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義人祈禱的力量 |
| 送交者: 肢體交通 2019年09月06日11:09:12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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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促進教會的復興,有兩大必要方法:其一是影響人,其二是影響神。真理是用來影響人,而禱告是用來感動神的。當我說到感動神時,並非意指禱告能改變神的心意、特性或他所既定之事。但藉着禱告能幫助改變我們的內心,將原本不符合他要求的加以改變,以符合他的工作。一個罪人悔改,他的內心狀態使他合乎神赦免他的條件,神是隨時都準備好要赦免他,所以當這個罪人改變心意並悔改了,就無需再求神改變心意以赦免他。因為罪人的認罪已符合了他赦免的要求,在這時候神的行動與他是同步的。所以當基督徒獻上有效的禱告時,其心靈態度已使神不得不回應他們的要求了。他從未吝惜扣住他的祝福--只要人們存心正直,作正確的禱告就行了。 禱告一如許多真理般,是導向復興之練帶上的一個重要環結。許多人為了叫人得救而廣傳真理,卻不太注重禱告。他們又傳、又講、又散發單張,大發熱心,卻發覺無甚功效,因而大惑不解。其原因乃在,他們忘卻了另一個必要部份:有效的禱告。他們忽略了一個事實:如果沒有神的聖靈,真理根本無法產生效果,而聖靈是唯有在人禱告時才會賜下的。 往往那些最喜歡講真理的人,都不是最喜歡禱告的人。這情形實在令人無法樂觀。因為除非他們擁有禱告的靈(或除非有其他人擁有),否則真理的本身只會使原本頑梗的人更加剛硬。也許等到審判的那日才能發現,除非真理的表象與禱告之靈相輔相成,否則那些熱烈傳講真理的人將毫無成果可言。 然而也有一個背道而馳的極端,並非過份強調禱告,而是他們忽視了一個事實,雖然有了不住的禱告,但只靠禱告也許可能一事無成。因為罪人的得救並非來自與聖靈直接的接觸,而是藉着真理。如果光憑禱告,卻不施以真理的教導,那不啻是試探神。 在有功效的禱告這一主題里,有幾個綱要:一、指出何謂有功效或得勝的禱告。二、闡述一些關於有功效禱告的重要特質。三、神為什麼會要求這種禱告?四、揭示此類禱告必獲益良多。 一、何謂有功效的禱告? 1.有應驗及大有功效的禱告並不只存於慈仁的願望中。慈仁的願望無疑是討神喜悅的,而且充滿在天堂所有聖潔的天使中。然而那並不是禱告。人類雖可以像天使及榮耀的靈一樣,同時擁有這種願望,但這並不是經上所說的有功效的禱告。有功效的禱告遠超過這些。 2.有效驗及有功效的禱告,是一種尋求後而得蒙祝福的禱告。那是一種具有感動神的功效的禱告。有功效禱告的最高理想就是使它所求的目標產生影響。 二、大有功效禱告的重要 特質 我無法將構成有功效禱告的所有細節一一闡釋詳盡,卻願提示一些重要特質--這是要作有功效禱告的人所必須遵行的。 1.他必須為一個確定的目標禱告。如果他的禱告只是漫無邊際--沒有顯著而獨特及確定的目標,就不必期望這樣的禱告會應驗。他的心中須先定一個特別的目標。現在先來談談個人私下的禱告。許多人都會離開眾人,單獨進入他們的房間去“禱告”,只單單因為“他們需要把禱詞說出來”。往往時間一到,他們就會習慣性地開始禱告--無論在早晨、或晚間、或任何時候。但是由於沒有什麼要說的,腦海中也沒有什麼特定的目標,所以他們只有跪下來,想到什麼就禱告什麼--即當時在腦際閃掠浮現的任何事物。而等到禱告結束之後,他們卻幾乎說不出自己到底剛才禱告了些什麼。這是一個失效無用的禱告。倘若有人逕自闖進州議會,大聲疾呼:“現在正值冬季,是州議會開會期間,也是我應當提出請願的時候了!”可是他的請願提案卻很含混籠統,不知所云,我們會作何感想呢?你認為像這樣的請願案會被列入會議章程中討論嗎? 人必須先在心中預定一個確定的目標。如果一次同時為許多不同的目標祈求,這禱告就無法具有功效。因為人心是無法在同一個時間內,將其注意力專注於不同的事物上的。聖經中所記載有效禱告的例子,都是專注祈禱。你四處觀察探看,便可發現:凡祈求蒙福的禱告,都是有確定目標的禱告。 2.禱告若要見功效,就必須符合神所顯明的旨意。任何祈求的目標若違背了神已經啟示的旨意,就是試探神。為了引導人們的禱告,神以三種方式向人顯明他的旨意: (1)藉着聖經中的應許或預言指明。他會提供、成就某些事物,或對特殊事件的應許,或一般原則,使我們可以有所應用。舉例來說,這裡即有一個應許:“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着的,就必得着。”(可十一24) (2)有時神會以他的眷顧顯明其旨意。他會很清楚地啟示將有哪些事發生,如同他在聖經話語所顯明的一樣。當然聖經不可能將每件事都顯明出來。然而對那些特具屬靈辨識力的人,神常會明確清晰地揭示他的旨意,他應允賜下那些祝福。 (3)藉着他的聖靈。每當神的子民不知要為什麼事祈求,才會符合神旨意時,聖靈總是會教導他們。尤其是在缺少特別的啟示,神的眷顧又不是頂明顯,而我們也不曉得當怎樣禱告時,聖經上卻明明告訴我們:“況且我們的軟弱有聖靈幫助。”又說:“只是聖靈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替我們禱告。”(羅八26)在信心裡,為未顯明之事而祈求的主題,已經探討得夠多了。有人反對這個教訓,因其中包含着新的啟示。我的答覆是:不論在古代或今日,這確實都是耶和華所說、所成就的啟示。當人們不知該如何禱告時,神的聖靈會幫助他的子民按其旨意祈求,這件事如同神從天上發聲是一樣的清晰,使人可以明白。“鑑察人心的,曉得聖靈的意思。因為聖靈照着神的旨意替聖徒祈求。”(羅八27)他“親自用說不出來的嘆息”,帶領基督徒祈求他們所需要的事物。當神的話語與眷顧均不能使他們作決定時,神就讓他們以他所命令、應許的,全都“被聖靈充滿”。他說:“要被聖靈充滿。(弗五18)他必定將他們的心引向神所願意應允的那些事物上。 3.你若要有具功效的禱告,你就必須順從神的旨意。在此千萬不要將順服與冷淡混為一談。這兩者之間有如天淵之隔。我曾認識一位來自復興之地的信徒。他本人實在是夠冷淡的了,既未有份於這個復興熱焰,也沒有禱告的靈。每當他聽見其他弟兄使神無法推辭的禱告時,他為他們的“魯莽、大膽”驚訝萬分,因為他從始至終都堅持順服禱告的重要性。顯然地,他是將順服與冷漠相混淆了。 特此重申,不要將“禱告中的順服”和“一般相信神必成就凡是對的事”弄混淆了。“相信神必成就一切凡是對的事”是絕對合理的,但這與順服是兩回事。我所謂禱告中的順服是,即使十分勉強,百般不情願,仍聽從神所顯明的旨意。要順服神的任何命令就是遵從它。只是在自己預設的一些假設或可能的範圍內順服,就不算真順服。除非事情來臨,不然要順服神的安排是不可能的。因為除非事情發生,否則我們絕無法知道它將要變成如何。 舉例來說:大衛在他的孩子生病之時,曾萬分痛苦、憂傷地禱告懇求神,不肯受安慰。由於他的心極其哀戚,所以當孩子死的時候,眾臣僕都不敢告訴他。但當他一聽完孩子的死訊之後,就立刻將憂思悲懷擱置一旁,起來,吩咐僕人備飯,飲食如昔。孩子還活着的時候,他並不清楚神的旨意到底如何,所以既禁食又禱告,說:“因為我想,或者耶和華憐恤我,使孩子不死,也未可知。”(撒下十二22)他並不知道是否他的禱告、他的憂傷能改變這件事,使這孩子不死。只是想如果他謙卑下來懇求神,也許神會饒恕他,免去這場災難。然而當神的旨意一顯明,這孩子死了,他馬上就像一個聖徒一樣俯伏下來。他不只是默默地逆來順受而已,甚至似乎極滿意這樣的結局。他說:“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撒下十二15┃23)這就是真順服。在這個案例中,他有正確的推論。在神的旨意未向他啟示之前,他一心只知道這個孩子的復元端繫於他的禱告。但神的旨意一表明,他當下便順服下來了。在還未清楚神的旨意之前,沒經禱告就“順服”(實為放棄),這就是試探神。也許,誠如你所知,只要獻上正確的禱告,就能使一些事情改觀。比如,有一個冥頑不靈的朋友,或者能藉着你熱切,強烈的代求,終於從地獄裡被拯救出來。 4.對某目標有效的禱告,意味着對此目標的想望與目標重要性是相稱的。倘若一個人真的渴求某種祝福臨到,他對這祝福必存有極深至切的盼望。就如主耶穌基督渴求祝福的禱告是如此地強烈,所以他極為傷痛,幾乎要死。如果你對某個目標的渴望極為強烈,而這渴望又是出乎仁愛,未與神的眷顧、旨意相迕,那麼就可預料必蒙神的應允。這種預料包括兩個先決條件: (1)來自神長闊高深的慈愛。如果這是一個令人想望的目標,而且如果我們能看出它是合乎神的慈愛的行為,那麼,從他長闊高深的慈愛,我們可以預期他必然應允。 (2)倘若你發現自己在為任何目標操練慈仁的想望時,就會強烈地預感到:神的靈也正對這些渴望同感興奮,並激勵你為那個目標禱告,以致它能蒙應允,得着應驗。在這種狀況下,無論想望有多麼強烈,禱告再怎麼煩擾不休、頻頻求索,都不會太過份。基督徒大可起來,照他本來應該的樣子,緊緊地抓住神的手。就拿雅各作例子吧!當他以極度傷痛的想望的聲調大喊道:“你不給我祝福,我就不容你去!”(創卅二26)時,神可曾對他的大膽與強求表示嫌惡呢?一點也不,反倒應允了他所祈求的。同樣的例子也適用於摩西身上。神曾對他說:“你且由着我,我要向他們發烈怒,將他們滅絕,使你的後裔成為大國。”(出卅二10)但摩西作何反應呢?他是否就站在一邊,袖手旁觀,任神按他所說的去行呢?不,他的思維轉回到埃及人身上,想到他們將會如何額手稱慶。“為甚麼使埃及人議論說,他領他們出去,是要降禍與他們?”他似乎是大膽地抬高了神的手,阻止了這場災禍。神可曾斥責他僭越,叫他不可插手?不,似乎他也不能回絕掉這樣的強求,所以摩西得以站在裂口,終於說服了神。 現今基督徒仍常作這種有功效的禱告。當他們作過某些程度的強求,和聖潔的粗魯行為之後,再回顧前路時,他們常會為自己捏一把冷汗,驚慄不已,心想自己竟然敢對神如此再三糾纏、要索。然而,他們的禱告卻已得應允,也蒙祝福了。在我認識的人當中,的確有不少這樣的人;我也知道在這個世界上,有不少這類的聖徒。 5.禱告若想要求果效,就必須要有正確的動機。禱告絕不可自私,乃是要向神的榮耀獻上最大的心願(注一)。有許多禱告純粹出乎自私。經常,姊妹們為丈夫的得救禱告,因為她們說:“如果,我的丈夫能與我成雙入對地一起去聚會,這豈不是太美妙了嗎?”就只為此目的而已。她們似乎從未將想法稍微提高超過自私層次;既未曾想到丈夫所犯的罪是如何地羞辱神,也沒想到倘若他們得救了,神將可得着多大的榮耀。一些為人父母的也常這樣。只要想到他們的子女會失喪,就令他們無法忍受。所以他們的禱告也十分迫切。然而,一旦你與他們談起這個問題時,他們常顯出敏感脆弱的樣子,告訴你說他們的孩子有多好--他們多麼有宗教意識,而且目前已“稱得上”是基督徒了,事實上是“幾乎”,但畢竟差了那麼一截。這些人說話的神情好像唯恐你道出他們子女的真象,就會傷害了他們一樣。他們根本沒有想到自己眼中視為溫柔、可愛的兒女,是如何地犯罪羞辱神,只是想到若被判下地獄就太可怕了。除非他們的想法能高出這個層次,否則他們的禱告必然無法說服聖潔的神。 注一: 一八三五年十月,即在這些講章出版後的幾個月,喬治慕勒記載,他的渴望乃為要證明神如何信實地答應人們的禱告。他宣稱這就是他興建孤兒院的主因:“我的確盼望能為主所用,造福這些可憐的孩子。另一方面,也尋求為他們的一生謀取更大的益處。我尤其盼望被神用來教導這些可愛的孤兒們能敬畏神,但至終這個工作的首要目標,就是神能彰顯他自己--只憑禱告與信心,來供給這些孤兒一切的需用,而毋需我或我的同工來開口向人求助。這樣,就能見證神是永遠信實,且至今仍然垂聽禱告的神。”(摘自“主與慕勒相處的故事集”) 這種出於自私動機的誘因甚為強烈,以致令人不得不生畏懼之心,生怕有許多父母的禱告不能提升超越他們敏感易傷的渴望層次。這也是為什麼許多禱告未蒙回應,而許多虔誠祈求的父母卻仍有不信的子女的原因了。經常,我們為外邦人禱告的原則,似乎從未超過同情的層次。布道家及福音媒體總是強調有六億人口將要下地獄,卻鮮少說到他們虧缺了神的榮耀。這是一項大罪,而除非教會懂得提高他們禱告的動機,布道的努力也能超越只是同情外邦人的層次,不然所有的禱告與努力都將事倍功半。 6.必須藉聖靈的代求,才能使禱告有功效。若無聖靈作工,你斷乎不可能期待有合乎神旨意的禱告。在前面的兩個例子中,並不是說基督徒不能做合乎神旨意的祈求,因為神的旨意已顯明在他的話語、或眷顧的指引中。他們能作這樣的禱告,就像他們能成聖一樣。然而事實是,除非被神的聖靈所感,否則他們就因太邪惡污穢而不能作這樣的禱告。他們必須憑信心仰望,藉聖靈有效的運行產生合乎神旨意的祈求。 7.要持續不斷地禱告。一般說來,那些已墮落退後--喪失禱告之靈的基督徒,絕對無法一下子就進入持續不斷禱告的習慣。他們的心思並不在正確的位置上,他們的思想也無法持定有恆,直到祝福臨到。倘若他們的心思能在正確的地位上,並且堅持到底,直到得着答應為止。那麼他們就能馬上做有功效的禱告,以為一個目標作多次的禱告。但是他們必須一次又一次地禱告,因為他們思想易於遊蕩,偏離了祈求的目標。 大多數基督徒在達到有效禱告之前,都經過一段迂迴的路程。他們的心思逐漸充滿對目標的焦慮,他們在從事其他事物時,仍然為他們的期望向神嘆息。就如孩子患病時,母親哀嘆地在屋內打轉踱步,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一樣,肝腸寸斷。如果她是一個禱告的母親,必然會終日向神嘆息。既使走出了孩子躺臥的房間,她的心思仍在掛慮;即使在睡夢中,她依然想到它,在夢中想到孩子會有生命的危險。她的全部心思都被病童所攝去。這就是基督徒獻上有效禱告時心思的光景。 為什麼雅各要在禱告中徹夜與神摔跤呢?他知道自己在許久以前曾為了得着長子的名分,而深深地傷害過以掃。現在有人通知他說,他所遭傷害過的兄長正帶着一支武裝部隊迎面而來,其洶洶之勢實非他力所能勝。而他有足夠的理由可猜想以掃必然是為復仇而來。那時有兩點可說明雅各為什麼憂心忡忡。第一個原因是他傷害了以掃,卻從未修好過。另一個原因是以掃的武力足以殺得他片甲不留。當時他作了什麼呢?他以最好的態度和懷柔政策,妥作安排以迎接他的哥哥:禮物列在最前頭,其次是他的產業,接着是他的家人,而將他所至愛的人排在隊伍之末。這個時刻他的心境真是翻騰起伏,不能自已。在打發了所有的家人過河之後,他獨自一個人留下來,徹夜傾心吐意地禱告。將近破曉時分,那位掌約的天使說:“容我去罷。”然而雅各的全人卻正掙扎,死也不肯放棄,遂大聲呼叫道:“你不給我祝福,我就不容你去!”他的心陷入極度的痛苦之中,終於得到了這個祝福。他身上一直帶着這個印記,而那顯示出他的身體曾大大地受其心智掙扎所影響。這就是有功效的禱告。 注意,除非你有急切想得到祝福的盼望,不然就不要自欺,以為自己的禱告必有功效。除非你的禱告中有瀕死痛苦的盼望,不然就別想得着應驗。使徒保羅說這就像生產之痛。即使耶穌基督在客西馬尼園禱告的時候,也是極其傷痛,“汗珠如大血點,滴在地上”(路廿二44)。我從未見過有人流汗如滴血,卻知道曾有人禱告到流鼻血,也聽說有人在寒冬里,禱告到汗流浹背。還知道有人連續禱告了幾個小時,直至他們因心裡愁煩而精疲力盡為止。這些的禱告必能說服神。 這類傷痛的禱告在愛德華茲時代極為盛行,因此帶下了復興(注二)。對當時那些反對大復興的人來說,這真是一大絆腳石,因為人們經常禱告直到身體全然被情感所壓倒為止。我會就愛德華茲所說的主題列出一段,以便讓讀者知道這並非教會的新鮮事,而是凡復興大力推展之處就會有具功效的禱告。以下摘自他的“復興的思潮(Thoughts on Revivals)”(注三)。 注二: 在愛德華茲的大布道之上,引起了一群急進年輕人的關切,而造成了麻州北安普頓的大覺醒。愛德華茲在其“神奇妙作為的故事”中如此說,“的確,家庭教育在這個鎮上是大大失敗了。”但有一個令人驚訝的改變就要發生了;後來他說:“在這個鎮上,無論老少,幾乎沒有人被捨棄而不關心永世大事的。這群罪人就像羊群一樣,來到耶穌基督面前。一七三五年間,這個鎮上幾乎充滿了神的同在。外地的過客都說,若非親眼看見,實在令人無法想像。”這個復興是始于田寧靈性復興運動--“他的布道實在具有驚人的力量”--以及神之大器皿懷德斐的工作。在英國,懷德斐擁有龐大的會眾;所以費城的美國的政治家、作家及發明家富蘭克林會這麼說:“好像全世界都要得救信主了。” 注三: 嚴格地說:“一七四○年新英格蘭教會復興的思潮與作法,是應當受到肯定與推展的。”有一篇序文如此說(在英格蘭中西部烏斯特郡為愛德華茲事工所出版的刊物):“聖靈在北安普頓動工所造成的影響力是是大而豐滿的,所以頃刻間接踵而來的乃遍及全地的大復興。其熱烈程度使許多傳道人也都為之大發熱心。錫安已披上他救恩的外袍,蒙恩歸主者好像清晨的露珠攢聚。信仰幾乎成為當時人們所唯一關心的主題。當然,這榮耀的工作,仍不免有其敵對者。然而,愛德華茲的努力充分證明了,這無疑是屬於神的工作。” “我們無法替神作決定,要他絕不可因為需向某人充分地彰顯他自己,而使其身體衰弱或甚至取去他的性命。我們可從諸多博學、賢明的聖徒身上看到這種例子,而摩西就是這樣被取去的,還有一些其他的聖徒也是如此。” “如果神賜下更多有關他自己和使人更愛他的發現,那麼益處就大過災難,即使屬肉體的性命被取去又何妨……。” “許多人被授以一種特別的操練和心思的關懷,卻曾絆倒一些人;也就是說,他們常為別人的靈魂憂心如焚。我很抱歉要提起這事,而為此事辯護似乎是不必要的。這與在一些正式、特別的爭論中,對於某些重大事件必須施以決定性的討論,相較看來好像是微不足道的。人類可能被容許具有一般而不特殊的真誠與人性,當看到別人處在溺水或房子失火的危險中,常會寄予最深的關切和同情。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那麼同理可證,無疑地當他看到別人陷入十倍於上述的危險災難中時,關切之情必然會更加殷勤;災難愈大,關心的成份也愈大。可是,為什麼當人因看到其他人即將面臨全能的神永世的憤怒,陷入極大危險,而寄以殷厚的關切時,旁人卻認為這實在不可思議,並帶着懷疑的眼光,好像它是來自邪惡的因素似的呢?除此之外,神的聖靈,也就是愛的靈,必然能驅使他們,為他們的同胞付上更多的愛心與同情,而這並非普通人的同情心能比擬的。” “為什麼要對那些滿有基督之靈,且擁有像基督一般愛罪人靈魂之心的人感到奇怪呢?”基督對這些罪人至愛不渝,充滿關切,以致他曾為他們流出了寶血,願意喝下神的憤怒之杯;身為人類的大祭司,基督的心仍與過去一樣,為亡羊憂傷、痛哭、流淚,為拯救他選民的靈魂而飽受生產之痛,“好像產難的婦人一樣。”這種深具愛心、關心的靈,就是基督的靈,也應當是教會的靈。所以,教會應當在盼望、尋求基督降臨和世人靈魂得救上,如啟示錄第十二章一、二節所說的:“有一個婦人……在生產的艱難中疼痛呼叫。”這種為別人得救而哀哭的憂傷之靈,就我所了解,似乎與使徒為罪人靈魂受產難之痛,並心裡預備即使“自己被咒詛,與基督分離也願意”一樣(羅九3)(注四)。詩人曾說:“我見惡人離棄你的律法,就怒氣發作,猶如火燒。”(詩一一九53)“我的眼淚下流成河,因為他們不守你的律法。”(詩一一九136) 先知耶利米也曾說:“我的肺腑哪,我的肺腑哪,我心疼痛。我心在我裡面,煩躁不安。我不能靜默不言。因為我已經聽見角聲和打仗的喊聲,”(耶四19,另參九1;十三17;賽廿二4)。我們讀到末底改,當他看到自己的同胞即將遭受殺戮、滅絕之禍時(斯四1),“就撕裂衣服,穿麻衣,蒙灰塵,在城中行走,痛哭哀號。”然而當有人不可遏抑地為那些“即將步向永世滅亡”的靈魂而哀號時,為什麼會被視為精神錯亂呢? 注四: 我們再拿舊約中雷同的經文--摩西的痛哭來作比較。“唉,這百姓犯了大罪……,倘或你肯赦免他們的罪……,不然,求你從你所寫的冊上塗抹我的名。”(出卅二31、32)而懷德斐也說:“若神不能得着榮耀,願懷德斐的名字被磨滅。” 我引用這段話的用意乃在說明,這件事在近代的大復興中相當常見。幾乎在所有大復興中都能看到,只是工作的大小、範圍和深度上有多寡不同的比例而已。蘇格蘭的大復興也是這樣(注五),廣大的會眾都被壓倒,許多人傷痛得幾乎要死去。 注五: 這正好適用於約翰.李文史東(John Li-vingston,或稱為“修特的李文史東”)的經歷。一六三○年六月廿一日的前夕,他為隔天要在修特的寇克講道的籌劃工作,徹夜禱告與開會。第二天清晨大約八點鐘左右,當他獨自來到廣場時,由於極度擔憂恐懼,他幾乎要一走了之,然而聖靈的大能卻壓倒他,迫使他轉回。於是他就依照原來所預定的傳講信息,所引用的經文是以西結書卅六章廿五、廿六節。在他講了一個半小時之後,由於下了幾滴雨,群眾們開始顯出不安、紛亂的情緒來;李文史東籍此詢問這些會眾:“你們是否有躲避神烈怒風暴的避難所呢?”接着又繼續講了一個小時。當時得救的人數約有五百人。另一場在吉爾西(吉爾西,亦即李文史東的出生地)的布道會是在一八三九年七月廿三日,這說明大復興都是以鏈子串連在一起的。當時伯恩斯引用詩篇一一○篇三節來講道,並重述了修特的寇克的故事,因此受感動的人立即接受了基督作救主。“我覺得自己的心也大受感動。”伯恩斯說:“並像李文史東一樣地受引導,為未得救的人祈求,願神的憐憫立刻臨到他們身上……於是主的靈強力地降在他們身上,好像昔時五旬節的『一陣大風吹過』。有些人痛苦地尖叫;另一些強壯的男士則仆倒在地,猶如死去一般。我不由得吟出一篇詩篇,大家的聲音帶着痛苦的鳴咽,聽起來有如囚犯為求釋放所發的嘆息。” 同樣地,一七四一-二年間,在麥古羅和懷德斐所推展的大復興中,禱告盛行於堪布斯朗地區。當懷德斐一抵達堪布斯朗之後(在一個禮拜二的中午),便立刻在山坡上對一大群會眾講道。接着六點鐘一場,第三場則於當晚九點,麥古羅引用了一些比喻,一直講到第二天凌晨一點,可是群眾們卻意猶未盡,遲遲不願散去。會中許多人悔改得救,哭求神的慈憐。而據懷德斐描繪當時的景況說:“真是好一場爭戰!”接下來的那個主日是領聖餐,懷德斐對兩萬人布道,隔天星期一又有一場。他說:“你觸目可見成千上萬的人涕泗滂沱,有些人悲痛得絞扭手腕,另一些人則差點就暈厥過去,也有人放聲大哭,懇求那位鑑察人心的救主。其景象彷如約西亞時代的逾越節(參代下卅五1)。”此次屬靈戰役之前,在倫破與蘇格蘭的航程中,懷德斐總是“大部份時間都關在船艙中,作私下的禱告。”(摘自葛列史東的著作“懷德斐--原野布道家”) 8.若你真心想使禱告有功效,就得多多禱告。聽說使徒雅各死時,人們發現他的膝蓋已長了硬結子,像駱駝的膝蓋一樣,可見他多麼常禱告啊!哦,這就是早期傳道人成功的秘訣。他們都有長繭的膝蓋。 9.若你要使禱告有功效,就必須奉主的名祈求。你不能憑自己的名來到神面前,也不能籍自己的功勞來懇求,卻可奉一個名字而蒙悅納。人人都知道名字的用處。如果你到銀行去兌現一張支票或匯票,而且還是經由大富豪亞士都背書的,那麼就會因他的名受惠,你知道銀行將會給你錢,就像他給你一樣。現在,耶穌基督將他名字的使用權賜給你。當你奉基督的名禱告時,就意謂着你必能得勝,正如他得勝一樣。並且你將和神的愛子同蒙悅納,你的祈求就彷如他自己的禱告一般。但是,這一切都必須在信心中禱告。 10若未與罪完全斷絕關係,你斷不得享有具功效的禱告。你不僅必須要追憶這些罪狀,逐一認罪,還要擺脫、棄絕它們,並立定心意永遠與他們畫清界線、涇渭分明。 11 你必須憑信心禱告。 對於所祈求的目標,必須心存得着的盼望。如果你的禱告中並不存任何盼望要得着,就無需為尋求答案而禱告。因為你根本沒有任何理由可以組成、堅定這個盼望。在我所設想的事例中,總有一個盼望的理由。倘若這件事已在神的話語中顯明過,而你的禱告卻未存要得着祝福的盼望,那無異於使神成為一個說謊者。如果神已藉着他的眷顧將其旨意表明了,你就必須按照清楚的指示,全然託付;當你祈求時,就要心存盼望以蒙祝福。假如你受神的聖靈所引導而為某些事物禱告,就大可視它如同神的話所顯明的一樣,期待這些事終必成就。 但也有些人說:“這種強調受聖靈帶領的觀點,難道不會將人們導向狂熱嗎?”我的回答是我不知道,然而卻曉得有許多人在這件事上自欺欺人。會眾們經常在信仰的其他事物上欺騙自已,這種案例層出不窮。倘若有些人明明是出於自己的想像,卻自認受了神的聖靈所引導;那麼那些真正受聖靈引導的人,難道有何理由可以使他不跟隨聖靈嗎?往往,許多人根本還未得救,卻自以為得救了。難道我們因此就有任何理由不與主耶穌基督相交了嗎?假如有人自欺,以為自己很愛神,難道就有理由使那些真正盡心竭力愛神的虔誠聖徒,不開口傾吐心中的情感、唱詩讚美神了嗎?有些人可能會自欺,以為自己是受了神的聖靈所引導。但我們無需受欺騙。如果人們跟隨情感的衝動,那是他們自己的錯。我並不希望你隨意衝動,而是頭腦清醒,一心跟隨聖靈清醒而有理性的引導。相信讀者當中必了解我的意思的人,他們也明白如何在禱告中將自己全然交託給神的聖靈。
摘自:復興講章 www.ccdigest.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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