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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薛乃印的六人是罪犯还是英雄?
送交者: 润涛阎 2008年03月01日14:19:38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抓捕薛乃印的六人是罪犯还是英雄?

润涛阎


令世界震惊的是号称武术界一代宗师、杀妻逃跑的薛乃印在亚特兰大被六个居民给“逮捕”了。据美国新闻报道,这六人在制服薛乃印的过程中有可能把薛乃印打成内伤。

作为普通公民,这六人应该做的是报警,虽然在美国除了北卡州外,其它洲法规定公民有代替警察逮捕人的权力。这只有两个条件:第一,通缉犯人;第二,得到了警察的请求。这是“公民逮捕”法案的条例。

然而,公民根据“公民逮捕”法案代替警察逮捕通缉犯人是有风险的。法律上是这么说的:“…could risk exposing himself to possible lawsuits or criminal charges (such as charges of impersonating police, false imprisonment, kidnapping, or wrongful arrest) if the wrong person is apprehended or a suspect's civil rights are violated.”

按照第一条,如果逮捕错了人,后果那就麻烦大了。这一条不符合逮捕薛乃印的那六个人。按照第二条,公民无权对被捕者施暴,因为违反了人权法案(civil rights)。

薛乃印的律师毫无疑问会根据第二个理由起诉这六人。这六人的犯法的程度取决于薛乃印被打的程度。如果脑部受伤或内脏受伤,这六人的罪责就比较重了。这与薛乃印是平民还是罪人无关。薛乃印是十恶不赦的罪犯无疑,但你作为公民,没有权力对罪犯施暴。

当你知道一位强奸犯强奸了女人,你鸡奸了他,你的罪行与被你鸡奸的那人是否犯有强奸罪无关,也与他是否被通缉无关!这最后一点非常重要。你的最大权限是报警或抓住他,通缉令没有给你对他施暴的权力。

也就是说,那六位代替警察并对薛乃印施暴者,他们的罪行与在大街上对另外一位过路人施暴,在法律上是等同的。都是侵犯了人权法案。除非他们能提供不如此他们就有被薛乃印伤害的危险,也就是说,他们六位的行为属于自卫。但他们六人公开讲薛乃印把他们当成了朋友。所以,这六人犯了法的可能性极大。

这六位法盲很难得到通缉令上标出的举报薛乃印的酬款,因为美国无法奖励替警察执法并对他人施暴的犯罪分子。

这件事还使得薛乃印被移交给新西兰法院的时间后移。因为薛乃印的律师一旦起诉这六人,审理这个案子就可能造成法院滞留薛乃印这个原告。薛乃印本来只是被告,现在成了一个案子的原告和另一个案子的被告。替警察执法的六位非但得不到报酬,还会成为被告。本来他们按照古人的思维认为他们的行为会使得他们成为英雄呢。这就好比武松打虎成了英雄.今天,周正龙拍了假虎,他要是真地看到了华南虎而打死了虎,他要坐牢的。

这六人英雄不英雄放半边,很可能先吃官司再说。说不定还会被判为刑事犯罪分子,这要看薛乃印的伤势。如果薛乃印由于内伤导致近期死亡,六人还有可能以故意伤害罪坐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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