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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10時,上海警方召開新聞發布會,對閘北襲警案發生經過和前因後果作出詳細解答。據警方介紹,此案犯罪嫌疑人楊佳,男,1980年8月27日生,漢族,北京市人。中專文化程度,未婚,無正當職業。據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鑑定,楊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07年10月5日晚,楊佳騎一輛無牌無證自行車途經閘北區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時,閘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邏民警盤查,因其拒絕出示身份證件和提供所騎自行車來源證明,造成市民圍觀、影響交通,被帶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在查清楊佳真實身份及自行車是租用等情況後,儘管楊在盤查詢問過程中一直不予配合,且多次辱罵民警,阻礙民警正常執法,但民警還是對其進行耐心教育後予以放行。事後,楊多次通過信訪件、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投訴,並提出開除相關民警公職、賠償其精神損失費的無理要求。
閘北分局督察支隊經過認真核查,認為民警執法依法有據,無不當之處。督察支隊兩次赴京對楊佳進行法制宣傳和疏導勸解工作,但楊均不予置理,還決定採取極端手段報復閘北公安分局民警。
今年7月1日上午9時40分許,楊佳攜8個裝有汽油的啤酒瓶,在天目西路警車停放處摔了2個啤酒瓶(未燃燒),在大門西側三四米左右的花壇處投擲了5個瓶子並燃燒起火。保安見狀後,立刻前往制止並組織救火。楊佳又向保安扔出1個啤酒瓶,並趁保安救火之隙,右手持一把單刃刀具(一把長十幾公分的單刃剔骨刀,非常鋒利),頭戴防塵面具,腰間挎一腰包(內有榔頭、催淚瓦斯噴霧器、登山杖等物),由閘北分局便民服務通道竄進大樓。。。。。。。
從警方發布的案情上看,起因是一件小事,而且是個誤會。警方在處理過程中耐心細緻,無粗暴行為,一句話,警方無錯。我覺得這不大可能。警方如果不在當時,或在以後的處理(看來更有可能)有不當之處的話,楊佳是不會採取如此的報復手段的。他是個二十多歲的年輕人,雖然容易衝動魯莽,但如果沒有很傷害到他的情況,他怎麼會在事隔9個月後採取如此的報復手段呢?我希望上海警方能實事求是,不要隱瞞過錯,講出事實,從而取得人民群眾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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