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光美之死
王光美於2006年10月13日在北京逝世,21日遺體在北京八寶山革命公墓火化。曾經作為中國“第一夫人”、具有傳奇色彩的她的一生總算是謝幕了,但是她的“謝幕”卻沒有產生出一種平常人死亡的相對統一意義,而是埋伏下了一種意義的衝突,正因為如此,胡錦濤忙於建構“和諧社會”時,就不得不“低調”處理她死亡之事,在中國共產黨中央高調紀念“長征七十周年”的那天(22日),網上的一則很不起眼的消息公布了她的後事已經處理完畢。
(二)兩個故事中的人
王光美一生的“傳奇”成分不僅僅在於她由北京的大學生走到延安窯洞的特殊經歷,也不在於也由一位漂亮女性攀上了國家主席的高枝,還在於她倒台的那一年是1966年是兩個故事中的人:一她是文化大革命(簡稱“文革”)中的人,而這個運動是她丈夫和毛澤東共同設計的,她在其中起了相當大的個人作用;二她是中國人民政治大解放運動中(簡稱“66運動”)的人,在這個運動中,她被“億萬”中國人民當成了批判的 “活靶子”,因此可以說,她在性質不同的這兩個運動中,都是失敗了的人。於是,王光美——這個名字在1966年的政治大事變中,其所以變成了一個家喻戶曉的名字,也只是因為她被人們描述為中國第一壞女人……。人在某一個社會中,好的名聲傳得快,不好的名聲傳得更快,王光美在1966年是以不好的名聲傳揚於世界的。
今天,我們就王光美之死要講述她的故事的話,那麼,我們就首先弄清楚她是哪一個故事中的人,然後我們再用那個故事的話語來說她,不掌握這一點,認為王光美是一個具體的人(和我們普通人一樣),認為只要用一個“日常故事”就可以描述她,那無疑是非常錯誤的。2006年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奧爾罕-帕慕克在《我的名字叫紅》一書中,用“我是一棵樹”的題目描述“樹”的寂寞時,說了這樣的話:“我的寂寞,最根本的原因是,我甚至不知道自己屬於哪個故事。我本來應該是某個故事的一部分,然而我卻象秋天的落葉一樣,從那裡飄落”。對於一棵樹的情況,文學家都可以作出這樣“我屬於”“哪個故事”的研究,對於王光美——中國社會上僅僅可以和江青相提並論的“第一夫人”我們怎麼能夠不區分她是哪一個故事中的人就妄下結論呢?
就上面兩個不同的故事,我們可以運用不同的線索和不同的話語去把握、描述和分析故事中的王光美其人,以求對她人生的“謝幕”作出科學的、民主的評價。
(三)共產黨“文革”故事中的王光美
在分析1966年文化大革命運動時,如果我們放棄了毛澤東的觀點,而採取文化大革命時就已經出籠的“劉(少奇)、鄧(小平)路線”的觀點看問題,那麼這一場運動就沒有任何意義上的“革命性質”,它完全是由“錯誤的領導人發動的一場錯誤的運動”,而王光美個人就是它之中的一位名氣最大的受害者之一。就這一點講,把文化大革命的錯誤一股腦地推給毛,並且把它的最重要的發動者之一——王光美的丈夫劉少奇排除掉掉,肯定不是一種客觀或科學的看待問題的方法,是黨內派系鬥爭中的某一派的方式,附帶着一種既得的超級利益集團的超級利益(相當於階級)。
據最近的一份帶着官方背靜的材料透露:《文化大革命中楸出的中共高層反黨分子295人》,其中的88名占中共八屆委員會124名中的65%,而在這個65%的人群中,劉少奇、王光美夫婦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如果說這是毛澤東和左毛派人物“迫害”自己的同類的一個“罪證”的話,那麼,劉、王的遭遇可以獲得人們的同情——這是一樁不容否定的事情。就此去分析王光美的死在中國社會上所引起的那一縷淡淡的文學意義上之悲愁,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我們中國人對於中國社會近半個世界以來所發生的重大事件有一個深刻的、科學的了解的話,那麼,我們超越文學意義上的個人悲劇而對它作出一種政治的或者社會的理解,我們就可以發現“個人悲劇”底下的那些超越個人意義的重大意義。就此而言,我們在今天完全可以通過王光美這個人的遭遇解讀出專制制度迫害人、包括迫害那些行使專政職能的高級當權派這樣的道理。
著名的“文革史”專家宋永毅先生有着不同於普通人的眼力,他發表於《博訊》網上的《劉少奇對文化大革命的獨特貢獻:你不知道的故事》的文章強調:“就數以百萬計的文革受害者的級別而言,劉少奇還毫無疑問是他們中最大的受害者 – 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主席和中國共產黨的第一副主席。或許正因為如此,在文革後幾乎所有的悼念劉的文章裏,都只是強調了他“最大的受害者”的身份,並強調他在六十年代初經濟政策上和毛的區別。”宋先生以雄辯的事實證明,王光美的丈夫“劉少奇無疑是一個文革的受害者,但是他又同時是這一罪惡歷史的製造者之一”。在目前的中國,能夠象宋先生這樣看待問題的知識分子是不多的,因此,這一篇文章中所反映的問題是值得我們重視的。就這樣的意思而言,我們若是用“受難者”的收藏夾去收藏王光美的故事,並且一味地強調她的“受難”過程,甚至把她當成一個如“文革前期”中的那些當時被叫做“地、富、反、壞、右”的“普通受害者”看待,忽視了她在當權派隊伍中的特殊位置,那麼,我們就不會理解文化大革命意義在她身上的反映,所以,即使她的一生已經“謝幕”,我們也還是說不出她那一幕故事的內容。和中國社會上那些完全無辜的“普通的受害者”相比較,王光美就有着一個為什麼被“害”的故事話柄了。
1986年,我在寫作《對一個偉大時代的回憶與理解》的書稿中,強調了共產黨的文化大革命是1963年底開始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延續,而這個“社會主義教育運動”的最著名的樣板——《桃圓經驗》——卻是由王光美一手炮製的。因此,到文化大革命的“火”在“燒”到了“第一家庭”時,一個專門 “害人”的運動到最後“害”到了劉、王夫婦自己的身上時,就好象有着一個“報應”的意義了。就在這一本稿子中,我回憶了自己在我們學校團總支所開展的“關門整風活動”中所受到的迫害的細節。那時我只有14歲,在只有6個班級的正規中學上學,在20多天的“思想上的階級鬥爭”“戰鬥”中,我被打成了我們學校中的“資產階級、修正主義、封建主義”的“黃色接班人”,原因是我在班上講了一出名叫《江俠傳》的武林故事,在學校宣揚了“封建主義的黃色毒素”,做了 “資產階級在於阡中學的應聲蟲”。在20多天的“鬥爭”中,我被團員同學們“炮轟”得“焦頭爛額”,也被自己“打得體無完膚”,若不是我深刻地檢討了錯誤,及時寫出了三份檢討材料,無限上綱,也許會被開除團籍,取消學籍的。
我不是危言聳聽,就在這一次我們學校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中,初六五級的班長、團員武彥明(和我一樣都是班長、團員,又是同村)就被開除了團籍、學籍,“戴着帽子”,“回農村接受貧下中農的監督”,在學生中是這樣,在教師中就更厲害,一個只有20多名教師的學校中,“關門整風”運動竟然挖出了 “兩個現行反革命分子”,一個進了監獄,一個戴着帽子被“下放到農村”。這是1964年底的事情,是發生在我們這個小學校中的“社會主義教育運動”“點上”的情況,而在那個時間上,我們的學習材料中就有《桃園經驗》(1964年9月11日,中共中央決定在全國推廣《桃園經驗》)。所以說,就我個人的記憶和體會而言,少年時代的我對那個從《桃園經驗》中發展的有關如何“整人”的東西算是親身“領教”了,在文化大革命的前2年就已經嘗到了“精神”上挨整是個什麼滋味。
如果要叫我就共產黨文化大革命中的這一個故事去分析王光美,那麼,文化大革命在“劉少奇、鄧小平”控制階段,“整人”的事情已經發展到了極端的話,那麼,於極端之處逼出了一個人民造反運動就是我下面要論述的問題,這裡只是說,極端意義上的共產黨“整人運動”又一次地在王光美個人的行為中構成了一例,那就是清華大學著名的“反蒯運動”,在這個運動之後,共產黨的文化大革命就轉化人民的政治解放運動了。
1966年6月,王光美風光得很,她是駐是清華大學文化大革命工作組的組長,運用《逃園經驗》中的“奪權”方式奪了清華大學黨委的權,成為清華園中真正的“老佛爺”。這時,清華大學的大字報的風潮已經起來了,學生們自由地寫大字報的行為已經表現出了不可阻擋的勢頭,但是,一時還沒有人敢觸犯工作組的權威。6月21日這一天,一個名叫蒯大富的學生在校內的一張由別人寫的大字報的上順便寫了如下的批語:“革命的首要問題是奪權鬥爭(奪權是《桃園經驗》的核心——筆者注),從前權在校黨委手裡,我們和他們斗,把權奪了回來了。現在權在工作組手裡,那麼我們每個革命左派就應該考慮,這權是否代表我們。代表我們的則擁護,不代表我們,則奪權!”就這麼一句話,蒯大富就惹了滔天大禍,一下字就變成了“反對工作組、反對黨中央、反對文化大革命”的“現行反革命分子”和“右派學生”,受到由工作組操縱的學生們的無情批判和鬥爭……。就這樣王光美還嫌不夠,6月24日,在她的授意下,清華大學還組織了聲勢非常浩大的 “反對蒯大富”“擁護工作組”的大遊行。蒯大富不服,為了表示自己的抗議,他宣布進行“絕食鬥爭”(可以和89運動的大學生絕食聯繫起來思考),連最近官方出版的《史無前例的年代》的書也說,“消息一傳,清華園一下子轟動起來。”人的命運有時候自己掌握不了,誰叫她在這個時刻中出風頭呢?王光美的“反蒯” 運動非但沒有成功,反而把蒯大富“反”成為最著名的學生領袖之一。
上述事實使我聯想起了在文化大革命中,我們那些造反派學生們把“劉少奇、王光美、鄧小平”這些人捆綁在一起,叫做“鎮壓學生運動的劊子手”——這樣做一點都不錯誤,錯誤的是我們沒有把這個判斷堅持到底,中途給放棄了。因此在時隔23年後,當鄧小平在舉起屠刀向北京手無寸鐵的學生和市民砍下時,我們才回想起來了文化大革命中人民對他們的定性是“正確”而非“錯誤”的。事實是:在 1966年8月4日,劉少奇在對建工學院工作組講話時,也已經承認“我們共產黨人不知不覺地鎮壓了學生運動。我們這樣做,肯定要失敗。”(見《史無前例的年代》)在這裡,劉少奇雖然沒有尋找出他自己和夫人失敗的原因,但是,他的歷史知識已經使他承認了“失敗”的事實;而我們在今天評價王光美時,就沒有理由迴避這個事實,更沒有理由為劉、王夫婦“歌功頌德”。
在1966年,“億萬人民”把劉少奇夫婦、鄧小平、楊尚昆這些人看成是“壞人”(共產黨《十六條》語),這個看法雖然粗糙,但是經過整理後它是很有價值的。就是說他們不是“生活”意義上的“壞人”,而是“政治上的壞人”;“政治上的壞人”又不是因為他們“本性”上是“壞”的,而是“十七年”的共產黨專政的時間使他們變壞,這樣以來,我們就可以由此而建立一個民主的原則:“權力可以使人腐化,絕對權力可以使人絕對腐化”。
把王光美作為文化大革命中的人去理解,這一點其實不存在問題,問題可能存在於這樣的一點,對於中國共產黨而言,文化大革命悖論之一就在於共產黨要使自己保持在“繼續革命”的水平上,那麼它就必須要周期性的進行或開展如文化大革命那樣的政治運動,否則,它就會變成為全世界一個最壞的黨。所以當共產黨自身在理不清悖論中的問題時,它就變成了今天的樣子了。目前幾個海外民主刊物上正在研究中國社會日益緊迫的“黑社會化問題”,其實共產黨社會有一個斜面,在這個斜面上,共產黨如果不努力地使自己“變紅”,那麼,它就必然會順着斜面而“滑到”“黑”的一端。但是要使社會保持“紅顏色”,共產黨自己是要付出代價的。文化大革命之後,共產黨不肯再付出代價,於是共產黨專政的社會就在一夜之間“墮落”成為“黑社會”了。因此,如果我們站在一個哲學的高度上來探討 1966年共產黨文化大革命的意義的話,那麼劉少奇、王光美夫婦在政治上的失敗除了眾所周知的毛澤東原因之外,還包括有共產黨當權派們如何不變“黑”的問題,文化大革命失敗之後,這個問題也被鄧小平的“新政策”給迴避了,以至於中國社會今天已經走到了這個地步:“0、4%的家庭占有了70%財富”,而“世界發達國家的水平是5%的家庭占有50-60%的財富”。(引自2006年10月18日搜狐網《中國成為財富高度集中的國家,150萬家庭,坐擁70%財富》)。
上述話的意思不是說王光美要為中國社會的“紅”變“黑”負有個人責任,而是說她在文化大革命中的那一場悽苦的遭遇實質上被組織在共產黨自己所進行的“紅”與“黑”的“顏色革命”之中就有着一種特別的意義的,只是我們沒有解讀出它罷了。因此如果說共產黨認為這個“革命”以付出了劉少奇、王光美、鄧小平、彭真、楊尚昆、陳雲等“老一輩革命家”的“政治生命”而得不償失的話,那麼,王光美平反的事情對於共產黨人來講,是好事,對中國人民來講,就不一定意味着也是好事。今天的共產黨已經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既得利益集團”了,在57年的時間中它已經發展成為一個“完整”的“新階級”的了,這個 “新階級”在“不革命”的今天其所以一下子暴富,原因是它是一個隱藏在專政黨內的“黑階級”,它在經濟上的收入和收入的過程都是典型的“黑社會式”的。因此當我們中國人民在認為在共產黨一黨專制的社會中,不需要如王光美這樣的人在一個周期中以“代價“的方式支付出自己的“政治生命”的話,那麼,我們就得接受“黑社會”的統治。在一個人道的民主的社會中,完全不需要上述的“代價”,但是我們生活在一個不人道的極其專制的社會中,我們應該怎麼辦啊?因此可以這樣說,王光美文化大革命的故事留給我們中國人的思考是異常深刻的,當這種思考在我們民族的精神生活中還沒有見出成效時,已經“謝”了“幕”的王光美故事之意義,我們也還是解讀不出來啊。
(四)66運動中的王光美
在上面的論述中,我沒有說到在共產黨的文化大革命中的王光美的“個人責任”,但是在1966年人民政治大解放運動中她是負有個人責任的,因此如果說66運動帶有政治清算的性質的話,那麼,中國“億萬人民”對她的批判就不能夠看成是“政治迫害”。因此,在66運動的第一個浪潮——大批判中,王光美作為人民的一個政治上的靶子,引來了萬箭齊髮式的批判,那是必然的,一個炮製了《桃園經驗》的人,一個在清華大學“專”了學生們“政”的人,其政治責任是推卸不掉的,因此,在文化大革命運動成功地轉化為人民政治解放運動的過程中,人民運用大批判的方式把她“批臭”、“搞臭”,是權利中的事情,根本不存在任何的錯誤。
在1974年當我寫作《絕妙的戲》的書稿時,就已經區分了毛澤東迫害劉少奇、王光美和人民批判他們之間的不同性質,並且指出,毛澤東的“迫害”是道德缺欠的問題,而人民的批判是權利行使中的問題,所以,這是風馬牛不相及的兩碼子事情,絕不可把毛澤東道德上的“缺德”套在人民政治權利運用的行為上。到今天為止,30多年過去了,我仍然堅持這個觀點。民主化運動要在中國取得最後的成功,人民必須要高高舉起政治批判的大旗,而1966年,就是人民舉旗的最初的一年,而王光美個人就栽倒在這一年,說到底,這也是天命啊!“革命是神的意志”(雨果的《九三年》),在這一年,所有被人民判定為“不革命”的人都要被“立志革命”的人民所打倒,這是命中注定的事情,“革命是無名氏的行動,你可以說它好或者壞,這要看你期待的是未來還是過去,但是你必須讓做它的人去做”(《九三年》)。
上一個世紀80年代初,文化大革命正處於“反水”時期,這時候中國社會上出現了一股很不好的思潮,認為66運動時期的人民錯誤地批判了王光美。正如某些人所反駁的,王光美根本就不是“美國特務”,也不是“黨內資產階級反動路線的代表”,更不是“黨內資產階級社會的化身”,而是一個“傑出的共產主義的戰士”和“無產階級革命家”。這樣以來,他們這些人就為66運動中的挨整了的王光美“翻案”,並且甚至說可以拿出“歷史的事實”。大家可以想象:在中國這個社會中,他們要拿出這樣的“歷史事實”和左毛派已經拿了出來的“歷史事實”做對比,那時分毫都不會差的,都是一些有指印、蓋着圖章的文字材料,它既能夠證明人是天使,也能夠證明人是撒旦,全都缺乏“可靠性”。因此在共產黨黨內,為王光美取消“特務”的“案”,這好象也是有道理的。因為共產黨好象沒有理由要冤枉一個高級別的黨員,但是如果把黨內的這種事情也放社會上來,認為66運動錯批了王光美,那就完全錯誤了。
66運動是人民批評、批判當權派的一個運動,因此在運動中,人民批判行為的價值不是如某些糊塗的人所想象的是建立在“具體事實”的基礎之上的。這些當權派人物深居簡出,生活在一個和人民絕對隔離的空間和時間中,他們即使走出“宮廷”,其行綜都向人民高度保密,普通人怎麼可以知道他們的“真實”的 “內幕生活”呢?不要說在專制的中國,就是在自由的美國和已經民主化了的台灣社會,最高當權派的許多行為在“第四權力”的監督下,也可以對人民保密,他們生活中的真實的“事實”是什麼樣子,普通人也是很難知道的啊。因此,人民在批評和批判當權派時,需要掌握“事實”固然重要,但是比“事實”更重要、更有價值的是人民以此發泄他們自己的不滿。所以對當權派的批評和批判,之於人民而言,就不能不是“捕風捉影”式的,而“捕風捉影”式的批評和批判之所以有價值,就在於它的本質是人民具有“諷刺”當權派的權利,而在民主的權利體系中,這是其中很重要的一種。依據民主的古典理論(如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民主國家其所以不禁止人民對大人物行使“諷刺”的權利,原因也在於這種權利的行使也同時滿足了普通人嫉妒大人物的心理上的需求,從而減輕了政治意見所帶來的壓力。在現代的民主理論中,人民批評和批判政治當權派的行為維繫着人民情感、意志、偏好的表達,在這種表達若是“真實”的,就不一定非需要一個“客觀事實” 的框架來建構。就這個意義我假設在今天的北京,如果有人寫大字報說現任的國家主席胡錦濤的夫人劉永清是“朝鮮特務”,我不但不反對,反倒支持,原因也不過如此而已。但是這樣的事情發生在40年前,被我們諷刺的人是王光美我們反倒認識不清了,這多麼可惜啊!
王光美若不是公眾人物,若是在文化大革命初期沒有犯“壓制學生”、“鎮壓學生運動”的錯誤,那麼,在大批判中,人們說她是“破鞋”,北京高校的一些學生搞了“旗袍事件”——所有這些可以說是對王光美本人的侮辱,但是,她一是公眾人物、二是當權派、三是犯政治錯誤的人,因此對她批判的“過火”行為雖然存在着道義上的缺欠,但是“大方向”是正確的,因此,象我個人這樣的66運動中的最普通人物,在自己所生活的陝西省的一個縣城用寫大字報的方式批評她、批評她,何罪之有呢?我不過是“厭倦”或者厭惡了她而已,因此,對一個在十七年的時間中一直幫劉少奇搞專政的人,我的批評和批判是必要的和必須的,因此我感覺到沒有絲毫可以值得“懺悔”的地方,相反我認為我們從這樣的大批判的基點上退後——這才是我們值得反省的真正錯誤!中國共產黨的政治其所以走到了今天這樣的“壞到了骨子裡”的地步,王光美、鄧小平這些66運動中的“落水狗”們的重新上台是最主要的原因。你們都不想一想,在一個人民永遠高舉造反拳頭的社會中,能夠出現陳希同、胡長青、陳良宇這樣的既是政治上的“壞人”、又是生活上的“壞人”的“雙料壞人”嗎?
進而言之,在民主的社會和民主的生活中,人民“厭倦”、厭惡或者討厭任何一個當權派人物的行為,可以是有原因的,也可以是沒有原因的,,“有原因的”和“沒有原因的”是不分彼此地享有同一價值——這就是民主的精髓,不懂它怎麼可以討論民主呢?在這個意義上1966年的王光美的確是做了人民政治批判的“靶子”的行為固然值得人事後的憐憫,但是共產黨制度中產生出如她這樣的人物(包括毛澤東的夫人江青在內)——那才是醞釀成為她個人悲劇的真正根源?
(五)平民生活中的王光美
古代的老子在研究人一生的福與禍的問題時,所提出的觀點:“福兮禍所依,禍兮福所伏”切中了人生的要害。用它去分析王光美的後半生是非常適合的。王光美在1966年因為受到了過度衝擊精神和思想都產生了病症,這樣一個原本在政治上有機會“東山再起”的人就不得不休息下來,這是禍事,但是“禍事”中卻包含了一個“福”的因素,也就是說在1989年,她因為疾病纏身沒有能夠象周恩來醜陋的夫人鄧穎超那樣地參與“6-4”血腥大鎮壓,變成為留下千古罪名的“殺人犯”,好象又是“禍中之福”了,於是,她以平民的身份安然地度過了後半生。
正因為她是從政治的高處栽下來的平民,因此,在這一段平民生活中,她作為一個“老人”表現出了一些令人道好的品德。在逝世前不久,她召集了毛、劉兩仇家的後代,搞了一個胡錦濤式的“和諧”,“把酒言歡”,以至於這樣的行為引起了中國吹牛家們的興趣,他們以用“千古恩仇一笑泯”的話讚揚了王光美的 “大度”,為中國共產黨最具有代表性的家庭的門面上又貼了一層金。
王光美謝世前擔任的最後一個職務是“幸福工程——救助貧困母親行動”組委主任,如果從這這種非贏利的社會職務的選擇上我們可以去窺視她內心世界的秘密的話,那麼有沒有一個“懺悔”的意義,我就不得而知了?
2006-10-22-23 _(博訊記者:武振榮) [博訊首發,歡迎轉載,請註明出處]- 支持此文作者/記者(博訊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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