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需要否認己?(參讀 太十39注1。) |
送交者: theson 2008月09月30日18:52:29 於 [彩虹之約] 發送悄悄話 |
回 答: 不再是我乃是基督 由 theson 於 2008-09-30 18:49:53 |
10:39 1得着魂生命的,必要1喪失魂生命;為我的緣故喪失魂生命的,必要得着魂生命。
注1 得着魂生命,就是讓魂得着享受,不讓魂受苦。喪失魂生命,就是使魂失去享受而受痛苦。跟從屬天君王的人,若讓他們的魂在今世得着享受,就會叫他們的魂在要來的國度時代裡失去享受。他們若為王的緣故,在今世讓他們的魂失去享受,就會叫他們的魂在要來的國度時代裡得着享受,就是與王同享治理全地的快樂。(二五2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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