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學: 將姚明與中世紀的角鬥士相比較 |
| 送交者: 數學 2007年01月06日15:28:31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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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姚明與中世紀的角鬥士相比較 姚明又受傷了,是什麼什麼地方嚴重骨折吧。我們知道NBA的球星們都是經常傷病纏身的。 那麼,不就是打籃球嗎?為什麼總有傷病呢?我想分析一下這件事情。 我上中學的時候,就經常打籃球,但是我的技術水平奇臭無比,因此,當我長到三十歲以後,基本上就不玩籃球了。我在當兵的時候,也是經常玩籃球的,幹部戰士們一吃完晚飯就經常玩打籃球,一段時間是每天吃完晚飯後就打,累得臭死後洗個澡。 但是奇怪的是,我從小到大打籃球,並沒有過嚴重受傷的事情,我輕易也見不到其它的人嚴重受傷。當然,小的受傷,那是不會影響到工作的,不會住院的,不骨折的,比如劃破了啊,碰腫了啊,這樣的小事情會有,但很難遇到一個人受傷到要駐着雙拐一段時間這樣的事情。 實際上我從小到大,親眼見到別人出骨折的事情都是很少的,總共有兩個小孩骨折我經歷過,都是上小學的小孩,一個是雙手吊在樹上盪,結果一掉下來,手臂骨折。還有一個從一個小垃圾箱上滾下來,就骨折了。但這樣的事情的確極為罕見。我當兵的時候,我的所有戰友,我沒有經歷過他們骨折的事情。難道我們當兵的不是身強力壯嗎?有非常壯的人,特別高的大個子,一隻手能夠舉起我們訓練的槓鈴的人,他和我們一起打籃球,也沒有見到他受傷,也沒有見到他把別人弄傷。為什麼? 而反過來看NBA球員,好象個個都愛受傷,動不動就受傷。比如這個姚明,打一陣子就受傷,就養傷,然後又打一陣子,又養傷。為什麼? 現在來解釋原因吧。雖然我當兵的時候天天打籃球也不受傷,原因很簡單,大家都是拿籃球來作為一種娛樂,一種玩,而且,按毛主席當時的指示,那就是“鍛煉身體,保衛祖國”,就是“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就是“友誼第一,比賽第二”。我們當時就是那麼理解體育的。大家都以這樣的想法,這樣的心態來打籃球,當然就不容易受傷,或者說受傷的概率就會低。 因此,NBA球員為什麼那麼容易受傷呢?因為他們的心目中,沒有“鍛煉身體,保衛祖國”的概念,沒有“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的概念,沒有“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概念。他們打球,是為的錢,而且,打球的技術越高,勝率越高,掙到的錢就越多。因此,一個NBA球員,如果在打球的時候,遇到有這樣的兩個決策:決策1,弄傷對方,己隊獲勝,決策2,不弄傷對方,己隊失敗,當然就絕對選擇決策1而不會選擇決策2。而且在美國的那種比賽中,弄傷對方最多也就是裁判的罰判,完全沒有經濟上的賠償,司法的介入,沒有道德上的譴責,或者即使有這種譴責也不管用。 那麼,有人就會認為,如果沒有金錢的刺激,打球的技術也不會提高。但是要回顧前蘇聯國家籃球隊和美國籃球隊的爭鬥史,一直是不相上下的,我記得有過一次美國隊也就多拿了一分,而且是在比賽結束那一剎那投進造成的。因此,前蘇聯的運動員不必每個星期要打兩場,沒有那麼高的比賽頻率,照樣能夠和美國隊的技術不相上下。 那麼就有人會說,一個能夠打籃球的技術很高的人,呆在美國能夠發揮最大的效率,打最多的比賽掙最多的錢。而他呆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就不會發揮最大的效率,不會打最多的比賽掙最多的錢,因此市場經濟優於計劃經濟。 但是我就有一些憎恨把人的效率提高到極致的制度,象我這麼一個人,就不那麼喜歡效率。比如拿強國論壇來說,也許在某種制度激勵下,有某個資本家找到我,認為我這個人能夠寫貼子,因此雇我每天寫十個貼子,一直寫上二十年,那麼,當然就最大限度地發揮了我的效率,產出的貼子當然就特別地多。但是我喜歡這樣嗎?不喜歡,我憎恨這樣的效率,認為在這種制度下即使我拿到了最多的錢,仍然是把人生中最美好的一部分沒有用來享受而是成為了掙錢機器。 如果我是象姚明那樣的著名藍球運動員,我就選擇一個月打一場球即可,我會高興打就打,不高興打就不打,不喜歡和任何的老闆簽任何的生死合同,不喜歡象一個奴隸一樣被各個球隊賣來賣去。現在我國不是刑法上打擊販賣人口嗎?可是在體育界販賣人口是堂而皇之地進行的。 我喜歡日本的那個叫藤澤秀行的棋手的生活態度,有那麼幾年他每年就比賽那麼一場,就是獲得那個棋聖稱號他就足夠了,剩下的時間他就去喝酒,多幸福啊,何必像NBA球員那樣拼命到死呢? 有人為了促進中國的女足運動,因此也搞起了國內聯賽,但是沒有搞國內聯賽的北朝鮮女足,不是照樣滅中國女足嗎?但是這些設計制度的人們不管,完全不理睬“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的原則,他們只要定義“聯賽就是好”就行。 現在來說本貼的標題,那就是把姚明和西方中世紀的角鬥士比較一下。當然有很大的不同。 當年的角鬥士是被迫的,是被抓來的奴隸,而姚明則是自願的,自己高興的,對於自己能夠進入NBA感到幸福的,而且全中國人民也都感到“民族自豪”的。 當年的角鬥士是為的保住自己的命,來和對方進行生死決鬥,而現在的姚明則是為的掙大錢,在籃球場上搏命。 當年的角鬥士的每一場比賽,都一定要決定一個人的生死,失敗者是立即被殺死的,生命是立即沒有的。而現在的籃球比賽,則是要用一種緩慢的辦法來殺人,逐漸地消耗一個人的生命,使人緩慢地死去,或者損壽。 當年的角鬥士的比賽,是為的哄一大堆貴族貴婦人們的開心和娛樂。現在的籃球比賽,則是要哄一大堆美國人和其它的哈美一族的人的開心和娛樂。 如此看來,差別還是挺大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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