔闻,一面到处设立防汛指挥部,一面挪用河道整治经费、拖延河道整治,始终不建立负责河道整治的专责机构。 第二个例子是一位力不胜任、累死在任上的副部长。这位大学毕业生离开校门后只在研究机构里工作过几年,知识面很窄,也没有什么明显成绩,后来有幸调到水利部部机关工作。由于此人善于领会“领导意图”,又能写会道,颇得部长欣赏,几年内就由科员升为处长,又再度升迁为司长,然后一跃而成为水利部总工程师。但他实际上很难胜任总工程师这个位置,由于他的知识面太窄,又没有水利规划、工程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更未参与过任何大型水利或水电工程的管理,所以应付工作时简直苦不堪言。为了勉强对付水利部总工程师这个职务的繁重复杂的工作,他只好下班后努力学习,补充基础知识。据其妻子说,为了应付工作,他晚上回家后总是看书看得很晚,连中学物理课本都不得不借来看。这位如此辛劳、且深得部长青睐的的总工程师后来又被提拔为水利部副部长,这就更加重了他承受的压力。于是,升官之幸就变成了不幸,他当上副部长才40天,就活活累死了。 第三个例子是一位被超迁提拔为部长的人物。他原是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研究所的所长,在5年的所长任期内,既未做任何专题研究,也未指导研究生,更没有任何业绩。可是他善于“走上层路线”,能说会道,又因为他的堂兄是“诺贝尔物理学奖”得主,原水利部负责人就把他从处级越级提升为部级,最后当上了部长。就是这位部长,热衷于骗取“三峡工程”上马,同时又故意拖延“长江中下游10年防洪工程部署”的实施。在他任内长江中下游连年遭到洪水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亿元,淮河、太湖流域也相继发生洪灾,直接经济损失数百亿元。应该说,对这些严重损失此人是有直接责任的。 第四个例子是上述第三例的继任者。他的前任延误了长江中下游的河道防洪部署,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然而这位新任水利部长依旧步前任之辙。他被选择来担任水利部长也很奇怪,他毕业于北京农机学院,对水利工作是个外行。当然,他在哗众取宠方面还是相当内行的。在他的前任任内,本应在1990年完成的“长江中下游10年防洪工程部署”就被延误了,这一部署被推迟到1995年完成;但是,这位新任部长对长江防洪工作还是掉以轻心,直到1998年这一“部署”仍未完成,终于酿成了1998年震动全国的长江洪灾的严重后果。后来,由于审计部门发现这位部长竟把防洪经费挪用去购置住宅,案情公布后激起了社会公愤,这位水利部长才被正式罢官。 上述现象其实是共产党专政体制下必然出现的弊病。 从中共建政以来,毛泽东的“改天换地”与“向大自然开战”的观点一直是政府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主导思想,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中国的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上述水利工程的负面影响只是对生态环境破坏的一个方面。共产党维持的是独裁统治,从不允许“大权旁落”,其组织路线就自然是极端宗派主义的,即所谓的“任人唯亲”。共产党任用和提拔干部,虽然公开讲要“任人唯贤”,但那只是一句空话,实际上的任用标准是优先任用“三种人”。这就是“用亲人”(指子女、亲属)、“重亲信”(即唯命是从、能无条件贯彻上级意图的吹牛拍马者)、“唯党员”(自“反右”运动后科长以上级干部基本上都是中共党员)。水利部历任负责人选择和任用干部,正是沿这条路线走的,偏重于选用忠于上级、善于领会和贯彻其意图、会吹会拍、“报喜不报忧”的干部。于是,那些善于政治投机、媚上压下的干部总是被一再提拔重用,而对现行政策的批评却被百般压制。由那样的庸才主持业务,其后果可想而知。 同时,共产党既然实行“一党专政”,就必然会建立从上而下的高度集权的制度,在各层各级都是“第一把手”说了算,这就形成了党内所谓的“一言堂”,在“毛时代”所有干部都听命于“最高指示”,到了现在则曰“与中央保持一致”。这种集权体制不仅不许下级有自己的意见和主张,而且会把提出不同意见的人视为“反党”,加以政治打击。“一言堂”不仅严格禁止任何主政者排斥的政治言论,连在技术问题上也限制正常的讨论。 此外,共产党还主张“一切服从政治需要”。因此,在水利工作上往往不讲科学、不顾实际、急功近利、片面极端。许多大型、超大型工程的上马,其实并不是着眼于经济上的紧迫需要,而只是为了迎合高层领导人的偏好,甚至是为了“落实”最高领导人的几句“语录”。例如,为了毛泽东讲过“黄河清”,水利部50年代就不顾专家的反对而盲目建设“三门峡水库”,结果投资浪费了、水库基本废了,黄河也更加浑了;又如,由于毛泽东曾经写过一句“高峡出平湖”,多少年来一直有不少干部以此为理由,主张修建三峡水库,最后终于开工了。 之所以大型水利工程在中国会成为“政治需要”、“政治工程”,是因为高层领导人把这种工程看成是给其个人及共产党“树碑”的政治性活动;而下级官员拼命迎合上级的这种需要,则是为了个人的升迁。无论是高层领导人,还是水利部的技术官僚,谁的眼中都没有民众的利益。只要“政治”上“正确”了,水利部的负责人无论制定了什么样的错误决策、造成了什么样的严重后果,都极少承担政治责任。 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中国的水利工作为什么失误会如此之多,而且这类失误具有普遍性、重复性,往往一再发生、难以避免。要根本改进中国的水利工作,只有实行民主体制才能减少此类失误。 中国旅德学者、德国多特蒙德大学工程博士 一、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的建立 二、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得出了领导不喜欢的结论 三、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过程与结果 四、三峡工程是如何完成核准程序的?
三峡工程第一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是该工程弊大于利,因而不为中国政府当局所喜,于是以评价过程中的一个程序瑕疵为借口否决了整个报告。第二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是在另行调查的基础上重新撰写,而是片面地选择性利用原有的调查资料,在短短的6个月中就完成了分析、报告书写、上报审批的全部过程,结论却成了利大于弊。饶有意味的是中国政府对待法律程序的态度:在第二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还未上报审批的情况下,国务院就批准了三峡工程,这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所规定的审批程序,比第一个报告的程序瑕疵严重得多,但所有的人似乎都刻意“忘记”了这个法律程序错误。 一、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的建立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和审批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程序等方面的规定。美国在1969年制定了环境政策法,是全世界第一个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的国家。此后,瑞典、澳大利亚、法国、日本、加拿大、英国、德国、新西兰等国也相续建立了法定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如今无论是工业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把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纳入法律的轨道。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是预测和评估拟兴建的工程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影响,提出防治或减少环境损失的方案,为工程的决策提供环境科学依据[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 1. 中国环境保护法律的逐步建立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开始于1979年。这一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简称《环保法(试行)》),其中第6条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都必须充份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汙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后才能进行设计。 《环保法(试行)》中的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的开端。以后在1982年5月,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委和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颁布了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84年国务院国发(1984)135号文件“关于加强乡镇企业、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指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或转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都必须填写环境影响报告表。1988年,国家环保局发布了“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若干意见”,对“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一些问题作出解释。1989年国家环保局修改和重新发表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这样,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正式确立。[2] 1989年《环境保护法》(简称《环保法》)正式颁布,1990年国家环保局在《环保法》的基础上又发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可视为一种完善与补充。 2.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写和审批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写和审批程序,在中国称为管理程序,分为5个阶段[3]:环境影响评价的确立和委托,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按照这个管理程序,一个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要经过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两次审批,一次是审批大纲,一次是审批报告。这是中国的特色,其他国家都是一次审批,只要审批送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什么建设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法》中的建设项目的定义为:建设项目是指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包括涉外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建设项目的总称)。根据这个定义,所有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环保部门批准后,建设项目才能批准上马。 从没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到在各行各业全方位对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是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也是专业主管部门争权的结果。在绝大多数国家,只要求对生态环境有大影响的建设项目作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这里的所谓“大影响”,主要是指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而对那些对生态环境负面影响不大的建设项目,则不需要作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更不必作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尽管中国的《环保法》规定,所有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但在实际运作中则是根据1986年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办理,首先由建设单位到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汇报建设项目的概况,徵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如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为此项工程为非汙染型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很小,可以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设单位可直接上报计划部门,申请批准此项工程。如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为该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大,可能汙染环境或破坏生态,就必须作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必须委托评价单位制作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上报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只有在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之后,计划部门才能批准此项工程。如果环境保护管理部门认为工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汙染严重,而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又不能有效地减轻或部份抵消工程对生态环境的汙染破坏,则不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计划部门也不能审批、更不得批准这项工程。建设单位只有对工程内容进行修改,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或是增加更有效的保护措施,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重新上报审批。 中国学术界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到底应该多大讨论颇多[4],是“一切项目”还是“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或“一切对环境有较大影响的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争论很大。其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可分为两大部份,一是评价部份,二是措施部份,评价是提出防治措施的手段,只有通过防治措施的实施,才能达到减少环境损害的目的。在《环保法(试行)》第6条中只提到要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而没有具体提到防治措施;而在《环保法》第13条中特别提到,必须对产生的汙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这是一个完善和进步。根据第13条的原意,只有那些对环境有汙染有影响的工程,即对环境有较大负面影响的工程,需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并规定防治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必须特别指出,从时间程序上来说,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前,而决策部门(如计划部门)最终批准工程上马在后。这个程序保证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工程决策过程中的技术地位,也保证了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在决策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如果决策部门批准工程上马在前,而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在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也就失去了其意义,因为不管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是否批准这个报告,工程上马都已经是“生米煮成熟饭”了。明确这一点,对于理解在三峡工程上中共政府的违法行为至关重要。 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全面地预测和描述工程对生态环境会产生什么样的破坏和影响,并对这些破坏和影响作出评估,比如这些破坏和影响是可逆转的还是不可逆转,是永久的、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区域性的还是地方性的,并对影响程度定量评价。在定性和定量评价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防止和减少环境损失的措施。只有评价,而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就没有意义了。 二、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得出了领导不喜欢的结论 1. 三峡工程决策程序倒置:先决定上马、再评价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1958年中共中央批准兴建三峡工程,后因经济政策失误,计划搁浅。70年代后期,又重新提出兴建三峡工程,1984年国务院原则批准三峡工程上马。198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要进行三峡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到1992年,国务院、中共中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先后批准了三峡工程。从70年代后期到1992年这一个过程,正好和上面所叙述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是平行的。因此,三峡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书写和审批,就成为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的重头戏。 根据《环保法(试行)》和其他行政管理条例,首先要由三峡工程建设单位(水利部),向国务院环保局汇报建设项目的概况,徵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由国家环保局视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决定三峡工程是否需要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如果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很小,或者是利大于弊,或者三峡工程是个保护生态环境的工程,那么三峡工程就没有必要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当时,绝大部份人(包括许多科学家、工程技术人员、环境保护机关的行政管理人员、一些政治家)的共识是,建设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特别是负面影响是严重的,三峡工程必须提出相应的对策,来减少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保护生态环境。所以,三峡工程必须制作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上报批准。1982年,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的三峡工程正常蓄水位150米方案中,就有一章是三峡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承认三峡工程对环境的影响有利有弊,弊远大于利。 1984年,国务院原则批准了三峡工程上马,受国家计委和国家科委的委托,中国科学院组织了“三峡工程生态环境科研项目”领导小组,负责编写“长江三峡工程对生态与环境及对策的研究”。这个项目也被列为国家科委“‘七五’攻关项目”(编号75-16-6)。这正是一个法律程序倒置的实例,国务院批准三峡工程上马在前,而委托编写长江三峡工程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评价报告在后,失去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制度作为环境保护重要手段的意义,同时也违反了《环保法(试行)》。 2. 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中的结论:弊大于利 就在中国科学院的这个研究课题进行之时,1986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决定对三峡工程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由水利部负责,分14个课题组进行,其中一个课题就是“生态和环境”,这个课题是中国科学院“三峡工程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的延续,其人员也是原班人马的扩充。 “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生态环境组”负责人是中科院学部委员马世骏和侯学煜,马世骏任组长,侯学煜为顾问。侯学煜(1912─1991)是植物生态学家、地理植物学家,中国科学院生物学部委员。他是中国植物生态学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负责创建了中国第一个植物生态学研究室,最早发现中国不同土壤的指示性植物,并开创了中国植被图工作。他注重农林业与气候的关系,对中国农业生产发展和维护生态平衡发挥了重要作用。马世骏(1915─1991)是昆虫学家,中国科学院生物学部委员[5],对昆虫种群生态学及生态地理学有深入的研究,为我国生态学特别是昆虫生态学的理论研究作出贡献。70年代提出经济生态学原则,80年代又提出生态工程理论。 从1986年开始到1988年,生态环境组初步完成了研究报告。1988年11月下旬,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召开第9次扩大会议,由生态环境组汇报他们的工作结果。组长马世骏发言时说明,中科院对三峡工程生态环境影响研究报告的结论是有利有弊,弊大于利。侯学煜认为,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影响深远,工程是否上马应该慎重。[6] 虽然马世骏和侯学煜都认为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弊大于利,但马世骏认为,采取人为措施可以减少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而侯学煜则认为,三峡工程是个超大型的水库大坝工程,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下还认识不足,有许多问题还根本没有认识到,提出的防止措施是否能起作用也未经过实验证实,是否有效值得怀疑。[7] 马世骏的观点代表了参加论证的大部份专家的意见,最终的生态环境组专业报告也是以这个结论上报的。马世骏和其他参加人员在专业报告上签了字。报告的主要结论是:“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有利有弊,弊大于利,但是一些弊病是可以采取工程措施,加以限制或减轻。”侯学煜不同意结论中的后半句,他把名利置之度外,拒绝在专业报告上签字,单独向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提交了自己的意见书。此后侯学煜接受了记者朱剑虹的采访,阐述了对三峡工程的意见。他强调指出:“从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影响来看,三峡工程不是早上或晚上的问题,坝高多少的问题,而是根本要不要上的问题”。[8] 3. 可行性论证领导小组技术负责人潘家铮的态度 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共14个分报告,包括生态环境组的分报告)本应于1989年5月完成,后因天安门事件推迟到当年8月份完成。参加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的有412名各学科的专家,其中403位在各自参加编写的分报告上签了字,只有侯学煜等9位专家没有在报告上签字。从1989年到1991年期间,长江水利委员会在生态环境组分报告的基础上,按照环保部门规定的格式,编写了“三峡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结论仍然是,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有利有弊,弊大于利,但是一些弊病是可以采取工程措施加以限制或减轻。 不过,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中生态环境组学者专家们得出的上述结论令论证领导小组的负责人大伤脑筋。该领导小组的副组长、技术总负责是潘家铮(原新安江水库技术负责人,现任中国工程院副院长,两院院士),负责生态环境组的两位学部委员侯学煜和马世骏给他出了个大难题。侯学煜坚决反对三峡工程;马世骏虽然比侯学煜“灵活”一些,但仍然坚持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弊大于利的结论,要让马世骏更改这个结论显然也不可能。潘家铮虽然对生态环境论证组的结论非常不满,但他无法将这个官定的立场强加给侯学煜和马世骏主持的生态环境论证组,他也无法与侯学煜、马世骏等人通过平等的科学争论改变侯、马等学科带头人的观点。 于是这位技术总负责独辟蹊径,写了一篇小说“三峡梦”来表明他的立场。[9]。潘家铮在小说中写道,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有利有弊,他认为利远胜于弊。针对生态环境组报告中的论证内容,潘家铮在小说中讽刺了“在三峡撒泡尿会汙染上海以及大洋彼岸美国之说”。这谈的是三峡大坝工程对长江河口和邻近海域的影响以及对河口泥沙和侵蚀堆积过程的影响,但真相绝非潘所说的只是“撒泡尿的影响”而已。《中国百科年鉴1988》发表的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1985─1986年的研究成果表明,长江河口是海水与淡水的交汇区,生态环境复杂多样,兴建三峡工程将改变长江径流原来的季节分配,因而对河口和邻近海域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例如,三峡水库若保持180米水位,就可能使长江口和舟山渔场的渔业资源量下降8-10%;10月份流量减少,对冬季带鱼捕捉有利,但对资源保护不利;三峡建库后,输送到河口的细颗粒泥沙会减少,将引起长江三角洲的海岸遭侵蚀,险工地段增多,对上海的堤防十分不利;海水倒灌的问题将加重,影响范围会从镇江上溯到南京。 其实,潘家铮本来并没有必要为生态环境组的这个“弊大于利”的结论大动肝火。在决策过程中,一个工程是否应该上马,是工程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以及政治需要综合评价的结果。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一个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否弊大于利,并不一定说明这个工程就不能上马。中国的《环保法》也没有规定,一个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是弊大于利,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就不能批准这个工程。可以说,绝大多数技术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都是弊大于利。学者专家的本职是实事求是地评价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确定影响的形式、范围、强度和时间,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 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目的并不是让学者专家们为迎合政府意图而费尽心机。可是在中国的制度环境里,有些专家却甘愿让科学充当政治的婢女。1990年7月6日,潘家铮在国务院召开的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上,将三峡工程论证生态环境组的弊大于利的结论改为“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他又说:“我们认为,除水库淹没以外,影响生态环境的基本因素是建坝引起河流水文、水力情势的变化。.....三峡水库对河流天然径流量的调节有限,水库各月平均下泄流量只在枯水季节比天然情况有变化,而且均在天然流量的变化范围之内。.....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不致成为工程决策的制约因素。”[10] 三、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过程与结果 1. 总报告篡改了分报告的结论 1990年8月,国务院重新组成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国务委员兼国家计委主任邹家华为主任,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长王丙乾、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国务委员陈俊生任副主任,21个部委局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水利部长杨振怀)任委员。审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杨振怀任主任,水利部副部长张春园任常务副主任,能源部副部长陆佑楣任副主任。而具体负责审查可行性论证报告工作的杨振怀、张春园和陆佑楣,实际上就是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领导小组的正副组长,他们在“审查”过程中的责任是代表政府批准他们自己组织编写的论证报告。由此可见,这个所谓的“审查”过程从一开始就是个自编自演、煳弄舆论和法律的把戏。 1990年12月11日,邹家华主持召开了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确定了审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审查“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审查意见上报国务院。会议决定采用“分专题、分阶段”的方式进行审查。第一阶段先分10个专题,组织10个专家组分别预审,每个专家组提出专题预审意见;第二阶段由审查委员会集中审查,提出意见。生态与环境组审查负责人为曲格平(国家环境保护局局长)、高德占(林业部部长)和周光召。周光召是物理学家,并不懂生态环境,让他参与生态与环境组可行性报告的审查,是因为周光召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是生态与环境可行性论证组组长马世骏和顾问侯学煜的顶头上司;此外,承担三峡工程对环境的影响科研攻关项目的中国科学院环境科学委员会副主任郭方、中国科学院三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冯子道等人,也都反对三峡工程上马。显然,如何压制生态与环境可行性论证组对三峡工程的批评,是这个审查组的重要任务。 虽然三峡工程的“反对派”不少,但历史却给了“上马派”一个难得的机会。“六四”事件之后,力反三峡工程上马的《光明日报》名记者戴晴入狱[11],她主编的《长江啊长江》一书被禁,这就使三峡工程上马与否的争论从一场有关环保的科学争论变成了一个“重大政治问题”,牵连了许多三峡工程的“反对派”(包括侯学煜教授),使他们在政治高压下无法再公开发表对工程的批评意见。 1991年8月3日,三峡工程论证审查进入集中审查阶段,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召开了第3次会议,审查并通过了三峡工程论证报告。虽然当时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分报告的结论仍然是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有弊有利且弊大于利,但是三峡工程论证总报告中关于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的结论却被改成了利大于弊。这个论证总报告强调了大坝对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水库可以减轻长江洪水对中游人口稠密、经济发达的平原湖区生态与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洪灾对人们心理造成的威胁;对中下游血吸虫防治有利;水力发电可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汙染;可改善库区气候,有利于发展柑橘;能减少洞庭湖的淤积,有利于调节长江径流量等等。虽然论证总报告中关于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结论与生态环境组的结论截然相反,但在当时的政治气候下,生态环境组的成员没有人敢表示异议。他们认为,他们只对生态环境组的报告以及相应的结论负责,他们只在这个分报告上签字;他们对总报告以及总报告中关于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是利大于弊的结论不负责任,也没有在总报告上签字。需要说明的是,生态环境组的两位负责人相继亡故(马世骏于1991年死于至今尚未查明案情的车祸,侯学煜也于同一年不幸病亡),也大大减弱了该组专家的声音。 2. 对生态环境可行性论证组“不利”结论的“善后” 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通过和批准了可行性论证总报告后,国务委员宋健于1992年8月31日下午召开会议,研究三峡工程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善后”问题。虽然在政治压力下通过的总报告中关于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的结论是利大于弊,但生态环境组的专业报告以及长江水利委员会在该报告基础上编写的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结论却仍然是有弊有利、弊大于利,总报告与分报告之间显而易见的矛盾仍然会贻笑后人,因此必须找出一个妥善的解决办法。这时,长江水利委员会主任魏廷铮献上一条“妙计”。魏廷铮说,长江水利委员会根据生态环境组的报告所编写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虽然其评价大纲经过论证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但是尚未报国家环保局审批,可以说在程序上是不完备的,可以借此程序性漏洞否定长江水利委员会的环境评价报告。 于是这次“善后”会议声称,虽然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生态与环境问题作了大量的工作,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组织的生态与环境预审专家组和审查委员会已审定了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评价成果,但考虑到三峡工程的生态与环境评价具有极大的国际国内影响,应该按有关法规和程序补编“环境评价报告书”并进行“正式审查”。这次会议最后以“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大纲未报国家环保局审批的程序瑕疵为借口,否定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也就抹除了弊大于利的结论。在这个环节上,政府所表现出来的是对法律程序“高度的尊重”,与它在其他环节上的做法对比,大约只有借用中国古代兵家用语“(法律)运用之妙,存乎(领导)一心”来形容了。 四、三峡工程是如何完成核准程序的? 1. 凭空“编”出“利大于弊”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992年8月31日的这次会议还对编制第二个三峡环境评价报告书作了一些具体规定[12],尽管这个报告当时还未开始编写,会议却预先规定国家环保局必须在1992年2月5日前通过这个报告。从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规定的时间表来看,从1991年9月到1991年底4个月内必须完成如下程序:组织领导和专家班子,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大纲,送交国家环保局批准;重新调查研究,重新分析评价,提出新的防治措施,撰写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先上报主管的水利部审查,然后再上报国家环保局并审查批准。这样,第二个“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就以“只争朝夕”的速度开动起来。 1991年10月,国家环保局批准了长江水利委员会送交的环境评价大纲。从10月起,长江水利委员会在根本没有进行新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着手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结论,并按照1992年8月31日会议的精神,在内容侧重点和文字表述上多下“内功”。1992年1月21日至24日,水利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二个)“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会议,预审专家委员会由55位专家组成,参加会议的还有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省市的代表88人。 长江水利委员会并没有为编写第二个环境影响报告书重新组织基础数据的调查,而是使用与原来报告同样的数据;它也没有组织新的分析研究,更没有新的发现或突破,第二个报告只是在内容侧重和表述方法上与第一个报告有所不同,居然就提出了与第一个报告截然相反的结论。第二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是,三峡工程对环境影响有利有弊,利大于弊。第二个报告大谈特谈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除了前面提到的之外,还添加了一些新设想的“有利因素”:三峡工程可提高中下游、特别是荆江河段的防洪能力,是长江中下游综合防洪体系中的关键性工程;三峡工程建成后,装机1,768万千瓦,年发电量840亿度,可替代火电厂燃煤4千至5千万吨,大量减少废气、废水、废渣对环境的汙染;三峡工程有利于改善川江航运,扩大库区养殖水面和改善长江中下游枯水期的水质;三峡工程可调节库容达165亿立方米,能增加长江枯水期流量,可为沿江工农业供水和南水北调提供有利的水资源条件,有利于改善生态与环境等。有趣的是,第二个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许多观点,如防洪效益、发电效益、减轻洞庭湖的泥沙淤积等,在潘家铮的小说中都出现过。 第二个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本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减少工程对生态环境不利影响的措施,而只是开列了一些尚待研究的课题:针对库尾泥沙淤积和三峡工程对重庆市环境的不利影响,建议组织综合研究、提出专题报告;针对水生生物和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建议研究、提出规划报告;就三峡工程使库区一些自然疫源性疾病蔓延或加剧的可能性,建议加强调查研究、提出防治对策;在三峡工程对长江中游平原湖区的土壤沼泽化和潜育化问题上,建议进一步研究;关于三峡工程泄水对长江中下游河道的影响,建议进一步研究;还有三峡工程对长江河口地区的影响,也建议继续进行观测和研究(可见不是象潘家铮所说那样只是“撒泡尿的影响”云云)。 不过,第二个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上述建议倒是说明了一个问题,专家们对三峡工程的生态环境影响等许多最重大的问题,既无观察研究,也谈不上清晰的认识,更无法作出评价。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这个报告书以专家们的信誉和权威的口气贸然宣称:“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是利大于弊”。 美国科学家列奥帕特说过,中国建设三峡工程是在作一个不知道结果的实验,此话切中要害。试设想,十几年或几十年后,专家们通过对上述课题的长期研究,特别是通过对三峡工程运行结果的考察,很可能会发现库尾泥沙淤积严重、重庆港口淤积、重庆部份城区淹没、水生生物和珍稀濒危物种消失、疾病蔓延、血吸虫病区扩展、平原湖区的土壤沼泽化和潜育化加重、下游河道的变化无常而影响航道和港口、海水倒灌上延并影响长江三角洲的水源供应、河口地区侵蚀变化影响长江航道和上海堤防等等严重后果,那时一切都无可挽回了,中国怎么可能退回到修建三峡工程之前的环境生态系统中去呢? 2. 对人代会的不实报告 1992年2月1日,水利部将第二个环境影响报告书送交国务院环境保护局审批。2月17日,国务院环保局批准了三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在3月份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三峡工程的议案开了绿灯。 1992年3月16日,李鹏向人代会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和议案附件说明。附件说明中提到: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引起国内外人士的广泛关心,提出了很多加强生态与环境研究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工程论证和审查中都列为重点课题;在三峡工程论证期间,成立了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专家组,由生态、环境、环境水利等55位国内着名专家组成,经过两年的论证,提出了“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影响及其对策的论证报告”;1991年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审查并肯定了这一环境影响报告的评价成果,同时要求根据中国的环保法规补编三峡工程环境影响报告;据此,中科院环境评价部和长江水资源保护科研所联合编制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水利部主持预审,进行修改,最后由国家环保局主持终审通过;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利有弊,主要有利影响在长江中下游,主要不利影响在库区。国务院的这个附件说明只字不提三峡工程论证审查过程中先后有两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而两个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结论又截然相反,以及1991年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是如何以程序瑕疵否定了第一个报告书的。 国务院的附件也不敢说明,到文件公布日为止,所有在可行性论证生态与环境分报告上签了字和没有签字的专家都一致认为,长江三峡工程对生态与环境的影响是弊大于利。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引起了国内外人士的广泛关心,负责撰写第二个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专家们实际上根本无法回答许多重要问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1992年4月3日批准了国务院提出的三峡工程议案。李鹏在三峡工程被批准之后,特别从总理基金中提出大笔款项奖励在三峡工程论证中作出“卓越贡献”的科技人员,包括为推翻可行性论证中生态与环境组的结论以及长江水利委员会的第一个环境影响报告出过大力的潘家铮和魏廷铮等人。魏廷铮后来还被“选拔”成全国人大代表。 3. 三峡工程决策中的严重法律程序错误 按照中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核准三峡工程的正常程序应该是:国家环保局审查批准“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才能审查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获得通过后再上报国务院,经国务会议审查批准,然后再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但事实正好相反,政府把整个程序完全颠倒过来了:首先是1992年1月17日由李鹏主持国务院第9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三峡工程;此后,水利部到1月21日才开始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而国家环保局则是在一个月之后的2月17日才批准这个报告。也就是说,在国务院批准三峡工程时,“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尚未经过专业主管部门预审,也未得到国家环保局的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3条的规定,国务院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审查也不得批准三峡工程。但是,在中国却从未有人提及这一真正的法律程序错误。也许在政府领导人的心目中,法律只是用来管束子民的,政府的行为则不必受其约束。 4. 世纪大魔幻:三峡工程成了环保工程? 三峡工程被批准之后,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陆佑楣就提出一个观点:“三峡工程从本质上来讲是一项生态工程”。其副手王家柱则进一步宣称:“从本质上来讲,三峡工程是一项伟大的生态工程。”在任何场合他们都只强调第二个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关于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部份,却闭口不谈不利影响部份。 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到底如何,可观察长江三峡河段近年来的水质变化。中国河流水质评价分5类:一类水质最好,为生活饮用水标准;二类为地表水标准;三类为渔业用水标准;四类为农业灌溉用水标准;五类水质即最高排放浓度的工业废水。第二次三峡环境影响报告书说,1990年长江主要江段水质为二类。但根据国家环保局发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1992年对8,831公里的长江干支流的观察显示,水质符合一、二类标准的占58%,符合三类标准的占22%,符合四、五类标准的占20%。1993年10月,长江三峡水环境监测中心发布通报:“经9月份取样监测与评价结果,长江奉节、巫山、巴东、秭归、三斗坪、南津关、宜昌等江段的水质为地面水环境质量三类标准。宜昌市城区左岸的水质为四类标准。长江三峡工程施工区有的支流水质较差,超过五类标准。”[13] 这表明,三峡工程施工以来,长江三峡段特别是施工区的水质明显地迅速恶化,后果十分严重。 三峡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的生存环境与子孙后代的福祉,但是当科学成为婢女时,科学论证竟然被玩弄于股掌之上,任意篡改,从三峡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最初的“弊大于利”之结论一变而为“利大于弊”,最后竟然被说成是“有利无弊的生态工程”,这充份表明科学沦为政治的婢女所产生的恶劣后果。这种情况在中国20世纪后半期的历史中曾反复出现,这不单是科学的悲哀,也是中华民族的悲哀。 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中华邦联” “一国两制”与“中华邦联” 中国统一问题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邓小平先生在1984年6月22日及23日,分别接见香港工商界访京团和知名人士钟士元等的谈话中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说法。他说: “我们的政策是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具体说,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大陆10亿人口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我们已经讲了很多次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通过了这个政策。有人担心这个政策会不会变,我说不会变。核心的问题是这个政策对不对,如果是对的,就变不了。如果政策不对,就可能变。中国现在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有谁改得了?如果改了,中国80%的人的生活就要下降,我们就会丧失这80%的人的心。因此决定的因素是政策对不对。我们的路走对了,人民赞成,就变不了。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构想是我们从中国自己的情况出发考虑的,而现在已成为国际上注意的问题了。中国有香港、台湾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何在呢?是社会主义吞掉台湾,还是台湾宣传的‘三民主义’吞掉大陆?谁也不好吞掉谁。如果不能和平解决,只有用武力收回,这对各方都是不利的……。”[1] 其后,江泽民先生在1995年1月30日发表“为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而继续奋斗”一文,其中对“一国两制”有更具体的说明: “我们坚持用和平的方式,通过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同时我们不能承诺根本不使用武力,如果承诺了这一点,只能使和平统一成为不可能,只能导致最终用武力解决问题。统一以后实行‘一国两制’。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台湾保持原有制度,‘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统一后,台湾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台湾同外国的民间关系不变,包括外国在台湾的投资及民间交往不变。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有高度的自治权,拥有立法权和司法权(包括终审权),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党、政、军系统都由自己管理,中央政府不派军队、行政人员驻台,而且在中央政府里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2] 从中共的立场来看,这么好的条件为何台湾还不接受?其原因可分析如下: 第一,中共讲的统一是中央对地方,中共是中央,中华民国是地方,双方不是平等的关系。台湾的地位是根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的时候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所以中共可以修改甚至废除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对这种毫无具体保障的制度,台湾没有人能够同意。 第二,中共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实际上有吗?1989年6月4日天安门的屠杀事件就是最好的例子,而下令屠杀的人及相关人士都没有人受到处罚。其他宪法中所赋予的公民权利,也多形同具文,没有实质上的效力。这种情形吸引不了台湾的人民。 “中华邦联” 两岸要和平统一,走向一个中国,目前来看,只有朝邦联制的方向走才能打开现存政治僵局,邦联为一因应两岸发展状况可行之政策。因为邦联是由两个对等的政治实体来成立,且由条约规定联合在一起,享有国际上的保障,唯有这种方式才有可能为台湾人民所接受。因为台湾继承中华民国的法统地位,在台湾努力50多年,拥有政治、经济上的建设成就与民主经验,不会考虑放弃既有的主权地位,去成为中国的一省或类似美国的一州,不管是否实行“两制”。 邦联的架构是由两个以上的国家基于条约组成的国家联合。邦联设有某些共同机构处理某些共同关切事项,但对分子国的人民没有直接管辖权,各分子国仍然是完整的国际法人,而邦联本身只是一个不完整的国际法人。历史上有三个着名的邦联,就是1778年到1787年的美利坚邦联,1815年到1848的瑞士邦联以及1815年到1866年的德意志邦联,不过这三个邦联后来都发展成联邦。 在国际法上,邦联制度可由《奥本国际法》第9版中详细的定义,一窥其精神全貌。其说明如下: 邦联是若干具完全主权的国家,为着维持它们对内和对外的独立的目的,根据一个条约而联合成为一个具有自己的机关的联合体,而这些机关被赋有对各成员国的而不是对各该国的公民的一定权力。这种邦联和政合国一样,本身不是一个国家,它只是国家之间的国际联合,是一个国际性的社会,因为各成员国仍然各自是完全主权国家,和独立的国际人格者。但是邦联为着某些目的可以被视为一个国际人格者,因为它代表着完全主权的成员国的复合权力。邦联的主要的有时是唯一的机关,是由外交使节代表各成员国的一个机关,它拥有的权力是一种国际权力,对各成员国的完全主权并没有任何影响。这种权力基本上不外是:如果某一成员国拒绝遵从邦联条约的要求,各成员国代表机关有权对该成员国使用各种方式的强迫。[3] 请注意,其中一段着重指出,“邦联为着某些目的可以被视为一个国际人格者,因为它代表着完全主权的成员国的复合(统一权力)”。 严格来讲,邦联是一个过渡性的、阶段性的制度,是一个过程而非终极形式。从世界上各国实践层次来看,曾实行过邦联制度的美国、瑞士及德国最后都变成联邦制,三国统一的例子均可说明经过邦联的阶段、再成为一个真正统一的国家的过程。中国统一可以参酌上述例子,协商成立一个共同的中央机关,处理共同关心的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后,再由民意决定统一的形式。 “一国两制”与“中华邦联” “一国两制”的提出是考虑到政治现实的问题,为解决香港、台湾不同政治情形所提出的,其两制的真正意涵并不明确,甚且模煳,然就是因其模煳性,而具有弹性。以本人研究两岸关系多年来看“一国两制”,一国是目标与原则,“两制”是作法,目标与原则是不能变的,但实现目标的作法可以有变化与弹性。而“中华邦联”的提出与倡导,亦是一兼顾两岸政治与现实,尊重双方立场的方案。诚如极力提倡邦联制为中国统一模式的《中国时报》创办人余纪忠先生指出,邦联构架符合大陆方面对“一个中国”原则的坚持,也确认台湾拥有主权、尊严、民主与安全的具体需求,可使两岸中国人在理性合与良性竞争的情况下,实现有利于中华民族发展的共同目标。[4] 在美国方面,现任乔治华盛顿大学教授的沉大伟(David Shambough,前《中国季刊(The China Quarterly)》主编)就主张以邦联制统一台海两岸,并向布什总统建言推动两岸对邦联制的对话,以期稳定亚太局势。[5] 此外本人在参加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的一项讨论会中,前老布什总统的国家安全顾问史考克罗(B. Scrowcraft)在一场没有书面讲稿的演讲中,也说中国的统一只有采邦联制可行。 邦联主张,从提出者的涵意说明来看,都是以“一个中国”为基础,以国家统一为目标,强调的是“一中”及“统一”,中共方面实应认真考虑与研究。国民党主席连战先生提出,邦联为国民党两岸关系政策的走向,并努力希望成为国民党党纲之一,他提出的邦联主张是: “依循国统纲领,超越统独之争,在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识基础上,追求两岸和平稳定关系,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建构台海和平区,迈向阶段性的邦联。”[6] 这段文字亦明白指出,国民党并未将邦联视为解决两岸关系的最终形式,只是在“一个中国”原则下达成统一的阶段性目标。 中华邦联与中共的“一国两制”之间的主要差异是,邦联强调两岸对等,而“一国两制”认为中共是中央政府,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是地方政府,一切权力源自中央。所以后者不可能为大多数台湾人民接受,也不可能为民意立法机关通过。只有邦联符合《国家统一纲领》中所说:“中国的统一,在谋求国家的富强与民族的长远发展,也是海内外中国人的共同愿望。海峡两岸应在理性、和平、对等、互惠的前提下,经过适当的坦诚交流、合作、协商,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识,共同重建一个统一的中国。基此认识,特制订本纲领,务期海内外全体中国人同心协力,共图贯彻。” 大陆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先生对“一个中国”曾做如下表示: “一个中国既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中华民国’,而是两岸共同缔造的新中国。未来的‘一个中国’,当然是经过整合,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共同缔造的新中国。但这绝不等于说,现在的中国就是‘主权分割,治权分享’的‘两个中国’。中国是一个整体,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与领土绝不允许分割。”[7] 这段谈话指出,未来的“一个中国”是要经过“整合”,而这个整合恰是中华邦联倡导的过程。若中共的“两制”亦能做弹性的“整合”“阶段”来解释,事实上“两制”与“邦联”在强调“一个中国”与统一的精神上是一致的。 中国统一问题 在中国统一问题上,台湾方面早在20年前对此问题就提出过前瞻性与务实性的谈话与做法。行政院前院长孙先生1982年6月10日在第11届中美大陆问题研讨会上,发表了一篇对中国问题与中国统一的谈话,其中说到: “中国的统一是一个严肃的课题,我国希望台湾海峡两岸的中国人要仔细地想一想,究竟要什么样体制的中国才会为中国带来繁荣、自由与幸福呢?我们认为中国的统一应该以全体中国人民的自由意愿为基础。我们希望中共不要只在一些枝枝节节的问题上兜圈子、耍花招,也不要做些姿态来迷惑国际人士;而应尽速放弃‘四个坚持’,加紧努力改变生活方式。只要在大陆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与自由中国的差距不断缩小,中国和平统一的条件就自然会渐趋成熟,到那个时候,统一的障碍自然就会减少。”[8] 这就是有名的“两岸差距论”,也是国民党执政时期对大陆政策的基石。只要两岸差距不断缩小,统一就有望了。至今这理论仍是两岸关系的不变准则。 中国大陆近20年来,采取改革开放政策,从事各项现代化建设,尤其积极发展经济建设,使得中国大陆的经济体制发生许多变化,人民生活水准逐渐提高,两岸人民生活差距正在一步一步缩小中。市场经济的走向与私有经济的开放,使得中共的意识形态亦必须面对这些必要的改革而步步转变与松绑。 最大的变化是江泽民先生在2001年7月1日中共建党80周年时,提出的“三个代表论”,正式宣布要以“三个代表”作为中共的新理论立场。“三个代表”的讲话,肯定私有经济并允许企业家、资本家(私营企业)加入共产党成为党员,是一项重大的党意识形态变化。江泽民的“三个代表”讲话中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要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9] 他强调中国共产党要贯彻“三个代表”,要求中共“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份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并保持不断增强党的活力。”[10] 这表示江认识到私营企业对中国未来的发展有一定影响,同时也反映目前存在的现实,向现代化的资本社会又迈进一步。根据估计目前中共有113,000党员从事私营企业,而私营企业占其国民生产毛额达20%,因之中共“有必要接受其他社会阶层的优秀分子”。[11] 事实上,也是因改革开放后私营企业蓬勃发展,产生新的阶级和特殊利益团体,将这些人吸收入党不仅增强党的活力与控制力,也使中国共产党能容纳所有社会中的精英,慢慢转型成一般政党,而此转变势必影响其政经体制更加朝向西方体制发展。 在2002年2月出版的《共党问题研究》中有一篇文章探讨“三个代表”的理论背景与影响,作者田丽虹指出:“在中共意识形态上,‘三个代表’重新定义了中国共产党,使中共由一个阶级政党,转变为‘代表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打破了中共的阶级属性;此后中共‘代表工人阶级’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属性将大为降低,而成为一个包容所有精英群体的‘全民政党’或‘执政党’。”[12] 在江任中国共产党总书记前,中共党中央文件曾表明禁止企业家入党。江泽民“三个代表”宣示着中共意识形态的大变化。若是中共真能变成“全民政党”,则两岸的距离更会拉近。台湾的朝野各党对江此项宣示都表示欢迎,也认为私营企业家入党对中共的未来决策亦有重大影响。双方政党的制度拉近,对和平统一绝对是具正面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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