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信稱義的七個所以 文/鄭盛光 生命季刊專稿 本文音頻為郭光明弟兄朗讀:
解讀羅馬書,先要知道它的中心思想是論“因信稱義”的道理。保羅在發揮這重要的主題時,他是一步一步的去表達,而其中最慣用的一個字眼就是“所以”(Therefore)。在整卷羅馬書信里,“所以”這字眼出現十多次,如同一條直線,貫穿全書。保羅每當論述一個重要的道理時,他最後用“所以”來作結論。因此在解讀羅馬書時,要特別留意“所以”這個字。這字眼不但重要,也同時成為一個關鍵思想的脈絡。
一、世人都犯了罪 “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 
在這個結論之前,保羅告訴我們罪的嚴重性。因着罪,人與神之間的關係有了隔膜,人們過着不虔不義、抵擋真理、以別神代替真神的生活。這是外邦人的光景,明明知道真神,卻不當作神來榮耀祂;人的意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昏暗了,所以神就任憑他們。 猶太人呢?他們是神的選民,擁有神所賜的律法為標準。然而保羅似乎很不客氣的說,猶太人也好不到哪裡去,他們也活在罪的捆綁之中。事實上,猶太人不能單靠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因為罪是人性中內在的問題,不能靠外在的行為去解決。人的罪性一天沒有根除,就不能因行律法而達到神所定的標準。律法只能叫人知罪,不能使人除罪;律法只是行為的一個規範,不是生命的改變動力。 保羅進一步強調,無論是外邦人或猶太人,都不能逃避罪的問題。保羅也許知道有人會反駁,所以特別採用三個不同的修辭來形容罪:Parabasis(罪過),乃指達不到神律法之要求(2:23;4:15;5:14);Paraptoma(過犯),乃指良心方面,也指人在道德行為方面的過錯(4:25;5:15-18、20);Hamatia(罪),乃指射不中,達不到箭靶的意思(羅3:25)。換句話說,世界上沒有一人能逃避罪的權勢,也沒有一人能越過神將來公義的審判。 二、救恩唯一出路 “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羅3:28) 在這裡,保羅把筆鋒一轉,讓我們在絕望中看見一條救恩的出路。3章21節“但如今……”這字眼是一個轉捩點,說明神自己為全人類預備了一個稱義的途徑:“就是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羅3:22)原來稱義不是靠宗教的立功立德所能完成的,它完全是神自己的工作。神借着祂愛子的救贖,為我們作了挽回祭。這位義者代替我們的不義,這位永活的救主成為擔當一切人的罪而死。因着耶穌基督的死,我們便得了醫治,從被定罪的身分轉為被稱義的地位。這一切的完成只需要一個條件:因着信! 神為何不以其他方法叫我們稱義?原因是我們自己沒有義,我們唯一能作的就是口裡承認,心裡相信神所立的原則去完成。如此一來,沒有一個人可以自誇,“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羅3:27)什麼叫稱義?稱義(Justiffication)乃法庭用語,指被告在法官面前被宣判無罪,可以得到釋放。這不但意味着神願意饒恕我們,接納我們成為祂的兒女,同時也意味着我們的整個生命滲入耶穌基督那無罪的生命里,被稱為義。 三、成為神的後裔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羅4:16) 
保羅繼續指出,神的救恩工作不只是叫人稱義,更是進一步叫人成為祂的後裔,而這一切都是基於神對亞伯拉罕所立的應許。什麼應許呢?那就是透過亞伯拉罕的信心,神的恩典臨到萬族萬民。神選召亞伯拉罕的整個過程,並不是按肉身記號(行割禮)為應許的根源。如果是這樣,猶太人就會以此為他們唯一承受應許的特權。神的應許本乎信,屬乎恩,因此惟有真正按照亞伯拉罕以信心作為記號的人,都一概歸於神應許之下的後裔。 神的恩典與應許是公平的,當祂對亞伯拉罕應許說:“全地要因你得福”,這句話就暗示神的後裔不分國界,不分民族。事實上,早在神為“亞伯蘭”(即尊貴的父親)這名字改為“亞伯拉罕”(即多國之父)的行動來看,神已經在宣布一個信息:神所要的不是小部分的人,而是多國、多民,就是那些以信心成為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後裔。因此,那些被神棄絕的猶太人,主要原因是沒有履行信心的責任。 今天我們作為一個承受神應許的人,需要不斷的效法亞伯拉罕,在沒有指望的時候,仍然存着盼望的心。雖然我們沒有辦法看清楚前面所要發生的事,但我們相信神能夠為我們成就一切。 四、不再體貼肉體 “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羅6:12) 羅馬書第五章說明一個事實:“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羅5:18)也就是說,我們被稱義得生命,就必須活出聖潔的生活。過去我們順從身子的私慾,如今在基督里,我們不能容讓罪來統治肉體。保羅知道有些人可能會濫用神的恩典,以為神的恩典夠多,就繼續犯罪,反正神一定會赦免。雖然大罪不犯,小罪卻不斷;屢次認罪,也屢次犯罪。 針對以上這種錯誤觀點,保羅斬釘截鐵的說:“斷乎不可!”(羅6:2,15)一個真正信主的人,他不隨便犯罪,因為基本上他的整個生命,已經與基督聯合。消極來說,我們已經與基督同死同埋葬,過去的舊人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積極來說,我們現在與基督同復活成為新造的人,理當活出新生的樣式(羅6:4-6)。 問題是,如何勝過罪的引誘呢?答案是讓聖靈不斷更新我們的心靈,靠着聖靈治死心中的老我。體貼肉體,就讓肉體支配,主權交給魔鬼;體貼聖靈,就讓聖靈支配,主權由聖靈來管制:“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2) 今天我們若要不斷過得勝生活,就要學習如何順着聖靈而行,讓聖靈借着神的話餵飽我們屬靈上的需要,在靈里剛強自己,就能逆流而上,不受今世的惡俗潮流影響。 五、獻自己為活祭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 
上述所列的四個所以,都是關繫到神在我們身上所成就的工作。而現在,保羅勸我們這般蒙受這麼多恩典的人,應該把恩典轉化為行動,那就是事奉神。雖然事奉神是一個非常神聖又理所當然的責任,但神從來沒有硬性強迫我們,祂乃是以祂的慈悲來召喚我們。因此,一個不願意事奉神或常常逃避事奉的人是不明白何謂恩典,不體會神的心意,不曉得自己所處的地位和價值尊貴性的可憐者。 保羅在這裡要求我們三點: 1. 必須是活祭——意思是鮮活有力的事奉活力,而不是又冷又死氣沉沉的樣子。當然,這也表示神所要求的是先有活潑的靈命,沒有好的靈命,這種事奉像法利賽人,外表好看,內里卻虛浮。 2. 必須是聖潔——要保持活祭的事奉狀況,就要潔淨自己的心,不讓世界的引誘或罪惡污染,以致屬靈生命奄奄一息。 3. 必須是徹底——意思是完全的獻上,沒有任何保留,不再是隨心所欲支配自己,而是任神鵰塑,願意一生為主使用。 總的來說,神所要的事奉是上好的、活潑的、聖潔的、徹底的,這才是祂所喜悅的。不但如此,保羅同時也提醒我們“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羅12:2) 六、建立肢體關係 除了事奉神,第二個回應神的恩典乃是在教會肢體中實行愛的關係。教會肢體關係猶如一家人,有時相處融洽,有時偶爾會鬧意見,發生摩擦。因此,保羅認為大家一起事奉是好的,但不能因為忙於事奉而忽略肢體中愛的關係。真正有效的事奉,不是以事工為基礎(program oriented),而是以人的關係為基礎(relation oriented)。 在這裡,保羅一共用五次“所以”來講肢體關係: “愛是不加害與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羅13:10)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羅14:13) “所以我們務要追求和睦的事,與彼此建立德行的事。”(羅14:19) “所以,你們要彼此接納,如同基督接納你們一樣,使榮耀歸與神。”(羅15:7) “我們若活着,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羅14:8) 以上經文之大意是告訴我們,建立肢體關係的重點就是愛。愛人就不要加害別人;愛人就不要論斷別人;愛人就要不斷追求與人和睦;愛人就要學習不斷寬容與接納別人。我們不再是為自己的益處而活,乃是主自己。為了主,我們寧願吃虧,也不願叫別人因為我們的緣故而跌倒。我們必須有愛的透視力,透視肢體的軟弱背後有我們的責任,透視肢體的和諧背後有神的旨意。神不容許教會因失去起初的愛心而成了有名無實的教會,就像以弗所與哥林多教會一樣。 是的,教會的標記離不開愛,沒有愛心的教會是死的教會,不能得到神的祝福,更不能得到外人的讚賞。這樣的教會,只有被魔鬼分裂,使主的名受羞辱。求主幫助我們,努力實踐愛的生活,讓我們的教會充滿愛的溫情,肢體關係不斷強化。 七、完成主的使命 “所以論到神的事,我在基督耶穌里有可夸的。除了基督借我做的那些事,我什麼都不敢提,只提祂借我言語作為,用神跡奇事的能力,並聖靈的能力,使外邦人順服;甚至我從耶路撒冷,直轉到以利哩古,到處傳了基督的福音。”(羅15:17-19) 
一個願意奉獻自己的人,他必須回應神的第三個責任是傳揚主基督的福音,完成主的使命。前面所講的兩個責任是對內的:在教會中事奉神及建立肢體關係;而這裡所講的卻是對外的責任:把我們從神所領受的一切恩典與福音的好消息傳揚出去。 保羅如何完成主的使命呢?他覺得自己沒有什麼可夸的,只有一樣可夸的,就是神如何使用他,把福音傳到外邦。保羅總結過去十年之間,如何先後從耶路撒冷,直轉到以利哩古(即馬其頓以北的一個省份),到處傳揚基督的福音。這十年來,保羅曾三次旅行布道,走遍了加拉太、亞該亞、亞細亞及馬其頓各主要城市,為主建立許多教會。是不是到此為止,保羅應該結束他的布道生涯?不是的,保羅從來沒有在布道工作上劃地為限,他甚至透露想要去完成另一個布道的計劃,目標是西班牙(羅15:23) 實在來說,保羅未曾到過羅馬,但從羅馬書十六章1-24節所列出的名單中,大部分同工包括亞居拉與百基拉都是他過去所結的果子。這些同工如今也成了努力傳福音的隊伍,當他們收到保羅所寫的羅馬書時,必定會認同保羅到西班牙傳福音的計劃。他們願意支持保羅,甚至以羅馬教會作為差傳中心,一起發動福音工作。 使徒行傳告訴我們,保羅最終還是如願以償,能夠前往嚮往已久的羅馬城去。不過,他是以囚犯的身分去的。這位老年人身體雖受限制,但他仍然在他的囚房裡,向那些進進出出的外邦人傳揚主基督的福音(徒28:30-31)。 對我們今天這些身處在安逸順境,沒有任何逼迫與攔阻的基督徒,豈不更當努力傳揚基督的福音?為什麼今天大部分基督徒不願出去作福音的工作?因為我們沒有看見神的心意:祂不願一人沉淪,乃願萬人得救;因為我們沒有一顆愛靈魂的心,看不到世人處在滅亡的光景當中;因為我們害怕失敗,害怕被人譏笑,沒有足夠的勇氣勸人信主。 如果回想一下我們是怎樣信主的,是誰把福音傳給我們,神又如何一步步的把我們引到祂面前,並借着基督的救贖把我們帶到今天這個地步:這些恩典難道是徒然的麼?這麼大的恩典難道只叫我們得救算了,不必為神付出感恩圖報的行動麼?我們必須覺悟過來,認真回應主的大使命,並用有限的一生去完成。 結論 從保羅以上所引述的七個“所以”來看,保羅其實是把兩種不同的標準、不同的人生、不同的價值、不同的結果擺在我們面前。在對比之下,保羅為我們指出什麼是重要的,什麼是次要的;什麼是絕對的,什麼是相對的;什麼是優先要去實行的,什麼是應當放下的。 第一個所以使我們看見罪的問題及所面臨的審判,世人都虧缺了神的榮耀,因此註定要滅亡。相對之下,人的不義更加顯出神自己的公義,在神公義的標準下,沒有一個人能夠逃脫神的審判。 第二個所以使我們看見一條出路,也看見兩種不同的方法與途徑。有些人以為可以靠律法或立功補償罪過的途徑來滿足神的要求,但唯一能得救的途徑是因信基督而有的義。 第三個所以使我們看見我們之所以被接納為神的後裔,是早在神與亞伯拉罕立約時已賜下的應許。這應許不是憑肉身記號,而是本乎信與屬乎恩。凡以信心站在神面前的人,都在與亞伯拉罕這應許之約的體系之下。 第四個所以使我們看見神在我們身上所付的代價是何等的大,我們就應該選擇以神為中心的人生,不再容讓罪來支配身體,而是讓聖靈不斷引導之下過着全新的生活。 第五個所以使我們看見我們如何進一步的把神的恩典轉化為甘心樂意事奉的行動,不再以世界的價值作為我們效法的對象,而是神自己成為我們事奉和效法的對象。 第六個所以使我們看見教會肢體都是神所選召的,我們要學習如何去接納他們與關愛他們,不要因個人問題而阻隔或破壞美好的人際關係。 第七個所以使我們看見傳福音的重要性,不再故步自封,而是趁着還有機會時,努力去完成福音的使命。 你注意到麼?這不同層面的“所以”雖然帶出人類不同層面的危機與困境,神的恩典卻把這一切聯繫起來,化成永恆的祝福。關鍵是,我們有否透視這七方面的“所以”,看見其背後有神所定的旨意,並且察驗這些“所以”的前面有神更高的要求? 鄭盛光 傳道人,馬來西亞以聖資源培訓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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