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朝鮮違反了聯合國決議發射了遠程火箭(導彈)、進行了第三次核試驗,面對國際社會日益廣泛嚴厲的制裁發表的攻擊韓美的言論、反應過於偏激,但是韓美聯合“關鍵決斷”等軍演是其後言論、反應日益過度的一個重要刺激因素,特別是B52、B-2A戰略轟炸機、核動力航母參加軍演是朝鮮發表核攻擊過度言論、反應的一個重要刺激因素。韓美要朝鮮棄核,就不該動用B52、B-2A核戰略轟炸機、核動力航母參加軍演,B52、B-2A的軍演潛在地核威懾或核威脅了朝鮮。既然朝鮮受到了核威懾或着說核威脅,還要他放棄核,可能性有多大?!以自己擁有的核威懾、威脅別人,要別人不能擁有核或放棄核,這不是一個博論?不是進入了一條邏輯怪圈? 既要東亞和平,就要在東亞少軍演、不軍演,軍演預演的軍事威脅,只會帶來相應的克制、反制軍事威脅的軍事反應。這是常態反應,不是嗎?常態的是:予以朝鮮威脅的背景,朝鮮予以威脅的對應;給予朝鮮和平的環境,朝鮮給予和平的回報。這是符合邏輯的反應。涉點題外的話,作為倡導“自由、民主、平等”的民主國家美國等國家,對別國就該少着重、強化意識形態、國家體制(其一大眾不是僅僅實際在烏托邦的意識形態、體制里生活,和平繁榮美好生活的意識才是大眾最重要的意識、最需要最重要的實際生活),尊重別的國、國民的自由,尊重別的國、國民的民主(即自主),平等對待他國他民。就同美國信仰自由一樣,尊重別國、別國民的信仰自由。美國信仰基督教,也該認同、尊重別國、別國民信仰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等教,要不不就會重演古代的宗教對抗、宗教戰爭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