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5日下午5時15分,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流亭邊防派出所接到群眾報案稱,城陽區東女姑山村一住戶家中有多名不明身份人員出入,懷疑他們從事非法活動。民警依法入戶調查發現,現場已聚集了十多個人,有人用紅色液體塗在他人身上,有人躺在地上扮演被拷打者,有人高舉棍棒扮演打人者,有人按住被打者扮演幫凶,有人拿着相機在一旁拍攝。
“幾個身穿制服的人揪着中間一人的頭髮,在其指縫中夾着牙刷,手上滿是血跡;一人後背上血跡斑斑,被五花大綁着蜷縮在地上”。這是青島市警方當時查繳的照片上的情景。
當時,嫌疑人袁紹華也交代了案件的情況。“5月2號我就拉着我老婆接了陸雪琴上東女姑山村去了,買了兩瓶可樂,一小瓶番茄醬,還有兩小袋番茄醬……這些材料都是用來調製假血漿的,抹在另一人身上……陸雪琴讓我站起來,然後叫我拿着木板往(那人)後背上打——假打。”袁紹華交代,在這個“打人”現場,陸雪琴在照相。當被問到拍這些照片做什麼用時,他回答:“好像是說上網。”
警方在現場發現的證物印證了袁紹華的供述:用紅色顏料、番茄醬、可樂等調製而成的“血漿”,警棍、木板、繩索、膠帶、牙刷等刑具,用於拍攝、製作圖片的相機、電腦等設備及大量的法輪功非法宣傳品和光盤書籍等。他們還在兩張A4紙上列出了打算拍攝製作的25種“酷刑”清單,並在已經炮製完成的“酷刑”前打勾標註。
派出所的民警介紹,這是一起法輪功人員蓄意編造所謂“酷刑迫害”的典型案例。嫌疑人陸雪琴為首的16名法輪功組織骨幹成員,企圖以真人模擬演示的形式,偽造法輪功組織人員在監獄遭受酷刑迫害的照片,以達到歪曲事實、散播謠言,抹黑中國形象的目的。
2014年10月11日,一起法輪功人員偽造“酷刑迫害”圖片案,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終審。犯罪嫌疑人陸雪琴、袁紹華等人因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追究刑事責任,以陸雪琴為首的7名邪教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3年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陸雪琴被判10年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3年。
針對此案,反邪教專家認為,“邪教都是靠欺騙起家的,‘法輪功’也不例外。血跡是用紅色染料、蕃茄醬和可樂飲料調製塗上的。真相大白,成為坊間笑料。”
李洪志在最近所謂的“新經文”中繼續鼓動國內法輪功弟子講究方法鬧事,繼續搜集所謂“受迫害”的信息。他指示:“這些事你們看着去做吧。師父看着整體形勢,不讓出現問題。”說明他要掌控全局,指揮弟子去干“事情”,這些“事情”是非法的,不受市民歡迎的,所以怕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