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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进:台湾一个丧失了国际道义良知的群体
送交者: 2U2M 2009年08月14日07:24:37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我为被台湾政府虐杀的64大屠杀幸存者讨一个公道

_____致马英九总统和113位立法委员的公开信

                                          (中国流亡记者  尹进)

 提要:

    1.台湾政府在人类难民史上写下最灭绝人性的一页

    2.血写的“尹进模式”
   
3.人间地狱的台湾渣滓洞----大陆人民处理中心
    4. 台 湾 政 府是如何对待”台湾居民”的
    5.台湾一个丧失了国际道义良知的群体

马英九总统并113位立法委员:

     今年6月4日是震惊世界的6.4大屠杀20周年,当举世哀悼6.4大屠杀死难者,谴责中共屠杀暴行的时候,台 湾 政 府是否有勇气向世人公开一下至今仍不为人知的台湾政府对6.4大屠杀幸存者的大虐杀呢?
     作为这场大虐杀的幸存者,今天我将代表那些至今无法或许永远也无法向台湾政府讨还公道的被台湾政府虐杀的6.4大屠杀幸存者们,向你们讨还一个公道。
      从6.4大屠杀至今20年的时间里,西方民主国家接收了成千上万的政治庇护者。不说美国的留学生保护法,仅我居住的瑞典,一个仅有900万人口的小国,6.4大屠杀後接受了数千来自中国大陆的政治庇护者和家属。仅 1989年中 国 留瑞学 生的 一 次抗 议 游 行 被 中 国驻瑞 典 大 使 馆 秘 密 录 像, 录 像 中 的 所 有 人皆得 以获准政 治 庇 护 , 并 且 驱 逐 了 中国驻瑞 典 大使 馆 的 教育参赞。      
    但是,距离中国大陆最近,并且有著同文同种的台湾迄今为止20年的时间里接受的政治庇护者不足十人,在如此强大的反差面前,我们不禁产生一个强大的疑点,20年的时间里,难道仅有这不足十人向台湾政府寻求政治避护了麽? 在这年均仅接受不到半个人庇护的背後,又有什麽震憾世人的悲惨故事呢?
            
     1.台湾政府在人类难民史上写下最灭绝人性的一页
    
     据台湾媒体的报道和被台湾政府遣返的政治庇护者回忆,6.4大屠後,中国大陆先先後後曾有数千人盲目听信台湾政府的自由民主人权的伪宣传,冒著生命危险,乘渔船逃往台湾寻求政治庇护。然而,台湾政府给予他们的是灭绝人性的羞辱,未履行任何法律程序, 将所有的政治庇护者一次次强行钉入渔船的船舱,由台湾警方拆除渔船上的救生和划行设施,并且不予淡水和食物(为了防止渔船再次返回台湾)将渔船拖到台湾海峡中线,任由渔船自行漂流回中国大陆。任何人都可以想象,这种遣返方式无疑是将一个活棺材投入大海,台湾政府何以下如此毒手,对付这些万般无奈向你们求助的6.4大屠杀幸存者?
     据当年赴台寻求政治庇护者回忆:1989年的一天,负责处理政治庇护案的台湾官员来到求庇者的关押处,大声宣读名字,告知将送大家去美国政治庇护,但是,一走出关押处,所有的人全部被戴上了手铐,用黑布蒙上双眼押入警车。
      1989年,曾与赴台寻求政治庇护者同船遣返的前国民党赣南警察局局长王励之老人回忆:“我们几十号人,大部分是来自不同省份因参与学潮的学生,老师还有工人。被黑布蒙上双眼拉到一个码头,全部被强行钉入渔船的船舱,拖往台湾海峡中线,当我们听到缉私艇离去,大家拼命推开钉死的船舱盖,当船快接近中国大陆时,许多自认 为 案 情 重 大 的 人为了不被中共警方抓获,在毫无救生器件的情况下跳海逃生,有的人 眼睁睁看著就 葬身大海,有水性好的得以逃脱,不会游水的人一上岸便被中共警方抓获。”
     据当年赴台寻求政治庇护者回忆:在被台湾当局遣返的政治庇护者中间有一位就是声称是阻挡坦克的“王维林”,因为他本人的真实姓名不叫王维林,他本人也不认识任何海外民运人士,台湾当局将其遣返,此人返回大陆的次日便被警察带走,不知下落。
还有一位来自甘肃省的老师是甘肃省公安厅通缉的政治要犯遣返後被判处8年徒刑(甘肃省是6.4大屠杀除北京外军警开枪射杀示威者的另一省份) 。这种惨剧一直持续到1990年25名被遣返大陆船民被发现活活闷死在漂 流 回 中 国大 陆 的被台湾当局钉死的船舱里而结束。第一时间台湾当局矢口否认是台湾当局遣返的船只,可这个世界还会有第二个民主国家政府敢做这丧尽天良的缺德事麽? 最终, 在铁证面前台湾当局不得不承认。
     但是,直到今天,中国大陆当局和台湾当局没有任何人追究或公布台湾当局在遣返这数千政治庇护者期时间:
     有多少渔船在这种封舱自行漂流遣返中沉没在台湾海峡?
     有多少政治庇护者葬身台湾海峡?
     有多少政治庇护者在遣返後被判了徒刑和劳动教养?  
     王丹和魏京生第一次访问台湾前,我就送给他们详细资料, 希望他们能向台湾当局交涉,但是到今天他们没有理睬。我自己也曾致信前总统李登辉和陈水扁以及台湾新闻媒体和人权组织,无人理睬。
     根据6.4大屠杀失踪人士 寻访者调查,约有3000多人失踪,   现在可以查到下落的仅仅上百人,这里除了中共当局销毁罪证的焚尸灭迹,  台湾政 府在这国际难民史上举 世无双 的灭 绝 人性的遣返中又虐杀了多少?
     马英九总统,113位立法委员还有台湾2300万人民, 难道 你们不为此感到可耻辱麽?

     也许你们可以推脱说,那些个“王维林” 们, 因为无人或无法证明,那麽,我这个有人有法证明的被台湾当局称之为“尹进模式”的政治庇护者又是怎样被台湾政府”人道对待”的呢?
  
                     2,血写的“尹进模式”
    
     “尹进模式”现在已经成为台湾政府处理大陆政治庇护者遣送第三国的典型模式,那麽,“尹进模式” 是怎样写成的?
     1993年,我出狱後,因向国际人权组织和媒体揭露中共监狱践踏人权的丑闻,被中共国安局第二次追捕,迫不得已,我乘渔船逃到台湾。和所有逃往台湾寻求政治庇护的人们一样, 我天真的认为,台湾应该是像 台 湾 政 府 自 己 吹 嘘 的 那 样, 是一个有人权有法制有公道可讲的地方,但是我与台湾15年的马拉松诉讼的事实告诉我:台湾是一个根本就没有良知的地方。
      1993年7月26日我乘渔船逃往台湾,行前我委托外国记者同行通知了联合国难民署和海外人权组织。作家郑义先生,获悉我将逃亡台湾後,在我未抵达台湾前已 联名中国最著名的异议人士方励之,刘宾雁,王若望,刘青写信给台湾政府,同时美国政府官员和国际人权组织也写信给台湾政府:希望不要遣返,人道对待。并且,郑义先生还亲自登门拜访了时任法务部长的马英九先生。
     台湾政 府当时也曾信誓旦旦。
     然而,当我所乘渔船接近台湾岛时,被台湾保安警察第七纵队台中中队的缉私艇包围。我立 即向警察 表明我的真实身份,并希望尽快送我到负责处理政治避难案件的相关部门。但是,仅仅因为我在缉私艇上劝阻保七台中中队警察廖荣万侮辱一个女船民,廖荣万便伙同警察江美印,詹正松,刘元盛,张志斌几次对我 进行灭绝人性的毒打。当我要 求 他们的小队长谢义扬和中队长张则诚制止惩治 凶 手时,他们还要举手打我,并且威胁道:“打你们的事今後不要再提了,如果再提会影响你避护。”
     次日,一个根本不当班的警察张沧基以打大陆船民玩开心,我质问他,他便把我拉到办公楼外用棍子对我毒打,我被追打下码头的石台,脚骨当即粉碎性骨折。当时有办公楼外的电视监视器,和与我同船的大陆船民在场。1993年8月3日、4日两日内,在台湾当局的授意下,凶手张沧基在其中队长张则诚和副中队长林水得的带领下,三次到关押我的新竹大陆人民处理中心,以可付给我一大笔钱为条件,要求我编造自己摔伤的谎言, 理所当然被我拒绝了。
      就因为我拒绝编造自己摔伤的谎言,负责处理我庇护案件的特务王裕国就公开对我讲: ” 你又要我们帮助庇护,又要控告我们, 这怎麽能行? 我们已将你列入遣返名单, 大陆方面接受我们就送你回去。” 就这样台湾当局一面对人权组织否认我已抵达台湾,一面将我列入遣返名单。因为中国红十字会依据协议要求治愈後接收,而人权组织不断追问,台湾当局才不得不承认我已经抵达台湾被打残。
     到此 ,台湾保安警察第七纵队督察员王茂升,吴启德才不得不代表其纵队向我道歉, 而且,当即开除了凶手张沧基,并以伤害罪将凶手张沧基,姜美印等七人移送检察机关。
      联合国难民署委托台湾天主教普爱会核准我的难民身份後, 瑞典政府同意接收我并且还为我购买了赴瑞典的机票。毫不夸张地说,在整个庇护过程中台湾政府唯一做到的就是打断了我的脚还不给予认真治疗,至今凶手仍然逍遥法外。
     可悲的是,台湾当局至今仍然以我的恩人自居, 因为他们没有将我钉入那个"活棺材"投入大海遣返。
     1994年7月13日,我在瑞典收到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官陈传宗所作的《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一个灭绝人性的伤害案,经台湾检察官一侦察,竟然黑白颠倒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
凶手张沧基在检察官审问时说∶他从没打过我,而是我抢了他的警棍要逃跑,他在追捕我的过程中,我自己摔下石台。   这种伪供,只要检察官稍做调查,便会不攻自破:
    1.如果是我抢了他的警棍要逃跑,他在追捕我的过程中,我自己摔下石台, 那他应该受到奖励,为什麽他反而被开除?
    2.如果是我抢了他的警棍要逃跑, 并且还控告他伤害罪,这是非常严重的犯罪,但是至今台湾没有任何部门控告我,甚至没有任何”犯罪”记录, 这不是荒唐麽?
    3.张沧基打我和大陆船民,整个过程有当时在场大陆船民和保七台中中队办公楼前的监视录像完全可以证实。我要求检察官保全当时的监视录像, 亲自传讯当时在场的大陆船民, 他拒不理睬。
    4.为了开拓罪责,检察官拿出一张台 湾 台中沙鹿光田综合医院539714号病历大夫的证明, 证明我身上无伤, 所以可以证实凶手张沧基从没打我 。
     我要求检察官提供这个大夫的真实姓名, 因为从没有如此一个大夫为我检查过, 但是检察官拒不告知。我不得不以伪证罪对这个不知真实姓名的539714号病历大夫, 提出告诉。
     539714号病历大夫在法庭完全承认他从没有为我检查过, 他的证明是根据X光师, 而X光师王发财说:他没有权力为我检查伤, 只有权力为我的脚拍x光。
      然而,台湾台中检察机关又宣布对这个作伪证大夫不起诉,原因呢?说这个大夫在法庭作证的时候没有具结。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具结就是证人保证自己的证词绝无虚假,愿负法律责任,没有具结的证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可台湾检察机关采用这个没具结的证词,又说他没具结不负法律责任,这是一个有法治的台湾麽?
     台湾高检署检察长刘景义和主任检察官钟革做出的复审,.仍一口咬定我没旁证。
      更为荒唐的是, 随後,我收到台中地检署检察官王文和所作的《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阅後,我简直是哭笑不得。王文和在《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中写道∶因为张沧基和尹进发生争执时姜美印等七人(指在缉私艇上打我的警察)他们都不在场,他们也否认打过尹进,所以对这些人不起诉,由此把在缉私艇上打我的罪行全部掩盖掉了。检察官不清楚原告控告什麽,不询问原告,也不调查就敢以台 湾 法律的名誉作出裁定,请问世界上还有哪一个国家的纳税人养活这种无耻到如此不负责任的白痴检察官?
     在向台湾高检署上诉时我写到∶“望你们对王文和检察官进行精神司法鉴定,若非病因所致,我将以渎职罪、包庇罪对其提起诉讼。” 
     对检察官王文和如此无耻的渎职的行径,台湾高检署竟然发回台中地检署,让“补充侦察” 。在法律上只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才可以”补充侦察”;而检察官王文和把我的告诉内容改成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案件,那他们又去“补充侦察”什麽呢?
     然而, 更荒唐的是, 台湾高检署至今从没撤销王文和的《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 随後,台中地检署检察官杨玉珍却又给我寄来一个《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
     我在致台湾高检署的信函中写到∶“难道一个案件在你们台湾必须发两次不起诉判决才有法律效力吗?”那麽究竟哪一个有效,莫非依照有台湾特色的法律,我必须同时上诉两个《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麽?
     至今10年时光间过去了,台湾高检署没有任何答复。反尔说,我没有上诉。
      而在这时(1995年),由台湾资助的民运刊物《北京之春》上,发表了台湾政府官员陈正三科长的一封信,信中写道∶”尹进初抵台时即与保七总队台中分队某些员警起冲突,至跳落港口下方时,腿骨原在大陆受伤之旧疾复发而骨折。”
     看到此文後,我立即给《北京之春》编辑部和陈正三写了信,严肃指出∶此文已构成严重诽谤,立即做出更正,否则将以诽谤罪对作者提起诉讼。
      可悲的是,由所谓民运人士胡平,王丹主持的《北京之春》和作者,至今拒不理睬。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以诽谤罪对台湾政府官员陈正三和中华民国法人代表李登辉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自诉。
     1995年台北地方法院的传我开庭,办理签证时,台湾政府公然无视国际难民公约之: 因政治庇护而非法入境者不得视为非法入境的国际准则,不容许我入境, 理由是:因为我曾经非法入境台湾, 有危害台湾国家安全的可能。 
     就在我无法到庭, 法庭没有向我询问一句话,李登辉拒绝到庭拒绝答辩, 台北地方法院仅仅依据被告陈正 三的个人陈述,裁定被告无罪。
      理由是: 被告陈正三依据台湾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
      我在上诉时质问法官,被告陈正三诽谤我时, 那个《检察官不起诉处分书》还没有做出,莫非你们台湾政府提前就知道检察官将怎样裁定?
     根据上面所述理由, 我以渎职罪对新竹地方法院检察官和检察长,台湾高检署检察官和检察长, 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法官,台中地方法院检察官和检察长提出控告,并要求依法重新审理我在台被伤害案和被诽谤案, 但是15年过去了, 台湾检察机关置之不理。理由荒唐到极点, 因为检察官,法官侵害的是国家利益,所以只能由国家来追诉, 我作为被害人无权控告侵犯我合法权益的检察官。
     我也曾投诉台湾法务部, 监察院,台湾前监察院院长王作荣面对如此低能恶心的渎职行为,竟然厚颜无耻的答复:经调查没有发现任何渎职行为。
     我也曾投诉到台湾的所有新闻媒体和人权组织,至今无人理睬。
      今年三月,我从电视上看到台湾法务部部长王清峰冠冕堂皇的谈话:"台湾经过20年的民主法治的洗礼,经过两次的政党轮替,大家心中都已经有一把尺,台湾人没有这麽不堪,我们的制度也没有这麽不好,如果有不好,我们不敢说我们十全十美,但是有不好的,我们绝对愿意来改,来检讨,来改进。不要在国际上来抹黑我们的司法制度,不要来抹黑我们台湾。"
    我写了:
     <<台湾法律是一张民主牌的大便纸
                -----致法务部长王清峰的公开信>>
  "王清峰女士:
      听完你的话,我真的为你害臊。你是读法律专业的,你生活在台湾,你是台湾法务部门的主管,你不可能对台湾司法界的腐败和黑暗全然无知,从1993年到今天我与台湾司法部门扯了长达15年的诉讼官司,我从没看到你所歌颂的台湾的司法制度,相反我所见到的是一个不需要陈水扁去抹黑,就比陈水扁所经历的更为黑暗的台湾司法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员。你不是说“绝对愿意来改”,我希望你不要自食其言,我期待你的答复和“改” 的行动。"
     "尹进後援会"将<<公开信>>送入台湾法务部部长,监察院长,最高检察长和113位立法委员的电邮信箱, 我仅仅得到了一个答复:
      法务部E-Mail函
      (正本收受者-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
      (副本收受者- 尹进 先生)
       敬启者∶
       检送 尹进 先生 98年3月27日 致本部「部长电子信箱」电子邮件共3件,请参处迳复并副知本部。
       法务部  敬启98.4.7
      这就是台湾法务部部长王清峰的 “我们绝对愿意来改,来检讨,来改进麽”?与其说她是法务部部长,不如说她是谎务部长。
      
     任何人都可以想象,如此兴师动众的国际救援竟然仅从台湾救出一个残废的尹进;如此简单的一个伤害案历经了16个年头, 在台湾竟然讨不回公道;那些个无人关注的“王维林” 们, 那些个无人关注的大陆船民,台湾政府又是怎样”善待”他们的呢?
   
      3,人间地狱的台湾渣滓洞----大陆人民处理中心
        
     台湾新竹大陆人民处理中心是专门关押所谓非法进入台湾的大陆人的监狱。在台湾政府和台湾新闻媒体的笔下,那是简直就是一座人间天堂 。然而我见到的却是一座人间地狱的台湾渣滓洞。所有的人一入狱必须自己趴在地上让警察用棍子打一顿杀威棒,不仅是男警察而且女警察也干这种缺德事。然後是警察教新入监的监狱礼仪:
     见了警察和访客必须喊:长官好!
      有了访客,所有被关押的船民必须歇斯底里的狂喊: “长官好!欢迎长官!”然後是有节奏的掌声。接著必须唱:“真正高兴的见到你,满心欢喜我欢迎你,欢迎!欢迎!我们欢迎你!”
      平时所有被关押船民必须背诵,台湾”天地教”教规和打坐。台湾“天地教” , 教规里全是礼义廉耻忠孝节义,但是这个却演变成了警察法西斯的惩罚大陆船民的方式。
      因为许多福建人总把“长官好!”发音成“参观好!”,警察认为这是对他们的侮辱,所以谁发不准音就被吊起来打,用棍子打著大陆船民让学青蛙跳,谁敢反抗,监狱当局除了严刑拷打外还可以拒绝遣返无限期关押。
      最恐怖的是被监狱当局怀疑成中共特务,有一个大陆船民在台北拘留所关押时没有大便纸,警察从一本书上撕了几张纸,因为纸没用完,到新竹大陆人民处理中心後,那纸被搜了出来,因为那张纸上记录的是台湾船只出入境的规定,监狱当局用尽了刑讯逼供让这个大陆船民交代特务罪行, 他受不了刑讯逼供, 就自己上吊。
      我被送到这里的第一天, 因为我脚上打著石膏所以不必挨打,但警察要用我的拐杖打别人被我拒绝了,争吵惊动了监狱的头目,听完我的叙述,他把监视录像带拿来,毫无愧色的说:我查过监视录像了,没有发现你说的打骂现象。然後,大声问被打的大陆船民:“刚才打你们了麽?”
      “没有!”
      刚才还被打的嚎叫的这帮一个个膀大腰圆大陆船民竟然异口同声回答。
      被称为“第一杀手”的一个警察照我没断的另一条腿踢了一脚,然後,恶狠狠地说:“别以为你断了一条腿,我就不敢打你,你不信我敢打断你另一条腿。”
      为此我开始了绝食抗议!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恰在这一天吾尔开希到新竹大陆人民处理中心来参观, 他没有察觉到那些面对他歇斯底里狂喊, “长官好!欢迎长官!”背後的恐怖故事。竟然高度评价新竹大陆人民处理中心, “非常人道! ”
      每次监狱当局遣返大陆船民, 监狱的头目总要当著记者大声问即将遣返的大陆船民: “我们打你们了麽没有? ”
     “没有!”
     “我们对你们好不好? ”
     “好! ”
      因为哪个大陆船民敢说不, 除了刑讯惩罚就会停止遣返继续关押。
      2007年到台湾寻求政治庇护的民运人士蔡陆军在台湾宜兰大陆人民处理中心,再次受到15年前我所经历的灭绝人性的毒打後, 台 湾 政 府官员竟然面对新闻媒体厚颜无耻公然否认,拒不处理凶手。
      最令人痛恨的是台湾当局残害那些被诱骗卖淫的大陆女孩, 诱骗者台湾当局不予追究最多也是只是罚款处理,而对被诱骗卖淫的大陆女孩, 没有丝毫的同情和关爱, 关押期间二次打骂侮辱。大陆人民处理中心常常出现死伤案件,但是台湾当局从来就不承认打死打伤大陆船民, 死了就是自杀,心脏病复发。伤了就是自伤, 并且法医检察院证明一应俱全。
       
      也许你们可以说, 这些个大陆船民, 政治庇护的“王维林” 们, 尹进是外人,那麽,我们来看看:
   
      4. 台 湾 政 府是如何对待”台湾居民”的

     前国民党赣南警察局局长王励之老人,台湾前行政院长郝柏村和国民党许多将官皆是他的战友。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老人带著妻子和儿子来到台湾,随後受命赴大陆执行任务被中共抓获,结束二十多年的劳改生涯後,1989年老人卖掉家中仅有的一头牛从福建偷渡到台湾,希望能在台湾安度晚年, 老人说我的一生都给了国民党,台湾当局在户籍中竟然查到老人当年的户籍登记卡,然而,让老人万万没能想到的是台湾政府竟然将他和那些被遣返的寻求政治庇护者一同钉入船舱送入大海。
     1993年老人从狱中释放後,卖尽所有的家当再次偷渡来到台湾,要向台湾政府讨个说法,也就在这时老人告诉我那些悲惨的故事。
     蔡祖山老人是60年代蒋介石空投到大陆的特务,一到大陆便被抓获,结束二十多年的劳改後,老人乘渔船偷渡到台湾,因为他不仅有台湾户籍,而且他还有妻子儿女在台湾,台湾不仅拒绝接收他,而且不许他见自己的家人。当台湾当局要遣返他时,老人躺在地上哭著不走,台湾当局竟然五花大绑把老人交给中国大陆当局。
      还有一个张姓大陆人,原本是到台湾打工挣钱,被台湾当局以偷渡为名关入大陆人民处理中心後,台湾特务机关以如果他能为台湾搞到有价值的大陆情报,他就可以到台湾定居。
      张姓大陆人就这样成了台湾特务,他为台湾搞了许多关于大陆的重要的情报,当他再次偷渡到台湾,要求台湾当局兑现当初的承诺时,台湾当局告诉他,你必须一直做下去,否则,我们将告诉大陆当局,你是台湾特务。最终,他被台湾当局强制遣返回中国大陆。

        5,台湾一个丧失了国际道义良知的群体

     依据台湾《两岸关系条例》制定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定居或居留许可办法》。这个《办法》的第五条规定:“领导民主运动,有杰出表现之具体事实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险者,得申请在台居留。”。但《办法》第八条又规定:对非法入境者,不予许可。按照台湾的这个法规,要在台湾取得政治庇护,根本是不可能的。任何人可以想象得到,一个”领导民主运动,有杰出表现之具体事实及受迫害之立即危险者” 如何可以合法进入台湾?
     打个恰当的比喻: 
     这个法规就是要求一个被强奸的少女,在向警察局报案的时候必须带著那个强奸犯发给她的处女证明。任何有智商的人都会发现它的荒唐,这种恶法也仅有台湾产的大脑才能想出, 而这个恶法不是别人想出的,恰恰就是马英九先生一手主持,并且得到台湾50%民众赞同的。并且明明清楚它的荒唐,二十年不变,没有一个台湾立法委员要求改变它。
      6.4大屠杀过去20年,这个恶法就残害了中国大陆的政治庇护者包括王励之老人和蔡祖山老人20年了。
      台湾政府不敢公开声明他们拒接收政治庇护者, 台湾新闻媒体丧失国际道义良知不敢公开揭露台湾政府残害政治庇护者真实情况, 台湾社会默认台湾政府这种恶行,正是因为如此,中国大陆政治庇护者前赴後继的往台湾这个火坑跳。
      试想如果中共当局如此残害台湾赴大陆政治庇护者,台湾政府, 台湾新闻媒体, 台湾的立法委员会如此冷漠无动于衷麽?
   试想如果中共当局在大陆像台湾审理尹进案件一样如此无耻,台湾政府, 台湾新闻媒体, 台湾的立法委员会如此冷漠无动于衷麽?
     原因在哪里?
     台湾不是没有民主,台湾不是没有人权,台湾不是没有法制。台湾政府,立法委员需要的是选票, 被钉入”活棺材”遣返的政治庇护者,被打残的尹进还有那些至今仍在大陆人民处理中心被摧残的大陆船民们能给他们选票麽?
     当西方民主国家的政治家和人民把履行国际道义视为起码良知的时候, 台湾的政治家和人民乃至于台湾新闻媒体和人权组织对自己选出的政府干的一桩桩一件件灭绝人性的残害政治庇护者和大陆船民的事件视而不见心安理得。
      台湾你不感到悲哀麽?!
      在此,我代表那些至今无法或许永远也无法向台湾政府讨还公道的被台湾政府遣返残害的所有政治庇护者和难民呼吁:
      1.马英九总统应对台湾政府曾经的灭绝人性的遣返方式向所有遣返者公开道歉。
      2.台湾政府和立法院应设立专案调查被遣返的所有政治庇护者的下落。给家属和国际社会一个公道。
      3.台湾政府应对所有因遣返而造成死亡,判刑和劳动教养的政治庇护者赔偿。
      4.台湾政府和立法院应尽快废止台湾恶法,遵守国际公法,保障政治庇护者合法权益。
      5. 台湾政府和立法院应遵守国际公法, 制止台湾大陆人民处理中心对非法入境者的虐待和残害。
      6.台湾政府和立法院应敦促相关监察司法部门依法查处打死打残打伤残害政治庇护者的警察以及包庇凶手和罪犯的督察官,检察官,法官和政府官员。
     此致
     中国流亡记者  尹进 2009-06-03 Stockho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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