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榭門千乘: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7) |
| 送交者: 榭門千乘 2011年10月17日17:18:5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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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一百年回顧與前瞻(7) 三. 革命急變,欲速不達 革命往往驚天動地,壯懷激烈,可是革命並非如革命者所想象的那樣能英雄定乾坤, 畢其功於一役.辛亥革命所求,為推翻帝制,建立共和政體.武昌首義第一槍後凡百有廿五 日,清帝宣詔退位,帝制被廢無疑,但接下來的建立共和政體,卻是路漫漫其修遠兮,費盡 周折而不達. “共和”一詞,在中國出現已有近三千年歷史.公元前841年,周厲王因壓制國人過甚而被襲出奔於彘離開王位,於是“召公﹑周公二相行政,號曰共和”(見《史記.周本紀》)3.另一種說法是“王在彘,共伯和攝行天子事”(見《竹書紀年.卷八》)4.不論是周﹑召二公或共伯和攝政,都是指天下無王而由他人代行其事,但辛亥革命前後所指的建立合眾政府﹑成立共和政體等,並不僅是古史意義上的他人代王行政的意思,而是模糊地想摹仿當時各先進國家的政體.這些國家中既有君主立憲制,也有眾民之力(通過選舉)掌控政府之制.這後者被稱為republic,其詞由拉丁語詞根化來,意為“公眾的事務”.很明顯辛亥革命嚮往的是這後者. 在對市場體系和市場經濟學有更多了解之後,我們可以對市場所依賴所召喚的“公眾的事務”之共處社會形態作一描述: ===================================================================================== 契合市場體系的社會共處形態 - 共和所指 市場主交換互利.交換互利須平權﹑參與和共處,是以召喚也天然適合“公眾的事務”社會形態的共和. 適應並促進完善市場體系的共和,是指全體參與者(民眾﹑黨派和其他團體)出於本意和自願共處,基於共諾在先之約,以廣泛參與的公平形式(包括但不限於自主投票)決定社會共處事務並承諾所有參與者包括民選授權執政者受此同一共約約束,無等級高下,無優待豁免例外. 一個昭明宣示的前提是共約首先保障每一個個體參與者與生俱來的當然權利,其共生的衍義是每一個參與者在享受當然權利的同時認可和尊重他人的同等權利. 另一個無言默認的前提是全體參與者的共處共識,即認共約治下的國家社會為保障個權和共處共存的共同體,不能允許任何個體或黨派集團以自身利益割裂損害之.共處中永遠有異議有衝突,但遵守共約和維護共同體是底線,同一規則是行事準繩,你死我活﹑不共戴天為禁,為不齒. ===================================================================================== 辛亥革命時期,人們但知求國家富強,並未清晰認識到富強必須也只能走市場道路.不過,整個社會的指向基本明確,那就是捨棄帝制,擁抱共和.可是在求取富強﹑走向共和的路上,各派人物的行為屢屢與共和旨要相違,盡顯其個人局限和數千年歷史形成的路徑依賴(path depende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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