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主席當年號召評《水滸》的時候,我還小,連“水滸”是什麼意思都不明白,更別說評論了, 但現在對於我,卻有一點需要了,因為我要利用“水滸”搞一點影射,不是別人,正是當前被某些人熱捧的所謂“梁山好漢”楊佳。
有一點是我對《水滸》這部書最為感興趣的地方,這當然不是偉大領袖和民族脊梁所評述過的所謂“好就好在投降”,而是我發現:林沖怎麼能和李逵坐在一起喝酒了呢?
有人說,這有什麼奇怪的嗎?
當然了,你想,林沖在上梁山前是什麼人?是國家衛戍部隊的一級武術教練,年薪幾十萬,老婆是個人人嫉妒的大美人,過着衣食無憂的中產階級生活,而且一貫遵紀守法,待人接物非常nice。
而李逵則不同,他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強盜,嗜血如命的屠夫,在《水滸傳》中,他除了有一點孝心和為了自己的名譽打了一次假外,幾乎沒有做過一件人事,最令人髮指的是,他為了拉某兄弟上梁山,竟然把那人看領的小孩撕成兩半,以絕其後路。
可以想見,如果這兩個人生在一個民主,法治健全的現代社會,其命運會截然不同,林沖根本不用自己出面,他娘子自己就可以以“性騷擾”的罪名起訴高衙內,然後勝訴,不但能得到一筆不菲的名譽損失費,還有可能順藤摸瓜挖出高俅這個大貪官。林沖繼續他高薪階層的職業生涯,過着滋潤的日子。而李逵這個真正的強盜因為殺人越貨,躲過初一,躲不過十五,最終會被警察生擒或擊斃,或被判處終身監禁。
可惜的是,林沖和李逵生在了一個皇權專制,法治廢弛,貪官林立,民不聊生的封建社會,這個社會把好人林沖逼成了殺人越貨的強盜,把強盜李逵變成了人人佩服的好漢,最終他們兩個竟然坐到了聚義廳里,大塊吃肉,大碗喝酒,稱兄道弟起來,這到底是什麼是非顛倒的世道啊?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對楊佳案的性質之所以有這樣大的分歧,是由於各人對中國現實社會的性質看法不同造成的。
一些人認為,中國的現實社會和封建專制的宋朝沒什麼兩樣,所以,楊佳的行為是所謂“梁山好漢”的行為。
另一些人則認為中國已經是一個法制健全的民主的現代社會,所以,楊佳該殺,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那麼,到底現實中國的社會是一個怎樣的現實情形呢?我認為,是一個法治初建,正向法制健全邁進的社會,大部分的刑事案件能得到處理,老百姓的生活及安全得以保證,冤假錯案的比例還是比較少的。所以絕不能把中國現實社會和宋朝相比,那畢竟是天壤之別。
但中國的法制化也存在着嚴重的問題,司法還沒有獨立,權大於法的現象還很嚴重,徇私枉法的事也不是沒有,老百姓受了冤屈,投訴無門的現象仍然存在。
儘管有這樣的現象存在,我們仍然不能把楊佳的行為看成是“好漢”行為,更不能把楊佳與林沖和武松相比,他也許受了冤屈,情形有點像林沖和武松,但他的行為絕對是李逵的作為,首先,他不具有林沖武松的,如果不反就有性命之憂的情形,而且,林沖,武松殺的是他們的仇人。而楊佳呢?他是被逼得有性命之憂才被迫殺人的嗎?他殺的人是自己的仇人嗎?他殺的人恐怕連他自己都不認識,可以他說他報復的對象是一個群體和社會,他的行為也是反社會的濫殺無辜的刑事犯罪行為,而他本人,也就絕不是什麼英雄好漢了。
但願中國能更快地邁向健全的法制化,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使受了冤屈的林沖不至於產生像李逵那般的衝動,這也是一個社會進步的重要標誌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