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赖葛厦政权政教合一是西方殖民者破坏西藏文化的产物 |
送交者: 益西彭措 2008年03月31日16:47:55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益西彭措: 西藏的政教合一是英国殖民者炮制的,不是历史事实 2007年6月28日 《关于…..看法》这篇文章不仅仅是回答网友的问题,而是网友的问题使我认识到我们对西藏问题可能存在着很大的误解,所以不揣冒漏写了一篇看法。 由于大家好像都没认真看文章内容,所以在这里我自己做一个归纳: 一、西藏自古不是一个统一国家、没有统一的政令: 这是我们第一个要搞清的事实,这个事实搞清了我们与藏民流亡集团或者达赖谈判就有了重要的依据。 1、既然没有形成过统一的国家、没有统一的政令,那么现在与中国政府谈判的对手所要求的独立也好、高度自治也好,是以什么身份地位、要求的哪一部分、那个时期的管理权呢? 西藏近代葛厦政权的管理权限仅限于拉萨地区,前藏的教化属于扎什伦布的班禅,当地土司宗奉班禅。葛厦政权若欲在前藏有所操作首先需要通过达赖会商班禅。达赖、班禅同意,才经由班禅知会当地土司,当地土司因遵奉班禅故才会理会葛厦政权。 其他地区也是如此。 比如后藏的热振活佛、昌都的阿沛阿旺晋美、西康的诺那活佛、德格的宗萨活佛等。 各地的大活佛都有自己历朝封给的领地、领户,这些地域和人口只归各大活佛的拉章管辖,而不归葛厦政权管辖。 非活佛领地、领户也各有其土司管理,各土司也皆是汉地中央政府所封,在未被削封之前,历代世袭,与西藏葛厦政权毫无关系。 无论是活佛的封位还是土司的封位,只有中央政府有权建立和废除,葛厦政权没有权力干涉。 在封位问题上因地域、人口、财产发生争执,最高解决权限在汉地中央政府。因一切封位皆出自汉地中央政府。故九世班禅与葛厦政府发生冲突时,班禅只能到汉地中央政府求助。 因此,在对西藏整个地区的政治权利要求上,没有任何一个代表有正当的身份要求全部的统治权。因此,无论是大西藏还是小西藏,任何西藏势力都是没有正当理由要求的。 西藏权力的这种复杂运作关系不是笔者闭门造车而是走访西藏调查的结论。 2、在谈判中我们不能授予任何对手具有统领西藏政治权的地位。 一旦我们假定对手有这样的权利,那么我们等于承认他过去曾经统领过西藏。这不仅与历史事实不符,也会使我们自己处于十分不力的地位,谈判就变成了我们给他多少统领西藏政治权力的问题。 因此,与西藏流亡藏民的政治谈判应把重点放在谈判者身份和历史权力的界定。这个如果不能谈清一切免谈。 即使这个问题谈清了、确实了也不能把西藏的政权和教权一并送予,教权依然要与僧侣谈,保留给僧侣。作到以教权化政权、以政权辅教权的目的。而政权和教权的封、废、予、夺都操在中央政府的运用。 元明清三朝成功驾驭西藏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把西藏教权和政权分开的举措。 在地域和人口上,教权和政权分领;在政令上由土司领有,在教令上由僧侣活佛领有。这种四重制衡制度从元明清贯彻始终,无不延续。 历代叛乱的活佛、土司中央政府首先进行文讨,然后进行武征,西藏僧俗两界无不拥护。 二、达赖始终是精神领袖、不是政治元首 佛教的政教关系始终是政权和教权分离的。 释迦牟尼佛要么做佛、要么做转轮王,二者不可得兼。 佛陀如此,缘觉佛也是如此。 很多缘觉佛未出家前,都是转轮王,当他希望成为缘觉佛时,必须弃位出家。 上述原理,梁武帝坚持得很好,要出家必须舍王位。 佛法规定教权和政权必须分开,政教分离是佛教的重要原则。 不仅佛教三藏是这样规定的,黄教宗大师也是这样建立的规定,任何宗大师的论著都没有开许僧人可以兼做君王。 反之任何欲做君王的僧人必须开除教籍,脱去僧衣还做俗人,以世法论处。
因此,与达赖谈判应根据佛法和教派的传轨,只谈教权、不谈政权,任何政权谈判都应依据佛理和教规予以驳回。 三、“西藏政教合一政权是极左的无知产物 把西藏古代政权定位为政教合一政权是极左时期无知学者的产物,看看极左时期的佛教论文就知道。当时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对具体事物不加分析、不加考察,胡批乱盖,套用西方概念,弄了个“西藏政教合一政权,以至于我们今天和达赖谈判西藏政治权力是完全错误的。 中国古代汉民族在尧舜时期就把秩宗分出,开启了政权和教权的分离之门。对于西藏的管理元、明、清历来坚持政教分离。 政教合一只有罗马公教和伊斯兰教实施,佛教严格分离教权和政权。 英国殖民者为了分裂西藏,炮制了“西藏政教合一,并极力推动葛厦政权实施权利兼并。 在英国殖民势力的蛊惑下,葛厦政权权力欲膨胀,不仅对其他活佛进行加害,竟直接谋杀了十三世达赖。 在英国殖民者的策划下,葛厦势力挟持十四世达赖逃到印度。 演变成目前达赖流亡及中央政府与达赖谈判。 从我个人立场来讲,我希望汉藏和谐、教政和谐,以历史和佛教的本来面貌恰当地解决西藏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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