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既可審中國人,中當可審日本人 |
送交者: 吉安 2003年10月06日10:47:43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日既可審中國人,中當可審日本人 吉安 二00三年十月六日 副題所講是“案件”,非“事件”。 中國人馮錦華一個人為抗議日本政府官員參拜靖國神社,在其門口書寫抗議文字,被日本逮捕、審判。此案件,為日本可審中國人之例。此審判,有無道理,近否情理,吉安都不論,只論一條,日本有法,有可審中國人之法。 日本平成株式會社約三百日本人,以慶社十五周年之名,於二00三年九月十六日到十八日期間,專程到中國廣東珠海作“慰安”,即行“買春”之旅之實,到珠海國際會議中心大酒店包下十三到十八樓大部房間,公開招妓,集體嫖娼,公然違反中國法律。此案件來龍去脈事實清楚,當事人、時間、地點、認證、物證齊全。 中國應該對日本所有犯案人員予以緝捕,並進行公開審判。此審判,吉安不論其它,只論一條,中國有法,有可審日本人之法。 吉安以為,只有在中國公開審判違反中國法律的日本人,才能算作嚴肅認證地處理珠海案件中犯法的日本人。 據日本於事後的有關追蹤報道,有於珠海案件中犯法的日本人稱,事前不知中國有法,不知在中國嫖娼是違法。 中國無法,中國無可審日本人之法,是日本人敢於公然在中國公開犯法的前提條件。 中國究竟有無法?中國究竟可否審判日本人?吉安此文只論此條! 至於捉拿、引渡於珠海案件中的數百日本人到中國受審,當不費吹灰之力。日本人來中國需憑護照申領入境中國的簽證,數百人團體的簽證,在中國駐日使館當然會有備案,犯法各人姓名、住址等詳細情況一清二楚,照單係數捉拿歸案審理就是。 多年來,時見報道,日本來華人員在中國各地犯法者眾,卻鮮見有被繩之於法者。記得有日本人在武漢餐館打中國餐館經理,甚至逼其下跪,便是一例。當然,該日本人也不知中國有法,不知在中國打中國人是犯了中國的法。 有人講,什麼公布這些人的姓名,出其丑,什麼在其護照上加注特別的字樣,等等,其實,這些都是不能傷及日本人皮毛之兒戲手段。其姓名用不着你公布,已經上了日本到中國嫖娼的英雄榜,其根本不在乎你加注任何字樣,下次再來中國,換一本新護照就是。出這些餿主意的人,實在低智。 嚴肅處理珠海案件中犯法的日本人,只有一條,捉拿、引渡、在中國的法庭審判在中國犯法的日本人! 試想一個日本公司數百人被捉拿、引渡到中國,接受中國法律的審判和制裁,不要說將會對這個日本公司造成什麼樣的後果,也不要說將會對整個日本社會和全體日本人造成多麼巨大的影響,重要的是中國有法,中國可審日本人,這兩個概念,從此,將會廣泛地深入日本人心。 當然,更重要的是,中國有法,中國可審外國人,這兩個概念將會廣泛地深入世界人心。 吉安不希望中國無法,中國不可審外國人這樣兩個錯誤概念由此案而錯誤地、牢固地根植於所有日本人、所有外國人、甚至所有中國人的頭腦之中! 近日看到廣東政府要嚴查、徹查此案,不知嚴查、徹查的主要對象和內容為何?一個案件,犯案人員當然應該是嚴查、徹查主要對象和內容。吉安認為於此案犯法的數百日本人,當是嚴查、徹查的首要、主要對像和內容。此案嚴查、徹查之結果,究竟如何,吉安拭目以待。亦希望中國大眾、媒體都要緊密跟蹤此案,此案,絕不能放過犯法的日本人。 日本人應該好好接受一番中國的法制教育了。 ……………………………………………………………………………… 按有關報刊雜誌網站要求,特此註明: 此文為吉安原創, 多投。 特此申明: 筆耕自留地,報效十三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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