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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規模槍殺案:種族宗教問題還是槍管問題
送交者: 伊萍 2016年07月10日12:01:19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從歐洲到美國,大規模槍殺案件近年來連連不斷,每次發生,總有人,包括某些大陸華人,喜歡尋找族群替罪羊,如果是穆斯林殺手,他們就鼓譟要與整個穆斯林族群為敵,如果是黑人殺手,又要與黑人整體為敵,按照這種邏輯發展下去,我們只需要回顧一下美國歷史上最惡劣的十多次大規模槍殺事件,就只能得出一個荒唐的結論:我們必須與全人類為敵。

讓我們先來看看美國歷史上死亡人數名列前十名的大規模槍殺事件的兇手背景吧:

第一名:是今年6月剛剛發生的佛羅里達州奧蘭多市同性戀酒吧槍殺案,死亡人數總數為50名,槍擊者是一位29歲、在美國本土出身長大的的男性阿富汗後裔,其宗教背景是穆斯林。

第二名:是2007年發生在弗吉尼亞理工大學的射殺案,死亡人數32名,射手是一位23歲、出生於韓國的東亞男性移民。

第三名:是2012年發生在康涅狄克州Sandy Hook小學的屠殺案,死亡人數是27名,其中20名是67歲的兒童,另一名是兇手自己的母親,行兇的槍手是一位年僅20歲的白人年輕男性。

第四名:是1991年發生在得克薩斯州一家飯店的襲擊案,死亡人數是22名,槍擊者是一位35歲的白人失業男性。

第五名:是1984年發生在加利福尼亞州聖地亞哥市郊一家麥當勞飯店的射殺案,死亡人數是21名,射殺者是一位41歲的白人男性。

第六名:是2015年發生在加利福尼亞州聖伯那迪諾政府公共衛生訓練中心的襲擊案,死亡人數為14名,槍擊者是一對二十八歲左右的夫妻,他們倆同為巴基斯坦穆斯林後裔,但丈夫在美國出生長大,妻子出生於巴基斯坦,成長於沙特阿拉伯。

第七名:是1986年發生在俄克拉荷馬州一家郵局裡的槍殺案,死亡人數也為14人,行兇者是一位45歲的白人男性郵局工作人員,被他擊斃的人全部是他在郵局裡的同事。

第八名:是2009年發生在得克薩斯州胡德堡軍事基地的槍殺案,死亡人數為13人,槍手是一位39歲的男性巴勒斯坦後裔,他是一個在美國出生長大的穆斯林,案發時在美軍中任少校。另外胡德堡軍事基地2014年又發生過另一起槍擊案,共有4人死亡,槍擊者是波多黎各出生的一位拉美裔人。

第九名:是2009年發生在紐約州一家政府移民中心的槍擊案,死亡人數是13人,槍手是一位42歲的男性越南新移民。美國主流媒體對這一槍擊案件報道很少,我為寫這篇文章在網上找到美國十大槍殺案名單,居然不記得曾經發生過這一場大規模槍殺案。

第十名:是2012年發生在科羅拉多州一家電影院的槍殺案,死亡人數為12人,槍手是一位25歲的白人男性。

另外,在美國發生的其他至少射殺死10人以上的大規模槍擊案還有:1999年發生在科羅拉多州Columbine高中的一起著名校園槍擊案,死亡人數為12人,射擊手是兩位年僅18歲的該校高中四年級男生,均為白裔;2013年,在華盛頓DC海軍船廠發生了一起槍殺案,也有12人死亡,兇手是一位34歲的黑人前海軍預備隊員;2015年,在俄勒岡州的一個社區大學裡,發生了另一起校園槍擊案,導致10人被擊斃,槍擊者是一位26歲的該校白人男生。美國近二十年來,校園是大規模槍殺案發生的密集地,而且是大、中、小學,一應俱全

如果我們遵從某些人的邏輯:少數幾個人實施屠殺,整個族群都要為其負責,成為美國的敵人,從以上例子看,不僅穆斯林是美國的敵人,白人男性也該是美國的敵人,東方男性移民同樣難逃罪責,前兩天剛發生的達拉斯槍擊警察案,兇手是個黑人,某些華人又開始煽動對黑人整體的仇恨。不過,黑人在美國連前十名大規模槍殺犯的名次都排不進,比不上白人和東亞移民,可笑的是,要向整個族群宣戰的恰恰有不少是白人,如川普之流,以及某些東亞移民。

所以,要實際解決大規模槍殺事件問題,到底是應該向整個宗教族群或種族族群宣戰,惡化族群之間的矛盾,給自己尋找和樹立更多的敵人,破壞美國社會的和諧,還是應該從槍支管理着手,真正有效地解決大規模槍擊問題,是每一個有點理性的美國人需要思考的問題。任何族群都有可能出現因為遇到一些個人不順而厭倦生活仇恨世界的人,加上他們輕易可以得手槍支,在氣頭上,他們就會用向人群掃射的子彈來發泄心中的仇恨。美國共和黨的某些人喜歡念叨說:“槍不殺人,人才殺人”,好像槍殺案與槍無關似的。我想要問的是,沒有槍,單個人有能力殺多少人?如果這些大規模兇殺犯手裡沒有槍,他們能夠以一擋十、甚至以一擋百嗎?沒有槍,以上例子中的許多人有可能連一個人都殺不了,因為如果兇手沒有槍,周圍人就可以以人多的優勢制服他(們),也可以從距離上逃離兇手,使他(們)無法傷害自己。

對建立加緊槍支管理的法律,有不少美國人以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賦予美國人以擁有槍支的權利為依據而堅決反對,認為美國人民一旦失去一些擁槍的自由,政府就可以為所欲為。其實,以美國普通人民手裡那幾杆破槍,如果美國政府真的要與美國人民作對,且不說政府擁有的核武庫以及其他各種高精尖軍事裝備,事實上,政府軍根本不需要動用那些高級傢伙,只需要出動區區幾輛坦克,人民就必輸無疑。只有依靠民主選舉加言論自由的政治制度,使政府官員沒辦法捧上權力的鐵飯碗,才是保證政府官員不敢與大多數人民為敵的關鍵。當年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出台時,政府軍手裡也不過是幾桿槍而已,人民擁槍還具有武裝反抗政府的實力。可是,今天,時過境遷,以第二修正案來保證人民擁有與政府對抗能力的可能早已不存在了。今天,普通人民手中的槍支更多地是被用來槍殺手無寸鐵的無辜平民、或槍殺保障平民生活安全的警察。另外,大規模兇殺案在世界範圍內一年比一年頻繁,這其中的原因恐怕與當今媒體越來越發達也不無關係,許多仇恨社會的人從其他大規模兇殺案例中得到啟示,從而模仿。但是,解決問題的出路在哪裡?控制媒體報道自由嗎?說實話,如果媒體失去了報道大規模兇殺案的自由,我會為自己失去知情權而更生氣,在我看來,控制言論只會帶來更大的副作用,而控槍才是更有效的措施,其副作用也小得多。

還有人說,擁槍可以保衛家園,嚇走小偷和強盜。問題的關鍵是,在這種情況下,好人是在明處,壞人卻在暗處,而且壞人是有備而來,好人防不勝防,好人與壞人相比處於劣勢。對此,大家只要查一查美國家園搶劫案統計數字中到底是小偷被擊斃的多,還是屋主被殺害的多,就可以看出壞人占據了怎樣的絕對優勢。

其實,我也並不是提倡在美國絕對禁槍,雖然我個人更傾向於日本式的對個人擁槍的嚴格管控,但那在美國恐怕不是一個現實的要求。美國可以向其他類似發達國家學習,比如澳大利亞早在1996年就通過了槍支買賣必須嚴格管理和註冊的法律。澳國之所以建立起這些比美國嚴格得多的控槍法律,正是因為澳大利亞之前發生了一系列惡性槍擊事件,在澳大利亞媒體的影響下,澳國國會迅速行動起來,更改了澳大利亞槍支管理法,防止了惡性槍擊事件在澳大利亞的持續發生。美國大規模槍殺案的惡劣性一年比一年升級,控槍法案卻多年來幾乎沒有任何實質性的重大改變,實在是令人不可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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