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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此人是脑袋不好使?请回答:
送交者: 万锋 2007年11月19日08:40:24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1, “我不关心教授以前是好人还是坏人,也不关心教授开的车是不是冒牌车,我只关心两点,一是警察当时是否具备了符合法律规定的开枪条件“, 可笑,不追究事件发生的前提,却质询结果! 就如当人强奸某人被抓伤后,笔者强调,不管发生了啥,我最关心的是她是否具备出手伤人的条件和资格?

2,“ 按先前的报道教授正在和友人在医院门诊部门前说话,很明显,其友人人没有犯罪的嫌疑。“
“教授抢没有有抢警察的证件,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只有在场的人说的清楚,“,很显然,笔者确信任何非证人的报道,而对警方说辞不问理由完全否定!这是典型的流言即真理!既然相信任何有利被害者的据说,却有完全否定有利警方的据说,显然,这种有选择性地相信会导致啥结论!

3,“广州警方单方面发布发案时候的景况是不正确的,属于一面之词“,比这显然已经知道了事件的真相? 要不,发案时候的景况是不正确的判断如何能下?那笔者何不就真相来过全说明?

4, “在本案中,警察和教授都是当事人,由当事人把证人控制起来恐怕是法制社会的笑话。“, 笔者无知,法制社会的笑话却并不是笑话。尽管本案中如何本人不知,保护证人的情况在一些案例中非常普遍且重要。何况,证人,污点证人,嫌疑人有时难以一线划分!

4, “希望广州警方迅速的把证人交出来,至于证人的安全我想除了广州警方以外,是没有人希望他有任何问题的,“。 笔者的推断太过武断?在没有任何线索背景的前提下,提前下结论,总不是明智的。笔者应该强调的是任何一个步聚的合法性,

5, “广州警方单方面发布发案时候的景况是不正确的,属于一面之词,只有在经过检察院方独立调查后由法院认定后才能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有些道理,但显然偏颇。不能说,等事件真相出来后警方才能发话。 国际上,法院判决的事实真相数年或数十年后被证实为错误的不乏其例!
关键是,如有社会要求,保证公民的知情权和执法的透明性非常重要。不断修正错误,最终还原真想!

6, 在美国一次小的交通违章事故中,两警察一人持枪在手,警告不能有任何的动作。看他们如临大敌的表情,我真担心我一踩油门,很可能就有可能遭枪击。对警察,直觉上有不舒服的印象。但在深夜,每当自己感到恐惧的时候,却又感到警察是安全的保障!当然,如果曾遭遇一些道德败坏的警察的刁难,也是恶梦!

7,在美国,可以说,绝大部分的人没有那种特权和优越感,所以法律意识能够贯彻到每个人的生活细节。 国人的优越感,特权观念的确让人生厌!若干年前,本人也曾乘军队友人的车, 在大街上横冲直撞,威胁警察..., 现回想起来,汗颜哪!大单位有单位的特权,优越感,甚至以特权思维来看待所发生的事。不同阶层的人都有自己的特权观! 只有在社会普及平等,自由的观念,社会就会更有理性!

8, 期待真相还原,让逝者安息。 祝社会和谐,法律公正,人民安居乐业,心理健康!

多用智慧的脑袋思考!不带任何偏见, 循着法律的轨道和科学的思维去辨认真相。 西方国家在一些方面表现出的高素质,就在于相对多一些的人有理性,会冷静思考分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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