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查經12 《聖靈分派,保羅宣教》第十三、四章 |
送交者: 林業工人 2024年11月17日21:01:38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使徒行傳》查經12 《聖靈分派,保羅宣教》第十三、四章 一、安提阿教會的異象(徒13:1-3) 安提阿,這是一座敘利亞城,羅馬巡撫居此。此城位於利安得溪向西轉彎的地方,是新約中傳福音的據點,距地中海約四十五哩。 A. 領袖簡介(徒13:1) 安提阿教會人材鼎盛,在領袖方面,有先知和教師共五人(巴拿巴、西面、路求、馬念、掃羅),這五人可能擁有多重恩賜,如作先知的(林前12:18)及教導的(林前14:6)。 工作方面: 1. 作先知的 表示對聖靈的帶領尤其敏銳(林前14:3),對聖靈的感動更易體認,這是特殊事奉。 2. 作教師的 這是較長期性的事奉,以舊約的聖言、生命的見證等作引導(如2:42;太28:20),是基礎性事奉。 領袖人名: 1. 巴拿巴 名意“勸慰子”(徒4:36),原名為約瑟,是猶太人,來自居比路(徒4:36)。曾與保羅同工,也稱為使徒(徒14:14)。巴拿巴排在名單的首位,可能他是最老資格的宣教士和信主最久的。 2. 西面 名意“聽者”、“聽從”,西面(Simeon,希伯來文)即西門(Simon,希臘文)。他可能是福音書所說的“古利奈人西門”,即背負耶穌十字架的人(參太27:32;可15:21;路23:26)。 3. 路求 名意“亮光”,也來自北非的古利奈,可能是11章20節其中一位,亦可能是安提阿教會創始人之一。 4. 馬念 名意“安慰者”,與“巴拿巴”同義。馬念是貴族,幼年與分封王希律安提帕(這位希律是殺死施洗約翰的兇手)為同養的人。“同養”(syntrophos)亦可譯作“領養的人”,馬念與希律安提帕從小在一起,所以他知悉甚多有關希律的事跡,路加也用在福音書內(參路8:3,13:31-33,23:6-12)。 後來馬念撇棄宮廷,甘與基督徒為伍。 5. 掃羅 名意“求問的”,是使徒保羅的原名(參7:58,9:4,13:9)。他的名字排列在這些人中的最後一個,可能因為他是最後一位信主的。這些先知和教師,彼此同心合意,建造一個對宣教極有負擔的教會。 B. 差遣教士(徒13:2-3) 教會禁食禱告,在完成大使命的事工上極力尋求神的旨意,聖靈便指示他們如何作成主的工。經按手後便差遣二位教會領袖,巴拿巴與保羅出去,有約翰馬可同去(參12:25、13:13)。 二、三教士出發的行蹤(徒13:4-14:21上) A. 在居此路宣教(徒13:4-12) 1. 在撒拉米(徒13:4-5) 一行人從安提阿至西流基,西流基是安提阿海口,是西流基一世(Nicator)於主前三0一年所建,用以記念自己,同名之城共有六座。從西流基經六十里的海程後便來到居比路。 居比路在舊約稱為“基提”(創10:4;民24:24;賽23:1;耶2:10;結27:6;但11:30),在主前五八年歸併羅馬,過三年屬基利家省,主前二二年時,奧古士督(Augustus)改為由方伯統治制。居比路(意“銅”)為地中海東北的小島(今名塞浦路斯),離西流基一百三十哩,是巴拿巴的家鄉(徒4:36),此島稱“快樂島”,因氣候怡人,景色優美,盛產銅故名54。布道隊揀選居比路為首. 站,因此地有三特點: (1)巴拿巴是本地人。 (2)11章19節記此地有工作建立。 (3)僑居之猶太人不少,會堂林立,福音對象眾多。 他們在居比路的撒拉米登岸,此城是居比路東部的一座主要城市,也是大商埠,與敍利亞遙對,是敍利亞人往西必經的海路城鎮。布道隊在各會堂里傳神的道,作者未提結果如何,但卻提及有稱呼約翰的作“幫手”(hupereten,意“服侍的人”,是宗教性詞彙),可能負責行政方面。這位約翰全名叫約翰馬可(12:25,15:37),也是馬可福音的作者,是巴拿巴的表弟(西4:10)。他現在參加保羅及巴拿馬的布道工作,但很短暫(參13:13)。 2. 在帕弗(徒13:6-12) 離開撒拉米,他們來到九十哩外的帕弗,此城名帕弗因島民拜女神Paphian(即希臘女愛神Aprodite),故島民聲譽極壞。 居比路島直屬羅馬元老院管轄,不屬羅馬皇帝,因此當地最高行政官不叫“總督”(巡撫),而稱“方伯”(即省長)。在此,他們遇見一假先知名巴耶穌(意“耶穌之子”)。巴耶穌是猶太人,為居比路島方伯士求保羅的隨從。此人懂法術,冒充先知,自名為“以呂馬”,意為“大有才幹的聖人”,亦有說“以呂馬”為阿拉伯文“術士”的希臘字55。 士求保羅是個“通達人”,是有求知慾的人,這位地方官很想聽聽兩位旅行布道家講道。然而,那是一個十分迷信的時代,大多數的人,就連士求保羅那樣有地位知識的人,也保留了秘密的術士、行法術和發咒的星相家。這位巴耶穌(或名以呂馬)認為,如果方伯信了基督教,他們便絕望了,所以起來抵擋使徒,要叫方伯不信真道。但保羅對他卻採取了有效的辦法,運用“使徒的權柄”,實施“使徒的記號”,使方伯不單沒反對真道,反成為真道的信從者(參13:9-11)。 使徒在此島的傳道是成功的,留下極美好的見證: (1)首次將真理傳至羅馬世界(轄地)。 (2)使異教徒變為基督徒。 (3)真假先知讓人容易辨認。 (4)島之主管者(方伯)信主將影響全島。 B. 在旁非利亞宣教(徒13:13) 1. 在別加(徒13:13)從帕弗起行,布道隊又來到基利家之西的旁非利亞區,這是加拉太南部的地區,他們在港口別加登陸。從使徒行傳2章10節可見,五旬節那日聽彼得講道者有旁非利亞人,他們也將福音帶回本鄉去。此時福音隊有二件事發生: (1)領隊本是巴拿巴(徒13:7),今以保羅領首(“保羅和. 他的同工”),可能由於他的熱心與恩賜。 (2)約翰馬可離開他們回家去,路加未說出原因,可能是為了保護日後馬可的事奉。但傳統解釋有五: ①思家心切(如早期教父之見解)。 ②畏懼勞苦(加拉太區路途艱險,瘴癘叢生)。 ③生病難醫(難找醫師,不如回家)。 ④不滿領導(不滿保羅取代表兄巴拿巴之地位,由副團長變團長,“敵前易帥”)。 ⑤神學不同(不慣兩位隊長那麼容易接納外邦人,他的離開與士求保羅“容易”信主有關,因他在耶路撒冷教會長大,深受教會割禮派的思想影響,這不滿與15:1的一些人相同)56。他縮短行程早回耶路撒冷,可能也會引起教會傳統派人士對保羅的不滿57。 C. 在彼西底宣教(徒13:14-14:7) 1. 安提阿(徒13:14-52)(1)第一安息日(徒13:14-43)在別加之北約一百哩是彼西底的安提阿,此城位於海拔三千六百尺山上的平原,是加拉太省之大都市,主前二八一年,西流古一世將城建立,故名。加拉太於主前二五年歸屬羅馬,在主前六年已成為羅馬殖民地。在西流基統治時有甚多猶太人聚居此地。由於這是東西商貿的主要通衢,商業發達,人種混雜,也是文化之熔爐。 在會堂內,非人人可講論神的話,但若能顯示“教師證件”便據習俗被請為臨時講員。保羅可能介紹自己為迦瑪列門人(參22:3),故被管會堂的邀請說勸勉之言(徒13:15)。傳統程序是選讀經文兩段,一段在五經,一段在先知書,講道則自由決定58。 保羅的講道類似司提反而不像彼得,他由舊約歷史講起,以神的心意為中心,講題為神恩待選民史,共分三段(徒13:17-41): ①從舊約到新約(徒13:17-23) (a)“我們祖宗”是神所揀選及抬舉的(徒13:17)。 (b)神在曠野時容忍我們祖宗的罪行(徒13:18)。 (c)神殲滅迦南七族,又分賜應許地(徒13:19)。 (d)之後又設立士師治理他們(徒13:20)。 (e)又為他們選立大衛(徒13:21-22)。 (f)又從大衛後裔中選立救主耶穌基督解救他們的罪行(徒13:23)。 ②神應許給選民的救恩(徒13:24-37) (a)施洗約翰的見證(徒13:24-25)——耶穌就是應許的彌賽亞,施洗約翰的工作雖然重要,但他只是基督的開路先鋒而已。 (b)主耶穌被釘乃應驗預言(徒13:26-29)。 (c)主耶穌復活的見證(徒13:30-33上)——神叫耶穌復活,這是門徒可以作證的,也是聖經預先宣告的。 (d)舊約的見證(徒13:33下-35)——運用詩篇2篇7節(徒13:33下),以賽亞55章3節(徒13:34)及詩篇16章10節(徒13:35)引證救恩是神的應許。 ③救恩是因信稱義(徒13:38-41),非行律法才能得救,38-41節是呼籲會眾要悔改信靠耶穌,並警告不信者會有可怕的結局。41節引自七十士譯本的哈巴谷書1章5節,哈巴谷先知的話原指迦勒底人入侵猶大一事,這裡借用來警告會眾不信耶穌的收場。 【13:42-43】講道後果產生甚多慕道者(徒13:42)及甚多信道者(徒13:43)。 (2)第二安息日(徒13:44-52)【13:45】①幾乎全城人都來聽保羅的道。 ②保羅的道是因信稱義的道(參13:39)。不信的猶太人,眼見許多外邦人受保羅宣講的吸引,心有不甘,於是毀謗保羅。 【13:46-47】保羅則強調: ①神的道是先傳給以色列(徒13:46上)。 ②但以色列棄絕神的道,是猶太人逼神將橄欖樹之枝子砍下來(徒13:46中)。 ③故此神的道現今轉給外邦人(徒13:46下-47),正應驗了以賽亞書49章6節的預言。 【13:48-50】講道後果有四: ①外邦人的反應(徒13:48)當他們聽時,他們的反應是歡喜、讚美、相信。13章48節下可譯作:“凡信的人,就是預定得永生的人。”本句指信的人都預定得永生,非預定信或不信。因為人得救恩享永生不是靠自己的功勞,乃是神的恩典。“預定”不是說有些人被預定得救,有的被預定滅亡;神願意人人都得救,但認罪相信是人自己的抉擇。凡願意憑信心接受福音,遵行神旨的,都可蒙救贖。 ②主的道傳遍那一帶地方(徒13:49)。 ③福音同工被趕出城(徒13:50-51)。 當地有些顯赫人士的妻子是“猶太教的虔誠人”,她們受了不信主的猶太人影響,遊說丈夫把保羅等人趕出城外,保羅與同工跺下腳上塵土(象徵放棄)便往以哥念去。為何猶太人要從婦女入手?目的是要透過她們來影響有名望的人,假若要先挑唆有名望的男人,可能不易成功59。 ④門徒滿有救恩的喜樂,又被聖靈充滿,不怕為主吃苦及作見證(徒13:52)。 2. 以哥念(14:1-7)離開安提阿,福音隊帶著喜樂的心前往以哥念,以哥念(意“石灰”)在安提阿之東約六十哩。此城的定名有一個古老的傳說,謂一次大洪水淹沒這城後,天神用這城的濕泥做成甚多小泥像,稱icon,這些小. 泥像後來成為城中的居民,故城稱Iconium,可意譯為“Icon之地”60。此時,以哥念名叫“革老丟哥念”(C1audiconium),是皇帝寵愛之城。 【14:1】在會堂里,猶太人與外邦人共聚,外邦人厭倦多神教,喜猶太人之獨一神,但猶太人將神據為已有,外邦人加入非易事,必須先接受割禮,遵守摩西律法的規條及各種繁瑣的飲食條例。而基督福音卻簡明單純,故外邦人一聽福音便較易相信。 【14:2-3】儘管有神跡奇事,但反對者仍舊反對,不信者依然不信。 【14:4-7】因福音的緣故,保羅、巴拿巴二人再受逼迫,反對的力量使他們更加倚靠主,也依照主的教導原則,在不得已之情況下便往別處去(參太10:14)。在此路加不用“保羅和巴拿巴”一詞而改用“使徒”,旨在強調神的差遣。“使徒”這詞首次用在保羅與巴拿巴身上,雖然他們不屬於耶穌十二門徒之列,但能見證耶穌的復活(參1:15;林前15:8),且是教會差遣出去的代表,故配稱為使徒。 D. 在呂高尼宣教(徒14:8-21上) 1. 路司得(徒14:8-20上) 【14:8-12】路司得在以哥念之西南十八哩外,是提摩太的家鄉(徒16:1)。 保羅在此地治癒一瘸腿者,如彼得在美門醫好另一瘸子般。眾人大叫“神降臨”,稱巴拿巴為“丟斯”(Zeus,希臘群神之王),保羅為“希耳米”(Hermes,丟斯之子,善言,為群神的發言者)。原來此城有一個傳說(羅馬詩人Ovid在其“蛻變詩”〔Metamorphosis〕中亦提及),說丟斯和希耳米兩神化身成人下凡路司得,竟沒有人接待他們,後來有兩個老農人,名腓利門(Phi1emon)和他的妻子葆西絲(Baucis),他們倆把兩位神人”請回家中,熱情款待一番。飯後二“神人”帶農人夫婦登上一座山,在他們面前大施法術,大水淹滅整個村鎮,大水過後,老農人的茅房變成一座美侖美奐的廟宇。他們死了以後,變作兩棵大樹,故當保羅治癒那瘸腿的人時,百姓不敢再犯歷史的錯誤。巴拿巴必然是個風采高雅的人,因此他們才把他當作眾神之王丟斯,希耳米是眾神的傳訊者,而保羅是個講者,他們便稱他為希耳米61。【14:13-17】】城外有丟斯古廟,祭司們用牲畜花圈向保羅二人拜祭,奉作神明(徒14:13),保羅堅拒不受,隨藉機為神證道。保羅之證道純粹是對外邦人,故未引用舊約之言(徒17:22-31),他的信息可分為三個重點:(1)傳道人也是人,不是神,要敬拜的是真神(徒14:15上)。 (2)傳福音給你們是轉離偶像,離假歸真,偶像是死的,真神是活的(徒14:15下)。 (3)神是賜恩給萬族的神,如賜風調雨順給萬民(徒14:16-17)。 . 【14:18】二人說完,隨即攔阻眾人向他們獻禮。 【14:19-20上】反對者從百哩外的安提阿、以哥念而來,挑唆眾人,可能硬指保羅及巴拿巴是假先知,該用石頭打死。這是他們第三次受逼迫(第一次在13:50;第二次在14:5;林後4:9-11;第三次參林後11:25;加6:17及提後3:11也提此事。也可能提摩太因此後來決心跟從保羅〔參16:1-2〕)。20節下的“門徒”可能包括那瘸子、羅以、友尼基、提摩太,其他弟兄正“圍觀”保羅時,他突然復甦,路加用“起來,走進城去”一言指出這是個神跡,也是勇敢的表現。 2. 特庇(徒14:20下-21上)翌日,保羅等離開路司得前往鄰近的特庇,特庇在路司得之東三十六哩,是加拉太省最東之地。在此處他們作二件事:“傳福音”與“使人作門徒”(參太28:19),其中有一門徒叫該猶(徒20:4)。保羅似乎在此住了一段日子才回程。 三、二位教士的行蹤——回程(徒14:21下-27) A第一組城市:路司得、以哥念、安提阿(徒14:21下-23) 巴拿巴與保羅在這些城市有痛苦的經驗(參13:50,14:5-6、19),但為扶持信徒,大有勇氣和膽量,重回探望並栽培他們。作者選用四個動詞形容其工作: 1. “堅固”(episterizontes)——由epi(在上)和strength(力量)、二字組成,即更多的力。 2. “勸告”(paraka1ountes)——原意“呼喚至身旁”,是個親昵之詞,像“臨別贈言”、語重心長般的勸導。如“神未曾應許”進神國的路途是一帆風順(參提後3:1;約16:33)。 3. “選立”(cheirotonesantes)——原意“將手伸出”,喻權力的委任、委託。信徒不能常在會堂崇拜,當有自己地方,故此便要有自己的行政。所以保羅仿效猶太人會堂的方式,從生命較老練的信徒中,揀選合適的人賦予監督聚會、主理行政、教導紀律與勸誡的責任(參20:28;腓1:1;帖前5:12)。 4. “交託”(parethento)——原意“放置”、“存放”,如存款於銀行里般62,喻一種“委任”、“差派”、“分配”、“代禱”的行動。保羅在他們中間選立長者。而“長老”(e1der)與“監督”(bishop)兩字是互通的,前者指年齡方面言,後者指工作方面言,兩者皆指牧養信徒的教會職任,可是“長老”一詞是猶太人較通用,“監督”卻多是希臘人採用。保羅在此未設立執事(“執事”是協助長老從事實際服務的信徒),可能教會太小,所以長老可兼任之。但長老不可少,因教會需要牧養和教導。 B. 第二組城市:彼西底、旁非利亞、別加、亞大利(徒14:24-25) 在回程路上,他們經過位於弗呂家區內的彼西底,包括安提阿。以前在這一帶地方的艱苦情況還深留腦海里,但為了事奉神,只有不介意了。 接著來到旁非利亞,是小亞細亞南岸的省分,西為呂家,東為基利家,北為彼西底,為小亞細亞南部之一重要海口。在此他們先抵別加,這是馬可“中途變節”之地,雖然心情黯然,但也沒攔阻他們在此傳神的道。 從別加到亞大利只是數哩之遙,亞大利是旁非利亞省之一城,在小亞細亞南岸,為別迦摩王亞大羅二世(Atta1usⅡPhi1ade1phus)所建,故名。他們由此坐船回安提阿去。 C. 回抵安提阿(徒14:26-27) 不久他們返抵安提阿,教會也熱烈等待他們回來,旋即召開有史以來第一次的教會大會,各人聽見神在外邦人中開了信仰之門,大家感恩讚美不停。 五、在安提阿教會服事(徒14:28) 回來後,保羅等繼續在安提阿教會事奉,因路加急於報導徒15章的事跡,故用“住了多日”一言暫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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