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看夏俊峰案 |
| 送交者: 幼河 2013年10月05日22:27:37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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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夏俊峰案
瀋陽小販夏俊峰因故意傷人罪被判處死刑,並在2013年9月25日執行。此案的審理在國內反響很大,在國外華人網站上也是議論紛紛。我原來沒在意這事兒;後來看了一些有關報道才知道,夏案發生在四年前的2009年5月16日。他與城管發生爭執,遂用身上攜帶的切腸刀將兩名城管隊員扎死,隨後重傷另外一人。 2009年11月,瀋陽市中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夏俊峰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此外,夏俊峰還需要向原告賠償約65.9萬餘元。隨後,夏俊峰家屬提出上訴。2010年6月29日,此案二審在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2011年5月9日,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從遼寧省高法作出死刑終審判決到夏被執行死刑是兩年多的時間。我在網上查找資料,據說是最高法院進行覆核程序所花的時間。我想此案影響很大,所以最高法院才如此慎重對待。 事實上夏俊峰死刑覆核審的辯護人——浙江京衡律師集團律師陳有西、鍾國林及兩名助理,在終審判決下達後,很快請求法庭對該案死刑覆核程序舉行開庭聽證,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2011年6月13日,最高法院刑一庭負責夏俊峰案死刑覆核的合議庭三名法官,約見夏俊峰死刑覆核階段的辯護律師陳有西,聽取了律師意見,書記員作了記錄。 此次約見中,合議庭法官告知陳有西律師,合議庭已經收到他們提交的公函、新證據和調證申請,正在認真審核研究原案情。將高度重視辯護律師的意見,覆核時間不會很快。應合議庭的要求,京衡律師事務所正式確定了鍾國林和陳有西擔任夏俊峰案的辯護人。陳有西律師2011年5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覆核,認為案件尚有未清晰之處,要求最高院發回重審。不過他們等了兩年零四個月,最高法院一直沒有答覆。 有關夏案,焦點是其殺人是否算正當防衛。在法庭上控辯雙方爭議極大。最關鍵的是夏殺死兩名城管時,當時在場就三人;現在其中二人已死,夏對案情的訴說成為孤證。控方認為,就兩名死者的刀傷來看,夏超出正當防衛的範圍。而夏說他是在被毆狀態下的被迫自衛。 我是這樣想的,當時兩名城管是否威脅到了夏的生命安全?這兩名城管沒有致夏於死命的工具,而夏卻有刀,並將二人殺死。我認為夏在當時很可能正被兩名比他高大強壯得多的城管毆打;可是這毆打會不會把他打死?夏掏出刀子自衛,怎麼就那麼巧,看也不看地往上胡扎,就正好把兩名城管的心臟扎破?那兩名城管身上都是身中數刀,其中一人背部還挨了深深的一刀,並且都很致命。如此看來,我推測夏該是情緒過激殺人。就此我不得不傾向於夏就算是當時不得不自衛,他的行為也超出正當防衛的範圍。兩條人命,並另外重傷一人,您說該怎麼判? 然而夏堅持認為他是“正當防衛”,到死前還在喊冤;他的律師們也這樣認為;在中國大陸社會輿論上,夏博得極大的同情和支持!夏俊峰的被處死後,群情激奮。這是怎麼了?其實很簡單,大家是朝着中共政府去的。中共政府下的城管部門因暴力執法民怨很大。正是因為如此,夏的行為被看成反抗暴力執法。而中國大陸的公檢法部門實際上是中共執政的工具,沒有一絲一毫的獨立性。現在中共層層官吏貪腐無以復加,夏的死刑馬上被看成“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竊鈎者誅,竊國者侯”的翻版。 這把夏案和民怨聯繫起來,這個案子就複雜化了。這已不是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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