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主勝過家人,不是叫你推卸家庭責任! |
送交者: 生命季刊 2024年08月14日17:00:41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今日靈修: 跟從主的人 應當怎樣待家裡的人呢?
文 | 王明道 生命季刊專稿
音頻為李慕溪弟兄朗讀,之後為孫鍾玲姊妹鋼琴聖樂獻詩“耶穌基督是我一切”:
今日經文:有極多的人和耶穌同行;祂轉過來,對他們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凡不背着自己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不先坐下算計花費,能蓋成不能呢?恐怕安了地基,不能成功,看見的人都笑話他,說,這個人開了工卻不能完工。或是一個王出去和別的王打仗,豈不先坐下酌量,能用一萬兵去敵那領二萬兵來攻打他的麼?若是不能,就趁敵人還遠的時候,派使者去求和息的條款。這樣,你們無論什麼人,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5-33)
這段經訓常被一些熱心的信徒所誤解。他們以為跟從耶穌就當撇棄自己家中一切的人,不這樣作,就不配作主的門徒。譯聖經的人因為恐怕讀經的人誤解,還特別將那個“恨”字改作“愛我勝過愛”。這是不合理的。原文怎樣說,就應當怎樣譯。不過我們解釋聖經的時候,應當解釋得清楚正確。
主耶穌教訓我們,跟從祂必須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究竟是什麼意思呢?是否我們跟從主便當恨惡這些人呢?撇下所有的才能作主的門徒,又怎麼講呢?是否作主的門徒便當撇下家中一切的人,並一切的事物,再不去聞問他們呢?基督徒不是不可恨人麼?不是連我們的仇敵我們都應當愛麼?怎麼主竟吩咐我們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呢?如果你只看這一段經文,你一定要發生許多的疑問,但如果你再讀經上別處的話,你便可以得着正確的解說了。
“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着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太十37-38)
主耶穌的意思並不是教訓我們恨惡家中的人,乃是告訴我們要為祂的緣故輕看他們,把祂放在最前面,卻把所愛的一切人放在其次。祂不是不許我們愛父母,乃是要我們愛祂超過愛父母。祂也不是禁止我們愛兒女,乃是要我們愛祂超過愛兒女。愛父母是應當的,但如果愛父母過於愛主,便不能作主的門徒了,愛兒女是合理的,但如果愛兒女過於愛主,便不能作主的門徒了。至於愛妻子,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也都是一理。將主放在第一,把其他一切的人放在第二。如果二者不能兼顧的時候,只能捨棄自己所愛的人,卻不能捨棄主;這便是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和自己的性命了。容我們再讀一段經文──
“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
神吩咐我們愛鄰舍如同自己。我們家中的人和我們的親屬就是我們最近的鄰舍,我們若不看顧他們,豈不是背了真道麼?不信的人尚且知道看顧自己家裡的人和自己的親屬,信徒若不知道看顧他們,豈不是比不信的人還不好麼?神吩咐作兒女的要孝敬父母,又吩咐作父母的要撫育子女,也吩咐作丈夫的要愛他們的妻子。信徒如果不盡這些本分,豈不是違背神的命令麼?明白了這件事,我們便知道主耶穌所說的,“若不撇下一切所有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那一句話一定不是說不要看顧家裡的人,乃是說將主放在一切的人和一切的事物以上,為主的緣故可以捨棄任何人,任何物,都不吝惜。
最熱心跟從主的人也當最愛他們家中的人,不過不是像那些不信的人,只愛自己家中的人,並不愛別人。主的門徒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也愛自己的親戚,本家,鄰舍,同學,同事,和一切與他們接觸往來的人;就連那些逼迫他們,辱罵他們,陷害他們的人,也都為他們所愛。他們不恨一個人。連他們的仇敵他們尚且不恨,更不用說他們家中的人了。他們竭力為他們家中的人求好處,他們也竭力為一切他們所接觸的人求好處。他們不只看顧自己家中的人和他們的親屬,他們看顧一切在他們旁邊的人。他們為愛主的緣故恨一切的人,但他們也為主的緣故愛一切的人。正是因為他們先為主恨了一切的人,所以他們為主愛一切人的時候,才是真實的愛,徹底的愛。這種愛能使那些被愛的人得着最偉大最永久的好處。
可惜!許多熱心卻屬肉體的信徒竟誤解了主耶穌的教訓!他們不盡他們在家庭中當盡的本分,就藉口說他們為主撇棄了一切。他們中間作兒女的不孝敬父母,作父母的不盡心撫育兒女,作丈夫的不疼愛妻子,作妻子的不順服丈夫,兄弟姊妹彼此毫不關心,如同路人一般。他們卻說他們愛主,他們為主撇棄了一切。前幾年某處一個講道的人在講道的時候說,他離開家已經有七八個月之久,雖然他的老父母和妻子兒女都在家中,他卻沒有寫一封信回家,他還教訓人都當這樣為主撇棄一切。為子不孝,為父不慈,為夫不愛妻子,明明是可恥的事,他還以為榮耀。這種榜樣還是不必學吧!教會中多有幾個這樣熱心跟從主的人,只有使世界上多增加一些傷心落淚的老人,婦女,幼童,使神的名多受一些羞辱和毀謗。
基督的門徒應當愛主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姊妹,應當撇下一切跟從主。同時基督的門徒在父母面前應當作最孝的子女,在兒女面前應當作最慈的父母,在妻子面前應當作最有愛心的丈夫,在丈夫面前應當作最順服的妻子,在弟兄姊妹中間應當最會謙讓體恤。但如果有時候,順從主,就不能再順從家中的人;討主的喜悅,就不能再討親愛的人的喜悅;為聽從主的命令,為作主的工,就不能再顧到與自己最有關係的那些人;在這種實在不能兩全的時候,只能為主的緣故忍痛撇下一切。這才是聖經中正確的教訓。這才是主在門徒身上的期望。
王明道(1900-1991)中國家庭教會領袖。本文選自本文選自《王明道文庫第3冊·靈食》第1章“埋葬舊人‧活出新樣",浸宣出版社出版。本刊已獲網絡播發王明道先生文章的授權。本文歡迎弟兄姊妹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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