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球迷賽間酣睡希望能贏1000萬美元! |
| 送交者: 格致夫 2014年07月11日07:04:28 於 [天下論壇]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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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致夫:紐約洋基隊一粉絲賽間酣睡視頻引發1000萬美元官司
在兩個月前紐約洋基隊和波士頓紅襪隊的一場棒球比賽中,26歲的安德魯·萊克特睡着了。這場比賽由ESPN向全國轉播,酣睡的萊克特被攝像機撲捉到,並來回掃了兩次。兩位解說員注意到這個鏡頭,並用略帶調侃的口吻評論了幾句,大意說棒球場不是睡覺的地方,說他無視比賽等。 這段酣睡視頻很快被人上傳到棒球大聯盟網站和YouTube,引起網民一片嘲笑。橫來的羞辱讓萊克特無法忍受,於是他聘請律師提起誹謗訴訟,將紐約洋基隊、棒球大聯盟傳媒、ESPN電視台和兩位解說員一併告上了法庭。萊克特為其遭受的“無休止嘲笑”訴求1000萬美元的賠償。 按常規理解,這種訴訟幾乎沒有成功的機會。原告萊克特雖然享有個人隱私權,但他應該清楚,賽場有電視轉播,每位觀眾都有被攝入鏡頭的可能。當他購票進入賽場觀眾席時,就意味着放棄個人形象隱私權。而兩位解說員的評論也算相當克制,基本屬於符合事實的陳述,很難說構成對萊克特的貶損。至於網民的大量負面評論,更難說是幾家被告的責任。 但話說回來,在美國這個獨特的社會,常規思維不見得總是對的,法院的奇葩訴訟與奇葩判決案例不勝枚舉。很多公眾認為能夠勝訴的案子沒有成功,如訴辛普森殺人案。而有些認為沒有希望的訴訟最終卻成功了。對於萊克特的官司,在判決前恐怕也不能完全否定任何可能性。 這條新聞在美國網絡媒體引發大量評論。如美國雅虎網該則新聞下的網民評論就多達500多條。絕大多數評論不看好這一訴訟的前景。很多人譏諷、嘲笑當事人萊克特異想天開,或腦子出了問題,竟然臆想觀賽睡覺就能淨上1000萬! 但也有評論觸及美國社會一些基本問題,提出的理性觀點值得思考。在此引述幾條。 —— 他處在法庭會認定為“公共場所”的地方,因此不應奢望有隱私權。數年前在蒙特利爾,一個傢伙因工作時間去球場觀賽被炒魷魚。他起訴刊登其照片的媒體,結果敗訴。在公共場所做傻事,你或許就得付出代價。 —— 你必須思考清楚這是關於侮辱,還是贏得1000萬的機會!我記得,在90年代針對美國人做過一項民意調查。民調的問題是:你認為成為百萬富翁的捷徑是什麼?回答比例最高的答案就是起訴某人。到今天,似乎人們的想法仍然沒有變。 —— 我們確實為訴訟而瘋狂。我將這種現象歸結為人口中過高的律師比例。他們總是在為自己創造撈一把的機會。事實上這阻塞了我們的司法系統,導致正常合法的案子不能及時審理。 —— 看看這裡貼出的一些所謂自由評論吧。是該有自由,但不是用來羞辱他人。我敢打賭,如果這些評論是針對你的,你也一樣會不干。這是由一些麻木不仁的人創造的新趨勢的開始,在我們那個時代,這種行為稱之為霸道。互聯網社區簡直令人厭惡。大多數評論者(如果不是全部的話)當面是不會說這種話的。這太令人悲哀! —— 因為有大量的評論對這場訴訟不以為然,考慮到美國司法系統的工作方式,我敢肯定他會贏得這場官司。此外,如果這是在佛羅里達,這傢伙會得到5000萬賠償,評論員則得蹲30年大獄。 —— 在一定意義上,我同意這個案子有些輕率。那些惡評也確實不是直接來自棒球大聯盟。但是,允許其會員在他們的網站上肆無忌憚地對那傢伙進行露骨貶損,而且允許這些惡評長時間存在,其性質已經變為他們擁有這些東西。所以,如果客觀上該案能迫使運營商對其網站論壇上的言論負起責任,那麼它就是一件好事。實在有太多人弄些垃圾傾瀉到網上,而這些東西,他們在現實中永遠不會說出口。他們之所以這麼幹,是認為誰也不能把他們怎麼樣,因為是匿名並隔着電腦屏幕。事實上,這可歸結為為網絡欺凌,有人已經被因此定罪。如果網站運營商允許這種事情發生而不作為,他們理應被視為同樣有罪。 相當多評論持一種類似觀點:萊克特無意間在球賽現場睡着了,本不是什麼大事,放寬心,沉住氣,讓那些網民娛樂一把,很快就會翻片兒,一段時間後沒人還會想起這類小事。現在,整個事情似乎變成一個惡性循環。他打官司,是因為人們在互聯網上嘲笑了他。而有關訴訟的消息傳出後,只會引來了更多的議論和嘲諷,而他幾乎沒有勝訴的可能。經過這麼一折騰,公眾反而很難忘記他的所作所為了。 筆者毫不懷疑,良好的法律觀念和維權意識是一件好事,這也是現代社會法治國家公民應具備的基本素養。但是,過猶不及。任何事情都有個度,一旦過了頭,走向極端,好事兒也可能走向反面,最後釀成違背初衷的苦果。遇事動輒訴諸法律,藉助律師的專業技巧,過度運用法規武器,甚或千方百計鑽法律的空子,以達到謀取私利或其它目的,恐怕只能是一種負能量的體現。視野更廣闊一點看,這在客觀上形成一種對社會正常生活的干擾,勢必增加整個社會的運行成本。該事例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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