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徒用錢須知 |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2年08月31日11:02:16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信徒用錢須知
文|王明道 生命季刊專稿
本文音頻為多加姊妹語音;之後為孫鍾玲姊妹鋼琴聖樂獻詩“我是個貧窮的獨行者”: 一、要記得錢乃是神所託付給我們的財產的一部分。我們的手中所有的錢並不是自己的私有物,乃是屬於神的,所以我們決不可隨從自己的私意去支配使用。 二、得着財物的時候,不要忘記把應當奉獻給神的那一份取出來獻上。不要等到用完了以後再從所剩餘的裡面取一些奉獻。一個孝敬父母的兒子買到一包水果以後,一定先取其中兩個最大最好的奉給他父母,然後再把其餘的拿來,他自己和他的妻子兒女分着吃。他決不在自己和妻子兒女都吃完了以後,再把剩下的拿一點來奉給父母。如果我們愛神,我們也一定在得着財物以後先把最好的奉獻給神。 三、要緊緊記牢,決不可使所支出的錢過於你自己手中所有的。不然就必定會去借貸,賒欠,甚至去向人乞憐,去舞弊,欺騙,盜竊,搶奪。有許多本來很好的人,就因為用錢的時候不知道量入為出以致墮落到極可憐的地步。你切不可重蹈他們的覆轍。
十二、不要叫小孩子們手中多有錢財,免得他們揮霍浪費,養成種種不好的習慣。如果他們手中有錢,作父母的應當十分留意監督他們的用途,切不可容他們自己購買食物,因為這樣不只傷害身體,而且是偷竊的導火線。自己常常購買食物的小孩子們,一到了手中沒有錢的時候,便會竊取錢財去買食物吃,許多可怕的罪惡不久便接踵而至了。
十三、不可因求虛榮而浪費錢財,就如辦喜事或喪事的時候大事鋪張,或是穿着與自己的家境不相稱的美衣華服,或是力量不足卻勉強為親友送上好的禮品。尤其不可為這些事向人借貸。
王明道(1900-1991)中國家庭教會領袖。本文選自《王明道文庫第1冊·窄門》第6章“生活中的小事”,浸宣出版社出版。本刊已獲網絡原創播發王明道先生文章的授權。本文歡迎弟兄姊妹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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