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美國最高法院推翻了墮胎保護權 |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2年06月25日06:28:35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美國最高法院今天推翻了 墮胎保護權
文 | 傅凱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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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1月22日,美國第36任總統約翰遜逝世的消息占據了各大報紙的頭條。當天發生的另外一件事並不搶眼,卻給美國社會帶來了持續將近半個世紀的震盪和撕裂。那就是最高法院七比二判定“ROE.V.WADE羅訴韋德”案件中的Roe勝訴。
今天,看起來平凡的一天,在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 的判決中,最高法院以6:3的投票判定密西西比的限制墮胎法案並不違反美國憲法。最高法院網站首頁有關此項判決列出以下三點:
1. 墮胎權不是美國憲法所賦予的權利(The Constitution does not confer a right to abortion); 2. 兩個歷史性的判決Roe v. Wade和 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a. v. Casey被否決 (Roe v. Wade, 410 U. S. 113, and Planned Parenthood of Southeastern Pa. v. Casey, 505 U. S. 833, are overruled); 3. 墮胎的權力歸還給各州人民和他們所選出的代表(The authority to regulate abortion is returned to the people and their elected representatives.)。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是密西西比州的墮胎機構,Thomas E. Dobbs是密西西比州的衛生廳官員,這個案件本身的名字或許很少人知道,然而我們已經看見並將會繼續看到鋪天蓋地的新聞和此項判決相關。這標誌着美國的法律在墮胎這件事情上出現了一個新的歷史拐點。左派媒體立即義憤填膺地攻擊那幾位保守派大法官,並且把各樣罪過加給保守派基督徒。確實,因着“羅訴韋德”被推翻,美國有好些州有關墮胎的新法律將被通過。
美國的法律案件以原告和被告的名字命名。如果你去問美國的普通老百姓,大多數人舉不出幾個高院重大案例的名字。然而,Roe v Wade中的Roe卻是家喻戶曉,她是一個想要墮胎的孕婦,在當時德克薩斯州法律的約束下,絕大多數墮胎是違法的,除非胎兒危及母親的生命,或者說懷孕是因性侵導致的。Roe作為原告,把德州達拉斯地方檢察官韋德告上了聯邦最高法院。在媒體的不懈努力之下,Roe這個名字成為了墮胎合法的象徵。Roe V Wade成了女性自由的里程碑。其實很多人並不清楚案件的詳情,也不知道相隔將近五十年的判決書裡面各自有什麼內容。對許多人來說,推翻Roe就意味着婦女在美國無處可以找到合法墮胎的地方。其實那些已經立法允許墮胎的各州比如加州、馬里蘭州,是不受這項宣判影響的。
我們簡單講講這個案件的來龍去脈。羅伊Roe的原名是Norma McCorvey。她是達拉斯的白人女性,出自一個破碎,酗酒的家庭,未婚先孕,已經生下了兩個孩子,均被領養。當Roe第三次懷孕的時候,有人給她介紹了女律師莎拉威丁頓和琳達咖啡。這兩位律師有個遠大目標,就是推翻德州的墮胎限製法律,讓孕婦自主選擇要不要腹中的孩子,她們認為這將大大促進男女平等。兩位律師蓄謀已久,當Roe的案子出現時,時機終於到了!她們幫助Roe一路告到聯邦最高法院,並且在1973年勝訴,一舉成名。
當時的判決從憲法第14修正案和第9修正案出發,利用之前的避孕案件,把墮胎權與憲法賦予的隱私權聯繫起來。最高法院的理由是,禁止墮胎會侵犯孕婦的隱私權,生下不想要的孩子可能會迫使婦女未來的生活痛苦;可能帶來迫在眉睫的心理傷害;照顧孩子可能會對母親的身心健康造成負擔;還包括其它與不想要的孩子有關的痛苦,等等。
1992年,最高法院在同樣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計劃生育聯合會訴凱西案中再次確認了墮胎權,並且取消了先前確立的妊娠期框架(1st,2nd,3rd trimester) 轉而採用胎兒存活力標準。凱西案判定,在胎兒可生存之前就對墮胎進行限制的州法律,給尋求墮胎的婦女造成“過分負擔”,侵犯了婦女根據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享有的正當程序權,因而是違憲的。從此,墮胎權就成為了美國公民的憲法權利,不可被剝奪。從此,任何州州議會通過的有關墮胎法律都可能違反美國憲法,無法執行。
Roe v Wade判決中正方借着把墮胎定義為隱私權而歸類於憲法所賦予的權利,判決中反方只有兩位大法官,其中懷特White大法官在意見書中有一句名言。他說,Roe v Wade的結果是“赤裸裸的司法強權”。最高法院不但是司法者,還成了立法者。這是什麼意思呢?
英美保守主義裡面有個觀念“審慎的民主”,也就是對人性有着天然的戒備,它不但拒絕接受某個人可以永遠是正確,也不認為作為政治抽象概念的“人民”可以永遠正確。“審慎的民主”在美國最典型的體現就是“司法覆審制度judicial review”。聯邦最高法院能夠判定國會制定的聯邦法律以及各州立法機構制定的法律是否符合美國憲法。司法覆審制度充分體現了憲政對民主的約束。
然而,自從艾森豪威爾總統提名的沃倫大法官於1954年上任以來,"司法覆審”卻成為了自由派和激進派所主導的“社會民主化進程”重要推動力,在某種程度上最高法院成為了立法者。艾森豪威爾總統曾表示過提名沃倫是他總統生涯的遺憾之一。
Roe v Wade的判決和今天的被推翻,不只是有關墮胎是否憲法賦予的權利;更重要的問題是,最高法院能否按照自己的理解而不是按照憲法的原義來解釋憲法。自由派大法官們利用"司法覆審制度”,按照自己的意願對憲法進行重新解釋,在憲法中推導出了許多根本就不在憲法裡面的權利,以至於最高法院很多時候起到了立法的作用。作為憲法守護者的最高法院,設計之初是為了遏制社會改革中的激進力量,用憲政轄制民主的暴政,他們卻成了激進的力量。大法官需要恪守自己“司法者”的角色,他只能依照“法律的原旨”,而不是“自己的意願”來審判,他不可以創造法律。
從墮胎權利的角度看,好像繞了快50年的圈,又回到起點了。因為,制定墮胎法的權力重新被交回了各州立法系統。
Roe v Wade判決書中也談到墮胎本身的道德倫理問題。歸根結底有關墮胎的問題會引向“人”的定義。未出生胎兒的生命權與孕婦的自主選擇權的對抗必然回到神學的層面。如何定義“人”的問題?孕婦子宮裡孕育的個體是否算為一個人?Roe v Wade判決提到,憲法條款中使用的“人”一詞不包括未出生的人。凱西案判決書裡有這麼一句話:自由就是人按照自己的意思定義宇宙和生命的奧秘。
根據聖經,上帝照着祂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人是被造界的最好,更是上帝特別眷顧的對象。大衛的詩篇說,“我在母腹中,你已覆庇(bi),我要稱謝你,因我受造奇妙可畏。我未成形的體質,你的眼早已看見了。”
今天最高法院的這項判決還會帶來許多實際運行的挑戰和機會,包括領養嬰兒,婦女心理健康等等,基督徒有許多可以參與服事的機會。願基督徒不是因着站在道德制高點而得意,乃是因着有可能效仿基督的公義和慈愛而快樂。最後,讓我用一句聖經經文來結束:“彌迦書6章8節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 支持墮胎的人在最高法院前抗議
“羅訴韋德案”的原告在1998年出版了自傳《被愛征服》,描述她轉為反墮胎的歷程。圖為同年,在該案25周年之際,反墮胎者在參加“為生命而遊行”的活動。(圖片:Scott J. Ferrell/Congressional Quarterly/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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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凱彬 牧師,現在美國牧會。承光學會(inherit.live)負責人。 閱讀本刊更多文章,請點擊👇 或長按識別二維碼👇 閱讀本刊先前發表的文章,請點擊👇 或長按識別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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