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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Sin是一个宗教概念,Crime是一个人文概念。内心外在都是次要的。
旧约时代政教合一的犹太人,律法是宗教的一部分,Sin的定义就是违背律法。宗教律法是要实施的,但只能裁判人的外在行为,如杀人,奸淫,盗窃,拜偶像,饭前便后要洗手等等,并不涵盖人的内心活动,如恨,嫉妒,淫念之类。因此旧约时代的Sin是纯粹行为性的,和今天的Crime同义。
耶稣传道时,开始搞灵魂深处闹革命,对Sin的内涵做了个划时代的改变,把内心世界的邪恶统统打入Sin的范畴。最著名的便是马太福音的“登山宝训”,将杀人和仇恨,奸淫和淫念同列为Sin。这使得当时犹太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法利赛人极为不爽,因为人家好不容易守法无Sin(按老定义,据说好几百条够不容易的),几十年的操行挣来的装孙子的资本,一下给废了。
后来基督教定为罗马国教,耶稣定义的广义Sin成为广泛接受的宗教概念,但脱离了法律功能,与世俗的Crime完全不同:Sin是违背神,标准是圣经。而Crime是犯了人的规矩,标准是世俗伦理和国家法律。这两者在今天政教分离的社会是很忌讳相提并论的。恨人不是Crime,但是圣经定的Sin。阻绕堕胎诊所营业可能犯Crime,但大概不犯圣经定的Sin。偷盗杀人则犯神犯人,既是Sin又是Crime。如此如此。
至于中国和老毛:
1。中国从来没有神权统治,压根就没有Sin的概念,没法翻译。网上谴毛肯定不是这个层面。
2。只有在圣经的Sin的意义上,人不可评断别人,因为自己也有Sin,5K喋喋不休的就是这个(骂邓骂默例外)。
3。从世俗伦理和国家法律,也就是Crime的层面上谴责邪恶,如希特勒,斯打林,毛泽东,是所有人,包括其他恶人,罪人,信男善女,痞子,Loser, 精英们的光荣责任和基本权利。
4。谴责邪恶的现实意义是唤醒那些仍然崇拜恶魁而且有可能成为恶魁的人。
5。打着人人都Sin的幌子不让人谴责邪恶罪魁,本身就是Sin,但不是Crime。
既然全伊抛了一砖,咱也...,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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