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下旨意 立君錫安(詩篇2默想四)
“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詩2:6
上帝嘲笑了這些愚蠢的行為後,便基於對他們邪惡計劃的蔑視,在烈怒中責備他們。他講述了他的兒子被任命為錫安之王的事,並預言了他的勝利。
從5節到6節的經文結構,應該理解為,神所說的話將使列邦的君王,臣宰和萬民將會造成驚嚇的作用。“驚嚇”一詞( בָּהַל bahal ),是一個動詞,有驚惶 , 急躁 , 驚嚇 的意思,在用法上可以用作相當於英語使役動詞,所以,主在講這番話的時候帶着烈怒,主的話對於他們有一種震懾作用,使他們感到驚嚇。
主為何會在烈怒中說這番話?在士師時代,因為以色列人不遵從神的律例誡命典章,偏行己路,神就藉着外邦的手管教他們,叫他們悔改。他們非但不究察己過,反而錯誤認為是以色列人沒有王,所以要撒母耳向神求立一位王。神就暫且許了他們,讓撒母耳膏立了掃羅為以色列第一位王。至於外邦的君王,不管他們是怎樣取得王的位置,都出於神(“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馬書13:1)。而歷世歷代以來,這些君王兩桶他們的臣宰,都一齊起來,“要敵擋耶和華並他的受膏者”。神的烈怒代表他公義的審判。以西結書22:20-21說,“我也要發怒氣和忿怒,將你們聚集放在城中熔化你們我必聚集你們,把我烈怒的火吹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在其中熔化。”羅馬書2:5也說,“你竟放任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累積憤怒!在憤怒的日子,神公義的審判要顯示出來”(和合本2010版)。所以當神說,“我已經立我的君在錫安我的聖山上了”的時候,意味着神要立一位君(受膏者),來對這個叛逆的世界實行公義的審判。
當然,在審判的日子到來之前,神還要“任憑”他們敵擋這位受膏者(也是敵擋神的旨意),也要對神所揀選的他的子民施以救贖的恩典,而這恩典也是由這位受膏者憑將自己獻上完成的。所以神立君在錫安聖山上是公義與愛共濟,審判與救贖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