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就承認你們說的這句話欠考慮不就得了嗎? |
送交者: 誠之 2008月08月15日07:31:54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我是指你們指控的嚴重程度,按着聖經 由 caleb 於 2008-08-15 07:11:38 |
按我那樣寫,根本不會引來這些爭議。
但是,你們為什麼會那樣寫呢?因為那透露了你們心裡真正的想法。 而且是你引用馬可福音的這句話來替他們辯解的。 這也說明你的解經是有問題的。 馬可福音的這句話不能作為你們說的那句話的背書。就這麼簡單。 Mean兄的頭腦比我好得多,在很多事情上,他看得很準。 在這件事情上,我也同意他的看法。 那句話的確會誤導人。 勸你們,如果真有這個想法,趕快去掉。 不要把自己高抬到與主耶穌一個位置。 醫治是神的主權。什麼時候你們在舉辦特會時,願意向參加的人事先聲明,“這次的特會有可能一件神跡都不會發生”,什麼時候你們就會比較成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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