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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溫破壞黨章,全黨共誅之
送交者: Yiyou 2012年11月05日21:48:1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破壞黨章,全黨共誅之——致中共十七屆中央委員會

及全體委員和十八大代表


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委員會全體委員和十八大代表:

維護黨章,是每個黨員的神聖責任。任何人、任何組織不得超越黨章行動。這應該是我們大家的共識。

中國共產黨黨章第三十七條規定: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第三十八條規定: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着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復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2012年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決定給予薄熙來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犯罪問題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那麼中共中央政治局是否違反了黨章呢?

任 何人犯罪和違法亂紀,黨紀國法規定依法處理。薄熙來如果犯罪理當如此。總書記,總理也不例外。黨是全黨的黨,全體黨員的黨,而不是個人的私家的黨,也不是 小集團小派別的黨。中國共產黨立黨為公,有黨章規定,黨員的義務和權利,任何人不得剝奪黨員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人不得借用組織的名義或盜用黨的名義,任何 人不得超越黨章之規定,或陽奉陰違,老子天下第一,破壞黨章。誰破壞黨章,無論級別高低,誰就應當被開除出黨,全黨就應該共誅之。這是維護黨和每一個黨員 的權利的保障。

中共政治局在處理薄熙來時,正是犯了這麼一個錯誤。黨中共政治局委員們集聚一堂做出決定時,忘記了自己也是普通黨員,無權超越黨章。作為政治局委員,更應 該做遵守黨章的表率和模範才是。這也是保護你們自己的護身符。黨章是每一個黨員的護身符。不能因為高一級的或幾個人捏鼓就決定一個黨員的命運。這應當作為 十八大黨的改革的一條意見。也鑑於中國的命運在於中國共產黨的命運,中國共產黨的存亡關繫到中國的命運,中國共產黨舉足輕重,十八大應該啟動黨內改革。

中 共政治局在處理薄熙來的事上,是完全錯誤的,其錯誤就是違反了黨章,超越了黨章,超越了應有的程序。以常委會代替了政治局,以政治局代替中央委員會,代 替了全黨同志。自以為級別高,就高於全黨,有無上的權利,越俎代鮑,超越了全黨委託的權限。整個黨章的權利被顛倒了,這個現象還未被政治局意識到,未被全 黨意識到。

按照黨章黨章第四十條第二條規定,“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 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薄熙來是黨的中央委員,對他開除黨籍和撤銷中央委員會委員及政治局委員職務處分的權力屬於同級的七中全會的多 數,而不是政治局的多數。薄熙來在中央委員表決之前,薄熙來依然是黨員和政治局委員,應該享有黨章規定的所有權限,包括申辯權、閱讀權、參與權。

根 據黨章第四十條第三條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這裡明確說明是“嚴重觸犯刑律”,才由政治局決 定開除黨籍。判定一個人是否觸犯刑律的權力只屬於法院,而不是中紀委,也不是政治局。薄熙來現在還沒有被法院定罪,只有被法院定罪後,政治局才有權根據法 院的裁決認定其有罪,並只有此時,才能提請七中全會決定對薄熙來處分權。即在七中全會沒有批准即追認之前,撤銷薄熙來的政治局委員和中央委員的職務、開除 薄熙來黨籍的處分,只是政治局違反黨章的意見。而在法院沒有審理和定罪之前,政治局不能開除薄熙來的黨籍。政治局明顯違反四十條的規定; 如果中央委員會雜法院為裁決前開除薄熙來黨紀和中央委員會委員,那麼中央委員會就明顯違反了黨章,政治局和中央委員會必須解散。

根 據黨章第四十一條規定:“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 申辯。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於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新華網北京9月28日電沒有對此提供半點信息,以表明政治局處理薄熙來的決定符合黨章,處理恰當,手續完備。這明顯地表明政治局少數人凌駕全黨之上。全黨 盼望薄熙來能夠公正享受黨章的權利,看見薄熙來能在中央委員會出現對答中央委員會。

薄熙來是政治局委員,不是一般身份的黨員,違反黨章對其處理,影響是極端惡劣的,給敵對勢力留下攻擊的把柄。人們會問中共到底是什麼黨?為糾正政治局的失誤,全黨應該給薄熙來在全體中央委員大會上申辯的權利和機會。全黨給薄熙來黨章的權利,就是最實實在在地維護黨章。

按 照中國共產黨黨章,如果沒有讓作為政治局委員的薄熙來到政治局辯護,到中央全會申辯,中紀委《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和政治局的決定,是單方面 的片面意見,是無效的。停止薄熙來的政治委員必須由選舉他的中央委員會做出決定。中央政治局無權停止薄熙來的中央委員和政治局委員的職務。停止他的中央委 員,必須全黨大會決定。

黨章第四條關於黨員權利規定:“(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中央政治 局會議審議並通過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薄熙來嚴重違紀案的審查報告》,作出對薄熙來處分決定時,是否維護了黨章賦予薄熙來“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 辯”的權利?為維護黨章,七中全會在批准中央政治局對薄熙來的處分之前,應該讓全黨能夠看到薄熙來在中央全會上為自己辯護。

黨和國家的聲譽因為政治局擅權,和個別主要領導同志的言行,未審先定的處理,先關押後定罪,剝奪當事人的申辯權利的做法,確實受到了嚴重損害,政治局應該在黨的七中全會和黨的十八大作出深刻總結,並且啟動黨內政治改革。 ...華岳論壇 - "http://washeng.net"

黨章第三十八條規定:“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對薄熙來的處理程序必須改正。黨章若得以維護,依然可以挽回損失和惡劣影響。中國共產黨是毛澤東締造的光榮偉大的黨,會自身糾正其錯誤。

黨必須制止黨的會議的秘密未經授權、通過私人別有用心的泄密。聯繫一些媒體製造薄熙來的報道和後來的實際不差二字,是由別有用心的人故意在製造社會輿論, 給中央和全黨全會施加壓力。而中央對民意不同意見打壓,封鎖民意,不敢公開鬥爭,有損於中央和全黨的形象。中央應該放開民意,進行大辯論,對完善黨的機 制,阻止陰謀家立黨為私有極大的幫助。

中國共產黨是全國的領導核心,寄希望於中國共產黨能發揚光大。寄希望於中央不要搬起薄熙來這塊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寄希望於中央要按照黨章,拿出證據,讓薄熙來辯護,證明自己,證明政治局正確,證明中國共產黨正確,讓全世界的人民信服。

特此致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和十八大,要護章護法,對薄熙來問題的處理,要公正公開審理。

根據第四十二條 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受到追究。

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中央政治局若不能糾正自己本身的錯誤,其上一級委員會是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本身不能糾正的,應召開中央委員會予以解散政治局和常務委員會。政治局和常務委員會已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並濫用職權,全黨應當追究。

對中央政治局、常委違反黨的紀律,中紀委應當根據黨章四十四條,維護黨章和其他法規,對政治局、常委進行檢查核實和追究責任。並相應追究其“用人不察”的責任。

過去的已經過去了,但現在的應該開始。中共政治局對薄熙來的處理再一次向全黨敲響了警鐘:中共黨員的權利關繫到黨的命運。唯有從對薄熙來的錯誤處理開始做起,糾正程序,維護黨章,嚴格按照黨章規定做起,中國共產黨才能避免分裂的危機。

鑑於政治局全體委員對黨章知識缺乏,屬於不知犯紀,改正可以免過,但今後誰再違反黨章,全黨必誅之。

鑑於歷史的教訓,鑑於中國共產黨的肩負的重任,建議全黨啟動黨內政治改革。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條“(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幹部監察條例》第五條“黨內監督要與黨外監督相結合。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自覺接受並正確對待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的規定,政治局必須接受中央委員會和全黨的監督審查。

王匯成等一批老黨員

2012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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