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谈谈合法性的基础 -- 人的自由选择 | ||||||||
| 送交者: 远方的孤独 2014年10月08日10:21:58 于 [天下论坛] 发送悄悄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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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对依法治国有感而发让我感到合法性的重要和必要。我一直都感到左右之争,中国和美国,西方的体制之争流于实用主义的陷阱和习惯。太多结果导向的价值观的描述混淆了是非。有人形容那是丛林法则,在我看来更是精英主义的心态。最可笑的就是比坏, 比烂,还有逆向淘汰的荒唐狡辩。今天更读到一位的留言,说是“等到天朝成了世界老大以后,就会“有选举”了”。
作为一个人,活在这个世界,无论在哪里,开始的时候,难道还有什么比自由和人人能平等的环境更让人向往的? 关于人的自由选择,万维老度博的留言对我触动不小,摘录如下:
是啊,人们能自由选择的确是有条件的,有相应的社会环境的。如老度博说的长治久安,太平盛世。 让我思考的是,不能长治久安,不能达到太平盛世是否跟人被剥夺了自由有关呢? 进一步思考,我感到这里面有着内在的关系和联系的。
有兴趣的博主可以Google,哲学上对人的自由和自由意志的认识是跟决定论联系起来展开的。这里我仅提出一个观点:如果人没有自由的话,人是不会有道义上的责任感的。 这里道义上的责任感(moral responsibility)并不等同于法律上的责任。人可以为了自己的生存,在不自由的状态下,干一些坏事,还是要付法律上的责任的。道义上的责任感还包括人在跟自己并不直接相关的事物上的责任感。
自由和合法性又有什么关系呢?我这里提的合法性是体现在某个双方建立某种关系的过程中的。任何这样的关系用现代文明的观点,就是contract,国家政权也有叫做social contract。这种关系的建立必须要双方在自由的状况下确认的。为什么必须是在自由的状况下确认呢? 上面我已从哲学上给出了答案。这种关系建立后双方并不就是享受,还有很多责任的。没有自由而签字,谈何责任? 更谈不上道义上,无私的,对别人苦难的责任感。 所以没有自由的状况下建立的这种关系(contract)在任何一个独立的法庭上都会被当成废纸,没有法律效力的,是不合法的。 我明白长治久安,太平盛世是人拥有自由的外在条件,但是我感到保障人的自由恰恰是长治久安,太平盛世的必要条件。不能长治久安,很多恰恰就是因为没有合法性。 在这里我要说说几千年的中华历史,文明和文化。几千年来,我的祖国的历史,在人性的层面是禁锢自由却是大谈道德的。没自由的人本能的怎么会有崇高的道德感呢?要是用这个道理来看,贪污,所谓的国人的低素质,社会乱象,党内残忍的内斗,等等,在哲学上都有了答案。罪魁祸首就是人的自由被禁锢了。
再来看看我前面提到的结果导向的价值观和精英主义的心态。 很多这样心态的人就是不愿意认可人的自由选择权利,总是说,自由的话就会乱,对获得自由的人的结果也不见得就好,还举出各种例子。有些人还表现出先知先明,他们是高智商,什么屁民们不配,什么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等等。 这些人最卑鄙倒不在于他们对人如果没有自由就没有道德责任感的无知,而是在于剥夺了人的自由后,又对被剥夺自由的人不负责任,只顾中饱私囊。万维老几博说的更好,精英主义就是现代的愚民政策。我相信二十一世纪的现代人,包括广大的国人尤其是年轻人,会认清这些,会聆听自己的内心对自由的呼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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