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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的表象和本质
送交者: 潘一丁 2006年02月21日09:32:21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最近国际上出现了两个关于“言论自由”的热点。一是不少伊斯兰国家,因为丹麦报纸以“言论自由”的名义,发表了一些讽刺自己宗教领袖的漫画,被认为是一种不能容忍的“亵渎”行为,在穆斯林国家或有大量穆斯林居住的地区,引起了一系列的抗议示威行动,个别甚至发展到暴力、动乱,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引起世界的不安和关注;另外就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舆论,一贯就不满中国政府,对他们在自己主权范围之内,实行所谓“言论自由”的限制,以自己还“不知其所以然”的标准,来攻击这个国家的“人权、民主、自由”。现在包括国会议员在内的舆论,对雅虎、google等 、正在要进入中国的大型搜索网站,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量,不得不进行自我约束,对一些有“政治敏感”的搜索内容加以屏蔽的做法大为不满,指责这些企业屈服于政当地府压力,违背了民主社会“言论自由”的神圣权力,让这些股票看好、拉抬美国经济的大企业,成了“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总而言之,分开来看,各方似乎都有各方的道理,但是放到一起,又呈现出不可调和的矛盾。总之今天的国际社会似乎总是处于一种“顺得哥情失嫂意”的两难处境。

正如今天面对人类社会出现的所有问题,总是众说纷纭地、无法取得一致,这种情况也使得除了强权之外的任何国际权威组织,永远无法得出一个统一而可执行的结论,只能靠妥协或让步来达成某种交易,或者最后还是由肉体战争的暴力来说了算,把“正义”当成妓女的身体来决定归属。难道这真就是有些人口里说的“多元化”吗?非也。这种所谓的“自由”,根本就是原始丛林中的动物世界从来没有失去过的、只要有“口”就能做到的“鸟啼、蛙鸣、虎啸、狼嚎”般的表现嘛。究其原因,完全是因为早就离开必须遵守“丛林法则”为运动规则的原始丛林,进入另外一个非自然生态环境系统(社会)生活,并且建立了和原始野蛮对立的、前所未有的文明概念的人类,却至今没有一个科学而正确的社会理论,来认识和解释自己社会产生的一切问题的缘故。就像没有公认被接受的统一长度、重量和时间标准,就不能进行正常有序的生产、贸易活动,只能由黑社会的恶势力来欺行霸市一样。其实只要有一点起码的(哪怕是先天不足的)理工科常识就不难理解,一个正确的理论对实践能够获得预期结果的重要性。所以反过来说,要是一个(甚至一系列)实践,总是事与愿违地失败。就只能怀疑是指导实践的理论有错了。而丹麦的“漫画事件”和美国的“搜索网站问题”本身,恰恰证明了现有社会理论的根本方向性的绝对错误、甚至到了落后无知和荒唐的地步,因为要用这些理论来说事者,居然连正确的言论定义,以及这种“言论”和“鸟啼、蛙鸣、虎啸、狼嚎”之间的区别都不知道,就在嚷嚷着“言论自由”,莫非真是要想和“动物世界”接轨!只能令人回想起多年前发生在纽约一件真实的“新闻”。说当时有一个艺术博物馆,要举行包括有猪尸和象粪的所谓“艺术”品展览,而且为了市长的反对拨款,还居然要“理直气壮”地和市政府打官司,掀起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不能不令人感到这世界无奇不有而“眼界大开”。笔者为此还在纽约中文“侨报”的论坛上发表过一篇评论《对艺术和艺术家的感想》(http://www.newmilestone.org/99/czl991023.html)。没有想到今天又甚至扩大到了由精英们主宰的政层面,只能让人摇头叹息!

其实,这完全是因为我们没有认识“言论”的本质,反而在表象上,把动物在同类之间通过特定声音传达,来交换求偶、危险警告等、如“鸟啼、蛙鸣、虎啸、狼嚎”般的行为混为一谈,将模仿“汪、汪、汪”狗叫之类,也统统当成是“言论”,这才绝对是对人类的能力和尊严的一大“亵渎”!而这一点,早就被博大精深的中国文化,在自己的文字中,高明地用偏旁准确区分出来了。也就是明白地说,那些只要有“口”就可以办到的行为(属于“使由之”的范围),和跟言论有关的问题(属于“使知之”的范围),两者根本就不在同一个数量级层次上,没有资格相提并论。而赋予以“言”为偏旁的字,则有更为深刻、高级、特定的思想精神含义。这类的字,代表了只有人才能完成的行为,成为证明人之所以是人、而不是高等动物的决定性关键特征。

那么,到底什么是“言论”呢?可以认为,言论就是通过语言或文字表达出来的“思想”。人具有“社会性”,而且是唯一生活在自己“人造”的非自然生态环境--社会中的生物。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就是靠人类在整体的分工合作基础上,共同经过连续的努力和积累的结果,这也是新“人类社会学”理论,认为“民主是客观存在”的立论的理由和事实根据。所以人的思想也总是跟社会有关,而且有和他人分享的欲望和必要。这种分享,就是靠语言和文字组成的“言论”,来表达和交流,并在交流中逐步取得人性良知的共鸣和一致的共识,并养成一种可以传承的习惯,那就是文化。

根据这样的认识,“言论”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要素:

一是“言论”的社会性。也就是一种言论的提出,一定是提出者主观上想、客观上也会对社会产生影响的。正因为如此,理论上人人都是主人的社会(否则哪有什么“民主”可谈),有责任、也有权力,要求任何言论必须以“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为原则,以免全人类(不分种族或肤色)陷入连“(同类)动物”都不如的“窝里斗”,就像今天国际社会经常表现出来的那样。

二是“言论”的自由性。伟大的爱因斯坦曾说过:『我所理解的学术自由是,一个人有探求真理以及发表和讲授他认为正确的东西的权利』。这是极其正确的理解,而且也完全适用于“言论”。因为可以认为,言论其实就是一种理论上人人有权、也有义务去做的“学术”,否则“民主”就是一句空话。而作为主人的“大众皇帝们”,就只能是被一味谋私的太监、佞臣包围和挟持的傀儡!

但是必须强调指出的是,上面这两个要素一定要同时具备,以便两者相互能既制约又互补,缺一不可!

这其中道理也是明摆着的:没有“言论自由”,许多不同、客观却未必一定不正确的观点或意见,有可能被各种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控制的媒体和行政资源,出于自身利害的考量,通过政治、经济手段,以“拉偏架”的方式,强行剥夺了发表的权利,让民众实际上无法去全面比较、鉴别,从而失去选择正确的方向和道路的可能,反而突出宣传、强调那些符合小集团私利的货色来误导民众。这是社会的损失;而没有“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的原则约束,社会一定会按“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原理,在天性的作用下,不知不觉中又回到了动物世界中去而“前功尽弃”。

看看今天国际社会的现实,其实包括美国在内的任何一个国家除了应该作“自我检讨”外,都没有资格或权力去指责它人。因为迄今为止,我们根本还没有厘清“言论自由”的本质,所以不仅把不属于言论的东西当成要自由的言论,反而把真正需要的“言论自由”,当成洪水猛兽来千方百计地打压、限制。最后只剩下不同制度的国家相互攻歼,拿对方脸上的有点不太好看的“雀斑“,来转移对自己更丑的一脸坑坑凹凹的注意力。

如果用这样的理论和立场观点,去认识或解释今天国际上任何社会出现的、包括丹麦的“漫画事件”和美国的“搜索网站问题”、以及中国被诟病的“言论自由”问题等一切认识上的疑难困惑,就都会“迎刃而解”了。不信的话,自己可以拿从古今中外的历史以及现实中的任何现象(包括美国没有公开宣传法西斯理论以及马克思主义的自由,或“人民领袖毛泽东”在表象上的专制、独裁行为),来“对号入座”地试试分析看!

 

(其它相关文字,请浏览网站《新里程碑》,从同名文字的链接中查阅。http://www.newmilestone.0rg/06/czl602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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