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翻譯的經文,而且有整本聖經作為背景。 |
送交者: 誠之 2008月08月15日07:04:10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你也可以把同樣的解釋原則用在主貼的內容裡面 由 caleb 於 2008-08-15 06:31:47 |
你們說的這句話,能和聖經等同嗎?能用解釋聖經的方法去解釋嗎?
我是在搞文字獄?我在這個罈子上有什麼行政權?有什麼話語權? 我只是在善盡一個基督徒的本分,指出偏差之處。 你不願意聽就算了,希望觀眾席中有一兩個人可以得着一些益處,我就心滿意足了。 即使沒有,我也還是要本着神給我的良心說這些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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