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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民運,還是交通肇事犯?
送交者: 馬悲鳴 2007年07月27日00:00:00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是民運,還是交通肇事犯?

馬悲鳴

下面是最近一期《民主中國》刊登的劉京生回憶。當年抓他的罪名是汽車盜竊犯和交通肇事犯。如今他把事實經過直書如下,並無隱瞞。從中可見他的偷車和逆行的交通肇事全是真的。可他至今拒不認罪。而蘇曉康居然就給他刊登出來。

這究竟是一名民運人士呢?還是汽車盜竊犯和交通肇事犯?用不着別人再多說什麼了。


【附錄】~~~~~~~~~~~~~~~~~~~~~~~~

劉京生:撕下偽裝
——一段抹不去的記憶(七)

專制需要偽裝,鄧小平在七八年權力不穩固的時候也需要民意,也需要"自由"的空氣,西單牆固然有無數熱血青年的無私奉獻,但是,維持了幾個月的時間也必然有權力者的默許。鄧小平的一句:"西單民主牆是個新生事物,好的很",把民主牆推向一個新的高潮,興奮的人們為此歡呼雀躍。可偽裝就是偽裝,早晚要揭去,如果偽裝的沒有瑕疵,可以永遠的欺騙下去,我寧願相信那份偽裝是真。鄧小平在權力得到鞏固後變臉了,他不再說好,而是將剛剛騰空的監獄填滿。平反過去不是為了昭示未來,僅僅是換一種奴役的方式,換一批被奴役的人。很不巧,在右派徹底摘去帽子,獲得賠償,而不再成為"運動"對象,專制對象時,我接替了他們的位置。總得有人成為專制的對象,沒有對象,專制也就不存在了。所以,千萬別天真,也千萬別為自己不是對象而歡喜。

撕下偽裝需要技巧,變臉也是藝術,可別小看。一,要消除警惕,讓多數人相信不會"秋後算賬",至少,不會算到自己的頭上,二,先動那些有瘴的人,不那麼純潔的人。比如,像張文和賣表,賣相機可疑,比如,我偷車,讓同情我的人閉嘴,比如,付月華是個"瘋子",瘋子還搞什麼"反飢餓"、"反迫害"遊行?又比如,北京市民都是"害群之馬",只會拿磚頭說理,不殺你,殺誰?三,把握時機。沒有充分暴露時,動無益,等充分暴露後才能一網打盡,五七年有效,文革有效,七九有效,八九有效,似乎,現在依舊適用,只是很少有人信了。

三月十五日,我去魏京生家探聽一下他是否有危險,看到他一切正常,談起昨天的經歷,他道:"看來危險來臨了,你們先走,我留下,總得有人負責,與其大家一起負,不如一個人承擔,只是該說的說,不該說的不說,比如,平尼的事不能說,外國人給相機的事不能說",我問:"車還在幸福三村的事如何處理",他建議:"最好取回,因為換牌子時留下了你的手印"。於義在場,他說:"外地有朋友,我們可以去那裡躲躲",經商議,下午五點我與於義在北京站見面。離開魏京生家,我去了趟單位,十五號正是取工資的日子,我領了四十一元錢,也正是這筆錢,使我在看守所半年的時間裡經濟上變的很寬裕。到幸福三村找到了那輛偷來的車,上車時還特意觀察了一下周圍,未見異常,可就在我準備打開車門時,對面一輛212吉普駛過,我猶豫了一下,但是,當我看到前排坐着一位為女士後,放鬆警惕。上車後很順利的打着火就更讓我放下懸着的心,如果他們想人贓俱獲,在發動機上做些小文章就會使我坐在車內卻打不着火,坐在車上可以說不是為了偷車,可打火的事實就沒有任何理由否認偷車了,偷又偷不走,抓捕的危險性就小的多。

我是挺聰明的,為他們想的很多,可聰明反被聰明誤,他們的不聰明反而使我作出了錯誤的判斷——以為他們不抓我。我將車開上馬路,就感到有些異常,所經之處都是紅燈,我只好選擇右轉,在進入工體北邊的那條馬路後嚴重的情況發生了,在一個路口的警察崗樓里,一個人正在打電話,發現我的到來後迅速跳出崗樓,站在路口攔截我。我當時只有一個念頭:我就不相信你不怕死。油門不減反加,高速沖向他,他還是怕死,及時的躲閃了,躲閃後迅速的上了212吉普車,尾隨追我。當時的那條馬路很窄,兩輛車會車沒有問題,三點相會不可能,後面車離我越來越近,前面又有一輛公交車不緊不慢的行駛着,對面也有一輛相同的通套車駛來,怎麼辦?必須超!我加大油門,逆行駛向對面的車,唯有這樣才能避開"三點一線",也唯有這樣才能擺脫後面的追蹤。對面司機的表情異常的不屑,他不相信一輛小車敢撞向他,看來他絲毫不準備讓道,我沒有選擇,加速沖向他,就在慘劇發生的瞬間,對面司機終於明白這是真的,而無奈的選擇了向右打輪,上了"馬路牙",只聽的咯噔一聲,我順利的通過,身後卻傳來聲嘶力竭的罵娘聲,我暗道:罵就罵吧,謝謝了。超車後,追蹤我的車輛至少被我甩下五十米,反光鏡中也沒有了他,可是,我沒有來得及高興,就清楚的看到前面的路口被卡車封死了,唯一的選擇就是迅速靠邊,棄車逃跑,手剎、腳剎並用,車還沒有停穩就跳下車,竄入胡同之中,這次我可沒有那麼幸運了,鑽進死胡同。

在警察將我押上車時,我猛然想起盲人算命先生的告誡:走背字的最後期限是三月十五號,過了這一天就沒事了。我真後悔,怎麼就忘了今天的日子那,人家再傻也知道蹲守車輛呀,昨天好不容易擺脫跟蹤,今天卻送上門來了。人的大腦總是這樣,常常會犯一些低級的、事後怎麼也不能理解的錯誤。這也許就是所謂的"命",命中有此劫,逃不過的。最初,我被押到了位於老北京站附近的"傳板",在進行簡短問訊之後,轉送到位於鼓樓附近的"炮局"。押解途中警察對我說:"你小子可以,車開的夠快,我的車九十馬力,是改裝的,八十麥速度,竟追不上你",我此時的心情還沒有惡劣到崩潰的地步,還能很不屑的答道:"我是開公交車的,天天在人堆里跑……",沒等我說完,警察就耐不住了,衝着我的屁股就是一腳:"還他媽挺牛X",我暗道:反正開着車你是抓不到我。不過,我也真夠倒霉的,怎麼就進了死胡同那?

剛領完工資,我就買了兩盒煙,一盒"天壇",一盒"牡丹",“天壇”是留給自己的,已經打開了,“牡丹”本意是"走面兒"的,還未打開,眼瞧着這麼好的煙將被扣押,實在有些不甘心,我很少能抽上這樣的煙,大着膽子與警察商量:可否吸口煙?"你他媽事兒還挺多,忍回兒吧",警察的答覆幾乎讓我絕望。可還是厚着臉皮乞求道:"剛買的牡丹,還沒有開包那,多可惜,就抽一根",警察露出了笑臉,"行呀,你小子還挺有錢,還他媽抽牡丹","不是剛開支嗎,奢侈一下,我平時只抽天壇",我還在努力爭取着。"你小子不是第一回吧,話他媽還挺多,得得,抽吧,別他媽把車給點了"。拿出煙,我誠心誠意的遞給警察,他不領情:"別他媽來這套,抽你的",我弄了個沒趣。心裡想:還真不想給。猛然,想起阿Q,真不知:"誠心誠意的給"與"真不想給"哪個是真?那煙抽的真舒服,深深的吸着,就是不想讓煙再從鼻孔里流出來。真的有些醉了,麻麻的,輕飄飄的,昏昏欲睡。

從書本上,我早就清楚的知道"自由","幸福","珍貴",也會熟練的,恰到好處的將它們碼放在適合的語境中。可是,當我抬着頭走進看守所的那一刻,才深切的感觸道:陽光,草木,平凡,瑣事,甚至於不快都可以被此刻的我解讀為自由,幸福,珍貴。只是因為我曾過多的享有,沒去珍惜。

離別是痛苦的,但是,痛苦程度因人而異。我更多的遺傳了母親的多情,所以,最怕離別。離開父母,離開姐姐,離開戀人,離開魏京生,離開陸林,楊光,於義,馬文都,使我極度傷感,孤零零的我將如何面對精神與肉體的雙重折磨?熟悉的一些人和事,還能否再重複,再相見?

劉京生 2007,6,20。

原載民主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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