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不是資本》
中共流氓政權,讓企業成為社會中的特權貴族;事實證明,多年的加印鈔票往往使得大多數普通民眾的工資漲幅遠遠比不上貨幣貶值(物價上漲)的速度;而懲罰儲蓄導致沒有儲蓄,拉大貧富差距;
還有中小企業破產、失業率增加和金融系統、房地產領域的泡沫會一起導致並加重社會整體經濟的周期性蕭條景象
從契約理論角度講,財富往往是物、是“東西”,貨幣是把“東西”賣掉之後的價值載體,而資本更多是“東西”的“產權證”,它是廣義的貨幣,是與具體的“東西”相對應的產權。
最能區分這三者的“東西”要算土地。土地是財富,但它不一定是資本,更不一定是錢。首先,土地必須能買賣交易,否則它既不是錢,也不能轉換成資本。
比如,如果土地是國有,就不能被買賣,土地頂多是財富,不是資本,也不能變成錢,更生不了多少錢。如果土地是私有並且能被買賣,那麼土地與錢之間只有一次交易相隔,土地就能隨時變成錢,就像錢了。
當然,即使私有土地可以買賣,除了直接出售之外土地還不一定能轉換成資本。也就是說,只有在產權保護制度和契約權益保護相對可靠的情況下,土地即使不賣掉,也可以被抵押轉換成資本。這時,土地的“產權證”就最重要,“產權證”的流動性使土地權成為資本,以資本的形式讓土地所承載的財富賺更多的錢。
財富不一定能一下子變成錢,財富的範圍比資本大,資本比錢的範圍大。問題是:什麼決定財富、資本與錢之間的相互距離呢?
一個國家對“東西”、對未來收入流進行資本化的能力,也就是市場、契約與產權制度,決定了這三者間的距離。從根本上講,貨幣是將“財富”賣掉的所得,資本是以產權契約、金融票據、證券契約等形式將“財富”資本化的所得,是資產和未來收入流的“產權證”。只不過,通過這些“產權證”,把本來就已存在但是“死”的“東西”和未來收入流變活了。在這個意義上,只要金融票據、證券、貨幣是相對於實在的價值而發行的,金融化在增加價值載體的流通性的同時,本身並不必然導致通貨膨脹或經濟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