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九年未辦證 變身搶劫惹民怨 |
送交者: 王衛星 2022年05月08日18:26:24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購房九年未辦證 變身搶劫惹民怨 尊敬的劉存玉董事長: 豐泰豐逸小區是冀中能源峰峰集團落實中央採煤沉陷區棚戶區改造政策,於2013年從數十公里之外的峰峰煤礦整體搬遷到復興區的“沉陷棚改房”項目,是國家專項資金和政策支持的一項民心工程。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0年2月9日,頒布了【2010】1號文件規定:“國有煤礦棚戶區改造安置居民原有房面積部分,產權歸個人所有,合理擴大面積以成本價購買;超過規定面積以市場價購買,產權均歸個人所有”。 該公司曾專門發布了一本政策解讀白皮書,特別提到職工購房享受“國家掏大頭、企業掏中頭、個人掏小頭”的優惠政策。 “沉陷棚改房”的土地是政府依照法律法規劃撥的,與市場拍賣的土地價格有天壤之別,這為煤礦職工享受優惠政策購房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根據企業統一安排,拆掉原來安身立命的老房子,住上自己血汗錢買來的新房子,所有人都盼望早日辦妥房產證,應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更何況國家法律早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出台的《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規定:由於開發商的原因造成購房者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取得房產證;或者期房預購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內未取得房產證,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買受人自訂立合同之日起,90日內未能取得房產證的,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河北煤炭四大國有企業,執行的是相同的國家政策,落實最好的是開灤集團,房價最優惠,職工最滿意。其次是邢臺煤礦、邯鄲煤礦,而峰峰煤礦房價最高、樓房建築質量最差、職工意見最大、侵害職工利益的事情最嚴重、問題也最多。即便是這樣的話,從2013年至2021年,整整九個年頭過去了,一直都沒有辦理房產證,這與90日的法律規定相去多遠不說,這期間業主們的利益損失該由誰承擔,違約金應該由誰來賠償?! 2021年7月,終於傳來辦理房產證的消息。然而,令小區居民瞠目結舌的:不按照購房協議規定的房價為準,不以原本設計的圖紙戶型大小為依據,一律再多交數萬元錢,才可以辦理房產證。 更可惡的有幾個礦,派人挨門挨戶採用車輪戰,恐嚇大家交錢辦證。如羊東礦向小區派來五名科級幹部,一個人包做五十戶職工的說服工作,要求嚴防死守,杜絕上訪事件發生。否則,後果自負。 該小區建有64棟樓,可容納7260多戶居民,小區的房價本來就比同類型企業的房價都要貴很多,更不可能按照冀中能源和峰峰集團領導最初承諾的“掂包入住”的房價相比了,但業主們不禁要問以下幾個問題: 1、 該小區居民從繳款到入住九個年頭過去了,沒有任何部門 任何人,向業主提出所購買的房屋存在面積誤差問題,需要補交差額款的事情,這其中是何緣故?! 2、 參與該小區建築設計,是峰峰集團按照正規招投標程序, 從中選擇正規設計單位進行圖紙設計,經過有關部門依規審批後,再經正規建築單位招投標後建設施工,又是在正規監理單位監督後完成驗收的該項目工程。何來如此大的誤差?他們都幹什麼去了?這樣的房子質量,還有保障嗎?為什麼不追究這些單位責任人的瀆職責任呢?! 3、 銷售的面積和如今辦理房產證所報出的面積誤差嚴重,是 否應當有預見?即無預見又無預告,是否就是一種欺詐行為?這樣的結果,又該由誰承擔法律責任? 4、 業主全額交完房款之後,就意味着乙方在購房協議中的責 任履行完畢,甲方依照協議規定應當辦理房產手續的責任,就應該無任何條件地及時承擔完成。 2012年7月前後,大部分業主按照峰峰集團通知提前預付了10萬元購房款,剩餘款項均於2013年交付鑰匙時一次性付清,並被強行扣繳了一年的物業費。 人們不禁要問:同一個共產黨的領導、同一個中央的“沉陷棚改”政策、同一個省國資委所屬的國有企業,90天就該辦妥的事情,峰峰集團居然違法拖延了九年之久,不僅沒有賠償職工的購房違約金,反而竟敢置中央對煤礦的專項政策規定、企業白皮書承諾的內容、具有法律效力的購房協議簽訂的房價、強大的社會輿論、數萬人的悠悠之口於不顧,公然以種種理由對7200戶購房者進行隨意漲價,這不是欺上瞞下、倚仗權勢行搶劫之實又是什麼?! 峰峰集團在棚戶區改造中的違法行為還不止於此。以辛安礦為例:90年代,辛安礦實行住房商品化時,把職工住的小房每間按300元賣給個人。20多年過去,棚戶區改造又把房子以300元一間的低價格強行回購,個人投資數萬元建設的房子不予算數打了水漂。而在礦周邊自家蓋的小房,每戶分給一個房號,還包賠了2萬多,原在工人村蓋的小房不僅不予賠償,也沒有算數。職工們氣憤地說:“這是什麼政策?這符合棚戶區沉陷區改造政策嗎?” 辛安礦實際住戶有1020戶,往局裡上報棚戶區沉陷區住戶時,第一次上報了600戶,回來給領導匯報時,礦主要領導說:“這是難得的機會,啥時候有過這種政策多報點。”第二次報了800戶,回來再匯報時,礦領導說:“連這個事都辦不好,給職工們辦點好事不行,再重新報。”第三次報了1400戶。礦領導在開會時講,這次棚戶區沉陷區改造先平房後樓房,都要讓你們住上新樓房的,礦上一起連平房和樓房的房產證都收了回去。 到自選購買房子時,又說住的樓房不屬於沉陷區範圍。可為什麼工人村橋南那四棟屬於沉陷區。礦醫院南邊工人宿舍樓改造居民樓也屬於沉陷區,我們這十幾棟就不屬於沉陷區呢?因為我們這十幾棟樓上沒住礦領導,那五棟樓住着礦領導,有部分職工找了礦領導和局有關領導,要求他們把局給的房號和礦上報局的房號數張榜公布,公開透明,局領導陳志林說可以張榜公布。可是到現在也沒有結果,此事不了了之。還有300多戶住樓房的至今沒有房號,我們的房號哪裡去了?在局領導的壓力下,礦上個別人退回了五十套房號。 辛安礦在分配房號中,存在着營私舞弊、弄虛作假事實。礦上部分人在礦家屬招待所長期占公家房為己有,一占就是二、三間房,這在分房號時,也能分到二、三個房號。有的在醫院和單位占間倉庫和宿舍也能分到房號。有的在原工人宿舍(小平房)住着的也能分到房號。有的在礦空閒地方加蓋的小房也能分到房號,有部分人把自己的房子賣掉了同時也能分房號,有部分管房子的人和有關領導也都能分到有幾個房號,管房子的單位有一名清潔工也分到一個房號,有個別人拿着房號到處叫賣。開始一個房號能賣到5至6萬,後來一個房號能賣到8至9萬,辛安礦給局裡多報出來的這幾百套房子,就這樣不翼而飛了。更可恨的是,礦上副科級以上的每人一個房號,礦上的主要領導,也都參與了私分房號,有的找一找礦領導也能給解決了房號,他們這種做法給礦上、給國家在經濟上造成了巨額資金流失,在政治上造成了惡劣影響,使這上千多萬元錢流入個人腰包,給我們這300多戶居民造成沒房住。以上是辛安礦部分職工反映的意見,其它礦也有類似情況。 總之,無論被迫先交了錢的,還是膽小怕事猶豫觀望的,抑或是準備抗爭到底的,我們堅信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冀中能源集團領導,絕對不會支持峰峰集團負責“棚改”項目的某些當權者,毀壞國有企業形象的搶劫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辦理房產證,本是一件得民心順民意的事情,而在豐泰豐逸小區卻如同災難來臨一般,有不少業主表示堅持要向上級領導反映峰峰集團此次違法行為。 迫切希望上級領導督促有關部門,早日為我們這些購房職工,解決逾期未辦理的房證事宜,並退回強行收繳的太陽能費用。同時,對數年來放着自己企業職工不予使用,外聘一個私人物業公司打着服務的旗號,一直在干着侵害業主利益的事情,各種矛盾不斷。 為此,我們強烈要求制止這種搶劫百姓錢財的行為,並強烈要求撤換現在的物業公司。
豐泰豐逸小區部分業主 於2021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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